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兵】朱子禮學的形上世界——以理氣論為進路的解析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8-05 20:01:47
標簽:
馮兵

作者簡介:馮(feng) 兵,男,西元1975年生,重慶奉節人,廈門大學哲學博士。現華廈門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朱熹禮樂(le) 哲學思想研究》等。

 

朱子禮學的形上世界——以理氣論為(wei) 進路的解析

作者:馮(feng) 兵(中國國立華僑(qiao) 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哲學係副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首發於(yu) 《中國哲學史》2013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七月初三日己未

           耶穌2016年8月5日


 

“理和氣是道學中兩(liang) 個(ge) 最重要的範疇”[①],基本上可說是包括朱熹理學在內(nei) 的整個(ge) 宋明理學的形上學基礎。朱熹對理、氣與(yu) 禮樂(le) 在形上與(yu) 形下兩(liang) 個(ge) 層麵的聯係,及其在禮學體(ti) 係中的意義(yi) 的認識,則構成了他的禮學形上學體(ti) 係的理論基礎,並且由之在其禮學和理學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使二者在哲學基礎方麵具有了同一性。

 

一、理與(yu) 禮樂(le)

 

《論語·陽貨》中,孔子說道:“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強調禮樂(le) 的本質不在於(yu) 外在表現形式,在於(yu) 其內(nei) 在的哲學與(yu) 倫(lun) 理規定。因此在《論語·八佾》中他又指出:“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認為(wei) “仁”是禮樂(le) 最根本的理論依據和原則。《禮記·仲尼燕居》亦引孔子之言道:“子曰:禮也者,理也;樂(le) 也者,節也。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而《禮記·樂(le) 記》同樣曾指出:“樂(le) 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記》關(guan) 於(yu) 樂(le) 所謂的“情之不可變者”以及“節”,無外乎仍是“天理之流行”的表現,而“禮也者,理也”的說法更是標明了禮、理之間的關(guan) 係。到了朱熹,則在《禮記》的基礎上進一步闡明了禮、理的區別與(yu) 聯係,如說:“禮者,理之顯設而有節文者也,言禮則理在其中矣。”[②]在他看來,禮是理的外顯與(yu) 規範,但二者非為(wei) 一物;而所謂“禮即理也”,強調的是“理在禮中”,理為(wei) 禮(樂(le) )的內(nei) 在規定性。也正因為(wei) 此,朱熹對其弟子呂燾所言“禮者,天理之節文;樂(le) 者,天理之和樂(le) 。仁者,人心之天理。”一語深表讚同,並強調說:“若人而不仁,空有那周旋百拜,鏗鏘鼓舞,許多勞攘,當不得那禮樂(le) 。”[③]在此,他們(men) 顯然是將《論語》及《禮記》中的相關(guan) 論述結合了起來,再予以理學層麵的深化與(yu) 升華,認為(wei) 禮樂(le) 乃“天理”在生活中的現實展現,而“仁”又是內(nei) 在於(yu) 人心的“天理”,是一種先驗的德性。於(yu) 此人與(yu) 禮樂(le) 就具備了理論上的共通性,也才因而有了可以與(yu) 禮樂(le) 相通,懂得禮樂(le) 內(nei) 附之理,即禮樂(le) 的真精神的先決(jue) 條件。

 

但作為(wei) 社會(hui) 個(ge) 體(ti) 的人,又要如何才能求得人心中的那份“天理”,獲得“仁”的德性而成就道德上的完滿呢?最基本的途徑就是“克己複禮”,它是整個(ge) 儒學修養(yang) 理論體(ti) 係的核心概念,尤其是宋明理學,對此更是十分重視。其語同樣出自《論語》:“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wei) 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對於(yu) “克己複禮為(wei) 仁”一節,朱熹與(yu) 其弟子及師友們(men) 的討論至為(wei) 繁複周詳。朱熹曾明確地指出:

 

“‘克己複禮’,不可將‘理’字來訓‘禮’字。克去己私,固即能複天理。不成克己後,便都沒事。惟是克去己私了,到這裏恰好著精細底工夫,故必又複禮,方是仁。聖人卻不隻說克己為(wei) 仁,須說‘克己複禮為(wei) 仁’,見得禮,便事事有個(ge) 自然底規矩準則。”[④]

 

他強調說,從(cong) “克己”到成就“仁”之間必須有一個(ge) “複禮”的過程,禮為(wei) 規矩準則,是必不可少的。故而朱熹一方麵說“禮即理”,另一方麵又特別強調不得簡單地以理的字麵意義(yi) 訓解禮,而是要求關(guan) 注禮樂(le) 的踐行,將克己與(yu) 踐禮視為(wei) 一事,於(yu) 努力踐行之中克去己私以獲取“天理”,不至流於(yu) 空談不著實處。又由於(yu) “人隻有天理、人欲兩(liang) 途,不是天理,便是人欲。即無不屬天理又不屬人欲底一節。”所以,“須是立個(ge) 界限,將那未能複禮時底都把做人欲斷定。”[⑤]能否“複禮”,已成為(wei) 了天理與(yu) 人欲的現實分際。

 

但要如何“複禮”?朱熹說:

 

“禮是自家本有底,所以說個(ge) ‘複’,不是待克了己,方去複禮。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複得這一分天理來;克得那二分己去,便複得這二分禮來。且如箕踞非禮,自家克去,箕踞稍稍端坐,雖未能如屍,便複得這些個(ge) 來。”[⑥]

 

