陳明則從(cong) 建設的視角提出,以理代天的理學的興(xing) 起反而造成儒教“無根偏枯”,因此需要從(cong) 公民宗教視角重新理解儒教。筆者的閩台蕭太傅信仰研究部分印證了陳明的觀點,進而表明民間信仰是中華民族在複雜曆史變遷和多樣地域環境下,由生存繁衍而產(chan) 生的多種需求自然衍生的結果,同時與(yu) 宋明理學興(xing) 起並推動中國社會(hui) 整體(ti) 儒教化息息相關(guan) 。
前軸心時代特指文武周公時代,與(yu) 軸心時代一起構成了先秦時期兩(liang) 座思想文化高峰。前軸心時代的史料相對此前此後的曆史時期而言,呈現出高質高量的特征,其中包括我們(men) 熟悉的眾(zhong) 多先秦傳(chuan) 世經典。同時,前軸心時代的聖君賢臣也是先秦諸子追述和讚頌的主要對象。
本文分析了中國古籍中權衡身體(ti) 部位(如指、臂、頭)的隱喻。當前西方漢學界對這個(ge) 議題的認識主要來自葛瑞漢對其修辭功能的分析,以及方麗(li) 特對某一類型的“權”的理解。他們(men) 的主要依據是《墨辯》裏兩(liang) 段殘缺的材料。本文關(guan) 注的是《呂氏春秋》中涉及肢體(ti) 輕重權衡的故事,這類故事總是被用來強調生命和健康的價(jia) 值,有相對一致的論述結構,可···
陳伯陶1926年所作的《孝經說》,通過闡發“孟子本《孝經》以辟楊墨”,反擊了當時流行的墨學思潮,同時批評“毀家”和“非孝”論述破壞了中國的傳(chuan) 統人倫(lun) 。陳伯陶認為(wei) ,《孝經》並非限於(yu) 仁孝事親(qin) 的倫(lun) 理範疇,而是維係道統之關(guan) 鍵,因而想借《孝經》昌明聖賢人倫(lun) ,從(cong) 而應對他所認為(wei) 的“人心日泯”的局勢。
陽明心學不同於(yu) 理學的心性論、工夫論。“心即理”是陽明道德哲學的本體(ti) 論,“知行合一”是陽明道德哲學的實踐論,“致良知”是陽明道德哲學的價(jia) 值論。陽明心學是中華傳(chuan) 統文化瑰寶,深入研究陽明心學有助於(yu) 涵養(yang) 中國特色核心價(jia) 值觀,構建中國哲學的終極關(guan) 懷,重塑知識與(yu) 道德的關(guan) 係,以及處理當前的國際關(guan) 係。
《論語》“克己”是儒學重要命題,自孔子提出後,詮釋不斷,意見紛紜。朱熹對此十分重視,對“克己”作了理學化的詮釋,訓“克”為(wei) “勝”,釋“己”為(wei) “身之私欲”,從(cong) 而將表示外在形軀的“身”與(yu) 表達內(nei) 在意念的“欲”有機結合起來,明確指出“身之私欲”包括氣稟之私、人我之私、耳目口鼻之欲等內(nei) 涵。
本文便是這種比較研究的一種預流,旨在進行《論語》包鹹注與(yu) 鄭玄注的文本比較研究。通過細致的文本對比,筆者發現,何晏之所以取包鹹注而未取鄭玄注,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因為(wei) 包鹹注更好,或是因為(wei) 見解大致相同,而包鹹注在先,但也有鄭玄注較勝而為(wei) 何晏所不取者。
早期的“禮”包含天命神學的信仰以及由此衍生的宗法等級製度的價(jia) 值理念和道德規範,也代表著前期華夏族群認同的文化秩序、政治設計等。禮的基本精神體(ti) 現在封建秩序下的祭祀禮儀(yi) 中。理解“禮”有多個(ge) 維度,這些多維視角不僅(jin) 關(guan) 涉禮的起源與(yu) 含義(yi) ,而且指向禮的適用性和時代性等問題。
“刑中”即用刑施罰中正允當,是中正治國理念在司法等以法治理領域的投射。“刑中”與(yu) 否如同一把標尺,既可以衡量“司法”能否,也能夠評價(jia) “法治”善否,它甚至是曆代得失的主要因由。
