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暉】中國古代對於君主專製的批判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10-11 07: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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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暉

作者簡介:李若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北京大學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曾任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出版專(zhuan) 著《久曠大儀(yi) :漢代儒學政製研究》《不喪(sang) 斯文:周秦之變德性政治論微》《地不能埋:出土簡帛思想文獻研究》《參伍以變:古今錯綜中的經典與(yu) 義(yi) 理》等。

 

中國古代對於(yu) 君主專(zhuan) 製的批判

作者:李若暉(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來源:《文史哲》2016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九月初六日辛酉

          耶穌2016年10月9日

  

【按語: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是否專(zhuan) 製社會(hui) 的討論,其中之重要關(guan) 節點即是君主是否專(zhuan) 製。目前在學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是,中國古代並無君主專(zhuan) 製。這一觀點的重要支撐點,即是中國古代並無君主專(zhuan) 製的自我批評。具體(ti) 而言,“中國古代並無君主專(zhuan) 製的自我批評”又有兩(liang) 種不同的認識,一是“專(zhuan) 製”固然是黑暗的,但是中國古代並未將“專(zhuan) 製”用於(yu) 君主,即中國古代並不存在“君主專(zhuan) 製”的事實。二是中國古代認為(wei) 君主就是應該“專(zhuan) 製”,即中國古代雖然存在“君主專(zhuan) 製”的事實,但在古人的自我認識中卻給予了正麵評價(jia) ,“專(zhuan) 製”的批判性僅(jin) 僅(jin) 針對臣下對於(yu) 君權的侵奪,換言之,是在維護“君主專(zhuan) 製”。通過對古代文獻的仔細梳理,可發現數例將“專(zhuan) 製”一語用於(yu) 君主,並對“君主專(zhuan) 製”進行抨擊的論述。這說明在中國古代的自我認識中,不但存在“君主專(zhuan) 製”的事實,而且還存在著對於(yu) “君主專(zhuan) 製”的批判。中國古代對於(yu) “君主專(zhuan) 製”的批判,包含兩(liang) 方麵的內(nei) 容:一、中國古典政治哲學的根基,即是以天下為(wei) 天下人之天下,而非君主一人之私有;二、為(wei) 了確保第一點不淪為(wei) 空論,確立了君相分權的政治製度。君主如不經過宰相(中書(shu) 省)擅自發布詔命,即是肆意妄為(wei) ,以天下為(wei) 一己之私有。】

 

近年來,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社會(hui) 是否專(zhuan) 製主義(yi) 社會(hui) 的爭(zheng) 論,成為(wei) 學界熱點之一。雖然各種觀點早已存在,不過激發爭(zheng) 論的是侯旭東(dong) 在《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發表《中國古代專(zhuan) 製說的知識考古》一文。侯文雖然一再強調其“隻是對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政體(ti) 及皇帝本性的一種‘論斷’的傳(chuan) 播、發展曆史的剖析。具體(ti) 說屬於(yu) 詞匯史、觀念史,泛言之,屬於(yu) 思想史的範疇,並不是對帝製時代二千多年中實際運轉的中國統治體(ti) 製本身的研究”,但是侯文的傾(qing) 向性是非常明顯的,就是中國古代絕不是專(zhuan) 製政體(ti) :“如果我們(men) 挖掘一下這一論斷的根底,不難發現它並不是什麽(me) 科學研究的結果,而是亞(ya) 裏斯多德以來的西方人對東(dong) 方的一種偏見,18世紀時個(ge) 別西方思想家開始以此來描述中國,19世紀末以後則經由日本廣為(wei) 中國思想界所接受,並未經過充分的事實論證。”侯氏的結論過於(yu) 倉(cang) 促。其文論證的焦點集中在“專(zhuan) 製”觀念的傳(chuan) 播史與(yu) 接受史,這不能替代對於(yu) “中國專(zhuan) 製主義(yi) ”本體(ti) 的論證之檢討。再進而言之,即便論證有問題,也不能絕對地證明結論一定錯誤。眾(zhong) 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在數學史上曾有過無數失敗的證明,但是這些失敗的證明卻並不能用來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荒謬。要證偽(wei) “中國專(zhuan) 製主義(yi) ”,不能簡單地指出現有證明之不足,而必須提供“中國專(zhuan) 製主義(yi) ”不成立的正麵論證。

