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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作者簡介:任文利,筆名溫厲,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內(nei) 蒙古錫林浩特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為(wei)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東(dong) 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心學的形上學問題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曆史之維: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等。 |
儒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的向度考察
作者:任文利
來源:《原道》第23輯,陳明 朱漢民 主編,東(dong) 方出版社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正月十一日乙醜(chou)
耶穌2017年2月7日
摘要:“國民宗教”,是指一個(ge) 國家在漫長的曆史沿革中,於(yu) 國人中長期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宗教信仰。儒家、儒教是否為(wei) 宗教之所以在今天仍然是一個(ge) 有爭(zheng) 議的問題,原因即在於(yu) ,作為(wei) 宗教信仰的“神靈”係統,於(yu) 儒家、儒教義(yi) 理而言,不一定居於(yu) 核心位置。“儒家”產(chan) 生之前、之後,“儒教”存在的形態並不相同。國人近年來向自身文明的複歸,意味著儒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的可能性基礎仍然存在。而此一基礎,也是儒家複興(xing) 的根源所在。
關(guan) 鍵詞:儒家;儒教;國民宗教;儒家複興(xing) ;
儒家宗教性問題,自以西方話語“religion”翻譯為(wei) “宗教”始,就是一個(ge) 非常有爭(zheng) 議的問題。晚近以來,任繼愈先生提出儒家宗教說,李申先生繼其後,此說引起儒學研究者的激烈批判。近年以來,大陸儒家再興(xing) ,與(yu) 儒學研究者的爭(zheng) 論不同,以蔣慶、陳明為(wei) 代表的大陸新儒家頗注目於(yu) 儒家的宗教性維度。蔣先生力主儒教“國家宗教”說,陳明先生則持儒教“公民宗教”論。有鑒於(yu) 此,近日,姚中秋先生從(cong) 大陸儒家內(nei) 部,對此趨勢提出批判。他說:“就曆史事實而言,儒家從(cong) 來不是宗教;就現實的發展方向而言,儒家也不應當成為(wei) 宗教”,並道出自己的焦慮,“儒教說已構成儒家複興(xing) 之障礙”。[1]由此給出結論,儒教是“文教”,儒家與(yu) 宗教之格局為(wei) “一個(ge) 文教,多種宗教”,[2]曆史上如此,儒家未來發展方向也是如此。姚先生的說法很快遭到儒門內(nei) 部的反駁,韓星先生近日撰文提出商榷。其焦點集中於(yu) “從(cong) 禮樂(le) 文化中的祭祀傳(chuan) 統”,來說明與(yu) “內(nei) 在超越”相並行,儒家尚有以祭禮為(wei) 代表的“外在超越”的宗教性維度。[3]
以上所述,乃近日儒教問題爭(zheng) 論再起的一個(ge) 概況。“儒教”問題是筆者一直關(guan) 注的問題,數年前曾撰《回溯曆史,重建儒教》[4]一文,並指出,儒教是有兩(liang) 千多年曆史綿延的傳(chuan) 統宗教,並從(cong) 國家宗教、民間宗教、士人宗教三種形態考察了儒教的傳(chuan) 統形態。嚴(yan) 格說來,當時焦點唯集中於(yu) “國家宗教”、“士人宗教”之上,而未及於(yu) “民間宗教”。本文所論“國民宗教”,乃是基於(yu) 此的再思考。
一、“國民宗教”界定
筆者所論“國民宗教”,是指一個(ge) 國家在漫長的曆史沿革中,於(yu) 國人中長期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宗教信仰。它首先是一個(ge) 基於(yu) 經驗現象的描述性概念。如美國的“國民宗教”是基督教(自最寬泛的意義(yi) 言),伊朗的“國民宗教”是伊斯蘭(lan) 教。同時,“國民宗教”又不以國別、地域為(wei) 限。如基督教既是美國的“國民宗教”,也是英國的“國民宗教”。伊斯蘭(lan) 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同樣不局限於(yu) 伊朗,在伊斯蘭(lan) 世界普遍存在。儒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同樣不拘泥於(yu) 中國,韓國、越南等儒家文化圈,儒教同樣曾經作為(wei) “國民宗教”而存在。
“國民宗教”不同於(yu) “國家宗教”,“國家宗教”具有較嚴(yan) 格的政治、法律意義(yi) 上的界定。具有“國民宗教”的國家,其“國民宗教”並不一定通過立法形式,或通過政治組織形式,被規定為(wei) 、或體(ti) 現為(wei) “國家宗教”。在英國,“國家宗教”是被明確界定的。在伊朗,伊斯蘭(lan) 教作為(wei) “國家宗教”不僅(jin) 體(ti) 現於(yu) 立法中,而且體(ti) 現在政治組織形式中。在美國,作為(wei) “國民宗教”的基督教則並不以前兩(liang) 者之形態,呈現為(wei) “國家宗教”。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基督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在美國政治生活中不發揮作用。最為(wei) 顯性的表現,莫過於(yu) 美國總統就職儀(yi) 式中手按《聖經》進行宣誓。這一點,在不以基督教為(wei) “國民宗教”的國家,根本不可能發生。至於(yu) 深層次的作用,則具於(yu)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細致入微的觀察。而貝拉的“公民宗教”說,鏡鑒於(yu) 宗教世界的神聖價(jia) 值,表說公民社會(hui) 。而他所論說的美國的“公民宗教”,也是奠基於(yu) 基督教的價(jia) 值基礎之上的。
