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益鑫】“中庸”的理念、曆史與實踐——論作為“道學”著作的《中庸》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8-05 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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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益鑫

作者簡介:何益鑫,男,西元一九八六年生,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著有《成之不已:孔子的成德之學》《孔門成德之學的演進研究》《竹簡〈性自命出〉章句講疏》《<周易>卦爻辭曆史敘事研究》等。

“中庸”的理念、曆史與(yu) 實踐——論作為(wei) “道學”著作的《中庸》

作者:何益鑫

來源:《複旦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 2024 年第2期


【摘 要】《中庸》是一部以中庸之道為(wei) 主題的道學著作。據《論語·堯曰》、古文《尚書(shu) ·大禹謨》以及清華簡《保訓》等的記載,堯舜禹三代以來就已形成了以“中”為(wei) 最高原則的政治傳(chuan) 統。在相關(guan) 思想敘事中,舜乃是中的思想的開端。他的“求中”“得中”(《保訓》),“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中庸》),實是“中”的原初實踐的一個(ge) 隱喻,揭示了中的當下實踐與(yu) 曆史生成的基本邏輯。此後,中的具體(ti) 性在曆史進程中逐步展開,也逐漸凝聚而成特定的曆史形態,如《洪範》的“皇極”和“王道”。孔子把“中”改造為(wei) “中庸”,與(yu) 三代的“直”道相通,又以禮為(wei) 中庸之道的基本內(nei) 容,無疑是對以往中道傳(chuan) 統的擴充。子思繼承了這一傳(chuan) 統,在《中庸》中,他對“中”的終極意義(yi) 、“中庸”的本質結構、“中庸之道”的具體(ti) 生成與(yu) 曆史形態等,作了詳盡的闡述;又在德行體(ti) 用論的結構中,突出闡明了修身成德的實踐意義(yi) ,以“誠”為(wei) 核心,論述了修身成德的工夫與(yu) 境界。根據子思之意,孔子由“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而凝成的“君子之道”,實是中庸之道最圓滿的現實形態,既是政治的根本,又是道德的極致。君子以此修身,可期待“君子而時中”,乃至“從(cong) 容中道”的實踐境界。要之,《中庸》全篇緊扣“中庸之道”展開環環相扣的闡述,乃是一篇思想係統、結構縝密的道學著作。但它不是本體(ti) 意義(yi) 上的道學,而是實踐意義(yi) 上的道學。《中庸》關(guan) 於(yu) 中庸之道的發生學考察,對於(yu) 當下的道德生活、政治生活,也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yi) 。

 

【關(guan) 鍵詞】求中 時中 子思 《中庸》 《保訓》

 

《中庸》是子思思想的集大成之作。《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嚐困於(yu) 宋,子思作《中庸》。”另據《孔叢(cong) 子·居衛》,子思嚐謂:“祖君屈於(yu) 陳蔡作《春秋》,吾困於(yu) 宋,可無作乎?”言下之意,他作《中庸》,實是效法孔子作《春秋》。若這一記載符合實情,至少可以說明,《中庸》是子思心目中的憂患之作,也是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不僅(jin) 如此,孔子所作《春秋》,作為(wei) 一部政治哲學的根本著作,是孔子政治事功方麵的最大功績,所謂“孔子成《春秋》而亂(luan) 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子思自比於(yu) 孔子,似乎是在暗示,擬聖而作的《中庸》,也可能是一部政治哲學的根本之論。

 

《中庸》原為(wei) 《禮記》中的一篇,南朝開始有人為(wei) 它單獨作注。自此以後,解釋者、論說者不絕。直到宋明,一躍而為(wei) “四書(shu) ”之一,與(yu) 《大學》一並,成為(wei) 了理學概念、命題與(yu) 工夫論的經典依據。然而,《中庸》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它的核心旨趣究竟為(wei) 何?說者往往因時代而異,沒有定論。據陳來先生的提法,曆史上的《中庸》解釋可以分為(wei) 四個(ge) 階段:第一是德行論,第二是為(wei) 政論,第三是性情功夫論,第四是道統論。前兩(liang) 個(ge) 階段很好理解,因為(wei) 《中庸》前半部分多論德行,後半部分多講為(wei) 政。第三階段從(cong) 李翱開始,注重性情功夫。第四階段朱熹提出“道統之傳(chuan) ”,把它作為(wei) 理解《中庸》的基本脈絡。(1)近代以來,新儒家學者又著力從(cong) 《中庸》探討宇宙論、宗教哲學、道德形而上學等超越性議題,但其發揮的基礎,主要還是宋明學者尤其是朱熹在《中庸》詮釋中給出的基本設定。道德哲學當然是《中庸》的重要內(nei) 容,但同時大量存在的政治方麵的討論,又時時提醒讀者《中庸》主題的複雜性。於(yu) 是,一種常見的解決(jue) 方案,是接著王柏等人提出的質疑,認為(wei) 今本《中庸》原由“中庸”“誠明”兩(liang) 篇合成,它們(men) 主題不同、思想不同、文體(ti) 不同,應重新分為(wei) 兩(liang) 篇。(2)但這一做法,在經典解釋史上並不常見,尤須謹慎對待。另外,有學者對“時中”多有關(guan) 注,希望由此建立統一的理解。(3)“時中”是中庸的根本要義(yi) 之一,但大體(ti) 而言,它是《中庸》的一個(ge) 麵向,是中庸哲學的一個(ge) 環節,還不能代表《中庸》的完整思想。

 

近十幾年來,由於(yu) 清華簡《保訓》的研究,及《洪範》“皇極”概念的討論,(4)古代政治哲學中的“中道”傳(chuan) 統得到了極大的關(guan) 注和重視。這方麵的大量研究,讓我們(men) 意識到,子思的中庸思想不是突然冒出的觀念、學說,它的背後乃是三代以來悠久的政治哲學傳(chuan) 統。這一傳(chuan) 統,啟發我們(men) 以曆史的眼光重新審視中庸之道的原初發生和具體(ti) 形態,並以此為(wei) 線索,重新梳理《中庸》的文本邏輯,理解《中庸》的思想旨趣。

 

一、 舜的隱喻:“求中”“執兩(liang) 用中”與(yu) “中”的源初實踐

 

據現有文獻,“中”的觀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堯舜時代。

 

堯曰:“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論語·堯曰》)

 

堯禪讓於(yu) 舜,而有一番告誡:帝王相傳(chuan) 的次第,猶如歲時節氣一般,而今到了你的身上;你應該執持中正之道,若天下陷入困窮之境,你的天祿也將永絕。(5)對照下文,這裏的“中”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則。若不執持,就會(hui) 造成“四海困窮”的後果。舜禪讓於(yu) 禹,也是同樣的告誡。後者見載於(yu) 古文《虞書(shu) ·大禹謨》:

 

帝曰:“來,禹!……予懋乃德,嘉乃丕績,天之曆數在汝躬,汝終陟元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慎乃有位,敬修其可願,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在讚許了禹的功績和德行之後,舜給出了一番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為(wei) 核心的告誡。這句話在宋明時代備受重視,被譽為(wei) “十六字心傳(chuan) ”。近代以來,由於(yu) 《大禹謨》的偽(wei) 書(shu) 性質,這一記載飽受質疑。(6)但若直從(cong) 義(yi) 理來說,這十六字應是從(cong) 《堯曰》“允執其中”增衍而來的。如果說《堯曰》“允執其中”,主要是行為(wei) 上的告誡,要在政治行為(wei) 中持守中正之道;那麽(me) ,《大禹謨》的十六字,則是以“人心”“道心”的區分為(wei) 基礎,通過“惟精惟一”的工夫,確立“允執厥中”得以奉行的內(nei) 在根據。此間已轉出了存心與(yu) 修養(yang) 的問題。

 

“允執其中”的告誡,由堯傳(chuan) 給舜、由舜傳(chuan) 給禹。三代禪讓,舜居中間。禹之後,則不見類似典誥。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舜的獨特地位。清華簡《保訓》的出土,更加確證了這一點。《保訓》記載的是文王病重後,向武王傳(chuan) 授訓示之事。

 

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鬲(逝),恐墜保(寶)訓。戊子自潰(靧)水。己醜(chou) 昧[爽]□□□□□□□□□。[王]若曰:“發,朕疾適(漬)甚,恐不汝及訓。昔前人傳(chuan) 保(寶),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堪,或讀忝)終,汝以書(shu) 受之。欽哉!勿淫!

 

昔舜久作小人,親(qin) 耕於(yu) 鬲茅(曆丘)。恐,求中。自詣(稽)厥誌不違於(yu) 庶萬(wan) 姓之多欲,厥有施於(yu) 上下遠邇。乃易位埶詣(設稽),測陰陽之物,鹹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茲(zi) 服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授厥緒。嗚呼!祗之哉!

 

昔微假中於(yu) 河,以複有易,有易服厥罪。微亡害,乃追中於(yu) 河。微誌弗忘,傳(chuan) 貽子孫,至於(yu) 成湯,祗服不懈,用受大命。嗚呼!發,敬哉!

 

朕聞茲(zi) 不久,命未有所延(或讀引)。今汝祗服毋懈,其有所由矣。不及爾身受大命,敬哉,毋淫!日不足,唯宿不詳。”(7)

 

文王說曆來帝王相傳(chuan) 有一個(ge) “寶訓”。在病重之際,他擔心寶訓失傳(chuan) ,遂傳(chuan) 給了武王。記述中兩(liang) 個(ge) “恐”字,可以看出文王對它的珍視。“寶訓”的核心,就是“中”。為(wei) 此,文王舉(ju) 了兩(liang) 個(ge) 例子,一個(ge) 是舜,一個(ge) 是上甲微。

 

舜在上位之前,躬耕於(yu) 曆丘,“恐,求中”。據下文推測,舜的“恐”應與(yu) “庶萬(wan) 姓之多欲”相關(guan) 。“多欲”即甚欲,欲望無度必引發爭(zheng) 奪。《荀子·禮論》:“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描繪的正是這種狀況。秩序的混亂(luan) 引起了舜的不安,他想通過“求中”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在此,“中”成為(wei) 治理混亂(luan) 、建立秩序的根本原則。舜是如何“求中”而“得中”的呢?關(guan) 鍵在“自稽厥誌不違於(yu) 庶萬(wan) 姓之多欲”。自稽,自度、自省。厥誌,他自己的意誌,具體(ti) 來講應該是他的主張、他所要推行的方法。舜自省自己的主張不會(hui) 違背所有人的欲求,方才施行於(yu) 高低遠近的人群關(guan) 係之中。(8)換言之,舜是在人人多欲的情況之下,找到了一種照顧各方需要、平衡各方訴求的中道的實現方法。(9)

 

得了人際關(guan) 係之“中”,舜又進求天地之“中”。“乃易位設稽,測陰陽之物”一句,一般認為(wei) 與(yu) 設立圭表測時間、方位,或“求地中”有關(guan) 。張汝倫(lun) 先生指出:“根據《尚書(shu) ·堯典》,舜受堯禪讓之大位後,首先做的是‘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就是‘觀察璿璣玉衡即北鬥七星的星象,視其鬥柄(玉衡)所指方向來認識四時、節令、物侯。以處理“春、夏、秋、冬、天文、地理、人道”這七項與(yu) 民生有關(guan) 的要政’。這才談得上‘測陰陽之物,鹹順不擾’。”(10)當是有益的補充。根據鬥柄方向來確立時令、物侯,等等,也當屬於(yu) “測陰陽之物”,它是安排一切人事活動的基礎,其意義(yi) 不弱於(yu) “求地中”。

 

故舜的“求中”表現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人事之中,他找到了處理人際關(guan) 係、建立人間秩序的基本原則;一是天地之中,通過天文的觀察發現了四時、節令、物侯的表征,作為(wei) 人事活動的基本依據。後者是客觀的,屬於(yu) 純粹的發現。前者雖以客觀為(wei) 依據,但多少帶有建構的成分。舜的求中,實際上是對“是”與(yu) “應當”的規範性的確認。故舜得中之後,即把它以名實的方式確定下來。所謂“言不易實變名”,是說“不變亂(luan) 名實”,(11)作為(wei) 人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所謂“身茲(zi) 服惟允”,是說自己恭謹奉行之。這裏沒有說舜所得的人事之中的具體(ti) 內(nei) 容是什麽(me) 。根據後世的記載,我們(men) 可以作一些推測。《韓非子·難一》載:“曆山之農(nong) 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畝(mu) 正。河濱之漁者爭(zheng) 坻,舜往漁焉,期年,而讓長。東(dong) 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曆山之農(nong) 爭(zheng) 田,舜來一年,為(wei) 他們(men) 勘定了田界;河濱漁者爭(zheng) 魚,舜來一年,他們(men) 變得敬讓長輩;東(dong) 夷製作陶器不堅固,舜來一年,陶器也變得堅固牢靠了。這些事跡可以視為(wei) 舜於(yu) 事事求中的縮影:農(nong) 者和陶者的例子,是確立了分配的標準與(yu) 事物的規範;漁者的例子,則暗示了人倫(lun) 秩序的確立。

 

