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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暉作者簡介:李若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北京大學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曾任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出版專(zhuan) 著《久曠大儀(yi) :漢代儒學政製研究》《不喪(sang) 斯文:周秦之變德性政治論微》《地不能埋:出土簡帛思想文獻研究》《參伍以變:古今錯綜中的經典與(yu) 義(yi) 理》等。 |
仁智勇三達德之變體(ti) 及其曆史意義(yi)
作者:李若暉(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暨老子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哲學研究》2018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初九壬子
耶穌2018年11月16日
[摘要]先秦儒學以仁智勇為(wei) 三達德。武士之勇以行動為(wei) 目的,武士自身成為(wei) 工具;謀士之智以獲勝為(wei) 目的,以他人為(wei) 工具。孔子在二者之上鎮之以仁,揭示人不是工具而是目的。兼具仁智勇三達德的君子必將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因而商鞅、韓非試圖以法家理念重新拆分三者。仁被簡化為(wei) 親(qin) 親(qin) 而不能推及仁民愛物,智被束縛在國家機器中成為(wei) 處理行政事務的賢而不再具有是非之心,勇在軍(jun) 功爵之名利誘導下以行動為(wei) 工具追求尊:其哲學根基便是人的行為(wei) 必基於(yu) 欲求。由此法家以欲求構建製度,國家結構被二分為(wei) 尊親(qin) 與(yu) 忠賢,尊爵被皇親(qin) 國戚壟斷,其內(nei) 以親(qin) 親(qin) 之愛維係;小圈子之外則明尊卑等級,以忠賢之德為(wei) 晉身之階。
[關(guan) 鍵詞]孔子、仁智勇、尊賢親(qin) 、尊親(qin) 與(yu) 忠賢
戰國秦漢是一個(ge) 波瀾壯闊的時代,也是不同製度和不同思想激烈競爭(zheng) 的時代。在諸子的製度設計中,人之德性養(yang) 成與(yu) 國家結構中的等級設置是密切相關(guan) 的。其具體(ti) 表現為(wei) :既根據德性來設置等級,以掌控具有該德性的人之類型;又以國家機器的運行來使特定等級的人養(yang) 成國家所需的德性。質言之,就是既以德性設計製度,又以製度養(yang) 成德性。德性和製度構成了一定人群的基本行為(wei) 模式。而對行為(wei) 模式予以解釋,為(wei) 何必須如此行為(wei) ,亦即何謂道德的問題,對道德提供論證的是哲學思想。行為(wei) 模式的可能性,亦即何以能夠以此行為(wei) 模式行事的根基,則是與(yu) 德性和製度相適應的社會(hui) 形態。於(yu) 是哲學思想、倫(lun) 理道德、政治製度、社會(hui) 形態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一整體(ti) ,可以稱之為(wei) 德性政治。本文即從(cong) 思想與(yu) 製度互動的角度來對春秋戰國秦漢德性政治進行考察。
一
《中庸》有雲(yun) :“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子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則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將“仁”、“知”、“勇”三者並列,並賦予如此崇高之地位,始於(yu) 孔子。《論語·憲問》:“子曰:‘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子貢曰:‘夫子自道也。’”關(guan) 於(yu) 三者的關(guan) 係,《論語·子罕》:“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石子重曰:“知以明之,仁以守之,勇以行之,其要在致知。知之明,非仁以守之則不可;以仁守之,非勇而行之亦不可。三者不可闕一,而知為(wei) 先。”(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答石子重》之九)經觀榮亦謂:“真正的仁,是具有勇氣而不惑的實踐愛人的原則,智是知仁,而勇是行仁,進而‘誌於(yu) 仁’。”(經觀榮,第202頁)無疑,“仁”、“知”、“勇”三者或其變體(ti) 之並列早已見於(yu) 春秋時期。《國語·晉語》六,郤至即曰:“至聞之,武人不亂(luan) ,智人不詐,仁人不黨(dang) 。”《左傳(chuan) 》僖公三十年秦晉圍鄭,秦私與(yu) 鄭盟而退兵,“子犯請擊之,(晉文)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yu) ,不知;以亂(luan) 易整,不武。吾其還也。’”《國語·晉語》二,太子申生被誣陷卻拒絕出亡,曾說:“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釋,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而不死,無勇。”但孔子正是通過賦予舊德以新的內(nei) 涵,創建了儒學。
