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通古今之變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6-07 14:46:25
標簽:
盛洪

作者簡曆:盛洪,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於(yu) 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經濟學博士。現任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著有《為(wei) 什麽(me) 製度重要》《治大國若烹小鮮》《在傳(chuan) 統的邊際上創新》《經濟學精神》《分工與(yu) 交易》《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尋求改革的穩定形式》《以善致善》(與(yu) 蔣慶合著)《舊邦新命》(與(yu) 宇燕合著)等。

  

 

 

通古今之變

作者:盛洪

來源:《讀書(shu) 》2016年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初三日庚申

           耶穌2016年6月7日

 

  

 

 

對“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理解,多以為(wei) 是發憤勵誌之言。最近讀來,我認為(wei) 似乎還有深意。這裏麵包含了太史公對曆史的深刻洞見,至今人們(men) 並未領悟。比如“通古今之變”。其中之“變”是演變之變,而不是新與(yu) 舊的斷裂和截然對立。所謂“古今之變”,就是今是從(cong) 古演變而來,這之間是連續的;就像今天是昨天演變而來的一樣。無數個(ge) 昨天和今天構成了從(cong) 古到今的時間過程,而無數個(ge) 昨天和今天的微小變化,構成了古今巨變。

 

作為(wei) 一個(ge) 曆史學家,所謂“通”,首先是“說通”古今之變。而作為(wei) 曆史中人,“通”就意味著“走通”或“打通”。說通和走通並非自然而然,許多時候是“不通”。所謂“說通”就是要能解釋人類曆史是如何演變的,什麽(me) 樣的變化才是“走通”古今的“好”的變化,什麽(me) 樣的變化其實隻是災難。最重要的,是能否按照說通的曆史走通曆史。迄今為(wei) 止,人類的主流理論似乎並沒有“說通”。這是因為(wei) ,曆史所吸引人們(men) 眼球的地方,往往並不那麽(me) 重要,而真正重要的地方卻往往隱而不露。

 

吸引眼球的是那些重大事件,戰爭(zheng) ,革命,流血和死亡。一句話,與(yu) 暴力有關(guan) 。況且在人類早期,人們(men) 還沒有記錄曆史的習(xi) 慣,偶然有些重大事件引起人們(men) 的重視而加以記錄,因而後世看到的“曆史”,多是這類事件的曆史,充滿了戲劇性,充滿了史詩般的英雄主義(yi) ,也展現了豐(feng) 富的維度。僅(jin) 從(cong) 審美角度,也會(hui) 吸引後世學者的關(guan) 注。有些事件後麵,會(hui) 有一個(ge) 新的國家誕生,或有一部新的法律頒布,也給人以深刻印象,這些新的製度好像是這一暴力事件的結果。

 

因而,現在占主導地位的曆史觀,是由那些重大事件構成、劃分和解說的。大意是說,曆史是決(jue) 定於(yu) 那些標誌性的事件。由於(yu) 這樣的事件發生,新的偉(wei) 大理想才得以實施。而偉(wei) 大理想來源於(yu) 一些高妙的理論,這些理論不僅(jin) 與(yu) 曆史及其傳(chuan) 統無關(guan) ,而且很可能是在批判它們(men) 的基礎上形成的。這種曆史觀被稱為(wei) 宏大敘事,它也塑造了我們(men) 的頭腦,使人們(men) 一直幻想著以這樣的模式去創造曆史,很少想到這可能是錯的。因為(wei) 就我們(men) 的性情來說,也充滿著戰鬥激情,也希望置身於(yu) 一個(ge) 偉(wei) 大事件之中,甚至成為(wei) 這個(ge) 曆史轉折點的中心。

 

但這種曆史觀其實經不起質疑。實際上,如果曆史主要靠暴力推動,那麽(me) 暴力的結果一般不會(hui) 使人們(men) 發現更好的製度。這是因為(wei) ,據布坎南的研究,好的製度應該獲得相關(guan) 各方的同意。這就是著名的“一致同意原則”。同意的意思,就是認為(wei) 這項製度變革對自己有利,至少不會(hui) 傷(shang) 害自己。顯然同意的人越多,獲益的人越多。一致同意,就是沒有人受損。所以在布坎南的早年,他將製度變革的正當程序僅(jin) 限於(yu) 一致同意原則,因為(wei) 這自然會(hui) 導致“帕累托改進”。很顯然,同意就是自願,暴力過程不符合這個(ge) 原則,暴力的勝利者一般不太會(hui) 征求暴力弱勢一方的同意;一方以損害另一方而獲益的製度一定不是好的製度。

