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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從(cong) 明代“大禮議”看朱熹與(yu) 王陽明對“至善”概念的不同理解
作者:曾亦(同濟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五月初一日乙未
耶穌2020年6月21日
內(nei) 容摘要:朱熹與(yu) 王陽明對於(yu) 《大學》中“至善”概念的理解,有著根本性的差異。本文則選取明代“大禮儀(yi) ”這個(ge) 特殊視角,結合程頤、朱熹關(guan) 於(yu) 宋代“濮議”的意見,考察了理學與(yu) 心學在處理儒家孝道問題時的不同態度,以及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後果,從(cong) 而揭示了雙方在經學見解上的差異對其心性概念理解上的不同。
關(guan) 鍵詞:朱熹 王陽明 孝 至善 大禮議
作者單位:同濟大學哲學係
理學與(yu) 心學之異同,素來是宋明儒學研究的重心,然少有從(cong) “至善”概念入手者。《大學》首章雲(yun)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qin) 民,在止於(yu) 至善。”朱子《大學章句》始以“事理當然之極”訓之,蓋在事上言至善也。此後至王陽明,始啟爭(zheng) 議,其《大學問》乃以“至善之在吾心”明其義(yi) ,則在心上言至善也。可以說,朱子與(yu) 陽明學術之差異,頗與(yu) 雙方對《大學》“至善”概念的不同理解有關(guan) 。
然朱子與(yu) 陽明對“至善”理解上的這種差異,實可溯源於(yu) 儒家對古禮精神的不同把握。蓋古禮之精神本為(wei) “尊尊”,此與(yu) 西周的宗法製結構有關(guan) 。然自春秋以降,宗法崩壞,社會(hui) 之基礎遂一轉而為(wei) 小家庭,而家庭之基本原則為(wei) “親(qin) 親(qin) ”,尤以孝道為(wei) “親(qin) 親(qin) ”的主要表現。《荀子》講“稱情而立文”,即以古禮出乎孝親(qin) 之心也;至於(yu) 《論語》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以及《孟子》“義(yi) 內(nei) ”之說,其意皆在強調古禮之精神為(wei) 人情,即“親(qin) 親(qin) ”也。在西周宗法製結構中,“親(qin) 親(qin) ”之情頗受“尊尊”之義(yi) 的壓抑,然而,隨著宗族的崩潰,孝親(qin) 之心得到伸張,故至春秋、戰國之際,古禮之精神實有一根本轉變,即由“尊尊”變而為(wei) “親(qin) 親(qin) ”。公羊家謂“《春秋》尚質”,其緣由正在於(yu) 此。
朱子與(yu) 陽明關(guan) 於(yu) “至善”概念的討論,素來屬於(yu) 心性之學的範圍。然而,當我們(men) 回到嘉靖初年的“大禮議”事件,則不難發現,這些抽象的心性討論頗關(guan) 涉到當時的政治現實,甚至左右到議禮諸臣的政治言論和經學理據。今日學界常常視宋明理學為(wei) 漢唐經學以後的新儒學形態,似乎經學已失去了往日之影響和政治功能,然而,我們(men) 通過對明代“大禮議”事件的重新考察,則完全顛覆了這種看法。因為(wei) 一方麵,經學與(yu) 現實政治的關(guan) 係更為(wei) 密切;另一方麵,不少心性討論完全可以與(yu) 經學問題相互置換,而且,通過這種置換,心性學說的政治內(nei) 涵才得以充分展現出來。
本文試圖圍繞朱子與(yu) 陽明關(guan) 於(yu) “至善”概念的討論,並凸顯出這些討論在經學方麵的內(nei) 涵,從(cong) 而揭示出陽明學說在學理上的缺陷,以及落實到現實政治層麵造成的流弊。
一、朱子關(guan) 於(yu) 《大學》中“至善”概念的理解
“善”與(yu) “至善”不同。無論孟子講的“良知”,還是《大學》講的“明德”、“明命”,都是在心上言善,猶如西方義(yi) 務倫(lun) 理學所說的“動機”上的善。至於(yu) “至善”,則是在行為(wei) 及其效果言善,相當於(yu) 西方情境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的範疇。
在宋明理學那裏,通常對“至善”的理解,多與(yu) “善”無別,猶言“極好”也。朱子本人即有類似說法,如《朱子語類》卷14雲(yun) :
至善,隻是十分是處。
至善,猶今人言極好。
至善是個(ge) 最好處。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一件不盡,亦不是至善。
然而,朱子又有自己非常特殊的解釋,即在事上言“至善”。
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大學章句》)
然德之在己而當明,與(yu) 其在民而當新者,則又皆非人力之所為(wei) ,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苛且而為(wei) 也。是其所以得之於(yu) 天而見於(yu) 日用之間者,固已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程子所謂“以其義(yi) 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大學或問》)
問至善。先生雲(yun) :“事理當然之極也。”“恐與(yu) 伊川說‘艮其止,止其所也’之義(yi) 一同。謂有物必有則,如父止於(yu) 慈,子止於(yu) 孝,君止於(yu) 仁,臣止於(yu) 敬,萬(wan) 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所謂‘止其所’者,即止於(yu) 至善之地也。”曰:“隻是要如此。”(《朱子語類》卷14)
若在事上言“至善”,然事物有千差萬(wan) 別,則每事每物之“至善”自當各各不同,即“萬(wan) 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換言之,君、父是不同的事物,臣、子亦是不同的事物,故應當遵循不同的法則,如“父止於(yu) 慈,子止於(yu) 孝,君止於(yu) 仁,臣止於(yu) 敬”之類。可見,如果在事上言“至善”,則“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故針對不同對象的行為(wei) ,或者不同情境下的行為(wei) ,人類所要追求的“至善”目標必然是不同的。
朱子又將“定理”與(yu) “至善”聯係起來,即以“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為(wei) “定理”,又以此“定理”即是“物理”,即是“至善”之所在。朱子曰:
至者,天理人心之極致。蓋其本於(yu) 天理,驗於(yu) 人心,即事即物而無所不在。吾能各知其止,則事事物物莫不各有定理,而分位、界限為(wei) 不差矣。(《朱子語類》卷14)
事理既在我心之外,則須通過學習(xi) 以得之,而不能簡單通過“反求諸己”的辦法。朱子曰:
但其間節目,須當講學以明之,此所以讀聖賢之書(shu) ,須當知他下工夫處。今人隻據他說一兩(liang) 字,便認以為(wei) 聖賢之所以為(wei) 聖賢者止此而已,都不窮究著實,殊不濟事。(《朱子語類》卷14)
