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蔣慶作者簡介:蔣慶,字勿恤,號盤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蘇徐州,出生、成長於(yu) 貴州貴陽。一九八二年畢業(ye) 於(yu)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本科),先後任教於(yu) 西南政法大學、深圳行政學院。二〇〇一年申請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貴陽龍場始建陽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學引論》《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向、特質與(yu) 發展》《以善致善:蔣慶與(yu) 盛洪對話》《生命信仰與(yu) 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現代價(jia) 值》《儒學的時代價(jia) 值》《儒家社會(hui) 與(yu) 道統複興(xing) ——與(yu) 蔣慶對話》《再論政治儒學》《儒教憲政秩序》(英文版)《廣論政治儒學》《政治儒學默想錄》《申論政治儒學》《〈周官〉今文說——儒家改製之“新王製”芻論》等,主編《中華文化經典基礎教育誦本》。 |
原標題:西方價(jia) 值、普世價(jia) 值與(yu) “三綱”價(jia) 值 ——深圳大學“文明對話與(yu) 當代學術發展”討論會(hui) 發言
作者:蔣慶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當代大陸新儒家文叢(cong) 之《廣論政治儒學》(蔣慶著,東(dong) 方出版社2014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十九日癸未
耶穌2015年5月7日

時 間:2005年4月16日下午
地 點:深圳大學國際會(hui) 議廳
主持人:景海峰
對話人:杜維明、徐葆耕、費樂(le) 仁、蔣慶、羅秉祥、阮煒
我回應一下杜維明先生的引言。
杜先生說“儒家”是個(ge) 形容詞,把 “儒家”說成是“儒家的”,是用來形容主詞的,而“儒家”本身則不是主詞。這個(ge) 提法,十多年前在香港中文大學開會(hui) 時杜先生也提過,我當時就表示了不能同意。今天杜先生又重提這一提法,我覺得有必要再進行回應。
這一問題對我來說也焦慮了很久,到底儒家在現代世界上的文明定位是什麽(me) ?它的文化自性是什麽(me) ?儒家在人類諸多文明或文化中到底是不是一種具有自己獨特性質與(yu) 自我身份的文明或文化?特別是在我們(men) 中國,對我們(men) 中國人的文明歸屬與(yu) 文化身份認同來說,儒家到底是一個(ge) 形容詞還是一個(ge) 主詞?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這涉及到儒家在現在的世界上、在人類的文明中還存不存在的問題。
如果說“儒家”是個(ge) 形容詞的話,那“儒家”就不能體(ti) 現中國文明的自性特質,不能展現中國文明的文化自我,而“儒家”就不能作為(wei) 一種獨特的文明形態而存在。形容詞沒有獨立性、主位性,或者說沒有自我性、主體(ti) 性,隻能依附於(yu) 主詞而存在,成為(wei) 說明主詞的一個(ge) 附帶因素。杜先生固然可以說有“儒家的基督徒”,“儒家的伊斯蘭(lan) 教徒”,“儒家的佛教徒”,儒家的什麽(me) 什麽(me) 徒;現在也有人說“儒家的自由主義(yi) ”、“儒家的馬列主義(yi) ”、“儒家的民主”、“儒家的市場經濟”、“儒家的工業(ye) 化”、“儒家的現代化”,等等。所有這些提法,“儒家”都是一個(ge) 形容詞。
當杜先生說“儒家的”基督徒、伊斯蘭(lan) 教徒和佛教徒的時候,基督徒、伊斯蘭(lan) 教徒和佛教徒是主詞,主詞即意味著他們(men) 的文明歸屬、文化自我確認、文化身份認同以及生命信仰的終極皈依在基督教、伊斯蘭(lan) 教和佛教,而不在儒家。或許他們(men) 是中國人,他們(men) 的生命中自然地積澱了一些儒家倫(lun) 常日用的價(jia) 值,但對他們(men) 來說這是不自覺的,附屬性的,他們(men) 自覺的生命信仰與(yu) 文化認同不在儒家而在其他宗教,因為(wei) 其他信仰與(yu) 宗教對他們(men) 來說是主詞。
我們(men) 不能想象一個(ge) 把整個(ge) 生命都歸宗耶穌的基督徒,對孔子也保持著對耶穌基督一樣的信仰忠誠。用基督教的話來說,他們(men) 不可能有兩(liang) 個(ge) 生命的“主”;用杜先生的話來說,他們(men) 不可能有兩(liang) 個(ge) 文化認同的“主詞”。如果他們(men) 是外國的宗教徒,他們(men) 的生命信仰與(yu) 文化認同肯定在外國宗教不在儒家,他們(men) 承認儒家價(jia) 值隻能說明儒家價(jia) 值與(yu) 他們(men) 信奉的宗教價(jia) 值有重合之處,或者儒家價(jia) 值體(ti) 現了某些普遍的人性,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men) 就歸宗了儒家,儒家成了他們(men) 的主詞,他們(men) 的主詞毫無疑問是在他們(men) 信奉的外國宗教。
這是因為(wei) 儒家並不隻是一套普遍抽象的價(jia) 值觀念,更是一種特定曆史文化中形成的獨特的文明形態,信奉儒家不隻存在著價(jia) 值的接受,更存在著文化自我的確認與(yu) 文化身份的認同,而這種文化自我的確認與(yu) 文化身份的認同就決(jue) 定在中國儒家隻能是主詞,而不是形容詞。另外,當我們(men) 說到“儒家的”民主、市場經濟、工業(ye) 化和現代化的時候,“儒家”同樣是一個(ge) 附帶的不重要的因素,起不到確認或者說貞定文明屬性、文化自我與(yu) 文化身份的作用,因為(wei) 在這裏“儒家”畢竟是個(ge) 形容詞。
因此,我認為(wei) 站在儒家的立場和中國文化本位性的立場,確實不能同意杜先生“儒家是形容詞”的說法。在我看來,儒家是主詞,而不是形容詞,中國文化一百年來的最大悲劇就在於(yu) 儒家從(cong) 主詞降到了形容詞,現在應該恢複儒家主詞的地位了,而不應該把儒家降到形容詞的狀態看作是正常狀態。
現在中國的知識分子,特別是有自由主義(yi) 傾(qing) 向的知識分子,因為(wei) 文化認同在西方,自覺不自覺地都把儒家看作是形容詞。我舉(ju) 個(ge) 例子,有一次在武漢大學召開徐複觀先生的學術討論會(hui) ,很多信奉自由主義(yi) 的朋友說,他們(men) 對徐複觀先生的評價(jia) 很高,說徐複觀先生是“儒家的自由主義(yi) ”。但是我覺得不對,應該反過來說才對,徐先生是“自由主義(yi) 的儒家”,“自由主義(yi) ”對徐先生隻是形容詞,而“儒家”對徐先生來說則是明白不過的主詞。徐先生反對蔣氏政權的極權專(zhuan) 製,在儒家學者的類型中具有較多的自由主義(yi) 色彩,但徐先生的文化自我定位、文化身份認同、生命價(jia) 值歸依與(yu) 安身立命之道在哪裏呢?絕對是在儒家而不在自由主義(yi) !
