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天人之際: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邊界”意識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5-23 01:16:03
標簽:天人之際、天人合一、邊界
董平

作者簡介:董平,男,西元一九五九年生,浙江衢州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著有《陳亮評傳(chuan) 》《天台宗研究》《浙江国际1946伟德史——從(cong) 王充到王國維》《王陽明的生活世界》《傳(chuan) 奇王陽明》等。

天人之際: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邊界”意識

作者:董平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0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四月廿八日癸亥

          耶穌2020年5月20日

 

 

 

作者簡介:董平(1959-),男,浙江衢州人,浙江大學哲學係,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哲學博士。

 

摘要:人的現實存在是通過“對象性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交往活動來實現的,交往即有“邊界”,在這一意義(yi) 上,人的存在乃是邊界的存在。中國古代文化由“天人之際”而衍生出相當完整的關(guan) 於(yu) 人的存在的“邊界”意識,並通過體(ti) 係化的製度安排來對邊界行為(wei) 進行規範而實現邊界秩序,由邊界秩序而導向共同體(ti) 生活的整體(ti) 和諧。天道是“禮”的本原,“禮”作為(wei) “製度綜合”乃是厘清諸多邊界並對邊界交往行為(wei) 進行規範的體(ti) 係,由此而建構起一個(ge) 天、地、人、神共在的人道的生活世界。製度以秩序的實現為(wei) 功能,而秩序導向和諧,因此和諧並不是一種單獨存在的價(jia) 值,而是秩序所呈現的狀態。“天人之際”在邏輯上優(you) 先於(yu) “天人合一”,基於(yu) 分才可能有合。“天人之際”有三重向度:人本身的存在即是“天人之際”,人與(yu) 自然世界互動意義(yi) 上的天人分際,特定時代民眾(zhong) 的生活實況是“天人之際”的實際體(ti) 現。不同向度上的“天人之際”的有序融合,導向儒家所重視的不同境界。

 

關(guan) 鍵詞:天人之際;天人合一;邊界;邊界行為(wei) ;邊界秩序;禮

 

歲末年初以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傳(chuan) 播蔓延。學術界不少朋友從(cong)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角度對疫情做出了深刻反思,談到“天人合一”“萬(wan) 物一體(ti) ”等儒家主張。疫情自然也引起我的關(guan) 注與(yu) 思考,但我今天所講的內(nei) 容,雖由疫情的思考所引發,卻不專(zhuan) 注在疫情上。我一直認為(wei) ,“天人之際”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一個(ge) 非常重要的問題,其中深藏著一個(ge) 係統性的“邊界”意識,並由此而有一個(ge) 係統化的關(guan) 於(yu) “邊界”的規範體(ti) 係或製度安排。不過必須先做一個(ge) 說明,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事實上我依然處在思考之中,尚未達成一個(ge) 整體(ti) 的、係統性的思考,更談不上結論性的。所以下麵所說,隻代表我的個(ge) 人意見,供各位朋友參考。

 

一、人的現實存在及其交往“邊界”

 

人的存在,首先是個(ge) 體(ti) 的、感性的存在。作為(wei) 現實存在的個(ge) 體(ti) ,每一個(ge) 體(ti) 都占有自己的獨特空間,都在這一獨特的“空間―時間”結構中感性地呈現自己的當前狀態,因此個(ge) 體(ti) 和個(ge) 體(ti) 之間,總是“自然地”存在著各自的“邊界”。有意思的是,個(ge) 體(ti) 的日常生活,或者說自我“存在”的實現方式,總是通過個(ge) 體(ti) 間的交往活動來實現的,因此交往即是邊界行為(wei) 。如果我們(men) 確信人的現實生存隻能通過日常的交往活動來實現,那麽(me) 事實上,正是邊界行為(wei) 構成了個(ge) 體(ti) 的生存方式。我們(men) 甚至可以說,“邊界”實質上就是一個(ge) 獨特“領域”,正是不同的“邊界領域”構成了人們(men) 現實的生存世界。人與(yu) 人之間的邊界性交往活動,構成了個(ge) 體(ti) 與(yu) 個(ge) 體(ti) 之間的分際,我們(men) 不妨把這一分際稱為(wei) “人人之際”或者“自他之際”。

 

個(ge) 體(ti) 的現實生存要得以完全的實現,就必須進入社會(hui) 。個(ge) 體(ti) 同樣是“自然地”具有群體(ti) 屬性的。個(ge) 體(ti) 之進入群體(ti) ,就現實的交往活動而言,即是個(ge) 體(ti) 性在群體(ti) 性中如何得以恰當體(ti) 現,因此也就產(chan) 生了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之間的邊界,我們(men) 不妨稱之為(wei) “個(ge) 群之際”或者“群己之際”。個(ge) 體(ti) 首先具有個(ge) 體(ti) 性,但個(ge) 體(ti) 性原是相對於(yu) 群體(ti) 性而言,因而個(ge) 體(ti) 同時具有其群體(ti) 屬性,這一意思在中國古代文化中是被充分強調的。儒家看重家庭,今天似乎對這一點產(chan) 生了各種各樣的誤會(hui) ,以至於(yu) 有人認為(wei) 儒家的思想隻適用於(yu) 所謂“宗法社會(hui) ”、血緣家庭、血親(qin) 倫(lun) 理等,我認為(wei) 這是不對的,因為(wei) 這並不符合儒家思想的本來麵貌。家庭之所以值得重視,並不是因為(wei) 家庭是個(ge) 體(ti) 生存的全部場域或最終境界,而恰恰因為(wei) 它隻是個(ge) 體(ti) 獲得其生存之最初的、必不可免的群體(ti) 或“共同體(ti) ”。在這一最初的群體(ti) 之中,由於(yu) 血緣關(guan) 係所提供的特殊“便利”,能夠使個(ge) 體(ti) 在不斷的“試錯”行為(wei) 之中涵養(yang) 起合適的、恰當的個(ge) 體(ti) 與(yu) 他者、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的邊界意識,並培養(yang) 起恰當表達這種邊界意識的實際能力或恰當的邊界行為(wei) 方式。儒家講“名分”,在今天大概也頗受誤會(hui) ,實則“名”是個(ge) 體(ti) 身份,“分”是與(yu) 其身份相一致的權利與(yu) 責任的“分際”,也即是恰當呈現其“名”或身份的實際內(nei) 容,由此而決(jue) 定了獨特的邊界行為(wei) 方式。作為(wei) 個(ge) 體(ti) 必然生存於(yu) 其中的第一個(ge) 群體(ti) 生活的共同體(ti) ,家庭同時也就成為(wei) 養(yang) 成“群己之際”邊界意識,以及恰當的、足以表達自我“名分”的邊界行為(wei) 方式的第一場域。這一場域顯然是個(ge) 體(ti) 進入群體(ti) 生活以實現其完整的社會(hui) 性存在的初階,而絕不是終極場域,因此家庭共同體(ti) 的生活,就個(ge) 體(ti) 而言,恰好是有待於(yu) 突破並轉進於(yu) 更為(wei) 廣闊的群體(ti) 生活的共同體(ti) 的。今天講到儒家,不少學者認為(wei) 儒家隻以家庭生活為(wei) 最後場域,所以若是脫離了家庭(家族),儒家便不適用了;又說儒家思想隻適合於(yu) “熟人社會(hui) ”,而現代社會(hui) 生活是“陌生人社會(hui) ”,所以儒家也是不適合的。其實此種觀點也是隻知其一未知其二。“個(ge) 群意識”或“群己意識”的養(yang) 成,個(ge) 體(ti) 在與(yu) 他者、與(yu) 群體(ti) 之有限的邊界交往活動中恰當的行為(wei) 方式的養(yang) 成,實際上是具有公共的普適性的,否則儒家強調的所謂“推己及人”的恕道如何可能呢?“恕”作為(wei) 一種“如心”的行為(wei) 方式,便是突破個(ge) 體(ti) 自我的局限性、突破家庭(作為(wei) 共同體(ti) )之局限性的實踐方式。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說,儒家學說是強調公共性的,也是適用於(yu) “陌生人社會(hui) ”的。不必做過多論證,且如孟子講“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見孺子將入於(yu) 井而“皆有怵惕惻隱之心”的時候,他所預設的現場條件是:“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非常清楚的是,“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則與(yu) 孺子為(wei) “陌生人”;“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則非出於(yu) 任何外在之目的;“非惡其聲而然也”,則非出於(yu) 個(ge) 人特殊情感之好惡。總此三者,則“怵惕惻隱之心”便隻是個(ge) 體(ti) 在“孺子將入於(yu) 井”這一特定現場中之本原善性的呈現,與(yu) 交往對象之“陌生”或“熟悉”沒有關(guan) 係。

 

儒家不僅(jin) 不以家庭共同體(ti) 為(wei) 個(ge) 體(ti) 生活的最終場域,並且是以對家庭共同體(ti) 之主動、自覺的突破而轉進於(yu) “仁民愛物”的“天下”共同體(ti) 為(wei) 最後境界的,這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如隻講家庭,隻講“宗法”,隻講“熟人社會(hui) ”,如何可能“天下為(wei) 公”?“同人於(yu) 宗,吝道也”,唯“同人於(yu) 野”,才是能亨之“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wei) 能通天下之誌”(《周易·同人》),所以社會(hui) 的終極理想便是以天下為(wei) 共同體(ti) 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中國夢”不是以富國強兵為(wei) 旨歸,而是以“天下為(wei) 公”所實現的狀態為(wei) 極致。“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前者是“天下”共同體(ti) 之公共管理製度的確立,以“賢能”的選舉(ju) (“與(yu) ”通“舉(ju) ”)為(wei) 根本策略;後者是共同體(ti) 之普遍信仰秩序的確立,以“信睦”為(wei) 根本要件。“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便是對家庭共同體(ti) 的突破而轉進於(yu) 以“天下”為(wei) 生活之最終場域;“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所終”“所用”“所長”“所養(yang) ”,便是天下作為(wei) 共同體(ti) 之公共秩序的完整建構,也是共同體(ti) 所應承擔起來的公共責任,按今天的觀點來看,就是社會(hui) (作為(wei) 共同體(ti) )要有充分保證其群體(ti) 中的全部個(ge) 體(ti) 充分施展其德能的公共製度,提供這樣的公共空間,並且要建立起能使一切弱勢群體(ti) (個(ge) 體(ti) )皆得到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健全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這個(ge)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才是中國的千年夢!這一夢想的實現,毫無疑問是必須以所謂“宗法”體(ti) 製、所謂血緣家庭的突破為(wei) 前提的。

 