不僅(jin) 一事一物各有其理,即便就一事一物而言,裏麵猶有種種“節目”,當讀書(shu) 講求以明之。可見,朱子重視讀書(shu) 講求,實與(yu) 其對“至善”的此種理解有關(guan) 。自荀子以後,曆代儒家莫不隆禮重法,故皆重視後天的學習(xi) ,朱子此種見解,殆亦承此緒餘(yu) 而來。
二、陽明的不同闡釋與(yu) 批評
至於(yu) 陽明,其對“至善”之理解,則基本針對朱子進行了批評: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ti) ,而即所謂良知也。至善之發現,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變動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議擬增損於(yu) 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於(yu) 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自非慎獨之至,惟精惟一者,其孰能與(yu) 於(yu) 此乎?後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於(yu) 其外,以為(wei) 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則,支離決(jue) 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親(qin) 民之學遂大亂(luan) 於(yu) 天下。(《大學問》)
問:“知止者,知至善隻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後誌定。”曰:“然。”(《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87條)
顯然,陽明主張在心上言“至善”,以為(wei) 即是“良知”,且批評朱子“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於(yu) 其外,以為(wei) 事事物物各有定理”。可見,陽明學說頗近於(yu) 西方的義(yi) 務論倫(lun) 理學。
既在心上言“至善”,則理一也,且良知本自具足,而萬(wan) 事萬(wan) 物之理,皆出於(yu) 吾之一心而已。誠如此,自無須事於(yu) 讀書(shu) ,唯明吾心則足矣。《傳(chuan) 習(xi) 錄》中頗載陽明否定讀書(shu) 之言論,茲(zi) 錄數條如下:
愛問:”至善隻求諸心,恐於(yu) 天下事理有不能盡。”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愛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間有許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歎曰:”此說之蔽久矣,豈一語所能悟!今姑就所問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個(ge) 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個(ge) 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個(ge) 信與(yu) 仁的理。都隻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麵添一分。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yu) 仁,隻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愛曰:”聞先生如此說,愛已覺有省悟處。但舊說纏於(yu) 胸中,尚有未脫然者。如事父一事,其間溫凊定省之類,有許多節目,不知亦須講求否?”先生曰:”如何不講求?隻是有個(ge) 頭腦,隻是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講求。就如講求冬溫,也隻是要盡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間雜;講求夏清,也隻是要盡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間雜。隻是講求得此心。此心若無人欲,純是天理,是個(ge) 誠於(yu) 孝親(qin) 的心,冬時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個(ge) 溫的道理;夏時自然思量父母的熱,便自要去求個(ge) 清的道理。這都是那誠孝的心發出來的條件。卻是須有這誠孝的心,然後有這條件發出來。譬之樹木,這誠孝的心便是根,許多條件便是枝葉。須先有根,然後有枝葉。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後去種根。禮記言:『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須是有個(ge) 深愛做根,便自然如此”。(《傳(chuan) 習(xi) 錄》卷上,徐愛錄,3條)
鄭朝朔問:”至善亦須有從(cong) 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隻是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更於(yu) 事物上怎生求?且試說幾件看”。朝朔曰:”且如事親(qin) ,如何而為(wei) 溫凊之節,如何而為(wei) 奉養(yang) 之宜,須求個(ge) 是當,方是至善。所以有學問思辨之功”。先生曰:”若隻是溫凊之節、奉養(yang) 之宜,可一日二日講之而盡,用得甚學問思辨?惟於(yu) 溫凊時,也隻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奉養(yang) 時,也隻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此則非有學問思辨之功,將不免於(yu) 毫厘千裏之謬。所以雖在聖人,猶加‘精一’之訓。若隻是那些儀(yi) 節求得是當,便謂至善,即如今扮戲子,扮得許多溫凊奉養(yang) 的儀(yi) 節是當,亦可謂之至善矣。”愛於(yu) 是日又有省。(《傳(chuan) 習(xi) 錄》卷上,徐愛錄,4條)
問:”聖人應變不窮,莫亦是預先講求否?”先生曰:”如何講求得許多?聖人之心如明鏡,隻是一個(ge) 明,則隨感而應,無物不照;未有已往之形尚在,未照之形先具者。若後世所講,卻是如此,是以與(yu) 聖人之學大背。周公製禮作樂(le) 以示天下,皆聖人所能為(wei) ,堯、舜何不盡為(wei) 之而待於(yu) 周公?孔子刪述六經以詔萬(wan) 世,亦聖人所能為(wei) ,周公何不先為(wei) 之而有待於(yu) 孔子?是知聖人遇此時,方有此事。隻怕鏡不明,不怕物來不能照。講求事變,亦是照時事,然學者卻須先有個(ge) 明的工夫。學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變之不能盡。”曰:“然則所謂‘衝(chong) 漠無朕而萬(wan) 象森然已具者’,其言如何?”曰:”是說本自好,隻不善看,亦便有病痛。”(《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21條)
