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評《經學與實理》:聖賢人格的身體基礎

欄目:書評讀感
發布時間:2021-11-02 00:22:31
標簽:《經學與實理》
何俊

作者簡介:何俊,男,杭州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複旦大學特聘教授、哲學學院博士生導師。曾任杭州師範大學副校長兼國學院院長、教授,浙江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西學與(yu) 晚明思想的裂變》《南宋儒學建構》《事與(yu) 心:浙學的精神維度》《儒學之鏡》《從(cong) 經學到理學》等。

評《經學與(yu) 實理》:聖賢人格的身體(ti) 基礎

作者:何俊(複旦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九月廿六日壬子

          耶穌2021年10月31日

 

 

 

許家星教授的《經學與(yu) 實理:朱子四書(shu) 學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21年)誠如陳來教授的序文所言:“本書(shu) 可謂迄今為(wei) 止有關(guan) 朱子四書(shu) 學的最富有成果的研究,也是近年來我所看到的最見功夫的朱子學研究的成果。”我讀書(shu) ,喜玩其目錄,以體(ti) 察作者的用心。請從(cong) 家星此書(shu) 的目錄講起。

 

《經學與(yu) 實理:朱子四書(shu) 學研究》除前言外,共分七章。首章“朱子四書(shu) 學概述”是對學術史的回顧,以及對朱子四書(shu) 學的內(nei) 涵界定。二章論朱子道統說,標以“新論”,提出自己的心得。三章論經學與(yu) 實理,此章最長,從(cong) 頁144到頁295,達150頁,分七節,占全書(shu) 600頁的四分之一;此書(shu) 定名為(wei) 《經學與(yu) 實理》,取自本章名,亦可知此章正是作者全書(shu) 的思想聚焦。四章聖賢人格,坐實朱子四書(shu) 學之目標。五章寓作於(yu) 述,分析朱子四書(shu) 學的經學方法。六章《四書(shu) 集注》文本與(yu) 義(yi) 理,專(zhuan) 論朱子四書(shu) 學的經典《四書(shu) 集注》所涉諸問題,其中尤以文本研究為(wei) 重,從(cong) 《四書(shu) 集注》定本的形成,到現代點校整理本的辨誤,以及相關(guan) 的《論孟要義(yi) 》、朱子書(shu) 信、《近思錄》的探討、再考、重思。最後第七章朱子四書(shu) 學的傳(chuan) 承發展,探究朱子後學在四書(shu) 學領域的進一步工作,甚至殿以美國賈德訥(Daniel K.Gardner)的四書(shu) 學研究。由此目錄,便可得出兩(liang) 個(ge) 最基本的判識。其一是高度聚焦,此即本書(shu) 副標題所示:朱子四書(shu) 學研究,這意味著“經學與(yu) 實理”的主題是通過朱子四書(shu) 學來彰顯的。其二是係統細致。所謂係統,舉(ju) 凡朱子四書(shu) 學所涉基本問題,可謂悉數論及;所謂細致,則在每一所涉問題,都作了基於(yu) 文本的考辨析論。請就這兩(liang) 個(ge) 判識更略作申說。

 

先說高度聚焦。朱子學是一個(ge) 廣闊的研究論域,在某種意義(yi) 上,朱子學幾乎等同於(yu) 整個(ge) 宋明理學。如何在如此廣闊的論域來進行有效的研究,無疑是首要的問題。本書(shu) 聚焦於(yu) 朱子四書(shu) 學,既是富有意義(yi) 的選擇,又是富有挑戰的選擇,概言之,是極具有效聚焦的選擇。朱子學是一個(ge) 廣闊的研究論域,但其核心是在四書(shu) 學。四書(shu) 學不僅(jin) 是朱子學在思想理論上的根本呈現,而且也是朱子學對於(yu) 儒家經典係統的根本延伸,論其重要性而言,朱子四書(shu) 學表征著先秦儒學轉型為(wei) 宋明理學。因此,弄清楚朱子四書(shu) 學,可以說就等於(yu) 把握住了宋明理學的核心,故斷言是極具有效聚焦的選擇。由於(yu) 聚焦於(yu) 朱子四書(shu) 學,朱子的經學自然就成為(wei) 首當其衝(chong) 的問題,而由其經學轉出的義(yi) 理是衍生出的基本問題。朱子世界中的理,當然是實實在在的理。故“經學與(yu) 實理”成為(wei) 本書(shu) 的主題,而此主題坐實於(yu) 朱子四書(shu) 學。兩(liang) 者互為(wei) 支撐,彼此彰顯。