在他看來,人心之中不是天理即是人欲,而“禮是自家本有底”,此禮顯然就是理,具有抽象意義(yi) 。又因為(wei) “克己便能複禮,步步皆合規矩準繩;非是克己之外,別有複禮工夫也”[⑦],故而所謂的“複”就隻是指天理(禮)與(yu) 人欲(“己”)在人心中的拉鋸戰。其爭(zheng) 鬥的結果最終體(ti) 現在作為(wei) “人事之儀(yi) 則”的禮的實踐層麵上來,如“箕踞”與(yu) “端坐”之辨就是活生生的體(ti) 現。反之,若禮樂(le) 的踐行者“空有那周旋百拜,鏗鏘鼓舞,許多勞攘”,以及禮樂(le) 空有那種種儀(yi) 文規矩,卻無內(nei) 在的天理作為(wei) 依據,將是何等模樣?!朱熹指出:“禮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會(hui) 得時,繁文末節皆在其中。”若理會(hui) 不得,則“一事各自是一事,一物各自是一物,草木各自是草木,不幹自己事”,[⑧]各種周旋揖讓、鼓樂(le) 歌舞亦自各為(wei) 一體(ti) ,如一盤散沙。禮樂(le) 的實踐一旦沒有了哲學與(yu) 倫(lun) 理的意義(yi) ,就如同人失去了靈魂一般。所以,

 

“禮樂(le) 者,皆天理之自然。節文也是天理自然有底,和樂(le) 也是天理自然有底。然這天理本是籠侗一直下來,聖人就其中立個(ge) 界限,分成段子;其本如此,其末亦如此;其外如此,其裏亦如此,但不可差其界限耳。才差其界限,則便是不合天理。所謂禮樂(le) ,隻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⑨]

 

在朱熹的觀念係統中,天理本是在宇宙萬(wan) 物之中自然流行貫通,而聖人為(wei) 使天理更加方便和有效地應用於(yu) 人類生活,遂為(wei) 之區劃分別,此即為(wei) 禮樂(le) 的由來。禮樂(le) 的本末內(nei) 外無不是天理,而禮樂(le) 的實踐“隻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若不合天理,禮樂(le) 的實踐顯然就沒有了歸依而無所適從(cong) ,禮樂(le) 也就不成其為(wei) 禮樂(le) 了。因此,理(或曰“天理”)就正是禮樂(le) 的靈魂,是禮樂(le) 存在的哲學與(yu) 倫(lun) 理依據,是其合理性最根本的證明。

 

二、氣與(yu) 禮樂(le)

 

關(guan) 於(yu) 氣,李存山先生指出:“中國哲學的‘氣’概念,含義(yi) 極廣,幾乎舉(ju) 凡世間一切事物都不出‘氣’概念之範圍”。並且,“大致說來,‘氣’概念有物理、生理、心理、倫(lun) 理、哲理等幾個(ge) 層次的含義(yi) (簡言之,可謂‘一氣涵五理’)。而哲理意義(yi) 的‘氣’,就是指作為(wei) 世界萬(wan) 物之本原或元素的‘氣’,它可以化生萬(wan) 物,其本身與(yu) 物理意義(yi) 的‘氣’相通,而生理、心理、倫(lun) 理乃至審美等意義(yi) 的‘氣’都由此衍生而來。”[⑩]宋代理學家對於(yu) 氣的討論可謂十分熱烈,大體(ti) 上亦基本涵蓋了李先生所總結出的幾個(ge) 層次的含義(yi) 。最早係統闡述氣論的理學家則是張載。他首先肯定了氣是一種物質實體(ti) ,強調“太虛無形,氣之本體(ti) ,其聚其散,變化之客形爾。”[11]“太虛”指整個(ge) 宇宙空間,它由氣充塞,同時又是氣的本然形態,而自然界中一切事物都由氣聚散變化而成。張載在否定佛教太虛空無說的基礎上,提出並建立了以氣為(wei) 世界本體(ti) ,為(wei) 最高哲學範疇的氣一元論體(ti) 係。二程亦承認氣是生成世間萬(wan) 物的基本物質,但決(jue) 定氣的運行的卻是理,理才是真正具有本體(ti) 意義(yi) 的範疇。伊川說:“離了陰陽更無道,所以陰陽者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則是密也。”[12]而“密者,用之原”(“密”就是“道”或理),故氣是形而下者,“道”(或曰理)是形而上者,是氣的運行之“原”,即根本。

 

朱熹則有所選擇地繼承並發展了張載與(yu) 二程的理氣論,將之係統地運用到了包括“人”在內(nei) 的世間事物的生成上麵來。他說:“天之生此人,無不與(yu) 之以仁義(yi) 禮智之理,亦何嚐有不善?但欲生此物,必須有氣,然後此物有以聚而成質。”[13]仁義(yi) 禮智乃天所賦予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理,但僅(jin) 有此理,人形卻難成,必得有氣方才能夠“聚而成質”。人之生與(yu) 五行之氣切切相關(guan) ,這在《禮記》中早有認識,如其《禮運》篇指出:“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hui) ,五行之秀氣也。”但在程朱理學裏,又在氣之上添設了一個(ge) 主宰——理,以之為(wei) 人、物之本性。所以朱熹說:“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為(wei) 性,同得天地之氣以為(wei) 形。”[14]又明確地指出:“以本體(ti) 言之,則有是理,然後有是氣,而理之所以行,又必因氣以為(wei) 質也。”[15]也就是說,理、氣既是形上與(yu) 形下的關(guan) 係,也是體(ti) 用關(guan) 係,理必須借助氣的物質形式而發用流行於(yu) 天地之間。因此,從(cong) 這個(ge) 角度而言,“日月星辰風雷,皆造化之跡。天地之間,隻是此一氣耳。”[16]理不著形跡,所見惟有氣。

