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中國古典士人政治——基於錢穆先生的闡釋

欄目:《原道》第29輯
發布時間:2016-06-27 20:12:05
標簽:
任文利

作者簡介:任文利,筆名溫厲,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內(nei) 蒙古錫林浩特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為(wei)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東(dong) 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心學的形上學問題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曆史之維: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等。

  

 

 

中國古典士人政治——基於(yu) 錢穆先生的闡釋

作者:任文利 *

來源:《原道》第29輯,陳明 朱漢民 主編,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廿三日庚辰

           耶穌2016年6月27日

 

 

 

內(nei) 容提要:本文以錢穆先生所論為(wei) 基礎,嚐試對於(yu) 中國古典士人政治作一概論。從(cong) 以下三個(ge) 層麵展開:其一,中國古典政治是君主製下的士人政治,其基本形態為(wei) “君臣共治”。“共治”,使“家天下”的君主製與(yu) “公天下”的士人政治之間維係了某種平衡,同時,二者之間亦存在一定的緊張關(guan) 係。其二,士人政治的製度基礎為(wei) 科舉(ju) 製,與(yu) 科舉(ju) 製相匹配的,則有作為(wei) “養(yang) 士”機製的官學教育。其三,官守與(yu) 言責,是士人政府基本的政治責任。官守,卑而論之,則為(wei) 分官設職,然職責、責任究極而論,根源於(yu) 天。言責則是對於(yu) 政治正當性的考量。以上諸般,乃儒家治道落實於(yu) 曆史現實的表現,對於(yu) 今日政治治理,亦有啟示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君主專(zhuan) 製 士人政府 科舉(ju) 製 錢穆 治道

 

晚近以來,對於(yu) 中國古典政治之“專(zhuan) 製論”,甚囂塵上。而錢賓四先生特發為(wei) “士人政治”之論,殊足以振聾發聵。錢先生本自史家出身,但富有史識,有較強的曆史洞察力,所論亦基於(yu) 古典政治的基本史實而發。此中不僅(jin) 有錢先生的曆史關(guan) 切,亦有其現實關(guan) 切,如綜合曆史,對於(yu) 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的闡釋,就有強烈的現實觀照。本文則嚐試基於(yu) 錢先生的論述,對於(yu) 古典士人政治的輪廓作一概觀的呈現,於(yu) 先生一百二十周年誕辰之際,致以特別的敬意。

 

一、古典士人政治成立的可能及其基本形態

 

我們(men) 知道,秦、漢以降,中國的政治架構是大一統形態下的君主製。晚近以來,多把此形態視作君主專(zhuan) 製。錢先生有力地辯駁了這種說法,指出後世雖有君主,然以君主為(wei) 代表的皇室,並不能形成專(zhuan) 製,治理的權力實在以宰相為(wei) 主導的政府。而皇室與(yu) 政府的分立,正是錢先生所論士人政治成立的前提。

 

關(guan) 於(yu) 這一點,於(yu) 分官設職而言,錢先生屢舉(ju) 西漢的六尚與(yu) 十三曹為(wei) 言。六尚乃皇帝的秘書(shu) 處,由尚衣、尚冠、尚浴、尚席、尚食等名義(yi) ,可見其大致權限,拘於(yu) 皇室的內(nei) 部事務。十三曹則為(wei) 宰相的秘書(shu) 處,其主管事務則涉及全國一切行政。[1]這是一種靜態的劃分。宰相於(yu) 漢為(wei) “三公”之一,“三公”之下,又有“九卿”。錢先生亦以自漢之九卿至唐尚書(shu) 六部的演變,道出皇室與(yu) 政府形態的動態變化。如錢先生所言,“九卿”,自其原初的名義(yi) 而言,其初隻是皇帝的家務官,然兼管國家相關(guan) 政務。如太常,就其名義(yi) 言,乃主管宗廟者,而學校教育亦屬太常職掌。即以“宰相”而言,其原初名義(yi) 也不過是皇帝的管家,而漸管全國政務。從(cong) 這些名義(yi) 上,可清楚看到政府最初由皇室中蛻化而來的痕跡。衍及唐代,九卿變而為(wei) 九寺,且皆成閑職,國家政務則隸於(yu) 尚書(shu) 省。而唐之六部尚書(shu) ,自名義(yi) 言,已全是政府的政務官,不再與(yu) 皇室私務發生關(guan) 聯。由漢之九卿,至唐之六部尚書(shu) ,錢先生謂之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裏一“絕大的演變”,[2]以其中所顯現的,正是政府與(yu) 皇室劃分越來越明確的趨勢。

 

關(guan) 於(yu) 皇室與(yu) 政府的劃分,錢先生亦以財政收入加以說明。以漢為(wei) 例,屬於(yu) 大司農(nong) 者歸政府,屬於(yu) 少府者歸王室,並謂此一劃分,曆代大體(ti) 保持。即便是被黃仁宇稱為(wei) “宮廷與(yu) 政府密不可分”的明代政治,[3]以財政而言,隸於(yu) 戶部的太倉(cang) 庫,與(yu) 居於(yu) 宮廷的內(nei) 承運庫,這樣的劃分仍然是非常明晰的。[4]而君主所能直接掌控的,隻有內(nei) 承運庫。一般而言,太倉(cang) 庫每年有撥付內(nei) 承運庫的定額,如有額外的需求,君主須再行申請,如此則不能不受政府之節製。萬(wan) 曆一朝引發紛爭(zheng) 的礦稅,正是君主之無節製的誅求不能得到滿足,因此令內(nei) 監、軍(jun) 人四處開礦,所得則直接上繳內(nei) 承運庫,因此遭致政府之反撥。就土地所有形態而言,明代則有“民田”、“官田”與(yu) “皇莊”的劃分。民田為(wei) 私有,官田為(wei) 國有,皇莊方隸於(yu) 皇室。皇帝能夠直接掌控的,隻有皇莊。以政府而言,則仍然希望能夠裁撤皇莊,如其不能,至少將皇莊的管理權,歸於(yu) 政府,而不隸於(yu) 內(nei) 廷。

