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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仁愛之辨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
時間: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四月初八日辛醜(chou)
耶穌2015年5月25日
我們(men) 前麵主要是從(cong) “感”的角度考察了情與(yu) 感的關(guan) 係。有感必有情,聖人亦不能無情,然聖人之情乃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故與(yu) 凡愚之情畢竟不同,此仁、愛之所以不同也。下麵我們(men) 主要從(cong) 仁、愛這兩(liang) 種“情”的角度來考察情與(yu) 感的關(guan) 係。
一 、孔、孟辨仁愛與(yu) 後儒對“仁者,愛人”一語之誤解
仁與(yu) 愛之關(guan) 係似乎從(cong) 來沒有得到恰當的把握。自孔子以“愛人”說仁,後世遂專(zhuan) 以愛說仁,於(yu) 是種種偏頗之說皆由此而生。然而,孔子論“愛人”,其實有非常確定的意思,隻是後人不能察耳。
《論語》中言及“愛人”者尚有二處:
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學而》)
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陽貸》)
我們(men) 體(ti) 會(hui) 此處孔子所說的“愛人”,絕非指對妻、子之愛,亦非對父母、兄弟之愛,更不可能是男女之愛,而是對關(guan) 係較疏遠的人的愛,準確地來說,指政府對百姓之愛。不論是男女之愛,還是對妻、子之愛,甚至對父母、兄弟之愛,儒家都看作是一種自然之情,凡人俱有;而孔子這裏所說的“愛人”,就不是一般人所能具有的,“博施濟眾(zhong) ,堯舜其猶病諸”,可見愛人之難。
孟子亦說“愛人”,如:
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人恒敬之。(《離婁下》)
仁者無不愛也,急親(qin) 賢之為(wei) 務。(《盡心上》)
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盡心下》)
在孟子這裏,更是將“愛人”解釋為(wei) “無不愛”。孟子把四端、不忍人之心以及孝弟看作一種自然之情,“人皆有之,非由外鑠我也”,而仁則是由此擴充開來的一種愛,“推恩足以保四海”,“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可以說,孟子已經非常清楚地區分開仁與(yu) 愛的不同。
不過,此處尚須辨明一點。孟子說的“所不愛”指的不是我所痛恨的人,如基督教所說的仇敵之類,而是指那些我的愛尚未施及而當漸次施及的關(guan) 係較為(wei) 疏遠者。因此,仁作為(wei) 差等之愛,一方麵強調發於(yu) 疏遠處之愛是由發於(yu) 親(qin) 近處之愛推及而來,另一方麵,唯其如此,兩(liang) 種不同距離的愛是有著根本不同,或者說,我絕不可能如同愛自己的家人一般去愛我的仇敵,前者是沒有距離的,後者總是有距離的。正是因為(wei) 我與(yu) 疏遠者是有距離的,所以,我隻能在一種距離中去愛對方,我隻能通過擴充那種對親(qin) 近者的愛,才可能有對一定距離中的疏遠者的愛。儒家正是如此將仁領會(hui) 成一種對他人乃至天地萬(wan) 物的愛。
可見,孔孟以“愛人”說仁,其中自有愛之施於(yu) 近處與(yu) 愛之施於(yu) 遠處的區分。對親(qin) 近者的愛乃情之自然,人所俱有,不足為(wei) 難,而隻有對疏遠者的愛才稱得上是仁,才是道德修養(yang) 所追求的目標。
那麽(me) ,對於(yu) 古人來說,區別開這兩(liang) 種愛的用意何在呢?
