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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性情問題與(yu) 朱子、張南軒辯仁愛之不同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台灣《哲學與(yu) 文化》,第353期(第卅卷第十期),2003年10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四月十四日丁未
耶穌2015年5月31日
【內(nei) 容概要】性情問題是中國傳(chuan) 統哲學中極爲重要的問題,這個(ge) 問題在不同的學術發展階段表現爲不同的形式,文章主要是從(cong) 這個(ge) 問題在宋代的發展入手,著力考察了朱子與(yu) 當時的湖湘學者就仁與(yu) 愛之關(guan) 係所進行的討論,從(cong) 而揭示了性情問題的重要性及道學內(nei) 部的分流:以伊川、朱子爲代表的下學派,主張工夫隻是下學之涵養(yang) 致知,而上達自在其中;另一派則爲以明道、五峰爲代表的上達派,主張工夫隻是上達之識仁,而下學之克己自在其中。道學內(nei) 部的這種分歧很大程度上是基於(yu) 對性情問題的不同把握,文章力圖探究這種不同是怎樣影響到道學的分流。
【關(guan) 健詞】:湖湘學派、張栻、朱熹、性、情、仁、愛
性情之關(guan) 係在學術界從(cong) 來沒有作爲一個(ge) 問題來對待,至少不是作爲一個(ge) 主要問題來對待,這樣一種態度與(yu) 性情問題在傳(chuan) 統哲學中的重要性完全是不相稱的。雖然古人對性情概念的理解前後有不同,因而這個(ge) 問題並不一定表現爲性與(yu) 情之關(guan) 係這樣一種形式,就是說,問題的一方未必是性,而另一方未必是情。但如果我們(men) 把握性情問題的實質所在,便可發現所有這些不同的表述形式無不可歸爲性情問題。在這種關(guan) 係中,屬性的一方通常是作爲本然的、社會(hui) 的一麵被看待的,而屬情的一方則被理解爲自然的、個(ge) 體(ti) 的,可以說,性與(yu) 情的關(guan) 係實質上就是本然與(yu) 自然、社會(hui) 與(yu) 個(ge) 人的關(guan) 係。
我們(men) 下麵主要圍繞朱子與(yu) 當時湖湘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張南軒對仁愛之關(guan) 係的討論來展示性情問題的重要性,並力圖從(cong) 這個(ge) 角度對道學在宋代的發展大致梳理出一個(ge) 脈絡來。
壹
古人說性情,最初並未將二者對立起來,且往往將兩(liang) 個(ge) 概念連用,而表達同一個(ge) 意思。[1]這樣一種用法一直爲我們(men) 沿用下來,如我們(men) 常說某某性情如何如何。當我們(men) 這樣說時,通常是認爲某人表現出來的那個(ge) 樣子就是他本來的那個(ge) 樣子,就是說,當我們(men) 說某人之性情好壞時,與(yu) 我們(men) 說性善性惡完全有著不同的內(nei) 涵,後者所說的性完全有一種內(nei) 在的意思,以至於(yu) 表現出來的樣子與(yu) 本來的樣子出現了一種分離,乃至矛盾,而前者則未出現自然與(yu) 本然的分離,某人之性情好一定因爲他表現的是那樣,因而他的性情真的就是那樣。
其實,這種用法不獨在性情連用時是如此,而且當我們(men) 單獨使用性或情的概念時,亦常常未將自然與(yu) 本然對立起來,譬如,我們(men) 常常說「事情」、「案情」或「藥性」、「本性」[2]等,都強調事物事實上的那個(ge) 樣子就是事物真實的那個(ge) 樣子。隻是到後來,性與(yu) 情的概念開始區分開來,情僅(jin) 僅(jin) 表達自然的意思,而性則賦予了一種本然的意味。
性情之連用應該較性情之分離更爲源始,也更符合性與(yu) 情本來的意思。按照道家的描述,上古社會(hui) 人們(men) 生活在一種渾沌狀態,也就是一種無有分別的狀態。爲什麽(me) 會(hui) 出現這種沒有分別的狀態呢?那是因爲人們(men) 不需要分別,也就是說,人們(men) 安於(yu) 自己當下所處的那個(ge) 樣子,人們(men) 覺得生活本來就是這個(ge) 樣子。用我們(men) 這裏的話來說就是,正是因爲性與(yu) 情本未曾分離,因而才不會(hui) 有性與(yu) 情的分離。這句話似乎是在同語反複,然我們(men) 若細加推究,其實這正表明了上古社會(hui) 的那樣一種真實狀況,試想,在那樣一個(ge) 渾沌未分的社會(hui) 中,人們(men) 個(ge) 個(ge) 自足於(yu) 他當下所處的狀況,他又怎麽(me) 會(hui) 在這種生活之外另外樹立一個(ge) 目標以反襯出現實的不善呢?
