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兵】予“敬”予“和”:朱熹的禮樂價值論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9-11 19:05:46
標簽:
馮兵

作者簡介:馮(feng) 兵,男,西元1975年生,重慶奉節人,廈門大學哲學博士。現華廈門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朱熹禮樂(le) 哲學思想研究》等。

予“敬”予“和”:朱熹的禮樂(le) 價(jia) 值論

作者:馮(feng) 兵(華僑(qiao) 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江漢論壇》2012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十一日丙申

         耶穌2016年9月11日

 

 

 

摘要:朱熹明確指出“敬”與(yu) “和”為(wei) 禮、樂(le) 的價(jia) 值主體(ti) ,並在先秦哲學的基礎上作了理學式的豐(feng) 富與(yu) 發展,將理學與(yu) 禮學作了有效的融通。其中,“敬”主要體(ti) 現為(wei) 一種工具價(jia) 值,“和”則為(wei) 目的價(jia) 值,並顯示出了禮樂(le) 的情感倫(lun) 理特性和尤為(wei) 主“敬”的價(jia) 值導向。總體(ti) 看來,禮樂(le) 是朱熹溝通天理與(yu) 人欲、貫通上學與(yu) 下達的橋梁,其情感倫(lun) 理的本質屬性為(wei) 朱熹的思想體(ti) 係增添了溫潤的氣質。

 

關(guan) 鍵詞:朱熹;“敬”;“和”;禮樂(le) 價(jia) 值論;情感倫(lun) 理

 

“敬”與(yu) “和”是我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思想裏的重要概念,乃中華民族的道德智慧與(yu) 人文精神的集中體(ti) 現。尤其是在先秦禮學思想中,二者分別構成了禮、樂(le) 之核心價(jia) 值觀念,更是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如《左傳(chuan) 》僖公十一年中說:“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記•樂(le) 記》指出:“禮以道其誌,樂(le) 以和其聲”,“樂(le) 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等等,就分別強調了“敬”“和”為(wei) 禮、樂(le) 的價(jia) 值主體(ti) 。到了朱熹,他同樣明確強調道:“為(wei) 禮以敬為(wei) 本”, 又說:“禮主於(yu) 敬……和是樂(le) 之本。” 隻不過朱熹的“敬”“和”觀念有著濃烈的理學意蘊,表現出了較強的時代特征。

 

一   禮樂(le) 之“敬”

 

朱熹將“敬”在日常生活和道德修養(yang) 過程中提升到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強調“‘敬’字工夫,乃聖門第一義(yi) ,徹頭徹尾,不可頃刻間斷。”又道:“‘敬’之一字,真聖門之綱領,存養(yang) 之要法。”甚至認為(wei) :“敬則萬(wan) 理具在。” 他在《四書(shu) 章句集注》裏明確闡釋“敬”曰:“敬者,主一無適之謂”。 段玉裁認為(wei) 朱熹的這一解釋“與(yu) 敬義(yi) 無關(guan) ”,而朱熹的弟子陳淳卻對之十分推崇,並作了進一步演繹和詮釋。他說:“程子謂主一之謂敬,無適之謂一。文公合而言之,曰主一無適之謂敬,尤分曉。”陳淳認為(wei) 二程在孔、孟論“敬”的基礎上提出“涵養(yang) 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人道以敬為(wei) 本”的說法,其“敬”字主要便是“就學者做工夫處說”,“所關(guan) 最大”。而朱熹對“敬”字的解釋融會(hui) 貫通了二程之言,要更為(wei) 曉暢明白。不過,何謂“主一無適”,朱熹並沒有對此作出過詳細的解說,陳淳則道:“所謂敬者無他,隻是此心常存在這裏,不走作,不散慢,常恁地惺惺,便是敬。” 由此來看,“主一,就是心思集中”,“無適,就是心常在這裏。” 也就是說,朱熹所主張的“敬”之一義(yi) ,主要仍是在二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修養(yang) 心性的工夫要訣,強調“敬”就是指專(zhuan) 一堅定的道德修養(yang) 與(yu) 生活態度。他所作的《敬齋箴》就專(zhuan) 講日常持敬的修為(wei) 工夫,受到了其弟子及後世理學家們(men) 的大力推崇,陳淳即撰有《敬齋箴解》,對之逐段做了詳細的注釋。而“敬”作為(wei) 禮的核心價(jia) 值主體(ti) ,結合朱熹的禮學思想及日常的禮樂(le) 生活實踐來看,其意義(yi) 具體(ti) 又涵括了以下幾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

 

(一)“畏”

 