孟子有雲(yun)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此語乃孟子勸導齊宣王行仁政的辦法。我們(men) 仔細體(ti) 會(hui) 孟子的意思,可區別開兩(liang) 個(ge) 方麵:首先,人皆有所愛,隻是私於(yu) 一處而不及其餘(yu) 而已,或者說,人人都知道老吾老、幼吾幼,卻常常不能將這種態度推及到他人之老幼身上去。因此,孟子勸導齊宣王,既然知道愛牛,為(wei) 什麽(me) 就不能如愛牛一般去愛天下百姓呢?若能將這種愛推廣開來,便是“行仁之術”。孟子尚隻是強調這樣一種“推及”的可能性,然而這樣一種功夫做起來卻不那麽(me) 容易,所以,後來的宋人認為(wei) 人之所以不能推及其愛,隻是心裏有所蔽塞而已,故又將此種功夫稱為(wei) “去蔽”。我們(men) 在此看到,孟子區別開了兩(liang) 個(ge) 概念,即愛與(yu) 仁的不同,就是說,老吾老、幼吾幼隻是愛,而老人之老、幼人之幼才可稱得上是仁。孟子正是基於(yu) 這樣一種對概念的分疏,從(cong) 而表明這樣一點:僅(jin) 僅(jin) 有愛是不夠的,還必須由之擴充開來,推及他人,以進於(yu) 仁。[1]孟子要君王行“仁政”,其大旨盡在於(yu) 此。
其次,孟子設譬亦頗講究。孟子隻是要人推及其老吾老、幼吾幼這樣一種親(qin) 情,而不是別的自然之情。這裏有兩(liang) 方麵的原因:一方麵,親(qin) 情更為(wei) 自然,而其它的人情,如朋友之情之類,所涉及的範圍要廣泛得多,且通常被看作是由兄弟之情派生而來[2],所以,這種情並不總是能為(wei) 人所體(ti) 會(hui) 到的;另一方麵,親(qin) 情所以能夠擴充開來,這與(yu) 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倫(lun) 理特征有關(guan) ,即中國人總是從(cong) 家庭內(nei) 部的角度去處理與(yu) 他人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因此,社會(hui) 需要人們(men) 將那種親(qin) 情擴充開來。就此而言,男女之情雖然似乎更為(wei) 自然,特別對於(yu) 今人來說如此,但孟子卻不主張將男女之間的情愛推廣開來,其緣由便在這裏。對於(yu) 中國人來說,我隻能象對待自己的父子兄弟一般去對待他人,而絕不可能象對待自己的情人一般去對待他人,換言之,父子、兄弟之情是可以擴充開來的,而男女之愛則不具有一種擴充的性質。[3]
可見,聖人將仁與(yu) 愛區別開來,正是要求人們(men) 將那種純粹作為(wei) 自然之情的愛擴充開來,以進於(yu) 仁。[4]我們(men) 通過上麵的一番比較,便可發現,兩(liang) 種情的區別在於(yu) ,愛僅(jin) 僅(jin) 限於(yu) 情之自然所及處,而仁所施及的對象則要廣泛得多。[5]那麽(me) ,我們(men) 不禁要問,既然仁是由愛擴充而來,那麽(me) ,仁與(yu) 愛之分別抑或隻是人情所及之範圍大小的不同?韓愈說“博愛之謂仁”,佛教常常說“心量”,是否僅(jin) 僅(jin) 隻能從(cong) 一種量的差別來理解仁、愛之分別呢?