《中庸》認為(wei) ,天人關(guan) 係是天人合一與(yu) 天人相分相伴而生的相為(wei) 參合。人何以與(yu) 天地相參?誠是天道本然,實踐此誠是人事之當然,誠貫通天地人,是“人與(yu) 天地參”的形上依據。人以何與(yu) 天地相參?一是通過好學力行的知行合一過程,完成人的德性與(yu) 天地相參;二是通過各盡本分地處理社會(hui) 政治與(yu) 生態倫(lun) 理等問題,完成現實人事與(yu) 天地相參。
在先秦儒家看來,“明君子”即是當時代的真君子和“聖賢”,集博愛與(yu) 自愛於(yu) 一身,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是通過學而知之、困而學之成就自己的“仁且智”者,是通過“致曲”實現的“自明誠者”,是“明明德於(yu) 天下者”。以“明君子”觀之,自愛與(yu) 博愛相輔相成,統一在“止於(yu) 至善”。
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
慈濟之誌業(ye) 對於(yu) 儒學現代轉換之路具有如下啟示:首先,應從(cong) 經典教育入手,培養(yang) 民族文化正信。其次,應將儒學核心價(jia) 值與(yu) 人類普適價(jia) 值對接,積極應對全球化的時代潮流。第三,儒學應從(cong) 學院走向民間,從(cong) 義(yi) 理走向實踐,從(cong) 心動走向行動,將“良知”轉化為(wei) “良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康有為(wei) 將憲法演進置於(yu) 《春秋》公羊學“大一統”理論框架中,依“元-天-君-民”關(guan) 係而建構。他認為(wei) ,天道由“元”的生發而確立,仁愛萬(wan) 物而非一僵硬教條。人性兼有善惡兩(liang) 麵,須由以憲法為(wei) 首要內(nei) 容的善法良製不斷加以提升完善。此憲法製度之主體(ti) ,以君民關(guan) 係為(wei) 核心內(nei) 容。
當儒學想要承擔起中國文明之重建的任務時,首先需要思考的是這樣的文明試圖通過現實的政治社會(hui) 秩序塑造的是何種人性,這也是傳(chuan) 統儒家對“教化”的重視。對近二百年的近代中國之考察也需要深入到這樣的層麵才能夠將儒學置於(yu) 文明的根基,並以此明確現實的任務,而非某種現實的利益需要。
一滴水隻有放進大海才能永遠不幹。《原道》產(chan) 生於(yu) 北京的風雲(yun) 際會(hui) ,最終回歸千年學府接續道南正脈,總感覺冥冥中若有定數。那就默會(hui) 心領,輕吟祝願吧: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鬆柏之茂,無不爾或承......
有別於(yu) 章太炎、孫中山,康有為(wei) 力倡混合清朝疆域內(nei) 所有種族,在中國固有的領土、人口和文化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國族”。這種“以國建族”而非“以族建國”的思想,源自《公羊》學的“夷夏之辨”。在該學說中,“攘夷”隻是華夏文明捍衛自身的臨(lin) 時手段,“遠近大小若一”則是其終極理想。
儒家有道,統緒分明。本輯儒學研究欄目聚焦儒家道統,從(cong) 正當合法、王道霸道、華夷禮樂(le) 等關(guan) 鍵詞切入,可謂提綱挈領、線索分明。
本文旨在梳理中國近代法理學研究概況,考訂中國古代法理學研究先驅王振先的生平及其《中國古代法理學》的出版情況。
在我看來,王人博先生《1840年以來的中國》最大的抱負就是要在法學,尤其是憲法學領域,接續“通孔的智慧”之一途,對經過法教義(yi) 學洗禮的法學意識形態進行清理,恢複人在法律秩序中的思考主體(ti) 性,恢複法學思考者的曆史感和尊嚴(y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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