《論語·述而》:“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yu) 爾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軍(jun) 則誰與(yu) ?’子曰:‘暴虎馮(feng) 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yu) 也。必也臨(lin) 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暴虎馮(feng) 河,死而無悔者”,正是古典武士之勇德。上引太子申生所言“勇不逃死”,《左傳(chuan) 》昭公二十年棠君伍尚曰:“知死不辟,勇也。”也是以不怕死為(wei) 勇。早期的武士之勇,乃是以勇作為(wei) 武士的規定性,以不懼,尤其是不懼一死,為(wei) 武士之尊嚴(yan) 所在。於(yu) 是武士之勇表現為(wei) 行動根據外在刺激。武士之勇所產(chan) 生的,或者說所必須的,就是行動的直接性,行動自身就是武士生存的目的,因此行動不計後果。孔子執勇之道,便是要求子路“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論語·先進》),實際上是以智性節製勇武,要求行動之前要先思考,如果自己不能全麵考量,至少要多聽聽其他人的意見。這也正是曆史趨勢所在。
《漢書(shu) 》卷三十《藝文誌》四《兵書(shu) 略》序述兵家源流曰:“兵家者,蓋出古司馬之職,王官之武備也。……下及湯武,以師克亂(luan) 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yi) ,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自春秋至於(yu) 戰國,出奇設伏,變詐之兵並作。”早期戰爭(zheng) 以武士勇力為(wei) 勝,當時天子諸侯公卿大夫士皆受武士教育,均能武事。至春秋之世,隨著戰爭(zheng) 規模的擴大和軍(jun) 事技術的發展,權謀之術勃興(xing) ,以前的武士之勇在詭道麵前顯得蠢笨不堪,一敗塗地。《史記》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chuan) 》,韓信伐齊,楚使龍且救之。或說龍且堅壁清野,漢軍(jun) “無所得食,可無戰而降也”。龍且卻說:“不戰而降之,吾何功?”濰水之戰的經過是:“韓信乃夜令人為(wei) 萬(wan) 餘(yu) 囊,滿盛沙,壅水上流,引軍(jun) 半渡,擊龍且,詳不勝,還走。龍且果喜曰:‘固知信怯也。’遂追信渡水。信使人決(jue) 壅囊,水大至。龍且軍(jun) 大半不得渡,即急擊,殺龍且。”用萬(wan) 餘(yu) 囊盛沙壅水,不是小工程,夜深人靜,也不可能毫無聲息。龍且竟酣然高臥,置之不理,充分表現出古典武士的思維定式,即隻關(guan) 心戰場上的搏殺,視一切謀略異動均為(wei) 怯懦的表現,最終必將在勇武的進攻下敗亡。與(yu) 質直的武士之勇不同,權謀在行動之前必須先對行動本身進行全麵考量,亦即所謂“廟算”。廟算之謀士則並非如武士一般僅(jin) 僅(jin) 以當麵之敵人為(wei) 行動的唯一對象,而是充分考慮戰爭(zheng) 的方方麵麵,從(cong) 戰場到後勤,從(cong) 天象到地理,無一不在其考慮範圍之內(nei) 。於(yu) 是一批不能執刃拚殺的文弱之士開始執掌帥印,羽扇綸巾開始指揮金戈鐵馬。其曆史後果,便是傳(chuan) 統的古典武士型的君主漸漸大權旁落,掌握了軍(jun) 事行政大權的新興(xing) 謀略之士運用權謀,甚至取舊君而代之。最為(wei) 典型的是《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chuan) 》孫臏圍魏救趙。魏圍趙都邯鄲,作為(wei) 古典武士的齊軍(jun) 主將田忌“欲引兵之趙”,這就是以戰場正麵之敵為(wei) 行動的直接對象,也是軍(jun) 事部署的唯一考慮對象,敵人在哪裏,就衝(chong) 到哪裏,在正麵戰場上與(yu) 之拚死一搏,即使失敗也要敗得堂堂正正,像一個(ge) 真正的武士那樣去死。孫臏的行動方略則是:“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yu) 外,老弱罷於(yu) 內(nei) 。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衝(chong) 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ju) 解趙之圍而收弊於(yu) 魏也。”這就是以製勝為(wei) 唯一目的,充分考量前線與(yu) 後方的整體(ti) 布局與(yu) 力量對比,然後選擇最有利於(yu) 己方的行動方案。
如果說武士乃是以自身為(wei) 勇武實現的工具,那麽(me) 謀士則是以他人為(wei) 謀略實施的工具。二者都是以人為(wei) 工具,為(wei) 達目的不惜犧牲生命。孔子正是看到了勇智既是必不可少的德行,但是二者之舊德又必然導致以人為(wei) 工具,於(yu) 是在其上鎮之以仁,以仁者愛人來化解智謀與(yu) 勇力對人的工具化,最終綜合三者,建構君子達德。在仁愛之下的智,最終成為(wei) “是非之心”,在行動之前先進行智性判斷。《論語·陽貨》:“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義(yi) 以為(wei) 上,君子有勇而無義(yi) 為(wei) 亂(luan) ,小人有勇而無義(yi) 為(wei) 盜。’”“義(yi) ”即應為(wei) ,在行動之前必須先判斷是否應當付諸行動。在開啟行動的判斷做出後,則以勇氣實施行動。《論語·為(wei) 政》:“子曰:‘見義(yi) 不為(wei) ,無勇也。’”
