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兵】王陽明的孝治主張及實踐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4-12-03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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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兵

作者簡介:馮(feng) 兵,男,西元1975年生,重慶奉節人,廈門大學哲學博士。現華廈門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朱熹禮樂(le) 哲學思想研究》等。

王陽明的孝治主張及實踐

作者:馮(feng) 兵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十月三十日戊戌

          耶穌2024年11月30日

 

陽明的一生可謂波瀾壯闊,而無論他身處何種環境,與(yu) 師友往返的究心論道則是始終如一的。即便是在平定寧王朱宸濠的叛亂(luan) 中,陽明亦與(yu) 二三同誌坐中軍(jun) 講“良知”之學。陽明的講學有一個(ge) 重要的特點,那就是常常首舉(ju) 最切近人心的事親(qin) 之孝來展開,所以總能達到言半功倍的效果。並且對他來說,孝道絕非隻是用來教人的空頭講章,他自己也是終身持以“誠孝的心”而“真誠惻怛”去實行的。

 

陽明的父親(qin) 王華就是一個(ge) 至孝之人,《明史·王守仁傳(chuan) 》中即載:“華性孝,母岑年逾百歲卒。華已年七十餘(yu) ,猶寢苫蔬食,士論多之。”“寢苫”與(yu) “蔬食”即形象地體(ti) 現了王華不顧年高,因“哀親(qin) ”而自苦的“誠孝之心”,在士林中一時傳(chuan) 為(wei) 佳話。在這一點上,陽明與(yu) 其父是一脈相承的。如在兩(liang) 廣寇亂(luan) 愈演愈烈之際,朝臣欲上書(shu) 舉(ju) 薦陽明平亂(luan) ,卻被執政大臣攔下,理由就是:“公(指陽明)純孝人也。兩(liang) 三年前公之太母夫人沒,公尚連章求歸卒喪(sang) 事。今公之父太宰實菴先生年垂八袠,方以疾臥家,公跬步未肯離膝下也,顧肯遠去數千裏以蒞爾二廣乎?”(蔣冕:《賀總製軍(jun) 務新建伯南京兵部尚書(shu) 兼都察院左都禦史陽明王公平寇序》)陽明侍奉其父“跬步未肯離膝下”,在孝行中真正貫徹了其知行合一的原則,也體(ti) 現了陽明父子的齊家之道。

 

不過,陽明在切實奉行孝道、以孝齊家的同時,也在努力宣揚以孝治國的理念。正德十六年,因其父病重,他連上數道《乞便道歸省疏》,其中說道:

 

“顧臣父既老且病,頃遭讒構之厄,……今幸脫洗殃咎,複睹天日,父子之情,固思一見顏麵,以敘其悲慘離隔之懷,以盡菽水歡欣之樂(le) 。……世固未有不孝於(yu) 父而能忠於(yu) 其君者也,故臣敢冒罪以請。伏望皇上以孝為(wei) 治,範圍曲成,特寬稽命之誅,使臣得以少伸烏(wu) 鳥之私,臣死且圖銜結,臣不勝惶懼懇切之至!”

 

陽明一方麵反複申說孝親(qin) 而不得之“悲慘離隔之懷”以期打動武宗,並強調這也是“情理之所必不容已者”;另一方麵他更是明確提出“以孝為(wei) 治”的主張,希望統治者能基於(yu) 傳(chuan) 統儒家“未有不孝於(yu) 父而能忠於(yu) 其君者”的認識,實現以孝治為(wei) 基本內(nei) 容的仁政。

 

陽明自身亦是推行孝治的典範。嘉靖七年,他在《批增城縣改立忠孝祠申》狀中,即特別指出:“看得表揚忠孝,樹之風聲,以興(xing) 起民俗,此最為(wei) 政之先務。”他曾審理過一場父子爭(zheng) 訟的案件,“言不終辭,其父子相抱慟哭而去”,即是受到他以舜為(wei) 例宣講父慈子孝之道的感化。當時陽明先是以“舜是世間大不孝的子,瞽叟是世間大慈的爺”的奇絕之論吸引父子的注意,然後再教以一番道理:

 

“舜常自以為(wei) 大不孝,所以能孝。瞽叟常自以為(wei) 大慈,所以不能慈。瞽叟隻記得舜是我提孩長的,今何不曾豫悅我,不知自心已為(wei) 後妻所移了,尚謂自家能慈,所以愈不能慈。舜隻思父提孩我時如何愛我,今日不愛,隻是我不能盡孝,日思所以不能盡孝處,所以愈能孝。及至瞽叟底豫時,又不過複得此心原慈的本體(ti) 。所以後世稱舜是個(ge) 古今大孝的子,瞽叟亦做成個(ge) 慈父。”(《傳(chuan) 習(xi) 錄(下)》)

