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愛國】“《孟子》言‘性善’,是指已生之後”並非朱熹之定論——《朱子語類》中一條···

朱熹始終認為(wei) 《孟子》言“性善”,不僅(jin) 是就性之本體(ti) 而言,而且更是“即其發見之端而言之”,因而與(yu) “未生”“已生”無關(guan) 。後世引述朱熹《答嚴(yan) 時亨》或《朱子語類》(卷74)所言,大都沒有注意到朱熹對自己所言作出的更改,造成誤解。

樂愛國著《朱熹〈論語〉詮釋學研究》出版

麵對當今《論語》詮釋中所存在的各種觀點之間的差異和分歧,本書(shu) 選取《論語》中最能體(ti) 現其根本思想且曆代有著不同詮釋又為(wei) 當今學者最為(wei) 關(guan) 注的重要概念和論題,以朱熹的詮釋為(wei) 中心展開論述;從(cong) 學術思想史的角度,分析朱熹的詮釋與(yu) 漢魏諸儒的異同,以及清儒的詮釋與(yu) 朱熹的分歧與(yu) 相通。

【樂愛國】曆代對《論語》“禮之用,和為貴”的解讀 ——以朱熹的詮釋為中心

《論語》講“禮之用,和為(wei) 貴”,對於(yu) 其中的“和”的解讀,在古代,經曆了自皇侃、邢昺從(cong) 禮樂(le) 關(guan) 係的角度講“和,即樂(le) 也”,“和,謂樂(le) 也”,到朱熹從(cong) 禮有體(ti) 用的角度講“和者,從(cong) 容不迫之意”,再到王夫之講“‘和’者,以和順於(yu) 人心之謂”,劉寶楠以《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解“禮之用,和為(wei) 貴”的過程。

【樂愛國】民國時期對王陽明“知行合一”的不同解讀與論爭

民國時期對於(yu) 王陽明“知行合一”的解讀,既有以謝無量《陽明學派》為(wei) 代表的從(cong) 認識論、倫(lun) 理學角度的解讀,深化了對於(yu) 知與(yu) 行不可分割的認識。重要的是,研究民國時期對王陽明“知行合一”的不同解讀,有助於(yu) 弄清從(cong) 王陽明“知行合一”到今人所言“知行合一”的思想發展過程。

【樂愛國】論朱熹“利者,人情之所欲”的內涵——兼與胡安國“利者,人欲之私”之比較

朱熹多講義(yi) 與(yu) 利的相互聯係,繼承程頤講“君子未嚐不欲利”、“仁義(yi) 未嚐不利”,講“利不是不好”,不僅(jin) 沒有完全否定利,而且包含了對於(yu) 利的一定程度的肯定。遺憾的是,朱熹門人後學將朱熹所言與(yu) 胡安國所言“義(yi) 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相混淆,強調義(yi) 與(yu) 利的相互對立,實際上誤讀了朱熹的思想,掩蓋了其中對於(yu) 利的肯定。

樂愛國 著《朱熹生態倫理簡論》出版暨前言

先秦儒家講“仁”,重視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強調與(yu) 人為(wei) 善、和諧相處,所謂“仁者愛人”,同時又尊崇天地,並對自然有所研究,尤為(wei) 強調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相處。宋代大儒朱熹上接孔孟儒學,又集宋代儒學之大成,不僅(jin) 發展了先秦儒家的仁學,而且弘揚了先秦儒家講究人與(yu) 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由此可以開發出以人與(yu) 自然和諧為(wei) 中心的生態觀。

【樂愛國】朱熹論性情、愛情與人情——兼論李澤厚以“情本體”對朱熹的批評

朱熹既講“理”、“性”,也講“情”,並將“心”、“性”、“情”統為(wei) 一體(ti) 。因此在朱熹那裏,“性”與(yu) “情”並非對立,並非以“超越”的“理”、“性”否定“情”,而且,“心”對“情”的主宰,並非外在的壓製,而是“心”的自我的調適,是一種功能性的主宰。

【樂愛國】王陽明的“去人欲而存天理”及其與朱熹理欲論之比較

王陽明的“去人欲而存天理”來自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欲”,且二者又存在諸多差異

【樂愛國】儒家“三綱五常”的本義、演變及其辨正——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心

朱熹講“三綱五常”,認為(wei) “五常”是“三綱五常”之本,派生“三綱五常”,強調“三綱”與(yu) “五常”的不可分割,並且還多講“五倫(lun) ”,認為(wei) “五倫(lun) ”就是“三綱五常”;其後學真德秀把“三綱”解讀為(wei) “君正則臣亦正”,“父正則子亦正”,“夫正則妻亦正”,強調“三綱”的率先垂範之義(yi) 。

【樂愛國】朱熹對“夫子之言性與天道”的詮釋及其現代價值

對於(yu) 子貢曰“夫子之言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曆代的解讀,眾(zhong) 說紛紜。漢儒認為(wei) ,孔子不言性與(yu) 天道;魏晉南北朝的儒者則把孔子所言與(yu) 孔子學說之旨區別開來,認為(wei) 孔子學說之旨在於(yu) 性與(yu) 天道,由於(yu) 其理深微,不可得而聞也。清儒認為(wei) ,孔子言性與(yu) 天道在《易傳(chuan) 》,又在平日教學中而不言,所以不可得而聞也。

【樂愛國】儒家“三綱五常”的本義、演變及其辨正——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心

在班固《白虎通》對於(yu) 儒家“三綱五常”的係統闡述中,“三綱”所表達的君、父、夫對於(yu) 臣、子、妻的主導地位,以“五常”為(wei) 心性基礎,是就率先垂範而言。朱熹講“三綱五常”,認為(wei) “五常”是“三綱五常”之本,派生“三綱五常”,強調“三綱”與(yu) “五常”的不可分割,並且還多講“五倫(lun) ”,認為(wei) “五倫(lun) ”就是“三綱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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