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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作者簡介:何俊,男,杭州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複旦大學特聘教授、哲學學院博士生導師。曾任杭州師範大學副校長兼國學院院長、教授,浙江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西學與(yu) 晚明思想的裂變》《南宋儒學建構》《事與(yu) 心:浙學的精神維度》《儒學之鏡》《從(cong) 經學到理學》等。 |
中庸之道及其根源性
作者:何俊(複旦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2期
摘要:中庸之道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孔孟之道合目的與(yu) 手段為(wei) 一體(ti) 的思想與(yu) 行動之極至。中庸之道由孔子提出,子思完成係統性闡述,經南朝與(yu) 中唐的重視,在宋代獲得確立。中庸之道的意涵從(cong) 個(ge) 體(ti) 德性推衍到政治行為(wei) ,以個(ge) 體(ti) 德性為(wei) 中心,良性政治為(wei) 保障。作為(wei) 至高的德性,中庸之道彌散於(yu) 人的日常世俗化生活,通過具體(ti) 的路徑與(yu) 德性,以可操作的方式得以踐行,誠是統攝全部的基礎與(yu) 力量。中庸之道的根源性存於(yu) 曆史中的人及其實踐,在充分彰顯根源性的同時,中庸之道以形上形下的一體(ti) 貫通賦予自身以理據與(yu) 意義(yi) ,亦因此轉而成為(wei) 根源性的哲學。
關(guan) 鍵詞:中庸之道;根源性;子思
中庸之道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孔孟之道合目的與(yu) 手段為(wei) 一體(ti) 的思想與(yu) 行動之極至。作為(wei) 思想,中庸之道從(cong) 提出到完善經曆了一個(ge) 豐(feng) 富與(yu) 確定的過程;作為(wei) 行動,中庸之道呈現出曆史境遇中的多樣性,這種多樣性也給中庸之道的理解造成困惑,甚至帶來誤解。古人對於(yu) 中庸之道的注疏論說,雖精當,但囿於(yu) 知識形態而呈現彌散狀,難見係統;今人的鴻篇巨製,即便是對以西格中、以今釋古高度警惕,卻仍然難逃於(yu) 主見甚或偏見高懸,以至於(yu) 不免遊談無根。(1)通過傳(chuan) 統思想的解釋來建構中國哲學的這一路徑,無疑應該自覺於(yu) 當下的語境,以及映照於(yu) 西學與(yu) 多元的知識視域,但於(yu) 思想脈絡中細會(hui) 經義(yi) ,並究其根源,終是中國哲學不失主體(ti) 性與(yu) 獨特性的關(guan) 鍵。故試以中庸之道及其根源性而論之。
一、從(cong) 概念到文本及其經典化
“中庸”一詞出自《論語·雍也》:“子曰:‘中庸之為(wei) 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而且,“中庸”在《論語》中也僅(jin) 此一見。後來在收入《禮記》的《中庸》中,有多條引述孔子關(guan) 於(yu) 中庸的論說。《中庸》的作者,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記述是“子思作《中庸》”。這個(ge) 記述在宋以前基本得到認同,並且對《中庸》的創作動機與(yu) 主旨作了進一步的闡明。漢鄭玄講《中庸》是“孔子之孫子思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2)宋朱熹進一步申明,“《中庸》何為(wei) 而作也?子思子憂道學之失其傳(chuan) 而作也”。(3)後世對於(yu) 《中庸》的作者與(yu) 內(nei) 容有所質疑與(yu) 討論,但隨著出土文獻郭店楚簡的整理研究,從(cong) 司馬遷到宋儒的看法基本上獲得了確認,《中庸》是闡述中庸之道的經典文本。
作為(wei) 《禮記》的一篇,《中庸》在漢代並沒有特別突出的意味。除了前引鄭玄所述,子思作《中庸》“以昭明聖祖之德”外,鄭玄題解《中庸》,“以其記中和之為(wei) 用也。庸,用也”,(4)並沒有像宋儒那樣彰顯一套天道心性的理論,並建立起儒學道統。當然,鄭玄以“用”釋“庸”,以“中和”為(wei) “用”,對於(yu) 中庸之道的理解仍然是極為(wei) 重要的,為(wei) 後儒所接受。《中庸》從(cong) 《禮記》中凸顯,獲得專(zhuan) 門重視,由《隋誌》知始於(yu) 南朝。南朝宋戴顒撰有《禮記中庸傳(chuan) 》二卷,梁武帝撰有《中庸講疏》一卷,以及佚名《私記製旨中庸義(yi) 》五卷。雖然皆已佚,但僅(jin) 此已知《中庸》在南朝已受到專(zhuan) 門重視,尤其是後兩(liang) 種,不僅(jin) 名稱上已使《中庸》脫離了《禮記》,而且梁武帝的身份與(yu) “私記製旨”的題名都說明了《中庸》在政治上的權重。
在思想上對《中庸》有所發明而為(wei) 後儒注意到的,主要在中唐以後。這些發明主要分兩(liang) 層:一是包括科舉(ju) 在內(nei) 的政論中涉及到《中庸》,科舉(ju) 如權德輿《明經策問》雲(yun) :“《大學》有明德之道,《中庸》有盡性之術,闕裏宏教,微言在茲(zi) 。”(5)政論如陸贄上書(shu) 援引《中庸》論“誠”文字,“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進而闡明,“物者事也,言不誠則無複有事矣”。(6)二是專(zhuan) 門的論說之文,最重要的便是李翱的《複性書(shu) 》。《複性書(shu) 》顧名思義(yi) ,便是基於(yu) 《中庸》首句“天命之謂性”的“性”來討論的,而“複性”的“盡性之術”,李翱聚焦於(yu) 《中庸》所標示的“誠”。整個(ge) 論述,李翱最重要的是把性情的問題凸顯了出來,這成為(wei) 後來宋儒討論《中庸》的核心論題。首開宋學的胡瑗“說《中庸》始於(yu) 情性”(7)即是顯證,其後諸儒亦幾近如此。概而言之,中唐以降,《中庸》的核心思想是被關(guan) 注到了,隻是分析尚不能令人滿意,因而中庸之道的重要性與(yu) 艱難性還未能彰顯。
