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別把陽明心學理解偏了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11-07 2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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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平

作者簡介:董平,男,西元一九五九年生,浙江衢州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著有《陳亮評傳(chuan) 》《天台宗研究》《浙江国际1946伟德史——從(cong) 王充到王國維》《王陽明的生活世界》《傳(chuan) 奇王陽明》等。

別把陽明心學理解偏了

作者:董平(浙江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初八日癸巳

          耶穌2016年11月7日

 

 

 

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發展的曆史鏈條之中,作為(wei) 一種思想形態的陽明心學,在某種意義(yi) 上是最後一個(ge) 環節。它以儒家學說為(wei) 根荄,整合了包括佛教、道家(道教)在內(nei) 的不同思想形態的合理內(nei) 涵以及宋代以來理學思想之精義(yi) ,完成了以“良知”為(wei) 根本理念的思想體(ti) 係架構,體(ti) 現出極為(wei) 宏闊的理論涵容度與(yu) 相當精致的思想結構。它要求把人人本具的“良知”落實於(yu) 個(ge) 體(ti) 現實生活的實踐領域,實現個(ge) 體(ti) 的經驗生存與(yu) 其本原實性的同一、實現存在與(yu) 價(jia) 值的同一,從(cong) 而達成“致良知”與(yu) “知行合一”所要求的生存境界。正因此故,陽明心學實質上是一種“實踐哲學”。但也正是從(cong) “實踐”來考慮,陽明心學在其曆史的繁榮過程中曾出現過的某種弊病,今天仍應引起我們(men) 的足夠重視。

 

關(guan) 於(yu) “良知”本體(ti) 的公共性

 

明代中葉以後,陽明學說在社會(hui) 不同階層中普遍流行,且分派眾(zhong) 多,弊病也逐漸顯現出來。晚明時代,尤其以王畿為(wei) 代表的“浙中王門”以及由王艮為(wei) 代表的“泰州學派”所開出的一路,也即通常所謂“王門左派”,更是出現了束書(shu) 不觀、談玄說妙而事無根之遊談,甚至蕩佚禮法、越出倫(lun) 常之弊病,其情況正如劉宗周當年曾指出的那樣:“今天下爭(zheng) 言良知矣。及其弊也,猖狂者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超潔者蕩之以玄虛,而夷良於(yu) 賊。”(《明儒學案·蕺山學案》)公平地說,雖然“王門左派”有“解放思想”的現實效用,但就其結果而言,在理論上實是對陽明“致良知”說的誤用;在實踐上則對社會(hui) 的公共生活秩序造成破壞。劉宗周所謂“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即是把摻雜了“情識”的私意、私見、私欲混同於(yu) “良知”。“情識”雖然人人皆有,卻是人人不同,把“情識”混同於(yu) “良知”,就自然得出“良知”人人不同的結論。事實表明,這一觀點在實踐上是危險的,它幾乎不可避免地會(hui) 導致借著“致良知”的名義(yi) 而行“致私意”之實,卻以任情適意、蕩佚禮法、狂放不羈、肆情縱欲為(wei) “真性情”,從(cong) 而落入“狂禪”“任誕”一路,這顯然在事實上就走向了“致良知”的反麵。晚明學術界所掀起的批判王學思潮,其主要目的即在試圖匡正部分王門後學在實踐上的此種弊病。就理論之嚴(yan) 密及影響之卓越而言,劉宗周所提出的以“意根”為(wei) “獨體(ti) ”而倡導的“慎獨”之說,最為(wei) 富有理論創新與(yu) 思想洞見。

 