 

侯文有多角度多層次的論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中國傳(chuan) 統文獻中‘專(zhuan) 製’一詞並不罕見,但其含義(yi) 幾乎都是指大臣或太後、外戚、宦官等掌管應屬於(yu) 君主的職權,具體(ti) 又分為(wei) 受命專(zhuan) 製與(yu) 不受命專(zhuan) 製兩(liang) 類,前者是合法的,後者屬於(yu) 擅權,並非用來描述君主,更不是指一種政治體(ti) 製。”

 

但是在中國古代的確存在對於(yu) “君主專(zhuan) 製”的批判。據信成書(shu) 於(yu) 西漢的《老子指歸》曰:

 

故眾(zhong) 人之教,變愚為(wei) 智,化弱為(wei) 強,去微歸顯,背隱為(wei) 彰,暴寵爭(zheng) 逐,死於(yu) 榮名。聖人之教則反之,愚以之智,辱以之榮,微以之顯,隱以之彰,寡以之眾(zhong) ,弱以之強。去心釋意,務於(yu) 無名,無知無識,歸於(yu) 玄冥,殊途異指,或存或亡。是以強秦大楚,專(zhuan) 製而滅;神漢龍興(xing) ,和順而昌。故強者離道,梁者去神;生主以退,安得長存?不求於(yu) 己,怨命尤天,聖人悲之,以為(wei) 教先,書(shu) 之竹帛,明示後人,終世反之,故罹其患。(《道生一章》)

 

“強秦大楚”,無疑指秦王朝與(yu) 霸王項羽之楚國。秦始皇、秦二世、楚霸王項羽身為(wei) 君主,一則在道理上倚仗一己之才智氣力滿足一己之嗜欲,是謂“剛強”。《至柔章》對此有詳盡的描述:“故地廣民眾(zhong) ,國富兵強,吏勇卒悍,賞重罰峻,削直刻深,百官戰栗,若在君前。勢便地利,為(wei) 海內(nei) 雄,輕敵樂(le) 戰,易動師眾(zhong) ,合變生奇,淩天侮地,諸侯執服,靡不懸命,威震境外,常為(wei) 梟俊,人憂物恐,威動天地。道德不載,神明是離,眾(zhong) 弱同心,萬(wan) 民不附,身死國亡,族類流散。夫何故哉?體(ti) 堅剛而積嬌吝也。”二則政治上獨斷專(zhuan) 行,不接受任何製約,亦即“專(zhuan) 製”。《得一章》論曰:“侯王有為(wei) ,動不順一,為(wei) 貴得賤,為(wei) 正得蹶,亂(luan) 擾迷惑,事由己出,百官失中,喪(sang) 其名實,萬(wan) 民不歸,天地是絕。”這一對君主專(zhuan) 製的批評並非孤例。《老子河上公章句》則有一個(ge) 相對折中的見解,《老子》第三十一章:“夫樂(le) 殺人者,則不可以得誌於(yu) 天下矣。”河上公《章句》:“為(wei) 人君而樂(le) 殺人者,此不可使得誌於(yu) 天下矣。為(wei) 人主必專(zhuan) 製人命,妄行刑誅。”“人君”即“人主”。身為(wei) 人主而以殺人為(wei) 樂(le) ,即是“專(zhuan) 製人命,妄行刑誅。”檢《老子》第四十三章:“無為(wei) 之益,天下希及之。”河上公《章句》:“天下,人主也,希能有及道無為(wei) 之治身治國也。”可見在河上公看來,人主去道遠矣。後世有在“妄行刑誅”之上加“不”字者,乃是誤以“人主專(zhuan) 製人命”為(wei) 正常,由此認為(wei) 河上公應否定“妄行刑誅”,而不知“為(wei) 人主必專(zhuan) 製人命,妄行刑誅”整句乃承接上“為(wei) 人君而樂(le) 殺人者”而來。因此,河上公此處無疑表達了對於(yu) “人主必專(zhuan) 製人命”的否定。《莊子·外篇·在宥》:“其存人之國也,無萬(wan) 分之一;而喪(sang) 人之國也,一不成而萬(wan) 有餘(yu) 喪(sang) 矣。”郭象注:“己與(yu) 天下,相因而成者也。今以一己而專(zhuan) 製天下,則天下塞矣,己豈通哉!故一身既不成,而萬(wan) 方有餘(yu) 喪(sang) 矣。”在郭象看來,如果君主專(zhuan) 製,以一己獨斷天下之事,必然導致天下否塞,相應地一己也就無法順暢,結果是一己和天下都歸於(yu) 喪(sang) 敗。毫無疑問,中國古代有對於(yu) 君主專(zhuan) 製的批判。

