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由易學轉出理學——《周易程氏傳》的傳釋模式、理的性質以及延異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3-15 17:55:00
標簽:《周易程氏傳》、易學、理學
何俊

作者簡介:何俊,男,杭州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複旦大學特聘教授、哲學學院博士生導師。曾任杭州師範大學副校長兼國學院院長、教授,浙江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西學與(yu) 晚明思想的裂變》《南宋儒學建構》《事與(yu) 心:浙學的精神維度》《儒學之鏡》《從(cong) 經學到理學》等。

由易學轉出理學

——《周易程氏傳(chuan) 》的傳(chuan) 釋模式、理的性質以及延異

作者:何俊

來源:《哲學研究》,2019年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二月初八日庚戌

          耶穌2019年3月14日

 

 

 

摘要

 

通過對《易》的傳(chuan) 釋以建構理學,這是理學的基礎性著作《周易程氏傳(chuan) 》的根本任務。本文從(cong) 辭與(yu) 意的關(guan) 係入手,說明程頤以辭統變、象、占,形成他傳(chuan) 釋《易》的四維模式;進而分析程頤基於(yu) 《序卦傳(chuan) 》而建構的理是基於(yu) 觀察上的賦值,賦值是聚合抽象的過程,基礎是客觀觀察,賦值卻係於(yu) 人;最後闡明程頤由辭的維度建構理的同時,為(wei) 其他維度傳(chuan) 釋易學打開了思想空間,沿著這些維度展開,理的性質就會(hui) 發生延異而呈現出豐(feng) 富性。

 

宋儒的哲學架構是易學,旨趣是理學。通過對《易》的傳(chuan) 釋以建構理學,這是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的根本任務,此書(shu) 亦因此成為(wei) 理學的基礎性核心著作。學界對於(yu) 《周易程氏傳(chuan) 》的研究,多集中於(yu) 其闡發的義(yi) 理,雖亦有學者分析其論說體(ti) 例,卻又往往聚焦於(yu) 具體(ti) 的成卦之義(yi) 以及爻之象位的說明,因而對於(yu) 如何由易學轉成理學的方法及其性質,或尚付闕如,或仍具間隔。本文試圖分析《周易程氏傳(chuan) 》的傳(chuan) 釋模式,進而理解其由易學轉出理學的方法、理的性質,以及帶來的思想空間。

 

一、辭與(yu) 意

 

《易》本是卜筮之書(shu) ,專(zhuan) 供處於(yu) 客觀變化的時勢中而難以預卜吉凶者作決(jue) 策參考。程頤在他的《易傳(chuan) 序》中開篇就指出了這一點:“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cong) 道也。”(程頤,下,第689頁)《易》有此巨大功用,無疑預設了一個(ge) 前提,即《易》的六十四卦涵蓋了決(jue) 策者可能遇到的全部難題,各卦的爻變又窮盡了每一難題的全部變化。程頤講:

 

《易》之為(wei) 書(shu) ,卦爻彖象之義(yi) 備,而天地萬(wan) 物之情見。……是故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順性命之理,盡變化之道也。(同上,第690頁)

 

人所遇到的每個(ge) 問題,都包含著主客兩(liang) 方麵的因素。來自客體(ti) 的因素是事物自身變化的規律,來自主體(ti) 的因素可以統之以人的認知與(yu) 情誌;主客雖然各成一體(ti) ,自有因果,但又彼此影響,互為(wei) 因果;如此交相作用,左右著問題的演變。因此,《易》的卦爻象數與(yu) 辭不隻是以認知為(wei) 目的,其落腳還是在指導人的“開物成務”。程頤講:

 

(《易》)為(wei) 書(shu) 也,廣大悉備,將以順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盡事物之情,而示開物成務之道也。(程頤,下,第689頁)

 

隻是,書(shu) 雖然在,其中的“性命之理”“幽明之故”“事物之情”“開物成務之道”,也就是整個(ge) 的理學,卻又不是自明的,而是隱於(yu) 卦爻之象數與(yu) 辭中的。人們(men) 很容易執迷於(yu) 這些象數與(yu) 辭,而不能真正理解隱於(yu) 其中的理,或“失意以傳(chuan) 言”,或“誦言而忘味”。(同上)換言之,由《易》的符號轉出理學,這是借助易學作為(wei) 理論架構的宋儒麵臨(lin) 的根本挑戰。