上甲微的故事,見於(yu) 《山海經》《竹書(shu) 紀年》等文獻。《山海經·大荒東(dong) 經》郭璞注引《古本竹書(shu) 紀年》:“殷王子亥賓於(yu) 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上)甲微假師於(yu) 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這是一個(ge) 複仇故事。有易之君殺了王子亥,上甲微假借河伯的軍(jun) 隊討伐了有易,殺了有易之君。《保訓》的“假中於(yu) 河”,應該與(yu) 借助河伯之力有關(guan) 。但“中”字何解,學者分歧很大,或直解為(wei) “軍(jun) 隊”,或說是象征最高權力的“旌旗”。但這裏的“中”,絕不是指具體(ti) 之物,否則不可能成為(wei) “保訓”的主旨。相較而言,梁濤先生的解釋比較可取。他認為(wei) ,“中”是中正、公正,上甲微是向河伯尋求公斷:“上甲微向河伯請求公正,也就是請河伯主持公道,做審判人、調節人。蓋古代部落之間發生衝(chong) 突時,為(wei) 避免矛盾激化,常常請有一定的地位、影響,且與(yu) 雙方都保持友好關(guan) 係的第三方來調節。”(12)此說得之。文王曾以西伯身份,以德行和周國風尚感召虞芮國君,解決(jue) 兩(liang) 國邊界之爭(zheng) 。這件事情極大提高了文王的威望,引起諸侯紛紛歸附,所謂:“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後,予曰有奔奏,予曰有禦侮。”(《大雅·綿》)河伯的角色,正與(yu) 文王相似。根據《保訓》的記錄,河伯助上甲微征討有易,有易服罪,上甲微也就不再加害。(13)他把這種中道的處理方式,歸功於(yu) 河伯,並謹記在心,傳(chuan) 給子孫。直到成湯,用受大命。

 

舜“求中”“得中”而受禪,上甲微“服中”、至成湯而受命。舜的“中”,(就人事而言)主要是在人際之間求得一個(ge) 中道,使人與(yu) 人達到秩序的和諧;河伯的“中”,是以中正、公正之心處理群體(ti) 之間、諸侯之間的矛盾和衝(chong) 突。從(cong) 高處說,“中”是處理人間事務的最高原則。但它又不是一個(ge) 預定的抽象原則。它的具體(ti) 生成,依托於(yu) “侵畔”“爭(zheng) 坻”“複仇”之類具體(ti) 的實踐情境;是曆史人物以公正之心,依據客觀實情,兼顧各方誌願,斟酌、判斷而來。

 

對此,《中庸》有一個(ge) 精要的概括。

 

子曰:“舜其大知也與(yu) !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其斯以為(wei) 舜乎!”

 

舜有大智,他能判斷別人話的好壞,不好的隱而不宣,好的播而廣之。這種智慧一方麵是基於(yu) 道德意識(哪句話是道德上好的,哪句是不好的),一方麵也是基於(yu) 實踐中的判斷力(哪句是適用的,哪句是不適用的)。所謂“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朱子注:“兩(liang) 端,謂眾(zhong) 論不同之極致。蓋凡物皆有兩(liang) 端,如小大厚薄之類,於(yu) 善之中又執其兩(liang) 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後用之,則其擇之審而行之至矣。”(14)其說是也。對於(yu) 一個(ge) 事物,尤其是政治事務,站在不同的立場、基於(yu) 不同的考量,總會(hui) 形成不同的主張。若是有善惡之別,在實踐中就是認知問題,而不存在選擇。但很多情況下,不同主張並無絕對的是與(yu) 非、對與(yu) 錯。這正是“於(yu) 善之中又執其兩(liang) 端”的處境。此時,統治者就不能從(cong) 一端看全體(ti) ,而必須站在更為(wei) 公正的立場,於(yu) 諸善之間尋求一個(ge) 適合的點,以達到彼此之間的協調。這正是政治實踐的複雜之處,它既要求保有中正的公心,又要求“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的智慧。此舜之所以為(wei) 舜,也即舜所求之“中”。

 

在儒家敘事中,舜的一大功績,是建立人倫(lun) 。《舜典》載:“帝曰:‘契,百姓不親(qin) ,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舜鑒於(yu) 百姓不相親(qin) 睦,沒有倫(lun) 理秩序,故命契掌管人倫(lun) 教化之事。孟子有一段,可視為(wei) 對它的發揮:“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yu) 禽獸(shou) 。聖人有憂之,使契為(wei) 司徒,教以人倫(lun) :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這裏的聖人,也應該指舜。他擔心百姓隻知道飽暖安居,近於(yu) 禽獸(shou) ,故命契為(wei) 司徒之官,教百姓以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倫(lun) 。文本沒有說人倫(lun) 是舜“求中”的結果,但結合《舜典》和《保訓》的論述,我們(men) 可以作出這一推測。當然,“五倫(lun) ”的提法,應是儒家在發展過程中漸漸提煉而出,不會(hui) 是堯舜時代的觀念。但它所指向的以角色或地位之區分為(wei) 基礎的人間秩序,則未必不能追溯到作為(wei) 規範、原則之最初建立者的舜。自其開創之後,“人倫(lun) ”就成為(wei) 了禮樂(le) 社會(hui) 百世不變的內(nei) 在基石。人倫(lun) 規範的生成、社會(hui) 製度的生成,乃至具體(ti) 人事之則的生成,不可能是某一個(ge) 聖人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在曆史演進的過程中漸漸積澱而成。就此而言,舜的敘事也可以視為(wei) 這一過程的一個(ge) 隱喻。

 

以上關(guan) 於(yu) 舜的論述,是否合於(yu) 真實的曆史,已然無法考證。要之,在《保訓》和儒家的敘事中,舜的事跡象征著“中”的原初發生。在舜那裏,“中”不是現成的東(dong) 西,它是所要追尋的理想目標,是一個(ge) 形式理念。它作為(wei) 目標,是確定無疑的;其具體(ti) 內(nei) 容,則尚未展開。隨著舜的“求中”“得中”,具體(ti) 事物之“中”得以漸漸顯露,並推廣運用於(yu) 人群社會(hui) 政治活動之間,成為(wei) 了具體(ti) 行事的典範和標準。而一切具體(ti) 之“中”都係於(yu) 同一個(ge) “中”字之下;故“中”作為(wei) 一個(ge) “有差異的同一”概念,成為(wei) 了上古帝王相傳(chuan) 的“寶訓”。

 

二、 從(cong) 《尚書(shu) 》到孔子:“中”的具體(ti) 性生成與(yu) 曆史形態

 

《保訓》中的“中”,既有人事層麵的,又有自然層麵的。後者是人類社會(hui) 和人事活動的先在條件,但由於(yu) 其顯而易見的客觀性,此意義(yi) 上的“求中”活動,主要依靠“稽測”。而人事層麵的“求中”活動,則是原初意義(yi) 上的實踐智慧。它麵向具體(ti) 生活,而又無所依傍。它源於(yu) 現實社會(hui) 的生存困境,在曆代聖賢不斷的憂心和悲憫的催迫之下,尋求最為(wei) 恰當的解決(jue) 方案。具體(ti) 事物之“中”的給出,都是源於(yu) 善與(yu) 惡的分判、善與(yu) 善的抉擇和事物之分度的界定。這些實踐雖有一個(ge) 形式理念作為(wei) 引導,實際上並沒有一個(ge) 預設的原則,作為(wei) 行事的標準或行事準則的源頭。借用康德在《判斷力批評》中的區分,它與(yu) 其說是“規定性判斷”,不如說是“反思性判斷”。(15)它並不是依據既成的原則,分析、推演出行為(wei) 的準則;隻有借由先賢通過觀察、理解、判斷、取舍諸活動,給出了現實準則之後,才能呈現出其與(yu) 理念原則之間的精神關(guan) 聯,反過來充實理念原則的具體(ti) 意義(yi) 。在此意義(yi) 上,原初的“求中”活動,或者“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的活動,本質上是一種創造性的理解、判斷活動;是在四無依傍、沒有頭緒的世界之中,努力撐開四維經緯的開創性的實踐活動。其結果,是人文世界和意義(yi) 世界的生成和開顯,其意義(yi) 不亞(ya) 於(yu) 自然世界中的“觀象授時”。

 

在此意義(yi) 上的“求中”與(yu) “得中”,看上去是一個(ge) 憑空建立的過程,但它並非是任意、沒有依據的。《保訓》“自稽厥誌不違於(yu) 庶萬(wan) 姓之多欲,厥有施於(yu) 上下遠邇”,舜隻有確定自己的主張不違背萬(wan) 姓的欲望和訴求之後,才會(hui) 普遍推行到上下遠近的社會(hui) 生活中。“不違於(yu) 庶萬(wan) 姓之多欲”,就是要盡可能滿足所有人的訴求,獲得所有人的普遍認同; “施於(yu) 上下遠邇”,則意味著此原則必須具有可普遍化的性質。在此,蘊含了“中”的形式要求或檢驗原則:一是平衡和滿足各方的訴求;一是具有可普遍化的性質。前者近於(yu) 中正,後者近於(yu) 公正。舜不是為(wei) 了個(ge) 別群體(ti) 去設定一個(ge) 規則,而是平視天下萬(wan) 姓的欲望和訴求,秉持中正和公正的立場,尋找普遍的行事原則。它類似於(yu) 今人所說的“共識”,但在古人看來,“共識”之所以具有規範效力,恰恰在於(yu) 它與(yu) 事物本有的規範之間有一層內(nei) 在的關(guan) 聯。求中的活動,以“事物之中”的客觀性為(wei) 條件(詳後)。在寬泛的意義(yi) 上,“求中”是一切實踐智慧的內(nei) 在結構。但在創製意義(yi) 上的“求中”活動,必有足以為(wei) 後世法的思想遺產(chan) 。在求中的實踐中,物與(yu) 物的區分逐漸清晰,物的規定性得以確立;相應的具有典範意義(yi) 的生存實踐,則漸漸確立為(wei) 應然的行事方法。或者通過有意的推行,或者通過曆史的積澱,漸漸融入人文世界的意義(yi) 脈絡。

 

政治層麵的“求中”活動,其結果就是製度規範的建立。《逸周書(shu) ·度訓第一》:“天生民而製其度,度小大以正,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所謂“立中”,就是要把權衡、度量而得的法度、原則,以規範的形式確立下來。(16)在曆史中,就表現為(wei) 王朝相襲的典章製度。古文尚書(shu) 《蔡仲之命》:“率自中,無作聰明亂(luan) 舊章。”孔安國傳(chuan) :“循用大中之道,無敢為(wei) 小聰明,作異辯,以變亂(luan) 舊典文章。”(17)在這裏,“中”不直接等於(yu) “舊章”,但“率自中”當用“舊章”,而不能自作聰明。同篇又有“率乃祖文王之彝訓”的說法,“舊章”作為(wei) 文武之常教,乃是大中之道的現實載體(ti) ,是後人應當繼承和遵循的規範。《洪範》九疇“五曰建用皇極”:“皇建其有極。……無偏無陂,遵王之義(yi) ;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尊王之路。無偏無黨(dang) ,王道蕩蕩;無黨(dang) 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ce) ,王道正直。會(hui) 其有極,歸其有極。”所謂“皇極”,據孔安國傳(chuan) ,即為(wei) “大中之道”。(18)所謂“建用皇極”“皇建其有極”,是要在統治行為(wei) 中確立大中之道的原則意義(yi) ;至於(yu) “皇極”的內(nei) 容,本身卻不是時王之所構建,而是先王相傳(chuan) 之道,下文“王道”是也。(19)孔穎達疏:“更言大中之體(ti) 。為(wei) 人君者,當無偏私、無陂曲,動循先王之正義(yi) ;無有亂(luan) 為(wei) 私好,謬賞惡人,動循先王之正道;無有亂(luan) 為(wei) 私惡,濫罰善人,動循先王之正路。無偏私、無阿黨(dang) ,王家所行之道蕩蕩然開辟矣;無阿黨(dang) 、無偏私,王者所立之道平平然辯治矣;所行無反道、無偏側(ce) ,王家之道正直矣。”(20)所謂“大中之體(ti) ”,即大中之道的體(ti) 要。核心要義(yi) ,是排除王者私人的好惡,無有偏倚,一依先王之道而行,考察庶民和官員,行中正的獎懲。這裏用“無偏無黨(dang) ”“無黨(dang) 無偏”“無反無側(ce) ”對“大中”之義(yi) 作了解釋,而先王之道義(yi) 與(yu) 道路作為(wei) 大中之道的現實載體(ti) ,成了王者必須遵循的治國之本。

 

值得注意的是,中的原則,在典獄、刑罰中尤為(wei) 凸顯。前引《保訓》“假中於(yu) 伯”、文王斷虞芮之訟,都是裁斷仇怨、調節糾紛的典範實踐,成為(wei) 後人可以追尋、效法的規範。梁濤說:“法律條文的最初製定,也是古之‘聖人’審時度勢,執兩(liang) 用中的結果,有些就是來自古代的判例。如《保訓》中河伯居中調解,以中道的形式處理了上甲微與(yu) 有易的矛盾,此後‘微誌弗忘,傳(chuan) 貽子孫’,將‘以直報怨’作為(wei) 後世處理外部矛盾、衝(chong) 突的基本原則,使其具有法律的效力和地位。”(21)說是。故《呂刑》多見“中”,所謂“士製百姓於(yu) 刑之中,以教祗德”,“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於(yu) 刑之中,率乂於(yu) 民棐彝”,“觀於(yu) 五刑之中”,“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哀敬折獄,明啟刑書(shu) 胥占,鹹庶中正”,“民之亂(luan) ,罔不中聽獄之兩(liang) 辭,無或私家於(yu) 獄之兩(liang) 辭”。作者認為(wei) ,刑書(shu) 為(wei) 中的載體(ti) ,依據刑書(shu) 斷獄,方能得中。典獄刑罰的要義(yi) ,是在兼聽事實的前提之下,以刑書(shu) 為(wei) 依據,給出恰當的判罰。《君陳》:“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周成王要求君陳,斷獄時不要考慮他的意見,而要以中道為(wei) 準繩。郭店竹簡《五行》提到的“簡-匿”問題,也是在求刑獄之中。