 

暴力結果的不確定性,並不在於(yu) 掌握暴力優(you) 勢的人是否是“好人”。對於(yu) 理性有限,德性也有限的凡人而言,好人、壞人沒有那麽(me) 絕對。“好人”在一個(ge) 掌握別人生殺大權的情境下,通常是缺少定力的。例如呂大城大屠殺告訴我們(men) ,猶太人在具有暴力優(you) 勢時,他們(men) 對待阿拉伯人的方式與(yu) 當初德國納粹對待他們(men) 的方式沒有本質的區別。因此那種好人打壞蛋的故事隻是童話。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近代以來,那些高舉(ju) 正義(yi) 旗幟的暴力行為(wei) ,不僅(jin) 過程血腥殘酷,而且導致的製度結構甚至是倒退的。

 

那麽(me) ,如果我們(men) 還承認人類社會(hui) 到現在是改進了的話,是靠投票實現的嗎?應該說,很少。在現代,投票是另一個(ge) 吸引眼球的重大事件。正是因為(wei) ,公共領域的投票是很少的,往往幾年才一次。這也不足以解釋連續性的製度變遷。而真正普遍發生的“同意”,是眾(zhong) 多民眾(zhong) 之間的日常行為(wei) 。最為(wei) 典型的,就是市場交易。正是交易,或其製度結果—合約,是那個(ge) 曆史中隱而不見的真正動因。

 

談到合約研究,這正是張五常教授對經濟學的最重要的貢獻。早在撰寫(xie) 博士論文《佃農(nong) 理論》時,張五常的初衷是想證明分成地租合約與(yu) 固定地租合約一樣是有效率的;不過他實際上發現了更一般的結論,在一種產(chan) 權製度下,可以有多種合約形式;而在現實中的合約形式都是有效率的。反過來說,在同一種情境下,不同的合約形式的效率則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在產(chan) 權製度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合約方式也可以提高效率,達到與(yu) 產(chan) 權改革相近的結果。

 

這個(ge) 結論有什麽(me) 意義(yi) 呢?要知道,製度安排有不同,而不同製度安排的變革也不相同。最重要的,就是改革的成本不同。而這種不同,不是要多付出多少成本,而是會(hui) 因為(wei) 改革成本過高,使改革無法實現。據諾思教授,有兩(liang) 類製度,一類是基礎性製度,一類是次級製度。前者主要是指法律製度,後者常指合約形式。合約的要點,就是當事雙方的同意,這個(ge) 條件很容易滿足,即使滿足不了,不過是一走了之。合約形式也是合約的一個(ge) 方麵,雙方既可以就合約內(nei) 容,也可以就合約形式達成一致。所以由合約形式的變化引起的製度變革是經常發生的。

 

而法律製度則不同。法律既然要強製執行,其形成過程就有著暴力因素。盡管法律有可能由民主的立法機關(guan) 製定,也很少有一致同意通過的法律。而一旦法律按多數規則通過,就意味著對少數人的損害,他們(men) 必然反對法律的實施,而實施法律就必須依靠強製力。在非民主的社會(hui) 中,擁有暴力優(you) 勢的集團直接就會(hui) 幹預到法律;而在民主的社會(hui) 中,多數人會(hui) 依其程序合法性而擁有運用暴力的權力。因為(wei) 改變法律就是改變財富分配,也就是改變產(chan) 權配置或產(chan) 權製度,所以因利益剛性而很難改變。或者說,法律變革,或產(chan) 權製度的變革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現在擺在我們(men) 麵前的,是兩(liang) 種製度變革。它們(men) 的效果可能很接近,但成本大不相同。理性的選擇當然是成本低的製度變革。因而,在曆史中發生的,多是合約方式的變革。一個(ge) 最近的例子就是中國的農(nong) 業(ye) 改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土地產(chan) 權集體(ti) 化的背後,是當時政治領袖的意識形態剛性。麵對“一大二公”和“公共食堂”帶來的饑荒,時任中共農(nong) 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曾兩(liang) 次進言,提出用“包產(chan) 到戶”來化解災難。這一建議的核心含義(yi) ,就是在不改變土地的集體(ti) 產(chan) 權性質的前提下,改變合約形式。在人民公社下,農(nong) 民基本上是拿固定工資的工人(這不排除有時連固定工資都拿不到),而包產(chan) 到戶則是一個(ge) 固定租稅的合約。很遺憾,這個(ge) 建議沒有被采納。