 

程頤麵對千餘(yu) 年前的古經《易》,以為(wei) 自己已洞明隱於(yu) 其中的道理,因此他撰寫(xie) 《周易程氏傳(chuan) 》,希望由他的傳(chuan) 釋,幫助讀者能“沿流而求源”,由卦爻之象數與(yu) 辭去把握其中的旨意,實現古老的易學向理學的轉化。

 

由於(yu) 《易》的符號係統多元而各具功能,程頤需要處理的第一個(ge) 問題就是對《易》的符號係統進行梳理,進而轉化成理學的語言。在易學傳(chuan) 統的釋傳(chuan) 中,基於(yu) 多元的符號係統與(yu) 需求,釋傳(chuan) 者是各有取徑的。程頤承認《易傳(chuan) 》所概括的這種多樣性的合理性,即:“《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製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周易·係辭傳(chuan) 上》)這四種取徑又可以分成兩(liang) 組,分別針對常(居)與(yu) 變(動)的認識與(yu) 決(jue) 策,“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同上)但是,程頤進一步強調,在這兩(liang) 組共四種取徑中,辭的取徑足以涵攝變、象、占。他講:

 

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備於(yu) 辭。推辭考卦,可以知變,象與(yu) 占在其中矣。(程頤,下,第689頁)

 

“玩其辭”是最關(guan) 鍵的,其次是變,然後是象與(yu) 占,因為(wei) “得於(yu) 辭,不達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於(yu) 辭而能通其意者也”(同上)。這就將原本獨立的四種傳(chuan) 釋維度建構成一個(ge) 以辭為(wei) 主,涵攝變、象、占的四維傳(chuan) 釋模式。

 

由上述分析,可以認識到程頤強調“辭”的傳(chuan) 釋取徑,基於(yu) 兩(liang) 個(ge) 重要的思想:一是常與(yu) 變的分別。“辭”針對的是常的認識,程頤注重“辭”,表明他以常的認識作為(wei) 基礎,認為(wei) 知常則足以知變,即“推辭考卦,可以知變”。這個(ge) 思想,如果限於(yu) 認知,在現象與(yu) 規律之間,表明程頤更注重規律性質的理的認知。認識了理,就足以認識變,因為(wei) 作為(wei) 理的偏離,變是以理為(wei) 參照而呈現的。如果超出認知,在知與(yu) 行之間,表明程頤更注重知。有了知,才能作出行為(wei) 的取舍判斷,也就能實現占的目的,即“占在其中”。

 

二是“辭”與(yu) “象”的分別。二者雖都是指認對象的符號,但程頤以為(wei) “象”不足以指認隱於(yu) 事物、尤其是隱於(yu) 變化中的無形之理,而“辭”卻足以彰顯之。程頤講:

 

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觀會(hui) 通以行其典禮,則辭無所不備。(同上)

 

一方麵,象與(yu) 理存在著顯著與(yu) 隱微的區別;另一方麵,象與(yu) 理同源無間,而理的認識足以涵攝象,反之則不然。這樣的分疏與(yu) 強調,表征了程頤在由易學轉出理學的努力中,非常自覺地選擇了“辭”為(wei) 象征的抽象理性建構,由抽象的理性建構涵攝“象”為(wei) 象征的形象感性描述。這個(ge) 特征與(yu) 前述常與(yu) 變的分別所反映出來的規律性的理的重視相印證,完整地凸顯了程頤傳(chuan) 釋《易》的基本立場已完全超越了以形象思維為(wei) 主的易學,踏上了抽象思維的理學之路。

 

不過,程頤抽象的理學之路並不是脫開了人的純粹客觀的理性建構,而是與(yu) 人的認知經驗高度粘連著的展開過程。程頤講:“予所傳(chuan) 者辭也,由辭以得其意,則在乎人焉。”(程頤,下,第689頁)這裏的“意”,也就是理。以辭達意,辭難達意,這是中國哲學的老問題。程頤此處所言,不在這個(ge) 老問題,而是點出由易學的辭去轉出理學的理,除了象數卦爻辭這些指認客觀事物的符號外,由符號去確立理,人仍是關(guan) 鍵的。“由辭以得意”的過程中,人的因素具有重要的作用。指認物的辭是為(wei) 了顯現物之理的,但究竟將什麽(me) 確定為(wei) 理,這取決(jue) 於(yu) 人。換言之,理的客觀性與(yu) 人的主觀性在理的確立過程中的關(guan) 係,成了把握易學轉出理學的重要關(guan) 鍵。程頤在辭、變、象、占中選擇以辭為(wei) 主,他的重心顯然在致力於(yu) 確立具有客觀性的理,但他又不完全否定具有主觀性的人的作用,這就使得理的確立過程中內(nei) 含著某種張力。

