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國”作為(wei) 憲法方法
——王人博《1840年以來的中國》讀後感
作者:李忠夏(山東(dong) 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原道》第40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1年8月

在我看來,王人博先生的《1840年以來的中國》是“理解近代中國”的一把鑰匙,這體(ti) 現了作者治憲法的一貫思想——要理解中國憲法,必先要“理解中國”。讀王人博先生的著作,需要盡可能從(cong) 體(ti) 係化的角度去理解。
這個(ge) 理解是雙向的:一方麵,要從(cong) 一篇篇具體(ti) 而微的文章中發現其中的體(ti) 係化線索;另一方麵,隻有從(cong) 體(ti) 係的視角,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每一篇文章所要表達的內(nei) 涵。這是一種詮釋學上的循環。我的本職是研究憲法,所以讀《1840年以來的中國》,還是盡可能跟現行憲法聯係到一起,看看我們(men) 今天的憲法是如何一步步走到現在的,以及應該樹立何種“憲法觀”。
一是曆史的視角。我們(men) 講到近代中國的時候,經常引用的是李鴻章的那句“三千年未有之變局”。這裏的問題是,“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究竟“變”在何處?對此問題,許多學者做了解讀,但大概不外乎是,外來的入侵扭轉了傳(chuan) 統中國這艘巨船的航向從(cong) 而塑造了近代中國。
這種理解中國的“挑戰—回應”模式,未免過於(yu) 簡單化了,而“救亡優(you) 於(yu) 啟蒙”的論斷也難以解釋複雜的近代中國。正如王人博先生所說,在甲午之前,中國追求的“強國”,並非簡單的國家主義(yi) ;甲午之後,才真正具有濃厚的救亡圖存的意識。這種細微而精到的曆史發現,在《1840年以後的中國》中比比皆是。
近代中國並非是一個(ge) 簡單的“學習(xi) ”“移植”和“西化”的過程,而是在向西方靠攏的過程中,摻雜了很多私貨,使得西方的製度雖然保持了西方的外殼,卻融入了中國的元素,變成了一個(ge) “中西結合”的東(dong) 西。
《1840年以來的中國》就試圖挖掘中國在學習(xi) 西方的過程中,這一套製度究竟改變了多少,有多少是與(yu) 中國傳(chuan) 統結合後變成了一個(ge) 獨特的製度:既不是完全西方的,也不是完全中國的。我認為(wei) 這是作者所秉持的一種獨特的曆史視野和曆史方法。也就是我們(men) 要找到近代中國變革當中不變的成分,找到前近代在近代中國的延續。
這種延續就是傳(chuan) 統中國古而有之的大同思想,以及在曆史當中經曆了變遷的“公”的觀念。最終與(yu) 西方的現代性交匯之後,走向了社會(hui) 主義(yi) 的道路。正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某些因子,使得我們(men) 與(yu) 西方文明的某些東(dong) 西“一拍即合”。溝口雄三將這種延續總結為(wei) 一種“共”的觀念。這種選擇當然也是“救亡圖存”的民族意識的體(ti) 現,因為(wei) 這種強國的迫切需求,使得近代中國在群己之間,總是傾(qing) 向於(yu) 選擇群,走向某種程度的國家主義(yi) 。
在史學研究中,存在兩(liang) 種方法,一種是完全還原曆史情境,另一種是創造性地構造曆史,溝通過去與(yu) 現在的視域。在我看來,作者所獨有的“曆史心境”卻是將這二者結合到了一起。
一方麵,體(ti) 悟當時的曆史心境,以當時的眼光、而非容易引起誤解的今天的眼光去解讀“民權”等西方觀念的傳(chuan) 播,發現移植過程中的“變異”之處和中國傳(chuan) 統的延續之處,正是中國傳(chuan) 統的某種保留,從(cong) 而使得近代中國具有了“中國特色”;另一方麵,又能從(cong) 今天中國的問題出發,帶著今天的眼光,進入到曆史中尋求答案,以及追問“今天是如何成為(wei) 今天的”。
二是今天的視角。在今天的視角中,我們(men) 需要處理的是,中國的立憲之路應該如何實現。在這條道路上,應該如何看待傳(chuan) 統、如何看待西方,如何處理新舊之間、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中西之間這種“古今中西”的內(nei) 在緊張。上麵所講到的王人博先生所擁有的獨特的“曆史心境”,決(jue) 定了其看待傳(chuan) 統的態度。
對於(yu) 傳(chuan) 統,在我看來,王人博先生一直有一種略帶矛盾的心態。中國的傳(chuan) 統,尤其是儒家倫(lun) 理所決(jue) 定的人的心性,當然有需要批判之處,但正是這些傳(chuan) 統,決(jue) 定了中國人的習(xi) 性,構成了中國近代史展開的“場域”(江湖)。而西方的觀念甚或製度,一旦進入中國的場域之後,被這個(ge) 大染缸潛移默化地進行了改造。這也決(jue) 定了,在今天,如果我們(men) 隻是簡單的按照西方的標準去實現這些舶來的製度,注定是不會(hui) 成功的。
但傳(chuan) 統同樣又不能不加以改造,所以,“中西之間”就成為(wei) 近代中國立憲主義(yi) 發展的起點。是否能夠找到中西之間融合到一起的平衡點,是決(jue) 定中國立憲能否成功的關(guan) 鍵。近代史上,我們(men) 要麽(me) 用傳(chuan) 統的東(dong) 西完全偷換了西方的東(dong) 西,要麽(me) 過於(yu) 強調完全照搬西方,導致近代的立憲之路都不是很成功。
“八二憲法”其實提供了一個(ge) 非常好的契機,既接續傳(chuan) 統,又使“憲法”這個(ge) 東(dong) 西不至於(yu) 完全變味,失去了立憲主義(yi) 的本質。受溝口雄三先生關(guan) 於(yu) 中國公私之辨的啟發,我的理解是,“八二憲法”其實是近代以來的中國第一次真正地平衡處理公私之間的對立,接續明末清初關(guan) 於(yu) “公”的觀念的變遷,將“萬(wan) 民之私”的實現納入到公的範疇。
或者說,“八二憲法”處理的關(guan) 鍵問題就是如何在實現萬(wan) 民之私的基礎上實現公。如果完全是照搬西方的模式,以“八二憲法”為(wei) 基礎的憲製恐怕也難以在中國生根落地,還是要麵臨(lin) 富強、傳(chuan) 統、中國性等典型的中國問題,無論在權力製約監督還是在基本權利保護方麵,都需要直麵這些問題。
我個(ge) 人認為(wei) ,不管我們(men) 如何理解“中國特色”這個(ge) 詞匯,曆史現實是,我們(men) 事實上都在走向“中國特色”的立憲之路,既不是完全的傳(chuan) 統中國,也不是完全的西方。對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憲法解讀,其實完全可以將中西之間的各種元素容納其中,成為(wei) 我們(men) 解釋諸多憲法條款,包括基本權利條款的起點。這一點,也是我個(ge) 人未來幾年想要去研究的領域,至於(yu) 妥當與(yu) 否,也想借此求教於(yu) 王人博先生和方家。
以上,是我閱讀《1840年以來的中國》的一點體(ti) 會(hui) 。這部著作有太多細節上的亮點,展示出王人博先生獨有的曆史敏銳感,但也因此,我們(men) 其實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作者隱藏在作品深處的那種大曆史的宏觀視野,以及一種沒有明示出來的體(ti) 係化思維,而後者可能是更值得我們(men) 關(guan) 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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