這個(ge) 問題在北宋初年由試圖調合禪儒的釋契嵩(1007-1072)挑明。對於(yu) 《中庸》誠的分析之不能令人滿意,契嵩在《上仁宗皇帝書(shu) 》中曰:
若《中庸》曰:“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是豈不與(yu) 經所謂“實性一相”者似乎?《中庸》但道其誠,未始盡其所以誠也。及乎佛氏演其所以誠者,則所謂“彌法界,遍萬(wan) 有,形天地,幽鬼神而常示,而天地鬼神不見所以者”。此言其大略耳。若其重玄疊妙之謂,則群經存焉。(8)
在契嵩看來,儒佛都重視誠,隻是《中庸》對誠的闡述隻是流於(yu) 表象,而沒有進一步追問表象背後的原因,即“未始盡其所以誠也”。相形之下,“佛氏演其所以誠者”,即將誠的背後動能及其演化過程作了廣譜性的說明。契嵩極盡誇張地強調,佛教對“所以誠者”的廣譜性說明遍及“彌法界、遍萬(wan) 有、形天地、幽鬼神”,而這些領域即便是“天地鬼神不見所以者”。
契嵩的這一廣譜性說明,撇去它的宗教性,在理論上的重大意義(yi) 是將《中庸》標示為(wei) “天之道”的誠,以及“自誠明謂之性”的存在及其展開作了揭明,從(cong) 而使得《中庸》隱晦不彰的形而上思考或哲學預設得以彰顯。這意味著,中庸之道的闡明,固然落腳於(yu) 情性,但需要基於(yu) 整個(ge) 自然世界的理解。隻有在整個(ge) 自然世界,亦即契嵩標示的“彌法界、遍萬(wan) 有、形天地、幽鬼神”獲得認知的前提下,“自明誠謂之教”的禮樂(le) 文明才可能具有合理性與(yu) 有效性。顯然,在傳(chuan) 統中國的知識世界中,提供這一理解的無疑就是《易》。實際上,宋儒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且舉(ju) “非傳(chuan) 統理論的典型代表”李覯為(wei) 例,以窺全貌。李覯比契嵩晚出生兩(liang) 年,深得範仲淹賞識,他的思想雖因其強烈的功利主義(yi) 而屬於(yu) “非傳(chuan) 統理論的典型代表”,但他仍屬於(yu) 闡發道德的儒家學者,並在思想上傳(chuan) 承胡瑗而影響到慶曆新政以及後來的王安石變法。(9)李覯嚐明確指出:“釋之行固久,始吾聞之疑,及味其言,有可愛者,蓋不出吾《易·係辭》《樂(le) 記》《中庸》數句間。”(10)換言之,《易》《庸》構成內(nei) 在關(guan) 係。作為(wei) “非傳(chuan) 統理論的典型代表”,李覯有此洞見,其它儒家學者大致也不會(hui) 例外。《易》《庸》這層內(nei) 在關(guan) 係構成了中庸之道的根源性,此且待後述,這裏隻需明確,契嵩的論說挑明了這層關(guan) 係,或者說是宋學初興(xing) 時,無論儒佛都意識到這層關(guan) 係。
有了《易》《庸》這層內(nei) 在關(guan) 係的意識,中庸之道的重要性與(yu) 艱難性也就方便理解了。所謂重要性是在於(yu) ,中庸之道不隻是性情的問題,而首先是屬於(yu) 超越於(yu) 性情層麵的天道問題。毫無疑問,《中庸》沒有於(yu) 此多費筆墨,幾乎僅(jin) 以開篇的一句“天命之謂性”,以及“誠者天之道”這一命題,將此問題完全交待了。這也是契嵩論斷“《中庸》但道其誠,未始盡其所以誠也”的原因。但是,《中庸》始終是將天道這一問題內(nei) 涵於(yu) 自己的全部論述,並以之為(wei) 預設前提的。換言之,涵攝了性情問題的天道問題在《中庸》可以存而不論,因此,中庸之道的艱難性問題便成為(wei) 核心問題。在契嵩所撰《中庸解》中,他以自設問答的方式將中庸之道的艱難性問題作了具身性的表達:
問:“子能中庸乎?”曰:“吾之不肖,豈敢也!抑亦嚐學於(yu) 吾之道,以中庸幾於(yu) 吾道,故竊而言之,豈敢謂能中庸乎!”(11)
顯然,契嵩所指出的中庸之艱難主要是在實踐,但是他並沒有排除中庸同樣存在著認知上的艱難,隻是這一認知上的艱難大概是他認為(wei) 可以掃除了,故“竊而言之”。
如果中庸在認知上的艱難可以解決(jue) ,那麽(me) 餘(yu) 下的問題自然是實踐的問題。因此,經過契嵩這番論說,《中庸》涵攝的問題一方麵被揭明敞開了,無論是從(cong) 表象意義(yi) 上的誠,到所以然的誠,還是中庸之道的預設天道及其在個(ge) 體(ti) 生命存在中的貫徹,另一方麵這些揭明敞開了的問題也被聚焦在中庸之道的認知與(yu) 實踐的兩(liang) 個(ge) 維度上。此後宋儒以降的中庸之學都沿此維度而展開。顯然,就《中庸》文本的解讀而言,朱熹的《中庸章句》構成了標杆。這不僅(jin) 是從(cong) 它對《中庸》解讀的權威性而言,因為(wei) 僅(jin) 就權威性而言,任何權威性的釋本都不可能封閉經典本身,而是更主要從(cong) 它在朱子學成為(wei) 主流意識形態後的現實權重講的。
朱熹詮釋《中庸》的工作,簡而言之,一在《中庸》文本的分章訓解,二在《中庸》大義(yi) 的彰明闡揚。關(guan) 於(yu) 文本的訓解,朱熹在《書(shu) 中庸後》有一簡單的交待,全篇共三十三章,分三個(ge) 部分:一至十一章為(wei) 第一部分,其中首章是“子思推本先聖所傳(chuan) 之意以立言”,為(wei) 《中庸》之“體(ti) 要”,後十章“引先聖之所嚐言者,以明之也”。十二至二十章為(wei) 第二部分,其中第十二章“又子思之言”,其餘(yu) 八章“複以先聖之言明之也”。其餘(yu) 各章為(wei) 第三部分,“又皆子思之言,反複推說,互相發明,以盡所傳(chuan) 之意者也”。(12)
