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曉東】在史學與經學之間 ——朱子《春秋》觀的再檢討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6-08 18:45:06
標簽:史學、經學
郭曉東

作者簡介:郭曉東(dong) ,男,西元一九七〇年生,福建霞浦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著有《識仁與(yu) 定性——工夫論視域下的程明道哲學研究》《宋明理學》(第二作者)《經學、道學與(yu) 經典詮釋》《戴氏注論語小疏》《春秋公羊學史》(第二作者)等。

在史學與(yu) 經學之間

——朱子《春秋》觀的再檢討

作者:郭曉東(dong)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2期

 

 

 

作者簡介:郭曉東(dong) ,男,哲學博士。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複旦大學哲學學院中國哲學教研室主任。本人長期從(cong) 事中國哲學史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wei) 儒家經學與(yu) 宋明理學,著有《識仁與(yu) 定性――工夫論視域下的程明道哲學研究》、《宋明理學》(合著)、《經學、道學與(yu) 經典詮釋》、《戴氏論語注小疏》、《春秋公羊學史》(合著)等。

 

 

 

朱子在不同的場合,對《春秋》的說法頗有出入。其或視《春秋》為(wei) 史學,認為(wei) 讀《春秋》“隻如看史樣看”,亦否認《春秋》有義(yi) 理、書(shu) 法、條例。但朱子同時又無法否認《春秋》作為(wei) 五經之一的事實,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是“致治之法垂於(yu) 萬(wan) 世”,在這一經學的意義(yi) 上,朱子又不得不承認《春秋》有義(yi) 理、書(shu) 法與(yu) 條例。在經學維度上看《春秋》,朱子對後儒之解經頗存懷疑,因為(wei) 後儒對《春秋》的解讀到底符不符合孔子在《春秋》中所寄托的微言大義(yi) ,事實上無法得到征實。這種疑慮使得朱子對《春秋》的態度不自覺地由經學轉向史學。但如果純然視《春秋》為(wei) 史學,這樣不僅(jin) 取消了孔子作《春秋》的意義(yi) ,而且使得儒家五經之一的《春秋》學成為(wei) 專(zhuan) 計較利害的功利之學,這又是朱子所極力拒斥的。這或許就是朱子的兩(liang) 難之處,從(cong) 而使得朱子對於(yu) 《春秋》就不可避免地在經學與(yu) 史學之間遊移。關(guan) 鍵詞:朱子《春秋》經學史學

 

作為(wei) 兩(liang) 宋思想與(yu) 學術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朱子之著述幾乎遍及群經,然對《春秋》,除了與(yu) 弟子友朋論學所及,幾乎沒有專(zhuan) 門的文字行世。[2]不僅(jin) 如此,朱子曾反複說《春秋》“難看”[3],有“不可曉處”(《語類》卷八十三,第2144、2175頁),因而說他“平生不敢說《春秋》”(《語類》卷八十三,第2150頁),亦不太讚成學者研習(xi) 此經。[4]在一個(ge) “說《春秋》者莫多於(yu) 兩(liang) 宋”[5]的時代,朱子的態度頗令人難解。更重要的是,朱子在不同的場合,對《春秋》的說法又似乎略有出入,如其說《春秋》“不可曉”,又曰“無難曉處”(《語類》卷八十三,第2144頁),諸如此類雲(yun) 雲(yun) ,讓我們(men) 對朱子的《春秋》觀頗難以把握。因此,朱子何以不治《春秋》,又何以對《春秋》諸論說有前後不一致之處,從(cong) 這些問題出發,我們(men) 或許有必要對朱子的《春秋》觀重新做一個(ge) 檢視。

 

 

 

趙伯雄先生說:“朱子《春秋》學的一個(ge) 最大特點,就是他把《春秋》看作是‘史’。”[6]朱子的許多論說似乎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問:“《春秋》當如何看?”曰:“隻如看史樣看。”(《語類》卷八十三,第2148頁)

 

人道《春秋》難曉,據某理會(hui) 來,無難曉處。隻是據他有這個(ge) 事在,據他載得恁地。但是看今年有甚麽(me) 事,明年有甚麽(me) 事,禮樂(le) 征伐不知是自天子出?自諸侯出?自大夫出?隻是恁地。(《語類》卷八十三,第2144頁)

 

對朱子來說,看《春秋》“隻如看史樣”,所以“無難曉處”,因為(wei) 史書(shu) 不過就事論事,“但看今年有甚麽(me) 事,明年有甚麽(me) 事”之類。朱子又說:

 

且如《春秋》隻據赴告而書(shu) 之,孔子隻因舊史而作《春秋》,非有許多曲折。(《語類》卷八十三,第2146頁)

 

“孔子隻因舊史作《春秋》”,“《春秋》隻據赴告而書(shu) 之”,雲(yun) 雲(yun) 諸說,顯然承自杜預“經承舊史,史承赴告”之說。杜預以為(wei) ,孔子因魯史策書(shu) 作《春秋》,即所謂“經承舊史”;至於(yu) 魯史記之資料來源,除了史官自記本國之事外,其餘(yu) 諸國之事,則據“告則書(shu) ,不然則否”之原則決(jue) 定其“書(shu) ”或“不書(shu) ”,此即“史承赴告”。據此則《春秋》所書(shu) ,並無深意,是以朱子亦說“非有許多曲折”。所謂“非有許多曲折”,在朱子看來,首先《春秋》不過是“秉筆直書(shu) ”而已,不必要去深求所謂的“一字褒貶”:

 

