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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民作者簡介:朱漢民,男,西曆一九五四年生,湖南邵陽人,現任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曾任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院長二十多年,推動了嶽麓書(shu) 院的現代複興(xing) 。著有《玄學與(yu) 理學的學術思想理路研究》《湖湘學派與(yu) 湖湘文化》《經典詮釋與(yu) 義(yi) 理體(ti) 認》、《儒學的多維視域》等。 |
天人三策:儒生與(yu) 帝王的共識與(yu) 盟約
作者:朱漢民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孔子研究》2018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初八辛亥
耶穌2018年11月15日
摘要 :如何解讀董仲舒給漢武帝的“天人三策”,是君臣之間的廟堂應對?還是師生之間的傳(chuan) 道解惑?其實,還可以將“天人三策”理解為(wei) 西漢時期儒家士大夫與(yu) 君王為(wei) 開啟政治合作的協商與(yu) 對話。從(cong) “天人三策”到“《春秋》大義(yi) ”,表達了以董仲舒為(wei) 代表的儒家士大夫與(yu) 以漢武帝為(wei) 代表的帝王之間在實現政治合作過程中的思想共識與(yu) 政治盟約,最終推動了中華儒教文明的完成。
關(guan) 鍵詞 :董仲舒 ;漢武帝 ;天人三策 ;政治盟約
在中國政治史和思想史上,西漢時期的“天人三策”是一個(ge) 重大的標誌性事件。如何解讀董仲舒給漢武帝的“天人三策”,是君臣之間的廟堂應對?還是師生之間的傳(chuan) 道解惑?曆來就有不同的解讀。其實,我們(men) 還可以有另外一種解讀,即“天人三策”還可以理解為(wei) 西漢時期士大夫與(yu) 君王之間為(wei) 開啟政治合作的一場對話,從(cong) “天人三策”到“《春秋》大義(yi) ”,其實表達了以董仲舒為(wei) 代表的儒家士大夫與(yu) 以漢武帝為(wei) 代表的帝王之間在開展政治合作過程中達成的思想共識與(yu) 政治盟約。
一、儒家士大夫與(yu) 漢朝君主尋求合作
西漢的國家製度是承秦朝而來,但是,秦帝國的迅速滅亡,又給了繼承秦製的漢代帝王一個(ge) 嚴(yan) 重的警告和深刻的借鑒,即不能夠完全是依賴法家思想治理國家。西漢初年,朝廷逐漸意識到法家思想的嚴(yan) 重缺陷;特別是漢武帝以來漢代國家實力空前強盛,他們(men) 急需建立一個(ge) 與(yu) 強大帝國相適應的思想文化體(ti) 係。顯然,這一套思想文化必須要能夠滿足漢帝國的國家治理、社會(hui) 秩序、思想統一的政治需要,而儒家倡導的王道政治、禮樂(le) 文化、綱常倫(lun) 理等一係列國家治理思想,恰恰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這一個(ge) 時代的需要。許多儒家士大夫看到了這一千載難逢的機會(hui) 。因此,儒家士人希望與(yu) 漢代朝廷確立一種新的合作關(guan) 係,通過共同倡導儒家學說以能夠達到這一目的。那些有機會(hui) 接近君主的儒家士大夫利用各種機會(hui) ,向當朝的君主推廣其儒家學說。漢初以來,就有叔孫通、陸賈、申公、賈誼、韓嬰、董仲舒、胡毋生、轅固生等向君王宣講儒學,他們(men) 在爭(zheng) 取與(yu) 君王合作的同時,其儒學思想也同時做出相應的改變,即改變春秋戰國時期民間士人儒學的思想視角和價(jia) 值立場,建立一個(ge) 君王與(yu) 士人均能夠接受的儒學形態。叔孫通對漢高祖說:“夫儒者難與(yu) 進取,可與(yu) 守成。”[2]賈誼《過秦論》也是從(cong) “攻守勢異”的角度勸說漢文帝采用儒家學說。顯然,漢代的儒者為(wei) 了取得與(yu) 君王合作的機會(hui) ,他們(men) 的價(jia) 值體(ti) 係、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在依然保留儒家的基本政治理念的同時,由高調理想主義(yi) 的“道”轉變為(wei) 現實功利主義(yi) 的“治”,這是儒家士大夫尋求與(yu) 君王合作的重要調整和實際代價(jia) 。
