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競恒】孟子與三代時期的小共同體治理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5-02 22:26:02
標簽:世臣世祿、井田、小共同體、貴戚之卿
李競恒

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複旦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師範大學曆史文化與(yu) 旅遊學院副教授。出版專(zhuan) 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yu) 華夏製度文明的構建》《幹戈之影:商代的戰爭(zheng) 觀念、武裝者與(yu) 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曆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孟子與(yu) 三代時期的小共同體(ti) 治理

作者:李競恒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孔子研究》2020年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四月初十日乙巳

          耶穌2020年5月2日

 

[摘要]孟子的治理思想,主張以各類小共同體(ti) 作為(wei) 政治、社會(hui) 整合的凝結核。孟子推崇三代的井田,並非所謂“土地國有”,而是一種村社共同體(ti) ,土地既非“國有”,也非“私有”,而是村社共耕。村社成員之間,形成緊密的互助共同體(ti) 關(guan) 係。在諸侯國、各類領主層麵,孟子推崇貴戚之卿的權威,並且讚賞世卿、巨室,君臣之間的關(guan) 係帶有濃厚殷周時代血緣、世臣的色彩,以限製君權,實現混合治理,達到平衡狀態。

 

[關(guan) 鍵詞]小共同體(ti) 、井田、貴戚之卿、世臣世祿、巨室

 

一、孟子井田與(yu) 三代村社小共同體(ti)

 

孟子推崇井田,認為(wei) 井田時代的村社“鄉(xiang) 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由於(yu) 孟子的描述非常規整,因此學者對此表示懷疑。如朱子認為(wei) “孟子當時未必親(qin) 見,隻是傳(chuan) 聞如此,恐亦難盡信也”(《朱子語類》卷五十五),胡適也認為(wei) 曆史上並沒有孟子所說“豆腐幹塊”一樣的田製,孟子不過是在“托古改製”[1]。錢穆則認為(wei)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mu) 而徹”是孟子在引用當時的成語,“而實際卻不可信”[2]

 

如果不非常機械地將孟子描述“方井而裏”、“百畝(mu) 而徹”解讀為(wei) 一種“豆腐幹”式的製度,而隻將其視作對三代村社小共同體(ti) 精神的描述,則孟子所說的井田就並非隻是所謂“托古改製”的烏(wu) 托邦。如錢穆就認為(wei) ,井田並非是八家和百畝(mu) 數字的硬性規定,而是有公田和私田的區別。封建領主將自己受封的一塊土地,賜給耕戶,作為(wei) 對領主的報償(chang) ,耕戶一起耕作另一區的領主土地[3]。杜正勝認為(wei) ,孟子描述周代村社共同體(ti) 的親(qin) 睦團結,正符合農(nong) 莊共同體(ti) 的精神遺意,井田論的精意在於(yu) 當時村社共耕,是不是九百畝(mu) 的井字耕地倒是無關(guan) 緊要[4]。晁福林雖認為(wei) “方井而裏”的井田規劃是孟子的“烏(wu) 托邦”,但也認為(wei) 井田本身是存在的,屬於(yu) 貴族宗族的土地占有權[5]。王玉哲認為(wei) ,“若認為(wei) ‘井田論’完全是孟子的空想、是烏(wu) 托邦,也是不夠謹嚴(yan) 的”[6]。對於(yu) 孟子論井田之說的文字,不可作機械的解讀,而應該視為(wei) 孟子對三代村社共同體(ti) 治理的向往。

 

孟子所言公田的“公”,並非是“土地國有”,而是封邑主的意思,“和英國封建社會(hui) 所謂公田(Lord's demesne)相仿佛”[7]。“井田”並不需要被僵硬地理解為(wei) “井”字形的土地,因為(wei) 從(cong) 西周金文的術語來看,“井”一般是土地的計量單位,如《豦簋》銘文中提到“君公伯賜厥臣弟豦井五量(糧)”,“井五糧”即賜給豦五井糧田[8]。《國語·魯語下》有“田一井”之說,以井為(wei) 田的單位。《周易·井卦》“改邑不改井”,亦可知井與(yu) “邑”關(guan) 係密切。周代的邑,有多種含義(yi) ,既可以指城邑,也可以指村社聚落。如《論語·憲問》“奪伯氏駢邑三百”,這裏說的是伯氏的封地,駢在在今青州臨(lin) 朐縣東(dong) 南[9],是一個(ge) 縣份東(dong) 南角的一小塊區域,但是卻分布著三百個(ge) “邑”,說明這些“邑”非常小,一個(ge) 邑就是一個(ge) 村社聚落。《論語·公冶長》還提到了“十室之邑”,一個(ge) 小邑隻有十戶人,指稱的也是鄉(xiang) 村聚落。