問《春秋》。曰:“此是聖人據魯史以書(shu) 其事,使人自觀之以為(wei) 鑒戒爾。其事則齊桓、晉文有足稱,其義(yi) 則誅亂(luan) 臣賊子。若欲推求一字之間,以為(wei) 聖人褒善貶惡專(zhuan) 在於(yu) 是,竊恐不是聖人之意。如書(shu) 即位者,是魯君行即位之禮;繼故不書(shu) 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禮。若桓公之書(shu) 即位,則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禮耳。其他崩、薨、卒、葬,亦無意義(yi) 。”(《語類》卷八十三,第2145頁)

 

《春秋》既然隻是“秉筆直書(shu) ”之史,所以孔子在作《春秋》時,便據當時之史實直書(shu) 而已,善惡自然著見,是以朱子認為(wei) 不必深求於(yu) “一字之間”的褒貶。比如《春秋》十二公,即位之時或書(shu) “公即位”,或不書(shu) “公即位”,在朱子看來,不外乎就是有些國君行了即位禮,所以《春秋》如實書(shu) “公即位”;有些國君沒有行即位禮,所以不書(shu) “公即位”。因此,書(shu) 不書(shu) “公即位”,便不具有什麽(me) 特別的深意。比如魯桓公元年書(shu) “公即位”,《公羊傳(chuan) 》認為(wei) “繼弑君不言即位”,此書(shu) 即位,是“如其意”,即是要彰顯桓公的弑君之惡[7];《穀梁傳(chuan) 》則稱“繼故不言即位”,因而桓元年書(shu) 即位,是“與(yu) 聞乎弑”,是“無恩於(yu) 先君”[8]。但朱子便直接說,《春秋》桓元年書(shu) “公即位”,不過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禮”而已,別無深意。與(yu) 之相似,其他如崩、薨、卒、葬之類,在《公羊》《穀梁》那裏都被賦予特殊的含義(yi) ,而朱子站在視《春秋》為(wei) 史的立場,徑稱其“亦無意義(yi) ”。朱子又說:

 

《春秋》隻是直載當時之事,要見當時治亂(luan) 興(xing) 衰,非是於(yu) 一字上定褒貶。……故孔子作《春秋》,據他事實寫(xie) 在那裏,教人見得當時事是如此,安知用舊史與(yu) 不用舊史?今硬說那個(ge) 字是孔子文,那個(ge) 字是舊史文,如何驗得?(《語類》卷八十三,第2144頁)

 

《春秋》所書(shu) ,如某人為(wei) 某事,本據魯史舊文筆削而成。今人看《春秋》,必要謂某字譏某人。如此,則是孔子專(zhuan) 任私意,妄為(wei) 褒貶!孔子但據直書(shu) 而善惡自著。今若必要如此推說,須是得魯史舊文,參校筆削異同,然後為(wei) 可見,而亦豈複可得也?(《語類》卷八十三,第2146頁)

 

在朱子看來,“一字褒貶”之說,意味著孔子在修《春秋》之時,對魯史舊文做了修正,即所謂“筆則筆、削則削”之說。但是,我們(men) 今天事實上無法看到所謂真正的“魯史舊文”,無法用它與(yu) 今本《春秋》互相參校,因此我們(men) 也就不能輕易地說哪些是魯史舊文,哪些是孔子的新修,從(cong) 而也就無法探知孔子在《春秋》時,到底在哪些字裏行間寄托了聖人的微意。

 

相應地,對於(yu) 傳(chuan) 統《春秋》學以書(shu) 法條例說《春秋》,朱子也不以為(wei) 然:

 

《春秋》傳(chuan) 例多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yi) 例!如書(shu) 伐國,惡諸侯之擅興(xing) ;書(shu) 山崩、地震、螽、蝗之類,知災異有所自致也。(《語類》卷八十三,第2147頁)

 

或有解《春秋》者,專(zhuan) 以日月為(wei) 褒貶,書(shu) 時月則以為(wei) 貶,書(shu) 日則以為(wei) 褒,穿鑿得全無義(yi) 理!(《語類》卷八十三,第2146頁)

 

近世說《春秋》者太巧,皆失聖人之意。又立為(wei) 凡例,加某字,其例為(wei) 如何;去某字,其例為(wei) 如何,盡是胡說!(《語類》卷五十五,第1318頁)

 

總之,從(cong) 以上資料看,朱子既不相信《春秋》之條例,又不認可《春秋》有孔子寄托之褒貶,是以其以為(wei) 讀《春秋》,“隻如看史樣看”,這種觀點推致極端,他甚至認為(wei) 讀《春秋》與(yu) 讀《史記》並無二致:

 

問讀《春秋》之法。曰:“無它法,隻是據經所書(shu) 之事跡,準折之以先王之道,某是某非,某人是底猶有未是處,不是底又有彼善於(yu) 此處,自將道理折衷便見。如看《史記》,秦之所以失如何?漢之所以得如何?楚漢交爭(zheng) ,楚何以亡?漢何以興(xing) ?其所以為(wei) 是非得失成敗盛衰者何故?隻將自家平日講明底道理去折衷看,便見。看《春秋》亦如此。隻是聖人言語細密,要人子細斟量考索耳。”(《語類》卷五十五,第1318頁)

 

如此看來,《春秋》於(yu) 朱子,竟然可以與(yu) 《史記》等量齊觀,而孔子較之司馬遷,不過隻是“言語細密”而已。

 

 

 

然而,《春秋》畢竟是儒家五經之一,朱子對此事實上無法否認。不管怎麽(me) 說,朱子也不可能完全視《春秋》為(wei) “史”,其於(yu) 《答魏元履》曰:

 