 

要避免出現負麵“專(zhuan) 製”的君主,必須在政治操作層麵落實君臣分職。

 

對君臣分職進行係統闡述的政治理論,就是黃老道家“君無為(wei) 而臣有為(wei) ”之說:

 

夫帝王之德,以天地為(wei) 宗,以道德為(wei) 主,以無為(wei) 為(wei) 常。無為(wei) 也,則用天下而有餘(yu) ;有為(wei) 也,則為(wei) 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貴夫無為(wei) 也。上無為(wei) 也下亦無為(wei) 也,是下與(yu) 上同德,下與(yu) 上同德則不臣;下有為(wei) 也上亦有為(wei) 也,是上與(yu) 下同道,上與(yu) 下同道則不主。上必無為(wei) 而用天下,下必有為(wei) 為(wei) 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莊子·外篇·天道篇》)

 

漢初推行黃老之治,故“君無為(wei) 而臣有為(wei) ”之論成為(wei) 漢代治術之核心。《白虎通德論·五行》曰:

 

土在中央者,主吐含萬(wan) 物。土之為(wei) 言吐也。……土所以不名時,地,土別名也,比於(yu) 五行最尊,故不自居部職也。《元命包》曰:“土之為(wei) 位而道在,故大不預化,人主不任部職。”……土尊,尊者配天。……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成,水無土不高。土扶微助衰,曆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須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時。……行有五,時有四何?四時為(wei) 時、五行為(wei) 節,故木王即謂之春,金王即謂之秋,土尊不任職,君不居部,故時有四也。

 

由是可知,漢代儒道政論,都承襲黃老道家“君無為(wei) 而臣有為(wei) ”之說,建構虛君之論,以君為(wei) “天/道”在人間世的象征,於(yu) 是君成為(wei) 一切政治規則的根據,亦即百姓生活方式的根據——“法原”。相應地,以相作為(wei) 君在政府中的象征,因而間接地也就是“天/道”在政府中的象征,於(yu) 是相在政府中成為(wei) 一切政治施為(wei) 的根據,亦即政府運作方式的根據——“權原”。《淮南子·主術》:“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剬有司,使無專(zhuan) 行也;法籍禮義(yi) 者,所以禁君,使無擅斷也。人莫得自恣則道勝,道勝而理達矣,故反於(yu) 無為(wei) 。無為(wei) 者,非謂其凝滯而不動也,以其言莫從(cong) 己出也。”

 