漢武帝以後朝廷開始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但是兩(liang) 漢的國家製度、治理方法仍然是王霸並用、儒法兼容。許多學者曾經以“陰法陽儒”來描述君主政治的文化特征,即將君王推崇儒家的“仁政”、“德治”看作是一種政治上的手段,用以欺騙、愚弄被統治者。我們(men) 認為(wei) 這一種觀點是偏激的,也是非曆史的。其實,漢王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可以看作是是以漢武帝為(wei) 代表的帝王與(yu) 以董仲舒為(wei) 代表的儒家士大夫在之間在開展政治協商、政治合作的基礎上達成的思想共識與(yu) 政治盟約。所以,我們(men) 可以進一步考察漢武帝與(yu) 董仲舒之間的有關(guan) “天人三策”的一場對話。他們(men) 的對話,表現出帝王和儒家士大夫之間如何協調王道霸道而實現儒法之間的互補,最終達成國家治理的思想共識,並以這些思想共識為(wei) 基礎而共同製定的政治盟約。
兩(liang) 漢以來確立了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形態。這是一種什麽(me) 政治形態?主流的觀點將其確定為(wei) 君主政治,或者說是中央集權的君主專(zhuan) 製政治。因為(wei) 自秦以後,傳(chuan) 統中國就確立了君主的世襲製度和以君主為(wei) 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但是,我們(men) 會(hui) 發現中國傳(chuan) 統政治體(ti) 係中並不完全是按照君主的意誌建構起來的,相反,還有另外一種強大的力量在左右著政治製度的設計、政治治理的實施、政治趨勢的發展,那就是儒家士大夫的文化主導力量。所以,錢穆先生曾經則將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形態確定為(wei) 士人政治,認為(wei) 主導中國古代的行政權力和國家治理的大權其實是掌控在以宰相為(wei) 首的士人集團手中。[3]錢先生對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的見解獨特,拓展了我們(men) 對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形態的認識和理解。
應該說,漢以後的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形態,既不完全是君主專(zhuan) 製的政治形態,也不完全是士人政府的政治形態,而應該理解為(wei) 君主與(yu) 士大夫通過政治妥協、政治合作而建構起來的政治共同體(ti) 。傳(chuan) 統中國確實建立了君主的世襲製度和以君主為(wei) 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但是,如果沒有士大夫的政治參與(yu) 、思想主導,就不可能成功地建立起限製君權的權力製衡、選賢與(yu) 能的人才選拔等體(ti) 現君主與(yu) 士大夫通過權力妥協、政治合作而建構起來的政治製度,同時,也就沒有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形態的強大國家治理能力,中華文明形態也不可能在人類文明史上那麽(me) 強大並延續達兩(liang) 千多年之久。
先秦儒家學者本來是從(cong) 事民間講學的士人群體(ti) ,體(ti) 現了儒家士人的獨立思想。由於(yu) 他們(men) 會(hui) 執著地希望與(yu) 君主合作,以進入到王朝的權力體(ti) 係中去,參與(yu) 國家治理的政治活動,這樣,源於(yu) 民間講學的儒學,具有演變為(wei) 官學或意識形態的可能性。我們(men) 知道,從(cong) 上古封建製的貴族政治解體(ti) ,到中古建立起君主與(yu) 士大夫的政治合作,經曆了數百年的艱難摸索。一直到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後,君主與(yu) 士大夫共同治理國家的政治製度、治理結構才得以逐漸定型。
我們(men) 可以將漢武帝采取“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奠定儒家經學作為(wei) 王官之學的重大曆史事件,看作是漢代士大夫與(yu) 君主在謀求政治合作過程中努力追求思想共識與(yu) 政治盟約。這裏,我們(men) 要進一步從(cong) 漢武帝與(yu) 董仲舒之間的有關(guan) “天人三策”的一場對話,以探討帝王與(yu) 士大夫的政治盟約是如何能夠建立起來的。
二、“天人三策”的政治協商
西漢建元六年,太皇太後竇氏駕崩,具有開拓精神、宏偉(wei) 抱負的漢武帝全麵掌控政治大權,他急切盼望能夠在內(nei) 外政策上進行一係列變古創製、更化鼎新。元光元年,漢武帝令郡國舉(ju) 孝廉,策賢良,他在當年策賢良文學詔中向董仲舒問道。董仲舒就武帝在天道、人世、治亂(luan) 等三個(ge) 方麵的問題,一一從(cong) 容作答,史稱“天人三策”。
