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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銘作者簡介:黃銘,男,黃銘,江蘇常熟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職重慶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著有《董仲舒與(yu) 漢代公羊學》(合著)。 |
試論董仲舒的改製理論
作者:黃銘(重慶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原載《現代儒學》第三輯,郭曉東(dong) 執行主編,三聯書(shu) 店2018年11月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臘月初四日丙午
耶穌2019年1月9日
改製是公羊學的微言,亦是經世致用最集中的體(ti) 現,同時招致的非議也最多。在改製理論的闡釋史上,董仲舒無疑是最重要的關(guan) 節。本文旨在係統梳理董仲舒的改製理論,展現問題的層次與(yu) 複雜性,並廓清後世的諸多誤解。
1.以往看待董氏改製理論的三種意見
《春秋》有大義(yi) 有微言,大義(yi) 在於(yu) 誅討亂(luan) 臣賊子,而微言則在於(yu) 改製立法[1]。改製對於(yu) 《公羊》家來講是極其重大的問題,而董仲舒作為(wei) 《公羊》先師,十分重視改製問題。“六科十指”中的“承周文而反之質”[2]說的就是改製的問題。而《春秋繁露》中的《三代改製質文》一篇,則詳細的論述了改製的內(nei) 容。然而要確切的理解董仲舒的改製思想,卻存在著諸多的困難。
首先,後世對於(yu) 董仲舒的改製思想的理解,有很大的爭(zheng) 論。以康有為(wei) 為(wei) 代表的《公羊》學家,極力推崇董子的改製思想,認為(wei) :“《春秋》專(zhuan) 為(wei) 改製而作。然何劭公雖存此說,亦難徵信,幸有董子之說,發明此義(yi) 。”[3]在實際的政治中,康有為(wei) 也通過推尊董子,來推行改革。另一方麵,以蘇輿、朱一新為(wei) 代表的康有為(wei) 的反對者們(men) ,卻試圖將董仲舒與(yu) “改製”剝離開來。蘇輿甚至認為(wei) 《三代改製質文》一篇僅(jin) 僅(jin) 是“但述師說”,並非是《公羊傳(chuan) 》或者董仲舒自己的思想;同時將改製思想歸於(yu) 何休,認為(wei) 何休用“改製”以及其他相關(guan) 的概念,如“王魯”、“通三統”、“《春秋》當新王”等等來注釋《公羊傳(chuan) 》,才造成了後世對於(yu) 《公羊傳(chuan) 》以及董子的誤解[4]。徐複觀先生則認為(wei) ,“改製”、“絀夏親(qin) 周故宋王魯”等思想“最表現了仲舒《春秋》學的特色,而為(wei) 後來許多附會(hui) 之說所自出”[5]。又認為(wei) 董仲舒的“以《春秋》當新王”“實是以孔子即是新王”,並且通過曆史事實的考察,認為(wei) “王魯絀夏親(qin) 周故宋”等等思想,“在《公羊傳(chuan) 》中是毫無根據的”,而是出於(yu) 董仲舒的附會(hui) 。
上述三種不同的看法都有不合理之處。康有為(wei) 認為(wei) 唯有董仲舒能明《春秋》專(zhuan) 為(wei) 改製而作,這顯然是“有為(wei) ”之言。蘇輿等人將董仲舒與(yu) 改製思想剝離,也是武斷的。因為(wei) “王魯”、“通三統”、“《春秋》當新王”等概念,《春秋繁露》有明文。徐複觀先生認為(wei) 改製思想是出於(yu) 董仲舒的附會(hui) ,則是從(cong) 曆史的角度看待問題,將改製問題坐實了看,但是這種的理解方式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另外《公羊傳(chuan) 》是否已有改製的思想,也是值得討論的。
所以我們(men) 有必要對於(yu) 董仲舒的改製思想進行全麵的考察。具體(ti) 分三個(ge) 方麵進行,首先,討論改製思想與(yu) 《公羊傳(chuan) 》的淵源;其次,討論改製的具體(ti) 內(nei) 涵,揭示改製的三個(ge) 層麵;再次,討論改製的邏輯起點,即《春秋》當新王,並明確改製是孔子所“托”,不可以“坐實”看待;最後,討論董仲舒的改製思想與(yu) “辟秦”的關(guan) 係。
《公羊傳(chuan) 》雖未有“改製”二字,然而確有改製之內(nei) 容。
【春秋經】(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衛。
【公羊傳(chuan) 】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6]
段熙仲先生雲(yun) :“新王改製之說,《傳(chuan) 》有明文:‘《春秋》,伯子男一也。’通三為(wei) 一,正《春秋》之改製也。”[7]周代諸侯有五等爵製,分別是公、侯、伯、子、男,段先生認為(wei) “通伯子男為(wei) 一”,改為(wei) 三等爵製,就是《公羊傳(chuan) 》改製的明文。而且“辭無所貶”的論斷,也印證了改製之事。
鄭國之君本為(wei) 伯爵,所以忽當成為(wei) “鄭伯”。但當時其父鄭莊公去世不滿一年,按照《春秋》的名例,“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8],則忽應稱“鄭子”,表明嗣君居喪(sang) 期間,應盡子道,不忍當父之位,這就是《公羊傳(chuan) 》所謂的“辭有貶損”。故而因喪(sang) 貶稱“鄭子”,在周代五等爵製的體(ti) 係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然而《春秋》卻書(shu) “鄭忽”,卻有另外的考慮。《公羊傳(chuan) 》認為(wei) ,“鄭子”的稱謂,不能夠體(ti) 現嗣君居喪(sang) 的貶損之義(yi) ,因為(wei) 《春秋》改製,將周代的五等爵製中的“伯子男”合為(wei) 一等,所以稱“鄭伯”與(yu) “鄭子”是沒有區別的,隻好通過稱名來體(ti) 現[9]。
“《春秋》伯子男一也”,也是董仲舒的改製理論的淵源。董仲舒雲(yun) :
《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何以為(wei) 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10]
可見董仲舒的改製思想,是接著《公羊傳(chuan) 》說的。同時董仲舒與(yu) 改製相關(guan) 的一些概念,也是從(cong) 《春秋》的書(shu) 法中得出的,我們(men) 舉(ju) “絀夏”這個(ge) 概念為(wei) 例。董仲舒雲(yun) :
《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製,當正黑統。而殷周為(wei) 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錄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不以杞侯,弗同王者之後也。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11]
按照“通三統”的講法,王者興(xing) 起,以前兩(liang) 朝的子孫為(wei) “二王後”,封之為(wei) 大國。以周朝為(wei) 例,宋國和杞國作為(wei) 二王後,故封為(wei) 大國。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當新王,作為(wei) 一個(ge) 假托的新的王者興(xing) 起,故而周和宋就是新的二王後,封為(wei) 大國,杞國則由二王後降為(wei) 小國。這就是“絀夏”。按照《春秋》三等爵,公為(wei) 一等,侯為(wei) 一等,伯子男為(wei) 一等,其中伯子男為(wei) 小國。如果沒有“絀夏”的話,則杞當稱“杞公”,而《春秋》中隻有“杞伯”和“杞子”。董仲舒認為(wei) ,“稱子又稱伯”,是因為(wei) 《春秋》“絀夏”,“弗同王者之後”。此外,“王魯”、“親(qin) 周”、“故宋”等等概念,都可以在《春秋》具體(ti) 的文辭中找到根據[12]。
由上可知,董仲舒改製的思想來自《春秋》,又有更加詳細的論述。《春秋繁露·楚莊王》中的一段插話,可以看作是董子論改製的總綱:
《春秋》之於(yu) 世事也,善複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製……今所謂新王必改製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製,修故業(ye) ,而無有所改,是與(yu) 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yi) 誌。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己,物襲所代而率與(yu) 同,則不顯不明,非天誌。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誌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lun) 、道理、政治、教化、習(xi) 俗、文義(yi) 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yu) ?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le) ,何也?曰:樂(le) 異乎是。製為(wei) 應天改之,樂(le) 為(wei) 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le) 也。是故大改製於(yu) 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le) 於(yu) 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le) 而為(wei) 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興(xing) 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le) 。樂(le) 者,盈於(yu) 內(nei) 而動發於(yu) 外者也。應其治時,製禮作樂(le) 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製禮作樂(le) 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複合,所為(wei) 一也。[13]