孔子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論語•季氏》)朱熹注釋道:“畏者,嚴(yan) 憚之意也。天命者,天所賦之正理也。知其可畏,則其戒謹恐懼,自有不能已者。” 楊伯峻釋此處的“畏”作“害怕”, 朱熹釋曰“嚴(yan) 憚”,“憚”即“害怕”,而前有一“嚴(yan) ”字,“嚴(yan) ”亦有整肅與(yu) 尊敬之意,可見“嚴(yan) 憚”當有敬的含義(yi) ,實指“敬畏”。很顯然,此處君子對“天命”、“大人”(德高位尊者)、“聖人之言”的害怕應當有一個(ge) “敬”的前提,乃由“敬”生“畏”,並非簡單的“害怕”可以解釋完全。所以,筆者以為(wei) 朱熹的注解更符合原意。而且朱熹本身也曾以“畏”釋“敬”,他說:“敬不是萬(wan) 事休置之謂,隻是隨事專(zhuan) 一,謹畏,不放逸耳。”故而又道:“敬,隻是一個(ge) ‘畏’字。” “敬”即是“畏”,乃“謹畏”,“戒謹恐懼”的道德心理與(yu) 道德情感。小人“不畏”是因為(wei) “不知天命,故不識義(yi) 理”,“天命”是指“天所賦之正理也”,又“即天道之流行而賦予物者,乃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 由此可見,“天理”正是促使人生出敬畏之心的理論基礎。唯有曉天理、知天命的君子才有可能對“天命”、“大人”、“聖人之言”產(chan) 生真正的“敬畏”。此處朱熹將“敬”與(yu) “畏”緊密結合起來,使得伊川“主敬”的工夫論思想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二)“愛”

 

禮主於(yu) “敬”,“敬”的外在表現雖然有些缺乏溫情,然在朱熹看來,其內(nei) 涵中卻也有著“愛”的成分。如在關(guan) 於(yu) 祭禮的討論中,有弟子問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一句的含義(yi) ,朱熹說:“祭先主於(yu) 孝,祭神主於(yu) 敬。雖孝敬不同,而如在之心則一。聖人萬(wan) 一有故而不得與(yu) 祭,雖使人代,若其人自能極其恭敬,固無不可;然我這裏自欠少了,故如不祭。”又道:“祭先如在,祭外神亦如神在。愛敬雖不同,而如在之誠則一。” 在此,朱熹顯然是認為(wei) “孝”的實質就是“愛”,祭禮之中“孝”、“敬”之異實際上乃是“愛”、“敬”之別:“孝”源於(yu) 血親(qin) 之愛,其愛自然而親(qin) 切,故此是對祖先而言;“敬”則主於(yu) “外神”之祭,因為(wei) “敬,相待如賓”(《左傳(chuan) •僖公三十三年》),和“孝”相比,雖然“祭如在”的誠意相同,卻仍有情感上的親(qin) 疏之分。但“愛”與(yu) “敬”並非毫不相幹,在朱熹這裏,“愛”、“敬”之間恰是有著根本聯係的,彼此互為(wei) 前提和依據:“愛而不敬,非真愛也;敬而不愛,非真敬也。敬非嚴(yan) 恭儼(yan) 恪之謂,以此為(wei) 敬,則誤矣。隻把做件事,小心畏謹,便是敬。” 朱熹指出,“敬”中有“愛”,“愛”中有“敬”。尤其是“敬”,雖然主要是指日常做事時“小心畏謹”的心理狀態,然之所以朱熹強調其並非嚴(yan) 肅僵硬、不通人情,就正在於(yu) “敬”與(yu) “愛”的交互涵容,“敬”中有著“愛”的溫情的一麵。由此亦可見,朱熹對“禮”的闡發與(yu) 踐履其實都較為(wei) 注重行為(wei) 主體(ti) 的情感因素,而非後人所理解的那般冷硬迂執。

 

(三)“誠”

 

《禮記•中庸》道:“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朱熹解釋說:“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誠之者,未能真實無妄,而欲其真實無妄之謂,人事之當然也。” “誠”乃“天理之本然”,是天理的真實呈現,人求取和涵養(yang) “誠”的努力,實際上就是一個(ge) 祛除人欲之私以彰顯並存養(yang) 天理的道德修養(yang) 過程。具體(ti) 而言,在日常人倫(lun) 事務裏,“誠”主要就體(ti) 現在為(wei) 人處事的“真實無妄”之上,為(wei) 道德準則之“當然”,同時也是個(ge) 體(ti) 修養(yang) 的道德目標。而欲“誠”則必有對天理的“敬”,“敬”為(wei) “誠”的基礎,“誠”為(wei) “敬”的表現。這一意義(yi) 上的“敬”即朱熹所言之“誠敬”,它同樣是在祭禮的過程中得到了尤為(wei) 明顯的體(ti) 現。《論語•八佾》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朱熹在《論語集注》裏便指出這是“門人記孔子祭祀之誠意”。 另在《朱子語類》中朱熹對此更是有著相當係統深入的討論:“‘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此是弟子平時見孔子祭祖先及祭外神之時,致其孝敬以交鬼神也……雖神明若有若亡,聖人但盡其誠敬,儼(yan) 然如神明之來格,得以與(yu) 之接也。‘吾不與(yu) 祭,如不祭’,孔子自謂當祭之時,或有故而使人攝之,禮雖不廢,然不得自盡其誠敬,終是不滿於(yu) 心也。……然則神之有無,皆在於(yu) 此心之誠與(yu) 不誠,不必求之恍忽之間也。” 孔子認為(wei)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與(yu) 祭,如不祭”(《論語•八佾》)。朱熹解釋說,人們(men) 祭祀祖先當“竭盡其孝心”,如同祖先的音容笑貌就在眼前一樣的誠懇;祭祀鬼神時則惟求“盡其誠敬”而不必執著於(yu) 鬼神是否實有。他還指出,若祭祀者“專(zhuan) 一在於(yu) 所祭之神”,其“誠敬”德性的完滿自然能夠引發如同已與(yu) 神明成功交感一般神聖充實的心理體(ti) 驗。然而,盡管朱熹在引申發揮孔子觀點的時候提及了這樣一種類似於(yu) 宗教的神秘心理與(yu) 情感體(ti) 驗,鬼神是否實有以及人是否真能與(yu) 之相交感,卻從(cong) 來就不是自孔子到朱熹以來大多數儒學思想家們(men) 所特別在意之處,他們(men) 主要關(guan) 注的仍是行為(wei) 個(ge) 體(ti) 本身的德性是否足夠充分和完善。由此可見,無論是對祖先的“孝”還是對鬼神的“敬”,關(guan) 鍵隻在於(yu) 祭祀者心誠與(yu) 否。所以,“誠”之德性也是禮樂(le) 實踐活動中持“敬”的一個(ge) 重要理論前提,朱熹所論“敬”的內(nei) 涵裏自有“誠”的必然性存在。