 

以上是從(cong) 職權劃分、財政收入與(yu) 土地所有三個(ge) 層麵,所見古典政治中,皇室與(yu) 政府之間的界限。僅(jin) 就這一點而言,如錢先生所論,足可以構成對於(yu) 秦漢以下的中國政治為(wei) 君主專(zhuan) 製說的有力反駁。錢先生進一步有一個(ge) 頗引人側(ce) 目的結論,以為(wei) 此種政體(ti) 形態當是“民主政體(ti) ”,並與(yu) 現代西方的“間接民權”、“政民對立”相區別,謂之為(wei) “直接民權”與(yu) “政民一體(ti) ”的形態。[5]拋開名言使用上的問題,錢先生所論的意思倒很清晰,就是指士人政府的政權開放性而言。換言之,士人政府的入路,無論是漢代的察舉(ju) 製,抑或後世的科舉(ju) 製,均是向一般民眾(zhong) 完全開放的。就此而言,錢先生所論,有其至當的一麵。然“民主政體(ti) ”有其特指,為(wei) 避免概念的混淆,我們(men) 姑不用如此名言指稱之。

 

錢先生稱古典政治為(wei) “民主政體(ti) ”,是相對於(yu) “君主專(zhuan) 製”、“貴族政體(ti) ”而言的,此中還是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men) 思考。回到皇室與(yu) 政府的劃分,在中國古典政治中,與(yu) 政治或者說國家治理發生關(guan) 係的,應該是政府。那麽(me) ,皇室在其中的角色應該如何呢?所謂皇室,應該與(yu) 政治治理無涉,因為(wei) 在政治治理架構中,本無其相應的位置。但是,其中有一個(ge) 例外者,就是君主。就曆史現實而言,中國古典政治的君主製,不同於(yu) 現代西方的君主立憲製。君主立憲製中,君主不直接參與(yu) 政治治理,是一種完全的“虛君”的形態。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君主於(yu) 政治治理沒有任何意義(yi)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中的君主,則並非如此。

 

如錢先生所論,政治治理中,政令的頒布、政府官員的任命,君主皆不能獨斷,但是,君主至少擁有同意權,乃至於(yu) 否決(jue) 權。政令即詔旨,它總是以君主的名義(yi) 發布。當然,如錢先生所論,詔旨的頒布必經政府的相關(guan) 程序,[6]其效力乃至正當性才是無可置疑的。與(yu) 此相對的,則有“斜封墨敕”、“內(nei) 旨”、“中旨”等說法,則是對於(yu) 君主越過政府發布政令的非正當行為(wei) 的指稱。自政府而言如此,自君主一方而言,詔旨不經君主的同意,更無法成立。用人亦如此,科舉(ju) 乃士人政府之入路,進一步的分官設職、遷轉,如錢先生所言,則出於(yu) 銓選,一般而言,主於(yu) 吏部,並不直接出於(yu) 君主。但是,君主的同意權,同樣不容忽視。也就是說,君主於(yu) 士人政府而言,是生發作用的,這就涉及到古典政治所謂“共治”的問題。

 

“共治”“共理”“共天下”,是古之士大夫所常言,錢先生弟子餘(yu) 英時先生對此有所揭示。“共治”,有其相應的主體(ti) ,既謂為(wei) “共”,則此主體(ti) 必然不是單一的。君主自然是“共治”主體(ti) 的一維,那麽(me) ,“共治”的另一維是誰呢,“誰與(yu) 共治”,“誰與(yu) 共理”?這的確是一個(ge) 問題。於(yu) 是,在古典政治的曆史現實中,又有所謂內(nei) 廷、外廷,內(nei) 朝、外朝。

 

內(nei) 廷、內(nei) 朝,就名言而論,與(yu) 皇室所指稱者有重疊處,但語意指向有所不同。皇室,是一個(ge) 中性的稱謂,內(nei) 廷、內(nei) 朝,則不如此。朝、廷,本用於(yu) 指稱君主進行政治治理的公共場所,所謂“爵人於(yu) 朝,與(yu) 眾(zhong) 共之”,朝、廷本身具有很強的公共性意味。與(yu) “內(nei) ”合用,本身就有一點悖論性的意味。如此,內(nei) 廷、內(nei) 朝,所指者乃是皇室內(nei) 部力量,對於(yu) 公共性政治治理進行幹預。從(cong) 曆史上看,內(nei) 廷、內(nei) 朝的構成人員大致有外戚、太監乃至於(yu) 軍(jun) 人(包括君主之近侍),其共同點是皆為(wei) 君主之“私人”,各朝各代,又有所不同。

 