顯然,我們(men) 不能這麽(me) 看。對古人來說,情之自然所施(愛)與(yu) 推及而來的情(仁)有根本性的不同,即一種質的不同,正是這種質的不同,使情由其自然所及而擴充開來成為(wei) 可能,或者說,質的不同使量的不同成為(wei) 可能。
那麽(me) ,這種質的不同又是什麽(me) 呢?當情之自然萌發時,人心與(yu) 對象的關(guan) 係非常緊密,可以看作是某種渾沌般的狀態。[6]當我們(men) 要將此情擴充開來,而施及其他的對象時,則必須從(cong) 情之自然所及的對象中抽身開來。如何抽身呢?抽身即是要與(yu) 原先的對象保持一種距離,正是通過這種距離感,我們(men) 才能顧及身邊的其他對象,因此,我們(men) 才能夠將那種自然之情施及其他的對象。然而,此時施諸其他對象的情與(yu) 前麵沉迷於(yu) 對象的情是根本不同的,因為(wei) 這是一種有距離的愛。正是在這種距離中,我才可能廣泛的愛,才可能博愛,這是一種神在雲(yun) 端中俯視眾(zhong) 生的愛。可見,距離使博愛成為(wei) 可能。
由此,我們(men) 可以看到,博愛與(yu) 自然之愛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量的不同,而是有著一種質的不同。在自然之愛中,我們(men) 迷失了自己,這是一種忘我的、視對象為(wei) 一切的愛,因此,這種愛的本身在於(yu) 獻身;博愛則不同,它是一種清明的、超然於(yu) 對象之上的愛,一種雖有喜怒哀樂(le) 卻不與(yu) 焉的愛。因此,宋人認為(wei) 聖人之情乃“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正是強調兩(liang) 種愛在本質上的不同。
由此,我們(men) 還可進一步推論:在那種純粹出乎自然的愛中,不存在著我與(yu) 你的關(guan) 係,更不會(hui) 出現我與(yu) 他的關(guan) 係,有的隻是我與(yu) 我的對象的關(guan) 係,因此,這種情不可能包含一種社會(hui) 的內(nei) 容,不可能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係的基礎。這種經驗具有一種狹隘性,因為(wei) 我不可能對待我的對象一般去對待他人。而仁作為(wei) 一種擴充開來的愛他人之情,本身就包含著一種與(yu) 他人的關(guan) 係,正因為(wei) 如此,仁具有一種倫(lun) 理的性質,從(cong) 而被看作一切社會(hui) 準則的基礎。
孟子以後,諸儒多以愛言仁,迄至北宋道學興(xing) 起,開始將仁與(yu) 愛區別開來,甚至多有撇開愛論仁者,以便把握仁之所以為(wei) 仁。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朱子與(yu) 張南軒對仁與(yu) 愛之關(guan) 係關(guan) 係展開了廣泛的討論。
二 、南軒與(yu) 朱子對仁愛問題的討論
南軒與(yu) 朱子關(guan) 於(yu) 仁愛的討論主要圍繞南軒的《洙泗言仁錄》,及稍後朱子的《仁說》而展開的。朱、張關(guan) 於(yu) 《洙泗言仁錄》的討論收入《文集》卷31《答張敬夫》第16、18及19書(shu) ,而關(guan) 於(yu) 朱子《仁說》的討論則收入《文集》卷32《答張敬夫》第43至46書(shu) ,47書(shu) 疑為(wei) 論《洙泗言仁錄》,48書(shu) 則論南軒所作《仁說》。