 

改革開放後,鄧子恢的副手杜潤生繼續提出這樣的建議。這時政治背景變了,政治高層已經將工作重點放到了經濟建設上來。由於(yu) 自留地和私下包產(chan) 到戶的畝(mu) 產(chan) 多是四五倍於(yu) 集體(ti) 土地的畝(mu) 產(chan) ,多年跑農(nong) 村的杜潤生甚至總結說,一個(ge) 農(nong) 民一年隻需二十四天就能幹完全年地裏的活(轉引自高王淩:《中國農(nong) 民反行為(wei) 研究》,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二〇一三年版,177頁)。他把這個(ge) 信息帶給了決(jue) 策高層。這時他們(men) 麵臨(lin) 著兩(liang) 種幾乎同樣有效的改革選擇,一是將集體(ti) 土地產(chan) 權改變為(wei) 農(nong) 戶土地產(chan) 權,一是包產(chan) 到戶。但兩(liang) 者的成本是不一樣的。由於(yu) 意識形態的慣性,前者必然遭到強烈的反對。即使是後者,也有很大爭(zheng) 論。但反對後者的強度遠不如反對前者。在做了很多妥協後,中共中央終於(yu) 提出,在是否包產(chan) 到戶方麵,“承認群眾(zhong) 自由選擇的權利”。後麵發生的事情我們(men) 都知道了。

 

這當然不是一個(ge) 偶然的例子。實際上,在人類曆史上的重要製度變遷,多是采取合約方式的變革的。大到如農(nong) 奴製的瓦解,或奴隸製的崩潰。諾思的《西歐莊園製的興(xing) 衰》一文,就描述了農(nong) 奴製是如何在交易中瓦解的。首先是在莊園之外有市場的出現,這使得莊園的產(chan) 品可以用貨幣衡量,既可以使莊園主用貨幣改變自己的消費組合,也可以使農(nong) 奴積累貨幣。而在黑死病的時代背景下,勞動力相對於(yu) 土地的稀缺,使得莊園主給予農(nong) 奴的待遇偏高,到後來已經高過了自由工人的報酬,在這時,農(nong) 奴用自己積累的貨幣將自己“買(mai) 出”,就成為(wei) 農(nong) 奴轉變為(wei) 自由人的重要形式。

 

類似的思路在全球奴隸製崩潰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一談到奴隸製的取消,一般人會(hui) 想到美國。它為(wei) 此打了一仗。但據福格爾教授,這隻是特例。大多數國家的奴隸製的廢除是通過交易實現的。即奴隸通過貨幣或勞動將自己贖出。當然在這背後,是國家通過了廢除奴隸製的法令。這些法令一般是針對當時未成年的奴隸,要求奴隸主在他們(men) 十八歲、二十一歲,或者是二十八歲時將他們(men) 釋放為(wei) 自由人。這裏包含了在這歲數之前,奴隸用勞動向奴隸主將自己“買(mai) 出”的含義(yi) 。這相當於(yu) 將奴隸對奴隸主的人身依附關(guan) 係變為(wei) 購買(mai) 人力資產(chan) 的合約。於(yu) 是,奴隸製被消滅了。

 

