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青 張宏斌】源起、功能與方法:儒家“禮”論三題

欄目:《原道》第41輯
發布時間:2023-04-04 19:33:15
標簽:儒家“禮”論

源起、功能與(yu) 方法:儒家“禮”論三題

作者:苑青 張宏斌(內(nei) 蒙古師範大學心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原道》第41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1年12月)


摘    要:“禮”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核心內(nei) 容與(yu) 典型象征。早期的“禮”包含天命神學的信仰以及由此衍生的宗法等級製度的價(jia) 值理念和道德規範也代表著前期華夏族群認同的文化秩序、政治設計等。禮的基本精神體(ti) 現在封建秩序下的祭祀禮儀(yi) 中。理解“禮”有多個(ge) 維度這些多維視角不僅(jin) 關(guan) 涉禮的起源與(yu) 含義(yi) 而且指向禮的適用性和時代性等問題。從(cong) “本於(yu) 天”與(yu) “治人情”的角度進行考量可以部分還原“禮”之源起的社會(hui) 基礎和具體(ti) 應用以及儒家倡導禮儀(yi) 與(yu) 禮義(yi) 的本體(ti) 依據和達用初衷特別是有助於(yu) 理解禮之體(ti) 用的內(nei) 在邏輯。“天理”與(yu) “人情” 一直是儒家政教致思的基本理路。天作為(wei) 秩序本體(ti) 是立論的形而上基礎人作為(wei) 施為(wei) 對象是治理的目的所在。在這個(ge) 層麵上講從(cong) 天與(yu) 人的雙重角度來認識“禮”其實也是“天人合一”的應有之意。

 

《禮記·祭統》載:“凡治人之道,莫急於(yu) 禮,禮有五經,莫重於(yu) 祭。”【1】這裏明確提出了吉、凶、賓、軍(jun) 、嘉“五禮”範疇,其中吉禮旨在“事邦國之鬼神祗”,凶禮旨在“哀邦國之憂”,賓禮旨在“親(qin) 邦國”,軍(jun) 禮旨在“同邦國”,嘉禮旨在“親(qin) 萬(wan) 民”。五禮以吉禮為(wei) 首,核心是祭祀天神、地祇和人鬼。《禮記·禮運》載:“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2】這表明禮的作用十分廣泛,涵蓋了神聖與(yu) 世俗生活各個(ge) 方麵,維持著祭祀、宗法等製度,使得諸侯、大夫、士、庶人、工、商各得其位、各稱其分、各司其職。【3】同時也表明,禮的約束是嚴(yan) 格的,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我們(men) 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的禮究竟如何起源、核心功能是什麽(me) 、運用方式又是什麽(me) 。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有助於(yu) 傳(chuan) 承和弘揚古典中國禮文化的精髓。


一、禮之源起:源於(yu) 俗與(yu) 本於(yu) 天

 

通常所說的禮俗,是指禮儀(yi) 習(xi) 俗。禮儀(yi) 是製作的,在廟堂實踐,為(wei) 典冊(ce) 所載,旨在滿足人性人情之所需。習(xi) 俗則是生成的,在民間,在野鄙,在日用人倫(lun) 之間,是自然而生、自發而長的。禮與(yu) 俗具有互動對待的關(guan) 係。追尋禮與(yu) 俗的關(guan) 係根源,則在於(yu) “禮失而求諸野”。此語首出《漢書(shu) ·藝文誌》:“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yu) 野乎?”【4】這段文字著錄於(yu) 各家書(shu) 目之後,是班固對諸子之學的總評。“禮失而求諸野”的意義(yi) 有兩(liang) 點:一是有“本”之謂,六經為(wei) “本”,十家之說皆為(wei) 六經支流,引申可知十家學說以“禮”為(wei) 本;二是有“補益”之功,對於(yu) 十家之說,采長補短可以“通萬(wan) 方之略”。綜而言之,“野”為(wei) 禮之輔助和補益。

 