 

至於(yu) 係統細致,可僅(jin) 舉(ju) 一點以概其餘(yu) 。論係統,朱子四書(shu) 學以《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代表,因此以往研究多聚焦於(yu) 此,事實上,僅(jin) 此已有許多問題需要梳理。但是,又必須承認,對於(yu) 理解朱子四書(shu) 學,僅(jin) 此確實又是不夠的,甚至可以說是存在著無法回避的問題,最明顯的就是難以把握朱子四書(shu) 學的型塑過程。隻是,如果涉及朱子四書(shu) 學的全部文本,挑戰又是很大的。本書(shu) 直麵挑戰,以《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中心,不僅(jin) 將密切相關(guan) 的《四書(shu) 或問》與(yu) 《論孟精義(yi) 》納入研究,而且將相關(guan) 的書(shu) 信、《近思錄》,以及其他材料都給予關(guan) 照,可以說是全麵係統地梳理了朱子四書(shu) 學。論細致,《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點校本,素稱精良,刊行以來為(wei) 學界通用之文本,但家星以為(wei) 由於(yu) 點校本囿於(yu) 尋常文獻整理的原則與(yu) 經驗,未能照顧到理學話語的特點,因此在引文句讀、行文句讀、人名、校勘、分節諸方麵都出現了些許失誤。他不厭細煩,以忠實朱子原意為(wei) 準,參照朱子思想及《語類》等相關(guan) 論述,在版本校勘上更參照宋元以來《集注》注釋本,獻疑糾錯達六十餘(yu) 則,專(zhuan) 辟一節加以處理。細致二字,決(jue) 非虛美。

 

由於(yu) 上述兩(liang) 個(ge) 基本特點,因此家星此書(shu) 勝義(yi) 迭出,這裏也隻舉(ju) 一例以見之。朱子四書(shu) 學的重要思想貢獻是將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的道統與(yu) 《四書(shu) 》新經典係統合二為(wei) 一,將道統的思想牢牢地建立在經典之上。依據這一道統,孔子以下,曾子是一關(guan) 鍵,他對孔子的“吾道一以貫之”作出了“忠恕”的解釋,從(cong) 而籠斷了對孔子精神的傳(chuan) 承。隨著《四書(shu) 》新經典係統的確立,這一道統便成為(wei) 不容置疑的確信。但實際上,這一認定,在朱子當時便引發陸九淵與(yu) 葉適的糾偏與(yu) 攻錯。陸九淵強調顏回與(yu) 孟子的結合,才足以傳(chuan) 承孔子的精神;葉適更是力破曾子對夫子之道作忠恕的解釋,以為(wei) 隻是曾子的自以為(wei) 是,而並沒有獲得孔子的認可。事實上,《四書(shu) 》固然是彰顯了孔子與(yu) 曾子一脈,但朱子也照顧到了孔子與(yu) 顏回這一脈,隻是缺乏文本的支撐,遂使朱子對這一脈的表彰未得充分顯現。平實而論,這既有《四書(shu) 》經典係統帶來負麵效果的客觀原因,也是世人讀書(shu) 體(ti) 會(hui) 不夠細致用心的主觀結果。家星對此作有專(zhuan) 節表出,強調朱子在“克己複禮為(wei) 仁章”的注釋中,從(cong) “心法”的視角對本章作了深入闡發,指出經克己複禮工夫實現本體(ti) 之仁乃“傳(chuan) 授心法切要之言”,從(cong) 而使得朱子對孔顏一脈的表彰獲得充分呈現,沒有被顯性存在的孔曾一脈所覆蓋。

 