貝拉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亦有譯為(wei) “國民宗教”者。筆者所論“國民宗教”,並非在civil religion上使用的。因civil religion雖借用了“宗教”的表述,但所指並非宗教。大陸儒家陳明借用“公民宗教”言說“儒教”,他的觀點其實已經在發生變化。最初借用此一概念時,他認為(wei) “儒教”就是貝拉所言一種現成的“公民宗教”。他認為(wei) :“如果說儒教是宗教將遇到許多理論難題的話,那麽(me) ,說儒教是公民宗教則麻煩少得多。”[5]如我們(men) 所言,貝拉的“公民宗教”雖然並非直接指稱宗教,但它在現實中又總是奠基於(yu) 某種具體(ti) 宗教之上。當陳明說“儒教”就是“公民宗教”時,儒教則是不依傍於(yu) 任何具體(ti) 宗教的“公民宗教”。為(wei) 解決(jue) 這一理論困境,或者說現實困境,陳明轉向於(yu) 作為(wei) 宗教的儒教的重建,希望以此為(wei) 未來的“公民宗教”奠定基礎。其實,當陳明將問題的焦點轉向儒教重建時,他已放棄了先前以“儒教”為(wei) “公民宗教”的論斷。“公民宗教”隻是“儒教”的“功能描述”,而不再作為(wei) 一個(ge) “實體(ti) 指稱”了。[6]
如果仍以“公民宗教”作為(wei) 一個(ge) “實體(ti) 指稱”的話,目下大陸儒家中以姚中秋所論“文教”,其實質性內(nei) 容與(yu) “公民宗教”或最為(wei) 接近。就civil religion而言,civil本有指向“文明”的向度,以“文教”對譯civil religion未必不可取,幹春鬆先生對此就有所關(guan) 注。[7]姚中秋之所以不取“公民宗教”說,或出於(yu) 他對基於(yu) 宗教維度考察政治的方法論上的不認可。幹春鬆之所以強調從(cong) “文明”的角度來凸顯儒教,是因為(wei) “公民宗教”的語匯使用,會(hui) 使其“被理解為(wei) 必須與(yu) 公民社會(hui) 相關(guan) 聯的‘政治性宗教’”。應該說,晚近以來儒家對儒教問題的關(guan) 切,自康南海始,至蔣慶、陳明,均出於(yu) 探尋政治出路這一前提性考量。這一點,或許背離了宗教首先在於(yu) 個(ge) 體(ti) 生命、價(jia) 值安立這一核心內(nei) 涵。筆者使用“國民宗教”一詞,也在於(yu) 首先剝離“國家”、“公民”等附著於(yu) 宗教之上過多的政治意味。
在《回溯曆史,重建儒教》一文中,筆者曾提出的“民間宗教”的層麵。然重新思考此一問題,以“民間宗教”指稱“儒教”,並不適恰,故以“國民宗教”加以代替。“民間宗教”在今日宗教學界有特定的用法,一般是指針對傳(chuan) 統主流宗教(儒教、佛教與(yu) 道教)的次生宗教,用於(yu) 指稱“儒教”首先在語匯使用上並不合適。同時,“民間宗教”自形態而言,表現為(wei) 多,“國民宗教”則呈現為(wei) 一。陳明於(yu) “儒教”重建中,所論具有借鑒性經驗的三一教、一貫道等形態,都屬於(yu) “民間宗教”的範疇。筆者以為(wei) ,視之為(wei) “儒教”之次生宗教則可,[8]視之為(wei) 具有“國民宗教”性質的“儒教”的典型則不可。
二、“儒教”界定
嚴(yan) 格而言,“儒教”與(yu) “儒家”概念不盡相同。蔣慶先生指出,“儒家是一個(ge) 學派”,儒教則是“一個(ge) 具有獨特文化自性的自足的文明體(ti) ”。就兩(liang) 者關(guan) 係言,“儒學是儒教的教義(yi) 係統與(yu) 思想體(ti) 係”,“儒學與(yu) 儒教的關(guan) 係相當於(yu) 基督教神學教義(yi) 係統與(yu) 基督教的關(guan) 係”。就曆史沿革言,“儒教的曆史長於(yu) 儒家,夏、商、周‘三代’即有儒教”,並進一步將儒教曆史上推於(yu) 伏羲畫卦開創中國文明的時代。[9]從(cong) 語詞使用而言,“儒教”與(yu) “儒家”也不盡相同。比較有意思的是,從(cong) 語匯使用上看,“儒家”反而早於(yu) “儒教”。如所周知,“儒教”一詞雖然在《史記》中就已出現,所謂“魯國皆以儒教”。[10]這裏“儒教”顯然不是作為(wei) 定名使用的。“儒教”作為(wei) 定名的普遍使用,在佛教傳(chuan) 入中國以後,與(yu) 之相伴的則為(wei) “三教”之名。如《晉書(shu) ·宣帝紀》謂晉宣帝“伏膺儒教”,《魏書(shu) ·崔浩傳(chuan) 》記錄天師寇謙之對崔浩語雲(yun) :“當兼修儒教,輔助太平真君”。釋道安雲(yun) :“然三教雖殊,勸善義(yi) 一。”[11]《周書(shu) ·武帝紀》載:“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
使用“儒教”一詞與(yu) 佛教、道教並稱,無論是佛教中人、道教中人,還是儒教中人,他們(men) 在使用此一詞匯時,無疑視其為(wei) 一類的。這就像“儒家”在諸子百家時代,與(yu) “墨家”、“道家”、“法家”等並稱為(wei) “百家”,視其為(wei) 一類。“儒教”之不同於(yu) “儒家”,猶“道教”之不同於(yu) “道家”。佛教的傳(chuan) 入,促成了道教的產(chan) 生。道教就其產(chan) 生根源而言,本於(yu) 原有之道家,整合民間宗教,引入佛教義(yi) 理乃至組織形式,由此而形成了與(yu) 早期道家判然為(wei) 別的“道教”。儒教則並沒有因佛教刺激而發生如許變遷,“儒教”亦未曾與(yu) “儒家”如此判然為(wei) 別。換言之,“儒教”語匯的使用,用於(yu) 指稱中國本土所固有的,與(yu) 佛教相與(yu) 為(wei) 類之“教”。也就是說,我們(men) 不能從(cong) “儒教”詞匯使用的早晚來斷定“儒教”出現的早晚。但儒教與(yu) 佛教用語的相伴使用,有助於(yu) 我們(men) 理解儒教作為(wei) 與(yu) 佛教相類的宗教傳(chuan) 統。