謂何“野”?“野”是相對“國”而言的。除邦、國之外的地方均可謂之“野”,可見“野”最初並沒有文化落後的意思。孟子稱“舜為(wei) 東(dong) 夷之人,文王為(wei) 西夷之人”,也並無鄙視之意。【5】“野”的文化落後、粗鄙蠻荒、狄夷所居之意,實為(wei) 後出。《禮記·禮運》雲(yun)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6】飲食者,人之習(xi) 慣、生活也。《周易·序卦傳(chuan) 》雲(yun) :“物畜然後有禮。”【7】可見禮本於(yu) 俗、源於(yu) 野,俗先於(yu) 禮。禮形成後作為(wei) 相對凝固的製度典章,以及國家組織和社會(hui) 治理的模式,協調校正社會(hui) 秩序和規範,對習(xi) 俗進行教化和整合,此即“以禮化俗”。陳來先生曾說:“禮的原始意涵中本來包含有禮俗之意,即風俗習(xi) 慣的意義(yi) ,以後轉變成為(wei) 一套規範體(ti) 係、準則體(ti) 係和禮儀(yi) 體(ti) 係。”【8】就本於(yu) 俗、源於(yu) 野而言,“禮”是一個(ge) 動態的過程,是處在進行時態的。俗者,《說文解字》訓為(wei) “習(xi) 也”。《周禮·大司徒》載:“以俗教民”。鄭玄注雲(yun) :“俗,謂土地所生習(xi) 也。”【9】可見俗具有動態性、自發性,因此本諸人情、習(xi) 俗的禮也是與(yu) 時俱進的。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10】因而,“禮失而求諸野”的含義(yi) 就是以“野”和“俗”來完善、增益“禮”,甚至(重新)製作“禮”。

 

根據《漢書(shu) ·藝文誌》中的“仲尼有言”,可知“禮失而求諸野”的說法可以上溯到孔子時代。《左傳(chuan) ·昭公十七年》載,仲尼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11】。既然是“吾聞之”,則“學在四夷”的曆史可以追溯得更遠。在曆史、文化的發展過程中,“禮失而求諸野”作為(wei) 一種文化整合機製,其運用範圍是很廣泛的。在国际1946伟德方麵,如劉歆認為(wei) ,應該列《左氏春秋》和《古文尚書(shu) 》等於(yu) 學官,以求與(yu) 今文經學砥礪互進;在史誌方麵,如許多野史作家認為(wei) ,筆記等野史可以“補史氏之缺”,與(yu) 正史“參稽互質”。

 

《禮記·仲尼燕居》載:“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yu) 鬼神。”【12】禮最初產(chan) 生於(yu) 人們(men) 的飲食活動,但禮並不是始於(yu) 飲食本身,而是始於(yu) “致其敬於(yu) 鬼神”。也就是說,最初的禮儀(yi) (祭禮),是以向鬼神敬獻飲食的形式開始的。用雙手當酒杯捧水喝,用草槌敲打地麵當鼓樂(le) ,以這種簡陋的方式向鬼神示敬,祈求得到神的佑護,就是禮。

 

荀子的說法與(yu) 孔子有所不同。《荀子·禮論》載:“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13】禮是對於(yu) 不及與(yu) 過度的抑製,使人的欲求維持在合理的範圍。如果過度追求耳目聲色和珍饈美食,會(hui) 不知分界度量之所在,就是有悖於(yu) 生。所以禮者,養(yang) 也。

 

鄭國子太叔對禮也有一番解讀。《左傳(chuan) ·昭公二十五年》載:“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yi) 也,非禮也’。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chan) 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yi) 也,民之行也。’”【14】子太叔即認為(wei) ,揖讓周旋這些外在的語言行為(wei) 並不是“禮”,隻是一種“儀(yi) ”,真正的“禮”是天之經、地之義(yi) 、民之行,天經地義(yi) 的禮是民生本根。

 

綜合起來看,孔子、荀子以及子太叔論禮的思路有共同之處。始於(yu) 飲食男女也好,源於(yu) 均衡人之情性與(yu) 欲求也罷,言下之意,禮的初始與(yu) 起源都是現實之所需,是對形而下訴求的滿足。但這兩(liang) 種論述並沒有取消“禮”的形而上基礎。《禮記·仲尼燕居》記載孔子論禮:“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體(ti) ,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是故禮必本於(yu) 天,肴於(yu) 地,列於(yu) 鬼神,達於(yu) 喪(sang) 祭射禦,冠昏朝聘。聖人以禮示之,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15】從(cong) “必本於(yu) 天,肴於(yu) 地,列於(yu) 鬼神”來看,孔子認為(wei) 禮的神聖性是確定無疑的。禮是“先王以承天之道”,可見先王、聖人的製禮作樂(le) 在於(yu) “天之道”的承接。《荀子·禮論》進一步指出:“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關(guan) 於(yu) 禮有“三本”,可以有兩(liang) 種解讀,一是禮之本體(ti) 有三本;二是禮之施用有三本。如采用後一種理解,即為(wei) 天地是萬(wan) 物之本,祖先是人群之本,君師是治理之本。如果采用前一種理解,則與(yu) 子太叔所謂的禮是“天地之經緯也,民之所以生也”相吻合。【16】


