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慶】“議會三院製”中的“國體院”、“太學”監國與君主製

欄目:蔣慶“儒教憲政”文稿
發布時間:2014-06-10 19:58:20
標簽:
蔣慶

作者簡介:蔣慶,字勿恤,號盤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蘇徐州,出生、成長於(yu) 貴州貴陽。一九八二年畢業(ye) 於(yu)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本科),先後任教於(yu) 西南政法大學、深圳行政學院。二〇〇一年申請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貴陽龍場始建陽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學引論》《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向、特質與(yu) 發展》《以善致善:蔣慶與(yu) 盛洪對話》《生命信仰與(yu) 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現代價(jia) 值》《儒學的時代價(jia) 值》《儒家社會(hui) 與(yu) 道統複興(xing) ——與(yu) 蔣慶對話》《再論政治儒學》《儒教憲政秩序》(英文版)《廣論政治儒學》《政治儒學默想錄》《申論政治儒學》《〈周官〉今文說——儒家改製之“新王製”芻論》等,主編《中華文化經典基礎教育誦本》。

 


儒教憲政與(yu) 歷史合法性
——“議會(hui) 三院製”中的“國體(ti) 院”、“太學”監國與(yu) 君主製
作者:蔣慶
原載:《再論政治儒學》,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發表


 

 

  

(西曆2002年仲秋,餘(yu) 與(yu) 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shu) 院張新民先生晤於(yu) 龍場“陽明精舍”,盤桓數日,所談甚廣,主要涉及“王道政治”、“儒教憲政”以及“議會(hui) 三院製”中的“國體(ti) 院”、“太學”監國與(yu) 君主製諸問題。今將餘(yu) 所談內(nei) 容抽出修改潤色,集為(wei) 一文,刊行於(yu) 世。文稿由貴州大學張明據錄音整理,特此致謝。己醜(chou) 冬至後數日(20091228)蔣慶謹識。)

 

聽了張先生對“王道政治”的闡述我很受啟發,但在“王道政治”問題上,我切入的角度與(yu) 張先生切入的角度有所不同:張先生主要是從(cong) 歷史經驗的角度切入,我則主要是從(cong) “政治合法性”的製度建構角度切入。在我看來,儒家的理想是“王道政治”,而“王道政治”具有“三重合法性”,即具有“天道性理的合法性”、“歷史文化的合法性”與(yu) “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三重合法性”的思想不是我發明出來的,而是儒家“王道政治”的義(yi) 理本身就有的,我隻是為(wei) 使現代人知曉,而因應時代不得已用政治學術語來重新加以解釋而已。在今天全麵復興(xing) 中國文化的背景下,我們(men) 不僅(jin) 有必要重新闡釋儒學的“王官學”義(yi) 理係統(“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就是儒學的“王官學”義(yi) 理係統),更有必要將這一“王官學”的義(yi) 理係統落實到當今現實的政治製度層麵,建構具有中國歷史文化特色的中國式的憲政製度,即通過現代憲政最核心的製度安排——議會(hui) 製度-——來體(ti) 現儒家所提出的政治合法性。


在議會(hui) 製度上,我主張建立三院製架構,現在西方議會(hui) 製度多是兩(liang) 院製架構,如參眾(zhong) 兩(liang) 院或上下兩(liang) 院。兩(liang) 院製按我所說的“王道政治”的合法性義(yi) 理來看,其實隻是一院製,即兩(liang) 院代表的合法性都是一樣的,即都是代表“人心民意合法性”,故在合法性意義(yi) 上實是一院的製度架構。如在美國兩(liang) 院製的架構中,參、眾(zhong) 兩(liang) 院代表的都是民意,即不管是全國的民意還是全州的民意都是民意,並無實質區別。所以,這種兩(liang) 院製議會(hui) 缺少“天道性理合法性”的製度性建構,更沒有體(ti) 現“歷史文化合法性”的製度性安排;也就是說,在西方的兩(liang) 院製中,沒有專(zhuan) 門的製度性架構即議會(hui) 中的某一院來代表“天道性理合法性”與(yu) “歷史文化合法性”。在這裏我所說的不是議員辯論的具體(ti) 內(nei) 容,議員雖然代表民意,但議員在議會(hui) 中就某一事項發言辯論時,他當然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道德良知與(yu) 歷史觀念對具體(ti) 的政治事務與(yu) 法律議案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些看法中當然也會(hui) 涉及到天道性理與(yu) 歷史文化。但這隻是議員的個(ge) 人行為(wei) ,而不是議會(hui) 的製度建構。


在這裏,我所說的是代表天道性理與(yu) 歷史文化的議會(hui) 內(nei) 部的客觀製度建構,這一建構以獨立的製度安排來使某一特定的製度即議會(hui) 中的某一院代表天道性理或歷史文化,這樣,就能使議會(hui) 中的不同的組成部門即不同的院具有獨特的製度性力量與(yu) 功能,從(cong) 而使“天道性理合法性”與(yu) “歷史文化合法性”在政治上的落實獲得憲政製度的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因為(wei) 憲政製度就是一種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製度),而不是偶然地依賴於(yu) 議員發言時的個(ge) 人良知與(yu) 個(ge) 人素質。遺憾的是,西方的議會(hui) 製度以整個(ge) 製度來代表“人心民意合法性”,不能在議會(hui) 中設計出獨特有別的製度來代表“天道性理合法性”與(yu) “歷史文化合法性”,因而使許多超越神聖的價(jia) 值或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難以依靠製度性的力量成為(wei) 法律。


我們(men) 可以簡單舉(ju) 一例來說明此一問題。如對全球變暖的生態危機問題,議員固然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與(yu) 道德良知反對大工業(ye) 企業(ye) 對二氧化碳的超額排放或反對民眾(zhong) 過度的奢侈消費欲求,但這種反對缺乏力量,很難帶來實際成效,因為(wei) 這隻是議員個(ge) 人的要求,不是製度的要求,要實現個(ge) 人的要求偶然性非常大難度也非常大,而要實現製度的要求因有製度的強製力支持與(yu) 規範的客觀性保障相對容易得多。是故,若反對大工業(ye) 企業(ye) 對二氧化碳的超額排放或反對民眾(zhong) 過度的奢侈消費欲求不是某一議員的個(ge) 人要求,而是議會(hui) 中某一客觀製度架構的要求,比如是代表“天道性理合法性”的“通儒院”作為(wei) 議會(hui) 中一院的製度性要求,這一要求就會(hui) 獲得憲政製度的強製力支持與(yu) 規範的客觀性保障,容易帶來實際的成效,即容易使議會(hui) 通過避免導致全球變暖的法案,使生態價(jia) 值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而強製國民一體(ti) 遵行,從(cong) 而實現對自然生態的保護。

 

複次,我們(men) 知道,近代以來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是“主權在民”,“主權在民”的具體(ti) 落實就是建立在“人民同意”基礎上的議會(hui) 製度,所以議會(hui) 的權力很大,有人把民主政治乾脆概括為(wei) “議會(hui) 主權政治”。我所設想的儒教議會(hui) 製度或者說中國式議會(hui) 製度與(yu) 西方的議會(hui) 製度不同,西方的議會(hui) 製度是代表“民意一重合法性”的議會(hui) 製度,而我所構想的中國式的議會(hui) 製度則是通過“議會(hui) 三院製”的製度安排分別代表“天地人三重合法性”的議會(hui) 製度。具體(ti) 地說,通儒院代表“天道性理合法性”,國體(ti) 院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合法性”。

 

對庶民院與(yu) 通儒院的製度安排批評者的意見較少。庶民院如何安排?西方民主製度的具體(ti) 實踐已經大致解決(jue) 了,政黨(dang) 政治、普選製度這一套現成方案通過適當的改造拿過來用就可以了,西方民主製度對體(ti) 現民意的製度性安排確實有不少經驗可供我們(men) 借鑒。但是,借鑒這些民主製度的經驗必須有一個(ge) 前提,即不能違背中國儒教的根本義(yi) 理價(jia) 值、不能違背中國的歷史文化傳(chuan) 統以及中國當今的具體(ti) 國情。西方民主製度主要關(guan) 心的是“人心民意合法性”,我們(men) 確實應該承認,西方民主製度幾百年來已經在民意的製度安排與(yu) 具體(ti) 落實上積累了不少有益的正麵經驗,值得我們(men) 學習(xi) ,因為(wei) 在當今中國欲建構中國式的議會(hui) 製度,其中不能沒有代表“民意合法性”的庶民院。(春秋孔子綜合四代改製時也不能不採“時製”,而庶民院具有民主性就是當今政治的“時製”,故於(yu) “儒教憲政”的議會(hui) 製度中亦宜酌採民主的“時製”。)“天道性理合法性”的問題通過與(yu) 朋友之間的討論——他們(men) 有的反對,有的贊同,但贊同的慢慢多起來,認為(wei) “天道性理”即“超越神聖的價(jia) 值”也需要相應的製度安排來代表、來保障。民意與(yu) 天道有可能衝(chong) 突,也有可能一致,那誰來代表天道發言呢?大家認為(wei) 這是一個(ge) 困難的問題。但我國漢代以後形成的一係列選賢舉(ju) 能的製度大致可以選出賢能之士來解決(jue) 這一問題,這些選賢舉(ju) 能的製度有薦舉(ju) 製、察舉(ju) 製、征辟製、詔舉(ju) 製、科舉(ju) 製等。這些製度都是選拔人才的製度,而古代的人才就是士大夫,士大夫的天職就是傳(chuan) 承儒教經典,代聖人立言踐道行政,聖人與(yu) 天合德,聖人代表天道的言教載於(yu) 儒教經典,故傳(chuan) 承儒教經典代聖人立言踐道行政的士大夫也就代表了天道。儘管這些古代選賢舉(ju) 能的製度並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選拔或造就出賢能兼備的士大夫,但我們(men) 可以說這些製度在古代是成功的,因為(wei) 這些製度在古代選拔造就出的賢能兼備之士肯定多於(yu) 無德無能之士。


評價(jia) 一種製度,隻要這一製度的成功率在一半以上,我們(men) 就可以說這種製度成功了,因為(wei) 歷史與(yu) 現實中沒有絕對理想之事。所以,從(cong) 我國歷史來看,代表“天道性理”即“超越神聖價(jia) 值”的士大夫是可以通過選賢舉(ju) 能的製度安排選拔造就出來的。隻要我們(men) 把這個(ge) 道理講清楚,我們(men) 也仍然可以在現代按照“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義(yi) 理要求來建構相應的製度。中國兩(liang) 千年來代表“天道性理”的傳(chuan) 統選士製度大致是按照選賢舉(ju) 能的理想來設計的,而在今天,我們(men) 是否能夠通過“議會(hui) 三院製”中的“通儒院”選拔造就出賢能兼備之士從(cong) 事政治呢?或者說是否能夠選拔造就出具有現代“終級關(guan) 懷”的新型儒士在議會(hui) 中代表“天道性理”呢?回答應該是肯定的,因為(wei) 歷史上已經有了較為(wei) 成功的製度性解決(jue) 方法,即上麵所說的薦舉(ju) 、察舉(ju) 、征辟、詔舉(ju) 、科舉(ju) 等製度。因此,我們(men) 今天可以創造性地繼承這些製度的精神與(yu) 形式來選拔造就代表“天道性理”的新型儒士,使這些新型儒士進入議會(hui) 成為(wei) “通儒院”議員代表“超越神聖的價(jia) 值”,即代表“天道性理合法性”。

 