我們(men) 今天重提這一問題,是因為(wei) 曆史的經驗總是值得記取的。在王陽明“良知”學說的研究之中,關(guan) 於(yu) “良知”人人本具,有其存在的絕對性與(yu) 普遍性,這一點基本上不會(hui) 有疑問,但人人所具的本然“良知”是否具有同一性或公共性,用通俗的話說,也即是“我的良知”與(yu) 天下人人的“良知”是否相同,則或許仍然存在著重大誤解。我個(ge) 人認為(wei) ,王門左派之所以陷入“猖狂玄虛”之弊,忽略“良知”本體(ti) 之本原的同一性或公共性,把“良知”視為(wei) 一己之私物,正是在理論上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就陽明學說本身而言,所謂“良知”,原本就是天道在人的內(nei) 在,故“良知即是道”(《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陸原靜書(shu) 二》),所以“良知”才可能成為(wei) 人之現實存在的本原實性。道的唯一性與(yu) 絕對性,正是“良知”本體(ti) 之唯一性、絕對性與(yu) 公共性的本原。就“良知”在人人的本在而言,實質上是天道作為(wei) 絕對存在的唯一性獲得了其多樣性的體(ti) 現方式,正因此故,個(ge) 體(ti) 才得以獲得其各自的存在本質並成為(wei) 其個(ge) 體(ti) 性本身。正由於(yu) “良知”的個(ge) 體(ti) 性實質上是共享了作為(wei) 宇宙終極本原之唯一大道的終究實性的,因此人的存在,才與(yu) 天下萬(wan) 物取得本原上的同一性,而終究與(yu) 天地萬(wan) 物共為(wei) 一體(ti) 。因此在王陽明那裏,“良知”的公共性正是“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在理論上的本原性根據。堅持“知行合一”的實踐,就是突破自我的個(ge) 體(ti) 性局限而把生命導向博厚高明之無限境界的聖人工夫。堅持“良知”的公共性,“致良知”的個(ge) 體(ti) 性實踐才不會(hui) 流於(yu) 事實上的私心私意之任情適意的放蕩,才可能實實在在地成為(wei) 天下之公道、公理的實現途徑。我們(men) 今天談論陽明心學的實踐意義(yi) ,尤其需要彰顯“良知”本體(ti) 的公共性內(nei) 涵,這樣才能把“致良知”的實踐提升到一個(ge) 新的高度,使之成為(wei) 實現“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之公共價(jia) 值的現實途徑。

 

“無善無惡”與(yu) 公平正義(yi)

 

陽明心學研究中還有一個(ge) 重要問題,在某種意義(yi) 上也是王學研究的一重“公案”,就是“四句教”的理解問題。眾(zhong) 所周知,關(guan) 於(yu) “四句教”的不同理解,是導致陽明後學產(chan) 生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浙中王畿(龍溪)為(wei) 代表的一派觀點認為(wei) :既然心體(ti) 是“無善無惡”的,那麽(me) 由心體(ti) 所發的“意”、心體(ti) 自身的“知”以及由“意”所關(guan) 聯的“物”,就都是“無善無惡”的,所以必說“四無”方為(wei) 究竟,而陽明所說,不過隻是“權法”,而不是“究竟話頭”。上麵提到的王門後學任情適意、蕩佚禮法的“猖狂”“玄虛”之弊,與(yu) “四句教”的理解實有甚深關(guan) 係。曆來批評王陽明的學者,對“無善無惡心之體(ti) ”一句的批評尤其激烈。蓋謂孔孟言“性善”,而陽明卻說“無善無惡”,實與(yu) 聖學相背。然此句立義(yi) 之本,實受五百年無實之誣,應有必要予以澄清。當然,我這裏主要不是討論“四句教”問題,隻是就“無善無惡心之體(ti) ”一句提出自己的理解。我的基本觀點是:“無善無惡心之體(ti) ”是陽明先生對儒家思想的重大發展,是對儒學古典傳(chuan) 統之精義(yi) 的創造性繼承,充分強調了公平正義(yi) 原則的普遍性,把正義(yi) 本身視為(wei) 最高善,把正義(yi) 的實現視為(wei) 最高善的實現。其義(yi) 如何?容下略作分疏。

 