雖然“共同體(ti) ”是一個(ge) 非常現代的詞語,大概也沒有一個(ge) 公認的、確定不疑的所謂“定義(yi) ”,但我覺得用它來指稱一個(ge) 特定公共生活空間中的群體(ti) ,當是其應有之義(yi) ,但是這顯然是不充分的,因為(wei) 特定公共生活空間中的群體(ti) 完全有可能是“烏(wu) 合之眾(zhong) ”,“烏(wu) 合之眾(zhong) ”顯然是不能稱之為(wei) “共同體(ti) ”的。中國古代所講的“群”,現在所講的“共同體(ti) ”或“社會(hui) ”,我覺得除了“特定公共生活空間中的群體(ti) ”以外,更為(wei) 重要的,應須包括這樣幾點:一是這個(ge) 群體(ti) 須具有共同或相似的生產(chan) 與(yu) 生活方式;二是具有普遍被接受的公共行為(wei) 交往法則(秩序);三是基於(yu) 前二者而形成的基本共同的價(jia) 值理念或信仰係統。我想通過這三點來理解“群體(ti) ”或“共同體(ti) ”是必要的,否則很可能就是“烏(wu) 合之眾(zhong) ”。鑒於(yu) 現代的“社群”(community)概念,那麽(me) “共同體(ti) ”在某種意義(yi) 上也是“社群”。在現實生活之中,這一意義(yi) 上的“群體(ti) ”或“共同體(ti) ”實際上就應當是多樣的,這就產(chan) 生了“群體(ti) ”與(yu) “群體(ti) ”之間的“邊界”,或“群群之際”。

 

“社會(hui) ”作為(wei) 一個(ge) “共同體(ti) ”,我們(men) 剛才提到過,它是以共同的生產(chan) 與(yu) 生活方式為(wei) 基礎,而形成的具有公共行為(wei) 的交往規範、基本一致且為(wei) 公眾(zhong) 所共享的價(jia) 值理念或信仰係統的生活群體(ti) 。我也確信一種民族文化,就其誕生的原初狀態而言,它必定與(yu) 民眾(zhong) 實現其日常生活形態的生產(chan) 方式密切相關(guan) ,而生產(chan) 方式,又必定與(yu) 民族賴以生存的空間環境、自然條件等相互聯係。在一般意義(yi) 上,人類要實現其自我的生存,就必須與(yu) 自然世界實現交往,其間的差異隻是交往方式的不同罷了。與(yu) 自然世界實現交往以達成人類自身之生存的方式,這就是初步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也即是人和自然世界實現交往的“邊界”所在。

 

上麵我們(men) 簡單列舉(ju) 出了四種“邊界”,事實上還有第五種,就是“人”和“神”的交往邊界,即是“人神之際”。這些“邊界”是作為(wei) 生活事實而存在的,在現實性上構成人實現其經驗生存的交往領域,因此事實上便即是我們(men) 的“生活世界”之總相。不論是個(ge) 體(ti) 的人還是人的群體(ti) ,事實上都是在這些“邊界”當中實現其自身存在的,在這一意義(yi) 上說,人即是邊界的存在。若無視這些“邊界”,不去溝通這些“邊界”並建立邊界行為(wei) 法則,那麽(me) 生活一定陷於(yu) 困境,社會(hui) 良好公共秩序的形成更是不可能的。處理“邊界”關(guan) 係的基本方式,實質上就是文化價(jia) 值理念之生成及其建構的基本方式。

 

既然如此,那麽(me)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邊界意識是如何體(ti) 現並得到處理的呢?我提醒大家不要忘記“稼穡”,也即是農(nong) 耕這一生產(chan) 與(yu) 生活方式。中國文化的許多觀念,本質上都與(yu) 農(nong) 耕這一特定的生產(chan) 方式相關(guan) 。舉(ju) 個(ge) 例子,漢語中有許多“體(ti) ”字開頭的詞語,如“體(ti) 認”“體(ti) 會(hui) ”“體(ti) 悟”“體(ti) 現”等,照我個(ge) 人的理解,這一類詞語恰好是農(nong) 耕文明所導致的某種理念的特殊表現。農(nong) 耕最為(wei) 顯著的特殊性,就在於(yu) 人必須與(yu) 自然世界通過直接的身體(ti) 交往、體(ti) 力交換,才能實現自己的生產(chan) 與(yu) 生活。所謂“麵朝黃土背朝天”,正是這種人與(yu) 天地的最為(wei) 直接的身體(ti) 交往活動。對一個(ge) 對象的認識,在這種直接的身體(ti) 交往活動中才變得真切,這就是所謂“體(ti) 認”。農(nong) 耕所必然導向的人和自然世界的關(guan) 係,就成為(wei) 我們(men) 最基本的生存關(guan) 係之一,因此便也有了原初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在這一意義(yi) 上,“天人之際”所指向的其實就是農(nong) 耕方式之下人的生存事實,人是必然要通過與(yu) 天地的直接身體(ti) 交往活動來實現其生存目的的,因此人與(yu) 自然世界便是共生而共在的。但如果僅(jin) 僅(jin) 停留在這一點上,未必便能產(chan) 生文化體(ti) 係。文化之所以能夠有其體(ti) 係化的發生,至少在中國傳(chuan) 統當中,恰好是基於(yu) “天人之際”的原初意義(yi) 而將它轉換為(wei) 天人秩序之總相原理,並以這一總相原理為(wei) 基礎而全麵構建諸多層麵的“邊界行為(wei) 法則”,從(cong) 而構成一個(ge) “理念-行為(wei) -價(jia) 值”係統。

 

我這裏所說的“天人秩序之總相原理”,在中國文化中即是“道”或“天道”。我必須首先說明,“道”不是觀念,不是概念;作為(wei) 一個(ge) 名詞,它隻是一個(ge) 名稱而已。名必有實,“道”這一名稱所指向的實,即是宇宙最高實在,所以“道”本身即是實在。它的實在性是因被領悟而獨立出來的。

 

“道”是如何被領悟的呢?通過“觀”來實現對它的領悟;“觀”什麽(me) 呢?觀天、觀地、觀人;為(wei) 什麽(me) 要“觀”呢?要實現農(nong) 耕來達成生活目的。堯治天下,“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1],就是讓羲和去做觀“日月星辰”的事,製成曆法,“敬授民時”(“民時”即“天時”),實現農(nong) 耕。“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yu) 天,俯則觀法於(yu) 地”,觀象、觀法,非拘於(yu) 一時一隅,而是天地之統觀;既要統觀,還要觀天地之間的,所以要“觀鳥獸(shou) 之文”“與(yu) (輿)地之宜”;天地之間除了鳥獸(shou) 萬(wan) 物以外,還有人,人原是在天地之間的,所以還要觀人,要“近取諸身”,要“觀乎人文”,還要“遠取諸物”,於(yu) 是“始作八卦”,就是對所觀的結果進行標記。伏羲氏始作八卦,八卦就是對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的符號化標記。為(wei) 什麽(me) 要對所觀的結果進行標記?這就是所謂“體(ti) 認”,隻有經過人的標記之後,人才可能為(wei) 自然立法,所以是“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wan) 物之情”,實現對於(yu) 自然世界之真實的本原性認知,以終究達成人的目的。什麽(me) 叫“通神明之德”?德者,得也。一切萬(wan) 物都是因獲得了“道”所賦予的本質實性才成就其存在的當前狀態的,萬(wan) 物得之則生,失之則死;但“道”是“形而上”者,是像孟子所說的那樣“大而化之”的,也即是廣大溥博而化育一切萬(wan) 物的,同時又是以一切萬(wan) 物的存在來彰顯其自身的實在性的,所以稱為(wei) “神明”。隻有“通神明之德”了,我們(men) 才可能實現對於(yu) 事物存在多樣性背後的根源性的、本真性的領悟,隻有達成了關(guan) 於(yu) 存在的本真性領悟,我們(men) 才可能真正通達於(yu) 事物存在的真實相狀,所以便接著說“以類萬(wan) 物之情”(《周易·係辭下》)。“類”的意思也是“通”,通達之意;“情”是“實”,即是真實情狀。

 

基於(yu) 天地萬(wan) 物的“觀”,標記統觀之結果而“通神明之德”“類萬(wan) 物之情”,那麽(me) 使一切萬(wan) 物皆得其生得其死的“神明”之本來情狀如何呢?原來也不複雜,隻是“一陰一陽”[2]而已。日出東(dong) 方便天地開明,陽和漸盛;日落西山則萬(wan) 物歸寂,陰氣充盈。由此“一陰一陽”而展開了宇宙全體(ti) 生生無已的本原秩序,一切萬(wan) 物都在這一秩序當中實現其各自的生存,生存的有序性與(yu) 無限性達成了終極的統一。天地對於(yu) 一切萬(wan) 物“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而“四時之錯行,日月之代明”,便是由“一陰一陽”而展開的宇宙本原秩序。在這一秩序之下,“萬(wan) 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禮記·中庸》),是為(wei) 由宇宙之本原秩序所實現的和諧,呈現出了個(ge) 體(ti) 與(yu) 整體(ti) 統一、秩序性與(yu) 無限性統一的共在、共生的總相。需要特別關(guan) 注的是,這一含弘光大、博厚高明、涵攝萬(wan) 類之共在、共生的總相和諧,是由宇宙的本原性秩序所產(chan) 生的。和諧固然是重要的,也是美觀的,但和諧是由秩序產(chan) 生的,脫離了秩序便沒有和諧。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和諧並不是一種可以獨立存在的價(jia) 值,而隻是秩序所呈現出來的獨特狀態,秩序具有更為(wei) 本原的意義(yi) 。

 

秩序與(yu) 和諧,正是古人基於(yu) 宇宙萬(wan) 物的統觀而實現出來的直接“觀感”,或稱之為(wei) “領悟”。基於(yu) 這種“觀感”或“領悟”,宇宙之原在的、最高的、絕對的、不可超越的本原秩序,給它取個(ge) 名稱,便稱之為(wei) “道”;因它為(wei) 自然的“天作”,是“天秩”“天序”,所以也即是“天道”。但如果對於(yu) “天道”的領悟僅(jin) 僅(jin) 到此為(wei) 止,其實也沒有多大意義(yi) ,或者說並不體(ti) 現中國文化的特性。基於(yu) 天道秩序及其所實現之和諧的領悟,而把它轉換為(wei) “人道”秩序,通過人道秩序的建構來實現社會(hui) 人群或生活共同體(ti) 的共相和諧,才體(ti) 現為(wei) 關(guan) 於(yu) 終極實在及其本原秩序之領悟的意義(yi) 。

 

二、“邊界”意識:分際、溝通與(yu) 人道秩序建構

 