至於(yu) 議案如何才能在三院同時通過成為(wei) 法律?在這個(ge) 問題上爭(zheng) 議也不是很大,因為(wei) 西方議會(hui) 中有許多現成的解決(jue) 方法可資借鑒,如瑞士議會(hui) 在議案相持不下不能表決(jue) 通過時,可以成立另外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解決(jue) 這一對議案的爭(zheng) 執。

 

然而,在對“議會(hui) 三院製”的批評中,批評者爭(zheng) 議最大是“國體(ti) 院”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不少學者認為(wei) 從(cong) 學理上看,不應將“歷史文化合法性”在憲政層麵製度化,即沒有必要在議會(hui) 中專(zhuan) 設一個(ge) “國體(ti) 院”來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對這一問題有必要進一步說明。

 

我們(men) 討論“歷史文化合法性”,涉及形式上的要求比較多,可以說相對於(yu) 其他的合法性,“歷史文化合法性”主要涉及合法性的形式要件,不同於(yu) “天道性理合法性”主要涉及合法性的實質要件,即主要涉及宗教性與(yu) 道德性的價(jia) 值,而“人心民意合法性”既涉及合法性的實質要件又涉及合法性的形式要件,即既涉及民意所具有的是非善惡的宗教道德價(jia) 值又涉及表達民意的普遍的客觀法律程序。政治權力的存在不能離開合法性,除了需要相應的製度架構代表天道與(yu) 代表民意外,還需要有相應的製度架構來代表國家有機生命體(ti) 的持續存在,而國家有機生命體(ti) 的持續存在就是國家的歷史性。


國家作為(wei) 一種人類組織區別於(yu) 其他所有人類組織的根本特性就是“國家歷史性”,而所謂“國體(ti) ”,就是國家的“本體(ti) ”,即國家的根本特性,亦就是國家的“國家歷史性”。在“王道政治”中,具體(ti) 落實到“儒教憲政”中,通過“議會(hui) 三院製”中“國體(ti) 院”的製度安排來代表“國家歷史性”,用政治術語來說,就是用“國體(ti) 院”來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因為(wei) “歷史文化合法性”必須從(cong) 議會(hui) 製度的形式上來加以體(ti) 現,才能從(cong) 憲政的高度表示國家是一漫長歷史中形成的不容中斷的有機生命體(ti) ,而不是西方“社會(hui) 契約論”用抽象理性所推出的形而上學的空洞假設。這在學理上是完全說得通的,實踐上也是能落實的。也就是說,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要通過特定的憲政製度形式體(ti) 現出來,在議會(hui) 中就應該有相應的一院來代表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


在中國未來的憲政製度建構中,我們(men) 必須尊重中國的歷史文化價(jia) 值。我的意思是:既然政治本身就是“歷史文化的存在”或者說“歷史文化的載體(ti) ”,我們(men) 就不能超越特定國家——中國——的歷史文化傳(chuan) 統,因而就應該在憲政的製度安排中設立一個(ge) “國體(ti) 院”來代表中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chuan) 統,以此來體(ti) 現統治權利與(yu) 服從(cong) 義(yi) 務上的“歷史文化合法性”,即中國的“國家歷史性”。具體(ti) 來說,對“庶民院”提出的某一議案,三院共同表決(jue) 。此議案由“庶民院”提出當然符合民意,但如果不符合歷史文化,“國體(ti) 院”就可以本著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聯合“通儒院”加以反對,阻止其通過成為(wei) 法律。比如,“庶民院”為(wei) 使“教育現代化”(就像中國五、六十年代人大與(yu) 政府的立法那樣),提出將漢語拉丁化的提案以及推行簡化字的提案,但因違背中國歷史文化的形式要件,就肯定得不到“國體(ti) 院”的支持,如果“通儒院”也反對,這一提案就不能通過成為(wei) 法律,從(cong) 而阻止了對中國歷史文化傳(chuan) 統(漢語語言文字)的破壞。至於(yu) 具體(ti) 由什麼人在議會(hui) 中來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從(cong) 現代憲政的角度看,現代各國的議會(hui) 製度中大多缺乏類似“國體(ti) 院”這種專(zhuan) 門代表歷史文化的一院,沒有專(zhuan) 門一院中的議員來專(zhuan) 門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因而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缺乏憲政意義(yi) 上的製度性安排與(yu) 體(ti) 現,隻由禮儀(yi) 性的國王或君主在國家層麵來象徵,如英國與(yu) 日本,而不是在議會(hui) 層麵通過實質性的政治權力來代表。(傳(chuan) 統的英國上院具有類似“國體(ti) 院”的某些功能,可惜在現在的英國,上院因“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而名存實亡。)


現代議會(hui) 中沒有專(zhuan) 門的一院來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在議會(hui) 的議案中就不涉及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隻是在議會(hui) 層麵代表歷史文化的價(jia) 值隻是議員的私人行為(wei) ,而不是憲政架構的製度安排,即不是整體(ti) 性的製度行為(wei) 。從(cong) 立憲君主製的角度說,國王或君主在禮儀(yi) 場合中的歷史文化象徵不是憲政製度上的實質性的歷史文化代表,因為(wei) 禮儀(yi) 場合中的歷史文化象徵沒有憲政議會(hui) 製度的支持,不能形成強製性的政治權力,而以“國體(ti) 院”這一議會(hui) 中的一院作為(wei) 歷史文化的實質性的代表,有憲政議會(hui) 製度的支持,能形成強製性的政治權力,從(cong) 而能保障歷史文化的精神價(jia) 值在國家的政治生活與(yu) 社會(hui) 生活中得到強有力的體(ti) 現與(yu) 落實。之所以要在國家政治生活與(yu) 社會(hui) 生活中體(ti) 現落實歷史文化的精神價(jia) 值,是因為(wei) 歷史文化體(ti) 現了國家是永恆的有機生命體(ti) ,是生活在這一國家中的每個(ge) 人不可割斷的生命載體(ti) 與(yu) 延續體(ti) ,《春秋》講“今之國即先祖之國”即是此義(yi) 。民主程序是理性設計,民主選舉(ju) 是意誌訴求,理性與(yu) 意誌可以產(chan) 生政府,但不能產(chan) 生國家。政府與(yu) 人民之間的關(guan) 係按現代政治理論是一契約關(guan) 係,公民投票就是人民與(yu) 統治者簽訂管理社會(hui) 的合同,而選出一屆政府,就是政府按合同合法掌握數年公共權力,管理數年社會(hui) 。


然而,政府可以依某一時代某一人群的意誌而改變,但國家則永遠不變,因為(wei) 國家的本質就是“國家歷史性”以及由此產(chan) 生的“國家持續性”,即就是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體(ti) 現了國家永恆持續的精神生命。因此,這種國家永恆的精神生命,這種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國家歷史性”與(yu) “國家持續性”——不能沒有憲政意義(yi) 上的製度性安排與(yu) 保障,否則,國家的永恆精神生命與(yu) 國家的本質特性就不能在政治中體(ti) 現出來,國家也就不成其為(wei) 國家。這種在政治中體(ti) 現國家永恆精神生命與(yu) 國家本質特性的憲政製度安排,就是“議會(hui) 三院製”中的“國體(ti) 院”。這就是為(wei) 什麼要在議會(hui) 中設立“國體(ti) 院”的原因,在議會(hui) 中設立“國體(ti) 院”就是要以憲政的製度性力量,即以“議會(hui) 主權”的力量來安排並保障國家的精神生命與(yu) 本質特性——“國家歷史性”與(yu) “國家持續性”——能夠在政治中得到充分的製度性體(ti) 現。

 

從(cong) 現在各國的憲政製度來看,大概隻有英國的君主立憲製能夠較好地代表英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chuan) 統,但這種代表是虛的代表,不是實的代表,因為(wei) 王室的存在隻具有傳(chuan) 統的象徵性、禮儀(yi) 性與(yu) 情感性的意義(yi) ,而不具有現實的實質性製度性權力的意義(yi) 。這不像我設想的“儒教議會(hui) 三院製”那樣,“國體(ti) 院”擁有實質性的製度性權力,即“國體(ti) 院”擁有憲政製度賦予並保障的議會(hui) 權力來提出體(ti) 現“歷史文化合法性”的議案,或者審查其它議案是否符合“歷史文化合法性”,對違背“歷史文化合法性”的議會(hui) 議案“國體(ti) 院”有否決(jue) 的實質權力不予通過。


隨便舉(ju) 一個(ge) 例:如果在建國初期,中國的議會(hui) 是我設想的“三院製議會(hui) ”,“庶民院”為(wei) 發展北京城市交通與(yu) 工業(ye) 建設,提交議案要推倒古城牆並按照現代工業(ye) 城市的要求來全麵改造北京城,這一議案固然有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民意基礎,或者說符合當時“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但卻嚴(yan) 重破壞了北京作為(wei) 兩(liang) 朝古都的歷史文化傳(chuan) 統,即嚴(yan) 重地違背了中國國家的“歷史文化合法性”,“國體(ti) 院”即可以根據“歷史文化合法性”的要求不同意“庶民院”提交的這一現代改城議案,使這一改城議案不能通過成為(wei) 法律或政府政策,從(cong) 而保留了北京古都的歷史文化風貌,也用不著梁思成嘔心瀝血的呼籲了。之所以能夠如此,就是因為(wei) “國體(ti) 院”擁有實質性的製度性權力,能夠在製度力量的有力保障下有效地代表歷史文化傳(chuan) 統。


又如,在現在的中國,當政者也好、自由主義(yi) 者也好、多數現代知識份子也好,都認為(wei) 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思想是最好的治國思想,都想移植這一外來思想作為(wei) 中國的國家指導思想。誠然,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在內(nei) 容上確實有很多較好的主張,如反對貧富過於(yu) 懸殊,尊重私有財產(chan) ,承認憲政民主,肯定人的權利,注重社會(hui) 福利等。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既吸取了社會(hui) 主義(yi) 的長處又吸取了資本主義(yi) 的長處,確實不失為(wei) 一種較好的治國思想,所以現在的中國人都想把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作為(wei) 中國的國家指導思想。鑒於(yu) 這種情況,“庶民院”以尊重民意為(wei) 由,提出了以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作為(wei) 中國國家立國思想寫(xie) 進憲法的議案,但“國體(ti) 院”認為(wei) 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雖好,卻是一種外來思想,不符合中國的思想傳(chuan) 統與(yu) 國情,並與(yu) 中國歷史文化的精神價(jia) 值不完全吻合,隻能在治國的政策層麵接受這一思想,不能在立國的憲政層麵接受這一思想,故不同意無條件地通過這一議案,即不同意不加改造地將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照搬進中國作為(wei) 中國國家憲政上的立國之本,因而這一議案就不能成為(wei) 法律,即不能成為(wei) 中國憲法的內(nei) 容,致使以社會(hui) 民主主義(yi) 作為(wei) 中國國家立國思想的政治訴求不能實現。那麼,在“國體(ti) 院”的人員構成上,什麼人能夠成為(wei) “國體(ti) 院”的代表呢?或者說,哪些人可以作為(wei) “國體(ti) 院”的議員在“國體(ti) 院”中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呢?我想最重要的是依據血緣原則,因為(wei) 血緣原則是人類選舉(ju) 製度中最古老最簡單又最能避免競爭(zheng) 而普遍適用的一個(ge) 原則。也就是說,凡中國歷史上在精神、文化、道德、政治、教育、民生等方麵具有巨大貢獻的歷史人物的子孫,均依其血緣有成為(wei) “國體(ti) 院”議員以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的資格。當然,有當選資格不一定當選,其中也有適當程序,可以專(zhuan) 門擬定。