 

在朱熹等理學家看來,理是氣運行的哲學與(yu) 倫(lun) 理規定,而氣則是理得以存附和彰顯的物質條件。但在日常人倫(lun) 事務中,“禮者,天理之節文;樂(le) 者,天理之和樂(le) ”,[17]禮樂(le) 本身既是天理的內(nei) 容,也是天理在具體(ti) 生活實踐中理想的外化形式。如此一來,理與(yu) 氣之間的種種聯係就在禮樂(le) 實踐與(yu) 氣的關(guan) 係中有了具體(ti) 、形象的展示。朱熹所認為(wei) 氣與(yu) 禮樂(le) 的關(guan) 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氣為(wei) 禮樂(le) 存在的基礎

 

作為(wei) 禮樂(le) 實踐主體(ti) 的人由氣聚而成質,然而其氣往往也拘縛了人所稟受之理,造成了人心中的惡,這又為(wei) 禮樂(le) 的存在與(yu) 踐行提供了基本前提。

 

朱熹在《經筵講義(yi) 》中說:

 

臣竊謂天道流行,發育萬(wan) 物,而人物之生,莫不得其所以生者以為(wei) 一身之主。但其所以為(wei) 此身者,則又不能無所資乎陰陽五行之氣。而氣之為(wei) 物,有偏有正,有通有塞,有清有濁,有純有駁。以生之類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為(wei) 人,得其偏且塞者為(wei) 物。以人之類而言之,則得其清且純者為(wei) 聖為(wei) 賢,得其濁且駁者為(wei) 愚為(wei) 不肖。[18]

 

此處所謂“其所以生者”為(wei) 理(天道),理是一身之主宰,而人與(yu) 物的生成則又不得不憑據“陰陽五行之氣”為(wei) 物質媒介與(yu) 載體(ti) 。因此,世間萬(wan) 物的化生成形皆源自於(yu) 理與(yu) 氣的結合。但氣有偏正、通塞、清濁、純駁之別,故而在所有生物之中就有了人與(yu) 動植物的不同,在人類之中則有了聖賢和愚不肖者之分。聖賢者所稟受之氣清且純,故而氣與(yu) 理一,不受絲(si) 毫物欲所蔽。自聖賢往下,則其內(nei) 在的天理無不受氣稟中偏駁渾濁者的拘縛,而難以“明其明德”。

 

隨後朱熹又道:

 

夫人之所以不能明其明德者,何哉?氣稟、物欲害之也,蓋氣偏而失之太剛,則有所不克;氣偏而失之太柔,則有所不克。聲色之欲蔽之,則有所不克;貨利之欲蔽之,則有所不克。不獨此耳,凡有一毫之偏蔽得以害之,則皆有所不克。唯文王無氣稟、物欲之偏蔽,故能有以勝之而無難也。其曰“顧諟天之明命”者,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故人之明德,非他也,即天之所以命我,而至善之所存也。是其全體(ti) 大用蓋無時而不發見於(yu) 日用之間,事親(qin) 事長、飲食起居,其所當然,各有明法。人唯不察於(yu) 此,是以氣稟物欲得以蔽之而不能自明。[19]

 

在他看來,人之難見其內(nei) 心的“明德”,原是受氣稟物欲所拘而難以克己複禮所致。其所謂“明德”乃“天之所命我”而“至善之所存也”,換言之,“明德”也就是天理。這一份天理無時不發用流行於(yu) “日用之間”,是“事親(qin) 敬長,飲食起居”之間的“所當然”者,隻是看人能否察識而已。事實上,日用之間的天理“各有明法”,其“明法”就正是禮。禮既是天理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ti) 展現,又是天理之“明法”,故而欲求得天賦之“明德”,就必須“克己複禮”,克得那一分“己”去,即複得那一分禮來,天理也就日漸彰明。而“己”從(cong) 何來?來自於(yu) 氣稟物欲之所蔽。所以,因為(wei) 氣,禮就具備了存在與(yu) 實踐的前提條件和理由。

 

氣是禮得以產(chan) 生的重要條件,這一觀點其實早在《左傳(chuan) 》中就已形成。春秋時期鄭大夫子產(chan) 曾認為(wei) ,禮是“天之經也,地之義(yi) 也,人之行也”,子大叔據此進一步強調說:“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接著又道:“氣為(wei) 五味,發為(wei) 五色,章為(wei) 五聲。淫則昏亂(luan) ,民失其性。是故為(wei) 禮以奉之:為(wei) 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wei) 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wei) 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左傳(chuan) ·昭公二十五年》)大意是說,由物質性的氣產(chan) 生了五味、五色、五聲,人若耽於(yu) 或胡亂(luan) 享用聲、色、味,必會(hui) 昏亂(luan) 而迷失本性,因此就必須製訂如“六畜”、“九文”、“九歌”等具體(ti) 的禮樂(le) 來予以規範和引導。這一看法,顯然就有著以氣為(wei) 禮之存在前提的含義(yi) 。朱熹所謂人欲源於(yu) 人所稟受之氣的偏駁的說法,或是對於(yu) 《左傳(chuan) 》中人們(men) 因為(wei) 待氣以“淫”,而“淫則昏亂(luan) ,民失其性”一說的理學化發展。

 