 

浠水縣出土西周銅盤銘文有“邑百”的殘文[10],又如齊國銅鎛銘文提到齊侯賜鮑子“邑二百又九十九邑”[11],邑的數量動輒上百乃至數百,也明顯是規模很小的農(nong) 村據點。《宜侯夨簋》銘文提到王賜給宜侯“邑卅又五”,“庶人六百又十六夫”[12],一個(ge) 登記的庶人“夫”即村民戶主,三十五個(ge) 邑中隻有六百多個(ge) 村民家庭,規模和孔子所說“十室之邑”相差不遠。另《季姬方尊》銘文中,提到女君將一處叫“空桑”的聚落賜給季姬,這處聚落上有一起封賜的佃臣“厥友廿又五家”[13]。據銘文可知,一個(ge) 典型封賜的村社聚落“邑”,大概有二十多戶人家。而這些聚落居民之間的關(guan) 係是“厥友”,“友”在周代指稱有血緣的家族親(qin) 屬[14],這些人之間應當具有血緣上的聯係,即聚族而居的狀態。這也符合《周頌·良耜》對耕作者聚族而居狀態的描述,“以開百室”,鄭玄箋“出必共洫間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

 

井田的基礎是十多二十戶小規模的聚落“邑”,邑的周邊則是耕地“田”,銅器銘文中多有“邑”和“田”相聯係。如《五祀衛鼎》記載“履裘衛厲田四田,迺舍宇於(yu) 厥邑”,《曶鼎》雲(yun) “俾處厥邑,田厥田”[15]。可知,聚落邑必然與(yu) 耕地相鄰,因此邑、田並稱。這些以血緣小共同體(ti) 為(wei) 主的村社居民一起同耕,即孟子所說的“藉”。

 

“藉”字見於(yu) 甲骨卜辭,作推耒耕作之形。藉田共耕,見於(yu) 卜辭,如“眾(zhong) 作藉”(《合集》8,賓組),“人三千藉”(《合集》32276,曆組)。藉田耕作,都是眾(zhong) 人參與(yu) 共耕,大的規模可達三千人。籍田也見於(yu) 金文,如《令鼎》“王大藉農(nong) 於(yu) 諆田”[16],也是一次大規模共耕。村社份地由領主賜予,根據習(xi) 慣法,村社共同體(ti) 作為(wei) 回報,共同為(wei) 領主的“公田”耕種收獲。另一方麵,由領主賜予的土地,則由村社分配給各戶[17]。《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獲稚,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詩中描述周代村社共同體(ti) 的耕種,有領主的公田、村社的土地(我私)兩(liang) 種,每戶耕種自己的份地,從(cong) 孟子所說“守望相助”來看,可能多有互助共耕的情況,但是收獲則以戶為(wei) 主。因此要在田地上留下一些穀穗,給沒有壯勞力的寡婦,這也屬於(yu) 村社共同體(ti) 的互助行為(wei) 。

 

孟子所推崇的“鄉(xiang) 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治理,具有真實的曆史依據。村社共同體(ti) 內(nei) 部緊密互助,村社與(yu) 領主之間的關(guan) 係也較為(wei) 融洽。傅斯年提到:“人民之於(yu) 君上,以方域小而覺親(qin) ,以接觸近而覺密。試看《國風》,那時人民對於(yu) 那時公室的興(xing) 味何其密切[18]”。領主不過是若幹個(ge) 很小的村社之君,在小共同體(ti) 、熟人社會(hui) 範圍內(nei) ,需長期博弈,關(guan) 係就不能太惡化。王夫之也說三代時期:“名為(wei) 卿大夫,實則今鄉(xiang) 裏之豪族而已。世居其土,世勤其疇,世修其陂池,世治其助耕之氓,故官不侵民,民不欺官”[19]。當時領主,名義(yi) 上是各種卿大夫,其實隻相當於(yu) 後世鄉(xiang) 下的豪族,與(yu) 屬民世代相處,形成了緊密的共同體(ti) 。“社會(hui) 各階層之間比較和諧,周代社會(hui) 從(cong) 未見到大規模的農(nong) 民起義(yi) 就是一個(ge) 明證”[20]