在這一架構中,相雖是作為(wei) 君在政府中的象征而成為(wei) 政府首腦,但是君卻不能因此幹涉政府的具體(ti) 事務。《三國誌·魏書(shu) 》卷二十二《陳矯傳(chuan) 》,魏明帝時矯為(wei) 尚書(shu) 令,實居相位,“車駕嚐卒至尚書(shu) 門,矯跪問帝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書(shu) 耳。’矯曰:‘此自臣職分,非陛下所宜臨(lin) 也。若臣不稱其職,則請就黜退。陛下宜還。’帝慚,回車而反。”這說明,“君無為(wei) 而臣有為(wei) ”的政治原則在具體(ti) 政治製度中,集中表現為(wei) 君相分職。

 

《呂氏春秋·貴公》有謂“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這乃是秉承了早期周禮的觀念。儒學繼承了周禮國-君主觀念。《孟子·萬(wan) 章》上:

 

萬(wan) 章曰:“堯以天下與(yu) 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yu) 之?”曰:“天與(yu) 之。”“天與(yu) 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yu) 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yu) 天,不能使天與(yu) 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yu) 天子,不能使天子與(yu) 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yu) 諸侯,不能使諸侯與(yu) 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yu) 天,而天受之;暴之於(yu) 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yu) 天而天受之,暴之於(yu) 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yu) 之,人與(yu) 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wei) 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sang) 畢,舜避堯之子於(yu) 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yu) 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禪讓本來就被視為(wei) 公天下的表現,但是孟子還有進一步的要求,就是必須以公天下的方式來實現公天下的禪讓。其中的關(guan) 鍵即是“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而是“天與(yu) 之,人與(yu) 之”。在其具體(ti) 實現過程中,“天不言”,最終是由民眾(zhong) 的選擇來決(jue) 定誰為(wei) 天子,此即“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再來看道家。《老子》第四十九章:“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wei) 心。”河上公《章句》:“百姓心之所便,聖人因而從(cong) 之。”嚴(yan) 遵《指歸》作“聖人無心”,雲(yun) :“是以聖人建無身之身,懷無心之心,有無有之有,托無存之存,上含道德之化,下包萬(wan) 民之心。……載之如地,覆之如天,明之如日,化之如神。……去我情欲,取民所安;去我智慮,歸之自然。動之以和,導之以沖,上含道德之意,下得神明之心,光動天地,德連萬(wan) 民。民無賦役,主無職負,俱得其性,皆有其神。”道直接是萬(wan) 物之全體(ti) ,與(yu) 此相應,聖人自己無心,其心直接就是百姓之心。聖人僅(jin) 僅(jin) 在形而上層麵作為(wei) 百姓生存長養(yang) 的根據,其於(yu) 現實政治層麵則是“無有之有,無存之存”,亦即聖人不進入現實政治層麵,“主無職負”,於(yu) 是乃至於(yu) 百姓不知聖人的存在,尤其是聖人不成為(wei) 百姓的負擔——“民無賦役”。

 

因此儒道兩(liang) 家便都認同這一基本的政製安排,即君相分職。

 

由此我們(men) 便可以進而探討“專(zhuan) 製”一詞的基本內(nei) 涵。

 

