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蘇東】“詭辭”以現義——論《太史公自序》的書寫策略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7-27 23:59:50
標簽:《太史公自序》、詭辭
程蘇東

作者簡介:程蘇東(dong) ,男,西元1986年生,江蘇東(dong) 台人,北京大學文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係長聘副教授、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漢唐經學史、先秦兩(liang) 漢文學。

“詭辭”以現義(yi)

——論《太史公自序》的書(shu) 寫(xie) 策略

作者:程蘇東(dong)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係)

來源:《嶺南學刊》複刊第1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8月。


《太史公自序》曆來是《史記》評點與(yu) 研究者看重的篇目,圍繞其篇章結構、行文體(ti) 例、史料真偽(wei) 及其所見司馬遷家族背景、個(ge) 人經曆、著述動機、思想傾(qing) 向等問題展開的研究甚為(wei) 全麵[1],而20世紀以來高步灜、來新夏等學者先後為(wei) 該序加以箋證、講疏[2],更為(wei) 我們(men) 研讀此序廓清了諸多疑惑。不過,如同多數經典文本一樣,《太史公自序》的問題似乎是言說不盡的。作為(wei) 一篇題名為(wei) “自序”的文本,序文何以不采用第一人稱的寫(xie) 法,而是以“太史公”這種第三人稱的方式進行敘述?這裏的“太史公”究竟是對父親(qin) 的尊稱?是出自後人改筆?還是司馬遷有意為(wei) 之?與(yu) 司馬遷在多數傳(chuan) 記中表現出的流暢、貫通的敘事風格不同,《太史公自序》頗存前後重複、矛盾、割裂之處,至有學者認為(wei) 今本《自序》係由兩(liang) 篇文本拚接而成[3]。至於(yu) 序文對於(yu) 《春秋》《國語》《孫子兵法》《呂氏春秋》等成書(shu) 時間、背景的描述,則梁玉繩在《史記誌疑》中已據《史記》本傳(chuan) 逐一加以辯誤[4]。此外,如果將《自序》與(yu) 其所援據的《國語》《孝經》等文本作細致比對,可以發現序文不乏重要的刪改,有的已經改變了其原始材料的意旨。作為(wei) 提挈全書(shu) 的綱領,這些文本現象究竟是後人改竄所致[5],還是司馬遷本人的疏漏,亦或是他有意為(wei) 之的“譎辭”[6],這顯然關(guan) 係到我們(men) 對《史記》書(shu) 寫(xie) 立場和語言風格的把握。事實上,對於(yu) 《史記》的閱讀者而言,如何界定這一文本的性質是常常引起學界爭(zheng) 議的問題,甚至“太史公書(shu) ”與(yu) “史記”的不同題名,本身已經揭示出《史記》的生成與(yu) 傳(chuan) 播、書(shu) 寫(xie) 意趣與(yu) “期待視野”(horizon of expectation)之間的微妙差異[7]。《史記》經曆了司馬氏父子兩(liang) 代人數十年的醞釀與(yu) 修撰,期間二人命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一切都使得《史記》的撰述動機顯然不可簡單歸為(wei) 一體(ti) 。此外,盡管私家著述之風在戰國中後期已然開啟,但在秦漢帝國的文化製度與(yu) 輿論氛圍中,私人書(shu) 寫(xie) 仍然是一種頗具風險而易招謗的行為(wei) ,更何況是對於(yu) “國史”的書(shu) 寫(xie) 。司馬遷將如何為(wei) 其著述贏得合法性,這也是值得關(guan) 注的問題。總之,《自序》內(nei) 部及其與(yu) 傳(chuan) 記、書(shu) 表之間的差異顯示出司馬氏對於(yu) 國家、曆史、聖統、家族、個(ge) 人等多個(ge) 問題複雜甚至矛盾的看法,在漢帝國的文化氛圍中,司馬遷將如何在《自序》中塑造《史記》的文化價(jia) 值,他又是從(cong) 何處借鑒這種書(shu) 寫(xie) 方式,這些即是本文嚐試討論的問題。

 

 

 

圖為(wei) 司馬遷(公元前145或135-不可考)

 

“世典周史”:史官家族的自我認知與(yu) 塑造

 

司馬遷在《自序》的第一部分著重敘述了其“世典周史”的家族傳(chuan) 統,這使得其著述行為(wei) 常被置於(yu) 這一背景中進行理解[8]。不過,王國維、徐朔方等通過對周、漢職官製度的考察已經指出[9],周代“太史”的核心職能本非史策的撰述,西漢官製中的“太史令”也無著史之責,甚至後代負責國史撰修的職務在西漢根本尚未產(chan) 生[10],因此,《史記》並非官修史書(shu) ,而是一部典型的私人著述[11],所謂“司馬氏世典周史”不是一般的事實陳述,而是司馬氏父子對於(yu) 其家族傳(chuan) 統的一種自我認知,是司馬遷為(wei) 其撰述動機確立的第一個(ge) 立足點。但問題在於(yu) ,一方麵,先秦以來文獻中有關(guan) “司馬”一職的記述似乎從(cong) 來與(yu) 書(shu) 寫(xie) 事務毫無關(guan) 聯;另一方麵,就《自序》而言,除了其父司馬談以外,司馬遷也無法舉(ju) 出哪怕一位曾經典史的家族祖先。顯然,無論這一說法是否有據,對於(yu) 司馬遷來說,其真正掌握的可以佐證此說的史料是非常有限的。在這樣的情勢下,司馬遷為(wei) 何仍反複強調其史官家族的身份,他又如何在“文獻不足征”的情況下實現這種身份塑造,則是我們(men) 感興(xing) 趣的問題。《自序》中相關(guan) 敘述如下: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火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複典之,至於(yu) 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wei) 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晉中軍(jun) 隨會(hui) 奔秦,而司馬氏入少梁。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在趙者,以傳(chuan) 劍論顯,蒯聵其後也。在秦者名錯,與(yu) 張儀(yi) 爭(zheng) 論,於(yu) 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靳,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曰夏陽。靳與(yu) 武安君坑趙長平軍(jun) ,還而與(yu) 之俱賜死杜郵,葬於(yu) 華池。靳孫昌,昌為(wei) 秦主鐵官,當始皇之時。蒯聵玄孫卬為(wei) 武信君將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王卬於(yu) 殷。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為(wei) 河內(nei) 郡。昌生無澤,無澤為(wei) 漢巿長。無澤生喜,喜為(wei) 五大夫,卒,皆葬高門。喜生談,談為(wei) 太史公。[12]

 

這段材料顯然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部分,以“司馬氏世典周史”為(wei) 界,前一部分主要援據《國語·楚語》,又見於(yu) 《史記·曆書(shu) 》[13],屬於(yu) 戰國秦漢時期流傳(chuan) 較廣的公共性史料。通過下文的論述可以知道,這種直溯至五帝的族源敘述屬於(yu) 春秋、戰國時期流行的古史重構的一部分,本身並非可靠的譜牒文獻;後一部分則是距離司馬遷時代較近的家族史料,應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較強的可靠性。這兩(liang) 段敘述在時間上存在較大的時間跨度,前者彰顯出家族輝煌的早期曆史,但重點皆在司馬氏命氏之前,到西周中後期命氏之後反而變得籠統模糊,甚至不能舉(ju) 出哪怕一個(ge) 具體(ti) 的人物。後者則詳細可靠,但在時間上已入戰國後期,二者之間的時間空檔顯示出司馬遷掌握的這份家族譜牒顯然已經無法追溯到其命氏之初,包括司馬談在內(nei) ,入漢以後的司馬氏族人對於(yu) 家族早期曆史的記憶顯然已經非常有限,因此不得不依賴於(yu) 《楚語》中觀射父的一段敘述,而這段敘述原本非但不是為(wei) 了梳理司馬氏的家族源流而作,甚至敘述者對其家族祖先的部分行為(wei) 還頗加揶揄。對於(yu) 特別強調史料的可靠性,同時著意渲染其史官家族輝煌傳(chuan) 統的司馬遷來說,這種文本取材上的拮據感是可以想見的。不過,無奈於(yu) 近世可考的家族祖先擔任的均是與(yu) 書(shu) 寫(xie) 事務毫無關(guan) 聯的軍(jun) 職或其它低級事務性職官,《楚語》中的這段材料仍成為(wei) 司馬遷塑造其家族文化傳(chuan) 統的唯一依據:

 

昭王問於(yu) 觀射父,曰:“《周書(shu) 》所謂重、黎實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於(yu) 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luan) 也。……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luan) 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wei) 巫史,無有要質。民匱於(yu) 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嚴(yan) 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wei) 。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薦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複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絶地天通。其後三苗複九黎之德,堯複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複典之以。至於(yu) 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分主者也。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當宣王時,失其官守而為(wei) 司馬氏。寵神其祖,以取威於(yu) 民,曰:‘重寔上天,黎寔下地。’遭世之亂(luan) ,而莫之能禦也。不然,夫天地成而不變,何比之有?”[14]

 

觀射父的整段論述旨在解釋《周書(shu) ·呂刑》“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句,核心目的則是為(wei) 了消除楚昭王對於(yu) “民能登天”的困惑。觀射父的論述圍繞“民神不雜”這一主線展開,在上古時期,具有神性的巫祝事務與(yu) 人間的民政事務由不同的職官分別掌理,這一傳(chuan) 統隨著九黎亂(luan) 德而崩壞,所謂“民神雜糅”,不僅(jin) 狎汙之人玷染神職,普通的民政事務也與(yu) 巫祝禱祠糾纏不清。正是基於(yu) 這一亂(luan) 象,顓頊乃重新確立了“政教分離”的管理體(ti) 製,由重典天官而掌神務,由黎任地官而掌民事,這就是所謂的“絶地天通”。但這一傳(chuan) 統在三苗之亂(luan) 中再度衰絶,直至以堯舜為(wei) 代表的華夏中央政權重新建立,這一製度纔得以恢複。可以說,如何處理“民神”關(guan) 係,成為(wei) 區分華夏與(yu) 蠻夷的一個(ge) 重要標誌,而“各司其序”“無相侵瀆”“別其分主”等正是觀射父對華夏政治傳(chuan) 統最精要的概括。

 

在論述了“絶地天通”的實際內(nei) 涵後,觀射父又對昭王所謂“民能登天”之說的產(chan) 生過程進行了梳理,正是在這一語境中,司馬氏作為(wei) 這一“謠言”的始作俑者被提及,所謂“重寔上天,黎寔下地”之說不過是失其官守後的司馬氏為(wei) 了自神其祖而編造的神話。值得注意的是,在觀射父的語境中,司馬氏出自重氏還是黎氏本無關(guan) 緊要,因此他在敘述中也未言及,但對於(yu) 援用這段材料的司馬遷而言,司馬氏的族源實為(wei) 最關(guan) 鍵的問題,《自序》引司馬談之說,以為(wei) 其家族“自上世嚐顯功名於(yu) 虞夏,典天官事”,而司馬遷在敘述中也呼應了觀射父所謂“民神不雜”的政治傳(chuan) 統:“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顯然在《自序》的敘事邏輯中,司馬氏家族隻能源出司天的重氏一支,而非司民的黎氏一支,對此司馬氏父子亦應有自覺的認知。但在《自序》對於(yu) 《國語》的援引中,我們(men) 卻看到司馬遷似乎有意模糊重、黎二氏分掌天、地的職務劃分,在觀射父的敘述中頗為(wei) 關(guan) 鍵的“無相侵瀆”“別其分主”兩(liang) 句均被刪去,而《史記·天官書(shu) 》在梳理“昔之傳(chuan) 天數者”時也一反《國語》之文,明確將“重、黎”二氏並舉(ju) [15]。司馬貞《史記索隱》認為(wei) 這是司馬遷有意為(wei) 之:

 

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據《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顓頊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別,而史遷意欲合二氏為(wei) 一,故總雲(yun) “在周,程伯休甫其後”,非也。然後按彪之序及幹寳皆雲(yun) 司馬氏,黎之後是也,今總稱伯休甫是重黎之後者,凡言地即舉(ju) 天,稱黎則兼重,自是相對之文,其實二官亦通職。然休甫則黎之後也,亦是太史公欲以史為(wei) 已任,故言先代天官,所以兼稱重耳。[16]

 

所謂司馬氏為(wei) 黎氏之後的說法始見於(yu) 司馬彪《續漢書(shu) ·天文誌》:“司馬談,談子遷,以世黎氏之後,為(wei) 太史令”[17]。這一說法頗為(wei) 可怪,“以世黎氏之後,為(wei) 太史令”的說法似乎顯示“世黎氏之後”與(yu) “為(wei) 太史令”之間存在某種因果關(guan) 係,但前文已言,即便司馬氏父子擔任太史令與(yu) 其家族早期守官有某種關(guan) 聯,這種關(guan) 聯也應當指向司天的重氏,《續漢書(shu) 》的說法顯然是無法成立的。實際上,司馬遷在敘述其族姓起源時隻能援據《國語·楚語》這樣的語類文獻,難以想象到司馬彪、幹寶的時代會(hui) 有新的文獻來證明司馬氏實為(wei) 黎氏之後。因此,司馬遷合言重、黎的做法應非明知其源出黎氏而攀附重氏,而是對於(yu) 司馬氏究竟出於(yu) 重、黎之中的哪一支根本無法確定。按照司馬談“司馬氏世主天官”的說法,司馬氏隻能源出重氏,但司馬遷無法在缺少文獻依據的情況下妄造族史,如此,在敘述中有意模糊重、黎二支官守的寫(xie) 法也就成為(wei) 司馬遷近乎唯一的選擇了。

 