 

綜上所述,“敬”主要有“畏”、“愛”、“誠”等道德情感內(nei) 涵,隨之也有著謹慎等態度表現。大體(ti) 又可分為(wei) 兩(liang) 大方麵:一是莊重、嚴(yan) 謹而肅穆的做事的態度,即“敬事”;一是對天命、鬼神及他人的真誠的禮敬,最根本的則是“敬人”。概言之,朱熹強調“禮主於(yu) 敬”,“敬”不僅(jin) 是禮的倫(lun) 理本質規定,也是人們(men) 在日常禮樂(le) 實踐活動中體(ti) 認與(yu) 踐行天理的最基本的方法論原則,其終極目的就正是為(wei) 了求取人心及天地之間的“和”的情感狀態與(yu) 外在表現。因此,作為(wei) 禮的核心價(jia) 值觀,“敬”在此主要就表現出了一種工具價(jia) 值的特性。

 

二   禮樂(le) 之“和”

 

“和”字在甲骨文中有著多種寫(xie) 法,如“和”、“盉”、“龢”、“鉌”,等等。從(cong) 上述“和”字的異體(ti) 字字義(yi) 來看,“和”的早期意義(yi) 主要有音聲相和、五味調和 及人內(nei) 心情感的諧和 ,等等。而在關(guan) 於(yu) 禮樂(le) 的討論中,朱熹及其弟子對於(yu) “和”的解釋也比較多,但主要不外乎以下三點:

 

(一)“情之正也”

 

朱熹說:“喜怒哀樂(le) ,情也。其未發,則性也,無所偏倚,故謂之中。發皆中節,情之正也,無所乖戾,故謂之和。” 喜、怒、哀、樂(le) 之未發為(wei) 性,已發為(wei) 情。未發時若能不偏不倚,即是“中”;已發為(wei) 情之後,若能合乎禮節,無乖戾偏倚之情感表現,則是得“情之正”,便是“和”,“和”指的是一種正當合理的情感狀態。“中”與(yu) “和”乃性與(yu) 情的理想化的倫(lun) 理表現,而性為(wei) 體(ti) ,情為(wei) 用,“和”相應地也就以“中”為(wei) 主體(ti) 和依據。有學者就強調:“從(cong) 哲學上分析,中與(yu) 和是體(ti) 與(yu) 用的關(guan) 係。” 田樹生亦曾指出:“中”本就有“和”的內(nei) 涵,朱駿聲的《說文通訓定聲》,桂馥《說文解字義(yi) 證》,王筠的《說文句讀》都作“中,和也。”蓋出自《說文係傳(chuan) 》。另外,《玉篇》、《廣韻》、《集韻》、《類編》、《韻會(hui) 》、《經籍纂詁》、《中華大字典》、《中文大辭典》等都有“中即和”這樣一個(ge) 義(yi) 項。 這與(yu) 朱熹所認為(wei) 的“然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yi) ” 之說也較為(wei) 契合。所以,在朱熹這裏,“和”為(wei) “情之正也”,最終所體(ti) 現的是“中”的思維智慧與(yu) 價(jia) 值訴求。然正如《荀子•儒效》所載:“曷為(wei) 中?曰:禮義(yi) 是也。”要由“中”而致“和”的情感與(yu) 道德境地,“禮”是基本的途徑和準則。

 

(二)“合於(yu) 禮,便是和”

 

