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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複旦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師範大學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師。出版專(zhuan) 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yu) 華夏製度文明的構建》《幹戈之影:商代的戰爭(zheng) 觀念、武裝者與(yu) 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曆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
儒學精神與(yu) 華夏自治小共同體(ti) 的重建
作者:李競恒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國際儒學》2025年第1期

本文作者李競恒副研究員
摘要
戰國秦漢以來的編戶齊民製度,嚴(yan) 重摧毀了基層社會(hui) 的小共同體(ti) 與(yu) 自治能力。民眾(zhong) 呈現為(wei) 原子化的狀態,且風俗鄙陋,缺乏自治與(yu) 自組織的能力。漢儒重建社會(hui) ,通過在民間傳(chuan) 播和推廣姓氏等方式,讓平民有機會(hui) 模仿古代貴族,去建立新的家族組織,以擺脫原子化的處境。新莽、魏晉以來的戰亂(luan) 中,這些新建的小共同體(ti) ,以宗族、鄉(xiang) 黨(dang) 、師門、賓客等各種方式凝聚起來,抵禦戰亂(luan) 或免於(yu) 徭役。在塢壁等共同體(ti) 內(nei) 部,往往通過推舉(ju) 而產(chan) 生首領。這些稱為(wei) “塢主”“行主”之類的小共同體(ti) 首領,負責調解糾紛,救死扶傷(shang) 、軍(jun) 事防禦與(yu) 各種內(nei) 部治理,需要較高的德性、口碑與(yu) 治理能力。漢晉以來的自治小共同體(ti) ,具有社會(hui) 凝結核的重要作用,在永嘉以來的苦難歲月中,扮演著守護和傳(chuan) 承華夏文明火種的重要角色。
關(guan) 鍵詞
小共同體(ti) ;自治;重建;凝結核;文明火種
一、從(cong) 三代古老自由到秦製下的原子化社會(hui)
“自由是古老的”,夏、商、周三代時期最基本的社會(hui) 單位,便是各種類型的自治共同體(ti) ,封建諸侯、卿大夫領主、宗族、聚族而居的村落等等,犬牙交錯為(wei) 複雜的網狀結構。甲骨子組卜辭中的“墉”“邑”等就是貴族自治家族共同體(ti) 的屬地,是家族的都城所在。《左傳(chuan) 》中所謂“執玉帛者萬(wan) 國”,其實不過是幾十或上百家形成的古老自治小共同體(ti) 。這些大小不等的各類自治組織之間,根據古老的習(xi) 俗、慣例“禮”而承擔各不相同的義(yi) 務,並享有相應權利,而其正當其權利受到損害時,則會(hui) 對上級封君實施抵抗。

朱鳳瀚著《商周家族形態研究》
如《國語·周語中》記載陽邑之人不服其新封君晉文公,遭到晉軍(jun) 討伐,陽人抗議“何其虐之也”,晉侯也沒有辦法,隻好撤軍(jun) ;又如《左傳(chuan) ·昭公十二年》記載,領主周原伯絞因為(wei) 侵犯邑人的權益,而遭到邑人的驅逐;《左傳(chuan) ·襄公十四年》中,衛獻公對卿士孫文子無禮,孫文子便據采邑“戚”討伐衛君,將其驅趕到齊國。周代銅器《淵卣》銘文記載,貴族“淵”的兄長伯氏將六家武裝封臣給了淵,這些封臣不服,便聚集到“大宮”抗爭(zheng) 。“從(cong) 金文案例來看,西周各級貴族對維護自身利益不遺餘(yu) 力,並不會(hui) 因為(wei) 身份的差異而忍氣吞聲”。著名的周厲王被驅逐,也是因為(wei) 他侵犯了各類豪族和領主們(men) 的正當權利,違背了古老封建習(xi) 慣法的各種傳(chuan) 統和慣例。可以說,這一時期的中國曆史,充滿了古老自由生機蓬勃的活力。
降至戰國,古老的封建秩序逐漸崩壞,各國相繼掀起變法,旨在強化絕對君主和國家的動員力量。其中最徹底的便是秦國,全麵推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政策,“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nei) 息者為(wei) 禁”(《史記·商君列傳(chuan) 》),強行拆散家族、宗族等小共同體(ti) ,並在基層社會(hui) 全麵推行編戶齊民,形成了深刻影響秦漢時期的全麵吏治國家模式。韓非子也強調,要讓民眾(zhong) 盡可能地散沙化,所謂“毋使民比周,同欺其上”(《韓非子·揚權》)。不要讓民眾(zhong) 有任何構建小共同體(ti) “比周”的能力,以免他們(men) 麵對哪怕是官府的神經末梢,也能形成力量。秦國一方麵積極推行散沙化的政策與(yu) 法令,而秦民也自覺接受了這種分家的原子化習(xi) 俗,在睡虎地秦簡《日書(shu) 》甲種中,就記載了秦人在“離日”時“唯利以分異”,並有專(zhuan) 門的《艮山圖》來推定一個(ge) 月中,哪一天適合分家。