董仲舒在這裏將改製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首先是“受命應天”層麵的改製。所改內(nei) 容包括正朔、服色、居處、稱號等等象征性的東(dong) 西,借此表明政權的合法性來自於(yu) 天,將自身與(yu) 前朝的繼體(ti) 守文之君區別開來。《白虎通》也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王者受命必改正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襲也。明受之於(yu) 天,不受之於(yu) 人,所以變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14]
何休亦雲(yun) :
王者受命,必徙居處,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變犧牲,異器械,明受之於(yu) 天,不受之於(yu) 人。[15]
董仲舒認為(wei) ,隻要是“受命”之王,就必須改製以“應天”,以革命取得天命的王者需要改製;通過禪讓取得天命的王者,也需要應天改製。《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對策雲(yun) :
孔子曰:“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命而已。[16]
可見“受命應天”層麵的改製是政治生活中的必要程序[17],起到“慎始”的作用,同時將政治與(yu) 天道緊密的聯係在一起。
第二層含義(yi) 則是“救衰補弊”層麵的改製,按照《三代改製質文》篇中的表述,就是“文質”之改[18],涉及到具體(ti) 的社會(hui) 問題,針對的是“亂(luan) 世”。出現亂(luan) 世的原因是王朝所推行的製度各有所偏,或文或質,到了後期就滋生了很多弊病,需要矯枉過正。在改革達到教化的目的之後,就可以製禮作樂(le) ,形成自身的一套法度。
當然,如果社會(hui) 沒有弊病,“繼治世”的王者就不需要在文質上有所改革。《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對策雲(yun) :
道者,萬(wan) 世亡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眊而不行,舉(ju) 其偏者以補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將以救溢扶衰,所遭之變然也。故孔子曰:“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命而已。其餘(yu) 盡循堯道,何更為(wei) 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孔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於(yu) 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繇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19]
董仲舒認為(wei) ,堯舜禹禪讓是“繼治世”,故而不需要在實質性的製度上有所改革。殷、周都是“繼亂(luan) 世”故而需要有“救弊之政”,依照文質的損益進行改革[20]。之所以能夠依據文質進行改革,其前提是文、質之法都本於(yu) 道,是道的兩(liang) 端。
所以改製的第三個(ge) 層麵,便是“改製而不變道”。董仲舒認為(wei) :“王者有改製之名,無變道之實”。我們(men) 認為(wei) ,這個(ge) 不變之“道”應該有具體(ti) 所指,《禮記·大傳(chuan) 》有更為(wei) 經典的表述: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yu) 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qin) 親(qin) 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yu) 民變革者也。
“親(qin) 親(qin) ”、“尊尊”、“長長”、“男女有別”是最基本的政治、倫(lun) 理價(jia) 值,鄭玄認為(wei) 是“人道之常”。這與(yu) 董氏所雲(yun) “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相通。
明確了改製的三個(ge) 層次之後,我們(men) 可以詳細的考察董仲舒《三代改製質文》篇中的改製理論。
董仲舒論改製的第一個(ge) 層次是“受命應天”,解決(jue) 的是王朝合法性的問題。在具體(ti) 的改製內(nei) 容中,改正朔是最重要的,因為(wei) 曆法直接是天道的體(ti) 現。然而改正朔的講法並不見於(yu) 《春秋經》或《公羊傳(chuan) 》,是董仲舒對於(yu) 經傳(chuan) 的闡發:
《春秋》曰“王正月”,《傳(chuan) 》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wei) 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製禮樂(le) ,一統於(yu) 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yu) 天也。王者受命而王,製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21]
《春秋》在魯隱公元年書(shu) 寫(xie) 了“王正月”三字,從(cong) 文字表麵上看,僅(jin) 僅(jin) 是時間的記錄,沒有改正朔的意思[22]。而《公羊傳(chuan) 》則敏銳的注意到,在“正月”之前,還有“王”字,表明這是特定王者的正月,但是也沒有明確的表示,王者興(xing) 起當改正朔。董仲舒則認為(wei) ,王者的“特定性”是通過“改正朔”表現的,以此代表天命的轉移。不僅(jin) 如此,董仲舒還提出了“三正”的概念,將改正朔的思想係統化。
三正以黑統初。正日月朔於(yu) 營室,鬥建寅。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法不刑有懷任新產(chan) ,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赤統,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虛,鬥建醜(chou) 。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法不刑有身懷任,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黑統,故日分鳴晨,鳴晨朝正。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牽牛,鬥建子。天統氣始施化物,物始動,其色赤……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yang) 微,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23]
所謂的“三正”,指的是三種不同的曆法,分別以建寅之月(即夏曆一月)、建醜(chou) 之月(即夏曆十二月)、建子之月(即夏曆十一月)為(wei) 正月;同時以平明、鳴晨、夜半為(wei) 一日之始。董仲舒認為(wei) ,王者改正朔是為(wei) 了順應天命,“三正”係統就是天道的體(ti) 現,原因是建子、建醜(chou) 、建寅三月,是萬(wan) 物剛開始生長的階段,萬(wan) 物由“始動”到“始芽”到“萌達”,顏色也經曆了赤、白、黑三個(ge) 階段,過了這三個(ge) 月,萬(wan) 物就“不齊”了[24],所以古人稱之為(wei) “三微之月”。
董氏又雲(yun) :
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wan) 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yu) 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內(nei) 而外應,動作舉(ju) 錯,靡不變化隨從(cong) ,可謂法正也。[25]
可見正月是“歲之要”,起到“統正而其餘(yu) 皆正”的效果,故而改正朔要順應天道,隻能限定在萬(wan) 物初始的“三微之月”。這是“三正”係統的第一個(ge) 要求。第二個(ge) 要求是,王者改正朔要按照“三正”的順序,這樣就必須考慮到前朝的統緒,如果前朝是以建子之月為(wei) 正月,那麽(me) 本朝隻能改為(wei) 建寅之月,這也是天道的順序,不可跳躍。《白虎通》亦雲(yun) :“三正之相承,若順連環也。”[26]這個(ge) 規定實際上是肯定了前朝的合法性,同時也提醒新的王者,“天子命無常,唯德是慶”[27],是法天道的寬容的政治曆史觀[28]。
董仲舒非但承認前朝曾經的合法性,甚至在“三正”係統中提出了“存二王之後”的要求。董仲舒三言“具存二王之後”,這就是“通三統”的觀念。具體(ti) 來說,就是封前兩(liang) 朝的後人為(wei) 大國,在其封國境內(nei) 推行本來的正朔和製度,供王者取法,尊而不臣。這是“三正”係統的第三個(ge) 要求。隻有做到了上述三個(ge) 要求,改正朔才是合天道的。
同時,在“三統”之上,董仲舒更有“五帝”、“九皇”的講法。
絀三之前曰五帝……故湯受命而王,應天變夏作殷號,時正白統。親(qin) 夏故虞,絀唐謂之帝堯,以神農(nong) 為(wei) 赤帝。……文王受命而王,應天變殷作周號,時正赤統。親(qin) 殷故夏,絀虞謂之帝舜,以軒轅為(wei) 黃帝,推神農(nong) 以為(wei) 九皇。……故天子命無常。唯命是德慶。[29]
