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陽明心學的定性及良知的公共性與無善無惡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2-25 23:14:03
標簽:公共性、心學、無善無惡、良知
董平

作者簡介:董平,男,西元一九五九年生,浙江衢州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著有《陳亮評傳(chuan) 》《天台宗研究》《浙江国际1946伟德史——從(cong) 王充到王國維》《王陽明的生活世界》《傳(chuan) 奇王陽明》等。

陽明心學的定性及良知的公共性與(yu) 無善無惡

作者:董平

來源:《哲學研究》2018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二月初三日戊戌

          耶穌2020年2月25日

 

內(nei) 容提要:本文主要論述了三個(ge) 問題:1.否定學術界長期存在的關(guan) 於(yu) 陽明心學為(wei) “主觀唯心主義(yi) ”的基本定性,認為(wei) 陽明心學的“心外無物”有其本身的獨特義(yi) 域,與(yu) 主觀唯心主義(yi) 實有本質不同;2.強調良知作為(wei) 人的本原性實在,實際指向人的類本質共性,是必然具有“公共性”的;3.關(guan) 於(yu) 良知或心體(ti) 本身的“無善無惡”問題,自“天泉證道”之後即爭(zheng) 訟不已,作者基於(yu) 儒學傳(chuan) 統的“中道”之義(yi) ,就“價(jia) 值”與(yu) “存在”的二重維度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以之處理“無善無惡”與(yu) “至善”的內(nei) 在關(guan) 係。

 

關(guan) 鍵詞:心學;良知;公共性;無善無惡

 

作者簡介:董平,浙江大學哲學係。

 

如果把當前傳(chuan) 統文化的回歸視為(wei) 一種社會(hui) 思潮,那麽(me) 這一思潮的出現是有其曆史與(yu) 現實的雙重原因的。就曆史與(yu) 思想的統一性及其連續性而言,它是近代以來“曆史自省意識”實現其自我反思的當代繼續,代表著“第四期反思”。①就時代現實而言,則一方麵,中國自身的文化特征以及“中國人”作為(wei) 一種文化身份在全球化交往格局中如何得以恰當體(ti) 現,已經成為(wei) 一個(ge) 無法回避的問題;另一方麵,中國現實社會(hui) 中“物質”與(yu) “精神”在價(jia) 值維度上的二重分離愈趨顯著,已經成為(wei) 一個(ge) 必須予以正視的問題。正因、緣因的諸多方麵綜合,促成了“文化自信”的回歸、傳(chuan) 統文化的重建或“創造性繼承、創新性發展”成為(wei) 時代思潮。在這一思潮之中,陽明心學的崛起頗為(wei) 引人注目。

 

作為(wei) 一種思想形態或哲學體(ti) 係的陽明心學,基於(yu) 宋代以來“新儒學”的思想成就,重新追溯儒家學說的古典精義(yi) ,又整合了包括佛、道二教在內(nei) 的不同思想形態,完成了以“良知”為(wei) 核心的哲學架構,體(ti) 現出極為(wei) 宏闊的理論涵容度與(yu) 相當精致的思想結構。在王陽明那裏,良知乃是人的“天植靈根”,要求把良知體(ti) 現於(yu) 個(ge) 體(ti) 生存的實踐境域,則是“致良知”。“致良知”的目的,在於(yu) 實現個(ge) 體(ti) 的經驗生存與(yu) 其本原實在性的同一,實現人的存在與(yu) 其本原性價(jia) 值的同一。在現實性上,這種同一是通過個(ge) 體(ti) 心身秩序的完整性及其實踐維度上的自我表達來體(ti) 現的,因此筆者曾把陽明心學稱為(wei) “實踐哲學”(參見董平,2013年)。正是出於(yu) “實踐”維度的考量,本文並不關(guan) 注陽明心學之所以流行的各種具體(ti) 原因,或者陽明心學能夠為(wei) 今日之中國社會(hui) 帶來多少“好處”,而是鑒於(yu) 思想曆史的實際經驗,試圖厘清陽明心學研究中極易被誤用而又長期懸而未決(jue) 的幾個(ge) 問題,以期在理論上正本清源。

 

一、“主觀唯心主義(yi) ”辨惑

 

在相當長的一個(ge) 時期內(nei) ,王陽明心學因被定性為(wei) “主觀唯心主義(yi) ”而受到批判。雖然現在學術界或許不再這麽(me) 認為(wei) ,但“遺留”的理論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jue) 。王陽明講“心即理”,以之為(wei) 理論建構的基礎性前提;提倡“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心外無義(yi) ,心外無善”(《王陽明全集》,第175頁),甚至說:“良知是造化的精靈,這些精靈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從(cong) 此出。真是與(yu) 物無對!”(同上,第119頁)過去人們(men) 往往僅(jin) 從(cong) 字麵上理解這些觀點,以之為(wei) 王陽明否定事物存在客觀性的證據,而詆之為(wei) “主觀唯心主義(yi) ”。最為(wei) 人們(men) 所頻繁引用,作為(wei) 其“主觀唯心主義(yi) ”思想的文本依據,則是《傳(chuan) 習(xi) 錄》關(guan) 於(yu) “先生遊南鎮”的一段記載:

 

先生遊南鎮,一友指岩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於(yu) 我心亦何相關(guan)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yu) 汝心同歸於(yu) 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同上,第122頁)

 