李學勤著《簡帛佚籍與(yu) 學術史》
這種體(ti) 製,絕對不是長期以來,很多人想象中“傳(chuan) 統中國皇權不下縣”“縣以下都是自治”,而是國家機構對基層社會(hui) 全麵覆蓋的編戶齊民,觸手要盡可能去控製全部的基層社會(hui) 。據《漢書(shu) ·百官公卿表》,這種秦漢編戶齊民體(ti) 製的國家基層有眾(zhong) 多的吏員,百石俸祿以下的有鬥食、佐史之類的少吏。十裏一亭,有亭長和亭卒,縣以下有鄉(xiang) ,有鄉(xiang) 嗇夫、鄉(xiang) 佐、有秩、遊徼、裏正、三老等諸多鄉(xiang) 吏。基層組織的麵貌,秦漢相繼,如“三老”就是一種“秦製”。《漢書(shu) ·食貨誌》記載,這種體(ti) 製下,五家被按照軍(jun) 事體(ti) 製編製為(wei) 伍鄰,五個(ge) 鄰構成一個(ge) 裏,裏作為(wei) 定居點,修建有圍牆和大門,每天早上裏長坐在大門右邊,伍長坐在大門左邊監督農(nong) 民出門勞作,晚上必須背負砍的柴火才允許進來。王先謙考證,“漢時在街置室,檢彈一裏之民於(yu) 此”,“右塾、左塾,即漢街彈室也”。出土漢初法律竹簡《二年律令·戶律》也規定,“居處相察,出入相司”,讓農(nong) 民集體(ti) 勞作,互相監督,小吏“田典”負責掌管裏門的鑰匙,“以時開,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這些都顯示出,秦漢編戶齊民基層管製的嚴(yan) 密。
這一體(ti) 製下的管製事無巨細,吏員眾(zhong) 多,裏耶秦簡《遷陵吏誌》中,這個(ge) 隻有三個(ge) 鄉(xiang) 的邊遠小縣,居然有吏員“百三人”“令史廿八人”“官嗇夫十人”“校長六人”“官佐五十三人”“牢監一人”“倉(cang) 吏三人”。根據陳直研究,古印中有三老印,也有很多裏印,即使是在最基層的組織“裏”中,也有各類職務的人員,如“安民裏祭尊”印,可知“裏”中除裏正,還有祭尊等基層組織的吏員。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錢律》“正典(裏典)、田典、伍人不告,罰金四兩(liang) ”,可知“裏”中有田典;《後漢書(shu) ·範寬傳(chuan) 》附《孔嵩傳(chuan) 》還記載“傭(yong) 為(wei) 新野阿裏街卒”。嶽麓秦簡1373+1405+1291記載說,30戶以上的裏,必須要有裏典和裏老,30戶以下的至少要有裏典,可以沒有裏老,裏典、裏老由不經常服徭役之人擔任。可知,最小的“裏”中,至少也有裏正、裏老、田典、街卒等職務。而一個(ge) 基層治安單位“亭”中,也至少有包括了亭長、校長、求盜、發弩等成員。這些基層職務,也都是官府派任的。除了亭之外,縣下的鄉(xiang) 也有“郵”這個(ge) 係統,根據裏耶秦簡木牘的記載,郵人的任命也是由縣負責的。

陳直著《漢書(shu) 新證》
裏耶秦簡的J1⑧157號木牘記載,秦朝遷陵縣啟陵鄉(xiang) ,區區隻有27戶人的一個(ge) 小小的裏,其裏典的任命先由鄉(xiang) 官夫報告給縣,又遭到縣丞的審核和駁回,再由縣尉將裏典候選人改為(wei) 鄉(xiang) 的郵人。最基層的控製達到如此嚴(yan) 格和綿密的程度,和我們(men) 熟悉的後來儒家重建社會(hui) 後“皇權不下縣”的畫麵,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龐大的基層管製,導致運行成本極高。另外,這種秦漢軍(jun) 國體(ti) 製,對基層的信息掌控可以達到驚人的程度,尤其偏好使用原始的“數目字管理”方式。如睡虎地秦簡《效律》《法律問答》,都記載了官府統計和登記中,超過價(jia) 值六百六十錢的失誤為(wei) “大誤”。嶽麓秦簡的《賊律》中規定了官府券書(shu) 登記,對戶口、馬牛犬羊之類的登記失誤率,規定也不許超過六百六十錢,否則罰款一套甲。西漢太守黃霸,可以對轄區內(nei) 哪一棵大樹可以做棺,哪一個(ge) 亭養(yang) 的豬可以充作祭品之類信息,都全部了然於(yu) 胸(《漢書(shu) ·循吏傳(chuan) 》)。原始的“數目字管理”,做到了要可以詳細登記基層的每一頭豬,每一條狗,甚至每一棵樹,行政成本之高,隻能以對基層動輒罰款的方式,對社會(hui) 和基層官吏來說,其實都是痛苦的。在另一方麵,就是秦漢國家盡可能壓製社會(hui) 的自治空間,如東(dong) 漢《尹宙碑》所言“秦兼天下,侵暴大族”。