具體(ti) 來說,歷代聖王子孫、歷代聖賢子孫、歷代君主子孫(暴君僭主除外)、歷代賢臣子孫、歷代忠烈子孫、歷代事功名人與(yu) 文化名人子孫等均有選為(wei) “國體(ti) 院”議員的資格。一般人受近代西方民主觀念的影響,最不理解歷代君主後裔依血緣具有獲得政治權力的資格。我們(men) 應該知道,君主製度是人類歷史上最悠久也是最自然的政治製度,對人類歷史的影響遠比民主製度深遠巨大,它有效地存在並行使了幾千年,成功地維繫了人類的群體(ti) 性生存。


此外,在君主製存在的五、六千年歷史中君主製沒有成為(wei) 破壞生態的政治原因,而在民主製存在的幾百年時間中民主製就成了破壞生態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因。雖然現在君主製遭到了人們(men) 無情的批判與(yu) 妖魔化的嘲諷,但這並不意味著君主製的基本原則與(yu) 正麵價(jia) 值就已經完全過時。君主製的基本原則與(yu) 正麵價(jia) 值就是血緣繼承原則,這一原則是因血緣而獲得政治權力的原則。雖然“國體(ti) 院”的權力隻是國家憲政製度架構中議會(hui) 內(nei) 部的一部分權力,遠不能與(yu) 古代君主擁有的巨大而絕對的權力相比,但這一權力畢竟是一種實質性與(yu) 製度性的政治權力,這一權力的產(chan) 生與(yu) 轉移必須依據一種原則,這種原則隻能是血緣繼承原則。血緣繼承原則的正當性來自先祖的血緣本身,具有“萬(wan) 世一係”的性質。明白了這一道理,“國體(ti) 院”的組成人員即議長和議員由歷代聖王、歷代聖賢、歷代君主、歷代賢臣、歷代忠烈、歷代事功名人與(yu) 文化名人後裔產(chan) 生就不難理解了。其實,現在我國“政協”“人大”中就有產(chan) 生於(yu) 歷代聖賢與(yu) 歷代文化名人後裔的成員,如山東(dong) 與(yu) 曲阜的“政協”“人大”中就有孔、顏、曾的後代,不少省市“政協”“人大”中就有當地歷代文化名人的後裔,這一做法的當事者或許並不瞭解其政理意義(yi) ,其實這一做法依據的正是源於(yu) 古老君主製的血緣繼承獲得權力的原則。因此,我們(men) 可以通過確定歷史人物的血統譜係來解決(jue) “國體(ti) 院”議員的產(chan) 生問題。


當然,由於(yu) 孔子的特殊地位,是中國人的至聖先師萬(wan) 世師表,是生民以來所未有的人文教化之王,所以孔子的後裔衍聖公得世襲“國體(ti) 院”議長之職。孔子後裔因其血緣之高貴久遠世襲“國體(ti) 院”議長職權而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我想在當今中國是沒有任何人可以跟孔子後裔競爭(zheng) 的,就算不服也得服,因為(wei) 這是血緣的高貴久遠決(jue) 定的,不是知識、能力、智慧、賢德決(jue) 定的。根據《春秋》“孔子為(wei) 王”的義(yi) 法,孔子是人文教化的素王,孔子子孫應享有“萬(wan) 世一係”的素王血統繼承孔子的王者身份獲得政治權力,同時,孔子更是古代聖王——殷王——的後代,具有實實在在的聖王血統,而根據《春秋》“存王者後”的原則,孔子後裔更應該享有“萬(wan) 世一係”的聖王血統繼承孔子的王者身份獲得政治權力。孔子後裔的血統具有如此的神聖性、高貴性與(yu) 久遠性,因而具有其他帝王血統不能比擬的權威性與(yu) 正當性,故孔府衍聖公世襲“國體(ti) 院”議長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也隻有如此,才能體(ti) 現出“國體(ti) 院”作為(wei) 國家永恆生命載體(ti) 的歷史文化性質,這也正是君主製建立在“萬(wan) 世一係”原則上追求國家的永久持續的精神。當然,也是《易》“有親(qin) 可久有功可大”的精神。然而,非常遺憾,這種追求人類政治永久持續的可久可大的精神在理性化人欲化現世化契約化的現代政治中已經徹底喪(sang) 失,現在所謂的民主政治隻是一種隻看眼前狹小利益的短暫的“現世政治”。

 

孔子後裔世襲“國體(ti) 院”議長之職,對儒家文化而言,象徵意義(yi) 大於(yu) 實質意義(yi) 。馬一浮先生說,傳(chuan) 承儒家道統的是濂、洛、關(guan) 、閩,不是衍聖公,即是此意。雖然“國體(ti) 院”議長世襲,但“國體(ti) 院”議員則在歷代聖王、歷代聖賢、歷代君主、歷代賢臣、歷代忠烈、歷代事功名人與(yu) 文化名人中挑選,實際上這也是一種選舉(ju) ,具有某種“歷史文化組別選舉(ju) ”的性質。不過,這種“歷史文化組別選舉(ju) ”具有歷史文化的特色,不同於(yu) 現代議會(hui) 純粹世俗的“功能組別選舉(ju) ”。具體(ti) 說,“國體(ti) 院”議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產(chan) 生:衍聖公的自由任命、各符合資格的宗族組織的推舉(ju) 、各符合資格的社會(hui) 團體(ti) 的推薦、各省省政府的推薦、各大學歷史係對中國史學教授的推薦、民間對學製外中國史學大師的推薦、國家退休高級官員的選入以及國家新冊(ce) 封的世襲與(yu) 非世襲貴族的選入等。這些推舉(ju) 、推薦、選入的最後決(jue) 定權在衍聖公。所以,不必太擔心“國體(ti) 院”議員在德能上是否有能力代表歷史文化的問題。其實,通過上述“歷史文化組別選舉(ju) ”的製度安排,我相信選出的“國體(ti) 院”議員大致能在德能上勝任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至於(yu) 大儒,則必須在民間守道闡道,以道議政,守道闡道以道議政就是參與(yu) 政治,不必親(qin) 自進入政治領域掌握實際的政治權力。


另外,歷史文化的傳(chuan) 承確實需要穩定性,因為(wei) 隻有穩定性才能保證歷史文化傳(chuan) 承的連續性與(yu) 不間斷性。因此,代表歷史文化的製度安排體(ti) 現在議會(hui) 議員上也必須具有穩定性,即在議員任期上,一般不採取短期任職製。“庶民院”則基本上按照西方民主政治的規則建立並運作,通過普選短期輪換。但因為(wei) 國家的生命體(ti) “萬(wan) 世一係”,為(wei) 了保證“國體(ti) 院”在代表國家“萬(wan) 世一係”的歷史文化特性時具有穩定性與(yu) 連續性,“國體(ti) 院”的製度安排除了“國體(ti) 院”議長由孔子嫡裔衍聖公世襲外,其他議員的任期可考慮“終身任職製”與(yu) “長期任職製”兩(liang) 種,而“長期任職製”不應少於(yu) 十年。至於(yu) “通儒院”,因為(wei) 代表天道性理,其組成議員必須從(cong) 信奉《四書(shu) 》《五經》義(yi) 理價(jia) 值的儒士中產(chan) 生。而產(chan) 生的途徑,則可以通過儒士群體(ti) 的清議、國家元首以國家的名義(yi) 在民間征辟、組成專(zhuan) 門的選拔團體(ti) 在全國各個(ge) 領域察舉(ju) 、建立現代科舉(ju) 製度在全國考試、成立儒教大學專(zhuan) 門培養(yang) 以及民間大儒的個(ge) 人薦舉(ju) 等。通過這些途徑產(chan) 生的“通儒院”議員,我相信大致能本聖賢經典的義(yi) 理價(jia) 值在議會(hui) 中代表“天道性理合法性”。至於(yu) 不世出的民間大儒,則可依儒林清議擔任“通儒院”議長,但可不到位,委託代理者代行“通儒院”議長職權。特別是儒林及社會(hui) 各界清議所歸的當世大儒,其人格直接體(ti) 現了天道性理的超越精神與(yu) 儒家文化的神聖價(jia) 值,假如現在回到明朝或宋朝,陽明子和朱子就應當擔任“通儒院”議長,但不取國家俸祿,來去自由,以象徵道統高於(yu) 政統,道統非政統可拘,而議會(hui) (通儒院)也就成了儒家政治上講學議政的道場。現代中國由於(yu) 一百多年的無情摧殘,社會(hui) 中已經沒有了“士”這一儒家特殊的擔道群體(ti) 了,隻剩下零星的邊緣化的儒家價(jia) 值信奉者。但我們(men) 可以通過兒(er) 童讀經、經典教育、民間講學、著述寫(xie) 作、網路宣傳(chuan) 、社會(hui) 活動等方式慢慢培育儒家的“士”群體(ti) ,這是長期的異常艱巨的恢復儒家生態土壤的工作,因為(wei) 隻有“士”群體(ti) 的存在,一切儒家文化的復興(xing) 以及“儒教憲政”的建構與(yu) 實行才有可能。說白一點,如果沒有“士”群體(ti) 的存在,“通儒院”的建構隻能是空想。因為(wei) 設有“儒士”,哪裏會(hui) 有“通儒”?而沒有“通儒”,又哪裏會(hui) 有由“通儒”組成的議院?至於(yu) 大儒,則隻能在民間自然產(chan) 生,因為(wei) 任何人為(wei) 的製度與(yu) 努力都是培養(yang) 不出大儒的。

 

這樣,就應該以民間儒林清議為(wei) 評判儒家人物的最主要標準,在德、學、品、識上評判儒家人物,然後經過一定的程序舉(ju) 薦上來。通過這種方式舉(ju) 薦上來的儒士,一般都會(hui) 得到儒林與(yu) 社會(hui) 的公認,不會(hui) 有問題,如明末儒林清議舉(ju) 薦劉蕺山任朝廷重臣就不存在問題。除非整個(ge) 儒林與(yu) 社會(hui) 都腐敗了,那“天地閉賢人隱”了,所有真正的儒士都“遯世”了,也就無所謂選賢舉(ju) 能了。另外,其他選舉(ju) 製度如征辟製、薦舉(ju) 製、察舉(ju) 製、詔舉(ju) 製、科舉(ju) 製,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製度,在運作時都會(hui) 因人為(wei) 因素產(chan) 生弊病。這些選舉(ju) 製度運作不好當然可能產(chan) 生一些偽(wei) 君子、假儒士,但不要緊,因為(wei) 前麵說過一種選舉(ju) 製度隻要選出的人50%不是偽(wei) 君子與(yu) 假儒士,這種製度就成功了,就是值得繼承發揚的製度。歷史證明,中國古代的征辟製、薦舉(ju) 製、察舉(ju) 製、詔舉(ju) 製、科舉(ju) 製選舉(ju) 出來的賢能之士絕對會(hui) 超過50%,這些製度當然就是值得我們(men) 今天推陳出新發揚光大而產(chan) 生“通儒院”議員的製度。所以,我們(men) 不必為(wei) 不能尋找到君子與(yu) 儒士充任“通儒院”議員而擔心。當然,我們(men) 也知道,在今天極度世俗化功利化庸眾(zhong) 化的社會(hui) ,尋找君子與(yu) 儒士的困難要比古代大得多得多,因為(wei) 產(chan) 生君子與(yu) 儒士的土壤已經被徹底破壞了,我們(men) 今天麵臨(lin) 的最艱巨的任務是重新恢復產(chan) 生君子與(yu) 儒士的土壤,然後才談得上去培養(yang) 君子與(yu) 儒士,而古代產(chan) 生君子與(yu) 儒士的土壤沒有被破壞,選賢舉(ju) 能的製度隻是去發現選拔君子與(yu) 儒士,而不是去培養(yang) 君子與(yu) 儒士。是故,我們(men) 今天選士造士的困難要比古人大得多得多!