我們(men) 因此道出另一句同語反複:正是在性情分離以後,性情才會(hui) 分離開來。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當人們(men) 不滿於(yu) 他們(men) 自己當下的那個(ge) 樣子時,才會(hui) 另外樹立一個(ge) 樣子以作爲他的目標。當他不滿於(yu) 其所處的自然時,自然就開始失去了本然的意味,性與(yu) 情也就分離了,而隻能在自然之外另立一個(ge) 本然,於(yu) 是性隻是性,情隻是情,一個(ge) 在本然那裏,一個(ge) 在自然那裏。因此,隻是在性與(yu) 情分離以後,先王才有製禮作樂(le) 以教民的必要,才會(hui) 在百姓的現實生活之外指出一種他們(men) 已不複擁有的本然狀態。當道家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yi) ,失義(yi) 而後禮」(《老子》第三十八章)時,這正道出了這樣一種事實:我們(men) 之所以把性情分離開來,在人之自然之外樹立一個(ge) 本然,隻是因爲性與(yu) 情本已分離了。[3]
這樣一種分離在早期儒家那裏就被清楚意識到。這樣一種分離的一個(ge) 主要方麵就是仁與(yu) 愛的分離。仁在儒家那裏都是被當作性來看的,而愛則被看作情,因此,當孔子、孟子強調仁與(yu) 愛的區分時,這一方麵表明愛這樣一種情之自然已不再是性,而須通過一番擴充的工夫,才達到性;而另一方麵,我們(men) 從(cong) 孔孟對這種分離的闡釋中可以看到,這種分離在他們(men) 那裏遠不象後來那樣嚴(yan) 重,畢竟情還是作爲愛來看,作爲一種能夠通過擴充以進於(yu) 仁的這樣一種情來看。而我們(men) 從(cong) 荀子以後的儒家來看,則情已不僅(jin) 僅(jin) 被看作愛,因而已不看作有待擴充的善端,而純粹是作爲先王禮樂(le) 所加以陶冶的物件,於(yu) 是情開始具有一種消極的意義(yi) 。荀子甚至將一些惡的東(dong) 西也納入情之中,這種做法導致了後來漢儒「性善情惡」的立場。
不過,仁在漢儒那裏雖然是被看作性,然而仁或性都不具有一種本然的意義(yi) ,而是被看作純粹自然意義(yi) 上的良材美質來看的。因爲,真正具有本然地位的則是先王所施設的禮樂(le) 。因此,在漢儒那裏,性情問題展現爲禮樂(le) 與(yu) 性情之間的關(guan) 係。
由於(yu) 仁是被看作自然,所以,這就直接導致了將仁與(yu) 愛等同起來的這樣一種態度。漢儒這樣一個(ge) 傾(qing) 向在宋人那裏遭到了普遍的批評。然而,漢儒的這樣一種傾(qing) 向其實源於(yu) 孔子以「愛人」說仁這樣的說法: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顔淵>)
孔子的這個(ge) 話成爲漢唐儒「以愛名仁」的一個(ge) 重要依據,直到後來的韓愈「博愛之謂仁」仍然延續了這樣一個(ge) 傳(chuan) 統。我們(men) 看到,所以會(hui) 導致這樣一個(ge) 理解,一方麵正因爲我們(men) 在前麵所說,漢唐儒學的一個(ge) 基本前提就是以「生之自然」說性說情的傾(qing) 向,從(cong) 而不可避免地將仁與(yu) 愛等同起來。另一方麵則純係對孔子此語的誤解。因爲我們(men) 從(cong) 古人包括孔子對「愛人」一詞的用法來看,「愛人」隻能是愛他人,即已經擴充開來的愛,而這與(yu) 那種自然之愛有著根本不同。
《論語》中言及「愛人」尚有二處: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學而>)
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陽貸>)
我們(men) 體(ti) 會(hui) 此處孔子所說的「愛人」,絕非對妻、子之愛,亦非對父母、兄弟之愛,更不可能是男女之愛,而是對關(guan) 係較疏遠的人的愛。就是說,孔子所說的「愛人」,不是指一種自然之情,而是愛他人,而愛他人則須一番擴充的工夫。
《孟子》亦說「愛人」:
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人恒敬之。(<離婁下>)
仁者無不愛也,急親(qin) 賢之爲務。(<盡心上>)
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盡心下>)