朱子《答張敬夫》第16書(shu) 雲(yun) :
類聚孔孟言仁處,以求夫仁之說,程子為(wei) 人之意,可謂深切。然專(zhuan) 一如此用功,卻恐不免長欲速好徑之心,滋入耳出口之弊,亦不可不察也。大抵二先生之前,學者全不知有仁字,凡聖賢說仁處,不過隻作愛字看了。自二先生以來,學者始知理會(hui) 仁字,不敢隻作愛說。然其流複不免有弊者。蓋專(zhuan) 務說仁,而於(yu) 操存涵泳之功,不免有所忽略,故無複優(you) 柔厭飫之味、克己複禮之實,不但其蔽也愚而已;而又一向離了愛字,懸空揣摸,既無真實見處,故其為(wei) 說,恍惚驚怪,弊病百端,殆反不若全不知有仁字而隻作愛字看卻之為(wei) 愈也。
熹嚐謂若實欲求仁,固莫若力行之近。但不學以明之,則有撻埴冥行之患,故其蔽愚。若主敬致知交相為(wei) 助,則自無此蔽矣。若且欲曉得仁之名義(yi) ,則又不若且將愛字推求。若見得仁之所以愛,而愛之所以不能盡仁,則仁之名義(yi) 意思,瞭然在目矣,初不必求之於(yu) 恍惚有無之間也。此雖比之今日高妙之說稍為(wei) 平易,然《論語》中已不肯如此迫切注解說破,至孟子,方間有說破處。然亦多是以愛為(wei) 言,殊不類近世學者驚怪恍惚、窮高極遠之言也。
今此錄所以釋《論語》之言,而首章曰“仁其可知”,次章曰“仁之義(yi) 可得而求”,其後又多所以明仁之義(yi) 雲(yun) 者,愚竊恐其非聖賢發言之本意也。又如首章雖列二先生之說,而所解實用上蔡之意。正伊川說中,問者所謂由孝弟可以至仁,而先生非之者,恐當更詳究之也。
此書(shu) 雖針對南軒之《洙泗言仁錄》而發,然朱子關(guan) 於(yu) 仁愛的基本觀點皆包含在其中。[7]關(guan) 於(yu) 此書(shu) 內(nei) 容,必須注意如下幾點:
其一,朱子對“類聚孔孟言仁處,以求夫仁”的做法是不讚成的,以為(wei) “不免長欲速好徑之心,滋入耳出口之弊”。[8]其實,正如朱子所言,類聚觀仁的做法實發諸伊川。《遺書(shu) 》卷18載伊川語:“問仁。曰:‘此在諸公自思之,將聖賢所言仁處類聚觀之,體(ti) 認出來。’”至於(yu) 五峰,自是同意南軒的做法。蓋五峰曾作《求仁說》一文,言:“《論語》一書(shu) ,大抵皆求仁之方也,審取其可以藥己病。病去則仁,仁則日新,日新則藥矣。此豈言語之所能及乎!故為(wei) 求仁之說,以贈所以相勉也,亦因以自警雲(yun) 。”(《胡宏集》,《雜文》)我們(men) 在後麵還看到,朱子這種批評實是針對湖湘學者“求仁”功夫之流弊而言。
其二,朱子根本上是反對以“求仁”為(wei) 功夫。宋儒起而糾漢唐儒之弊,將仁與(yu) 愛區別開來,如張載以“天地萬(wan) 物之心”為(wei) 仁,明道之“手足痿痹為(wei) 不仁”,上蔡之“知覺言仁”,五峰更以“天心”說仁。五峰《知言》有言:
誠,天命。中,天性。仁,天心。理性以立命,惟仁者能之。委於(yu) 命者,失天心。失天心者,興(xing) 用廢。理其性者,天心存。天心存者,廢用興(xing) 。達乎是,然後知大君之不可以不仁也。(《漢文》
仁者,天地之心也。(《天命》