蓋朱子以一事一物各有道理,故須通過讀書(shu) 講求而後得。然而,陽明以為(wei) ,如此不免以理在外而不在心,其弊至於(yu) 不務在心上用功夫,而徒務虛文而已。換言之,陽明講“心即理”,實有本體(ti) 論的內(nei) 涵,即強調理在心而不在物;又有工夫論的內(nei) 涵,即以“致良知”為(wei) 工夫。可見,心學的精神在於(yu) ,蓋以天下之理皆出於(yu) 吾心一點靈明,故須專(zhuan) 在心上用功,使其良知常現常在而已。
因此,在陽明看來,若就孝親(qin) 之事而論,若無誠孝之心,則人子不可能有孝親(qin) 的行為(wei) ,即便有此行為(wei) ,亦虛偽(wei) 不實而已。問題在於(yu) ,人子僅(jin) 有誠孝之心,其行為(wei) 是否就一定能稱父母的心意呢?人子內(nei) 心雖無愧,然父母卻不甚滿意,如此能說就達到了至善嗎?朱子重視讀書(shu) 學禮,其原因正在於(yu) 此。
古人有這樣一句話,“百善孝為(wei) 先,論心不論跡”,平時父母常以此寬慰子女。然而,不論我們(men) 通考曆代法律之規定,抑或細察百姓之日常言行,不難發現,人子僅(jin) 有孝心,實未必能遂其父母之心,換言之,其心意雖純然為(wei) 善,而其行跡卻未必能達到至善。簡言之,僅(jin) 有孝心,未必就有孝行。故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父母常更看重孝行、孝跡,而不滿足於(yu) 孝心,這就是因為(wei) 孝心的表達其實是有層次的。尤其對於(yu) 君王而言,其對父母的孝心必然落實為(wei) 一些普通人無法實現的孝行,譬如,明世宗尊崇其生父的那些稱帝祔廟的行為(wei) ,就是其擴充孝心的結果。
這個(ge) 問題早在孔子提倡孝道時就受到弟子的質疑。據《禮記•檀弓》記載:
子路曰:“傷(shang) 哉,貧也!生無以為(wei) 養(yang) ,死無以為(wei) 禮也。”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在子路看來,貧窮是對孝行的一種限製,即“生無以為(wei) 養(yang) ,互無以為(wei) 禮”。至於(yu) 孔子的回答,則唯論孝心而已。可以說,就孝心而言,雖無道德價(jia) 值的高低,都是“善”;但就孝行而言,則善心未必能導致“至善”的行為(wei) 。因此,孔子隻是在道德上肯定不同孝行都是“善”的,卻未能真正解決(jue) 現實中人們(men) 對“至善”的追求。正因如此,到了後世,才會(hui) 有民間“二十四孝”這樣極端的孝行追求以及官方對這類孝行的旌表。
因此,朱子從(cong) 事上講至善,認為(wei) 孝親(qin) 有許多節目需要學習(xi) ,就是鑒於(yu) 孝心未必能達到至善,反而會(hui) 違背行孝的初衷。至於(yu) 陽明“心即理”之說,不過救弊之論,實非究竟之說也。
三、大孝與(yu) 嚴(yan) 父:論“大禮議”中明世宗尊崇本生之依據
那麽(me) ,下麵就明代“大禮議”一事為(wei) 例,討論陽明“至善”之說對現實政治的影響。我們(men) 將發現,僅(jin) 僅(jin) 出乎孝心的行為(wei) ,不僅(jin) 不能在現實中達到“至善”,反而會(hui) 導致一種災難性的政治後果。換言之,僅(jin) 僅(jin) 在心上講“善”是不夠的,還要讀書(shu) 明理,在事上講求思量,才能實現“至善”的行為(wei) 。
陽明在心上言“至善”,則其所謂“至善”,即良知也。至於(yu) 擴充此良知於(yu) 事事物物,即“致良知”也。陽明之良知學說,實出於(yu) 孟子。孟子以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為(wei) “四端”,此“四端”乃不學而知、不慮而能的良知、良能。後世之說良知者,概莫出此義(yi) 之外。陽明亦然,即以人情之自然為(wei) 良知。經學中講聖人製禮的依據,即人情,實為(wei) 孟子、陽明講的良知。不過,古人以禮製出於(yu) 人情,然人情畢竟有善有惡,而良知則純然善也,是以孟子論道德工夫,不過擴充此四端而已。至於(yu) 經學上的義(yi) 理立場,既主張禮製乃人情之不容已處,又認為(wei) 禮製同時包含了對人情的克製或約束。可以說,經學與(yu) 心學,在義(yi) 理上實有著根本的差別,就此而言,朱子對“至善”的理解,更接近經學的立場。
中國講的“良知”,主要指孝親(qin) 之心。蓋秦漢以後,中國社會(hui) 之基本結構即以家庭為(wei) 單位,因此,良知或孝親(qin) 之心不僅(jin) 是家庭倫(lun) 理之根本,儒家甚至將之擴充到整個(ge) 社會(hui) 、國家之中,成為(wei) 普遍的倫(lun) 理準則。然而,孝親(qin) 之心的擴充,實有次第的不同,並且,如何擴充,以及擴充到何種地步,亦非“良知”所能把握。觀乎陽明對“致良知”的論述,似乎並不包括此種內(nei) 涵。
其實,早在先秦儒家那裏,對於(yu) 孝行的次第就已有論述。據《禮記•祭義(yi) 》所載,曾子謂“孝有三,大孝尊親(qin) ,其次弗辱,其下能養(yang) ”,又謂“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可以說,就孝行而言,包括大孝、中孝、小孝三個(ge) 層次。其中,小孝乃庶人之孝,即通過用力而使父母得到奉養(yang) ,至於(yu) 《論語》中孔子謂“犬馬皆有養(yang) ,不以敬,何以別乎”,亦不過庶人孝心之極至,終為(wei) 小孝而已;又有中孝,則為(wei) 諸侯及卿大夫士之孝,能保社稷宗廟祭祀,不使傾(qing) 危以辱親(qin) 也;至於(yu) 大孝,則猶《大庸》謂“舜其大孝也與(yu) ?德為(wei) 聖人,尊為(wei) 天子,富有四海之內(nei) ,宗廟饗之,子孫保之”是也,可見,天子以天下養(yang) 其父母,方為(wei) 大孝。故《孟子·萬(wan) 章上》雲(yun)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qin) ;尊親(qin) 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yang) 。為(wei) 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yang) ,養(yang) 之至也。”此則孝心之發於(yu) 極至,是為(wei) 大孝也。可見,孝親(qin) 實有等級之不同。蓋天子至於(yu) 庶人,其孝心無有不同,其良知實無有異也。若就“致良知”而言,則實有不同:庶人之致良知,不過養(yang) 其親(qin) 而已,即便能敬,亦不過敬其為(wei) 父尊而已;而天子之致良知,不獨能尊親(qin) ,至於(yu) 以天下養(yang) 其父母,斯為(wei) 大孝矣。
雖然,就天子而言,能以天下養(yang) 其父母,亦未為(wei) 至極。《孝經》中有這樣一段話:
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
嚴(yan) 父者,尊父也;而尊父之極,則以父配天也。換言之,天子不僅(jin) 能以天下養(yang) 其親(qin) ,且通過明堂配享之禮,而尊其父為(wei) 天子矣。可見,明世宗之尊崇本生,挑起持續十餘(yu) 年之久的大禮之議,其理據正在於(yu) 此。蓋人莫不欲尊顯其父,至於(yu) 天子之尊父,必欲至於(yu) 稱宗配天而不止,可謂擴充此良知而至乎極矣。由此可見,世宗之尊崇本生,不過致良知而已。且孝親(qin) 為(wei) 人心之良知,斯為(wei) 善也,唯其能尊父至極,方為(wei) 致良知。[*]