那麽(me) ,儒教的具體(ti) 所指究竟是什麽(me) 呢?我們(men) 不妨從(cong) 反對視儒教為(wei) 宗教的論者的觀點入手,解決(jue) 此一問題。如牟鍾鑒先生就認為(wei) ,在儒家之外,存在著一個(ge) “宗法性傳(chuan) 統宗教”,此宗教形成於(yu) 夏商周三代,至周而臻於(yu) 成熟。他說:“周代在農(nong) 業(ye) 文明的基礎上建立起成熟的宗法製,宗教與(yu) 政權、族權相結合,形成一套宗教的禮儀(yi) ——郊社宗廟製度。周代宗教有兩(liang) 大新特點:一是宗教活動典製化,二是將天命與(yu) 德政聯係起來。”[12]
在牟鍾鑒的敘事中,這個(ge) “宗法性傳(chuan) 統宗教”與(yu) 春秋時興(xing) 起的作為(wei) “人文主義(yi) 思潮”的儒家是不可混淆的。姚中秋先生視儒家為(wei) “文教”,也指出以“天道信仰”為(wei) 核心的“公共宗教係統”,“遠在儒家之前,它就已存在”,[13]而反對將其直接歸為(wei) “儒教”係統。其“文教”說,則立足於(yu) 孔子。這就是說,他們(men) 雖然都反對視儒家為(wei) 宗教,但都承認,在儒家之外,區別於(yu) 佛教、道教,中國還有一個(ge) 源遠流長的原生型宗教。我們(men) 知道,牟、姚所指稱的“宗法性傳(chuan) 統宗教”、“公共宗教係統”,源於(yu) 三代乃至其前,但並未終止於(yu) 其後。它形塑了中國人的宗教信仰,直至今日。其核心要義(yi) ,概而言之,則為(wei) 今人所習(xi) 言的“敬天法祖”。其特征如此顯見,乃至有學者徑稱其為(wei) “天祖教”。[14]“天祖教”之名不經,鑒於(yu) 其與(yu) 儒家的密切關(guan) 聯,乃至自孔子所開儒家承載了此宗教信仰的價(jia) 值核心,筆者以為(wei) ,除用傳(chuan) 統固有的“儒教”之名指稱之,別無它途。同時,基於(yu) 這種信仰於(yu) 國人而言的曆時性、普遍性,我們(men) 將此“儒教”視為(wei) 吾國之“國民宗教”。
此“國民宗教”產(chan) 生於(yu) 儒家,乃至於(yu) 儒之名目出現之前,不足以構成我們(men) 稱之為(wei) “儒教”的障礙。這就像儒家五經之大部,儒家聖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皆存在於(yu) 儒之名目出現之前,並不妨礙我們(men) 將之視為(wei) 儒家之經典,儒家之聖王。當然在儒家產(chan) 生之前、之後,“儒教”的價(jia) 值基礎、義(yi) 理內(nei) 涵並不相同。儒家產(chan) 生之前,它作為(wei) 一種自發的宗教發揮其相應的功能。儒家產(chan) 生之後,其價(jia) 值基礎、義(yi) 理內(nei) 涵則為(wei) 儒家重新界定。以此而言,更見稱之為(wei) “儒教”的有效性。
三、儒教“神”學
儒家、儒教是否為(wei) 宗教之所以在今天仍然是一個(ge) 有爭(zheng) 議的問題,原因即在於(yu) ,作為(wei) 宗教信仰的“神靈”係統,於(yu) 儒家、儒教義(yi) 理而言,不一定居於(yu) 核心位置。換言之,儒家、儒教的最高價(jia) 值,並不是通過“神”來體(ti) 現或承載的。筆者於(yu) 《回溯曆史,重建儒教》中說:“不礙於(yu) 天地大化之間,或有所謂‘神’者在。此‘神’則如今語之所謂‘神靈’、‘鬼神’,其意主於(yu) ‘靈異’,但它有沒有神聖性,或其神聖性是如何體(ti) 現的,則並不在於(yu) 此。”[15]所強調的正是這一點。“神聖性”、“神聖價(jia) 值”雖為(wei) 現代語匯,但在古典話語中亦有同指,即孟子所言“美大聖神”,“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神”是立基於(yu) “聖”之上的。儒家、儒教的神聖價(jia) 值不以“神”為(wei) 承載,所以也沒有一套如道教、佛教與(yu) 基督教一樣發達的“神學”,但我們(men) 不妨從(cong) 這一角度來考察儒家、儒教。
儒家之“神”的譜係載於(yu) 祀典,概而言之,可以從(cong) “天人”兩(liang) 個(ge) 維度加以考量,此時“天”涵蓋了“地”。亦可從(cong) “天地人”三個(ge) 維度加以考察,所謂“天神、地祇、人鬼”,針對天地人而言,有如此不同的稱謂,合而言之,統稱為(wei) “神”。祭祀的對象就是“神”,故祭祀環節中均有“降神”、“迎神”、“送神”。祭祀所設木主,亦被稱為(wei) “神主”。姚中秋先生以祭禮為(wei) “公共祭祀”,“公共宗教”,而否認其作為(wei) 個(ge) 人宗教的向度。“公共”確實是一個(ge) 觀察維度,但以此而否認彼則不必。如於(yu) 儒教祭祀而言,最為(wei) 普遍的是祖先祭祀,同時也最能體(ti) 現儒教作為(wei) 個(ge) 人宗教的向度,儒教“神”學之獨特特征於(yu) 此亦最為(wei) 顯見,我們(men) 不妨從(cong) 此入手。
以祖先祭祀而論,我們(men) 祭祀祖先,誠然是在祭“神”。但我們(men) 並不是因為(wei) 他是“神”而祭祀,乃因其為(wei) 我們(men) 的祖先而祭祀。“神”,隻是祖先死後的一種存在狀態。這種存在狀態究竟如何,在儒家、儒教看來不必深究,也無法深究。鑒於(yu) 祖先與(yu) 我們(men) 血脈相連,儒家相信通過祭祀儀(yi) 式,乃至祭祀者的誠敬,人與(yu) “神”,是可能有所感格的。所謂“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所謂“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所言無非此意。祭祀者與(yu) 所祭對象,隻有曾於(yu) 世俗世界中發生密切關(guan) 聯,祭祀方可能是有效的,所以說“非其鬼而祭之,諂也。”祖先崇拜體(ti) 現了儒家對於(yu) 個(ge) 體(ti) 人的宗教情感的安頓,也蘊含了儒家的生死觀、不朽觀。