 

二、世臣、世祿、巨室與(yu) 小共同體(ti)

 

孟子主張“仕者世祿”、“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qiao) 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孟子·梁惠王下》)。在《滕文公上》,孟子對滕國仍然在實行“世祿”表示讚賞。滕是小國,據考古發掘資料,滕國故城位於(yu) 山東(dong) 省滕州市西南七公裏的“滕城”遺址。該城分為(wei) 內(nei) 城和外城,內(nei) 城周長2795米,外城周長20裏,是一座不大的城[21]。這種小國的規模,比較接近三代時期的諸侯國。孟子所說的“百裏之國”,不過相當於(yu) 現在的方圓六十多裏地,也就是一個(ge) 城堡加上四周田園、村社、牧場和森林而已,是非常小的[22]。呂思勉也提到:“古者地廣人稀,百裏、七十裏、五十裏之國,星羅棋布於(yu) 大陸之上,其間空地蓋甚多。[23]

 

在這些小國內(nei) 部,卿士之官都世襲,卿士家族擁有自己世代的宗廟、住宅、領地和屬民,其恒產(chan) 不變,因此頗有恒心。小國內(nei) 部若幹個(ge) 這樣的世卿、世祿家族,就成為(wei) 了該國內(nei) 部的凝結核。著名的世卿家族,有鄭國的七穆、魯國的三桓、齊國的國高、宋國的華氏、衛國寧氏等。世卿世代不絕,用當時術語稱為(wei) “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四年》),選官之法,則是“內(nei) 姓選於(yu) 親(qin) ,外姓選於(yu) 舊”(《左傳(chuan) ·宣公十二年》),親(qin) 昵宗親(qin) 、舊臣,凝聚成君臣相愛如一體(ti) 的小共同體(ti) 。

 

在周代銅器銘文中,也多有世卿世祿的記載。如《牆盤》銘文記載了微氏家族七代人,從(cong) 高祖、烈祖、亞(ya) 祖、乙公、到微伯,共經曆了從(cong) 武王到夷王共八代周王的世官曆程[24]。又如《虎簋蓋》銘文記載,一位重臣“虎”的“乃祖考事先王”,因此周王任命他“賡乃祖考,足師戲司走馬馭人暨五邑走馬馭人”,繼承祖先的職務。虎也對周王表述,“朕烈祖考……克事先王”,“天子弗忘厥孫子”[25]。《曶鼎》銘文中:“王若曰:‘曶!命汝更乃祖考司卜事’”[26],周王任命曶繼續擔任其家族世代為(wei) 職的卜筮官。

 

《師簋》銘文記載,師被委任繼承了家族的世官職務,“乃祖考有勞於(yu) 我家,汝有雖小子,餘(yu) 命汝屍我家”;在《逆鍾》銘文中,封君叔氏任命世臣,強調該家族“乃祖考許政於(yu) 公室”,世代為(wei) 公室之臣[27];《卯簋》銘文記載,榮伯任命卯繼任世臣,因為(wei) 卯的家族“乃先祖考死嗣榮公室”[28];《獻彝》記載獻的家族,“十世不忘,獻身在畢公家”[29],整個(ge) 家族連續十代人擔任畢國的世官。

 

當時“國”的規模小,因此小國內(nei) 各個(ge) 世臣家族就顯得是“巨室”了。孟子對“巨室”頗為(wei) 推崇:“為(wei) 政不難,不得罪於(yu) 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孟子·離婁上》)”。諸侯國內(nei) 部,有若幹個(ge) 世代延綿的世家巨室,都是君權的限製者。杜正勝提到,當時君臣共治,政事並非一人一王可以獨斷,“由集團共理,猶之乎西洋古典時代的元老院,有政事成員與(yu) 共之遺意”,“巨室自有政治資本,不是國君諸侯能貴能賤的[30]”。在周王室層麵,由“三公”執政集團共治,三公並非隻是三人,“三”隻是言其多,周王絕非可以獨斷專(zhuan) 行。清華簡《祭公》提到的祭公、畢公、井伯、毛公都是世襲諸侯,在王朝組成執政集團,與(yu) 周王共治[31]