徐先生的學生樂(le) 炳南先生告訴我,徐先生在彌留之際,對他的學生們(men) 說:“我這一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去曲阜孔廟向孔子磕個(ge) 頭行個(ge) 禮,現在我要走了,不能去孔廟給孔子磕頭行禮了,以後你們(men) 一定要代我去給孔子磕個(ge) 頭行個(ge) 禮,完成我這一輩子最大的心願”。徐先生是自由主義(yi) 嗎?徐先生彌留時怎麽(me) 沒想到去給洛克行個(ge) 禮呢?這就證明儒家在徐先生的生命中是主詞不是形容詞,徐先生的文化自我定位、文化身份認同、生命價(jia) 值歸依與(yu) 安身立命之道在儒家不在自由主義(yi) 。
我覺得儒家是形容詞還是主詞的問題涉及到儒家的根本立場問題,所以我不能同意杜先生關(guan) 於(yu) “儒家是形容詞”的提法。其實,德國神學家漢思•昆早就指出,一個(ge) 基督徒可以在習(xi) 俗行為(wei) 的層麵接受異教的習(xi) 俗行為(wei) 而仍然可以是一個(ge) 基督徒,但在終極信仰的層麵接受異教的終極信仰就不可能是一個(ge) 基督徒了。這即可以說明,在“儒家的XX教徒”語式中,“XX教”是終極信仰,“儒家的”隻是習(xi) 俗行為(wei) ,故“儒家的XX教徒”的說法已經放棄了儒家的終極信仰,即已經放棄了儒家的主位性與(yu) 規定性,如此,“儒家的”就不可能是儒家的了。由此可以推想,當全世界都成為(wei) “儒家的”的時候,儒家就不存在了。這是第一個(ge) 回應杜先生的問題。
上午杜先生講到“文明對話”的時候,認為(wei) 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是人類普世價(jia) 值,我覺得這些價(jia) 值的普世性要打許多折扣。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東(dong) 西,我們(men) 不能抽象地來理解,它們(men) 不是抽象的概念或理念,而是西方幾千年來具體(ti) 的曆史文化的產(chan) 物,深深打上了西方曆史文化的烙印,體(ti) 現的是西方文明的自性特質,所以它是西方文化的特殊價(jia) 值,而不是人類文明的普世價(jia) 值。用杜先生常用的術語來說,這些價(jia) 值現在仍然是“地方性知識”,而不是“全人類知識”;用亨廷頓的話來說,這些價(jia) 值現在仍然是“西方價(jia) 值”,而不是“全人類價(jia) 值”。比如說,當我們(men) 講到自由、法治的時候,不隻是在講哲學上的自由法治,或者理念上的自由法治,而要講到西方源自羅馬與(yu) 基督教傳(chuan) 統的幾千年的法律製度和幾百年的憲政製度,這些都是西方具體(ti) 的曆史文化。
還有講到民主、人權的時候也是這樣,它們(men) 是西方從(cong) 古希臘到文藝複興(xing) 、宗教改革、啟蒙運動以及法國大革命與(yu) 美國革命等具體(ti) 曆史文化的產(chan) 物。既然我們(men) 不能抽象地來理解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東(dong) 西,那它們(men) 的普世性就要打許多折扣,它們(men) 就不能成為(wei) 適用於(yu) 全人類所有民族和所有國家的普世價(jia) 值,當然也就不能普世性地完全適用於(yu) 中國。雖然我們(men) 抽象地來理解這些價(jia) 值似乎可以說它是普世的,但具體(ti) 落實到特定的曆史文化傳(chuan) 統中這些價(jia) 值就會(hui) 同特定的曆史文化傳(chuan) 統發生衝(chong) 突,比如具體(ti) 落實到中國文化傳(chuan) 統中就會(hui) 同儒家文化發生衝(chong) 突,如個(ge) 人自由與(yu) 三綱五常的衝(chong) 突、民主政治與(yu) 王道政治的衝(chong) 突、人權與(yu) 三才之權的衝(chong) 突、法治與(yu) 德治禮治的衝(chong) 突,等等,所以,這些價(jia) 值很難說是普世的。
我認為(wei) 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價(jia) 值是西方價(jia) 值,而不是絕對適用於(yu) 人類的普世價(jia) 值,但我並不否定這些價(jia) 值中有某些具體(ti) 內(nei) 容具有某種合理性,我們(men) 可以按照我們(men) 的理性、良知、儒家義(yi) 理、中國文化價(jia) 值以及中國文化自性的要求有選擇有取舍地吸收這些西方價(jia) 值中的合理成分,用這些西方價(jia) 值中的合理成分來豐(feng) 富我們(men) 中國文化的內(nei) 涵。
但是,這樣做的時候,這種對西方價(jia) 值的選擇吸收不能反客為(wei) 主,不能改變我們(men) 中國文化的文化自我與(yu) 自性特質,使中國文化喪(sang) 失自性而西方化,就像“五四”時期和現在中國的許多知識分子所做的那樣。我們(men) 也不能接受美國學者福山“曆史終結”的觀點,認為(wei) 自由民主的原則是人類最完善的原則,人類社會(hui) 政治的原則已經不會(hui) 再有發展,人類所有社會(hui) 政治出現的問題都是沒有充分實現自由民主原則而造成的問題,自由民主原則本身則沒有問題。但在我看來,自由民主原則不是人類的普世原則,而是西方文化的特殊價(jia) 值,自由民主原則本身就存在問題,它沒有體(ti) 現出人類價(jia) 值的道德性,也沒有體(ti) 現出人類價(jia) 值的普遍性,因而它不是普世價(jia) 值。
還有一個(ge) 問題也是對杜先生上午講演的回應,杜先生上午講到“文明對話”時,強調文明的多元性,強調“文明對話”要相互理解相互溝通,認為(wei) 在現在這個(ge) 多元文明並存的世界,“文明對話”一定要承認多元文明中的多元價(jia) 值。當然,從(cong) 尊重其他文明的角度看,從(cong) 文明間互相欣賞的角度看,“文明對話”相互理解相互溝通是必要的。
但是,我所理解的人類文明以及人類文明中所體(ti) 現的價(jia) 值不是平麵的、對等的、無區別的,而是立體(ti) 的,有高低優(you) 劣之分的。由於(yu) 人類文明中的價(jia) 值不是平麵的、對等的、無高低優(you) 劣之分的,那麽(me) 在進行“文明對話”的過程中,如果我們(men) 的目的僅(jin) 僅(jin) 隻是表示一下人類各個(ge) 文明要互相尊重互相欣賞,“文明對話”的結果是“你好我好他也好”,我覺得這種對話的意義(yi) 就不大,因為(wei) 對來對去,還是你信你的、我信我的,哪怕我信的是不好的,是低的是劣的。在我看來,人類文明中體(ti) 現的價(jia) 值是有高低優(you) 劣之分的,因而人類文明也是有高低優(you) 劣之分的。如果我的這個(ge) 論斷成立的話,那麽(me) 在不同文明的對話中,價(jia) 值上高的優(you) 的文明就應該通過對話去轉化價(jia) 值上低的劣的文明,而不是平麵的多元的“你好我好他也好”。