人必然會(hui) 死的,但是他的生命可以通過子孫後代的存在,以某種方式在現實世界得以延續,這是一種不朽。“不孝有三,無後為(wei) 大”蘊含著這一層意思在。同時,逝者之神明、靈魂、魂魄回歸天地大化之間,通過子孫的祭祀,亦可得到有效安頓,這是另一重“不朽”。“無後”則意味著“絕祀”,在國人看來這是最大的不幸。對於(yu) 無子以為(wei) 繼者,會(hui) 通過收養(yang) 同宗子弟以為(wei) 子嗣,使其“香火”得以延續。如其人已逝,他人有義(yi) 務為(wei) 其立嗣以承祭祀。對於(yu) 那些因意外災害死亡,屍骸無人收葬,因而成為(wei) “孤魂野鬼”者,他者也有義(yi) 務將其收葬,以安頓其魂魄。古代社會(hui) 的民間慈善,此為(wei) 一大端。在明代更通過國家製度,將“厲壇”規定為(wei) 鄉(xiang) 裏所必設者。作為(wei) 民間節日的鬼節,七月十五,在比較普遍的地方民俗中正是為(wei) 安頓“孤魂野鬼”所設。而明代厲壇祭祀,七月十五亦為(wei) 舉(ju) 行之日。在國人看來,或存於(yu) 霄壤之間的逝者的“神明”、“靈魂”不可能永不消散,隨著它與(yu) 此世的關(guan) 聯逐漸淡薄,其靈魂或即銷鑠於(yu) 大化流行之中。體(ti) 現在祖先祭祀中,幾世之後也可能就親(qin) 盡而絕了。除了那些對於(yu) 家族、宗族有特殊意義(yi) 的祖先,如始祖、始遷祖,乃至於(yu) 對家族有特殊貢獻者。家譜、族譜的設置,有彌補此一缺憾的意味,故於(yu) 國人而言,死後不能入家譜、族譜,是因其罪愆所遭致的莫大的懲罰。家譜、族譜,就是一個(ge) 家族的曆史,和地方誌、正史一樣,共同構建著國人的另一重不朽。在宗教領域,它們(men) 則分別對應於(yu) 宗祠、地方祀典與(yu) 國家祀典。
祖先崇拜,這種私人性的宗教,亦有其公共性,其公共性限於(yu) 家庭、家族、宗族這樣一個(ge) 有限範圍內(nei) 。祖先,是儒教“人鬼”、乃至“天地人”之神靈係統中,最為(wei) 普遍的一種,它涵蓋了所有人,亦因此而成為(wei) 儒教信仰最為(wei) 基礎、最為(wei) 核心的部分。同時,其公共性也最窄,局限於(yu) 家庭、家族、宗族內(nei) 部。“人鬼”,當然不局限於(yu) 此。如富有儒教特色的鄉(xiang) 賢、忠良、節孝、名宦祠祀,乃至於(yu) 具有特殊意義(yi) 的文廟祭祀,各視其與(yu) 此世之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發生的關(guan) 聯,體(ti) 現著不同的公共性。於(yu) 相應之祀典者而言,各以其德、功、言享祀於(yu) 不同的群體(ti) ,獲致了除祖先這一身份而外更大的不朽。也因此,他的“神位”在其宗祠中也往往居於(yu) 不遷之位。國人修家譜、族譜之時,也經常會(hui) 將家族、宗族乃至於(yu) 姓氏淵源追溯於(yu) 如此諸般的祖先。於(yu) “人鬼”而言如此,於(yu) “天神、地祇”而言,莫不如此。儒家經典《禮記·祭法》如此概括納入儒教“祀典”的原則:“夫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yu) 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16]
這就是我們(men) 前麵所提到的,儒教的“神聖性”不體(ti) 現於(yu) “神”本身,“神”隻是一種或然的存在方式、存在狀態。從(cong) 祖先崇拜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每個(ge) 人死了,都可以成為(wei) “神”。就這一點而言,“神”本身沒有善惡的意味,亦與(yu) 神聖價(jia) 值無關(guan) 。天、地、人之間的“神”皆如此,列入公共祭典,享祀於(yu) 民,在於(yu) 其“皆有功烈於(yu) 民”(《國語·魯語》)。同時,儒家也不去造“神”,隻是提供納入祀典的原則。“有功烈於(yu) 民”,某地,某一群體(ti) ,祭祀什麽(me) “神”,完全取決(jue) 於(yu) 此地、此一群體(ti) 的自我抉擇。當然,此一抉擇須不悖於(yu) 儒家經典所界定的祀典原則,否則,即可能流入“淫祀”。同時,儒家對於(yu) 祭祀禮儀(yi) 亦有所規定,以嚴(yan) 格“人”與(yu) “神”之界分。更為(wei) 重要的,則為(wei) 儒家對於(yu) 祭祀者的宗教情感的落實、祭祀功能之界定,要而言之,《禮記》所言“報本反始”、“反古複始”可以盡之。
《禮記·郊特牲》言及社祭時說:“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wan) 物,天垂象,取財於(yu) 地,取法於(yu) 天,是以尊天而親(qin) 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唯社,丘乘供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17]“社”與(yu) 五祀“中霤”,所體(ti) 現的是“地”之“神道”,“地”承載了人與(yu) 萬(wan) 物,人們(men) 通過“社”與(yu) “中霤”祭祀,以“報”地之“本”。言及郊祭時又說:“萬(wan) 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18]這就是我們(men) 今日所常言的“敬天法祖”,此處則於(yu) “郊祭”中體(ti) 現之,而稱為(wei) “大報本反始”。《禮記·祭義(yi) 》言及宗廟祭祀時如此說:“君子反古複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情,竭力從(cong) 事,以報其親(qin) ,不敢弗盡也。”[19]
《論語》中曾子所言“慎終追遠”,具有同樣的意味。對於(yu) 儒家而言,人的生命承載了太多的恩澤,祖先、聖賢、天地、日月、山川,莫不是我們(men) 生命的成就者。她們(men) 共同構成了人之所以為(wei) 人之“本”,之“始”,理應在人們(men) 的祭祀儀(yi) 節中,獲致其應有的尊崇。“報本反始”、“反古複始”,就是儒教於(yu) 祭祀儀(yi) 節之中,所體(ti) 現的最為(wei) 神聖的宗教情感,“誠”、“敬”等宗教情感均從(cong) 此生發。此中亦有所謂“福報”問題,《禮記·祭統》雲(yun)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nei) 盡於(yu) 己,而外順於(yu) 道也。……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yu) 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le) ,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wei) ,此孝子之心也。”[20]“不求其為(wei) ”,即不為(wei) 求“福”而祭祀。當然,如《祭統》所言,這隻是“賢者”之祭。以一般人而言,無論是祖先祭祀,或是其他祭祀,在“報本反始”的同時,祈求獲福,也是一種很正常的心態,儒家並不反對。《禮記·郊特牲》即道出了國人祭祀的三種情態:“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21]“由辟”指“弭災”而言,與(yu) “祈”一樣,可歸入“祈福”之類。三者之間,如報本反始、反古複始所體(ti) 現的,“報”、“報本”是最為(wei) 根本的。祈福、禳災,亦有其正當性。