 

周王一旦得罪這些巨室,便會(hui) 遭到廢黜。周厲王專(zhuan) 利,對各巨室實行經濟掠奪,引起了眾(zhong) 巨室的不滿。《小雅·大東(dong) 》毛序記該詩是譚國大夫作品,王先謙考證譚大夫是周厲王時代的[32]。詩雲(yun) “小東(dong) 大東(dong) ,杼柚其空”,絲(si) 織品被取空了,孔疏“不欲使周人極斂之”。《小雅·瞻卬》“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鄭箋:“此言王削黜諸侯及卿大夫無罪者”。根據周禮習(xi) 慣法[33],周王無權剝奪巨室的財產(chan) ,周厲王破壞周禮習(xi) 慣法的結果,便是遭到了巨室的流放。取而代之的,是由巨室、豪族實行的“共和”政治。關(guan) 於(yu) “共和”,曆來有周召二公說、共伯和說等不同觀點,筆者比較傾(qing) 向於(yu) 白川靜的觀點,即共和是由不同巨室、豪族輪番執政的時代[34]。眾(zhong) 多巨室的存在,有效地限製了武斷專(zhuan) 橫王權的可能性。

 

在諸侯國層麵,君主同樣無法做到獨斷專(zhuan) 橫,而是必須與(yu) 國內(nei) 若幹巨室之間合作。《左傳(chuan) ·襄公十四年》記載,衛獻公對卿士孫文子無禮,孫文子便據采邑戚討伐衛君,將其驅趕到齊國。《史記·蔡世家》“昭侯私許,不與(yu) 大夫計”,“大夫恐其複遷,乃令賊利殺昭侯”,過於(yu) 得罪國內(nei) 巨室,甚至可能被殺。《左傳(chuan) ·昭公十二年》“周原伯絞虐”,“原輿人逐絞,而立公子跪尋”,封君原伯暴虐,封臣便將其驅趕走。甚至在沒有君主的情況下,諸侯國內(nei) 的世官、巨室們(men) ,也可以對國政進行有效治理。清華簡《鄭武公夫人規孺子》中,談到鄭國朝政全部委托給大夫,君主武公三年不能回國,鄭國這三年都是由大夫們(men) 治理,“如毋有良臣,三年無君,邦家亂(luan) 也。[35]”此外,魯昭公出奔,魯國七年無君,但卻一切照常,“此最可顯示當時世族在社會(hui) 上的力量”[36]

 

沒有周王,由巨室共治的共和長達十四年,一切照常運轉。鄭國三年無君,魯國七年無君,都一切正常,說明巨室是當時社會(hui) 的中流砥柱,也是限製君權的有效力量。這種格局也符合馬基雅維利(Nicolas Machiavel)的觀察,即通過貴族獲取到權力的君主,更難保持其地位,因為(wei) 他周圍許多人認為(wei) 同他是平等的[37]。梁啟超描述當時的政體(ti) 為(wei) :“庶政又非一人所得而專(zhuan) 製,非谘決(jue) 於(yu) 群貴,事不競舉(ju) 也[38]”。

 

三、貴戚之卿與(yu) 塚(zhong) 宰

 

孟子將一國之臣分為(wei) “貴戚之卿”與(yu) “異姓之卿”兩(liang) 種,根據小共同體(ti) 內(nei) 外的關(guan) 係,來劃定各類權利,《孟子·萬(wan) 章下》記載:

 

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複之而不聽,則易位。”

 

貴戚之卿的“貴”體(ti) 現為(wei) 在家族中為(wei) 耆老尊長,因此根據共同體(ti) 內(nei) 部的宗法之道,對於(yu) 君主甚或有廢立的大權。君有大過反複不聽則易位的例子,最早見於(yu) 伊尹放太甲之事,《孟子·盡心上》對此有過討論:

 

公孫醜(chou) 曰:“伊尹曰:‘予不狎於(yu) 不順’,放太甲於(yu) 桐,民大悅。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賢者之為(wei) 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yu) ?”孟子曰:“有伊尹之誌,則可;無伊尹之誌,則篡也。”

 

伊尹放太甲,也見於(yu) 《史記·殷本紀》“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左傳(chuan) ·襄公二十一年》雲(yun) “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由於(yu) 文化隔閡,戰國時已有人不相信伊尹放太甲是一種治理的合法手段,而僅(jin) 僅(jin) 是政治陰謀,古本《竹書(shu) 紀年》就大談“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實際上,這隻是盛行陰謀詭詐的戰國人以自己時代對古人作的想象投射,並不符合曆史。

 

甲骨卜辭中,曆來商王室對伊尹祭祀頗為(wei) 隆重,足證伊尹為(wei) 商朝耆老勳舊、股肱鹽梅,如多將伊尹與(yu) 著名先王合祀:

 

侑伊尹五示(《合集》33318,曆組)

 

王祝伊尹,取祖乙魚,伐告於(yu) 父丁、小乙、祖丁、羌甲、祖辛(《屯南》2342,曆組)

 

侑伐於(yu) 伊,其大乙(《合集》32103,曆組)

 

其卯羌賓伊,王其用羌於(yu) 大乙(《合集》26955,何組)

 

上甲歲,伊賓(《合集》27057,無名組)

 

曆組卜辭時代屬於(yu) 武丁晚期到祖庚,何組為(wei) 廩辛、康丁、武乙時期,無名組則晚至武乙、文丁[39]。從(cong) 時間上看,祭祀伊尹的甲骨延續了很長時間,經曆了多個(ge) 王,這表明祭祀伊尹一直是商王室的重要儀(yi) 式。《合集》32103、26955都是將伊尹與(yu) 商湯(大乙)合祭的,《合集》27057則與(yu) 著名先王上甲合祭,另有與(yu) “五示”合祭的,禮儀(yi) 規格都非常高,顯示了崇高的政治地位。

 

伊尹地位崇高,有學者認為(wei) 他是與(yu) 湯平行的商王室另一組的首領[40],或以為(wei) 伊尹屬於(yu) 商王的舅族[41],也有認為(wei) 伊尹的伊族是從(cong) 商王族內(nei) 部分化出的一支[42]。無論哪種觀點,都承認伊尹與(yu) 商王族之間存在親(qin) 屬關(guan) 係。因此,能夠廢立太甲的伊尹,其實正是商王的貴戚之卿。

 

貴戚之卿權高位重,能夠廢立君王,這種情況,在酋邦、早期國家階段是很常見的,如學者所言:“‘反複之不聽則易位’,應該有著很深的淵源,根據在於(yu) ‘君’最早是由‘貴戚之卿’也即比較近的‘親(qin) 戚們(men) ’推舉(ju) 出來的,他們(men) 既有推舉(ju) ‘君’的權利,自當也有將其‘易位’之權”[43]。一直到周代,君主仍然隻被認為(wei) 是貴族之一而已,世卿貴族有權廢立國君。杜正勝就認為(wei) ,周代世卿貴族相當於(yu) 元老院[44]。如《左傳(chuan) ·僖公十八年》“衛侯以國讓父子兄弟”,可見衛國主權屬於(yu) 衛侯“父子兄弟”整個(ge) 家族,其君權來源於(yu) 此,因此貴戚之卿們(men) 可以廢君。又如《左傳(chuan) ·定公八年》“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從(cong) 焉”杜注:“使改卜他公子以嗣先君,我從(cong) 大夫所立。”為(wei) 了社稷,可以改變國君,這也符合孟子社稷貴於(yu) 君的思想,而選擇新君,也是由“大夫”們(men) 來選立。

 