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稱客而朝。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農(nong) 為(wei) 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黃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錄五帝以小國。下存禹之後於(yu) 杞,存湯之後於(yu) 宋,以方百裏,爵號公。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稱先王客而朝……帝,尊號也,錄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qin) 疏之義(yi) 也。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複者,有三而複者,有四而複者,有五而複者,有九而複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lun) ,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佑而子之,號稱天子。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為(wei) 三王,絀滅則為(wei) 五帝,下至附庸,絀為(wei) 九皇,下極其為(wei) 民。有一謂之三(蘇輿以為(wei) “三”當作“先”)代,故雖絕地,廟位祝牲猶列於(yu) 郊號,宗於(yu) 代宗。故曰:聲名魂魄施於(yu) 虛,極壽無疆。[30]
董仲舒認為(wei) ,王者興(xing) 起,則封二王後為(wei) 大國,通自身一統而為(wei) “三統”;同時二王後以上五個(ge) 朝代則為(wei) “五帝”,封之為(wei) 小國;“五帝”之上則為(wei) “九皇”,封之為(wei) 附庸;九皇之上則降為(wei) 民,沒有封地。三統、五帝、九皇是不斷變動的,所謂的“三而複、五而複、九而複”體(ti) 現了天命的流轉。另一方麵因為(wei) 天道本身是“不易者”,故而要優(you) 待王者之後,有大國、小國、附庸之封,即使“下極為(wei) 民”,也能“宗於(yu) 代宗”,作為(wei) 曆史上的王者受到祭祀。可以說,“五帝”、“九皇”之說是“通三統”的延伸。
“三正”、“三統”是形式上的改製,是要解決(jue) 王朝更替的合法性問題,然而對於(yu) 亂(luan) 世而言,改製還應該“補衰救弊”。董仲舒改製理論中的“再而複”、“三而複”、“四而複”便是針對實質性的製度。
首先是“文質再而複”。“文質”的思想可追溯到孔子。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31]
“質”有樸實、樸素、底子的意思,引申則有本質的意思。“文”有裝飾的意思。孔子用“文”與(yu) “質”形容野人和史官,認為(wei) 野人直情徑行,質樸有餘(yu) 而失之於(yu) 鄙陋,史官修飾過度,君子則要求文質兼備。同時孔子也有將“文”的概念用於(yu) 禮製上的傾(qing) 向,如《論語·八佾》雲(yun) :“周監於(yu) 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cong) 周。”
董仲舒則完整的將文質的概念運用到禮製之上。首先以文質來區別禮的內(nei) 涵與(yu) 儀(yi) 節,董氏雲(yun) :“禮之所重者在其誌。……誌為(wei) 質,物為(wei) 文。文著於(yu) 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liang) 備,然後其禮成。”[32]更進一步,董仲舒認為(wei) 禮的內(nei) 在價(jia) 值也有文質之分,那就是“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之異。“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是禮製的兩(liang) 個(ge) 麵向,缺一不可,然而具體(ti) 到某個(ge) 朝代的禮製時,則或偏於(yu) “親(qin) 親(qin) ”,或偏於(yu) “尊尊”。無論偏向哪一方,到政教衰亂(luan) 之時,都會(hui) 出現相應的弊端,需要從(cong) 相反的一端進行改製除弊,董仲舒雲(yun) :
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qin) 親(qin) 而多質愛。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sang) 禮別葬,祭禮先嘉疏,夫婦昭穆別位。製爵三等,祿士二品。製郊宮明堂內(nei) 員外橢,其屋如倚靡員橢,祭器橢。玉厚七分,白藻三絲(si) ,衣長前衽,首服員轉。鸞輿尊蓋,備天列象,垂四鸞。樂(le) 桯鼓,用羽龠舞,舞溢橢。先用玉聲而後烹,正刑多隱,親(qin) 戚多赦。封壇於(yu) 左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故立嗣予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妻,同坐而食,喪(sang) 禮合葬,祭禮先秬鬯,婦從(cong) 夫為(wei) 昭穆。製爵五等,祿士三品。製郊宮明堂內(nei) 方外衡,其屋習(xi) 而衡,祭器衡同,作秩機。玉厚六分,白藻三絲(si) ,衣長後衽,首服習(xi) 而垂流。鸞輿卑,備地周象載,垂二鸞。樂(le) 縣鼓,用萬(wan) 舞,舞溢衡。先烹而後用樂(le) ,正刑天法,封壇於(yu) 左位。[33]
董仲舒認為(wei) “文質”之異是取法天地陰陽,具體(ti) 的表現是禮製上的主導原則有區別,質家講究“親(qin) 親(qin) ”,文家講究“尊尊”[34]。禮製原則的不同,直接影響到具體(ti) 政治、倫(lun) 理的傾(qing) 向,其中包含了繼位的次序、母子關(guan) 係、夫妻之間的尊卑、以及刑罰的原則等等。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到底是注重天然的血緣,還是政治上的尊卑,這對於(yu) 一個(ge) 王朝來說是實質性[35]的大事。
首先是繼位順序的問題。董仲舒所提及的“立嗣予子”、“立嗣予孫”含義(yi) 不明,何休則將這個(ge) 問題講的非常清楚,何休雲(yun) :“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qin) 親(qin) ,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36]董仲舒所言的“立子”、“立孫”指的應該也是“嫡子有孫而死”的情況。從(cong) 禮製上看,無論是質家還是文家,對於(yu) 嫡長子繼位是沒有爭(zheng) 論的,因為(wei) 嫡長子是父親(qin) 的“正體(ti) ”[37]。所謂的“體(ti) ”指的是“父子一體(ti) ”,強調直接的血緣聯係,體(ti) 現“親(qin) 親(qin) ”之情;“正”注重嫡係概念,體(ti) 現“尊尊”之義(yi) 。嫡長子兼具“體(ti) ”、“正”。嫡孫是“正而不體(ti) ”,庶子則是“體(ti) 而不正”。在嫡長子有孫而死的情況下,質家重“親(qin) 親(qin) ”,故而立血緣上更近的庶子;文家重“尊尊”,則立嫡孫。
其次是母子關(guan) 係,更確切的來說是“母以子貴”的問題。所謂的“母以子貴”,指的是妾子立為(wei) 國君,追尊自己的生母為(wei) 夫人的製度[38]。按照禮製,隻有國君之妻可以稱為(wei) 夫人,妾不能稱為(wei) 夫人,而妾子繼位之後,問題就複雜了。質家認為(wei) ,妾子繼位,從(cong) 血緣的角度,必定想要推尊自己的生母,這是“親(qin) 親(qin) ”之情,故而“母以子貴”,得為(wei) 夫人。文家則堅持尊尊之義(yi) ,認為(wei) 妾子既然成為(wei) 了法定的繼承人,那麽(me) 他法定的母親(qin) 就是嫡母;同時妾子如果追尊生母,則是“子尊加於(yu) 母”,從(cong) “尊尊”的角度看來,也是不合法的,故而“妾不以子稱貴號”[39]。可見強調“親(qin) 親(qin) ”還是“尊尊”,直接影響到母子關(guan) 係。
其次是夫妻關(guan) 係。夫妻關(guan) 係有兩(liang) 層含義(yi) :一方麵,從(cong) “尊尊”的角度來說,天無二日,家無二主,夫為(wei) 妻綱,夫尊而妻卑。另一方麵,從(cong) 生育子女的角度來講“夫妻牉合”,同時夫妻之間又有親(qin) 親(qin) 之情,故而相對來說夫妻又是平等的。這兩(liang) 種觀念在質家和文家的製度中有不同的側(ce) 重,具體(ti) 的表現就是夫妻方位的問題。質家的方位是“對坐而食,喪(sang) 禮別葬,昭穆別位”。“對坐”是相向而坐,類似於(yu) 《儀(yi) 禮》中的賓主之位,是平等的,而夫妻的對坐,側(ce) 重“親(qin) 親(qin) ”之情。“喪(sang) 禮別葬”和“昭穆別位”也是這個(ge) 道理。文家的方位則是“同坐而食,喪(sang) 禮合葬,婦從(cong) 夫為(wei) 昭穆”。“同坐”是同向而坐,則一定要分別尊卑,“同坐而食”就是表現夫為(wei) 妻綱的“尊尊”之義(yi) 。可見文家與(yu) 質家對夫婦一倫(lun) 的理解也是各有側(ce) 重的。
其次是刑罰的原則。對待一般人的犯罪,自然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行刑。但是對於(yu) 親(qin) 屬犯罪的處罰,則有不同的原則。文家本著“尊尊”之義(yi) ,對待親(qin) 屬犯罪是“正刑法天”一視同仁,蘇輿注雲(yun) :“執法稱天而行,不避親(qin) 戚……《左氏傳(chuan) 》所雲(yun) ‘大義(yi) 滅親(qin) ’皆是也。”[40]質家則本著“親(qin) 親(qin) ”之情,“正刑多隱,親(qin) 戚多赦”。按照《禮記·文王世子》講法,所謂的“隱”,是在隱蔽之處行刑;所謂的“赦”,是在行刑時,國君出於(yu) 親(qin) 情而下赦免之令,然而有司仍舊依法而行。並非不追究親(qin) 屬犯罪的責任,而是在追究的同時融入親(qin) 情的因素,兼顧法律與(yu) 人情,使得對親(qin) 屬犯罪的懲罰不那麽(me) 的理所當然。文家與(yu) 質家兩(liang) 種刑罰原則,雖然在結果上都懲治了親(qin) 屬的犯罪,但是所體(ti) 現的價(jia) 值是完全不一樣的。