 

我之所以強調憲政意義(yi) 上的“歷史文化合法性”,認為(wei) “歷史文化合法性”必須有國家根本政製上的製度性代表與(yu) 保障,即必須在國家憲政製度中有獨立的議會(hui) 機構來體(ti) 現並確保“歷史文化合法性”的實現,是因為(wei) “天道性理合法性”與(yu) “歷史文化合法性”並不完全一致,“天道性理合法性”是實質性的義(yi) 理價(jia) 值,如仁、義(yi) 、忠、孝、敬、信、讓、和等,而“歷史文化合法性”則是形式性的傳(chuan) 統特色,如特定語言、文字、宗教、禮俗、製度、習(xi) 慣、陳見、風格、風尚、式樣、服飾等。就中國的傳(chuan) 統政製而言,“歷史文化合法性”主要表現在強調國家的“萬(wan) 世一係”上,即中國人的政治觀念隻承認朝代的不斷更迭替換,而不承認國家的中斷消亡,即不承認在歷史延續性上國家有機生命體(ti) 的斷絕。也就是說,儘管古往今來朝代不斷更迭,而中國作為(wei) 一個(ge) 具有永恆生命體(ti) 的精神的國家則永遠不會(hui) 消失。所以,中國是一個(ge) 歷史延續性的有機生命體(ti) 概念,朝代是一個(ge) 世俗的統治權力概念,而現在的政府選舉(ju) 換屆則是一個(ge) 世俗的理性契約概念。一國之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選出一屆政府,但不能選出一個(ge) 國家,國家在這一代人之前早就存在了,並且將永遠存在下去。因為(wei) 國家不是某一代人意誌的產(chan) 物,也不是某一代人理性的設計,而是“萬(wan) 世一係”的有機生命體(ti) 在歷史中的永續體(ti) 現,超越了人短暫的生命、有限的理性與(yu) 自私的意誌。所以,依照這一中國傳(chuan) 統的國家觀,“台獨”的理論與(yu) 實踐是行不通的。“台獨”的理論是西方建立在理性與(yu) 意誌上的“全民公決(jue) 論”,其政理基礎是西方的“社會(hui) 契約說”,該說認為(wei) 國家產(chan) 生於(yu) 某一群人理性與(yu) 意誌所決(jue) 定的所謂“社會(hui) 契約”,而“全民公決(jue) ”就是這種“社會(hui) 契約”的最直接最充分體(ti) 現。然而,按照中國“萬(wan) 世一係”的國家生命觀,臺灣人民可以選出政府,但決(jue) 不能選出國家,由選舉(ju) 產(chan) 生國家就意味著截斷了國家的有機生命體(ti) ,中止了國家的歷史性與(yu) 持續性。因為(wei) 國家是千百年來歷史文化生命的延續體(ti) ,人不能由選舉(ju) 產(chan) 生國家就像子女不能由選擇產(chan) 生父母一樣,儘管可能父母與(yu) 子女之間有衝(chong) 突,甚至父不父母不母。在儒家的國家生命觀看來,國家的生命遠遠早於(yu) 並遠遠久於(yu) 每一時代人的個(ge) 體(ti) 生命,而每一時代人短暫的個(ge) 體(ti) 生命正是在國家悠久永恆的生命中得到存在並獲得意義(yi) 。

 

前麵張先生講到中國古代“以學議政”的傳(chuan) 統,這非常重要。我認為(wei) ,中國“儒教憲政”的根本特質就是堅持中國“以學議政”的“學治主義(yi) ”傳(chuan) 統。我構想的“議會(hui) 三院製”,是在“議會(hui) 主權原則”的背景下提出來的,雖然三院的製度安排依於(yu) “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理念,具有中國文化的義(yi) 理特色,但就議會(hui) 來談政治,確實受到了西方“議會(hui) 政治論”的影響,這在今天中西已經交通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回避的事情,當然也是不必回避的事情。但是,就中國獨特的憲政傳(chuan) 統而言,“議會(hui) 政治”並不是中國憲政最重要的製度安排與(yu) 根本特色,隻是中國憲政在議會(hui) 製度方麵的一個(ge) 組成部分。而中國憲政最重要的製度安排與(yu) 根本特色是中國“以學議政”的“學治主義(yi) ”傳(chuan) 統,具體(ti) 是儒教文明中“太學監國”的傳(chuan) 統。(“太學”的憲政功能,主要是監國。雖然“太學”也“議政”,但此處的“議政”不是現代意義(yi) 上“討論商議政治”的“議政”,而是孔子“天下有道,庶人不議”意義(yi) 上的“議政”,即“批評監督”意義(yi) 上的“議政”。故“討論商議政治”意義(yi) 上的“議政”不是“太學”的主要功能。因為(wei) 在“儒教憲政”的製度安排中已有“通儒院”作為(wei) 專(zhuan) 門的議會(hui) 議政機構,“討論商議”意義(yi) 上的“議政”是“通儒院”的專(zhuan) 職。)


所謂“太學監國”,就是以儒家學士組成的最高學府——“太學”——作為(wei) 監督國家政治的最高機構。此“太學監國”傳(chuan) 統源於(yu) 中國上古,是中國歷代士大夫追求的“以學治國”的憲政理想,其理念至黃宗義(yi) 《明夷待訪錄•學校篇》得到總結並發揚光大。“太學監國”的核心在於(yu) 黃宗義(yi) 所言“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並“公其非是於(yu) 學校”。就現代社會(hui) 而言,“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不是指所有具體(ti) 政治事務均由學校管理,此不僅(jin) 古代做不到現代更做不到,而是指學校代表“政道”,即代表“政治合法性”,學校依“政治合法性”對國家政治提出批評與(yu) 監督。至於(yu) “治道”,則在朝廷,即在皇帝及其領導下的六部官署,今天則“治道”在政府。因為(wei) 儒家的根本憲政理念是“道統高於(yu) 政統”,落實到具體(ti) 國家政治生活中就是“政道高於(yu) 治道”。所以,“政道在學”即意味著學校有批評監督國家所有政治的最高權力,套用西方的政治學術語,是“主權在學”,即“主權在太學”,其實質是主權在儒家學者。其具體(ti) 表現就是所有國家政治都必須“公其非是於(yu) 學校”,即公其非是於(yu) “太學”,由“太學”按照“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來衡量國家的所有政治活動是否符合天道、歷史與(yu) 民意,從(cong) 而實現對國家的批評與(yu) 監督。故“太學”所擁有的權力,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批評監督國家所有政治的最高的製度性憲政權力。就現代政治來看,“太學”作為(wei) 國家最高監督機構,可以監督所有國家權力部門,即可以根據儒學的基本義(yi) 理監督國家立法部門、政府部門、司法部門、檢察部門與(yu) 監察部門。凡上述國家權力部門如果違背了儒學的基本義(yi) 理,即違背了政治權力的三重合法性原則,“太學”有權對其進行彈劾並責令其改正,最後直至罷免其部門領導。另外,當各個(ge) 國家機關(guan) 之間發生嚴(yan) 重衝(chong) 突不能解決(jue) 時,則由“太學”協調或裁決(jue) 。

 

現代意義(yi) 上的“太學”不幹預國家世俗政務,隻對國家世俗政務進行儒學義(yi) 理即“三重合法性”的批評監督。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現代“太學”之治是“虛治”而非“實治”,所以與(yu) 黃宗義(yi) “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不盡相同。但是,有一些政務現在看起來是具體(ti) 世俗政務,但在傳(chuan) 統中國則是神聖禮儀(yi) 事務,如黃宗義(yi) 《明夷待訪錄•學校篇》所說的班朝、養(yang) 老、恤孤以及大師旅會(hui) 將士、大祭祀享始祖均是神聖禮儀(yi) 事務,即班朝是為(wei) 使國家機關(guan) 政務活動整肅威嚴(yan) 而舉(ju) 行的朝政儀(yi) 式,養(yang) 老、恤孤是古代具有政治穩定意義(yi) 的尊老禮與(yu) 恤吊禮,大師旅會(hui) 將士是古代出師獻捷祭社的軍(jun) 禮,大祭祀享始祖是古代報本返始的祭祖禮。這些禮儀(yi) 都具有某種宗教性,因而都具有神聖性。從(cong) 古代“太學”的“治天下之具”包括神聖禮儀(yi) 來看,雖然上述禮儀(yi) 政治性與(yu) 國家性太強不宜由現代“太學”負責,但可以根據“禮可義(yi) 起”的原則,現代“太學”的“治天下之具”應包含某些神聖禮儀(yi) ,如應包含祭天地、祭聖賢、祭日月等涉及超越神聖價(jia) 值而體(ti) 現“天統”、“道統”、“學統”的禮儀(yi) 。至於(yu) 其他涉及國家歷史性與(yu) 國家宗教性的禮儀(yi) ,則由國家元首負責,如前麵說的尊老禮、恤吊禮、軍(jun) 禮、祭祖禮等宜由國家元首負責。所以,“太學”之治的“虛治”隻是具體(ti) 世俗政務上的“虛”,而不是神聖禮儀(yi) 事務上的“虛”。在神聖禮儀(yi) 事務上,“太學”之治是實實在在的“實治”,故“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在現代應是“凡涉及‘天統’、‘道統’與(yu) ‘學統’的禮儀(yi) 之具皆出於(yu) ‘太學’”。(按:天統猶天道、天理。《後漢書(shu) •郎顗傳(chuan) 》:“夫求賢者,上以承天,下以爲人。不用之,則逆天統、違人望。逆天統則災眚降,違人望則化不行。”)

 

另外,“太學”監國有自己的特色,“太學”監國與(yu) 議會(hui) 監政不同,“太學”監國也與(yu) 國家檢察機關(guan) 和國家監察機關(guan) 監政不同,“太學”監國是“太學”祭酒以其人身位分綜合地代表聖王“王心”從(cong) 普遍價(jia) 值的高度來監國,而議會(hui) 監政是以製度形式分別地代表“三重合法性”從(cong) 具體(ti) 政務的內(nei) 容上來監政,國家檢察機關(guan) 與(yu) 監察機關(guan) 則主要是按照國家特定法律從(cong) 具體(ti) 政務的內(nei) 容上來監政。這一“太學”監國的特色突出地體(ti) 現了中國“學治主義(yi) ”的憲政傳(chuan) 統,這一傳(chuan) 統的核心是“主權在學”,而“主權在學”的依據是“主權在聖”,因為(wei) 這裏所說的“學”不是世俗“知識之學”,而是聖人“道統之學”。因此,中國“學治主義(yi) ”的憲政傳(chuan) 統體(ti) 現了中國政治的根本精神,這一根本精神就是“道統高於(yu) 政統並監督政統”的精神,“太學”監國的憲政製度安排正是在設計國家根本製度的層麵來體(ti) 現並保障這一“道統高於(yu) 政統並監督政統”的精神得以落實。儘管這一精神在中國歷史上遭受到重大的曲折未能充分實現,但這一精神及其製度性體(ti) 現——“太學憲政”——則是中國人所追求的政治理想。這一政治理想強調的“以學治國”即是“以道治國”,具體(ti) 是以“王道三重合法性”治國,而“太學”監國正是以具體(ti) 的政製安排來實現儒學“以道治國”的憲政訴求。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看,“太學”監國也與(yu) 議會(hui) 和國家檢察機關(guan) 、監察機關(guan) 監政不同,“太學”監國具有最高的憲政意義(yi) ,議會(hui) 監政在“儒教憲政”中不具有最高的憲政意義(yi) (因議會(hui) 在“儒教憲政”中必須接受“太學”在“道統”上的監督),而國家檢察機關(guan) 、監察機關(guan) 的監政則不具有憲政意義(yi) ,而是在具體(ti) 政治事務上的監政。也可以說,“太學”監國是大憲政,議會(hui) 監政是小憲政;“太學”監國是“終極憲政”,議會(hui) 監政是“次級憲政”,而“終極憲政”在法理上高於(yu) “次級憲政”。就現代世界的政製狀況而論,可以說西方憲政是“議會(hui) 之上有民”,蘇式政體(ti) 是“議會(hui) 之上有黨(dang) ”,而“儒教憲政”則是“議會(hui) 之上有學”。如此,才能保證中國的政治建立在儒家義(yi) 理價(jia) 值的基礎上,從(cong) 而才能繼承並發揚中國政治的“學治主義(yi) ”傳(chuan) 統,中國的政治也才能因此具有“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真正成為(wei) 具有中國歷史文化特色的“中國政治”。