其實,市場交易隻是普遍“同意”的一種形式,更廣泛的“同意”表現為(wei) 習(xi) 慣。市場交易隻是一種習(xi) 慣,習(xi) 慣就是人們(men) 所有交往的收斂形式。甚至在一家之中,父母與(yu) 子女之間的互動,也是有習(xi) 慣的。習(xi) 慣的特點是,如果有當事一方不“同意”,就不會(hui) 堅持下去,久而久之,這種習(xi) 慣就會(hui) 衰落。因而,就大多數而言,長期堅持下來的習(xi) 慣一定是“好”的。由於(yu) 習(xi) 慣是長期互動的結果,對於(yu) 意識到人類社會(hui) 需要秩序的人來說,這似乎是自然的饋贈。於(yu) 是在人類社會(hui) 早期,人們(men) 最經常的做法,就是收集這類習(xi) 慣,將其記錄下來。

 

例如在《摩西五經》(猶太教經典,也是基督教《舊約》之頭五卷)中,我們(men) 看到的是大量具體(ti) 行為(wei) 的記錄,像如何祭祀、如何對待傳(chuan) 染病、如何處理婚姻問題,甚至如何吃飯等,記錄極為(wei) 繁雜,一般人是沒有耐心看下去的。但從(cong) 人類學角度看,這正是當時的人最聰明的做法。既然當下的人們(men) 就是如此行為(wei) 的,而且部落在發展並走向繁榮,這些習(xi) 慣一定是好的。而既然是好的,就要傳(chuan) 給子孫,讓他們(men) 堅持這些習(xi) 慣。他們(men) 同時也知道,他們(men) 暫時沒有能力去解讀這些習(xi) 慣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好,所以保持原味,讓後代人去思考吧。

 

在中國,類似的文獻是《禮記》。在這裏我們(men) 看到了與(yu) 《摩西五經》相近的繁雜記錄,隻是在這裏,習(xi) 慣一般被稱作禮。在這個(ge) 層次,禮還主要是“禮儀(yi) ”之禮,是人的外在行為(wei) 規範。人們(men) 的衣食住行幾乎都有規範,甚至子女怎樣在父母麵前吃飯也有規範。之所以將這些習(xi) 慣事無巨細地記錄下來,也表明在最初人們(men) 不能辨別什麽(me) 是必要的習(xi) 慣,什麽(me) 是多餘(yu) 的動作,但是他們(men) 堅信,有這些習(xi) 慣比沒有好。他們(men) 將此記錄下來,作為(wei) 給後代的製度遺產(chan) 。

 

後來,這些遺產(chan) 起了作用。後世的文化精英對這些記錄進行了思考和提煉。如《新約》就不是一個(ge) 習(xi) 慣的記錄了,除了記載了耶穌的言行,就是對《舊約》記錄的洞察和闡釋。《舊約》中的習(xi) 慣行為(wei) ,在《新約》中被提煉為(wei) 價(jia) 值原則。如《舊約》中記載,上帝告訴亞(ya) 伯拉罕要在猶太族中實行割禮,這一習(xi) 慣被猶太人嚴(yan) 格地保持下來,但《新約》則把割禮精神化了。《新約》說:“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yi) 文。”與(yu) 《舊約》不同,《新約》討論更多的,是“德行”和“良心”;最重要的不是外在行為(wei) ,而是“因信稱義(yi) ”。

 

在中國,這一過程也記錄在了經典文獻中。如《論語》中的“禮”,已經主要不是禮儀(yi) 之禮,而被提煉為(wei) 內(nei) 在價(jia) 值。

 

這些被提煉為(wei) 價(jia) 值原則的義(yi) 或禮,最後又成為(wei) 國家法律的一般原則。如在西方,基督教原則滲透到了羅馬法中;而在中國,有所謂“春秋決(jue) 獄”,即用儒家經典來裁判司法案件,也就是將禮的價(jia) 值原則用於(yu) 法律。據有記載的曆史,這源於(yu) 董仲舒,大概到唐才大致完成。因而,雖然表麵看來法律與(yu) 合約或習(xi) 慣是截然不同的,但它們(men) 的區別隻在於(yu) 是否強製,實際上法的價(jia) 值原則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yu) 習(xi) 慣。

 