由上可見“文”、“質”所代表的是兩(liang) 種傾(qing) 向不同的價(jia) 值理念,所涉及的內(nei) 容也關(guan) 係到具體(ti) 的政治倫(lun) 理生活。一旦禮義(yi) 規範興(xing) 起之後[41],必然有“文”、“質”兩(liang) 個(ge) 層麵,理想的王朝是文質完美的結合,兼顧“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但是文質層麵的改製本為(wei) “繼亂(luan) 世”而設,三代以下的王朝都有所偏。新王朝興(xing) 起,也依據文質循環的順序進行改製除弊,然而矯枉過正,也會(hui) 有新的弊端,這就是董仲舒所言的“文質再而複”。
董仲舒改製思想中還有“商、夏、文、質四而複”,在文質之上又增加了“商”、“夏”兩(liang) 種製度。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qin) 親(qin) 而多仁樸。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sang) 禮別葬,祭禮先臊,夫妻昭穆別位。製爵三等,祿士二品。製郊宮明堂員,其屋高嚴(yan) 侈員,惟祭器員。玉厚九分,白藻五絲(si) ,衣製大上,首服嚴(yan) 員。鸞輿尊蓋,法天列象,垂四鸞。用錫舞,舞溢員。先毛血而後用聲。正刑多隱,親(qin) 戚多諱。封禪於(yu) 尚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義(yi) 節。故立嗣與(yu) 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婦,同坐而食,喪(sang) 禮合葬,祭禮先亨,婦從(cong) 夫為(wei) 昭穆。製爵五等,祿士三品。製郊宮明堂方,其屋卑汙方,祭器方。玉厚八分,白藻四絲(si) ,衣製大下,首服卑退。鸞輿卑,法地周象載,垂二鸞。樂(le) 設鼓,用纎施舞,舞溢方。先亨而後用聲。正刑天法,封壇於(yu) 下位。[42]
“四而複”中的“商”、“夏”並不是具體(ti) 的朝代之名,而是與(yu) “文”、“質”一樣,都是製度之名。然而“商夏”也是法天地陰陽,所涉及到的具體(ti) 的製度,以及製度所反映的“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的傾(qing) 向,與(yu) “文質再而複”基本上是相同的。《說苑·修文》篇雲(yun) :“商者,常也。常者質,質主天。夏者,大也。大者,文也。文主地。”汪高鑫先生據此,從(cong) 訓詁的角度認為(wei) “一商一夏,亦即一質一文”[43]。蘇輿亦雲(yun) :“其實商夏亦文質之代名。”[44]段熙仲先生也認為(wei) :“(商夏文質)其目則四,其實則二。”[45]康有為(wei) 甚至認為(wei) :“天下之道,文質盡之。”[46]康氏之言略顯誇張,但是就改製救弊的角度來看,有“文質”這對概念足矣,為(wei) 何還要有“商夏”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我們(men) 需要考察“四而複”的具體(ti) 所指。董氏雲(yun) :
四法修於(yu) 所故,祖於(yu) 先帝,故四法如四時然,終而複始,窮則反本。……故天將授舜,主天法商而王……天將授禹,主地法夏而王……天將授湯,主天法質而王……天將授文王,主地法文而王。[47]
我們(men) 看到,舜用“商”法,禹用“夏”法,湯、文王則用“質”、“文”之法。舜禹之製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來說,與(yu) 殷周之製又有不同。《禮記·表記》雲(yun) :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yu) 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
按照《表記》的說法,虞夏是質,而殷周是文。孔穎達《正義(yi) 》亦雲(yun) :“夏家雖文,比殷家之文猶質;殷家雖質,比夏家之質,猶文於(yu) 夏。故夏雖有文,同虞之質;殷雖有質,同周之文。”[48]以此反觀董仲舒“一商一夏,一質一文”之說,則“商夏”較“文質”更加的質樸。康有為(wei) 雲(yun) :“天下之道,文質盡之。然人智日開,日趨於(yu) 文。”[49]可見後世是越來越文。那麽(me) 後世之改製是否可以用虞夏之法?《表記》又雲(yun) :
子言之曰:“後世雖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
《表記》認為(wei) 虞帝之法是後世王者“弗可及”的,據此而言董子“商夏文質四而複”的思想,段熙仲先生雲(yun) :“古質而今文,孔子歎虞帝之不可及,固可與(yu) 《春秋》改文從(cong) 質之說合。”[50]由最質樸的“虞帝之不可及”,則後世“漸文”的王者,當依“文質再而複”之法進行改製。既然如此,那為(wei) 什麽(me) 在“文質”之上,還要加上“商夏”二法,是否如蘇輿所雲(yun) ,《三代改製質文》篇是“但述師說”,“四而複”僅(jin) 僅(jin) 是保存異說而已?我們(men) 認為(wei) “商夏文質四而複”之說,是在“文質再而複”循環改製中,加入了曆史漸進的因素。康有為(wei) 將其與(yu) “三世說”結合了起來:
天下之道,文質盡之。然人智日開,日趨於(yu) 文。三代之前,據亂(luan) 而作,質也;《春秋》改製,文也。故《春秋》始義(yi) 法文王,則《春秋》實文統也。但文之中有質,質之中有文,其道遞嬗耳。漢文而晉質,唐文而宋質,明文而國朝質。然皆升平世質家也,至太平世,乃大文耳。後有萬(wan) 年,可以孔子此道推之。[51]
這段話雖然不是針對“四而複”而言,但是在改製之中融入曆史漸進的思想是明顯的。康有為(wei) 認為(wei) 盡管“天下之道,文質盡之”,但總體(ti) 的趨勢是向“文”的方麵發展的。盡管按照“文質再而複”的觀點,《春秋》應該屬於(yu) “質家”,康有為(wei) 則認為(wei) “《春秋》實文統”。這個(ge) 矛盾,在“四而複”的係統中就能夠得到合理的解釋,《春秋》雖然是“質家”,但是與(yu) “商夏”之法比起來,還是偏文的。更重要的是,康有為(wei) 將“文質”改製與(yu) “三世說”結合起來,把三代以下的“文質”改革,歸在“升平”之世,則確定了“文質”改製的在曆史中的性質[52]。我們(men) 認為(wei) ,董仲舒在“文質再而複”之上又提出“商夏文質四而複”的觀點,是為(wei) 了表明改製之中也應有進化的元素。
另一方麵,段熙仲先生認為(wei) ,董仲舒“四而複”思想來自《論語·衛靈公》“顏淵問為(wei) 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le) 則《韶舞》。’”在公羊家看來,孔子改製為(wei) 後王製法,之所以提及舜、夏、殷、周四朝,是為(wei) 了集群代之美事。《宋書(shu) ·禮誌》雲(yun) :
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le) 則《韶舞》”。此聖人集群代之美事,而為(wei) 後王製法也。[53]
既然是“集群代之美事”為(wei) 萬(wan) 世之法,故而改製以“太平”為(wei) 最終目的。而在董仲舒“文質”之上加“商夏”之法,正是在改製之中融入曆史進化的元素,不斷接近“太平世”之製。二說似可相通。
在董仲舒“救衰補弊”層麵的改製中,除了性質相近的“文質再而複”、“商夏質文四而複”之外,還有“三而複”的說法。“三而複”亦可以追述到孔子。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54]
孔子認為(wei) 夏殷周三代的禮製不同,有所損益,董仲舒據此提出了“三而複”的概念。“三而複”有兩(liang) 種,一為(wei) “三正”,一為(wei) “三教”。“三正”屬於(yu) “受命應天”層麵的改製,前文已有論述;“三教”則是實質性的禮製損益,董仲舒《對策》雲(yun) :
冊(ce) 曰:“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謂久而不易者道也,意豈異哉?”臣聞夫樂(le) 而不亂(luan) 、複而不厭者謂之道。道者,萬(wan) 世亡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眊而不行,舉(ju) 其偏者以補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將以救溢扶衰,所遭之變然也。故孔子曰:“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命而已。其餘(yu) 盡循堯道,何更為(wei) 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孔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於(yu) 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繇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55]
“三王之教”雖然是漢武帝的策問之語,但是董仲舒所言的“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卻是“三教”的具體(ti) 內(nei) 容。董仲舒在《對策》中區分了“繼治世”與(yu) “繼亂(luan) 世”兩(liang) 種情況,而“三教”改製屬於(yu) “繼亂(luan) 世”。設立“三教”的目的,在於(yu) “救溢扶衰”,由此我們(men) 認為(wei) ,“三而複”也屬於(yu) “救衰補弊”層麵的改製。關(guan) 於(yu) “忠”、“敬”、“文”之教具體(ti) 的弊端,《禮記·表記》雲(yun) :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qin) 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喬(qiao) 而野,樸而不文。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qin) ;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