嚴(yan) 可均輯《全後漢文》
不僅(jin) 僅(jin) 是將六國大族等遷徙到鹹陽、蜀地,而且“禁民私所自立社”(《漢書(shu) ·五行誌中》),禁止民間的結社,甚至到了“漢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liang) ”的程度(《漢書(shu) ·文帝紀》文穎注),嶽麓秦簡中的秦律甚至規定,當兵砍了腦袋被賞爵位,同裏的鄰居讓他請客吃喝,或者請客為(wei) 其慶祝,都是犯法的。遭受的懲罰是“貲戍,各一歲”,要被罰當一年戍卒。材官、發弩、善士等戰友一起“入舍錢酒肉及予者”,以及為(wei) 吏的同事入職時“出錢財酒肉,入時共分飲食”的情況,也都要受到處罰,盡可能讓黔首之間處於(yu) 原子化的狀態。禁止民間吃喝的規定到漢代也一直持續,所謂“郡國二千石或擅為(wei) 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xiang) 黨(dang) 之禮”(《漢書(shu) ·宣帝紀》)。正是因為(wei) 禁止民間無故群飲,一些郡守幹脆簡單粗暴,連婚喪(sang) 嫁娶的宴會(hui) 也禁止了,就是不讓民間以“鄉(xiang) 黨(dang) 之禮”而形成結社共同體(ti) 。
秦和漢初體(ti) 製下的散沙化社會(hui) ,原子化的人們(men) 互相告發,互害,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冷漠得令人窒息。賈誼寫(xie) 秦國社會(hui) 的風俗是:“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yu) 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譏”(賈誼《治安策》)。父母用了屬於(yu) 兒(er) 子的一點兒(er) 東(dong) 西,立刻閑言碎語,罵得不可開交。妻子一邊抱著小孩哺乳,一邊以最不禮貌的姿勢與(yu) 公公坐在一起,有一點兒(er) 矛盾,婆媳之間便反唇相譏,互罵不已。“(秦)時不知德,惟爵是聞。故閭閻以公乘侮其鄉(xiang) 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晉書(shu) ·庾峻傳(chuan) 》),在鄉(xiang) 村鄰裏之間,爵位比鄰居高一點,就可以公開欺淩侮辱別人;而在家庭之中,爵位略高,則可以傲慢驕橫地對待父親(qin) 和兄弟。更有甚者,秦法鼓勵父子、兄弟互害,“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qin) 戚相坐”,“至於(yu) 骨肉相殘,父子相背,兄弟相慢”(《鹽鐵論·周秦》)。雲(yun) 夢秦簡《日書(shu) 》乙種中,記載了大量秦人夫妻互相鬥爭(zheng) 和內(nei) 耗的內(nei) 容,表明這是秦人原子化小家庭生活的常態。如角宿,“娶妻,妻妒”(九七壹)。心宿,“娶妻,妻悍”(一○○壹);“娶妻,妻多舌。生子,貧富半”(一○二壹)。日書(shu) 《嫁子》中,多有嫁到西南方向夫妻相鬥,嫁到西北方向夫妻相鬥,嫁到東(dong) 北方向,夫妻相鬥的記載(一九八—二○○)。
嶽麓書(shu) 院收藏秦簡中,有一個(ge) 案件《得之強與(yu) 棄妻奸案》:一個(ge) 叫“得之”的隸臣拋棄了妻,後來一次遇到,便使用暴力“捽偃”和“毆”,將她強行拖到“裏門”去強奸。這時遇到了一個(ge) 叫“顛”的人,她向“顛”求救,但是“顛弗救,去,不知它”。同一個(ge) 社區的鄰居,見到對方遭受暴力和強奸呼救,卻隻是冷漠地轉過身去離開,這就是當時原子化社會(hui) 的基本風貌。

吳小強撰《秦簡日書(shu) 集釋》
二、漢儒開始艱難的重建基層社會(hui) 與(yu) 小共同體(ti)
戰國七雄中,秦最徹底地建立起全麵控製基層的吏治國家。其他各國情況則較為(wei) 複雜,三晉距離秦製更近。銀雀山漢簡中所見齊律《田法》中,齊國雖也有“五十家而為(wei) 裏”,“十家為(wei) 什,五家為(wei) 伍”,“置閭有司以時閉”。但仍然給“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這樣的自治共同體(ti) 留下了部分空間(《管子·立政》),“族”仍然對於(yu) 齊人身份具有一定意義(yi) ,“問國之棄人,何族之子弟”,“問鄉(xiang) 之貧人,何族之別也”(《管子·問》)。從(cong) 齊國臨(lin) 淄故城出土的戰國陶文來看,同一個(ge) 姓的陶工,多聚居在同一個(ge) 裏或鄉(xiang) ,其民間手工業(ye) 企業(ye) 仍帶有較濃厚的家族色彩。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壹)》
相比而言,楚國社會(hui) 保存了更豐(feng) 富的小共同體(ti) 自治傳(chuan) 統,包山楚簡中,人的身份是由“居處名族”組成的,包含了地緣和血緣屬性,家族共同體(ti) 並未遭到拆散。楚國甚至不能做到將全部人口登記在國家勞役的檔案中,包山簡《集箸》中,一位叫“墨”的貴族其家臣有四代人,其中隻有一名叫“庚”的人被登記在“司馬徒書(shu) 之”的勞動力登記中。楚人家族自治共同體(ti) 有強大生命力,秦的長期統治,並未能有效瓦解楚人的自治能力。在湖北荊門羅坡崗,發現了秦將白起攻占郢都後延續了六十年的楚遺墓地,分為(wei) 九個(ge) 家族墓區,男性墓都隨葬武器,並未被秦所同化瓦解為(wei) 散沙。即使秦滅楚後,項梁仍然能夠“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史記·項羽本紀》),其後項羽集團的基本組織結構也依托於(yu) “諸項、妻之昆弟”(《史記·陳丞相世家》)這樣的宗族或聯姻結盟家族共同體(ti) ,並進而依托江東(dong) 各世族組成八千江東(dong) 子弟。正因製度文化差異如此巨大,所以楚人最不能忍受秦的統治,秦末戰爭(zheng) ,楚人反秦最為(wei) 積極,對秦製仇恨最深。
而新起的劉邦集團,則幾乎全盤繼承了秦的領地和製度遺產(chan) ,蕭何的九章律,幾乎是照搬秦律,甚至劉邦集團後來的基本武力,也最終以關(guan) 中秦兵為(wei) 主。劉邦集團的崛起,實際是第二次秦滅六國。因此西漢前期的製度、法律、氛圍,與(yu) 秦朝並無太大差異,仍然打擊大族,將齊、楚大族遷徙關(guan) 中(《漢書(shu) ·高帝紀》)。酷吏王溫舒殘殺民間宗族,“至流血十餘(yu) 裏”。酷吏陳鹹為(wei) 南陽太守,打擊當地大族立威,手段極其酷烈:“輒論輸府,以律程作司空,為(wei) 地臼木杵,舂不中程,或私解脫鉗鈦,衣服不如服,輒加罪笞。督作劇,不勝痛,自絞死歲數百人,久者蟲出腐爛,家不得收。”(《漢書(shu) ·陳萬(wan) 年傳(chuan) 》)漢初大族的悲慘處境,正是“豪富莫必其族姓”(《鹽鐵論·國疾》),隻要是大族,都在重拳錘擊之下難以存活。而所謂的“文景之治”,其實異常殘酷。漢景帝的陽陵旁,發現有八萬(wan) 平方米的區域,埋葬著上萬(wan) 具修墓人的屍骨,漢武帝的茂陵旁則有兩(liang) 萬(wan) 具修墓人的屍骨,這歸因於(yu) 秦漢強大的國家汲取體(ti) 製和嚴(yan) 酷的秦政律令。漢景帝時期社會(hui) 上的流行格言是“語曰:‘雖有親(qin) 父,安知其不為(wei) 虎?雖有親(qin) 兄,安知其不為(wei) 狼?’”(《史記·韓長孺列傳(chuan) 》)。這一時期的社會(hui) 風貌,即使是父兄之間也缺乏基本信任和凝聚力,和秦朝時期相差無幾。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漢儒艱難展開了重建自組織力小共同體(ti) 的努力。