[*][嘉靖六年,陽明因張璁、桂萼薦而起複,總督兩(liang) 廣及江西、湖廣軍(jun) 事。不久,其弟子黃綰亦進京,陽明此時致信黃綰,其中有雲(yun) :“近與(yu) 誠甫言,在京師相與(yu) 者少,二君(指黃綰與(yu) 黃宗明)必須預先相約定,彼此但見微有動氣處,即須提起致良知話頭,互相規切。”黃綰、黃宗明皆陽明弟子,頗參與(yu) 嘉靖時之議禮,大概陽明欲二人能致良知,居義(yi) 理之正,不當以意氣與(yu) 議禮反對派相爭(zheng) 也。]
自正德十六年始議崇祀興(xing) 獻王,至嘉靖十七年以興(xing) 獻稱宗祔廟為(wei) 止,明世宗在其長達十八年尊崇本生父母的過程中,莫不以孝親(qin) 之心為(wei) 依據。下麵,我們(men) 將對這一過程稍作梳理,將不難發現,世宗本乎孝心,而致極其良知,這在心學上完全是必然的,然而,其一係列做法卻背離了傳(chuan) 統儒家關(guan) 於(yu) 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並重的禮意,從(cong) 而最終對晚明政治造成了非常負麵的影響。
正德十六年,詔議崇祀興(xing) 獻王典禮。大學士楊廷和、毛澄等以為(wei) ,“舜不追崇瞽瞍,漢世祖不追崇南頓君”,無追崇本生父之理,甚至引漢定陶王嗣成帝、宋濮王嗣仁宗故事,以世宗當以孝宗為(wei) “皇考”,而以本生父母為(wei) “皇叔父母”,如此,則“正統私親(qin) ,恩禮兼盡,可以為(wei) 萬(wan) 世法”。[*]如此,世宗以藩支入繼大統,猶小宗之後大宗,不僅(jin) 當降服其生身父母,遑論追崇本生乎?對此,世宗以為(wei) ,“父母可移易乎”,且無以報答生身父母“罔極之恩”。支持世宗的張璁則以為(wei) ,若後大宗,則不免“強奪此父子之親(qin) ”。其後,出於(yu) “俾朕得申孝情”的理由,最終,世宗得以滿足了其追崇生身父母的要求,即稱其父母為(wei) 興(xing) 獻帝、興(xing) 獻後。不過,此時其父母雖得追崇,猶藩王而已。
[*][《新五代史》卷20有雲(yun) :“周太祖聖穆皇後柴氏,無子,養(yang) 後兄守禮之子以為(wei) 子,是為(wei) 世宗。守禮字克讓,以後族拜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shu) 、兼禦史大夫。世宗即位,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光祿卿。致仕,居於(yu) 洛陽,終世宗之世,未嚐至京師,而左右亦莫敢言,第以元舅禮之,而守禮亦頗恣橫,嚐殺人於(yu) 市,有司有聞,世宗不問。是時,王溥、汪晏、王彥超、韓令坤等同時將相,皆有父在洛陽,與(yu) 守禮朝夕往來,惟意所為(wei) ,洛陽人多畏避之,號‘十阿父’。”可見,世宗雖尊為(wei) 天子,然其對待本生父,既未以天下養(yang) ,更未尊本生為(wei) 帝,反而以臣處其父,唯不過稍縱其罪而已。且世宗與(yu) 太祖為(wei) 異姓,尚且不私其本生,而戴太祖為(wei) 父如舊,真得古禮“為(wei) 人後為(wei) 之子”之意也。明臣議禮,未有引世宗事者,頗為(wei) 可怪。
歐陽修在宋濮議事中主張父恩不可廢,故其論世宗事雲(yun) :“父子之恩至矣!孟子言:舜為(wei) 天子,而瞽叟殺人,則棄天下,竊負之而逃。以謂天下可無舜,不可無至公,舜可棄天下,不可刑其父,此為(wei) 世立言之說也。然事固有不得如其意者多矣!蓋天子有宗廟社稷之重、百官之衛、朝廷之嚴(yan) ,其不幸有不得竊而逃,則如之何而可?予讀周史,見守禮殺人,世宗寢而不問,蓋進任天下重矣,而子於(yu) 其父亦至矣,故寧受屈法之過,以申父子之道,其所以合於(yu) 義(yi) 者,蓋知權也。君子之於(yu) 事,擇其輕重而處之耳。失刑輕,不孝重也。刑者所以禁人為(wei) 非,孝者所以教人為(wei) 善,其意一也,孰為(wei) 重?刑一人,未必能使天下無殺人,而殺其父,滅天性而絕人道,孰為(wei) 重?權其所謂輕重者,則天下雖不可棄,而父亦不可刑也。然則為(wei) 舜與(yu) 世宗者,宜如何無使瞽叟、守禮至於(yu) 殺人,則可謂孝矣!然而有不得如其意,則擇其輕重而處之焉。世宗之知權,明矣夫!”可見,歐陽修之許世宗,非許其重大宗也,而許其不絕小宗之親(qin) 恩也。]
其後,世宗欲於(yu) 興(xing) 獻帝、後前加“皇”字。[*1]如是,則與(yu) 正統無別矣。楊廷和等以為(wei) ,此乃“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yi) ”。席書(shu) 、方獻夫、桂萼等紛紛上書(shu) ,言廷和之失,以為(wei) 廷和之議,既絕武宗之統,又奪興(xing) 獻之宗,至於(yu) 繼嗣孝宗,又與(yu) 英宗之事不倫(lun) 。至嘉靖三年,遂加“皇”字,且稱“考”,則興(xing) 獻帝得稱“本生皇考”矣。不過,世宗此時猶考孝宗也。其間,張璁、桂萼等,更發統、嗣二分之論,以為(wei) 世宗乃繼統,而非繼嗣,故不可絕與(yu) 生身父母之情,故以為(wei) 當去“本生”二字,而考興(xing) 獻帝。而世宗則以為(wei) “尊稱未極”,不足以報“鞠育之恩”,乃用張璁、桂萼之議,伯孝宗而考興(xing) 獻。[*2]至三年七月,遂有左順門哭諫之事。
[*1][初,世宗得張璁疏,至十月,乃尊興(xing) 獻王為(wei) 興(xing) 獻帝,王妃蔣氏為(wei) 興(xing) 獻後,又尊憲宗貴妃帝祖母邵氏為(wei) 皇太後。十二月,又傳(chuan) 諭:“興(xing) 獻帝後皆加稱皇字。”然未如願,猶稱孝宗為(wei) 皇考,慈壽皇太後為(wei) 聖母,興(xing) 獻帝後為(wei) 本生父母,不稱皇。其後逾年,不複有他議矣。至三年正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南京兵部侍郎席書(shu) 、員外郎方獻夫等,其論與(yu) 張璁等,萼揣帝意,上疏請改稱孝宗為(wei) 皇伯考,興(xing) 獻帝曰皇考,別立廟大內(nei) ,正興(xing) 國太後之禮,定稱聖母。四月,追尊興(xing) 獻帝曰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上興(xing) 國太後尊號曰本生皇母章聖皇太後。七月,世宗用璁、萼言,欲去“本生”字,於(yu) 是遂有左順門哭諫事。九月,更定大禮,稱孝宗為(wei) 皇伯考,昭聖皇太後為(wei) 皇伯母,獻皇帝為(wei) 皇考,章聖皇太後為(wei) 聖母。]
[*2][正德十六德七月壬子,觀政進士張璁上疏,略言:“廷議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欲考孝宗叔興(xing) 獻王。夫漢哀帝、宋英宗皆預養(yang) 宮中,立為(wei) 儲(chu) 嗣,其為(wei) 人後之義(yi) 甚明。今陛下以倫(lun) 序當立,循繼統之義(yi) ,非為(wei) 孝宗後也。且迎養(yang) 聖母,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子可以臣母乎?長子不得為(wei) 人後,興(xing) 獻王子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wei) 人後,恐子無自絕其父母之義(yi) 。故謂陛下入祖統則可,謂為(wei) 人後而自絕其親(qin) 則不可,蓋統與(yu) 嗣不同,非必奪此父子之親(qin) ,建彼父子之事情,然後謂之繼統。今宜別立皇考廟於(yu) 京師,以隆尊親(qin) 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yu) 父同,則皇考不失其為(wei) 父,聖母不失其為(wei) 母矣。”世宗方扼廷議,得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