就“儒教”“神”學來看,“神”並不居於(yu) 儒教所關(guan) 切的中心。或者,換言之,儒家、儒教價(jia) 值的“神聖性”維度,並不通過“神”而加以彰顯。這是儒教區別於(yu) 其他宗教的獨特特色,但我們(men) 不能因此而否認儒教作為(wei) “宗教”之實存。
四、儒家與(yu) 儒教
上一節,我們(men) 闡釋儒教“神學”的時候,多用到“儒家”之稱謂,此“儒家”就是指孔子所開創者。而我們(men) 說明儒教神學、儒教教義(yi) 多所征引的《禮記》,也正出於(yu) 七十子後學之手。前麵我們(men) 提到,“儒教”作為(wei) 實存,追根溯源,早於(yu) “儒家”。但是,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儒家”產(chan) 生之前、之後,“儒教”存在的形態並不相同。追根溯源,“儒教”是華夏大地先民自發形成的“多神”的宗教信仰。此“多神”,不僅(jin) 僅(jin) 表現為(wei) “神”之多,在儒家產(chan) 生之前,此“多”亦體(ti) 現為(wei) 不同地域、不同族群的人們(men) ,所信仰的“神”之不同,且彼此不相關(guan) 、不相及,呈現為(wei) 分散、雜亂(luan) 的狀態。祖先崇拜,則為(wei) 此雜多之中的普遍存在。
孔子所處的時代,是一個(ge) “禮壞樂(le) 崩”的時代,“禮壞樂(le) 崩”,是與(yu) 此宗教的瓦解相伴而生的。孔子與(yu) 儒家麵臨(lin) 的一個(ge) 重要課題,就是重建“禮樂(le) ”。重建“禮樂(le) ”,並非再造一套“禮樂(le) ”製度,而是在古典的、殘破的禮樂(le) 儀(yi) 節之中,斟酌損益,傾(qing) 注儒家的義(yi) 理價(jia) 值,這就是孔子的“述而不作”。在私人宗教領域,祖先崇拜得以凸顯。在公共宗教領域,通過對於(yu) 納入祀典的原則界定,禮節儀(yi) 軌背後的價(jia) 值彰顯,乃至對於(yu) “天道”觀念的義(yi) 理闡釋,“神”雖然仍呈現為(wei) “多”,仍體(ti) 現為(wei) 地域、族群之“異”,但“天神、地祇、人鬼”,統之有元,會(hui) 之有宗,有條而不紊。“神人”之際,“報本反始”、“反古複始”的意義(yi) 界定,更使此種宗教不再流於(yu) 一種“迷”信。換言之,孔子之前,華夏天下如“封建”製度所體(ti) 現的,其宗教信仰處於(yu) 一種雜亂(luan) 、分散的“多”的狀態。此時,我們(men) 如以“儒教”指稱之的話,此儒教的表現形態則為(wei) 發散性的“民間宗教”狀態。“禮崩樂(le) 壞”,舊有的秩序崩解,也為(wei) 新的秩序的產(chan) 生創造了條件。孔子應運而生,通過禮樂(le) 重建,“儒教”亦呈現為(wei) 具有統一性的“國民宗教”的形態。今文經學家所言,孔子創製立法,托古改製,表現於(yu) 宗教層麵,則是如此。這是自文明形態而言的華夏天下的“大一統”,先於(yu) 秦以後形成的“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今文經學家言孔子為(wei) 後世立法,立百王之法、萬(wan) 世之法,也可以自此維度理解。
至漢代,經過董仲舒等諸大儒的努力,儒學成為(wei) 王官學。自宗教維度而言,則表現為(wei) 儒家對於(yu) 納入國家祀典的公共祭祀的重新厘定,儒教同時以“國家宗教”的方式而存在。儒生進入政治世界,通過對國家禮儀(yi) 製度的厘定,對於(yu) 祭祀儀(yi) 節的規定,也促成了統一的“國民宗教”的進一步成熟。而漢家所謂“以孝治天下”,正是對於(yu) 吾民普遍具有的祖先崇拜這一維度的進一步彰顯。最為(wei) 漢儒所推崇的《孝經》,在我們(men) 今天看來,於(yu) “孝”之中承載了很多它本身所難以完全負荷的價(jia) 值,使“孝”具有了很強烈的宗教意味。漢墓畫像石、畫像磚對於(yu) 死後世界的豐(feng) 富想象,體(ti) 現了那個(ge) 時代儒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在民間的一種真實情態。
析論至此,我們(men) 不妨再進一步探討“儒家”與(yu) “儒教”的關(guan) 係。前麵講到了,就所涵蓋的群體(ti) 而言,儒家視儒教為(wei) 窄。儒家最為(wei) 嚴(yan) 格的標準,則具於(yu) 孔廟祀典。寬泛一些,則為(wei) 儒學成為(wei) 王官學之後,接受過儒家教育的儒生,以及由儒生而晉身的儒家士大夫階層,他們(men) 共同構成儒家群體(ti) 的主體(ti) 。統合而言,我們(men) 不妨稱之為(wei) 儒者、儒士。這就形成了儒教與(yu) 其他宗教的另一大不同。佛教、道教與(yu) 基督教,除了普通的宗教信徒而外,皆有專(zhuan) 門的神職人員,和尚、道士與(yu) 傳(chuan) 教士。謂之“神職人員”,則他們(men) 的職責主要在於(yu) “人神”之溝通。概言之如此,各自的“神”學不同,情況亦不盡相同。如姚中秋所言,儒者並不擔此職責,[22]他也無法代替祭祀者實現“人”與(yu) “神”的溝通。這與(yu) 儒教之“神學”相關(guan) 。如前所論,“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在儒家看來,每個(ge) 人都各有其應該祭祀的“神”。“應當”與(yu) 不“應當”的標準,體(ti) 現於(yu) “本”、“始”之中。就個(ge) 體(ti) 人而言,各有其所“本”、所“始”,因“報本反始”而祭祀,由本始所體(ti) 現的“神”、“人”的息息相關(guan) 性,使得在祭祀之中,“神”與(yu) “人”能夠實現“感格”。這一點,是別人所無法取代的。換言之,儒教也不需要作為(wei) 溝通“神”、“人”中介的神職人員。
