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中國法治的曆史哲學沉思——王人博《1840年以來的中國》讀後感

欄目:《原道》第40輯
發布時間:2022-06-26 15:34:05
標簽:王人博

中國法治的曆史哲學沉思

——王人博《1840年以來的中國》讀後感

作者:王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原道》第40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1年8月



傳(chuan) 統中國知識人的學問人生,追求“會(hui) 通”的境界。史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是這樣,詩人“讀書(shu) 之樂(le) 何所在,數點梅花天地心”也是這樣。牟宗三總結為(wei) “通孔的智慧”,意謂透過個(ge) 體(ti) 生命理解十方世界,徜徉宇宙天地,詮釋世道人心。

 

然而,現代學術體(ti) 製應了莊子那句話,“道術為(wei) 天下裂”,治學者被囚禁於(yu) 所謂職業(ye) 化與(yu) 技術化的智力牢籠,不但文字與(yu) 人格高度分裂,知識、性情與(yu) 見識也漸行漸遠。

 

而中國法學因其高度的知識碎片化與(yu) 技術化,更走上了背離“會(hui) 通”與(yu) “綿延”一途,以部門法和實在法的名義(yi) ,向“區隔”與(yu) “斷裂”邁進。作為(wei) 一種法學意識形態,“部門法”意識完成了對整全知識的區隔,“實在法”意識則加劇了係統與(yu) 意義(yi) 世界的斷裂。

 

在主流的法教義(yi) 學思考框架裏,法律知識及運用是沒有時間意識的存在的,不需要追問知識的根源,隻需根據此在(此時此地)職業(ye) 共同體(ti) 的慣習(xi) 進行妥當操作,成為(wei) “未完成的理論協議”——法學在現代化的同時也完成了法學研究者的機械化與(yu) 客體(ti) 化。

 

在我看來,王人博先生《1840年以來的中國》最大的抱負就是要在法學,尤其是憲法學領域,接續“通孔的智慧”之一途,對經過法教義(yi) 學洗禮的法學意識形態進行清理,恢複人在法律秩序中的思考主體(ti) 性,恢複法學思考者的曆史感和尊嚴(yan) 。

 

中國的憲法秩序何以如此,根據何在,這是作者的根本追問。而這種根據並非哈貝馬斯所講的“理性的同一性”意義(yi) 上的價(jia) 值整體(ti) ,也非自然法意義(yi) 上的不變的價(jia) 值設定,而是包含著文化中國與(yu) 曆史中國的演化,從(cong) 而也就是中國人參與(yu) 曆史進而形塑、抉擇曆史的過程。

 

“1840年以來的中國”這個(ge) 表述本身,就是一種時間場域的設定,以截斷眾(zhong) 流的筆力給中國法治設定早已冷卻的曆史溫度。法學知識的很多價(jia) 值前見與(yu) 技術路徑已經成為(wei) 法律人和研究者“日用而不知”的心靈積習(xi) ,但作者告訴我們(men) :“積習(xi) ”是思考向時間的投降,而思考與(yu) 反思“積習(xi) ”才能恢複曆史中的人的全部的尊嚴(yan) 。因此,我認為(wei) ,這本書(shu) 是為(wei) 中國法律知識人贏得尊嚴(yan) 的作品。

 

法治建設的高歌猛進本身就完成了一種“曆史的狡黠”,按王人博先生在書(shu) 中借用布迪厄的用語,它讓思考者不再思考實踐場域的再生產(chan) 機製本身,不再追問再生產(chan) 機製的內(nei) 在根據與(yu) 正當性,這必然又使得法治在具體(ti) 領域成為(wei) 無目的與(yu) 無方向的行動,充滿偶然、徘徊與(yu) 挫折。

 

然而,1840年以來的中國究竟是如何遭遇法治的,緣起何處,何以至此,要對這個(ge) 再生產(chan) 機製進行理論解說,毫無疑問超出了法學的視域,屬於(yu) “中國學”的一部分,屬於(yu) 中國與(yu) 西方遭逢的整體(ti) 敘事的一部分。

 