由此形成的君子人格,乃是如孟子所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當如是之君子麵對君主時,也是秉持“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荀子·子道》),客觀上必將形成君主政令不行的後果。對於(yu) 這類人,韓非子的處置是:“賞之譽之不勸,罰之毀之不畏,四者加焉不變,則其除之。”(《韓非子·外儲(chu) 說右上》)這也是法家通義(yi) (參宋洪兵,第184-188頁)。
二
《商君書(shu) ·開塞篇》:“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qin) 親(qin) 而愛私。親(qin) 親(qin) 則別,愛私則險,民眾(zhong) 而以別險為(wei) 務,則民亂(luan) 。當此之時,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zheng) ,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qin) 親(qin) 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為(wei) 務。而賢者以相出為(wei) 道。民眾(zhong) 而無製,久而相出為(wei) 道,則有亂(luan) 。故聖人承之,作為(wei) 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製,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qin) 親(qin) 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qin) 親(qin) 者,以私為(wei) 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故曰:王者有繩。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則智可以王,世智則力可以王。”其上世之“親(qin) 親(qin) 而愛私”,在先秦也曾被視為(wei) “仁”。《莊子·天運》:“商大宰蕩問仁於(yu) 莊子,莊子曰:‘虎狼,仁也。’曰:‘何謂也?’莊子曰:‘父子相親(qin) ,何為(wei) 不仁!’”但這樣的仁,僅(jin) 限於(yu) 親(qin) 親(qin) ,而未能推及仁民愛物,與(yu) 孔子之“仁”乃同名異實。其中世之“上賢而說仁”,正可以與(yu) “智”相對應。其下世之“貴貴而尊官”,眾(zhong) 所周知,商鞅變法的核心即是軍(jun) 功爵製,鼓勵戰場殺敵,這正對應於(yu) “勇”。這就意味著,在法家看來,孔子“仁”“智”“勇”三合一的君子人格必須拆分。而我們(men) 在曆史上也看到,有謀略的武將,如白起、王翦、章邯等人,多遭秦君猜忌。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親(qin) 親(qin) 廢,上賢立”,“上賢廢而貴貴立”,可是“上世親(qin) 親(qin) ”和“中世上賢”所屬之人——親(qin) 人與(yu) 賢人並未就此消失,也不可能就此消失。於(yu) 是在“下世貴貴”的國家體(ti) 製之中如何位置斯二者,便是法家必須解決(jue) 的問題。
就“親(qin) 親(qin) ”而言,在儒家經學中,《穀梁傳(chuan) 》文公二年已有“君子不以親(qin) 親(qin) 害尊尊,此《春秋》之義(yi) 也”的說法,秦平認為(wei) 這是為(wei) 了達到“當人們(men) 按照‘親(qin) 親(qin) ’原則處理親(qin) 屬倫(lun) 理關(guan) 係時,一定不能混淆甚至破壞‘尊尊’的政治尊卑秩序。這表明《穀梁傳(chuan) 》的倫(lun) 理關(guan) 係並不是獨立的,而是與(yu) 其政治關(guan) 係緊緊地聯係在一起,受其政治關(guan) 係操縱。”(秦平,第136頁)“親(qin) 親(qin) ”可分為(wei) 君主之親(qin) 與(yu) 臣民之親(qin) 兩(liang) 個(ge) 層麵。君主之親(qin) ,亦即所謂宗室。商鞅的辦法是在推行軍(jun) 功爵製時,規定“宗室非有軍(jun) 功論,不得為(wei) 屬籍”(《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chuan) 》)。宗室不但被取消貴族爵秩及相應特權,而且還被從(cong) 宗室名錄(屬籍)中勾去。《漢書(shu) 》卷九《元帝紀》初元元年,“賜宗室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可見必須屬籍有名才被正式確認為(wei) 宗室。被除名的宗室隻有在戰場上立功受爵才能重新在宗室屬籍上列名,被正式認可為(wei) 宗室成員。這實際降低宗室與(yu) 舊世襲貴族在國家中的地位,從(cong) 而確立君主的獨尊。至於(yu) 臣民的“親(qin) 親(qin) ”,則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chuan) 》),亦即打散大家族的聚族而居,無疑對全體(ti) 民眾(zhong) 而言則是要求廢私德而立公德。