 

至於(yu) “太學”祭酒及其成員的產(chan) 生,則可以考慮由“通儒院”與(yu) 全國儒林共同推舉(ju) 30名清議所歸的學、行、品、識兼優(you) 的儒家學者組成“儒學家委員會(hui) ”,再由“儒學家委員會(hui)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太學”祭酒。“太學”祭酒任期終身製,若因疾病或他故可自願去職。“儒學家委員會(hui) ”有對“太學”祭酒的罷免權。而“太學”成員,必須是學、行、品、識兼優(you) 的儒家學者,可由國家征辟、民間察舉(ju) 、儒林薦舉(ju) 、現代科舉(ju) 以及“太學”祭酒選拔任命等方式產(chan) 生。“太學”祭酒的產(chan) 生方式類似於(yu) 羅馬公教樞機主教團選舉(ju) 羅馬教宗的方式,也類似伊朗“伊斯蘭(lan) 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選舉(ju) 伊朗精神領袖的方式。當然,也僅(jin) 僅(jin) 是類似,在義(yi) 理與(yu) 製度上肯定存在著很大不同。《禮記》言:“禮可義(yi) 起”,現代“太學憲政”的具體(ti) 製度即“太學憲政”之禮可以根據“道統高於(yu) 政統並監督政統”之義(yi) 、“主權在聖”之義(yi) 以及“以學治國”之義(yi) 而起。概言之,可以根據具有中國歷史文化特色的“學治傳(chuan) 統”之義(yi) 而起。但有一點需要說明,雖然在程序上“太學”祭酒由“儒學家委員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但“太學”祭酒的最高精神權力在法理上不是淵源於(yu) “儒學家委員會(hui) ”,而是淵源於(yu) 古聖王通過“道統”傳(chuan) 承而默授的精神統治權,這一精神統治權體(ti) 現在儒學傳(chuan) 承上就形成了“太學”所繼承的儒學“學統”,“太學”祭酒就是這一儒學“學統”在國家憲政製度上的最高代表,而至於(yu) 儒學“學統”在社會(hui) 精神生活中的最高代表,則無疑是民間大儒。(從(cong) 學理上說,民間大儒與(yu) “太學”祭酒能夠在人身上合一,是“以學治國”的理想形態。若不能合一,則可分別在體(ti) 製與(yu) 民間發揮不同的“以學治國”功能。夫子謂儒者於(yu) 民間倡道勸善,孝友化民亦是為(wei) 政,即是民間大儒在體(ti) 製外“以學治國”之義(yi) 。)其實,“儒學家委員會(hui) ”也隻是一個(ge) 通過“道統”傳(chuan) 承的方式獲得古聖王精神統治權默授的委託代理機構,“儒學家委員會(hui) ”不是根據自己所有的選舉(ju) 權利去選舉(ju) “太學”祭酒,而是根據古聖王默授的委託代理權去選舉(ju) “太學”祭酒。因此,“太學”祭酒以古聖王的名義(yi) 在憲政製度上行使最高國家監督權力,即行使“太學監國權”,實際上就是在國家製度層麵代表古聖王“道統”與(yu) “學統”對“政統”(議會(hui) )與(yu) “治統”(政府)行使批評與(yu) 製約的最高精神學術權力,因為(wei) 隻有古聖王才是中國“道統”與(yu) “學統”的所有者與(yu) 建立者,而“太學”隻是中國“道統”與(yu) “學統”的繼承者與(yu) 代理者。

 

《春秋》“存王者後”的思想是“儒教憲政”的一個(ge) 義(yi) 理基礎,特別是建立“議會(hui) 三院製”中“國體(ti) 院”的一個(ge) 義(yi) 理基礎,所以有必要談一下“存王者後”的問題。“王者後”是指前朝帝王後代,按《春秋》“存王者後”的思想,前朝帝王後代在現實政治中仍保留有政治的特權,即居其故地、服其衣冠、行其禮樂(le) 、祭其先王、稱客不朝,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劃一國家政治特區,使“王者後”仍保持其歷史文化特色,保持其與(yu) 故國的精神血緣聯繫,並且在國家所封的故地——國家政治特區——中仍享有相當程度的政治自治權力。其理由是:雖然前朝社稷已遷,但前王曾代表了一段時期的“歷史文化合法性”,為(wei) 表示“天下非一姓所有”的義(yi) 理,前王的後代應該享有作為(wei) “王者後”的特權,即應該享有代表前王所曾代表的“歷史文化合法性”的特權。這一“王者後”的特權是用來警告新王的,即政治的天命是會(hui) 根據統治者行為(wei) 的善惡為(wei) 轉移的;同時,也表示新王對歷史文化及其延續性的敬畏與(yu) 尊重,不能認為(wei) 政治的合法性從(cong) 我開始,即不能認為(wei) 隻有新王才是“歷史文化合法性”的唯一代表。這對今天受啟蒙思想影響的知識份子說來是不可思議的,因為(wei) 在他們(men) 平麵化理性化的思維中是沒有歷史文化意識的,他們(men) 追求的是與(yu) 歷史文化徹底絕裂的白板一塊的“理性新紀元”。所以,今天我們(men) 仍然不能否認前朝帝王後代應該享有依“存王者後”的義(yi) 法所應獲得的“王者後特權”,隻是時代變了,不能劃土封國了,但仍需要給予“王者後”某種象徵性的政治權力,這就是為(wei) 什麼帝王後代因其血統有資格在儒教“議會(hui) 三院製”的“國體(ti) 院”中享有議員權力的原因。也就是說,現代“存王者後”的“國家政治特區”不再是“王者後”服其衣冠行其禮樂(le) 的先朝故地,而是議會(hui) 中“國體(ti) 院”代表歷史文化的議席,歷代君主後裔在“國體(ti) 院”中任議員,就體(ti) 現了《春秋》“存王者後”的義(yi) 法,即歷代君主的子孫能在現在的國家政治中代表其先王所曾代表過的“歷史文化合法性”,以此表示國家的歷史性與(yu) 持續性在今天的中國仍未中斷,並且也表示“國家非一代所有”,今天的國家必須對歷史的國家負責,即必須對政治領域中的歷史文化的延續性保持虔誠的敬畏尊重與(yu) 傳(chuan) 承護持,而不能以國家的“新天命”與(yu) 歷史的“新紀元”自居,與(yu) 傳(chuan) 統的國家即歷史的中國徹底地決(jue) 裂。

 

至於(yu) 現在尋訪“王者後”,堯、舜、禹、湯、文、武有沒有後人呢?即“二帝三王”有沒有後人呢?我說的是有清楚可查的嫡傳(chuan) 世係的後人。肯定有,隻是不知在哪裏,確實不好尋訪。但通過傳(chuan) 說、史書(shu) 、考古、家譜或許能發現一些線索,如《史記》《漢書(shu) 》與(yu) 孔子家譜的記載就可以發現孔家的血統可以代表殷王湯的血統。不過不必太拘泥,上古帝王後裔難找也無妨,可以想辦法象徵性地予以解決(jue) 。至於(yu) “三代”後的君主後裔,我相信是不難尋訪的,當然必須國家出麵進行。即使是在“三代”後,古代中國每一新朝建立,國家大都會(hui) 花大力氣在民間尋訪新朝前各個(ge) 朝代的後人,讓前朝的後人能奉其先朝的祭祀,以表明“國家非一代所有”之義(yi) 。這一具有憲政意義(yi) 的傳(chuan) 統做法,值得今天中國的憲政建設吸取效法。總之。《春秋》“存王者後”的思想無非是要表明對國家歷史文化及其延續性的敬畏與(yu) 尊重,歷代帝王君主後代為(wei) “國體(ti) 院”議員的設想也無非是為(wei) 了表明這種對國家歷史文化及其延續性的敬畏與(yu) 尊重,並表明:在議會(hui) 製度中設立專(zhuan) 門的一院——“國體(ti) 院”——來代表與(yu) 保障“歷史文化合法性”,是中國憲政建設中一個(ge) 很獨特的體(ti) 現中國歷史文化特性的重要製度安排。

 

再進一步說,每一朝代的政權雖然更迭了,但“前王”曾經代表“一王之統”,在歷史上一度擁有過政治合法性,仍然不能完全否定。現在“新王”產(chan) 生了,依然要表明“天下非一王所有”,要承認“前王”曾經當王,自己不過是因“前王”天命轉移現在當王而已。同時要表明:政治合法性自己不能壟斷,合法性具有歷史關(guan) 聯性,會(hui) 因為(wei) 天命的改變在歷史中轉移。“新王”當政,並不表示國家是自己一家的,更不表示政治歷史合法性全在自己一家,如果前朝是姬家,對姬姓前王仍要給予製度上的優(you) 待,故地保留,自行管理,不徵稅,不設官,可以行其舊時衣冠與(yu) 禮樂(le) ,稱客不朝。我覺得這一製度非常好,體(ti) 現了儒家在政治上的巨大寬容與(yu) 對“國家歷史性”的敬畏尊重。就是從(cong) 前政治上的死對頭失敗了,也不是不可戴天必須徹底消滅的仇敵(所有革命意識形態信奉的就是這種政治仇敵意識)。雖然前朝最後一個(ge) 君王多是暴君惡君,但前朝開國君王則多是聖王明君,新朝的建立者能因為(wei) 推翻暴君惡君而否定整個(ge) 前朝嗎?不能。儒家這種高度尊重國家歷史合法性的思想是現代建立在理性必然性上的“新紀元”革命意識形態不能理解的,因為(wei) 這種“新紀元”的革命意識形態對以前的政治合法性均採取完全否定的態度,都把以前的歷史看作是沒有自身價(jia) 值而為(wei) 當今與(yu) 今後歷史做準備的史前史,從(cong) 而對政治合法性進行了史無前例的絕對壟斷。同時,這種在政治上的巨大寬容也是現代自由知識份子所難以理解的,因為(wei) 儒家的政治寬容思想竟然比自由的西方早了兩(liang) 千多年!