“天地之心”這個(ge) 概念表明,仁之為(wei) 仁正在其不蔽於(yu) 一己之偏,至於(yu) 天地萬(wan) 物皆在吾一心之中。朱子並不反對這種對仁的理解,或者說,宋人在本體(ti) 論上對仁的理解是非常接近的。[9]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在工夫論上去界定仁,或者說,如何把握通達仁這種本體(ti) 的功夫。在這個(ge) 問題上,朱子與(yu) 湖湘學派的差異是巨大的。因此,我們(men) 可以看到,從(cong) 本體(ti) 論上,即從(cong) 對心、性、理諸本體(ti) 的理解上去把握道學內(nei) 部的差異,似乎不是太準確;隻有從(cong) 工夫論上,即從(cong) 通達本體(ti) 的功夫上去理解這種差異,要更為(wei) 確切一些。
對朱子來說,他不反對湖湘學者對仁的理解,但反對那種離愛求仁的功夫。朱子認為(wei) ,離愛求仁,則不免“求之於(yu) 恍惚有無之間”,“一向離了愛字,懸空揣摸,既無真實見處”,如此功夫未必能通達本體(ti) ,隻不過是懸空揣摸而已。這實際上否認了直指本體(ti) 的功夫,而類似的說法亦見於(yu) 後來朱子對象山的批評。此外,朱子還認為(wei) ,專(zhuan) 在本體(ti) 上用功,不免忽視了“操存涵泳之功”,故“無複優(you) 柔厭飫之味、克己複禮之實”。因此,朱子強調主敬涵養(yang) ,其中有一根本考慮,就是要對治由氣質帶來的昏蔽。
基於(yu) 這種認識,朱子認為(wei) ,撇開愛言仁,反而不如漢唐人那樣能將功夫落到實處。其《答張敬夫》第19書(shu) 雲(yun) :“以愛論仁,猶升高自下,尚可因此附近推求,庶其得之。”朱子的這種態度實本諸其工夫論上的基本立場,即主張下學而上達,即認為(wei) 隻能在下學處用功,久之,自有上達之效驗在其中。換言之,學者隻要在愛處用功,則終有對仁的體(ti) 驗,而不必專(zhuan) 以體(ti) 驗仁體(ti) 為(wei) 功夫。否則,不免助長學者“計獲欲速之心,方寸愈見促迫紛擾而陷於(yu) 不仁耳”。
其實,五峰、南軒這種“類聚觀仁”的做法,乃本諸明道之“識仁”。朱子不便直接批評明道,是以多在識仁功夫之流蔽上大做文章,然而,從(cong) 朱子自己的立場來看,他是要徹底否定識仁這種上達而下學的功夫路徑,以為(wei) 不過是揣摩影像而已。
朱子與(yu) 南軒圍繞《洙泗言仁錄》展開的討論,重點在於(yu) 批評湖湘學者的“識仁”功夫,主張功夫隻能在愛處做,久之自可對仁有所體(ti) 會(hui) 。後來,朱子作《仁說》一文,大概是為(wei) 了進一步闡明其工夫論立場,而將仁與(yu) 愛理解為(wei) 一種體(ti) 用關(guan) 係。
朱子首先對南軒“程子之所訶,正謂以愛名仁者”的說法提出了批評,其《答張敬夫》43書(shu) 雲(yun) :
熹按程子曰:“仁,性也;愛,情也。豈可便以愛為(wei) 仁?”此正謂不可認情為(wei) 性耳,非謂仁之性不發於(yu) 愛之情,而愛之情不本於(yu) 仁之性也。熹前說以愛之發對愛之理而言,正分別性、情之異處,其意最為(wei) 精密。而來諭每以愛名仁見病。下章又雲(yun) :“若專(zhuan) 以愛名仁,乃是指其用而遺其體(ti) ,言其情而略其性,則其察之亦不審矣。”蓋所謂愛之理者,是乃指其體(ti) 性而言,且見性情、體(ti) 用各有所主而不相離之妙,與(yu) 所謂遺體(ti) 而略性者,正相南北。請更詳之。
朱子、南軒此處所論乃針對伊川之語。《二程遺書(shu) 》(以下簡稱《遺書(shu) 》)卷18載:
問仁。曰:“此在諸公自思之,將聖賢所言仁處,類聚觀之,體(ti) 認出來。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也。’後人遂以愛為(wei) 仁。惻隱固是愛也。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孟子言惻隱為(wei) 仁,蓋謂前已言‘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則不可便謂之仁。退之言‘博愛之謂仁’,非也。仁者固博愛,然便以博愛為(wei) 仁則不可。”
南軒據此,乃謂“程子之所訶,正謂以愛名仁者”。其實,此語與(yu) 伊川所論本不差。然而,朱子大概反感南軒過分強調仁與(yu) 愛之分別,“來諭每以愛名仁見病”,遂別唱異調。其實,我們(men) 細加體(ti) 會(hui) 朱子這段話,便可發現,南軒與(yu) 朱子都不反對仁與(yu) 愛有別,且都主張仁為(wei) 性為(wei) 體(ti) ,而愛則為(wei) 情為(wei) 用,朱子更說仁即是“愛之理”。那麽(me) ,他們(men) 的差別何在呢?我們(men) 將此書(shu) 與(yu) 《答張敬夫》十六書(shu) 相對照,不難發現,南軒以察識仁體(ti) 為(wei) 功夫,而對仁體(ti) 的體(ti) 認無須在愛處推求,所以,南軒看重的是仁與(yu) 愛之分別,而不是關(guan) 聯。而且,對漢儒“以愛名仁”的批評亦是道學內(nei) 部之主導傾(qing) 向,南軒采取這種立場是很自然的。至於(yu) 朱子,則根本反對識仁之功夫,而是將識仁作為(wei) 一種效驗推至將來。因此,朱子主張功夫隻是下學,久之自有個(ge) 上達的體(ti) 驗,而不可專(zhuan) 以上達為(wei) 事。愛便是功夫之入手處,基於(yu) 這種考慮,朱子遂強調仁與(yu) 愛的關(guan) 聯。
其實,伊川這段話的意思根本未說到仁體(ti) 愛用上麵,而是如南軒所言,其意在強調不可以愛言仁而已。不過,仁體(ti) 愛用之說亦發諸伊川。
愛則仁之用也。(《二程遺書(shu) 》卷15。伊川先生語,《入關(guan) 語錄》,或以為(wei) 明道先生語,然《宋元學案》載入伊川先生語。)
問:“愛人是仁否?”伊川曰:“愛人乃仁之端,非仁也。某謂仁者公而已矣。”伊川曰:“何謂也?”曰:“仁者能愛人,能惡人。”伊川曰:“善涵養(yang) 。”(《伊川學案》)
伊川此處言愛是仁之用,其意蓋與(yu) 朱子不同,隻是要強調仁與(yu) 愛之不同而已,或者說,愛不足以說明仁之為(wei) 仁,而隻有公才能說明仁之為(wei) 仁。然而,在朱子那種仁體(ti) 愛用的框架之下,公亦隻能看作仁之用,如此,仁之為(wei) 仁並不得而明矣。
朱子《又論仁說》(即《答張敬夫》44書(shu) )則闡明其言仁體(ti) 愛用之意圖所在:
昨承開論仁說之病,似於(yu) 鄙意未安,即已條具請教矣。再領書(shu) 誨,亦已具曉,然大抵不出熹所論也。請複因而申之。謹按程子言仁,本末甚備,今撮其大要,不過數言。蓋曰“仁者,生之性也”,“而愛其情也”,“孝悌其用也”,“公者所以體(ti) 仁,猶言克己複禮為(wei) 仁也”。學者於(yu) 前三言者,可以識仁之名義(yi) ,於(yu) 後一言者,可以知其用力之方矣。