《說文》卷十二下《女部》:“嫥,壹也。”段《注》:“壹下雲(yun) ,嫥也。與(yu) 此為(wei) 轉注。凡嫥壹字古如此作。今則專(zhuan) 行而嫥廢矣。”《左傳(chuan) 》文公三年:“與(yu) 人之壹也。”杜《注》:“壹,無二心。”是“專(zhuan) ”之意為(wei) 合二為(wei) 一。《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馮(feng) 因摶三國之兵”,《索隱》:“徐作‘專(zhuan) ’,亦通。”《集解》引徐廣曰:“音專(zhuan) 。專(zhuan) 猶並合製領之謂也。”本來秦韓魏三國之兵應該各由其本國將領指揮,現在卻由韓馮(feng) 一人統領,所以稱之為(wei) “摶(專(zhuan) )”。王鳳陽指出,“專(zhuan) ”的“引申義(yi) 有專(zhuan) 一、集中的意思。《孟子·公孫醜(chou) 上》‘管仲得君,如彼其專(zhuan) 也’,又《告子上》‘今夫奕之為(wei) 數(術),小數也,不專(zhuan) 心致誌則不得也’:‘專(zhuan) ’都是專(zhuan) 一而不雜、集中而不分散的意思。用在獨占意義(yi) 上,‘專(zhuan) ’也同樣表示獨自占有,不分散給別人的意思。《左傳(chuan) ·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zhuan) 也,必以分人’,和獨自占有相對的是以之分人;《漢官儀(yi) ·上》‘每朝會(hui) ,與(yu) 司隸校尉、禦史大夫、中丞,皆專(zhuan) 席坐’,‘專(zhuan) 席’是獨占坐席,不與(yu) 人共坐;白居易《長恨歌》‘承歡侍宴無閑暇,春從(cong) 春遊夜專(zhuan) 夜’,‘專(zhuan) 夜’是獨占過夜之權,不分給其他嬪妃。”

 

至於(yu) 所謂大臣“專(zhuan) 製”,《詩·鄭風·狡童》序:“狡童,刺忽也。不能與(yu) 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鄭《箋》:“權臣擅命,祭仲專(zhuan) 也。”孔《疏》:“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zhuan) 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zhuan) 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複諮白於(yu) 君。”《詩序》表述得很明白,正常的國家權力運行應當是君主與(yu) 賢人共同執掌,但是鄭昭公忽不幸任用祭仲,結果使得本應君臣分掌的權力被祭仲一人掌握,造成權臣擅命,國君被剝奪權力。

 

由是可知,中國古代正常(或理想)的權力結構為(wei) “君相分職”,倘若這一結構遭到破壞,則無論是權力被集中到了國君手中,還是大臣手中,都被視為(wei) “專(zhuan) 製”。僅(jin) 僅(jin) 由於(yu) 自戰國以來,君權上升,權力日益集中到君主手中,所以“君主專(zhuan) 製”成為(wei) 常態,在基於(yu) 君主應當“專(zhuan) 製”的政論中,“專(zhuan) 製”便被用來指斥大臣對於(yu) 君權的“侵犯”,而忘卻了君主“專(zhuan) 製”本身即非正。

 

唐代,政事堂之設複定君相分職。李華《中書(shu) 政事堂記》具言之: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於(yu) 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複授司空,房玄齡起複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shu) 令執事宰相筆,乃移政事堂於(yu) 中書(shu) 省。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yu) 天,反道於(yu) 地,覆道於(yu) 社稷,無道於(yu) 黎元,此堂得以議之。臣不可悖道於(yu) 君,逆道於(yu) 仁,黷道於(yu) 貨,亂(luan) 道於(yu) 刑,尅一方之命,變王者之製,此堂得以易之。……故曰:廟堂之上,尊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鉞,有鴆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義(yi) ,霍光廢昌邑之亂(luan) ,梁公正廬陵之位。

 

唐宋製度至有詔書(shu) 必經宰相,繞過中書(shu) 省、門下省之君命稱“墨敕”、“內(nei) 批”,被視為(wei) 不正、非製。南宋寧宗紹熙五年,朱熹被寧宗以內(nei) 批逐出臨(lin) 安,其時監察禦史吳獵上疏曰:

 

陛下臨(lin) 禦未數月,今日出一紙去一宰相,明日出一紙去一諫臣;其他令由中出,不知其幾。昨日又聞侍講朱熹,遽以禦劄畀之祠祿。中外相顧皇駭,謂事不出於(yu) 中書(shu) ,是謂亂(luan) 政。熹當世老儒,善類攸歸,清議所出。陛下毋謂天下為(wei) 一人私有,而用舍之間,為(wei) 是輕易快意之舉(ju) !