二、禮之功能:禮之用,和為(wei) 貴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17】按照這種理解,一方麵,禮作為(wei) 外在的限製或者約束,起到規範、保障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麵,禮的內(nei) 在本質是“和”,即避免過猶不及。這需要結合“樂(le) ”來看,《禮記·樂(le) 記》說“樂(le) 者為(wei) 同,禮者為(wei) 異”“樂(le) 文同則上下和矣”。【18】禮樂(le) 的功能不盡相同,前者是辨異,後者是統同,相得而彰,雖然目的是和諧融洽,但禮的節製是必然的。

 

禮的形而上基礎是“天”,是先王聖賢體(ti) 天而作,第一目的是事神致福。王國維先生指出,“豊”字像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禮以玉,盛玉以奉事神人之器謂之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19】。“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構成了政教不分的文化體(ti) 係,人們(men) 嚴(yan) 格按照規定的宗教儀(yi) 式祭祀神靈、從(cong) 事政教事務。“王肇稱殷禮,祀於(yu) 新邑”,“四方迪亂(luan) ,未定於(yu) 宗禮”。【20】禮就是祭祀之禮,祭祀之禮即是國家之禮。以祭祀之禮為(wei) 核心的國家之禮與(yu) 國家命運息息相關(guan) 。

 

治國、治人、從(cong) 事、行政,均需以禮而行。《大戴禮記·本命》載:“冠、昏、朝、聘、喪(sang) 、祭、賓主、鄉(xiang) 飲酒、軍(jun) 旅,此之謂九禮也。禮經三百,威儀(yi) 三千。”【21】禮是依據、準則、規範,是指導,也是實踐。這裏需要區分的是禮之“物”與(yu) 禮之“儀(yi) ”。歐陽修說:“由三代而上,治出於(yu) 一,而禮樂(le) 達於(yu) 天下。”【22】三代的禮樂(le) ,具其名物而藏於(yu) 有司,適時用之郊廟、朝廷,均切實為(wei) 用,真切可感。禮樂(le) 為(wei) 虛名,是史官記載的事物名數、登降揖讓、拜俯伏興(xing) 之節。由此延伸,禮“物”是禮家所謂“名物度數”,即等級差別見於(yu) 舉(ju) 行典禮時候所使用的宮室、衣服、器皿以及裝飾上,從(cong) 大小、多寡、高下、華素上顯示其尊卑貴賤;禮“儀(yi) ”則是揖讓周旋,即將等級差別見於(yu) 參加者按其爵位在禮典進行中使用禮物的儀(yi) 容動作上,從(cong) 他們(men) 所應遵守的進退、登降、坐興(xing) 、富養(yang) 上顯示其尊卑貴賤。【23】

 

前文述及的趙簡子所問子太叔的禮與(yu) 儀(yi) 的邊界與(yu) 實質問題,其實也表明了禮之多而廣泛的用途,包括“為(wei) 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wei) 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wei) 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為(wei) 君臣、上下,以則地義(yi) ;為(wei) 夫婦、外內(nei) ,以經二物;為(wei) 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ya) ,以象天明;為(wei) 政事、庸力、行務,以從(cong) 四時;為(wei) 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為(wei) 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24】;等等。在“禮”的根據上,早期側(ce) 重於(yu) 強調源自天之所命,是天神意誌的體(ti) 現,是政治運作和社會(hui) 組織的秩序原則,是上天賜予的神聖法則,不可更改。人們(men) 必須恪守遵循,才能“彝倫(lun) 攸敘”,否則正常秩序會(hui) 被破壞。禮是天之所以示於(yu) 人的關(guan) 於(yu) 天象變化的自然法則,為(wei) 政者應當“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25】,即順應自然天道,製定各種農(nong) 業(ye) 祭祀之禮以及對日月星辰的祭儀(yi) ,指導人們(men) 有序地從(cong) 事生產(chan) 活動。【26】在服飾製度上,天子袾袾衣冕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荀子·富國》載“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故天子袾裷衣冕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27】在祭祀等級上《禮記·曲禮下》載“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28】在婚姻製度上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在死亡表述上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祿”庶人死曰“死”。在廟製上《禮記·王製》載“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yu) 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yu) 太祖之廟而五。”【29】