在孟子這裏,更是將「愛人」解釋爲「無所不愛」,更是強調「愛人」所包含的那樣一種擴充的內(nei) 涵。此處須辨明一點,孟子說的「所不愛」指的不是那些我所痛恨的人,如基督教所說的仇敵,而是指那些我的愛尚未施及的關(guan) 係較爲疏遠者,這種細微的差別正可看出仁之作爲差等之愛的特點。否則,則不免將仁與(yu) 愛混爲一談。後來,張載更將「愛人」表述爲「民吾同胞,物吾與(yu) 也」這樣一種極高的精神境界。
可見,隻有對他人乃至天地萬(wan) 物的愛,即一種將自然之愛擴充開來的愛才稱得上是仁。孔孟以「愛人」說仁,其中的意思本是很清楚的,然而後世的學者卻隻是以「愛」說仁,結果,將兩(liang) 種本質上完全不同的愛混爲一談,其中的病痛不小。這個(ge) 問題在北宋道學興(xing) 起之時便已爲人注意到了,如張載的「民胞物與(yu) 」、程顥「仁者與(yu) 物同體(ti) 」「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及程頤的「仁性愛情」都可以看作是對這種區分的意識。到了南宋初年,朱熹與(yu) 當時的湖湘學者就仁與(yu) 愛的不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
我們(men) 下麵且圍繞湖湘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張栻(字敬夫或欽夫)與(yu) 朱熹對這個(ge) 問題的討論來分析仁與(yu) 愛的不同。
貳
當孔子以「愛人」說仁時,其中蘊涵了這樣一點,即隻有愛人這種擴充開來的情才是仁,而尚未擴充開來的那種自然之愛是與(yu) 之有根本不同的,因此,把握這種不同成爲區分仁與(yu) 愛的最根本的方麵。而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也」(<告子上>),又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公孫醜(chou) 上>),在這樣兩(liang) 種不同的表述後麵,我們(men) 似乎可以找到程伊川與(yu) 朱子所主張的「仁性愛情」說,即人之所以有惻隱之心,有這樣一個(ge) 善端表現出來,是因爲其內(nei) 在的仁性(體(ti) )在那裏呈現而爲惻隱之心(用)。然而這樣一種思路卻在根本上爲湖湘學者所批評,因爲湖湘學者不是僅(jin) 僅(jin) 從(cong) 體(ti) 用關(guan) 係這種角度去探討仁與(yu) 愛的關(guan) 係,而是從(cong) 仁在發用上所以不同於(yu) 自然之情的角度去把握仁之所以爲體(ti) ,或者說,朱子是從(cong) 仁愛之同一來看待仁愛關(guan) 係,而湖湘學者更多的是從(cong) 仁愛之不同來看待這種關(guan) 係。
朱子與(yu) 南軒在這個(ge) 問題上的討論最初是圍繞南軒所作的《洙泗言仁錄》一書(shu) 展開的。幹道七年辛卯(1171)夏,南軒去國,退居長沙,編成《洙泗言仁錄》。這個(ge) 做法實本於(yu) 程伊川 「將聖賢所言仁處類聚觀之」語,南軒在《洙泗言仁序》言及其作此書(shu) 的目的時說道:「某讀程子之書(shu) ,其間教門人取聖賢言仁處,類聚以觀而體(ti) 認之。因裒魯論所載,疏程子之說於(yu) 下,而推以己見,題曰《洙泗言仁》,與(yu) 同誌者共講焉」(《張南軒先生文集》七卷本,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民國二十五年六月初版,卷三)然而,朱子並不同意這種做法。
朱子反對的理由最初是這樣的,他說:
蓋專(zhuan) 務說仁,而於(yu) 操存涵泳之功,不免有所忽略,故無複優(you) 柔厭飫之味、克己複禮之實。不但其蔽也愚而已,而又一向離了愛字,懸空揣摸,既無真實見處。故其爲說,恍惚驚怪,弊病百端,殆反不若全不知有仁字,而隻作愛字看卻之爲愈也。(《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卷三十一,<答張敬夫十六>)
又雲(yun) :
至謂類聚言仁,亦恐有病者,正爲近日學者厭煩就簡,避迂求捷,此風已盛,方且日趨於(yu) 險薄。若又更爲此以導之,恐益長其計獲欲速之心,方寸愈見促迫紛擾而陷於(yu) 不仁耳」(《朱熹集》,卷三十一,<答張敬夫十九>)
朱子此處的理由主要是功夫上的。因爲在朱熹看來,漢唐人以愛說仁,雖然不能將那種自然之愛提升到仁民愛物的境界,但畢竟能養(yang) 得個(ge) 良善之資;而宋人過分強調二者的分別,結果那種不是由愛擴充而來的對仁的體(ti) 會(hui) 則有「懸空揣摸,既無真實見處」之病,就是說,仁必須是由愛擴充而來,否則是不可能的。