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qin) 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所謂的“弊”,按照鄭玄以為(wei) 產(chan) 生於(yu) “政教衰失之時”,“忠”、“敬”、“文”分別“野”、“鬼”、“薄”的弊病。另一方麵“忠”、“敬”、“文”的循環,恰好能夠互相補救各自的弊病。《白虎通》雲(yun) :
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三正[56]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繼周尚黑,製與(yu) 夏同。三者如順連環,周而複始,窮則反本。[57]
“三教”雖各有所偏,但都出自於(yu) “道”,故可相救,如《白虎通》所雲(yun) :“三教一體(ti) 而分,不可單行……忠、敬、文無可去者也。”同時像“文質”法天地陰陽一樣,“三教”也有所取法,《白虎通》雲(yun) :
教所以三何?法天地人,內(nei) 忠,外敬,文飾之,故三而備也。即法天地人各何施?忠法人,敬法地,文法天。人道主忠,人以至道教人,忠之至也,人以忠教,故忠為(wei) 人教也。地道謙卑,天之所生,地敬養(yang) 之,以敬為(wei) 地教也。[58]
可見“忠”、“敬”、“文”三教是取法天地人,故而有“三而複”之說。同時“三教”與(yu) “文質”都是為(wei) 了“救衰補弊”,針對的都是具體(ti) 的禮製問題,故而董仲舒以“文質”配“三教”。
王者以製,一商一夏,一質一文。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59]
僅(jin) 從(cong) 禮製層麵來看,“文質”說對應的是“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兩(liang) 項基本原則,文質損益也就是“尊尊”、“親(qin) 親(qin) ”各有偏重,而“三教”之義(yi) 卻沒有“文質”來的明朗。“三教”中的“敬”與(yu) “文”可以分別對應“質”與(yu) “文”,而法人的“忠教”卻比較複雜,從(cong) 《白虎通》“內(nei) 忠,外敬,文飾之”之語看來,“忠”似乎比“敬”更加來的質樸。所以我們(men) 認為(wei) ,“忠教”似乎不像“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那樣,屬於(yu) 製禮的原則,“三教說”相對於(yu) “文質說”而言,應該是異說。
董仲舒所雲(yun) 的“三而複”中的“三正”,卻能很好的與(yu) “文質”說結合,“三正說”解決(jue) 形式上的“改製應天”問題,“文質說”則解決(jue) 實質性的“救衰補弊”問題,分別對應改製的兩(liang) 個(ge) 層麵。據此我們(men) 推測,董仲舒的“三教”之說或本於(yu) “三正”[60]。
經過上述討論,我們(men) 認為(wei) 董仲舒“救衰補弊”層麵的改製有“文質再而複”、“商夏質文四而複”、“忠敬文三而複”三種說法。其中“文質說”中的“親(qin) 親(qin) ”、“尊尊”原則是禮製損益的根本;“商夏質文說”從(cong) 性質上也屬於(yu) “文質說”,提出“商夏”之法,為(wei) 的是將曆史進化的觀念引入改製之中,最終使得所改之製能“兼群代之美事”,達到“致太平”的效果;“忠敬文三而複”由“三正”演變而來,相對“文質說”而言,屬於(yu) 異說。
由上文可知,董仲舒的改製思想來源於(yu) 《春秋》以及《公羊傳(chuan) 》,並且形成了改製的係統思想,無論是哪一種改製的說法,最後都指向“《春秋》當新王”。所謂的“王”指的是王者,在公羊學看來,《春秋》雖然是一本書(shu) ,但是寄托著孔子撥亂(luan) 反正致太平之誌,故而將其“視為(wei) ”一個(ge) “王者”;而所謂的“新”,是相對周朝而言,《春秋》繼周之後成為(wei) 一個(ge) “新王”。從(cong) 現存的材料來看,“《春秋》當新王”是由董仲舒首先提出的,但是《公羊傳(chuan) 》中已有“新周”的說法。
【春秋經】(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謝災。
【公羊傳(chuan) 】成周者何?東(dong) 周也。宣謝者何?宣公之謝也。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樂(le) 器藏焉爾。成周宣謝災,何以書(shu) ?記災也。外災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新周也。[61]
“《春秋》當新王”的前提是周道不足觀[62],《公羊傳(chuan) 》“新周”二字表達了這個(ge) 意思。《春秋》記錄災異有特定的書(shu) 法,一般來說僅(jin) 記錄魯國以及“二王後”即宋國的災異[63],其他則視為(wei) “外災”而不書(shu) ,周天子亦在“外災”之列。然而《春秋》於(yu) 魯宣公十六年書(shu) “成周宣謝災”,依照災異的書(shu) 法,隻有把周視為(wei) 新的“二王後”這條經文才顯得合理[64],所以《公羊傳(chuan) 》言“新周”。此外“成周”這個(ge) 書(shu) 法也印證了這一點,何休雲(yun) :“係宣謝於(yu) 成周,是若國文,黜而新之,從(cong) 為(wei) 王者後記災也。”[65]何休以為(wei) 《春秋》變“京師”為(wei) “成周”就好像將周天子等同於(yu) 列國,那麽(me) 就可以將其視為(wei) 王者之後而錄其災。
《公羊傳(chuan) 》的“新周”到了董仲舒那裏就演化為(wei) “《春秋》當新王,王魯,絀夏,親(qin) 周,故宋”一係列之概念。結合“絀夏,故宋”來看,董仲舒的“親(qin) 周”也就是《公羊傳(chuan) 》的“新周”[66],即將周視為(wei) 新的“二王之後”。同時董仲舒更明確的提出了“《春秋》當新王”的觀點,以《春秋》當“一統”,並將其放到了不同層次的改製係統之中。
首先在“改製應天”層麵,將《春秋》亦改正朔、易服色,而“通三統”。
《春秋》曰:“杞伯來朝。”王者之後稱公,杞何以稱伯?《春秋》上絀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春秋》當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稱客而朝。……《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製,當正黑統。而殷、周為(wei) 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錄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67]
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作為(wei) 新的王者“當正黑統”,是按照“三正”理論而“改正朔、易服色”,同時將周、宋作為(wei) “二王後”封之為(wei) 大國,通己為(wei) “三統”;又將原來的“二王後”杞國絀為(wei) 小國,成為(wei) “五帝”,這些就是“受命應天”層麵的改製。
其次,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也有實質性的禮製改革,即《春秋》以質道救周的文弊。
禮之所重者在其誌。誌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誌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le) 。誌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sang) 。故曰:非虛加之,重誌之謂也。誌為(wei) 質,物為(wei) 文。文著於(yu) 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liang) 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廬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子,乃少惡之,謂州公實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誌而左物。故曰:“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雲(yun) 朝雲(yun) ,辭令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引而後之,亦宜曰:喪(sang) 雲(yun) 喪(sang) 雲(yun) ,衣服雲(yun) 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誌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wei) 。其有繼周之弊,故若此也。[68]
“誌”是內(nei) 在的意向、感情,“節”是外在的儀(yi) 節,兩(liang) 者分別對應禮製中的“質”和“文”。理想的禮製是文質的完美結合。孔子認為(wei) 如果文質隻能選擇一種時,“寧有質而無文”,以此來救周文之弊。
另一方麵,董仲舒又將“《春秋》當新王”與(yu) “王魯”聯係起來。
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黑統。王魯,尚黑,絀夏,親(qin) 周,故宋。[69]
“王魯”從(cong) 字麵上看,就是以魯國為(wei) 王者的意思。同時從(cong) “正黑統”、“絀夏親(qin) 周故宋”之文來看,董仲舒所理解的“王魯”與(yu) “《春秋》當新王”是等同的。然而問題就來了,無論是“受命應天”還是“文質損益”層麵的改製,都歸屬於(yu) 王者。魯國作為(wei) 諸侯國,怎麽(me) 能取代周天子作為(wei) 王者呢?這也就是在問:《春秋》僅(jin) 僅(jin) 是一本書(shu) ,怎麽(me) 能成為(wei) 新的王者呢?所以對於(yu) “王魯”的解說對於(yu) 理解“《春秋》當新王”以及相應的改製,是相當重要的。董仲舒認為(wei) ,“王魯”僅(jin) 僅(jin) 是“托王於(yu) 魯”,並非真的以魯國為(wei) 王者。