“與(yu) 君共理”的另一方如果是內(nei) 朝、內(nei) 廷,士人政治的良性運作必然受到阻撓,也必然意味著政治的敗壞。內(nei) 朝、內(nei) 廷幹政,於(yu) 道理、法理、製度而論,並不具有正當性。與(yu) 士人政府不同,他們(men) 均未有經過公開的選舉(ju) 、考核,參與(yu) 政治治理,憑藉的是君主的“私恩”,私人意誌。因此,士人政府發揮作用的關(guan) 鍵,是首先要使君主承認這一前提,即“與(yu) 君共理”的另一主體(ti) ,隻能是士大夫。因此,具於(yu) 經典中三代時期的伊尹、傅說、周公,是教養(yang) 君主、蒙養(yang) 太子的可與(yu) “共天下”的士大夫的典型。這一點是有其效力的,曆史上內(nei) 朝、內(nei) 廷幹政之事雖時有發生,但從(cong) 來不具有政治上的正當性。即便是君主,能夠公開宣稱的也隻能是與(yu) 士大夫共天下,現實中的與(yu) 內(nei) 廷共天下始終是上不得台麵的。

 

而內(nei) 廷幹政之所以時有發生,緣於(yu) 如此一對矛盾,即“家天下”的曆史形態,與(yu) “公天下”“天下為(wei) 公”的政治理念之間的矛盾。“家天下”是一種曆史現實,所謂“馬上得天下”,憑借的是武力。“治天下”則必須“下馬”,不僅(jin) 僅(jin) 是放棄武力,而且要步入士人政治的正途。“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祖宗之天下”,“祖宗之天下”,雖不脫“家天下”的窠臼,然猶可使君主放棄“朕即天下”的非分之想。“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此則是一個(ge) 完全“公天下”的形態。“天下人”這一看似虛懸的主體(ti) ,最終可能落實下來的極端形態則為(wei) “革命”,為(wei) “天命”轉移,而終失此“一家一姓之天下”。

 

“公天下”,是古典士人政府的共同政治理念,但要落實此理念,首先要得到君主的認同。落實到政治治理中,即“與(yu) 君共治”的另一主體(ti) 隻能是士人政府,君主要約束內(nei) 廷,使其安於(yu) 管理皇室內(nei) 部事務的本分,不得僭越幹政。如前所論,內(nei) 廷幹政,政治則必然敗壞,從(cong) 曆史現實看,也是如此。以曆朝曆代而論,內(nei) 廷得到良好節製的無過於(yu) 宋,宋之士人政治的形態也最活躍、最豐(feng) 富,最值得我們(men) 今日進一步關(guan) 切。[7]

 

至此,我們(men) 解答了誰“與(yu) 君共治”的問題,“共治”的另一方必須是士大夫。那麽(me) ,在“君臣共治”的模式中,君主又是或者應該是一個(ge) 什麽(me) 樣的角色呢?我們(men) 前麵提到,傳(chuan) 統之君主製,並非現代西立憲君主製意義(yi) 上的完全的“虛君”,當然,我們(men) 並不能因此否定儒家士大夫的“虛君”之理念。如果然是“虛君”,所謂“共治”也就甚屬無謂,那隻能說是完全形態的“虛君”之下的士人政治。

 

錢先生、餘(yu) 英時先生均指出,君主的職權主要在於(yu) 用人,或者說任命宰相,宰相既已任命,則君主可“垂拱”“垂衣裳”“無為(wei) ”而治了。並進一步言,宰相任命實亦不能出於(yu) 君主之獨斷。如此,則幾近於(yu) “虛君”。二先生所言,有所區別,餘(yu) 先生是指儒家士大夫的政治理念而言,錢先生則落實到曆史現實之中言。我們(men) 審視曆史現實,君主的形態確乎難說是僅(jin) 止如此的。

 

概而言之,就曆史現實而論,舉(ju) 凡一切國家法令、政令乃至於(yu) 官員任用等方麵,最終的決(jue) 斷,隻能出於(yu) 君主(一般以詔旨的形式),即便此決(jue) 斷隻是名義(yi) 與(yu) 形式上的。職是之故,古典政治很容易被視為(wei) 一種君主專(zhuan) 製,關(guan) 於(yu) 這一點,前舉(ju) 錢先生觀點已有所辯駁。在儒家士大夫的理念中,確實希望行此決(jue) 斷之實質主於(yu) 政府,而君主隻履行形式上的義(yi) 務。而“政府”一詞,在古典語意中,本即指“政令之府庫”,“政令所從(cong) 出之淵藪”,實際所指,就是宰相、內(nei) 閣,從(cong) 此亦可見士人政府操實質性決(jue) 斷的職能。

 

關(guan) 於(yu) 這一點,不僅(jin) 有“虛君”的意味,亦有“尊君”的意味。“君”乃政治治理中的最高權威,故政令等之頒布,名義(yi) 上隻能出於(yu) “君”。此頒布實質既出於(yu) 政府,則政令雖名義(yi) 上出於(yu) 君主,但君主可免於(yu) 承擔完全的政治責任。同時,門下或給事中等對於(yu) 詔旨的封駁,更見名正言順,切實可行。他們(men) 所針對的仍然是政府,而非君主,君於(yu) 此間可居於(yu) 無過之地。如此之製度設計,“君”不一定能切實奉行。如官員任用,所謂銓敘,一般主於(yu) 吏部,明代亦如此。推舉(ju) 相應官員,吏部會(hui) 列出差額,有正推,有陪推,君主行使其形式上的決(jue) 斷權,依慣例則當點用正推。而萬(wan) 曆與(yu) 朝臣齟齬之時,則專(zhuan) 門點用陪推,因此屢遭廷臣非議。