這段對話的確是重要的,因為(wei) 它的確涉及心、物關(guan) 係,並且也的確是清楚地體(ti) 現了王陽明關(guan) 於(yu) “事物存在”的觀點,因此筆者接下來也重點分析這段文字。按照某友的觀點,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也即是在他看來,花樹在深山中的存在,隻是自在;既然是自在,便與(yu) “我心”無關(guan) ;既與(yu) “我心”無關(guan) ,那麽(me) 它就存在於(yu) “我心”之外;既在“我心”之外,那麽(me) 就不能說“天下無心外之物”或“心外無物”。某友的這一觀點,大概也是我們(men) 今天的“常識”,所以很容易引起人們(men) 的共鳴。但在這裏,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分析:

 

1.首先須強調指出:“寂”是王陽明心學中的一個(ge) 重要概念,與(yu) “顯”或“明”構成一對特殊範疇。“寂”不是“不存在”的同義(yi) 語,而是指事物(例如“花樹”)尚處於(yu) 一種相對於(yu) 主體(ti) 而言乃為(wei) 未開顯的、未曾“明白”的存在狀態。就“寂”的存在狀態本身而言,它所指向的正是事物自身存在的純粹客觀性。因此顯而易見,王陽明全然沒有否定事物存在的客觀性,並且事實上強調了這樣一點,即:以“寂”的狀態或其本身的純粹客觀性而存在的事物,原是獨立於(yu) 人的主觀精神或意識世界之外的。

 

2.處於(yu) “寂”的純粹客觀性狀態的事物本身的存在,由於(yu) 其本身的存在性是未開顯的、未“明白”的、沒有向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主體(ti) 呈現其自身的,因此它本身的存在性在主體(ti) 那裏便是不可言說的(因為(wei) 它是獨立於(yu) 主體(ti) 之外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以“寂”的狀態而存在的純粹客觀性作出任何意義(yi) 上的判斷,實際上就皆為(wei) 主觀臆斷,就反而落入“主觀唯心主義(yi) ”的窠臼。如上例,在“岩中花樹”成為(wei) 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主體(ti) 的對象之前,並且也無此前曾經有過的交往經驗、認知經驗等等可以借鑒或援引,而即斷定“岩中必有花樹”“花樹必是自開自落”,是即屬於(yu) 純粹臆斷的“主觀唯心主義(yi) ”。

 

3.作為(wei) 純粹客觀性而存在的“寂”,既然是主體(ti) 所無法言說的,那麽(me) 關(guan) 於(yu) 其“存在性”就是一個(ge) 隻能被“懸置”的問題,而不能被判斷為(wei) “存在”“非存在”或“不存在”。但“懸置”是暫時的,“懸置”的解除,也即是“寂”的純粹客觀性的根本消解,恰好需要依賴於(yu) 人本身的實踐活動。如上例,“你來看此花時”,便是作為(wei) 主體(ti) 的“你”通過“來”的實踐活動而與(yu) “此花”構成了一種特定的交往關(guan) 係情境;“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則正是在這一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之中,因“此花”成為(wei) 作為(wei) 主體(ti) 的“你”的對象,其原先之“寂”的狀態便即時消解,“顏色”也“一時”轉趨於(yu) “明白”。換句話說,“花樹”自身的存在性乃因主體(ti) 的在場而獲得了澄明與(yu) 開顯。因此,主體(ti) 的在場是使存在物自身的存在性獲得其當下的如實呈現的必要條件。而正因主體(ti) 在場,存在物成為(wei) 主體(ti) 的特定交往對象,人與(yu) 對象物便建立起了一種以“感”為(wei) 方式的“關(guan) 心”的聯係。在這一聯係之中,對象物將其存在性向主體(ti) 開放,而作為(wei) 主體(ti) 本身的存在性同時也是向對象物開放的。“感”即是交往,“關(guan) 心”則使交往得以實現。正是在這一“關(guan) 心”的交往意義(yi) 上,對象物的存在便“不在你的心外”。

 

4.更為(wei) 重要的是,存在物由“寂”而向“顯”或“明白”的轉變,就事物本身而言,隻是其原先以“寂”的方式而存在的本原的存在性獲得了開顯而已,並不是原本為(wei) 不存在的事物被賦予了“存在性”。由“寂”而“顯”的轉變過程,在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主體(ti) 那裏,恰好就意味著事物之“寂”的純粹客觀性獲得了當下解構。“寂”的消解,即是“明”的開顯。被消解了“寂”的純粹客觀性的事物存在,因其自身的存在性已然向主體(ti) 開放,已經被主體(ti) 自身的實踐活動所驗證,因此它就成為(wei) 與(yu) 主體(ti) 的共在,其存在性是真實的。隻有真實的存在性才會(hui) 向主體(ti) 進一步呈現其存在的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

 

5.如上說,“寂”“顯”事實上就是事物可能的兩(liang) 種存在狀態——純粹客觀性狀態以及被消解了純粹客觀性而與(yu) 主體(ti) 的共在狀態。筆者想說明的是,就某一具體(ti) 事物而言,這兩(liang) 種存在狀態實際上是具足的、同時共在的。相對於(yu) 未與(yu) 之構成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的人來說,它的存在狀態就是“寂”,而對於(yu) 那些與(yu) 之構成交往關(guan) 係情境的人而言,其存在狀態則是“顯”。

 