今《春秋》緣魯以言王義(yi) ,殺隱桓以為(wei) 遠祖,宗定哀以為(wei) 考妣,至尊且高,至顯且明。其基壤之所加,潤澤之所被,條條無疆,前是常數,十年鄰之,幽人近其墓而高明。大國齊、宋,離不言會(hui) 。微國之君,卒葬之禮,錄而辭繁。遠夷之君,內(nei) 而不外。當此之時,魯無鄙疆,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邾妻庶其、鼻我,邾妻大夫。其於(yu) 我無以親(qin) ,以近之故,乃得顯明。隱桓,親(qin) 《春秋》之先人也,益師卒而不日。於(yu) 稷之會(hui) ,言其成宋亂(luan) ,以遠外也。黃池之會(hui) ,以兩(liang) 伯之辭,言不以為(wei) 外,以近內(nei) 也。[70]
孔子曰:“吾因行事,加吾王心焉。”假其位號以正人倫(lun) 。[71]
所謂的“緣魯以言王義(yi) ”,即借魯國來表明王者之義(yi) 、王心,魯國僅(jin) 僅(jin) 是假托的王者,而非事實上的王者[72]。孔子所重在“王心”而非“行事”。我們(men) 認為(wei) ,改製的“假托義(yi) ”,也是由董仲舒首先發明的。康有為(wei) 雲(yun) :
“緣魯以言王義(yi) ”,孔子之意專(zhuan) 明王者之義(yi) ,不過緣讬於(yu) 魯,以立文字。即如隱、桓,不過讬為(wei) 王者之遠祖,定、哀為(wei) 王者之考妣,齊、宋但為(wei) 大國之譬,邾婁、滕、薛亦不過為(wei) 小國先朝之影。所謂“其義(yi) 則丘取之”也。自偽(wei) 《左》出後,人乃以事說經,於(yu) 是周、魯、隱、桓、定、哀、邾、滕皆用考據求之,癡人說夢,轉增疑惑,知有事不知有義(yi) ,於(yu) 是孔子之微言沒而《春秋》不可通矣。尚賴有董子之說得以明之。[73]
康氏之說十分精辟,董仲舒所言的“緣魯以言王義(yi) ”,所重並非是現實的魯國,而是整個(ge) 天下的王法,魯國僅(jin) 僅(jin) 是借以表達王法而已。孔子之所以要“讬王於(yu) 魯”,因為(wei) 改製是王者之事,孔子有德無位,若明顯的作一改製之法,則當時周天子還在,有僭越之嫌[74];而假借魯國國史,則可以因行事而見王心,“因其國而容天下”[75],這是聖人謙遜的體(ti) 現。陳立《公羊義(yi) 疏》雲(yun) :“以《春秋》當新王,不能見之空言,故托之於(yu) 魯,所以見之行事也。所謂托新王受命於(yu) 魯也。托王於(yu) 魯,非以魯為(wei) 王,夫子以匹夫行褒貶之權,不可無以藉,故托魯為(wei) 王,以進退當世士大夫,正以載之空言不如行事之深切著明也。”[76]“王魯”為(wei) 假托,則“《春秋》當新王”也是假托,假托之王則為(wei) “素王”。董仲舒《對策》雲(yun) :“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係萬(wan) 事,見素王之文焉。”[77]“素”就是“空”的意思,假借之義(yi) 是非常明顯的。
既然“王魯”、“《春秋》當新王”是假托,自然不會(hui) 明顯的與(yu) “時王”產(chan) 生矛盾。董仲舒認為(wei) 孔子之“讬王於(yu) 魯”僅(jin) 僅(jin) 由文辭之異體(ti) 現,不顯改周天子之製。
諸侯來朝者得褒,邾婁儀(yi) 父稱字,滕、薛稱侯,荊得人,介葛盧得名。內(nei) 出言如,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王道之意也。[78]
朝聘指的是國與(yu) 國之間的外交活動,諸侯稱朝,大夫稱聘。然而魯國的外交活動則有不同的文辭,魯君或者大夫出訪他國不言“朝”、“聘”,而是書(shu) “如”;反之,他國則分別國君與(yu) 大夫訪問魯國的情況,稱“來朝”或“來聘”。按照禮製,諸侯拜見天子稱“朝”,諸侯互相間的拜訪也稱為(wei) “朝”。“如”字的意思,《爾雅·釋詁》雲(yun) :“如,往也。”僅(jin) 表示到了某個(ge) 地方去,遠遠沒有“朝”來的莊重。《春秋》分別內(nei) 外之辭,表明魯國要高於(yu) 其他諸侯國,以此體(ti) 現“王魯”之義(yi) ,何休雲(yun) :“傳(chuan) 言來者,解內(nei) 外也。《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yi) ,故內(nei) 適外言如,外適內(nei) 言朝聘,所以別外尊內(nei) 也。”[79]
同時“王魯”之義(yi) 又體(ti) 現在諸侯來朝能夠得到褒獎,如邾婁儀(yi) 父之前失爵,應當稱“名”,因其先朝魯國,故受到褒獎而稱字。可見《春秋》是通過“內(nei) 外之辭”,將魯國區別與(yu) 其他諸侯以明“王魯”之義(yi) ,魯沒有稱王,周未降為(wei) “公”,處處表現出尊時王之義(yi) ,周天子依舊“王者無敵”[80]。
【春秋經】(成公元年)秋,王師敗績於(yu) 貿戎。
【公羊傳(chuan) 】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然則曷為(wei) 不言晉敗之?王者無敵,莫敢當也。[81]
周天子雖然微弱而被晉國打敗,然而從(cong) 禮製上講,晉是臣,周是天子,兩(liang) 者不對等,晉沒有與(yu) 周天子開戰的資格,以此體(ti) 現尊時王之義(yi) 。對於(yu) “王魯”與(yu) 尊時王的關(guan) 係,徐彥雲(yun) :
《春秋》之義(yi) ,托魯為(wei) 王,而使舊王無敵者,見任為(wei) 王,寧可會(hui) 奪?正可時時內(nei) 魯見義(yi) 而已。[82]
所以“《春秋》當新王”、“王魯”都是假托,孔子隻是借此明王義(yi) ,供後世王者取法。不僅(jin) 僅(jin) 是“《春秋》當新王”,包括之前的“三正”、“文質再而複”、“商夏文質四而複”、“五帝”、“九皇”之說都是假托,並非曆史的真相,不可以坐實的看待。孔子改製以致太平,所針對的對象是後起的王者,在真正的王者沒有起來之前,權且以《春秋》代替。同樣的,董仲舒的改製理論,也不是為(wei) 了解釋曆史事實,著眼點在於(yu) 漢代具體(ti) 的改製。
由上可知,董仲舒的改製理論到最後的關(guan) 注點在於(yu) 漢朝本身的“複古更化”,之所以需要“複古更化”,是因為(wei) 漢承秦製,循而未改。雖然漢之“承秦”有其特定的曆史背景[83],然而漢代很多儒者卻對秦朝進行了不遺餘(yu) 力的批評。賈誼雲(yun) :
商君遺禮義(yi) ,棄仁恩,並心於(yu) 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箒,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yu) 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shou) 者亡幾耳。然並心而赴時,猶曰蹶六國,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終不知反廉愧之節,仁義(yi) 之厚。信並兼之法,遂進取之業(ye) ,天下大敗;眾(zhong) 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壯陵衰,其亂(luan) 至矣。是以大賢起之,威震海內(nei) ,德從(cong) 天下。曩之為(wei) 秦者,今轉而為(wei) 漢矣。然其遺風餘(yu) 俗,猶尚未改。[84]
董仲舒《對策》雲(yun) :
聖王之繼亂(luan) 世也,埽除其跡而悉去之,複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習(xi) 俗已成,子孫循之,行五六百歲尚未敗也。至周之末世,大為(wei) 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獨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學,不得挾書(shu) ,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而專(zhuan) 為(wei) 自恣苟簡之治,故立為(wei) 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自古以徠,未嚐有以亂(luan) 濟亂(luan) ,大敗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遺毒餘(yu) 烈,至今未滅,使習(xi) 俗薄惡,人民嚚頑,抵冒殊扞,孰爛如此之甚者也。[85]
在董仲舒看來,秦朝的作法是“盡滅先王之道,而專(zhuan) 為(wei) 自恣苟簡之治”,後果是使得風俗敗壞。依照賈誼的說法,風俗的敗壞集中體(ti) 現在倫(lun) 常的毀棄。“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箒,立而誶語,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則“尊尊”、“親(qin) 親(qin) ”之義(yi) 盡失,“抱哺其子,與(yu) 公並倨”則是男女無別,而“親(qin) 親(qin) ”、“尊尊”、“男女有別”是倫(lun) 理的根基,不變的常道。漢承秦製,也繼承了這些“遺毒餘(yu) 烈”,漢朝要“複古更化”,必須要徹底摒除秦朝的弊政,這種辟秦的思想也延伸到了董仲舒的改製思想中。
依照董仲舒的改製思想來看,秦朝的作法完全是“變道”而非改製,而且秦始皇所行的“改製”之事,也是不合法的。秦始皇之“改製”,《史記·秦始皇本紀》雲(yun) :
秦初並天下,令丞相、禦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xing) 兵誅暴亂(luan) ,賴宗廟之靈,六王鹹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chuan) 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綰、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裏,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製。今陛下興(xing) 義(yi) 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nei) 為(wei) 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嚐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yu) 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wei) ‘泰皇’。命為(wei) ‘製’,令為(wei) ‘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製曰:“可。”[86]