自然世界的一切萬(wan) 物,林林總總,不勝其多,各有其生命的獨特樣態,是以個(ge) 體(ti) 的形式而實現其整體(ti) 共在的,因而既不泯沒個(ge) 體(ti) 性又使全部個(ge) 體(ti) 呈現為(wei) 共相的整體(ti) 和諧,其真實根源是被標記為(wei) “道”的本原秩序的原在。人作為(wei) 自然世界林林總總所謂“一切萬(wan) 物”之一類,就其自然狀態而言,無疑便是自然的一部分,便與(yu) 其他萬(wan) 物一樣處於(yu) 自然的天道秩序之中。但是,如我們(men) 前麵所講到的,人並不單純是自然的存在,而是能夠通過與(yu) 自然世界的實際交往來實現其存在的獨特樣態。換句話說,人的存在,就其現實狀態而言,既在自然之中而又與(yu) 自然保持“邊界”。正是這種“邊界”意識,促使人們(men) 要把自己從(cong) 自然世界當中分離出來,從(cong) 而不僅(jin) 為(wei) 自然立法,更為(wei) 人本身立法。這一點我個(ge) 人覺得極其重要!不能囫圇講一個(ge) “天人合一”“萬(wan) 物一體(ti) ”。隻有實現了人與(yu) 自然世界的分離,才可能有人道世界的建立;隻有基於(yu) 人道世界的價(jia) 值理念,才可能有“天人合一”“萬(wan) 物一體(ti) ”。

 

按照我的個(ge) 人理解,古人大概有三種方式來實現人和自然世界的分離。

 

第一,從(cong) 實際生活現象層麵來考察,鑒別出人的存在的特殊性。這方麵最典型的文本,大概是《禮記·禮運》。“人者,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食味”,說的是我們(men) 的食物。人的食物,雖然與(yu) 動物一樣,毫無疑問都來自於(yu) 自然世界,但是,我們(men) 吃到嘴裏去的時候從(cong) 來都不是“原生態”,而是經過烹調的,加了“五味”的,“食味”使人脫離於(yu) “茹毛飲血”而進入文明。“別聲”,是指語言。人不能不表達自我的情感,不能不表達自我的思想,大概自然界的動物也會(hui) 有情感、思想,但是,隻有人創造了語言並且能夠使用語音之高低、長短、粗細等婉轉曲折來表達情感與(yu) 思想,甚至同樣那麽(me) 幾個(ge) 字,用不同的聲音說出來,意思可以完全不同,這就是所謂“別聲”。語言的創造是人類最偉(wei) 大的發明。有了語言之後,我們(men) 便用語言來表達情感、交流思想,也用語言來展開想象、體(ti) 現願望。語言不僅(jin) 使人類進入文明,並且進入文化的創造。“被色”說的是什麽(me) 呢?是服飾。自然世界有羽的便有羽,有毛的便有毛,人既沒有羽也沒有毛,但是可以利用自然之物、剪裁自然世界,用來裝飾自己的身體(ti) ,體(ti) 現審美的理念。食物、語言、服飾三者,確乎是全部文化的基礎,也是人的生活世界區別於(yu) 自然世界的基礎麵向。基於(yu) “食味、別聲、被色”的鑒別,人的特殊性便被凸顯出來,所以說:“故人者,陰陽之交,鬼神之會(hui) ,五行之秀氣也。”“人者,天地之心也。”

 

第二,通過對自然萬(wan) 物的分類性考察,鑒別出人本身的特殊性。這大概以荀子最為(wei) 典型。他把自然世界的所謂一切萬(wan) 物區分為(wei) 四大類。第一類,“水火有氣而無生”,“水火”代表一類事物存在,它們(men) 是物質(有氣),但“無生”,非生命的存在,不是生命樣態。第二類,“草木有生而無知”,草木所代表的一類事物,就是所謂植物界。我們(men) 是農(nong) 耕文明,不會(hui) 認為(wei) “草木”是沒有生命的,但它們(men) 是“無知”的生命,沒有知覺,便也沒有意識。第三類,“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禽獸(shou) ”便是動物界了,動物“有知”,有知覺,也或許有“意識”,但“無義(yi) ”。講到這一點,今天的人們(men) 也許會(hui) 說:那是你人類的傲慢,怎麽(me) 便說動物“無義(yi) ”?“兔子不吃窩邊草”算不算“義(yi) ”?“虎毒不食子”算不算義(yi) ?這裏我要強調一下,說話是必有語境的,所以對文本的理解大抵不能脫離其基本語境。按古人的觀點,特別是在荀子那裏,動物的這些表現還真不能算“義(yi) ”。為(wei) 什麽(me) 呢?“義(yi) ”是基於(yu) 特定交往情境中自我存在的限度,也即是我這裏講的“邊界”的確認,來發出主動的、自覺的、合理的行為(wei) ,這才叫作“義(yi) ”;所以“義(yi) ”的行為(wei) ,必是合適的、合宜的,是既契合乎當前交往情境,又契合乎自我的內(nei) 在真實狀態的。《禮記·中庸》裏有個(ge) 很簡單的說法:“義(yi) 者,宜也。”宜,便是合適、恰當。正是就此而言,荀子確認“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第四類,“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有氣有生有知”便是人同於(yu) 自然萬(wan) 物的所在,就此說,人是屬於(yu) 自然界的;“有義(yi) ”卻是人的特殊性,是區別於(yu) 自然萬(wan) 物的所在。因此結論是:“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荀子·王製》)使人“最為(wei) 天下貴”的區別性特征不是別的任何東(dong) 西,而是“義(yi) ”,“義(yi) ”使人實現了與(yu) 自然世界的分離。

 

第三,基於(yu) 人性“預設”而在“本質”上將人與(yu) 自然世界區分開來。這點最典型的就是孟子。孟子與(yu) 告子關(guan) 於(yu) 人性的論辯,我想任何一個(ge) 講中國哲學的人都非常熟悉。孟子辯人性的目的,其實正是為(wei) 了要把人從(cong) 自然世界當中分離出來,所以當告子說“生之謂性”並肯定“食色,性也”的時候,孟子反問:“猶白之謂白與(yu) ?”告子曰:“然。”於(yu) 是孟子反詰:“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孟子·告子上》)孟子的意思是,如果僅(jin) 僅(jin) 在“生之謂性”的意義(yi) 上來討論“人之性”,或者把“食色”拿來作為(wei) “人之性”,那麽(me) 事實上就把“人”與(yu) “禽獸(shou) ”混為(wei) 一談,因此也就喪(sang) 失討論人性問題的意義(yi) 與(yu) 目的了。憑什麽(me) 把一種普遍存在於(yu) “人”與(yu) “禽獸(shou) ”的共性拿來當作“人之性”呢?既然討論的是“人之性”,那麽(me) 就隻能是僅(jin) 存於(yu) 人的某種特殊性才可能被鑒別為(wei) “人之性”,而不可能是在人與(yu) 動物那裏普遍存在的共性。正是基於(yu) 這一目的,所以按照孟子的論證,足以成為(wei) “人之性”的便隻能是仁義(yi) 禮智。盡管這些所謂“德目”在人之本初存在的原始狀態是並不充分的,隻是“四端之心”而已,但人性“本善”的意義(yi) 是清晰的。

 

上述表明,為(wei) 實現人與(yu) 自然世界的分離,中國古代文化是做過多種嚐試的。這一分離的目的和意義(yi) 是什麽(me) ?歸根結底,隻有把人從(cong) 自然世界當中分離出來,才真正標誌著人實現了自我認識,才真正標誌著人本身的所謂“主體(ti) 性”的覺醒,才有可能以此為(wei) 基礎而建立起合乎人本身之生存目的的、人道的生活秩序,才有可能建構起合乎人道目的的價(jia) 值世界與(yu) 意義(yi) 世界。但事情的另一方麵是,人畢竟又是處於(yu) 自然世界之中的,作為(wei) 自然的一部分,是不能不接受作為(wei) 宇宙本原秩序的“道”的規範與(yu) 導引的,因此把人從(cong) 自然世界當中鑒別出來,實際上也就是確立起了天、人之間的分際,即所謂“天人之際”。但“天人之際”的鑒別與(yu) 確認,或者說把人從(cong) 自然世界當中分離出來的根本目的,恰好是為(wei) 了建立起“天人之際”的溝通與(yu) 聯係,從(cong) 而為(wei) “天人之際”確立邊界秩序。“天人之際”的確立,正是人的世界、人道的價(jia) 值世界得以建構的基礎性前提,而“天人之際”的溝通法則,也即是我所說的“邊界秩序”建構,才終究導向“天人合一”“萬(wan) 物一體(ti) ”作為(wei) 生活(生命)境界與(yu) 人道世界之價(jia) 值義(yi) 域的本原性建構。

 

“道”作為(wei) “天序”既是宇宙的原在秩序,人作為(wei) 自然的一部分對這一宇宙的原在秩序是沒有任何能力加以幹預的,因此“道”即是宇宙之本初原始的、絕對的、最高的秩序本原。雖然如此,聖人基於(yu) 宇宙萬(wan) 物之本原秩序的統觀而“體(ti) 認”道的本原實在性,卻能把“道”這一最高的、絕對的、不可超越的、至上的天道秩序轉換為(wei) 人道秩序,以人道而上達於(yu) 天道,從(cong) 而為(wei) 現實世界的人群的公共生活建立起“邊界行為(wei) ”法則。隻有基於(yu) 這一“人道-人文”秩序的建構,人的生存才進入“文明”,才體(ti) 現出“人文”[3]。文明的人文世界,在中國文化當中,便是基於(yu) 天道的本原實在性而為(wei) 人自身立法的結果。“唯天為(wei) 大,唯堯則之”(《論語·泰伯》),“天垂象,聖人則之”[4],“則之”即是將天道秩序轉換為(wei) 人道秩序的努力,即是本原乎天道而為(wei) 人道立法,是為(wei) 聖人“化而裁之”“通而變之”而將其通變之結果“措之於(yu) 民”的“事業(ye) ”[5]。正是通過“則之”的方式,“道”成為(wei) “天人秩序之總相原理”,成為(wei) 人群(共同體(ti) )公共生活秩序的本原。

 

所以現在我們(men) 來考慮“邊界”溝通和“秩序”建構這一問題,因為(wei) 這兩(liang) 者事實上是相互聯係在一起的。“人人之際”“群己之際”“群群之際”“天人之際”,這許多分際或“邊界”的現實存在,如果它們(men) 僅(jin) 僅(jin) 隻是“邊界”,那麽(me) 就會(hui) 成為(wei) gap,成為(wei) 鴻溝,成為(wei) 社會(hui) 人群生活的“斷裂帶”,社會(hui) 作為(wei) 一個(ge) “共同體(ti) ”必被撕裂而走向解構。正因此故,“邊界”的鑒別與(yu) 確認本身不是目的,“邊界”的聯係與(yu) 溝通才是目的,隻有通過聯係與(yu) 溝通才能從(cong) 根本上使人群免於(yu) “烏(wu) 合之眾(zhong) ”而成為(wei) 一個(ge) 生活的“共同體(ti) ”。對諸多“邊界”實現聯係與(yu) 溝通,實質上便是對不同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行為(wei) 主體(ti) 進行“邊界行為(wei) ”規範,從(cong) 而實現“邊界秩序”;就群體(ti) 生活的共相而言,“邊界秩序”即體(ti) 現為(wei) “共同體(ti) ”之總相的公共秩序,反之亦然。在這一意義(yi) 上,對“邊界行為(wei) ”進行界定,即是公共秩序之所以可能的根本原理。在中國的傳(chuan) 統文化之中,用以對諸多“邊界行為(wei) ”進行實際界定的原理,就是“禮”。“禮”便是聖人對天道“則之”而化裁通變的實際結果,所以“禮”即是根本於(yu) 天道秩序而建構起來的“人道-人文”秩序之總相。