有弟子問“禮樂(le) 之用相反相成”之意,朱熹答曰:“且如而今對麵端嚴(yan) 而坐,這便是禮;合於(yu) 禮,便是和……若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此便是失禮;失禮便不和。” 合禮便“和”,失禮便不“和”。此處的“和”顯然是強調社會(hui) 秩序的井然有序給政治管理與(yu) 社會(hui) 倫(lun) 常所帶來的和諧狀態,是一種社會(hui) 秩序之“和”。其關(guan) 鍵在於(yu) “義(yi) ”,“義(yi) ”就是“循禮”,要求各“依本分”,不得“上下交征利”。如他又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婦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若君失其所以為(wei) 君,臣失其所以為(wei) 臣,如何會(hui) 和?” 便是如此。這裏的“和”主要就有了政治和諧的意思,其思想主旨直接淵源於(yu) 孔子的“正名”思想。孔子強調為(wei) 政必先“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下尊卑等秩各各有序,“實”副其“名”,不相淆亂(luan) ,因為(wei)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一旦到禮樂(le) 、刑罰“不興(xing) ”“不中”時,民眾(zhong) 就將“無所措手足”,天下也就不和了。故而歸根結底:“正名”必以禮,合禮則自“和”,朱熹上文之意就是如此。

 

(三)“吾心安處便是和”

 

朱熹十分看重人在實踐禮樂(le) 時的內(nei) 心情感狀態,他說:“和者,從(cong) 容不迫之意”, 認為(wei) “和”是指“從(cong) 容不迫”的祥和安寧的情緒表現。而且,人唯有在“從(cong) 容不迫”,完全出於(yu) 自然的狀態下實踐禮樂(le) 才是真正有效的,對於(yu) 其道德情感而言,也才是和諧的。如他針對學生關(guan) 於(yu) 《論語》中“禮之用,和為(wei) 貴”的解答:“禮如此之嚴(yan) ,分明是分毫不可犯,卻何處有個(ge) 和?須知道吾心安處便是和。如‘入公門,鞠躬如也’,須是如此,吾心方安。不如此,便不安;才不安便是不和也。”又道:“禮是嚴(yan) 敬之意。但不做作而順於(yu) 自然,便是和。和者,不是別討個(ge) 和來,隻就嚴(yan) 敬之中順理而安泰者便是也。” 此處所謂的“吾心安處”,朱熹強調必須出於(yu) “情願”、“順於(yu) 自然”,不得有半點拘迫,同時也不能如孔子所批評的“知和而和”——為(wei) 了求得內(nei) 心之“和”而人為(wei) 造作,刻意求“和”。真正的“和”隻是“順理而安泰者”,是完全由依循天理所獲取的安寧祥和的情感與(yu) 心理體(ti) 驗。這樣一種體(ti) 驗無疑又是愉悅和樂(le) 的,所以朱熹又說:“和便有樂(le) 的意思,故和是樂(le) 之本。”前一個(ge) “樂(le) ”(讀le)為(wei) “歡樂(le) ”之意,後一個(ge) “樂(le) ”(讀yue)乃指禮樂(le) 之“樂(le) ”,朱熹此處將兩(liang) 者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體(ti) 現出了其禮樂(le) 價(jia) 值論對於(yu) 人的情感的作用和價(jia) 值的高度重視。

 

總之,作為(wei) 朱熹禮樂(le) 價(jia) 值論的另一個(ge) 核心概念,“和”主要呈現出一種目的性價(jia) 值的特性,有兩(liang) 重意義(yi) :一、強調道德實踐主體(ti) 之內(nei) 在道德情感與(yu) 心理體(ti) 驗的和樂(le) 愉悅,呈現出內(nei) 向性、個(ge) 體(ti) 性的特點;二、是指政治文化與(yu) 倫(lun) 理風尚的和諧,關(guan) 注的是社會(hui) 秩序的穩定與(yu) 安寧,具有外向性、社會(hui) 性特征,乃是一種政治生活的和諧。但後者顯然是以前者為(wei) 基礎的。

 

三   “敬”與(yu) “和”的關(guan) 係

 

“敬”與(yu) “和”在朱熹的禮樂(le) 價(jia) 值論體(ti) 係中是一組對應的倫(lun) 理範疇,“敬”主體(ti) 上是一種工具價(jia) 值,是為(wei) 獲取“和”這一目的價(jia) 值提供方法論指導的一種價(jia) 值原則。因此,大體(ti) 上說來,“敬”是“和”的手段,“和”是“敬”的目的。但二者之間的關(guan) 聯又遠非如此簡單,概言之,其主要表現為(wei) 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和是碎底敬,敬是合聚底和”

 

在朱熹看來,“敬與(yu) 和,猶‘小德川流,大德敦化’。” “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出自《禮記•中庸》,朱熹注釋曰:“所以不害不悖者,小德之川流;所以並育並行者,大德之敦化。小德者,全體(ti) 之分;大德者,萬(wan) 殊之本。川流者,如川之流,脈絡分明而往不息也。敦化者,敦厚其化,根本盛大而出無窮也。” 由此可知,“敬”與(yu) “和”的“小德”“大德”的關(guan) 係乃是理學在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的萬(wan) 殊與(yu) 一理的關(guan) 係。但二者孰為(wei) “小德”,孰為(wei) “大德”,此處並未明言。若結合“和是碎底敬,敬是合聚底和” 與(yu) “敬隻是一個(ge) 敬,無二個(ge) 敬,二便不敬矣。和便事事都要和,這裏也恰好,那裏也恰好。這處也中節,那處也中節。若一處不和,便不是和矣” 這兩(liang) 段材料,我們(men) 即可看到,朱熹認為(wei) “主一無適之謂敬”,強調“持敬”的專(zhuan) 一與(yu) 集中,“敬”也就具備了“合聚”的特征,乃“全體(ti) ”,是萬(wan) 殊之本;“和”則是“小德”,為(wei) “全體(ti) 之分”,散化於(yu) 萬(wan) 事之中要求事事都“和”,體(ti) 現的是“碎底敬”。而從(cong) 本質上說來,“敬與(yu) 和,亦隻一事”。如有弟子問朱熹關(guan) 於(yu) 二程門人謝良佐

