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世陵】“仁”與“四德”“五行”之間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4-10 15:40:30
標簽:
向世陵

作者簡介:向世陵,男,西元一九五五年生,四川仁壽人,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哲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副院長。社會(hui) 兼職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華朱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哲學史》雜誌副主編。著有《宋代經學哲學研究·基本理論卷》《理氣性心之間——宋明理學的分係與(yu) 四係》《理學與(yu) 易學》《中國學術通史·魏晉南北朝卷》《中國哲學範疇精粹叢(cong) 書(shu) ·變》《善惡之上——胡宏·性學·理學》《儒家的天論》等。

“仁”與(yu) “四德”“五行”之間

作者:向世陵(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1期


摘要:“仁”以“愛”為(wei) 標識,但“愛”又非仁的全部。仁為(wei) 四德之長,兼備情感和德性,與(yu) 義(yi) 、禮、智、信諸德既一體(ti) 流行又相互並立。“義(yi) ”是仁的適宜,仁又需要通過“禮”來表現,並離不開“智”的選擇,仁德的實施還需要誠實守信。“仁”與(yu) “四德”“五行”的關(guan) 係,是儒家的德性整體(ti) 與(yu) 具體(ti) 德目的關(guan) 係,既各有側(ce) 重又相互促發。需要認清四德五常各自的定位和內(nei) 涵,從(cong) 不同層麵揭示“仁”之意蘊。


關(guan) 鍵詞:仁義(yi) 禮智信四德五行五常



“仁”是仁學的核心概念,什麽(me) 是“仁”,思想家們(men) 有不同的解答。雖然在整體(ti) 上,可以說“仁”就是“愛人”,也因之有以“仁愛”為(wei) 標識的孔子的仁學。

 

但是,“仁愛”本身是可以再分拆的,它涉及性情、體(ti) 用等不同的側(ce) 麵。作為(wei) 人的情感和德性,“仁”需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即“禮”表現出來;判斷是仁還是不是仁,離不開“智”的選擇和參與(yu) ;仁德的實施和推行不但需要“義(yi) ”的適宜尺度,還離不開誠懇篤實的信念和堅守。所有這些,最終構成作為(wei) 儒家德性整體(ti) 的“四德”和“五常”。要想全麵認識仁,就必須要了解仁與(yu) 諸德的關(guan) 係。

 

一、仁智互發


在《論語·顏淵》篇,樊遲在“問仁”得到“愛人”的經典回答後並未停歇,而是緊接著“問知(智)”: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樊遲未達。子曰:“舉(ju) 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樊遲退,見子夏曰:“向也吾見於(yu) 夫子而問知。子曰,‘舉(ju) 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yu) 眾(zhong) ,舉(ju) 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yu) 眾(zhong) ,舉(ju) 伊尹,不仁者遠矣。”

 

孔子以“愛人”釋“仁”,不僅(jin) 僅(jin) 是指情感和德性,也與(yu) 仁人的智慧選擇分不開。樊遲的“未達”,按朱熹的解釋,“蓋以愛欲其周,而知有所擇,故疑二者之相悖爾”(1)。即愛人的普遍性與(yu) 知人的特殊性是矛盾的;進一步,“舉(ju) 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如何就是仁智且相互協調?乃是因為(wei) “舉(ju) 直錯枉者,知也。使枉者直,則仁矣。如此,則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反相為(wei) 用矣”。就是說,知道誰是正直的人並將他提拔起來(位於(yu) 邪惡的人之上),這是智慧;而正直的人一旦在上位,其德性的光輝普照天下,邪惡之人自然改惡從(cong) 善,這即是仁德。所以仁與(yu) 智雙方是互相發明的關(guan) 係。事實上,子夏正是以儒家先王治理天下的事跡來予以闡釋的:舜、湯知人,選用仁人皋陶、伊尹治天下——“舉(ju) 直錯諸枉”,天下人都能在聖王德行光輝的感召下一心向善——“能使枉者直”,“不仁者”自然也就銷聲匿跡了。那麽(me) ,“智”為(wei) “仁”提供了正確的道德選擇,“仁”則在“智”的基礎上展開為(wei) 引領天下的德治實踐。“知人”的特殊性非但不與(yu) “愛人”的普遍性相衝(chong) 突,反而成為(wei) 了“愛人”的普遍性落實的保障。

 

“仁”與(yu) “智”的互發,是孔子仁學一個(ge) 基本的思想。可以說,仁與(yu) 不仁,是非對錯,均依賴智做出決(jue) 斷。沒有智的選擇,也就沒有仁的落實;但反過來,智的選擇又是以仁為(wei) 定準的,“擇不處仁,焉得知(智)”(《論語·裏仁》) 離開了仁,也就無所謂智。這說明知覺智慧不是一般知識論意義(yi) 上的,而是道德論意義(yi) 上的,選擇是道德的選擇。仁與(yu) 不仁,說到底是一個(ge) 道德判斷,知道不仁,也就知道了什麽(me) 是仁。所以說,“觀過,斯知仁矣”(《論語·裏仁》)。宋以後,謝良佐承程顥以知覺言仁,雖遭朱熹批評,詆為(wei) 禪學,但事實上這本為(wei) 儒家仁學之一途也。