 

在《尚書(shu) 》,“中”主要是作為(wei) 根本的政治原則和刑獄原則,在曆史積澱中具體(ti) 表達為(wei) 王道和刑書(shu) 。此外,還作為(wei) 中正、公正的德行,與(yu) “中道”相應。《盤庚中》:“汝分猷念以相從(cong) ,各設中於(yu) 乃心。”盤庚希望商人能在內(nei) 心秉持中正,從(cong) 整體(ti) 利益出發考慮遷都的事宜。《酒誥》:“丕惟曰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此“中德”,即“中正之德”。有中德,乃能行中道,兩(liang) 者在實踐中是相應的。

 

《周易》也重視“中”。如爻辭有“中行”,《彖傳(chuan) 》《象傳(chuan) 》有“中正”“中道”。學者往往將這些與(yu) 《尚書(shu) 》一道,探討中道思想的淵源。但爻辭的“中行”,就其本義(yi) 而言,乃指“中途”或“道中”,(22)並非抽象的中道。而《彖》《象》,一般認為(wei) 是戰國時期的作品,主要反映了儒家的思想。兩(liang) 者都不能作為(wei) 孔子之前的思想材料。

 

孔子主要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談“中”,一是性情德行(德),一是行為(wei) 標準(禮)。前者,如子曰:“不得中行而與(yu) 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wei) 也。”(《論語·子路》)據朱子的解釋,“狂”是誌高而行不掩,“狷”是誌不及而守有餘(yu) 。由此反推,所謂“中行”,自然是又能進取又有堅守、進退得宜的人。中行之人是孔子要找的理想學生,可惜很少,隻能退而求其次,或者狂,或者狷,有其一端。子貢問:“師與(yu) 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yu) ?”子曰:“過猶不及。”(《先進》)子張“才高意廣”,言行常過中;子夏“篤信謹守”,而“規模狹隘”,故常不及。孔子於(yu) 兩(liang) 人之間求中道的用意甚為(wei) 明確。又,子路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冉有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公西華不解,子曰:“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先進》)借用前麵的話,由也過,行過於(yu) 勇,以致缺乏反思意識,故孔子退之;求也不及,缺乏行動意誌,故孔子進之。孔子依據弟子不同的性情特征,給予不同的實踐指導,也是為(wei) 了回歸中道。宋儒以“無過無不及”解“中”,得了孔子之意。(23)

 

從(cong) 後者來說,孔子把中與(yu) 禮直接聯係了起來。據《禮記·仲尼燕居》記載,在孔子評論子張與(yu) 子夏一過、一不及,子產(chan) 能食不能教之後,子貢越席而對:“敢問將何以為(wei) 此中者也?”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製中也。”如何達到中道呢?通過禮。唯有遵循禮,可以達到中。在此,禮作為(wei) 中道的現實代表,成為(wei) 了儒者隨時奉行的標準。故孔子說,“使女以禮周流,無不遍也”;又說,“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禮之為(wei) 中的意思,在三年之喪(sang) 的討論中得到了典型的體(ti) 現。《禮記·喪(sang) 服四製》:“聖人因殺以製節,此喪(sang) 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sang) 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儒家認為(wei) ,三年之喪(sang) 是“稱情而立文”(《禮記·三年問》),對情感作出了最恰當的節製。它是“喪(sang) 之中庸”,不可以過,也不可以不及。據《禮記·檀弓上》,子夏除喪(sang) ,彈琴不成聲,曰“先王製禮,而弗敢過也”;子張除喪(sang) ,彈琴成聲,曰“先王製禮,不敢不至焉”。(24)在此,子夏本過,子張本不及,但因為(wei) 三年之喪(sang) 的規定而歸於(yu) 中道,此正“禮以製中”之義(yi) 。

 

孔子最先提出了“中庸”的概念。子曰:“中庸之為(wei) 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論語·雍也》)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中庸》)記載稍有不同,前者是說中庸之德,後者更多是指中庸之道。孔子說的“中庸”,何晏解作“中和可常行之德”,(25)朱子認為(wei) “無過、不及之意多”。(26)值得注意的是,從(cong) “民鮮久矣”看,中庸的主體(ti) 是“民”,並且孔子認為(wei) 民曾是中庸的。與(yu) 之相關(guan) ,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孔子以“直”為(wei) 人道生存的根本,妄人也幸賴直道而免。子曰:“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衛靈公》)今日之民即三代之民,三代以斯民行斯道。可見,在孔子看來,三代之民是直道而行的。兩(liang) 相比較,孔子所說的中庸,蓋近於(yu) 直道。樊遲問知,子曰:“舉(ju) 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顏淵》)直,即正直,與(yu) 中義(yi) 近。子夏發揮道:“舜有天下,選於(yu) 眾(zhong) ,舉(ju) 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yu) 眾(zhong) ,舉(ju) 伊尹,不仁者遠矣。”這裏所舉(ju) 的皋陶、伊尹,並非一般的賢臣。《韓詩外傳(chuan) 》卷二“聽獄執中者,皋陶也”,皋陶是刑獄執中的典範;伊尹放太甲、複迎太甲,又是政治時中的典範。如此看來,孔子所說的中庸很大程度上體(ti) 現在“直”的概念上。

 

但孔子所說的“直”,又不是抽象的耿直,而是包含具體(ti) 規範性的正直。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此章備受關(guan) 注。葉公說的“直”,是能在父親(qin) 攘羊的時候,依據事實檢舉(ju) 父親(qin) 。但孔子認為(wei) ,在這件事情中,“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才是真正的直。這個(ge) 直,是直行其內(nei) 心的真實情感,乃是人倫(lun) 中正之道。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憲問》)對等還報,這可能是早期人類社會(hui) 的一般準則。“以德報怨”的說法,見於(yu) 《老子》,孔子曾說它是“寬身之仁”(《禮記·表記》),但自己並不認同。孔子反問道,若“以德報怨”,怎麽(me) “報德”呢?報德與(yu) 報怨,必有所區分。孔子的主張是“以直報怨”,看上去是回到了最初的對等還報,其實不是。(27)“以直報怨”是以中正、中直之道報之。這就好比《保訓》所言上甲微之事,若是殺了有異之君、甚至滅了有易之族,可說是對等還報;而“有易服厥罪”,“微亡害”,卻是“中”道,即孔子所說的“直”。在孔子,直既是道,也是德,故曰“直道”“直者”,與(yu) “中”既表道又表德是可以對應的。

 

故在道的層麵,“中”的思想發展到孔子,與(yu) “直”(中直)與(yu) “禮”發生了深刻的結合。尤其是“禮”,作為(wei) 禮樂(le) 社會(hui) 的核心,具有無所不包的性質。如此一來,“中”的概念,不再僅(jin) 僅(jin) 是刑獄之中、製度原則之中,更在普遍的意義(yi) 上滲透到了古代政治和生活的方方麵麵。這正是“中庸”之普遍性的依據。

 

如果說“中”作為(wei) 一個(ge) 理念,一直作為(wei) 事物之標準和處事之節度而為(wei) 當下人事活動的目標;那麽(me) ,“禮”作為(wei) 在曆史進程中積澱而成的生活方式和行為(wei) 規範,則是“中”在特定曆史時代的現實化表達。中是一個(ge) 形式化的指引,禮則賦予了它具體(ti) 的內(nei) 容。以禮為(wei) 依循,人們(men) 可以求中、行中、得中,這是兩(liang) 者的一致性。但理念與(yu) 現實不可能完全一致。有限的禮,不可能囊括理念現實化的一切需求。一方麵,禮不是不變的,在曆史的進程中必有“因革損益”;另一方麵,禮的具體(ti) 規範並非無孔不入,麵對特殊的事變,仍有創發新義(yi) 的要求。

 

故孔子一方麵強調“立於(yu) 禮”(《泰伯》),“不知禮,無以立也”(《堯曰》),告顏淵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以禮為(wei) 立身的基礎、視聽言動的準則。一方麵又說“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子罕》)。此“權”,是權衡判斷的權,它是權變的源頭。在孔子看來,立於(yu) 禮、對禮的固守,並非是為(wei) 學的極致;學的極致在於(yu) “權”,即能夠根據具體(ti) 的事態、麵向現實的生活,給出恰當的判斷和抉擇。這不僅(jin) 關(guan) 涉於(yu) 對既有的禮的深入底層的理解,也關(guan) 涉於(yu) 麵向新的事變尋求新的解決(jue) 道路的可能。實際上,它回到了原初意義(yi) 上的“求中”的實踐。一味依循既成的具體(ti) 規範的行為(wei) ,尚未真正回歸原初的生存處境。唯有到了權的程度,才是真正麵向本源生存而生活。夫子自道:“七十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為(wei) 政》)一般認為(wei) ,孔子“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是基於(yu) 法度、理的爛熟。這樣說沒有把握到精髓。實際上,它是一種站在生存世界的根源之處,隨時隨處給出判斷、給出法度的創造性活動,是真正意義(yi) 上的“時中”。(28)

 

三、 《中庸》對“中庸”諸義(yi) 的闡發

 

在繼承孔子的基礎之上,子思在《中庸》一篇中,對中庸思想作了係統的發明。對於(yu) 子思而言,“中庸”就是道的別稱。

 

變“中”為(wei) “中庸”,始見孔子,子思襲用之。關(guan) 於(yu) “庸”字的含義(yi) ,鄭玄注:“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wei) 用也。庸,用也。”(29)“君子中庸”鄭注:“庸,常也,用中為(wei) 常道也。”(30)鄭玄給出了兩(liang) 種解釋,一訓“用”,一訓“常”(恒常),此後學者大多沿用鄭玄之說。訓“庸”為(wei) “用”,在文字學上是可行的。但下文有“中庸其至矣乎”“擇乎中庸”“君子依乎中庸”“極高明而道中庸”,皆以“中庸”為(wei) 道或所擇的善,似都不宜以“用中”替入。故以“用中”解“中庸”,難為(wei) 確詁。朱子《章句》引程子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31)程子以“不易”與(yu) “定理”訓“庸”,取了庸的恒常義(yi) 。由於(yu) “中”為(wei) 常道,故由單字的“中”變為(wei) “中庸”,以凸顯其“中”且“常”的意義(yi) ,是比較合理的。而朱子在“恒常”的基礎上,又添一“平常”義(yi) ,曰:“庸,平常也。”(32)從(cong) 思想上講,朱子之說不是沒有道理。但從(cong) 子思的邏輯來說,平常實是派生義(yi) ,不是“庸”的第一義(yi) 。

 

南宋以來,有不少學者主張《中庸》原為(wei) 兩(liang) 篇,前後有不同的思想主題。其實,撇開個(ge) 別處有後人增竄、改動的痕跡,《中庸》總體(ti) 上都是圍繞“中庸”展開的,邏輯清晰明確,主題一以貫之。相關(guan) 誤解,應是未能恰切把握子思思想的複雜結構所致。下麵,我們(men) 基於(yu) 前述的思想背景,按照《中庸》自身的文本線索,逐次梳理中庸的諸層含義(yi) 。一方麵是為(wei) 了理順《中庸》的文本邏輯,一方麵也是為(wei) 後續的討論奠定基礎。

 

其一,“中”的“大本”義(yi) 。首章提出了“中和”概念:“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宋以後,這兩(liang) 句話極受重視。理學家從(cong) 中看本體(ti) 、看工夫,生出許多深入的討論。(33)如朱子《章句》以“未發”為(wei) 性(性即理),以“天下之大本”指“道之體(ti) ”。(34)類似解法,應視為(wei) 思想上的發揮,而不是文本的本義(yi) ;它或許具有思想上的必然性,卻難以擬合子思的本懷。據上下文,前一句的“中和”是站在個(ge) 體(ti) 實踐的角度,以“未發之中”統攝“發而中節”。後一句,所謂“天下之大本”,已經不是在說個(ge) 體(ti) 層麵事,而是向前推了一步,從(cong) 社會(hui) 、政治乃至天下的視域,談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則。此“天下之大本”的中,作為(wei) 一個(ge) 統攝性的理念,就是舜所求的“中”,也即《洪範》的“皇極”。故下文第32章雲(yun) :“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35)“大本”與(yu) “化育”對舉(ju) ,與(yu) 首章“中”與(yu) “和”的對舉(ju) 完全相應。聯係前文,所謂“大經”,即“哀公問政章”提到的“五倫(lun) ”和“九經”等;所謂“大本”,與(yu) 首章一致,即是“中”。“立天下之大本”,就是卜辭的“立中”,《洪範》的“建極”,是在政治生活中確立最高原則。《中庸》把“中”稱作“天下之大本”,正是這一古老政治傳(chuan) 統的重新表述。

 