這種法來源於(yu) 習(xi) 慣的過程,我們(men) 在英國普通法的形成過程中更能清晰地觀察到。最初的王室法庭到各地巡回,法官們(men) 實在是兩(liang) 眼一抹黑,並不知道如何判案。一個(ge) 很簡單的解決(jue) 辦法就是找到當地的知情人谘詢,於(yu) 是出現了最早的陪審團。這跟我們(men) 後來在英美電影中看到的大不一樣。他們(men) 除了告訴法官他們(men) 認為(wei) 有爭(zheng) 議的土地到底歸誰,還提供當地解決(jue) 該爭(zheng) 議的習(xi) 慣做法。從(cong) 陪審團嘴裏,法官們(men) 知道了各地的習(xi) 慣,而在每年各地的王室法庭的法官又都會(hui) 集中於(yu) 倫(lun) 敦的威斯敏斯特開會(hui) 交流。通過交流,法官們(men) 從(cong) 各種習(xi) 慣中逐漸提煉出了普通法的原則。

 

而普通法之所以成為(wei) 當今世界的重要法係,還在於(yu) 英國人堅信,普通法之所以好,就是因為(wei) 它來源於(yu) 習(xi) 慣。中世紀的英國,相對於(yu) 歐洲大陸是一個(ge) 邊緣小國。歐陸文明一直是讓英國人仰視的優(you) 越文明。從(cong) 歐洲大陸輸入的羅馬法也有著優(you) 越的勢能。但即使這樣,有相當一批英國人仍然認為(wei) ,英國的普通法優(you) 於(yu) 羅馬法。如福蒂斯丘爵士告訴亨利六世,英格蘭(lan) 經曆了羅馬人、不列顛人、撒克遜人、丹麥人和諾曼人及其王國的統治,都“經曆了同一個(ge) 習(xi) 慣法的規範,如同當下一般。這習(xi) 慣法,如果不是最優(you) 的,那王們(men) 總會(hui) 有人要為(wei) 了正義(yi) 的原因,或出於(yu) 任性而改變了它,把它徹底廢除”(《論英格蘭(lan) 的法律與(yu) 政製》,北京大學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版,57—58頁)。

 

這與(yu) 我們(men) 對習(xi) 慣的分析是一致的。習(xi) 慣之所以好,是因為(wei) 它古老,它經曆了長期可能被淘汰而沒有被淘汰的過程,這一定是世世代代人的“同意”和接受。習(xi) 慣之所以優(you) 越的另一方麵,是它紮根於(yu) 民間,來源於(yu) 經驗,是民眾(zhong) 從(cong) 來就習(xi) 慣的規則,也是人們(men) 經驗中靠得住的東(dong) 西。在《普通法的精神》中,龐德指出:“普通法的力量來自它對具體(ti) 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而它的對手,現代羅馬法的力量則在於(yu) 抽象概念的邏輯發展。”(法律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版,2頁)當然,正如猶太教、基督教的發展,以及中國禮及儒家經典的發展一樣,羅馬法的抽象概念最初也源於(yu) 習(xi) 慣,隻是到後來人們(men) 逐漸斬斷了抽象原則的習(xi) 慣經驗源泉,使得人們(men) 以為(wei) 這些高尚理念沒有習(xi) 慣的根基,甚至是與(yu) 之對立的。

 

所以,當法國革命者說“天賦人權”時,英國的保守主義(yi) 者柏克則說“人賦人權”。雖然天賦人權有著超然的勢能,但終究來自天外,虛無縹緲,缺乏根基,而人賦人權是說,人權來自傳(chuan) 統和習(xi) 慣,是“從(cong) 來就有的”。柏克引用《權利請願書(shu) 》第三編說:“公民權並不是基於(yu) ‘作為(wei) 人的權利’的抽象原則,而是作為(wei) 英國人的權利,這是他們(men) 得自先人的祖產(chan) 。”(《法國革命論》,商務印書(shu) 館一九九九年版,42頁)他認為(wei) 法國也有類似的東(dong) 西。“如果你們(men) 國家的最近幾代人在你們(men) 眼裏顯得沒有多少光彩的話,你們(men) 可以……從(cong) 更早的祖先那裏得到你們(men) 的要求。”(同上書(shu) ,47頁)結果是清楚的。與(yu) 法國革命高尚口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現實中的恐怖、血腥和殘暴。許多知識分子,都對法國革命有過嚴(yan) 厲批評,包括文學家狄更斯的《雙城記》和雨果的《九三年》都有過描述。