那麽(me) ,司馬遷何以特別強調其史官家族的傳(chuan) 統呢?我們(men) 認為(wei) ,這需要將其置於(yu) 秦漢時期文本書(shu) 寫(xie) 的曆史背景中加以理解。學者在討論《史記》中“太史公曰”的體(ti) 例時,常感到“太史公”這一尊稱似非司馬遷本人聲吻,故不少學者認為(wei) 除《太史公自序》中以“太史公”尊稱司馬談者以外,其餘(yu) 指司馬遷本人的“太史公曰”都是東(dong) 方朔、楊惲或褚少孫所補[18],但一方麵這些說法大多晚出,且在《史記》的行文中也頗存反例,此錢大昕、王國維、朱希祖、錢穆等均已考定者[19],另一方麵更忽略了西漢前期私人著述這一行為(wei) 所麵臨(lin) 的壓力。筆者在《書(shu) 寫(xie) 文化的新變與(yu) 士人文學的興(xing) 起》一文中曾經梳理過先秦時期從(cong) 以宮廷為(wei) 中心的公共書(shu) 寫(xie) 到私學中的“語錄”書(shu) 寫(xie) [20],再到士人個(ge) 體(ti) 著述的發展曆程。在這一過程中,私人著述的萌發處於(yu) 一種緊張的文化氛圍之中,其壓力一方麵來源於(yu) 以官方為(wei) 中心的公共書(shu) 寫(xie) 傳(chuan) 統——孟子在描述孔子作《春秋》時已經提出所謂“《春秋》,天子之事”的問題[21],傳(chuan) 統的書(shu) 寫(xie) 屬於(yu) 國家行政管理體(ti) 製的一部分,無論是各種數據、信息的記錄與(yu) 保存,還是高級貴族言行的記錄編輯,抑或國家史事的整理,以及詔冊(ce) 、訓誥、盟誓等儀(yi) 式性文本的書(shu) 寫(xie) ,都是王權政治的重要實現方式。在這種背景之下,不僅(jin) 私人著述缺少其政治上的合法性,在實際的文本複製與(yu) 流通過程中也缺乏相應的渠道。另一方麵,由於(yu) 孔子倡導“述而不作”,這也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塑造出了“慎言”“不作”的文化氣氛,孟子對於(yu) “好辯”的自我開解,荀子在《正名》篇中對於(yu) “辯說”之必要性的反複申述[22],實際上都意在塑造個(ge) 人言說與(yu) 書(shu) 寫(xie) 的合法性。這種文化氣氛在戰國後期曾一度鬆弛,一方麵王權已無力限製私人著述的展開,另一方麵諸子學派的興(xing) 盛也為(wei) 私人著述的傳(chuan) 播提供了便利的渠道,但這一傳(chuan) 統在秦帝國保守的文化管理製度下再度受到打擊,而漢初“尊儒”“尊孔”的一係列行為(wei) 也重新加強了孔子“述而不作”的文化影響力,這一點在東(dong) 漢王充的《論衡·對作》中仍然有鮮明的體(ti) 現:“聖人作,賢者述,以賢而作者,非也[23]。”“作”是聖人的特權,自賢人以下隻有闡述聖經的權力,沒有獨立書(shu) 寫(xie) 的權力,而為(wei) 了給自己的著述贏得合法性,王充一方麵強調其書(shu) 是“論”而非“作”,另一方麵則采用兩(liang) 種比附的方式來闡明其書(shu) 寫(xie) 並非妄作,一是將其比附為(wei) 解經之章句,即所謂“祖經章句之說,先師奇說之類”,二則是將其比附為(wei) 官方文書(shu) :“上書(shu) 奏記,陳列便宜,皆欲輔政。今作書(shu) 者,猶上書(shu) 奏記,文成手中,其實一也[24]。”由於(yu) 官方文書(shu) 具有毋庸置疑的書(shu) 寫(xie) 合法性,因此,通過將私人論著比附於(yu) 官書(shu) ,王充試圖為(wei) 其個(ge) 人著述贏得生機。

 

了解了秦漢時期的這種文化政策與(yu) 氛圍,我們(men) 對於(yu) 司馬遷特別強調其“史官家族”的背景,及其在敘述中反複強調職官與(yu) 書(shu) 寫(xie) 之間的關(guan) 係就有了新的理解角度。除了在整個(ge) 文本書(shu) 寫(xie) 中均使用“太史公”這一職銜發聲以外,《自序》還多次提及職官與(yu) 著述之間的關(guan) 係:

 

餘(yu) 為(wei) 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餘(yu) 甚懼焉!

 

主上明聖而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且餘(yu) 嚐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ye) 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

 

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25]

 

這裏司馬遷特別使用了“有司之過”這一說法,強調其職務與(yu) 著述之間的密切聯係,而“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的說法也進一步強化了其整理、著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盡管這一說法本身也是一種誇張與(yu) 自飾。此外,在“書(shu) ”的部分,《天官書(shu) 》也一反《禮書(shu) 》《封禪書(shu) 》等書(shu) 表均以事類命名的通例,將其塑造為(wei) 一種職務性的書(shu) 寫(xie) 。這些“官書(shu) 化”的自我形塑某種程度上這也可以被視作早期私人著述對於(yu) 傳(chuan) 統宮廷文本的一種模仿——對於(yu) 《史記》的書(shu) 寫(xie) 來說尤其如此,畢竟與(yu) 諸子論說不同,《史記》並非司馬遷的個(ge) 人議論,而是關(guan) 於(yu) 國家曆史的一種敘述,毫無疑問將介入國家意識形態的形塑。因此,盡管撰寫(xie) 史書(shu) 並非“太史令”的職守,但司馬遷卻有意藉助這一身份為(wei) 其著述贏得合法性。

 

事實上,在司馬遷之前的文本書(shu) 寫(xie) 曆史中,似乎從(cong) 未出現所謂“自序”的體(ti) 例[26]。作為(wei) 一種旨在貫通全書(shu) 的文章體(ti) 式,“序”顯然是在“書(shu) ”這一文本層級初步建立起來之後才得以出現的,其目的在於(yu) 將主題各異、體(ti) 裁不同、甚至原本獨立流傳(chuan) 的“篇”整合為(wei) 有機的統一體(ti) 。這種文體(ti) 在春秋晚期至戰國時期出現,最初的代表便是相傳(chuan) 出自孔子的《書(shu) 序》《序卦》等,王充《論衡·須頌》言:

 

問說《書(shu) 》者;“‘欽明文思’以下,誰所言也?”曰:‘篇家也。’‘篇家誰也?’‘孔子也。’然則孔子鴻筆之人也。‘自衛反魯,然後樂(le) 正,《雅》《頌》各得其所也。’鴻筆之奮,蓋斯時也。……”[27]

 

這裏王充所謂“篇家”,應是指綴篇成書(shu) 之人,即言孔子作《書(shu) 序》正有連綴諸篇而成一書(shu) 之意。《書(shu) 序》共百篇,這一數目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象征性,顯示《書(shu) 序》確實是伴隨《書(shu) 》文本的整理而出現的。不過,《書(shu) 序》《詩序》《序卦》等都是後人對前人典籍整理時所加,真正具有“自序”性質的文本似始於(yu) 《呂氏春秋·序意》,若將其與(yu) 《太史公自序》相比,可以看出兩(liang) 個(ge) 文本之間具有一個(ge) 重要的共同點,那就是二者均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進行書(shu) 寫(xie) :在《呂氏春秋·序意》中,著述者始終是“文信侯”而非“我”,除了直接引語以外,兩(liang) 篇序言都完全不見任何第一人稱的口吻,而這種“他者化”的自序書(shu) 寫(xie) 方式在兩(liang) 漢文本中十分普遍,例如《淮南鴻烈·要略》中的“劉氏”、《漢書(shu) ·敘傳(chuan) 》中的“班固”、《論衡·自紀》中的“王充”,這些序言的書(shu) 寫(xie) 者似乎都有意將自己與(yu) 文本中的言說主體(ti) 加以區分。更進一步,《史記》中“太史公曰”的體(ti) 例顯然受到《左傳(chuan) 》中“君子曰”的影響,而在後代的文化語境中,一個(ge) 書(shu) 寫(xie) 者自稱為(wei) “君子”似乎也顯得不夠謙遜,但在《左傳(chuan) 》的書(shu) 寫(xie) 時代,如果不是借助於(yu) “君子”之口,書(shu) 寫(xie) 者本人又將以何種身份、姿態參與(yu) 到文本的表達之中呢?簡言之,在戰國秦漢的文化環境中,“作者”雖然已經出現[28],但在當時的文化語境中仍然不具有足夠的合法性,“作者”尚不具有足夠的自信在其私人著述中以“我”的名義(yi) 陳述己見,從(cong) “君子”到“太史公”,事實上都是書(shu) 寫(xie) 者塑造的一種麵具,是早期私人著述“公共化”的一種嚐試。

 