 

君主有可能打破慣例,突破形式上的決(jue) 斷權,行使實質上的決(jue) 斷權,這是一方麵。另一方麵,君主的決(jue) 斷權,也有可能旁落於(yu) 內(nei) 廷,這同樣會(hui) 引發政治上的災難。因此,在曆史現實中,退而求其次,好的模式是君主參與(yu) 政府的決(jue) 斷。因此,士大夫們(men) 也往往會(hui) 規勸君主“勤政”“親(qin) 政”。此“勤政”“親(qin) 政”,除了君主當履行其禮儀(yi) 所規定的義(yi) 務外,如郊廟、社稷祭祀等,還要更多地與(yu) 宰相、內(nei) 閣“論道”,乃至由“議事”而共決(jue) 大政。如此,則君主已實質參與(yu) 了政府的政治決(jue) 斷。當然,這種參與(yu) 更多地應當是聽取大臣們(men) 處理相關(guan) 大政的意見、解釋,在君臣之間達成共識,形成良好的信任關(guan) 係,消弭暌違。由此,相關(guan) 政令的推行,也可能更少地遭遇政治阻力。儒家士大夫所屢屢稱道的“明良相逢”,即指此而言。它是所謂“君臣共治”在曆史現實中達成的一種良好形態,如此之“共治”關(guan) 係,則為(wei) 君臣“相濟”。就論者所見,有宋之政治形態,庶幾近之。

 

以上所論,乃中國古典政治的基本形態,如錢先生所言,即為(wei) 士人政治。如果給它一個(ge) 限定性說明的話,即君主製下的士人政治。這樣一種政治形態,本然具有“家天下”與(yu) “公天下”的緊張關(guan) 係。化解這種緊張關(guan) 係,就曆史現實而論,“共治”是一種良好的模式。以士人政府的“公天下”理念,化解君主“家天下”之誕妄。如此則君臣關(guan) 係方有可能是和衷共濟的,而君主製下的士人政治方可能有效運轉。

 

二、士人政府的選舉(ju) 製:科舉(ju) 製

 

科舉(ju) 製,是士人政府的選舉(ju) 製度。1905年,晚清廢除科舉(ju) ,士人政府的根基悍然轟塌。自茲(zi) 以降,直至今日,吾國政治,一直未能找到一個(ge) 足以替代科舉(ju) 製的選舉(ju) 製度。如此,則現實政治隻能在利益博弈的漩渦中浮沉,終究難入正道。對於(yu) 科舉(ju) 製的評價(jia) ,其廢除似乎已經給了它某種蓋棺定論,繼之而起的,是對科舉(ju) 製的種種清算。錢先生對於(yu) 科舉(ju) 製的評價(jia) ,就其時代而言,亦可謂空穀足音了。

 

就語詞的使用上而言,錢先生將科舉(ju) 製與(yu) 選舉(ju) 製對稱,其中,選舉(ju) 製特指西方現代的民選製。這樣的語詞使用或易造成語言上的混淆,如錢先生所見,“選舉(ju) ”於(yu) 中國傳(chuan) 統而言,乃一大類,取意於(yu) “選賢舉(ju) 能”,科舉(ju) 即其下的一個(ge) 分類,吏部之銓敘亦可列於(yu) 此下,科舉(ju) 之前行之有效的漢代察舉(ju) 亦可隸於(yu) 其下。今日,我們(men) 亦可將西方的民選製,隸於(yu) “選舉(ju) ”此一大類之下。

 

選舉(ju) 乃政治治理的基礎,古往今來,曾經被廣泛使用、並經過長期曆史沿革的選舉(ju) 製,不外於(yu) 中國及儒家文化圈的科舉(ju) 製,以及晚近以來西方現代的民選製。以中國古典政治而論,科舉(ju) 製亦是其較為(wei) 成熟的憲製之一端。換言之,如果說儒家憲政可以成立的話,科舉(ju) 製可以說是儒家憲政的製度基礎。士人政府出身之正途在於(yu) 此一有客觀標準的考試製度,則政府用人,不再具有隨人之好惡、與(yu) 時浮沉的、無準的的隨意性,這一點,至為(wei) 緊要。

 

前麵我們(men) 提到過,錢先生以為(wei) ,士人政治是一種“直接民權”的“民主”政體(ti) ,他正是基於(yu) 產(chan) 生士人政府的科舉(ju) 製而加以立論的。民主與(yu) 否,我們(men) 前麵有所討論,但錢先生說科舉(ju) 製體(ti) 現的是士人政治的政權開放性,[8]則可謂一語中的。科舉(ju) 製,是通過考試從(cong) 普通民眾(zhong) 中選拔政府官員。在錢先生的曆史敘事中,自三代而下,封建貴族製的解體(ti) ,漢而後,逐漸形成的新的門閥士族,唐以後至宋,則逐漸步入平民社會(hui) ,科舉(ju) 製,正是與(yu) 平民社會(hui) 相伴生、並與(yu) 其一起走向成熟的。今人好言平等,如果從(cong) 科舉(ju) 製中解讀不出此一層意思,可謂無目。

 