更後,世宗欲為(wei) 父別立世廟於(yu) 京師,以盡孝子追慕之情,且世世不遷。[*1]十七年,豐(feng) 坊思效張、桂片言取通顯,乃上疏雲(yun) :
孝莫大於(yu) 嚴(yan) 父,嚴(yan) 父莫大於(yu) 配天。請複古禮,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
豐(feng) 坊殆據《孝經》嚴(yan) 父配天之說,尊獻皇帝為(wei) 宗,以配上帝。世宗又作《明堂或問》,大略言:“文皇遠祖,不應嚴(yan) 父之義(yi) ,宜以父配。稱宗雖無定說,尊親(qin) 崇上,義(yi) 所當行。既稱宗,則當祔廟,豈有太高中四親(qin) 不具之禮?”[《明史·禮誌》]世宗遂以獻皇帝為(wei) 睿宗,並祔於(yu) 太廟,且大享上帝於(yu) 玄極殿,以睿宗配享。[*2]世宗之尊崇本生父母,至是而極矣。
[*1][其間,有國子生何淵首請為(wei) 興(xing) 獻帝建世室,後又請崇祀興(xing) 獻帝於(yu) 太廟。席書(shu) 、張璁雖讚大禮,然猶絀此說,席書(shu) 言曰:“將置主於(yu) 武宗上,則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則以叔後姪,神終未安。在廷諸臣,於(yu) 稱考稱伯異同相半,今祔廟之興(xing) ,無人以為(wei) 可者。”然帝意不可回,五年九月,世廟成。至十五年十月,更定世廟為(wei) 獻皇帝廟。]
[*2][時禮部尚書(shu) 嚴(yan) 嵩不敢正言“配天”說之非,並舉(ju) 後世帝王以父配天故事,以為(wei) 合乎親(qin) 親(qin) 之義(yi) 。然又謂祀太祖於(yu) 明堂,若以功德論,則當以太宗配;以親(qin) 親(qin) 論,則可以獻皇帝配。末則猶謂“稱宗之說,則臣等不敢妄議”。世宗乃下旨,稱“皇帝稱宗,何為(wei) 不可?”戶部左侍郎唐胄上疏,駁嚴(yan) 嵩前說,曰:“後世禮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誤《孝經》之義(yi) ,而違先王之禮。”且引朱子之說為(wei) 證,曰:“昔有問於(yu) 朱熹曰:‘周公之後,當以文王配耶?當以時王之父配耶?’熹曰:‘隻當以文王為(wei) 配。’又曰:‘繼周者如何?’熹曰:‘隻以有功之祖配,後來第為(wei) 嚴(yan) 父說所惑亂(luan) 耳。’”世宗怒,下唐胄獄,嚴(yan) 嵩乃順帝意,而主獻皇配帝之說。]
綜上,可知世宗及議禮諸臣追崇興(xing) 獻王、後的理據,自始至終,皆本乎孝親(qin) 之情,而欲擴充之以至乎其極,遂有稱宗祔廟而萬(wan) 世不毀之舉(ju) 。可見,世宗擴充其孝親(qin) 之情而至於(yu) 尊崇本生父的種種做法,其背後的理論依據實與(yu) 陽明的“致良知”學說無異,亦可見“致良知”學說在現實中的弊病。究言之,即便人之行為(wei) 雖出乎良知,但一旦擴充致極,則很可能導致負麵的現實後果。
然而,秦漢以後,不論儒家,還是朝廷,都極重孝親(qin) 之情,甚至以此對抗尊尊之義(yi) 。此種態度,與(yu) 孔子的一些說法有很大關(guan) 係。《春秋》尚質,即重親(qin) 親(qin) 之情也。《喪(sang) 服傳(chuan) 》以子為(wei) 父服三年,乃為(wei) 至尊之服,而《論語》中孔子卻以為(wei) ,人子三年之服,是因為(wei) 孝子有“三年之愛於(yu) 其父母”,故孝子尊父母,乃出於(yu) 報恩。至於(yu) 《荀子·禮論》,則以三年之服出於(yu) 人情之自然。諸如此類說法,導致了後儒無限擴充孝心的舉(ju) 動,而沒有意識到禮意中克製孝心的合理性。明世宗尊崇本生父母之過,正是傳(chuan) 統儒家重視孝道倫(lun) 理之流弊所在。
正因如此,北宋時亦發生了一起類似明代大禮議的濮議,而朱子在此問題上的立場,迥異於(yu) 後來王陽明對大禮議的態度。據《朱子語類》卷107所載:
器之問:“濮議如何?”先生曰:“歐公說固是不是,辨之者亦說得偏。既是所生,亦不可不略是殊異。若止封皇伯,與(yu) 其他皇伯等,亦不可。須封號為(wei) ‘大王’之類,乃可。伊川先生有說,但後來已自措置得好。凡祭享禮數,一付其下麵子孫,朝廷無所預。”
亞(ya) 夫問“濮議”。曰:“歐公說不是,韓公、曾公亮和之。溫公、王珪議是。範鎮、呂晦、範純仁、呂大防皆彈歐公。但溫公又於(yu) 濮王一邊禮數太薄,須於(yu) 中自有斟酌可也。歐公之說斷不可。且如今有為(wei) 人後者,一日所後之父與(yu) 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來喚所後父為(wei) 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為(wei) 父!這自是道理不可。試坐仁宗於(yu) 此,亦坐濮王於(yu) 此,使英宗過焉,終不成都喚兩(liang) 人為(wei) 父!直緣眾(zhong) 人道是死後為(wei) 鬼神不可考,胡亂(luan) 呼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時仁宗有詔雲(yun) :‘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此甚分明,當時隻以此為(wei) 據足矣。”
“濮議”之爭(zheng) ,結殺在王陶擊韓公,蔣之奇論歐公。伊川代彭中丞奏議,似亦未為(wei) 允當。其後無收殺,隻以濮國主其祀。可見天理自然,不由人安排。
本朝許多大疑禮,都措置未得。如濮廟事,英宗以皇伯之子入繼大統,後隻令嗣王奉祭祀,天子則無文告。
可見,朱子基本上讚同司馬光、程頣的主張,即以英宗本生父濮王為(wei) 皇伯的做法,而與(yu) 陽明依據其心學立場支持明世宗不同。[*]這種在禮學上的差異,很大程度上則是由朱子、陽明在心性論立場上的差異決(jue) 定的。換言之,朱子固然以孝親(qin) 之心乃至尊崇生父之心為(wei) 良知,但是否有必要“致良知”卻是有所保留,甚至要求對良知進行壓抑,而不是“至極其良知”。
[*][大學士毛澄嚐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禮疏》進覽,然世宗不從(cong) 。案程頤疏雲(yun) :“竊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為(wei) 嗣,承祖宗大統,則仁廟,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廟之適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於(yu) 屬為(wei) 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於(yu) 屬為(wei) 姪。此天地大義(yi) ,生人大倫(lun) ,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變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苟亂(luan) 大倫(lun) ,人理滅矣。陛下仁廟之子,則曰父,曰考,曰親(qin) ,乃仁廟也。若更稱濮王為(wei) 親(qin) ,是有二親(qin) 。則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辯論而後見也。”又雲(yun) :“執政大臣不能將順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禮不正之號上累濮王,致陛下於(yu) 有過之地,失天下之心,貽亂(luan) 倫(lun) 之咎。”又雲(yun) :“所繼主於(yu) 大義(yi) ,所生存乎至情。至誠一心,盡父子之道,大義(yi) 也;不忘本宗,盡其恩義(yi) ,至情也。先王製禮,本緣人情。既明大義(yi) 以正統緒,複存至情以盡人心。是故在喪(sang) 服,恩義(yi) 別其所生,蓋明至重與(yu) 伯叔不同也。”又雲(yun) :“臣以為(wei) 當以濮王之子襲爵奉祀,尊稱濮王為(wei) 濮國太王,如此則夐然殊號,絕異等倫(lun) 。”