 

在《論語》的語境中,孔子答樊遲問仁的“知人”,也可以說就是“知仁”。舜舉(ju) 皋陶,湯舉(ju) 伊尹,所知者,仁德也。而《禮記·中庸》稱述孔子讚歎舜的“大知(智)”,所謂“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其斯以為(wei) 舜乎”!“大智”體(ti) 現在必察淺近之言以崇德,隱諱不善以褒揚善,斟酌善之兩(liang) 端而取中以用於(yu) 民,如此的“大智”,事實上也就是“大仁”。

 

當然,仁與(yu) 智之間並不是沒有差別。所謂“知及之,仁能守之”(《論語·衛靈公》)便是如此。知道是前提,但所知一定要落實到仁的體(ti) 貼持守上。“智”與(yu) “仁”之間,又具有知先行後、知指導行的意義(yi) ,體(ti) 現了知覺智慧對於(yu) 道德實踐的引導作用。不過,《禮記·中庸》在論“誠”時對於(yu) 仁智又有另一套說法,所謂“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誠”雖然是天道,但其實現卻在人為(wei) ,它表現為(wei) 由“成己”走向“成物”的德行完滿和事業(ye) 成就。在這一過程中,“成己”是仁德在自我的實現,“成物”則是隨著智慧的周濟而使仁德實現於(yu) 天下。這在形式上是內(nei) 仁而外智,但根本上仁智均為(wei) 本性所有,本來合一,故無論在何時遇何事都能自然處置得當。由此,成己雖然是道德行為(wei) 的動因,但成物卻是該行為(wei) 的最終目的,二者統一於(yu) 日用常行的“時措之宜”中。仁與(yu) 智之間就是相互發明的。

 

然而,這個(ge) 相互發明並不意味智之發用都是順承仁德,它也可表現為(wei) 在實踐中對仁德流行的一定製約。《論語》記載公山弗擾與(yu) 佛肸謀反而召孔子,孔子皆欲往而終不往,按照南宋張栻的分析,這正是仁與(yu) 智雙方折中的結果。他以為(wei) :

 

其欲往者,以天下無不可變之人,無不可為(wei) 之事;而卒不往者,則知其人之終不可變,而事之終不可為(wei) 耳。一則生物之仁,一則知人之智也。(2)

 

“欲往者”體(ti) 現了孔子不忍天下無序,而勇於(yu) 恢複周禮治下理想社會(hui) 的生物之心;而“卒不往者”,則反映了哲人對天下無序終難矯正的理智分析。那麽(me) ,仁心的普施實際是有界限的,而這界限最終是由智慧來劃定。同時,事在人為(wei) 和最終不為(wei) ,也將“勇”之德包含在內(nei) 。

 

孔子曾分別言及智者、仁者、勇者三者的特性:“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論語·子罕》)這三者又可以統一在一人之身:人不迷惑才遇事不憂愁、不憂愁也才可能臨(lin) 危不懼,三者間可謂差別的同一關(guan) 係。大致與(yu) 孔子同時的伍尚,也對此三德進行了解說:“度功而行,仁也;擇任而往,知也;知死不辟.勇也。”(《左傳(chuan) ·昭公二十年》)測度成功的可能而行動是仁,選擇承擔重任而前往是智,明知必死而不逃避是勇。伍尚孝順父親(qin) ,判斷清醒中肯又勇敢赴死,其行為(wei) 統合了智、仁、勇三德,並且是知行合一的現身說法。

 

在《禮記·中庸》中,智仁勇成為(wei) “天下之達德”,“三達德”都是圍繞“五達道”說話,“五達道”的中心是講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五倫(lun) 之間的差別之愛關(guan) 係,最終是落實到一個(ge) 仁字上。同時,“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好學”既是智的動態實踐,又是德行的完善,所以孔子稱許顏淵的“好學”,其內(nei) 涵便是“不遷怒,不貳過”(《論語·雍也》);而他教導子路的“好學”,則更是成為(wei) 了仁、智、信、勇等“六德”的基礎(見《論語·陽貨》)。如此意義(yi) 的“好學”,實際上融貫了所有德行在內(nei) 。

 

當然,孔子可能並沒有意識到,其說之所以可能,實際需要性善的前提和以心為(wei) 本,這也是後來孟子對於(yu) 孔子仁學的重要補充。在此前提下,智仁勇便是不分家的。譬如“知恥”直接意義(yi) 是智的判斷又含攝仁勇,故“有恥且格”(《論語·為(wei) 政》)便是孔子心中最好的仁德昭顯的國家政治生態。熊十力遂以本心全體(ti) 言智仁勇,以為(wei) “智與(yu) 仁與(yu) 勇是渾然為(wei) 一之全體(ti) ,可見智慧與(yu) 道德本是一物,不可分而為(wei) 二”;“須知,孔學以求仁為(wei) 主,則言仁而智與(yu) 勇在其中矣”(3)。

 