因此,本書(shu) 的上半部分其實是王人博先生的“中國學”概論,下半部分則切入到我概括為(wei) “憲法的曆史生成”這個(ge) 細目,以此為(wei) 線索,在個(ge) 殊中試圖回答本相。

 

有意思的是,很多有影響的中國學研究都是大開大合,傾(qing) 向於(yu) 整體(ti) 架構敘事脈絡,遠溯到孟德斯鳩、黑格爾、馬克斯·韋伯的學說,是將中國作為(wei) 喪(sang) 失了文化親(qin) 近性與(yu) 主體(ti) 性的整體(ti) 世界圖景變量或異數加以對待。近代以來,費正清學派的“衝(chong) 擊—回應”模型本質就是這種思考的延申。在這裏,中國不是一個(ge) 文明的自變體(ti) ,它在世界曆史圖景中並沒有主體(ti) 性的位置。

 

20世紀70年代開始,以柯文“在中國發現曆史”的主張為(wei) 代表,到杜讚奇“從(cong) 民族國家拯救曆史”,海外中國學開始剖析中國內(nei) 在的社會(hui) 肌體(ti) ,但這並不意味著研究中國就可以得到某種對世界曆史普遍圖景的理解,甚至仍然可能隻是對他者的研究,或僅(jin) 僅(jin) 是反思研究者對自身文明研究局限的一種手段,例如溝口提出“作為(wei) 方法的中國”對近代日本研究本身的刺激或反思。

 

王人博先生的理論抱負顯然不是重複咀嚼前述研究的心得。《1840年以來的中國》充分展現了,一個(ge) 具有主體(ti) 意識的中國人研究中國、進而借助研究中國對世界普遍性表達看法的理論能力,試圖從(cong) 中國人的性情、觀點、視角與(yu) 生活世界為(wei) 我們(men) 自己建立曆史哲學。

 

在這個(ge) 曆史哲學裏,“憲法的曆史生成”就有了理論根基和文化依憑,用唐君毅的話說,這是“靈根自植”的課業(ye) 。掩卷遐思,不揣冒昧,我想把王人博先生的憲法曆史哲學概括為(wei) 四對關(guan) 鍵詞。

 

一是時間與(yu) 意義(yi) 。與(yu) 近代解說西方國家來源的典範的社會(hui) 契約論不同,“自然狀態”表達的曆史哲學是“沒有時間的空間”。無論在霍布斯、盧梭還是洛克,乃至羅爾斯的版本裏,“自然狀態”就是一個(ge) 哲學擬製,是為(wei) 了解決(jue) 社會(hui) 穩定性問題而設定的文明開端,但它恰好沒有曆史,沒有時間。

 

但“1840年以來”本身就是一個(ge) 有具體(ti) 時間感的設定與(yu) 起點,這裏麵有鮮活的思想、事件和人物,在王人博先生看來,中國人的曆史哲學必須伴隨有“語境”的時間開展,從(cong) “革命”“臨(lin) 時約法”“共同綱領”直到“八二憲法的建設者”概念,離開對曆史的情景化分析與(yu) 理解,就沒有曆史哲學。

 

時間是“物”的存在,但中國人的曆史哲學並沒有物化,我們(men) 對社會(hui) 秩序演化的認知是建立在“物”背後的意義(yi) 分析基礎之上,這的確與(yu) 以社會(hui) 契約論為(wei) 代表的西方國家文明有很大的不同。

 

我們(men) 善於(yu) 由物及情,進入意義(yi) 世界,正如陸機在《文賦》裏所講,“尊四時以歎逝,瞻萬(wan) 物而思紛”。由此,時間世界與(yu) 意義(yi) 世界,構成了《1840年以來的中國》的基本線索,前者是表,後者是裏,前者為(wei) 紋路,後者為(wei) 血肉。全書(shu) 看似由時間世界鋪展開,其實作者是要在時間裏安放意義(yi) ,建立中國曆史哲學的意義(yi) 坐標。

 