 

“禮”的確很複雜,所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大凡“禮”都涉及身體(ti) 動作,所以在古人那裏是需要“演”“習(xi) ”的。或許這一形式上的意義(yi) 太過顯著,以至於(yu) 到了現在,人們(men) 講“禮”便也大都將它理解為(wei) 某種身體(ti) 活動方式,或“儀(yi) 式”,說中國是“禮儀(yi) 之邦”。其實錯了,不是“禮儀(yi) ”,而是“禮義(yi) ”,一字之差,意義(yi) 懸絕。如果“禮”隻是儀(yi) 式,那麽(me) 孔子早就說過了:“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論語·陽貨》)正因為(wei) “禮樂(le) ”不隻是“玉帛”“鍾鼓”,所以當林放來問“禮之本”,孔子便有些興(xing) 奮,說“大哉問”,接著說:“禮,與(yu) 其奢也寧儉(jian) ;喪(sang) ,與(yu) 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佾》)這是講“禮”不隻是一種儀(yi) 式,而是有其儀(yi) 式之外所本者。我們(men) 現在應該比林放更清楚,“禮之本”就是“天之道”,是聖人對天道加以“則之”之功而實現的人道秩序建構,所以從(cong) 根本上說,人道本原於(yu) 天道,天人之道一也。正是在這一根本意義(yi) 上,“禮”實質上便是用來措置“天人之際”的,是對於(yu) “天人之際”的體(ti) 係化的聯係與(yu) 溝通。基於(yu) 這一聯係與(yu) 溝通而建立起天人之道的本原同一性,那麽(me) ,如果確認天道是具有絕對的神聖性的,同時也就確認了“禮”的神聖性。顯而易見,正是禮的存在,賦予人的現實生存以神聖性內(nei) 涵。

 

在中國的傳(chuan) 統文化當中,“禮”即是製度。自堯舜以來,聖人無不“則之”天道而為(wei) 人道立極,但至周公“製禮作樂(le) ”才完成了禮的製度的體(ti) 係化建構,所以周公為(wei) 之“集大成”[6]。“禮”作為(wei) 製度,並不是單一製度,而是囊括了人的群體(ti) 生活的諸多麵向,所以我稱其為(wei) “製度綜合”(institutional complex or complex of institutions)。既然說它是“製度”,那麽(me) 毫無疑問它是以社會(hui) 生活的共同體(ti) 為(wei) 施用的基本領域,以共同體(ti) 之公共生活秩序的共相實現為(wei) 其目的;既然稱它為(wei) “製度綜合”,那麽(me) 顯而易見,它的表達或體(ti) 現麵向並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維度、多麵向的,涵括了人的現實生活的全部交往關(guan) 係情境。就我今天演講的主題來講,“禮”的更重要的通約性意義(yi) ,是用來聯係與(yu) 溝通我們(men) 上麵所鑒別出來的所有分際的,不論是“人人之際”“群己之際”還是“群群之際”“天人之際”或“人神之際”,都必藉“禮”來實現其交往秩序,所以在這一意義(yi) 上,“禮”乃是人道世界當中全部“邊界行為(wei) ”法則(規範)的總和。所以荀子曾說:“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荀子·勸學》)“禮者,人道之極也。”(《荀子·禮論》)

 

作為(wei) 一個(ge) 完整的“製度綜合”,“禮”對不同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行為(wei) 主體(ti) 的“邊界行為(wei) ”進行係統性規範,通過諸多“邊界秩序”而實現出社會(hui) 全體(ti) 的普遍秩序。從(cong) 相關(guan) 文獻的論述來看,我將“禮”的秩序性規範大略概括為(wei) 四個(ge) 基本層麵:

 

首先是政治秩序(製度)。社會(hui) 共同體(ti) 的公共生活秩序,有賴於(yu) 政治製度的引導,儒家是特別強調“道”(導)的實際作用的。政治製度或政治秩序的建構,因此也就成為(wei) 社會(hui) 公共秩序的基礎,古人對這一點極為(wei) 重視。儒家所講的“君臣”,其實也即是關(guan) 於(yu) 政治秩序之合理性的一種指稱,因為(wei) 政治的有序性是體(ti) 現為(wei) “君臣”關(guan) 係的有序性的,反之亦然。換句話說,“君臣”是在政治場域相互構成交往關(guan) 係的特定個(ge) 體(ti) ,君臣之間的“禮”則是關(guan) 於(yu) 這些個(ge) 體(ti) 的“邊界交往行為(wei) ”的合理性規範,也是實現合理政治活動的秩序規範。古人動輒講“君臣”,後世便產(chan) 生君高高在上、臣匍匐在地的感覺,但至少在秦代之前是沒有這個(ge) 慣例的。先秦儒家講“君臣”,實際上是強調政治架構的有序性。君臣關(guan) 係的最早闡述,體(ti) 現在《尚書(shu) ·皋陶謨》裏麵。有一個(ge) 很有趣的說法,南宋的呂祖謙曾將它概括為(wei) “君臣相須為(wei) 一體(ti) ”[7]。君是“元首”,臣如“股肱”,無“元首”則“股肱”無所措其用,無“股肱”則“元首”無以達其意,君臣相須,互為(wei) 一體(ti) ,“同寅協恭和衷”,方能“政事懋哉”“庶績鹹熙”,所以皋陶之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元首叢(cong) 脞哉,股肱惰哉,萬(wan) 事墮哉!”(《尚書(shu) ·益稷》)君明臣良,方能政治昌明,事業(ye) 康盛;“元首叢(cong) 脞”,君體(ti) 碎裂,不循典章,不能“慎乃憲”,而是今日一主意,明日一想法,如孔子所說的“道之以政”,自恃聰明才智,一任私心為(wei) 治,就叫作“元首叢(cong) 脞”。元首“叢(cong) 脞”於(yu) 上,股肱必然懈怠於(yu) 下,豈不“萬(wan) 事墮哉”!

 

“禮”作為(wei) 政治秩序的係統規約,若稍作詳細的考察,則體(ti) 現在四個(ge) 主要的平行麵向,即所謂“禮樂(le) 刑政”。《禮記·樂(le) 記》載:“禮樂(le) 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完整的政治秩序與(yu) 理想的政治狀況的實現,必依賴於(yu) “禮樂(le) 刑政”四者的並行不悖、通達無礙。我們(men) 前麵提到過,在現實的對象性交往關(guan) 係情境之中,“禮”之所以成為(wei) 特定交往秩序的體(ti) 現,是因為(wei) 行為(wei) 主體(ti) 承擔並體(ti) 現了他們(men) 各自的“名分”。盡管一個(ge) 人可以有眾(zhong) 多身份(名),但在特定的當前交往情境中,隻可能有一種身份存在,將這一身份恰當地體(ti) 現出來,即是“分”;所謂“分”,用今天的話來說,包含了這一關(guan) 係情境中的特定行為(wei) 主體(ti) 之“身份”所涉及的責任、權利、義(yi) 務等諸多內(nei) 涵,同時也包括其表達“身份”之行為(wei) 方式本身的恰當性。個(ge) 體(ti) 的“名分”總是在與(yu) 他者的對象性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獲得鑒別與(yu) 確定的,因此“名分”的恰當表達即轉成為(wei) 交往秩序的體(ti) 現。《禮記·大學》講“君子有絜矩之道”,我認為(wei) 那就是關(guan) 於(yu) 個(ge) 體(ti) 在特定情境中的邊界交往行為(wei) 原則,“所惡於(yu) 上,毋以使下;所惡於(yu) 下,毋以事上;所惡於(yu) 前,毋以先後;所惡於(yu) 後,毋以從(cong) 前;所惡於(yu) 右,毋以交於(yu) 左;所惡於(yu) 左,毋以交於(yu) 右。此之謂絜矩之道”。這個(ge) “絜矩之道”,其實也即是孔子所講的“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它不隻是在政治場域之中,同時也是包括一般社會(hui) 公共交往場域之中個(ge) 體(ti) 間交往的基本原則。“禮”基於(yu) “分”而實現秩序以達成“和”,“樂(le) ”本身即是“和”的典範,且就其結構而言,同樣是以“分”為(wei) 基礎來實現其“和”的,所以“禮以治身,樂(le) 以治心”,心身兼治,故禮樂(le) 連言。但這個(ge) 問題我們(men) 這裏隻是提及,具體(ti) 講問題比較複雜。“刑”實際上也即是“法”。在“禮樂(le) 刑政”並舉(ju) 的語境中,“刑”即是“刑法”。刑(法)是從(cong) “禮”分化出來的。《管子·樞言》曾說:“人之心悍,故為(wei) 之法。法出於(yu) 禮,禮出於(yu) 治。治禮,道也。萬(wan) 物待治禮而後定。”“法出於(yu) 禮”,“禮”無疑具有更為(wei) 本原的意義(yi) 。“政”,是“政令”,發布政令是要對於(yu) 現實政治實踐中所出現的偏頗現象進行糾正,所以孔子說:“政者,正也。”(《論語·顏淵》)如果就這四者之間的關(guan) 係來講,“禮樂(le) ”是正麵倡導,為(wei) 製度之綱紀,以“名分”而確立“邊界”,以“邊界行為(wei) ”規範而實現“邊界秩序”,以多維“邊界秩序”而體(ti) 現秩序之總相,猶若“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使社會(hui) 共同體(ti) 呈現為(wei) 共相的秩序與(yu) 和諧,是為(wei) 政治的根本目的。“刑以防之”,是對於(yu) 混淆“邊界”、隨意跨越“邊界”而破壞“邊界秩序”的懲罰手段,因此也是對“禮樂(le) ”的反向強化。“政”是調節性措施,是臨(lin) 時性的、非常態的,是基於(yu) “禮樂(le) ”原則而進行的實際糾偏。“禮樂(le) 刑政”雖然體(ti) 現為(wei) 四個(ge) 平行維度,但作為(wei) 一個(ge) 完整的政治秩序的基本架構,實質上仍以“禮”為(wei) 根本。“禮”是治道之本原。

 