對於(yu) “無善無惡心之體(ti) ”,我這裏提出一個(ge) 二重維度的解釋。因為(wei) “善惡”是價(jia) 值概念,所以第一個(ge) 維度的解釋,是關(guan) 於(yu) 心體(ti) 自身作為(wei) 價(jia) 值本原的絕對性或超價(jia) 值性。我們(men) 通常所講的“善惡”,都是就經驗世界中的相對價(jia) 值而言。既然是相對價(jia) 值,就隻能一般地呈現於(yu) 價(jia) 值的相對關(guan) 係之中,是不具有絕對性的。中國文化傳(chuan) 統向來認為(wei) ,對於(yu) 經驗世界的相對價(jia) 值,我們(men) 是不應當加以提倡的,因為(wei) 對於(yu) 相對價(jia) 值的提倡,實質上就是把相對價(jia) 值當作絕對價(jia) 值,而由於(yu) 這種價(jia) 值誤用,就必然會(hui) 導致事實上的“價(jia) 值逆轉”。凡值得倡導的價(jia) 值形態,隻能是本原性的絕對價(jia) 值本身。絕對價(jia) 值既是超越於(yu) 一切相對價(jia) 值形態的,同時又是涵攝了一切相對價(jia) 值的,它就是終極的本原性價(jia) 值。在王陽明那裏,所謂心體(ti) 的“無善無惡”,即表明“心體(ti) ”本身原是價(jia) 值絕對,是超越於(yu) 經驗意義(yi) 上的相對“善”、相對“惡”的,故謂之“無善無惡”。正因為(wei) 心體(ti) “無善無惡”、超越於(yu) 一切相對“善惡”同時又涵攝一切相對“善惡”,所以它才可能“知善知惡”,成為(wei) 一切相對“善惡”或價(jia) 值的終極判斷者,體(ti) 現出永恒的價(jia) 值正義(yi) 。

 

就此而言,作為(wei) 心本體(ti) 而存在的、超越於(yu) 一切相對善惡而成為(wei) 價(jia) 值之絕對的“良知”,就其自身的價(jia) 值意義(yi) 而言,即是絕對的價(jia) 值中立,是價(jia) 值正義(yi) 本身,或謂之價(jia) 值本體(ti) 。若舉(ju) 例以明之,則良知即是“規矩”。“規”無圓,而盡天下一切之圓;“矩”無方,而盡天下一切之方。規矩誠立,則天下不可欺以方圓;良知誠致,則天下不可欺以善惡。誠如陽明先生所說:

 

夫良知之於(yu) 節目時變,猶規矩尺度之於(yu) 方圓長短也。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顧東(dong) 橋書(shu) 》)

 

非方圓無以見規矩之所出,而不可遂以方圓為(wei) 規矩。故執規矩以為(wei) 方圓,則方圓不可勝用;舍規矩以為(wei) 方圓,而遂以方圓為(wei) 之規矩,則規矩之用息矣。故規矩者,無一定之方圓;而方圓者,有一定之規矩。(《禮記纂言序》,《王陽明全集》卷七)

 

“規矩”之喻,已是一目了然,強調了心體(ti) 對於(yu) 經驗世界之相對價(jia) 值的超越性,猶“規矩”對於(yu) 一切具體(ti) 方圓的超越性。隻有超越了具體(ti) 的經驗善惡,“心之體(ti) ”才能夠了別一切經驗善惡並予以恰如其分的真實判斷。因此,所謂“無善無惡之心體(ti) ”,並不是說“心之體(ti) ”本身不具有價(jia) 值意義(yi) ,而是恰恰相反,它本身即是本原性價(jia) 值本身,既不可以用經驗價(jia) 值尺度來予以權衡,也不可加以經驗價(jia) 值的判斷。作為(wei) “良知”的心之本體(ti) ,隻體(ti) 現為(wei) 對於(yu) 一切相對價(jia) 值的超越性的絕對中立,是絕對的價(jia) 值正義(yi) 本身。唯其如此,它才能權衡一切相對價(jia) 值,使一切經驗世界的相對價(jia) 值判斷皆得其宜,彰顯價(jia) 值正義(yi) ,故陽明先生說:“無善無惡,是謂至善。”(《傳(chuan) 習(xi) 錄上》)

 