問題是,在現在的中國,這種高度尊重歷史合法性與(yu) 高度政治寬容的“存王者後”的“王道”思想,不能隻停留在“義(yi) 法”的層麵,還必須落實到製度的層麵,即必須落實為(wei) 憲政上的“新王製”,而這種憲政上的“新王製”首先就體(ti) 現在儒教“議會(hui) 三院製”中“國體(ti) 院”的製度設計上。也就是說,現在“存王者後”的“王道”思想要通過“國體(ti) 院”的憲政架構安排來落實,既然在古代政治中每一朝代的“帝王之統”所體(ti) 現的“國家之統”都具有“歷史文化合法性”,那麼在現代政治中每一時代的“政治之統”所體(ti) 現的“國家之統”也具有“歷史文化合法性”,而這一“歷史文化合法性”在當今中國的政治中隻能通過“國體(ti) 院”的製度設計來體(ti) 現。在儒教的“議會(hui) 三院製”中,歷代帝王君主的後裔進入“國體(ti) 院”即表示:“國家非一代所有”,必須尊重國家的歷史延續性給予前代政治應有的寬容,讓以前國家的“歷史文化合法性”在今天國家的製度安排中體(ti) 現出來。歷代帝王君主曾代表了中國漫長歷史中的“國家之統”,曾代表了中國每一朝代所體(ti) 現的“歷史文化合法性”,即使今天天地翻覆,社會(hui) 變遷,也不能否認其曾代表了中國的“國家之統”,因而也不能否認這一過去的“國家之統”在今天仍具有政治上的現實意義(yi) ,即仍不能否認這一“國家之統”在今天需要通過特定形式的憲政製度安排體(ti) 現出來。更重要的是,許多古代的聖王、歷史上的賢君以及無數的先人,曾對中國國家和中國文化的形成與(yu) 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曾為(wei) 中國的民眾(zhong) 帶來了巨大的福利,根據中國歷史中形成的“恩蔭製原則”,凡為(wei) 國家、文化、人民有大勳勞大恩德者,其子孫得因其先祖的大功勞大恩德享有國家蔭恤官爵(政治權力)的特權,而歷代聖王、聖賢、君主、忠烈、事功名人與(yu) 社會(hui) 文化名人的後裔進入“國體(ti) 院”獲得議會(hui) 權力即是這一中國傳(chuan) 統的“恩蔭製原則”在今天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製度中的具體(ti) 落實與(yu) 體(ti) 現。“恩蔭製原則”是“王道政治”的一個(ge) 原則,其學理依據在於(yu) 《書(shu) 經》“罰不及嗣,賞延於(yu) 世”的儒教義(yi) 理。

 

誠然,具體(ti) 的典章製度永遠會(hui) 在歷史中變化更替,人類沒有永恆的典章製度。但是,按照儒家的思想,典章製度雖然會(hui) 在歷史中變化更替,但典章製度的根本義(yi) 理價(jia) 值即所謂“禮之本”則源自形上之“道”,而這一形上之“道”不會(hui) 在歷史中變化更替,隻會(hui) 在歷史中改變其具體(ti) 實現的形式。這就是董子所說的“天不變道亦不變”之義(yi) ,亦即董子所謂“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之義(yi) 。所以,雖然儒家“王道”不可易,但“王製”則可改,而“議會(hui) 三院製”的儒教憲政構想,就是今天依不易的“王道”理想所改成的“新王製”。

 

不少批評者說,你構想的憲政製度架構,乾脆就叫君主立憲製好了,免得大家困惑。這是一種誤解,“議會(hui) 三院製”不是君主立憲製,因為(wei) “議會(hui) 三院製”的立憲基礎是“王道”,不是君主,也不是君主立憲製下的民眾(zhong) 。“國體(ti) 院”隻是在議會(hui) 諸院中的一院為(wei) 歷代帝王君主後裔保留了議員的位職,而歷代帝王君主後裔隻是眾(zhong) 多有資格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的先人後裔中的部分後裔,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有資格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的先人後裔,如聖賢、忠烈、事功名人與(yu) 文化名人的後裔等。所以“國體(ti) 院”的製度安排不能等同於(yu) 君主立憲製。


當然,話又說回來,君主製遭到“政治現代性”的妖魔化已經很久了,我認為(wei) 現在已經到了為(wei) 君主製正名的時候了。人類幾百年來在“政治現代性”即民主政治的狂熱蠱惑下總是從(cong) 負麵眼光看待君主製,不僅(jin) 從(cong) 歷史進步觀上把君主製看成過時落後的政治製度,更在普遍道德觀上把君主製看成邪惡有罪的政治製度,使現代人一提到君主製,馬上就聯想到血腥殘暴,腐敗專(zhuan) 橫,所以斷定君主製是人類歷史上權力製造罪惡的最典型代表。其實,君主製是人類歷史上最優(you) 久的一種政治製度,也曾經是最文明最有統治效率與(yu) 最具神聖性的一種製度,在人類歷史上長期擁有歷史文化的合法性,因而君主製也是非常理性地對政治權力進行安排約束的一種製度。從(cong) 歷史的長河看,其他任何政治製度都沒有如此久遠的歷史,君主製相對於(yu) 其他隻有幾百年歷史的現代性政治製度,無疑是合法性已經得到歷史證明的一種製度。


正是因為(wei) 這一原因,儒家在道義(yi) 上與(yu) 歷史上均承認君主製度的有限合法性,儘量在君主製度的有限合法範圍內(nei) 來落實“王道”理想的義(yi) 理價(jia) 值。對這一問題,錢穆先生有非常深刻的認識,錢先生在與(yu) 張君勱先生討論中西政治製度時曾指出,不能依據現在西方民主製度的標準來徹底否定中國乃至人類往昔的所有君主製度,不能一提到君主製度馬上就想到暴君專(zhuan) 製與(yu) 文字獄。暴君專(zhuan) 製不是中國君主製度的常態,並且一直受到儒家正統政治思想的批評乃至討伐,在北京明清兩(liang) 代修建的“歷代帝王廟”中沒有秦始皇與(yu) 隋煬帝的祭祀牌位就是明證。至於(yu) 中國的文字獄則形成於(yu) 明清時期,並無多長歷史,不能以偏概全代表整個(ge) 中國君主製幾千年的正常形態。我們(men) 可以從(cong) 中國浩瀚的史書(shu) 中看到,中國君主製正常形態中的君主多是開明仁德的君主,與(yu) 極少數邪惡兇殘的專(zhuan) 橫暴君不一樣。其實,所謂現代政治也有混亂(luan) 與(yu) 腐敗的非正常形態,如雅各賓、希特勒、史達林的極權政治就比古代的君主政治殘暴專(zhuan) 橫得多得多!因此,我們(men) 可以說,否定了君主製就否定了人類歷史,否定了人類歷史就否定了人類自身,而近代以來源於(yu) 自由啟蒙的現代性政治意識形態否定了君主製,就意味著否定了人類歷史與(yu) 人類自身。所以,自由啟蒙的現代性政治意識形態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歷史虛無主義(yi) ,我們(men) 今天必須站在對歷史敬畏尊重的立場上對其進行嚴(yan) 肅的批判。

 

當然,隻要是政治,就必然存在惡,除非回到“二帝三王”的理想時代。這是因為(wei) 政治是對權力的壟斷性追求與(yu) 佔有,除非聖賢,而一般人在現實層麵的人性並不完善,故不管是古代的政治還是現代的政治都不可能避免惡,即“政治之惡”不會(hui) 因為(wei) 時代的改變為(wei) 消失。因此,我們(men) 必須考慮用善的政治力量來戰勝“政治之惡”,而善的政治力量表現形式很多,但在現實的政治層麵應當首推“善的製度性力量”。在這一問題上,我考慮在議會(hui) 中必須設置“通儒院”與(yu) “國體(ti) 院”就是希望用“善的製度性力量”去對治“政治之惡”。“通儒院”由儒者組成,其議政的依據是《四書(shu) 》《五經》與(yu) 天理良知,所以“通儒院”是“善的製度性力量”自不用說。


至於(yu) “國體(ti) 院”,把歷代帝王君主聖賢忠烈偉(wei) 人後裔推選進來,代表國家“萬(wan) 世一係”的持續性與(yu) 永續性,以保障國家有機生命體(ti) 的延續與(yu) 國家歷史性的傳(chuan) 承,即用憲政製度的強製力量去表明任何一代人都沒有任何理由與(yu) 任何權力改變中國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這本身就是一種善,一種歷史文化之善,反之改變中國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則是一種惡,一種歷史的大惡。這種“歷史之善”表明:現代之國即是先祖之國,先祖之國即是現代之國,而先祖之國與(yu) 現代之國同時又是子孫之國。生活在現代之國中的現代人的義(yi) 務就是把先祖之國完好地傳(chuan) 給後代子孫,而沒有改變或斷絕先祖之國歷史文化特性的權利。我們(men) 或許可以改變政府權力的性質,但決(jue) 不能改變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因為(wei) 改變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就意味著背叛先祖之國,同時也是斷絕子孫之國,這樣做就是對先祖的最大不孝,對子孫的最大不仁,因而就是最大的惡!所以,在儒教的“議會(hui) 三院製”中設置“國體(ti) 院”,就是用“善的製度性力量”去對治改變國家歷史文化特性的惡,就是在國家層麵對先祖的大孝,也就是最大的“歷史之善”。


在“議會(hui) 三院製”中,有了“通儒院”與(yu) “國體(ti) 院”這兩(liang) 種“善的製度性力量”的保障,就算“庶民院”提出的議案為(wei) 了滿足民眾(zhong) 不合理的私欲與(yu) 眼前的利益違背了天理良知與(yu) 歷史文化,也會(hui) 因“通儒院”與(yu) “國體(ti) 院”的反對不能通過成為(wei) 法律,從(cong) 而用製度性的善的力量保證了天理良知與(yu) 歷史文化特性在政治運作中得到具體(ti) 的體(ti) 現與(yu) 落實。這一構想正是用“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製度架構力量來有效克服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弊病。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由於(yu) 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已經造成了西方政治的極端世俗化、人欲化、庸眾(zhong) 化、平麵化、現世化、非道德化與(yu) 非生態化,建立在儒家“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基礎上的“儒教憲政”確實比西方建立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基礎上的民主憲政更加可欲,因為(wei) “儒教憲政”既繼承了中國優(you) 秀的政治傳(chuan) 統,又吸取了西方民主憲政的正麵價(jia) 值。

 

你說到為(wei) 發展生產(chan) 在中國的大江大河修大壩一事,如果中國有“議會(hui) 三院製”的話,“庶民院”提出修大壩議案,“通儒院”不會(hui) 同意,因為(wei) 修大壩破壞生態,而生態正是“天道合法性”所在;“國體(ti) 院”也不會(hui) 同意,因為(wei) 修大壩淹沒文物,而文物正是“歷史文化合法性”所在。兩(liang) 院都不同意“庶民院”議案,庶民院議案就不能通過成為(wei) 法律,大壩也就修不成。說得具體(ti) 一點,如果“國體(ti) 院”中有劉備家的後代,他就不可能同意修三峽大壩,因為(wei) 修三峽大壩會(hui) 使與(yu) 劉家祖輩有關(guan) 的歷史文物如祭祀劉備的先主廟遭到無法恢復的毀壞。毀壞了劉家祖廟,他能不反對嗎?另外,祭祀劉備的先主廟也並不是簡單的劉家家廟,因劉備在三國時是漢室正統的代表,當一王之法,故祭祀劉備的先主廟具有超越劉姓的國家“歷史文化合法性”性質,破壞了先主廟即意味著違背了中國國家的“歷史文化合法性”。因此,應該像英國早些時候議會(hui) 製度中的上院一樣,“國體(ti) 院”必須擁有實際的立法權力與(yu) 法案否決(jue) 權力,因為(wei) 有了這些實質性的政治權力才能使“國體(ti) 院”起到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的作用,從(cong) 而才能強有力地保護歷史文化不致遭到人為(wei) 的破壞。

 