“禮”作為(wei) “製度綜合”而體(ti) 現為(wei) 秩序規範的第二個(ge) 層麵,是對於(yu) 倫(lun) 理秩序的規範。倫(lun) 理秩序的“原點”或起點是“父子”,所以“父子”便是倫(lun) 理秩序的代稱。在儒家的觀念中,自周公“製禮作樂(le) ”之後,政治秩序、倫(lun) 理秩序即體(ti) 現為(wei) 社會(hui) 生活共同體(ti) 的兩(liang) 大基本秩序,它們(men) 是互為(wei) 表裏的,儒家喜歡講“君臣父子”,緣故在此。《周易·序卦》說:“有天地然後有萬(wan) 物,有萬(wan) 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yi) 有所錯。”所以《禮記·中庸》說:“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夫婦”為(wei) 人道肇基,而“父子”為(wei) 倫(lun) 理根本。《禮記·禮運》說:“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yi) 、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yi) 。……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yi) ,講信修睦,尚辭讓,去爭(zheng) 奪,舍禮何以治之?”“十義(yi) ”即是人倫(lun) 理法的基本麵向,同時也是作為(wei) 倫(lun) 理主體(ti) 的個(ge) 體(ti) 之間交往“名分”的基本“邊界”規範,所以謂之“義(yi) ”(宜)。“十義(yi) ”的實現,無疑便是倫(lun) 理秩序的實現。同一個(ge) 個(ge) 體(ti) ,當他處於(yu) 不同的倫(lun) 理對象性交往關(guan) 係情境,則其作為(wei) 倫(lun) 理主體(ti) 的“名分”便各不相同。換句話說,“名”既有不同,則“邊界”就必有分別;“邊界”既有分別,則“邊界行為(wei) ”法則就必有差異。但不論如何,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倫(lun) 理主體(ti) 必須承擔其“名”下之“分”,其倫(lun) 理責任對等,這一點是通則。如“父慈子孝”,“慈”便是父對於(yu) 子必須履行的倫(lun) 理責任,是父的“分”;“孝”則是子對於(yu) 父必須承擔的倫(lun) 理責任,是子的“分”。

 

政治秩序、倫(lun) 理秩序,在儒家看來便是一個(ge) 人群之所以成為(wei) 生活共同體(ti) 的基本條件。不過顯而易見的是,個(ge) 體(ti) 的“社會(hui) 性”不可能僅(jin) 僅(jin) 體(ti) 現於(yu) 家庭這一最初的生活“共同體(ti) ”,家庭不過是養(yang) 成倫(lun) 理責任意識的最初場域,不過是“社會(hui) 性”的涵育與(yu) 演練場,個(ge) 體(ti) 必須走進社會(hui) 才能實現其“社會(hui) 性”的充分體(ti) 現。因此,“禮”作為(wei) “製度綜合”而體(ti) 現其秩序規範功能的第三個(ge) 維度,便是公共交往領域的行為(wei) 規範,也即是我所說的“邊界行為(wei) ”法則在公共交往領域的體(ti) 現。公共交往領域中的個(ge) 體(ti) 間交往關(guan) 係,實質上是“社會(hui) 人”之間的互動關(guan) 係,這理所當然地指向所謂“陌生人社會(hui) ”。“禮”作為(wei) 公共領域之“社會(hui) 性”個(ge) 體(ti) 間交往的共相秩序規範,要求必須把交往對象當作與(yu) 你自己一樣的、經過了家庭的充分涵育而具備了恰當表達其“名分”之能力的人,用今天的話來說,也就是必須把對象視為(wei) 與(yu) 自己等同的“主體(ti) ”,公共領域因此便成為(wei) 一個(ge) “主體(ti) ”間相遇的基本場域,所以“出門如見大賓”是必要的態度,“恭敬、撙節、退讓”則是合宜的行為(wei) 方式,由此所實現出來的“邊界”秩序,則體(ti) 現了對於(yu) 交往對象的尊重與(yu) 敬畏,同時也表達了自我的尊嚴(yan)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禮記·曲禮下》)。雖“負販者”必有尊嚴(yan) ,這種尊嚴(yan) 在公共交往中是需要得到敬重的,因此,對於(yu) 他者作為(wei) “主體(ti) ”的人格尊嚴(yan) 的敬重及其表達與(yu) 體(ti) 現,即是“禮”作為(wei) 公共交往領域之“邊界行為(wei) ”規範的基本原則。孟子說:“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離婁下》)愛、敬便是“主體(ti) ”間相遇的有序交往所實現的狀態。

 

“禮”之總相的秩序規範,還有一個(ge) 古人極為(wei) 看重,今人卻並不重視的維度,那就是“人神之際”的聯係與(yu) 交往。“人神之際”實質上是“天人之際”轉化為(wei) 某種特殊觀念形態之後的體(ti) 現方式。簡單說來,“人神之際”的交往秩序即體(ti) 現為(wei) 各種“祭祀”的程序性規範。在這一特定的交往場域之中,人與(yu) 天地、山川、鬼神的“分際”經由禮的儀(yi) 式的程序化而得以溝通,“人神之際”由此轉化為(wei) 人神共在的現場,但祭祀的主體(ti) 必須在場,主體(ti) 的在場是實現人神諧和共在的必要條件,所以孔子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與(yu) 祭,如不祭。”[8]

 

上麵所簡述的“禮”作為(wei) “製度綜合”所指向的四個(ge) 層麵的秩序建構,即是現實社會(hui) 生活秩序建構的整體(ti) 。這一整體(ti) 秩序的實現,乃被領會(hui) 為(wei) 天道的至上秩序轉換成了人世間的良序美俗。“禮”的世界即是人道的世界,是天、地、人、神共在的世界,即是我們(men) 日常的生活世界,也是存在與(yu) 價(jia) 值同一的世界。

 

雖然我們(men) 前麵已經講過了,但我還想再說幾句。秩序建構的前提大概需要有兩(liang) 個(ge) 最基本因素:一是多樣性存在;二是對多樣性進行“排列”的通約性規則。基於(yu) 多樣性存在之合理性的確認,於(yu) 是需要相互之間的“分”(讀平聲),也就是對“邊界”進行清楚明白的界定;基於(yu) “邊界”的區分,產(chan) 生了“分”(讀去聲),這就是關(guan) 於(yu) “邊界行為(wei) ”的基本界定。在“禮”所闡明的所謂“名分”之中,“名”包含著特定對象性交往關(guan) 係情境之中的“邊界”意識,交往主體(ti) 須在當前情境下對自我身份進行定位,從(cong) 而采取與(yu) 其“分”相適宜的“邊界行為(wei) ”。“邊界行為(wei) ”的實現,實即體(ti) 現為(wei) 行為(wei) 主體(ti) 對其自身之責任、權利、義(yi) 務的履行,是為(wei) “主體(ti) 性”的根本實現方式。在共同體(ti) 的公共生活當中,人們(men) 在交往活動中對各自身份“邊界”的自覺及其恰當的“邊界行為(wei) ”表達,即呈現為(wei) 生活秩序之共相。

 

“禮”基於(yu) 多樣性的“區分”而構成秩序,今天一定會(hui) 有人說:“禮”是不平等的等級製!盡管就這一話題我無法在這裏展開更多討論,但有一點是清楚的:按照古人的觀點,秩序建構必以分際、“邊界”的界定與(yu) 確認為(wei) 前提,“禮”作為(wei) 綜合性的製度安排,確乎以諸多不同“邊界”的鑒別以及各種“邊界行為(wei) ”的規範為(wei) 基本功能,因此就其作為(wei) 製度的形式外觀而言,是呈現出“等級”的。不過古人的想法也很有趣,儒家大抵認為(wei) ,正因有“等級”的區別性確立,當人人都能遵循其“邊界行為(wei) ”的時候,不僅(jin) 秩序出現了,而且在各自都實現其“名分”的意義(yi) 上,“平等”也就出現了。所以《禮記·樂(le) 記》說:“禮義(yi) 立則貴賤等矣,樂(le) 文同則上下和矣。”“禮義(yi) ”是“等級”的製衡,“禮義(yi) ”的遵循導向秩序,秩序導向和諧,和諧體(ti) 現平等。“和為(wei) 貴”是有前提的,是“禮之用”的實現狀態。不講前半句,隻講“和為(wei) 貴”,必將人們(men) 的行為(wei) 導向事實上的“鄉(xiang) 願”。所以我再次強調,“和”是“禮”的秩序化所呈現出來的一種狀態,是通過製度來實現的。脫離了製度運作的秩序性,並不存在真正的“和諧”。“和諧”既然不是一種單獨存在的價(jia) 值,那麽(me) 顯然也不能將它作為(wei) 一種獨立價(jia) 值去追尋。如果那麽(me) 做,就叫作“知和而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

 

由以上所說,我們(men) 大抵可以明確,在儒家思想當中,“禮”體(ti) 現為(wei) 社會(hui) 人群之公共生活製度的共相綜合。基於(yu) 我們(men) 上麵所說的諸種“之際”也即是“邊界”的鑒別與(yu) 確認,“禮”用以實現“邊界”的溝通與(yu) 聯係,而免於(yu) 諸種“之際”的實際斷裂。唯其如此,特定空間場域中生活的人群才可能結為(wei) “共同體(ti) ”,而呈現出不同生活維度的共相秩序與(yu) 和諧。“禮”界定“邊界”而又規範“邊界行為(wei) ”,在這一意義(yi) 上,“禮”即是關(guan) 於(yu) 社會(hui) 共同體(ti) 之公共生活中必不可免的諸多“邊界行為(wei) ”的係統規範,而諸多“邊界秩序”的實現,則導向共同體(ti) 的共相秩序建構。邊界行為(wei) 規範的合理性體(ti) 現於(yu) “名分”的一致性,是為(wei) “義(yi) ”。“禮”是“義(yi) ”的體(ti) 係,故“禮”體(ti) 現“義(yi) ”,“義(yi) ”通過“禮”而得以實現。

 

三、“天人之際”的三重向度

 

我們(men) 回到“天人之際”這個(ge) 主題。在我們(men) 所說的諸多“邊界”當中,“天人之際”具有根源性意義(yi) ,“禮”的秩序化建構實質上也是以“天人之際”為(wei) 基礎並最終實現“天人之際”的溝通與(yu) 聯係的。據我本人的理解,大抵可以綜合概括出關(guan) 於(yu) “天人之際”的三重向度。

 