“天人三策”從(cong) 表麵上看是漢武帝向董仲舒策問治國大略,但是其實質和卻是君主、儒生尋求文化共識、政治協商的對話,其目的是確立君主與(yu) 儒家士大夫合作的政治盟約。文化共識的對話者、政治盟約的製定者均是漢武帝與(yu) 董仲舒,他們(men) 分別代表帝王與(yu) 儒生,他們(men) 需要通過對話建立文化思想的統一與(yu) 共識,通過合作而實現政治治理與(yu) 國家強盛。雖然說漢武帝與(yu) 董仲舒的關(guan) 係是多重的:其一,他們(men) 是君臣關(guan) 係,漢武帝擁有君主的政治權力,董仲舒承擔臣下的政治義(yi) 務,這首先是一場君臣之間有關(guan) 治國方略的廟堂應對;其二,他們(men) 是師生關(guan) 係,董仲舒是擁有知識權力的儒師,漢武帝則是急於(yu) 獲得長治久安之道的求教者,其次也可以看做是一場師生之間有關(guan) 天人之際重大問題的傳(chuan) 道解惑;其三,其實還可以將漢武帝與(yu) 董仲舒的“天人三策”看作是一種尋求政治合作的協商與(yu) 對話,漢武帝與(yu) 董仲舒分別代表帝王與(yu) 儒生,他們(men) 為(wei) 了實現漢朝國家強盛、長治久安,均以尊重對方權力為(wei) 前提而開展政治對話與(yu) 政治合作。
從(cong) 政治建構的視角來看,漢武帝與(yu) 董仲舒的第一種、第二種關(guan) 係是表麵的、外在的,第三種關(guan) 係才是實質的、曆史的。漢武帝與(yu) 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之所以實質上是一種政治合作關(guan) 係,是因為(wei) 帝王與(yu) 儒生本來就各有自己的利益、立場、權力和觀點。如果他們(men) 各執自己的立場和權力,顯然不能夠真正維持好他們(men) 的君臣與(yu) 師生的雙重關(guan) 係。所以,漢武帝與(yu) 董仲舒雙方均以一種政治協商與(yu) 政治合作的態度,通過對話而希望建立一種共識或盟約。漢武帝並不因為(wei) 君主掌握了政治權力而認為(wei) 自己也掌握了文化資源的天人之道,他願意聽從(cong) 、遵循董仲舒的文化權力,即他掌握的天人之道。漢武帝《製》曰:
朕獲承至尊休德,傳(chuan) 之亡窮,而施之罔極,任大而守重,是以夙夜不皇康寧,永惟萬(wan) 事之統,猶懼有闕。故廣延四方之豪俊,郡國諸侯公選賢良修潔博習(xi) 之士,欲聞大道之要,至論之極。今子大夫褎然為(wei) 舉(ju) 首,朕甚嘉之。子大夫其精心致思,朕垂聽而問焉。[4]
漢武帝表達了自己“欲聞大道之要,至論之極”的恭敬態度,也就是承認、尊敬儒生董仲舒的文化權力。同樣,董仲舒也並不因為(wei) 自己掌握了文化權力而否定帝王的政治權力,他願意服從(cong) 、遵循漢武帝為(wei) 代表的中央集權的帝王政治權力。他對漢武帝表示:
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書(shu) 》曰“白魚入於(yu) 王舟,有火複於(yu) 王屋,流為(wei) 烏(wu) ”,此蓋受命之符也。周公曰“複哉複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皆積善累德之效也。[5]
董仲舒肯定漢代朝廷能夠建國,是因為(wei) 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的“天意”合法性,所以他願意服從(cong) 、遵循漢武帝的政治權力,並且為(wei) 這一政治權力的長治久安而效力。顯然,當漢武帝與(yu) 董仲舒雙方均願意尊重對方權力而不偏執於(yu) 自己單方麵權力時,這樣,他們(men) 才有可能開展政治協商與(yu) 政治合作。
既然雙方已經確認了對方的權力和利益,這就要看董仲舒提出的方案和條件。董仲舒雖然明確表示自己尊重、服從(cong) 君主的政治權力,共同致力於(yu) 漢帝國的長治久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自己主張的治國方略、大道之要。他強調要傳(chuan) 承三王的王道政治,通過“更化”而確立德治、教化作為(wei) 漢代的治國之道。他說:
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於(yu) 當更化而不更化也。古人有言曰:“臨(lin) 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今臨(lin) 政而願治七十餘(yu) 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善治則災害日去,福祿日來。《詩》雲(yun) :“宜民宜人,受祿於(yu) 天。”為(wei) 政而宜於(yu) 民者,固當受祿於(yu) 天。夫仁誼禮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yu) 方外,延及群生也。[6]
