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政治是當今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
——答何謂王道政治的提問
作者:蔣慶
餘思“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十餘年矣,與同道學友往複切磋亦有年,然未嚐屬為文。《政治儒學》出,於王道政治語焉未詳,海內問王道政治者日眾,遂假甲申春杭州“當代儒學國際會議”撰文赴會之機,將王道政治之大略筆於紙,以總答海內所問也。前此與周北辰及友人詳論王道政治之談話亦整理出,列於後,欲詳知王道政治者可擇而讀也。盤山叟謹識。
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是王道而不是民主,這是中國文化回應西方文化挑戰的應有之義。但是,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方向出現了偏差,即中國所有的政治思潮都把民主作為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自由主義標榜西式的“真正民主”自不用說,社會主義追求的是區別於“資本主義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就連以弘揚中國文化為己任的新儒家,也把民主作為應由儒家內聖心性之學開出的“新外王”。環顧當今中國的思想界,中國人已經喪失了獨立思考政治問題的能力;也即是說,中國人已經不能按照自己文化(中國文化)的內在理路來思考當今中國政治發展的問題了。這是當今中國思想界的最大悲劇!鑒於此,在思考當今中國的政治問題時,必須回到中國文化的內在理路來確立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不能追隨西方的政治潮流而舍己從人。這裏所謂“中國文化的內在理路”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就是當今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
一、何謂“王道政治”
王道政治的核心內涵是政治權力的“三重合法性”,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問題是決定政治統治是否合法的根本性問題。公羊家言“參通天地人為王”,又言“王道通三”,即是言政治權力必須同時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才能合法。“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因為中國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隱性人格的主宰意誌之“天”與具有超越神聖特征的自然義理之“天”;“地”的合法性是指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為曆史文化產生於特定的地理空間;“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因為人心向背與民意認同直接決定人們是否自願服從政治權力或政治權威。《中庸》言“王天下有三重”:所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是指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所謂“考諸三王而不繆,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是指曆史文化的合法性;所謂“本諸身,征諸庶民”,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按照王道政治,統治的權威來自天道、曆史與民意的認同,也可以說,王道政治代表了天道、曆史與民意,能夠最大限度地把統治的權力變成統治的權利,把國民的服從變為應盡的義務。如果政治權力不同時具有“三重合法性”,其統治的權威就要打許多折扣,得不到國民的全部忠誠和完全認同,因而就容易出現統治權威的合法性危機,政治秩序就會經常處在動亂崩潰的邊沿。因此,儒家的王道政治就是要全麵而完整地解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問題,建構起一個長期穩定合諧的政治秩序,用中國的來說,就是要建立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合道的長治久安的政治秩序。