爲什麽(me) 朱子會(hui) 認爲求仁工夫會(hui) 「於(yu) 操存涵泳之功,不免有所忽略」、「懸空揣摸,既無真實見處」呢?我們(men) 從(cong) 朱、張以後的書(shu) 信往來便可知道,朱子實際上根本反對求仁作爲一種工夫,或者說,求仁工夫是不可能成立的。
大概在朱子與(yu) 南軒論仁愛關(guan) 係時,朱子正與(yu) 其他湖南學者如胡廣仲、胡伯逢、吳晦叔等正在討論「觀過知仁」的問題,而在朱子本人看來,南軒的毛病正在於(yu) 要識仁之體(ti) ,所以,在稍後的幾封書(shu) 信中,朱子就沒有直接討論仁愛關(guan) 係,而對「識仁」說進行了批評。
<答張敬夫十七>雲(yun) :
大抵「觀過知仁」之說,欲隻如尹說發明程子之意,意味自覺深長。如來喻者獨是要就此處強窺仁體(ti) ,又一句歧爲二說,似未甚安貼也。
又謂:
大抵向來之說,皆是苦心極力要識仁字,故其說愈巧,而氣象愈薄。近日究觀聖門垂教之意,卻是要人躬行實踐,直內(nei) 勝私,使輕浮刻薄、貴我賤物之態潛消於(yu) 冥冥之中,而吾之本心渾厚慈良、公平正大之體(ti) 常存而不失,便是仁處。其用功著力,隨人淺深各有次第,要之,須是力行久熟,實到此地方能知此意味。蓋非可以想象臆度而知,亦不待想象臆度而知也。(《朱熹集》,卷四十二,<答吳晦叔書(shu) 第七>)
我們(men) 由此可以看到,朱子之所以反對識仁,是因爲他認爲識仁隻可作效驗看,認爲「須是力行久熟,實到此地方能知此意味」,而若以之作爲學者的下手工夫,則隻是「強窺仁體(ti) 」、「想象臆度」而已,未必真能對仁體(ti) 有所見也。
由此我們(men) 可以看到朱子與(yu) 湖湘學者在功夫論上的區別有多大:朱子認爲對本體(ti) 的體(ti) 認在當下是不可能的,因爲不能以之爲入手的工夫,所以工夫隻能是下學,即做那克己複禮的工夫,久之,方有個(ge) 豁然貫通處;而湖湘學者則認爲要在體(ti) 認本體(ti) 處下工夫,這種體(ti) 認並非象朱子想象的那樣難,也就是說,工夫首先是上達,一旦上達,即下學的克己的工夫自在其中。所以,當朱子批評湖湘學者之「觀過」隻是知得個(ge) 是非,而未必真能改其過,湖湘學者則認爲朱子所說的那種狀況隻是知之淺者,若知之深,則觀過必已改過了。
這種工夫論上的不同直接影響到兩(liang) 宋道學的判分,即一派以明道、湖湘學派爲代表,強調工夫首先是上達以體(ti) 認本體(ti) ,一悟本體(ti) ,即是工夫,其中自包含了克己的下學工夫在其中;另一派則以伊川、朱子爲代表,強調對本體(ti) 在體(ti) 認在當下是不可能的,它作爲「地位高者事」,是修至聖人境界方有的效驗,故常人不可能以之爲下手工夫,而隻能去做那克己的工夫,久之,自能有個(ge) 「中寂大公」的體(ti) 驗。
大概是朱子對南軒之《洙泗言仁錄》的不滿,加上朱子意識到這樣問題的重要,他便於(yu) 次年壬辰(1172),作《仁說》一篇,以表明自己對仁及爲仁工夫的基本觀點。[4]
然而此時南軒尚未完全站到朱子的立場,所以他對朱子的《仁說》提出了自己的質疑,而朱子針對南軒所疑進行了答複。
朱子在《仁說》中提出了「仁性愛情」說:
或曰:若子之言,則程子所謂「愛情仁性,不可以愛爲仁」者非歟?曰:不然。程子之所訶,以愛之發而名仁者也,吾之所論,以愛之理而名仁者也。蓋所謂情性者,雖其分域之不同,然其脈絡之通,各有攸屬者,則曷嚐判然離絕而不相管哉?吾方病夫學者誦程子之言而不求其意,遂至於(yu) 判然離愛而言仁,故特論此以發明其遺意,而子顧以爲異乎程子之說,不亦誤哉?
或曰:程氏之徒言仁多矣,蓋有謂愛非仁,而以「萬(wan) 物與(yu) 我爲一」爲仁之體(ti) 者矣。亦有謂愛非仁,而以「心有知覺」釋仁之名者矣。今子之言若是,然則彼皆非歟?曰:彼謂「物我爲一」者,可以見仁之無不愛矣,而非仁之所以爲體(ti) 之真也。彼謂「心有知覺」者,可以見仁之包乎智矣,而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實也。觀孔子答子貢博施濟衆之問,與(yu) 程子所謂「覺不可以訓仁」者,則可見矣。子尚安得複以此而論仁哉?