舉(ju) 個(ge) 例子,我們(men) 在電視上報紙上天天看到大國強國對他國發動的戰爭(zheng) ,幾百年來產(chan) 生於(yu) 西方文化的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規則仍然是主宰當今國際關(guan) 係的規則,誰的拳頭大力量大誰就可以支配世界,“武器先進者勝”成了當今世界的鐵律,美國現在走的就是這條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路。但是,按照中國文化的價(jia) 值觀,按照儒家“天下主義(yi) ”的思想,建立在西方文化上的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規則叫“霸道”,而我們(men) 儒家追求的政治理想與(yu) 文化價(jia) 值是“王道”,“王道”是以德服人,“霸道”以力服人,“王道”在價(jia) 值上當然要高於(yu) 優(you) 於(yu) “霸道”,因而體(ti) 現“王道”價(jia) 值的“王道文明”或“王道文化”當然要高於(yu) 優(you) 於(yu) 體(ti) 現“霸道”價(jia) 值的“霸道文明”或“霸道文化”,我想隻要人類的良知還沒有被私欲腐蝕泯滅,承認“王道”高於(yu) 優(you) 於(yu) “霸道”是不會(hui) 有問題的,因而承認中國的“王道文明”高於(yu) 優(you) 於(yu) 西方的“霸道文明”也是不會(hui) 有問題的。
那麽(me) ,當“王道文明”與(yu) “霸道文明”相遇時,或者說當“王道文化”與(yu) “霸道文化”交往時,這兩(liang) 種文明文化中的價(jia) 值能夠相互理解相互溝通相互欣賞相互調和嗎?絕對不能!因為(wei) 這兩(liang) 種價(jia) 值不是平麵的對等的多元自足的價(jia) 值,而是“王道文明”與(yu) “王道文化”在價(jia) 值上比“霸道文明”與(yu) “霸道文化”高和優(you) 啊!
所以,在這個(ge) 問題上,隻存在用“王道文明”與(yu) “王道文化”去改變“霸道文明”與(yu) “霸道文化”的問題,即隻存在“霸道文明”與(yu) “霸道文化”學習(xi) 接受“王道文明”與(yu) “王道文化”的問題,也就是說隻存在儒家說的“以夏變夷”的問題(“霸道”就是“夷”),而不存在平麵的相互理解相互溝通“你好我好他也好”的問題。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文明對話”不能平麵地進行,要有價(jia) 值高低優(you) 劣的“判教”,體(ti) 現高價(jia) 值的文明應該轉化低價(jia) 值的文明,體(ti) 現優(you) 價(jia) 值的文明應該改變劣價(jia) 值的文明。
至於(yu) 轉化與(yu) 改變的方式和途徑,我們(men) 儒家從(cong) 古到今都不采取“霸道”的方式強迫別的文化改變自己,而是用自身文明的典範作用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即《春秋》說的“內(nei) 諸夏而外夷狄”,然後再通過“悅近來遠”的方式感化別的文化讓別的文化自己“心悅誠服”地來接受優(you) 秀的文化。這是孔子“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的說法,也是孟子講“王道”時的說法,曆史上古代朝鮮和日本接受中國文化時就是通過這種自願與(yu) 和平的方式和途徑。這種不同文明接受的過程不是強迫性的過程,即不是很多朋友所說的一百年來《新舊約》跟著軍(jun) 艦走的過程,而是自願、和平的接受過程,也即是中國古代接受印度佛教文明的過程。遺憾的是,中國近百年來對西方文明價(jia) 值的接受過程是被西方“堅船利炮”強迫接受的過程。
所以,我認為(wei) ,在文明的比較上,我們(men) 儒家文明的價(jia) 值比西方文明的價(jia) 值高和優(you) ,假定我們(men) 明天富強了,我們(men) 儒家的“王道”價(jia) 值或者說《四書(shu) 》《五經》也不會(hui) 跟著我們(men) 的軍(jun) 艦走。所以,“文明對話”應該是立體(ti) 的而不是平麵的,這樣我們(men) 才能在“文明對話”的過程中肯定乃至接受善的價(jia) 值,從(cong) 而才能為(wei) 人類的曆史文化和現時的世界提供理想與(yu) 希望,否則永無休止的平麵的“文明對話”不僅(jin) 沒有意義(yi) ,也不會(hui) 給曆史帶來理想與(yu) 希望。
我覺得還有必要再回應一下阮煒教授和杜先生的觀點,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到底是不是普世價(jia) 值?我覺得這個(ge) 問題是一個(ge) 很重要的問題,涉及到近代以來中國知識分子的基本西化心態,或者說“啟蒙意識形態”。這是因為(wei) “五四”以來的中國知識分子都把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西方價(jia) 值看作人類普遍真理,不能懷疑,不能反思,隻能信奉,隻能崇拜。這樣,在啟蒙的過程中出現了反啟蒙的吊詭,形成了所謂“啟蒙意識形態”,我把這種情況叫做“五四迷思”。
在這種“五四迷思”的障蔽下,中國的知識分子不去理性地具體(ti) 地分析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西方價(jia) 值的曆史文化內(nei) 容與(yu) 經驗內(nei) 涵,而是把這些西方價(jia) 值看作是不容懷疑、不容批判、不證自明的最高真理。在這種拜物教式的迷信心態下,當然會(hui) 認為(wei) 這些西方價(jia) 值是普世價(jia) 值,其它的價(jia) 值可以批判反思,而這些西方價(jia) 值則不能批判反思。因此,現在我們(men) 不僅(jin) 要反省“五四迷思”,還要反省啟蒙何以會(hui) 走到它的反麵,變成了迷信與(yu) 崇拜,成了負麵的東(dong) 西。也就是說,反省“五四迷思”就意味著要反省這些西方價(jia) 值到底是不是普世價(jia) 值。
我相信儒家的心態是開放的,如果真正是普世價(jia) 值,是中國古人講的“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的價(jia) 值,不管這種價(jia) 值是西方的還是東(dong) 方的,我們(men) 都會(hui) 接受。但這種接受必須通過我們(men) 具體(ti) 的曆史文化分析與(yu) 理性的冷靜決(jue) 斷和良知的價(jia) 值抉擇。