另一方麵,“儒家”與(yu) “儒教”,就其所涉內(nei) 容之方方麵麵而言,“儒家”所涵容的遠為(wei) 寬廣。在我們(men) 的敘述中,“儒教”隻是自“宗教”的維度而立言,宗教的維度隻是儒家所關(guan) 心的向度之一,也並不一定是其核心向度。姚中秋所言“文教”形態,確實於(yu) 儒家之存在形態而言,更為(wei) 典型。或者換言之,“文教”涵蓋了“宗教”向度。即便是自“儒教”的宗教維度而言,如前所論,儒家也沒有將關(guan) 注焦點集中於(yu) “神”本身,而是神人之際。“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即指此而言。神人之際的現實表現,就是“禮樂(le) ”,因此儒教又被稱為(wei) “禮教”。自“禮教”而言,她突出了儒教作為(wei) 宗教存在同時的另一個(ge) 向度,所謂“教化”,禮樂(le) 教化。以“禮”而言,除了日常禮節而外,“冠婚喪(sang) 祭”,多體(ti) 現了儒家的宗教向度,與(yu) 安頓人們(men) 的宗教情感息息相關(guan) 。儒家的教化,由“禮”所體(ti) 現的,則為(wei) 通過相關(guan) 儀(yi) 軌的製定,寓教化於(yu) 宗教,這是“神道設教”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涵,也是由儒家“神”學所決(jue) 定的。康南海張主“孔教”之時,希望在國家機構中設立“教部”以總領“國教”時,會(hui) 說“禮部實教部也”,[23]這並非無因而至。我們(men) 今日重建禮樂(le) ,同樣不能忽視冠、婚、喪(sang) 、祭之禮的宗教內(nei) 涵。
五、儒教與(yu) 其他宗教
姚中秋在“一個(ge) 文教,多種宗教”的格局下如此言說中國宗教傳(chuan) 統:“放眼曆史、現實,在儒家文教體(ti) 係之外,中國始終存在著豐(feng) 富的宗教傳(chuan) 統。比如,在孔子始創儒家之前,華夏族群就已有源遠流長的多元神靈崇拜體(ti) 係,比如祖先崇拜、各種各樣的神靈崇拜。這些崇拜皆有完整的宗教製度,比如明確的神靈,確定的祭祀儀(yi) 式。這些宗教中的很多延續至今。”[24]此即我們(men) 前麵講到的,孔子之前,發散性的儒教存在狀態。姚中秋又說:“儒生之外的普通中國民眾(zhong) 普遍崇拜一種甚至多種神靈,並成為(wei) 某種係統的宗教之信徒。特別值得注意的就是,在中國,一個(ge) 人可以同時信奉多個(ge) 宗教:中國人通常信奉祖先崇拜,而同時,他信奉本地的一些神靈,又完全可以是佛教徒。這些信仰、宗教之間並不會(hui) 在信奉者心靈中引起緊張或衝(chong) 突,也並不為(wei) 信仰、宗教所禁止。更為(wei) 重要的事實是,儒生也普遍崇奉多種民間神靈,同時信奉社會(hui) 上流行的宗教。”[25]這是孔子開創儒家之後,國人之宗教信仰狀態描述。用我們(men) 的話語來說,則中國人普遍信仰儒教,也並不完全排斥佛教、道教的“神”,這是由儒家“神”學所決(jue) 定的。自祀典原則而言,儒教的“神”的係統是開放性的,因時、因地、乃至因人而異。既開放於(yu) 本土的“神”,也有可能納入其他宗教的“神”。而儒教對於(yu) “神”本身世界的甚少關(guan) 注,也為(wei) 其他宗教的介入留有較大餘(yu) 地。
姚中秋指出,這種宗教現象在儒生中同樣存在。在我們(men) 看來,同樣作為(wei) 儒教信奉者,儒生信仰其他宗教的現象確實存在,但不具有普遍性。而且,這種現象的出現,往往在儒家的衰落期。兩(liang) 漢、宋明,是孔子之後的儒家發展的兩(liang) 個(ge) 高峰期。魏晉至五代直至宋初,清以後,是儒家發展的衰落期。相對而言,這兩(liang) 個(ge) 時段(特別是魏晉至宋初),儒者流入異端的信仰更為(wei) 普遍,所謂“儒門淡薄,收拾不住”。正是有此刺激,宋儒應對佛教的挑戰,重塑了儒家的“天道性命”之學,也重塑了包括宗祠在內(nei) 的“家禮”儀(yi) 軌,以在平民化社會(hui) 中重新安頓人們(men) 的宗教情感。至於(yu) 自明末興(xing) 起的“三教合流”趨勢,是另一種宗教現象,與(yu) 此略有不同,此不贅。對於(yu) 普通民眾(zhong) 而言,雖崇祀如佛、道二教的“神”,但他的生命形態就根本上而言,仍可能是儒教形態的。如民間喪(sang) 禮之中,多會(hui) 請和尚、道士作法事,意在超度、安頓亡靈,因為(wei) 它與(yu) 儒教本有的魂魄觀念並不相衝(chong) 突。表麵上看,這裏的確有一些實用主義(yi) 的味道,假彼之儀(yi) 軌,安頓逝者之亡靈,所謂“臨(lin) 時抱佛腳”。但不能由此即得出國人的宗教觀就是實用主義(yi) 宗教觀的結論。因為(wei) 對於(yu) 喪(sang) 禮來說,“慎終”始終是更根本的,儒教儀(yi) 節與(yu) 此相伴而生。其他宗教儀(yi) 軌如無悖於(yu) 此,不妨姑妄聽之。當然,這一點同樣會(hui) 遭致儒者的批判。而在一些恪守儒家儀(yi) 軌的“家禮”、“家規”與(yu) “家範”中,對此則有嚴(yan) 格的禁止。
三教之中,佛教為(wei) 外來宗教,為(wei) 融入國人之宗教生活中,其自身也在不斷調適。如此,則產(chan) 生了中國化的佛教。比較典型的形態如早先的禪宗,後起的人間佛教。明末以來,“三教合流”的現象,正是在此基礎上出現的。由此,基於(yu) 儒道佛三教而產(chan) 生了一些次生的、新興(xing) 的民間宗教,如三一教、一貫道等,延續至今。三教而外,基督教進入中國甚早,但它在中國開始立足則晚在清王朝的崩潰,儒教秩序解體(ti) 之後。這種現象顯然不能簡單歸因於(yu) 王朝的打壓,士大夫的排擠。有的學者指出,在中國之所以能出現儒、釋、道三教在有所摩蕩的情況下和諧共處,是因為(wei) 他們(men) 都屬於(yu) 多神教。基督教則是一神教,具有排他性,故而難以融入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宗教生活。這是真實的,同時也隻是一個(ge) 現象的描述。究其實質而言,如我們(men) 前麵強調的,儒家的神聖價(jia) 值、最高價(jia) 值並不奠基於(yu) “神”性之上。這一點,佛教亦相類。“佛性”非“神性”,且基於(yu) 人性,故“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可以成佛”,甚至“超佛越祖”。不將自身的最高價(jia) 值、神聖價(jia) 值、核心價(jia) 值奠基於(yu) “神性”,方有對話、融合的可能。基督教在儒教秩序崩解之後,乘虛而入,至於(yu) 其最終能否在中國大地落地生根,則取決(jue) 於(yu) 其能否再度的世俗化。至若基督教與(yu) 伊斯蘭(lan) 世界之所謂“文明的衝(chong) 突”,從(cong) 宗教的層麵而言,其解決(jue) 之道,仍然是宗教的進一步世俗化。就此而言,儒教、佛教都已無疑走在前麵。