貴戚之卿中最高者為(wei) 塚(zhong) 宰,相當於(yu) 平行的另一君主,即《左傳(chuan) ·襄公十四年》所謂“有君而為(wei) 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孟子·滕文公上》引孔子之言“君薨,聽於(yu) 塚(zhong) 宰”,亦見於(yu) 《論語·憲問》:“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yu) 塚(zhong) 宰三年”。上博楚簡《昔者君老》簡4中記載,國君逝世後,“大(太)子乃亡(無)(聞)亡(無)聖(聽),不(問)不命(令),唯(哀)悲是思[45]”。該篇簡1中,記載老國君有一位同母弟弟,在老國君病重時,與(yu) 太子一起“並聽之”。而老國君死前的遺言,希望“爾司”能夠“各共爾事”(簡4)。這樣看來,這篇文獻中的“塚(zhong) 宰”,應該就是老國君的同母弟弟,正是孟子所尊崇的“貴戚之卿”,在家族內(nei) 部是比新君更尊貴的長老,因此可以執政,新君隻用“哀悲是思”即可。

 

此類地位接近伊尹的著名塚(zhong) 宰,典籍也有記載,《尚書(shu) ·君奭》雲(yun) :

 

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yu) 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yu) 上帝;巫鹹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

 

伊尹之後,商代著名的塚(zhong) 宰有保衡、伊陟、巫鹹、甘盤等人。周初最著名的塚(zhong) 宰,則是周公。周公的身份,向來有二說,一種認為(wei) 周公隻是塚(zhong) 宰輔佐成王,一種觀點認為(wei) 周公也稱王,如章太炎就根據《康誥》中“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的語言,王將衛康叔稱為(wei) 弟,顯然是周公的口吻[46]。顧頡剛[47]、楊樹達[48]、楊寬[49]、杜勇[50]、晁福林[51]等諸多學者都主張周公稱王攝政之說。筆者也讚同周公稱王說,三代時期君臣之分不如後世如天壤之隔、尊君卑臣,周公作為(wei) 貴戚之卿之首、超級塚(zhong) 宰,實際上就是王。錢穆先生就指出:“君臣上下之名分,古代不如後世之截然不可易”[52]

 

塚(zhong) 宰與(yu) 君並存,形成一種雙頭的製度,對權力進行製衡。杜勇對曆史上的雙首領製度有論述,易洛魁聯盟成立時就有兩(liang) 名軍(jun) 事酋長,斯巴達也有兩(liang) 名國王,羅馬共和國有兩(liang) 名執政官,周初的情況應該與(yu) 之類似[53]。此外,古代泰國也有“副王”,稱為(wei) 烏(wu) 巴臘(Upparat),一般是是國王的兒(er) 子或同母弟弟擔任[54],在古埃及、希伯來也都存在副王的製度[55]。徐中舒曾引《隋書(shu) ·女國傳(chuan) 》,女國除有王以外,還有一位小王,“共知國政”[56]。商代除了商王以外,也還有“小王”,見於(yu) 師組卜辭、子組卜辭等[57]。周公稱王,其實並不奇怪,既是世界上的常見現象,也是商代傳(chuan) 統的繼續。

 

孟子所讚賞的塚(zhong) 宰執政,即類似副王、小王一類的雙頭共治,以貴戚之卿中最為(wei) 權威的家族耆老執政,以製衡權力的集中。塚(zhong) 宰之外,貴戚之卿集團、世官世家巨室等,都能有效限製君權,以小共同體(ti) 的優(you) 勢實現治理,實現混合政體(ti) 的運作。

 

結語

 

孟子的治理思想,是推崇以三代小共同體(ti) 為(wei) 本位的曆史經驗。在基層方麵,主張行井田,村社則由緊密互助的血緣小共同體(ti) 為(wei) 基礎,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領主與(yu) 屬民村社之間世代相處,關(guan) 係密切和諧。在諸侯國、王朝層麵,孟子主張世卿、巨室,君臣共治,對君權製衡。世臣之中有貴戚之卿,這些家族耆老可改立君主,體(ti) 現了社稷重於(yu) 君的思想。貴戚之卿中的最高塚(zhong) 宰,可以達和君主完全相等的地位。此種結構,屬於(yu) 一種混合政體(ti) 。當然,孟子並不是主張完全由世家貴族以血緣壟斷權力,他也舉(ju) 了大量寒人被啟用的故事(《孟子·告子下》),主張給寒人中精英的上升留下空間,作為(wei) 給世卿社會(hui) 的必要補充。

 

注釋:
 