陳蘇鎮著《〈春秋〉與(yu) 漢道:兩(liang) 漢政治與(yu) 政治文化研究》
漢儒韓嬰就讚美了“古者”時代自治小共同體(ti) “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召,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親(qin) 而相好”,三代時期的小共同體(ti) 之間是密切互助的團體(ti) ,民風醇美。但是“今或不然,令民相伍,有罪相伺,有刑相舉(ju) ,使構造怨仇,而民相殘,傷(shang) 和睦之心,賊仁恩,害士化,所和者寡,欲敗者多,於(yu) 仁道泯焉”(《韓詩外傳(chuan) 》卷四)。到了秦漢國家體(ti) 製這裏,用編戶齊民、連坐和告密統治基層社會(hui) ,散沙化的原子之間互相傷(shang) 害,民風敗壞。在此,漢儒對秦漢編戶齊民的國家模式進行了強烈的批評。
由於(yu) 漢代儒學的複興(xing) 和流行,宗族開始重建,一些人開始擺脫了原子化的生存狀態。徐複觀發現,在西漢中期以後,平民普遍都有了姓,而姓的普及,對於(yu) 家族小共同體(ti) 的構建,是非常重要的。“無族之家,孤寒單薄,易於(yu) 摧折沉埋。有族之家,則族成為(wei) 家的郛郭,成為(wei) 堅韌的自治體(ti) ,增加了家與(yu) 個(ge) 人在患難中的捍衛及爭(zheng) 生存的力量”。在此之前,普通平民都隻是叫“不敬”“獾從(cong) ”“畜”“豹”“熊”“醉”之類的名字。還有如雲(yun) 夢睡虎地十一號秦墓的墓主“喜”,以及四號墓木牘中的“驚”“黑夫”之類名字,幾乎都沒有姓。而經過漢儒的努力建設與(yu) 傳(chuan) 播,西漢中晚期的普通民眾(zhong) ,都開始模仿先秦貴族,建立了自己的姓氏。如在居延漢簡所見普通士兵名字,“李延壽”“周萬(wan) 年”“趙延年”“李壽”“張彭祖”“薛去疾”“周千秋”“王安世”之類。這些名字會(hui) 讓今人感到非常熟悉,這正是漢代平民普及姓氏的結果。
儀(yi) 征胥浦101號西漢墓出土竹簡《先令券書(shu) 》記載:“公文年十五,去家自為(wei) 姓,遂居外”,很生動地顯示了西漢時期平民自己創造姓氏“自為(wei) 姓”的情景。在海昏侯大墓中出土了竹簡《卜姓》一篇,其中提到了戴氏、高氏、董氏、任氏、張氏、王氏、石氏、李氏、史氏、朱氏、周氏、韓氏、陳氏、魏氏、榮氏、淳於(yu) 氏、公孫氏、射氏、虞氏等眾(zhong) 多姓氏。其中分別用八卦,每個(ge) 卦對應著一些姓氏。如乾卦就對應著戴氏、高氏、董氏、任氏、衛氏,其爻是於(yu) 氏、範氏、石氏、呂氏。顯然,這是通過占卜來指定或確定一個(ge) 姓氏的方法。漢儒多講“吹律定姓”,就是通過吹奏音樂(le) ,通過音來占卜出一個(ge) 姓氏(《白虎通·姓名》)。《孝經援神契》一類的漢儒緯書(shu) ,也講究“聖王吹律定姓”,即遠古貴族是通過音律占卜來建立自己姓氏的。漢朝著名的易學家京房,本來是姓李,後來因為(wei) 搞“吹律定姓”,就改成姓了京(《漢書(shu) ·京房傳(chuan) 》)。海昏竹簡《卜姓》中八卦的卦序,正好也是京房八宮卦卦序的原型。從(cong) 這種聯係也可以推測,這種以占卜建立姓氏的卦,與(yu) 京房“吹律定姓”之間的演化與(yu) 聯係。海昏侯學過儒學,退位時都還能引用《孝經》來為(wei) 自己辯解,其墓中隨葬有《齊論語》等儒書(shu) 。他的墓中也隨葬《卜姓》,很可能也是漢儒通過占卜來給人建立姓氏的一種書(shu) 籍。從(cong) 這也能看出漢儒在社會(hui) 上推廣姓氏的一些情況。