欲為(wei) 《春秋》學,甚善。但前輩以為(wei) 此乃學者最後一段事,蓋自非理明義(yi) 精,則止是較得失、考同異,心緒轉雜,與(yu) 讀史傳(chuan) 摭故實無以異。[9]

 

朱子在此稱“與(yu) 讀史傳(chuan) 摭故實無以異”,則顯然認為(wei) 《春秋》與(yu) 一般史傳(chuan) 有所不同,此說與(yu) 前文讀《春秋》“如看《史記》”的說法顯然有異。《語類》中另一有條材料,也頗體(ti) 現出朱子對《春秋》之經史定位的矛盾心態:

 

徐兄問:“‘述而不作’,是製作之‘作’乎?”曰:“是。孔子未嚐作一事,如刪《詩》,定《書(shu) 》,皆是因《詩》《書(shu) 》而刪定。”又問:“聖人不得時得位,隻如此。聖人得時得位時,更有製作否?”曰:“看聖人告顏子四代禮樂(le) ,隻是恁地,恐不大段更有製作。亦因四代有此禮樂(le) ,而因革之,亦未是作處。”又問:“如何‘作《春秋》’?恐是作否?”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yi) 則丘竊取之矣。’看來是寫(xie) 出魯史,中間微有更改爾。某嚐謂《春秋》難看,平生所以不敢說著。如何知得上麵那個(ge) 是魯史舊文,那個(ge) 是夫子改底字?若不改時,便隻依魯史,如何更作《春秋》做甚?”先生徐雲(yun) :“‘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又《公羊》《穀梁》傳(chuan) 雲(yun) :‘其辭,則丘有罪焉耳。’這是多少擔負!想亦不能不是作,不知是如何。”(《語類》卷三十四,第855頁)

 

當朱子說“如何知得上麵那個(ge) 是魯史舊文,那個(ge) 是夫子改底字”,則依然對如何看待孔子之筆削持疑慮的態度。但是,朱子進而指出,“若不改時,便隻依魯史,如何更作《春秋》做甚?”也就是說,如果隻依魯史,孔子實無必要“作《春秋》”。更重要的是,“知我”“罪我”雲(yun) 雲(yun) ,在朱子看來,“這是多少負擔”,顯然,《春秋》“不能不是作”,必須是孔子所“作”。《春秋》既然是孔子所“作”,則它決(jue) 不可能隻是“史”,而隻能是“經”。所謂“經”“史”之別者,正如皮錫瑞所說的:“史是據事直書(shu) ,不立褒貶,是非自見;經是必借褒貶是非,以定製立法,為(wei) 百王不易之常經。”[10]準之以此,我們(men) 再來看朱子之論孔子作《春秋》。孟子雲(yun) :“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朱子在《孟子集注》中說:

 

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shu) 之作,遏人欲於(yu) 橫流,存天理於(yu) 既滅,為(wei) 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麵之權,使亂(luan) 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愚謂孔子作《春秋》以討亂(luan) 賊,則致治之法垂於(yu) 萬(wan) 世,是亦一治也。[11]

 

按:朱子於(yu) 此基本上引胡安國之說,可以認為(wei) 是引胡氏為(wei) 同調,當看作他認可胡氏“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的說法。其又說孔子作《春秋》是“致治之法垂於(yu) 萬(wan) 世”,則孔子之《春秋》,既是“致治之法”,又豈非“經”邪?

 

《孟子集注》於(yu) “其義(yi) 則丘竊取之矣”又雲(yun) :

 

春秋之時,五霸迭興(xing) ,而桓文為(wei) 盛。史,史官也。竊取者,謙辭也。《公羊傳(chuan) 》作“其辭則丘有罪焉爾”,意亦如此。蓋言斷之在己,所謂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讚一辭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載當時之事也,而其義(yi) 則定天下之邪正,為(wei) 百王之大法。”此又承上章曆敘群聖,因以孔子之事繼之;而孔子之事莫大於(yu) 《春秋》,故特言之。(《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95頁)

 

朱子在此說得尤其明晰。在朱子看來,孔子之所以自稱“其義(yi) 則丘竊取之矣”,是因為(wei) 孔子作《春秋》雖然取諸魯史舊文,但同時“斷之在己”。所謂“斷之在己”,朱子引尹焞之語恰好可以作進一步發明,所謂“其義(yi) 則定天下之邪正,為(wei) 百王之大法”,也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朱子才進而說“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讚一辭”。更值得注意的是,朱子於(yu) 《集注》中稱“孔子之事莫大於(yu) 《春秋》”,如是則《春秋》非“經”而何!

 

從(cong) 視《春秋》為(wei) “經”的角度看,朱子認為(wei) 《春秋》是極“嚴(yan) ”的文字,且寓褒貶於(yu) 其中:

 

《春秋》本是嚴(yan) 底文字,聖人此書(shu) 之作,遏人欲於(yu) 橫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貶。恰如大辟罪人,事在款司,極是嚴(yan) 緊,一字不敢胡亂(luan) 下。(《語類》卷八十三,第2174頁)

 

所謂“嚴(yan) ”,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的是《春秋》書(shu) 法之“嚴(yan) ”。從(cong) 史學的角度看,朱子否認《春秋》有書(shu) 法條例,但從(cong) 經學之視域出發,朱子又不得不承認《春秋》有書(shu) 法條例。對於(yu) 《春秋》之書(shu) 法,朱子屢以“嚴(yan) ”來形容,其於(yu) 《答尤延之》中說:

 