基於(yu) 以上思考,筆者實際上已經表明,《傳(chuan) 習(xi) 錄》“先生遊南鎮”一節的文本意義(yi) ,是不能被解釋為(wei) “主觀唯心主義(yi) ”的,因為(wei) 它與(yu) “主觀唯心主義(yi) ”否定事物存在的客觀性全然不同。為(wei) 進一步說明這一點,我們(men) 再看看典範的“主觀唯心主義(yi) 者”關(guan) 於(yu) 事物存在的基本觀點是如何表述的。貝克萊說:

 

天上的星辰,地上的山川景物,宇宙中所含的一切物體(ti) ,在人心靈以外都無獨立的存在;它們(men) 的存在就在於(yu) 其為(wei) 人心靈所感知、所認識,因此它們(men) 如果不真為(wei) 我所感知,不真存在於(yu) 我的心中或其他被造精神的心中,則它們(men) 便完全不能存在,否則就是存在於(yu) 一種永恒精神的心中。要說事物的任何部分離開精神有一種存在,那是完全不可理解的,那正是含著抽象作用的一切荒謬之點。

 

除了精神或能感知的東(dong) 西以外,再沒有任何別的實體(ti) 。(貝克萊,第22頁)

 

貝克萊這裏所表述的觀點,其重點有二:一是斷然否定“除了精神或能感知的東(dong) 西以外”任何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他甚至說:“隻有人心才可以構成複雜世界中所有的複雜而變化多端的物體(ti) ,因此,任何物體(ti) ,隻要不被感知,就是不存在的。”(同上,第40-41頁)也就是說,脫離主觀精神(能感知的主體(ti) )的客觀性存在是不可能的,除精神以外“再沒有任何別的實體(ti) ”。二是事物的所謂“存在”不過是在能感知的主體(ti) 那裏因“被感知”而呈現出來的一種結果,因此,“感知”即是賦予事物以“存在性”的方式,或者說,所謂事物的“存在”乃是“感知”所賦予的結果。照此觀點,那麽(me) 顯而易見,事物的“存在”便是“感知”條件之下諸種“感覺”的集合,它是不會(hui) 具有“真實性”這樣的屬性的。而在王陽明“遊南鎮”這一範例之中,我們(men) 已經闡明,王陽明並不否定事物具有客觀性存在,並且強調它在被主體(ti) 所感知之前,恰恰是以“寂”這種純粹客觀性方式而存在的;能感知的主體(ti) 的“感知”之用,並不是賦予事物以“存在性”,而是使事物的純粹客觀性(也即是存在性)在特定的交往關(guan) 係情境之中得以如實呈現。說“感知賦予事物以存在性”與(yu) “感知使事物的存在性得以顯現”,意義(yi) 完全不同。在王陽明那裏,正由於(yu) 在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主體(ti) 的在場,“主體(ti) 性”與(yu) “客觀性”以“感”的方式而交互滲入,從(cong) 而使存在物本身的存在性得以如實開顯,所以存在物本身的存在性在主體(ti) 那裏是真實的,其真實性是不容置疑的,因為(wei) 它已經被主體(ti) 自身的實踐活動所驗證而澄明。

 

既然如此,那麽(me) 我們(men) 又有什麽(me) 理由要把王陽明的觀點與(yu) 貝克萊的“主觀唯心主義(yi) ”混為(wei) 一談呢?事實上,王陽明心學的建構目的,與(yu) 貝克萊更有重大差別。在王陽明那裏,他之所以用“寂”這一概念來標誌事物存在的純粹客觀性(也即其存在性),其目的恰恰在於(yu) 強調人的現實的實踐活動才是把“寂”轉變為(wei) “顯”,使事物本身的存在性及其存在的真實性得以如實顯現的本質力量。個(ge) 體(ti) 的生活實踐過程,事實上即是把原先相對於(yu) “我”而言為(wei) “寂”的客觀事物轉換為(wei) “顯”,從(cong) 而使其存在性呈現於(yu) 主體(ti) 的生活世界,如此才能使其存在的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得以彰顯。人通過實踐活動去消解事物之“寂”的純粹客觀性,本質上也即是使事物處於(yu) 人的本然良知的觀照之下,這既是人與(yu) 世界的聯係方式,也是人建立其自身的生活世界的方式,同樣也是建立其意義(yi) 世界與(yu) 價(jia) 值世界的方式。在這裏,現實的生活實踐活動是得到極為(wei) 充分的強調的,它既顯揚了事物的存在性,同時又把人本身的存在性向事物世界開放,從(cong) 而使心-身-意-知-物整合為(wei) 一個(ge) 完整的統一體(ti) 。這個(ge) 完整的統一體(ti) ,既是人的生活世界,也是其存在的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的世界。

 

因此在王陽明那裏,“心外無物”根本上是一個(ge) 人們(men) 如何通過其現實的實踐活動來建構起“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仁”這一心-身-意-知-物全然共在的主體(ti) 世界在實踐維度上的問題,實與(yu) “主觀唯心主義(yi) ”大異其趣。

 

二、良知的個(ge) 體(ti) 性與(yu) 公共性

 