 

吳獵將君主必須通過中書(shu) 省發號施令的政治意義(yi) 講得非常清楚:這意味著君主接受天下士大夫的製衡與(yu) 監督,並由此表明君主不以天下為(wei) 一己之私有。

 

明太祖非常清楚中書(shu) 省的製衡和監督職能,並且在建國之初,也非常重視這一職能。但同時,明太祖也感到事事皆須通過中書(shu) ,頗受束縛。《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九洪武三年十二月己巳,儒士嚴(yan) 禮等上書(shu) 言治道。上曰:“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權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禮所言不得隔越中書(shu) 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覽庶政,故大臣得以專(zhuan) 權自恣。今創業(ye) 之初,正當使下情通達於(yu) 上,而猶欲效之,可乎?”最終,於(yu) 洪武十三年罷中書(shu) 省。錢穆《國史大綱》評曰:“明祖崛起草澤,懲元政廢弛,罷宰相,尊君權,不知善為(wei) 藥療,而轉益其病。清人入關(guan) ,盜憎主人,鉗束猜防,無所不用其極,仍襲明製而加厲。故中國政製之廢宰相,統‘政府’於(yu) ‘王室’之下,真不免為(wei) 獨夫專(zhuan) 製之黑暗所籠罩者,其事乃起於(yu) 明而完成於(yu) 清,則相沿亦已六百年之久。”痛哉斯言!

 

清帝雖以程朱理學為(wei) 正統,卻對宋儒宰相之論恨之入骨,甚至不惜為(wei) 此興(xing) 獄,以文字致人死地。乾隆四十六年致仕大理寺卿尹嘉銓案頗具代表性。清高宗《明辟尹嘉銓標榜之罪諭》:

 

尹嘉銓所著各書(shu) 內(nei) 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為(wei) 相國,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時已廢而不設,其後置大學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職僅(jin) 票擬承旨,非如古所謂秉鈞執政之宰相也。……昔程子雲(yun) “天下之治亂(luan) 係宰相”,此隻可就彼時朝政闒冗者而言,若以國家治亂(luan) 專(zhuan) 倚宰相,則為(wei) 之君者不幾如木偶旒綴乎?且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誰為(wei) 之?使為(wei) 人君者深居高處,以天下之治亂(luan) 付之宰相,大不可;使為(wei) 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luan) 為(wei) 己任,而目無其君,尤大不可也。至協辦大學士職本尚書(shu) ,不過如禦史裏行、學士裏行之類,獻諛者亦稱之為(wei) 相國。獻諛者已可深鄙,而自為(wei) 協辦者亦儼(yan) 然以相國自居,不更可嗤乎?……乃尹嘉銓概稱為(wei) 相國,意在諛媚而陰邀稱譽,其心實不可問。

 

乾隆說得非常明白,如朝廷設置宰相一職,則宰相本人必“以天下之治亂(luan) 為(wei) 己任”,而天下士大夫,也會(hui) 如程子般認為(wei) “天下治亂(luan) 係宰相”——如此,豈非“目無其君”嗎!儒者如不能以天下為(wei) 己任,則儒學不過奴學而已。

 

此後,神州億(yi) 兆遂隻知君權至上,不識天下為(wei) 公。至魯迅作小說《藥》,其中夏瑜那句“這大清的天下是我們(men) 大家的”,不僅(jin) 在小說中人物(也就是當時現實生活中的普通民眾(zhong) )聽來極端悖謬,極其豈有此理,以致在茶館引起公憤;甚而當今的研究者也紛紛表示此語“看出了夏瑜強烈的民主意識以及生活的曆史背景”,“正是資產(chan) 階級革命綱領簡要通俗的概括”,“魯迅在構思時,顯然是把社會(hui) 思潮的新成果,和革命英烈的事跡結合起來”——一言以蔽之,這是舶來洋品——而不知這真正是我們(men) 祖上早就有的,且正是中華政製之核心與(yu) 精義(yi) 所在。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