六、儒教現狀及其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隨著王朝的崩解,儒教作為(wei) 國家宗教的組織形態蕩然無存,中國宗教秩序也發生了極大變化。[26]時至今日,我們(men) 還可以說儒教是國民宗教嗎?對於(yu) 這一點,筆者仍然保持審慎的樂(le) 觀。以祖先崇拜而言,在國人之中仍以很大的比例存在著。近年以來,修祠堂、修家譜、族譜、乃至宗親(qin) 會(hui) 、同姓大會(hui) 的風行,無不與(yu) 此相關(guan) 。同時,由祖先崇拜所衍生的“家道”觀念,對於(yu) 國人而言無疑具有更大的普遍性。由此而進一步喚醒人們(men) “報本反始”的宗教情感,重樹國人的“不朽”觀念,也許並非難事。祖先崇拜之外,在儒教作為(wei) 國家宗教時被納入公共祭祀的天地、日月、社稷等祀典係統,在今天或者未來,能否發揮其宗教功能,或以怎樣的方式發揮功能,這的確是一個(ge) 問題。是再度進入“國家”的政治世界,還是由儒者主導,發揮其公共性的功能?此則關(guan) 涉於(yu) 儒家的存在形態問題,當然,也同樣會(hui) 牽涉到儒教、儒家義(yi) 理價(jia) 值的再度闡發。
這裏,我想說一下蔣慶先生的實踐。蔣慶在曾提出儒教的上行路線、下行路線。上行路線是他所希望達成的儒教重新成為(wei) 國家宗教的目標,下行路線則是一時權宜之計。以下行路線而言,即在社會(hui) 層麵再興(xing) 儒教。孔聖堂與(yu) 儒士社,均代表了儒教下行路線的宗教實踐。
孔聖堂是基於(yu) 傳(chuan) 統文廟基礎上,擴大傳(chuan) 統文廟的公共性,使其承擔儒教更多的公共性功能。組織形態如此,儒家、儒教的義(yi) 理內(nei) 涵必然也會(hui) 出現相應的調適。如蔣先生在重塑婚禮時指出,對於(yu) 儒教而言,最為(wei) 神聖性的場所為(wei) 文廟,以文廟作為(wei) 婚禮舉(ju) 辦場所,最具有神聖性。基於(yu) 此,孔聖堂也在進行相應的婚禮嚐試。而儒教傳(chuan) 統的婚禮的神聖性,則是通過宗祠體(ti) 現的。之所以作出如此變革,或亦基於(yu) 城市化對於(yu) 人們(men) 傳(chuan) 統生活方式的改變。儒士社的實踐,或體(ti) 現了儒教下行路線的另一種不同方案。如他們(men) 會(hui) 在相應的宗教活動誓詞之中,使用諸如“我信仰昊天上帝”這樣的話語。“昊天上帝”,是“郊天”祀典中,用於(yu) 定名“天”之“神位”的話語。如此用語,更多的是孔子之前,儒教作為(wei) 原生宗教的信仰形態的延續。如蔣慶所言,他就是人格神,具有很強的位格化形態,經典之中更普遍的稱呼為(wei) “上帝”。孔子之後,天道信仰凸顯,位格化的“上帝”用語逐漸模糊化。於(yu) 天地大化流行之間,或有其主之者,如果給他一個(ge) 稱謂的話,可稱之為(wei) “上帝”。宋儒所言“主宰之謂帝”,指此而言。然儒家的神聖性奠基於(yu) “天”、天道”,而並非位格化的“上帝”。所以,佛教傳(chuan) 入之後,國人以“梵天帝釋”對譯相應的稱呼。伊斯蘭(lan) 教傳(chuan) 入,即開始以“天主”對譯其唯一神。後來,基督教進入中國,“天主”、“上帝”稱為(wei) 了對譯其唯一神的常用話語。這一點,於(yu) 儒家、儒教而言,並沒有太多的障礙,即在於(yu) 儒家的神聖性並不奠基於(yu) 此,否則,亦不會(hui) 將如此稱謂輕易給予其他宗教。另一方麵,對於(yu) 佛教的釋迦牟尼,稱之為(wei) “西方聖人”,伊斯蘭(lan) 教的穆罕默德,也稱之為(wei) 聖人。對於(yu) 基督教的耶穌,亦稱之為(wei) “西方聖人”,其經典則冠以《聖經》,此則見儒家博大、包容之情懷。換而言之,宗教的神聖價(jia) 值對話,也隻可能立基於(yu) “聖”,基於(yu) “神”,則並無可說。儒士社的實踐,從(cong) 這一點看,與(yu) 傳(chuan) 統相較,加厚了儒教的“神道”意味。這裏也牽涉到儒家、儒教的義(yi) 理變革,所以蔣慶先生會(hui) 批評宋儒為(wei) “妄臆天道”。近來,儒士社的實踐關(guan) 注點開始注目於(yu) “宗族”、“宗祠”,這一點無疑更為(wei) 切實。
儒教下行路線的宗教實踐,是康南海、陳煥章的“孔教”、“孔教會(hui) ”實踐的延續。以基督教為(wei) 參照,希望借助對於(yu) “天”的信仰的重新定位,對於(yu) “孔子”的重新定位,由超驗世界的重新界定,嚐試建立一個(ge) 和基督教一樣的,更具“統一性”形態的儒教,以應對基督教的挑戰。與(yu) 蔣慶加厚儒教“神道”意味的宗教改革方向完全相反的,則是姚中秋先生近日提出的儒“文教”觀。自儒教的視野而言,此方案是進一步削薄儒教的“神道”意味,儒家進一步世俗化。將“神道”信仰皆歸入其他宗教,儒家並不與(yu) 任何具體(ti) 宗教發生直接關(guan) 聯,與(yu) 其他宗教的關(guan) 係則體(ti) 現為(wei) “神道設教”。由此,儒學再度進入國家政治世界之中,進入國民教育體(ti) 係,發揮其相應的功能。這裏,既有基於(yu) 西方“政教分離”原則的考量,同時,也有對於(yu) 儒教現實存在狀態的妥協。
陳明先生最初以“公民宗教”為(wei) 儒教之“實指”,與(yu) 姚中秋今日之“文教”說最為(wei) 相近。後來則以“公民宗教”為(wei) 儒教的功能描述,轉而關(guan) 注作為(wei) 實體(ti) 的儒教的重建。目前,他的視野集中於(yu) 作為(wei) 實體(ti) 性的儒教次生宗教一貫道、三一教等作為(wei) 民間宗教的存在形式的考察。而他對於(yu) 傳(chuan) 統形式書(shu) 院的執著,不能不說是其儒教情結的一種體(ti) 現,其中,也蘊含了儒教應對城市化的挑戰的考量。相對而言,陳明是溫和的儒教派,韓星也可歸於(yu) 其中。前所論孔聖堂、儒士社的宗族建設,陳煥章的孔教會(hui) 及其在香港的存在,也均有其不失於(yu) 溫和的一麵。