《經學與(yu) 實理:朱子四書(shu) 學研究》對於(yu) 朱子理學的闡揚集中在功夫論,這是近些年來研究包括朱子學在內(nei) 的宋明理學研究的重要向度,其中尤以心性的形上分析為(wei) 重。但我以為(wei) ,在朱子四書(shu) 學的形成過程中,完整的人的成長其實是終極意義(yi) 上的追求。家星專(zhuan) 辟第四章聖賢人格,坐實朱子四書(shu) 學之目標,是頗具識見的。也許是受曾子、子思、孟子一脈的影響,對朱子四書(shu) 學的聖賢人格目標及其功夫,容易偏入內(nei) 卷的分析,而忽略首先作為(wei) 身體(ti) 而存在的人的把握。如果以《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中心來觀察體(ti) 會(hui) ,尤其如此。但如果從(cong) 朱子四書(shu) 學的形成過程來審視,則容易發現朱子四書(shu) 學關(guan) 於(yu) 首先作為(wei) 身體(ti) 而存在的人的思考,實是其思想中的重要觀念。我嚐專(zhuan) 論《論孟精義(yi) 》以見程朱理學話語的型塑,今將其中討論“身體(ti) ”一節移至此處,希望能進一步凸顯這一問題,同時作為(wei) 家星整體(ti) 論述的一點補充。

 

《論孟精義(yi) 》雖然是一個(ge) 言語編織成(woven)的文本,但卻充滿著人的形象。這不僅(jin) 是因為(wei) 全部言語客觀上都具有著真實的言語主體(ti) ,更是因為(wei) 整個(ge) 文本自始就把鮮活的人的形象放在了首位,即《論孟精義(yi) 綱領》首論“孔孟氣象”,進而強調要由知言而見人,如程顥曰:“讀其書(shu) 便可以知其人,不知其人,是不知言也。”並且最終落在自己的身上,即程頤所謂“切己”:“凡看《論》《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語言切己,不可隻作一場話說。人隻看得此二書(shu) 切己,終身盡多也。”(《朱子全書(shu) 》第7冊(ce) ,第16-17頁。下引隻注頁碼)然則,《論孟精義(yi) 》中所呈現的人,又究竟是怎樣的人呢?籠統地講,他們(men) 自然是聖賢,或是希望成聖成賢的人。但聖賢又是怎樣的人呢?請先看程顥幾段描述:

 

1仲尼,元氣也。顏子,春生也。孟子並秋殺盡見。

 

2仲尼,天地也。顏子,和風慶雲(yun) 也。孟子,泰山岩岩之氣象也。仲尼無跡。顏子微有跡。孟子其跡著。

 

3孔子盡是明快人。顏子盡豈弟。孟子盡雄辯。

 

4孔子為(wei) 宰則為(wei) 宰,為(wei) 陪臣則為(wei) 陪臣,皆能發明大道。孟子必得賓師之位,然後能明其道,譬如有許大形象,然後為(wei) 泰山,有許多水,然後為(wei) 海,以此未及孔子。

 

5子厚(張載)謹嚴(yan) ,才謹嚴(yan) 便有迫切氣象,無寬舒之氣。孟子卻寬舒,隻是中間有英氣,才有英氣,便有圭角。英氣甚害事。如顏子便渾厚不同,顏子去聖人隻毫發間。孟子大賢,亞(ya) 聖之次也。

 

6或曰:“氣象見於(yu) 甚處?”曰:但以孔子之言比之便可見。且如冰與(yu) 水精非不光,比之玉,自是有溫潤含蓄氣象,無許多光耀也。”(第15-16頁)

 

上引六條,1、2比諸自然,3、4、5似見性格,6可謂涵養(yang) ,雖然難以進一步概括,但有一點卻是斷然可言的,他們(men) 都是明顯具有感性特征的人。

 

然而眾(zhong) 所周知,程朱理學之為(wei) “理學”,正在於(yu) “理”的高標,以及理性精神的培植與(yu) 主導,前節見之於(yu) 語言分析所揭明的論辯精神亦是表證之一,而“窮天理滅人欲”的宣稱更給人以理學完全蕩去感性的印象,因此《論孟精義(yi) 》所呈現的充滿感性特征的聖賢形象便不得不“深求玩味”了。

 

為(wei) 了便於(yu) 分析的展開,這裏不妨借鏡於(yu) 西方哲學。西方哲學在由近代向現代,以及後現代的演化中,主體(ti) 問題經曆了從(cong) 普遍理性主體(ti) 觀向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觀,再到主體(ti) 終結論的演變。其中,與(yu) 主體(ti) 問題密切相關(guan) 的身體(ti) 問題成為(wei) 引導這一演變的重要主題。在笛卡爾主導下的近代哲學中,“我思故我在”所表證的普遍理性主體(ti) 觀使得身心二元結構中“心”獲得高揚,理性支配著主體(ti) ;而身體(ti) 問題的突出,使得感性得以恢複與(yu) 張揚,從(cong) 而促使形而上學的普遍理性主體(ti) 觀解體(ti) ,近代哲學轉向現代哲學,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觀取而代之;沿著這一方向,感性的張揚進一步實現身體(ti) 對心靈的造反,走向欲望主體(ti) 的確立。(參見楊大春《語言·身體(ti) ·他者:當代法國哲學的三大主題》中篇,三聯書(shu) 店,2007年)