 

除了柏克,托克維爾的《舊製度與(yu) 大革命》對法國革命的批評是,革命者盡管有著推翻舊政權的力量,但並沒有新的製度資源,他們(men) 仍然采用舊製度來實現他們(men) 的革命目標。勒龐在其《烏(wu) 合之眾(zhong) 》中指出,平日裏理性的法國紳士到了這樣一種革命的群體(ti) 中,就受到了群體(ti) 心理的支配,蛻化為(wei) 隻有感性衝(chong) 動的群體(ti) 之一員。漢娜·阿倫(lun) 特則在其《論革命》中深入分析道,與(yu) 美國革命相比,法國當時缺少契約結構和自治傳(chuan) 統,而這正是聯結個(ge) 人的習(xi) 慣和規範。結果隻能讓烏(wu) 合之眾(zhong) 的群體(ti) 心理發揮作用,造成了恐怖和殘暴的悲劇。

 

反過來,阿倫(lun) 特對美國革命讚賞有加。原因正好在於(yu) ,當時美國的殖民者們(men) 有著契約傳(chuan) 統和自治基礎。這恰是因為(wei) ,這些來自英國的人仍然攜帶著英國習(xi) 慣法的傳(chuan) 統。如前所述,這一傳(chuan) 統如此之強,以至於(yu) 曆代統治集團都無法改變,而是加以接受,其中包括愛德華·柯克強調的“王在法下”原則,從(cong) 而英國是阿倫(lun) 特所說的“有限君主製”。我們(men) 可以想見,正是習(xi) 慣甚至不能為(wei) 政治強力所撼動這一特性,使“王在法下”原則有著堅實的經驗基礎。在有限君主製下,契約和自治得以發展。美國人雖然采用暴力趕走了英國人,但美國的建國卻不是暴力的自然結果,而是習(xi) 慣和傳(chuan) 統的結果。阿倫(lun) 特用下麵這段話做了精彩的概括:


殖民者本人,背負著一百五十年立約曆史,他們(men) 來自這樣一個(ge) 國家:它從(cong) 頭到腳,從(cong) 省或州下至市和地區、市鎮、鄉(xiang) 村和縣,由一個(ge) 個(ge) 正式構建起來的實體(ti) 拚接而成,都自成一國,擁有“經友人睦鄰同意而自由選出的代表”;而且,它們(men) 都為(wei) “疊增”而設,因為(wei) 建立在“同住”之人相互承諾的基礎之上,當他們(men) “團結起來組成一個(ge) 公共的國家”之時,不僅(jin) 僅(jin) 是為(wei) 了他們(men) 的“子孫”,甚至還為(wei) “後來隨時加入者”做籌劃。基於(yu) 這一傳(chuan) 統源源不斷的力量,殖民者“向不列顛做最後告別”。(《論革命》,譯林出版社二〇一一年版,160—161頁)

 

到頭來我們(men) 發現,美國革命那個(ge) 引人注目的標誌性事件,實際上是由其背後隱而不見的習(xi) 慣和傳(chuan) 統發揮作用才得以成功,美國憲法不僅(jin) 是抽象原則的集合,而且是由傳(chuan) 統與(yu) 習(xi) 慣自下而上的“疊增”而成。例如美國憲法強調的“法律正當程序”正是普通法的傳(chuan) 統;而美國因“馬布裏訴麥迪遜案”而肇始的對違憲的司法審查,則源於(yu) 普通法優(you) 於(yu) 憲法的信念。柯克曾說過:“普通法得審查議會(hui) 的法案,有時可以裁決(jue) 其為(wei) 完全無效。”(轉引自斯托納:《普通法與(yu) 自由主義(yi) 》,北京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五年版,21頁)在這裏,高尚理念和抽象原則並不是與(yu) 傳(chuan) 統和習(xi) 慣相對立的,而是從(cong) 後者汲取價(jia) 值源泉,而獲得更高的法律權威。