比如說,西方自由主義(yi) 所理解的自由,是很抽象很籠統的價(jia) 值,但不能把自由當作意識形態,自由是可以具體(ti) 分析的東(dong) 西,自由既有理念上的含義(yi) 又有製度上的含義(yi) ,還有曆史文化的含義(yi) 。如果用價(jia) 值來分析自由的話,我們(men) 發現西方自由主義(yi) 的自由概念是有問題的。不光從(cong) 中國儒家義(yi) 理的角度來看自由主義(yi) 的自由概念有問題,如認為(wei) 道德不具有公共意義(yi) ,個(ge) 人自由是人性的最高要求等,西方很多學者也已經看出了自由主義(yi) 的自由概念有問題。現在西方的學者已指出自由主義(yi) 自由概念最大的問題就是自由的增加不能帶來邪惡的減少,反而可能加劇邪惡;也就是說,不合理的專(zhuan) 製社會(hui) 固然是一個(ge) 惡的社會(hui) ,但自由的社會(hui) 也並不必然是邪惡減少的社會(hui) ,西方的學者們(men) 也在反省自由的概念。
從(cong) 自由落實為(wei) 製度來看,有西方曆史文化的特殊背景,自由是反對中世紀所謂天主教的精神壓迫與(yu) 世俗王權的極端專(zhuan) 製而出現的,所謂宗教寬容,宗教信仰自由,都具有西方曆史文化的獨特性質,並不具有超越特定曆史文化的普遍意義(yi) ,如中國古代就沒有西方中世紀式的精神壓迫與(yu) 近代法國式的極端專(zhuan) 製王權。在西方的曆史文化背景下,自由落實下來就成了製度層麵的“政府中立”,或者說“政教分離”,國家不再承擔道德教化的功能,這就是西方憲政的所謂製度安排。
但從(cong) 價(jia) 值的角度看,政府到底該不該有道德教化的功能呢?到底國家是不是西方自由主義(yi) 者所說的“守業(ye) 人”或中立的“會(hui) 議主席”呢?按照儒家文化的看法,回答是否定的,國家不應該“價(jia) 值中立”,而應該具有某種程度和意義(yi) 上的教化功能。儒家推崇的“仁政”和“王道”就是這種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政治。所以,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完全把國家價(jia) 值中立化,把政府排除在道德之外,這不是普世的(因為(wei) 儒家不接受這種做法),因而其學理的基礎——自由——也不是普世的。
還有法治。法治抽象來看好像是普世價(jia) 值,但我們(men) 去具體(ti) 分析法治的精神和實踐時,就很難說法治是普世價(jia) 值了。法治的精神,我的理解是“形式上的平等實質上的不平等”,我們(men) 中國有禮治,禮治和法治是不一樣東(dong) 西,禮治的精神是“形式上的不平等實質上的平等”。如果我們(men) 站在中國儒家禮治的解釋係統來看法治的時候,就會(hui) 發現法治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反之,如果我們(men) 站在西方法治的解釋係統來看禮治的時候,就會(hui) 覺得禮治不可思議。這就涉及到我們(men) 以什麽(me) 文化解釋係統來看待評價(jia) 文化異同優(you) 劣的問題。
我以前說過,以中國文化的解釋係統來看中國、看西方、看世界,與(yu) 以西方文化的解釋係統來看中國、看西方、看世界,結果是不一樣的。比如我們(men) 以禮治的解釋係統來看法治,法治的問題就突顯出來了,因為(wei) 法治隻解決(jue) 形式的平等而忽視現實的不平等,而在禮治下雖然承認現實的不平等,但這種現實的不平等實際上是一種相對於(yu) 差異各方的平等,這就是亞(ya) 裏士多德所說的“分配正義(yi) ”,即“以不平等對待不平等”的正義(yi) 。比如,夫義(yi) 婦貞,夫依其義(yi) 之禮生活,婦依其貞之禮生活,夫與(yu) 婦相對於(yu) 其所依之禮而言是平等的,因而是公正的,盡管現實中夫婦之間存在著差別。
也就是說,中國的禮治雖然在形式上不平等,但卻維持了實質的平等,肯定了自然的、現實的、相對於(yu) 每個(ge) 具體(ti) 個(ge) 人存在的合理的差別,這就是禮治的所謂“別異精神”。這樣看來,我們(men) 就很難說法治具有普世價(jia) 值。韋伯說西方社會(hui) 是獨特的“法理型社會(hui) ”,梁漱溟說中國社會(hui) 是獨特的“禮樂(le) 型社會(hui) ”,這兩(liang) 種社會(hui) 體(ti) 現的“法治精神”與(yu) “禮樂(le) 精神”很不一樣,所以法治很難不打折扣地完全適合於(yu) 中國社會(hui) 。
正是因為(wei) 這一原因,我們(men) 站在儒家的解釋係統看西方、看法治,法治隻是西方獨特社會(hui) 形態與(yu) 獨特曆史文化的產(chan) 物,因而法治是很難普世的,即法治不是普世價(jia) 值。然而,現在我們(men) 中國的知識分子仍然站在西方的解釋係統來看世界、看中國,仍然認為(wei) 法治是最有效的解釋範疇,仍然堅信法治是普世價(jia) 值。所以,我們(men) 應該去深切反省“五四”的啟蒙精神如何變成了霸權的意識形態,如何變成了不證自明的自足前提,我們(men) 隻有經過這一反省才能了解法治的實質,因而才能真正吸取法治的正麵價(jia) 值。
還有一個(ge) 問題需要說明,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與(yu) 儒家文化中仁、義(yi) 、禮、智、信不屬於(yu) 同一個(ge) 範疇,是不能相比的,而杜先生則把二者相提並論。“仁義(yi) 禮智信”是人類的永恒道德,確實是“天不變道亦不變”的絕對真理,但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東(dong) 西是西方曆史文化的產(chan) 物,具有很強的曆史文化特性。不管信什麽(me) 宗教的人或者生活在什麽(me) 文化中的人,都很難反對“仁義(yi) 禮智信”這五條絕對真理,即所謂“五常”。但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東(dong) 西很難說是“常”,所謂“常”就是現在說的絕對真理或普世價(jia) 值。
假定“五常”是西方人提出來的,或者說是西方文化的內(nei) 容,我覺得我們(men) 不會(hui) 反對,因為(wei) “五常”確實是人類生活必須遵循的“常道”“常理”。而我們(men) 之所以不能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一套價(jia) 值,不隻是因為(wei) 這套價(jia) 值是西方的,更主要是因為(wei) 這套價(jia) 值存在著問題,這套價(jia) 值不是絕對真理不是普世價(jia) 值,即不是“常道”“常理”,並且與(yu) 我們(men) 文化中的價(jia) 值相衝(chong) 突。