毛澄複上疏,略謂:“推尊之說,稱親(qin) 之議,似為(wei) 非禮。推尊之非,莫詳於(yu) 魏明帝之詔;稱親(qin) 之非,莫詳於(yu) 程頤之議。”案,程頤疏既謂英宗當以仁宗為(wei) 父,又謂不當以濮王為(wei) 親(qin) 也,曰:“稱之於(yu) 仁廟,乃有向背之嫌;去之於(yu) 濮王,不損所生之重。”又,魏明帝詔曰:“禮,王後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yi) ,何得複顧私親(qin) 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既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寵籓妾,使比長信,敘昭穆於(yu) 前殿,並四位於(yu) 東(dong) 宮,僭差無度,人神弗祐,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為(wei) 戒。後嗣萬(wan) 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wei) 人後之義(yi) 。敢為(wei) 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謂考為(wei) 皇,稱妣為(wei) 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shu) 之金策,藏之宗廟,著於(yu) 令典。”]
四、從(cong) 朱子到王陽明:以陸澄的轉變為(wei) 例
當時支持世宗的議禮諸臣,如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shu) 、霍韜、熊浹、黃綰、黃宗明等,多與(yu) 陽明學派有關(guan) 。[*1]其中,席書(shu) 與(yu) 陽明在師友之間,且力薦陽明入閣,方獻夫、霍韜、黃綰、黃宗明則為(wei) 陽明弟子。至於(yu) 張璁、桂萼、熊浹,雖與(yu) 陽明無直接關(guan) 係,然陽明私下對其議禮主張,多有肯定。[*2]故有學者認為(wei) ,大禮議不僅(jin) 是政治鬥爭(zheng) ,而且,“實與(yu) 當時新興(xing) 王學及正統朱學之對立有關(guan) ”。[*3]
[*1][其時反對世宗議禮之學者,如呂柟,《明史》稱其“仕三十餘(yu) 年,家無長物,終身未嚐有惰容。時天下言學者,不歸王守仁,則歸湛若水,獨守程、朱不變者,惟柟與(yu) 羅欽順雲(yun) ”。又有鄒守益,初究心於(yu) 程朱之學,至正德十三年始師事陽明,然其論大禮,實本於(yu) 朱子也。]
[*2][沈德符謂“文成(陽明)之附大禮不可知,在其高弟如方獻夫、席書(shu) 、霍韜、黃綰輩,皆大禮貴人,文成無一言非之,言澄言亦不妄”。(《萬(wan) 曆野獲編》卷20,“陸澄六辨”條)而王瓊《雙溪雜記》以為(wei) ,陽明有怨於(yu) 楊廷和,故支持世宗。又,霍韜曾以大禮問諸陽明,而陽明亦覆書(shu) 讚同其主張。至於(yu) 張璁,《張璁年譜》謂陽明與(yu) 張璁有遠親(qin) 關(guan) 係。今人唐長孺《跋張璁書(shu) 扇——略述王守仁與(yu) 張璁的關(guan) 係》一文,提及張璁所藏書(shu) 扇有仰慕陽明之語。張憲文則認為(wei) ,正德十年前後,張璁曾拜訪時任南京鴻臚寺卿的王陽明,與(yu) 之“言談融洽”,並和之以詩,相得甚歡。(張憲文:《張璁集前言》,《張璁集》,上海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3)諸種史料,可見陽明與(yu) 讚禮諸臣的密切關(guan) 係。]
[*3][參見歐陽琛:《王守仁與(yu) 大禮議》,《新中華半月刊》第20卷。歐陽琛認為(wei) ,弘治十七年,陽明在《山東(dong) 鄉(xiang) 試錄策問》中論禮樂(le) 與(yu) 人情之關(guan) 係,與(yu) 十八年後讚禮諸臣的論點,幾乎如出一轍。又引陽明與(yu) 鄒謙之書(shu) ,其中有雲(yun) :“後世心學不講,人失其情,難乎與(yu) 之言禮。然良知之在人心,則萬(wan) 古如一日,苟順吾心之良知以致之,則所謂不知足而為(wei) 屨,我知其不為(wei) 蕢矣。”故歐陽琛以為(wei) ,“不啻為(wei) 當時讚禮者作理論上之闡發矣”。]
除上述八人外,又有陽明弟子陸澄(字原靜),曾兩(liang) 次上疏議禮,然其前後立場迥異,遂因此而取禍謫遷。下麵,我們(men) 依據陸澄的上疏以及《傳(chuan) 習(xi) 錄》中陸澄的一些記述,就陽明的“致良知”學說與(yu) 議論諸臣的經學議論之關(guan) 係,試作討論。
正德十六年八月,陸澄上疏雲(yun) :
繼孝宗者武宗也,繼武宗者皇上也。禮,為(wei) 人後者為(wei) 之子,是皇上非惟武宗之臣,又為(wei) 後之子也。昔魯躋僖公,《春秋》譏之,謂先禰而後祖也。夫僖,兄也;閔,弟也。閔先為(wei) 君,有父道焉;僖以臣繼君,有子道焉。夫閔,弟也,而可為(wei) 僖禰;武宗,兄也,猶不可為(wei) 皇上禰乎?故今日之禮,當禰武宗無疑也。(《明倫(lun) 大典》卷4)
顯然,陸澄初疏中提出的這種主張,既不同於(yu) 張璁、桂萼,亦不同於(yu) 楊廷和等,而是據《公羊傳(chuan) 》“為(wei) 人後者為(wei) 之子”之說,以為(wei) 世宗既繼武宗之統,則當兼為(wei) 武宗之嗣。[*1]至嘉靖三年,蔣冕亦有類似主張。[*2]至於(yu) 《公羊傳(chuan) 》的立場,則完全站在大宗的角度,而主張壓抑孝心或良知。
[*1][不過,武宗卒時頒布的《武宗遺詔》,提到以世宗入繼大統是出於(yu) “兄終弟及”的祖訓。其後,楊廷和主張世宗繼嗣孝宗,正與(yu) 遺詔中“兄終弟及”的說法相合,以確保世宗入繼大統的合法性。可以說,當時陸澄的說法純屬書(shu) 生之見,不可能得到大多數朝臣的認同。而且,孔子以後儒家基本持《春秋》尚質的精神,皆以弟無後兄之義(yi) ,可以說,《公羊傳(chuan) 》的這種主張,未必符合後世中國社會(hui) 的實際情況。]
[*2][此種主張無論在當時,還是在整個(ge) 明代,都未曾受重視。直至清代,隨著經學的複興(xing) ,學者開始采納《公羊傳(chuan) 》的說法。譬如,毛奇齡《辨定嘉靖大禮議》,即主陸澄之說。其後,段玉裁《明世宗非禮十論》,亦謂世宗當繼武宗之嗣而為(wei) “真子”,以承武宗之統。又有夏燮《明通鑒》,亦主張世宗當繼武宗後。]
而且,朱子在評論濮議時,亦完全站在《公羊傳(chuan) 》的立場。據《朱子語類》卷107所載:
亞(ya) 夫問:“古禮自何壞起?”曰:“自定陶王時已壞了。蓋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為(wei) 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乃立定陶王,蓋子行也。孔光以《尚書(shu) ·盤庚》殷之及王爭(zheng) 之,不獲。當時濮廟之爭(zheng) ,都是不爭(zheng) 好。好讀古禮,見得古人意思,為(wei) 人後為(wei) 之子,其義(yi) 甚詳。”
案,成帝時,孔光以“禮立嗣以親(qin) ”而主張立其弟中山王,然卒立定陶王為(wei) 嗣,蓋以禮有“昆弟之子猶子也”、“為(wei) 其後為(wei) 之子也”之說,故定陶王以子行而得立。[參見班固:《漢書(shu) ·孔光傳(chuan) 》。]然詳朱子之意,似主張繼嗣不當論行輩,為(wei) 人後即當為(wei) 之子,則與(yu) 《公羊》之意合。故陸澄用《公羊》說,亦與(yu) 朱子相同,正猶其對至善問題的看法亦宗朱子也。
其後,張璁、桂萼等因議禮而柄用,陸澄又上疏,其中有言:
父子天倫(lun) 不可奪,禮臣之言未必是,張、桂之言未必非。恨初議之不經,而憮悔無及。
然而,陸澄前後兩(liang) 種截然相反的態度,遂為(wei) 世人所譏。《明史·陸澄傳(chuan) 》謂“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歸安陸澄,初極言追尊之非,逮服闋入都,《明倫(lun) 大典》已定,璁、萼大用事,澄乃言初為(wei) 人誤,質之臣師王守仁,乃大悔恨。萼悅其言,請除禮部主事。而帝見澄前疏惡之,謫高州通判以去”。[*]不過,此種對陸澄人格的貶損,其實源於(yu) 對陽明學說缺乏充分了解,亦不明瞭陽明本人在大禮議事件中的曖昧態度。
[*][沈德符曰:“時張、桂新用事,(陸澄)複疏頌璁、萼正論,雲(yun) 以其事質之師王守仁,謂‘父子天倫(lun) 不可奪,禮臣之言未必是,張、桂之言未必非。恨初議之不經,而憮悔無及。’疏下吏部,尚書(shu) 桂萼謂澄事君不欺,宜聽自新。上優(you) 詔褒獎。未幾,《明倫(lun) 大典》成,中載澄初疏甚詳,上大怒,責其悖逆雲(yun) 。”(《萬(wan) 曆野獲編》卷20,“陸澄六辨”條)又,“先忠後佞”條雲(yun) :“陸澄亦以大禮抗疏異議,請告歸,及見張、桂大用,又疏誦張、桂之功,謂得之業(ye) 師王守仁,而始悟前說之非。二人富貴熏心,改口逢世,又諉其責於(yu) 父師,真悖逆之尤,然其後皆不振。”黃景昉《國中唯疑》卷6則雲(yun) :“陸澄、豐(feng) 坊並以議大禮謫。久之,詭辭悔罪,仍附和張、桂唾餘(yu) ,希為(wei) 進身地。卒被聖明洞照,擯勿敘,則何益矣。澄文成高弟,以道學著;坊學士熙子也,以詞翰名。枉費機關(guan) ,自甘淪墮,宜以叛師、悖父之罪罪之。”可見,時人皆不恥陸澄之為(wei) 人。
其時桂萼雖引用陸澄,而於(yu) 陽明則頗詆其學。陽明卒後,萼議其學曰:“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wei) 名,則大量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zhong) 論之不予,則為(wei) 《朱熹晚年定論》之書(shu) ,號召門徒,互相唱和。才美樂(le) 其任意,或流於(yu) 清談;庸鄙借其虛聲,遂至於(yu) 縱肆。傳(chuan) 習(xi) 轉訛,背謬日甚。討捕軬賊,擒獲叛藩,據事論功,誠有足錄。陛下禦極之初,即拜伯爵,宜免追奪以彰大信,禁邪說以正人心。”]
那麽(me) ,如何理解陸澄初疏到後疏的轉變呢?考諸陽明《傳(chuan) 習(xi) 錄》,陸澄實為(wei) 陽明學派之重要人物,其與(yu) 陽明問答中涉及至善問題者,有如下數條,可以幫助我們(men) 理解陸澄從(cong) 朱子到陽明的轉變:
問:“知止者,知至善隻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後誌定。”曰:“然。”(《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87條)
至善者性也。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止之,是複其本然而已。(《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92條)
問:“知至善即吾性,吾性具吾心,吾心乃至善所止之地,則不為(wei) 向時之紛然外求,而誌定矣。定則不擾擾而靜,靜而不妄動則安,安則一心一意隻在此處,千思萬(wan) 想,務求必得此至善,是能慮而得矣。如此說是否?”先生曰:“大略亦是。”(《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93條)
顯然,陸澄關(guan) 於(yu) “至善”的這些說法,與(yu) 其在議禮後疏中的立場是一致的。
陽明學派對“至善”的理解,實出於(yu) “心即理”這一基本命題。蓋陽明在心上言至善,則功夫隻是推擴其本心而已,而萬(wan) 事萬(wan) 物之理莫不在其中,此為(wei) “心即理”說的根本內(nei) 涵。後來黃梨州有鑒於(yu) 陽明及其門弟子與(yu) 明世宗議禮立場的內(nei) 在關(guan) 係,故其在《明儒學案》中即視“心即理”說為(wei) 議禮諸臣的理據,以為(wei) 陽明和陸澄確然讚同張璁、桂萼之論:
大抵世儒之論,過以天下為(wei) 重,而不返其本心之所安。永嘉(即張璁)《或問》:“天下外物也,父子天倫(lun) 也。瞽叟殺人,舜竊負而逃,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也。”聖人複起,不易斯言。陽明所謂“心即理”也,正在此等處見之。世儒以理在天地萬(wan) 物,故牽挽前代以求準則,所以懸絕耳。先生初錮於(yu) 世論,已而理明障落,其視前議猶糞土也。陽明知永嘉之為(wei) 小人,不當言責,故不涉論為(wei) 高。先生已經論列,知非改過,使人皆仰,豈不知嫌疑之當避哉?亦自信其心而已。
梨州謂陽明“心即理”說與(yu) 張璁之論同,可謂卓然有見。然而,張璁以世宗之心擬舜之心,以為(wei) 有父而不知有天下,則不過世儒一曲之見而已。至於(yu) 《公羊傳(chuan) 》“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之說,以及《喪(sang) 服》尊降、壓降之例,皆以父子之情當屈抑於(yu) 大宗,遑論天下耶!蓋梨州不通經學,宜未能見及此地也。
《傳(chuan) 習(xi) 錄》又載有陸澄所錄關(guan) 於(yu) “心即理”者數條:
虛靈不昧,眾(zhong) 理具而萬(wan) 事出。心外無理,心外無事。(《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33條)
問:“名物度數,亦須先講求否?”先生曰:“人隻要成就自家心體(ti) ,則用在其中。如養(yang) 得心體(ti) ,果有未發之中,自然有發而中節之和,自然無施不可。苟無是心,雖預先講得世上許多名物度數,與(yu) 己原不相幹,隻是裝綴,臨(lin) 時自行不去。亦不是將名物度數全然不理,隻要知所先後,則近道。”又曰:“人要隨才成就,才是其所能為(wei) ,如夔之樂(le) ,稷之種,是他資性合下便如此。成就之者,亦隻是要他心體(ti) 純乎天理。其運用處,皆從(cong) 天理上發來,然後謂之才。到得純乎天理處,亦能不器,使夔、稷易藝而為(wei) ,當亦能之。”又曰:“如‘素富貴行乎富貴,素患難行乎患難’,皆是不器,此惟養(yang) 得心體(ti) 正者能之。”(《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68條)