朱鳳瀚主編《海昏簡牘初論》
早在兩(liang) 千多年前,中國平民就模仿貴族,全麵普及了姓氏,這在人類史上是極其獨特的現象。歐洲、日本和朝鮮平民普遍獲得姓氏這一過去貴族才有的事物,要遲至19世紀了。按照庫朗熱(Fustel de Coulanges)的研究,古羅馬時代的平民是通過模仿當時的貴族家族樣式而學會(hui) 了組建自己的氏族,那麽(me) 我們(men) 可以說漢代的中國平民精英們(men) ,是通過模仿儒家古籍中記載的先秦貴族價(jia) 值觀,來重建了新的家族小共同體(ti) ,開始逐漸擺脫原子化的狀態。
民間複蘇需要經濟力量,因此董仲舒提出“鹽鐵皆歸於(yu) 民”(《漢書(shu) ·食貨誌》)。漢朝法吏認為(wei) ,民營鹽鐵會(hui) 導致“眾(zhong) 邪群聚,私門成黨(dang) ”,儒者則主張“王者不畜聚,下藏於(yu) 民”(《鹽鐵論·禁耕》)。經過漢儒的不斷努力,至東(dong) 漢章和二年(88)四月,竇太後終於(yu) 下詔書(shu) ,“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後漢書(shu) ·和帝紀》),陳蘇鎮認為(wei) :“此事表明,《公羊》家關(guan) 於(yu) 國家不得與(yu) 民爭(zheng) 利的觀點在東(dong) 漢朝廷中占有優(you) 勢”。漢儒的努力,使得富民成為(wei) 合法,倉(cang) 廩足而知禮儀(yi) ,社會(hui) 的富裕有利於(yu) 小共同體(ti) 的重建。
《漢書(shu) 》等文獻記載,漢代很多精英努力重建社會(hui) ,建立並維係自治的小共同體(ti) 。如楊惲“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循吏朱邑“祿賜以供九族鄉(xiang) 黨(dang) ”,樊重“貲至巨萬(wan) ,而賑瞻宗族”。《四民月令·九月》記載東(dong) 漢宗族重建後的共同體(ti) 互助,“賑瞻窮乏,務施九族”“存問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祭祀共同體(ti) ,也包含了“宗人、父兄、父友、友、親(qin) 、鄉(xiang) 黨(dang) 耆老”(《正月》),以及“九族、友、朋”(《十二月》)這樣規模較大的家族組織。由於(yu) 儒學觀念的傳(chuan) 播,皇帝也逐漸放棄了此前常用打擊大族的強製遷徙措施,元帝初元三年下詔,尊重民間“骨肉相附”的人倫(lun) ,而不再強製遷徙。西漢社會(hui) 在元帝以後,帶有更多的儒學色彩,宗族共同體(ti) 得到進一步的重建。

庫朗熱著《古代城邦》
三、自治小共同體(ti) 的發展與(yu) 內(nei) 部選舉(ju) 機製
王莽要“複古”,恢複封建時代的“井田”,但由於(yu) 時代久遠,他早已不能理解,三代時期的井田,其實是一種類似於(yu) 英國中世紀封建習(xi) 慣法下麵的土地製度。“公田”的“公”,是指封建領主,“和英國封建社會(hui) 所謂公田(Lords demesne)相仿佛”,而非秦漢式的“國家”。井田是領主從(cong) 周王或諸侯那裏獲取的保有領地,村社小共同體(ti) 再從(cong) 領主這裏獲取保有的土地,作為(wei) 報償(chang) ,給領主的“公田”提供一點封建義(yi) 務的服務。這種小共同體(ti) 基礎下的封建習(xi) 慣,既不是“土地國有製”,也不是“土地私有製”,而是每一層保有者都根據習(xi) 慣得到一部分的權利,並履行其封建義(yi) 務。
從(cong) 小生活在秦漢國家體(ti) 製下的王莽,顯然無法理解早已消逝的真實井田,而是根據自己經驗,將其理解為(wei) 土地國有,並強製分田,禁止土地買(mai) 賣。其善意的動機加上對曆史的無知,再結合秦漢國家的超強動員體(ti) 製,最終給社會(hui) 帶來極大災難。在當時儒學化的大族看來,理想主義(yi) 者王莽的這些行為(wei) 與(yu) 暴秦無異。如第五倫(lun) 就認為(wei) “秦以酷急亡國,又目見王莽亦以苛法自滅”(《後漢書(shu) ·第五倫(lun) 傳(chuan) 》),將王莽的治理和秦朝的酷烈政治視為(wei) 同類。東(dong) 漢建立之初,也認為(wei) 是和新莽針鋒相對,實行“更立疏網”和“海內(nei) 歡欣,人懷寬德”(《後漢書(shu) ·杜林傳(chuan) 》),和新莽的秦政形成對比。王莽的失敗,其實是混淆了小共同體(ti) 和大共同體(ti) 的邊界,用小共同體(ti) 的治理手段去實現大共同體(ti) 的治理,自然最終天怒人怨。對此,呂思勉有很好的分析:“原來古代的法製,是從(cong) 極小的地方做起的。所謂國家,起初都是個(ge) 小部落,君主和人民,本不十分懸隔;而政治上的機關(guan) ,卻極完備;所以一切事務易於(yu) 推行,而且也易於(yu) 監察,難於(yu) 有弊。到後世,就大不然了。一縣的地方,甚或大於(yu) 古代的一國,何況天子……就有良法美意,也無從(cong) 推行”。