所言“禮樂(le) 之道,異用而同體(ti) ”該如何理解,朱熹就回答道:“禮主於(yu) 敬,樂(le) 主於(yu) 和,此異用也;皆本之於(yu) 一心,是同體(ti) 也。然敬與(yu) 和,亦隻一事。” 換言之,“敬”“和”皆本於(yu) 一心,具有本質的同一性,都是天理在人心中運化流行的表現,乃“大德”與(yu) “小德”、一理與(yu) 萬(wan) 殊的關(guan) 係。

 

(二)“敬”先“和”後

 

“敬”與(yu) “和”作為(wei) 禮樂(le) 的價(jia) 值主體(ti) ,要得以實現,人們(men) 就必須在具體(ti) 的禮樂(le) 實踐活動中把握好二者的關(guan) 係。朱熹指出:“禮主於(yu) 敬,而其用以和為(wei) 貴。然如何得他敬而和?著意做不得。才著意嚴(yan) 敬,即拘迫而不安;要放寬些,又流蕩而無節。” 他認為(wei) ,一方麵不得刻意去保持“嚴(yan) 敬”,一旦著意去做便會(hui) “拘迫而不安”,達不到“和”的狀態;另一方麵又不能太過寬鬆,否則會(hui) 顯得輕浮而無節製,難以實現“敬”的要求。顯然在“敬”與(yu) “和”之間存在著一種既互為(wei) 存在前提,又有著內(nei) 在張力的動態平衡關(guan) 係。

 

其中,“敬”相對於(yu) “和”而言,則是處於(yu) 第一位的。朱熹說:“也須先是嚴(yan) 敬,方有和。若直是盡得敬,不會(hui) 不和。臣子入朝,自然極其恭敬,也自和。這不待勉強如此,是他情願如此,便自和。” 在他看來,就如同臣子入朝覲見,其恭敬之心乃是由人心自然生發,無須任何外力的強迫,這一種禮敬的意識為(wei) 人心本有之天理,顯發出來後就是“和”,此便是“禮之自然處”。由此可見,“敬”在“和”先,隻要人能夠盡得內(nei) 心的那份“敬”,“和”也就水到渠成。這種“先”又並不隻是邏輯上的先後,還有主次輕重之分,如道:“有禮而不和,則尚是存得那本之體(ti) 在。若隻管和,則並本都忘了。就這兩(liang) 意說,又自有輕重。” “敬”為(wei) 禮之本,“有禮而不和”顯然也可看作“有敬而無和”。他於(yu) 此認為(wei) ,有“敬”無“和”尚可接受,因為(wei) 本體(ti) 還在;若隻有“和”而失去了“敬”,便是連本都不在了。因此在理論的重要性方麵,“敬”要比“和”更勝一籌。

 

(三)“敬”體(ti) “和”用

 

《論語•學而》中說:“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小大由之。”朱熹注曰:“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也。和者,從(cong) 容不迫之意。蓋禮之為(wei) 體(ti) 雖嚴(yan) ,而皆出於(yu) 自然之理,故其為(wei) 用,必從(cong) 容而不迫,乃為(wei) 可貴。先王之道,此其所以為(wei) 美,而小事大事無不由之也。” 他所謂“禮之為(wei) 體(ti) 雖嚴(yan) ”即是指“敬”,而“其為(wei) 用”“從(cong) 容而不迫”,則是“和”。隨後他又集注二程弟子範祖禹之語:“凡禮之體(ti) 主於(yu) 敬,而其用則以和為(wei) 貴。敬者,禮之所以立也;和者,樂(le) 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謂達禮樂(le) 之本矣。”從(cong) 範氏所言中,我們(men) 可以看出,“敬”與(yu) “和”為(wei) 禮樂(le) 之本的觀點早已成熟,而二者為(wei) 體(ti) 用關(guan) 係的思想此時也比較明確。朱熹則隨之解說道:“愚謂嚴(yan) 而泰,和而節,此理之自然,禮之全體(ti) 也。毫厘有差,則失其中正,而各倚於(yu) 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嚴(yan) 而泰,和而節”,是指“敬”中有“和”,“和”中有“敬”,“敬”與(yu) “和”同出於(yu) 天理,既相輔相成,又有著體(ti) 用的分別。“中正”則是把持這種關(guan) 係的最佳原則,也是天理的自然表現。

 

陳淳曾和朱熹關(guan) 於(yu) 此有過一番問答:

 

問:“禮樂(le) 同體(ti) ,是敬與(yu) 和同出於(yu) 一理否?”曰:“敬與(yu) 和同出於(yu) 一心。”曰:“謂一理,如何?”曰:“理亦說得。然言心,卻親(qin) 切。敬與(yu) 和,皆是心做。”曰:“和是在事否?”曰:“和亦不是在事,在心而見於(yu) 事。”