對於(yu) 《中庸》大義(yi) 的彰明闡揚,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作了非常認真而重要的闡述。朱熹首講《中庸》的撰寫(xie) 原由是“子思子憂道學之失其傳(chuan) 而作也”;其次指出人類的核心問題是人的精神世界中的人心與(yu) 道心的緊張;再次是申明圍繞著這一人類核心問題,儒家在久遠的文明史中確立了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中庸之道,並予以傳(chuan) 承,形成道統;最後則是回到子思憂道學失傳(chuan) 而作《中庸》,由此帶出宋儒重拾道統墜緒的曆史使命及其努力,從(cong) 而為(wei) 朱熹自己撰寫(xie) 《中庸章句》作出定位。上述四層意思,二三兩(liang) 點因其揭明人類的核心問題、相應的中庸之道解決(jue) 辦法,以及傳(chuan) 承的道統,涉及儒學建構的根本,包括理論與(yu) 元敘事,故可謂此序之核心。但是,一四兩(liang) 點由子思與(yu) 朱熹構成闡揚中庸之道的閉環,對於(yu) 中庸之道的確立,自然是極具意義(yi) 而不可或缺的敘述。
二、以用釋庸與(yu) 以中定庸
《論語·雍也》中孔子對於(yu) 中庸的表述,一方麵有非常明確的涵義(yi) ,中庸是人所具有的最高德性;另一方麵也內(nei) 含著一些前設性的問題:1.作為(wei) 最高德性的中庸,其具體(ti) 涵義(yi) 是什麽(me) 2.既然中庸是最高的德性,那麽(me) 人的德性自然不僅(jin) 限於(yu) 中庸,人的德性主要包括哪些內(nei) 容 3.為(wei) 什麽(me) 中庸是最高的德性?以及4.人如何達到或擁有作為(wei) 最高德性的中庸?前三個(ge) 問題大致屬於(yu) 認知,第四個(ge) 問題屬於(yu) 實踐。實踐性不僅(jin) 彰顯了中庸這一最高德性的重要性質與(yu) 特征,而且使得作為(wei) 最高德性的中庸之養(yang) 成呈現出過程性的痕跡,故“中庸之道”成為(wei) 最高德性的中庸的存在形態的形象表達。《論語》記錄的孔子言行可以理解為(wei) 是對中庸之道巨細無遺的具身性說明與(yu) 呈現,但它們(men) 總體(ti) 上是呈以彌散性的特征,孔子沒有就中庸之道給予直接的闡述。因此,這不僅(jin) 使得子思撰寫(xie) 《中庸》成為(wei) 必要與(yu) 可能,更為(wei) 後人的理解與(yu) 踐行提供了空間,而所有這些共同構成了中庸之道具體(ti) 而又豐(feng) 富的涵義(yi) 。
在梳理與(yu) 闡明中庸之道的具體(ti) 涵義(yi) 前,有必要先對孔子關(guan) 於(yu) 中庸這一最高德性“民鮮久矣”的判定給出解釋,因為(wei) 不同的解釋會(hui) 影響到對中庸之道的理解。“民鮮久矣”的解釋主要有兩(liang) 種:一是何晏的解釋:“世亂(luan) ,先王之道廢,民鮮能行此道久矣。”(13)這一解釋雖然重在強調政治昏暗、世道混亂(luan) 是造成“民鮮久矣”的根本原因,但由其原因,加上多出“能行此道”四字,清楚地表明“民鮮久矣”是指百姓已喪(sang) 失中庸之道很久了。二是《中庸》的解釋:“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這一解釋通過增加了一個(ge) “能”字,強調人很難持久地保持中庸這一最高德性,外部因素被懸置了。兩(liang) 種解釋應該說都是成立的,但落腳點有很大不同。前者落腳於(yu) 現實批判,後者落腳於(yu) 個(ge) 人持守。由此兩(liang) 種解釋雖然有各自不同的認知與(yu) 實踐衍生,但具體(ti) 到曆史的境遇中,往往又彼此結合在一起,成為(wei) 中庸之道的表征。明初方孝孺之死節即是顯例,他的死節既是對政治強權的批判,又是對個(ge) 人德性的持守,故黃宗羲在《明儒學案·師說》中引劉宗周之論定,“雖謂先生為(wei) 中庸之道可也”。(14)當然,由於(yu) 《中庸》對中庸之道作出了係統的闡述,因此子思的“民鮮能久矣”成為(wei) 主流,即中庸之道更偏向於(yu) 個(ge) 人的修持。但盡管如此,即使在《中庸》中,中庸之道仍然由個(ge) 人修持推衍到政治行為(wei) ,成為(wei) 重要的思想內(nei) 容。
如前所述,中庸之道的具體(ti) 涵義(yi) 包括了認知與(yu) 實踐兩(liang) 個(ge) 維度,這裏先討論認知。認知方麵集中在孔子的兩(liang) 段話。其一,《論語·裏仁》載: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這是以忠恕作為(wei) 中庸的具體(ti) 內(nei) 涵,根據是《中庸》講的“忠恕違道不遠”。古人講“違道不遠”是語辭上的表達,其實即以忠恕為(wei) 道。“中庸之道”大致由此而來;同時,《中庸》開宗明義(yi) 所言,“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也明確了“中庸之道”這一指稱。具體(ti) 到忠恕,忠是盡心,強調的是自我精神的充分展開;恕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強調的是換位思考,不強加於(yu) 人。忠與(yu) 恕是對立的關(guan) 係,彼此在認知與(yu) 行動上都充分構成了張力,中庸之道就是要在對己與(yu) 對人的張力之間達成一種平衡。顯然,對於(yu) 注重倫(lun) 常踐履、強調個(ge) 體(ti) 修身的儒家而言,以忠恕為(wei) 中庸之道的具體(ti) 內(nei) 涵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由於(yu) 以忠恕作為(wei) 中庸的具體(ti) 內(nei) 涵存在著將中庸之道內(nei) 向化的傾(qing) 向,在一定程度上遮蔽或弱化了儒家追求開物成物、經世濟民的情懷,因此後儒如宋儒葉適就提出了質疑,他認為(wei) 以忠恕為(wei) 孔子一貫之道隻是曾子的自以為(wei) 是,並沒有經過孔子的認同。
其二,《論語·先進》載:
子貢曰:“師與(yu) 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yu) ?”子曰:“過猶不及。”
人的認知追求真實的把握,人的行動希望盡善盡美,而過與(yu) 不及恰恰是對理想的認知與(yu) 行動狀態的兩(liang) 種相反的偏離,標示這樣相反的兩(liang) 種偏離,足以反向界定了中庸之“中”的涵義(yi) ,即後來朱熹的訓解:“中,不偏不倚。”這一認知相比於(yu) 上一種認知,各具得失。失的一麵是,“過猶不及”隻是對“中”作出了“不偏不倚”的界定,未能涉及“庸”的解釋,而“忠恕違道不遠”對應的是中庸之道,盡管解釋上仍然是重在忠恕之間的取“中”,但忠恕的具體(ti) 內(nei) 涵顯然將庸為(wei) 用的釋義(yi) 具體(ti) 化了;得的一麵是,“過猶不及”除了對“中”作出了“不偏不倚”的界定外,這一界定雖然是就具體(ti) 的人物比較獲得的,但結論不再局限於(yu) 具體(ti) 的人事,無論是“過猶不及”的命題,還是“不偏不倚”的界定,都是具有普遍性的。這一普遍性對於(yu) 理解中庸之道的形而上學性質具有重要的意義(yi) 。
實際上,《中庸》對於(yu) “中”的闡釋更為(wei) 細致:“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很明確,中庸之“中”包括了“中”與(yu) “和”兩(liang) 層含義(yi) ,分別指認人的精神的靜態與(yu) 動態,“不偏不倚”的界定沒有作此區分。這導致“不偏不倚”比較適用於(yu) “中”,而難以傳(chuan) 達出“和”的意涵。這不僅(jin) 局限了認知,而且更是進一步影響到了“中”的踐行。按照中與(yu) 和的區分,人的精神處於(yu) 靜態時便是理想態,進入動態時則需趨於(yu) 各種力量的諧和,因此,以“中”來含攝“和”,顯然就不隻是在一組對立關(guan) 係中的“不偏不倚”,而是更為(wei) 複雜的多維張力之間的諧和。《中庸》以“發而皆中節”來喻示這種諧和,“節”無疑具有現實的超越個(ge) 體(ti) 意誌的客觀性,對於(yu) 曆史境遇中的實踐者便有了明確的引導與(yu) 標準。
此外,《中庸》闡明中和時,設定了兩(liang) 個(ge) 前提,其一是直接的對象是“喜怒哀樂(le) ”,這是專(zhuan) 屬於(yu) 人的。換言之,致中和的追求隻是針對人而言的,庸即是用,是完全屬於(yu) 世俗性的人道。其二是終極的源頭,“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人道的根源性在於(yu) 天道。因此“喜怒哀樂(le) 之未發”的理想態之“中”,就是自然天道的呈現。自然天道有陰晴圓缺、四季循環、風調雨順與(yu) 種種災害,但這些皆是以人道的視角所作出的認知,故有所謂的“喜怒哀樂(le) ”,在天道本身卻隻是自然而然的運化。因此,“發而皆中節”是以曆史的社會(hui) 的客觀化之“節”為(wei) 準繩,“未發”時的理想態之“中”,便是要以天道自然為(wei) 依歸。“未發”不等於(yu) 靜止,而是體(ti) 認超越世俗性的自然天道,“發而皆中節”則是要使“已發”依歸於(yu) 自然天道,這就在“中”這一方麵為(wei) 完全世俗性的中庸之道注入了超越世俗性的形而上因素。
由於(yu) “中”是源於(yu) 自然天道的準則與(yu) 標準,因此必然彌散貫徹於(yu) 一切事物中,人道也不例外。隻是人有自我意識,其人道的展開會(hui) 出現兩(liang) 種情況:一是無意識地展開,二是有意識地展開。如果是前者,那麽(me) 人道的展開會(hui) 與(yu) 天道相吻合,隻是未曾自覺,其喜怒哀樂(le) 之未發已發,都屬於(yu) 當發用即發用,當靜默即靜默,其與(yu) 天道的吻合也處於(yu) “日用而不知”的狀態;如果是後者,人要自作主張參化於(yu) 天地萬(wan) 物,其結果則不外於(yu) 二:一是吻合於(yu) 自然天道之“中”的準則與(yu) 標準,二是有所偏離。顯然,任何人都難以時時刻刻在每一事情中都處於(yu) 第一種狀態,雖是聖人亦有所不知不能,即“時中”是幾乎不可能的,故“中”便是一個(ge) 最高的標準。反之,任何人也不可能總是處於(yu) 第二種狀態,偶然性地達到第一種狀態是完全可能的。這便是《中庸》所強調的,對於(yu) “中”,“夫婦之愚,可以與(yu) 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
另一方麵,由於(yu) “中”作為(wei) 自然天道的準則與(yu) 標準彌散於(yu) 一切事物中,故“中”與(yu) 人道的種種大小事務完全粘連在一起,隻是人是否意識到而已。正是由於(yu) “中”的這一完全粘連性,使之呈現出“庸”作為(wei) “用”的延伸特性,即庸是平常,不僅(jin) 是平淡無奇,而且是反複經常,唯此,故中庸之道彌散於(yu) 人的整個(ge) 世俗性的日用生活中,“道不遠人”。
“庸”的日用平常性容易造成人的輕視乃至無感。人的認知容易聚焦於(yu) 足以刺激人的對象上,對於(yu) 日複一日尋常呈現的對象,或者自己久已熟知並重複著的生活,往往不加理會(hui) 。相反,好高騖遠則為(wei) 人所熱衷。由此對於(yu) 中庸之道帶來一個(ge) 嚴(yan) 重的問題,即人所熱衷的好高騖遠使得人與(yu) 自己的庸常生活高度粘連著的中庸之道實相違合,甚至背離。這裏,中庸之道似乎呈現出某種吊詭。“中”因其難以企及,令人望而卻步;“庸”因其稀鬆尋常,令人不屑於(yu) 顧。然而,至高之“中”就存於(yu) 至常之“庸”,非凡隻在平凡之中。中庸之所以成為(wei) 最高的德性,而且在徹底的世俗性中同時存有著源自自然天道的超越性,原因與(yu) “中”與(yu) “庸”之間所涵攝著的這一吊詭所構成的張力不無關(guan) 係。
三、踐行路徑與(yu) 貫通收攝