《左傳(chuan) 》中說:“為(wei) 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五聲”源於(yu) 氣,“歌”、“風”、“音”、“律”即為(wei) 樂(le) 的主要形式,顯然樂(le) 亦從(cong) 氣而來。所以,《禮記·郊特牲》就說:“樂(le) ,陽氣也”,直接肯定樂(le) 為(wei) 天地間的陽氣流轉所生成。而樂(le) 在秦漢以後,雅樂(le) 漸至中絕,俗樂(le) 則蓬勃興(xing) 盛。到了兩(liang) 宋,人們(men) 談及樂(le) 時,除了少數理學家之外,往往就隻論音律與(yu) 器樂(le) 而少言倫(lun) 理。朱熹則不僅(jin) 十分看重古樂(le) 和樂(le) 教,並且對音律也有著很好的研究,是當時一個(ge) 難得的音樂(le) 家。他常在各種場合講論音律,如曰:“音律隻是氣。人亦隻是氣,故相關(guan) ”,[20]認為(wei) 音律乃氣所形成,與(yu) 人同質同構,故而有著相關(guan) 性,這就為(wei) 樂(le) 的存在和實踐也設定了物理與(yu) 生理的基礎。

 

(二)氣為(wei) 禮樂(le) 實踐的條件

 

“鬼神”、“魂魄”觀念是傳(chuan) 統祭禮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若無“鬼神”、“魂魄”等觀念的存在,祭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而“禮有五經,莫重於(yu) 祭”(《禮記·祭統》),祭禮可以說是傳(chuan) 統禮樂(le) 中最為(wei) 重要的內(nei) 容,所以我們(men) 就以朱熹對氣與(yu) “鬼神”、“魂魄”的關(guan) 係的認識為(wei) 例,來探討其禮學思想中氣之於(yu) 禮樂(le) 實踐的意義(yi) 。

 

1.“鬼神”、“魂魄”為(wei) 氣所構成

 

首先,我們(men) 來看“鬼神”。“鬼”,《說文解字》訓曰:“人所歸為(wei) 鬼。”[21]“神”,《說文解字》釋為(wei) :“天神,引出萬(wan) 物者也。”[22]對於(yu) 鬼神,在三禮中亦多有論述,如《禮記·祭義(yi) 》所記: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yu) 神,教之至也。眾(zhong) 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yu) 下,陰為(wei) 野土。其氣發揚於(yu) 上,為(wei) 昭明,焄蒿淒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製為(wei) 之極,明命鬼神,以為(wei) 黔首則。百眾(zhong) 以畏,萬(wan) 民以服。”

 

這一段是孔子與(yu) 其弟子宰我關(guan) 於(yu) 鬼神的對話。所謂氣與(yu) “魄”,鄭玄注曰:“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聰明為(wei) 魄。”對孔子關(guan) 於(yu) 鬼神所作的解釋——“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yu) 神,教之至也”,孔穎達等人在鄭玄之注的基礎上進一步認為(wei) ,應是“言神是人生存之氣,氣者是人之盛極也”,“言人形魄者,鬼之盛極也”,並說:“人之死,其神與(yu) 形體(ti) 分散各別,聖人以生存之時神形和合,今雖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聖人設教興(xing) 致之,令其如此也。”又如對於(yu) “死必歸土,此之為(wei) 鬼”和“其氣發揚於(yu) 上……神之著也”兩(liang) 句,孔疏分別解釋道:“鬼,歸也,此歸土之形,故謂之鬼也”,“此科釋人氣為(wei) 神,言人生時形體(ti) 與(yu) 氣合共為(wei) 生,其死則形與(yu) 氣分。”[23]在孔穎達等人看來,鬼乃人死之後“歸土之形”,而“人氣為(wei) 神”,神也隻是人體(ti) 之氣上揚於(yu) 天之後的形態。在此,漢唐時期的學者顯然並沒有明確肯定鬼神即為(wei) 陰陽二氣所化合而成。

 

但是到了兩(liang) 宋時期,理學家們(men) 就運用理氣說對鬼神的產(chan) 生及其形態進行了十分豐(feng) 富的演繹。如《禮記·中庸》記載:“子曰:‘鬼神之為(wei) 德,其盛矣乎!’”朱熹在《中庸章句》為(wei) 之注釋說: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跡也。”張子曰:“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愚謂以二氣言,則鬼者陰之靈也,神者陽之靈也。以一氣言,則至而伸者為(wei) 神,反而歸者為(wei) 鬼,其實一物而已。為(wei) 德,猶言性情功效。[24]

 

二程認為(wei) 鬼神乃天地造化之功,張載則明確地以氣解釋鬼神,主張鬼神乃陰陽二氣運行變化的產(chan) 物。朱熹繼而指出,以陰陽二氣言之,鬼為(wei) 陰氣之靈,神為(wei) 陽氣之靈;若以天地一氣流行的角度看,則神為(wei) 氣之“至而伸者”,鬼為(wei) “反而歸者”,究其實隻是一氣而已。所以,“鬼神隻是氣。屈伸往來者,氣也。”[25]

 

再如魂魄,《朱子語類》記載曰:

 

問:“‘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中是氣否?”