再舉(ju) 一例。議會(hui) 如果按我的構想由三院組成的話,那麼“庶民院”肯定會(hui) 贊成拆毀舊城改建新城,因為(wei) 新城會(hui) 給庶民帶來很多生活便利與(yu) 物質利益。一般說來,在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無論中外,普通老百姓大多是歡迎城市現代化的,隻有少數具有歷史文化意識、宗教道德精神與(yu) 藝術美感心靈的士大夫(真正的知識份子)才反對以毀壞傳(chuan) 統的方式使城市現代化。在具體(ti) 拆舊城建新城上,議會(hui) 三院中每一院的態度會(hui) 有不同:“通儒院”可能贊成,也可能不贊成,在兩(liang) 可之間。但“國體(ti) 院”則堅決(jue) 反對,因“國體(ti) 院”代表的是“歷史文化合法性”,“歷史文化合法性”在現實生活中就表現為(wei) 具體(ti) 的歷史文化傳(chuan) 統,而建築式樣與(yu) 城市風格正是歷史文化傳(chuan) 統最集中最典型也是最生動最直觀的體(ti) 現,而拆舊城建新城的要害恰恰就意味著否定了建築式樣與(yu) 城市風格所體(ti) 現的獨特而深厚歷史文化傳(chuan) 統,從(cong) 而就意味著在政治上否定了“歷史文化合法性”,故不管“庶民院”有多少理由要拆舊城建新城,隻要“國體(ti) 院”不同意,並說服“通儒院”不同意,這一拆舊城建新城的議案就不能通過成為(wei) 法律,而拆舊城建新城的訴求也就不能實現,舊城就能按其歷史文化傳(chuan) 統的獨特風貌保存下來。


又比如,教育部向議會(hui) 提交基礎教育的改革議案要求通過,該議案規定基礎教育的歷史教材編寫(xie) 要以西方流行的歷史觀為(wei) 標準,加大對西方歷史的瞭解,並規定數理化的學習(xi) 與(yu) 英文的學習(xi) 在課時上必須超過中文的學習(xi) ,其理由是與(yu) 國際接軌,為(wei) 加速中國現代化培養(yang) 現代化所需的人才。教育部這樣做當然還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我想“庶民院”會(hui) 同意這一議案,因為(wei) 現代化提高物質生活水準正是庶民的意願,“通儒院”可能在兩(liang) 可之間,因為(wei) “通儒院”可能會(hui) 認為(wei) 民意即是天意而同意這一議案,也可能會(hui) 認為(wei) 西方理性的歷史觀不符合聖人天道的歷史觀而不同意這一議案。但“國體(ti) 院”則斷然不會(hui) 同意這一議案,因為(wei) 這一議案雖然有某些民意上的合理理由,但其根本性質則是否定中國的歷史文化。“國體(ti) 院”會(hui) 認為(wei) :學習(xi) 西方的歷史固然重要,但必須以中國史學傳(chuan) 統的歷史觀為(wei) 標準來編寫(xie) 中國的歷史教材,並且在課時安排上必須以教授中國歷史為(wei) 主而加大中國歷史的講授,而不是以教授西方歷史為(wei) 主而加大西方歷史的講授。因為(wei) 這樣才能使中國的學生從(cong) 歷史課程的學習(xi) 中深入瞭解中國的歷史文化及其相應的歷史教訓,增強辨別歷史中是非善惡美醜(chou) 忠奸的能力。教育部的這一教改議案違反了這一編寫(xie) 歷史教材的根本宗旨,所以“國體(ti) 院”不予通過。另外,基礎教育的目的不是培養(yang) 科學家、工程師、技術員,而是要培養(yang) 學生的文化意識、道德精神與(yu) 中國心靈,長大後承擔起服務社會(hui) 與(yu) 建設國家的責任,這就必須把中文教育放在基礎教育的首位,在課時安排上中文教學的時間應遠遠超過數理化與(yu) 英文教學的時間,因為(wei) 中文教學中包含了很多中國的文化精神與(yu) 道德意識,能夠起到培養(yang) 學生的文化意識、道德精神與(yu) 中國心靈的作用。故在基礎教育階段應該加強的是中文教育,而不是數理化教育與(yu) 英文教育。因此,“國體(ti) 院”會(hui) 認為(wei) :中文是中國歷史文化最根本的表現形式,是中國歷史文化的最核心內(nei) 容,也是一個(ge) 做中國人最起碼的教育要求。依此理,在基礎教育階段,必須以中文教育為(wei) 主,在課程安排上課時必須多於(yu) 數理化英,故教育部增加數理化英教學而減少中文教學的議案“國體(ti) 院”認為(wei) 違背了中國的“歷史文化合法性”,不予通過。然而,這些歷史文化的訴求如果沒有“國體(ti) 院”作為(wei) 議會(hui) 一院的製度性保障,如何能夠阻止“庶民院”反對中國歷史文化的議案通過呢?顯然不能!如果是一院製的議會(hui) ,由於(yu) “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原因,這種反對中國歷史文化的議案肯定能夠會(hui) 順利獲得通過,因為(wei) 在這種“議會(hui) 一院製”的製度安排中沒有任何其他的製度性力量對一重獨大的民意進行製衡約束,民意可以為(wei) 所欲為(wei) 。

 

有人批評說,儒家人物都會(hui) 贊成守護自己的歷史文化,隻要“通儒院”一院就夠了,何必多設一個(ge) “國體(ti) 院”呢?我認為(wei) 應該按照古聖王“王道通三”的理念即“參通天地人”的理念來設計儒教的憲政製度,具體(ti) 在議會(hui) 製度上則必須按照“王道通三”(通天地人)的理念來設計為(wei) 三院製,所以,“地”的合法性,即歷史文化的合法性,必須有一憲政意義(yi) 上的製度性保障,這就是設立“國體(ti) 院”的理由。固然儒家人物大都贊成守護自己的歷史文化,但如果沒有專(zhuan) 門的憲政製度安排(如議會(hui) )來保障中國的歷史文化,儒家人物在守護自己的歷史文化上力量就非常單薄,不足以抗衡強大的庶民意誌;或者說在兩(liang) 院製下“通儒院”的力量不足以抗衡強大的“庶民院”力量,因為(wei) 現代民主政治就是比人頭多力量大的政治,而“庶民院”正是按照現代民主政治的理念與(yu) 製度來建立的議會(hui) 製度,更不用說民主政治蛻變為(wei) 街頭政治甚至暴民政治對政治施加的壓力了。另外,兩(liang) 院製也不符合中國“王道政治”貫通三才的憲政理念,因西方的兩(liang) 院製隻是形式的不同,實質都是代表民意,若按中國“王道政治”貫通三才的憲政理念,西方的兩(liang) 院製實是一院製,即在天地人“三才”中隻代表“人”(民)的合法性。因此,或許西方的兩(liang) 院製可合併為(wei) 一院製,而儒教的三院製則不能合併為(wei) 兩(liang) 院製。從(cong) 現代政治是大眾(zhong) 政治的特點來看,數量上佔絕對多數的民眾(zhong) 具有巨大的政治力量,因而“庶民院”挾持數量的優(you) 勢力量最強大,幾乎可以為(wei) 所欲為(wei) ,現代英國憲政下院不斷侵佔上院的權力並力圖取消上院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如果沒有其他兩(liang) 院即“通儒院”與(yu) “國體(ti) 院”的共同製約,“庶民院”就會(hui) 憑藉自己強大的力量(包括所謂合法的街頭政治力量)向各方施加壓力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無法加以製約。現在的大眾(zhong) 政治是比數量的政治,本質是比力量的政治,誰的力量大誰就具有合法性,而不是比道德比仁義(yi) 此美善的政治,用儒家的話說就是“任力不任德”的政治。所以,在這一背景下,多設一院即“國體(ti) 院”,對製約“庶民院”的力量就會(hui) 大一些,這不僅(jin) 符合“歷史文化合法性”的憲政要求,也可避免西方憲政不斷大眾(zhong) 化的弊病。

 

現在我們(men) 隻是將儒教憲政“議會(hui) 三院製”的義(yi) 理基礎與(yu) 製度安排講清楚,三院製議會(hui) 的真正落實還需要很長時間,或許還要花三十年、五十年甚至一百年。等到今後中國的士大夫們(men) 都明白了“王道政治”在義(yi) 理價(jia) 值與(yu) 製度建構上比民主政治更全麵更可欲時,等到“王道政治”在中國的士大夫中達到了共識時,“議會(hui) 三院製”的憲政安排也就可以落實了。現在中國人在政治思想上都非常困惑非常糊塗,仍在迷戀民主政治,以為(wei) 民主政治是人類最高的政治理想,並且認為(wei) 西方的兩(liang) 院製議會(hui) 或一院製議會(hui) 是人類最好的議會(hui) 形式。所以,義(yi) 理的澄清仍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義(yi) 理的落實則需要更長的時間,現在我們(men) 所能做的就是“講明正學”的工作。

 

講到政治智慧,我想“三代”就非常了不起!比如周對前兩(liang) 代王朝的處理就表現出很高的政治智慧。前兩(liang) 代王朝雖已不再擁有天下,但仍承認其為(wei) 一統,承認前代王朝一度有過天命所授的合法性,現在隻是因為(wei) 失德而亡天下,若就其曾為(wei) 一統而言,仍然可與(yu) 自己的新王朝並列為(wei) 三。這就是公羊家“通三統”與(yu) “存二王後”的思想所表現出的政治寬容精神。春秋以後經學雖然不斷分化,但“通三統”與(yu) “存二王後”的思想仍有傳(chuan) 承,仍然成為(wei) 中國政製的基本原則,如漢就依“通三統”與(yu) “存二王後”關(guan) 於(yu) “王者之後稱公”的義(yi) 法,封殷、周之後為(wei) 公。這既是中國人的政治智慧與(yu) 歷史智慧,也是儒教政治開明寬容的體(ti) 現。而近代以來中國的政爭(zheng) 黨(dang) 爭(zheng) 中那種“勝者為(wei) 王敗者為(wei) 寇”的作法,完全背離了中國的政治傳(chuan) 統,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

 

我同意你的看法,中國的君主製是一種受到儒家義(yi) 理以及政治製度約束的君主製。我認為(wei) :中國的君主製確實是一種受到儒教的“天統”、“道統”、“學統”以及三公製度、廷議製度、宰相製度、太傅製度、規諫製度、郊祀製度、宗廟製度、諡法製度、經筵製度等約束的君主製,而不是如“五四”知識份子妖魔化的無法無天不受任何約束的“絕對君主製”。所謂“道統高於(yu) 政統”,“學統高於(yu) 治統”即是此義(yi) 。這應該是中國歷史的常識,本不須申明。但現代的中國人仍受到“五四”知識份子妖魔化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影響,仍不加分析地在“政治現代性”的意識形態有色眼鏡下完全否認中國的政治傳(chuan) 統,說中國的政治傳(chuan) 統就是吃人、騙人、殺人、束縛人。這是現代中國知識份子潛意識中已經固化了的認知狀態,是一種不尊重歷史不講道理的政治意識形態,這顯然與(yu) 他們(men) 鼓吹的啟蒙理性與(yu) 寬容精神背道而馳。我們(men) 不能閉眼不看歷史事實而一概將中國政治傳(chuan) 統妖魔化,因為(wei) 歷史中的複雜問題隻靠簡單的意識形態態度是解決(jue) 不了的,必須以實事求是的史學精神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才能解決(jue) 問題。其實近代以來的西方政治也存在著許多問題,現在的民主製度也未必就能解決(jue) 政治中的所有問題。