其二,中庸的“至極”“至難”義(yi) 。第3章,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借用孔子的話,盛讚中庸為(wei) 至極之道,同時又肯定它為(wei) 先民曾行之道。中庸乃是至極與(yu) 平常的統一。“民鮮能久矣”,是在與(yu) 上古的對比中,感歎今日道之不行。何以不行?第4章,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智者以為(wei) (平常,故)不足行,愚者(不能知,故又)不及行,故道不行;賢者(行之易)以為(wei) 不足知,不肖者(不及行,故又)不足以知,故道不明。愚不肖者不能知道、行道,很好理解。智者、賢者也不能行道、明道,尤當注意。智者長於(yu) 智,而中庸之道大中至正,似無勝義(yi) 可言,故不如循百家之說、求隱僻之理、為(wei) 怪異之行;賢者長於(yu) 行,而中庸之道舊章法度布在方策,遵而循之,似無深求之必要。知者知而不行,賢者行而不思,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人人不離於(yu) 飲食,卻鮮有能知飲食之味;恰如人類生存皆不離於(yu) 中道,卻皆在依稀仿佛之間,鮮有能知之而又持守行之者。故第5章,子曰:“道其不行矣夫!”孔子感慨至深焉。此下,第6章舉(ju) 了舜的例子,舜之為(wei) 舜,在於(yu) 能察善而用善,“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他是知與(yu) 行的典範。第7章則諷刺了自認為(wei) 知的人,辨別了中庸卻不能堅守,對應於(yu) 前文的“知者過之”。第8章,又以顏回為(wei) 知而能守的榜樣。子曰:“回之為(wei) 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顏子選定了中庸之道,每得一善,即能拳拳奉行、著於(yu) 心胸而不再失去。不過,顏子的守不是全憑意誌,而是由於(yu) 中心沛然。“所謂‘拳拳服膺’,不是指不斷的自我暗示,而是指對‘善’的深入咀嚼和消化;所謂‘弗失之’,也不是有意的持守,而是由於(yu) 顏子早已將之融釋於(yu) 生命之中,故無所謂‘失’。”(36)第9章,再次感慨中庸之難行。中庸之難,不在求偏僻之理、為(wei) 奇怪之行,而在於(yu) 日用常行之間,知而行之,時時以處中。

 

其三,“中”的“中正”義(yi) 。第10章,子路問強,子曰:“南方之強與(yu) ?北方之強與(yu) ?抑而強與(yu) ?寬柔以教,不報無道,南方之強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強也,而強者居之。”孔子區分了三種意義(yi) 的強:南方的強、北方的強,“中國”的強。(37)南方崇尚寬柔,犯而不校,“以含忍之力勝人為(wei) 強”(朱子)。《老子》守柔不爭(zheng) 、“以德報怨”,正是南方之強的代表。北方則相反,剛猛好鬥,“以果敢之力勝人為(wei) 強”(朱子)。兩(liang) 者在孔子看來都是一偏。真正的強,既不是血氣之勇,也不是以弱克強,而是能持守中道、矢誌不移者。“故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國有道,不變塞焉,強哉矯!國無道,至死不變,強哉矯!”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國有道不變以趨時,國無道守死不變,才是真的君子之強。所謂“中立”,表麵上是介於(yu) 南方、北方之間,實際上是說立於(yu) 中道之上,孟子所謂“中道而立”是也。其實,“強”隻是一個(ge) 具體(ti) 的例子。以孔子之意,君子之人格、德行,皆當以“中道”為(wei) 標準。第11章,子曰:“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wei) 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塗而廢,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見知而不悔,唯聖者能之。”進一步發揮了君子中立之義(yi) 。探求隱僻的思想,故作奇怪的行為(wei) ,後世也會(hui) 有稱述者,但君子不為(wei) ;君子遵中庸之道而行,又多半途而廢,我則汲汲於(yu) 道、無有休止;唯有聖人,能夠始終依循中庸之道,遁世不為(wei) 人知也無怨慍。三者在義(yi) 理上可謂層層推進:“素隱行怪”者,本是選了不同的道路(如諸子、隱者),是不及知道;“中道而廢”者,是選了中道,卻不能持守終了,是知而不能守。君子的理想,當是依乎中庸之道,行之不已,至於(yu) 終盡。其至高的實現,便是聖人。

 

其四,中庸之道是“費”與(yu) “隱”的同一。第12章,“君子之道費而隱。夫婦之愚,可以與(yu) 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此“君子之道”,即中庸之道。“費”是言其廣,涵蓋一切、遍在一切;“隱”是言其隱微,難以盡知盡行。普通夫婦能有所了解,但聖人也不能完全知道;普通夫婦也能做到一些,但聖人也有做不到的地方。非但聖人不能盡,即便天地也不能,也會(hui) 有所遺憾。就其大者而言,天地所不能逃;就其具體(ti) 性而言,萬(wan) 事皆不離(為(wei) 不可破的規範)。“詩雲(yun) :‘鳶飛戾天,魚躍於(yu) 淵。’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鳶飛魚躍,本是形容天地間的生氣。子思用以說明中庸之道上下昭明、無乎不在。它造端於(yu) 匹夫匹婦之所知、所行,而其極致,察著於(yu) 天地之間。此“察乎天地”,呼應於(yu) 首章“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乃是中庸之道在現實中的徹底實現。

 

其五,行中庸之道的三個(ge) 要義(yi) 。一是“道不遠人”,尤以“忠恕”為(wei) 核心。第13章說“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yu) 人”,又引出“君子之道四”。後者是在父子、君臣、兄弟、朋友的關(guan) 係中,行忠恕之道,求為(wei) 言行相顧的君子。值得注意的是,曾子曾以忠恕解夫子“一以貫之”之道。(38)此處,子思把它作為(wei) 行中庸之道的首要方法,應是受了曾子的影響。二是正己、修身。第14章:“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君子在什麽(me) 位、行什麽(me) 事,(39)無慕外之心。富貴時,不驕不淫;貧賤時,不諂不懾;身處夷狄,守道不改;身處患難,守死善道。君子的“自得”,乃是內(nei) 得於(yu) 己。所謂“正己而不求於(yu) 人”,用心隻在端正己行,而不求諸外緣。章末,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以射義(yi) ,再明君子以修身為(wei) 本。三是始於(yu) 卑近。第15章:“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中庸之道,廣大至極,但其下手處,則在近處、卑處,在家庭倫(lun) 理的實踐之中。“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le) 且耽;宜爾室家;樂(le) 爾妻帑。’”從(cong) 妻子到兄弟,到全家,尚不及言父母。故又曰:“父母其順矣乎!”若以《大學》條目說之,第14章是“正心”“修身”事;第15章是“齊家”事。此後數章又可對應於(yu) “治國”“平天下”事,隻是論述角度已有不同,今不細論。

 

其六,言大德之效。《中庸》接著行道修身,從(cong) 鬼神、聖王談大德的效驗。第16章,子曰:“鬼神之為(wei) 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ti) 物而不可遺。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鬼神之德,視之而不見,聽之而不聞,卻能生成萬(wan) 物、無有遺漏;使人齋戒明潔,以承祭祀,就好像見在人的上下左右一般。朱子認為(wei) ,這是就“費之大者而言”;其實,此章與(yu) 首章正好呼應。本章“弗見”“弗聞”,義(yi) 同首章“不睹”“不聞”;“夫微之顯”,即首章“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指德的大用(隱微之大顯)。鬼神之德如是,人之有德亦如此。故接下來第17章,舉(ju) 舜的例子以為(wei) 大德之至。子曰:“舜其大孝也與(yu) !”舜以聖人之德而為(wei) 天子之尊,享有祭祀、祿位、名聲、長壽。“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雖是說天地,也是在說舜。引詩“憲憲(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原是讚成王,在此是為(wei) 了讚美舜大德昭顯,宜安民、宜官人,乃能“受祿於(yu) 天”。

 

其七,言文、武、周公之德,文武之政,及周文。舜之後,舉(ju) 了文王、武王、周公為(wei) 典範,子思之意是把三位聖賢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來看的。據第18章,武王的功績,在於(yu) “壹戎衣而有天下”,及“末受命”。而此功績,唯有在繼承大王、王季、文王,尤其是文王之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周公的功績,在於(yu) “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且把此義(yi) 推及天下。第19章,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以武王、周公為(wei) “繼誌述事”的典型。從(cong) “春秋修其祖廟”至“孝之至也”,對天子祭祀之禮作了詳細鋪陳。“郊社之禮”以下,重申祭祀之禮之於(yu) 治國的意義(yi) 。實際上,周公的功績在於(yu) 製禮作樂(le) ,把文王(也可包括武王)所奠定的道德理念、道德精神和典範行事,以製度方式確立下來,成為(wei) 後人的法則。祭祀之禮,則是其中的一個(ge) 核心環節。文王之德、武王之功、周公之禮,三者環環相扣,共同締造了周代的禮樂(le) 文明。(40)

 

第20章“哀公問政”,對“文武之政”作了論述。文武之政以人為(wei) 本,以禮為(wei) 實。它有兩(liang) 個(ge) 基本的原則,“親(qin) 親(qin) ”和“尊賢”,分別代表仁、義(yi) ,乃是周禮所由生的依據。周禮以人倫(lun) 為(wei) 主要內(nei) 容,所謂:“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以五倫(lun) 為(wei) 天下所共由的“達道”,以智、仁、勇三者為(wei) 天下所通行的“達德”。在政治上又有所謂九經:“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曰:修身也,尊賢也,親(qin) 親(qin) 也,敬大臣也,體(ti) 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九經以修身為(wei) 本,尊賢所以修身、明道,故次“尊賢”;修身而後齊家,故次“親(qin) 親(qin) ”;齊家而後治國,先及朝廷、後及國人,故次“敬大臣也,體(ti) 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治國而後及於(yu) 天下,故次“柔遠人也,懷諸侯也”。九經以修身為(wei) 本,由內(nei) 及外,由近及遠,其實踐的邏輯順序與(yu) 《大學》一致。所謂“達道”、所謂“九經”,乃至“文武之政”,在《中庸》的語境中,皆是中庸之道的具體(ti) 內(nei) 容,是它的曆史形態。從(cong) 源頭上,它們(men) 都是源於(yu) 聖賢的大德,故“文武之政”次“達孝”而來。其施行又取決(jue) 於(yu) 德,故接下來數章以“誠”為(wei) 核心,對成德之方法與(yu) 境界作了詳盡的討論。

 

第26章論述“至誠無息”,在講完天地之道後,接著:“詩雲(yun) :‘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wei) 天也。‘於(yu) 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wei) 文也,純亦不已。”通過引《詩》,將文王之德與(yu) 天並舉(ju) ,實是以文王之德為(wei) “至誠”境界的代表。緊接著,第27章:“大哉聖人之道!洋洋乎!發育萬(wan) 物,峻極於(yu) 天。優(you) 優(you) 大哉!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待其人而後行。”這裏的“聖人之道”,看似沒有實指。但從(cong) “敦厚以崇禮”“吾學周禮”“吾從(cong) 周”等反推,此“發育萬(wan) 物,峻極於(yu) 天”,“三百”“三千”的聖人之道,所指主要就是以文王之德為(wei) 基礎,由武王、周公而創製的周文之道。孔子所要“憲章”的,也是以周禮為(wei) 中心的文武之政或聖人之道。此外,郭店竹簡《五行》提到:“聖智,禮樂(le) 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和則樂(le) ,樂(le) 則有德,有德則邦家興(xing) 。文王之示也如此。‘文王在上,於(yu) 昭於(yu) 天’,此之謂也。”在子思的想法中,文王正是由於(yu) 其聖智而達五行之和,令周國興(xing) 起;他的聖智,同時也成為(wei) 了周代禮樂(le) 的源頭,故曰“聖智,禮樂(le) 之所由生也”。若與(yu) 第18、19章相比較,這一說法突出了聖人之德對於(yu) 製禮作樂(le) 的基礎意義(yi) ,是把聖人之道的源頭追溯於(yu) 聖人之德。

 

其八,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的君子之道。第27章:“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溫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禮。”此句接著前引“大哉聖人之道”而來,“君子”當指孔子而言。“尊德性而道問學”,是說崇奉天生的德性,以學問思辨為(wei) 方法;“致廣大而盡精微”,是說極盡道的廣大之用與(yu) 精微之理;“極高明而道中庸”,是說達至極高明的境界,又持行中庸之道。“溫故而知新”,是孔子的為(wei) 學方法(《論語·為(wei) 政》);“敦厚以崇禮”,“崇禮”是最大的“道中庸”。第28章,闡述孔子“從(cong) 周”之意。第29章,“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徵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朱子說,這是“指王天下者而言”,(41)不確。孔穎達曰:“因明君子行道,須本於(yu) 身,達諸天地,質諸鬼神,使動則為(wei) 天下之道,行則為(wei) 後世之法,故能早有名譽於(yu) 天下。蓋孔子微自明己之意。”(42)近是。子思沒有明說是孔子,但“君子動而世為(wei) 天下道,行而世為(wei) 天下法,言而世為(wei) 天下則”之類,實就是孔子。孔子有德無位,固然不敢作禮樂(le) ;他的道路,是在三代禮樂(le) 、尤其是周文的繼承中,予以因革損益。其方法,則是“本於(yu) 身,達諸天地,質諸鬼神”,不僅(jin) 合乎人道,更求合乎天道。第30章:“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其所以“祖述”“憲章”,所以“上律”“下襲”,即上章“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而孔子之道,如天地、如四時;孔子之德,亦如天地之大。第31章,“天下至聖”也是孔子,是說孔子有五行和合之德,乃得配天。第32章,“天下至誠”還是孔子。唯有至誠如孔子,乃能經綸天下之大經,“五達道”“九經”等是也;確立天下之大本,“中”是也;知天地之化育,“致中和”“盡物之性”等是也。末章擇要說明了孔子本於(yu) 修身而達於(yu) “篤恭而天下平”的君子之道,予以盛讚。在子思看來,孔子所開顯的君子之道,實是中庸之道的當下現實。

 