王陽明晚年揭示“致良知”之教,可謂直契人心,影響極其廣大,而其門人弟子眾(zhong) 多,理解不盡相同,雖“良知”之說滿天下,而其宗旨竟難歸一。尤其是以王畿為(wei) 代表的“浙中王門”以及由王艮為(wei) 代表的“泰州學派”所開出的所謂“王門左派”,在觀點與(yu) 行為(wei) 上皆愈趨於(yu) 激進,人人以為(wei) “良知現成”,以至於(yu) 束書(shu) 不觀而事無根之遊談。誠如劉宗周所批評的那樣:“今天下爭(zheng) 言良知矣,及其弊也,猖狂者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超潔者蕩之以玄虛,而夷良於(yu) 賊。”(《黃宗羲全集》第8冊(ce) ,第961頁)“猖狂者”之弊,在“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即是把摻雜了“情識”的私意、私見、私情、私欲混同於(yu) “良知”;“超潔者”之弊,在“蕩之以玄虛而夷良於(yu) 賊”,即是說玄說妙,抽去了良知的實踐內(nei) 容,以一切篤行持守之事皆為(wei) 犯手做作,從(cong) 而把良知擠入於(yu) 玄虛之域,名為(wei) “致良知”,實為(wei) 斫喪(sang) 良知。劉宗周的這一批評,最為(wei) 切中時弊。“王門左派”雖有某種意義(yi) 上的解放思想之用,但在理論上,“良知現成”是對王陽明“致良知”說的誤用,在實踐上則可能構成對社會(hui) 公共生活秩序的侵害。把“情識”混同於(yu) “良知”,幾乎不可避免地會(hui) 導致借“致良知”之名而行“致私意”之實,甚至於(yu) 以任情適意、肆情放縱為(wei) “真性情”,從(cong) 而落入“狂禪”一路,走向“致良知”的反麵。

 

王門後學在實踐上曾出現的這一弊病,為(wei) 我們(men) 提供了一個(ge) 值得重視的曆史借鑒。要避免“參之以情識”的良知概念之誤用,在理論上必須解決(jue) 良知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問題。關(guan) 於(yu) 良知人人本有,良知的存在具有絕對性與(yu) 普遍性,人們(men) 大抵不會(hui) 懷疑,但每個(ge) 人的本然良知是否具有同一性或公共性,或者說,“我的良知”與(yu) 天下人人的良知是否相同,則或許仍然有著重大誤解。“王門左派”之所以陷入“猖狂”“玄虛”之弊,筆者認為(wei) ,忽略良知作為(wei) 本體(ti) 的同一性或公共性,以為(wei) 良知人人不同,當下即是,直把良知當作一己之私物,正是理論上的一個(ge) 重要原因。

 

關(guan) 於(yu) 良知概念的解釋,筆者曾把它總說為(wei) “人的本原性實在”,又分別而論其為(wei) 人的“生命本原”“情感本原”“理性(知性)本原”“德性(價(jia) 值)本原”。(參見董平,2015年a)以總而開別,則一性而呈現為(wei) 多途;束別而歸總,則分殊原本為(wei) 一性。在王陽明那裏,良知作為(wei) 人的本原性實在而同時必然具有其內(nei) 涵的公共性,幾乎是不言而喻的。在最為(wei) 顯著的意義(yi) 上說,良知即性,是天道在人的內(nei) 在,是人從(cong) 天道那裏所獲得的存在實性本身,因此王陽明曾明確說:“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聖賢,雖常人亦無不如此。”(《王陽明全集》,第78頁)正由於(yu) “良知即是道”,所以良知才可能成為(wei) 人之所以獲得其現實存在的本原性根據,“心即理”這一命題才可能具有其真理性。天下隻一道而已。道的唯一性與(yu) 絕對性,正是良知本體(ti) 之所以體(ti) 現為(wei) 個(ge) 體(ti) 存在實性之唯一性與(yu) 絕對性的根據;道的普遍性,則是良知之所以必然具有公共性的根據。就人人本有良知而言,實質上乃是天道作為(wei) 絕對存在的唯一性獲得了其多樣性的體(ti) 現方式,這就是理一而分殊;正因此故,個(ge) 體(ti) 才能夠獲得其各自的存在本質並成為(wei) 其個(ge) 體(ti) 性本身。良知的公共性,則是多樣的個(ge) 體(ti) 性在共相上體(ti) 現為(wei) 天道的唯一性與(yu) 絕對性,是為(wei) 分殊而理一;正因此故,良知的個(ge) 體(ti) 性的實現,才可能成為(wei) 在公共性維度上對於(yu) 天道之普遍正義(yi) 的表達。在存在的本原性意義(yi) 上,良知的個(ge) 體(ti) 性與(yu) 公共性、絕對性與(yu) 普遍性是交相圓融的。

 

這樣看來,作為(wei) “本心”而存在的良知,在它體(ti) 現為(wei) 個(ge) 體(ti) 性的同時,又深刻地內(nei) 含了人之類的本質共性。個(ge) 體(ti) 性的真實表達即是公共性的體(ti) 現,公共性成為(wei) 個(ge) 體(ti) 性的限度;但公共性隻能通過個(ge) 體(ti) 性來體(ti) 現,因此個(ge) 體(ti) 性又成為(wei) 公共性的限度。正是兩(liang) 者的互為(wei) 限度,終究在存在的本原性意義(yi) 上,實現了兩(liang) 者的相互同一。因此在陽明心學的視域之下,“個(ge) 體(ti) 性”尚不能作狹義(yi) 的理解,它是通達於(yu) 一切萬(wan) 物的。《傳(chuan) 習(xi) 錄》載:

 

朱本思問:“人有虛靈,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類,亦有良知否?”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wei) 草木瓦石矣。豈惟草木瓦石為(wei) 然,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wei) 天地矣。蓋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原是一體(ti) ,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風雨露雷、日月星辰、禽獸(shou) 草木、山川土石,與(yu) 人原隻一體(ti) 。故五穀禽獸(shou) 之類,皆可以養(yang) 人;藥石之類,皆可以療疾。隻為(wei) 同此一氣,故能相通耳。”(同上,第122頁)

 

王陽明的確把“人者天地之心”的意義(yi) 發揮到了極致。天地一切萬(wan) 物都為(wei) “個(ge) 體(ti) ”,也都具有“個(ge) 體(ti) 性”,萬(wan) 物的“個(ge) 體(ti) 性”是憑借“人心一點靈明”來體(ti) 現的,因此“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這至少表明,最廣泛意義(yi) 上的良知的個(ge) 體(ti) 性的揭示,恰好就是良知的公共性在最廣泛義(yi) 域上的內(nei) 涵。由於(yu) 良知的個(ge) 體(ti) 性實質上是對宇宙終極本原之道的“分有”或共享,因此就人的存在的本原性而言,實與(yu) 天下萬(wan) 物同一實性。正是這一同一性的存在,終究使“盡心”而“知性”、“知性”而“知天”“事天”成為(wei) 可能,終究使“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原是一體(ti) ”成為(wei) 可能。在王陽明那裏,顯而易見,正是良知的公共性才構成了“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仁”或“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之所以可能的理論根據。

 

這就表明,在陽明心學的理解與(yu) 實踐上,良知的公共性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被解構的,否則,人在個(ge) 體(ti) 性維度上的“致良知”,就完全有可能陷入事實上的“致私意”。正因有良知的公共性在,所以堅持實踐上的“知行合一”“致良知”,也即是把個(ge) 體(ti) 存在的本原實性真實地體(ti) 現於(yu) 現實的生活世界,才成為(wei) 突破自我的個(ge) 體(ti) 性局限而把生命導向博厚高明之無限境界的聖學工夫,才不會(hui) 流於(yu) 私心私意之任情適意的縱恣放逸,才可能成為(wei) 天下大中至正之公道正義(yi) 的實現途徑。

 

三、良知的無善無惡與(yu) 大中至正

 

“四句教”的解釋在陽明心學研究中是一個(ge) 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以王畿為(wei) 代表的一派認為(wei) :心體(ti) 本身既然是“無善無惡”的,那麽(me) 作為(wei) “心之所發”的“意”、心體(ti) 自身的“知”以及作為(wei) “意之所在”的“物”,就都是“無善無惡”的。上麵提到的王門後學的“猖狂”“玄虛”之弊,其實與(yu) 對“四句教”的這種理解有很深的關(guan) 係,因此曆來對“無善無惡心之體(ti) ”這句話的批評也尤為(wei) 激烈。但這裏並不打算對“四句教”進行總體(ti) 論述,而隻就“無善無惡心之體(ti) ”一句作出闡釋。筆者想表明:“無善無惡心之體(ti) ”是王陽明對儒家“性善”思想的重大發展,是對儒學古典精義(yi) 的創造性繼承。心體(ti) 本身的“無善無惡”,作為(wei) 絕對的價(jia) 值中立,確保了大中至正作為(wei) 價(jia) 值正義(yi) 的絕對性與(yu) 普遍性;“致吾心之良知於(yu) 事事物物”所實現出來的“物各付物”,則是以大中至正為(wei) 最高善的實現。

 

為(wei) 闡明以上觀點,筆者打算從(cong) 價(jia) 值與(yu) 存在兩(liang) 個(ge) 不同維度來作出簡要論述。首先從(cong) 價(jia) 值維度來看。我們(men) 通常所講的“善惡”,實際上隻是指經驗世界中的相對價(jia) 值,因此不論是“善”還是“惡”,都隻能在某種相對關(guan) 係之中來呈現其價(jia) 值度及其相對的價(jia) 值意義(yi) ,而不具有絕對性。正因此故,對於(yu) 經驗世界中的相對價(jia) 值,哪怕是“善的”,實際上也不見得就值得加以提倡,因為(wei) 作為(wei) 相對價(jia) 值的“善的”,必有其獨特的呈現其之所以為(wei) “善的”的相對關(guan) 係情境,若脫離其情境而一般地提倡“善的”,那麽(me) 實質上就是視相對價(jia) 值為(wei) 絕對價(jia) 值,這是明顯的“價(jia) 值誤用”。基於(yu) 這種“價(jia) 值誤用”,幾乎就不可避免地會(hui) 導致現實性上的“價(jia) 值逆轉”。(參見董平,2015年b)因此在價(jia) 值世界真正值得提倡的就不是“善的”,而隻能是“善本身”。“善本身”是本原性的價(jia) 值本體(ti) ,是“絕對價(jia) 值”本身。作為(wei) 絕對價(jia) 值,它是不依賴於(yu) 相對價(jia) 值關(guan) 係情境的,是既超越於(yu) 一切相對價(jia) 值、又涵攝了一切相對價(jia) 值的價(jia) 值本原。

 