蓋“心即理”者,以事事物物之理皆出於(yu) 心,故當在心上用功夫,“隻要成就自家心體(ti) ”,“自然有發而中節之和”,名物度數無需格外講求。是以就事父一節而論,隻要此心純乎天理,盡其誠孝之心,自然就是至善。
並且,從(cong) 陸澄的發問來看,最初是主張通過讀書(shu) 以獲得應事接物的道理,陽明則主張,隻要在心體(ti) 上用功,以學問猶如磨鏡一般,隻要心體(ti) 明淨,真有個(ge) 誠孝的心,自然“隨感而應,無物不照”的。關(guan) 於(yu) 這個(ge) 道理,我們(men) 看下麵兩(liang) 段陽明與(yu) 陸澄的答問,說得非常明白:
問:“聖人應變不窮,莫亦是預先講求否?”先生曰:“如何講求得許多?聖人之心如明鏡,隻是一個(ge) 明,則隨感而應,無物不照;未有已往之形尚在,未照之形先具者。若後世所講,卻是如此,是以與(yu) 聖人之學大背。周公製禮作樂(le) 以示天下,皆聖人所能為(wei) ,堯、舜何不盡為(wei) 之而待於(yu) 周公?孔子刪述六經以詔萬(wan) 世,亦聖人所能為(wei) ,周公何不先為(wei) 之而有待於(yu) 孔子?是知聖人遇此時,方有此事。隻怕鏡不明,不怕物來不能照。講求事變,亦是照時事,然學者卻須先有個(ge) 明的工夫。學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變之不能盡。”(《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21條)
問:“知識不長進如何?”先生曰:“為(wei) 學須有本原。須從(cong) 本原上用力,漸漸盈科而進。仙家說嬰兒(er) ,亦善譬。嬰兒(er) 在母腹時,隻是純氣,有何知識?出胎後,方始能啼,既而後能笑,又既而後能認識其父母兄弟,又既而後能立能行、能持能負,卒乃天下之事無不可能。皆是精氣日足,則筋力日強,聰明日開,不是出胎日便講求推尋得來。故須有個(ge) 本原。聖人到位天地,育萬(wan) 物,也隻從(cong) 喜怒哀樂(le) 未發之中上養(yang) 來。後儒不明格物之說,見聖人無不知無不能,便欲於(yu) 初下手時講求得盡,豈有此理?”又曰:“立誌用功,如種樹然。方其根芽,猶未有幹;及其有幹,尚未有枝;枝而後葉,葉而後花實。初種根時,隻管栽培灌溉,勿作枝想,勿作葉想,勿作花想,勿作實想。懸想何益!但不忘栽培之功,怕沒有枝葉花實?”(《傳(chuan) 習(xi) 錄》卷上,陸澄錄,31條)
其實,不僅(jin) 陸澄有此疑問,其餘(yu) 弟子如徐愛,以及當時與(yu) 論學之顧東(dong) 橋、羅整庵等,都從(cong) 讀書(shu) 的角度討論過“至善”的問題。這些討論,結合“大禮議”中的相關(guan) 經學論爭(zheng) 來看,實有理論上的內(nei) 在關(guan) 聯。
可見,陸澄最初是站在朱子的立場。然而,朱子在心性學上的立場與(yu) 程頤在濮議中的態度是一致的,即站在大宗的角度,認為(wei) 必須抑製孝親(qin) 之心,因而反對尊崇本生父母。然而,陽明則以孝親(qin) 之心為(wei) 人之本心,是良知,是至善,因此,隻要本著良知這個(ge) “未發之中”,隨感而應,自然“無施不可”。可見,陽明是站在小宗或家庭的角度,而主張推尊自己的生身父母。可以說,陸澄自認其後來受到陽明的影響,遂有後疏中的不同主張,確屬實情,不難在《傳(chuan) 習(xi) 錄》中找到這種轉變的理據。
五、餘(yu) 論
公羊家論殷周製度之異,以為(wei) 周人尚尊尊,而殷人尚親(qin) 親(qin) ,可見,周禮之精神不同於(yu) 殷禮,而在於(yu) 尊尊之義(yi) 也。不過,自春秋中晚期以降,隨著宗法製的崩壞,家庭構成了社會(hui) 的基本單位,以孔子為(wei) 代表的儒家有鑒於(yu) 此,故“損周文益殷質”,從(cong) 而以孝親(qin) 為(wei) 核心的親(qin) 親(qin) 原則成為(wei) 《春秋》所改製的基本精神。公羊家謂“《春秋》尚質”,正是基於(yu) 此種認識。此後兩(liang) 千餘(yu) 年,中國古代社會(hui) 的發展皆循此軌轍而莫能易也,而孝心亦由親(qin) 親(qin) 而至於(yu) 仁民、愛物,逐漸上升成為(wei) 普遍的宇宙法則。此種思想發展到極致,則是陽明的“致良知”之說,即將無限擴充孝心的行為(wei) 視為(wei) 當然。
正因如此,曆代朝廷莫不標榜“以孝治天下”,而孝道不免對依然有較強尊尊色彩的朝廷禮製產(chan) 生了衝(chong) 擊,並常常導致負麵的政治後果。大概從(cong) 漢成帝以定陶王為(wei) 嗣開始,後世便常常麵臨(lin) 著類似的問題,而根本上則與(yu) 古人對孝道的推崇有莫大關(guan) 係。尤其到了陽明門人那裏,則將對生父的尊崇視為(wei) “致良知”的結果,從(cong) 而使帝王聖心獨斷的行為(wei) 獲得了道德上的有力支撐。對此,章太炎《王文成公全書(shu) 題辭》中有論曰:
文成諸弟子,……下材如席書(shu) 、方獻夫、霍韜、黃綰爭(zheng) 以其術為(wei) 佞,其是非勿論。要之,讒諂百諛,導其君以專(zhuan) 。……此亦文成之蔽也。
可見,陽明學派參與(yu) 議禮,至少間接導致了世宗的君主專(zhuan) 製,而徹底擺脫了相權的製衡。換言之,皇權與(yu) 孝道的結合,使明朝中後期的政治運作失去了彼此製衡的因素。此後,無論是皇帝,還是朝臣,皆競相以道德綁架決(jue) 策,從(cong) 而最終導致了明王朝的覆亡。
明亡清興(xing) ,其學術亦大變,而多不恥於(yu) 王門空虛之學,至其精神,則多以複古為(wei) 尚,不獨複經學之古,亦由明儒之徒尚親(qin) 親(qin) 而反於(yu) 尊尊也。觀段玉裁論明世宗之非禮,可為(wei) 萬(wan) 世不易之論。其曰:
依《禮經》,則後武宗者當子武宗,而不子武宗稱之皇兄;從(cong) 一時公論,當子孝宗,而又不子孝宗稱之皇伯。夫且謂繼統不繼嗣,仍子興(xing) 獻王,帝之宗之,以《春秋》之例書(shu) 之,當曰尊其父興(xing) 獻王為(wei) 皇考獻皇帝,奉其父之主入於(yu) 太廟,躋武宗上。凡篡人國者,必自尊其宗廟,而廢人之宗廟。世宗舍所為(wei) 後之祖父,而自尊其祖父,是不樂(le) 為(wei) 人後之天子,而樂(le) 篡竊有天下之天子也。[段玉裁:《明三大案論》,《經韻樓集》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244頁。]
若段氏所說,世宗之尊崇其本生父,跡近篡竊而已。而張璁、陽明則比於(yu) 大孝,以為(wei) 非此不足以報答父母“罔極之恩”也。段氏主張:
是故弟可後兄,兄可後弟,長可後幼,遠可後近,而無不子之者,不易天性父子之名,不失受重相子之實,此萬(wan) 古之常經,《春秋》之法也。[段玉裁:《明世宗非禮論五》,《經韻樓集》卷10,第254頁。]
段氏甚至譏陽明曾孫婦之謀繼嗣正與(yu) 世宗同,曰:
王伯安之孫承勳襲新建伯,子先進無子,將以弟先達子業(ye) 弘為(wei) 後,先達妻曰:“伯無子,爵自傳(chuan) 吾夫而及吾子,爵安往?”遂不為(wei) 先進後而圖襲新建伯。此婦之用心與(yu) 世宗惟肖,所謂上之化下,捷於(yu) 影響也。[段玉裁:《明世宗非禮論七》,《經韻樓集》卷10,第259頁。]
則陽明“致良知”之說,其弊至於(yu) 曾孫婦奪爵而自食其報矣,段氏謂霍光不學無術,亦宜乎為(wei) 陽明言耶!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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