垂諭楊雄事,足見君子以恕待物之心。區區鄙意正以其與(yu) 王舜之徒所以事莽者雖異,而其為(wei) 事莽則同,故竊取趙盾、許止之例而概以莽臣書(shu) 之,所以著萬(wan) 世臣子之戒,明雖無臣賊之心,但畏死貪生而有其跡,則亦不免於(yu) 誅絕之罪。此正《春秋》謹嚴(yan) 之法。(《文集》卷三十七,第1632頁)

 

按:王莽篡漢時,揚雄與(yu) 王舜等人同時事莽,故朱子於(yu) 《通鑒綱目》中概以“莽臣”書(shu) 之。尤延之以為(wei) 揚雄雖事莽,但畢竟與(yu) 王舜之徒不同。而朱子則以《春秋》趙盾、許止之例說之。趙穿弑君而趙盾未曾弑君,但趙盾如《左傳(chuan) 》所說的,“亡不越竟,反不討賊”(宣二年),故《春秋》書(shu) “晉趙盾弑其君夷獆”;許世子止非弑君,僅(jin) 因未嚐藥而致其君死,《春秋》書(shu) “許世子止弑其君買(mai) ”。在朱子看來,趙盾與(yu) 許止俱未弑君,而《春秋》加“弑”,不免於(yu) 誅絕,此正是《春秋》謹嚴(yan) 之法。以此例之,揚雄畏死貪生而事莽,亦當不免於(yu) 誅絕之罪。

 

朱子又曰:

 

季劄辭國而生亂(luan) ,孔子因其來聘,貶而書(shu) 名,所以示法,《春秋》明大義(yi) ,書(shu) 法甚嚴(yan) ,可以鑒矣。(《溫公疑孟下》,《文集》卷七十三,第3518頁)

 

按:朱子此說全取胡安國《春秋傳(chuan) 》。魯襄公二十九年,《春秋》書(shu) “吳子使劄來聘”。吳季劄宜為(wei) 君而讓國不受,放任公子光弑吳王僚,故胡氏以為(wei) 《春秋》貶之稱名。朱子在此取胡氏說,且作為(wei) 《春秋》書(shu) 法甚嚴(yan) 之一例。

 

相對來講,朱子對《春秋》之例的論說要略顯審慎一些:

 

所示《春秋》大旨,甚善,此經固當以類例相通,然亦先須隨事觀理,反複涵泳,令胸次開闊,義(yi) 理貫通,方有意味。(《答黃仁卿》,《文集》卷四十六,第2153頁。)

 

雖然朱子認為(wei) 要先義(yi) 理貫通之後去探求《春秋》之例,但此處畢竟是明確地指出,《春秋》“固當以類例相通”。

 

朱子又曰:

 

《春秋》義(yi) 例、《易》爻象,雖是聖人立下,今說者用之,各信己見,然於(yu) 人倫(lun) 大綱皆通,但未知曾得聖人當初本意否。(《語類》卷一百零四,第2614頁)

 

此則明確稱《春秋》義(yi) 例是“聖人立下”,雖然朱子又認為(wei) ,說《春秋》者用之而於(yu) 人倫(lun) 大綱皆通,但不能確定是否當初聖人本意。這一說法相地於(yu) 《語類》更多論及《春秋》義(yi) 例與(yu) 孔子無關(guan) 的言論[12],顯然相去極遠。事實上,朱子論《春秋》大義(yi) ,亦多借條例以發明:

 

夫《春秋》之法,君弑賊不討,則不書(shu) 葬者,正以複仇之大義(yi) 為(wei) 重,而掩葬之常禮為(wei) 輕,以示盛世臣子,遭此非常之變,則必能討賊複仇,然後為(wei) 有以葬其君親(qin) 者。不則雖棺槨衣衾極於(yu) 隆厚,實與(yu) 委之於(yu) 壑,為(wei) 狐狸所食、蠅蚋所嘬無異。其義(yi) 可謂深切著明矣。而前日議者乃引此以開祈請之端,何其與(yu) 《春秋》之義(yi) 背馳之甚耶!(《答張敬夫》,《文集》卷二十五,第1107-1108頁)

 

按:“君弑賊不討,則不書(shu) 葬”,這是《公羊》條例[13]。可見朱子在此以《春秋》大義(yi) 討論時政,則已自覺或不自覺地援引條例以發明,此與(yu) 《語類》中“其他崩、薨、卒、葬,亦無意義(yi) ”之說,正相反對。此外,朱子著《通鑒綱目》,亦是擬《春秋》之條例而成[14],可見對朱子來說,實未曾完全否定《春秋》之條例。

 

作為(wei) “經”來講,朱子亦承認《春秋》有“大義(yi) ”在:

 

《春秋》固是尊諸夏,外夷狄。然聖人當初作經,豈是要率天下諸侯而尊齊晉!(《語類》卷八十三,第2175頁)

 

如果從(cong) “史”的角度看《春秋》,則《春秋》所記,“其事則齊桓晉文”,即“率天下諸侯而尊齊晉”。但朱子說,聖人作“經”之義(yi) 非如此,而是“尊諸夏,外夷狄”。朱子又曰:

 

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尊王,賤伯;內(nei) 諸夏,外夷狄,此《春秋》之大旨,不可不知也。(《語類》卷八十三,第2173頁)

 

楊道夫錄語類此條,專(zhuan) 門注明曰:“此亦先生親(qin) 筆”(《語類》卷八十三,第2173頁)。由此亦見朱子心目中之《春秋》大旨所在。則《春秋》在經學上的意義(yi) ,於(yu) 朱子而言,也正在於(yu) 此。

 

 

 

如上所述,朱子於(yu) 《春秋》,或在經學上說,或在史學上說,這種矛盾的態度,也體(ti) 現在他對《春秋》三傳(chuan) 的看法上。對於(yu) 三傳(chuan) ,朱子亦是以“經學”與(yu) “史學”相區分:

 

以三傳(chuan) 言之,《左氏》是史學,《公》《穀》是經學。史學者記得事卻詳,於(yu) 道理上便差;經學者於(yu) 義(yi) 理上有功,然記事多誤。(《語類》卷八十三,第2152頁)

 

這段文字頗能看出朱子的經史之辨。趙伯雄先生稱:“按朱氏這裏的所謂史學、經學雲(yun) 者,隻是就三傳(chuan) 內(nei) 容之所偏做些區分,並無貶《左傳(chuan) 》揚《公》《穀》之意。”[15]然而,在筆者看來,此說尚須做進一步辨析。可以說,當朱子從(cong) “史學”的角度看《春秋》時,頗揚《左傳(chuan) 》而抑《公》《穀》:

 

看《春秋》,且須看得一部《左傳(chuan) 》首尾意思通貫,方能略見聖人筆削,與(yu) 當時事之大意。(《語類》卷八十三,第2148頁)

 

《春秋》之書(shu) ,且據《左氏》。當時天下大亂(luan) ,聖人且據實而書(shu) 之,其是非得失,付諸後世公論,蓋有言外之意。(《語類》卷八十三,第2149頁)

 

《左氏》所傳(chuan) 《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公》《穀》專(zhuan) 解經,事則多出揣度。(《語類》卷八十三,第2151頁)

 

《春秋》製度大綱,《左傳(chuan) 》較可據,《公》《穀》較難憑。(《語類》卷八十三,第2151頁)

 

趙伯雄先生指出:“由於(yu) 朱子主張以‘史’看待《春秋》,所以他特別看重《左傳(chuan) 》,認為(wei) 《左傳(chuan) 》所記事實對理解《春秋》最有幫助。”[16]就上述引文上看,似乎是如此。從(cong) “史學”角度來講,《左傳(chuan) 》記事精詳,不能不說是其優(you) 點,亦不能不說對我們(men) 研讀《春秋》頗有幫助。但我們(men) 需要注意的是,朱子對“史學”兩(liang) 字,卻從(cong) 兩(liang) 麵來說,一則許其“記得事卻詳”,但同時卻又批評其“道理上便差”,是以朱子在更多的場合,是對《左傳(chuan) 》持批評態度:

 

左氏之病,是以成敗論是非,而不本於(yu) 義(yi) 理之正。嚐謂左氏是個(ge) 猾頭熟事、趨炎附勢之人。(《語類》卷八十三,第2149頁)

 

左氏是一個(ge) 審利害之幾,善避就底人,所以其書(shu) 有貶死節等事。其間議論有極不是處:如周鄭交質之類,是何議論!(《語類》卷八十三,第2149頁)

 

左氏有一個(ge) 大病,是他好以成敗論人,遇他做得來好時,便說他好;做得來不好時,便說他不是;卻都不折之以理之是非,這是他大病。(《語類》卷八十三,第2160頁)

 

左氏見識甚卑,如言趙盾弒君之事,卻雲(yun) :“孔子聞之,曰:‘惜哉!越境乃免。’”如此,則專(zhuan) 是回避占便宜者得計,聖人豈有是意!(《語類》卷八十三,第2150-2151頁)

 

諸如此類對《左傳(chuan) 》“道理便差”的批評,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便是站在“經學”的視角看《左傳(chuan) 》。我們(men) 很難想像,作為(wei) 理學大師的朱子,在平章三傳(chuan) 時,會(hui) 隻重視雖然“記得事卻詳”卻同時“道理上便差”的《左傳(chuan) 》。

 

從(cong) “經學”的視角看,朱子亦是從(cong) 兩(liang) 麵論述,一則“於(yu) 義(yi) 理上有功”,二則從(cong) 史實上講,卻“記事多誤”。就記事而言,朱子確實是右《左傳(chuan) 》而抑《公》《穀》:“敘事時,左氏卻多是,《公》《穀》卻都是胡撰。”(《語類》卷八十三,第2160頁)然而,就義(yi) 理而言,朱子在批評《左傳(chuan) 》的同時,卻對《公》《穀》多有讚賞之處:

 

《公》《穀》考事甚疏,然義(yi) 理卻精。(《語類》卷八十三,第2152頁)

 

《公》《穀》甚不好,然又有甚好處。如序隱公遜國,宣公遜其侄處,甚好。(《語類》卷八十三,第2153頁)

 

按:朱子說“甚不好”,是指其“考事甚疏”,此在史學的維度講;“又有甚好處”,是指“義(yi) 理卻精”,此是從(cong) 經學的立場講。朱子又說:

 

《公羊》說得宏大,如“君子大居正”之類。《穀梁》雖精細,但有些鄒搜狹窄。(《語類》卷八十三,第2153頁)

 

《公羊》是個(ge) 村樸秀才,《穀梁》又較黠得些。(《語類》卷八十三,第2153頁)

 

種種此說,皆是從(cong) 正麵肯定《公》《穀》兩(liang) 傳(chuan) ,雖然朱子於(yu) 兩(liang) 傳(chuan) 之間,又略分軒輊。也正是站在這樣一個(ge) 經學的立場,朱子在論《春秋》大義(yi) 時,多取《公羊》家說。前引“《春秋》之法,君弑賊不討,則不書(shu) 葬”,即是以《公羊》例來闡明討賊複仇的《春秋》大義(yi) 。又如其論司馬光之《資治通鑒》的書(shu) 法體(ti) 例時說:

 