我自己的基本看法和立場是:我們(men) 必須站在我們(men) 自身文化(中國文化)的基礎上有選擇地汲取西方文化中的“正麵價(jia) 值”來豐(feng) 富我們(men) 的文化,但我不接受把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西方價(jia) 值”看作人類普世價(jia) 值的做法。我發現在西方宗教人士主導下製訂的《全球倫(lun) 理宣言》,就把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西方價(jia) 值”巧妙地轉換為(wei) “人類價(jia) 值”,這我不能接受,我認為(wei) 這些價(jia) 值隻是“西方價(jia) 值”,盡管這些“西方價(jia) 值”有些地方值得我們(men) 有選擇地學習(xi) 。
還有,按照杜先生講話的意思,基督教不是外來宗教,而是中國文化的一分子,我覺得這個(ge) 問題很值得商榷。一般我們(men) 講到中國文化時,傳(chuan) 統的說法是中國文化由儒釋道三教組成。釋是外來的,兩(liang) 千多年過去了,它經過漫長的曆史洗禮最終才成為(wei) 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用徐教授的話來說,佛教這個(ge) 外來的媳婦跟中國文化談戀愛談了兩(liang) 千多年,最後才被中國文化接納,成了中國文化的一分子。也就是說,佛教成為(wei) 中國文化的一分子,是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慢慢談成的,而基督教進入中國還沒有與(yu) 中國文化談,或者才認識不久剛剛開始談,並且遺憾的是基督教是硬闖入主人家強迫主人談。
從(cong) 曆史的經驗來看,現在基督教與(yu) 中國文化談戀愛的時間還遠遠不夠,至少還要談上千年,如果中國文化願意接納這個(ge) 媳婦的話,到時候基督教才可能成為(wei) 中國文化的一分子。因此,我認為(wei) 現在很難說基督教就是中國文化,很難說中國文化包括了基督教,基督教在現在的中國仍然屬於(yu) 西方文化的範疇,盡管現在很多中國人信奉了基督教。
我的看法是:基督教文明確實有其正麵的價(jia) 值,是人類的偉(wei) 大宗教之一,它對中國文化的複興(xing) 有很多值得我們(men) 借鑒參照的地方。我們(men) 可以通過與(yu) 基督教的對話互相欣賞,然後吸收它的正麵價(jia) 值來豐(feng) 富我們(men) 的文明。但以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二者才剛剛認識,相互了解都不深,雖然現在中國的基督徒很多,但從(cong) 整個(ge) 中國的曆史經驗來看,基督教還不是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基督教要成為(wei) 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還需要漫長時間的考驗。
羅教授問回教算不算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我的看法是:一種外來文化是不是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不是誰說了算的,要在漫長的曆史中由無數代中國人的心靈來確認。目前無數代中國人的心靈確認的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儒釋道三教,回教不包括在內(nei) 。中國文化是一個(ge) 曆史文化的概念,而不是一個(ge) 宗教組織的概念,現在的中國確實存在著許多宗教組織,但這些宗教組織隻具有特定地域內(nei) 的宗教社團意義(yi) ,如中國的基督教、中國的回教等,而不具有長期曆史文化認可的中國文化上的意義(yi) 。
我們(men) 不能用宗教組織的概念取代中國文化的概念,如果我們(men) 這樣做,那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就會(hui) 無限地擴大,不僅(jin) 基督教、回教是中國文化,所有中國境內(nei) 的所有宗教都是中國文化,就像美國國內(nei) 有伊斯蘭(lan) 教和佛教,伊斯蘭(lan) 教和佛教就成了美國基督教文化一樣。
總之,一種外來文化之所以成為(wei) 中國文化,除中國文化的基本義(yi) 理結構接受這種文化外,還必須得到漫長曆史中無數代中國人、中國知識分子的認同,而不是由個(ge) 人的認識來判定。到現在為(wei) 止,中國人、中國知識分子與(yu) 中國曆史文化傳(chuan) 統共認的中國文化由儒釋道三教組成,其他宗教尚不在這一傳(chuan) 統共識中,這是我對羅教授提問的回答。
杜先生剛才的發言認為(wei) “三綱”是單向的,父親(qin) 的權威高於(yu) 孩子、君的權威高於(yu) 臣、男權高於(yu) 女權,因此懷疑在“三綱”裏麵是否能發展出真正平等互惠的思想,杜先生問我對“三綱”怎麽(me) 看?問我是不是覺得“三綱”是可以發展的?我認為(wei) 對“三綱”要具體(ti) 分析。
雖然儒家講乾父坤母,講陰陽和合,但乾坤陰陽裏麵必須有個(ge) 絕對性的、主導性的東(dong) 西,否則宇宙的秩序就顛倒錯亂(luan) 了。隻要宇宙有秩序,那宇宙秩序就不會(hui) 是平麵的、平等的,而隻能是立體(ti) 的、等差的,總有一個(ge) 絕對的東(dong) 西在宇宙秩序中起主導作用,維係著這一宇宙秩序的立體(ti) 和諧,防止這一秩序的顛倒錯亂(luan) 。從(cong) 最高的哲學上來說,《易經》肯定乾道首出庶物,但乾道首出庶物並不否定坤道的輔載作用。乾道是整個(ge) 宇宙的生命力、創造源,坤道則是宇宙生命的承載者、輔成者,這不是我們(men) 人為(wei) 的意測,這是宇宙的自然秩序。這種宇宙的自然秩序具體(ti) 貫穿到家庭社會(hui) 的倫(lun) 常關(guan) 係中,就形成了“三綱”。
誠如杜先生所說,“三綱”中的人倫(lun) 關(guan) 係不像“五倫(lun) ”一樣是雙軌的,而是單方麵、單向度的,但單方麵、單向度的人倫(lun) 關(guan) 係正是“三綱”的最大特色,也是“三綱”最值得承認與(yu) 肯定的地方。因為(wei) 正是“三綱”的這種單向性體(ti) 現了宇宙秩序的立體(ti) 性以及乾道首出庶物的主導性,使家庭社會(hui) 中的倫(lun) 常關(guan) 係真正具有了道德的意義(yi) 。