按照中國的政治術語,王道政治解決的是“政道”問題,而不是“治道”問題。所謂“政道”,就是“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而“治道”則是合法的政治權力具體落實與運作的製度性安排,或者說方法與藝術。因此,“政道”高於並先於“治道”,“政道”是“治道”實現的目的和存在的基礎,即“政治權力的合法性”是一切政治製度、方法、程序和藝術的目的和基礎,離開了“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一切政治製度、政治方法、政治程序和政治藝術都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在當今中國,政治上麵臨的最大問題和最緊迫的問題就是政治權力或者說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問題,即“政道”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其它屬於“治道”層麵的政治問題也無從解決。因此,當代儒家的使命就是為當今中國的政治發展建立全麵而完整的合法性,用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奠定中國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礎,從而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近百年來政治秩序合法性崩潰而留下的“合法性缺位”問題。
王道政治不僅要為政治權力提供“三重合法性”,還要使“三重合法性”在“政道”上相互製衡。就當今中國的政治發展而言,不僅要解決中國近代以來政治秩序合法性危機與合法性缺位問題,還要解決政治權力合法性的製衡問題,即解決政治權力的“政道製衡”問題。我們知道,在西方民主製度中,有所謂“三權分離”的製衡問題,但依儒家王道政治的理路,“三權分離”屬於“治道製衡”而非“政道製衡”,在“政道”上,即在合法性問題上,西方民主製度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權”上,而“人民主權”是唯一的、最高的、絕對的、排他的、不可讓渡的權力,因而在政治上是不可製衡的權力。而儒家的王道政治則與此不同,認為製衡不僅適用於“治道”,也適用於“政道”,即製衡不僅適用於政治權力的製度安排與具體運作,也適用於政治權力合法性的法理構成與根本內涵。在王道政治看來,“三重合法性”中任何一重合法性獨大都會出現問題,都會帶來政治的偏頗與弊端,如超越合法性一重獨大,就會壓抑正當的人性與民意,西方中世紀基督教的神權政治與當代伊斯蘭極端原教旨的神權政治就是明證;反之,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也會否定政治中超越神聖的價值而極端世俗化與人欲化,西方當今的民主政治就是明證。因此,在合法性問題上的最佳解決方案就是“政道製衡”(“合法性製衡”),使每一重合法性都不能獨大而侵害排斥其他的合法性,從而使每一重合法性都能在相互製衡中達到各住自位實現自身又不侵害其他合法性的“中和”狀態。
王道政治之所以能提出“合法性製衡”的主張,根源於中國人的思維方式。中國人受《春秋經》與《易經》的影響,沒有非此即彼的直線理性思維方式,而是在多維的結構中來看世界,因而能從“三才”的多維結構中來看合法性問題,認為合法性是多重的。而民主政治中的“人民主權”概念則是西方直線理性思維的產物,相當於希臘哲學傳統中的“最高存在”概念,不可能有多重性。另外,“人民主權”概念是近代西方政治在解決合法性問題時對中世紀“上帝主權”的反動,在中世紀基督教世界,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來自上帝,上帝是世俗政治權力的最高合法性淵源,是唯一、絕對、自足的排他本體,因而源自上帝的合法性也具有唯一、最高、絕對、自足、排他的特性。“人民主權”概念與“上帝主權”概念隻是內容不同,在形式上,亦即在構成合法性的思維方式上則完全相同,都出自偏至絕對的思維方式,因而都不可能承認多重合法性。實際上,“人民主權”就是“上帝主權”的世俗表達,“人民”在現代西方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就是“上帝”在西方中世紀神權政治中的地位。正是因為這一原因,民主政治在解決合法性問題時隻能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而排斥其他的合法性,不可能想象出多重合法性同時並存。
二、王道政治的理想模型與曆史形態
王道政治是儒家以三代聖王之治為曆史原型建構起來以解決“政道”問題的理想模型,因此,王道政治既有曆史的真實又非完全真實的曆史,既有理想的成分又非完全虛構的理想,而是在曆史中形成根據曆史建構起來的理想。這與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區別,民主政治在解決合法性問題時,其理論依據是“社會契約說”,“社會契約說”是用理性或者說概念來虛構國家的起源,從而用理性或概念來建構國家的合法性,來解決“政道”問題。可以說,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缺乏曆史的真實,是純粹理性和概念虛構的產物。其理想亦是曆史之外或者說超曆史的理想,而非曆史之中依據曆史建立起來的理想。
王道政治是依曆史真實建立起來的理想模型,決定王道政治具有兩大特征:首先,王道政治是曆史的真實,即意味著王道政治能夠在曆史中落實,非如民主是一種不能落實的“玄虛”(見法儒 Loais Rougier 《民主的玄虛》);其次,王道政治是理想的模型,即意味著王道政治在曆史現實中隻能是逐漸而有限的落實,完全落實王道政治則是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故在中國曆史中王道政治隻是在某種程度某些方麵的有限落實,中國曆史的政治形態離王道政治還有很大的距離。