 

曰:“中是理,理便是仁義(yi) 禮智,曷常有形象來?凡無形者謂之理,若氣,則謂之生也。清者是氣,濁者是形。氣是魂,謂之精;血是魄,謂之質。所謂‘精氣為(wei) 物’,須是此兩(liang) 個(ge) 相交感,便能成物。‘遊魂為(wei) 變’,所稟之氣至此已盡,魂升於(yu) 天,魄降於(yu) 地。陽者,氣也,魂也,歸於(yu) 天;陰者,質也,魄也,降於(yu) 地。”[26]

 

朱熹認為(wei) ,理乃事物存在與(yu) 運行之法則和原理,無形跡可見;氣則生發顯現於(yu) 事物之中,具有生生之意,賦予萬(wan) 物以明確可見的生命跡象。但它又有著清、濁之分,“清者是氣,濁者是形”,這裏的氣顯然是物理之氣。朱熹在另外的場合又曾說,“氣之清者為(wei) 氣,氣之濁者為(wei) 質”,“氣為(wei) 魂,體(ti) 為(wei) 魄。”[27]在他看來,人體(ti) 之中精氣為(wei) 魂,血質為(wei) 魄,魂魄便構成了人的精神與(yu) 肉體(ti) 這兩(liang) 個(ge) 基本部分。而魂為(wei) 陽氣,魄為(wei) 一種有形的血肉物質,為(wei) 陰氣所聚成。因此,魂魄皆為(wei) 氣,隻是有著清濁陰陽的不同。

 

從(cong) 《禮記》到鄭注與(yu) 孔疏,都隻是強調鬼、魄為(wei) 可見之“形”“質”,神、魂為(wei) 無形之氣,然鬼神魂魄皆為(wei) 氣所構成。同時,《禮記》亦將天地陰陽與(yu) 神鬼魂魄相對應,認為(wei) 以鬼神魂魄為(wei) 對象的祭禮所展現和遵循的便是天地陰陽之義(yi) :“魂氣歸於(yu) 天,形魄歸於(yu) 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yi) 也。”(《禮記·郊特牲》)到了張載、朱熹,便直接以陰陽之氣解釋鬼神魂魄的形成及運行,這是對傳(chuan) 統禮學的一大發展。

 

2.氣為(wei) 祭祀行為(wei) 的物理依據

 

鬼神與(yu) 人體(ti) 中的魂魄為(wei) 物質性的氣所構成,人死之後“精神魂魄”同樣也散化為(wei) 流行於(yu) 天地之間的氣,隻是沒有了肉眼可見的形質。這就為(wei) 人們(men) 祭祀天地鬼神以及後世子孫祭祀祖考提供了物理依據。如有弟子問朱熹:“所謂精神魂魄,有知有覺者,氣也。故聚則有,散則無。若理則亙(gen) 古今常存,不複有聚散消長也?”朱熹答曰:

 

“隻是這個(ge) 天地陰陽之氣,人與(yu) 萬(wan) 物皆得之氣,聚則為(wei) 人,散則為(wei) 鬼。然其氣雖已散,這個(ge) 天地陰陽之理生生而不窮。祖考之精神魂魄雖已散,而子孫之精神魂魄自有些小相屬。故祭祀之禮,盡其誠敬便可以致得祖考之魂魄。”[28]

 

在他們(men) 看來氣聚為(wei) 人,人死氣散為(wei) 鬼。然祖考之精神魂魄雖然在死後已散,但隻是其形質散化為(wei) 無形之氣,卻與(yu) 其子孫的精神魂魄之氣仍有關(guan) 聯。所以,後世子孫在祭祀時隻需“盡其誠敬”,便可與(yu) 祖考之魂魄相通:“如子祭祖,先以氣類而求,以我之氣感召,便是祖先之氣,故想之如在。此感通之理也。”[29]如何得以感通?因為(wei) 子孫與(yu) 祖先之氣同一,皆為(wei) 天地之間生生流行的氣,故而才有了得以感通的平台:“自天地言之隻是一個(ge) 氣。自一身言之,我之氣即祖先之氣,亦隻是一個(ge) 氣,所以才感必應。”[30]

 

在之後的一次講論中,朱熹對此又作了更為(wei) 詳盡的解釋:

 

“畢竟子孫是祖先之氣,他氣雖散,他根卻在這裏;盡其誠敬,則亦能呼召得他氣聚在此。如水波漾,後水非前水,後波非前波,然卻通隻是一水波。子孫之氣與(yu) 祖考之氣,亦是如此。他那個(ge) 當下自散了,然他根卻在這裏。根既在此,又卻能引聚得他那氣在此。”[31]

 

朱熹此處所謂的“根”,即是“天地陰陽之理”,也就是氣的聚散變化以生成萬(wan) 物之理。它隨物換,伴星移,不管世事如何變遷,均“生生不窮”。所以盡管由祖考之氣所聚集成的質體(ti) 已消散,但“既有此理,便有此氣”,祖考之氣卻一直延綿下來,隻要子孫盡得“誠敬”之心,便可以引聚它來與(yu) 自身之氣相感格交流。

 

在朱熹看來,祭祀祖先是如此,祭祀天地、古聖先賢以及《禮記·祭義(yi) 》中所謂春禘、秋嚐等時祭同樣都是如此。他指出:

 

“祖考亦隻是此公共之氣。此身在天地間,便是理與(yu) 氣凝聚底。天子統攝天地,負荷天地間事,與(yu) 天地相關(guan) ,此心便與(yu) 天地相通。不可道他是虛氣,與(yu) 我不相幹。如諸侯不當祭天地,與(yu) 天地不相關(guan) ,便不能相通。聖賢道在萬(wan) 世,功在萬(wan) 世。今行聖賢之道,傳(chuan) 聖賢之心,便是負荷這物事,此氣便與(yu) 他相通。如釋奠列許多籩豆,設許多禮儀(yi) ,不成是無此,姑謾為(wei) 之。人家子孫負荷祖宗許多基業(ye) ,此心便與(yu) 祖考之心相通。《祭義(yi) 》所謂“春禘秋嚐”者,亦以春陽來則神亦來,秋陽退則神亦退,故於(yu) 是時而設祭。初間聖人亦隻是略為(wei) 禮以達吾之誠意,後來遂加詳密。”[32]