司馬談在遺囑中特別強調漢武帝封禪的曆史性意義(yi) :“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顯示出其對於(yu) 漢朝恢弘帝業(ye) 的期許,而司馬遷在回應壺遂質疑時,也再次強調了其所處曆史時代的特殊性:“獲符瑞,封禪,改正朔,易服色,受命於(yu) 穆清,澤流罔極,海外殊俗,重譯款塞,請來獻見者,不可勝道”,在這樣的認知中,《史記》的撰述也就不僅(jin) 是所謂“有司”的日常職守,更是以文本的形式成就大漢盛世的必要途徑,用王充《論衡》中的概念,是可謂“恢國”[29]。總之,《自序》對於(yu) 司馬氏史官家族傳(chuan) 統的塑造,既展現了《史記》撰述的合法性,更凸顯出這一行為(wei) 與(yu) 新興(xing) 帝國的建立之間的內(nei) 在聯係,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史記》才有可能在正統史學觀念建立之後被追溯為(wei) “正史”之祖。

 

 

 

圖為(wei) 《史記》書(shu) 影

 

“揚名於(yu) 後世”:書(shu) 以致孝

 

在論述了“恢國”的著述理想之後,司馬遷又借助於(yu) 其父的臨(lin) 終囑托引出了《史記》著述的又一意旨,那就是關(guan) 於(yu) “致孝”的問題:

 

且夫孝始於(yu) 事親(qin) ,中於(yu) 事君,終於(yu) 立身。揚名於(yu) 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稱誦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風,達太王王季之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後稷也。[30]

 

這段話顯然化用自《孝經》中的兩(liang) 章: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複坐,吾語汝。身體(ti) 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shang) ,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yu) 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yu) 事親(qin) ,中於(yu) 事君,終於(yu) 立身。(《孝經·開宗明義(yi) 章第一》)

 

子曰: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人之行莫大於(yu) 孝,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nei) 各以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yu) 孝乎?(《孝經·聖治章第九》)[31]

 

《自序》中“且夫孝”至“孝之大者”係直接援據《孝經·開宗明義(yi) 章》,強調“揚名”為(wei) 孝之大者,這一點也是《孝經》的核心立意之一——“孝”不僅(jin) 體(ti) 現為(wei) 對於(yu) 父母的贍養(yang) 與(yu) 順從(cong) ,更體(ti) 現為(wei) 人子自我價(jia) 值的實現,隻有真正實現自我價(jia) 值,名垂千古,使父母顯揚於(yu) 後世,纔是最大的“孝”德。這裏對於(yu) “孝”的理解顯然已經較傳(chuan) 統基於(yu) 家庭內(nei) 部倫(lun) 理的“孝德”有了明顯的拓寬,反映出《孝經》試圖以“孝”統攝整個(ge) 儒學義(yi) 理的一種嚐試。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孝經·廣揚名章》也有進一步論述:“君子之事親(qin) 孝,故忠可移於(yu) 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yu) 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yu) 官。是以行成於(yu) 內(nei) ,而名立於(yu) 後世矣。[32]”通過將“孝德”與(yu) “忠”“順”的勾連,不僅(jin) “孝”成為(wei) 貫穿家國天下的一體(ti) 化道德,忠臣孝子也可由此獲得不朽的名聲,而《聖治章》則具體(ti) 舉(ju) 出周公的例子來論證“立身行道”與(yu) “孝”之間的密切關(guan) 係。我們(men) 注意到,如果說《金縢》塑造出周公作為(wei) 武王之弟的“悌”德的話,那麽(me) ,在《孝經》以外的戰國秦漢文獻中,幾乎沒有以“周公”為(wei) “孝子”的論述,甚至有關(guan) 周公與(yu) 文王之間父子關(guan) 係的記述也非常有限,在儒家聖人譜係之中最具“孝”德者,曆來非虞舜莫屬,但《孝經》恰恰推周公為(wei) 至孝,顯然其對於(yu) “孝”的理解與(yu) 傳(chuan) 統孝道有所不同,這就是所謂“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的命題。《孝經》認為(wei) ,由於(yu) 周公建立起一整套禮樂(le) 祭祀製度,並在其郊祀、宗祀製度中以始祖後稷配天,以父親(qin) 文王配上帝,其父、祖由此獲得至高無上的尊榮,而周公也就自然成為(wei) 至孝之典範。類似的說法又見於(yu) 《禮記·中庸》:

 

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為(wei) 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齒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le) ,敬其所尊,愛其所親(qin)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嚐之義(yi) ,治國其如示諸掌乎![33]

 

這段論述雖然沒有提及“嚴(yan) 父”,但其通過將禮樂(le) 祭祀與(yu) “孝”相勾連,從(cong) 而論證“孝治天下”這一觀念的思路則與(yu) 《孝經》如出一轍,漢儒平當在解釋《孝經·聖治》時即將《中庸》的這段論述加以融會(hui) ,以為(wei) “夫孝子善述人之誌。周公既成文武之業(ye) 而製作禮樂(le) ,修嚴(yan) 父配天之事,知文王不欲以子臨(lin) 父,故推而序之上,極於(yu) 後稷而以配天。”[34]總之,《中庸》與(yu) 《孝經》對於(yu) 周公“孝”德的塑造均立足於(yu) 他建立禮樂(le) 祭祀製度的偉(wei) 業(ye) 。

 

有趣的是,《自序》在化用《孝經》文本時,一方麵沿用其以“周公”為(wei) 孝德典範的敘述,但其對於(yu) 周公孝德的具體(ti) 論述卻與(yu) 《孝經》大為(wei) 不同。司馬談避而不談《孝經》中強調的“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轉而強調周公“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風,達太王、王季之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後稷”的成就。從(cong) “文武之德”“周邵之風”等說法可知,這裏司馬談所言顯然是圍繞《詩經》展開的,鄭玄《詩譜序》曾經勾勒出《詩經》“正經”所見周人早期曆史:

 

周自後稷播種百穀,黎民阻饑,茲(zi) 時乃粒,自傳(chuan) 於(yu) 此名也。陶唐之末,中葉公劉,亦世修其業(ye) ,以明民共財。至於(yu) 大王、王季,克堪顧天,文武之德,光熙前緒,以集大命於(yu) 厥身,遂為(wei) 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時《詩》,風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鳴》《文王》之屬。及成王、周公致大平,製禮作樂(le) ,而有頌聲興(xing) 焉,盛之至也。本之由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34]

 

從(cong) 後稷到公劉、太王、王季,再到文、武之德,以及“《周南》《召南》”,鄭玄所言周人先公先王譜係與(yu) 司馬談所言驚人一致,原因正在於(yu) 二者都是基於(yu) 《生民》《公劉》《綿》《皇矣》《文王》《下武》《周南》《召南》等一係列詩篇勾勒而成的。由於(yu) 周公被視為(wei) “製禮作樂(le) ”之人,這裏的“作樂(le) ”自然也包括了《詩》文本的最初編定,因此,司馬談完成了對於(yu) 周公“孝之大者”的論證,而周公的“孝德”也就從(cong) 《中庸》《孝經》中的“製禮”變為(wei) 這裏的“歌詩”,究其實而言,也就是“著述”。這樣一來,對於(yu) 司馬遷而言,“著述”不僅(jin) 是實現其“史官家族”傳(chuan) 統的義(yi) 務,更是其身為(wei) 人子成就孝德的必由之路了。總之,這段論說看似隻是對《孝經》的援用,但實際上卻蘊含了精妙的文本改造策略,值得關(guan) 注。

 