董仲舒特別強調,漢代“更化”而確立在德治、教化的治國之道,其實來源於(yu) 堯、舜、禹“三聖相受”之道,也是夏、商、周代代相傳(chuan) 之道,其旨意是在強調儒家士大夫之道的權威性,既有文化的權威,也有政治的權威,因為(wei) 堯、舜、禹、文、武均是“聖王”。他說:
夏因於(yu) 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繇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今漢繼大亂(luan) 之後,若宜少損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7]
董仲舒在此特別指出,他給漢武帝提出的治國方略、大道之要,其實是有著十分久遠的來源,是堯、舜、禹“三聖相受”之道,也是夏、商、周一直貫徹、執行的“三代先王之道”。
董仲舒不僅(jin) 為(wei) 漢武帝提出了經世治國的大道之要,他又進一步提出了相關(guan) 的方略和條件。他強調,為(wei) 了保證漢帝國能夠穩定而長久地堅持德治、教化的治國之道,他要求漢武帝必須獨尊“六藝之科、孔子之術”,他說: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wei) 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cong) 矣。[8]
他還提出在教育製度上確立對儒家士人的培養(yang) ,在政治製度上讓儒家士人進入國家官僚隊伍,這樣才能夠確保後代的帝國政治永遠能夠繼續與(yu) 儒家士大夫開展政治合作,共治天下。他說:
夫不素養(yang) 士而欲求賢,譬猶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養(yang) 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guan) 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國之眾(zhong) ,對亡應書(shu) 者,是王道往往而絕也。臣願陛下興(xing) 太學,置明師,以養(yang) 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9]
這一係列主張,可以看作是董仲舒對漢武帝開展政治合作、建立政治盟約而提出的合作條件或盟約條款。他提出,漢武帝必須采納他的合作條件,在政治製度上確定儒生在體(ti) 製內(nei) 地位,並進一步實現“量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的儒生選拔方式,這樣才能夠保證漢帝國的長治久安。
但是,有一個(ge) 問題,董仲舒給漢武帝提出了這一些重要的政治合作條件和建議,如何能夠保證他們(men) 建立的政治盟約能夠有效地執行呢?董仲舒為(wei) 了確立他和漢武帝的政治盟約是有效的,必須找到一個(ge) 雙方均認可、敬畏的監督者,來承擔這一政治盟約的強力推動和監督執行,他找到了這一個(ge) 有力量的監督者——“天”。所以,董仲舒在其“天人三策”中,其實首先就要確立“天”的崇高權威。他強調說: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yu) 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強勉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還至而有效者也。[10]
董仲舒特別指出,儒生和君主的政治合作是建立在“天人相與(yu) 之際”的基礎上,故而“天”會(hui) 通過天瑞、譴告的方式,來監督帝王一方對政治盟約的執行,以保證董仲舒提出的政治盟約條件能夠有效地完成,特別是保證堯、舜、禹和夏、商、周一直貫徹、執行的“先王之道”能夠得以繼承和延續。
我們(men) 注意到,在漢武帝、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對話過程中,“天”並不是政治對話的參與(yu) 者,而始終是這一個(ge) 政治盟約的公證者、監督者、裁決(jue) 者。而且,根據董仲舒《春秋》公羊學的話語體(ti) 係,他多次表述的“《春秋》之法”,君、民、天是這樣一種關(guan) 係:“《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也。”[11]在這裏,出現了“屈民”、“伸君”、“屈君”、“伸天”幾個(ge) 十分重要的觀念。說到這裏,人們(men) 自然會(hui) 問:與(yu) 先秦時期的“天”相比較,董仲舒所說的“天”發生了什麽(me) 重大變化?到底應該如何理解這一段話中的“天”?