 

陽明曾指出:“人生大病,隻是一傲字。為(wei) 子而傲必不孝,為(wei) 臣而傲必不忠,為(wei) 父而傲必不慈,為(wei) 友而傲必不信。”因此為(wei) 人“胸中切不可有,有即傲也。古先聖人許多好處,也隻是無我而已,無我自能謙。謙者眾(zhong) 善之基,傲者眾(zhong) 惡之魁。”(《傳(chuan) 習(xi) 錄(下)》)這裏的瞽叟就是一“傲”的典型,因其總是“有我”而“自是自欺”;舜則是“無我”與(yu) “自謙”者,所以“常自以為(wei) 大不孝”而實為(wei) 純孝、大孝之人。陽明於(yu) 此勸誡這一對父子放下“有我之私”,各自消除“憤戾粗鄙之氣”,嚐試“屈下於(yu) 人”而各自尋求自身的不足並努力補偏救弊。“陽明能像禪宗大師一樣利用驚人的指點方法使人領悟”(陳來:《宋明理學》),加上舜的孝悌故事原本就是流傳(chuan) 千古的經典,其中真切深沉的道德情感足以打動人心,因此陽明的這一番說法自然能對該父子起到醍醐灌頂之效。

 

以孝道治刑獄固是孝治的一部分,而陽明在主政地方和在剿匪平亂(luan) 之後,也都會(hui) 張榜告諭百姓,以勸興(xing) 孝道,化民成俗。如正德十二年,漳州匪患甫一平定,陽明即頒布《告諭新民》狀,其曰:“爾等各安生理,……守爾門戶,愛爾身命,保爾室家,孝順爾父母,撫養(yang) 爾子孫,……永為(wei) 良善之民。”正德十三年,陽明在南贛巡撫任上剿滅浰頭土匪之後亦頒布《告諭》:“告諭百姓,風俗不美,亂(luan) 所由興(xing) 。……至於(yu) 孝親(qin) 敬長、守身奉法、講信修睦、息訟罷爭(zheng) 之類,已嚐屢有告示,懇切開諭……”而在著名的《南贛鄉(xiang) 約》中,陽明更是明確指出:“……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務為(wei) 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在正德五年的《告諭廬陵父老子弟》中,陽明也痛切勸諭道:“中夜憂惶,思所以救療之道,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興(xing) 行孝弟。各念爾骨肉,毋忍背棄。”並要求“有能興(xing) 孝義(yi) 者,縣令當親(qin) 拜其廬。”教育自己的子侄,陽明同樣如此要求,他在《贛州書(shu) 示四姪正思等》中說:“爾輩須以仁禮存心,以孝弟為(wei) 本,以聖賢自期,務在光前裕後,斯可矣。”如此種種,我們(men) 僅(jin) 略舉(ju) 數例,即可清楚地知道,陽明在多年的剿匪行動中雖然軍(jun) 功顯赫,但他充分意識到軍(jun) 事行動不是解決(jue) 匪患的根本,惟有通過道德教化移風易俗,才有可能使匪患化於(yu) 無形。

 

而道德教化的起點和基礎就在於(yu) 事親(qin) 之孝道。如《論語·學而》中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朱熹在《論語集注》解釋說,這裏的“本”強調的便是“行仁之本”,即仁德實踐與(yu) 教化的基礎。所以陽明在社會(hui) 宣教與(yu) 國家治理的實踐活動中力主和力行孝悌之道,且收到了幾乎是立竿見影的效果。如黃綰《陽明先生行狀》記載,陽明在南贛任上三年,通過設定鄉(xiang) 約,建立十家牌法的基層管理製度,加上大量講學和興(xing) 辦書(shu) 院等來“興(xing) 行孝弟”“教勸禮讓”,使得“贛俗丕變,贛人多為(wei) 良善,而問學君子亦多矣”。

 

綜上可知,陽明十分重視孝道在人格培養(yang) 及化民成俗、齊家治國中的作用,並在其一生中身體(ti) 力行。而“孝”的政治意義(yi) 早在《孝經》中就通過移孝為(wei) 忠等得到了較充分的體(ti) 現,陳壁生亦對此指出:“古代並沒有今人所謂的公與(yu) 私的分界,道德與(yu) 政治的明確分界,因此,‘孝’的問題也決(jue) 不是私人領域子對父的道德問題,而是全麵構建人間秩序的核心要素,所以帶有強烈的政治性。”(陳壁生:《孝經學史》)“以孝為(wei) 治”的理念在漢代即已得到統治者的高度重視,但曆代士大夫中如陽明這般能夠在政治生涯中貫徹實踐且卓有成效者,卻也不多見,儒家的孝治精神在陽明這裏得到了真正的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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