比如,人類最高貴最神聖也是最重要的情感——忠誠——在現代的民主政治中已蕩然無存。在民主政治中,民眾(zhong) 與(yu) 總統、首相的關(guan) 係完全是一種世俗的建立在理性權衡利害得失上的契約關(guan) 係,民眾(zhong) 與(yu) 國家以及國家領導人完全是在訂立政治合同做政治生意,從(cong) 而導致了民眾(zhong) 與(yu) 國家之間喪(sang) 失了神聖深厚的宗教道德情感的聯繫(忠誠就是人類社會(hui) 生活中最神聖最深厚的宗教道德情感),致使把國家的統治基礎完全建立在狹隘自私的理性與(yu) 利欲上造成了政治秩序的冷漠與(yu) 脆弱。所以,因為(wei) 這一原因,伯克批評現代民主政治把國家降為(wei) 做煙草胡椒生意的公司,邁斯特也批評現代民主政治完全扼殺了人類忠誠的情感,並申言在人類政治製度中能夠最充分體(ti) 現人類忠誠情感的恰恰是君主製!而康有為(wei) 則極端地表示若無君主可尊可忠,天生此膝有何用?從(cong) 現在還保留一點點君主製痕跡的民主國家來看,民眾(zhong) 對總統、首相不存在忠誠情感的問題,但對傳(chuan) 統的君主仍保持忠誠的情感卻大有人在。現在無論是英國女王的生日,還是日本天皇的生日,或是生了皇子,皇族婚嫁慶典,不少民眾(zhong) 都發自內(nei) 心的情感前往祝賀,真誠地通過各種方式來慶賀,以表達自己對君主的忠誠。政治與(yu) 國家不同,在現代契約主權論理性思想的影響下,不管姓資姓社,政治日益理性化,但國家則不能理性化,國家是千百年來先祖情感、當代人情感與(yu) 未來子孫情感的結合體(ti) ,維繫了無數死去的人、活著的人與(yu) 未生的人的感情聯繫。這種感情聯繫的中介就是君主,有了君主的存在,國家才有活的人格象徵,因而才有國民在生命存在上的親(qin) 和力與(yu) 道德情感上的歸屬感,才能在國家生活中形成感情的凝聚中心。所以,國家更多地是情感的存在,而不是純粹理性的存在。對於(yu) 這一問題,現代西方政治不僅(jin) 不能解決(jue) ,反而是造成此一國家“去情感化”問題的始作俑者。

 

此外,國家本身是抽象的,必須以具體(ti) 的人格為(wei) 載體(ti) ,才能象徵性地顯示國家的存在,具體(ti) 就是通過世襲國家元首的人身與(yu) 名分顯示國家的存在,在古代就是通過各朝的國君或帝王顯示國家的存在。所以,中國歷史上的忠臣往往要通過忠君來忠國。抽象的國是很難忠的,因為(wei) 人在歷史中畢竟是一活著的情感存在,而非抽象的理性存在,活著的情感存在必須有一個(ge) 外在的人身或名分才能使情感有一個(ge) 歸依的對象。並且,國不僅(jin) 與(yu) 君為(wei) 一體(ti) ,國也與(yu) 歷史文化為(wei) 一體(ti) ,在無君的時代,忠歷史文化即是忠國,因為(wei) 國家的本質就是國家的歷史文化性。比如當年梁巨川先生自殺,在日記中說有人會(hui) 認為(wei) 他是殉清國,梁先生認為(wei) 說他殉清國也無不可,因為(wei) 在他眼中國家與(yu) 歷史文化是一體(ti) 的,他殉清國就是殉他從(cong) 小所學的中國歷史文化,他活著實在不忍看到中國的歷史文化在他眼前毀滅。如果當時有君,也未嘗不可以說他的自殺是殉君,因為(wei) 君也是與(yu) 歷史文化為(wei) 一體(ti) 的,是歷史文化在政治上的人格化體(ti) 現。因此,在儒家看來,忠君忠國忠文化是一體(ti) 難分的。


現代國家中沒有了君主,國民的忠誠就沒有了直觀的人格化象徵對象來依託,因為(wei) 抽象的國家空洞虛玄,需要通過人格化的方式才能使國家具體(ti) 化而被感知。愛國的忠誠在表達時必須有具體(ti) 實在的人格化對象,不能停留在空洞虛玄的抽象層麵,這一國家人格化的對象就是君主。現代世俗政府因為(wei) 科層製已經相當理性化與(yu) 法律化,故政府首腦不可能作為(wei) 國民忠誠的對象,而作為(wei) 國家元首的總統或主席也因為(wei) 選舉(ju) 已經理性化與(yu) 法律化,幾年任期滿後就從(cong) 國家生活中消失,成了普通人,國民也不可能在感情上對其保持持續的忠誠,即不可能在他們(men) 身上找到理性之外的情感依託。故愛國的忠誠不可能跟著短暫的政府換屆走,也不可能跟著國家元首數年一換的選舉(ju) 走,因為(wei) 愛國的忠誠是一種專(zhuan) 一而持久的道德情感,必須有一個(ge) 專(zhuan) 一而持久的人身或人格作為(wei) 不變的寄託。即愛國的忠誠不能跟隨政治的變化與(yu) 政治人物的進退而起落增減,必須找到一個(ge) 長久不變的人格化對象來維繫。現在的中國已經廢除了君主製,如何使忠誠的愛國情感能夠在國家中找到長久的人格化依託對象,從(cong) 而解決(jue) 國家的情感認同維繫問題,是我們(men) 今天重建儒家“王道政治”必須思考的問題。現在我們(men) 回想民國初年,共和國已建立,中國已無君,但康有為(wei) 力排眾(zhong) 議,主張“虛君共和”。康有為(wei) 主張“虛君共和”之意,就是要克服辛亥革命後中國政治受西方現代政治影響國家迅速理性化契約化的問題,這一問題導致了國民與(yu) 國家之間喪(sang) 失了人格化的情感維繫對象,不能解決(jue) 國民在感情上對國家的認同與(yu) 忠誠。這一問題今天依然存在。

 

我們(men) 今天再重提“虛君共和”問題,不僅(jin) 有時代的隱憂,也是對我們(men) 這一代人政治智慧與(yu) 政治創造力的考驗,同時也是對近代以來妖魔化中國傳(chuan) 統君主製進行深入的撥亂(luan) 返正。我想,今天我們(men) 重建儒家的“王道政治”,應該思考如何吸取人類悠久的君主製的正麵價(jia) 值,而不應該把君主製一概否定。從(cong) 儒家廣義(yi) 的“通三統”的義(yi) 法來看,君主製是人類政治中歷史最悠久的一統,現在建立的任何政治的“新統”都必須“通”之,即都必須吸取其正麵價(jia) 值。如此,新的政治才能達到“中和之善”而不走一偏,孔子綜合四代改製的義(yi) 法是此義(yi) ,而亞(ya) 裏斯多德認為(wei) 人類最美好的政製是“混合政製”也是此義(yi) 。

 

我認為(wei) :國家確實需要有人格化的代表,這一人格化的代表應該具有血統的高貴性與(yu) 久遠性以及人身的神聖性與(yu) 尊嚴(yan) 性,能夠凝聚國民對國家的道德忠誠並維繫國民對國家的共同愛國情感。(當年康有為(wei) 提出“虛君共和”,認為(wei) 政府是可以選擇的,無論民主製度或立憲製度,但君是不可以選擇的,君是國家的象徵,不能更換,故君位一定要保。)君主與(yu) 政府的行政官員不同,《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君主之位是一種神聖的統治合法性的名分,除具有神聖性外還具有神秘性、獨一性、人格性、世襲性等特性,君主的名分一旦確立,是不能通過理性化的任免程序來替換的。站在君主製的立場,馬克斯•韋伯所說的“世界的理性化”隻是政府行政秩序的理性化,如政府的科層製之類,而國家是不能理性化的。這不僅(jin) 是因為(wei) 國家是一活的有機生命體(ti) ,更因為(wei) 這一活的有機生命體(ti) 具有神聖性與(yu) 神秘性,必須以活的君主人格來代表。也就是說,國家與(yu) 政府不同,國家在本質上是神聖性與(yu) 神秘性的體(ti) 現,國家的代表者也應該具有神聖性與(yu) 神秘性,這種國家的神聖性與(yu) 神秘性就體(ti) 現在世襲君主的人身與(yu) 名分上。如果國家生活中缺少世襲的國家元首——君主,就容易引起國民的情感無所係,從(cong) 而易導致國家的混亂(luan) ,清帝遜位後民國初年的大混亂(luan) 就是顯例。我想在民國初年中國已確立為(wei) 共和國後嚴(yan) 複改變其自由主義(yi) 立場而主張中國實行君主製,正是在政治亂(luan) 象中看到了君主製的正麵價(jia) 值,即君主製能以君主人格化的國家身份維繫國民的共同情感,能以神聖的君主名分維繫國家的政治秩序。而進入民國後仍有人殉清,仍有人哭皇陵守皇陵,仍有人做清遺民,這些都體(ti) 現了國民對國家的忠誠。

 

在過去君主製下君主即國家,在現在政黨(dang) 政治下政黨(dang) 即國家,君主即國家是以君主的人身與(yu) 名分來代表國家,政黨(dang) 即國家是以什麼樣的人身與(yu) 名分來代表國家呢?從(cong) 常識來看,政黨(dang) 不是具有神聖性的人格化個(ge) 體(ti) 存在,而是世俗的理性與(yu) 利益的產(chan) 物,所以政黨(dang) 隻能在政治上代表民眾(zhong) 或者政府,很難說能夠在歷史上代表國家。

 

從(cong) 歷史上看,西方民主製隻有幾百年時間,中國學西方建立的現代政製則時間更短,而中國的君主製從(cong) 春秋算起至少已有二千七百多年的歷史。(依中國儒教史觀,聖帝政治、聖王政治與(yu) 君主政治不同:堯舜“二帝”是聖帝政治,夏商周“三代”是聖王政治,入春秋後王綱解紐諸侯力征始皇混一直到民國建立前都是君主政治。民國以來國人受西方史觀影響,以夏為(wei) 中國君主製之起始,是不懂中國儒教史觀而混淆聖王政治與(yu) 君主政治之故。至於(yu) 聖帝政治、聖王政治與(yu) 君主政治之區別,容後另論。)在這二千七百多年的漫長歲月中,凝聚中國人對國家忠誠與(yu) 共同家國感情的是君主,這本來就是非常明顯的歷史事實。我們(men) 今天重新反省中國的君主製,既不能如古人般美化君主製,更不能如今人般妖魔化君主製,而應該還君主製的本來麵目。我們(men) 前麵強調君主製的正麵價(jia) 值,我們(men) 當然不會(hui) 忘記君主製同人類其他所有政治一樣都有其負麵價(jia) 值,因為(wei) 近百年來的中國知識份子看到的都是中國君主製的負麵價(jia) 值,所以我們(men) 才著重強調君主製的正麵價(jia) 值。從(cong) 儒家“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義(yi) 理標準來看,“天道性理合法性”高於(yu) 君主製,即“道統高於(yu) 政統”,這在儒學傳(chuan) 統中從(cong) 不含糊,儒家從(cong) 古至今都是從(cong) 這一合法性來批評君主製;但從(cong) 具體(ti) 的歷史文化領域來看,儒家則多承認君主製的“歷史文化合法性”,維護歷史中長期形成的君主製度。而在“人心民意合法性”上,儒家對君主製有肯定也有批評,端賴君主對人民的態度以及君主是否為(wei) 人民帶來福利。總之,我們(men) 今天應該否定“五四”徹底反傳(chuan) 統的政治意識形態,消除妖魔化君主製的“政治現代性”的影響,對君主製進行如實的批判反思,發掘出君主製的正麵價(jia) 值為(wei) 當今中國的憲政建設提供義(yi) 理資源與(yu) 製度資源,即:在當今中國共和製既存的歷史條件下,使批判地繼承君主製的正麵價(jia) 值成為(wei) 可能。

 

  

作者惠賜伟德线上平台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