此外,這裏司馬談特別提到“揚名”的問題。章學誠和餘(yu) 嘉錫在論及戰國之前無私家著述時,都涉及到著述以“顯名”的問題[35],二者對此均持批評性的態度,認為(wei) 戰國以前士人並無顯名的觀念,因此在著述中也並無題名之俗,至漢人始欲借著述以顯名,故私家著述於(yu) 是蜂起,而騁詞臆說之弊亦由此而生。不過,我們(men) 注意到,《左傳(chuan) 》中已經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最下有立言”的說法[36],此所謂“立”者,正是立其名於(yu) 後世也,可見至晚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借言說以顯名的觀念,而據筆者管見,明確提出“著述”以“顯名”者,似乎正是《史記》。司馬遷述及孔子“作《春秋》”的心理動機時,特別強調其對於(yu) “沒世而名不稱”的憂慮:

 

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yu) 後世哉?”乃因史記作《春秋》……[37]

 

我們(men) 知道,《孟子》《公羊傳(chuan) 》《春秋繁露》等戰國、漢初文獻都曾言及孔子“作《春秋》”的動機問題,其中懼亂(luan) 世而作《春秋》、“道窮”而作《春秋》均是流傳(chuan) 較廣的說法,但在司馬遷的敘述中,“作《春秋》”又與(yu) “顯名”聯係起來。事實上,孔子“沒世而名不稱”的感歎見於(yu) 《論語·衛靈公》,並無具體(ti) 語境,而司馬遷將其置於(yu) 孔子晚年撰述《春秋》之際,這顯然是有意進一步豐(feng) 富孔子作《春秋》的動機。類似的敘述又見於(yu) 《伯夷列傳(chuan) 》,但係從(cong) 反麵切入: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賈子曰:“貪夫徇財,烈士徇名,誇者死權,眾(zhong) 庶馮(feng) 生。”“同明相照,同類相求。”“雲(yun) 從(cong) 龍,風從(cong) 虎,聖人作而萬(wan) 物睹。”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顏淵雖篤學,附驥尾而行益顯。岩穴之士,趣舍有時若此,類名堙滅而不稱,悲夫!閭巷之人,欲砥行立名者,非附青雲(yun) 之士,惡能施於(yu) 後世哉?[38]

 

孔子關(guan) 於(yu) “稱名”的話在這裏再次被援據,而司馬遷由此揭示出一個(ge) 令人頗感悲劇的事實:盡管伯夷、叔齊、顏淵等窮士高潔自守,但這些都不足以讓他們(men) 名垂千古,真正讓他們(men) 得以顯名的,是他們(men) 得到了孔子的稱許,而更進一步,孔子的稱許之所以被後人所銘記,除了因為(wei) 他聖人的身份,也是因為(wei) 這些言語被弟子所記錄、整理,傳(chuan) 於(yu) 後世。司馬遷由此認識到著述與(yu) 顯名之間的密切關(guan) 係,而這一點在王充《論衡·書(shu) 解》中同樣有所體(ti) 現:

 

周公製禮樂(le) ,名垂而不滅;孔子作《春秋》,聞傳(chuan) 而不絶。周公、孔子,難以論言。漢世文章之徒,陸賈、司馬遷、劉子政、楊子雲(yun) ,其材能若奇,其稱不由人。世傳(chuan) 《詩》家魯申公、《書(shu) 》家千乘歐陽、公孫,不遭太史公,世人不聞。夫以業(ye) 自顯,孰與(yu) 須人乃顯?夫能紀百人。孰與(yu) 廑能顯其名?[39]

 

司馬遷與(yu) 王充對於(yu) “顯名”的熱衷符合漢代士人文化的基本特點。而通過對於(yu) 《孝經》的改造,《自序》成功地將“著述”與(yu) “揚名”、進而與(yu) “孝”結合起來,在這一邏輯關(guan) 係中,“著述”不僅(jin) 是司馬遷對於(yu) 他熱衷國史的父親(qin) 未盡事業(ye) 的繼承,甚至也成為(wei) 了普遍意義(yi) 上的孝子對於(yu) 其父祖、家族應盡的一種義(yi) 務,是人子致孝的一種重要方式。可以想象,在注重孝德的漢代,這樣的論述無疑將進一步為(wei) 司馬遷的著述行為(wei) 贏得合法性。

 

 

 

圖為(wei) 《孝經》書(shu) 影

 

“唯唯否否”:難言的聖統

 

《太史公自序》對於(yu) “繼聖”的書(shu) 寫(xie) 同樣令人影響深刻。邊家珍認為(wei) 司馬遷在敘述其早期經曆時已經顯示出對於(yu) 孔子的比附[40],“戹困鄱、薛、彭城”的敘述很容易讓讀者聯想起孔子“厄於(yu) 陳蔡”的著名經曆,而對於(yu) 這一問題的明確闡述見於(yu) 其父子對於(yu) “五百年”這一特殊時間節點的關(guan) 注中。在序文中,這一話題首先由司馬談引出:

 

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le) 衰,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shu) 》,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yu) 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絶。[41]

 

這段論述與(yu) 其前文關(guan) 於(yu) “揚名於(yu) 後世”的論述看起來稍顯脫節,話題又回到了其史官家族的著史傳(chuan) 統中。這裏司馬談提到“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yu) 歲”的說法,而裴駰已經指出,從(cong) 西狩獲麟的哀公十四年(BC481)至司馬談去世的元封元年(BC110),實際上僅(jin) 隔三百七十一年[42],司馬談精於(yu) 天算,顯然不可能犯如此低級的算術錯誤,這裏的“四百有餘(yu) 歲”顯然是有意牽合所謂的天數“五百”,而僅(jin) 僅(jin) 過了三年,在太初改曆這個(ge) 特殊的時間點上,司馬遷又以複述的口吻再次援引父親(qin) 的遺囑,而在言及孔子至今的年歲時,司馬遷再次作了微妙的調整: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yu) 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chuan) ,繼《春秋》、本《詩》、《書(shu) 》、禮、樂(le) 之際?’”[43]

 

與(yu) 前文相比,司馬遷將計時的起始點改為(wei) 孔子去世之年,這就比獲麟又晚了兩(liang) 年,當公元前479年,而司馬遷說這句話的時間點是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二者相隔375年,仍然遠遠不足所謂“五百”之數。但正如崔適所言,這是“所謂斷章取義(yi) ,不必以實數求也”[44]。司馬遷在《天官書(shu) 》中說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為(wei) 國者必貴三五[45]。”既然《史記》的撰述在時間上被置於(yu) 孔子沒後五百歲這一特殊的時間節點上,司馬遷對於(yu) 其著述動機的描述也就由司馬談本人所強調的“史記放絶”進一步提升為(wei) “紹明世,正《易》傳(chuan) ,繼《春秋》,本《詩》《書(shu) 》、禮、樂(le) 之際”。我們(men) 知道,司馬談的儒學背景主要來自楊何《易》學,其對於(yu) 《春秋》似無專(zhuan) 門研習(xi) ,而司馬遷本人受到董仲舒《春秋》公羊學的深刻影響,因此司馬氏父子對於(yu) 孔子“作《春秋》”之文化內(nei) 涵的認知應是相當不同的。我們(men) 不清楚司馬遷是否有意保留其父本人遺囑與(yu) 其複述之間的差異,故此不避重複,先後兩(liang) 次援引這段話,但從(cong) 他最終呈現的文本看來,顯然司馬談隻是希望司馬遷繼承孔子“著史”的傳(chuan) 統,而司馬遷則將這種鼓勵進一步提升為(wei) 對於(yu) 孔子“六藝”之學的全麵繼承,而這一點在他與(yu) 壺遂的對話中得到了明確體(ti) 現。

 