在中國曆史中,王道政治具體落實為君主製,但中國的君主製,在理念上是仁慈無為的君主製,故依王道政治,承認中國君主製的有限合法性,即隻承認君主製在“仁政”“德治”前提下的合法性,離王了“仁政”“德治”,君主製就不能合法。依前麵所言,製度是屬於“治道”範疇,“政道”是理想模型,雖產生於曆史但可以超越具體的曆史而具有永恒價值,“治道”則是在具體的曆史階段實現“政道”的工具或手段,故王道政治“政道”不變而“治道”可變。就中國具體的政治形態而言,君主製屬“治道”範疇,在中國漫長的曆史中曾是唯一而自然的選擇,有其曆史的必然性與合理性,是中國曆史上合法的政治形態,但是,君主製並不是永久的不變的選擇,一旦曆史條件發生變化,實現“政道”(三重合法性)的“治道”(君主製)就會發生變化。因此,王道政治的“治道形態”隻是在特定的曆史中借特定的製度來表現自己,其基本義理所蘊含的創造力(“政道”上的三重合法性及其製衡)則可以超越君主製而重新建構出能實現其合法性的其他製度。人類曾有過的製度固然可以成為實現“王道政治”的“治道安排”,如君主製、民主製、貴族製等,如果人類已有的製度不足以充分實現“王道政治”所蘊含的合法性,則可以充分發揮人類創製的想象力綜合各種製度的優點另創一新製,以此新製充分實現王道政治所蘊涵的三重合法性。孔子綜合三代創製的智慧正是我們今天在重建王道政治時必須學習的智慧,古代聖賢已經為我們確立了王道政治永恒不變的“政道”標準,我們今天的責任就是為了實現“王道”在“治道”上創立新製度。這不僅是現代儒家的曆史使命,也是每一個關心中國政治發展的國民應盡的責任。
三、民主政治在合法性上存在的問題
福山在《曆史的終結》一書中認為,由於冷戰結束,民主政治成為人類政治的最後一種統治形式,構成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已經完成。現代人類政治出現的問題隻是未能實現或未能充分實現民主原則帶來的問題,人類的政治形態和原則不可能再有發展。因此,人類的曆史已經終結,人類的政治不再有希望。福山的話真實嗎?站在西方文化的立場上,囿於民主政治自身的理路,再加上西方中心論的傲慢,福山自然看不到其他文化所蘊含的政治形態和政治原則。但依中國文化所蘊含的政治形態和政治原則,福山的話是錯誤的,因為民主政治本身就存在嚴重問題,並且民主政治不是人類“共法”,隻是西方文明的一個組成部分,民主政治不再有發展並不意味人類政治不再有發展,因而民主政治不是人類政治的最後一種統治形式,人類曆史並沒有終結。按照中國文化的看法,曆史是“未濟”,人類政治肯定會發展,不過人類政治的發展不囿於民主,而是在民主之外或之上來發展,這就是中國文化所揭櫫的王道政治,因而王道政治是人類曆史的新希望。
要理解王道政治的價值,必須先了解民主政治的弊病。民主政治最大的弊病,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由於“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帶來民主政治的極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與平麵化。“民意合法性”是合法性的一種,在解決“政道”問題時本有其應有的價值,但由於“一重獨大”,排斥了其他的合法性,得不到其他合法性的製衡,因而膨脹不受約束,帶來了許多政治上的問題。比如,“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排斥了“神聖合法性”,使政治權力在“政道”層麵上得不到神聖價值的製衡,就算“治道”層麵權力製衡的“三權分離”製度如何精巧,也隻是服務於世俗民意與欲望的工具。在民主製度下,由於沒有“政道”上的製衡,神聖價值不能通過所謂憲政的製度性安排進入政治,隻能通過個人的信仰與社會的訴求進入政治。也就是說,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治道”安排下,神聖價值進入政治沒有製度性的保障,因而沒有必然性。這就使民主政治在製度層麵得不到超越神聖價值的製約,完全以世俗的民意為中心。由於世俗的民意深深植根於人類世俗的欲望,民主政治的“治道”安排就成了實現人的世俗欲望最精妙的工具。
在民主製度下,“民意合法性”中的所謂“民意”,主要由人的欲望與利益構成,由於“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不受神聖合法性的製約,當民主國家選民的利益與人類的利益衝突時(人類的利益就是神聖合法性),民主國家的製度安排決定民主國家隻能選擇與人類利益衝突的選民利益,因為民主國家的合法性來自選民的民意認同。如果民主國家選擇了人類的利益,就意味著民主國家得不到選民民意的認同,從而喪失了合法性。一旦喪失了合法性,民主國家的統治權威就會降低,政治權力就會癱瘓。所以,民主國家的政治選擇永遠以一國選民的欲望利益為歸依。比如,美國政府拒不加入保護人類環保利益的“京都協議書”,就是出於國內民意的壓力(其實是鋼鐵、化工、汽車等工業主的壓力和大部分美國人不願降壓生活水平的壓力)。道理很簡單:美國政府是民意產生的,民意隻考慮自己當下的一己利益,而不考慮自己不能享有的人類長遠利益。美國的民主製在“政道”上缺乏神聖合法性的製約,在製度安排上又非常精巧地維護美國選民的當下利益,所以美國的民主製永遠是非常精妙地維護美國民意(其實是欲望利益)的工具。究其原因,最深刻的根源則是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在“政道”上缺乏神聖合法性的製衡。