如溫公舊例,年號皆以後改者為(wei) 正,此殊未安。如漢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漢尚未亡,今便作魏黃初元年,奪漢太速,與(yu) 魏太遽,大非《春秋》存陳之意,恐不可以為(wei) 法。(《答呂伯恭》,《文集》卷三十三,第1455頁)

 

按:據《資治通鑒》書(shu) 紀年的體(ti) 例,一年中有改元者,溫公以後者為(wei) 準。若受禪之際,上半年屬勝代,下半年為(wei) 新朝,亦以後者為(wei) 準。如漢獻帝二十五年之冬,禪於(yu) 曹魏,紀漢則獻帝止於(yu) 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即為(wei) 黃初元年。然而,在漢獻未禪位之前,魏仍稱王,漢仍稱帝,故朱子批評其“奪漢太速,與(yu) 魏太遽”,並稱其非《春秋》“存陳”之義(yi) 。所謂“存陳”,魯昭公九年,《春秋》書(shu) “陳火”(《左傳(chuan) 》經作“陳災”),若按史家直書(shu) 的角度看“陳火”或“陳災”,不過是記陳地的一場火災而已。《公羊傳(chuan) 》乃曰:“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曰存陳,悕矣。”(《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937-938頁)何休注曰:“陳已滅,複火者,死灰複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cong) 有國記災。”又曰:“書(shu) 火存陳者,若曰陳為(wei) 天所存。”(《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937-938頁)楚無道滅陳,而天以降火災以存陳。魏奪漢祚,溫公在漢獻未禪位之前即奪其年號,故曰“大非《春秋》存陳之意”。

 

從(cong) 朱子對三傳(chuan) 的不同論述看,盡管就“事”來講,朱子推重《左傳(chuan) 》,但在“義(yi) ”上說,則以《公羊》《穀梁》為(wei) 長。“事”“義(yi) ”之別,也正是“史學”與(yu) “經學”之別。於(yu) 此朱子又以是否為(wei) “儒者”之言來分判三傳(chuan) :

 

左氏是一個(ge) 審利害之幾,善避就底人,所以其書(shu) 有貶死節等事。其間議論有極不是處:如周鄭交質之類,是何議論!其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yi) 夫!”隻知有利害,不知有義(yi) 理。此段不如《穀梁》說“君子大居正”,卻是儒者議論。(《語類》卷八十三,第2149-2150頁)

 

按:宋宣公傳(chuan) 位其弟宋穆公,宋穆公臨(lin) 終前又將君位還交給宣公之子,故《左傳(chuan) 》許宣公之知人。但如此說,在朱子看來,即是“隻知有利害,不知有義(yi) 理”。宋穆公傳(chuan) 位其侄與(yu) 夷而逐其子馮(feng) ,後穆公之子馮(feng) 遂弑與(yu) 夷,故《公羊傳(chuan) 》不許宣公之所為(wei) ,認為(wei) “宋之禍,宣公為(wei) 之”,從(cong) 而得出“君子大居正”的結論[17]。在朱子看來,“君子大居正”,才是“儒者議論”,則《左傳(chuan) 》之說,顯非“儒者”之言。故朱子又說:

 

某嚐言左氏不是儒者,隻是個(ge) 曉事該博、會(hui) 做文章之人;若公、穀二子,卻是個(ge) 不曉事底儒者,故其說道理及禮製處不甚差,下得語恁地鄭重。(《語類》卷六十三,第1555頁)

 

於(yu) 此朱子對《左傳(chuan) 》與(yu) 《公》《穀》區分甚嚴(yan) ,朱子不許左氏為(wei) 儒者,而公羊、穀梁二子,雖不曉事,卻是“儒者”。作為(wei) 儒家而言,許不許為(wei) “儒者”,這是最為(wei) 底線的判斷,就此而言,朱子於(yu) 三傳(chuan) ,恐怕實有“貶《左傳(chuan) 》而揚《公》《穀》之義(yi) ”,而非趙伯雄先生所說的,朱子“對《公羊》《穀梁》的評價(jia) 是比較低的”。[18]

 

 

 

綜合上述材料看,朱子之《春秋》觀,確實會(hui) 讓人覺得充滿了矛盾。正如朱子說《春秋》“無難曉處”,又說《春秋》“不可曉”。當然,正如我們(men) 在前文指出,如果我們(men) 僅(jin) 僅(jin) 從(cong) 史學的維度來看朱子的《春秋》觀,確實《春秋》“無難曉處”。然而,朱子更多的時候稱《春秋》煞不可曉,又稱《春秋》難看,稱其平生不敢治《春秋》。之所以有諸如之類的說法,恰恰是朱子還是試圖從(cong) 經學的維度去看《春秋》。

 

然而,從(cong) 經學的維度看《春秋》,對朱子來講,他所麵臨(lin) 的困難到底是什麽(me) 呢?毫無疑問,如果從(cong) 經學的角度看《春秋》,讀者就不得不要承認《春秋》有義(yi) 理、書(shu) 法與(yu) 條例。但是,《春秋》經的文字極為(wei) 簡略,從(cong) 經文中如何可能解讀出所謂的孔子的深意,又如何可能總結出其中的書(shu) 法與(yu) 條例?這對於(yu) 任何一個(ge) 《春秋》的讀者來說,恐怕都是一個(ge) 不能不回答的問題。比如,諸如《公羊傳(chuan) 》與(yu) 《穀梁傳(chuan) 》對經文的解讀,其合法性到底在哪裏?如果從(cong) 《公》《穀》兩(liang) 傳(chuan) 作為(wei) 專(zhuan) 門之學來講,其前提就是相信各自解經的合法性在於(yu) 孔子之下曆代經師的口傳(chuan) 。但這種口傳(chuan) 譜係的敘述,實無從(cong) 可考,朱子雖無明言,但大概是不會(hui) 相信,否則就不會(hui) 有“難曉”之說了。從(cong) 而朱子對《公》《穀》有“胡撰”之批評,又批評公羊子是“村樸秀才”,諸如此類雲(yun) 雲(yun) ,顯然不認可《公》《穀》之傳(chuan) 承譜係。其實對於(yu) 朱子來說,一方麵頗認可《公》《穀》之解經,故稱其有“甚好處”。但從(cong) 另一方麵說,對於(yu) 《公》《穀》之解經到底可不可信,朱子又頗存懷疑,究其原因,還是在於(yu) 其無法征信。從(cong) 純理智的角度來講,朱子似乎不願意承認古今儒者對《春秋》解讀的合法性與(yu) 可信度,其中也包括《公羊》《穀梁》對經文的解讀,對朱子同時代諸如胡安國等人的《春秋》學也是如此:

 

問:“諸家《春秋》解如何?”曰:“某盡信不及。如胡文定《春秋》,某也信不及,知得聖人意裏是如此說否?今隻眼前朝報差除,尚未知朝廷意思如何,況生乎千百載之下,欲逆推乎千百載上聖人之心!況自家之心,又未如得聖人,如何知得聖人肚裏事!某所以都不敢信諸家解,除非是得孔子還魂親(qin) 說出,不知如何。”(《語類》卷八十三,第2155頁)

 

胡文定《春秋》非不好,卻不合這件事聖人意是如何下字,那件事聖人意又如何下字。(《語類》卷八十三,第2155頁)

 

要之,朱子認為(wei) 無法“逆推乎千百載上聖人之心”,因而朱子才說“都不敢信諸家解”。正是因為(wei) 如此,朱子對《春秋》的態度就不自覺地由經學轉向史學。因為(wei) 朱子對古今儒者從(cong) 《春秋》中所解讀出來的義(yi) 理持存疑態度,所以除掉義(yi) 理,便隻剩下了史實。在這一意義(yi) 上講,朱子才會(hui) 說,“《春秋》隻是直載當時之事”,隻是“是聖人據魯史以書(shu) 其事”等等。朱子之有諸如此類的說法,實不難理解。

 

然而,如果純然視《春秋》為(wei) 史學,那又不可避免地取消了孔子作《春秋》的意義(yi) ,對此鍾文烝批評朱子說:

 

夫使《春秋》不過隨事直書(shu) ,別無書(shu) 法,則一良史優(you) 為(wei) 之矣。何以遊、夏不能讚一辭?何以齊、魯師儒遞有授受?何以《孟子》謂之作?謂之亂(luan) 後之一治?何以《荀子》謂其微?謂其約而不速?豈一切皆不足信邪?[19]

 

這一點朱子本人其實亦不能接受,《孟子集注》中朱子的說法其實已然回應了鍾氏的質疑。更重要的是,朱子對“史學”的認知是,“道理上便差”。在朱子看來,這種“道理上便差”,主要是將《春秋》視為(wei) 權謀機變之書(shu) ,一部功利之書(shu) ,從(cong) 而大失孔子作《春秋》之旨,對此朱子批評道:

 

《春秋》本是明道正誼之書(shu) ,今人隻較齊晉伯業(ye) 優(you) 劣,反成謀利,大義(yi) 都晦了。今人做義(yi) ,且做得齊桓晉文優(you) 劣論。(《語類》卷八十三,第2173頁)

 

今之治《春秋》者,都隻將許多權謀變詐為(wei) 說,氣象局促,不識聖人之意,不論王道之得失,而言伯業(ye) 之盛衰,失其旨遠矣!(《語類》卷八十三,第2173頁)

 

“今之做《春秋》義(yi) ,都是一般巧說,專(zhuan) 是計較利害,將聖人之經做一個(ge) 權謀機變之書(shu) 。如此,不是聖經,卻成一個(ge) 百將傳(chuan) 。”因說:“前輩做《春秋》義(yi) ,言辭雖粗率,卻說得聖人大意出。年來一味巧曲,但將孟子‘何以利吾國’句說盡一部《春秋》。這文字不是今時方恁地。自秦師垣主和議,一時去趨媚他,《春秋》義(yi) 才出會(hui) 夷狄處。此最是《春秋》誅絕底事,人卻都做好說!(《語類》卷八十三,第2174頁)

 

在朱子看來,若純視《春秋》為(wei) 史,則《春秋》成為(wei) 一部“百將傳(chuan) ”,隻是去計較齊桓晉文之長短,隻是計較各種利害,以此功利之心看《春秋》,不僅(jin) 《春秋》之大義(yi) 隱而不彰,甚至反過來有人借說《春秋》而成其私欲,朱子舉(ju) 例說,時秦檜主和議,時人遂稱《春秋》以和會(hui) 戎狄為(wei) 大義(yi) ,以此去趨媚執政,而在朱子看來,這種說法,恰恰“最是《春秋》誅絕底事”[20]。故朱子盡管說可以“如看史樣看”《春秋》,但對於(yu) 這種崇尚利害的史學立場卻持極大的警惕態度。在這一意義(yi) 上講,朱子又不得不拒斥這樣的一種史學的立場,從(cong) 而回歸經學的立場。

 

朱子晚年(61歲)所作的《書(shu) 臨(lin) 彰所刊四經後》一文中說:

 

