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石林】法律為什麽不當場給無理取鬧的惡人應有的懲罰?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0-01-23 19:20:50
標簽:惡人、法律
許石林

作者簡介:許石林,男,陝西蒲城人,中山大學畢業(ye) ,現居深圳。國家一級作家、中國作家協會(hui) 會(hui) 員,深圳市文藝評論家協會(hui) 副主席、深圳市雜文學會(hui) 會(hui) 長、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專(zhuan) 家、中國傳(chuan) 媒大學客座教授,曾獲首屆中國魯迅雜文獎、廣東(dong) 省魯迅文藝獎、廣東(dong) 省有為(wei) 文學獎。主要作品:《損品新三國》《尚食誌》《文字是藥做的》《飲食的隱情》《桃花扇底看前朝》《幸福的福,幸福的幸》《清風明月舊襟懷》《故鄉(xiang) 是帶刺的花》《每個(ge) 人的故鄉(xiang) 都是宇宙中心》等。主編叢(cong) 書(shu) 《近代學術名家散佚學術著作叢(cong) 刊·民族風俗卷》《晚清民國戲曲文獻整理與(yu) 研究·藝術家文獻》《深圳雜文叢(cong) 書(shu) ·第一輯》。

法律為(wei) 什麽(me) 不當場給無理取鬧的惡人應有的懲罰?

作者:許石林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許石林”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臘月廿八日甲子

          耶穌2020年1月22日

 

公號“最高人民法院”刊載文章:《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宣判:法律應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條款”》。

 

文章說——

 

一起最近宣判的案件,重申了一個(ge) 常識:法律應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條款”,司法絕不允許守法者為(wei) “小惡”買(mai) 單。

 

1月20日,廣州中院對“老人景區擅自上樹摘楊梅摔死案”再審宣判。本案中,廣州市花都區某村是國家AAA級旅遊景區,村委會(hui) 在河道旁種植了楊梅樹。六旬村民吳某私自上樹采摘楊梅跌落身亡,家屬遂起訴村委會(hui) 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此前,一、二審曾以雙方均有過錯為(wei) 由,酌定村委會(hui) 承擔5%的賠償(chang) 責任。而再審判決(jue) 明確認定村委會(hui) 不存在過錯,駁回了吳某近親(qin) 屬要求其承擔賠償(chang) 責任的請求。

 

我的朋友,高等法學學府出身、又在西方社會(hui) 待了數年的法律專(zhuan) 家老馬看了這篇文章,評論道——

 

它宣告了司法的核心功能不是“維穩”,而是為(wei) 社會(hui) 守護一個(ge) 值得向往,更值得為(wei) 之奮鬥的秩序。

 

繼而感慨:“常識恢複起來難嗎?”

 

作為(wei) “資深法盲”,我在讚美這一次判決(jue) 、欣賞這篇文章的同時,仍然感到不滿足——

 

“審判決(jue) 明確認定村委會(hui) 不存在過錯,駁回了吳某近親(qin) 屬要求其承擔賠償(chang) 責任的請求。”

 

我認為(wei) 這個(ge) 仍然對無理取鬧者給予了不應該的偏袒。為(wei) 什麽(me) ?因為(wei) 判決(jue) 沒有懲罰原告,至少應該再判:一、應該讓其承擔楊梅樹被損壞的損失;二、應該對無理取鬧的原告判刑。這才是回到常識,才能發揮法律的懲戒作用。

 

老馬說:一訴一理,村委會(hui) 可以另案訴訟,盜竊罪、損壞公物罪、無理取鬧罪、妨害公務罪、誹謗罪等等,這個(ge) 叫現代司法。

 

我不認同他的話:還用另訴?你法官又不是泥胎,你沒有基本常識?在古代,如果我是法官,必令衙役賞原告一百八十棍,先打他個(ge) 皮開肉綻。現代司法總體(ti) 來說,對惡人總是厚愛。

 

老馬:那是古代。現代司法的意義(yi) 在於(yu) 躲開了“青天大老爺”或者“糊塗縣太爺”。

 

我:那你們(men) 成天發展發展的,自矜自炫什麽(me) 現代化!從(cong) 這一點上說,你們(men) 的現代化根本不如被你們(men) 誣蔑的萬(wan) 惡的舊社會(hui) 。

 

老馬:這種訴訟,在美利堅的話,一審都不可能立案審理,原告直接被司法警察叉出去了。什麽(me) 追小偷叫小偷翻牆摔死,正常國家的司法裏,這個(ge) 怎麽(me) 會(hui) 變成訴訟?警察那裏就直接結案了,連檢察院都不會(hui) 去到。

 

我:所以說,中國古代的法律、春秋決(jue) 獄在美國還延續著。難怪據說傅斯年、錢穆等先生當年去美國一看,同慨:不意三代在茲(zi) !

 

還什麽(me) 一訴一理,村委會(hui) 可以另案訴訟?這個(ge) 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ju) 。再說,你不追究無理取鬧的原告惡人,就是見義(yi) 不為(wei) 、見溺不拯、見焚不救、見惡不擊……現代司法怎麽(me) 那麽(me) 有定力?在古代,對這種無理取鬧的予以應有的懲罰,才是常識。

 

不過,憑良心說,廣東(dong) 的司法總體(ti) 上說比較耐煩、務實、周到,這個(ge) 判決(jue) 的確如文章所說,意義(yi) 非常大,重申了一個(ge) 常識:法律應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條款”,司法絕不允許守法者為(wei) “小惡”買(mai) 單。

 

而我所奢望的是:小懲大誡,民之福也。

 

2020年1月22日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