唯於(yu) 庸而至中,這既闡明了中庸之道的本質特征,又呈現了中庸之道的踐行門徑。朱熹在《論語集注·微子篇》引範祖禹的看法,認為(wei) “此篇記仁賢之出處,而折中以聖人之行,所以明中庸之道也”,(15)可知中庸之道不能僅(jin) 靠認知去把握,必待踐行而後親(qin) 證。由於(yu) 《微子》整篇都圍繞具體(ti) 人物的出處,故這裏僅(jin) 引朱熹明確指明孔子之親(qin) 證中庸之道的兩(liang) 條記錄,再作申說。
其一“齊人歸女樂(le) 章”:“齊人歸女樂(le) ,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此事講的是,魯定公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行攝相事,齊人懼,選女樂(le) 送給季桓子,季桓子受之而怠於(yu) 政事,孔子以為(wei) 季桓子不足以有為(wei) ,故當機離任。對此,朱熹即征引了前述範祖禹的看法:“此篇記仁賢之出處,而折中以聖人之行,所以明中庸之道也。”
其二“子路從(cong) 而後遇丈人章”。此章與(yu) 前章“長沮桀溺耦而耕章”主題一樣,都是講隱者事,兩(liang) 章皆文長,此處不引,隻引朱熹的注,仍是範祖禹的話:“隱者為(wei) 高,故往而不反。仕者為(wei) 通,故溺而不止。不與(yu) 鳥獸(shou) 同群,則決(jue) 性命之情以饕富貴。此二者皆惑也,是以依乎中庸者為(wei) 難。惟聖人不廢君臣之義(yi) ,而必以其正,所以或出或處而終不離於(yu) 道也。”(16)
這兩(liang) 條記錄雖然都講出處進退,但前者更像是一個(ge) 特例,並不容易成為(wei) 每個(ge) 人的示範,因為(wei) 對於(yu) 大多數的普通人而言,這樣的具體(ti) 境遇是罕見的。後者雖然子路的感發與(yu) 範祖禹的解釋都仍聚焦於(yu) 狹義(yi) 的理解,由隱與(yu) 仕延至出處進退,這當然無可厚非,但細味子路之感發,似也不完全限於(yu) 隱與(yu) 仕,而是將隱逸放在整個(ge) 倫(lun) 常關(guan) 係的抽身逃離作理解的,因此,隱逸所喻示的避世與(yu) 儒家所倡明的樂(le) 群更是這則故事所彰顯的思想內(nei) 核,其實踐涵義(yi) 具有更為(wei) 廣譜性的意義(yi) 。
中庸之道一方麵具有“道不遠人”的性質,盡在日用常態化的生活中,另一方麵又具有“費而隱”的特征,雖彌散於(yu) 萬(wan) 物之中,無所不在,但又呈以隱晦之態,不顯山露水。這就使得中庸這一最高的德性必須通過可以踐行的路徑,以及可以把握的德性來操作實現。
對此,《中庸》雖反複征引孔子的話,以及前賢往聖的事跡,從(cong) 不同層麵、不同角度來說明中庸之道的踐行,但終究是作出了重要的概括,即歸納為(wei) “五達道”與(yu) “三達德”:
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無論是五達道,還是三達德,都是孔子早已明確提出了的,但是將此與(yu) 中庸之道綁定在一起,無疑是子思“昭明聖祖之德”,或“憂道學之失其傳(chuan) ”的具體(ti) 落實。前文引《微子》之第二例,揭明儒家倡導樂(le) 群。隻是樂(le) 群不是一句空話,而須落於(yu) 現實生活,有其具體(ti) 路徑。這在儒家,就是通過各種人際關(guan) 係的分類得以明確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五倫(lun) 。在由五倫(lun) 所構築的現實生活舞台上,每個(ge) 人既是獨立的個(ge) 體(ti) ,同時又是五倫(lun) 中不同的具體(ti) 角色,每個(ge) 人時刻存在於(yu) 具體(ti) 的、不斷變化的境遇中,如何在遊移不定的角色與(yu) 自我之間達到一種動態性的平衡,這當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儒家固然強調五倫(lun) 的尊崇,極為(wei) 重視各種角色對於(yu) 人的要求,但卻決(jue) 不是以個(ge) 體(ti) 自我的消解乃至泯滅為(wei) 前提,相反,不同角色的扮演恰恰基於(yu) 個(ge) 體(ti) 自我德性,即知、仁、勇三達德的自覺與(yu) 推動,而且不同角色的扮演反過來培植個(ge) 體(ti) 自我三達德。換言之,以普遍存在的知、仁、勇三種德性來實現個(ge) 體(ti) 與(yu) 角色的動態平衡,這既是中庸之道的踐行,也是達至中庸之道的過程。
當然,作為(wei) 德性的知、仁、勇雖然比作為(wei) 最高德性的中庸要具體(ti) ,但相對於(yu) 具體(ti) 的行動,仍然是一種抽象的表達,因此《中庸》更進一步引用孔子的話為(wei) 知、仁、勇三種德性在具體(ti) 的行動與(yu) 效用上作出了說明:“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則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由“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一語,以及由修身推至平治天下國家,可佐證上文所講的儒家對個(ge) 體(ti) 生命的重視。顯然,相比於(yu) 知、仁、勇,好學、力行、知恥是比較明晰的行動。事實上,《中庸》在第六至十章,即分別舉(ju) 舜之大知與(yu) 自以為(wei) 是者的對比、顏回的得一善則拳拳服膺,以及短期或瞬間行動不足稱與(yu) 子路問強,將知仁勇轉成為(wei) 近乎可操作的具體(ti) 行為(wei) 了。
至此,中庸之道由理想的最高德性落實在了現實的具體(ti) 生活,並具體(ti) 化為(wei) 每個(ge) 人可以踐行的路徑,以及仰賴的具體(ti) 德性乃至具體(ti) 行動。尤其是,正如中庸之道一樣,無論是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五達道,還是知仁勇三達德,以及好學、力行、知恥的具體(ti) 行動,它們(men) 都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換言之,中庸之道在所有環節都貫徹了目的與(yu) 手段的合一。