民主政治還有一個嚴重問題,就是民主政治缺乏道德。在民主的製度安排下,政治權威或者說政府合法性的產生取決於“形式的民意”而非“實質的民意”。也就是說,政治權威或政府合法性的產生取決於民意的數量,而不取決於民意的質量,即不取決於民意的道德內容。就算民意違背人類道德,隻要在選民數量上達到法定產生政府的人數,所產生的政治權威或政府仍然合法。這就是為什麽民主選舉會產生法西斯極權政治與霸權政治的原因。所以,民主政治是“數人頭”的政治,“政道”上“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決定“治道”上政府的產生來源於民意的數量而不考慮民意是否道德。不道德的民意可以產生合法的政治權威或政府,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在“政道”上(合法性問題上)民意得不到神聖合法性(人類普遍道德)的製約,從而決定在“治道”上政府的統治權威由“形式的民意”產生。從民主政治產生之日起,人類道德就退出了政治權威產生的過程。這不能不說是民主政治存在的嚴重問題。究其曆史文化的原因,則產生於西方近代以來的政教分離,而在西方文化中“教”就代表著道德,政教分離就意味著“教”(道德)退出了政治領域。
“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不僅決定民主政治在政治權威產生過程中無道德,還決定民主政治在運作過程中無理想,這是因為民意是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淵源,而民意最主要由欲望與利益的訴求構成。我們知道,對“民”而言,考慮得最多的是自己當下的切身利益,用中國的話來說,就是油鹽材米醬醋茶,所以西儒卡爾·弗裏德利希(Carl J · Friedrich)把民主政治定義為“普通人的政治”。民主作為“普通人的政治”並無可厚非,因為民眾的欲望利益本身就具有正當性,因而建立在欲望利益上的民意自古以來就構成了政治權力合法性的重要內容。但是,近代以來,西方曆史文化發生了逆變,出現了政教分離,政治權力的合法性由神轉向了人,人成了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淵源,將神聖的價值排斥在政治合法性之外。由於西方人的理性思維方式不允許多重合法性同時並存,在“政道”上就出現了“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傾向,從而使整個政治過程都圍繞著人的欲望利益(所謂民意)來運作。這樣,政治中就沒有了偉大的道德與崇高的理想,就隻剩下赤裸裸裸的欲望而不再有未來的希望與生命的激情。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走向平庸化、人欲化,政府變成了公司,政治領袖變成了董事經理,政治統治變成了合同契約,一切都可以用金錢利益來衡量,昔日政治中的理想追求與崇高人格已不再可能。西方有論者認為法西斯極權政治的興起與民主政治不能提供道德理想的平庸性格有關,而極權政治恰恰能夠在政治中提供道德理想。今天看來極權政治提供的隻是一種虛幻的道德理想,但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帶來的政治平庸與無理想則是不爭的事實。
由於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在民主製度下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生態問題。這是因為生態問題涉及的是“神聖合法性”,用中國儒家的話說是“天道合法性”,“天道”與“民意”有時會衝突,因“民意”產生於“人欲”,要解決“天道”與“民意”的衝突,根本之道就是克製“人欲”。但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民主製度下,“民意”就是世俗政治中的“神意”,具有唯一、絕對、至高、神聖的合法性,因此,作為“民意”基礎的“人欲”也就具有了唯一、絕對、至高、神聖的合法性,隻能盡力去滿足,哪裏可能去克製?如果去克製“人欲”,就意味著違背“民意”,因而在政治上就不合法。當“民意”違背“天道”時,即當“人欲”與“生態”衝突時,民主政治的製度安排隻能是某些層麵和某種程度的技術性解決,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主政治的天平永遠傾向於“人欲”一邊。這是因為在民主製度下,民意合法性得不到神聖合法性(“天道合法性”)的製衡與約束,在“政道”上獨尊獨大,主宰整個政治領域,“天道合法性”(生態價值)隻有在“民意”(“人欲”)的認可下才有價值,因而才能進入政治領域。實際上,西方民主政治之所以在“治道”的層麵可以技術性地解決某些生態問題,正是為了更長久地更高質量地滿足“人欲”實現“民意”,而不是為了服從“天道”,更不是在“政道”上實現“天道的合法性”。這就是為什麽西方綠黨在民主政治的製度安排中始終不能勝出的根本原因。因為綠黨代表的是“天道合法性”,民主政治代表的是“民意合法性”,並且“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在“民意”唯一、絕對、至高、神聖不可侵犯的製度安排中,綠黨代表“天道合法性”的命運就可想而知了。綠黨要在政治中完全勝出,隻有改變民主政治在“政道”上“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弊端,用“神聖合法性”(“天道合法性”)來製衡約束“民意合法性”。但是,這在民主政治的製度安排中根本不可能,因為民主政治在其誕生之日起,就按唯一、最高、絕對、排他、世俗、獨大的“民意一重合法性”來進行“治道”的製度安排,因而沒有在“治道”的製度安排上為其他合法性留有多少餘地。因此,綠黨要想在西方的政治中完全實現“生態的價值”,在“政道”與“治道”中都體現出“天道的合法性”,除非西方的民主政治從根本上改弦更張。