縱觀科舉(ju) 製的曆史沿革,曆朝曆代,有所不同,錢先生對此有所闡明。[9]錢先生對於(yu) 曆代科舉(ju) 製的評價(jia) ,與(yu) 評價(jia) 任何政治製度一樣,注重於(yu) 製度背後之用意的發掘,但他不是唯製度論者,以為(wei) 凡有一製度,必有其弊,故而在製度沿革之中能美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這正是錢先生相關(guan) 闡釋的優(you) 長之處。唯錢先生對於(yu) 科舉(ju) 考試科目更深層次內(nei) 容的梳理略嫌不足,下嚐試論之。

 

如錢先生所見,科舉(ju) 最初產(chan) 生的唐代,詩賦曾是考試的主要內(nei) 容。至北宋王安石始,“經術”“經義(yi) ”的考試才逐漸替代詩賦,成為(wei) 科考的重心,一直持續至清。關(guan) 於(yu) 這一變化,錢先生以為(wei) 利弊互見。詩賦工拙易見,然僅(jin) 憑詩賦聲律從(cong) 政,則既於(yu) 政事之諳練無涉,亦與(yu) 品德之高下無幹,故而唐代有所謂“進士輕薄”之說。[10]經義(yi) 文章,降及明清之八股,則流弊滋甚。[11]

 

筆者則以為(wei) ,經義(yi) 取代詩賦,實有其重要意義(yi) 。科舉(ju) 之用意,乃為(wei) 政治治理選賢舉(ju) 能。詩賦,當然可以考察一個(ge) 人的才能,然如錢先生所論,既於(yu) 德之賢否無涉,亦於(yu) 政治治理之才能無涉。以“經義(yi) ”為(wei) 核心的係列考試內(nei) 容的設置,則有不同,它所選拔的正是“士人”,士之所以為(wei) 士,亦基於(yu) 此。值得注意的是,詩賦複見於(yu) 清之科舉(ju) ,它所取代的是“詔誥表判語”等應用文字與(yu) 判案技能的考核,而清之士大夫歌詠太平的應製詩之泛濫,士風之敗壞,未嚐不與(yu) 此相為(wei) 關(guan) 聯。

 

科考之“經義(yi) ”,取材於(yu) 儒家經典,“五經”與(yu) “四書(shu) ”,清亦納入《孝經》。從(cong) 經典中取一句話,由士子們(men) 代古人立言,闡發其意。經典所載,無非兩(liang) 個(ge) 層麵:其一,修身以成就君子;其二,儒家政治治理、社會(hui) 治理之大經大法,或概而言之,儒家之治道。“五經”“四書(shu) ”皆包含著這兩(liang) 方麵的內(nei) 容,析而論之,則“四書(shu) ”或偏於(yu) 修身,“五經”或偏於(yu) 治道。這兩(liang) 方麵內(nei) 容,正是成就士人的必要條件。以明之科舉(ju) 而論,將“四書(shu) 義(yi) ”“經義(yi) ”的考核列為(wei) 第一場,其用意即在此。第二場考試偏於(yu) 實用,包括論、詔、誥、表與(yu) 判語。論為(wei) 史論性、政論性文字,考核的是曆史觀念、政治見識。詔、誥、表考核的是應用文字的寫(xie) 作能力,有似於(yu) 今日對官員、公務員文牘能力的考核。判語考核的則是士子對於(yu) 本朝律令的掌握程度,及司法斷案的能力。第三場考核經史時務策,即所謂策論、對策,殿試則專(zhuan) 門考策論。策論,考核的則是作為(wei) 政治家的政治見識。斟酌於(yu) 經史,裁斷於(yu) 時務。以筆者所見,經此考核為(wei) 士人政府選拔人才,可謂恰如其分了。至如其間利弊,乃至於(yu) 製度實行中所可能的產(chan) 生的流弊,自有可論處,然無損於(yu) 大體(ti) 。

 

至如明清兩(liang) 代,本於(yu) “經義(yi) ”而產(chan) 生的“八股”文體(ti) ,則為(wei) 近人所詬病。更有甚者,以“八股”為(wei) 整個(ge) 科舉(ju) 的代名詞,簡直不知所雲(yun) 。詬病於(yu) “八股”者,至為(wei) 可笑的是指其僵化的文體(ti) 形式,箝製了文學創作的創造力、想象力。殊不知“八股”本不為(wei) 考核文學家而設,此為(wei) 病非其所病。至若指“八股”箝製思想,一種文體(ti) 形式,似無如許大的魔力。“八股”誠有其弊,其弊僅(jin) 在於(yu) 格套化的文體(ti) 形式。由“八股”此一文體(ti) 形式,進而質疑其所考核的“四書(shu) 義(yi) ”“經義(yi) ”本身,就是倒洗澡水時將孩子一起倒掉了。就“八股”文體(ti) 自身而言,亦並非全無可取處,能夠寫(xie) 好一篇八股文字,也就掌握了寫(xie) 作典雅文言的駕馭文字的基本能力了。隻是把它作為(wei) 單一的、唯一的標準文體(ti) 形式,問題就出現了。

 

以上所論,是作為(wei) 士人選舉(ju) 機製的科舉(ju) 製的基本情況。誠如錢先生所言,凡製度皆有其弊,我們(men) 首先須厘清一製度設計的用意之後,再言利弊,方不至於(yu) 無的放矢。與(yu) 現代有所不同,古典政治不徒有“選士”,而且有所謂“養(yang) 士”,這就是古之官學、學校教育。這裏包含了兩(liang) 個(ge) 古今之異。

 