故就價(jia) 值維度而論“無善無惡心之體(ti) ”,首先即表明,“心之體(ti) ”作為(wei) 價(jia) 值絕對的原在,乃超越於(yu) 經驗價(jia) 值世界中的任何相對價(jia) 值形態,既超越於(yu) 任何“善的”,同樣也超越於(yu) 任何“惡的”,故謂之“無善無惡”。實際上,正因心體(ti) 本身是“無善無惡”,既超越於(yu) “善惡”二邊,同時又統攝“善惡”二邊,它才可能“知善知惡”,成為(wei) 經驗中一切相對“善惡”的終極判斷者,而體(ti) 現出永恒的價(jia) 值正義(yi) 。

 

由此可以清楚,作為(wei) “心之體(ti) ”而存在的、超越於(yu) 一切相對善惡而成為(wei) 價(jia) 值之絕對的良知,就它的價(jia) 值意義(yi) 而言,即是絕對的價(jia) 值中立或價(jia) 值世界之中道,是價(jia) 值正義(yi) 本身。以此價(jia) 值中道為(wei) 價(jia) 值本體(ti) ,則一切相對價(jia) 值都從(cong) 此而出。若舉(ju) 例來說明,則良知好比“規矩”。“規”雖無圓,卻能盡天下一切之圓;“矩”雖無方,卻能盡天下一切之方。規矩誠立,則天下不可欺以方圓;良知誠致,則天下不可欺以善惡。王陽明說:

 

夫良知之於(yu) 節目時變,猶規矩尺度之於(yu) 方圓長短也。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王陽明全集》,第56頁)

 

方圓者,規矩之所出,而不可遂以方圓為(wei) 規矩。故執規矩以為(wei) 方圓,則方圓不可勝用;舍規矩以為(wei) 方圓,而遂以方圓為(wei) 之規矩,則規矩之用息矣。故規矩者,無一定之方圓,而方圓者,有一定之規矩。(《王陽明全集》,第272頁)

 

“規矩”“尺度”之喻,很明顯是強調了“心之體(ti) ”對於(yu) 經驗世界之相對價(jia) 值的超越性。這就好比“規矩”超越於(yu) 一切具體(ti) 的方圓,但一切具體(ti) 的方圓皆在規矩麵前無所遁形;良知超越於(yu) 具體(ti) 的經驗善惡,但一切經驗善惡皆因良知本體(ti) 的“無善無惡”而得以顯現。作為(wei) 價(jia) 值本體(ti) 的良知,隻有當它居於(yu) 絕對的價(jia) 值中立,保持其自身的價(jia) 值正義(yi) ,才能分辨、了別一切經驗世界中的相對善惡,並在特定的關(guan) 係情境中給出恰如其分的、真實的價(jia) 值判斷。因此需要強調,所謂“無善無惡心之體(ti) ”,並不意味著“心之體(ti) ”本身不具有價(jia) 值意義(yi) ,而是恰恰相反,它本身即是本原性的價(jia) 值原在。對於(yu) 這一絕對的價(jia) 值原在,既不可以用經驗價(jia) 值尺度來衡量,也不可以對它施加經驗的價(jia) 值判斷,它是“無價(jia) 的”(The Invaluable)。

 

但另一方麵,正是這一絕對價(jia) 值本身的原在,才使一切關(guan) 於(yu) 相對價(jia) 值的判斷成為(wei) 可能,因為(wei) 它本身即是價(jia) 值尺度。王陽明一再強調良知本體(ti) 的“知善知惡”,實際上也就是在強調良知作為(wei) 價(jia) 值尺度的本原性意義(yi) 。這樣我們(men) 就可以相當肯定地說:良知作為(wei) “心之體(ti) ”,當它被作為(wei) 價(jia) 值形態來了解的時候,它即是作為(wei) 價(jia) 值本體(ti) 的“善本身”,是超越於(yu) 一切相對價(jia) 值形態的絕對價(jia) 值中立,是價(jia) 值正義(yi) 本身。唯其如此,它才成為(wei) 衡量一切相對價(jia) 值的根本尺度。因此之故,良知本身的“無善無惡”,正是它之所以能夠“知善知惡”的保證;其現實性上的“知善知惡”,作為(wei) 價(jia) 值本體(ti) 在經驗價(jia) 值世界中的現實施用,則確保了其經驗價(jia) 值判斷合乎其宜的真實性,從(cong) 而在經驗的價(jia) 值世界中彰顯出價(jia) 值正義(yi) 。正因此故,王陽明說:“無善無惡,是謂至善。”(同上,第33頁)

 

以上在價(jia) 值維度上就“無善無惡心之體(ti) ”作了簡要論述,但在陽明心學語境之中,我們(men) 事實上還可以進一步追問:“心之體(ti) ”的“無善無惡”或超離於(yu) 相對善惡而成為(wei) 價(jia) 值的絕對中立,這本身是如何可能的?