從(cong) “五達道”到“三達德”,可以說是《中庸》講述的“道德”。在“五”德與(yu) “三”德之間則有“四德”。但先秦時期的“四德”,不是孟子的仁義(yi) 禮智,而是《周易·文言傳(chuan) 》提出的元亨利貞。按《文言傳(chuan) 》對元亨利貞的解釋,元即仁,君子以仁為(wei) 體(ti) ,就如天之生養(yang) 萬(wan) 物為(wei) 眾(zhong) 善之長一樣,成為(wei) 人之尊長;接下來,萬(wan) 物生長亨通,嘉美相會(hui) 而符合於(yu) 禮;萬(wan) 物從(cong) 生長到收獲各得其宜,義(yi) 在和諧;知正(貞)之所在而信守不去,足以為(wei) 事之幹。那麽(me) ,天道的四德流貫於(yu) 人世實際就是仁義(yi) 禮智,但《文言傳(chuan) 》本身隻言及仁義(yi) 禮而並未及智,又當如何解釋呢?孔穎達說:“(元亨利貞)施於(yu) 王事言之,元則仁也,亨則禮也,利則義(yi) 也,貞則信也。不論智者,行此四事,並須資於(yu) 知。”(4)就是說,元亨利貞落實於(yu) 政事,表現為(wei) 仁義(yi) 禮信,智在這裏不是缺失,而是所有這“四事”的施行,都不能離開智慧的運用。所以,智雖未言,卻早已融入仁義(yi) 禮信之中。

 

宋以後,朱熹統合四德解釋仁智關(guan) 係,以為(wei) 一則仁為(wei) 四德之長,智則能成始成終,仁智交際之間乃萬(wan) 化之機軸,生成轉換,貞下起元,無智即無以為(wei) 仁德;二則智乃至靈至明,知是知非而守正不易,不可欺瞞,所以能為(wei) 事之主幹(5)。突出了智慧對於(yu) 辨析、堅守和生起仁德的價(jia) 值。實踐中,沒有智的引導,則不知何者為(wei) 仁。

 

二、仁義(yi) 並立又合一


《周易》講天道而以人事配之,從(cong) 而為(wei) 仁民愛物、恩惠普施的仁學精神提供客觀依據;孟子雖直論人事,但仁義(yi) 禮智的源頭仍是天賦。孟子雲(yun) :“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仁義(yi) 禮智是人的本性,所謂“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孟子·盡心上》),性有四,心亦有四,即惻隱、羞惡、恭敬(辭讓)、是非“四端”,它包含了人的道德情感、道德認知、道德意誌和道德行為(wei) 諸個(ge) 方麵,體(ti) 現了情感和意誌行為(wei) 的統一。四端是四德擴充發散的結果,故根本點仍在四德。四德為(wei) 人生來所具,構成人之為(wei) 人的先天本性,所以人性是善的。儒家仁學在孔子之後的一大發展,就是孟子從(cong) 人的內(nei) 在本性(善性)層麵,為(wei) 仁義(yi) 道德的先天必然打下了根基。

 

事實上,儒家講仁義(yi) ,的確也關(guan) 聯到天道。儒家仰慕的禮樂(le) 文明,正是從(cong) 天道的層麵為(wei) 仁義(yi) 背書(shu) 。按《禮記·樂(le) 記》,是“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yi) 也。仁近於(yu) 樂(le) ,義(yi) 近於(yu) 禮。樂(le) 者敦和,率神而從(cong) 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cong) 地。故聖人作樂(le) 以應天,製禮以配地。禮樂(le) 明備,天地官矣”。禮樂(le) 與(yu) 仁義(yi) 的交通,可以解釋為(wei) 都從(cong) 天道流行而來,故在根源上具有同一的意義(yi) 。那麽(me) ,生長養(yang) 育之仁便與(yu) 和諧齊同之樂(le) 的德性相近,收割斂藏之義(yi) 則與(yu) 節製定位之禮的德性相通,仁與(yu) 樂(le) 、義(yi) 與(yu) 禮之間,道德與(yu) 秩序都是互相發明。樂(le) 者敦睦和諧,調和其氣,循神(伸)氣而應天;禮者別物異處,裁製形體(ti) ,依鬼(歸)氣而配地,從(cong) 此出發,樂(le) 感天地和禮治社會(hui) 都可看作是仁義(yi) 精神的彰顯弘揚,仁義(yi) 禮樂(le) 顯明完備,合力互動,天地人世就能各順其事了。

 

在這裏,仁義(yi) 禮智四德雖然形式上並列,但實質上各自的作用和關(guan) 係並不一樣,按孟子自己的區分:“仁之實,事親(qin) 是也;義(yi) 之實,從(cong) 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孟子·離婁上》)顯然,四德的中心,在孟子就是仁義(yi) 。仁義(yi) 是通過事親(qin) 從(cong) 兄來展開的道德實踐,是四德的中心,“智”是對這一中心的認知和堅守,“禮”則是規範仁義(yi) 為(wei) 可遵守依循的恰當禮節儀(yi) 式。所以,孟子往往又是以事親(qin) 從(cong) 兄來代指整個(ge) 四德。

 