第一,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是確認人本身的存在即是“天人之際”,人實質上體(ti) 現為(wei) “天人之際”的存在。眾(zhong) 所周知,儒家喜歡討論“人性”,不論這一問題的展開有多麽(me) 複雜,觀點如何眾(zhong) 多,但“人性”的討論事實上即是在辨析“天人之際”,換句話說,人作為(wei) “天人之際”的存在這一點在不同思想家那裏是有共識的。人性的討論幾乎貫穿全部中國思想史,其核心實歸結為(wei) 人的存在的自然性與(yu) 其社會(hui) 性之間如何界定並實現其溝通、聯係、製衡的問題。孔子講“仁”,實即是講“性”。孟、告辯論,就“性”以界定“天人之際”的意義(yi) 是明顯的,玄學時代論辯“自然”與(yu) “名教”,揭示自然性與(yu) 社會(hui) 性之間的“生存困境”,借以辨析“天人之際”之意尤為(wei) 顯著,至宋代不論朱子講“性即理”還是陸子講“心即理”,實皆以人的本原實在狀態為(wei) “天人之際”。“性”即是天人交會(hui) 之處,即是“天人之際”,用《禮記·禮運》的話說,就是“陰陽之交,鬼神之會(hui) ”。當然,在這一問題上,文獻最早的論述,大概可以追溯到《尚書(shu) ·大禹謨》中被後世稱為(wei) “十六字心傳(chuan) ”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這十六字在講什麽(me) 呢?張舜徽先生曾著《周秦道論發微》,認為(wei) 這個(ge) 話是講“主術”“南麵之術”或統治之術[1],我覺得大抵沒錯。發端於(yu) 韓愈,繼論於(yu) 二程、朱熹,由此而引導出理學中非常重要的“道統”論,而在程、朱那裏,又將“道心”說為(wei) “天理”,“人心”定為(wei) “人欲”[9],由此講“存天理,去人欲”。當然,我這裏並不打算就這“十六字”做一個(ge) “觀念史”的係統闡發,而隻是想表明一點:這所謂“虞廷十六字傳(chuan) 心要訣”,實在是就人本身的存在狀態而言的,是講人本身的存在原即是“天人之際”。

 

“人心惟危”的“危”字,向來解釋為(wei) “危殆”[10],而自朱子之後,影響可謂無窮廣大。實則“人心惟危”與(yu) “道心惟微”相對,“微”為(wei) 隱幽、隱微、未顯之義(yi) ,則“危”便是明白、顯著、已顯之義(yi) ,在訓詁學上,是所謂“對文”。竊以為(wei) 將“危”解釋為(wei) “危殆”,的確是不恰當的。所謂“道心”,猶言“天心”或《論語》所謂“帝心”。天地無心,而若有心,必藉曆象日月星辰以使其顯著,所以堯“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欽若昊天”者,即依據“曆象日月星辰”以體(ti) “天心”,“敬授民時”者,則使“天心”顯化而著明也。“人心”雖曰“複雜”,乃至“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但經驗生活中人的一切言行事為(wei) ,皆無不為(wei) “人心”的體(ti) 現,“人心”是憑藉其言行而顯著的,故謂之“危”。《論語·堯曰》載:“堯曰:‘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天之曆數在爾躬”,即“道心惟微”;此“惟微”之“道心”必須藉堯、舜之“人心”來體(ti) 現,使其顯白而著明於(yu) 天下,所以說“允執其中”;“允執其中”即是“道心”與(yu) “人心”同一,即是“天人之際”的溝通與(yu) 聯係,故要求其“惟精惟一”。若不能“允執其中”,則“道心”“人心”分離,“天人之際”斷裂,乃至於(yu) “四海困窮”,則“天祿永終”矣。荀子說:“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後能知之。”(《荀子·解蔽》)“允執其中”也即是要確保“危、微之幾”的同一性,以“人心”而顯“道心”,則“道心”著明而與(yu) “人心”同一,“天人之際”因此得以溝通而融貫,一以貫之矣。如此方可謂之“體(ti) 用一原,顯微無間”。就“執中”之義(yi) 而言,實有其內(nei) 涵之“微”,此處不合詳論。大略而論,則“中”即是“人心”“道心”之交會(hui) 的製衡,是“天人之際”實現其現實性上的溝通與(yu) 聯係而融會(hui) 貫通的根本原則,由此而展開個(ge) 體(ti) 內(nei) 在的“心靈秩序”與(yu) “心身秩序”,此正為(wei) “修身”之所本。

 

“天人之際”的第二重向度,實指人與(yu) 自然世界互動意義(yi) 上的天人分際。人既屬於(yu) 自然世界,又在人道意義(yi) 上將自己從(cong) 自然世界當中鑒別出來,這一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實質上即成為(wei) 人實現自己的生存而必須予以處置的生活現場。與(yu) 前麵所談到的任何“邊界”一樣,天人之間這一“邊界”的區分,同樣是為(wei) 了實現“邊界”的溝通與(yu) 聯係,實現“邊界秩序”。如果“禮”是關(guan) 於(yu) 人道世界全部“邊界行為(wei) ”的係統規範,那麽(me) 它就同樣適用於(yu) 人對於(yu) 自然世界的“邊界行為(wei) ”,是實現“天人之際”之“邊界秩序”的根本法則。以人道的態度去對待自然世界,既體(ti) 現為(wei) “恕道”的極致性運用,同時又把自然世界轉換為(wei) 人道世界的有機構成部分,換句話說,現實的生活共同體(ti) ,原是須把人群賴以生存的自然世界包括在內(nei) 的。孔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即是對於(yu) “天人之際”的敬畏,是將自然之物轉換為(wei) 人道的對象。孟子講“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愛物”便是以“仁”去對待自然之物,“仁”既充盈於(yu) 天地之間,則天地之間便是人道世界的全部。“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11],人的活動與(yu) 自然世界的運作保持其秩序上的協調,既是“天人之際”的有效溝通方式,也是“天人之際”之“邊界秩序”的有效實現方式。

 

除了以祭祀來實現“人神之際”的溝通以外,中國古代關(guan) 於(yu) “天人之際”的有效溝通與(yu) 聯係,在作為(wei) 一種生活常態的現實性上,強調必須順天地而動以“讚天地之化育”。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今天的人們(men) 往往將它理解為(wei) “天人合一”,認為(wei) “天人合一”強調了人與(yu) 自然和諧,體(ti) 現天下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博大包容,包含“生態環保”思想。我覺得這是一大誤會(hui) 。“天人之際”的界定比“天人合一”更加重要!基於(yu) 界定,才可能有“邊界”融合,才可能導向“邊界秩序”的真正建構。基於(yu) “天人之際”的鑒別與(yu) 界定,古代文化形成了指導人與(yu) 自然實現秩序性互動的總原則,這就是《尚書(shu) ·大禹謨》中的“正德,利用,厚生,惟和”[2]。盡管這八字出於(yu) 《古文尚書(shu) 》,但與(yu) “十六字心傳(chuan) ”一樣,文字可能“偽(wei) ”,其意義(yi) 不“偽(wei) ”。“正德”總說統治者的政治態度必須中正,惟大中至正為(wei) 致治之極,故“正德”既是對待天下人民的態度,也是對待天下萬(wan) 物的態度。人為(wei) 實現自己的生存,必須有效使用自然之物,是為(wei) “利用”;“利用”的目的是實現人民更為(wei) 良好的生存,要生資豐(feng) 厚,是為(wei) “厚生”;但不能因“厚生”而導向對於(yu) 自然資源的濫用,故以“惟和”為(wei) 人與(yu) 自然世界互動的製衡原則。在“惟和”的狀態,人的生存狀態與(yu) 自然世界的存在狀態便互為(wei) 借鑒,人是自然之鏡,自然是人文之鏡。

 

“天人之際”的第三重向度,實質上是指特定時代的“政治-民生”狀況,即時代或社會(hui) 現實,這一意義(yi) 往往不甚為(wei) 學術界所關(guan) 注。我這裏也隻是簡單提及而已。按照古代的政治理念,政治是實現天道的係統化措施,是“燮理陰陽”的事。周公“製禮作樂(le) ”,便是將“天道”轉換為(wei) “人道”。以天道為(wei) 本而實現人道,即是“德治”;“德治”或“以德治國”,在現實性上便終究歸結為(wei) “禮治”或孔子所說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wei) 政》);“禮治”的狀態,則實際體(ti) 現為(wei) 民眾(zhong) 現實生活是否實現了秩序化,按我的理解,就是指我們(men) 前麵所說的諸多“邊界秩序”的被實現狀態。秩序化是製度的功能。製度有缺,必然生活秩序有缺,反之亦然。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特定時代民眾(zhong) 的生活實況,即是“天人之際”的實際體(ti) 現。政治的實績不在於(yu) 統治者自以為(wei) 如何,而在於(yu) 民生實況如何。設若處於(yu) 特定時代的民眾(zhong) ,缺乏“邊界”意識,是非不清,善惡莫辨,生活無序,相互淩轢,這種“無道”狀態,不能從(cong) 民眾(zhong) 那裏去找原因,而要從(cong) 統治者那裏去找原因。所以從(cong) 司馬遷開始,曆史學家就自覺建立了獨特的責任意識,須“究天人之際”,也即是全麵審察特定時代的“政治-民生”實況,推究其製度之於(yu) 生活現實的關(guan) 係,真實呈現其時代是否實現了“道”;現實必有其所以然之故,所以從(cong) 曆史之縱向深入,領悟其時代實況之於(yu) “古”的因革損益之變動實跡,即是“通古今之變”;“天人之際”的“古今之變”即是“曆史”,而如何“究”如何“通”則存乎其人,所以“曆史”的記述也是可以“成一家之言”的。司馬遷的這個(ge) 觀點,對南宋的浙東(dong) 學派影響巨大,因此而有了理學時代獨特的“曆史哲學”建構。比如在陳亮那裏,“道”必須體(ti) 現為(wei) 現實,“天地之間,何物非道?赫日當空,處處光明。閉眼之人,開眼即是”[3]351-352。“道”呈現為(wei) 現實的實際狀況即是“天人之際”,“聖人所以和同天人之際者,豈有奇功異術哉?使天下無所謂幸不幸而已”[3]419。道的真正實現即是“天人之際”之“和同”狀態的實現,天下無幸不幸之別,而皆能得其生得其生,養(yang) 生送死而無憾,是為(wei) 天道的永恒中正。

 

上麵簡單區分了“天人之際”的三重維度。分際的厘清總是為(wei) 了“邊界”的有序融合,而這三重向度上的“天人之際”,其邊界融合的實際效果,便導向為(wei) 中國文化所極重視的三重境界。個(ge) 體(ti) 實在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經由“邊界”的秩序化溝通,而轉換為(wei) 獨特的心靈秩序與(yu) 心身秩序,終究心身一元,導向獨特的個(ge) 體(ti) 生命境界,上達於(yu) 天,“上下與(yu) 天地同流”,是為(wei) 個(ge) 體(ti) 之生命存在所達成的“天地境界”[12]。人與(yu) 自然現實交往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其秩序化建構既體(ti) 現為(wei) 人為(wei) 自然立法,也體(ti) 現為(wei) 人為(wei) 自己的生存狀態立法,由此而導向“社會(hui) ”或“共同體(ti) ”之內(nei) 涵的充分拓展,自然世界因為(wei) 人道所涵化而被轉換為(wei) “人道-人文”世界的構成部分,由此而導向以“萬(wan) 物一體(ti) ”為(wei) 特征的“天下境界”。以社會(hui) 現實狀態為(wei) “天人之際”,則這一“天人之際”的“和同”或其秩序化融合,必使社會(hui) 公共生活呈現多維秩序,實現良序美俗,標誌著以“天下為(wei) 公”為(wei) 基本特征的人道價(jia) 值的普遍實現,是為(wei) 儒家政治所理想的“王道境界”。