 

要回答這一問題,筆者認為(wei) 須就“心之體(ti) ”作為(wei) 存在的本原,也就是筆者所說的第二個(ge) 維度來作出解釋。筆者一向認為(wei) ,堅持存在本體(ti) 與(yu) 價(jia) 值本體(ti) 在本原性上的同一性,是特定意義(yi) 上的儒學以及一般意義(yi) 上的中國哲學的鮮明特色。正是存在與(yu) 價(jia) 值的同一性,在理論上確保了“真”與(yu) “善”的統一。良知作為(wei) 存在本體(ti) ,正是它之所以為(wei) 價(jia) 值本體(ti) 的根據。王陽明說:

 

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ti) ,人之所同具者也。(《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陸原靜》)

 

良知一也。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傳(chuan) 習(xi) 錄中·答歐陽崇一》)

 

義(yi) 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謂義(yi) 。能致良知,則心得其宜矣。(同上)

 

既然“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天理”“即是道”,那麽(me) 顯而易見,良知本體(ti) 的自身實在狀態與(yu) “天理”“天道”的本然實在狀態原本就是相互同一的。“舜之好問好察,惟以用中而致其精一於(yu) 道心耳。道心者,良知之謂也”(《王陽明全集》,第58頁),因此在王陽明看來,所謂“良知”或“心之體(ti) ”,原本就是“道”的自身存在采取了“心”的形式而已。所謂“心即理”,正此之謂也。

 

良知自體(ti) 的本原實在狀態同一於(yu) 天道,那麽(me) 也就是說,就“相”而言,道的存在狀態即是良知的本在相狀。天道之運無一息之或停,即是良知之運的無一息之或停。我們(men) 不能懷疑天道之運有何不公不平,因為(wei) 它就是宇宙一切萬(wan) 物之存在與(yu) 秩序的終極本原,所以隻能以“無私”來標記其存在的自體(ti) 狀態。“孔子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奉斯三者以勞天下,此之謂三無私。’”(見朱彬,第754頁)②“三無私”即是“廓然大公”,即是大中至正,是為(wei) 天道本體(ti) 以其自身的實在狀態所呈現的永恒正義(yi) 。

 

王陽明既確認良知與(yu) 天道的同一性,那麽(me) 同時也就是說,良知自體(ti) 的本然實在狀態,同樣是“廓然大公”並保持其自身的永恒正義(yi) 的,所以說“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在《中庸》中,“未發之中”似乎是就喜怒哀樂(le) 之情而說,人們(men) 也往往從(cong) 這方麵去加以理解,實則非也。“未發之中”是就人本身存在之性而言,即是性體(ti) ;“中”則是指性體(ti) 自身存在相狀的本然中正。《左傳(chuan) ·成公十三年》說“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正是《中庸》“天命之謂性”的絕好注釋。人之性原是“天地之中”在人的內(nei) 在,所以性體(ti) 隻是一個(ge) 中正而已,筆者稱之為(wei) “中體(ti) ”。“中體(ti) ”即是“未發之中”。因此就良知在人的原在狀態而言,也隻是一個(ge) 中正而已。“中”即實相。

 

良知作為(wei) 本體(ti) 的自身實在狀態的中正,決(jue) 定了其存在之“性”的中正。因此就“性”而言,良知即是“廓然大公”,既超越於(yu) 善惡而又不離於(yu) 善惡的價(jia) 值矩矱,而成為(wei) 價(jia) 值正義(yi) 本身。良知之為(wei) 中正之體(ti) ,實即《尚書(shu) ·洪範》中的“皇極”。“皇極”即是“大中”(孔傳(chuan) :“皇,大;極,中也”)。因它是大中,所以是至正;因其“無偏無陂”“無黨(dang) 無偏”“無反無側(ce) ”的存在之相,所以便顯現其“蕩蕩”“平平”“正直”之性。相性原為(wei) 一體(ti) ,所以隻有“無有作好”,才是“遵王之道”;“無有作惡”,才是“遵王之路”;無私無偏,才能使事物得其天理的當然中正,才能“會(hui) 其有極,歸其有極”,使天道的大中至正普遍實現於(yu) 天下。正是在存在與(yu) 價(jia) 值相同一的意義(yi) 上,“心之體(ti) ”之所以在價(jia) 值上呈現為(wei) “無善無惡”,乃是決(jue) 定於(yu) 其自身實在狀態的大中至正的,也即是說,大中至正本來就是“心之體(ti) ”的存在狀態。正因如此,作為(wei) 存在本體(ti) 的良知或“心之體(ti) ”,即是中道之體(ti) (中體(ti) ),是為(wei) 大中至正的本原。

 

“心之體(ti) ”的本原性實在狀態既然是大中至正的,並因此而決(jue) 定了其“性”的“無善無惡”,那麽(me) 其相性一體(ti) 之“用”的展開,即是“廓然大公”之中道的普遍實現。良知之相性的大中至正,因此也就決(jue) 定了人們(men) 在現實性上實現其良知的根本方式。就良知作為(wei) 中體(ti) 之“用”的開展而言,除了《論語·堯曰》所說的“允執其中”、《尚書(shu) ·大禹謨》所說的“允執厥中”以外,確乎便別無他途。“執中”是以“中”為(wei) 規矩尺度,實即是“用中”,是實現“中”之“用”的現實途徑,故稱之為(wei) “中庸”(庸者,用也)。凡是依心體(ti) 的本原實在狀態而實現的結果,必是契合於(yu) 心體(ti) 自身的中正的。行為(wei) 契合於(yu) 心體(ti) 自身的中正,即是“心得其宜”,故謂之“義(yi) ”(義(yi) 者,宜也)。“中”是“義(yi) ”的內(nei) 在根據,“義(yi) ”是“中”的外向呈現;“心得其宜”,是為(wei) “應當”;現實之“義(yi) ”,則是“應當”的實現。

 