全篇《中庸》,除了第20章後半到第26章前半以“誠”為(wei) 論述主題之外,其它部分無不圍繞“中庸”二字,漸次闡明中庸之道的諸層意義(yi) 。以上諸義(yi) 之中,“大本”義(yi) ,繼承自傳(chuan) 統政治的“立中”“皇極”思想,是在天下視域中確立政治的根本原則;“中正”義(yi) ,是在更為(wei) 一般的層麵討論思想言行的規範;“費而隱”義(yi) ,是說中庸之道廣大周普、遍及一切而又難以盡知、盡行,具有徹上徹下的終極意義(yi) 。此三者可以說是“中庸”的基本意涵。隨後,行中庸之道的三個(ge) 要義(yi) ,大德受命的極致效用,前後相因。其間,舜的例子凸顯了“大德”與(yu) “受命”的關(guan) 係,而不及於(yu) 製度方麵的創設;文、武、周公的例子,一方麵以文王之德為(wei) 活水源頭,一方麵尤為(wei) 凸顯禮樂(le) 製度的創設,後者乃是中庸之道的客觀化和現實化。如果說,第16章以前,主要是在理論的意義(yi) 上談中庸之道;那麽(me) ,自第17章以下(除了“誠”的部分),實已進入曆史化的敘事語境。舜為(wei) 中道初顯的階段,其中道乃由自身大德直接發用出來的具體(ti) 行為(wei) ;製禮作樂(le) 之後,中庸則不再是由聖王個(ge) 體(ti) 之德直接開顯而來,而是作為(wei) 布在方策的文武之政、禮樂(le) 文章、聖人之道而存在。三代禮樂(le) 以周文為(wei) 盛,故孔子考諸三代禮樂(le) 而從(cong) 周。孔子因革損益,成君子之道,重訂六經以為(wei) 後世之法,實是在修飭曆史化、具體(ti) 化、客觀化的中庸之道,使之在當時的境遇之下更合乎中庸的理念。自此,大到治國平天下的大本、大經,小到修身成德的原則、方法,廣大悉備;以修身為(wei) 本,以至於(yu) “篤恭而天下平”的大道,粲然分明。君子之道至此大備。首章雲(yun) “修道之謂教”,此之謂也。

 

四、 “時中”:中庸的本質結構

 

前述討論,呈現了“中庸”的多重意義(yi) 。它們(men) 從(cong) 不同側(ce) 麵揭示了中庸之為(wei) 中庸的規定性,但還不能說就是中庸的本質結構。第2章,子思借孔子的話,對“中庸”的本質作了揭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從(cong) 發生學的源頭說,或從(cong) 最一般的意義(yi) 上說,中庸的本質結構就是“時中”。所謂“時中”,按其字麵含義(yi) ,即時時切中事物之宜、切中事物的規範。朱子曰:“以其有君子之德,而又能隨時以處中也。”(43)“隨時以處中”,便是“時中”。

 

“時中”的概念,包含兩(liang) 重意義(yi) 結構:一是“中”,一是“時”。“中”是“時中”的前提,以客觀的“中”為(wei) 基礎,方有實踐的“時中”;“時”是“中”的存在形式,唯有在實踐的“時”中,客觀的“中”才能顯現自身。下麵,我們(men) 就從(cong)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作一些探討。

 

其一,“中”的客觀性。若無“中”的先在,後續的中庸之道便無所依憑。在《保訓》中,舜“求中”,它是作為(wei) 一個(ge) 客觀目標去追尋的;“得中”,是得到了客觀的原則或方法。人間秩序之“中”,與(yu) 天地陰陽之理一樣,具有客觀性。“中”之為(wei) 中,是相對於(yu) 所有相關(guan) 方而言的。舜“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字麵是說兩(liang) 端取中,實際上是以天下之民為(wei) 背景;諸端分歧而取中道,故可用於(yu) 天下之民。堯曰“允執其中”,同樣以整個(ge) 天下為(wei) 背景。以天下為(wei) 背景的中是大中,所以是最高的政治原則。具體(ti) 事物之“中”,同樣具有客觀性。首章雲(yun) :“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所謂“中節”,若以性情言,即得性情之正,孔穎達所謂“喜怒哀樂(le) 之情,雖複發動,皆中節限,猶如鹽梅相得,性行和諧”,(44)或朱子所謂“發皆中節,情之正也,無所乖戾”;(45)若以事為(wei) 言,則是事物之宜,如竹簡《性自命出》所謂“始者近情,終者近義(yi) ”。從(cong) 下文看,後者之意更重。(46)故“中節”的“節”,為(wei) 事物固有的節度,“中節”即行為(wei) 切中事物固有之節度。事物之“中”,與(yu) “義(yi) ”的概念多有交涉。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製中也。”(《禮記·仲尼燕居》)禮是達到中的方法。與(yu) 此同時,子曰:“君子義(yi) 以為(wei) 質,禮以行之。”(《論語·衛靈公》)義(yi) 是禮的實質。作為(wei) 禮的目標和理念的“中”,與(yu) 作為(wei) 禮之內(nei) 在實質的“義(yi) ”,意義(yi) 相近。孟子曰:“《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為(wei) 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所謂“有物必有則”,有一物必有一物之則,它既可以從(cong) 事物自身來說,也可以就其與(yu) 人的實踐相關(guan) 性而說。物固有的“則”,即所當切中之“節”,它是天之所生。

 

在理學中,“中”的客觀義(yi) 被識別為(wei) “理”。如明道曰:“中者,天下之大本。天地之間,亭亭當當,直上直下之正理,出則不是,唯敬而無失最盡。”(47)張汝倫(lun) 先生解釋說:“‘直上直下之正理’表明‘中’不是與(yu) 任何事物保持同樣距離的‘環中’,而是真理之極致:‘中是極致處。’”(48)朱子《章句》引程子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不易即常,中庸為(wei) 常道,即天下之“定理”。朱子曰:“蓋中無定體(ti) ,隨時而在,是乃平常之理也。”(49)也是以時中之中為(wei) 理,隻是他特別強調是平常之理。(50)理學論“中”,往往分體(ti) 用而言。如朱子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二義(yi) 解“中”字。陳來先生指出:“不偏不倚之中是作為(wei) 心體(ti) 之中,無過不及之中是作為(wei) 行為(wei) 的中,前者是體(ti) ,後者是用。”(51)又說:“在(朱子)這個(ge) 係統中,‘中庸之中’是兼動靜體(ti) 用而言的,它包含‘中和之中’與(yu) ‘時中之中’兩(liang) 方麵,在這兩(liang) 方麵中,‘中和之中’是體(ti) ,‘時中之中’是用。‘中和之中’又可稱‘未發之中’、‘在中之義(yi) ’、‘不偏不倚之中’、‘在心之中’;‘時中之中’又可稱‘中節之中(已發之和)’、‘中之道’、‘無過不及之中’、‘在事之中’。” (52)實際上,“喜怒哀樂(le) 之未發”之“中”,與(yu) 大本之中、時中之中,不是一個(ge) 東(dong) 西。前者指內(nei) 在的德,後兩(liang) 者則是天下之原則、事物之法度,是道。所謂“致中和”,接著“大本”“達道”而言(非個(ge) 人的德行體(ti) 用),是立天下之大本、行天下之大道,如此才能“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

 

值得注意的是,船山不同意僅(jin) 僅(jin) 以“時中”為(wei) 用的觀點。他說:“其專(zhuan) 以中和之中為(wei) 體(ti) 則可,而專(zhuan) 以時中之中為(wei) 用則所未安。”(53)在他看來,時中有“時中之體(ti) ”,不隻是用而已:“時中之中,非但用也。中,體(ti) 也;時而措之,然後其為(wei) 用也。喜怒哀樂(le) 之未發,體(ti) 也;發而皆中節,亦不得謂之非體(ti) 也。所以然者,喜自有喜之體(ti) ,怒自有怒之體(ti) ,哀樂(le) 自有哀樂(le) 之體(ti) ;喜而賞,怒而刑,哀而喪(sang) ,樂(le) 而樂(le) ,則用也。雖然,賞亦自有賞之體(ti) ,刑亦自有刑之體(ti) ,喪(sang) 亦自有喪(sang) 之體(ti) ,樂(le) 亦自有樂(le) 之體(ti) ,是亦終不離乎體(ti) 也。……中皆體(ti) 也,時措之喜怒哀樂(le) 之間而用之於(yu) 民者,則用也。以此知夫凡言中者皆體(ti) ,而非用矣。”(54)這段話不是很好理解。其實,船山所謂的“體(ti) ”,並非朱子意義(yi) 上的體(ti) ,而是指事物之中客觀的“理”。“喜怒哀樂(le) 之未發”,是純粹至善的天理;“喜怒哀樂(le) ”的情感背後,亦必有所以喜怒哀樂(le) 之理,此即“喜怒哀樂(le) 之體(ti) ”;“賞刑喪(sang) 樂(le) ”之事,來源於(yu) 喜怒哀樂(le) 之情,但自身又自有當然之則,此即“賞刑喪(sang) 樂(le) 之體(ti) ”。故依船山之意,情感、事為(wei) 之“時中”,相對於(yu) “未發之中”是用;但用中之中,本身即是體(ti) 。凡言中,皆是體(ti) 。“已發既成乎用,而天理則固有其察上察下之體(ti) 。中為(wei) 體(ti) ,故曰建中,曰執中,曰時中,曰用中。渾然在中者,大而萬(wan) 理萬(wan) 化在焉,小而一事一物亦莫不在焉。庸為(wei) 用,則中之流行於(yu) 喜怒哀樂(le) 之中,為(wei) 之節文,為(wei) 之等殺,皆庸也。”(55)所謂“天理固有察上察下之體(ti) ”,即是“中體(ti) ”;“渾然在中者”,即是未發之體(ti) ,是天理之大全;而“中之流行於(yu) 喜怒哀樂(le) 之中”,即是情感事理當然之則,具體(ti) 事物之理也。要之,船山的解法大體(ti) 不逃於(yu) 理學的思路,但其“時中”之體(ti) 的思想,無疑是對中的客觀性的極致強調,對於(yu) “時中”概念的理解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yi) 。

 

其二,“時”的權衡義(yi) 。“中”的顯現,有賴於(yu) “權”。這裏包含了兩(liang) 層含義(yi) :一是就中的曆史發生而言,一是就中的當下實踐而言。從(cong) 前者說,“中”不是直接擺在那裏的現成之物,也不同於(yu) 天文、四時、節令之類可在現象界中觀察、稽測而得的規律。“中”的發生,對於(yu) 人類曆史而言,既是發現,又未嚐不是一種創構,它是發現與(yu) 發明的合一。在草創時代,舜的“求中”“執兩(liang) 用中”,代表了“中”的原初發生。除了“中”的理念引導之外,一切有待建立,無所依傍。唯有在一事一物的理解、權衡之中,給出盡可能好的判斷,開辟盡可能合乎理念的道路。這是真正意義(yi) 上的麵向具體(ti) 生活的探索活動。而舜之為(wei) 舜,就在於(yu) 他能分辨不同說法,褒揚善而隱去惡;能在不同觀點、不同訴求之間,找到公平中正之道,推行於(yu) 民眾(zhong) 之間。其所依賴的,唯有個(ge) 人的善的識別能力和權衡、判斷能力,此舜之所以為(wei) 舜。舜的“大知”,是求中實踐的原初發生;而《舜典》所載,舜以契為(wei) 司徒,教以人倫(lun) ,則意味著中道現實性的原初開顯。不論是否合乎曆史的實情,舜的敘事,實可視為(wei) 中道的原初發生與(yu) 曆史積累的一個(ge) 隱喻。

 

在曆史積累中,中道的具體(ti) 內(nei) 容漸漸得到了充實。及至孔子時代,禮作為(wei) 其具體(ti) 化的表現,已然無所不包。但對於(yu) 每一個(ge) 個(ge) 體(ti) 的成長而言,“求中”的實踐,仍然是道德覺醒和成長過程中不可回避的核心環節。在實踐中,即便告知了君子之道,學者未必能夠理解它何以為(wei) 中庸之道;即便有所認知,也未必有毅力堅守。子曰:“回之為(wei) 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中庸》)即便對於(yu) 顏回而言,也存在著“擇乎中庸”的問題。他需要在所接觸、所見聞的思想學說之間,選擇出、體(ti) 認出真正的中庸之道。在此過程中,儒家之道之所以為(wei) 道,也便得到了更為(wei) 深刻的理解。竹簡《五行》曰:“聞君子道而不知其君子道也,謂之不聖。”帛書(shu) 《五行說》解釋道:“聞君子道而不色然,而不知其天之道也,謂之不聖。”君子道之為(wei) 君子道,有待於(yu) 人去認知和認可。真正的聖,是聽聞君子道之後,能確認它是天之道(或合於(yu) 天道)。如果說“天之道”是理念上的道,那麽(me) ,這種意義(yi) 上對“君子道”的確認,實際上就是用理念來重新衡量和審視它的現實載體(ti) 。它的本質,還是“求中”的實踐。隻是這種“求中”,表現為(wei) 對既有道路的源發性的理解。

 

理解之後,就需要堅守。道的持守,乃是君子之人格與(yu) 行為(wei) 方式形成的基礎。這是孔子“三十而立”“立於(yu) 禮”的“立”。

 

子曰:“可與(yu) 共學,未可與(yu) 適道;可與(yu) 適道,未可與(yu) 立;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論語·子罕》)

 