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chuan) ,以為(wei) 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cong) 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wei) 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wei) 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wei) 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jue) 於(yu) 法,刻削毋仁恩和義(yi) ,然後合五德之數。於(yu) 是急法,久者不赦。[87]
秦始皇改製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以“五德終始”理論定秦為(wei) 水德,並且以夏曆的十月作為(wei) 正月;一是定其稱號為(wei) “皇帝”。這兩(liang) 項內(nei) 容在董仲舒的改製係統中屬於(yu) “三正三統”的內(nei) 容。這兩(liang) 種做法在都不符合規定。董仲舒認為(wei) 改正朔必須在“三微之月”,即夏曆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之中有序的選擇。而秦朝以夏曆的十月作為(wei) 正月,在“三微之月”之外,不合天道,沒有正始的含義(yi) ,故而是不合法的。在處理前朝的關(guan) 係上,新的朝代稱“王”,擁有整個(ge) 天下;“二王後”亦稱“王”,而封為(wei) 大國;之後則絀為(wei) “五帝”,封為(wei) 小國;再之後則為(wei) “九皇”,封為(wei) 附庸。從(cong) 稱號上講,“皇”、“帝”要尊於(yu) “王”,然而“皇”、“帝”是後人追加前代之號[88],雖然尊貴,但是現實中的封國卻越來越小,董仲舒所謂“遠者號尊而地小”[89],故有“絀”為(wei) “五帝”,“推”為(wei) “九皇”之說。秦始皇不稱“王”,而稱“皇帝”,名為(wei) 尊崇,實為(wei) 貶絀。而且“皇帝”之稱表明功德史無前例,水德勝火德則是相克[90],所以對前朝沒有恭敬謙卑之義(yi) ,對於(yu) 天命延續與(yu) 流轉的也沒有敬畏,故而不合通三統之旨,這樣的改製也是不合法的。如此則秦雖改製,不得為(wei) 正統。段熙仲先生甚至認為(wei) ,公羊學中的改製思想,實際上是針對秦朝的發憤之言。
《春秋》大一統,而又言通三統,書(shu) 王正月,而又言三正,何也?儒生發憤於(yu) 暴秦而屏之,不以當正統故耳。三統、三正俱以夏、商、周三代為(wei) 正統,暴秦素在不足齒數之列。天統,地統,人統,為(wei) 三統;子正,醜(chou) 正,寅正,為(wei) 三正。彼秦皇、李斯自以為(wei) 功烈足以度越三皇五帝,而王又為(wei) 七國所通稱,是以有去“泰”著“皇”,號曰“皇帝”之妄,儒生憤之而有三統之說。王者三而止,其上則絀為(wei) 五帝,更上則推而遠之,曰九皇。曰“絀”、曰“推”,俱有《春秋》家貶外之意流露其間。意若曰:秦人雖自矜大,其實非正稱號也。故曰:“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餘(yu) (天王、天子)皆通矣。”號曰皇帝,不足妄竊之以自娛,適為(wei) 絀遠之辭耳。有是哉,儒生之迂也。夏以十三月為(wei) 正,商以十二月為(wei) 正,周以十一月為(wei) 正,彼秦人者又妄以十月為(wei) 正,則於(yu) 此無說也。統之所以必三而複者此也。……秦始皇、李斯能焚儒生百家之書(shu) ,而不能禁其不腹誹也。無如秦何矣,則屏之於(yu) 統與(yu) 德之外,儒生之迂也,儒生之發憤也。[91]
段先生此語,真為(wei) 通人之論,董仲舒改製思想本為(wei) 假托,注重的是承秦製之漢朝,故而改製思想也是有為(wei) 之言。雖然如此,在托古改製背後,是董仲舒對於(yu) 儒家最根本的價(jia) 值與(yu) 製的堅持,以及對於(yu) 政治、倫(lun) 理、文化的“變”、“不變”、“如何變”的思索,這一點也被後世公羊家繼承,並不斷煥發光彩。
注釋:
[1]皮錫瑞雲(yun) :“《春秋》有大義(yi) ,有微言。所謂大義(yi) 者,誅討亂(luan) 臣賊子以戒後世是也。所謂微言者,改製立法以致太平是也。”又雲(yun) :“孔子懼弑君弑父而作《春秋》,《春秋》成而亂(luan) 臣賊子懼,是《春秋》大義(yi) 。天子之事,知我罪我,其義(yi) 竊取,是《春秋》微言。大義(yi) 顯而易見,微言隱而難明。”(見《經學通論·春秋通論》,中華書(shu) 局1954年版,第1-2頁。)
[2]蘇輿:《春秋繁露義(yi) 證》,中華書(shu) 局1992年版,第145頁。
[3]康有為(wei) :《春秋董氏學》,載《康有為(wei) 全集》(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73頁。
[5]徐複觀,《兩(liang) 漢思想史》,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75年版,第220頁。
[6]《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頁。
[7]段熙仲,《春秋公羊學講疏》,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53頁。
[9]按照《春秋》的名例,國君出奔也是書(shu) 名的,但是此處書(shu) “鄭忽”,非因出奔之罪,而是居喪(sang) 而貶損稱名。其中原因,簡單的說,就是鄭忽出奔是祭仲行權的一個(ge) 環節,後來在祭仲的幫助下,鄭忽還是回到了鄭國,所以鄭忽先前的出奔並沒有罪過。詳參拙文《試論公羊學中的經權觀——從(cong) <公羊傳(chuan) >到董仲舒》,載《現代儒學》第一輯。
[12]比如“王魯”的概念通過內(nei) 外之辭來體(ti) 現,詳見下文。“親(qin) 周”則《公羊傳(chuan) 》有明文,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謝災,《傳(chuan) 》雲(yun) :外災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新周也。“新周”與(yu) “親(qin) 周”含義(yi) 相同,都是將周視為(wei) 新的二王後。“故宋”即宋國還是作為(wei) 二王後。《春秋》通過書(shu) 宋國的災異,“為(wei) 王者之後記災(異)”。其實改製的思想源頭可追溯到孔子。段熙仲先生認為(wei) 《論語》中的“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即是文質說之所從(cong) 來,“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周監於(yu) 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cong) 周”、“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le) 則《韶舞》”即是《春秋》改製說所由起也。(見《春秋公羊學講疏》,第457頁。)可見董仲舒改製之說淵源有自。
[14]陳立:《白虎通疏證》,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60頁。
[16]王先謙:《漢書(shu) 補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6頁。
[17]鄭玄也持有相同的觀點,鄭玄認為(wei) :“帝王易代,莫不改正,堯正建醜(chou) ,舜正建子。”(《尚書(shu) ·堯典》孔穎達疏所引)《白虎通》亦雲(yun) :“禹舜雖繼太平,猶宜改以應天。”(《白虎通疏證》,第360頁。)
[18]文質層麵的改製,取自段熙仲先生的講法。段氏雲(yun) :“改製蓋有二義(yi) :其一以新民之耳目,以明受命,所謂‘所以神其事’也;其一則承前代之敝而不可不有以救之,此則文質之說也。”(詳見《春秋公羊學講疏》,第461頁。)
[20]《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篇中有“文質再而複”、“天地人三而複”、“文質夏商四而複”三種不同的講法,但是針對的問題都是補弊救衰,故而在此僅(jin) 用“文質再而複”的說法來指代。
[22]《春秋》有“春王正月”、“春王二月”、“春王三月”的經文,四月以下就沒有“王”字,《公羊傳(chuan) 》對此也沒有相應的解釋,後人則根據正月、二月、三月有“王”字推出改正朔的意思,但是就經傳(chuan) 本身來看,並沒有明確的改正朔之義(yi) 。
[24]《白虎通》雲(yun) :“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統,謂三微之月也。明王者當奉順而成之,故受命各統一正也。敬始重本也……不以二月後為(wei) 正者,萬(wan) 物不齊,莫適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見《白虎通疏證》,第362-363頁。)
[27]《春秋繁露義(yi) 證》,第187頁,原文作“天子命無常,唯命是德慶”,今依蘇輿之說改。
[28]蘇輿亦雲(yun) :“古者易代則改正,故有存三統三微之說,後世師《春秋》遺意,不忍先代之遽從(cong) 絀滅,忠厚之至也。”見《春秋繁露義(yi) 證》,第191頁。
[34]很多學者根據《漢書(shu) ·嚴(yan) 安傳(chuan) 》“臣聞鄒衍曰,政教文質者,所以雲(yun) 救也。”之語,以為(wei) 用文質遞變言世運是鄒衍的觀點。但是董仲舒所言的文質實際上是禮製中的“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的原則,縱使借鑒了鄒衍的說法,其精神實質還是禮製的原則,非陰陽家之旨趣,況且文質之說能追溯到孔子。