 

典冊(ce) 所載證明了“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可考性與(yu) 真實性。這當然也是儒家為(wei) 今人所詬病的地方之一。理解這一命題,有幾個(ge) 端口。

 

第一是情境性的理解。當時是以宗法血緣為(wei) 紐帶構建起來的家國一體(ti) 的社會(hui) ,在羞辱和處罰的意義(yi) 上,剝奪禮製規定的種種待遇,即是將貴族從(cong) 宗法的體(ti) 係中完全剝離,這種懲治已經嚴(yan) 厲至極。此外,縱觀《春秋》所載200多年曆史,被殺被處刑的貴族並不在少數,刑不上大夫隻是一個(ge) 原則,並不是硬性的規定。

 

第二是現代性的定義(yi) 。在今人眼中,“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說法,完全是上層階級為(wei) 自己的特權所作的論證,是視人民為(wei) 草芥,讓自己作威作福而免於(yu) 刑法的說辭。但是,禮之適用性不在庶人之間,決(jue) 定了它是上層社會(hui) 的調節器。家國同構的“家天下”政治社會(hui) 結構,以宗法作為(wei) 處理私人和公共層麵的基礎,【30】不太可能以刑法的方式來執行,畢竟周天子與(yu) 諸侯國、諸侯國與(yu) 卿大夫等各種層級隸屬關(guan) 係是相對獨立的。《左傳(chuan) ·昭公七年》載,楚國芋尹無宇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31】君臣隻是一種契約的達成,並沒有生死相隨的必然,除非在契約中有規定。

 

第三是從(cong) 科層製的角度來看。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才能,不同的職位需要量才而授,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禮所做的規定性以及所節度的人事物,有其內(nei) 在的合理性。儒家講仁愛與(yu) 情感的時候,小處著眼,是愛有差等,就像你愛自己的父母、孩子肯定會(hui) 和愛別人有區別;大處著手,是愛無差等,施由親(qin) 始。孟子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及張載所說“民胞物與(yu) ”等,都是這個(ge) 意思。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終極的愛是無差等,但是起點與(yu) 過程則是有區別的。所以荀子說“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le) 節之,眾(zhong) 庶百姓則必以法數製之”【32】。禮的通行原則是無差等,而具體(ti) 施行則是有區別地對待,層次分明。進一步而言,儒家講“禮節民心,樂(le) 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le) 、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33】,並沒有取消政與(yu) 刑,而強調“四達”才是王道。


三、禮之運用:承天道與(yu) 治人情

 

《禮記·禮運》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34按照這種理解,禮是先王聖人承接天之道而製定的,其目的是治人之情。概括言之,聖王以天道來施之於(yu) 人間。35這種比照大致不外乎兩(liang) 端。一是因循,即在製度上、在施行上均以天為(wei) 歸宿和參照。如董仲舒的人副天數和天人感應之說,認為(wei) 天生萬(wan) 物,人亦受命於(yu) 天、為(wei) 天所生,稱天為(wei) “曾祖父”。不僅(jin) 人的形體(ti) 化天數而成,人的情緒變化與(yu) 天亦有合處。二是革新,適人情之所安,也就是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蘇軾認為(wei) ,“夫禮之初,緣諸人情,因其所安者而為(wei) 之節文”【36】。就以上兩(liang) 點來看,從(cong) 自然秩序到社會(hui) 秩序的理路是不可逆的,製度的建立和文明的賡續是一種必然的趨勢。中西方學界在這一點是有共識的。西方學界的代表性說法是,個(ge) 人權利在自然狀態下無法得到保證,從(cong) 而形成了讓渡部分權利以建構國家製度的集體(ti) 共識。中國傳(chuan) 統的看法雖然避開了權利的話題,但是核心關(guan) 切依然是自然狀態下,人民生存權利和利益的最大化問題。既然有共識,那麽(me) 主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安排人間秩序。怎樣的人間秩序才是合情合理的?傳(chuan) 統的理路主要有幾條。

 

一是以宗教框架來施為(wei) 。即首先確立神聖性基礎,導向人間製度和具體(ti) 生活。這種理路在中國傳(chuan) 統中沒有成型,或者說很難成型。偶有這種傾(qing) 向而可尋的是先秦的墨家。墨家要確立“天誌”,然後演繹理論以立基,行為(wei) 以成製。

 