 

以此參照,似乎可以看到中國哲學自始便處於(yu) 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觀,隻是儒家時時警惕其向欲望主體(ti) 的下墜,而致力於(yu) 建構起普遍理性主體(ti) 觀,使之融入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觀中,最後達至“極高明而道中庸”的境界。儒家的這種努力同時受到左右的挑戰,墨子倡導兼愛,近乎超越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觀,楊朱誓言為(wei) 我,追求固化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觀,故孟子以辟楊墨為(wei) 己任。至程朱理學,則是將孔孟的事業(ye) 由經驗的層麵提升到理性的層麵,理學始成為(wei) 其思想形態,而墨楊亦轉由佛老呈以更為(wei) 精致的思想。

 

這樣的概述看似簡單直白,但雖不中亦不遠。《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有著名論樂(le) 的“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yu) 沼上”章,《論孟精義(yi) 》引錄楊時曰:

 

梁王顧鴻雁麋鹿以問孟子,孟子因以為(wei) 賢者而後樂(le) 此,至其論文王、夏桀之所以異,則獨樂(le) 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賢者乎,則必語王以憂民而勿為(wei) 台沼苑囿之觀,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則必語王以自樂(le) 而廣其侈心,是縱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當道。(第651頁)

 

追求感官之樂(le) 並不是問題,實為(wei) 正常,隻是“獨樂(le) 不可”。所謂的“賢者”“佞者”,都是失卻正常,偏執一端。

 

感官之樂(le) 如此,廣義(yi) 的利益追求也是如此。程頤曰:

 

君子未嚐不欲利,孟子言何必曰利者,蓋隻以利為(wei) 心,則有害在,如上下交征利而國危,便是有害。未有仁而遺其親(qin) ,未有義(yi) 而後其君,便是利。仁義(yi) 未嚐不利。

 

義(yi) 利之辯是儒學最核心的主題之一。孟子見梁惠王,王問“將有以利吾國”,孟子直截回答“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yi) 而已矣”。這引起後人以為(wei) 儒學恥以言利,或根本上是拒絕言利的。程頤這段釋傳(chuan) 則將這個(ge) 問題講得很清楚。“君子未嚐不欲利”,隻是深知“以利為(wei) 心”的弊病,故而強調仁義(yi) ,因為(wei) 言仁義(yi) 而利自在其中,“仁義(yi) 未嚐不利”。程頤更引《易》與(yu) 孔子的話予以申說:

 

《益》之上九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蓋利者眾(zhong) 人之所同欲也,專(zhuan) 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則昏蔽而忘義(yi) 理;求之極,則侵奪而致怨仇。夫子曰:“放於(yu) 利而行,多怨。”孟子謂先利則不奪不厭,誠哉是言也。大凡人之存心,不可專(zhuan) 利。上九以剛而求益之極,眾(zhong) 人之所共惡,於(yu) 是莫有益之,而或攻擊之矣。故聖人戒之曰:立心勿恒,乃凶之道也。謂當速改也。(第649-650頁)

 

“利者眾(zhong) 人之所同欲也”,因此,雖聖賢與(yu) 人同。這便從(cong) 根本上確立了作為(wei) 個(ge) 體(ti) 生存的主體(ti) 性。

 

事實上,程朱理學對於(yu) 這種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性的確認,有著非常感性的表達,即孟子所講的“守身”。《孟子·離婁章句上》:

 

事,孰為(wei) 大?事親(qin) 為(wei) 大;守,孰為(wei) 大?守身為(wei) 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qin) 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qin) 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wei) 事?事親(qin) ,事之本也;孰不為(wei) 守?守身,守之本也。

 

此條下,《論孟精義(yi) 》輯錄了二程各自的長段闡發,這裏取其簡明,僅(jin) 引程頤的闡釋:

 

或問:“守身如何?”伊川先生曰:“守身守之本,既不能守身,更說甚道義(yi) 。”曰:“人說命者多不守身,何也?”曰:“便是不知命。孟子曰:‘知命者不立岩牆之下。’”或曰:“不說命者又不敢有為(wei) 。”曰:“非特不敢為(wei) ,又有多少畏恐,然二者皆不知命也。”(第722頁)