在近代非西方國家建立民主政治的過程中,“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排斥“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在統治淵源上截斷了政治與本民族曆史文化傳統的傳承,得不到本民族曆史文化傳統的認同。雖然民主政治在民意上可以得到本國民眾的認可,但在本民族的曆史文化傳統上沒有淵源,因而仍不能完全合法。“民意的合法性”隻是一國國民此時此地的民意認同,而“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則是曆史上千百年來無數國民民意的認同。國家是一有機體,政治也是一有機體,政治不能與傳統割裂,否則國家的生命就會斷滅,就會出現政治上的曆史虛無主義。國家是過去的國家,是現在的國家,也是將來的國家,現在國家的使命是將古代國家延續來的生命傳至將來的國家。國家不是國民理性選擇與民意產生的結果,而是曆史延續與傳承的結果。國家的這一有機體性質決定國家在解決合法性問題時,政治權威必須獲得曆史文化的認同、必須延續過去國家的生命才能合法。在西方國家的民主政治中,建立民主製度沒有“曆史文化合法性”的問題,因為民主政治本身就是西方曆史文化的產物,在西方曆史文化中有其深厚的根基。但在非西方國家,由於民主政治確立的合法性隻有民意一重,沒有將曆史文化作為合法性的一個組成部分,已經建立的民主政治就算民意認同,而曆史文化也不認同。這種移植過來的西式民主在非西方國家的合法性上肯定要打許多折扣,其靠民意建立起來的合法性隻能是一種非常脆弱的得不到本民族曆史文化認同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我們看到民主政治並非如福山所說其基本原則已經完成,當今世界的政治問題隻是去充分實現民主原則的問題。恰恰相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存在著嚴重問題,即民主政治在合法性問題上存在著致命的弊端,不克服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弊端,人類政治就不能臻於完善。因此,當今人類政治麵臨的問題並非如福山所說是充分實現民主原則的問題,而是改變民主的基本原則重新確立政治合法性的標準問題,這是人類政治的大根大本問題。具體說來,就是楊棄“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民主政治,建立多重合法性相互製衡的新型政治。這種多重合法性相互製衡的新型政治就是中國儒家所推崇的王道政治,所以我們說曆史並沒有終結,王道政治是人類曆史與政治的希望。
四、王道政治是對民主政治的揚棄與超越
王道政治是在“治道”上“三重合法性”製衡的政治,所謂“製衡”,就是人心民意的合法性、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曆史文化的合法性三重相互製約,每一重合法性都不能獨大,同時,每一重合法性都有其正當性,都能在製衡中恰當地實現其自性,從而在差異中含攝共存。這就是中國文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的精神。從人類政治史來看,每一重合法性獨大排斥其他合法性都會出現問題,比如,在西方中世紀的政治形態中超越神聖的合法性一重獨大,形成神權政治,壓抑合理的人性欲望,出了問題;西方近代又走到另一極端,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形成民主政治,完全以人為中心,排斥超越神聖的價值,出現了極端世俗化、人欲化的傾向,又出了問題;再如某些伊斯蘭國家曆史文化的合法性一重獨大,拒絕涉及到任何曆史文化的變化與改革,不順應人心民意,極端頑固保守,也出了問題。從曆史的經驗來看,三重合法性必須製衡共存,才是完善的政治。而在人類曆史中,隻有王道政治才是三重合法性製衡共存的政治,因而王道政治才是人類完善的政治。
站在儒家王道政治的立場上不接受民主政治,並不意味著完全反對民主政治。王道政治揚棄民主政治,是因為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則——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出了問題,必須建立新的政治形態,人類政治才有希望。王道政治超越民主政治,是因為民意合法性在“政道”上有其正當性,王道政治隻反對“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而不反對民意本身,反而將民意作為合法性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王道政治雖然揚棄了民主政治,但卻吸收了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則,在“政道”上建構了比民主政治更高更完善的政治形態,我們完全可以說王道政治高於並優於民主政治,是可以作為人類政治理想來追求的政治。