二是確立“道”或者“天道”為(wei) 至上原則。韓非子主張法、術、勢三合一,達到尊君、馭臣、治民的目的。老子則主張“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wan) 物”以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認為(wei)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37】,從(cong) 人、地、天、道至自然,位格漸漸上升。道家主張以“道”確立絕對的權威、政治合法性的基礎、政治架構的依據,由之而來的則是世間君主的絕對性,法律的權威性以及施為(wei) 的獨斷性。

 

三是承繼傳(chuan) 統而損益日新的儒家。作為(wei) 傳(chuan) 統的繼承者和革新者,儒家致力於(yu) 文明的延續、曆史的傳(chuan) 承、時代的損益。無基築室、無址成岑並非不可能,但社會(hui) 演化過程中的習(xi) 俗、傳(chuan) 統、慣例以及法律製度是現代性的淵藪。儒家並不是純粹意義(yi) 上,也不可能是純然的保守主義(yi) 者。儒家有自由主義(yi) 的堅守,但不是自由主義(yi) 的複刻。當代儒家堅守的是私權公權的邊界分明,承認的是自由、財產(chan) 的不可侵犯,也包括多樣性原則、有限政府原則等。換句話說,一方麵,儒家有自由主義(yi) 的資源與(yu) 論述,但不是係統的論證、嚴(yan) 密完備的體(ti) 係;另一方麵,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資源不具備現今意義(yi) 上的自由概念,隻是模糊的輪廓和可能,也沒有區分政治自由與(yu) 個(ge) 人自由、消極自由與(yu) 積極自由等。更實質的不同在於(yu) ,儒家立論的基礎不是自由主義(yi) 的,更不是個(ge) 人自由至上的。儒家學術的本體(ti) 還是要歸結為(wei) 天命信仰。在儒家看來,對於(yu) 天的信仰是無可置疑的真實。“天”提供的道德基礎是超越性的,而在保守主義(yi) 基督教語境中,一個(ge) 超越性的、客觀的道德秩序是來自上帝的。在超越性層麵,二者既不同歸,亦是殊途。儒家認為(wei) ,天地雜然賦流形,個(ge) 人生命的充沛和生活滿足的達成寄之於(yu) 天命。儒家還認為(wei) ,個(ge) 人的生命意義(yi) 與(yu) 整個(ge) 曆史文化息息相關(guan) ,個(ge) 人並不是孤立的存在獨體(ti) ,而是曆史人與(yu) 文化人,與(yu) 整個(ge) 文化生命、民族精神、國家命脈一體(ti) 而同魂。

 

在超越性的基礎天道之外,在宇宙、萬(wan) 物的生成以及次第上,儒家有兩(liang) 個(ge) 端口可以進入。這從(cong) 《周易》係辭和序卦中可以窺見。《周易·係辭》載:“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liang) 儀(yi) 。兩(liang) 儀(yi) 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ye)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周易·序卦》載:“有天地,然後有萬(wan) 物;有萬(wan) 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yi) 有所錯。”【38】

 

關(guan) 於(yu) 前者,其實很好理解,基本原理是筮法的推演。原始有太極,太極即是陰陽未判的混沌之氣,太極變而產(chan) 生天地兩(liang) 儀(yi) ,兩(liang) 儀(yi) 變而產(chan) 生金木水火四象,四象變而生天地水火風雷山澤八卦,八卦相重而產(chan) 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以至於(yu) 宇宙萬(wan) 象。作為(wei) 一種理論的想象,《周易·係辭》大致是為(wei) 筮法建模,其邏輯是從(cong) 無到有,從(cong) 本體(ti) 到用,其實是以用為(wei) 體(ti) 。宋人周敦頤《太極圖說》謂:“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複動。一動一靜,互為(wei) 其根。分陰分陽,兩(liang) 儀(yi) 立焉。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氣順布,四時行焉。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太極本無極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wan) 物。萬(wan) 物生生而變化無窮焉。”【39】周敦頤此論的意義(yi) 在於(yu) 以乾坤為(wei) 基礎,引入道家的解釋,並賦予太極之上還有無極的理論架構。朱熹認為(wei) 無極是無形而有體(ti) ,其實無極更大程度上是一種修行的方便法門,以暗合道家的無中生有。當然,這種“無”是恍兮惚兮之象,無極對應無,太極對應有。

 