 

人與(yu) 天地、鬼神、魂魄、聖賢、祖考等等均為(wei) 天地陰陽之氣化生而成,有著生成論上的一致性。所以,無論是人與(yu) 天地、聖賢、祖考的相通,還是春禘、秋嚐等時令之祭,都是因為(wei) 這一氣之流行幻化才有了基本的前提。當然,有了這個(ge) 前提之後,還有個(ge) “當祭”與(yu) “不當祭”,即是否“合理”的問題,人與(yu) 祭祀對象能否感格交通,氣是基本條件,而理則是最根本的合理性依據。

 

祭禮為(wei) 傳(chuan) 統禮樂(le) 最為(wei) 重要的內(nei) 容,我們(men) 通過對朱熹所論氣與(yu) 祭禮之關(guan) 係的考察,即可看出在他有關(guan) 禮樂(le) 的哲學思想體(ti) 係裏氣之於(yu) 禮樂(le) 所具備的重要作用。不過,氣的運行仍然要受理的支配,理無疑更具本體(ti) 意義(yi) 。在禮樂(le) 的形成與(yu) 具體(ti) 實踐中,二者缺一不可,而彼此之間的關(guan) 係也對禮樂(le) 的理論及其實踐起著重要影響。

 

三、理氣關(guan) 係與(yu) 禮樂(le)

 

關(guan) 於(yu) 朱熹的理氣關(guan) 係問題,在近現代許多有關(guan) 理學的論著中討論都已較為(wei) 詳盡,筆者在此無意再作過多的重複。本文所關(guan) 注的問題,主要是理氣關(guan) 係論在朱熹禮學中的影響與(yu) 意義(yi) 。大致說來,朱熹的理氣關(guan) 係論可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它們(men) 對朱熹禮學思想的形成與(yu) 演化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一)理氣“不離不雜”與(yu) 禮樂(le)

 

二程指出:“心所感通者,隻是理也”,“若言涉於(yu) 形聲之類,則是氣也”[33],將理、氣作了形上與(yu) 形下的界分。朱熹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用理和氣將整個(ge) 世界分為(wei) 了形上與(yu) 形下兩(liang) 個(ge) 邏輯層次,他說:“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34]理、氣雖有形而上與(yu) 形而下的區別,但二者卻是“不離不雜”,“所謂理與(yu) 氣,此決(jue) 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則二物渾淪,不可分開各在一處,然不害二物之各為(wei) 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則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此理而已,未嚐實有是物也。”[35]他認為(wei) ,從(cong) 邏輯上看,理、氣各為(wei) 一物,分屬形而上與(yu) 形而下兩(liang) 個(ge) 層次,各不相雜;但在物理上卻是理在氣中,理、氣合構而成萬(wan) 物,並同聚於(yu) 萬(wan) 物之體(ti) ,互不相離。所以,朱熹又道:“人之所以生,理與(yu) 氣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窮,然非是氣,則雖有是理而無所湊泊。故必二氣交感,凝結生聚,然後是理有所附著。”[36]朱熹在此十分清楚地指出,理、氣之間雖各自獨立,但有分也有合,天地萬(wan) 物的生成就必須二者共同作用才可。清代學者陸隴其就曾評價(jia) 說:“若夫理氣之為(wei) 分為(wei) 合,一而二,二而一,不離不雜,則朱子之論備矣”。[37]

 

理氣不離不雜,理隨氣在,故而“凡人之能言語動作,思慮營為(wei) ,皆氣也,而理存焉。故發而為(wei) 孝弟忠信仁義(yi) 禮智,皆理也。”[38]理存於(yu) 人的言行思慮之內(nei) ,顯發於(yu) 外,則為(wei) 仁義(yi) 禮智等德性。禮樂(le) 在生活實踐中,其本身不僅(jin) 由理、氣合聚而得,也是在理的主導之下通過氣來運行和實踐。所以,理、氣之間“不離不雜”的關(guan) 係,對禮樂(le) 的生活實踐產(chan) 生了很大影響,也決(jue) 定著禮樂(le) 的基本哲學形態。最典型的仍是體(ti) 現於(yu) 祭祀之中的“當祭”與(yu) “不當祭”的區別:

 

或言鬼神之異。曰:“世間亦有此等事,無足怪。”味道舉(ju) 以前日“魂氣歸天,體(ti) 魄降地;人之出入氣即魂也,魄即精之鬼,故氣曰陽,魄曰陰,人之死則氣散於(yu) 空中”之說,問:“人死氣散是無蹤影,亦無鬼神。今人祭祀,從(cong) 何而求之?”曰:“如子祭祖先,以氣類而求。以我之氣感召,便是祖先之氣,故想之如在,此感通之理也。”味道又問:“子之於(yu) 祖先固是如此。若祭其它鬼神,則如之何?有來享之意否?”曰:“子之於(yu) 祖先,固有顯然不易之理。若祭其它,亦祭其所當祭。‘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如天子則祭天,是其當祭,亦有氣類,烏(wu) 得而不來歆乎?諸侯祭社稷,故今祭社亦是從(cong) 氣類而祭,烏(wu) 得而不來歆乎?今祭孔子必於(yu) 學,其氣類亦可想。”[39]