首先,今日是高度知識化、專(zhuan) 業(ye) 化的時代,教育主要是圍繞知識教育、專(zhuan) 業(ye) 教育展開的。古之官學、學校教育,則是專(zhuan) 門培養(yang) “士子”、“士人”的,也就是培養(yang) 未來可能的政府官員的,故謂之“養(yang) 士”。從(cong) 科舉(ju) 考試的內(nei) 容而言,同樣可以窺見官學教育的大致內(nei) 容。以今之專(zhuan) 業(ye) 教育為(wei) 標準評判古之官學教育,難免於(yu) 錯位。今之黨(dang) 校教育,似乎於(yu) 官學教育有相似處。然今之黨(dang) 校教育,乃為(wei) “仕而後學”,與(yu) 古官學之“學而後仕”不同。“仕而後學”,則其人或不免已形成與(yu) 世浮沉的政客形態,其素質大致已經底定。故子路曾以為(wei) 在“民人社稷”之中曆練,也就達到為(wei) 學的目的了,“何必讀書(shu) ,然後為(wei) 學?”孔子於(yu) 此頗不取,且謂為(wei) 如此則“賊夫人之子”,可謂責之切了。為(wei) 政的前提,乃首先在於(yu) 以政治責任感為(wei) 首要條件的政治素質的預先養(yang) 成,無此而為(wei) 政,就是很危險的事了,所以明儒王心齋視“未學而仕”或“以仕為(wei) 學”為(wei) “九三”危途。

 

這裏就牽涉到第二個(ge) 古今之辨,今日有選官,而無古之養(yang) 士機製。今日無論何種形式的選舉(ju) ,選出的官員並未受過特殊的養(yang) 成教育。他們(men) 同樣是自專(zhuan) 業(ye) 教育之途出身,在公共事務中曆練,嶄露頭角,終而經過某種選舉(ju) 形式進入政府。雖不必然,遽而在公共事務、政治事務中曆練,與(yu) 時與(yu) 世浮沉,其生命形態很可能成為(wei) “政客”形態的,如此洵非美事。同時,我們(men) 會(hui) 發現現代政治往往會(hui) 有如此現象,即便是在民主選舉(ju) 製下,也會(hui) 逐漸形成一些產(chan) 生政治家的現代世家大族。且由此世家大族產(chan) 生的政治家,其政治素養(yang) 確乎不錯。此無他,世家大族的家庭教養(yang) ,與(yu) 古之養(yang) 士或有異曲同工處,易養(yang) 成出類拔萃的政治人才。如何將古之“養(yang) 士”,納入現代教育體(ti) 係,是值得我們(men) 認真思考的問題。

 

錢先生於(yu) 古之教育亦頗為(wei) 重視,其對於(yu) 教育之日益普及化的曆史敘事,亦頗中肯綮。然涉及官學教育時,談到它與(yu) “養(yang) 士”之間的關(guan) 聯,則以為(wei) 或不免於(yu) 流於(yu) 形式。筆者則以為(wei) ,古之官學教育,於(yu) “養(yang) 士”而言,至關(guan) 重要。當然,與(yu) 此相為(wei) 輔翼的,則為(wei) 自宋而來,勃然興(xing) 起的書(shu) 院教育。書(shu) 院之興(xing) 盛,足以糾官學之可能淪於(yu) 功名利祿之偏,更易於(yu) 暢發“據於(yu) 道”的士人的生命形態。至如錢先生所強調的漢之太學,明清之翰林院,對於(yu) “養(yang) 士”的特殊意義(yi) ,則至為(wei) 的當。由“養(yang) 士”,到科舉(ju) 之“選士”,乃至於(yu) 明清翰林院之進一步悠有餘(yu) 裕的曆練,古典士人政府的人才輩出是完全可期的。

 

三、士人政府的責任:官守與(yu) 言責

 

錢先生以為(wei) ,西方現代政治以“主權在民”為(wei) 代表,特別關(guan) 注於(yu) 政治治理的“主權”何在的問題,中國傳(chuan) 統則既不關(guan) 心於(yu) 此,也不關(guan) 心政府的“權力”問題,而更多關(guan) 注於(yu) 政府的職能,也就是設官分職的問題。錢先生雲(yun)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論其主要用意,可說全從(cong) 政治的職分上著眼,因此第一注重的是選賢與(yu) 能,第二注重的是設官分職。”[12]科舉(ju) 製是“選賢與(yu) 能”之事,本節所論,則為(wei) “設官分職”之事。在此問題上,錢先生同樣具有著敏銳的曆史洞察力。如其所論,從(cong) 一個(ge) 易見的表象看,中國古典政治之中,行政法典至為(wei) 發達,這一點,確乎是比較獨特的。如被錢先生譽為(wei) “最古最偉(wei) 大最有價(jia) 值的行政法典”之《唐六典》,乃至明清各朝屢屢修纂的《明會(hui) 典》《清會(hui) 典》,亦屬於(yu) 行政法典的範疇。這一傳(chuan) 統,我們(men) 可以追溯到作為(wei) 儒家經典的《周禮》。《周禮》又名《周官》,所言亦“設官分職”之事,可視為(wei) 行政法典之濫觴。這些行政法典,詳細規定了某官的職責範圍,繭絲(si) 牛毛,至為(wei) 詳密。

 