首先,王道政治在“政道”上包含了“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可以對治民主政治在“政道”上“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弊端,即可以用“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去製衡約束“民意的合法性”,使民意在政治上不至於膨脹越界而違背超越神聖的價值,即使民意在神聖性的製衡中得到超越的普遍道德的約束。這樣,就可以克服民主政治極端世俗化、人欲化的弊端,在人類的政治生活中體現出超越神聖的價值。
複次,王道政治是能夠體現道德的政治,因為“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就是“實質性道德”,王道政治不僅要考慮“形式的民意”,更要考慮“實質的民意”,“實質的民意”就是道德。王道政治通過“政道製衡”將“超越神聖的合法性”作為政治權力是否合法的標準,就可以把道德貫穿在政治權力運作的整個過程。就算“形式的民意”在數量上達到了法定選舉標準,但如果違背了“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就意味著違背了道德,依“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即可判違背道德的民意在政治上不合法。因此,王道政治不象民主是形式上多數人的統治,而是實質上符合道德的多數人的統治,即符合道德的民意的統治。在王道政治下,民意必須符合道德才合法,理想的形態是多數人的民意符合道德,如果多數人的民意不符合道德,依王道政治亦仍然不合法。不合法的政治就必須批判反抗,而批判反抗的標準就是“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因此,隻有在王道政治下通過“政道製衡”,人類才可能有道德的政治。
複次,王道政治是能夠高標理想的政治,因為王道政治在“政道”上參通天地人,使三重合法性既周遍含攝又各住自位,體現了中國文化(亦是人類文化)在保持自性中追求和諧的“中和”理想。王道政治在合法性中包含了超越神聖的價值,而超越神聖的價值自古就是人類追求的理想。王道政治在“政道”上參通天地人,就要求必須在“治道”上實現此“中和”理想,這不僅需要在製度架構的安排上去實現“中和”理想,還需要在政治人物的人格上去實現“中和”理想,即政治人物不僅負有實現正當民意的責任,還具有實現神聖天道與延續曆史文化慧命以至永遠的責任。這樣,政治就不是如民主政治那樣隻是實現眼前世俗利益的場所,而是追求“中和”理想、實現神聖天道與延續曆史慧命的道場。人是希望的存在,人的生命中激蕩著追求理想的激情,人類政治生活若無理想無希望將是人類生命的退化與墮落,將是墜入無明深淵遭受永無休止的迷暗勢力支配不得出離。因此,王道政治可以克服民主政治因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化而帶來的平庸化,重新喚發起當今人類隨冷戰結束而幻滅的政治激情。同時,王道政治所追求的政治人格不是人人平等教條下的政務官,而是具有奇裏斯瑪(charisma)風範的參通天地人的聖賢人格,而這種聖賢人格自古就是人類追求的人生理想與人格楷模。也就是說,隻有王道政治才能將立體的政治人格帶入當代政治,克服當代政治(民主政治)一人一票平等觀帶來的平麵化傾向,激發出人類政治追求偉大理想與崇高人格的生命激情。
王道政治包含了“天道的合法性”(“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把生態價值提高到“政道”的層麵來解決,從而確立了生態價值在合法性上的崇高地位,使其成為“治道”的法理淵源,任何違背“天道”(自然生態)的政治製度與政治行為都將被判為不合法。也就是說,王道政治不僅包含了生態政治,還把生態價值上升為“政道”上的合法性,對民意的合法性進行製衡約束,因而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生態問題。如果民意不違背生態價值,“天道的合法性”就認可其正當價值;一旦民意違背生態價值,“天道的合法性”即製衡約束之,使其不至膨脹越界而帶來嚴重後果。因此,在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下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的生態問題,在王道政治“政道製衡”的合法性安排中即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也就是說,王道政治不隻代表人(民眾)的利益,也代表天(自然)的利益,民意隻有在不違背天道的前提下才具有合法性,任何違背天道的民意都不具有合法性,因而都不能在“治道”的層麵變為政治製度與政治行為。這樣,就能在政治上保障自然不被違背生態價值的人欲民意所侵害,“民意合法性”就不至獨大而不受天道製衡約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王道政治就是生態政治。