事親(qin) 從(cong) 兄是孝悌觀念的落實。孔子將孝悌視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弟子入則孝、出則悌的區別,是同一種敬愛尊長的道德行為(wei) 在不同環境下的表現,雙方共同構成為(wei) 踐行仁德的基礎。所謂“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因而,孔子雖也言“義(yi) ”,但“義(yi) ”在他並不直接承擔孝親(qin) 敬長的職責,而主要在一般意義(yi) 的正義(yi) 、道義(yi) 的觀念上使用,並且是適宜的行為(wei) 。例如“見義(yi) 不為(wei) ,無勇也”(《論語·為(wei) 政》)、“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論語·裏仁》)等。但聯係子路所言的“長幼之節”“君臣之義(yi) ”(《論語·微子》),則已經有了端正上下主從(cong) 之分、明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的等級分位的意義(yi) 了。後來的《孔子家語》述孔子之言曰:“義(yi) 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孔子家語·五刑解》)便是這一趨勢的繼續。可以說,尊上敬長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需要有適宜的規範秩序即“別”來保障。人有愛和享受愛的權利,但同時也有接受基於(yu) “義(yi) ”的規則和禮法的義(yi) 務。《禮記·樂(le) 記》雲(yun) :“仁以愛之,義(yi) 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仁、義(yi) 並立又合為(wei) 一體(ti) 的理由還是充分的:基於(yu) 仁心而愛人是仁學的基礎,但隻有愛,人心容易流散而無序,故必須要輔助以“義(yi) ”來正之,以使“好惡著”,“賢不肖別”。如果人人都依仁守義(yi) ,孝親(qin) 而又敬長,天下大治就在不言之中了。

 

孟子的立場是仁義(yi) 內(nei) 在,孝敬是基於(yu) 善的本性自內(nei) 而外推廣的結果。故他與(yu) 告子辯論義(yi) 之內(nei) 外,中心都是圍繞“敬”說話,恭敬之心及其行為(wei) (敬長)正是“義(yi) ”的適宜表現。所謂“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親(qin) 親(qin) 、敬長本來是基於(yu) 家庭關(guan) 係而成立的個(ge) 體(ti) 的良善品質,屬於(yu) 私德的要求;但隨著它被提升為(wei) 仁、義(yi) 的一般原則和規範,就使得原屬個(ge) 體(ti) 的美德變為(wei) 通行於(yu) 整個(ge) 天下、構成為(wei) 調節全社會(hui) 人倫(lun) 秩序的普遍道德法則,即又兼通社會(hui) 公德了。孟子引用《詩經·既醉》之語發揮說:“《詩》雲(yun) :‘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yi) 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孟子·告子上》)醉酒烘托飽德,而這“德”的內(nei) 容就是仁義(yi) ,內(nei) 在仁義(yi) 充實,善德彰顯卓著,這是做人的真正的追求,而不是滿足口腹之欲的膏粱美酒。仁義(yi) 公私德兼顧,由個(ge) 體(ti) 推廣到社會(hui) 並用以治理國家,故孟子不談“利吾國”,而要求以仁義(yi) 治天下。

 

當然,要能夠做到這一點,與(yu) 君子個(ge) 人的德行操守是密切相關(guan) 的,“尊德樂(le) 義(yi) ”就是一個(ge) 必須的條件,它包含有“窮不失義(yi) ,達不離道”兩(liang) 方麵的內(nei) 容:前者言士人不因貧賤富貴而失其心誌,德行充實;後者謂民眾(zhong) 素來期待君子能夠振興(xing) 道德,使社會(hui) 得到治理,如今果然不負眾(zhong) 望。從(cong) 而,“古之人,得誌,澤加於(yu) 民;不得誌,修身見於(yu) 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上》)。不論得誌還是不得誌,窮還是達,君子的德行都包含了個(ge) 體(ti) 修身和濟世救民兩(liang) 方麵的要求。

 

儒家合“仁義(yi) ”為(wei) 一,就目前的材料,可能發端於(yu) 子思、孟子一派的代表作《五行》(6),但就孟子自己來說,直接的影響還是墨子仁義(yi) 觀的刺激。孟子對墨子結合利益說仁義(yi) ,持激烈的批評態度。墨家學說的罪狀,在孟子就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yi) ”(《孟子·滕文公下》)。不過,從(cong) 思想發展的邏輯來看,孟子為(wei) 維護“孔子之道”而對儒家“仁義(yi) ”觀的強調和堅守,實際上形成了融墨入儒而以“仁義(yi) ”論“道德”的傳(chuan) 統,“仁義(yi) 道德”後也因之成為(wei) 中國仁學史和倫(lun) 理學史上最富盛名的語詞。到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由於(yu) 佛老的流行和侵蝕,各家又共尊“道德”,致使儒家“道德”的精神內(nei) 涵變得模糊不清。韓愈為(wei) 堅守儒家正統的“道德”觀,提出了“仁與(yu) 義(yi) 為(wei) 定名,道與(yu) 德為(wei) 虛位”的在思想史上有重大影響的觀點,以維護儒家“仁義(yi) 道德”的純潔,並以此將“去仁與(yu) 義(yi) 之言”的老子“道德”區分開來(7)。