[1]胡適:《胡適之先生寄廖仲愷先生的信》,自《井田製度有無之研究》上海,上海華通書局,1930年版,第2—3頁。
 
[2]錢穆:《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408—409頁。
 
[3]錢穆:《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409頁。
 
[4]杜正勝:《周代城邦》,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版,第75頁。
 
[5]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72—275頁。
 
[6]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88頁。
 
[7]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93頁。
 
[8]李零:《西周金文中的土地製度》,《待兔軒文存·讀史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頁;王暉:《從豦簋銘看西周井田形式及宗法關係下的分封製》,載《考古與文物》2000年第6期。
 
[9]於省吾:《論語新證》,載《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4期。
 
[10]浠水縣博物館:《浠水縣出土西周有銘銅盤》,載《江漢考古》1985年第1期。
 
[11]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534頁。
 
[12]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56—57頁。
 
[13]蔡運章、張應橋:《季姬方尊銘文及其重要價值》,載《文物》2003年第9期;李學勤:《季姬方尊研究》,載《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4]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92—293頁。
 
[15]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第171頁。
 
[16]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31頁。
 
[17]楊寬:《西周史》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頁。
 
[18]傅斯年:《論孔子學說所以適應於秦漢以來的社會的緣故》,自《史學方法導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頁。
 
[19]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九,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40頁。
 
[20]晁福林:《天命與彝倫:先秦社會思想探研》,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37頁。
 
[21]張誌鵬:《滕國新考》,載《河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7期。
 
[22]杜正勝:《周代城邦》,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版,第56頁。
 
[23]呂思勉:《先秦學術概論》,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8年版,第86頁。
 
[24]李學勤:《論史牆盤及其意義》,載《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
 
[25]王翰章、陳良和、李保林:《虎簋蓋銘簡釋》,載《考古與文物》1997年第3期。
 
[26]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97頁。
 
[27]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第186頁。
 
[28]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33頁。
 
[29]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係圖錄考釋》釋文,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頁。
 
[30]杜正勝:《周代城邦》,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版,第99頁。
 
[31]杜勇:《清華簡<祭公>與西周三公之製》,載《曆史研究》2014年第4期。
 
[32]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27頁。
 
[33]李競恒:《試論周禮與習慣法》,載《天府新論》2017年第6期。
 
[34][日]白川靜:《金文的世界:殷周社會史》,溫天河、蔡哲茂譯,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9年版,第169—185頁。
 
[35]李學勤:《有關春秋史事的清華簡五種綜述》,載《文物》2016年第3期。
 
[36]何懷宏:《世襲社會:西周至春秋社會形態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6—117頁。
 
[37][意]尼科洛·馬基雅維利:《君主論》,潘漢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版,第45—46頁。
 
[38]梁啟超:《中國上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188頁。
 
[39]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年,第189、第233、第237、第265頁。
 
[40]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北京,三聯書店,1983年版,第193頁。
 
[41]蔡哲茂:《伊尹(黃尹)的後代:武丁卜辭中的黃多子是誰》,自《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五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8頁。
 
[42]杜勇:《清華簡與伊尹傳說之謎》,載《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2期。
 
[43]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製·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516頁。
 
[44]杜正勝:《周代城邦》,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版,第99頁。
 
[4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頁。
 
[46]章太炎:《國學概論》,成都,巴蜀書社,1987年,第26頁。
 
[47]顧頡剛:《周公執政稱王:周公東征史事考證之二》,自郭偉川編:《周公攝政稱王與周初史事論集》,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2頁。
 
[48]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381頁。
 
[49]楊寬:《西周史》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47—151頁。
 
[50]杜勇:《<尚書>周初八誥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
 
[51]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頁。
 
[52]錢穆:《周公》,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頁。
 
[53]杜勇:《<尚書>周初八誥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
 
[54]趙永勝:《古代泰國政治中的親屬關係和依附製度》,載《東南亞》1999年第1期。
 
[55]李曉東:《神王的得意與厄運:古埃及共治傳統的誕生》,載《讀書》2007年第12期。
 
[56]徐中舒:《殷商史中的幾個問題》,載《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9年第2期。
 
[57]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54—156頁;黃天樹:《子組卜辭研究》,自《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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