「仁性愛情」本係伊川所言,然而我們(men) 在下麵看到,朱子與(yu) 湖湘學者對其理解是不同的。其時湖湘學者每每批評朱子「以愛名仁」,<答張敬夫四十三>(《朱熹集》,卷三十二,原題名<答張欽夫論仁說>)雲(yun) :「熹按程子曰『仁,性也;愛,情也』,豈可便以愛爲仁,此正謂不可認情爲性耳,非謂仁之性,不發於(yu) 愛之情,而愛之情,不本於(yu) 仁之性也。熹前說以愛之發,對愛之理而言,正分別性情之異處,其意最爲精密,而來諭每以愛名仁見病。下章又雲(yun) :『若專(zhuan) 以愛名仁,乃是指其用而遺其體(ti) ,言其情而略其性,則其察之亦不審矣。』蓋所謂愛之理者,是乃指其體(ti) 性而言,且見性情體(ti) 用,各有所主,而不相離之妙,與(yu) 所謂遺體(ti) 而略性者,正相南北,請更詳之。」而朱子此處極力辨白仁與(yu) 愛之分別,他是通過將仁看作性、體(ti) ,而將愛看作性之發用,從(cong) 而將二者區別開來。
朱子這樣一種說法一方麵是出乎其固有的理論模式,另一方麵則是因爲他未必理解二程如何區別仁與(yu) 愛,或者說是誤解了伊川「仁性愛情」之說。就後者而言,伊川本主張「類聚觀仁」之說,但伊川與(yu) 明道畢竟不同,是不主張將觀仁看作是對本體(ti) 的體(ti) 證的,所以,伊川隻是要通過觀仁去區別仁與(yu) 愛,而不是將仁當作本體(ti) 去體(ti) 認。然而,朱子一方麵將伊川之觀仁等同於(yu) 湖湘學者之知仁,而另一方麵則讚同伊川「仁性愛情」之說,結果隻能夠導致上述誤解。
其實,伊川之仁性愛情,猶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也」,即是要在仁體(ti) 之發用處識得仁體(ti) 而已,由此與(yu) 那種自然之情區別開來。孟子這種表述猶如我們(men) 說某某行爲是善的,善隻是用來界定那種行爲,仁亦隻是對惻隱之心的界定,所以,伊川說「仁自是性」僅(jin) 僅(jin) 是要說仁這種情是屬於(yu) 性的,而不同於(yu) 那種作爲自然之情的愛。且從(cong) 後麵緊承的對韓愈「博愛之謂仁」的批評來看,不是批評韓愈將博愛這種仁之用等同於(yu) 仁體(ti) (「仁者固博愛,然便以博愛爲仁則不可」,此語實亦引起朱子那樣一種誤解),而是因爲博愛並不能完全標識出仁之所以爲仁。其中的精微處不可不辨。
且從(cong) 伊川屢屢「以公言仁」來看,亦可見得伊川隻是想表明博愛不能標識出仁之所以爲仁,而「公」才標識出仁之所以爲仁,伊川之求仁正謂此也。而按照朱子的觀點,公亦隻是仁體(ti) 之發用,博愛與(yu) 公並無區別。如《仁說》對以知覺、「萬(wan) 物與(yu) 我爲一」言仁的批評可以清楚看到。
伊川在這一點上是與(yu) 明道一致的,後來朱子也意識到識仁是「識仁之名義(yi) 」,這在一定程度上靠近了伊川之本義(yi) 。然而朱子分性情爲二的模式最終影響了他朝這個(ge) 方麵的發展,或者說,他是跳出伊川的本文,而另外發展出一套理論,即一方麵性如何發用而爲情,另一方麵性又如何對過對情的裁製使之符合性。這與(yu) 朱子整個(ge) 主敬涵養(yang) 的工夫是一脈相通的,就是說,朱子看到氣質之偏駁對性之流行的影響,所以朱子要強調性與(yu) 情的區分,因此強調通過克服氣質之偏駁而使性情複歸於(yu) 一的工夫。
因此,朱子雖然以仁爲體(ti) ,然而仁體(ti) 卻是不動的,隻是一抽象的理,甚至隻是一邏輯上的設定,對仁的體(ti) 認也就不可能;而在湖湘學者那裏,仁卻是活生生的、可以當下被體(ti) 認到的。所以,朱子爲了消除這種困難,便要將心與(yu) 性統一起來,即通過心之主宰作用,性得以將其條理、形式在情上表現出來。朱子大概意識到這樣一種要求,所以在<答張敬夫四十五>(《朱熹集》,卷三十二,原題名<又論仁說>)便開始強調心之作用,以實現心與(yu) 性的合一。書(shu) 雲(yun) :
今觀所雲(yun) ,乃直以此爲仁,則是以知此覺此,爲知仁覺仁也。仁本吾心之德,又將誰使知之而覺之耶?若據孟子本文,則程子釋之已詳矣,曰:知是知此事,(自注:知此事當如此也,)覺是覺此理,(自注:知此事之所以當如此之理也。)意已分明,不必更求玄妙。且其意與(yu) 上蔡之意,亦初無幹涉也。上蔡所謂知覺,正謂知寒暖飽饑之類爾,推而至於(yu) 酬酢佑神,亦隻是此知覺,無別物也。但所用有大小爾,然此亦隻是智之發用處,但惟仁者爲能兼之。故謂仁者心有知覺,則可,謂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不可。蓋仁者心有知覺,乃有仁包四者之用而言,猶雲(yun) 仁者知所羞惡辭讓雲(yun) 爾。若曰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仁之所以得名,初不爲此也。今不究其所以得名之故,乃指其所兼者,便爲仁體(ti) ,正如言仁者必有勇,有德者必有言,豈可遂以勇爲仁,言爲德哉?