 

 

 

二、傳(chuan) 釋的四維模式

 

除了本經,以及《彖》《象》《文言》外,對《序卦傳(chuan) 》的重視是《周易程氏傳(chuan) 》在傳(chuan) 釋體(ti) 例上的一個(ge) 顯著特點。甚至可以說,《序卦傳(chuan) 》是程頤由易學轉出理學的基礎文獻、邏輯與(yu) 思想的依據。在《周易程氏傳(chuan) 》開篇的《上下篇義(yi) 》中,程頤開宗明義(yi) 地對此作出申明:

 

《乾》《坤》,天地之道,陰陽之本,故為(wei) 上篇之首;《坎》《離》,陰陽之成質,故為(wei) 上篇之終。《鹹》《恒》,夫婦之道,生育之本,故為(wei) 下篇之首;《未濟》,坎、離之合,《既濟》,坎、離之交,合而交則生物,陰陽之成功也,故為(wei) 下篇之終。二篇之卦既分,而後推其義(yi) 以為(wei) 之次,《序卦》是也。(同上,第692頁)

 

這裏,程頤首先明確了《易經》六十四卦並非隨機的羅列,而是有著內(nei) 在的邏輯,正是這種邏輯構成了揭示從(cong) 自然到社會(hui) 的一切事物存在的背後依據:理。由此,占卜的易學就跨出了轉向理學的第一步,因為(wei) 《周易程氏傳(chuan) 》可以將自己的傳(chuan) 釋重心放在六十四卦所呈現的理的闡明,而不必糾纏在占卜的易學,整個(ge) 《上下篇義(yi) 》對六十四卦位次的解釋就依循著這個(ge) 路徑而進行。其次,六十四卦的每一卦雖然對應著某一事物,但是每個(ge) 事物都是過程中的存在,這意味著六十四卦所對應著的理,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理隻具有相對的確定性。不過,盡管隻是具有相對的確定性,這種相對的確定性如何確立,仍然是需要闡明的,這就迫使程頤對整個(ge) 六十四卦進行傳(chuan) 釋,從(cong) 而完成易學向理學的轉化。

 

前文已述,程頤是將前人分別運用的辭、變、象、占統合為(wei) 一體(ti) ,構成了他傳(chuan) 釋《易》的四維模式;在這個(ge) 模式中,辭、變、象、占存在著權重梯階,並且以一統三。試以程頤釋《複》卦具體(ti) 見之:

 

《序卦》:“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物無剝盡之理,故剝極則複來,陰極則陽生,陽剝極於(yu) 上而複生於(yu) 下,窮上而反下也,《複》所以次《剝》也。為(wei) 卦,一陽生於(yu) 五陰之下,陰極而陽複也。歲十月,陰盛既極,冬至則一陽複生於(yu) 地中,故為(wei) 複也。陽,君子之道。陽消極而複反,君子之道消極而複長也,故為(wei) 反善之義(yi) 。1(同上,第817頁)

 

這是程頤運用四維模式比較典型的一例傳(chuan) 釋。首先引《序卦》以為(wei) 依據,然後沿辭、變、象、占四維闡明。重在闡明“物無剝盡之理”。“物無剝盡”,這個(ge) 現象已由所引《序卦》“物不可以終盡”指出。《序卦》對此一現象的觀察與(yu) 指出,旨在說明《複》接著《剝》,而不在闡明物為(wei) 什麽(me) 不可以終盡。在《序卦》,“物不可以終盡”,完全已是不待證明的事實前提,但這個(ge) 不待證明,其實也就是沒有證明。在程頤,恰恰需要對這個(ge) 不待證明的事實前提予以闡明,需要將這個(ge) 事實成立的背後依據,也就是“物無剝盡之理”加以證明,重心不在現象本身,而是在現象背後的“理”。“陰極則陽生,陽剝極於(yu) 上而複生於(yu) 下,窮上而反下”,這就是現象背後的理。隱於(yu) 物象背後的看不見的陰陽消長關(guan) 係,構成“物不可以終盡”的原因。這個(ge) “理”正是整個(ge) 《周易程氏傳(chuan) 》要從(cong) 易學中揭示出來的東(dong) 西,理得以揭示,理學才獲得建立。