可以一起學習(xi) 相同的內(nei) 容,未必可以一起求道;可以一起求道,未必可以一起立於(yu) 道而不變;可以一起立於(yu) 道,未必可與(yu) 權衡、得時措之宜。所謂“權”,有兩(liang) 種理解,一是權衡,一是權變。兩(liang) 者之中,權衡為(wei) 本,權變隻是權衡運用於(yu) 特殊的情境。後者又不同於(yu) 全新事務之行事準則的原初創立,它的結果往往是違背於(yu) 既有的行事規則,從(cong) 而顯示出“變”的一麵。但這個(ge) 變,又不離於(yu) 事理之當然,仍是切中事物之中。故程子曰:“漢儒以反經合道為(wei) 權,故有權變權術之論,皆非也。權隻是經也。”(56)程子所說的“經”,乃是“定理”之意,它所指的是中道的理念;而漢儒“反經”的經,則是現實的、具體(ti) 的曆史準則。曆史的準則,出於(yu) 特定的時空情境,適用於(yu) 特定的實踐場合,總不能全盡一切的可能;但它自身又往往有一種普遍化的傾(qing) 向,把自己當成中道理念的現實、等價(jia) 原則。此時,權變的發生,指出了曆史準則之不足,也為(wei) 它劃定了實踐的邊界;“反經合道”成為(wei) 了中道理念重新現實化、再度精細化的途徑。看上去“反經”的行為(wei) ,恰恰是修正了中道在當下的表達方式,是中道本身的豐(feng) 富化和具體(ti) 化。回到文本,“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的權,當有徹上徹下的意義(yi) 。“可與(yu) 立”,是通過君子之道的學習(xi) ,獲得了一套可以操守的準則與(yu) 方法。但它在實踐中具體(ti) 如何呈現,既關(guan) 乎君子之道的理解程度,也關(guan) 乎對實踐處境的具體(ti) 判斷。呂祖謙說:“若使中有定所,如仁義(yi) 禮智信,隻須按定本去做;惟其無定,此君子所以欲明善。”(57)在具體(ti) 實踐中,定的隻是價(jia) 值理念或一般原則,運用之妙則存乎一心,此之謂“權”。

 

所謂“時中”,“時”關(guan) 涉具體(ti) 的、曆史的實踐處境;隨時切中具體(ti) 事務之“中”,乃為(wei) “時中”。“時中”的本質,即“權而得中”。程子曰:“欲知中庸,無如權,須是時而為(wei) 中。”善矣。呂大臨(lin) 說:“時中者,當其可之謂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當其可也;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速則速,可以久則久,當其可也;曾子、子思易地則皆然,禹、稷、顏回同道,當其可也;舜不告而娶,周公殺管、蔡,孔子以微罪行,當其可也。”(58)伯夷之清、伊尹之任,皆有所中;孔子仕、止、久、速得其時,“無可無不可”,此其所以為(wei) “集大成”“聖之時者”。孔子的仕、止、久、速,不是依據既有的準則,而是出於(yu) 具體(ti) 的權衡與(yu) 判斷,本於(yu) “時中”的原初精神。至於(yu) 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興(xing) 師之類,突破了一般的曆史原則,卻也是回歸“時中”的本意。但“時中”,又絕不是“執一”。孟子曰:“子莫執中,執中為(wei) 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wei) 其賊道也,舉(ju) 一而廢百也。”(《孟子·盡心上》)執中,是於(yu) 兩(liang) 端權衡之後而取中。權正是“求中”之道,無權則無中。子莫的“執中”,卻是於(yu) 事事物物求個(ge) 平均的中點。這不是權衡,而是以機械的計算生造出另一個(ge) “端”。孟子把“執中無權”叫作“執一”,朱子所謂“膠於(yu) 一定之中而不知變”是也。程子曰:“中字最難識,須是默識心通。且試言一廳,則中央為(wei) 中;一家,則廳非中而堂為(wei) 中;一國,則堂非中而國之中為(wei) 中,推此類可見矣。”中字隨時而變,要在事事物物中具體(ti) 權衡以取中,故為(wei) 最難。

 

以上所論“中庸”的兩(liang) 重結構,“中”的客觀義(yi) 是中庸的理論基礎,“時”的權衡義(yi) 則是中庸發生的根本邏輯。中的客觀義(yi) ,首先是從(cong) 理念層麵說的,最初作為(wei) 一個(ge) 形式性的理念而存在。在它的引導之下,先賢通過“執兩(liang) 用中”的權衡、判斷,以確定具體(ti) 事為(wei) 之中。曆史上的“求中”實踐,豐(feng) 富了中道的內(nei) 容,積澱而成曆史性的表現形態。當下的“時中”實踐,雖有作為(wei) 中道之載體(ti) 的君子之道的指導,但仍不能脫離它的本質——權。無論是在既有準則的具體(ti) 運用中,還是依據理念而在新處境中開展創造性的實踐,權衡與(yu) 判斷一直是它的核心環節。此“時中”之義(yi) ,以理念為(wei) 基石、以判斷力為(wei) 保障,無論是從(cong) 曆史發生學的視角,還是從(cong) 當下實踐的視角,都是道德實踐的本質。

 

五、 “君子而時中”:德行體(ti) 用與(yu) 中庸實踐

 

中庸之道對於(yu) 德而言,有規範性的意義(yi) ,須是立於(yu) 中道、合於(yu) 中道才能為(wei) 君子之德。反過來說,德之於(yu) 中庸之道的現實和實現,也具有根本性的意義(yi) 。在實踐中,德是中庸之道的源頭活水。

 

德的源頭意義(yi) ,可以從(cong) 兩(liang) 方麵說。其一,中庸之道的內(nei) 容的充實和曆史的展開,實以聖賢之德為(wei) 源頭。如果沒有舜一般的理解力和判斷力,也便無法於(yu) 具體(ti) 諸事之間求得其中,確立起最初的人倫(lun) 和法度。舜所做的事,乃是“無中生有”的工作,於(yu) 空無依傍的時境中“求中”,從(cong) 而開辟、創設最初的中庸之道。而其所以能如此,在於(yu) 他的“大德”。在文、武、周公的傳(chuan) 承中,文王以其“純亦不已”之德,為(wei) 周文確立了精神的根基;武王、周公繼誌述事,通過製禮作樂(le) 把道德具體(ti) 化為(wei) 製度規範,周文得以真正建立。周文是中庸之道在周代的曆史形態,而文王之德則是它的切近源頭。

 

其二,在更為(wei) 一般的意義(yi) 上,中庸或時中的實踐,以德為(wei) 本。這個(ge) 意思,遍在《中庸》的文本結構和具體(ti) 論述之中。故《中庸》在鋪陳中庸之道後,緊接著第13-15章闡述了行中庸之道的三個(ge) 要義(yi) ,尤以反己修身為(wei) 根本精神,第16-19章又轉而論述了大德之效。從(cong) 道到德,是邏輯上的推進,是欲以修身成德統攝中庸之道的實踐。第20章,“其人存,則其政舉(ju) ;其人亡,則其政息”,“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重申了修身成德在政治中的根本意義(yi) 。具體(ti) 而言,“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是以“三達德”統攝“五達道”,而“三達德”終又歸攝為(wei) 一;“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也”,“九經”以“修身”為(wei) 首,而“九經”的實踐又複歸攝為(wei) 一。此所謂“一”,即“誠”也。達道與(yu) 九經,作為(wei) “天下之大經”、中庸之道的核心內(nei) 容,在實踐中皆歸於(yu) 德。由是,引出了中間幾章以“誠”為(wei) 中心的論述。誠在《中庸》中,兼工夫與(yu) 境界而言,尤以境界為(wei) 基本要義(yi) 。後者相當於(yu) “德”。第27章雲(yun) :“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三百三千”的聖人之道,皆有賴於(yu) 大德之人而後能施行其事。“苟誠非至德之人,則聖人至極之道不可成也。”(59)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語·衛靈公》)正是此意。

 

將中庸之道歸攝於(yu) 德,實際上是把“時中”的可能性、其在主體(ti) 方麵的條件,歸因於(yu) 個(ge) 體(ti) 的德。由內(nei) 在的成德,保證行為(wei) 的“時中”。這正是子思德行論的基本結構。首章雲(yun) :“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這個(ge) “中”,首先是方位指示詞,指代內(nei) 心。竹簡《性自命出》“教,所以生德於(yu) 中者也”,清華簡《心是謂中》“心,中,處身之中以君之,目、耳、口、踵四者為(wei) 相,心是謂中”,都是直接以“中”代“心”。但句中作為(wei) “未發”的“中”不是一般的心,而是居於(yu) 德行狀態的中,是指心德的潛存未發狀態。它相當於(yu) “中德”之中,這是“中”字的第二層含義(yi) 。“中”與(yu) “和”的對舉(ju) ,是以潛存未發的心德之中,表達為(wei) 時時中節的具體(ti) 行為(wei) 。以“德中”發為(wei) “時中”,由體(ti) 及用。第2章,子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所謂“君子”,指有中庸之德的人。內(nei) 有君子之德,而在行為(wei) 上表達為(wei) “時中”,同樣是德行體(ti) 用的基本結構。

 

對於(yu) 子思而言,“德”不是同質的東(dong) 西,而是諸基本德行及相應原則的和合,具有複雜的內(nei) 在結構。“時中”之所以可能,也正依賴於(yu) 這一複雜的、平衡的結構。郭店竹簡《五行》開篇提出五種“德之行”,並對德之為(wei) 德作了基本的界定:“仁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義(yi) 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禮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智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聖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德之行五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子思區分了“德之行”和“行”,“所謂‘德之行’是內(nei) 心層麵的行,隻是它不是一般的心之行,而是‘心德之行’,即心德的存有與(yu) 流行”,與(yu) 之相對的“行”則是行為(wei) 層麵事。(60)仁義(yi) 禮智聖五種“德之行”,構成了心德的結構性要素。五者的和合為(wei) 一,謂之德。“德之行五和”的“和”,不是五者的相加,而是生成和結構意義(yi) 上的和,是五者在相互關(guan) 係中超越了各自獨立的意義(yi) ,共同構成心德總體(ti) 的內(nei) 在結構環節。故又稱之為(wei) “一”。這個(ge) “一”,是包含內(nei) 部差異和結構的一。

 

在五行中,以“仁”與(yu) “聖、智”最為(wei) 基礎。“仁”是價(jia) 值、動機之根本,而“聖、智”決(jue) 定了理解、權衡、判斷之可能。據此,“五行之和”又區分出了兩(liang) 條可能的道路。一是以仁為(wei) 始,和五行而成德;一是以聖、智為(wei) 始,和五行而成德。前者,如《五行》第2章:“君子無中心之憂則無中心之智,無中心之智則無中心之悅,無中心之悅則不安,不安則不樂(le) ,不樂(le) 則無德。”在此,“中心之憂”是道德之憂;之所以有此憂,又來自於(yu) 內(nei) 在深切的欲仁、求仁之心。(61)有意思的是,《保訓》講舜,提到“恐,求中”。如前所說,舜的“恐”,應是源於(yu) 對民眾(zhong) 無序生活的憂恐。若以《五行》為(wei) 參照,則“恐”正是舜的“中心之憂”;“求中”,則是舜由“中心之憂”而生“中心之智”。其大智,體(ti) 現在“舜好問而好察邇言”“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體(ti) 現在能“得中”。舜的大智,是舜之所以為(wei) 舜;但在他本人那裏,又源於(yu) “恐”。此“恐”,未嚐不是仁心的發動。後者,如第11章:“不聰不明、不聖不智,不智不仁,不仁不安,不安不樂(le) ,不樂(le) 無德。”所謂“聰明聖智”,主要指對君子之道的認知和賢人之德的理解。此外,“聖”的特殊之處,還在於(yu) “聖人知天道也”。子思認為(wei) ,文王是第二條道路的典型。《五行》所謂:“文王之示也如此。”文王之德的生成、周代禮樂(le) 的製作,源出於(yu) 文王的聖智。(62)在《保訓》中,文王在曆史中總結出“中”,作為(wei) “寶訓”傳(chuan) 給武王,正可以說是“聞而知之”(聖)的表現。在《中庸》中,子思以武王、周公製禮作樂(le) 為(wei) “繼誌述事”,以“三百三千”接著文王之德而說,也與(yu) 《五行》之說暗合。要之,在《五行》看來,無論是理論上,還是曆史經驗上,仁與(yu) 智(或聖智)都是“德”得以生成、“中庸”得以可能的最重要的德行因素。這也正是《中庸》“合外內(nei) 之道”的依據。

 

五行之和,也意味著諸行事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ti) 統一。《五行》以刑獄中的“簡”與(yu) “匿”兩(liang) 個(ge) 原則的運用為(wei) 例,闡述了仁義(yi) 之和的問題。“簡之為(wei) 言,猶練也,大而晏者也。匿之為(wei) 言也,猶匿匿也,小而軫者也。”根據帛書(shu) 《說》的解釋,所謂“簡”指“有大罪而大誅之”,大罪加以誅殺;“匿”指“有小罪而赦之”,小罪予以寬赦。子思認為(wei) ,是誅殺還是寬赦,應分不同的情況看。若是兩(liang) 者超出了各自的範圍,犯了大罪而不誅殺,隻是小罪卻予以嚴(yan) 懲,結果要麽(me) 政令不行、要麽(me) 害於(yu) 仁道,皆不可取。“簡,義(yi) 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刑獄中的“簡”與(yu) “匿”,是義(yi) 與(yu) 仁兩(liang) 個(ge) 原則在具體(ti) 實踐中的表達。兩(liang) 者的平衡和判斷,本質上是仁義(yi) 之和的問題。在子思時代,仁義(yi) 的衝(chong) 突已然成為(wei) 一個(ge) 問題,不僅(jin) 是儒家,戰國諸子對此也多有關(guan) 注。故《五行》此處的討論,很有時代的針對性。若從(cong) 中庸之道看,它的本質就是在實踐中如何平衡運用相互矛盾的價(jia) 值原則,或者說相互矛盾的價(jia) 值原則如何在具體(ti) 實踐中明確各自的分度,達到實踐的中道。故《五行》引《詩》,“‘不強不絿,不剛不柔’,此之謂也”。不剛不柔即仁義(yi) 之和,是為(wei) 中道。(63)