在朱子看來,仁是理,心是知覺。單言仁,則仁不能動;單言心,則與(yu) 與(yu) 知寒暖飽饑之知覺無異,故須合心與(yu) 性爲言,方無病。若上蔡直接在知覺上說仁,則性之理亦不複存,隻是一空蕩蕩的心,如此,與(yu) 佛老何異?朱子基於(yu) 這樣一種認識,批評湖湘學者對上蔡的解釋。大概湖湘學者爲了回應朱子的批評,將上蔡之「知覺」解爲「知此覺此」,南軒更解爲「知仁覺仁」,意在表明上蔡之知覺並非如朱子所說的隻是一知寒暖飽饑之心。然而,朱子以爲如此說亦不妥,觀其引程子「知是知此事,覺是覺此理」語,我們(men) 可以發現,朱子還有另一考慮,即反對對本體(ti) 的知,主張知覺隻是對事理而言,而南軒之「知仁覺仁」正觸著了朱子的這個(ge) 忌諱。所以,朱子想要說的隻是性使心去知此事,性使心去覺此理,而不是心去知覺此性。
後來湖湘學者一方麵承繼了明道、伊川識仁的思想,同時又將之與(yu) 明道之《定性書(shu) 》的思想結合起來,而提出了「觀過知仁」的思想。
伊川以公爲仁,明道之《識仁篇》則以「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爲仁,學者之工夫首先便是要體(ti) 會(hui) 仁之何以爲仁,然而,這又如何可能呢?伊川沒有明確的說法,而明道之《定性書(shu) 》則主張心須是不動,方能體(ti) 會(hui) 這個(ge) 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的仁,後來湖湘學者則據《定性書(shu) 》最後「能於(yu) 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一語而發展出「觀過知仁」的理論。
現在我們(men) 就要探討這樣一個(ge) 問題,即如何觀過?或者說,如何能於(yu) 怒時遽忘其怒,便能知仁,便能觀理之是非?試思之,一個(ge) 在發怒時,往往不能觀理之是非,這並不是說他在理智上不明白這個(ge) 道理,或者說,即便此時有人曉之以理,然而,隻要他不能釋怒於(yu) 懷,他便不免一意孤行下去。事後,其怒氣漸消,此時回首往事,他無須他人說明,自明白過去之是非,而爲之懊悔不已。可見,人往往不是不明白事理,而是因爲當時所處的那種情緒障蔽了事理,而一任情之趨使,如此做成種種有背事理的行爲。因此,儒家的修養(yang) 工夫就在於(yu) ,人能夠在情緒發動時,卻同時能保持一種對情緒的遠離,保持一種清明的頭腦,則自能避免在情的趨使下去犯錯誤。
所以,「觀過」與(yu) 我們(men) 說的是非之心不完全一樣。我們(men) 知道,人們(men) 經常不是沒有是非之心,但這種是非之心對行爲的約束力是很弱的。我們(men) 常說某人「昧著良心」,這個(ge) 意思就是說,此人雖然有這方麵的是非之心,隻是出於(yu) 某種考慮或某種情緒的支配,卻將這種是非之心拋諸腦後,而爲所欲爲。湖湘學者所說的「觀過」則不然,其中不僅(jin) 包含一種是非之心,而且,當我們(men) 通過與(yu) 物件的一種遠離而觀理之是非時,即包含了儒家所說的道德修養(yang) 工夫。關(guan) 於(yu) 這點,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不難體(ti) 會(hui) 到:當我們(men) 發怒時,要想馬上就使自己從(cong) 怒氣中超拔出來,回複到平時那種的狀態,這可是相當困難的。[5]可見,當我們(men) 觀過時,其中必已包含一種改過的工夫在其中了。這樣一種學說實蘊涵了朱熹及後來王陽明所說的「真知」概念。「真知」不同於(yu) 我們(men) 通常所說的知識概念,而是包含了「知行合一」這層意思,譬如,我們(men) 稱某人孝順,不是因爲他知道孝順的道理,而是因爲他有孝順的行爲。知而不行是不能稱作「真知」的。
那麽(me) ,就我們(men) 所討論的這個(ge) 特定的問題來說,爲什麽(me) 觀過便能識仁呢?這裏涉及到湖湘學者以「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心」說仁的立場。因此,這個(ge) 問題也就是:爲什麽(me) 觀過便能體(ti) 會(hui) 到天地萬(wan) 物之一體(ti) 。因爲情之發總是蔽於(yu) 一處,若此時能出離此情,則人心必不蔽於(yu) 一處,而旁顧及其餘(yu) 。所以,當我從(cong) 某個(ge) 特定的物件中抽身出來之際,我同時就獲得了一種近乎聖人的眼光而俯視周圍的蕓蕓衆生。在這樣一種眼光下,萬(wan) 物以一種無差別的狀態呈現出來,儒家所說的「萬(wan) 物一體(ti) 」之仁實際上也就是道家所說的「齊物」、佛家所說的「平等心」。
因此,一旦我獲得那種對「萬(wan) 物一體(ti) 」的體(ti) 會(hui) ,那麽(me) ,當我老吾老、幼於(yu) 幼時,就自然要將此愛施及他人的老幼,而不至於(yu) 私於(yu) 一處矣。
後來朱子作《觀過說》、《觀心說》二文,對「觀過知仁」進行了批評,其中牽涉的問題很複雜,我們(men) 將留待他文進行討論。