關(guan) 於(yu) 此等“設官分職”,錢先生以“重法過於(yu) 重人,重職過於(yu) 重權,……重限製過於(yu) 重放任”[13]等加以概括,道出了其中情事的一麵。當然,我們(men) 亦須明確,作為(wei) 成文法的行政法典,乃一朝之“時製”。此“時製”自有其意義(yi) 在,職事所關(guan) ,他人不得侵越。此他人,包括上級領導,同樣也包括君主。今之行政單位崗位職責於(yu) 具體(ti) 事務之外,往往加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的模糊用語,揆之古之行政法典如錢先生所言其間之輕重,則正相反對。分官設職,即以行政而論,乃政事之基本體(ti) 統,它也是君主製下,士人政治得以展開的基本保證。而古典話語中的“政體(ti) ”,正指此而言。明儒劉蕺山雲(yun) :“朝廷設一官,具一官之職掌。故典衣典冠,各有司存;職詳職要,不相假借。此所謂政體(ti) 也。”[14]蕺山此論,正是針對崇禎“事事躬親(qin) ”所造成的“上侵下職”的政治局麵而言的,蕺山謂此局麵為(wei) “政體(ti) 叢(cong) 脞”。於(yu) 君主而言如此,以曆史現實中的內(nei) 廷幹政而言,準之行政法典,亦從(cong) 來就不具有製度上的正當性——內(nei) 廷幹政,成何體(ti) 統?當然,曆史現實中的內(nei) 廷幹政,皆假借於(yu) 君主之威權。君主如此,一般的上下級之間同樣如此。職掌所在,上級領導者亦不得幹涉。如官員考察,出自吏部,吏部則有專(zhuan) 官主之,以考察論,吏部尚書(shu) 亦不得侵其職。顧憲成即曾於(yu) 職司考察時,掀起較大的政治波瀾,此無關(guan) 於(yu) 官職的大小,地位的高下。

 

以行政法典之設官分職而言如此,更深一層,則涉及其法理依據的問題,自根本而論,它是一個(ge) 關(guan) 乎政治責任的問題。官守、言責,所論正為(wei) 其事。孟子雲(yun) :“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孟子·公孫醜(chou) 下》)孟子所論,關(guan) 涉於(yu) 士人之“出處”,為(wei) 官而不能履行其正當職責,“去”乃必然,可見士人政治中視此體(ti) 統至重。此亦士人與(yu) 政客形態的一大區別,古之士大夫,仕途中如果沒有幾次請辭,大概是不齒於(yu) 士大夫之列的。那麽(me) ,所謂“官守”,根源何在?我們(men) 不妨仍舉(ju) 《孟子》中著名的案例來加以解析:“桃應問曰:‘舜為(wei) 天子,皋陶為(wei) 士,瞽瞍殺人,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yu)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le) 而忘天下。’”(《孟子·盡心上》)皋陶作為(wei) 司法官,將殺人者繩之以法乃其官守、職事,殺人者即便為(wei) 天子之父,也不例外,天子亦無權禁止。“夫有所受之也”,正是理解皋陶“官守”的根源所在。朱子如此注雲(yun) :“言皋陶之法,有所傳(chuan) 受,非所敢私。雖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廢之也。”[15]釋義(yi) 允當,然未直接回答“有所受”,受之於(yu) 誰的問題。孟子在討論堯舜禪讓時指出,“天子不能以天下與(yu) 人”,舜有天下,乃是“天與(yu) 之”。此處“有所受”,自可理解為(wei) “有所受”於(yu) “天”。趙岐注皋陶之“有所受”雲(yun) :“夫天下乃(舜)受之於(yu) 堯,當為(wei) 天理民,王法不曲,豈得禁之也。”[16]“為(wei) 天理民”,多少道出了此一層意思。於(yu) 天子而言如此,於(yu) 百官而言亦如此。《尚書(shu) 》雲(yun) :“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尚書(shu) ·皋陶謨》)刑出於(yu) “天討”,非人所得而私,此專(zhuan) 論司法。《尚書(shu) 》又雲(yun) :“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尚書(shu) ·皋陶謨》)此則並及百官,宋儒蔡沈釋之雲(yun) :“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無非天事。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可不深戒哉!”[17]將百官之職事係於(yu) “天事”,所強調的正是此意。“天與(yu) ”“天討”乃至“天事”,落實下來而言,即為(wei) 根本的政治道義(yi) 原則,由此道義(yi) 原則,而有儒家士大夫的強烈的政治責任意識。一部好的行政法典,自當無悖於(yu) 此道義(yi) 原則。士大夫們(men) 之所以特別關(guan) 注於(yu) 出處,就是當自身之職事與(yu) 道義(yi) 相衝(chong) 突時,寧願放棄仕途,選擇退隱。當然,更為(wei) 積極的辦法,則為(wei) 改變現實,此中就涉及到孟子所說“言責”問題。

 

如錢先生所雲(yun) ,古典政治的一大特色,則為(wei) 以“言官”為(wei) 代表的政治監察機構的設立。我們(men) 須強調一點的是,“言責”更為(wei) 寬泛,它不僅(jin) 僅(jin) 是對於(yu) 人的監察,也是對於(yu) 政治正當性的考量、審議。故而士人政府之中雖然為(wei) 此設置專(zhuan) 門的“言官”,“言責”同時也是士大夫普遍的職責所在,通過議政,努力探尋政治之正當性。“議政”的載體(ti) ,比較顯見的則為(wei) “章奏”。而科舉(ju) 考試所考核的“策論”,亦為(wei) 此類文字,在政治正當性、道義(yi) 原則的觀照下,探尋合理的治道。