我們(men) 知道,隻要講到道德,道德關(guan) 係就是絕對性的,是對行為(wei) 人自身的絕對命令,因而道德在本質上隻能是單向性的,而不是對等性的、平麵性的,或者說不是平等的對人際關(guan) 係的相互要求,平等的對人際關(guan) 係的相互要求不是道德,而是契約。契約建立在權利的討價(jia) 還價(jia) 上,是雙向性的,但權利的討價(jia) 還價(jia) 絕不是道德,道德是單向性的,因而是不能講價(jia) 的。
就“五倫(lun) ”而言,如果把“五倫(lun) ”理解為(wei) 雙向性、對等性的平麵平等關(guan) 係,如君必須仁臣才忠,父必須慈子才孝,夫必須義(yi) 婦才貞,那人際關(guan) 係就成了權利計較的契約關(guan) 係了,而不是道德關(guan) 係了,我想這不是儒家的看法。
在儒家看來,道德關(guan) 係必須是絕對的單向性的倫(lun) 常要求,這就是儒家所說的“三綱”。所謂“綱”,就是行為(wei) 者必須服從(cong) 的人倫(lun) 之“理”與(yu) “名分”,也就是陳寅恪在解釋“三綱”時指出的柏拉圖所說的超越絕對的“理念”。人在這種服從(cong) 人倫(lun) 之“理”與(yu) “名分”時,不是在服從(cong) 作為(wei) 對象的具體(ti) 個(ge) 人或具體(ti) 內(nei) 容,而是在抽象地服從(cong) 自己的絕對義(yi) 務,即服從(cong) 自己作為(wei) 特定人倫(lun) 關(guan) 係中一分子應盡的超越絕對的“理”與(yu) “名分”。
因此,在“三綱”的要求下,君或有不仁但臣不可不忠,父或有不慈但子不可不孝,夫或有不義(yi) 但婦不可不貞,這樣盡管社會(hui) 有時會(hui) 出現君不仁、父不慈、夫不義(yi) 的情況,但立體(ti) 的道德秩序不會(hui) 因為(wei) 這種悖“理”與(yu) 破壞“名分”的情況而整體(ti) 崩潰,因為(wei) 體(ti) 現“理”與(yu) “名分”的立體(ti) 道德秩序仍然存在,並且仍然處於(yu) 最高的規範地位。
但是,如果反過來君不仁臣可以不忠,父不慈子可以不孝,夫不義(yi) 婦可以不貞,那道德秩序就崩潰了,家庭社會(hui) 中就不會(hui) 有道德的行為(wei) 了,因為(wei) 一切行為(wei) 都按照對等的雙向的權利訴求來要求了。這樣的社會(hui) 就成了一個(ge) 按權利義(yi) 務對等安排的契約社會(hui) ,也就是韋伯所說的西方的法理型社會(hui) 即法治社會(hui) ,而不再是中國的德治社會(hui) 。
從(cong) 中國曆史來看,阿鬥不君,但武侯必忠;瞽瞍不慈,但帝舜仍孝;這才是道德的行為(wei) 。至於(yu) 夫不義(yi) 婦仍貞的例子古代也很多,就不用舉(ju) 例了。總之,“三綱”是絕對的道德命令,是維係家庭秩序與(yu) 社會(hui) 秩序的道德基礎,在今天仍然有發展的空間。
雖然現在君主製已經不複存在,已經沒有君臣之倫(lun) 的關(guan) 係了,但現在還有國家與(yu) 各種社會(hui) 組織,因而還有上下關(guan) 係,還有朋友關(guan) 係,故服從(cong) “忠信節義(yi) ”的“理”與(yu) “名分”仍然非常重要;現在家庭還存在,並且會(hui) 長期存在,故服從(cong) “父慈子孝”的“理”與(yu) “名分”也仍然非常重要。就算現代社會(hui) 男女在公民生活中法律麵前平等,但在家庭生活中夫仍然必須服從(cong) 絕對性的“義(yi) ”,婦也仍然必須服從(cong) 絕對性的“貞”,因為(wei) 這是作為(wei) “夫德”與(yu) “婦德”的“理”與(yu) “名分”的絕對要求,而不是可以對價(jia) 還價(jia) 的平等權利。可以想見,若夫與(yu) 婦不履行這一絕對性的“義(yi) ”與(yu) “貞”的“理”與(yu) “名分”,那家庭就不可能得到維係,而社會(hui) 就必然處於(yu) 崩潰狀態了。
不過,傳(chuan) 統的“三綱”把絕對性的道德要求多指向臣、子、婦,現在看來有所缺失而不周全,現在應該補充“三綱”的內(nei) 容,把絕對性的道德要求同時也指向君、父、夫。也就是說,為(wei) 了因應現代社會(hui) ,“三綱”也需要反過來進行單方麵的絕對性的道德要求,即要求國家對國民、上級對下級、朋友對朋友要單方麵地做到仁,而不管國民、下級、朋友是否忠;要求父對子要單方麵地做到慈,而不管子是否孝;要求夫對婦要單方麵地做到義(yi) ,而不管婦是否貞。隻有這樣,才能達到《易經》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的絕對道德與(yu) 每個(ge) 人在社會(hui) 關(guan) 係中應盡的“理”和“名分”。古代的“三綱”對君、父、夫的單方麵的絕對道德義(yi) 務強調得不夠,現在應該補上。
其實,在儒家的義(yi) 理結構中已經包含了君、父、夫的單方麵的絕對道德義(yi) 務,即儒教倫(lun) 理中包括了君、父、夫三者必須盡的“理”與(yu) “名分”,隻是因為(wei) 君主製度過分強調上下的等級秩序,才形成傳(chuan) 統“三綱”的偏頗缺失,現在已經不是君主製度了,恢複健全的“三綱”內(nei) 容已經成為(wei) 可能了。也就是說,君仁臣忠(上下關(guan) 係)、父慈子孝(親(qin) 子關(guan) 係)、夫義(yi) 婦貞(夫妻關(guan) 係)對雙方來說都是單方麵的絕對道德義(yi) 務,二者不是對等的權利計較關(guan) 係,《易經》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要求的就是社會(hui) 人倫(lun) 關(guan) 係中雙方都必須單方麵地盡到各自的“理”與(yu) “名分”,即盡到各自的絕對的道德義(yi) 務與(yu) 責任,隻是古代社會(hui) 因為(wei) 君主製度的局限性沒有充分做到這一點。
不過,話又說回來,宇宙間作為(wei) “天道”的“乾道”首出庶物而為(wei) 善之長,這一“乾道”的要求落實到社會(hui) 人倫(lun) 關(guan) 係中必定要有起主導作用的一方,或者說要有承擔主要道德責任與(yu) 義(yi) 務的一方,這就形成了“綱”,在中國古代具體(ti) 形成了“三綱”。所以,“三綱”隻不過是表明在社會(hui) 人倫(lun) 關(guan) 係中履行各自的絕對道德責任與(yu) 義(yi) 務時有一個(ge) 責任與(yu) 義(yi) 務的主要承擔者,雙方在責任與(yu) 義(yi) 務上並不是完全平等的,作為(wei) “綱”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與(yu) 義(yi) 務要比不作為(wei) “綱”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與(yu) 義(yi) 務大得多,重得多,因而作為(wei) “綱”的一方並不是在壓迫不作為(wei) “綱”的一方,而反而是在為(wei) 不作為(wei) “綱”的一方承擔更多更重的道德責任與(yu) 義(yi) 務。