壺遂雖然實有其人,但《自序》中“太史公”與(yu) “壺遂”的這段對話在形式上頗具有賦體(ti) 的意味,壺遂具有挑戰性的提問與(yu) 司馬遷洋洋灑灑的回應,與(yu) 漢賦中典型的問對形式非常相似,而這段問對中最精彩的筆法出現於(yu) “唯唯否否”這一節。關(guan) 於(yu) 此處的“唯唯”,晉灼解釋為(wei) “謙應也”,也就是表示接受,但錢鐘書(shu) 先生認為(wei) ,這裏的“謙應”實為(wei) 虛應,所謂“不欲遙否其說,姑以‘唯’先之,聊減峻損之語氣”[46],來新夏先生用其說[47]。但“唯唯”在《史記》及漢代文獻中所見頗多,均表示應承之意,除《自序》以外,並無承接“否否”的用例,而在戰國秦漢文獻中表示否定的用例中,也沒有見到先以“唯唯”加以虛應者,錢氏所舉(ju) 郭象注、《儒林外史》文例則與(yu) 西漢相隔懸遠,恐不足為(wei) 據。結合整段問對,筆者認為(wei) ,《自序》的這種寫(xie) 法並非為(wei) 了顯出司馬遷對於(yu) 壺遂的“禮貌”,相反是為(wei) 了塑造太史公在聽到壺遂提問後的一種尷尬與(yu) 窘迫。在“不然”之後的回護之詞中,我們(men) 看到至少有兩(liang) 處表述令人困惑,其一是所謂“《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春秋》固然不僅(jin) 隻有譏刺,但無論是公羊學,還是穀梁學、左氏學,都找不到所謂“褒周室”的文例,以司馬遷本人最為(wei) 熟悉的公羊學而言,《春秋》本有新周、王魯之意,故其所褒者,或為(wei) 霸主而能代王行仁義(yi) 之事,或為(wei) 親(qin) 魯、尊魯之與(yu) 國,司馬遷所謂“褒周室”之說無法在公羊學中找到依據,反倒是“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的說法屢見於(yu) 《公羊傳(chuan) 》,而《史記·孔子世家》在概括《春秋》大義(yi) 時也明確稱“推此類以䋲當世。貶損之義(yi) ”[49]。其二則是所謂“君比之於(yu) 《春秋》,謬矣”一句,據上文可知,將《史記》與(yu) 《春秋》相比、有所謂“繼《春秋》”之說者原本不是壺遂而正是太史公本人,而《自序》述其作《十二諸侯年表》之旨時亦雲(yun) :“幽厲之後,周室衰微,諸侯專(zhuan) 政,《春秋》有所不紀;而譜牒經略,五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後之意,作《十二諸侯年表》第二[50]。”作年表以補《春秋》所未紀者,這不正是“繼《春秋》”的體(ti) 現嗎?因此,這裏司馬遷對於(yu) 《春秋》的切割與(yu) 其上文對於(yu) 《春秋》大義(yi) 滔滔不絶的陳述形成了鮮明的反差,頗讓人忍俊不禁。在這樣的問對中,太史公顯得唐突、窘迫,甚至略顯圓滑,但值得思考的是,這一切恰恰是司馬遷刻意呈現出來的[51]。

 

孔子、《春秋》對於(yu) 《史記》具有全麵的影響,司馬遷在《自序》篇末談到這部書(shu) 的讀者——“俟後世聖人君子”,似乎他並不希求當世的知音,而將這種期待指向後世,這顯然是受到《公羊傳(chuan) ·哀公十四年》傳(chuan) 文的影響:“製《春秋》之義(yi) ,以俟後聖”[52],而從(cong) 《史記》全書(shu) 的結構來看,無論是“十二本紀”與(yu) “春秋十二公”之間的刻意比附,還是在“十二本紀”的框架下對於(yu) 《項羽本紀》《呂後本紀》的設計,乃至《陳涉世家》《孔子世家》的體(ti) 例安排,以及全書(shu) 記事截止時間點的設定(“至於(yu) 麟止”),都隻有在“繼《春秋》”這一意旨之下才可以得到理解:司馬遷顯然不是簡單的陳述曆史、編撰史文[53],他將著述理解為(wei) 一種高度個(ge) 人化的行為(wei) ——就如同孔子作《春秋》而“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54],無論這一文本最終給他帶來聲譽還是毀謗,這都是完全反應司馬遷個(ge) 人曆史觀、價(jia) 值觀的文本。在壺遂的逼問下,司馬遷最終又回到了其父親(qin) 所言的“恢國”主題,但學者已經指出,這不過是“懼謗”之辭[55]。事實上,漢初士人還常常處在對於(yu) “聖人”的懷想之中,但在儒家所塑造的“聖人”譜係中,聖人的出現同時也意味著巨大的危機與(yu) 變革,身處帝國盛世,這樣的變革顯然是諱莫如深的話題,因此,“聖統”雖令人神往,但在現實製度中已經成為(wei) 禁臠。《自序》用一種自我揶揄的方式巧妙地揭示出西漢初期士人對於(yu) 這一問題的矛盾心態,著實令人玩味。

 

“發憤之所為(wei) 作”

 

隨著太史公與(yu) 壺遂問對的結束,司馬遷已經完整地介紹了其文本撰述的基本意圖,盡管“恢國”與(yu) “繼聖”是存在矛盾的一對立意,但通過時間上的先後安排,以及“太史公曰”與(yu) “壺遂”之間的問對,司馬遷將二者巧妙地並置於(yu) 文本之中。“恢國”是文本合法性的來源,而“繼聖”則成為(wei) 作者“欲蓋彌彰”的內(nei) 心向往[56],在這之後,“於(yu) 是論次其文”的敘述顯示序文對於(yu) 書(shu) 寫(xie) 動機的記述至此將告一段落了。但令人意外的是,就是在《史記》的編撰過程中,司馬遷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困境,促使他再次為(wei) 《自序》注入一種特別的表達訴求——一種“鬱結”後的憤怒。《自序》中最初提到這種情緒是在司馬談臨(lin) 死之前:“發憤且卒”,當然,司馬遷在那裏並未將其與(yu) “著述”結合起來,而在經曆宮刑之辱後,司馬遷對於(yu) “著述”的功能又有了另一番理解,他再次列舉(ju) 了一係列的經典文本,包括《詩》《書(shu) 》《易》《春秋》四經,以及《離騷》《國語》《孫子兵法》《呂氏春秋》《韓非子》五種個(ge) 人著述。而在這裏,司馬遷再次展現出其不同尋常的書(shu) 寫(xie) 策略,與(yu) 前文稱“伏羲至純厚,作《易》八卦。堯舜之盛,《尚書(shu) 》載之,禮樂(le) 作焉。湯武之隆,詩人歌之。《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襃周室”不同,這些經典被賦予了另一番麵貌:“夫《詩》《書(shu) 》隱約者,欲遂其誌之思也。昔西伯拘羑裏,演《周易》;孔子戹陳蔡,作《春秋》……《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wei) 作也。”關(guan) 於(yu) 聖賢“發憤”作詩,《自序》在述及《魯周公世家》之旨時言:“依之違之,周公綏之;憤發文德,天下和之”[57],這裏的“憤發文德”似是《金縢》篇所載周公被謗而作《鴟鴞》之事,而漢代《詩》學中流行的“美刺”說也的確將大量風、雅詩視為(wei) 譏刺之作[58]。不過,學者也注意到,除了《離騷》以外,這裏司馬遷對於(yu) 幾部個(ge) 人著述成書(shu) 時間的記述與(yu) 其在相關(guan) 人物本傳(chuan) 中所言有所不同,對此梁玉繩在《史記誌疑》中已一一駁正[59],但正如李笠所言:“此以困扼著書(shu) 之意運事連類,多屬詭辭。如左丘失明,不韋遷蜀,韓非囚秦,皆以意匠為(wei) 之,非實錄也。”[60]高步灜、來新夏均讚同其說。顯然,又見於(yu) 《報任安書(shu) 》的這段敘述並非司馬遷的無意疏漏,而是他嚐試通過一種個(ge) 性化的敘述方式來重新塑造“書(shu) 寫(xie) ”的文化內(nei) 涵。這一點學者已有深入論述,本文不再贅論。