 

回到“官守”問題,我們(men) 說《會(hui) 典》之類的行政法典,隻是一朝之“時製”,其正當合理性是有待考量的。道義(yi) 原則、正當性原則,有理想主義(yi) 的意味,儒家於(yu) 政治而論,也同時是保守主義(yi) 的。這種道義(yi) 原則、正當性原則,可能即存於(yu) 曆史先例、慣例之中。一個(ge) 顯見的表象是,“時製”所規定之官名,在士人的話語中,仍然保留著使用其曆史舊稱的習(xi) 慣,如稱刑部尚書(shu) 為(wei) 司寇,明人稱內(nei) 閣大學士為(wei) 相,稱首輔為(wei) 首相。如此話語,可以使士大夫們(men) 以斟酌時製於(yu) 曆史先例、慣例中,最終確立其道義(yi) 正當性的根源。

 

從(cong) 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士人政治是政治家的政治。而科舉(ju) 對於(yu) “經義(yi) ”“策論”的考核,所考量的是作為(wei) 政治家的素質,這與(yu) 今日考取公務員有絕大的不同。而政治家的素質首要在於(yu) 政治責任,基於(yu) “公天下”的政治理念所具有的政治責任意識。以這一點而論,錢先生所論“重法不重人”的弊端自可消弭,而士人政治之關(guan) 鍵仍在於(yu) 作為(wei) 政治治理主體(ti) 的“士”,前所論“養(yang) 士”“選士”,至為(wei) 切要。當然,如此組成的士人政府有可能是缺乏效率的,不過,以政治的正當性而言,道義(yi) 、正義(yi) ,重於(yu) 效率,這一點應該是毋庸置疑的。

 

四、結語

 

綜合上述,我們(men) 嚐試基於(yu) 錢先生的論旨,揭示了中國古典士人政治的基本形態,君主製下的士人政治,而終將古典政治治理的主體(ti) 落實到“士人”。這裏要厘清的一點是,“士人政治”並不是與(yu) “君主製”唇齒相依的關(guan) 係,士人政治在古典時代,遭逢了君主製,這隻是一種曆史現實,遠非一種必然性。

 

今日中國君主製的土壤早已蕩然無存,我們(men) 不必特別藉望於(yu) 西方君主立憲意義(yi) 上的“虛君”,解決(jue) 現實中國政治問題。“家天下”意義(yi) 上的君主製的消亡,倒有可能是“公天下”意義(yi) 上的士人政治大行其道之時。主導了中國政治兩(liang) 千年的士人政治,於(yu) 吾國之政治治理而言,具有其先天的優(you) 勢,士人政府於(yu) 今日再度複興(xing) ,亦並非不可期。當然,他也麵對著一些時代的問題。如今日世界之高度知識化,專(zhuan) 業(ye) 化,由此帶來政治治理的相對專(zhuan) 業(ye) 化的時勢。再如,“天下”格局的打破,“民族國家”的代興(xing) ,以“時”而論,士人政治亦須關(guan) 注於(yu) 所謂國家能力與(yu) 治理效率的問題。這是時代的問題,究極而論,古典“天下”觀念未必不優(you) 於(yu) “民族國家”之自為(wei) 畛域。以上問題,皆為(wei) 第二序的問題,根源性的問題,仍然是構建基於(yu) “公天下”理念的富有責任意識的士人成為(wei) 政治治理的主體(ti) ,重建士人政治、士人政府的問題。錢先生曾借孫中山“五權憲法”申說此意,於(yu) 我們(men) 今日之思考,也同樣是富於(yu) 啟發性的。

 

【注釋】

 

* 任文利,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東(dong) 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員,哲學博士。

[1] 錢穆:《國史新論》,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87-88頁。

 

[2] 錢穆:《國史新論》,第108-109頁。

 

[3]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yu) 稅收》,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1年版,第10頁。

 

[4] 明代公共財政與(yu) 皇室財政分離有一積漸過程,見蘇新紅:《明代太倉(cang) 庫研究》,東(dong) 北師範大學2009年博士學位論文。

 

[5] 錢穆:《政學私言》,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頁。

 

[6] 錢穆:《國史新論》,第89-90頁。

 

[7] 錢先生於(yu) 宋代政治評價(jia) 不高,研究者已多有指出其失者,筆者在這一點上也不能同意於(yu) 錢先生。

 

[8] 錢先生雲(yun) :“(科舉(ju) 製)與(yu) 西方近代由政黨(dang) 操政,方法不同,其為(wei) 開放政權則一。見錢穆:《國史新論》,第281-282頁。

 

[9] 錢穆:《國史新論》,第264-282頁。

 

[10] 錢穆:《國史新論》,第273頁。]經義(yi) 則不似詩賦聲律之客觀標準明白易見,“賢否邪正”,難以遽辨,同時有可能教天下以偽(wei) ,欲尊經而反卑之。見錢穆:《國史新論》,第275頁。

 

[11] 錢穆:《國史新論》,第277頁。

 

[12] 錢穆:《國史新論》,第107頁。

 

[13] 錢穆:《國史新論》,第112頁。

 

[14] 劉宗周:《劉宗周全集》第3冊(ce)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73頁。

 

[15] 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359頁。

 

[16] 趙岐、孫奭:《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36頁。

 

[17] 蔡沈:《書(shu) 集傳(chuan) 》,鳳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頁。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