 

朱熹認為(wei) ,“敬”與(yu) “和”雖同出於(yu) 天理,但由於(yu) “皆是心做”,是天理在人心中對各種人倫(lun) 生活事務的反應;所以,說二者“同出於(yu) 一心”便更為(wei) 切近生活實際,顯得“親(qin) 切”。在另外的場合中,朱熹更進一步解說了心與(yu) “敬”、“和”以及“敬”“和”之間的體(ti) 用關(guan) 係問題:“自心而言,則心為(wei) 體(ti) ,敬和為(wei) 用;以敬對和而言,則敬為(wei) 體(ti) ,和為(wei) 用。” 他指出,就心性與(yu) “敬”、“和”問題而言,三者的體(ti) 用關(guan) 係表現為(wei) :在心性關(guan) 係方麵,心為(wei) 體(ti) ,“敬”“和”為(wei) 心之用;而在“敬”、“和”之間則“敬”為(wei) 體(ti) ,“和”為(wei) 用。因此,“敬”與(yu) “和”作為(wei) 禮樂(le) 之“本”皆為(wei) 人心之德,這是一個(ge) 根本前提;而在此基礎上兩(liang) 者既有著內(nei) 在的緊張,又呈現出了明確的體(ti) 用關(guan) 係。

 

總之,在朱熹的禮樂(le) 價(jia) 值論中,“敬”與(yu) “和”是兩(liang) 個(ge) 核心概念。“敬”主要是一種工具(性)價(jia) 值,“和”為(wei) 一種目的(性)價(jia) 值,對應到理學範疇係統之中,則分屬工夫論和境界論兩(liang) 大體(ti) 係。從(cong) 前述“敬”“和”之間的先後與(yu) 體(ti) 用關(guan) 係來看,“敬”相對於(yu) “和”無疑具有本源與(yu) 基礎性意義(yi) 。換言之,無論是針對理學家所熱衷和向往之“孔顏樂(le) 處”的道德情感境界還是針對“天下大同”的王道理想政治與(yu) 社會(hui) 境界,“敬”都是這一切得以實現的最現實和最根本的行為(wei) 起點,“乃聖門第一義(yi) ”。可見朱熹在實際的生活實踐中對工夫的強調要更甚於(yu) 境界。

 

四   “敬”與(yu) “和”的情感倫(lun) 理意義(yi)

 

我們(men) 從(cong) 上述朱熹對禮樂(le) 之“敬”與(yu) “和”的辨析中即可發現,無論是“敬”與(yu) “和”的內(nei) 涵、性質還是相互關(guan) 係,都體(ti) 現出了一種濃烈的情感性特征。這實際上與(yu) 禮樂(le) 和人類情感的天然聯係有關(guan) 。如《禮記》中說:“夫樂(le) 者樂(le) 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禮記•樂(le) 記》),“凡禮之大體(ti) ,體(ti) 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禮記•喪(sang) 服四製》),等等,都提到了禮樂(le) 對“人情”的關(guan) 注與(yu) 考量。但先秦儒家的禮樂(le) 思想對“人情”的關(guan) 注基本上是出於(yu) 政治的目的。《禮記•禮運》道:“故聖王修義(yi) 之柄、禮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修禮以耕之,陳義(yi) 以種之,講學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樂(le) 以安之。”聖王施行王道政治,關(guan) 鍵就在於(yu) 對“人情”的治理,思想家們(men) 對“人情”的關(guan) 注與(yu) 關(guan) 懷,顯然主要都是源於(yu) 政治的需要,具有顯著的經驗性和實用性特征。因此,我們(men) 認為(wei) ,先秦儒家的禮樂(le) 思想對“人情”的重視與(yu) 其說是一種情感方麵的人文關(guan) 懷,毋寧說是一種政治的關(guan) 照與(yu) 考察更為(wei) 恰當。而隨後的魏晉玄學對情感的關(guan) 注也隻是強調精神世界的超脫與(yu) 完善,卻相對忽視了情感與(yu) 世俗倫(lun) 理生活應有的本質聯係。至於(yu) 佛、道兩(liang) 教,他們(men) 對個(ge) 人情感的言說則有著了生脫死或者養(yang) 生延命的宗教宣傳(chuan) 目的,缺乏人性的深度關(guan) 懷,也沒能真正觸及到人類情感的倫(lun) 理本質問題。在中國哲學史上,可以說直到兩(liang) 宋理學才算是真實地具有了關(guan) 於(yu) 道德情感本身的生活實踐與(yu) 哲學思辨,並建構起了較完整的哲學與(yu) 倫(lun) 理學的理論體(ti) 係。

 