在中國哲學中,存在本體(ti) 與(yu) 價(jia) 值本體(ti) 原本同一。因此就第二個(ge) 維度,也即是存在的維度而論,則我們(men) 還可以追問心體(ti) 的“無善無惡”,也即是作為(wei) 價(jia) 值的絕對中立是如何可能的。這一問題與(yu) 上文所言及的“良知的公共性”在意義(yi) 上實相關(guan) 聯。我們(men) 還是聽陽明先生自己來說:

 

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ti) ,人人之所同具者也。(《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陸原靜書(shu) 二》)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傳(chuan) 習(xi) 錄中·答歐陽崇一》)

 

義(yi) 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謂義(yi) 。能致良知則心得其宜矣。(《傳(chuan) 習(xi) 錄中·答歐陽崇一》)

 

不需要太多的引證,隻看陽明先生的以上數句,“良知”作為(wei) 存在本體(ti) 何以可能“無善無惡”的問題實已然清晰。在陽明先生看來,“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天理”“即是道”,因此顯而易見,“良知”本體(ti) 的自身實在狀態與(yu) “天理”“天道”的本然實在狀態原是同一。“舜之好問好察,惟以用中而致其精一於(yu) 道心耳。道心者,良知之謂也”(《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顧東(dong) 橋書(shu) 》),故所謂“良知”,原本就是“道”的存在采取了“心”的形式,“人者天地之心”這一古老命題在王陽明那裏獲得了新的意義(yi) 。

 

既然“良知”或“道心”的本原實在狀態是同一於(yu) 天道的,那就不僅(jin) 表明“良知”具有公共性,並且這一公共性本身的自體(ti) 狀態是“廓然大公”,也即是“無私”的。“孔子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奉斯三者以勞天下,此之謂三無私。”(《禮記·孔子閑居》)“三無私”是天道之本然,同時也就成為(wei) “良知”自體(ti) 之實在相狀的本原性規定。無私即是大公,大公即是中正,故“良知即是未發之中”,是大中至正之本體(ti) 。在這一意義(yi) 上,心之本體(ti) 的“無善無惡”,實質即是強調“良知”自體(ti) 作為(wei) 本原性實在的永恒中正,即是中道之體(ti) (中體(ti) ),是

 

心體(ti) 自身的本原實在狀態既然是永恒中正的,那麽(me) 無須多辯,“允執其中”(《論語》)就成為(wei) 實現中正之道的根本法則。“執中”即是“用中”,“用中”則是實現“中”之“用”的現實途徑,是為(wei) “中庸”(庸者,用也)。凡依心體(ti) 的本原實在狀態而實現的結果,必是契合於(yu) 心體(ti) 自身的永恒中正的,唯是方為(wei) 得“宜”,故謂之“義(yi) ”(義(yi) 者,宜也)。正因此故,“中”是“義(yi) ”的內(nei) 在根據,“義(yi) ”是“中”的實現形態,“中義(yi) ”即是“正義(yi) ”(中者,正也)。正由於(yu) 天道的永恒中正體(ti) 現為(wei) “心”,堅持正義(yi) 即所以為(wei) 君子,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極者,中也)”(《大學》)。

 

心體(ti) 之“良知”既然是大中至正之體(ti) ,要將它如實地轉換為(wei) 事實上的公平正義(yi) ,就必須去私、去欲、去蔽。麵對事情本身,還原事情的本來麵目,是的還它是,非的還它非,善的還它善,惡的還它惡,不以任何“作好”“作惡”之私心而遮蔽事情的真相,即是中正之道的實現,是謂“物各付物”,所以陽明先生說:“到天理精明後,有個(ge) 物各付物的意思。”(《與(yu) 滁陽諸生書(shu) 並問答語》,《王陽明全集》卷二六)。

 

談以上兩(liang) 個(ge) 問題,是為(wei) 了澄清陽明學研究中仍然可能存在的某種誤解,從(cong) 而避免前人曾經走過的彎路,也希望能夠引起陽明心學傳(chuan) 播者的關(guan) 注。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