熹之先君子好左氏書(shu) ,每夕讀之,必盡一卷乃就寢,故熹自幼未受學時已耳熟焉。及長,稍從(cong) 諸先生長者問《春秋》義(yi) 例,亦窺其一二大者,而終不能有以自信於(yu) 其心,以故未嚐敢輒措一詞於(yu) 其間。而獨於(yu) 其君臣父子、大倫(lun) 大法之際為(wei) 有感也。(《書(shu) 臨(lin) 彰所刊四經後》,《文集》卷八十二,第3890頁)

 

由是可見,朱子少時因家學之故而熟讀《左傳(chuan) 》,稍少亦習(xi) 《春秋》義(yi) 例而窺其一二大者。朱子稱“獨於(yu) 其君臣父子大倫(lun) 大法之際,為(wei) 有感也”,即是其心目中《春秋》所具有的經學意義(yi) ,事實上,作為(wei) 正統之儒者,朱子必須承認《春秋》之經典地位[21]。學者所爭(zheng) 者,在於(yu) 朱子是否以史學的立場來解《春秋》。朱子自稱對於(yu) 古今《春秋》說不能自信於(yu) 心,因為(wei) 無法“逆推乎千百載上聖人之心”,這當然是朱子所具有的實證精神之史學傾(qing) 向的體(ti) 現。如前所述,朱子的許多具體(ti) 論述,也表明了這一點,故朱子稱“隻如看史樣”看《春秋》。其實,朱子之史學立場,主要還是體(ti) 現在他不敢相信者後儒對《春秋》的解讀到底符不符合孔子在《春秋》中所寄托的微言大義(yi) ,因為(wei) 這一點事實上無法實證。其實,我們(men) 應該區分的是,朱子對《春秋》經典的質疑與(yu) 對後儒解讀的質疑。從(cong) 儒家的立場來講,《春秋》經典的地位不容質疑;但後儒的解讀,不僅(jin) 家各異說,而且相互抵牾,不可避免地會(hui) 遭至後人的懷疑。可以說,正是朱子對後儒的懷疑,使得他在一定程度上滑向史學的立場。但是朱子事實上並沒有將這一史學的立場貫徹到底,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一則出於(yu) 對史學被視為(wei) 一種功利之學所具有的潛在理論危險的警惕,二則無法回應諸如後世鍾文烝等人所提出的質疑,三則具體(ti) 運用《春秋》大義(yi) 時,朱子還是不得不借重於(yu) 經學的解讀方式。因此,稱朱子之《春秋》學是史學,恐怕不僅(jin) 朱子不能接受,亦非其實際。

 

總之,對朱子來講,如何解讀《春秋》,實有兩(liang) 難:從(cong) 史學的角度看《春秋》,則《春秋》成了“百將傳(chuan) ”,不僅(jin) 孟子所稱“孔子作《春秋》而亂(luan) 臣賊子懼”為(wei) 虛文,而且使得儒家五經之一的《春秋》學成為(wei) 專(zhuan) 計較利害的功利之學,這是朱子所拒斥的;但若從(cong) 經學的角度看《春秋》,卻又無法“逆推乎千百載上聖人之心”,從(cong) 而不能相信《公》《穀》以來古今諸儒對《春秋》的解讀,甚至擔心《春秋》之學淪為(wei) 鑿空臆說之學。這或許就是朱子的兩(liang) 難之處,朱子稱《春秋》難曉,又稱其“不敢說《春秋》”,究其原因,大概就在於(yu) 此。

 

注釋:
 
[1]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春秋》三傳學術通史”(項目號為19ZDA252)階段性成果。
 
[2]朱子之論《春秋》,主要材料見於《朱子語類》卷八十三,以及朱子與一些友朋弟子們的論學書信中。當然,朱子擬《春秋》作《資治通鑒綱目》,從中亦可窺見朱子之《春秋》觀。
 
[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十三,中華書局,1994年,第2176頁。以下簡稱《語類》。
 
[4]朱子說:“常勸人不必做此經,他經皆可做,何必去做《春秋》?”(《語類》卷八十三,第2174頁)
 
[5]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97年,第368頁。
 
[6]趙伯雄:《春秋學史》,山東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87頁。
 
[7]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9頁。
 
[8]範寧注,楊世勳疏:《春秋穀梁傳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2頁。
 
[9]《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朱子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65頁。以下簡稱《文集》。
 
[10]皮錫瑞:《經學通論》,中華書局,1954年,《春秋通論》第2頁。
 
[11]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272頁。
 
[12]如朱子說:“《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為也。”又曰:“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語類》卷八十三,第2147頁)
 
[13]《公羊》隱公元年稱:“《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春秋公羊傳注疏》,第112頁)
 
[14]朱子於《答李濱老》雲:“《通鑒》之書,頃嚐觀考,病其於正閏之際、名分之實有未安者,因嚐竊取《春秋》條例,稍加櫽括,別為一書,而未及就。”(《文集》卷四十六,第2116頁)
 
[15]趙伯雄:《春秋學史》,第490頁。
 
[16]趙伯雄:《春秋學史》,第488頁。
 
[17]《春秋公羊傳注疏》,第67頁。按:前引朱子稱“《穀梁》說‘君子大居正’”,此說有誤。此條為舒璘所記,或其記之誤。《語類》卷一百二十三鄭可學記宋宣公故事,朱子即稱“公羊乃儒者之言”。(《朱子語類》,第2960頁)
 
[18]趙伯雄:《春秋學史》,第491頁。
 
[19]鍾文烝:《春秋穀梁經傳補注》,中華書局,1996年,《論經》第14頁。
 
[20]《朱子語類》卷八十三又雲:“自秦檜和戎之後,士人諱言內外,而《春秋》大義晦矣!”(第2175頁)
 
[21]參見趙伯雄:《春秋學史》,第494-4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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