 

不過,就韓愈對仁義(yi) 的定義(yi) ——“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yi) ”(8)來說,其實又是對先前各家仁說的繼承(9)。儒墨同尊仁義(yi) ,站在儒家對立麵的法家,也並未詆毀仁義(yi) 本身。例如,韓非子便以為(wei) “仁”是“中(內(nei) )心欣然愛人也”,“生心”或愛的情感生成不能抑止,是無條件的,“非求其報也”;“義(yi) ”就是適宜,它體(ti) 現在“親(qin) 疏內(nei) 外之分”,“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貴賤之差也”。在這裏,明確君臣父子的上下尊卑固然是“義(yi) ”的職能,但“義(yi) ”的本義(yi) 其實就是指適宜,“義(yi) 者,謂其宜也,宜而為(wei) 之”(見《韓非子·解老》)。當然,適宜的目的最終是在“和”。後來朱熹總結說:“看來義(yi) 之為(wei) 義(yi) ,隻是一個(ge) 宜。其初則甚嚴(yan) ,如‘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nei) ’,直是有內(nei) 外之辨;君尊於(yu) 上,臣恭於(yu) 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則其和也孰大於(yu) 是!”(10)就是說,義(yi) 是維護男女君臣、內(nei) 外大小之序的,在形式上似乎等級森嚴(yan) ,很不和諧,但從(cong) 實質上說,不同角色、分位之人各安其位,也就各得其宜,構成了社會(hui) 的有序性,並從(cong) 根本上保障了整個(ge) 社會(hui) 的和諧。

 

三、由仁知禮


仁義(yi) 作為(wei) 內(nei) 在德性,它需要有可以表現其存在和作用的一定禮節儀(yi) 式,而這就是禮。禮在《論語》中並不少見,而且往往是與(yu) 仁直接聯係:“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論語·八佾》)“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論語·陽貨》)仁是禮的真實內(nei) 容,沒有仁,禮徒具形式,也就沒有任何意義(yi) 。孔子所處的曆史大勢是禮壞樂(le) 崩,但這並非都是消極的,它反映了不能適應仁學新精神的過時的禮儀(yi) 的崩壞,仁學的興(xing) 起本身,就是要求從(cong) 內(nei) 容方麵對禮進行革新,並對禮本身具有了製約的力量。

 

在《論語》中,除了“林放問禮之本”(《論語·八佾》)一條外,孔子弟子都是問仁而不問禮,可以解釋為(wei) 弟子跟隨老師,耳濡目染,用舍行藏,都是在踐行禮樂(le) ,故禮本身不是一個(ge) 需要辨析的理論問題;而仁作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自我覺醒和關(guan) 愛、尊重人的新觀念,如何準確理解,則需要老師進一步的指導,所以才有孔子那麽(me) 多針對性的解答。這表明在道德價(jia) 值和規範秩序之間,前者更是孔子師徒心中所想和所思考的話題。

 

在這些話題中,有不少涉及到仁與(yu) 禮的關(guan) 係,其中最為(wei) 典型的,就是孔子答“顏淵問仁”的“克己複禮為(wei) 仁”,“克己複禮”成為(wei) 實現“仁”的前提。顏淵“請問其目”而得到的教誨,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以“禮”為(wei) 標尺的道德自律;緊接著的,便是顏淵“請事斯語矣”的誠摯允諾。那麽(me) ,仁德所承載的,是個(ge) 體(ti) 的自我約束和踐履禮製規範。可能正是因為(wei) 顏淵優(you) 秀的克己循禮的實踐,孔子才會(hui) 有“其心三月不違仁”的對顏淵品行的高度讚譽(11)。“仁”與(yu) “禮”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在孔子這裏就是相互依賴又相互促發的關(guan) 係。人們(men) 如果都能夠約束自身並以踐行孔子理想中的周禮為(wei) 己任,天下便會(hui) 是一個(ge) 仁愛和睦的社會(hui) 。所謂“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見《論語·顏淵》)。

 

在孔子心中,“複禮”所以能“歸仁”,是因為(wei) 它從(cong) 根本上實現了周禮所融貫和展現的仁德。禮製是貫徹實施仁愛的手段和保障。實際上,正是有賴於(yu) 適宜的典章製度的維護,儒家的仁愛觀念和仁政理想方能發揚光大和長盛不衰。在社會(hui) 生活和道德實踐中,人之仁與(yu) 不仁,是在人或主體(ti) 間的交互活動中以禮為(wei) 標準去判斷衡量的。《中庸》講“發而中節”,“發”固然是發於(yu) 內(nei) 在本性或曰仁性,但“中節”就隻能在禮上說。沒有了禮的規矩,不能成仁的方圓。在性善論的背景下,一方麵,仁的情感和德性是一切禮製規範的源頭,本心良知永遠是為(wei) 善循禮的基礎,故沒有仁就沒有禮;但另一方麵,從(cong) 操作或實現的層麵說,沒有禮就沒有仁同樣不錯。因為(wei) 個(ge) 體(ti) 品行的端正和良善風俗的培育,是在社會(hui) 國家禮法製度的調節和教化下成就的,後者在最終的意義(yi) 上決(jue) 定著個(ge) 人德行修養(yang) 和立身行事的成敗。所謂“不知禮,無以立也”(《論語·堯曰》)。禮是治理社會(hui) 國家的必需,禮所帶來的積極的社會(hui) 效用,就是在差別和諧基礎上生成的社會(hui) 規範和理想秩序。