 

基於(yu) 德行生成論的思路,子思對“君子時中”給出了一個(ge) 新的表述:“五行皆形於(yu) 內(nei) 而時行之,謂之君子。”形,生成、形成。“時行之”,以時行之,內(nei) 含了中節之義(yi) 。意思是說,五種德之行和合於(yu) 內(nei) ,而隨時行之(而中節),如是者乃為(wei) 君子。“形於(yu) 內(nei) ”是生成心德之體(ti) ,“時行之”是心德之用。其體(ti) 用結構,與(yu) 《中庸》的“中-和”,“君子而時中”完全一致。稍有不同的是,《五行》具體(ti) 指出了德之為(wei) 德的內(nei) 在結構。雖然,在完成和境界的意義(yi) 上,它就是“中和之中”,就是“所以行之者一”的“一”,就是“誠”。故《中庸》第20章:“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聖人也。”聖人所以不待思勉而從(cong) 容中道,由於(yu) 內(nei) 在的至誠之德。至誠在中,故能“從(cong) 容中道”。此處,不免讓人聯想到孔子“七十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為(wei) 政》)。彼時,矩對於(yu) 孔子而言,已不是外在約束之物,隨心所發皆成規矩、典範。所謂“極高明而道中庸”,孔子是也。

 

在《中庸》中,子思以這一結構來理解孔子。第31章:“唯天下至聖,為(wei) 能聰明睿知,足以有臨(lin) 也;寬裕溫柔,足以有容也;發強剛毅,足以有執也;齊莊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別也。”這一段,鄭玄認為(wei) 是說“孔子”,是也。(64)前文以“仲尼祖述堯舜”引出孔子,接著的三段都是對孔子的禮讚。不止本章“天下至聖”,是說孔子;下一章“天下至誠”,也是說孔子。帛書(shu) 《五行》出土之後,龐樸先生指出這一段五句話分別對應於(yu) 聖、仁、義(yi) 、禮、智五行,可謂卓識。(65)可補充的是,若以體(ti) 用而言,五句前半都是言體(ti) ,後半都是言用。為(wei) 了更清楚地說明這一結構,《中庸》給出了一個(ge) 經典的比喻:“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溥博如天,淵泉如淵。”鄭玄注:“言其臨(lin) 下普遍,思慮深重,非得其時,不出政教”;“如天,取其運照不已也。如淵,取其清深不測也。”(66)這裏出現了兩(liang) 個(ge) 喻體(ti) ,它們(men) 有各自的體(ti) 用:溥博是天的體(ti) ,廣博周遍;源泉是淵的體(ti) ,清深不測。兩(liang) 者之用,都在“而時出之”。天的“時出”,如上章所說,指“四時之錯行”“日月之代明”;作為(wei) 一種規律性的、重複的發生,乃是整個(ge) 自然世界和人類世界有序運行的基石;淵的“時出”,則在於(yu) 活水源頭汩汩而出,孕育萬(wan) 物。從(cong) 對應關(guan) 係看,天與(yu) 淵的體(ti) ,比喻聖人之德;時出之用,比喻聖人之時行。天、淵自身的體(ti) 用關(guan) 係,正是聖人德行體(ti) 用關(guan) 係的生動說明。故朱子注:“言五者之德,充積於(yu) 中,而以時發見於(yu) 外也。”(67)此解極是。其結構,與(yu) 《五行》所說“五行皆形於(yu) 內(nei) 而時行之”完全一樣。隻是若僅(jin) 僅(jin) 限於(yu) 個(ge) 體(ti) 行為(wei) ,還不能凸顯孔子時行的政治意義(yi) 。故鄭玄曰“非得其時,不出政教”,從(cong) 聖人之德與(yu) 聖人之教的關(guan) 係立說,可以作為(wei) 有益的補充。

 

孔子或聖人的“時出”,不僅(jin) 是個(ge) 體(ti) 實踐層麵的用,更是中庸之道本身的開顯。故下章接著說“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就是指孔子以五行形於(yu) 中的至誠之德,而能經綸大經、建立大本、化育天下。故又感歎:“肫肫其仁!淵淵其淵!浩浩其天!”朱子以為(wei) 三句分別對應於(yu) “經綸”“立本”“知化”,未免膠柱鼓瑟。其實,這三句與(yu) 前麵的比喻一樣,仍是對夫子之德的盛讚。“肫肫其仁”,是說夫子其仁懇切,已達至誠;(68)“淵淵其淵”“浩浩其天”,是說夫子之德的淵深、盛大。又雲(yun) :“苟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在《五行》中,“聰明聖智”都有明確意義(yi) ,約言之,都與(yu) 道德的識別和理解能力相關(guan) 。子思之意,若是沒有理解天德的能力,也就不足以知孔子之德與(yu) 孔子之道。這一方麵回應了七十子時代,某些人對孔子的質疑;(69)另一方麵,也是直接以孔子為(wei) 天德的代表。《五行》曰:“德,天道也。”聖人之極,如孔子一般,其德“配天”。

 

此外,《中庸》中間部分圍繞“誠”的概念作了詳盡闡述。學者對這一部分與(yu) 其它部分的關(guan) 係,多有懷疑。實則,既是工夫又是境界、既是體(ti) 又是用的“誠”,正是子思德行體(ti) 用關(guan) 係的最高實現形式。第26章:“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wei) 貴。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此章頗多歧解。但若了解了子思思想的基本關(guan) 切和一般結構,這段話的意義(yi) 也不難確定。誠是源於(yu) 自身的、內(nei) 在的,故曰“誠者自成也”。道是從(cong) 人的性情發出來的,故曰“道自道也”。《性自命出》所謂“道始於(yu) 情,情生於(yu) 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yi) ”,始於(yu) 性情而展開為(wei) 道路,意義(yi) 與(yu) 此相近。不過,從(cong) 《中庸》說,道源於(yu) 德的發用。在此意義(yi) 上,“道自道也”實基於(yu) “誠者自成也”。唯有誠體(ti) (至誠之德)的先在,才能發為(wei) “道自道也”之用。萬(wan) 事萬(wan) 物皆有賴於(yu) 誠,大到天地萬(wan) 物,若不是天道至誠無息,“為(wei) 物不貳而生物不測”,則萬(wan) 物皆無以生成、存有;小到人間事為(wei) ,若不是以誠而行,則亦無以成就。故曰:“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鄭玄曰:“物,萬(wan) 物也,亦事也。大人無誠,萬(wan) 物不生。小人無誠,則事不成。”(70)近是。故一個(ge) 誠字,統內(nei) 外而言、合成己成物而言。皆是誠。在己則是仁德之生成,故“成己,仁也”;在外則是智慧之運用、道的開顯,從(cong) 而成就萬(wan) 物,故曰“成物,知也”。它本於(yu) 內(nei) 在性德,由內(nei) 而發外,由己以及物,故曰“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合外內(nei) 之道”,即是“中和”;“故時措之宜”,即是“時中”。一個(ge) 誠字,兼體(ti) 用而言,代表了德行的最高實現。

 

子思先是在德行論的視域中,確立了德行體(ti) 用的思想結構;而後,以一個(ge) “誠”字,統而攝之。後者乃是對孔子“一以貫之”之旨的直接回應。

 

六、 小結:《中庸》作為(wei) 一部“道學”著作

 

在《中庸》的曆代解釋中,影響最大的是朱子的《中庸章句》。朱子從(cong) “道統之傳(chuan) ”的脈絡,理解《中庸》的思想宗旨。但朱子的思路是理學的。相比於(yu) “允執其中”,朱子更加重視《大禹謨》的“人心”“道心”之分和“道心”的提出,他在《中庸章句序》中作了大量發揮。陳來先生指出:“以前講《中庸》是以‘允執厥中’為(wei) 重點。可是到了朱熹,是以‘道心惟微’為(wei) 重點。……這個(ge) 道統的核心,在他的講法裏麵,最關(guan) 鍵的不是‘中’,而是‘道心惟微’,這就轉向心性哲學、心性修養(yang) 的路子。”(71)之所以如此,以筆者的拙見,是因為(wei) 唯有這個(ge) “道心”可以直下開出理學意義(yi) 上的“天命之性”。故《序》雲(yun) :“子思懼夫愈久而愈失其真也,於(yu) 是推本堯舜以來相傳(chuan) 之意,質以平日所聞父師之言,更互演繹,作為(wei) 此書(shu) ,以詔後之學者。……其曰‘天命率性’,則道心之謂也;其曰‘擇善固執’,則精一之謂也;其曰‘君子時中’,則執中之謂也。”(72)朱子認為(wei) ,子思憂心道統失傳(chuan) ,故作《中庸》以推本溯源、更互演繹;所謂“天命率性”,即是十六字中的“道心”。但理學語境中的“天命之性”,是指天所賦予生人的性理。於(yu) 是,在朱子的解釋下,“天命之性”成了“道心”在新的思想形態下的新的表達,理學思想的基礎設定(性即理)在朱子所說的“道統之傳(chuan) ”中確立了根據,其意義(yi) 可以類比於(yu) 以“窮理”解《大學》的“格物”,乃是理學化經典解釋的範例。朱子的做法影響深遠,宋以後基本都是這一思路。

 

由於(yu) 過度偏向於(yu) 心性論的構建,朱子的《中庸》詮釋對“中”和“中庸”本身缺少關(guan) 注和發明。關(guan) 於(yu) “中”字,朱子區分了“中和之中”和“時中之中”,這是對的。原本這兩(liang) 個(ge) “中”的背後,都有客觀性的訴求。但在朱子解釋中,其客觀性要麽(me) 被他者取代,要麽(me) 被有意輕忽。如首章“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朱子注:“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體(ti) 也。”(73)按三代的政治傳(chuan) 統,“大本”乃是天下的“大本”,是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據、最高的政治原則。朱子卻說,“大本”即“天命之性”;由於(yu) 它與(yu) 道的本質同一性,又指“道之體(ti) ”。如此一來,“中”作為(wei) 政治生活之最高原則的意義(yi) ,就讓位於(yu) 天命之性的本體(ti) 意義(yi) 了。而關(guan) 於(yu) “時中”,朱子注“隨時以處中”,“中無定體(ti) ,隨時而在”等說法,本無問題。但由於(yu) 他過於(yu) 強調“在中之中”與(yu) “時中之中”的體(ti) 用關(guan) 係,而對“時中之中”自身的規範性依據,缺乏足夠的重視。王夫之“時中之中,非但用也”“中無往而不為(wei) 體(ti) ”的說法,正是為(wei) 了糾正朱子之說的偏頗。要之,經過朱子的詮釋,《中庸》成為(wei) 了理學心性論意義(yi) 上的基本經典,卻不再能夠承擔《中庸》作為(wei) 政治哲學之基本經典或道學經典的意義(yi) 。

 

若從(cong) 三代傳(chuan) 統來說,《中庸》首先是一部“道學”的著作,它繼承了堯舜以來的中道傳(chuan) 統,在理論和曆史兩(liang) 個(ge) 維度,對中庸之道的內(nei) 容作了係統的闡明;又在德行體(ti) 用的架構中,對中庸之道的生成與(yu) 實踐,給出了結構性思考。此間,道與(yu) 德的關(guan) 係或者說德行體(ti) 用的關(guan) 係,乃是《中庸》實踐哲學的背景結構;中庸之道的理念與(yu) 現實、繼承與(yu) 損益,則是文本展開的基本線索。若了解了以上兩(liang) 點,反觀《中庸》文本,可謂粲然分明。

 

首章“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是以“性”為(wei) 依據,(74)以“道”為(wei) 規範;“道”是為(wei) 了導性成善,“教”是為(wei) 了修治、凝成此“道”。此“道”即中庸之道,是人類存在的根本途徑,“不可須臾離也”。它不可見、不可聞,容易為(wei) 人所輕忽,卻是生存的根本依據,故君子當“戒慎”“恐懼”。以道修身,最終是為(wei) 了修德。“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所謂“隱”“微”皆指內(nei) 心之德。第16章“夫微之顯”、末章“知微之顯”,都是說心德的妙用,“故君子慎其獨也”。慎獨的工夫,即要常懷戒慎、關(guan) 注內(nei) 心的成德。由道而進乎德,正是為(wei) 了據德以行道,故接著就有了“中和”。從(cong) “未發”“已發”論中和,是德行論的思路;從(cong) “大本”“達道”論中和,則是推進一步,從(cong) 天下的角度論中道。其中,作為(wei) “大本”的“中”,是根本之道、理念之道;作為(wei) “達道”的“和”,則是具體(ti) 之道。推而極之,此中和之道,也是天地之所以序、萬(wan) 物之所以育的根據,故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這也是第12章“上下察”之義(yi) 。故首章要旨有二:一是中道的確立,一是體(ti) 用關(guan) 係的架構。兩(liang) 者正是《中庸》思想的基礎。

 