除了在個(ge) 體(ti) 層麵上闡明中庸之道的實踐路徑外,《中庸》也從(cong) 政治的層麵上作了申說。前述關(guan) 於(yu) “民鮮久矣”的釋讀,已揭明中庸之道的能否踐行,在非個(ge) 體(ti) 的層麵上是由世道的治亂(luan) 決(jue) 定的,因此,《中庸》進而在政治層麵上申述中庸之道的實踐路徑完全是合理且正當的。《中庸》指出:“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曰:修身也,尊賢也,親(qin) 親(qin) 也,敬大臣也,體(ti) 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並且,《中庸》更進一步說明了治國九經的成立根據與(yu) 具體(ti) 實踐路徑,對中庸之道在政治層麵上的貫徹實施作了完整的闡述。
應該說,無論是在個(ge) 體(ti) 層麵,還是在政治層麵,《中庸》關(guan) 於(yu) 踐行中庸之道的論述,都可以視為(wei) 是對孔子基於(yu) 《六經》的彌散性思想表達的係統化與(yu) 理論化。毫無疑問,這一係統化與(yu) 理論化使得中庸之道更具傳(chuan) 承性。
《中庸》在此基礎上的獨特性發展是進一步提出“誠”的概念,“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涵有二義(yi) ,一為(wei) 真實,二為(wei) 真誠。前者指認作為(wei) 天道的中庸之道,強調它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客觀的真實存在;後者特指作為(wei) 人道的中庸之道,著意標示它作為(wei) 一種人為(wei) 了的存在性質。
由於(yu) 人是有意識的存在,而意識便具有真偽(wei) 之分,隻有在真誠無妄的意識引導下的人的行為(wei) 才吻合真實的自然天道,故《中庸》以“誠”涵攝二者,既充分彰顯了人在依循中庸之道時所需要始終麵對的去偽(wei) 存真的挑戰,又意味著在具體(ti) 曆史境遇的人的言行充滿了真偽(wei) 相雜,乃至大偽(wei) 似真、大真似偽(wei) 的複雜性。但是無論如何,《中庸》強調:
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
誠是呈現天道,以及人道能夠與(yu) 天道相吻合,人參與(yu) 天地萬(wan) 物化育的唯一表征。
誠的提出,意味著子思對整個(ge) 中庸之道的係統化論述,由最初的“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的命題,經過認知與(yu) 實踐兩(liang) 個(ge) 維度的充分展開,最終又通過涵攝真實與(yu) 真誠二義(yi) 的“誠”概念,使天與(yu) 人的關(guan) 係達到了高度的統一與(yu) 一貫。正因為(wei) 此,故子思在朱熹所劃定的《中庸》第三部分中,從(cong) 各個(ge) 層麵、各種角度反複陳述“誠”是一種極大的力量,在人間,在自然,概莫能外,但同時“誠”又呈現為(wei) 一種超越於(yu) 人的感知所及的存在,即《中庸》最後的讚頌:“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
盡管“誠”具有這樣的力量與(yu) 特性,但《中庸》並沒有將“誠”神秘化,而是在肯定聖人能“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的同時,指出世俗中的普通人都可以成為(wei) “擇善而固執之者也”,標示出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的具體(ti) 路徑,並且尤有意趣地強調:
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從(cong) 而使得最高遠廣博的天道非常簡單地流淌在人的庸常生活中,唯一需要的隻是人的堅持。可以說,在統攝一切的誠的概念中,貫徹與(yu) 堅持了中存於(yu) 庸,中與(yu) 庸共在的中庸之道。
四、根源性及其哲學化
根源性是指構成現象背後原初性與(yu) 生成性的要素,即如前引契嵩就“誠”所講的“所以誠”。借用陳村富先生研究希臘原創文化(original culture)的哲學界定,“用句哲學術語來說,就是‘文化之為(wei) 文化’(Being as Being)的‘本是’”。(17)從(cong) 子思作《中庸》到朱熹撰《中庸章句》,以及包括本文在內(nei) 的各種論說,都主要是對中庸之道的陳述與(yu) 理解,雖亦涉及“其所以”,即源自《論語·雍也》中的孔子那句話,但如更追問孔子何以有“中庸之為(wei) 德也其至矣乎”的判識,便不能不更進一步窮其源頭,而這對於(yu) 理解中庸之道當然是有意義(yi) 的。
前引朱熹注《微子》引範祖禹語,朱熹是作了精簡摘要的,朱熹在早先的《論孟精義(yi) 》筆記要更詳細一些。範祖禹曰:
此聖人去就所以異於(yu) 人人也。孟子每言伯夷、伊尹、柳下惠,必以孔子明之。此篇自微子至於(yu) 逸民,皆記賢人之出處,而折中以聖人之行,所以明中庸之道也。(18)
兩(liang) 相比較,刪除的劃線部分並不改變對《微子篇》旨意的理解。但是對於(yu) 中庸之道的理解而言,刪除部分除了增補了孟子在子思作《中庸》後的運用,使理解中庸之道的確立更為(wei) 完備以外,對於(yu) 探究中庸之道的根源性,也是頗有助益的,因為(wei) 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從(cong) 孔子提出中庸,到子思作《中庸》後的孟子運用中庸,都是在評品商周人物中進行的。