在儒家話語體(ti) 係中,“天”具有“天神”與(yu) “義(yi) 理”雙重涵義(yi) 。在三代時期的《六經》原典中,“天”的主導意義(yi) 是宗教性的“天神”,但是那些具有人文理性的先王又在努力探索“天”背後的“義(yi) 理”意義(yi) ;而在春秋戰國早期儒家的思想中,“天”的“義(yi) 理”意義(yi) 突顯而成為(wei) 思想主導,而其“天神”的意義(yi) 已經淡化。我們(men) 會(hui) 發現,在兩(liang) 漢的主流思想文化中,“天”似乎回歸三代時期,呈現為(wei) “天神”的主導意義(yi) ,董仲舒似乎在強化“天神”作為(wei) 人格神的崇拜和信仰,而儒家“義(yi) 理”隻能夠通過“天神”的意誌而間接地表達出來。董仲舒說:“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備,雖百神猶無用也。” [12]顯然,這裏的“天”是一個(ge) 具有情感和意誌的、人格化的神靈。董仲舒心目中的“天”,還與(yu) 人一樣具有喜怒哀樂(le) 的不同情感:“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le) 之心,與(yu) 人相副。”[13]他認為(wei) “天”的情感會(hui) 通過自然現象表現出來,他以喜氣、怒氣、樂(le) 氣、哀氣來描述“天”的情感變化。同時,“天”也是一個(ge) 具有意誌的大神,總是會(hui) 通過自然界的萬(wan) 物生長來表達他的仁愛,譬如他說:“五穀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為(wei) 人賜也。”[14]可見,在以董仲舒為(wei) 代表的漢儒這裏,“天”似乎重新成為(wei) “天神”、“天意”的人格神,與(yu) 夏商周三代時期的宗教信仰一致。這一點,反映了儒家士大夫文化在與(yu) 王朝政治文化結合時,儒家士大夫的精神信仰發生了重要變化,他們(men) 不再將儒家政治倫(lun) 理歸結為(wei) 人類的普遍情感心理,歸結為(wei) 士人的精神追求。這一種主體(ti) 性道德精神對士大夫精英群體(ti) 或許有一定效力,但是要對擁有極高政治權力的帝王發揮作用是很困難的。對於(yu) 擁有無限權力的帝王來說,讓他們(men) 能夠遵循政治盟約的最有力的精神壓力是人格意誌的“天”,也就是董仲舒在“天人三策”所說的“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
所以,董仲舒將“天”宗教化為(wei) “天神”、“天意”的人格神,其最終目的還是在漢代政治體(ti) 係中的人。對於(yu) 迫切盼望與(yu) 朝廷合作的《春秋》公羊學家來說,他們(men) 固然要借助“天神”的崇拜以“伸君”,就是將“三綱”提升為(wei) 天道以致“屈民而伸君”;同樣要借助於(yu) “天神”的崇拜以“屈君”,即所謂“屈君而伸天”。這就是董仲舒的“《春秋》之大義(yi) ”。
三、“天人三策”的曆史意義(yi)
由此可見,董仲舒與(yu) 漢武帝的“天人三策”,確實是西漢時期士大夫與(yu) 君王為(wei) 開啟政治合作的一場對話。從(cong) “天人三策”到“《春秋》大義(yi) ”,表達了以漢武帝與(yu) 董仲舒開展的政治合作。而董仲舒開出的“《春秋》之法”的整體(ti) 方案,表達了儒家士大夫政治理念和合作構想。為(wei) 了實現儒家士大夫與(yu) 君主的合作,董仲舒必須首先肯定“屈民而伸君”,這是實現政治合作的前提條件,但是,董仲舒又要求“屈君而伸天”,這樣才能夠保證董仲舒提出的政治盟約條件能夠有效地執行。在董仲舒與(yu) 漢武帝的政治盟約中,“以人隨君”與(yu) “以君隨天”、“屈民而伸君”與(yu) “屈君而伸天”是一個(ge) 整體(ti) ,曆史事實證明,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提出的合作條件,並且遵循了“天人三策”提出的政治盟約及其相關(guan) 條款。漢武帝很快推動、實行了“獨尊儒術”的文化政策,建立了以儒家經典為(wei) 核心的博士製度;同時還推動了以儒家思想為(wei) 主導的太學和地方官學體(ti) 係的建立和完善,完善了儒生的體(ti) 製化培養(yang) 和選拔的機製。這一切,有效地確立了政治化、製度化的儒學,最終奠定了中華儒教文明的基礎。後來曆代朝廷也按照漢武帝奠定的政治形態和文化模式,尊重、服從(cong) 儒學價(jia) 值體(ti) 係以及相關(guan) 的文化權力,以維護儒教文明的穩定和發展。