 

沿著宏大敘事的曆史觀,企圖用暴力通過吸引眼球的標誌性事件創造一個(ge) 理想世界的做法是“走不通”的。本來中國有著“從(cong) 來就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土地的自由買(mai) 賣,自由遷徙,鄉(xiang) 村自治,以及對政治領導人批評的權利(指周漢唐宋的傳(chuan) 統)。與(yu) 同時期的英國相比,中國的土地製度有著更接近現代市場規則的特性。直到一九二五年英國頒布了《財產(chan) 法》,才在名義(yi) 上終結了封建土地製度。在相當長的時期,英國的土地買(mai) 賣受製於(yu) 土地保有農(nong) 對領主的人身依附。據鹹鴻昌的《英國土地法律史》,英國人並沒有進行產(chan) 權製度的改革,而是通過變通的手段,如“替代”(買(mai) 者替代賣者成為(wei) 保有農(nong) ),“再分封”(賣者將土地再分封給買(mai) 者)和“出租並棄讓”實現土地轉讓,盡管交易費用高到相當於(yu) 三年地租,仍使工業(ye) 革命和城市化得以實現。

 

中國自漢以後的土地自由買(mai) 賣製度,到了明清更為(wei) 精細和發達,以致一塊耕田產(chan) 權可以分成所謂“田底權”和“田麵權”,且田麵權人可以不經田底權人的同意就出售田麵權。隻是這種非常有效的製度在一個(ge) 抽象且激進的口號麵前卻被看成是阻礙中國發展的製度。取而代之的,是消滅農(nong) 戶土地產(chan) 權的集體(ti) 化。而這種變革所依據的,是充滿想象色彩的《烏(wu) 托邦》。而正如沃格林所批評的那樣,該書(shu) 的作者“莫爾這樣一個(ge) 人,當他在勾畫曆史之中的完美社會(hui) 的模型的時候,他自己完全清楚地意識到,由於(yu) 原罪的緣故這個(ge) 模型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沒有約束的現代性》,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七年版,79—80頁)。

 

即使用政治強製力,這條路也是走不通的。大饑荒證明了這一點,由此帶來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率的下降也證明了這一點。我們(men) 發現,從(cong) 一九五二年一直到一九七八年,我國糧食的勞動生產(chan) 率一直沒有超過光緒十三年的每人兩(liang) 千斤(曹貫一:《中國農(nong) 業(ye) 經濟史》,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852頁)。到了一九七八年,大多數政治領導人都知道這條路走不通了,於(yu) 是就麵對著我們(men) 前文所講的情境。張五常發現當時中國沒有產(chan) 權概念,卻有合約概念,他說:“中國的權利結構改革可從(cong) 修改合約這通道走,絕佳,因為(wei) 不僅(jin) 可以避免另一次流血革命,而且修改合約帶來的效果是穩定的。”(《製度的選擇》,載《經濟解釋》卷四,中信出版社二〇一四年版,297頁)當時選擇了包產(chan) 到戶,並沒有什麽(me) 創新之處,隻是回向傳(chuan) 統和習(xi) 慣,且還沒有達到其最佳境界。這個(ge) 改革目標及其方式都可用張五常的合約理論來解釋。從(cong) 哲學意義(yi) 上看,他提出了曆史中隱而不見的要素。正如張五常所說,合約理論是經濟學中的缺環。我補充一句,鑰匙沒在燈光下。

 

不見合約,更不見習(xi) 慣和傳(chuan) 統。不少知識分子以為(wei) ,現代化就是對傳(chuan) 統與(yu) 習(xi) 慣的否定,也是對民間習(xi) 慣精神化的儒家經典的否定,就是要從(cong) 天外拿來最高尚、最“先進”的理論和原則,通過至少表麵正當的程序,將其變為(wei) 憲法或法律,然後通過“普法”將其灌輸、貫徹於(yu) 中國的民間。偌大一中國,偌長之五千年,竟是一個(ge) 沒有通過互動產(chan) 生習(xi) 慣,通過對習(xi) 慣的提煉產(chan) 生價(jia) 值,將精神價(jia) 值輸入到法律中的蠻荒之地。這顯然是對法律形成過程的本末倒置,是對法律的活的文化源泉的隔離和斬斷。更為(wei) 可悲的是,這種需要“普法”的法,卻在去習(xi) 慣和反傳(chuan) 統的過激口號下,不動聲色地奪走了我們(men) “從(cong) 來就有的”自由與(yu) 權利。