 

當然,禮不是一成不變的,社會(hui) 的變革必然會(hui) 影響到人們(men) 的禮製觀念,這在孔孟都有切身的經曆。《論語·八佾》記載:“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魯公不再親(qin) 臨(lin) 告朔之禮,而隻殺一隻活羊虛應故事,子貢以為(wei) 既然如此,也就應當愛惜那隻羊的性命而不再殺生;孔子則以為(wei) 這終歸是祭天敬祖之禮的殘留而需要保留。“愛羊”(仁)與(yu) “愛禮”的衝(chong) 突中,孔子站在了守禮的一邊。到一百多年後的孟子時代,又發生了齊宣王見原用於(yu) “釁鍾”之牛觳觫而以羊易牛的事件。一方麵,釁鍾之禮體(ti) 現著君王對作為(wei) 國家重器的鍾的崇敬(12),具有一定的神聖性,所以,“何可廢也”?但另一方麵,作為(wei) 釁鍾禮儀(yi) 執行人的“牽牛者”,其“然則廢釁鍾與(yu) ”的反問,說明“廢釁鍾”已經成為(wei) 一種可能的選擇(見《孟子·梁惠王上》)。

 

在這裏,不論是“牽牛者”之反問還是齊宣王可能的選擇,都表明了包括“愛物”在內(nei) 的珍惜生命的仁愛觀念,越來越浸潤著人們(men) 的心理,並淬煉和提升著人們(men) 的道德意識。釁鍾之禮的廢否與(yu) 不忍發動的仁心的衝(chong) 突,揭示了守舊之禮與(yu) 維新之仁之間,實際開始了重新協調與(yu) 組合。

 

盡管流行的習(xi) 俗,仍然是不能因仁而廢禮——“何可廢也?以羊易之”(《孟子·梁惠王上》)!但是,很明顯,如何恰當把握和處理新舊變革中仁與(yu) 禮的關(guan) 係而斟酌權變,已經成為(wei) 時代的課題。孟子稱齊宣王之舉(ju) 為(wei) “仁術”,“仁術”的核心仍然是仁,它經由心之“不忍”而彰顯為(wei) 確定的道德選擇。在這一過程中,仁之實施需要要有適當的方式或手段的問題突出了起來。通過仁心與(yu) 外在禮儀(yi) 的折中,顯示出孟子在處理仁禮關(guan) 係這一儒家仁學核心問題上的智慧思辨。仁之實施在這裏,表現為(wei) 一個(ge) “合情合理”的道德選擇。

 

可以說,不合時宜的舊禮的遺棄和廢除,適應仁的新精神的新禮的建立和完善,是春秋戰國時期社會(hui) 發展的現實,仁和禮始終保持著一種互動的關(guan) 係。仁具有普遍性的價(jia) 值,可以為(wei) 東(dong) 西古今人類所共奉,可謂同此心同此理也。相反,禮都是具體(ti) 的規範,隻能適用於(yu) 一定的時空範圍,所以才有禮壞樂(le) 崩的現實。但是,一方麵,普遍性不能懸空期悟,它是需要落實於(yu) 具體(ti) 性之中的,“愛人”的普遍價(jia) 值的實現,離不開適應時代需要的一定禮製規範和典章製度。另一方麵,禮本身也在變化之中,一旦有適應了內(nei) 在仁性要求的新禮出現,就意味著原有的時空局限已被打破,仁的精神得以在新的禮製規範和典章製度中綻放出來,仁禮雙方於(yu) 是可以共享普遍之愛的價(jia) 值。仁之普遍與(yu) 禮之具體(ti) 的矛盾,也相應地得到消解。

 

仁是普遍的,同時又是內(nei) 在的。仁作為(wei) 體(ti) 和愛之本性,一定要通過不同的功用表現出來,而每一個(ge) 體(ti) 內(nei) 在仁性的彰顯,構成為(wei) 整個(ge) 天下共性層麵的一體(ti) 歸仁。但這一普遍性的實現過程並不平坦,人的欲望私意會(hui) 遮蔽阻礙仁體(ti) 的彰顯;而尚未表現和作用的仁體(ti) ,就隻具有潛能的意義(yi) ,不能實現人之為(wei) 人的普遍價(jia) 值。所以需要克己去私,克欲存理,而這一工夫,便需要禮的規矩和準繩,使內(nei) 在仁性能夠發而中節。事實上,仁與(yu) 禮之間的這樣一種內(nei) 在張力,本身就是仁學發展的一大動力,兩(liang) 千多年來它一直推動著仁禮關(guan) 係的良善互動和向前發展 。

 