王道政治包含“曆史文化的合法性”,還可以為非西方國家的政治發展提供傳統合法性的證明,使非西方國家的政治發展不與自己的曆史文化傳統斷裂。我們知道,在非西方國家的政治發展中,大多數國家都效法西方政製,完全擁抱西方民主,如日本、土耳其等。由於這些國家建立的西式民主承襲了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弊病,在“政道”上排斥“曆史文化的合法性”,使這些國家的政治發展背離了自己的曆史文化傳統,在自身的曆史文化上不再具有合法性,其建立的政治體製成了一種與自身傳統斷裂的無根的政治體製。這種無根的體製得不到千百年來傳統資源的滋養護持,隻依靠民意一重合法性使其統治權威與穩定性要打許多折扣。而王道政治能夠提供“曆史文化的合法性”,使非西方國家的政治發展得到傳統資源的滋養護持,從而能使其統治權威更加合法,更加穩固,更加持久。
從以上論述中我們看到,王道政治在“政道”上綜合了古代神道政治、近代民主政治與現代生態政治的價值,又能為非西方的政治發展提供“曆史文化的合法性”。根據孔子綜合三代創製的精神,按照亞裏士多德綜合政製是最好政製的思想,王道政治綜合了人類古今政治的優點,因而王道政治就是最好的政治。在當今世界,政治上出現了許多問題,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合法性一重獨大”: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自不用說,伊斯蘭原教旨國家則是“超越神聖的合法性一重獨大”,或“曆史文化的合法性一重獨大”,而王道政治所建構的合法性則是“三重合法性”同時並存,並且“三重合法性”相互製衡,每一重合法性都不能獨大,隻能在相互製衡中實現其自性價值。這種“政道製衡”是王道政治的根本特色,也是解決當代政治在合法性問題上偏至極端的不二法門。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王道政治是對民主政治的揚棄與超越,是當今人類政治發展的理想與希望。
五、王道政治在“治道”上的具體落實
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製衡”(“政道製衡”)的基本理念已由吾國古聖先賢確立,但王道政治“政道製衡”在“治道”上的具體落實則有待曆史機緣提供的條件而逐漸實現。在吾國古代,曆史提供的“治道”機緣隻能是君主製,故“政道製衡”隻能通過君主製的製度安排來實現。在君主製下,儒家聖賢們通過“治道”上的設官法天製度、三公論道製度、明堂行政製度、太傅教育製度、經筵講席製度、史官實錄製度、郊祭廟諦製度、采詩封禪製度、選賢舉能製度、群臣庭議製度、大臣諫議製度以及以經術治國、以儒教為國教等一係列製度來實現“三重合法性製衡”。今天,曆史條件發生了變化,中國正處在一個舊政治形態崩潰、新政治形態尚未建立的時代。這是一個曆史上大開大合的時代,也是一個呼喚偉大政治創造並考驗中國人文化創造能力的時代。在這一時代,如何在製度層麵落實吾國古聖先賢確立的“政治權力三重合法性製衡”的理想,已擺在了每一個關心中國政治發展與中國文化重建的中國人麵前。然而,新的“治道建構”是一個極其複雜極其細致極富理性又極具爭議的事情,本文不可能詳論,僅述其大端以期引起國人的關注討論,共同推進這一曆史文化創造的進程。
王道政治在“治道”上實行議會製,行政係統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議會實行三院製,每一院分別代表一重合法性。三院可分為“通儒院”、“庶民院”、“國體院”,“通儒院”代表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國體院”代表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國體”一詞取《春秋》國家萬世一體之義,國家是曆史文化的產物,是一政治有機體,國家的生命一旦產生後,不管朝代、政府、政權、統治者、國號如何變化,國家不會變化,國家的生命將永永遠遠延續下去。此即《春秋》之義:今之國即古之國,亦即子孫之國。今天的中國延續了古代中國的生命,又將此生命傳至將來的中國。曆史文化就是國家的生命,中國將永永遠遠是中國。正因為如此,國家不僅是曆史文化的產物,也是曆史文化的載體與傳承者。)“通儒院”由推舉與委派產生,“庶民院”由普選與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國體院”由世襲與指定產生。“通儒院”議長由儒教公推之大儒擔任,終身任職製,可不到位,委派代表主持院事;議員來源有兩個途徑:一、社會公推之儒家民間賢儒,二、國家成立通儒學院,專門培養精通《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之儒士,經過政治實習和考核,委派到國家、省、市、縣級議會任議員。其議員產生之規則製度可效仿吾國古代之“薦舉製”與“科舉製”。“庶民院”議長議員則按西方民主政治議會產生的規則與程序產生。“國體院”議長由孔府衍聖公世襲,議員則由衍聖公指定吾國曆代聖賢後裔、曆代君主後裔、曆代曆史文化名人後裔、社會賢達以及道教界、佛教界、回教界、喇嘛教界、基督教界人士產生。