今不深考其本末指意之所在,但見其分別性情之異,便謂愛之與(yu) 仁,了無幹涉;見其以公為(wei) 近仁,便謂直指仁體(ti) ,最為(wei) 深切。殊不知仁乃性之德,而愛之本,因其性之有仁,是以其情能愛。但或蔽於(yu) 有我之私,則不能盡其體(ti) 用之妙。惟克己複禮,廓然大公,然後此體(ti) 渾全,此用昭著,動靜本末,血脈貫通爾。程子之言,意蓋如此,非謂愛之與(yu) 仁,了無幹涉。非謂“公”之一字,便是直指仁體(ti) 也。(自注:細觀來諭所謂“公天下而無物我之私,則其愛無不溥矣”,不知此兩(liang) 句甚處是直指仁體(ti) 處,若以愛無不溥為(wei) 仁之體(ti) ,則陷於(yu) 以情為(wei) 性之失。高明之見,必不至此。若以公天下而無物我之私便為(wei) 仁體(ti) ,則恐所謂公者漠然無情,但如虛空木石,雖其同體(ti) 之物,尚不能有以相愛,況能無所不溥乎?然則此兩(liang) 句中初未嚐有一字說著仁體(ti) 。須知仁是本有之性,生物之心,惟公為(wei) 能體(ti) 之,非因公而後有也,故曰:“公而以人體(ti) 之,故為(wei) 仁。”細看此語,卻是“人”字裏麵,帶得“仁”字過來。)
由漢以來,以愛言仁之弊,正為(wei) 不察性情之辨,而遂以情為(wei) 性爾。今欲矯其弊,反使“仁”字泛然無所歸宿,而性情遂至於(yu) 不相管,可謂矯枉過直,是亦枉而已矣。其弊將使學者終日言仁,而實未嚐識其名義(yi) 。且又並與(yu) 天地之心、性情之德而昧焉。竊謂程子之意,必不如此,是以敢詳陳之。伏惟采察。
此書(shu) 極重要,可以看作朱子論仁愛之總綱。
所謂“大抵不出熹所論”,指朱子與(yu) 南軒都主張仁為(wei) 體(ti) ,愛為(wei) 用。[10]兩(liang) 人之不同,殆正如朱子此處所說,他強調性體(ti) 情用是為(wei) 了指示“用力之方”,而南軒則“不深考其本末指意之所在,但見其分別性情之異,便謂‘愛之與(yu) 仁,了無幹涉’,見其以公為(wei) 近仁,便謂‘直指仁體(ti) ,最為(wei) 深切’”。其“本末指意”正是指示人要從(cong) 愛處用力也。朱子甚至以為(wei) ,若撇開愛說仁,則仁不免為(wei) “漠然無情,但如虛空木石。雖其同體(ti) 之物,尚不能有以相愛,況能無所不溥乎?”我們(men) 體(ti) 會(hui) 朱子此言,似乎對張、程以下諸先生說仁皆有不滿,最多隻是糾偏之論,而非正論也。所以,朱子自己是打算要融通漢宋,以糾橫渠、二程及五峰之偏也。
此書(shu) 辯仁與(yu) 愛,大致不出前書(shu) 所論。而在此書(shu) 中,朱子又攻南軒“以公言仁”之說,以為(wei) 恰與(yu) 南軒自己所批評的“以愛言仁”、“以情言性”之病相矛盾。關(guan) 於(yu) 公與(yu) 仁之關(guan) 係,這在道學內(nei) 部是一個(ge) 反複討論的問題。對朱子而言,公乃廓然大公之心,隻可看作克己去蔽的功夫,而不可以之直指仁體(ti) 。這種說法與(yu) 朱子下學而上達之工夫論立場是一致的。這裏麵有兩(liang) 方麵的考慮:其一,朱子殆從(cong) 未能真正領會(hui) 明道、五峰一係直接以體(ti) 認本體(ti) 為(wei) 功夫的思想。其二,朱子一直有這種顧忌,即以為(wei) 體(ti) 認本體(ti) 的功夫終有近禪的危險,如此處“恐所謂公者,漠然無情,但如虛空木石,雖其同體(ti) 之物,尚不能有以相愛,況能無所不溥”之說,即明顯體(ti) 現了朱子的這種擔心。因此,朱子主張,仁為(wei) 愛之理,愛則為(wei) 仁之用,至於(yu) 此理究竟為(wei) 何物,學者如何體(ti) 認此理,朱子則罕有直言之者,其意圖即在反對體(ti) 認本體(ti) 的嚐試。可以說,在朱子那裏,仁之為(wei) 體(ti) ,甚至包括性體(ti) ,隻是虛懸起來的一種空洞無物的設定,不僅(jin) 不能動,且無內(nei) 容,因此,對功夫來說亦無直接的意義(yi) 。