 

結語

 

《太史公自序》以時間為(wei) 序結構全篇,通過十年的跨度將恢國、致孝、繼聖與(yu) 發憤這四種完全不同的著述意圖串聯在一起,在這四個(ge) 部分,司馬遷選擇了完全不同的敘述方式,但其共同點則是對於(yu) 既有文獻或史事高度個(ge) 人化的運用,而這一點也與(yu) 《史記》全書(shu) 的書(shu) 寫(xie) 風格相一致。《史記》中雖然有大量的“依賴性文本”(高本漢語),但這些文本同樣豐(feng) 富、精彩地體(ti) 現出司馬遷的書(shu) 寫(xie) 藝術與(yu) 個(ge) 人魅力,這也給我們(men) 帶來一個(ge) 問題——司馬遷為(wei) 何敢於(yu) 如此大膽地剪裁史料,甚至不惜犧牲史料的真實性來達成其表達訴求呢?考慮到司馬遷著述的文化背景,筆者認為(wei) 這與(yu) 其所受《春秋》公羊學的影響有關(guan) 。與(yu) 傳(chuan) 統的史策書(shu) 寫(xie) 強調“直書(shu) ”不同,在戰國以來關(guan) 於(yu) “孔子作《春秋》”一事的闡釋中,逐漸發展出一種看重書(shu) 寫(xie) 者個(ge) 人表達意圖的路向。在《孟子》論及孔子與(yu) 《春秋》之關(guan) 係時,認為(wei)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yi) 則丘竊取之”[61],似乎孔子隻是文本的截取者和闡釋者,文本本身仍是由史官書(shu) 寫(xie) 而成,但在《公羊傳(chuan) 》中,“其詞則丘有罪焉耳”[62],孔子已經成為(wei) 《春秋》文本的書(shu) 寫(xie) 者,而這一點在戰國至漢初公羊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以致於(yu) 出現了“史”與(yu) “義(yi) ”之間關(guan) 係的顛覆,書(shu) 寫(xie) 者不再是據“史”而取“義(yi) ”,而是據“義(yi) ”以書(shu) “史”。《春秋繁露·俞序》在描述《春秋》的書(shu) 寫(xie) 方式時,特別指出孔子“假其位號以正人倫(lun) ,因其成敗以明順逆,故其所善,則桓文行之而遂,其所惡,則亂(luan) 國行之終以敗。”[63]這一表述非常有趣,不是孔子根據曆史事件的成敗來表達他的好惡,反而是孔子依照他對曆史人物、事件善惡性質的判定來決(jue) 定他們(men) 最終的成敗,甚至當史事與(yu) 書(shu) 寫(xie) 者的表達意圖存在差異或矛盾時,居於(yu) 文本中心的書(shu) 寫(xie) 者也有權利借助於(yu) 特定的書(shu) 寫(xie) 技巧(“辭”)來重塑史事,這就是《春秋繁露》所言的“詭辭”之法:

 

難紀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無去國之義(yi) 。又曰:君子不避外難。紀季犯此三者,何以為(wei) 賢?賢臣故盜地以下敵,棄君以避患乎?”曰:“賢者不為(wei) 是。是故托賢於(yu) 紀季,以見季之弗為(wei) 也。紀季弗為(wei) 而紀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書(shu) 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shu) 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故詭晉文得誌之實,以代諱避致王也。詭莒子號謂之人,避隱公也;易慶父之名謂之仲孫,變盛謂之成,諱大惡也。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隨其委曲而後得之。”[64]

 

《公羊傳(chuan) ·莊公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yu) 齊。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服罪也。”[65]以紀季為(wei) 賢者,能服罪而存宗廟,故不書(shu) 其名。然而《繁露》中問難者認為(wei) ,紀季以大夫之位、公子之尊、君子之號而擅以酅入齊,似不合《春秋》大義(yi) ,故對其賢名有所質疑。對此,《玉英》指出,經中所書(shu) “紀季”實為(wei) 詭辭,能以酅入齊,保紀之宗廟不毀者,非紀侯而不能為(wei) 。然而欲存宗廟,則不得不服罪;服罪,則不能不蒙辱。《春秋》欲貴紀侯之能存宗廟,又欲免其蒙辱,故易其辭而書(shu) “紀季”,這就是所謂“詭其實以有避”。在解釋了這一個(ge) 案之後,《玉英》進一步係統地提出了《春秋》尚“詭辭”的書(shu) 寫(xie) 特點。在公羊學的闡釋體(ti) 係中,無論是史事本身,還是其中涉及的人物,均可以通過諱筆、移辭等書(shu) 寫(xie) 方式的運用予以改變,甚至這種“詭辭”的書(shu) 寫(xie) 方法正是孔子“因史記作《春秋》”的精妙所在。《春秋繁露·竹林》在論及《春秋》讀法時即言:“辭不能及,皆在於(yu) 指,非精心達思者,其庸能知之。……見其指者,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後可與(yu) 適道矣。”[66]從(cong) 根本上說,“辭”隻是“指”的載體(ti) ,當“指”的表達訴求高於(yu) “辭”時,不僅(jin) 書(shu) 寫(xie) 者不必為(wei) “辭”所拘,閱讀者也不應執辭而索義(yi) ,這與(yu) 孟子提出讀《詩》應“以意逆誌”的思路頗有相近之處。作為(wei) 早期私人著述的典範,公羊學關(guan) 於(yu) “因史記作《春秋》”[67]的一係列闡釋不僅(jin) 在取義(yi) 的層麵深刻影響了司馬遷[68],而且在書(shu) 寫(xie) 方式的層麵對司馬遷產(chan) 生了直接的影響[69]。《自序》中對於(yu) 司馬氏“世典周史”“世守天官”等家族傳(chuan) 統的塑造,對於(yu) 《孝經》所言周公孝道的重塑、“五百年”之數的提出,以及對於(yu) 《春秋》《呂氏春秋》《韓非子》等撰述動機的重塑,都是“詭辭”以見義(yi) 的典型書(shu) 例,這些也應當成為(wei) 我們(men) 理解《自序》乃至《史記》全書(shu) 時需加以留意的[70]。

 

參考文獻:
 
[1]相關研究可參(清)程餘慶《曆代名家評注史記集說》,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7~1497頁;張新科等主編《史記研究資料萃編》,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684~688頁。
 
[2]高步灜《史記太史公自序箋證》,《女師大學術季刊》,第1期(1930);來新夏《太史公自序講義》,《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15輯(2013),第135~189頁。
 
[3](清)方苞《又書太史公自序後》,《方苞集》卷2《讀子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60頁;梅顯懋《〈史記·太史公自序〉中當有東方朔代撰〈序略〉考論》,《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3年第2期,第1~6頁。
 
[4](清)梁玉繩《史記誌疑》卷36,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472頁。
 
[5]此說崔適推舉最力,可參氏著《史記探源》卷8,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24~229頁。
 