(依《春秋》之義,孔子為王,故孔子子孫依血緣繼承孔子王統,亦得為王。不過此“王”非世俗權位之王,乃“王道”之王,即曆史文化之王。因孔子繼承了自伏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一脈相承的曆史文化傳統——王道,代表了中國曆史文化的合法性,故孔子子孫依血緣繼承孔子王統為“國體院”世襲議長,亦象征代表中國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國體院”議員由吾國曆代君主後裔產生,即依《春秋》“存二王後”的原則;由曆代聖賢後裔與曆代曆史文化名人後裔產生,即依“禮三本”聖賢為文化之本而報之的原則;由社會賢達產生,即依《春秋》“選舉”原則——選賢舉能的原則;由道教界、佛教界、回教界、喇嘛教界、基督教界人士產生,即依《春秋》“通三統”的原則。)三院中每一院都擁有實質性的權力,法案必須三院同時通過才能頒行,最高行政長官也必須由三院共同同意才能產生。如果一個法案由“庶民院”提出有利於民眾,但違背天道,“通儒院”不同意則不能成為法律,如關於單性家庭合法化的提案;反之,一個法案由“通儒院”提出有利於天道,但不符合民意,“庶民院”不同意也不能成為法律,如西方綠黨許多保護生態的提案過於激進與超前。再如一個法案由“庶民院”提出符合民意,但不符合曆史文化傳統,“國體院”不通過也不能成為法律,如關於全民公投改變國號、國語、國教的提案和分裂國家領土的提案。由於三院製中每一院都具有通過法案與決定最高行政長官的實質性權力,“三重合法性”在“治道”層麵得到了製衡,每一重合法性都不可能獨大,因而都不可能排斥其他合法性而通過具體製度安排主宰控製政治過程。也就是說,每一重合法性都可以在與其他合法性製衡的製度安排中恰當地、受約束地實現自身,同時又取得其他合法性的認可而不侵害其他合法性。
這種王道政治的“議會三院製”不同於西方民主製中的議會製,按照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思想,美國議會中的參議院眾議院雖然產生的途徑與代表的人群有區別,但都代表民意,民意是其唯一的法理依據,其製衡也隻是民意內部的製衡,故依王道政治的“治道”安排(在“議會三院製”中)屬於“庶民院”,其區別製衡並無實質性的意義。此外,以英國、日本為代表的保留君主的許多國家,其君主不是政治合法性的淵源,不能在“政道”上代表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而沒有“治道”中製衡其他合法性的製度安排與通過法案的實質性權力,隻是一種禮儀與傳統的象征,故不能與王道政治“三院製”中有實質性權力代表“曆史文化合法性”的“國體院”相比。英國的兩院製下議院相當於王道政治中的“庶民院”,上議院議員中包含了大主教和貴族,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超越神聖的合法性與曆史文化的合法性,但由於下議院的存在沒有明確的法理依據,隻是曆史的遺留,再加上下議院的權力不斷擴大,上議院的權力越來越小,以至形同虛設,不能在“治道”上起到製衡下議院的作用。這是因為英國的民主製在“政道”上也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政道”上不能製衡,“治道”上就算有曆史遺留的製度自然也不能製衡。伊朗的議會製類似兩院製:議會類似下院製定法律,憲法監護委員會類似上院審批法律;議會議員由全民直舉,代表民意的合法性;憲法監護委員會由宗教領袖與法學家組成,代表超越神聖的合法性。但因伊朗的政治屬於神權政治,在“政道”上是“超越神聖的合法性一重獨大”,落實到“治道”上憲法監護委員會的權力實際上大於議會的權力,二者不是製衡關係,而是前者淩駕後者的關係。這與王道政治“三院製”中“通儒院”與“庶民院”對等的製衡關係不同,伊朗的神權政治與西方的民主政治雖在“政道”的內容上差別甚大,但在“合法性一重獨大”上沒有區別,即一是“神意的合法性一重獨大”,一是“民意的合法性一重獨大”,二者都違背了“中和”的原則,體現的都是“偏至的合法性”。由上述舉例可見,王道政治的“議會三院製”是一種真正“治道製衡”的製度,真正體現了“中和”與“製衡”的原則。
結 語
王道政治是提供三重合法性並且三重合法性在“政道”“治道”上都相互製衡的政治,因此,王道政治高於並優於在“政道”上“一重合法性獨大”的民主政治與神權政治。吾國的古聖先賢已經為我們確立了永恒不變的“政道”原則——“三重合法性相互製衡”的萬世法,我們今天的責任就是在“治道”上去落實這一萬世法。這一創製的曆史使命異常的艱巨複雜,也許需要幾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然而,我們已經知道王道政治是對民主政治的揚棄與超越,是人類迄今所能構想的最完善的政治,所以,盡管我們現在還不能在“治道”上設計出滿意的製度(這需要長期艱苦的理性思考與曆史機緣的湊合),但是,我們可以斬釘截鐵地說,當今中國的政治發展必須超越民主,王道政治是當今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這不僅是在解決中國的政治問題,也為人類政治指出了一個新的理想、開出了一個新的路向。這是對中國人的創製智慧與創製能力的考驗,也是中華文明對人類文明可能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