 

四、“天人之際”與(yu) “天人合一”

 

最後,我想就“天人之際”與(yu) “天人合一”的關(guan) 係談一些自己的看法,上麵一節其實已經包含這一問題了,所以我這裏隻是簡略講一講。

 

今天講到中國古代文化,人們(men) 重視“天人合一”,卻較少談論“天人之際”。我個(ge) 人認為(wei) ,“天人之際”較之“天人合一”是具有“邏輯上的”優(you) 先性的,隻有基於(yu) 天人之間分際的厘清,確定“邊界”,才談得上分際的泯除、和同而轉進於(yu) “天人合一”。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天人合一”盡管有不同的意義(yi) 指向,但大抵體(ti) 現為(wei) 某種境界,它不是一種“現成的”、可以直接用於(yu) 操作的手段,而是必須遵循特定的“邊界行為(wei) ”才可以達成的某種“理想”狀態。

 

我們(men) 上麵所鑒別出來的諸多“之際”,就人類生存的實際情狀而言,恰以人意識到與(yu) 自然物的區別而確認其“邊界”,也即是原初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的界定最為(wei) 基礎。基於(yu) 這一“邊界”的確認,才誕生了人群或社會(hui) 生活共同體(ti) 的集體(ti) 意識,也因此而誕生了“人人之際”“群己之際”“群群之際”的“邊界”細分,並基於(yu) 天道秩序的統觀,而為(wei) 諸多“之際”立法,確立恰當的“邊界行為(wei) ”而實現“邊界秩序”。“邊界行為(wei) ”體(ti) 係的建構,同時即是“邊界”的聯係、溝通與(yu) 融合的方式,此正為(wei) “合一”之所以可能。中國古代文化基於(yu) 清晰的“邊界”意識,而試圖對不同情境中的“邊界行為(wei) ”進行規範以實現其秩序化的範本,如前所說,乃是“天道”,所以人類社會(hui) 諸多“邊界秩序”的係統化的充分實現,便使原初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轉進於(yu) “合一”狀態,而達成社會(hui) 的理想形態,是為(wei)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

 

“禮”作為(wei) “製度綜合”,實質上即是古代文化所建構的關(guan) 於(yu) 諸多“邊界”之“邊界行為(wei) ”法則的綜合係統。社會(hui) 共同體(ti) 的普遍秩序是諸多“邊界秩序”的共相體(ti) 現,秩序導向和諧。因此在一般意義(yi) 上,若“邊界”意識不清,在行為(wei) 上不知敬畏“邊界”,有意無意地時時跨越“邊界”,社會(hui) 生活必定是無序的,要達成和諧更加是不可能的。無視“邊界”的存在,不以正當的、合宜的、中正的、正義(yi) 的方式去建立起“邊界”的溝通秩序,不論在何種“邊界”的意義(yi) 上,必將導致“邊界”斷裂,社會(hui) 的撕裂也就不可避免了。“禮樂(le) 文明”是古人所建構的用以實現諸多“邊界秩序”的綜合性製度安排,盡管古今有異,但必以製度的完整建設來實現社會(hui) 公共生活在不同麵向的秩序化,這一原則不應有異。就現實生活中的個(ge) 體(ti) 而言,我們(men) 首先需要的是關(guan) 於(yu) 自我存在的清晰的“邊界”意識,明確行為(wei) 的限度,厘清人己之間的權利邊界,包括人與(yu) 自然之間的權利邊界、敬畏邊界,如此方能導向生活的秩序化,而還原出人本身應有的生存樣態,實現人道價(jia) 值。基於(yu) 天道的絕對性,製度化秩序的普遍實現同時就是人道價(jia) 值的普遍實現,所以孔子說:“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

 

附錄:

 

演講結束後,線上網友提出許多問題,以下節錄部分答問內(nei) 容。

 

問題1:周公“製禮作樂(le) ”,是不是為(wei) 西周貴族階級謀利益?

 

董平:這個(ge) 問題很尖銳。如我演講中所提到的,“禮”是一個(ge) “製度綜合”,涉及社會(hui) 公共生活多方麵的製度化安排,其目的是通過諸多“邊界”的厘清來確定“邊界行為(wei) ”,以實現共同體(ti) 的整體(ti) 秩序與(yu) 和諧。“禮”自然也體(ti) 現為(wei) 一套完整的政治製度架構。作為(wei) 製度的“禮”,其外觀的確具有“等級”形式,但是不能說這樣一套製度就是為(wei) 貴族階級謀利益,或者說使貴族的特權合法化。我覺得這需要另論。首先,就西周社會(hui) 的實際情況來看,當時社會(hui) 上存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不同階層的人群,這是一個(ge) 基本事實,那麽(me) 對於(yu) 這一事實是予以承認好呢,還是不承認好呢?如果予以承認,那麽(me) 對不同階層的社會(hui) 身份及其行為(wei) 方式、責任、權利、義(yi) 務等進行規範好呢,還是不加規範好呢?周公們(men) 認為(wei) 還是承認社會(hui) 階層多樣性的存在,並同時對其交往行為(wei) 進行規範更好些,所以“製禮作樂(le) ”。就此而論,“禮”雖然是個(ge) 等級結構,但這個(ge) 等級的實際內(nei) 容是由不同“名分”之下與(yu) 之相應的責任、權利、義(yi) 務所構成的,它的實質恰好是對於(yu) 這些貴族階級的現實行為(wei) 之合理性的製約。假如我是“天子”,照著我的私心私意,最好誰都別管我,我想幹什麽(me) 就幹什麽(me) ,我想怎麽(me) 幹就怎麽(me) 幹,但“禮”的製度一旦建立,這就行不通了!“天子”必須在“禮”的規範之中來承擔與(yu) 其“名分”相一致的責任、權利與(yu) 義(yi) 務。所以“禮”的規範性是具有普遍性的,似乎不能簡單地將它理解為(wei) “特權”或為(wei) 貴族階級謀利益。其次,“禮”既然是製度化的,因此它是具有穩定性的。雖然說“非天子,不議禮、不製度、不考文”,但製度一旦確立,同時也就獲得了公共性與(yu) 公開性,“天子”必須成為(wei) 奉行、恪守“禮”的典範。儒家典籍當中從(cong) 未看到對“天子”耍弄“特權”,為(wei) 一己私利的滿足而改變“禮”的製度加以鼓勵的記載。第三點,“禮”所規範的“名分”,在作為(wei) “身份與(yu) 其責任、權利、義(yi) 務一致”的意義(yi) 上,它強調的是中正,大中至正,這就是“義(yi) ”,所以古籍中“禮義(yi) ”連言。一個(ge) 人,不論他是“天子”還是什麽(me) 別的,如果他不能以“分”來體(ti) 現“名”,就是“非禮”,就是“不義(yi) ”。孔子講“為(wei) 政”必以“正名”始,其實就是要重建“名分”體(ti) 係,重建公共製度。盡管古今概念的內(nei) 涵可能有差別,但至少按照儒家的觀念,“禮”的製度所實現的恰恰是大中至正的公義(yi) ,是正義(yi) ,這是社會(hui) 所普遍追求的公共價(jia) 值,是合乎人本身作為(wei) “天人之際”的存在的原在性的,合乎人性的,也是人群之所以為(wei) “共同體(ti) ”的公共基礎。喪(sang) 失了正義(yi) ,“特權”才體(ti) 現出來。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講,“禮”雖然在形式上體(ti) 現為(wei) 一個(ge) 等級構造,但其精神實質反而是反對“特權”的,是試圖體(ti) 現出社會(hui) 公共生活當中普遍的正義(yi) 性的。

 

問題2:請解釋“禮之用,和為(wei) 貴”。

 

董平:這個(ge) 問題其實我前麵已經講過不少了。我覺得現在社會(hui) 上講傳(chuan) 統文化,包括廣告、招貼畫之類的在內(nei) ,往往隻講半句話。比如多講“子孝”而少講甚至不講“父慈”,其實“父慈”反而是“子孝”的前提,倫(lun) 理責任或義(yi) 務是對等的。現在提倡“和諧社會(hui) ”,大家都認為(wei) “和諧”是個(ge) “好東(dong) 西”,便都講“和為(wei) 貴”,而不講“禮之用”,其實“禮之用”是“和為(wei) 貴”的前提。“用”就是功用,功能、作用。這句話如果做個(ge) “直譯”,大抵就是說:“禮的功能或作用,乃以實現‘和’最為(wei) 可貴。”所以我強調說,“和”是“禮”所實現的一種結果,是秩序狀態,它不是一種單獨存在的價(jia) 值,因此也不能作為(wei) 一種獨立價(jia) 值去追求。如果都不講“禮”,不講交往邊界的恰當行為(wei) 規範,不講責任、權利、義(yi) 務的“邊界”及其有效履行,哪怕父子、兄弟、姐妹都會(hui) 反目,何“和”之有呢?“和”之所以可貴,是因為(wei) 它體(ti) 現了人群的公共交往關(guan) 係的秩序性,它是要求特定交往關(guan) 係情境中的行為(wei) 主體(ti) 都要循禮的。如果脫離製度的公共性、公開性、普遍有效性,而隻講“和為(wei) 貴”,那就不可能實現出真正的“和”。“知和而和”,也就是把“和”作為(wei) 一種“大家都認為(wei) 好的”單獨價(jia) 值去追求,那麽(me) 事實上就是“和稀泥”“搗糨糊”,在個(ge) 體(ti) 必是“鄉(xiang) 願”,在社會(hui) 則會(hui) 喪(sang) 失大中至正這一根本的公共價(jia) 值原則,甚至於(yu) 泯沒是非善惡的界限。如果社會(hui) 上“鄉(xiang) 願”橫行,沒有“中行之士”,連能“進取”“有所不為(wei) ”的“狂狷之士”也缺乏了,則社會(hui) 整體(ti) 還何來“和為(wei) 貴”呢?

 

問題3:“天人之際”不是說理想狀態,而是現實知識嗎?