 

循著辭的維度,理獲得闡明。接著就是推辭考卦,“為(wei) 卦,一陽生於(yu) 五陰之下,陰極而陽複也”。這就是知“變”。辭闡明的是理、是常,常理往往不可見,可見的是常理之變。以《複》為(wei) 例,當陰強盛漸趨極致時,一陽生於(yu) 五陰之下,這就是對陰長之勢的改變。這種改變對於(yu) 人的認識而言,是顯見的現象,很容易關(guan) 注與(yu) 把握,但其背後的原因實際上與(yu) 此前陰的漸趨強盛是一致的,隻是到了這一變化的時刻,背後的理獲得彰顯。程頤以辭為(wei) 主,推辭考卦以說其變,變的維度就成為(wei) 辭的維度的驗證。重視辭的維度,不僅(jin) 在於(yu) 理學的目標是闡明理,同時也是培植理學的理性精神。以辭為(wei) 主,可以說是程頤由易學轉出理學時合目的與(yu) 手段為(wei) 一體(ti) 的思想過程。

 

辭與(yu) 變的二維將理清楚地加以闡明後,“象與(yu) 占在其中矣”。“歲十月,陰盛既極,冬至則一陽複生於(yu) 地中,故為(wei) 複也”。這是取“象”的維度,以自然之節候,作為(wei) 象之顯著者,對理予以佐證。“陽,君子之道。陽消極而複反,君子之道消極而複長也,故為(wei) 反善之義(yi) ”。這是取“占”的維度,將天道落在人事,以解困惑。易學本是占卜,占卜的訴求在於(yu) 人生有惑;易學解惑,推天道以明人事,因此取象驗占,原本就是易學的二維。辭與(yu) 變,並不是取消象與(yu) 占,而是將象與(yu) 占的認知向縱深處推進,由象,以及象之變,進入背後的理。以理的認知維度為(wei) 目標,從(cong) 而盡攝變、象、占的三個(ge) 維度。

 

程頤對四維傳(chuan) 釋模式的運用,雖然因輕重的區別,分出敘述的先後,以及以辭的維度涵攝變、象、占三維,但細玩其四維模式,可以發現,辭、變、象、占的四維並不存在著先後的問題,四者是同時的,隻是各個(ge) 維度上所呈現的與(yu) 指向的是同一個(ge) 理的不同表征。因此,對於(yu) 理解易學而言,取其中任何一維,都足以體(ti) 會(hui) 易學本身,但對於(yu) 理學而言,非以辭為(wei) 主,不足以闡明理而建構理學。就此而言,理學由易學轉出,超越易學而又可以不離易學。換言之,理學固然是以理的建構為(wei) 指歸,但理的世界始終與(yu) 感性的象的世界融合無間。四維模式的同步展開,保證了這種融合。不過,一旦沿著辭的維度把握到理的世界,其餘(yu) 三個(ge) 維度作為(wei) 表征、佐證、應用,則往往可以忽略,如此,理學的建構便容易陷入與(yu) 感性世界的分隔。宋儒始終強調“活潑潑地”,無疑便是意識到理的世界一經確立所帶來的與(yu) 感性世界的緊張。

 

當然,僅(jin) 就程頤的四維模式的傳(chuan) 釋運用看,這樣的緊張似乎尚未出現。盡管程頤論學風格與(yu) 思想形象的高岸嚴(yan) 峻是顯明的,但在由易學轉出理學的過程中,抽象的理與(yu) 具體(ti) 的象還是高度粘連著的,這既是易學的性質與(yu) 特征決(jue) 定的,同時也是程頤“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的思想決(jue) 定的。就整個(ge) 《周易程氏傳(chuan) 》看,並非每卦都像《複》的傳(chuan) 釋那樣四維同時展開,許多卦是在凸顯辭的維度的前提下,采取變與(yu) 象,而占則很少取用。如釋《比》:

 

以二體(ti) 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wei) 比也。又眾(zhong) 爻皆陰,獨五以陽剛居君位,眾(zhong) 所親(qin) 附,而上亦親(qin) 下,故為(wei) 比也。(程頤,下,第737頁)