 

因為(wei) 問題的涉及,致使程頤將“守身”從(cong) 具體(ti) 的準則提到了與(yu) “知命”相關(guan) 聯的理論高度。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wei) 君子也。”(《論語·堯曰》)命象征著天道對人的規定性,即《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程顥闡發得更清楚:

 

蓋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ti) 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其命於(yu) 人則謂之性,率性則謂之道,修道則謂之教,孟子去其中又發揮出浩然之氣,可謂盡矣。(第672頁)

 

知命即等同於(yu) 與(yu) 性、教、神、道、易相貫通;而以楊時的話,則更體(ti) 現程朱理學的精神,“天理即所謂命”。(第664頁)依上引程頤的闡述,不守身就等於(yu) 不知命,故身體(ti) 在理學中的重要性便非常清楚了。可以說,身體(ti) 的存在是程朱理學一切思想觀念的前提。

 

既然如此,那麽(me) 以天理為(wei) 最高準則的理學究竟又是如何處理天理與(yu) 身體(ti) 感受性之間的緊張呢?楊時曰:

 

聖人作處惟求一個(ge) 是底道理,若果是,雖紂之政有所不革,果非,雖文、武之政有所不因,聖人何所容心,因時乘理,天下安利而已。(第658頁)

 

細加體(ti) 味,程朱理學所高懸的理,並非形而上的普遍抽象原理,也不是聖人的玄想發明,而隻是因時利導,能使“天下安利”的“一個(ge) 是底道理”。理終究基於(yu) 感性的生命存在,理並不與(yu) 感性生命發生緊張,而隻是與(yu) 追求一己之私的感性生命相衝(chong) 突。

 

這裏,理學的確存在著抽空個(ge) 體(ti) 存在主體(ti) 性的理論危險,因為(wei) 一己之私的欲望如何界定具有彈性。但理學也從(cong) 三方麵致力排除這種危險。其一,理學所抽去的個(ge) 體(ti) 存在主體(ti) 性,在理論上確切地講,即是上述呈現為(wei) 欲望的一己之私,並不是個(ge) 體(ti) 存在主體(ti) 性的全部。當然,這在理論上存在著如何界定的問題。這在理學來說,實是一個(ge) 核心問題,與(yu) 對人的認定相關(guan) ,此處不論。

 

其二就是這裏所要討論的,個(ge) 體(ti) 存在主體(ti) 性是理學整個(ge) 論述的前提,也是最後的訴求,更貫徹於(yu) 身體(ti) 存在的整個(ge) 過程中,理學家津津樂(le) 道於(yu) “活潑潑地”就是最顯著的表證。因此,無論如何懸示天理對於(yu) 個(ge) 體(ti) 感性生命的超越性與(yu) 約束性,天理最終要分殊在個(ge) 體(ti) 感性生命中,並呈現出來。《孟子·離婁章句上》:

 

存乎人者,莫良於(yu) 眸子。眸子不能經掩其惡。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

 

《論孟精義(yi) 》於(yu) 此條分別輯錄:

 

伊川曰:“心有所存,眸子先發見。”尹講:“存乎中必形於(yu) 外,不可匿也。”(第721頁)

 

故可以斷言,理學根本上是否定將個(ge) 體(ti) 感性生命空洞化的,理始終不離且基於(yu) 感性的生命存在。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理學高標天理,作為(wei) 一個(ge) 普遍性的理念,以此來剔除個(ge) 體(ti) 存在主體(ti) 性中的一己之私,對於(yu) 每個(ge) 人都是有規範性的,但必須看到,正如在孔、孟那裏的義(yi) 利之辯一樣,在理學這裏,這更是一個(ge) 政治哲學的概念,指向的是權力主體(ti) 的一己之私,此由前引孟子答梁惠王問已足以知;而當明白這一點時,又足以反過來彰顯理學對身體(ti) 的理解與(yu) 態度。

 

孟子與(yu) 梁惠王論政治,首論義(yi) 利之辯,再論眾(zhong) 獨之樂(le) ,三論王道之始。前二論已見上述,這裏續觀理學對孟子王道之始的闡述。孟子的王道之始由孔子先富後教之論而來,《論語·子路》載:

 

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論孟精義(yi) 》此條輯程門五弟子言,節錄如下:

 

範曰:“此治民之序,自堯舜以來,未有不由之者也。禹平水土以居民,所以庶之也;稷播百穀,所以富之也;契敷五教,所以教之也。”

 

謝曰:“庶而不富,則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yi) 哉?”