關(guan) 於(yu) 後者,可以視為(wei) 先民觀察現實的經驗總結。禮儀(yi) 以及君臣父子夫婦等人倫(lun) 、秩序、製度,實際上是順次演化的結果,但是其形而上基礎依然是天地。如果說《係辭》中的推演是理論想象,並不具備現實政治的施治基礎,那麽(me) 《序卦》作為(wei) 曆史傳(chuan) 統的總結就比較切實可循。這一曆史總結以天地為(wei) 依據,以夫婦人倫(lun) 為(wei) 基礎,以父子君臣為(wei) 目標,以禮儀(yi) 為(wei) 治理以及製度的準樣。

 

儒家倡天道以發人道。人道是法天道而成的,由此推衍出的現實社會(hui) 政治製度自然要與(yu) 天道保持某種理論上的一致。“天下之理未嚐不一,而一不可執,知其未嚐不一而莫之執,則幾矣。”【40】但國家、秩序並不具有絕對性,其最終目的不過是滿足人們(men) 之需,“君道立則利出於(yu) 群,而人備可完矣”【36】。人情人性不僅(jin) 是“道”之所附麗(li) ,而且是社會(hui) 規則的施用對象和最終依據。換句話說,天道聖人難知,可以測知的是人情人性。朝代更迭、風俗異時、興(xing) 亡交替、治亂(luan) 消長的曆史現實表明,古今異勢,政治製度等社會(hui) 規則必然會(hui) 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有所變革。變革背後的決(jue) 定因素是人性所不變的一麵。蘇軾認為(wei) :“夫禮之初,緣諸人情,因其所安者而為(wei) 之節文。凡人情之所安而有節者,舉(ju) 皆禮也,則是禮未始有定論也。然而不可以出於(yu) 人情之所不安,則亦未始無定論也。”【41】禮的根本原則就在於(yu) 不違人情,順次演繹的政治製度等社會(hui) 規則亦應如是,不同時代其所以為(wei) 治的根本原因也在於(yu) 外在的社會(hui) 規則適應於(yu) “人情之所安”。進而言之,人的權利和天性是自然而然的,是天賦的。自然的天性是人性的本然,以此為(wei) 起點的政治製度、社會(hui) 規則等,無論如何演繹變革,必然要以此為(wei) 歸旨。


注釋
 
1《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478頁。
 
2《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063頁。
 
3參見丁曉東:《身份、道德與自由契約——儒家學說的製度性解讀》,《法學家》2014年第3期;俞榮根:《禮法之治:傳統良法善治方略鉤沉》,《法治現代化研究》2017年第5期;馬兆仁:《<荀子>文化演化思想發微——兼論禮義起源問題》,《原道》2020年第2期。
 
4《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746頁。
 
5孟子曰:“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西夷之人也。”見《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5927頁。
 
6《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065頁。
 
7《宋本周易注疏》,於天寶點校,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487頁。
 
8陳來:《儒家“禮”的觀念與現代世界》,《孔子研究》2001年第1期。
 
9《周禮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4頁。
 
10《論語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頁。
 
11《春秋左傳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526頁。
 
12《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065頁。
 
13《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46頁。
 
14《春秋左傳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576-4579頁。
 
15《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063頁。
 
16《春秋左傳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579頁。
 
17《論語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頁。
 
18《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315頁。
 
19《王國維手定觀堂集林》,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156頁。
 
20《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56、459頁。
 
21 《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52頁。
 
22 《新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307頁。
 
23 沈文倬:《宗周禮樂文明考論》,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頁。
 
24 《春秋左傳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577-4579頁。
 
25《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頁。
 
26 餘敦康:《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頁。
 
27 《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78-179頁。
 
28《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746頁。
 
29 《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890頁。
 
30 參見吳歡:《作為傳統國憲基本理念的“天下為公,立君為民”——兼及“公天下”與“家天下”之辨》,《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年第3期。
 
31《春秋左傳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447頁。
 
32 《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78頁。
 
33 《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315頁。
 
34  《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063頁
 
35 參見李旭:《從“以政立教”到“以教導政”——從經曲之辨看漢、宋禮學的秩序理路嬗變》,《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年第10期。
 
36 《蘇軾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9頁。
 
37  《老子呂惠卿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8、48頁。
 
38《宋本周易注疏》,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379、489頁。
 
39 《近思錄集解》,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1-4頁。
 
40 《蘇軾文集編年箋注》,巴蜀書社2011年版,第255頁。
 
41 《繹史》,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3570-3571頁。
 
42 《蘇軾文集編年箋注》,巴蜀書社2011年版,第153-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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