在中國政治史上,漢武帝與(yu) 董仲舒討論“天人三策”是一個(ge) 重大曆史事件,其蘊含的曆史意義(yi) 本來就是多維的。我們(men) 當然可以將其看做是一個(ge) 君臣之間的廟堂應對,也可以看作是儒學師生的傳(chuan) 道解惑,但是我們(men) 更加可以將其看作是君主與(yu) 儒者之間的政治盟約。漢武帝與(yu) 董仲舒之所以能夠通過“天人三策”而達成思想共識,是與(yu) 他們(men) 之間的君臣關(guan) 係、師生關(guan) 係有關(guan) 。作為(wei) 君臣關(guan) 係,董仲舒為(wei) 漢武帝提供了最重要的治國方略;作為(wei) 師生關(guan) 係,董仲舒為(wei) 漢武帝傳(chuan) 授了最深刻的天人之道;但是,我們(men) 更應該將漢武帝與(yu) 董仲舒的看作是政治合作關(guan) 係,擁有最高政治權力的帝王與(yu) 擁有文化權力的儒生終於(yu) 實現了具有國族建構目標的政治合作,從(cong) 而不僅(jin) 為(wei) 漢朝的國家強盛、長治久安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wei) 中華儒教文明的成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注釋:
[1]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四書(shu) 學與(yu) 中國思想傳(chuan) 統的重建和整合研究》(15 AZD032)的階段成果。
[2]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九,《列傳(chuan) ·叔孫通列傳(chuan) 》。中華書(shu) 局2013年版,第八冊(ce) ,第3278頁。
[3] 錢穆:《國史新論》,台北: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2005年,第69頁。
[4]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中華書(shu) 局2002年版,第8冊(ce) ,第2495頁。
[5]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第8冊(ce) ,第2500頁。
[6]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第2505頁。
[7]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第2518-2519頁。
[8]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第2523頁。
[9]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第2512頁。
[10] 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第二十六》,第2498-2499頁。
[11]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第二》。中華書(shu) 局2012年版,第30頁。
[12] 董仲舒:《春秋繁露·郊語第六十五》,第536頁。
[13]董仲舒:《春秋繁露·陰陽義(yi) 第四十九》,第445頁。
[14]董仲舒:《春秋繁露·祭義(yi) 第七十六》,第599頁。
責任編輯: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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