四、兩(liang) 種五行及信的價(jia) 值


今《馬王堆漢墓帛書(shu) 》和《郭店楚墓竹簡》均有《五行》一篇,其所言“五行”為(wei) 仁義(yi) 禮智聖,為(wei) 長期以來不得甚解的荀子批評思孟的“五行”為(wei) 何提供了答案。但從(cong) 仁學的發展說,以“仁義(yi) 禮智聖”而非“仁義(yi) 禮智信”言“五行(五種德行)”,應該看作是子思“乖”出的“大義(yi) ”(13),而不一定反映孔子本來的思想,故也不為(wei) 宣稱“私淑”孔子的孟子所繼承。

 

很明顯,《論語》中,孔子極少言“聖”,在所涉及的最重要的二條有關(guan) “聖”之德的語錄中,“聖”與(yu) “仁”雖然關(guan) 聯,但均非人所能及:一是謂堯舜尚難以實現的“博施濟眾(zhong) ”:“何事於(yu) 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論語·雍也》)二是稱自己德行之品級不夠:“若聖與(yu) 仁,則吾豈敢!”(《論語·述而》)正因為(wei) 如此,孔子不可能對於(yu) 常人宣揚“聖”之德行。相反,孔子對於(yu) “信”之一德,卻有反複的鋪陳,不論是為(wei) 政還是做人都是如此,這在《論語》中不勝枚舉(ju) 。譬如:“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論語·學而》);“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wei) 政》);“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論語·子路》),等等。孔子強調“信”之德,是因為(wei) 隻有誠實和守信用才能夠治國安民,它是維係君民上下關(guan) 係的基本保障。相對於(yu) 仁義(yi) 禮智,“信”直接體(ti) 現著信用的價(jia) 值並具有契約的意義(yi) ,它構成為(wei) 禮法製度和規範的道德基礎。

 

孟子承孔子,他雖有多處稱述“聖”,但看重的是聖之“人”而非“德”(14),其偶爾談及的“德”的層麵的“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孟子·盡心下》),同樣是在常人不可及的超越境界上論,而非人人本有之德性。所以,孟子不言“德之行五”的“五行”,其論“善”就隻講仁義(yi) 禮智的“四行”(四德)(15)。同時,孟子告誡聖人教以人倫(lun) 的“五倫(lun) ”,即“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實際已經將仁義(yi) 禮智信“五常”的內(nei) 涵充分揭示了出來。在這裏,“朋友有信”,應當是從(cong) 《論語》的“與(yu) 朋友交而不信乎”和“與(yu) 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學而》)等而來。“信”作為(wei) 朋友的專(zhuan) “倫(lun) ”而區別於(yu) 前四論,特征就在它麵對的是更為(wei) 普遍的非親(qin) 情的人際關(guan) 係,在這裏也不再有上下尊卑,更充分地體(ti) 現了仁學的平等之愛價(jia) 值。

 

至於(yu) “四行”“五行”各自的特性及其相互關(guan) 係,《五行》作了比較細致的鋪陳:

 

見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敬之,禮也。聖,智禮樂(le) 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和則樂(le) ,樂(le) 則有德,有德則邦家興(xing) 。……

 

見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義(yi) 也。行而敬之,禮也。仁,義(yi) 禮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和則同,同則善。(16)

 

在文中,第一段之“安而敬之,禮也”,應當是第二段“安而行之,義(yi) 也。行而敬之,禮也”的縮略語,故兩(liang) 段都是講智、仁、義(yi) 、禮“四行”或四德的。但第一段“五行”的重心在“聖”,智禮樂(le) 產(chan) 生於(yu) 聖,“聖”是智、禮、樂(le) 的根源,仁的地位未言;第二段“四行”的重心在仁,義(yi) 禮產(chan) 生於(yu) 仁,而智的地位未言。“信”則皆闕如。至於(yu) 知之、安之、行之、敬之之“之”,參考前後文,當指德和有德之人,那麽(me) ,見而能察知有德之人(賢人)是智,察知善德又能安然依循是仁,安然依循又能親(qin) 身踐行是義(yi) ,親(qin) 身實踐又能恭敬奉持是禮。從(cong) 五行到四行,最後的價(jia) 值走向是“和”。“和”是樂(le) 、德與(yu) “同善”的效應,也是踐行仁德的表征。

 

《五行》篇分說四德、五行,楚簡又有《六德》篇,言聖、智、仁、義(yi) 、忠、信“六德”,“聖”與(yu) “信”同在(17)。但在孟子及以後的仁學發展中,在道德論上實際形成的,主要是兩(liang) 種“四德”說,一是仁義(yi) 禮智,二是仁義(yi) 忠信(或孝悌忠信),雙方在孟子都有闡發,其間的區別,在或“禮智”或“忠信”,而沒有“聖”的地位,這事實上成為(wei) 了曆史的選擇。仁義(yi) 禮智的“四德”和再加上“信”的五常說逐步占據了主導的地位,“聖”則非常人所可及而被高懸,不再成為(wei) 日常的德目。

 