呂思勉著《白話本國史》
新莽政權逐漸崩壞,戰亂(luan) 迭起。但由於(yu) 漢儒對自治小共同體(ti) 的重建,為(wei) 激烈亂(luan) 世中守護社會(hui) 提供了基本保障,《後漢書(shu) 》中記載了王莽末期天下大亂(luan) ,多有宗族鄉(xiang) 黨(dang) 凝聚自保的情況,如第五倫(lun) 因為(wei) “義(yi) 行”,所以“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閭裏爭(zheng) 往赴附”,自組織的範圍,超過了血緣宗族,還囊括了鄉(xiang) 黨(dang) (《第五倫(lun) 傳(chuan) 》)。此外又如“暴亂(luan) 三輔,郡縣大姓,各擁兵眾(zhong) ”(《馮(feng) 異列傳(chuan) 》),“百姓各自堅守壁”,“太行山豪傑多擁眾(zhong) ”(《陳俊列傳(chuan) 》);“率子弟宗族賓客千餘(yu) 人,往誼伯升”(《陰識列傳(chuan) 》);馬援則感慨“凡殖貨財產(chan) ,貴其能施賑也,否則守財虜耳”。“乃盡散之以班昆弟故舊”(《馬援傳(chuan) 》)。凝聚宗族、鄉(xiang) 黨(dang) 、賓客武裝自保的遍地小共同體(ti) ,最終成為(wei) 支撐東(dong) 漢重建秩序的基本力量。
東(dong) 漢的建立,得到了眾(zhong) 多大族的支持,所謂“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歸心皇漢者,實以聖政寬仁故也”(《後漢書(shu) ·獨行列傳(chuan) 》)。東(dong) 漢政權的合法性,正是建立在承認遍地宗族自治這一“寬仁”的政策基礎之上。一些大族被“寬仁”政策吸引倒向東(dong) 漢,但有時又會(hui) 被地方官吏欺壓,如鬲縣就發生過“五姓共逐守長”的事,李賢注解釋該縣的五姓是當地的“強宗豪右”,他們(men) 忍無可忍,驅逐了地方官,拒城反叛。對此,東(dong) 漢吳漢的方法是逮捕了當地得罪了大族的地方官,並“使人謝城中”,向大族們(men) 道歉,於(yu) 是“五姓大喜,即相率歸降”(《後漢書(shu) ·吳漢傳(chuan) 》),以寬仁的政策贏得大族的支持。另外又如王暢為(wei) 南陽太守,曾經試圖以“使吏發屋伐樹,堙井夷灶”的激烈手段打擊當地大族。最終在功曹張敞的諫議之下,意識到治理的關(guan) 鍵係於(yu) “五教在寬”,“湯去三麵,八方歸仁”,“明哲之君,網漏吞舟之魚”,最終改弦易撤,“更崇寬政”(《後漢書(shu) ·王龔傳(chuan) 》)。
東(dong) 漢時代,伴隨著對社會(hui) 的“寬政”,遍地的自治宗族共同體(ti) 崛起,終於(yu) 衝(chong) 破了秦漢國家壟斷的軍(jun) 公爵耕戰體(ti) 製,不再“利出一孔”。所謂“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王粲《爵論》),治理的重心偏向了鄉(xiang) 裏的大族。學者將西漢時期各地墓葬距離縣城的距離和東(dong) 漢時期數據進行比較統計,通過大量墓葬資料和全球定位係統(GPS)經緯度坐標數據研究,發現山東(dong) 、江蘇、湖北、河南、四川等眾(zhong) 多地區的東(dong) 漢聚落,都比西漢更加遠離縣城為(wei) 代表的官府中心。如山東(dong) 地區西漢聚落到縣城的平均距離為(wei) 6.247 5千米,到了東(dong) 漢則平均為(wei) 8.953 9千米;江蘇的西漢聚落到縣城平均為(wei) 6.247 5千米,到東(dong) 漢則變為(wei) 平均12.933 2千米;湖北西漢為(wei) 4.167 2千米,東(dong) 漢則變為(wei) 10.644 6千米;四川西漢數據為(wei) 6.235 2千米,東(dong) 漢變為(wei) 12.312 1千米。這些明顯更遠離官府所在政治中心的距離變化,意味著東(dong) 漢時期的大族、鄔壁等聚落,可以更有效地進行自治。

王粲像(葉雄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東(dong) 漢以來的豪族或自治鄔壁,其建立過程往往要先基於(yu) 某種契約的達成,並由推舉(ju) 產(chan) 生首領。如東(dong) 漢末的田疇,率領宗族與(yu) 外姓避入徐無山中,通過“推擇其賢長者以為(wei) 之主”的方式選舉(ju) 了共同體(ti) 的首領,並建立起“約束”的契約:內(nei) 部殺傷(shang) 、盜竊等行為(wei) 要受到懲處外,還有二十條抵罪的約定。並在此契約基礎上,“製為(wei) 婚姻嫁娶之禮,興(xing) 舉(ju) 學校講授之業(ye) ”。在此“五千餘(yu) 家”的自治共同體(ti) 內(nei) 部,達到了“道不拾遺”的治理效果(《三國誌·魏書(shu) ·田疇傳(chuan) 》)。而鄔壁主胡昭的治理權,也源自於(yu) “避兵入山中千餘(yu) 家”之間頻繁發生糾紛,胡昭長期扮演調解者的角色,獲取了眾(zhong) 人心目中的權威,因此“眾(zhong) 鹹宗焉”。通過此種自發產(chan) 生的自然精英權威,自治共同體(ti) 內(nei) 部實現了“三百裏無相侵暴者”的水平(《三國誌·魏書(shu) ·張臶傳(chuan) 》裴注引《高士傳(chuan) 》)。漢晉時期小共同體(ti) 的領袖,就像田疇一樣,往往是共同體(ti) 成員選舉(ju) 的結果。如李矩“素為(wei) 鄉(xiang) 人所愛,乃推為(wei) 鄔主”(《晉書(shu) ·李矩傳(chuan) 》),祖逖也是被推舉(ju) 為(wei) 行主。
此種流風所及,當時的流民武力團體(ti) ,大多也在內(nei) 部以推舉(ju) 或多數人意誌來選擇共同體(ti) 的頭領。如魏該“欲率眾(zhong) 南徙,眾(zhong) 不從(cong) ,該遂單騎走至南陽”,但其後的頭領馬瞻驕虐,“部曲遣使呼該,該密往赴之,其眾(zhong) 殺瞻而納該”(《晉書(shu) ·魏浚傳(chuan) 》)。武力團體(ti) 首領的確立,實際上來源於(yu) 共同體(ti) 中部曲、眾(zhong) 人的共同推舉(ju) 。如果不能得到眾(zhong) 人的支持,則隻能單騎離去。而共同體(ti) 之眾(zhong) 人,甚至能殺死不願接受的頭領,而選擇新的首領。又如郭默曾領取代劉遐的部曲,但劉遐“妹夫田防及遐故將史迭、卞鹹、李龍等不樂(le) 他屬,共立肇”(《晉書(shu) ·劉遐傳(chuan) 》),這一武力共同體(ti) 不認同外來的首領,其核心成員便共同推舉(ju) 出自己共同體(ti) 的首領。類似的情況,武裝流民、濱海天師道武力團體(ti) 的首領都源自推舉(ju) ,如杜弢是巴蜀流人“共推弢為(wei) 主”(《晉書(shu) ·杜弢傳(chuan) 》)。蘇峻因為(wei) 能收葬戰亂(luan) 而死者的白骨,“遠近感其恩義(yi) ,推峻為(wei) 主”(《晉書(shu) ·蘇峻傳(chuan) 》)。孫恩死後,“餘(yu) 眾(zhong) 推恩妹夫盧循為(wei) 主”,後來盧循被桓玄招安為(wei) 永嘉太守,但因為(wei) 部眾(zhong) 習(xi) 慣了劫掠,因此“循雖受命,而寇暴不止”(《宋書(shu) ·武帝紀》),就是說武力共同體(ti) 的首領必須首先遵從(cong) 團體(ti) 內(nei) 眾(zhong) 人的意誌,而不得隨性而為(wei) 。
秦以後的成文律令時代,儒家一直在嚐試重建封建時代的司法精神,通過鄉(xiang) 黨(dang) 、地方上口碑好的自然精英,去扮演習(xi) 慣法的執行者,作為(wei) 社會(hui) 自發產(chan) 生的法官,去繞開官府機械的律令。《後漢書(shu) ·黨(dang) 錮列傳(chuan) ·蔡衍》記載,蔡衍“少明經講授,以禮讓化鄉(xiang) 裏。鄉(xiang) 裏有爭(zheng) 頌者,轍謁衍決(jue) 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三國誌·魏書(shu) ·公孫瓚傳(chuan) 》裴注引《吳書(shu) 》中記載劉虞:“鄉(xiang) 曲鹹共宗之。時鄉(xiang) 曲有所訴訟,不以詣吏,自投虞平之。虞以情理為(wei) 之論判,皆大小敬從(cong) ,不以為(wei) 恨”。這些漢代以來的儒者,通過德性與(yu) 良好口碑,經營和參與(yu) 建設社會(hui) 小共同體(ti) 。通過以習(xi) 慣法提供各類仲裁,為(wei) 社會(hui) 和民間服務,可以繞開機械而嚴(yan) 酷的官府成文律令。