當然,要做到“三綱”的要求是非常困難的,因為(wei) 人天生是計較利害的動物,而不是服從(cong) 道德的動物,隻有通過聖賢長期的社會(hui) 教化與(yu) 自己艱難的道德努力才能按照自己社會(hui) 關(guan) 係中的“理”與(yu) “名分”來生活,即才能按照“三綱”的要求來生活。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賀麟先生把“三綱”的精神等同於(yu) 康德的“絕對道德命令”,這是非常有啟發作用的。
說到這裏,涉及到了“三綱”的另一層意思,即“綱”指的是“社會(hui) 倫(lun) 常關(guan) 係中道德責任的主要承擔者”,或者說“社會(hui) 組織結構中管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比如,“父為(wei) 子綱”,指的是父子關(guan) 係中道德責任與(yu) 管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在父的一方而不在子的一方,家庭中父子關(guan) 係出了問題,如子出現了不孝無教的品行問題甚至偷盜違禁等法律問題,其主要責任在父不在子,因為(wei) 這些問題是父未盡到教子管子的責任所致。
又如,“夫為(wei) 妻綱”,指的是家庭夫妻關(guan) 係中道德責任與(yu) 治家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在夫一方而不在妻一方,夫妻關(guan) 係出了問題,如婚姻破裂而離異,或家庭出了問題,如無治家養(yang) 家之具,主要責任在夫不在妻。
再如,“君為(wei) 臣綱”,指的是君臣關(guan) 係中道德責任與(yu) 管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在君的一方而不在臣的一方,君臣關(guan) 係出了問題,如賢才在野,國家治理不好,災害頻繁,政治動蕩,主要責任在君不在臣,所以古代君主於(yu) 災害頻繁政治動蕩賢才不進時往往下“罪己詔”,將道德責任與(yu) 管理責任歸咎於(yu) 自己。
因此,“三綱”就是指在社會(hui) 、政治、家庭關(guan) 係中必須存在道德責任與(yu) 管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社會(hui) 、政治、家庭治理得好壞與(yu) 否,要由君、父、夫來承擔主要責任,而不是由臣、子、妻來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把政治動亂(luan) 的責任推給臣子,把子不孝無教的責任推給子,把家庭破裂或無以為(wei) 繼的責任推給妻,或者按照當今西方平等權利觀的要求雙方平攤相同的責任,那正是否定了這些關(guan) 係中存在著道德責任與(yu) 管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因而否定了這些關(guan) 係中的主要責任者。這實際上是對臣、子、妻強加不合理不實際的責任要求,即不僅(jin) 不是在維護臣、子、妻的權利,而是在要求臣、子、妻承擔他們(men) 不該承擔也承擔不了的責任。
由此可見,當今流行的平等權利義(yi) 務觀,表麵上是社會(hui) 關(guan) 係中人人平等,實際上對社會(hui) 關(guan) 係中不該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帶來了不平等,即以抽象的形式的平等要求不該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這即意味著否定了現實存在的合理差異,這種現實存在的合理差異是建立在責任義(yi) 務的不平等之上的,而這種不平等對不該承擔主要責任義(yi) 務的一方來說是實質的平等,因為(wei) 存在差異的這一方相對於(yu) 其地位、能力、性別、社會(hui) 分工以及自各的“理”與(yu) “名分”,不該承擔主要的責任義(yi) 務。
在現代社會(hui) ,以及在人類未來,家庭必然會(hui) 存在,所以“三綱”中“父子”“夫妻”關(guan) 係中“綱”的關(guan) 係也必然會(hui) 存在。至於(yu) “君臣”關(guan) 係現在雖不存在,但人類社會(hui) 永遠會(hui) 有組織與(yu) 團體(ti) 存在,“君臣”關(guan) 係的實質——“上下關(guan) 係”——也永遠會(hui) 存在,即在政黨(dang) 中、政府中、公司中、學校中、社團中、宗教中以及各種人群團體(ti) 中都存在“上下關(guan) 係”,而在“上下關(guan) 係”中,上級永遠是下級的“綱”;也就是說,上級對下級而言永遠是“上下關(guan) 係”中責任義(yi) 務的主要承擔者,這些人群團體(ti) 出了問題,如政府治理不好、公司業(ye) 績不佳、學校教育水平下降、社團組織達不成預定目標等,主要責任在上一方而不在下一方,這是由上一方“綱”的地位決(jue) 定的,因為(wei) 作為(wei) “綱”的上一方要比作為(wei) “目”的下一方承擔更大更重的責任與(yu) 義(yi) 務。
當然,作為(wei) “綱”的上一方責任大,義(yi) 務重,在政府組織與(yu) 社會(hui) 團體(ti) 中的管理權力就相應比作為(wei) “目”的下一方的管理權力大,在“上下關(guan) 係”中責任義(yi) 務與(yu) 管理權力是成正比的,不能因為(wei) 作為(wei) “綱”的一方管理權力大就認為(wei) “綱”是宰製性的、壓迫性的、專(zhuan) 製性的、不合理的,這是典型的“平麵民主觀”的偏頗心態。按照我們(men) 上麵的理解,作為(wei) “綱”的一方管理權力大隻能說明“綱”的責任大,因為(wei) “綱”是首出性的、主導性的、管理性的、責任性的。
所以,隻要人類社會(hui) 組織還存在,在人群關(guan) 係中“綱”的主導地位就永遠不會(hui) 消失,如果人群中“綱”的主導地位消失了,那就意味著人類社會(hui) 離崩潰不遠了。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朱子說“綱常萬(wan) 年,磨滅不得”。這句話現在仍然適用,將來也仍然適用。杜先生問我“三綱”現在可不可以發展,我的看法是“三綱”現在可以發展,而且也應該發展,因為(wei) 隻有“三綱”才是真正的道德。