在“心之體(ti) ”被了解為(wei) 人的本原性實在的意義(yi) 上,上述已經表明,良知即是“中體(ti) ”。正是心體(ti) 自身存在維度上的大中至正,決(jue) 定了其價(jia) 值維度上的大中至正,故必說之為(wei) “無善無惡”。相性的一體(ti) 圓融,即體(ti) 現為(wei) 存在與(yu) 價(jia) 值的相互同一、真與(yu) 善的相互同一。而“用”的展開,同時就是存在與(yu) 價(jia) 值的共相實現。在王陽明那裏,所謂“致良知”,就是要通過現實的生活實踐活動而把良知本體(ti) 的大中至正實現出來。致吾心之良知於(yu) 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即是中道之正義(yi) 的實現。隻有“心得其宜”,方能事得其義(yi) 。“心得其宜”是心體(ti) 對其自體(ti) 之本然中正的內(nei) 在肯認,即是“誠”;事得其義(yi) 即是中正的實現,即是公平正義(yi) 。正所謂“誠於(yu) 中,形於(yu) 外”,所以“致良知”乃是“誠意”的實功。必須去私、去欲、去蔽,不以任何“作好”“作惡”的私心而遮蔽事情的真相,方能真實體(ti) 現良知本體(ti) 的本然中正。因此,真能“致良知”的結果,絕不是在事物上有任何增減,而隻是麵對事情本身而還原事情的本來麵目,是的還它是,非的還它非,善的還它善,惡的還它惡,是為(wei) “物各付物”。王陽明說:“到天理精明後,有個(ge) 物各付物的意思。”(《王陽明全集》,第1082頁)“物各付物”,即是大中至正的實現,即是真理的實現,是在“良知”自體(ti) 之本明覺照之下的事情本身之真實狀態的如實開顯,因此也是最高善的實現。“致良知”即是“致中和”。“致中和”的結果,隻是個(ge) “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致良知”的結果,也隻是個(ge) “物各付物”而已。但正是“天地位焉”而不失諸中正,才有萬(wan) 物的生生不已;唯有“物各付物”的還原事情本身,才體(ti) 現了天道之永恒的正義(yi) 。

 

總而言之,王陽明的“無善無惡心之體(ti) ”,實以大中至正為(wei) “心之體(ti) ”的本原實在狀態,正是這一實在狀態決(jue) 定了它在價(jia) 值上的超越於(yu) 相對善惡,而為(wei) 價(jia) 值正義(yi) 之本原。“致良知”作為(wei) 大中至正的實現方式,實際上即落實於(yu) 生活世界中的公平正義(yi) 的實現。經驗世界中的具體(ti) 事情的中正或正義(yi) ,總是體(ti) 現於(yu) 具體(ti) 事物的現存結構以及特定的交往關(guan) 係情境的,因此“致良知”就必須要“事上磨練”。“致良知”所實現的“物各付物”,既是人本身之存在實性的實現,是天道之大中至正的實現,也是人道之最高正義(yi) 的實現。“無善無惡,是謂至善”,這一觀點不僅(jin) 是對儒學傳(chuan) 統思想精髓的創造性繼承,極大地豐(feng) 富了古典儒學關(guan) 於(yu) 人性的學說,而且具有深刻的現代性意義(yi) 。

 

注釋:
 
①筆者把自19世紀中葉以來的中國曆史重大事件概括為中西對峙格局之下的“曆史自省意識”實現其自我反思所達成的結果。第一期反思:二次“鴉片戰爭”及其失敗,導致中西對峙(實質是“農耕文明”與“工業文明”的對峙)格局之下中國文化傳統中“曆史自省意識”的首度抬頭,反思的對象是器物層麵或物質文明的巨大差異,反思的結果體現為以經濟改革為主要麵的“洋務運動”,是為中國試圖轉變農耕生產方式而進入於工業文明的最初嚐試,也是中國“近代化”或“工業化”的起點。第二期反思:以“甲午戰爭”的失敗為契機,反思的對象是戰爭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中、日雙方在體製或製度文明上的重大差異,反思的結果直接體現為“戊戌變法”以及“辛亥革命”,後者是對前者的深化,實質一致。第三期反思:以帝製複辟、軍閥割據為契機,“曆史自省意識”轉向“國民性”問題,“國民性”是文化塑造的,要改造“國民性”,就須改造文化,故反思的直接結果體現為“新文化運動”。近四十年來,中國的經濟改革已經取得令全世界驚異的成就,當前“文化自信”的回歸,作為一種時代思潮,實為“曆史自省意識”第四期反思的體現。
 
②原文“無私照”誤為“無斯照”,參朱彬校注改正。
 
原文參考文獻:
 
[1]古籍:《傳習錄》《論語》《尚書》《中庸》《左傳》等。
 
[2]貝克萊,1973年:《人類知識原理》,關文運譯,商務印書館。
 
[3]董平,2013年:《王陽明哲學的實踐本質:以“知行合一”為中心》,載《煙台大學學報》第1期。
 
[4]董平,2015年a:《論良知作為人的本原性實在》,載郭齊勇主編《陽明學研究》創刊號,中華書局。
 
[5]董平,2015年b:《老子研讀》,中華書局。
 
[6]董平,2016年:《宋明儒學與浙東學術》,孔學堂書局。
 
[7]《黃宗羲全集》,1992年,浙江古籍出版社。
 
[8]《王陽明全集》,201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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