後續章節,皆以中庸之道的理論與(yu) 曆史為(wei) 主要線索展開論述,夾雜著德行實踐的相關(guan) 問題。第2-15章,是從(cong) 理論的角度闡述中庸之道。第16章以“鬼神之為(wei) 德”為(wei) 切口,闡明“微(指德)之顯”的義(yi) 理,引出道的最初創生基於(yu) 德,亦即中庸之道的曆史敘述。第17章以舜為(wei) 開端,表明“大德者必受命”,這是“微之顯”在人間的極致。據前文及《保訓》,舜又是“求中”“得中”與(yu) “執中”的典範。第18-20章著重闡明文、武、周公之德,以及他們(men) 創製的道。前兩(liang) 章主要是禮,喪(sang) 禮和祭祀之禮;後一章闡述“文武之政”,包括“親(qin) 親(qin) ”“尊賢”的原則,以及“五達道”“九經”等,這些正是第32章所說的“天下之大經”。在實踐中,又歸於(yu) 修身成德。故子思引進了“誠”的概念,從(cong) 第22章後半段開始到第26章,花了大量篇幅對誠的工夫、境界等,作了詳盡的闡述。這一部分論述看上去與(yu) 前後文格格不入,實際上是從(cong) 德的一麵作了創造性的發揮。至誠是徳的極致,也是“中庸”與(yu) “時中”在實踐中的最高實現。第27-33章詳細闡述孔子之道。其中,第27章是說孔子的學問之道;第28章是說孔子的從(cong) 周之意;第29章是說孔子因革損益而成“君子之道”;第30章是說孔子之道“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如天地、四時之大;第31章結合五行說,讚頌孔子之德“配天”;第32章是說孔子經綸大經、立大本、知化育,非常人可知;最後第33章,通過反複引《詩》,進一步重申君子之道以及至德之效。在子思的想法中,自堯舜垂範、文武創製以來,孔子祖述、憲章之後凝成的“君子之道”,正是中庸之道的當下現實和極致表現。故篇末幾章,對孔子的道與(yu) 德,不惜筆墨、反複稱頌。這也是《中庸》全篇的真正歸宗。

 

要之,《中庸》一篇,在首章確立中和之道與(yu) 德行體(ti) 用之後,後麵的論述都是圍繞“中庸之道”而展開,或者闡明中庸、時中的一般原理,或者論述中庸之道的曆史生成,又或者以德的修為(wei) 統攝中庸之道的實踐……皆以“中庸”的闡釋為(wei) 目的。以“中庸”二字為(wei) 核心,全篇內(nei) 容又可以概括為(wei) “中庸的發明”與(yu) “中庸的實踐”兩(liang) 個(ge) 要點。中庸的發明,指中庸之道在曆史中的發生與(yu) 演變,如舜的“求中”、文武周公的製禮作樂(le) ,最後在孔子處凝成了最完滿的曆史形態——“君子之道”。中庸的實踐,包含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生成階段,在四無依傍的情況下的“求中”活動,是一種原初實踐;更多是指以某種既有的曆史形態為(wei) 基礎的中庸實踐,對於(yu) 儒家而言,意味著如何把“君子之道”更好地付諸實踐,做到“君子而時中”。無論是中庸的發明,還是中庸的實踐,都以實踐者內(nei) 心成德為(wei) 基礎。就此而言,德行體(ti) 用的關(guan) 係作為(wei) 《中庸》實踐哲學的基礎架構,具有思想上的必然性。

 

《中庸》以係統的方式給我們(men) 呈現了中庸之道得以發生、得以凝成、得以實踐的要素和結構,對於(yu) 我們(men) 理解當下的政治生活和道德實踐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yi) 。這不僅(jin) 僅(jin) 是說,《中庸》意義(yi) 上或三代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中、中道、中庸或中正、中直、公平、公正等,作為(wei) 一般的政治原則、社會(hui) 原則,千百世上下具有同樣的基礎性意義(yi) 。更重要的是,《中庸》對“中”的發生學的曆史考察,為(wei) 當下生活的具體(ti) 規範的生成與(yu) 實踐提供了借鑒。在一個(ge) “天理”難以建立起客觀性、普遍性的時代,天理的提法本身並非沒有意義(yi) 。相較於(yu) 天理是什麽(me) 的討論,在理念引導之下的求天理的具體(ti) 實踐,其實更為(wei) 重要。唯有在“求”的實踐中,天理才能漸漸開顯出自身的具體(ti) 性,理念才能現實化;也唯有在具體(ti) 化的曆史實踐中,天理作為(wei) 理念才能真正確立起來。所謂“立中”,正是這樣一個(ge) 理念與(yu) 實踐的曆史互動,它是道的真實發生。而一切的基礎,則是人的實踐智慧的運用、判斷力的創造性發揮。無論身處什麽(me) 時代,德都是道的真實生發之處。

 

1參見陳來:《〈中庸〉的地位、影響與曆史詮釋》,《東嶽論叢》2018年第11期。
 
2持相關主張的學者包括馮友蘭、武內義雄、徐複觀、郭沂、梁濤等。關於此問題的學術史梳理和辨析,參見梁濤:《郭店竹簡與思孟學派》,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61~286頁。
 
3如何光順試圖在心性儒學和政治儒學兩條道路之間,以“中庸”的“時中”義予以溝通(參見何光順:《孔子“中庸”的“時中”境域——兼評當代新儒家心性儒學和政治儒學兩條路徑》,《哲學研究》2019年第9期);秦際明認為,《中庸》政治哲學在聖人之道與製度之間的轉換,突出了“時中”義(秦際明:《聖人、君子與製度〈中庸〉之道為中心》,《社會科學戰線》2023年第8期)。
 
4《保訓》的研究,後麵有所述及。近年來的“皇極”研究,較早發表的是吳震的《宋代政治思想史上的“皇極”解釋—以朱熹〈皇極辨〉為中心》(《複旦學報》2012年第6期)、陳來的《“一破千古之惑”—朱子對〈洪範〉皇極說的解釋》(《北京大學學報》2013年第2期),是對朱熹皇極說的梳理和解釋,隨後擴展到思想史中其他學者的皇極說,以及對皇極本義的討論。
 
5關於“四海困窮,天祿永終”一句,曆史上多有歧解,主要問題出在“永終”二字上。《尚書·金滕》有“唯永終是圖”,《周頌·振鷺》有“以永終譽”,《歸妹·大象》有“君子以永終知蔽”,皆以“永終”為“永長”,漢魏禪位之冊亦多沿用。但三國以後,又有以“永終”為“永絕”的用法。包鹹、皇侃以“永終”為“長終”,而解“四海困窮”為“窮極四海”,多為後人詬病。閻潛丘認為兩句分別為義,“四海當念其困窮,天祿當期其永終”,程樹德斥“當念”二字為“添設”(以上參見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346~1348頁)。朱子注:“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80頁)今人多從之。
 
6一般認為,《大禹謨》的十六字與《荀子·解蔽》所引《道經》“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有關。
 
7釋文參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第143頁。
 
8學者幾乎都在“自稽厥誌”下斷句,肖曉暉認為當斷於“詣(稽)”字,“昏(厥)誌”屬下讀(參見肖曉暉:《清華簡〈保訓〉筆劄》,複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s://fdgwz.org.cn/Web/Show/905)。本文連讀,以“厥誌”與“萬姓之多欲”的一致性關係為“自稽”的對象。
 
9用荀子的話說,就是“義”或“禮義”。《禮論》接著“亂則窮”說:“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先王憂的是亂、惡的是亂,故製定禮義的規則、通過恰當的分來達到給養上的均平。又《王製》:“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混亂是由於不“分”,有“分”才能“和”,人群才能作為一個整體而獲得有秩序的存在。分的依據是“義”。故舜所得的“中”,在荀子說來就是得了“義”。《大略》載,舜曰:“維予從欲而治。”與荀子關於禮義之最初發生的敘事是一致的。又,荀子曰:“好義者眾矣,而舜獨傳者,壹也。”(《荀子·解蔽》)
 
10張汝倫:《〈中庸〉研究(第一卷):〈中庸〉前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443頁。
 
1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46頁。
 
12梁濤:《儒家道統說新探》,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第15~16頁。
 
13關於複仇到什麽程度,《保訓》與傳世文獻說法有所不同,或與不同文獻背後的思想觀念有關。
 
1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2頁。
 
15康德:《判斷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14頁。
 
16卜辭也有“立中”之說,或認為是指商人立圭表測影時的占卜祭祀活動(蕭良瓊:《卜辭中的“立中”與商代的圭表測影》,載中國天文學史整理研究小組編:《科學史文集》第10輯,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3年,第27頁),或認為與《洪範》“建極”相近(丁四新:《洪範大義與忠恕之道》,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第129頁)。
 
17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62頁。
 
18丁四新說:“‘皇極’即王極,即天子之中道,而此中道既對王位而言,又對君人而言,所以皇極疇一曰‘皇建其有極’,二曰‘建用皇極’,二者相輔相承,都是‘皇極’概念的內涵。”(丁四新:《洪範大義與忠恕之道》,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第128頁)可參。
 
19王博說:“《洪範》的皇極觀念,以天命、王權和德為中心,為世界確立一個至高無上的標準,納萬物和萬民於其中,是古典時代政治思想的集中表達。”(王博:《北京大學學報》2018年第6期)
 
20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第464頁。
 
21梁濤:《儒家道統說新論》,第53頁。
 
22如《泰》九二“得尚於中行”,高亨說:“中行即道中。”(高亨:《周易大傳今注》,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第114頁)《夫》九五“中行無咎”,李零說:“‘中行’是半道。”(李零:《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周易〉的自然哲學》,北京:三聯書店,2013年,第230頁)
 
23龐樸先生對“中庸”做過係統的討論,他認為,中庸是儒家看待世界、處理事物的基本方法,具體表現為四種常見的思維方式:A而B,A而不A',不A不B,亦A亦B。為此,他舉出了很多具體的例子作分析(參見龐樸:《儒家辯證法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82~94頁)。不過,從所涉及的範圍看,主要是關於性情德行方麵的無過不及。
 
24《孔子家語·六本》也有類似記載,隻是故事主角換成了閔子騫和子夏。此處,具體人物不重要,直取其義,可矣。
 
25皇侃:《論語義疏》,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50頁。
 
2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841頁。
 
27據《表記》,子曰:“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這句話很容易被理解為對等還報。其實,它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說明獎懲對於治民的重要性。論述者並不是作為報的一方。
 
28筆者曾言:“所謂‘矩’,不僅是既有的規範,也包括典範的創造。孔子的從心,不是由外在規範的熟習而來的本能反應。‘矩’是包含更多的可能性,或更大的創造空間的法度的概念。……在‘直躬’章,錢穆先生感歎道:‘此乃一時率爾觸發,然遂永為千古大訓。可見凡孔子行跡所至,偶所親即,其光風之所薰灼,精神之所影響,實有其永不昧滅者。’”(何益鑫:《成之不已:孔子的成德之學》,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279頁)
 
29、3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87頁。
 
31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9頁。
 
32、3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9、20頁。
 
33參見張汝倫:《理解之難——從〈中庸〉“喜怒哀樂未發”句看》,《複旦學報》2020年第3期。
 
35為了引用方便,本文所引《中庸》章號依據朱子《中庸章句》的分章。
 
36何益鑫:《表象與真實——顏子“好學”新論》,《中國哲學史》2022年第3期。
 
37鄭玄注:“而之言女也,謂中國也。”(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994頁)
 
38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裏仁》)
 
39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論語·憲問》)
 
40值得注意的是,這幾章中“孝”尤為凸顯,成為了聖王大德的代表,又取與之相關的祭祀之禮,作為製禮作樂的代表,或是受了曾子《孝經》的影響。
 
41、4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8、21頁。
 
42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040頁。
 
44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989頁。
 
45、49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0、21頁。
 
46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論語·學而》)聯係起來看,達道所指的主要內容應當是禮。下文“五達道”,同樣包含在禮的內涵中。
 
47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32頁。
 
48張汝倫:《〈中庸〉研究(第一卷):〈中庸〉前傳》,第449頁。
 
50朱子認為,說平常自然包含了定理之義,“所謂平常者,事理當然而無詭異也”(《朱子語類》,第1484頁)。若從下文“夫婦之愚”可以與知與行,不為“素隱行怪”之事,及“道不遠人”等說法看,中庸之道確有平常的意思。但相對於客觀“不易”而言,平常隻能說是它的第二義。
 
51、52陳來:《詮釋與重建:王船山的哲學精神》,北京:三聯書店,2010年,第93、95頁。
 
53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0頁。
 
54、55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第60、101頁。
 
5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10頁。
 
57、58衛湜:《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52、47頁。
 
59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032頁。
 
60參見何益鑫:《德的生成——竹簡〈五行〉篇的德行生成論及其思想史意義》,《哲學研究》2022年第8期。
 
61參見何益鑫:《成性存存:孔門成德之學的演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278~284頁。
 
62以文王為聖智的代表,與《詩經》關於文王的刻畫有關,如《大雅·文王》“文王在上,於昭於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大雅·皇矣》“帝謂文王”之類。
 
63法家從防微杜漸的角度,強調嚴刑峻法。如《管子·法法》:“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對比之下,可見儒者中道的意義。
 
64參見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043頁。
 
65龐樸:《思孟五行新考》,《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第142頁。
 
66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044頁。
 
6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9頁。
 
68孔穎達曰:“盹盹,懇誠之貌”(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048頁)。
 
69如在《論語·子張》,“叔孫武叔毀仲尼”,又說“子貢賢於仲尼”,子貢曰:“譬之宮牆,賜之牆也及肩,窺見室家之好。夫子之牆數仞,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門者或寡矣。夫子之雲,不亦宜乎!”理解孔子的好處是有門檻的,自身不到那個程度,就看不出孔子的好。這與子思之意是一樣的。
 
7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027頁。
 
71陳來:《〈中庸〉的地位、影響與曆史詮釋》,《東嶽論從》2018年第11期。
 
72、7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7、20頁。
 
74這個“性”不是理學意義上的天命之性,而是早期儒家性情論思想中的性。趙法生說:“我們認為‘天命之謂性’的性,應是性情論之性,其內涵的規定不應該脫離情,不宜將其看作是一種與情具有質的不同的對象,性之內涵依然是情。”(趙法生:《先秦儒家性情論視域下的〈中庸〉人性論》,《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