南軒後來逐漸轉向朱子的立場,亦以「愛之理」來說仁體(ti) ,然而南軒對「愛之理」的理解與(yu) 朱子仍不同。關(guan) 於(yu) 此點,我們(men) 在朱子<答張敬夫四十六>(《朱熹集》,卷三十二)可以看道:
來教雲(yun) :夫其所以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者,以夫天地之心之所有,是乃生生之蘊,人與(yu) 物所公共,所謂愛之理也。熹詳此數句,似頗未安。蓋仁隻是愛之理,人皆有之,然人或不公,則於(yu) 其所當愛者,又有所不愛。惟公則視天地萬(wan) 物,皆爲一體(ti) ,而無所不愛矣。若愛之理,則是自然本有之理,不必爲天地萬(wan) 物同體(ti) 而後有也。熹向所呈似仁說,其間不免尚有此意,方欲改之而未暇。來教以爲不如《克齋》之雲(yun) 是也,然於(yu) 此卻有所未察。竊謂莫若將公字與(yu) 仁字,且各作一字看得分明,然後卻看中間兩(liang) 字,相近處之爲親(qin) 切也。若遽混而言之,乃是程子所以謂以公便爲仁之失,此毫厘間正當子細也。
南軒謂人有「愛之理」,故能與(yu) 天地萬(wan) 物爲一體(ti) ,而在朱子看來,此語有極大問題。因爲「愛之理」是人所俱有,而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則衆人所不能,所以南軒由人所俱有的「愛之理」來說明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境界,似乎犯了邏輯上的錯誤。然而我們(men) 從(cong) 後麵朱子辯仁與(yu) 公之關(guan) 係及前書(shu) (即<答張敬夫四十四>,《朱熹集》,卷三十二)南軒直以公說仁,可以看出二人對「愛之理」亦即所謂仁體(ti) 的理解是不同的。
蓋朱子分心與(yu) 性二,性可以說是人所俱有的理,但南軒本湖湘學派「心即性」之旨,則不大好說性是人所俱有的。因此,南軒說「愛之理」,乃是就其如實向我們(men) 呈現出來的那個(ge) 樣子而言,是就性之流行於(yu) 心處而言,即所謂「公」也。就是說,「愛之理」在南軒那裏即是「公」,公則自有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心。所以,如此理解南軒說「愛之理」,則南軒語應當無病。
大概南軒由於(yu) 朱子的批評,對自己原來所持的觀點作了相當大的改動,如「愛之理」之說,本不見於(yu) 五峰,而係朱子之發明,南軒卻取之以說仁,然其對朱子的意思並未領會(hui) 得透,加上自己多少還未完全擺脫湖湘學術的影響,故其說仁,雖力圖靠近朱子,然與(yu) 朱子終有未合也。
次年癸巳,南軒亦作《仁說》。此書(shu) 可以看作是南軒在朱子的影響下而作,南軒在與(yu) 朱子的交往中,逐漸改變了以前一些看法,而將自己關(guan) 於(yu) 仁的見解重新作了一番整理。南軒在此書(shu) 中雖多取朱子說,然而卻未必真能契合朱子意,我們(men) 從(cong) <答張敬夫四十八>(《朱熹集》,三十二,原題名<答欽夫仁說>)可以發現,朱子對南軒的批評大致同於(yu) 前書(shu) ,故可推知南軒論仁與(yu) 朱子始終有一定距離,而朱子以爲「隻一二處未合」則純係一廂情願罷了。
叁
當朱子欲追隨伊川之「仁性愛情」以處理仁愛關(guan) 係時,仍然是恰當的,然而當朱子以仁爲「愛之理」而將這種關(guan) 係闡釋爲一種體(ti) 用關(guan) 係時,卻是大成問題,因爲這樣一來,仁之所以爲仁反而蔽而不顯了。因此,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將仁與(yu) 愛區別開來,也就是說,要將自然之愛與(yu) 由之擴充而來的愛區別開來,由之而使仁之爲性得以呈顯出來。仁之所以爲仁就在於(yu) 它是對那種與(yu) 生俱來的自然之情的擴充,就是說,仁不再是僅(jin) 僅(jin) 限於(yu) 情之自然所及處,而且同時將他物收攝於(yu) 中,獲得一種萬(wan) 物一體(ti) 的經驗。然而,這種擴充所以可能,則要通過一種距離感的培養(yang) 。在那種距離中,萬(wan) 物靜穆自在,平平等等,各各自足其性,彼此無礙。同時,這種距離感又不是基於(yu) 對自然之情的否定,而是要在自然之情的基礎上進行提升,這就是「差等之愛」的實質所在。
這樣一種提升固然是性情分離以後的要求。因爲當性情尚未分離時,性隻是情,人之自然即是本然,各各當下具足,絕無在此自然之外另立一本然,從(cong) 而將此自然提升以進於(yu) 本然的要求。這種狀態一方麵表達了那種渾沌時代的狀況,而另一方麵,我們(men) 可以看到,各各當下具足實際上意味著人與(yu) 人之間的那種隔絕的狀況,因此,當人與(yu) 人之間發展出一種交往時,那種渾沌時代也就結束了,性與(yu) 情也就分離了,可以說,如何處理性與(yu) 情之關(guan) 係本質上不過是如何處理新出現的個(ge) 人與(yu) 社會(hui) 的協調問題。