其道德後果,則如賈誼《新書(shu) ·時變》所說:“商君違禮義(yi) ,棄倫(lun) 理,並心於(yu) 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假父耰鋤杖彗耳,慮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慮立訊語。抱哺其子,與(yu) 公並踞。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輕簡父母也,慮非有倫(lun) 理也,亦不同禽獸(shou) 僅(jin) 焉耳。”韓非還認為(wei) :“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韓非子·詭使》)更具體(ti) 的,就是《韓非子·五蠹》有言:“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好並隆司據以認為(wei) ,這是秦製希冀打破傳(chuan) 統宗法家父長製,通過倫(lun) 理上的忠一元,實現對於(yu) 人民的一元性支配(好並隆司,第25-26頁)。
商鞅之“賢”,對應於(yu) “智”。儒學《春秋》之義(yi) ,尊、親(qin) 、賢並重。《公羊傳(chuan) 》閔公元年:“《春秋》為(wei) 尊者諱,為(wei) 親(qin) 者諱,為(wei) 賢者諱。”《公羊》不僅(jin) 三者之中更尊崇“尊”“親(qin) ”,對“賢”也有一絕對的限定,就是賢者不能覬覦君位。故“尊尊”之義(yi) ,即在尊君,而首在尊天子(參楊樹達,第167-187頁)。君則以宗法嗣位,繼嗣不正則有譏(同上,第236-246頁)。其於(yu) 卿大夫,則深貶其世襲,“譏世卿”(參段熙仲,第371頁)。商鞅變法時,秦國雖然已有文官與(yu) 武爵的區分,不過商鞅卻並未嚴(yan) 格區分二者,《韓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wei) 官者為(wei) 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wei) 官者為(wei) 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yu) 斬首之功相稱也。”韓非對此深為(wei) 不滿:“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wei) 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wei) 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wei) 醫匠也。故曰二子之於(yu) 法術,皆未盡善也。”一方麵,可見文官對應於(yu) 智能,與(yu) 武爵對應於(yu) 勇力相對立;另一方麵,則是將二者嚴(yan) 格區分,亦即取消官爵互換的製度。不寧唯是,韓非還進而要求職事分類以及相應職官職責的細密化,《韓非子·二柄篇》:“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yu) 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yu) 典冠。其罪典衣,以為(wei) 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wei) 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wei) 侵官之害甚於(yu) 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至秦始皇,甚至規定不得兼方,故《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有占夢博士。再進,則是一套嚴(yan) 苛的考課上計製度,秦始皇時對於(yu) 方士的要求是:“不驗,輒死”(《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正是考課之懲罰。這也成為(wei) 所謂“秦德”的重要組成部分。秦始皇二十九年芝罘刻石:“職臣遵分,各知所行,事無嫌疑。”三十七年會(hui) 稽刻石:“秦聖臨(lin) 國,始定刑名,顯陳舊章,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恒常。”(《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法家也正是以職守分明考核上計這樣一套嚴(yan) 格的製度來宰製賢智之士,轉尊賢為(wei) 用賢,使之成為(wei) 國家機器馴服的工具。於(yu) 是居官之賢者隻能在行政體(ti) 係中以其智能貫徹執行上級任務,處理各種行政事務,而不允許其對行政體(ti) 係、規章製度、上級命令運用智性進行是非判斷。
商鞅之下世乃“貴貴而尊官”,與(yu) “勇”相應,即崇力尚勇的軍(jun) 功爵製。檢《禮記·喪(sang) 服四製》:“貴貴,尊尊,義(yi) 之大者也。故為(wei) 君亦斬衰三年,以義(yi) 製者也。”鄭《注》:“貴貴,謂為(wei) 大夫君也;尊尊,謂為(wei) 天子諸侯也。”則商鞅之“貴貴”指授民之軍(jun) 爵,竟也合乎禮製。在軍(jun) 功爵的名利誘導之下,武士甚至不是以行動為(wei) 目的,而是以行動為(wei) 工具。李廣難封,就因為(wei) 李廣猶秉持古典武士之勇德,在戰場上以行動為(wei) 目的,與(yu) 對手進行武藝競技。那些立功封侯的將領們(men) ,無不是在戰場上以獲取為(wei) 目的,戰爭(zheng) 成為(wei) 他們(men) 逐利的手段。