[6]李笠《史記訂補》卷8,民國13年(1924)瑞安李氏刻本。
 
[7]可參李紀祥《〈史記〉之“家言”與“史書”性質論》,《史記五論》,台北:文津出版社2007年版,第93~107頁。
 
[8]可參《史通·外篇·史官建置》,(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卷1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84頁;[9](唐)司馬貞《補史記序》,《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019頁。
 
[10]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觀堂集林》卷11,《王國維全集·第八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頁;徐朔方《司馬遷不是史官,也不是世襲史官的後嗣》,《史漢論稿》,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6頁;亦可參李紀祥《〈太史公書〉由“子”之“史”考》,《史記五論》,第8~14頁。
 
[11]朱希祖《史官名稱議》,《中國史學通論史館論議》,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180頁。
 
[12]可參錢穆《太史公考釋》,《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三)》,北京:三聯書店2009年版,第32頁。
 
[13]《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61~3962頁。
 
[14]《史記》卷26《曆書》,第1495~1496頁。
 
[15](清)徐元誥《國語集解·楚語下第十八》,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512~516頁。
 
[16]《史記》卷27《天官書》,第1594頁。
 
[17]《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司馬貞《索引》,第3961~3962頁。
 
[18]《後漢書》誌10,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214頁。
 
[19]桓譚以為“太史公”之題署出自東方朔,韋昭認為《史記》之稱“太史公”者為楊惲所加,方苞則認為“太史公”為褚少孫所補。《史記》卷12《孝武本紀》引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第581頁;(清)方苞《又書太史公自序後》,《方苞集》卷2《讀子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60頁。
 
[20](清)錢大昕《與友人書》,《潛研堂文集》卷3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608~609頁;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觀堂集林》卷11,《王國維全集·第八卷》,第331頁;朱希祖《太史公解》,《中國史學通論史館論議》,第60~65頁;錢穆《太史公考釋》,《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三)》,第31~32頁。
 
可參拙文《書寫文化的新變與士人文學的興起——以〈春秋〉及其早期闡釋為中心》,《中國社會科學》,2018年第6期,第137~143頁。
 
[21](清)焦循《孟子正義》卷13《滕文公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446~461頁。
 
[22](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16《正名》,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422頁。
 
[23]黃暉《論衡校釋》卷29《對作篇》,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180頁。
 
[24]黃暉《論衡校釋》卷29《對作篇》,第1181、1182頁。
 
[25]《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73、3977、3998頁。
 
[26]關於司馬遷之前書序的曆史,可參車行健《從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看“漢代書序”的體製——以“作者自序”為中心》,《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17期(2009),第265~268頁。
 
[27]黃暉《論衡校釋》卷20《須頌篇》,第847頁。
 
[28]可參拙文《也談戰國秦漢時期“作者”問題的出現》,《文藝評論》,2017年第8期,第4~10頁。
 
[29]黃暉《論衡校釋》卷19《恢國篇》,第824頁。
 
[30]《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73頁。
 
[31]《孝經注疏》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9年版,第3~5頁;卷5,第43~44頁。
 
[32]《孝經注疏》卷7,第69頁。
 
[33]《禮記正義》卷52,《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29頁上欄。
 
[34]《漢書》卷71《平當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049頁。
 
[35]《毛詩正義·詩譜序》,《十三經注疏》,第262~263頁。
 
[36](清)章學誠著、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言公下》,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94頁;餘嘉錫《古書通例》卷1《案著錄第一》,《目錄學發微古書通例》,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01頁。
 
[37]《春秋左傳正義》卷35,《十三經注疏》,第1979頁中欄。
 
[38]《史記》卷47《孔子世家》,第2340頁。
 
[39]《史記》卷61《伯夷列傳》,第2574頁。
 
[40]黃暉《論衡校釋》卷28《書解篇》,第1151~1152頁。
 
[41]邊家珍《論司馬遷〈史記〉創作與〈春秋〉學之關係》,《浙江學刊》,2014年第1期,第89頁。
 
[42]《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73頁。
 
[43]《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裴駰集解,第3973頁。
 
[44]《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74頁。
 
[45](清)崔適《史記探源》卷8,第226頁。
 
[46]《史記》卷27《天官書》,第1595頁。
 
[47]錢鍾書《管錐編·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93頁。
 
[48]來新夏《太史公自序講義》,《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15輯(2013),第159頁。
 
[49]《史記》卷47《孔子世家》,第2340頁。
 
[50]《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81~3982頁。
 
[51]可參陳正宏《史記精讀》,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頁。
 
[52]《春秋公羊傳注疏》卷28,《十三經注疏》,第2354頁中欄。
 
[53]劉知幾即對司馬遷《項羽本紀》《陳涉世家》等的設置頗存質疑:“項羽僭盜而死,未得為君,求之於古,則齊無知、衛州籲之類頁。安得諱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諸侯而稱本紀,求名責實,再三乖謬。”“世家之為義也,豈不以開國承家,世代相續?至如陳勝起自群盜,稱王六月而死,子孫不嗣,社稷靡聞,無世可傳,無家可宅,而以世家為稱,豈當然乎?夫史之篇目,皆遷所創,豈以自我作故,而名實無準。”(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卷2,第34、38頁。
 
[54]《史記》卷47《孔子世家》,第2341頁。
 
[55](清)程餘慶《曆代名家評注史記集說》,第1483頁。
 
[56]“欲蓋彌彰”係來新夏先生語,見來新夏《太史公自序講義》,第158頁。
 
[57]《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986頁。
 
[58]此說亦與《史記·孔子世家》中“刪詩”之說略合:“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史記》卷47,第2333頁。關於漢代《詩》學的“美刺說”,可參張毅《說“美刺”——兼談魯、齊、韓、毛四家詩之異同》,《南開學報》,2002年第6期,第65~71頁。
 
[59](清)梁玉繩《史記誌疑》卷36,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470頁。
 
[60]李笠《史記訂補》卷8,民國13年瑞安李氏刻本。
 
[61](清)焦循《孟子正義》卷16《離婁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574頁。
 
[62]《春秋公羊傳注疏》卷22,《十三經注疏》,第2320頁中欄。
 
[63](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6《俞序》,第163頁。
 
[64](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3《玉英》,第82~83頁。
 
[65]《春秋公羊傳注疏》卷6,《十三經注疏》,第2225頁下欄。
 
[66](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2《竹林》,第50~51頁。
 
[67]《史記》卷47《孔子世家》,第2340頁。
 
[68]邵晉涵《史記提要》認為:“今考之,其敘事多本《左氏春秋》,所謂古文也,秦漢以來故事,次第增敘焉。其義則取諸《公羊》……其文章體例則參諸《呂氏春秋》而稍為通變。”(清)邵晉涵《南江詩文鈔·文鈔》卷12,道光12年胡敬刻本。關於《史記》與公羊學之關係,亦可參阮芝生《論史記中的孔子與春秋》,《台大曆史學報》,第23期(1999),第38~40頁;陳桐生《〈史記〉與春秋公羊學》,《文史哲》,2002年第5期,第53~57頁。
 
[69]關於《史記》對於《公羊傳》敘事手法的借鑒,可參李秋蘭《〈史記〉敘事與〈公羊〉書法之繼承與新變》,《國文學報》(台北),第16期(1987),第82~95頁;邊家珍《論司馬遷〈史記〉創作與〈春秋〉學之關係》,《浙江學刊》,2014年第1期,第89~91頁。
 
[70]關於司馬遷“詭辭”以見義的書寫方式,亦可參伍振勳《聖人敘事與神聖典範:〈史記·孔子世家〉析論》,《清華學報》(新竹),新39卷第2期(2009),第227~259頁;汪春弘《〈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疏證——兼論〈史記〉“實錄”與“尚奇”之矛盾》,《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第79~88頁。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