這意味著,孔子提出中庸的根源性存於(yu) 商周的曆史中,更具體(ti) 地講,就是源於(yu) 承載商周曆史的《六經》。實際上,從(cong) 《中庸》多次引用《詩經》,以及後儒根據《中庸》注釋《論語》相關(guan) 內(nei) 容時引用《周易》《尚書(shu) 》《春秋》等材料,可以斷定,孔子提出“中庸”這一概念是對散在於(yu) 《六經》中的思想的一種凝練與(yu) 提升,中庸之道作為(wei)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孔子基於(yu) 深厚曆史文化的積澱與(yu) 創新。
前引李覯評斷佛教所言不出儒家之“《易·係辭》《樂(le) 記》《中庸》數句間”,其實也間接表達了對這一根源性的認識。(19)這裏,接著李覯的論斷,就《易》《庸》略作申說。《係辭》揭明作為(wei) 卜筮工具之《易》的工作原理,指出陰陽的互動催生包括人類在內(nei) 的萬(wan) 物,並賦予萬(wan) 物以各自的特性,人類因之而參化於(yu) 其中,或自覺,或不自覺,從(cong) 而形成文明,中庸之道便存於(yu) 其中。《係辭》不煩多引,這裏僅(jin) 引一語足以見之:“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這段話不僅(jin) 與(yu) 整個(ge) 《中庸》的論述相合無間,而且“君子之道”就是中庸之道。正是《易》《庸》具有這樣的高度吻合性,故《易》《庸》呈現出高度的互文性。(20)但考慮到《係辭傳(chuan) 》作者的不確定性,或者說是孔子以後的儒學傳(chuan) 人所撰,因此《易》《庸》呈現出的互文性僅(jin) 限於(yu) 《易傳(chuan) 》,不包括《易經》。換言之,當確認孔子提出中庸的根源性存於(yu) 商周的曆史,並進而具體(ti) 到承載商周曆史的《六經》時,還需要更進一步確認其根源性的核心質素究竟是什麽(me) 。
這裏,前引範祖禹那段話便起到了點睛的妙用,即孔子是通過評品商周人物而提出了中庸為(wei) 至德的概念。這表明構成中庸之道根源性的質素並不在基於(yu) 語辭的經典文本,而是在基於(yu) 具體(ti) 境遇中的人的活動。中庸之道是源於(yu) 人的活動,又歸於(yu) 人的活動的概念;人的實踐性,以及實踐中的人,這是由中庸之道的根源性所呈現出的中國哲學焦點。
《中庸》對此顯然是清楚明白的,這從(cong) 《中庸》除了引孔子的話以外,集中於(yu) 引《詩經》多達十五條可以佐證,因為(wei) 無論《詩經》被後人賦予怎樣的義(yi) 理,詩的語言風格決(jue) 定了它所直接描述的一定是感性的形象,而這正是符合彰顯中庸之道的焦點所需要的。姑舉(ju) 《中庸》所引《詩經》前三例以見之:首引《詩經》是在朱熹所劃分的《中庸》第二部分之首章,子思提出了“君子之道費而隱”的命題,以非常生活化的語言加以闡明,間引“鳶飛戾天,魚躍於(yu) 淵”這一詩句,並予以解釋,“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第二次就在隨後一章,在引述孔子語“道不遠人”後,引詩句“伐柯伐柯,其則不遠”,以作形象化的說明。第三次是在“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章”,於(yu) 此命題後,引“詩雲(yun) :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le) 且耽。宜爾室家,樂(le) 爾妻帑。”本來,“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這一命題已經非常生活化了,但也許在子思這裏,還是太接近於(yu) 講道理,故引此詩句,完全切入幾乎每個(ge) 人的日常生活。總之,“以昭明聖祖之德”也好,“憂道學之失其傳(chuan) 而作”也罷,子思對於(yu) 中庸之道的根源性是充分把握住了的,並且盡力而忠實地彰顯了的。然而,問題似乎接踵而至。既然如此,為(wei) 什麽(me) 子思要煞費苦心並大費周章地將高度世俗生活化了的,充分實踐性的人,以及人的實踐性問題轉述成一個(ge) 由命-性-道-教的邏輯所建構起的具有超越性的形上與(yu) 形下一體(ti) 貫通,同時又極具張力的問題呢?顯然,因為(wei) 缺乏足夠的材料,難以找到真正的答案。但這無妨試從(cong) 兩(liang) 個(ge) 維度來進行推論,一是理據問題,二是意義(yi) 問題。
所謂理據問題,就是如果隻是依據其根源性來呈現中庸之道,那麽(me) 呈現出來的更多的是應該如何,如此這般是好的,而沒有給出充分的論據,回答為(wei) 什麽(me) 如此這般是好的,如此才是應該的。當然,生活本身應該就是最有力的論據,曆史給出了足夠的事實,孔子也正是依據曆史人物來提煉出中庸之道的。但是,曆史終究隻是過去的事實,無論是成功的經驗,抑或失敗的教訓,都不足以完全成為(wei) 未來行動的依據,曆史與(yu) 未來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連續性。生活事實上更像是由充滿不確定性的無數的偶然性合成的。
當然,除了生活本身的事實論據以外,正如忠恕違道不遠所示,實踐中的人是生活在社群之中的,人與(yu) 人的交互依存性決(jue) 定了中庸之道是最好的選擇。這的確是一個(ge) 理據。但是,這也是一個(ge) 外部性的理據,是緣於(yu) 外在力量而形成的,對於(yu) 具有主體(ti) 性的人而言,由這種外部力量構成的理據有時也是某種壓迫。事實上,隱逸者正是充分自覺到這種壓迫,從(cong) 而選擇了避世。