 

除了那個(ge) “要與(yu) 傳(chuan) 統觀念徹底決(jue) 裂”的“文革”,除了“批林批孔”,中國的反傳(chuan) 統、去儒家的過激主義(yi) 確實源於(yu) 那種對曆史的巨大誤解,偶然地,也是因為(wei) 那個(ge) 時代錯把歐洲大陸當作整個(ge) 西方世界,缺少像福蒂斯丘、柯克和柏克那樣冷靜的知識分子,視習(xi) 慣為(wei) 根基,把傳(chuan) 統當源泉,拿經驗來判斷,而不讓高妙“理論”衝(chong) 昏頭腦。不少知識分子以為(wei) ,現代化是一個(ge) 科學的答案,因而隻有唯一標準答案;而殊不知,二次方程就會(hui) 有兩(liang) 個(ge) 解,多次方程有多個(ge) 解;一個(ge) 複雜如社會(hui) 的係統,就會(hui) 有更多的解。他們(men) 還認為(wei) ,一個(ge) 暫時戰敗的文明一無是處,卻忽略了,任何成功和失敗都是相對的,成功者隻是有利的條件多一點,錯誤少一點而已。更何況這種軍(jun) 事失敗也可能是一種文明悖論。

 

所以,希臘和羅馬文明在今天被滅亡了羅馬的蠻族後代奉為(wei) 正宗,而那個(ge) 被羅馬滅亡的猶太國,卻不因軍(jun) 事失敗而否定自己的文化傳(chuan) 統。二〇一四年我隨“世界文明之旅”項目訪問以色列,在與(yu) 阿莫思·奧茲(zi) 教授的交流中,她說,猶太人堅持自己的傳(chuan) 統,隻是把現在有用的放在了客廳,而把暫時沒用的放在了地下室,以備以後不時之需。比起那些完全否定和拋棄傳(chuan) 統的做法,這真是一個(ge) 既中庸又聰明的做法。回國以後買(mai) 了一本她的書(shu) 《猶太人與(yu) 文字》(Jews and Words),發現了一個(ge) 兩(liang) 千年沒有國家的民族如何頑強地保持了她的傳(chuan) 統。她說,在猶太家庭中,餐桌上總是放著《摩西五經》或《塔木德》等書(shu) ,在吃飯的同時,還要讀書(shu) 。“閱讀像祈禱,閱讀像儀(yi) 式,閱讀是啟示,閱讀是智慧。”(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40)

 

我們(men) 知道,傳(chuan) 承習(xi) 慣,珍視傳(chuan) 統,並非隻是停留在過去。正是在習(xi) 慣中提煉出精神價(jia) 值,在傳(chuan) 統中發掘出道德原則,才能夠超越傳(chuan) 統和習(xi) 慣的外在形式,才能實現既追逐理想,又腳踏實地的創新。從(cong) 表現看,正是這樣的民族或國家,才能走通曆史,才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對於(yu) 我們(men) 來說,重視習(xi) 慣和傳(chuan) 統還有更重要的含義(yi) ,即從(cong) 它們(men) 是眾(zhong) 人互動產(chan) 生的而言,如同自然力一樣,就不是被一兩(liang) 個(ge) 王朝所能改變的;而“誌於(yu) 道”的“士”則更以這些禮為(wei) 基礎,以其聰明智慧創造出了傲視帝王的文化傳(chuan) 統,也絕非世俗政權用政治強力所能扭曲。我們(men) 要像那些傳(chuan) 承習(xi) 慣和珍視傳(chuan) 統的文明一樣,在過去發現未來的種子,從(cong) 古代走通到今世的道路,在靜悄悄的合約與(yu) 習(xi) 慣之變中,走出中華文明新的盛世來。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