可見,在法家的國家製度中,原本作為(wei) 君子之德的仁智勇被拆分:沒有了智勇的義(yi) 而能斷,仁必然塌陷為(wei) 溺愛近親(qin) ;沒有了泛愛天下的氣魄,智必然萎縮為(wei) 猥瑣計算;沒有了心係萬(wan) 民的大是大非之判斷,勇必然沉淪為(wei) 貪欲滔天。於(yu) 是法家國家製度的哲學根基就是人的行為(wei) 必然基於(yu) 欲求。法家國家製度的基本精神也就是鼓勵每個(ge) 人在製度中追求欲望的滿足。
三
《韓非子·五蠹》有言:“今有構木鑽燧於(yu) 夏後氏之世者,必為(wei) 鯀禹笑矣;有決(jue) 瀆於(yu) 殷周之世者,必為(wei) 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yu) 當今之世者,必為(wei) 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期脩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wei) 之備。”基於(yu) 這一認識,韓非子進而提出了所謂“三世論”:“古者文王處豐(feng) 鎬之間,地方百裏,行仁義(yi) 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處漢東(dong) ,地方五百裏,行仁義(yi) ,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ju) 兵伐徐,遂滅之。故文王行仁義(yi) 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yi) 而喪(sang) 其國,是仁義(yi) 用於(yu) 古不用於(yu) 今也。故曰,世異則事異。當舜之時,有苖不服,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幹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戰,鐵銛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shang) 乎體(ti) 。是幹戚用於(yu) 古不用於(yu) 今也。故曰,事異則備變。上古競於(yu) 道德,中世逐於(yu) 智謀,當今爭(zheng) 於(yu) 氣力。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遂舉(ju) 兵伐魯,去門十裏以為(wei) 界。故偃王仁義(yi) 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yi) 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wan) 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於(yu) 二國矣。”類似的說法又見於(yu) 《八說篇》:“古人亟於(yu) 德,中世逐於(yu) 智,當今爭(zheng) 於(yu) 力。”或稱此為(wei) “進化論”(陳啟天,第25頁),或以之為(wei) “道德退化論”(蔣重躍,第144頁),近年學者多持平正,謂為(wei) “演化的曆史觀”(高柏園,第144頁),更有進一步名為(wei) “應時史觀”(韓東(dong) 育,第201-206頁)。
至於(yu) 韓非子“三世論”的內(nei) 在結構分析,當推陳啟天區分為(wei) 二個(ge) 原則:“‘世異則事異’,係認曆史為(wei) 演變的(Evolutionary),而非固定的。此為(wei) 韓非曆史哲學之第一原則,與(yu) 近世進化論之解釋曆史有相近處。”“‘事異則備變’為(wei) 韓非曆史哲學之第二原則。”(陳啟天,第34-35頁)施覺懷的分析略有不同,認為(wei) “這樣側(ce) 重從(cong) 社會(hui) 情況、民眾(zhong) 條件、變法問題等方麵進行分析的理論在先秦諸子中是獨創的。”(施懷覺,第169頁)以上分析的確深化了對於(yu) 韓非子“三世論”的認識。不過,迄今為(wei) 止的研究基本將“三世論”作為(wei) 韓非理論體(ti) 係中的一個(ge) 工具性環節,都是說的基於(yu) “三世論”,韓非提出了某種觀點,而未曾將其作為(wei) 自身具有價(jia) 值的研究對象來對待[①]。
陳啟天釋《五蠹篇》“三世論”數語曰:“‘上古競於(yu) 道德’蓋指唐虞禪讓之說言。‘中世逐於(yu) 智謀’,蓋指春秋之朝覲會(hui) 同言。逐、亦競也。‘當今爭(zheng) 於(yu) 氣力’蓋指戰國之攻戰言。攻戰不僅(jin) 恃氣力,然當時以斬首為(wei) 功,則亦有賴於(yu) 氣力也。”(陳啟天,第35頁)其於(yu) 《八說篇》言之更詳:“上古、指堯、舜、禹、湯、文、武;依儒家之說,其禪讓或征誅俱出於(yu) 德化,故曰‘亟於(yu) 德’。中世、指春秋,其時尚朝覲會(hui) 同以求為(wei) 諸侯之盟主,故曰‘逐於(yu) 智’。當今、指戰國,其時強國事兼並,弱國務力守,攻戰不休,一決(jue) 於(yu) 力,故曰‘爭(zheng) 於(yu) 力’。”(陳啟天,第141頁)韓非“三世”所對應的具體(ti) 曆史時期,則略有爭(zheng) 議。蔣重躍以為(wei) :“這裏的‘上古’即三代以前,‘中世’似應指三代,‘當今’即指春秋戰國。”(蔣重躍,第144頁)問題在於(yu) ,《五蠹篇》開篇所言“上古之世”的有巢氏、燧人氏,“中古之世”的“鯀禹決(jue) 瀆”,“近古之世”的“湯武征伐”,這三個(ge) 時段是否與(yu) “三世論”的三世相當?回答當然是否定的。