 

由上可知,在朱熹看來,子孫祭祀祖考自是因為(wei) 其血氣相關(guan) ,以“氣類而求”,是“顯然不易之理”。而祭祀其他天地鬼神,雖與(yu) 己之氣不相關(guan) ,但隻要是“當祭”者,也就是合祭祀之理者,彼此之氣就自然相若(類),亦可以感通。譬如天子祭天、諸侯祭社稷,以及今人祭社神、學子祭孔聖人,等等,皆是因為(wei) 有可祭之理,所以“其氣類”,遂可感通。這是因為(wei) “道理合如此,便有此氣”,“合當祭他,便有些氣”。倘若“不當祭”,沒有祭祀之理,氣便聚合不來,即所謂“若理不相關(guan) ,則聚不得他;若理相關(guan) ,則方可聚得他。”[40]很顯然,有此理即有此氣,無此理自無此氣,理隨氣在,但又各為(wei) 一物,互不相雜。不過,雖然“通天地人隻是這一氣”,禮樂(le) 實踐中氣是至關(guan) 重要的物質條件,而理卻是決(jue) 定禮樂(le) 實踐是否合理有效的最高準則,無可替代。

 

(二)“理先氣後”與(yu) 禮樂(le)

 

朱熹一方麵認為(wei) 理氣之間“不離不雜”,另一方麵又在日常講論中有著“理先氣後”的說法。如說:“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隻是理。”又:“有是理後生是氣”,“先有個(ge) 天理了,卻有氣。”[41]後麵則又有出於(yu) 推論的說法:“理與(yu) 氣本無先後之可言。但推上去時,卻如理在先,氣在後相似。”[42]但無論如何,理於(yu) 此處似乎在時間上總是先於(yu) 物質性的氣而存在的。到了朱熹的晚年,他的這一觀點則又已確切地轉變成了邏輯上的先後之說。如他指出:“理未嚐離乎氣。然理形而上者,氣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後!”[43]此時的理氣先後已不再是時間上的先後問題,而是“自形而上下言”的邏輯先後了。

 

陳來先生認為(wei) ,朱熹關(guan) 於(yu) 理氣先後的討論經曆了一個(ge) 發展演變的曆史過程,“早年他從(cong) 理本論出發,主張理氣無先後。理在氣先的思想由南康之後經朱陳之辯到朱陸太極之辯逐步形成。理能生氣曾經是他們(men) 的理氣先後思想的一個(ge) 內(nei) 容。而他的晚年定論是邏輯在先,邏輯在先說是在更高的形態上返回本體(ti) 論思想,是一個(ge) 否定之否定。當然,這個(ge) 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並不是對立麵的演進和交替,在本質上,是以不同的形式確認理對於(yu) 氣的第一性地位。”[44]朱熹關(guan) 於(yu) 理氣關(guan) 係的種種討論,其最終目的不過就是要確立理本氣末,理對於(yu) 氣永遠處於(yu) 第一性的理本論思想。這也正是朱熹的學術思想體(ti) 係被稱為(wei) “理學”之根本所在。

 

理本論被朱熹運用於(yu) 其思想體(ti) 係的各個(ge) 方麵,對於(yu) 禮樂(le) 的起源、發展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運行實踐而言,理本論同樣產(chan) 生著決(jue) 定性的作用。“所謂禮樂(le) ,隻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45]禮樂(le) 之用,最根本的就是“合得天理之自然”。如有弟子問:“‘禮樂(le) 極於(yu) 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極高遠而測深厚’,此是言一氣之和無所不通否?”朱熹答道:

 

“此亦以理言。有是理,即有是氣。亦如說‘天高地下,萬(wan) 物散殊,而禮製行矣’”。文蔚曰:“《正義(yi) 》卻有‘甘露降,醴泉出’等語。”曰:“大綱亦是如此。緣先有此理,末梢便有這征驗。”[46]

 

“禮樂(le) 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高極遠而測深厚”和“天高地下,萬(wan) 物散殊,而禮製行矣”兩(liang) 句出於(yu) 《禮記·樂(le) 記》,前後文意本是說天地陰陽之氣相摩相蕩而化生百物,禮樂(le) 興(xing) 於(yu) 其間,作於(yu) 其間,以“別宜敦和”。其弟子認為(wei) 禮樂(le) 於(yu) 其中的運行與(yu) 作用全是“一氣之和”的體(ti) 現,朱熹則強調說應當是對於(yu) 禮樂(le) 之理的描述,有了此理方才有此氣的發用流行。《禮記正義(yi) 》對此一段所作的解釋說:“此經盛論禮樂(le) 之大厚,雖取象於(yu) 天地功德,又能遍滿於(yu) 天地之間。《禮運》雲(yun) ‘天降膏露’,是極乎天也。‘地出醴泉’,是蟠乎地也。”[47]“膏露”與(yu) “醴泉”都是禮樂(le) 形成並運行之後的祥瑞氣象,而朱熹認為(wei) ,它們(men) 的出現正是因為(wei) 先有了禮樂(le) 之理,才有了這一氣象的發生。因此,對於(yu) 禮樂(le) 在生活中的實踐而言,這種邏輯上理先氣後的理氣關(guan) 係論就有著絕對性的理論主導意義(yi) 。譬如朱熹關(guan) 於(yu) 祭禮的種種解說,也充分顯示出了這一點:

 

問:“祭先賢先聖如何?”