武英殿二十四史本《三國誌》
四、漢晉以來小共同體(ti) 守衛了文明的火種
漢儒鼓勵平民模仿先秦貴族,重建自治小共同體(ti) ,東(dong) 漢以來出現了諸多新的世家,王符《潛夫論》有《誌氏姓》篇,應劭《風俗通》有姓氏篇,其中就多有兩(liang) 漢時期形成並逐漸發展壯大的家族。中古時代這些新貴族的祖先,很多在秦漢時代還是普通平民,如東(dong) 晉宰相庾亮的家族潁川庾氏,據《後漢書(shu) ·郭太傳(chuan) 》記載庾亮的祖先庾乘,“庾乘字世遊,潁川鄢陵人也。少給事縣廷為(wei) 門士。林宗見而拔之,勸遊學官,遂為(wei) 諸生傭(yong) ”。庾乘最初隻是一個(ge) “門士”和“傭(yong) ”,但在郭林宗的鼓勵下學儒,最後成為(wei) 大學者,並以這種貴族家風傳(chuan) 家,最終成為(wei) 新的貴族世家。琅琊王氏最早的祖先王吉,在漢代身份也低微,僅(jin) 為(wei) 郡國小吏。“漢有蔭子製度,大官之子不必在郡作吏。所以其父祖最多是地方掾吏,甚或未仕。王吉出仕似乎全憑自己的才學與(yu) 品德,因為(wei) ‘好學明經’,獲得一個(ge) 吏,吏的地位甚低,何況又是在郡國裏做吏”。這些起自平民的世家,以學儒和培育小共同體(ti) 起家,深刻影響了魏晉自隋唐的曆史。如錢穆所說:“魏晉南北朝下迄隋唐,八百年間,士族門第禪續不輟,而成為(wei) 士的新貴族。”
在永嘉之難以來的兵荒馬亂(luan) 之後,朝廷土崩瓦解,生靈塗炭,但正是這些儒學傳(chuan) 家的世族,在洪水滔天之中,扮演了社會(hui) 自組織和拯救鄰裏鄉(xiang) 黨(dang) 的凝結核角色,如同遍地的救命島嶼。潁川庾氏的庾袞,因其德性名望,得到了族人和鄉(xiang) 親(qin) 的信任,“率其同族及庶姓保於(yu) 禹山”,修建鄔壁自保,尊老慈幼,抵禦石勒的入侵,“是以宗族鄉(xiang) 黨(dang) 莫不崇仰”(《晉書(shu) ·孝友傳(chuan) 》)。追隨並加入庾袞門下的人,都必須同意這一自治共同體(ti) 的契約並宣誓:“無恃險,無怙亂(luan) ,無暴鄰,無抽屋,無樵采人所植,無謀非德,無犯非義(yi) ,戮力一心,同恤危難。”在巴蜀的譙氏,不但出了蜀漢著名大臣譙周,而且作為(wei) 巴蜀豪族,曆代扮演著建立小共同體(ti) 的社會(hui) 凝結核角色。譙周的孫子譙秀,名聲甚至傳(chuan) 到了東(dong) 晉桓溫那裏。在蕭敬之亂(luan) 中,“避難宕渠川中,鄉(xiang) 人、宗族馮(feng) 依者以百數”(《三國誌·蜀書(shu) ·譙周傳(chuan) 》注引《晉陽秋》)。譙秀和庾袞一樣,都是以人格的榜樣,吸引了眾(zhong) 多的族人和鄉(xiang) 親(qin) ,率領眾(zhong) 人一起山中避難,凝結為(wei) 一個(ge) 自治小共同體(ti) 。