另外,夫婦關(guan) 係或者說男女關(guan) 係我是這樣理解的:儒家隻講夫婦有別,而不講男女平等。夫婦有別是講男女在社會(hui) 家庭秩序中有各自的“理”與(yu) “名分”要遵守,各自在適合自己的“理”與(yu) “名分”(亦即禮)中來實現自己的生命意義(yi) 與(yu) 存在價(jia) 值。我確實非常不理解西方的女權主義(yi) ,我覺得女權主義(yi) 實際上恰恰是中了男權主義(yi) 的毒。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說呢?實際上如《易經》所言天地創生萬(wan) 物不是平麵化平等的,孟子也說“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朱子也說“天理自然等差節文”,乾道首出萬(wan) 物、世界等差不齊是自然產(chan) 生的,不可能是絕對平等的。女性在家庭中、社會(hui) 的分工本來就和男性不同,這是天道自然之理的體(ti) 現與(yu) 要求,具有自然的合理性。
但現在西方的女權主義(yi) 在所有方麵都要與(yu) 男性爭(zheng) 平等,即坤道向乾道爭(zheng) 平等,要爭(zheng) 到和乾道一樣創生天地首出庶物萬(wan) 物資始的地位,這怎麽(me) 行呢?這樣宇宙的秩序不是就錯亂(luan) 顛倒了嗎?比如說男性可以當總統,女性也一定要當總統;男性可以當總經理,女性也一定要當總經理;男性能做什麽(me) ,女性也一定要做什麽(me) ;但這樣攀比的時候標準在哪裏呢?在男性,是以男性的標準作為(wei) 女性的標準來攀比的。這樣攀比的時候,女權主義(yi) 者有沒有想到,她是以男性的價(jia) 值為(wei) 價(jia) 值,而不是以女性的價(jia) 值為(wei) 價(jia) 值,即不是以女性應有的“理”與(yu) “名分”為(wei) 價(jia) 值,這恰恰是中了男權主義(yi) 的毒,放棄了自己作為(wei) 女性的價(jia) 值,把男性的價(jia) 值當成自己的價(jia) 值,以女性的身份來實現男性的價(jia) 值,即她喪(sang) 失了儒家所說的“男女有別”的“別異”價(jia) 值。
如果她是一個(ge) 真正的女權主義(yi) 者,她就應該在坤道的自然秩序與(yu) 天理的安排下,實現她作為(wei) 女性的屬於(yu) 女性自己的獨特價(jia) 值,而不是去實現抽象的普遍的效法男性的所謂平等價(jia) 值。作為(wei) 女性,她的生命意義(yi) 與(yu) 存在價(jia) 值存在於(yu) 她自己自然的“別異”中,即存在於(yu) 體(ti) 現“女之理”、“婦之分”與(yu) “妻之德”的具體(ti) 女性價(jia) 值中,而不存在於(yu) 抽象普遍的男性價(jia) 值中。儒家既反對男權主義(yi) ,也反對女權主義(yi) ,而是主張乾坤有序陰陽和合下的男女有別。女權主義(yi) 反對曆史上霸道的男權主義(yi) 有值得同情的理由,但走到了極端,儒家不取。
我記得有位西方學者說過,今後人類最大的戰爭(zheng) 不是爭(zheng) 奪石油資源的戰爭(zheng) ,而是“男女大戰”。為(wei) 什麽(me) 呢?因為(wei) 男女絕對平等了,女性變成男性了,男女無別了,此時女性不去按照自己的“理”與(yu) “名分”生活,而是在男女絕對無差別的訴求下去爭(zheng) 奪男性的資源,去充當男性的主導性力量,這當然要大戰了。按照《易經》的義(yi) 理來理解,《坤卦•上六》陰爻進到最高點而“道窮”,就是“陰疑(擬)於(yu) 陽”,即陰與(yu) 陽爭(zheng) 平等,最後陰變成了陽,即變成了“龍”,然而“陰疑(擬)於(yu) 陽必戰”,故“龍戰於(yu) 野,其血玄黃”,男女出現大戰,兩(liang) 敗俱傷(shang) ,這就是《易經》所預示的西方女權主義(yi) 必然會(hui) 帶來的結果。
我讀劉蕺山的書(shu) ,劉蕺山的學生問他,乾坤的關(guan) 係到底怎樣?他說畢竟乾道為(wei) 主。如果乾道不為(wei) 主,就必然會(hui) 導致宇宙秩序的大亂(luan) 。西方女權主義(yi) 是啟蒙主義(yi) 與(yu) 自由主義(yi) 平等觀極端發展的產(chan) 物,所以對啟蒙主義(yi) 與(yu) 自由主義(yi) 的極端平等觀我們(men) 必須深刻反省,據理批判。
杜先生講儒家價(jia) 值在傳(chuan) 統中國能夠一代一代傳(chuan) 下去,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母親(qin) ,中國古代聖賢人物受到母親(qin) 影響的比例特別高。從(cong) 杜先生的話中正好可以證明,在沒有女權主義(yi) 的古代中國恰恰出現了人類最偉(wei) 大的母親(qin) ,這種母親(qin) 的偉(wei) 大正是女性道德的偉(wei) 大,這些偉(wei) 大的母親(qin) 正是在女性道德中實現了自己作為(wei) 女性的生命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即實現了自己作為(wei) 女性的“理”與(yu) “名分”,以其母儀(yi) 母德教化天下後世,直到今日還令我們(men) 感動不已。而那些女權主義(yi) 者能令我們(men) 感動嗎?不能!所以辜鴻銘說中國女性是人類最偉(wei) 大的女性,中國女性做母親(qin) 做個(ge) 好母親(qin) ,做兒(er) 女兒(er) 做個(ge) 好女兒(er) ,做妻子做個(ge) 好妻子,她們(men) 按照自己的“理”和“分”充量地實現了自己作為(wei) 女性的生命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
《易經》除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外,還講“夫夫婦婦”,“夫夫婦婦”實際上就是說夫婦要在特定的性別、身份和道德的要求上來實現各自的生命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婦不要和夫比,婦有婦的價(jia) 值,夫有的價(jia) 值,夫婦的價(jia) 值是不同的。按照婦的價(jia) 值來要求婦,才是真正的尊重婦,成就婦。
如果人類全部的價(jia) 值都平等了一樣了,那這個(ge) 世界就極其單調了,不光是極其單調了,道德和價(jia) 值也都沒有了,人在其中也就不可能生活了。
責任編輯:葛燦燦
【上一篇】【貝淡寧】走向進步的仁愛和進步的儒家倫(lun) 理學?
【下一篇】【任文利】何心隱之死考論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