 

曰:“有功德在人,人自當報之。古人祀五帝,隻是如此。後世有個(ge) 新生底神道,緣眾(zhong) 人心邪向它,它便盛。如狄仁傑隻留吳太伯、伍子胥廟,壞了許多廟,其鬼亦不能為(wei) 害,緣是他見得無這物事了。”因舉(ju) 上蔡雲(yun) :“可者欲人致生之,故其鬼神;不可者欲人致死之,故其鬼不神。”[48]

 

對於(yu) 祖考的祭祀主要是因為(wei) 有氣的接續與(yu) 感通,對於(yu) 古聖先賢的祭祀卻無血親(qin) 之氣可以作為(wei) 溝通的橋梁;但由於(yu) 聖賢“有功德在人”,後世自有當“報本反始”的祭祀之理,而有此理之後便有了此氣的存在,所以仍能夠與(yu) 聖賢感通。一旦無此理,此氣也就不複來。事實上,照朱熹的理、氣和鬼神觀念來看,由於(yu) 鬼神本身也是一氣流行化生的產(chan) 物,若無其存在之理,其氣自然也無,鬼神也就不在了,所以狄仁傑毀了許多廟卻也沒有任何妨害,便很好理解。

 

以上我們(men) 從(cong) 理、氣以及理氣關(guan) 係三個(ge) 層麵分別探討了朱熹的理氣論與(yu) 禮樂(le) 之間的理論關(guan) 聯,盡可能地理清了朱熹禮學形上學的理論結構。從(cong) 中可看出,朱熹的理氣論為(wei) 其詮釋三禮經典,建構新的合乎時代精神與(yu) 時代需要的新禮學設定了形上學基礎;而朱熹的禮學形上學是其理學的重要構成部分,同時也因禮學的實踐屬性使得朱熹的理學在下學與(yu) 上達之間得以暢通無礙,不至流為(wei) 疏闊的玄談,從(cong) 而具備了旺盛蓬勃而雋永的生命力。

 

注釋:

 

本課題為(wei) 華僑(qiao) 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ye) 務費項目(編號:12SKBS212);華僑(qiao) 大學“哲學社會(hui) 科學青年學者成長工程”個(ge) 人項目(編號:12SKGC-QG05);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青年基金項目(11YJC720011)的階段性成果。

 

[①]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頁。馮(feng) 先生所說之“道學”即我們(men) 通常所稱之“理學”。

 

[②](宋)朱熹:《答趙致道》,《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朱子全書(shu) 》第23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865頁。

 

[③](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二十五,《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880頁。

 

[④](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十一,《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第1451頁。

 

[⑤](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十一,《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第1454頁。

 

[⑥](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十一,《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第1454頁。

 

[⑦](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十一,《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第1452頁。

 

[⑧](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十一,《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第1456頁。

 

[⑨](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七,《朱子全書(shu) 》第17冊(ce) ,第2973頁。

 

[⑩]李存山:《“氣”概念幾個(ge) 層次意義(yi) 的分梳》,《哲學研究》2006年第9期。

 

[11](宋)張載:《正蒙·太和篇第一》,《張載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8年版,第7頁。

 

[12](宋)程頤,程顥:《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十五,《二程集》,第162頁。

 

[13](宋)朱熹:《玉山講義(yi)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朱子全書(shu) 》第24冊(ce) ,第3590頁。

 

[14](宋)朱熹:《孟子集注》卷八,《四書(shu) 章句集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第358頁。

 

[15](宋)朱熹:《孟子或問》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第934頁。

 

[16](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六十三,《朱子全書(shu) 》第16冊(ce) ,第2086頁。

 

[17](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二十五,《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880頁。

 

[18](宋)朱熹:《經筵講義(yi)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五,《朱子全書(shu) 》第20冊(ce) ,第693頁。

 

[19](宋)朱熹:《經筵講義(yi)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五,《朱子全書(shu) 》第20冊(ce) ,第700頁。

 

[20](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二,《朱子全書(shu) 》第17冊(ce) ,第3093頁。

 

[21](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34頁。

 

[22](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3頁。

 

[23](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十三經注疏》(標點本),李學勤主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4—1325頁。

 

[24](宋)朱熹:《中庸章句》,《四書(shu) 章句集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第41頁。

 

[25](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54頁。

 

[26](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三,《朱子全書(shu) 》第17冊(ce) ,第2860頁。

 

[27](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58頁。

 

[28](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69頁。

 

[29](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6頁。

 

[30](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0頁。

 

[31](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1—172頁。

 

[32](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0頁。

 

[33](宋)程頤,程顥:《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二下,《二程集》,第56頁。

 

[34](宋)朱熹:《答黃道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朱子全書(shu) 》第23冊(ce) ,第2755頁。

 

[35](宋)朱熹:《答劉叔文》,《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朱子全書(shu) 》第22冊(ce) ,第2146頁。

 

[36](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94頁。

 

[37](清)陸隴其:《理氣論》,《三魚堂文集》卷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1325冊(ce) ,中國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5頁。

 

[38](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四,《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94頁。

 

[39](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6—177頁。

 

[40](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7頁。

 

[41](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14頁。

 

[42](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14頁。

 

[43](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15頁。

 

[44]陳來:《朱子哲學研究》,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頁。

 

[45](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七,《朱子全書(shu) 》第17冊(ce) ,第2973頁。

 

[46](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七,《朱子全書(shu) 》第17冊(ce) ,第2975頁。

 

[47](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第1097頁。

 

[48](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第178頁。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