宋人處理仁愛關(guan) 係雖然有這兩(liang) 種不同的路數,但是在強調二者的區分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這樣一種態度不僅(jin) 僅(jin) 是少數思想家的理解,實際上,就中國文化之爲一種禮樂(le) 文化來說,仁與(yu) 愛的區分具有一種根本性的意義(yi) 。因爲禮樂(le) 文化的實質就是孔夫子所說的「哀而不傷(shang) ,樂(le) 而不淫」,這種對自然之情的約束並不是要消極地看待自然之情,而應該被理解爲對自然之情的提升。因而,仁之作爲「差等之愛」實概括了古人對自然之情的一種總的態度,即,一方麵自然之情需要進行提升,而另一方麵這種提升是由對自然之情的推及、擴充而來。這也是古人區分仁與(yu) 愛之不同的用心所在。
【注釋】
[1] 情的用法大致有二:一指人情,一指事情。而人情又可分爲二:一指人之情實、情況,用法與(yu) 事情相類;一指後來的七情,即喜怒哀樂(le) 愛惡欲。當性、情連用時,此時性與(yu) 情的意思相同,大致指一種自然狀態。然而對於(yu) 此種自然狀態,先秦時有兩(liang) 種不同的態度:一種如莊子所代表的道家的態度,將這種自然同時視作人之本然,因此,道家講的反本歸宗即是要反乎情性;一種則以儒家爲代表,指生之自然,是從(cong) 氣質上說。而儒家內(nei) 部又區分爲兩(liang) 種態度:一種視情爲禮義(yi) 所本,禮義(yi) 爲人情之自然流露;一種則賦予情以一種惡的意味,聖人製禮義(yi) 是爲了節製人之情性。
[2] 「本性」這個(ge) 概念或可作二解,譬如,我們(men) 因爲某人做了某事,便說某人之本性如此,這其中有兩(liang) 層意思:其一,某人之如此行事,乃是其本性所致;其二,某人之本性即是如其行事所顯現出來的,實際就是如此。前一層意思認爲在此現象之後有個(ge) 別的什麽(me) 東(dong) 西,而後一層意思則認爲這個(ge) 東(dong) 西並不是什麽(me) 別的東(dong) 西,事實上就是我們(men) 所看到的這個(ge) 樣子。而且,道家說上古之人乃如其本性而生活,這絕不是說在人之現實生活之外還有一個(ge) 本來的樣子待人們(men) 依循,而是說,人們(men) 現實生活的那個(ge) 樣子就是本來的那個(ge) 樣子。不過,當我們(men) 說某人某事的本性不是如此時,卻意味著一種分離,即呈現出來的那個(ge) 已不是它本來的那個(ge) 樣子。
[3] 《莊子》便認爲聖人以仁義(yi) 禮樂(le) 治民,正是性情分離後的結果,「道德不廢,安取仁義(yi) !性情不離,安用禮樂(le) !」(<馬蹄>)當然此處莊子所說的「性情不離」未必是性與(yu) 情之分離。因爲在莊子那裏,性情是在一種源初的意義(yi) 上使用的,性情不僅(jin) 意味著自然,同時也是本然,因而當莊子說後世人之離乎性情時,不過是說人在其自然已不複體(ti) 會(hui) 到本然,故須要另立一個(ge) 本然,如仁義(yi) 禮樂(le) 之類,以作爲百姓之依托。
[4] 朱子<答呂伯恭二十六>(《朱熹集》,卷三十三)曾就《仁說》之主旨有過說明,謂:「《仁說》近再改定,比舊稍分明詳密,已複錄呈矣。此說固太淺少含蓄,然竊意此等名義(yi) ,古人之教自其小學之時,已有白直分明訓說,而未有後世許多淺陋玄空上下走作之弊,故其學者亦曉然。知得如此名字,但是如此道理不可不著實踐履,所以聖門學者皆以求仁爲務,蓋皆已略曉其名義(yi) ,而求實造其地位也。若似今人茫然理會(hui) 不得,則其所汲汲以求者乃其平生所不識之物,複何所向望愛說而知所以用其力邪?故今日之言比之古人,誠爲淺露,然有所不得已者,其實亦隻是祖述伊川『仁性愛情』之說,但剔得名義(yi) 稍分,界分脈絡有條理,免得學者枉費心神,胡亂(luan) 揣摸,喚東(dong) 作西爾。若不實下恭敬存養(yang) 克己複禮之功,則此說雖精,亦與(yu) 彼有何幹涉耶?故卻謂此說正所以爲學者向望之標準,而初未嚐侵過學者用功地步。」朱子作《仁說》乃「祖述伊川『仁性愛情』之說」,此固然。由此亦可見得其學術之近於(yu) 伊川,而不滿於(yu) 明道,故對宗明道之上蔡、五峰大加撻伐。朱子分別仁體(ti) 愛用,其用意甚明顯,即針對湖湘學者之識仁工夫,以爲是「其所汲汲以求者乃其平生所不識之物,複何所向望愛說而知所以用其力邪?」
[5] 佛家將畜生、餓鬼、地獄稱作「三惡趣」,分別對應於(yu) 癡、貪、嗔三種行爲。癡、貪的罪過較小,隻墮入畜生、餓鬼道,而嗔的罪過猶重,所以當墮入地獄。這個(ge) 說法固然是聖人施教所行的方便,但其中戒懼世人之意卻很清楚:嗔的力量極爲粗猛難遏,一則易發,一則破壞性大,所以世人當慎重對待。而要徹底消除貪心、癡心,雖然在佛家所說的修行道上要晚於(yu) 嗔心,那隻是因爲其形相較微細,不易爲人覺察而已,一旦覺察到,當是不難消除的。儒家雖然沒有這樣明確的表述,但我們(men) 從(cong) 聖賢們(men) 的語論中不難發現,儒家的道德修養(yang) 工夫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種「不遷怒」的工夫。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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