 

楊曰:“既庶矣,當使之養(yang) 生送死無憾,然後可驅而之善,此不易之道也。”

 

侯曰:“既庶既富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yu) 禽獸(shou) 。”

 

尹曰:“衣食足而後知榮辱,故富而後教之。”(第451-452頁)

 

而關(guan) 於(yu) 孟子的王道之始,程頤曰:

 

孟子論王道便實,徒善不足以為(wei) 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便先從(cong) 養(yang) 生上說將去,既庶既富,然後以飽食暖衣而無教為(wei) 不可,故教之也。(第651頁)

 

可見,人的生命的現實存在是理學堅不動搖的前提,“飽食暖衣”既為(wei) 正當,“富而後教”才足以成立。天理王道,決(jue) 非是與(yu) 個(ge) 體(ti) 感性生命相對立的東(dong) 西,而恰恰是基於(yu) 個(ge) 體(ti) 感性生命的。程顥曰:

 

得天理之正,極人倫(lun) 之至者,堯、舜之道也。……王道如砥,本乎人情,出乎禮義(yi) ,若履大路而行,無複回曲。

 

誠然,“本乎人情”,基於(yu) 個(ge) 體(ti) 感性生命,在經過“出乎禮義(yi) ”後,個(ge) 體(ti) 生存的主體(ti) 性會(hui) 被公共化,但不能據此就輕易認為(wei) 個(ge) 體(ti) 生存的主體(ti) 性就被完全抽空了。從(cong) “本乎人情”到“出乎禮義(yi) ”之間,既有程頤所講的“禮者因人情者也,人情之所宜,即義(yi) 也”的理論認定,(第701頁)現實過程中也還存在著進行公與(yu) 私鑒別的閥門,即程顥所謂“察見天理,不用私意也”。(第683頁)上引程顥“王道如砥,本乎人情”之語,便是在與(yu) 下引的話作比較時講的:

 

用其私心,依仁義(yi) 之偏者,霸者之事也。……霸者崎嶇反側(ce) 於(yu) 曲逕之中,而卒不可與(yu) 入堯、舜之道。(第653頁)

 

統觀孟子與(yu) 梁惠王論政治的前三項,義(yi) 利之辯、眾(zhong) 獨之樂(le) 、王道之始,也都可以看到,其中貫徹著公與(yu) 私的鑒定。事實上,這也是能否真正解釋經典的關(guan) 鍵。《孟子·公孫醜(chou) 章句上》“公孫醜(chou) 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章有“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wei) 也”的名言,可謂對個(ge) 體(ti) 生命最高的禮讚,但並不能據此而迂腐地以為(wei) 凡仁者便不為(wei) 殺伐之事。《論孟精義(yi) 》此條下載:

 

(程頤)先生在經筵日,有二同列論武侯事業(ye) ,以為(wei) 武侯戰伐所喪(sang) 亦多,非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wei) 之事。先生謂:“二公語過矣,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wei) ,謂殺不辜以私己,武侯以天子之命討天下之賊,則何害?”(第679頁)

 

如果考慮到人是社會(hui) 性的存在這一不可改變的前置因素,個(ge) 體(ti) 生命的存在需要獲得公共安全的保障,那麽(me) ,程朱理學“本乎人情,出乎禮義(yi) ”的天理,與(yu) 其說是對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性的抹殺,毋寧說更是對個(ge) 體(ti) 生存主體(ti) 性的維護。

 

最後請再舉(ju) 程頤被貶放涪州編管途中一事,以見理學家對人,乃至對人的形象所抱持的敬意,並結束這一書(shu) 評。楊時曰:

 

翟霖送伊川先生西遷,道宿僧舍,坐處背塑像,先生令轉椅勿背。霖問曰:“豈不以其徒敬之,故亦當敬耶?”伊川曰:“但具人形貌,便不當慢。”因賞此語曰:“孔子雲(yun)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wei) 其象人而用之者也。’蓋象人而用之,其流必至於(yu) 用人。君子無所不用其敬,見似人者不忽,則於(yu) 人可知矣。若於(yu) 似人者而生慢易之心,其流必至於(yu) 輕忽人。”(第6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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