 

這就是疊用象的維度,取物象以釋,取卦象以釋。又如釋《剝》:

 

卦,五陰而一陽,陰始自下生,漸長至於(yu) 盛極,群陰消剝於(yu) 陽,故為(wei) 剝也。以二體(ti) 言之,山附於(yu) 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著於(yu) 地,頹剝之象也。(程頤,下,第812頁)

 

並取變與(yu) 象。占的維度較少使用,一方麵表明程頤對《周易》的傳(chuan) 釋已由易學轉出理學,另一方麵則表征一旦識得理,占的功能便足以由理替代,“善易者不占”在理學昌明時的實現。

 

三、理的性質:聚合

 

由易學轉出的理學,雖然以建構抽象的理為(wei) 宗旨,但由於(yu) 易學原本是基於(yu) 觀察而建立的知識,因此,理學所要建構的理同樣是基於(yu) 觀察的。從(cong) 程頤的傳(chuan) 釋四維模式看,辭所闡明的常理,其實獲見於(yu) 循理而行的事物的變化,以及在此變化時所呈現的物象,占隻是理的具體(ti) 應用,就理的建構而言,可以忽略不計,如《周易程氏傳(chuan) 》所看到的那樣。對於(yu) 這種基於(yu) 觀察而獲見的理,在其獲見並進而確認上,存在著一個(ge) 無法回避的問題:如何擇取與(yu) 確定呈現理的變與(yu) 象?換言之,用來通過辭的闡明而表征理的變與(yu) 象為(wei) 什麽(me) 具有可靠性?

 

按照程頤對於(yu) 易學核心思想的界定,“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cong) 道也”。事物始終處於(yu) 變化中,人通過對這種變化的觀察決(jue) 定相應的行動,以符合道理。由於(yu) 事物是變化的,每一個(ge) 觀察所獲見的值存在著差異。對於(yu) 現實中的人來說,記住每一個(ge) 值是不可能的,因為(wei) 觀察者不可能記住萬(wan) 事萬(wan) 物每一個(ge) 時刻所呈現出來的值;而且也是不必要的,因為(wei) 即便是現代大數據獲取超量的值,最後還是需要進行分析。分析就必須對觀察所獲見的值進行抽象,不然獲見的值就是一堆物象的堆積。這個(ge) 抽象就是從(cong) 連續性的觀察中取一個(ge) 值,這個(ge) 賦值將作為(wei) 認識的基點,整個(ge) 六十四卦的排列,正好構成了從(cong) 自然到人的完整閉環,比如《複》之“為(wei) 卦,一陽生於(yu) 五陰之下,陰極而陽複也”,就是這一閉環中的一個(ge) 點位。

 

對於(yu) 這樣的認識過程及其賦值的性質,在易學的傳(chuan) 統中,似乎尚未獲得自覺的認識。至程頤由易學轉出理學時,應該是觸及到這個(ge) 問題了,因為(wei) 程頤要從(cong) 觀象而占的易學中闡發出物象存在背後的理,必須涉及象與(yu) 理之間關(guan) 係的有效性證明。雖然程頤講了“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強調象與(yu) 理的同一性,但並沒有證明,而且他在《易傳(chuan) 序》中最後也指出:“予所傳(chuan) 者辭也,由辭以得其意,則在乎人焉。”人的標示,表明程頤明白,無論他對辭作出怎樣詳明的闡釋,辭所要傳(chuan) 達的意,也就是理,最終依賴於(yu) 人。這就與(yu) 上述的賦值問題有了相通之處。在傳(chuan) 統知識的時代,人們(men) 無法說明上述賦值的問題,但在現代統計學裏,已有了非常清晰的說明,賦值的過程其實是聚合抽象的過程,其所取的值被稱作平均值。聚合抽象的前提是客觀的觀察,但聚合所得的平均值卻不是客觀存在的,它所指認的並不是真正客觀的事物,而是用某種抽象替代了連續性的觀察,通過舍棄一部分觀察來設定一個(ge) 平均值以作為(wei) 進一步觀察與(yu) 分析的基礎。這個(ge) 中位數所包含的值,就是程頤所要建構的理。因此,在這個(ge) 聚合過程中,無論作怎樣的闡明,其前提終是依賴於(yu) 人對事物的某種選擇或賦予。換言之,理雖然是見證於(yu) 事物的,但卻又是人選擇或賦予的結果。理是客觀與(yu) 主觀合一的產(chan) 物。