因為(wei) “三世論”的第三世為(wei) “當今”,而開篇的這三個(ge) 時段都是古代,所以其後還有一個(ge) “當今之世”:“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yu) 當今之世者,必為(wei) 新聖笑矣。”於(yu) 是有學者據以認為(wei) 韓非子是“把人類社會(hui) 的發展,分為(wei) ‘上古’、‘中古’、‘近古’和‘當今’幾個(ge) 階段”(高正,第114頁)。其實,開篇的敘述並非對於(yu) 曆史階段的學術劃分,因為(wei) 其時段與(yu) “三世論”的時代並不合拍。因此我們(men) 不能拿現代的學術素養(yang) 硬套韓非,將“上古”、“中古”、“近古”等當成專(zhuan) 有名詞乃至於(yu) 史學概念對待,而應注意到其內(nei) 涵隨文意而變動,並無確定的所指。據上引陳啟天之說,可知開篇的“上古”、“中古”、“近古”加起來才等於(yu) “三世論”的“上古”,而開篇的“當今之世”則相當於(yu) “三世論”的“中世”加“當今”。
由此可見,在韓非內(nei) 心,實際上是首先將曆史分為(wei) 兩(liang) 大階段,亦即“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yu) 當今之世者,必為(wei) 新聖笑矣”——“中世逐於(yu) 智謀”和“當今爭(zheng) 於(yu) 氣力”都內(nei) 在地包含著“德”在現時代的迂腐可笑。這迂腐可笑的“德”不可能泛指一切“道德”,韓非子沒有也不可能拋棄一切道德。由《五蠹篇》闡述“三世論”時所說“古者文王……行仁義(yi) 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行仁義(yi) ,……故文王行仁義(yi) 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yi) 而喪(sang) 其國,是仁義(yi) 用於(yu) 古不用於(yu) 今也。……故偃王仁義(yi) 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yi) 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等語來看,“上古競於(yu) 道德”的“道德”乃是指“仁義(yi) ”,或者更質實言之,即是單指“仁”而言,言“仁義(yi) ”,不過是為(wei) 了湊足雙音詞罷了。
“三世論”又將“當今之世”分為(wei) “中世逐於(yu) 智謀”和“當今爭(zheng) 於(yu) 氣力”。由《五蠹篇》所舉(ju) 子貢之例的時代和內(nei) 容可知,“三世論”的“中世”當是指春秋辯士遊說而言[②]。但是與(yu) 我們(men) 現代人對於(yu) 曆史的理解不同,韓非顯然並未將戰國包括在辯士遊說的範圍內(nei) ,否則就沒有“三世論”的“當今”了。
無疑,韓非所認為(wei) 的辯士遊說時代的終結,也就是“當今爭(zheng) 於(yu) 氣力”時代的開端。子貢的失敗既然宣告“智謀”時代的終結,那麽(me) ,接下來的戰國時代,就是一個(ge) “爭(zheng) 於(yu) 氣力”的血腥暴力時代了[③]。鄭良樹即言:“韓非不但根據‘曆史三段論法’變法運動辨論,也根據它宣布了法家時刻的來臨(lin) :戰國時代,肯定是法家的天下。”(鄭良樹,第469頁)
至此,我們(men) 可以說,“三世論”的具體(ti) 所指是唐虞至西周的聖王仁愛,春秋的辯士遊說,戰國的武士力戰。在此,韓非實際上將仁智勇作為(wei) 工具而非目的對待。上古之時要給民眾(zhong) 好處才能得到天下,但是到了中世,諸國爭(zheng) 雄,儒家式的愛民,導致民繈負而至,會(hui) 削弱他國的實力,必將不容於(yu) 天下諸侯。這就意味著民心的歸往讓位於(yu) 國家實力,也就是國家對於(yu) 民眾(zhong) 的控製能力。到了當今,子貢的失敗意味著國家實力的目的是唯一的,就是現實利益,而現實利益的獲取途徑也是唯一的,就是基於(yu) 國家實力的軍(jun) 事力量。一言以蔽之,利益是一切行為(wei) 的唯一目的,武力是一切行為(wei) 的唯一方式。
附帶一提,趙高師法韓子,而有另一二分,即“今時不師文而決(jue) 於(yu) 武力”(《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這是把仁義(yi) 之文德和辯士的智謀都算作“文”,而與(yu) “決(jue) 於(yu) 武力”的真正“當今”做了區分。
四
由上述可知,商鞅“三世論”的“親(qin) ”、“賢”、“貴”,乃是將孔子之君子一身所兼具的三達德“仁”、“智”、“勇”進行拆分,還原為(wei) 三類人各自具有的不同德性。而這三類人又正對應於(yu) 《公羊傳(chuan) 》的“尊”、“親(qin) ”、“賢”,隻不過其排序為(wei) “親(qin) ”、“賢”、“尊”。於(yu) 是承襲並發展商君學派的韓非“三世論”實質上是基於(yu) 對《公羊傳(chuan) 》“尊”、“親(qin) ”、“賢”的改造,係將《公羊傳(chuan) 》共時的國家體(ti) 製結構,以曆時的時代嬗變進行了重新論證[④]。即“親(qin) ”—“德”、“賢”—“智”、“尊”—“力”都曾居於(yu) 高位,作為(wei) 國家的領導力量和主導德性,但是隨著時代嬗變,原居中心者地位下降,至當今之世,“親(qin) ”—“德”的地位最低,“賢”—“智”次之,“尊”—“力”最高。“親(qin) ”—“德”、“賢”—“智”、“尊”—“力”三者地位尤其是內(nei) 涵的改變,使得《公羊傳(chuan) 》的儒學理想,成為(wei) 現實的秦製國家。