於(yu) 是,就有了第二對關(guan) 鍵詞:普遍與(yu) 特殊。要建立意義(yi) 坐標,馬上就會(hui) 遇到一個(ge) 難題,參照係何在?普遍/特殊能否對應西方/中國?在中國的意義(yi) 世界裏是否可以發現普遍性,還是我們(men) 就是特殊性與(yu) 例外?林林總總的中國學研究,在這個(ge) 問題上無非幾個(ge) 版本。

 

一是,“中國就是自成一體(ti) 的普遍”。所謂的天下體(ti) 係、曆史樞紐觀、“渦旋論”,在這個(ge) 角度是一致的,“我就是我”,我界定普遍,達到普遍,而不是成為(wei) 外在於(yu) 我的普遍的一部分。由於(yu) 是意義(yi) 世界,因此,普遍/特殊與(yu) 現實國力可以無關(guan) 。我們(men) 看《清帝遜位詔書(shu) 》就可以發現,現實與(yu) 力量已經如此不堪,但文化與(yu) 價(jia) 值的驕傲仍在。

 

二是,“中國隻是特殊,但無需融入普遍”。新文化運動中的很多傳(chuan) 統文化辯護者既看到了某種外在於(yu) 我、聲勢浩大的“潮流”,但不認為(wei) 改變與(yu) 融入就是一種必要。

 

三是,“中國是一種需要融入普遍的特殊”。王人博先生的思考非常有意思,他其實是在發問:如果真有普遍/特殊,就不該有西方/中國,因為(wei) 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都是對普遍本身的割裂,都是一種特殊,隻有中國本身能夠體(ti) 現普遍,而這種普遍又是為(wei) 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每一個(ge) 特殊所體(ti) 現,普遍才成為(wei) 普遍,特殊也才有意義(yi) 。

 

正所謂,“我思維著普遍的世界思維”,才是真正的普遍。由此,我們(men) 沒有必要執拗於(yu) 哲學上的二分法,因為(wei) 作者在書(shu) 中告訴我們(men) :如何讓普遍在特殊中真正體(ti) 現出來,一草一木也能投射萬(wan) 千世界;如何讓特殊真正與(yu) 普遍圓融自洽,互相親(qin) 近,才是實踐的大課題。

 

對於(yu) 今天的現實人類生活和變動的世界秩序,這一哲學思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yi) 。進而,如果說西方/中國的二分其實是一種特殊與(yu) 另一種特殊的劃分,而非普遍與(yu) 特殊的劃分,那麽(me) 圓融之途是否可能,以及何在?

 

這就需要我們(men) 分析這兩(liang) 種“特殊”究竟是什麽(me) ,由此可以引出第三對關(guan) 鍵詞:道義(yi) 與(yu) 功利。在書(shu) 的序言部分,王人博先生貢獻了一個(ge) 觀察兩(liang) 種“特殊”的很有意思的視角:力量因素與(yu) 價(jia) 值因素。中國因為(wei) 力量的弱小而無法維係價(jia) 值的再生產(chan) ,不得不審視一個(ge) 他者的價(jia) 值體(ti) 係。或許我們(men) 可以沿著這個(ge) 思路進一步歸結,其實力量本身也是意義(yi) 世界的一部分,而不純然是時間世界的現象。

 

西方力量的背後是功利主義(yi) 哲學的支配,由霍布斯奠定根基,伴隨歐洲文明一係列近代大事件而進入時間世界進而書(shu) 寫(xie) 現實時間。法蘭(lan) 克福學派傳(chuan) 人霍耐特曾經說,歐美文明的現代演進可以歸結為(wei) 兩(liang) 種價(jia) 值觀:鬥爭(zheng) 形成秩序與(yu) 團結形成秩序。前者就是以實力主義(yi) 為(wei) 代表的社會(hui) 功利主義(yi) 。

 

而中國的意義(yi) 世界裏雖然也有所謂推崇“霸道”的法家思想,但畢竟更有豐(feng) 沛的儒家道義(yi) 哲學作為(wei) 支撐。道義(yi) 不崇外在實力,而講心靈秩序,所謂董仲舒說的“正其義(yi) 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道義(yi) 是多元而一體(ti) ,情理法交融,形成關(guan) 係性倫(lun) 理和互惠性人格(例如“給麵子”)。