 

據此認識,再看程頤的傳(chuan) 釋,便容易體(ti) 味他所建構的理的性質。比如《謙》的傳(chuan) 釋:

 

《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其有既大,不可至於(yu) 盈滿,必在謙損,故《大有》之後,受之以《謙》也。為(wei) 卦,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體(ti) 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謙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處卑之下,謙之義(yi) 也。(同上,第773頁)

 

這是與(yu) 《複》的傳(chuan) 釋相似的四維並張的傳(chuan) 釋:依循《序卦》推辭以明理,指明物象之變,“地中有山”,闡明地中有山是謙之象,以為(wei) 占義(yi) 。引人深思的是“地中有山”這個(ge) “變”所構成的“象”的捕捉及其“謙之義(yi) ”的賦值。細玩《謙》卦的整個(ge) 卦爻辭:

 

艮下坤上。謙:亨,君子有終。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六二,鳴謙,貞吉。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六四,無不利,謙。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謙之義(yi) ”是顯見的,但“地中有山”並無絲(si) 毫表達。“地中有山”是《象》據艮下坤上作出的解釋:

 

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山是隆起於(yu) 地的,日常的觀察應該是“地上有山”,而《謙》的卦象“艮下坤上”是山在下、地在上,顯然與(yu) 觀察不同,因而《象》釋作“地中有山”。對此,程頤的闡釋是:

 

地體(ti) 卑下,山之高大而在地中,外卑下而內(nei) 蘊高大之象,故為(wei) 謙也。不雲(yun) 山在地中,而曰地中有山,言卑下之中蘊其崇高也。若言崇高蘊於(yu) 卑下之中,則文理不順。(程頤,下,第744頁)

 

顯然,山在地上,這是人們(men) 常見的現象,但是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也能獲得山在地中的圖像。但對這個(ge) 圖像的捕捉及其賦值,“不雲(yun) 山在地中,而曰地中有山”,則完全因為(wei) 人的價(jia) 值引導:“卑下之中蘊其崇高”,而不是“崇高蘊於(yu) 卑下之中”。易學轉出的理,見之於(yu) 客觀的對象,但卻是人對於(yu) 所見物象的聚合。

 

當然,在程頤那裏,理是超越於(yu) 人的。盡管他標示“由辭而得其意,則在乎人焉”,但他更多的還是在認識的層麵上對人的主體(ti) 性的強調,而不是在本體(ti) 的意義(yi) 上動搖呈現於(yu) 對象中的理的客觀存在。前文言及,整個(ge) 《周易程氏傳(chuan) 》全以《序卦傳(chuan) 》為(wei) 基礎,正是對《序卦傳(chuan) 》所闡述的卦序邏輯有高度認同。認同邏輯,並闡明其中的理,這是《周易程氏傳(chuan) 》的根本任務。因此,無論是推天道,還是明人事,程頤的傳(chuan) 釋最明顯的特征就是由具體(ti) 的事物見出存於(yu) 其中的理。試舉(ju) 《渙》的傳(chuan) 釋以見之:

 

《渙》,《序卦》:“兌(dui) 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說則舒散也,人之氣憂則結聚,說則舒散,故說有散義(yi) ,《渙》所以繼《兌(dui) 》也。為(wei) 卦,巽上坎下。風行於(yu) 水上,水遇風則渙散,所以為(wei) 渙也。(同上,第1001頁)

 

《渙》次於(yu) 《兌(dui) 》,兌(dui) 之義(yi) 為(wei) 悅,渙之義(yi) 為(wei) 散,悅何以續之以散,程頤的闡說一取於(yu) 人,一取於(yu) 物。取於(yu) 人,“人之氣憂則結聚,說則舒散,故說有散義(yi) ,《渙》所以繼《兌(dui) 》也”;取於(yu) 物,“風行於(yu) 水上,水遇風則渙散,所以為(wei) 渙也”。人與(yu) 物的舉(ju) 證,都指向普遍意義(yi) 上的理,而不是偶然狀態下的特例。因為(wei) 理是普遍的,並非偶然的,因此在程頤那裏,人隻是如何去認識它,而不可能決(jue) 定它。

 

四、傳(chuan) 釋的延異方向

 