黃寬重等主編《家族與(yu) 社會(hui) 》
在這一時期,儒者的師門,本身就可以形成一個(ge) 自組織和互助的小共同體(ti) ,並庇佑門人,免於(yu) 遭受一般編戶齊民的待遇。如儒者王裦的門人被縣衙征調,作為(wei) 編戶齊民去服勞役。王裦便率領“門徒從(cong) 者千餘(yu) 人”去送別,在“一縣以為(wei) 恥”的輿論壓力中,安丘縣令“即放遣諸生”(《三國誌·魏書(shu) ·王脩傳(chuan) 》裴注引王隱《晉書(shu) 》)。
又如早年即“以儒雅著名”的郗鑒,在永嘉之亂(luan) 中遭遇饑荒,將自己所得之糧,分給“宗族及鄉(xiang) 曲孤老,賴而全濟者甚多”。但他因此自己缺糧,有人因其名望,願意給他飯吃,但不能保障他的侄兒(er) 、外甥,郗鑒因此每次前往就食,都忍饑將省下的飯包在兩(liang) 腮之間,“還吐與(yu) 二兒(er) ”,回去哺育侄兒(er) 郗邁、外甥周翼,兩(liang) 個(ge) 孩子因此得以存活,並一起渡江(《晉書(shu) ·郗鑒傳(chuan) 》)。類似的還有祖逖,在京師大亂(luan) 後,率領“親(qin) 黨(dang) 數百家”這一小共同體(ti) 避亂(luan) 於(yu) 淮泗,“以所乘馬載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藥物衣糧與(yu) 眾(zhong) 共之”,“是以少長鹹宗之,推逖為(wei) 行主”(《晉書(shu) ·祖逖傳(chuan) 》)。從(cong) 這些例子都可以看出,在這些苦難的歲月,守護華夏文明火種的,正是這些以美德為(wei) 紐帶凝聚起來的小共同體(ti) 。

錢穆著《國史大綱》
為(wei) 了維持這些自治小共同體(ti) 的延續,需要共同體(ti) 成員具有較高的德性。如北朝的崔士謙,“性至孝,與(yu) 弟說特相友愛,雖複年位並高,資產(chan) 皆無私焉,居家嚴(yan) 肅”(《北史·崔士謙傳(chuan) 》)。在共同體(ti) 內(nei) 部孝父母,和兄弟特別友愛,家族內(nei) 實行族產(chan) 。該博陵崔氏家族的家風,“一錢尺帛,不入私房,吉凶有須,聚對分給,諸婦亦相親(qin) 愛,有無共之”(《魏書(shu) ·崔孝芬傳(chuan) 》)。又如著名的楊愔家族,“撫養(yang) 孤幼,慈旨溫顏,鹹出人表。重義(yi) 輕財,前後賜與(yu) ,多散之親(qin) 族,群從(cong) 弟侄十數人,並待而舉(ju) 火”,“輕貨財,重仁義(yi) ,前後賞賜,積累巨萬(wan) ,散之九族”(《北齊書(shu) ·楊愔傳(chuan) 》)。這一家族也是族人共財,一起舉(ju) 火吃飯,並用財富資助遠親(qin) 。同樣是弘農(nong) 楊氏的楊播,兄弟之間“有一美味,不集不食”,“若在家,必同盤而食,若有近行,不至,必待其還,亦有過中不食,忍饑相待”(《魏書(shu) ·楊播傳(chuan) 》),共同體(ti) 內(nei) 部的兄弟之間相愛護,寧願忍饑挨餓也要等兄弟回家一起吃飯。兵荒馬亂(luan) 之際,家人之間同樣抱團,如江陵城破之後,“特相愛友”的王氏兄弟被亂(luan) 兵所圍,“爭(zheng) 共抱持,各求代死”(《顏氏家訓》卷一)。趙郡名族李士謙,作為(wei) “宗黨(dang) 豪盛”的豪族,“家富於(yu) 財,躬處節儉(jian) ,每以振施為(wei) 務”,並以德性和社會(hui) 習(xi) 慣法調解“兄弟分財不均,至相鬩訟”的各類糾紛。在饑荒的歲月,“士謙罄竭家資,為(wei) 之糜粥,賴以全活者將萬(wan) 計。收埋骸骨,所見無遺”。在饑荒時焚燒了所有給別人的借貸債(zhai) 權,“他年又大饑,多有死者,士謙罄竭家資,分給貧乏,趙郡農(nong) 民德之”(《隋書(shu) ·隱逸傳(chuan) ·李士謙》)。華夏文明的艱難歲月中,正是自治小共同體(ti) 成員們(men) 的德性,守護著座座孤島,才保留下文明的火種。“門第之在當時,無論南北,不啻如亂(luan) 流中島嶼散列,黑夜中燈炬閃耀”。

穀川道雄著《中國中世社會(hui) 與(yu) 共同體(ti) 》
正如穀川道雄所言,六朝時期“豪族賑恤宗族、鄉(xiang) 黨(dang) 中的貧困者,花費心血扶助其生活,日常還要指導農(nong) 事、調解紛爭(zheng) ;麵臨(lin) 外敵,則團結宗族、鄉(xiang) 黨(dang) 以圖自衛”,“豪族層的這種行為(wei) ,經常是用‘輕財重義(yi) ’、‘輕財好施’等的語言來評價(jia) 的。而這種無私之心以及來自宗族、鄉(xiang) 黨(dang) 的信任,就成了豪族共同體(ti) 不可缺少的精神要素。為(wei) 了度過後漢至六朝時期充滿苦難的歲月,人們(men) 是需要站在這種超越自我之立場上的”。正因為(wei) 漢儒以來,在社會(hui) 重建中培育出大量具有自治能力的小共同體(ti) ,才能夠不斷作為(wei) 保衛文明火種的角色,守護華夏文明曆經各種苦難而得以延續。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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