自魏晉以降,經過玄學思潮與(yu) 佛、道二教在性情論、認識論方麵的相互推動發展,到理學產(chan) 生與(yu) 興(xing) 盛之後,思想家們(men) 對“人心”與(yu) “人情”的關(guan) 注重心基本上就已從(cong) 政治哲學移到了心理——倫(lun) 理的理論結構中來。而這樣一種對人類情感的道德屬性、本質、功能和人文意義(yi) 等內(nei) 容的倫(lun) 理考察與(yu) 思辨係統,我們(men) 即可稱之為(wei) 情感倫(lun) 理,其本質仍屬於(yu) 德性倫(lun) 理,是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與(yu) 西方的重智的倫(lun) 理體(ti) 係相區別的重要表征之一。如朱熹思想成熟時期的心論對“心統性情”、性體(ti) 情用等關(guan) 於(yu) 心、性、情之關(guan) 係的理解和演繹,以及“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的倫(lun) 理認識,等等,就是典型的情感倫(lun) 理分析; 同時它們(men) 也說明了兩(liang) 宋新儒學對道德心理與(yu) 情感的本質內(nei) 容的關(guan) 注已達到了一個(ge) 新的曆史階段。在這一時期,個(ge) 體(ti) 情感在社會(hui) 生活與(yu) 修養(yang) 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極大重視,朱熹禮樂(le) 價(jia) 值論中對“敬”“和”觀念的討論便正是從(cong) 道德心理與(yu) 道德情感的角度展開的。

 

亞(ya) 當•斯密認為(wei) :“情感或心裏的感受,是各種行為(wei) 產(chan) 生的根源,也是品評整個(ge) 行為(wei) 善惡最終必須倚賴的基礎。” 禮樂(le) 的產(chan) 生和發展與(yu) 人類情感的需求緊密相關(guan) ,而朱熹對於(yu) 禮樂(le) 之“敬”“和”倫(lun) 理本質及相互關(guan) 係的討論,同樣多是出於(yu) 人的情感的考量,這就較充分地印證了亞(ya) 當•斯密的觀點。郭淑新亦曾明確指出:“在朱熹那裏,‘敬’不僅(jin) 是求仁之方,亦是人類最為(wei) 濃鬱的生命情感。生命情感是生命本性的顯發,更是人之為(wei) 人的基本特質的體(ti) 現。” 所以,我們(men) 認為(wei) ,朱熹作為(wei) 禮樂(le) 之價(jia) 值主體(ti) 的“敬”“和”觀念正是一種情感倫(lun) 理思想。而這一組情感倫(lun) 理範疇不僅(jin) 如亞(ya) 當•斯密所說是禮樂(le) 生活中道德行為(wei) 產(chan) 生的根源以及評價(jia) 依據,更重要的還是它在道德修養(yang) 方麵所具備的方法論價(jia) 值。

 

朱熹說:“‘敬’之一字,萬(wan) 善根本,涵養(yang) 省察、格物致知,種種工夫皆從(cong) 此出,方有據依。” 此處所謂“萬(wan) 善根本”,是指諸般善端皆源於(yu) 道德實踐主體(ti) 的“持敬”,“持敬”主要就是一種修養(yang) 功夫。在亞(ya) 當•斯密的觀點的基礎上,我們(men) 若進一步分析朱熹之“敬”的情感倫(lun) 理意義(yi) ,就不難發現,其中所蘊含的畏懼、親(qin) 愛之情是禮敬行為(wei) 得以產(chan) 生的心理與(yu) 情感根源,嚴(yan) 謹、真誠則可視作行為(wei) “是禮”“非禮”之是非善惡等價(jia) 值判斷的準則。因此,“敬”被朱熹作為(wei) 了修養(yang) 德性的重要方式。孔子說:“居敬而行簡,以臨(lin) 其民,不亦可乎?”(《論語•雍也》)認為(wei) “居敬”是統治者成就個(ge) 人品德並“為(wei) 政以德”的基本途徑。朱熹則將其平民化,普及為(wei) 普羅大眾(zhong) 人人皆可行的修身之要:“學者工夫,唯在居敬、窮理二事,此二事互相發。能窮理,則居敬工夫日益進;能居敬,則窮理工夫日益密。”由此,“居敬窮理”便成為(wei) 了個(ge) 人修身養(yang) 德以體(ti) 認天理的認識論、修養(yang) 論準則,最終即可完全歸結落實為(wei) “敬”之一字。於(yu) 是,隨之朱熹便“因歎‘敬’字工夫之妙,聖學之所以成始成終者,皆由此,故曰:‘修己以敬’”, 對“敬”給予了極大的肯定。

 

禮、樂(le) 統稱為(wei) “禮”時,“敬”是其價(jia) 值本體(ti) ;但若禮、樂(le) 分說,則“敬”“和”各為(wei) 禮、樂(le) 之“本”。禮、樂(le) 既必須相須為(wei) 用,“敬”“和”自然也不得完全獨立存在。行禮以“敬”之時,其嚴(yan) 謹肅穆的態度必須出於(yu) “情願”,“從(cong) 容而不迫”,方才是完滿的禮樂(le) 實踐或曰道德修養(yang) 實踐。而“情願”“從(cong) 容而不迫”即為(wei) “和”。如朱熹說:“這不待勉強如此,是他情願如此,便自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婦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 在他看來,政治與(yu) 日常社會(hui) 生活中人們(men) 各得其位,各順其理,將禮樂(le) 的倫(lun) 理規範與(yu) 道德情感真正內(nei) 化於(yu) 心,成為(wei) 情感之自然流顯,就是和諧而美好的理想社會(hui) 狀態了。其關(guan) 鍵在於(yu) 禮樂(le) 實踐中“敬”與(yu) “和”的相互融攝:“然而自肯甘心為(wei) 之,而無厭倦之意者,乃所以為(wei) 和也。至嚴(yan) 之中,便是至和處,不可分做兩(liang) 截去看。” “至嚴(yan) ”為(wei) “敬”,“至和”即“和”,“敬”“和”相依相融,流轉變化無所窒礙。也正因為(wei) 此,“禮之和處,便是禮之樂(le) ;樂(le) 有節處,便是樂(le) 之禮。” 禮與(yu) 樂(le) 亦是水乳交融,合為(wei) 一體(ti) 。