雖然程頤堅定地賦予他所闡明的理具有無可置疑的客觀本體(ti) 性,“天理”這個(ge) 概念是他最明晰的表達,但如前文所析,理的性質是聚合,而聚合出來的東(dong) 西不是客觀存在的,它既與(yu) 人的選擇密切相關(guan) ,又不是必然如此的。因此,當程頤在四維傳(chuan) 釋模式中凸顯辭的維度時,事實上也為(wei) 其他維度的傳(chuan) 釋打開了可能性與(yu) 有效性。如果沿著這些維度展開傳(chuan) 釋,理的性質就會(hui) 發生變化,呈現出與(yu) 程頤理學的歧異。

 

在辭、變、象、占四維中,辭的維度是指向理;變與(yu) 象實質上具有同質性,它們(men) 都是對於(yu) 某個(ge) 點位的物象的捕捉與(yu) 賦值,不同是變著眼於(yu) 對理之常態的改變的捕捉,而象是對捕捉到的物象的賦值;而占則是人處身於(yu) 這種變化的應對,它指向的是現實境遇中的行動。由於(yu) 坐標中的原點一經確定,維度便呈開放性存在,因此,當程頤凸顯辭的維度時,至少變與(yu) 象、占的維度也獲得了相應的呈現。雖然程頤對於(yu) 辭、變、象、占四維給予的取舍性的論證,以辭涵攝變、象、占,但易學的開放性足以引發易學傳(chuan) 釋在其他維度上的展開。

 

事實上,進入南宋以後,隨著洛學的複振,易學的傳(chuan) 釋在取用程頤的傳(chuan) 釋模式的基礎上,展現出它的變化與(yu) 上述所示的維度合若符節。一是著眼於(yu) 變、象的維度,將聚合之理歸攝於(yu) 心,使理學心學化;二是著眼於(yu) 占的維度,將聚合之理散落於(yu) 事,使理學史事化。這其中的細節已非本稿主旨,筆者當另作考論,此處僅(jin) 各舉(ju) 其端,以為(wei) 理解《周易程氏傳(chuan) 》的傳(chuan) 釋模式及其理學性質作出印證。

 

由易學轉出的理學進而轉為(wei) 心學,通常以楊簡的《楊氏易傳(chuan) 》為(wei) 代表,但誠如四庫館臣講:

 

考自漢以來,以老莊說《易》始魏王弼,以心性說《易》始王宗傳(chuan) 及簡。宗傳(chuan) 淳熙中進士,簡乾道中進士,皆孝宗時人也。顧宗傳(chuan) 人微言輕,其書(shu) 僅(jin) 存,不甚為(wei) 學者所誦習(xi) 。簡則為(wei) 象山弟子之冠,如朱門之有黃榦。又曆官中外,政績可觀,在南宋為(wei) 名臣,尤足以籠罩一世。故至於(yu) 明季,其說大行。(《四庫全書(shu) 總目提要》第1冊(ce) ,第84頁)

 

《楊氏易傳(chuan) 》已完全屬於(yu) 心學一係的著作,真正由程頤的易學傳(chuan) 釋向心學轉化的是王宗傳(chuan) 的《童溪易傳(chuan) 》。《童溪易傳(chuan) 》沿著程頤以辭闡理的維度展開,隻是他意識到生生不窮的理雖然“隨在隨有,無所間斷”,但理的呈現卻具多樣性,即變與(yu) 象的多樣性,因此理的把握需要人去“兼味之”(王宗傳(chuan) ,第1頁),從(cong) 而將理由客觀之固然,轉進為(wei) “其本在我”(同上,第12頁),最終斷言“人心之妙用,即天地之變化”(同上,第477頁)。《童溪易傳(chuan) 》雖然還沒有完全以心解易,將理完全心學化,但它明顯偏離了程頤以辭闡理的維度,轉至由變與(yu) 象的維度而將理歸落於(yu) “人心之妙用”。

 

理學史事化則可以楊萬(wan) 裏的《誠齋易傳(chuan) 》為(wei) 代表。四庫館臣講:

 

是書(shu) 大旨本程氏,而多引史傳(chuan) 以證之。……宋代書(shu) 肆,曾與(yu) 程《傳(chuan) 》並刊以行,謂之《程楊易傳(chuan) 》。新安陳櫟極非之,以為(wei) 足以聳文士之觀瞻,而不足以服窮經士之心。吳澄作《跋》,亦有微詞。然聖人作《易》,本以吉凶悔吝示人事之所從(cong) 。箕子之貞,鬼方之伐,帝乙之歸妹,周公明著其人,則三百八十四爻,可以例舉(ju) 矣。(《四庫全書(shu) 總目提要》第1冊(ce) ,第86-87頁)