 

董平:是的。我強調“天人之際”與(yu) “人人之際”“人群之際”“群群之際”一樣,都應當成為(wei) 我們(men) 日常生活的“現實知識”。也許因為(wei) 司馬遷講“究天人之際”,漢代又講“天人感應”,人們(men) 把“天人感應”當作“天人之際”了,所以覺得“天人之際”很玄乎。我個(ge) 人認為(wei) ,人的存在,其實就是“邊界”的存在,我們(men) 是生存於(yu) 各種各樣的“邊界”當中的。諸多“邊界”的共相就構成了我們(men) 的生活世界。社會(hui) 秩序的整體(ti) 也是通過諸種“邊界秩序”來體(ti) 現的。原初意義(yi) 上的“天人之際”,實質指向人與(yu) 自然世界的“邊界”,本來就是作為(wei) 一個(ge) 事實而存在的。不論是“天人之際”還是別的什麽(me) “之際”,“邊界”既然存在,那麽(me) 就要承認它的存在,並對“邊界行為(wei) ”進行規範而形成交往情境中的“邊界秩序”。秩序是對“邊界”的有效溝通,隻有通過秩序性溝通,才可能使“邊界”免於(yu) 斷裂而實現“和諧”。“天人合一”倒是可以作為(wei) 一種理想狀態,但這一理想狀態恰恰是以“天人之際”的秩序化溝通來實現的。要保持對於(yu) “邊界”的敬畏,不能無視“邊界”而隨意跨越。“人人之際”“群己之際”的“邊界”跨越,必然帶來社會(hui) 生活的無序,“天人之際”的隨意跨越,必然帶來人與(yu) 自然秩序的破壞而遭受自然界的“反噬”。就仍在繼續的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來說,如果病毒與(yu) 某種野生動物有關(guan) ,必與(yu) 人隨意跨越了“天人之際”有關(guan) ,病毒的暴發,便是自然對人類的“反噬”。鳥在天上飛,那是它的生存界域,你去打它幹什麽(me) ?穿山甲在山中穿行,那是它的生存方式,你去幹預它幹什麽(me) ?私欲驅動之下的越界行為(wei) 必是不人道的。當疫情暴發之初,湖北省、武漢市的各級政府官員,有沒有恰當地、有效地履行其“名分”,采取與(yu) 其“名分”一致的“邊界行為(wei) ”,這同樣值得查考。我說要敬畏“邊界”,既不能無視“邊界”也不能隨意跨越“邊界”,有人也許會(hui) 說,農(nong) 耕不就是在對自然界進行操作、進行幹預嗎?沒錯,但農(nong) 耕活動對於(yu) 自然界的幹預,不是越界,而是規定了“邊界行為(wei) ”秩序的、是有前提的,“不違農(nong) 時”,即是秩序;“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便是有序性幹預的原則。正因為(wei) 這樣,農(nong) 耕的生產(chan) 活動反而實現出了人與(yu) 自然世界的有序和諧,如此方可能導向“天人合一”的境界。

 

問題4:怎麽(me) 理解“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董平:“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的這兩(liang) 句話,很容易引起我們(men) 的誤會(hui) ,以為(wei) 統治者對“庶人”百姓不講“禮”,“大夫”等貴族犯了法也不施加刑罰,所以“禮”是維護統治者特權的。這兩(liang) 句話,雖然古人的解釋也五花八門,但從(cong) 較早的東(dong) 漢鄭玄的解釋來看,大意是說:在特定的交往場合,“大夫”們(men) 的相互交往是要備“禮物”的,並且是有衣著體(ti) 態等方麵的規定的,“庶人”未必能夠有足夠的財力物力來備禮,所以對他們(men) 也就不做“禮”的要求了,這叫作“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不是說“大夫”們(men) 犯了刑也不用受到懲罰。那麽(me) 什麽(me) 叫“刑不上大夫”?鄭玄說之所以這麽(me) 說,是不鼓勵“大夫”犯刑,因為(wei) “大夫”以上的人都是明白“禮”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都能行之以“禮”,不可能會(hui) 觸犯刑律,刑就與(yu) 他們(men) 沒有關(guan) 係。但一旦觸犯了刑律,也不是照著刑書(shu) 上的條例來對他們(men) 施加懲罰,而是有“八議”或“八辟”之製,據其情節輕重來衡定其懲罰的輕重。若照“八議”之製,通常要求比刑律更高。打個(ge) 比方說,我是普通人,是個(ge) “庶人”,我看到路邊有人餓昏過去了,沒加理睬,走過去了,我這個(ge) 行為(wei) 最多會(hui) 被人指責“沒道德”,刑律一般不會(hui) 來找我麻煩。但如果我剛好是個(ge) “大夫”,是政府官員,比如是個(ge) 縣令,我也是這般走過去了,恐怕“八議”就會(hui) 來找我的麻煩。在我的管理之下,居然路邊有餓昏的人,是不是我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有沒有懶政怠政?居然視若無睹,走過去了,道德水平太低,還能做縣令麽(me) ?“議能”“議勤”等等恐怕都要來“議”一番了。這叫作“刑不上大夫”。

 

中國古代的社會(hui) 管理觀念,自然與(yu) 現今的不同。古人大抵認為(wei) 民眾(zhong) 需要引導,引導民眾(zhong) 就是政府官員的責任,所以“大夫”以上的人群必須成為(wei) 民眾(zhong) 的楷模,他們(men) 是循禮的楷模、道德的楷模、秩序的楷模,而不能成為(wei) 破壞秩序的楷模。“大夫”以上人群對於(yu) 民眾(zhong) 的示範作用是極大的,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上好禮則下好禮,因此這兩(liang) 句話的另一種解釋,是說“禮不下庶人”的實際意思是“禮不以庶人為(wei) 下”,那麽(me) 也就是說,“禮”是具有普遍性的,是需要貫徹到“庶人”的日常生活當中去的;“刑不上大夫”的實際意思是“大夫不以刑為(wei) 上”,而是以“禮”為(wei) 上,所以要待之以禮義(yi) 廉恥,激發出他們(men) 的道德感。這個(ge) 觀點是宋朝人的,我覺得很有意思,有創新性。不過按照“禮不以庶人為(wei) 下”這個(ge) 句法,那麽(me) 就應說“刑不以大夫為(wei) 上”,“大夫”以上的人,哪怕是“天子”,隻要犯刑,就應受懲罰。

 

這個(ge) 具體(ti) 問題的解釋也可以表明,同一個(ge) 古典文本,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完全可能引導出不同的意義(yi) 闡釋。在今天,我們(men) 都提倡古代優(you) 秀文化的創造性繼承、創新性發展,如何來實現?過去馮(feng) 友蘭(lan) 先生曾經提出“抽象繼承法”,我理解是把古代某些思想觀念與(yu) 其實際時代相剝離,而實現其“語境轉換”,以適用於(yu) 今日之時代語境。如果是這樣,那麽(me) “抽象繼承法”我覺得有其合理性。我今天所講的內(nei) 容,很坦率地說,我的思考並不完整,並不體(ti) 係化,但我所談到的那些“之際”,那些“邊界”的存在,並不隻是存在於(yu) 古代,今天的社會(hui) 仍然存在,正因如此,古人關(guan) 於(yu) “邊界”的觀念及其處理方式,仍然值得今日借鑒。就我個(ge) 人來講,也許我受南宋浙東(dong) 學派的影響較大,我確乎相信曆史是有它自身的綿延的。曆史的自身綿延不隻是體(ti) 現為(wei) 時間性的賡續,而是在時間的連續性中彰顯出了某些亙(gen) 古不泯、永恒常在的東(dong) 西。在這一意義(yi) 上,“今天”與(yu) “明天”,或者說“現在”與(yu) “未來”,便也是一種“之際”,我們(men) 同樣處於(yu) 這一獨特的曆史“邊界”之中。古人處理種種“之際”的方式,特別是通過製度化來規範“邊界行為(wei) ”,通過行為(wei) 規範以實現“邊界秩序”,通過秩序以實現“邊界”融合而免於(yu) “邊界”斷裂,這樣一個(ge) 總思路,我認為(wei) 對我們(men) 今日的社會(hui) 生活仍有重要的啟發作用。脫離了製度,社會(hui) 的秩序性是不可能得到保障的。古人同樣強調,製度的建立,必以天道為(wei) 最高法則,因為(wei) 天道永遠是大中至正的,是永恒的正義(yi) ,因此它也成為(wei) 社會(hui) 製度所應體(ti) 現的普遍的公共價(jia) 值,中正本身則成為(wei) 絕對的價(jia) 值尺度。

 

時間關(guan) 係,今天我就講到這裏。非常感謝線上各位朋友參與(yu) !謝謝大家!

 

參考文獻:

 

[1]張舜徽.周秦道論發微[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2:68.

 

[2]劉曉婷,董平.正德利用厚生惟和:論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生態倫(lun) 理原則[J].道德與(yu) 文明,2019(4):93-98.

 

[3]陳亮.陳亮集[M].增訂本.鄧廣銘,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


注釋:


[1]《尚書(shu) ·堯典》。“民”亦作“人”。

 

[2]《周易•係辭上》:“一陰一陽之謂道。”

 

[3]《周易·賁卦·彖傳(chuan)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4]《禮記·郊特牲》。《周易·係辭上》:“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

 

[5]《周易·係辭上》:“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ju) 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ye) 。”

 

[6]章學誠《文史通義(yi) ·內(nei) 篇·原道上》:“創製顯庸之聖,千古所同也。集大成者,周公所獨也。時會(hui) 適當然而然,周公亦不自知其然也。”參見葉瑛《文史通義(yi) 校注》,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121頁。

 

[7]時瀾編《增修東(dong) 萊書(shu) 說》卷四《益稷第五》:“君為(wei) 元首,股肱、耳目臣為(wei) 之,君臣相須為(wei) 一體(ti) 也。”《呂祖謙全集》第三冊(ce)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0頁。

 

[8]《論語·八佾》。我主張區分“吾”“我”“己”的不同內(nei) 涵,“吾”是作為(wei) “主體(ti) ”而出現的。然此處不遑詳論。

 

[9]朱熹說:“人心者,人欲也;危者,危殆也。道心者,天理也,微者,精微也。物物上有個(ge) 天理人欲。”又說:“程子曰:‘人心,人欲也;道心,天理也。’所謂人心者,是氣血和合做成,嗜欲之類皆從(cong) 此出,故危;道心是本來稟受得仁義(yi) 禮智之心。聖人以此二者對待而言,正欲其察之精而守之一也。察之精則兩(liang) 個(ge) 界限分明,專(zhuan) 一守著一個(ge) 道心,不令人欲得以幹犯。譬如一物判作兩(liang) 片,便知得一個(ge) 好一個(ge) 惡。堯、舜所以授受之妙,不過如此。”參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七八,中華書(shu) 局1986年版,第2018頁。

 

[10]朱熹說:“人心者,人欲也;危者,危殆也。道心者,天理也;微者,精微也。物物上有個(ge) 天理人欲,……分明與(yu) 他劈做兩(liang) 片,自然分曉。堯、舜、禹所傳(chuan) 心法,隻此四句。”參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七八,第2017頁。

 

[11]見《孟子·梁惠王上》。《禮記·曲禮下》:“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禮記·王製》:“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shou) ,然後田獵;鳩化為(wei) 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

 

[12]“天地境界”借自馮(feng) 友蘭(lan) 先生。馮(feng) 先生嚐論人生“四種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為(wei) 最高。詳見馮(feng) 友蘭(lan) 《新原人》第三章《境界》,民國叢(cong) 書(shu) 第5編第14冊(ce) ,上海書(shu) 店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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