 

禮在朱熹及其弟子們(men) 這裏是“天理之節文”,樂(le) 則是“天理之和樂(le) ”, 天理被禮樂(le) 在現實生活中賦予了充分的人情味和可操作性。故而“隻說理,卻空去了”, 唯有通過禮樂(le) 才可以將天理在日常生活中演繹得具體(ti) 和真實。這是朱熹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結合理學的理論體(ti) 係對傳(chuan) 統禮樂(le) 倫(lun) 理思想的一大發展。與(yu) 此同時,朱熹又嚴(yan) 格地繼承了傳(chuan) 統禮樂(le) 的基本性質,即禮樂(le) 對人心人欲的規範性意義(yi) 。他的禮樂(le) 既有對天理與(yu) 人欲(此指普遍意義(yi) 上的人類精神與(yu) 生理欲求)的雙向裁製,同時也是溝通二者的橋梁和介質,從(cong) 而使得天理有了在“人間”得到充分踐履的可能。他從(cong) 未真正否定過維持人類生存與(yu) 發展的基本欲望,如他曾講合理的飲食之欲也是天理,就是明證。“理學家們(men) 在人生論領域所提倡的天理,乃是泛指一切合於(yu) 封建道德準則的行為(wei) 、動機,而被譴責的人欲,則泛指一切違背封建道德準則的錯誤的行為(wei) 、動機。” 確定天理人欲之別的標準,即“封建道德準則”,外顯出來就是涵括了思想與(yu) 製度兩(liang) 個(ge) 層麵內(nei) 容的“禮”。朱熹說:“如視聽言動,人所同也。非禮勿視、聽、言、動,便是天理;非禮而視、聽、言、動,便是人欲。” 但即使是程朱所抵製的“人欲”,通過禮樂(le) 的導引和教化最終也完全可以合於(yu) 天理,因為(wei) “天理人欲,同行異情”。對於(yu) 道德行為(wei) 主體(ti) 而言,二者在日常具體(ti) 的視聽言動之中僅(jin) 主要體(ti) 現為(wei) 道德情感與(yu) 動機的區別,“非絕然相異之二物”, 相互轉化並不難。

 

而禮樂(le) 之所以能夠貫通上學與(yu) 下達,溝通天理與(yu) 人欲,正是和朱熹思想中作為(wei) 禮樂(le) 之價(jia) 值主體(ti) 的“敬”與(yu) “和”這一對倫(lun) 理範疇的強烈情感倫(lun) 理屬性有著根本聯係。禮之“敬”的“畏”、“愛”及樂(le) 之“和”的“情之自然”、強調“心安”等內(nei) 涵的情感倫(lun) 理本質,就說明朱熹在將天理通過禮樂(le) 滲入到世俗生活的方方麵麵以及每一個(ge) 體(ti) 的心靈深處的過程中,對道德行為(wei) 主體(ti) 的情感有著充分的重視與(yu) 深刻的體(ti) 認,這無疑為(wei) 朱熹的理學思想平添了較濃的溫潤氣息。而且,“情在朱熹哲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一方麵性善論由人倫(lun) 日用中的情感心理的論證而加強,另一方麵卻也使徹底禁遏情欲的思想無法施展。” 但“敬”先“和”後、“敬”體(ti) “和”用的主“敬”的工具性價(jia) 值導向,隨著朱子理學被統治階層在意識形態領域的片麵誇大與(yu) 拔高並最終形成天下獨尊的局麵,又為(wei) 朱子學走向僵化和陳腐,導致後世如戴震等近現代思想家對朱熹“存天理,滅人欲”觀念的“以理殺人”的無情與(yu) 迂執等批評埋下了種子。因為(wei) 盡管“敬”“非嚴(yan) 恭儼(yan) 恪之謂”,但其“謹畏”、“嚴(yan) 憚”之意涵和表現,卻的確很有可能會(hui) 因為(wei) 片麵的強調而忽略了其情感倫(lun) 理屬性,導致其與(yu) 情感之“和”的目標價(jia) 值的疏離甚至背離。所以,今天回過頭來再看這些批評,除開朱子理學在其後的發展中的被誤讀以及時代與(yu) 社會(hui) 的革新需求之外,與(yu) 批評者往往忽略了朱熹思想體(ti) 係在天理與(yu) 人欲之間還有一個(ge) 禮樂(le) ,以及禮樂(le) 之“敬”“和”價(jia) 值體(ti) 係的強烈情感倫(lun) 理屬性也有著莫大關(guan) 係。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