在這裏,雖然都是討論“德”,但就概念本身來說,“五行”突出“行”,而“行”則意味不斷地變遷,在漢以後它主要應用於(yu) 木火土金水的天道運行層麵;“五常”則重在“常”,反映了漢以後“天不變,道亦不變”的人道的“常”態,所以,仁義(yi) 禮智信就不是“五行”而是“五常”了(《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常者,不變也。“五常”事實上就是兩(liang) 千多年來一直沒有變化的常道。

 

不論四德還是五常,在宋以後的仁學發展中,被統歸於(yu) “專(zhuan) 言”與(yu) “偏言”的範疇,程頤所說“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zhuan) 言則包四者”(18)成為(wei) 了經典。理學家們(men) 站在天地生物之心和仁體(ti) 流行的立場,既注意認清四德五常各自的定位和內(nei) 涵,從(cong) 不同層麵闡發“仁”之意蘊,又以“生”為(wei) 紐帶,將四德五常聯係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由於(yu) 仁之生意的不可斷絕,四德五常一體(ti) 流行就具有必然的意義(yi) 。表現在體(ti) 用關(guan) 係上,在體(ti) 一方,仁包仁、義(yi) 、禮、智而構成為(wei) 整體(ti) 的德性;在用一方,愛、恭、宜、別之情統一於(yu) 惻隱而無所不貫,最後都整合進“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的框架之中(19),仁的至善整體(ti) 與(yu) 流行實施中的具體(ti) 德目最終相互發明。

 

注釋
(1)朱熹解釋說:“愛人,仁之施。知人,知之務。曾氏曰:‘遲之意,蓋以愛欲其周,而知有所擇,故疑二者之相悖爾。’舉直錯枉者,知也。使枉者直,則仁矣。如此,則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反相為用矣。”見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上》,《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39頁。
(2)張栻:《論語解·陽貨》,《張栻集》,中華書局,2015年,第277頁。
(3)熊十力:《熊十力別集·體用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11、210頁。
(4)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3頁。
(5)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卷六十八,中華書局,1986年,第109、1709頁。
(6)《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分“經”與“說”,雙方在文字和思想上都存在有差別。有學者認為“經”出於子思,“說”則屬於孟子,而孟子矯正了子思過於強調聖智而淡化仁義的傾向。見陳來:《帛書〈五行〉說部與孟子思想探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187頁。
(7)參見韓愈:《原道》,《韓昌黎全集》,中國書店,1991年,第172頁。
(8)韓愈:《原道》,《韓昌黎全集》,第172頁。
(9)東晉袁宏釋“智仁勇”曰:“博愛之謂仁,辨惑之謂智,犯難之謂勇,”見袁宏:《後漢紀》卷三《光武皇帝紀》,中華書局,2002年,第38頁。但袁宏主要作為曆史學家和文學家名世,並非典型意義的儒家學者。
(10)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八,第1707-1708頁。
(11)杜維明認為:“‘禮’在人倫日用中充分的體現就是能夠表現‘仁’,如果說顏淵‘三月不違仁’,也就是說他在“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方麵可以維持三個月。但顏淵也不能一直如此。這也就是為什麽‘中庸’那麽困難。‘中庸不可能也’就是代表在日常生活之中,一切視聽言動都‘禮’太難了。‘仁’必須要經過具體的形式的體現,一直到最高的境界,即‘從心所欲不逾矩’。到了這時候,‘禮’不僅存在,而且成為最高境界體現中不可分割的側麵。所以,我用了一個觀念‘ritualization as humanization’,就是禮化的過程就是做人的過程。因此不能隻從社會學來理解,如果那樣,即使把‘禮’所有的東西都展現出來,也不能認為‘仁’就如此。反而應該是:沒有‘仁’的話,‘禮’便隻有形式。”見《杜維明先生有關“克己複禮為仁”爭論的係統詮釋與回應》,向世陵主編:《“克己複禮為仁”研究與爭鳴》,新星出版社,2018年,第511頁。
(12)《周禮·春官·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鄭玄注:“釁,謂殺牲以血血之。”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31頁。
(13)《漢書·藝文誌·序》稱:“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
(14)有意思的是,老子雖然站在儒家的對立麵批評“仁義”道德,卻也是肯定“聖人”而否定“聖”之德的。
(15)參見荊門市博物館:《五行》,《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49頁。
(16)荊門市博物館:《五行》,《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50頁。但不同學者的斷句標點及文字補正有別。參見龐樸:《竹帛〈五行〉篇校注》,《龐樸文集》第二卷《古墓新知》,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40-141頁;陳來:《竹簡〈五行〉分經解論:〈五行〉章句簡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114頁。
(17)見荊門市博物館:《六德》,《郭店楚墓竹簡》,第187頁。
(18)程頤:《周易程氏傳》卷一,《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第697頁。
(19)見朱熹:《論語集注·學而》,《四書章句集注》,第48頁。朱熹又稱:“‘愛之理’,是‘偏言則一事’;‘心之德’,是‘專言則包四者’。故合而言之,則四者皆心之德,而仁為之主;分而言之,則仁是愛之理,義是宜之理,禮是恭敬、辭遜之理,知是分別是非之理也。”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第4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