秦製深入骨髓的執念,便是“尊君卑臣”,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有謂:“法家不別親(qin) 疏,不殊貴賤,一斷於(yu) 法,則親(qin) 親(qin) 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yan) 而少恩’。若尊主被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麵對皇帝,一切人等都是最卑賤的奴仆,無論是至親(qin) 骨肉,還是軍(jun) 功高爵,都卑微如塵埃。楚漢之爭(zheng) 中,魏王豹叛漢,自言就是因為(wei) “漢王慢而侮人,罵詈諸侯群臣如罵奴耳,非有上下禮節也,吾不忍複見也!”(《史記》卷九十《魏豹彭越列傳(chuan) 》)
秦製對於(yu) 貶抑宗室近屬,商鞅變法就規定“宗室非有軍(jun) 功論不得為(wei) 屬籍”(《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chuan) 》)。至秦始皇時,更是將直係親(qin) 屬,包括自己的諸公子,確定政治身份皆為(wei) 黔首。秦始皇三十三年博士淳於(yu) 越建議複封建,即認為(wei) :“今陛下有海內(nei) ,而子弟為(wei) 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趙高弑二世時,二世曾表示放棄皇位以換取活命:“願與(yu) 妻子為(wei) 黔首,比諸公子。”(《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可見諸公子確為(wei) 黔首,無爵無位。
法家學說的極端尊君,導致為(wei) 了維護君位而仇視賢者。慎到更是從(cong) 勢的角度否定尊賢:“立君而尊賢,是賢與(yu) 君爭(zheng) ,其亂(luan) 甚於(yu) 無君。”(《藝文類聚》卷五十四引《慎子》)王位與(yu) 帝位的近似性,引發了深深的憂慮。尤其是掌握軍(jun) 政實權者獲封王位,往往導致割據分裂。《三國誌·魏書(shu) ·劉曄傳(chuan) 》裴注引《傅子》,劉備將伐吳,孫權偽(wei) 降魏,文帝封權吳王,曄諫曰:“權雖有雄才,故漢驃騎將軍(jun) 、南昌侯耳,官輕勢卑,士民有畏中國心,不可強逼,與(yu) 成所謀也。不得已受其降,可進其將軍(jun) 號,封十萬(wan) 戶侯,不可即以為(wei) 王也。夫王位,去天子一階耳,其禮秩服禦相亂(luan) 也。彼直為(wei) 侯,江南士民未有君臣之義(yi) 也。我信其偽(wei) 降,就封殖之,榮其位號,定其君臣,是為(wei) 虎傅翼也。”
漢初,諸將擁兵自重,劉邦不得不用高爵換取其服從(cong) ,最典型的便是劉邦被迫封韓信為(wei) 齊王。但是這一政治聯盟因高爵過尊而極不穩定,數年之內(nei) ,異姓諸王或叛或誅,殄滅殆盡,唯餘(yu) 長沙王吳芮。於(yu) 是“高帝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史記》卷九《呂太後本紀》)白馬之盟實質上是剝奪軍(jun) 功諸將之高爵,而代之以至親(qin) 骨肉。
在七國之亂(luan) ,尤其是武帝推恩令之後,諸侯王不治民,徒有尊號,“漢興(xing) 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另一方麵,賢能治國而位不尊。於(yu) 是形成了親(qin) 而兼尊,與(yu) 賢而不尊相對的局麵。東(dong) 漢章帝明確揭櫫了這一格局:“昔蕭相國加以不名,優(you) 忠賢也。況兼親(qin) 尊者乎!其沛、濟南、東(dong) 平、中山四王,讚皆勿名。”(《後漢書(shu) 》卷四十二《光武十王列傳(chuan) 》)在“賢”之上加以“忠”的限閾,同時特為(wei) 尊崇四位身居王位的叔父。此後,親(qin) 尊與(yu) 忠賢二分,成為(wei) 中國古代國家結構的基本格局。
在漢代,這一“親(qin) 尊”“忠賢”的格局發生了兩(liang) 種變異。
王莽作為(wei) 賢能的外戚,事實上兼具了“親(qin) 尊”與(yu) “忠賢”,被認為(wei) 更有資格執掌最高權力,從(cong) 而得以取漢室而代之。
由於(yu) 儒學的製度化在實質上是以秦製律令體(ti) 係的“尊卑”取代了《春秋》的“尊尊”,亦即以絕對服從(cong) 的單向性倫(lun) 理取代了互相尊重的雙向性倫(lun) 理(參李若暉,第148-160頁)。於(yu) 是 “親(qin) ”而兼“尊”,便並非真實地實現了儒學“親(qin) 親(qin) 尊尊”倫(lun) 理理想,而是以“親(qin) 親(qin) ”與(yu) “尊卑”相結合,僅(jin) 僅(jin) 構造“親(qin) 親(qin) 尊尊”的表麵相似性而已。這一“親(qin) 親(qin) 尊卑”的格局,便是構造了一個(ge) 婚姻集團,由帝室與(yu) 外戚共同執掌政權,如西漢的文帝竇氏、景帝王田、武帝衛霍、宣帝許史、元帝王氏、哀帝丁傅等,東(dong) 漢的四姓小侯,以及竇、梁、何等外戚大將軍(jun) 。杭蘇紅考察了西漢帝室與(yu) 外家的關(guan) 係之後認為(wei) ,這“根源於(yu) 以‘親(qin) 親(qin) ’與(yu) ‘義(yi) ’為(wei) 根基的家族倫(lun) 理”,所謂“親(qin) 親(qin) ”,“即由對皇太後(母親(qin) )、皇後(妻子)之‘親(qin) ’而‘推’到對其家人,特別是對其家中成年男子之‘親(qin) ’。”所謂“義(yi) ”,“是家族間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題中應有之‘義(yi) ’……帝室或皇帝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認為(wei) 任用外戚會(hui) 擾亂(luan) 朝廷,反而相信分封外戚具有建立在親(qin) 屬、家族意義(yi) 上的支持之‘義(yi) ’,其忠於(yu) 帝室之心是其他官員難以望其項背的,因而更加值得信任。”(杭蘇紅,第24-47頁)於(yu) 是一方麵,“親(qin) 親(qin) ”表現為(wei) 國家政權被壟斷在狹小的婚姻圈子中,排斥異己,任人唯親(qin) ,絲(si) 毫不能推“親(qin) 親(qin) ”至於(yu) “仁民愛物”。另一方麵,“尊卑”表現為(wei) 要求下級的絕對服從(cong) ,阿諛諂媚,賢人日遠,群小盈側(ce) ,以至貪賄橫行,朝政黑暗,百姓困苦,民不聊生。