以上是大陸儒家在重建儒教時的幾種努力方向。本文所論“國民宗教”,是基於(yu) 曆史的一種現象描述。同時,基於(yu) 經驗所見,國人近年來向自身文明的複歸,意味著儒教作為(wei) “國民宗教”的可能性基礎仍然存在。而此一基礎,也是儒家複興(xing) 的根源所在。至於(yu) 包括組織形態等在內(nei) 如何重建儒教的問題,筆者目下並無所見。就以上三種路向而言,或更傾(qing) 向於(yu) 溫和的儒教派。同時,對於(yu) 儒家而言,宗教向度遠非其唯一向度。姚中秋“文教”說,基於(yu) 儒家“文教”傳(chuan) 統,展開了儒家重塑中國政治秩序、社會(hui) 秩序的豐(feng) 富想象,也是儒家複興(xing) 的必由之徑。二者相與(yu) 相成,彼此並不一定相互排斥。
注釋:
[1]陳明:《儒家非宗教論》,《同濟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3年第4期。
[2]姚中秋:《一個(ge) 文教,多種宗教》,《天府新論》2014年第1期。
[3]韓星:《以儒為(wei) 主,多元整合:對秋風<一個(ge) 文教,多種宗教>一文的商榷》,《天府新論》2014年第3期。
[4]任文利:《回溯曆史,重建儒教》,陳炎、黃俊傑主編:《當代儒學》第2輯,第197-200頁,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該文以“士人宗教”為(wei) 立論核心,在此前提下,論及“國家宗教”。“士人宗教”的概念提出,以“宗教”而言,取義(yi) 非常寬泛,即蒂利希所言“終極關(guan) 切”。筆者是基於(yu) 自身對於(yu) 儒家天道信仰的理解,特別是基於(yu) 對宋儒所言“天道性命”的體(ti) 會(hui) ,從(cong) “終極關(guan) 切”的角度指稱其為(wei) “宗教”。我所言“士人宗教”,與(yu) 港台新儒家言“人文宗教”指稱有相同者。但因不認可港台新儒家以“內(nei) 在超越”言“人文宗教“的雙重悖論性意味,故有“士人宗教”說。今日看來,“士人宗教”、“人文宗教”,都足以引發“宗教”概念的混亂(luan) ,或以不用為(wei) 佳。如果給儒家、儒教一個(ge) 更具涵蓋性的指稱的話,姚中秋的“文教”說未必不是一個(ge) 最為(wei) 適恰的名目。當然,此“文教”涵攝“宗教”維度。至如“宗教”,不是一個(ge) 單純的概念界定問題,基於(yu) 經驗而言,皆指向於(yu) “神”、“神道”,筆者於(yu) 本文中,正是基於(yu) 此而言說儒家宗教向度的。
[5]陳明:《對話或獨白:儒教之公民宗教說隨劄》,陳明、朱漢民主編:《原道》第14輯,第53頁,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
[6]陳明:《儒教:作為(wei) 一個(ge) 宗教》,《哲學分析》2012年第2期。
[7]幹春鬆:《宗教、國家與(yu) 公民宗教——民族國家建構過程中的孔教設想與(yu) 孔教會(hui) 實踐》,《哲學分析》2012年第2期。
[8]準確地說,三一教、一貫道應該是基於(yu) 儒釋道三教的次生宗教。
[9]參見蔣慶:《關(guan) 於(yu) 重建中國儒教的構想》,蔣慶:《再論政治儒學》,第247-248頁,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
[10]《史記·遊俠(xia) 列傳(chuan) 》。
[11]《廣弘明集》卷8《二教論》。
[12]牟鍾鑒:《試論儒家的宗教觀》,《齊魯學刊》1993年第4期。
[13]姚中秋:《儒家非宗教論》,《同濟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3年第4期。
[14]“天祖教”之稱,張豐(feng) 乾倡之於(yu) 前,李英華應之於(yu) 後。見張豐(feng) 乾:《天祖教——中國傳(chuan) 統宗教述略》,https://www.confucius2000.com/confucian/rujiao/tzjzgctzjsl.htm;李英華:《論當代中國儒學發展前景兩(liang) 大問題》,https://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553,均為(wei) 2014年7月30日最後訪問。
[15]任文利:《回溯曆史,重建儒教》,《天府新論》2014年第1期。
[16]《四書(shu) 五經》影印版,第255頁,北京:中國書(shu) 店,1989。
[17]《四書(shu) 五經》,第145頁。
[18]《四書(shu) 五經》,第146頁。
[19]《四書(shu) 五經》,第260頁。
[20]《四書(shu) 五經》,第266頁。
[21]《四書(shu) 五經》,第152頁。
[22]姚中秋:《儒家非宗教論》,《同濟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3年第4期。
[23]康有為(wei) :《官製議》,轉引自幹春鬆:《宗教、國家與(yu) 公民宗教》,《哲學分析》2012年第2期。
[24]姚中秋:《一個(ge) 文教,多種宗教》,《天府新論》2014年第1期。
[25]姚中秋:《一個(ge) 文教,多種宗教》,《天府新論》2014年第1期。
[26]楊慶堃先生《中國社會(hui) 中的宗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一書(shu) 指出,在中國社會(hui) 中發生重要影響的,並非佛、道兩(liang) 個(ge) 製度性宗教,而是外於(yu) 此的分散性的宗教。他所言“分散性宗教”,有本文所指稱的儒教要素在其中,但並非全部。同時,從(cong) 楊先生引據的方誌史料而言,多本於(yu) 民國時的方誌。此時段的方誌所錄,即是儒教作為(wei) 國家宗教崩解後,除佛道二教外,散見的中國宗教狀態之呈現。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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