 

很明顯,《誠齋易傳(chuan) 》正是沿著占的維度來印證程頤闡明的理,但其結果卻無疑將程頤建構起來的理碎片化了,故為(wei) 陳櫟與(yu) 吳澄所不認同。

 

《童溪易傳(chuan) 》與(yu) 《誠齋易傳(chuan) 》充分表征了程頤的傳(chuan) 釋模式及其建構的理,可以因為(wei) 辭、變、象、占的四維傳(chuan) 釋模式的自由選擇而使理的建構趨於(yu) 心學化與(yu) 史事化。事實上,所謂維度,正是可能性的方向。當原點設定時,不同的維度在理論上是同時存在的,隻是由於(yu) 人的選擇,相應的維度才獲得彰顯。因此,當程頤選擇辭的維度,並論證辭的維度足以涵攝變、象、占時,他的思想指向是努力超越具體(ti) 的物象與(yu) 人事而建構普遍性的理,他的論述是邏輯的,變、象、占隻是輔以佐證,對於(yu) 他的關(guan) 於(yu) 理的闡明並無必然的需要。程頤由易學轉出的理學,其正當性與(yu) 有效性來自邏輯的力量,而不是具體(ti) 物象與(yu) 人事的例證。相反,具體(ti) 物象與(yu) 人事恰恰是理的存在的呈現。但是,由於(yu) 程頤由易學轉出的理學是在辭、變、象、占的四維傳(chuan) 釋模式的取舍應用下完成的,理是基於(yu) 觀察的聚合而建構的,無論是其傳(chuan) 釋模式,還是理的性質,都不排除心與(yu) 事的存在,甚至是以心與(yu) 事的存在為(wei) 其前提,強調“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正是顯證。因此,《童溪易傳(chuan) 》的心學化轉向與(yu) 以完全心學化了的《慈湖易傳(chuan) 》,以及《誠齋易傳(chuan) 》的史事化轉化,不僅(jin) 是可能的,而且是正當的,正如四庫館臣講:

 

夫《易》之為(wei) 書(shu) ,廣大悉備,聖人之為(wei) 教,精粗本末兼該,心性之理未嚐不蘊《易》中,特(楊)簡等專(zhuan) 明此義(yi) ,遂流於(yu) 恍惚虛無耳。(《四庫全書(shu) 總目提要》第1冊(ce) ,第84頁)

 

站在清儒肯定理學、否定心學的立場,《童溪易傳(chuan) 》與(yu) 《慈湖易傳(chuan) 》的問題也不是不該把客觀之理進行心性的闡明,而隻是錯在“專(zhuan) 明此義(yi) ,遂流於(yu) 恍惚虛無”。至於(yu) 《誠齋易傳(chuan) 》,更值得肯定了:

 

舍人事而談天道,正後儒說《易》之病,未可以引史證經病(楊)萬(wan) 裏也。(同上,第86-87頁)

 

本文無意於(yu) 在易學轉出理學的多元維度及其結果中作任何的價(jia) 值取舍,而旨在分析程頤的《周易程氏傳(chuan) 》在由易學轉出理學中所依循的路徑,以及由此建構的理的性質,並因此指出理學在成為(wei) 宋代哲學的主流的同時,心與(yu) 事的維度的思想展開具有著內(nei) 在的必然性。宋儒以易學為(wei) 基礎,轉出新的哲學形態,其方法所具的開放性,致使宋代哲學在彰顯理的世界觀的同時,心與(yu) 事的世界觀如影隨形地展開。可以說,正是三者的交相輝映,使得宋代哲學的精神世界彰顯出深刻與(yu) 豐(feng) 富。

 

參考文獻

 

1、古籍:《誠齋易傳(chuan) 》《慈湖易傳(chuan) 》等。

 

2、程頤,2004年:《周易程氏傳(chuan) 》,見《二程集》,中華書(shu) 局。

 

3、《四庫全書(shu) 總目提要》,2000年,河北人民出版社。

 

4、王宗傳(chuan) ,2017年:《童溪易傳(chuan) 》,上海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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