因此,如何合理地從(cong) 內(nei) 生性上給出中庸之道的理據,應該是子思闡明中庸之道的重要動力。事實上,《中庸》開篇所講“天命之謂性”,便開宗明義(yi) 地給出自然賦予此令的回答,從(cong) 而使得在根源上作為(wei) 人道的中庸之道建立在具有形上性的天道上。毋庸諱言,這當然使得中庸之道成為(wei) 了呈現出涵具宿命性的命運,但極有意趣的是,緊隨著的“率性之謂道”,表明中庸之道之為(wei) 命運絕不是一種厄運,而更像是植入生命中的一粒種子,它不僅(jin) 賦予人成其為(wei) 人的本質性規定,而且構成了生命成長的內(nei) 生性力量,中庸之道隻是對此的一種自覺與(yu) 順應,“率”字更含有一種自覺與(yu) 順應後的自由意味。此外,緊接其後的“修道之謂教”,更明確指明天命對中庸之道的命令也不是固化的,而是富具彈性的,可以在生命展開的過程中進行調適性的“修”。子思對中庸之道理據的回答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海德格爾之論命運,並似乎也適合引以為(wei) 子思之論的注腳:
命運決(jue) 不是一種強製的厄運。因為(wei) ,人恰恰是就他歸屬於(yu) 命運的領域,從(cong) 而成為(wei) 一個(ge) 傾(qing) 聽者而又不是一個(ge) 奴隸而言,才成為(wei) 自由的。(21)
海氏之論雖然是針對技術的追問,但引在此處,正可以從(cong) 他對現代生活的一個(ge) 側(ce) 麵的洞見為(wei) 子思之普遍性論斷作注。
比較起來,意義(yi) 問題沒有理據問題那麽(me) 明顯,而且在理據問題的解決(jue) 中,中庸之道既為(wei) 天命,更何須追問意義(yi) 。意義(yi) 問題或多或少被以擱置的方式加以消解了。隻是,如往深處思考,尤其考慮到子思身處那個(ge) 充滿不確定的時代,意義(yi) 問題應該還是在子思“憂道學之失其傳(chuan) ”的範圍中的。因為(wei) 中庸之道強調於(yu) “庸”行“中”,且此“中”之難得與(yu) 難能在於(yu) “時中”,故“當下的”狀態成為(wei) 根本的訴求。然而,一切存在固然都是“當下的”存在,因而聚焦於(yu) “時中”足以表征中庸之道的深刻性,但另一方麵,“當下的”存在實際上是即在即逝的,它始終處在“過去”通向“未來”的轉換中,而“過去”已成為(wei) 過去,“未來”卻還未來,在缺乏結構意義(yi) 下的連續性背書(shu) ,“當下的”存在便凸顯出了解構視角下的虛無性,中庸的意義(yi) 問題是隱晦於(yu) “當下的”。
由此可見,“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的命題,以及由此建立起來的命-性-道-教結構,不僅(jin) 為(wei) “當下的”的“時中”提供了結構性的背書(shu) ,而且彰顯了中庸之道是一個(ge) 連續性的生命過程。“當下的”意義(yi) 由“過去”與(yu) “未來”賦予,無論“當下的”存在是如何瞬間性的存在,都是確定無疑的存在、不可或缺的環節,不僅(jin) 沒有虛無,而且價(jia) 值恒在。
概而言之,“極高明而道中庸”。中庸之道沒有因為(wei) 對其自身的根源性的深切把握,使自身隻是化為(wei) 普灑在生活大地上的雨水,而是在深切把握根源性的同時,通過思想的邏輯建構,讓滋潤大地萬(wan) 物的雨水終又匯流成江河。在此意義(yi) 上,中庸之道複又融入其思想的根源性之中,以根源性哲學的呈現而成為(wei) 根源性的內(nei) 在有機構成。
注釋
(1)參見陳贇《中庸的思想》(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杜維明《中庸:論儒學的宗教性》(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與張汝倫《〈中庸〉研究(第一卷):〈中庸〉前傳》(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張著也許是《前傳》,還隻是為分析《中庸》作諸多哲學議題的鋪陳,故更具遊談特征。
(2)《禮記正義》卷五十二,《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第3527頁。
(3)《朱子全書》第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頁。
(4)《禮記正義》卷五十二,《十三經注疏》,第3527頁。
(5)《明經策問七道》,《全唐文》卷四百八十三,中華書局,1983年,第4940頁。
(6)《奉天請數對群臣兼許令論事狀》,《全唐文》卷四百六十八,第4784頁。
(7)《宋元學案》卷一《安定學案》引徐積語,《黃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2頁。
(8)《鐔津文集校注》卷九《上仁宗皇帝萬言書》,巴蜀書社,2014年,第175頁。
(9)參見劉子健《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99-100頁。
(10)《李覯集》卷二十三《邵武軍學置莊田記》,中華書局,1981年,第252頁。
(11)《鐔津文集校注》卷四《中庸解第五》,第80頁。
(12)《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冊,第3830頁。
(13)皇侃《論語義疏》引何晏注,中華書局,2013年,第150頁。
(14)《黃宗羲全集》第七冊,第9頁。
(15)《朱子全書》第六冊,第227頁。
(16)《朱子全書》第六冊,第229頁。
(17)陳村富:《希臘原創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頁。
(18)《朱子全書》第七冊,第598頁。
(19)後來宋末元初的黎立武在《中庸指歸》中講:“《中庸》者,群經之統會樞要也。”陳贇據此通過“中庸”之“中”來說明其有經典與曆史的根據。參見陳贇:《中庸的思想》,第29-31頁。
(20)陳贇:《中庸的思想》,第305頁。
(21)孫周興編譯:《存在的天命:海德格爾技術哲學文選》,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2018年,第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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