 

實力是整齊而率一,最終對外形成基辛格所言的“均勢的條約體(ti) 係”,在內(nei) 形成由強製力保障的“法治國”傳(chuan) 統。但道義(yi) 也有可能堅持朱子的“以理抗勢”,從(cong) 而落入空洞與(yu) 被歪曲。實力也有可能因博弈、對峙而形成世俗的憲法文明。

 

1840年以來的中國,在意義(yi) 世界裏,直到今天,我們(men) 還在糾結於(yu) “道義(yi) 與(yu) 實力之間”。那麽(me) ,何者能夠勝出,多元價(jia) 值觀如何對話與(yu) 安放在一個(ge) 政治共同體(ti) 裏,這是現代憲法的最大課題,用我的話說就是,“開放的憲法如何融貫的實施”是中國憲法實施的真正基礎理論。

 

但這更是一個(ge) 價(jia) 值哲學的千古難題。羅爾斯後期的政治自由主義(yi) 退守到“重疊共識”與(yu) “公共理性商談”,德沃金則提出“價(jia) 值的一體(ti) 性”,柏林更悲觀地認為(wei) “價(jia) 值的內(nei) 戰”絕無避免之可能。但中國的曆史哲學似乎都不主張上述理論,這就要看我們(men) 如何認識時間與(yu) 價(jia) 值的關(guan) 係。

 

由此可以從(cong) 《1840年以來的中國》中提煉出第四個(ge) 關(guan) 鍵詞:直線與(yu) 綿延。我們(men) 一般認為(wei) ,西方的曆史哲學有基督教文明背景下的進化論和線性曆史觀,但線性觀更體(ti) 現在西方人理解價(jia) 值的直麵相逢和一次性決(jue) 斷。西方價(jia) 值哲學總是試圖跳脫開具體(ti) 的曆史起伏來一次性解決(jue) 價(jia) 值的序列問題,20世紀分析哲學對於(yu) 價(jia) 值問題進行純粹脫離曆史的概念分析就是典範。

 

所謂的“元倫(lun) 理學”就認為(wei) ,價(jia) 值問題就是概念分析問題,隻要在概念使用上做到清晰,價(jia) 值問題就可以解決(jue) 。然而,王人博先生研究中國多部憲法文件的幾篇論文則啟發我們(men) ,中國人對待價(jia) 值問題很少在終極意義(yi) 上來討論,相反地,呈現出的是日本學者和田清所講的“波紋式循環發生”現象:

 

中國人總是基於(yu) 曆史的機鋒和具體(ti) 處境,通過價(jia) 值與(yu) 具體(ti) 曆史條件的相符合、相匹配,來接納和排序價(jia) 值。隻有這樣,我們(men) 也才能理解“富強”為(wei) 何成為(wei) 曆部憲法確定的第一個(ge) 國家目標,也才能理解為(wei) 什麽(me)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會(hui) 在1993年寫(xie) 入憲法。

 

從(cong) 這裏我們(men) 可以發現,中國曆史哲學裏的實用主義(yi) 和生存主義(yi) ,呈現出“綿延”,而不是“直線”的價(jia) 值觀:“綿延”允許起伏,但不會(hui) 斷裂;允許高低錯落,但不會(hui) 彼此抵消。“綿延”是在具體(ti) 曆史時間裏此消彼長,相印成趣,看似方向不同,但整體(ti) 又連成一片——它不是效力等級森嚴(yan) 的價(jia) 值金字塔,而是陰陽流轉、相反相生的太極圖,包含著生存的智慧。

 

《1840年以來的中國》是一部中國法治的曆史哲學。它沒有進行抽象的哲學建構,它的貢獻恰好就在於(yu) 不予以抽象建構,因為(wei) ,誠如雅斯貝爾斯所言,哲學不能教授,隻能喚醒。《1840年以來的中國》試圖喚醒的,正是研究者的主體(ti) 意識和由此在曆史過往中維係的思想尊嚴(y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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