注釋:
[①] 就筆者所知,如蔣重躍《韓非子的政治思想》“對人的本質的認識”一節方可謂對“三世論”本身進行了正麵的研究,第141—148頁。
[②] 關(guan) 於(yu) 作為(wei) “仁義(yi) ”過時之證的徐偃王的時代,《五蠹篇》以為(wei) 徐滅於(yu) 荊文王,則當春秋之世。但有學者考證徐偃王當為(wei) 周穆王時人,參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chuan) 說時代》第四章《徐偃王與(yu) 徐楚在淮南勢力的消長》,第190—229頁。這應該是兩(liang) 個(ge) 問題,不當混淆。也就是說,即便韓非記錯了史實,也應按照他所記錯的史實來劃分“三世論”的具體(ti) 曆史時段,而不應將現代人所考證的徐偃王真實所屬的曆史時期闌入,擾亂(luan) “三世論”的劃分。
[③] 春秋戰國之異,可參[清]顧炎武:《原抄本顧亭林日知錄》卷十七“周末風俗”條。正因為(wei) 春秋猶崇尚禮義(yi) ,所以可以仗義(yi) 執言,折衝(chong) 樽俎。戰國崇勢力而賤仁義(yi) ,縱橫家的言辯不過是逐利的工具之一,智辯的時代已經結束。
[④] 關(guan) 於(yu) 《公羊傳(chuan) 》的流傳(chuan) ,《史記》卷十四《十二諸侯年表》序,孔子作《春秋》之後,“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chuan) 指,為(wei) 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shu) 見也。”何休《公羊傳(chuan) 序》徐彥疏引東(dong) 漢戴宏《序》雲(yun) :“子夏傳(chuan) 公羊高,高傳(chuan) 與(yu) 其子平,平傳(chuan) 與(yu) 其子地,地傳(chuan) 與(yu) 其子敢,敢傳(chuan) 與(yu) 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共弟子齊人胡母子都著於(yu) 竹帛。”則《公羊傳(chuan) 》在先秦為(wei) 口傳(chuan) ,至漢景帝時始著於(yu) 竹帛。不可將著於(yu) 竹帛的時間視為(wei) 《公羊傳(chuan) 》的成書(shu) 時間,在著於(yu) 竹帛之前,《公羊傳(chuan) 》即在流傳(chuan) ,參黃開國,第36—63頁。《韓非子》受《公羊傳(chuan) 》影響,《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於(yu) 《春秋》之傳(chuan) 述曰:“及如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shu) 。”段熙仲《春秋公羊學講疏》有“《韓非子》引《公羊》義(yi) 輯”三則,第729頁。又《韓非子》中引“子夏說《春秋》”,據戴宏《序》,可知當時人以為(wei) 《公羊》出於(yu) 子夏,則此當為(wei) 《公羊》義(yi) 。如《外儲(chu) 說右上》:“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說《春秋》也:善持勢者,蚤絕其奸萌。”《公羊》此義(yi) 可參楊樹達《春秋大義(yi) 述》卷二《貴豫》,第96—100頁。《公羊傳(chuan) 》在秦國也有傳(chuan) 布。《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chuan) 》,趙高勸胡亥篡位時說:“衛君殺其父,而衛國戴其德,孔子著之,不為(wei) 不孝。”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五曰:“《春秋》,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以為(wei) 伯討;《孟子》書(shu) 稱衛君轍為(wei) 孝公:故趙高為(wei) 此言。”《史記》九十九《叔孫通列傳(chuan) 》陳勝起山東(dong) ,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博士諸生三十餘(yu) 人前曰:“人臣無將,將即反,罪死無赦。願陛下急發兵擊之。”《集解》引瓚曰:“將謂逆亂(luan) 也。《公羊傳(chuan) 》曰:‘君親(qin) 無將,將而必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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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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