[35]當然也有學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宋豔萍先生認為(wei) :“‘質文說’所關(guan) 於(yu) 的基本上是政權的形式和特色,而非政治製度本身。”(詳見宋豔萍《公羊學與(yu) 漢代社會(hui) 》,學苑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頁)陳蘇鎮先生也認為(wei) :“(主天法商的虞舜禮製)顯然是狹義(yi) 的禮,大多隻有象征性意義(yi) 。”(詳見陳蘇鎮《<春秋>與(yu) 漢道——兩(liang) 漢政治與(yu) 政治文化研究》,中華書(shu) 局2010年版,第165頁。)但是我們(men) 認為(wei) ,“質文說”所反映的“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的原則,恰恰是政治的指導原則,具體(ti) 的政治製度,如下文所論述的繼位次序等等,雖然是屬於(yu) 狹義(yi) 的禮製,但都是“親(qin) 親(qin) ”、“尊尊”原則的延伸,不能視為(wei) 僅(jin) 有象征性的意義(yi) 。而禮製的象征性部分,如宋先生所論的“政權的形式和顏色”,屬於(yu) “受命應天”層麵,是“三正”層麵上的問題。
[37]“正體(ti) ”的概念取自《儀(yi) 禮·喪(sang) 服》。《喪(sang) 服傳(chuan) 》在解釋父為(wei) 長子服斬衰的原因時,認為(wei) 長子是“正體(ti) 於(yu) 上,又乃將所傳(chuan) 重也”。
[38]此處僅(jin) 以諸侯之製為(wei) 例,故言“夫人”。
[39]詳盡的製度可參照《儀(yi) 禮·喪(sang) 服·緦麻章》“庶子為(wei) 父後者為(wei) 其母”條。
[41]若是禮義(yi) 規範沒有興(xing) 起,則完全是質樸之情,有質而無文,就談不上文質的問題。
[43]汪高鑫:《董仲舒與(yu) 漢代曆史思想研究》,商務印書(shu) 館2012年版,第156頁。
[48]《禮記正義(yi)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3頁。
[52]當然康有為(wei) 以“太平世”為(wei) “大文”,則是他的有為(wei) 之言。康氏理解的“文”為(wei) 西方的物質文明,出於(yu) 當時的政治需要,中國要向西方學習(xi) ,故而將“大文”定為(wei) “太平世”之法。但公羊學中的“文”指的是禮製上的“尊尊”之義(yi) ,並非物質文明,所以康氏以“太平世”為(wei) “大文”的說法,未必符合公羊學的原意。詳細的考證參見曾亦老師之《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二章第三節。然而康氏將“文質再而複”與(yu) “三世說”結合的思路,卻頗為(wei) 可取。
[53]《宋書(shu) 》,中華書(shu) 局1974年版,第328頁。
[60]實際上董仲舒的“三正說”的具體(ti) 內(nei) 容中,已經融入了“三教”的元素。《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篇雲(yun) :“三正以黑統初。正日月朔於(yu) 營室,鬥建寅。……冠於(yu) 阼,昏禮逆於(yu) 庭,喪(sang) 禮殯於(yu) 東(dong) 階之上……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虛,鬥建醜(chou) 。……冠於(yu) 堂,昏禮逆於(yu) 堂,喪(sang) 事殯於(yu) 楹柱之間……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牽牛,鬥建子……冠於(yu) 房,昏禮逆於(yu) 戶,喪(sang) 禮殯於(yu) 西階之上。”(詳見《春秋繁露義(yi) 證》,第191-195頁。)其中黑、白、赤三色,以及建寅、建醜(chou) 、建子之製屬於(yu) “改製應天”層麵的內(nei) 容;而戴冠、親(qin) 迎、殯屍的地點之異,則反應禮製精神之不同,屬於(yu) “三教”的範圍。以殯屍為(wei) 例:在禮製中,不同的方位有不同的意義(yi) ,東(dong) 階上是主人所在的地方,西階上是賓客的位子,楹柱之間則介於(yu) 主客之間。正黑統殯屍於(yu) 東(dong) 階之上,則還把死者當成主人,反應的是“忠”的精神。正白統殯屍於(yu) 西階,將死者當作賓客,則完全以鬼神事之,反應的是“敬”的精神。正赤統殯屍於(yu) 楹柱之間,則兼用賓主之道對待死者,反應的是“文飾”的精神。可見董仲舒的“三正”之中,也融入了“三教”的元素,然而“改正朔”終究是最主要的,“三教”之說與(yu) “文質說”不合,疑為(wei) 異說。
[61]《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362-363頁。
[62]周道不足觀的具體(ti) 表現見於(yu) 《詩經》,張厚齊先生有專(zhuan) 門的論述,詳見《春秋王魯說研究》第65-67頁。
[63]《春秋》在特殊的情況下,比如他國的災害波及到了魯國,或者為(wei) 天下記異,則亦書(shu) 他國之災異。
[64]孔廣森則別出新意,以為(wei) “新周”並非是以周為(wei) 新的“二王後”,而是具體(ti) 的地名,如新田、新鄭之類。然而孔說無法解釋《公羊傳(chuan) 》“外災不書(shu) ”的說法,所以我們(men) 不取孔說。
[66]很多學者都認為(wei) “親(qin) 周”和“新周”是不一樣的。如蘇輿以為(wei) “親(qin) 周”指的是“差世遠近以為(wei) 親(qin) 疏”,即有新的王朝興(xing) 起,則周在時間上離新的王朝最近,故有“親(qin) 周”之說,而董子沒有以周為(wei) 新的“二王後”之意。(詳見《春秋繁露義(yi) 證》,第189頁。)錢穆先生甚至認為(wei) 《公羊傳(chuan) 》的“新周”是“親(qin) 周”之訛,“親(qin) 周”表明“周與(yu) 魯最親(qin) ”。(詳見《國學概論》,第98頁)我們(men) 認為(wei) “親(qin) ”、“故”、“絀”是一個(ge) 整體(ti) ,董仲舒不僅(jin) 有“親(qin) 周故宋絀杞”之說,還有“親(qin) 夏故虞絀唐”、“親(qin) 殷故夏絀虞”之說,都與(yu) 改製中的“三王五帝”之說相合,講的都是天命轉移的問題。所以董仲舒的“親(qin) 周”就是《公羊傳(chuan) 》“新周”的意思。
[72]徐複觀先生就誤解了董仲舒“假托”王者的意思,徐先生以為(wei) :“仲舒之所謂‘新王’……實是以孔子即是新王;孔子作《春秋》,即是孔子把新王之法,表現在他所作的《春秋》裏麵。”(《兩(liang) 漢思想史》,第222頁。)又雲(yun) :“‘王魯’,是說孔子在《春秋》中賦予魯國以王的地位。而魯國之王,並不是魯君而是孔子自己。”(《兩(liang) 漢思想史》,第223頁。)徐先生也談到了孔子將新王之法存於(yu) 《春秋》之中,但是“《春秋》當新王”與(yu) “孔子自王”是不一樣的。孔子有德無位,故不可自王,隻能假托《春秋》言自己的王道理想,並假托魯國為(wei) 王者,自王不合法,立言是合法的。所以董仲舒明言“緣魯以言王義(yi) ”是假托的意思,並無孔子自王之說。
[74]公羊學對於(yu) 改製是很謹慎的,現實中唯有王者方能改製,孔子之“《春秋》當新王”雖然隻是“改製之言”,但是也要避事實上的改製之嫌。在公羊家看來,非但孔子如此,就連周公也是如此。文公十三年,世室屋壞。《公羊傳(chuan) 》雲(yun) :“周公用白牡,魯公用騂犅。”何休雲(yun) :“白牡,殷牲也。周公死有王禮,謙不敢與(yu) 文、武同同也。不以夏黑牡者,嫌改周之文當以夏,辟嫌也。”(詳見《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302-303頁。)按照“三正”理論,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繼周而興(xing) 的王朝應該改製尚黑。周公雖然因為(wei) 大功而可以使用“王禮”,但是畢竟是臣子,故而有所限製:一方麵要與(yu) 周天子相區別,不能用赤牲;另一方麵還要避改周製之嫌,不能用黑牲。可見對於(yu) 現實層麵的改製,聖人需要避嫌。
[80]這一點可以解除徐複觀先生等人的質疑,徐先生以為(wei) :“在《春秋》中既然是‘王魯’,則置周於(yu) 何地?”(《兩(liang) 漢思想史》,第223頁。)李新霖先生亦雲(yun) :“漢世公羊家王魯之說,不僅(jin) 非公羊傳(chuan) 本意,亦與(yu) 孔子‘從(cong) 周’之誌不合,可勿辯矣。”(見《春秋公羊傳(chuan) 要義(yi) 》,文津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頁。)然而按照董仲舒的意思,王魯本是假托,又僅(jin) 僅(jin) 由內(nei) 外之辭體(ti) 現,在《春秋》中周天子依舊是王者,王魯與(yu) 時王並不矛盾。
[82]《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369-370頁。
[83]根據陳蘇鎮先生的研究,漢之“承秦”包括據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製等幾個(ge) 方麵。而劉邦之所以能夠取得天下,所依仗的也是秦地、秦人,而用秦製則是政治上的一種策略,在取天下階段不得不為(wei) 。(詳見陳蘇鎮《<春秋>與(yu) 漢道——兩(liang) 漢政治與(yu) 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二節)
[88]蘇輿雲(yun) :“秦稱皇帝,據此則皇帝連稱,自古所無,美其德故為(wei) 追尊,秦誤用耳。”(見《春秋繁露義(yi) 證》,第201頁。)
[90]秦始皇用的“五德終始說”與(yu) “三統說”最大的不同是對於(yu) 前朝的態度,秦朝的五德說講究相克,三統說強調的是天命的延續,並優(you) 待二王後。兩(liang) 者雖然都是曆史循環論,都有所尚之色,但是精神實質是不一樣的。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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