因此,朱子雖以仁為(wei) 體(ti) ,而仁體(ti) 卻是不動的,隻是一抽象的理,甚至隻是一邏輯上的設定;而在湖湘學者那裏,仁卻是活生生的、可以當下被體(ti) 認到的。那麽(me) ,如何將仁理引入到具體(ti) 的道德功夫之中呢?朱子尤其強調了心的主宰作用,使性得以將其條理、形式在情上表現出來。朱子大概意識到這樣一種內(nei) 在要求,其在《答張敬夫》45書(shu) (《又論仁說》)即強調了心之作用,以實現心與(yu) 性的合一。書(shu) 雲(yun) :
今觀所雲(yun) ,乃直以此為(wei) 仁,則是以“知此覺此”,為(wei) 知仁覺仁也。仁本吾心之德,又將誰使知之而覺之耶?若據《孟子》本文,則程子釋之已詳矣。曰:“知是知此事,(自注:知此事當如此也。)覺是覺此理。(自注:知此事之所以當如此之理也。)”意已分明,不必更求玄妙。且其意與(yu) 上蔡之意亦初無幹涉也。上蔡所謂知覺,正謂知寒暖飽饑之類爾,推而至於(yu) 酬酢佑神,亦隻是此知覺,無別物也,但所用有大小爾。然此亦隻是智之發用處。但惟仁者為(wei) 能兼之,故謂仁者心有知覺則可,謂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不可。蓋仁者心有知覺,乃有仁包四者之用而言,猶雲(yun) 仁者知所羞惡辭讓雲(yun) 爾。若曰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仁之所以得名,初不為(wei) 此也。今不究其所以得名之故,乃指其所兼者便為(wei) 仁體(ti) ,正如言仁者必有勇,有德者必有言,豈可遂以勇為(wei) 仁,言為(wei) 德哉?
在朱子看來,仁是理,心是知覺。單言仁,則仁不能動;單言心,則與(yu) 知寒暖飽饑之知覺無異,故須合心與(yu) 性為(wei) 言,方無病。若上蔡直接在知覺上說仁,則性之理亦不複存,隻是一空蕩蕩的心,如此,與(yu) 佛老何異?朱子基於(yu) 這樣一種認識,遂批評湖湘學者對上蔡的解釋。大概湖湘學者為(wei) 了回應朱子的批評,將上蔡之“知覺”解為(wei) “知此覺此”,南軒更解為(wei) “知仁覺仁”,意在表明上蔡之知覺並非如朱子所說的隻是一知寒暖飽饑之心。然而,朱子以為(wei) 如此說亦不妥,觀其引程子“知是知此事,覺是覺此理”語,我們(men) 可以發現,朱子還有另一考慮,即反對對本體(ti) 的知,主張知覺隻是對事理而言,而南軒之“知仁覺仁”正觸著了朱子的這個(ge) 忌諱。所以,朱子想要說的隻是性使心去知此事,性使心去覺此理,而不是心去知覺此性。
朱子與(yu) 湖湘學者關(guan) 於(yu) 上蔡“知覺言仁”一說的討論,對雙方都是極為(wei) 關(guan) 鍵的問題。此處我們(men) 隻是稍稍提及,後麵自有詳論。我們(men) 在此僅(jin) 表明這樣一點,即朱子以“愛之理”說仁,必然要通過心之知覺作用,仁與(yu) 愛之體(ti) 用關(guan) 係方能成立。這也是朱子“心統性情”之說試圖要解決(jue) 的問題。
由此,我們(men) 可以看出朱子與(yu) 湖湘學者對仁體(ti) 的不同理解。在朱子那裏,仁隻是一個(ge) 與(yu) 心相分的性理,而湖湘學者論仁,則看作心性或心理不分的本體(ti) ,因此,仁既可說是性或理,亦可說是心。由此看來,南軒與(yu) 朱子雖然都主張仁為(wei) “愛之理”,然其中的內(nei) 涵是大不相同的。其實,他們(men) 這種分別後來也為(wei) 朱子所意識到,如朱子在《答張敬夫》40書(shu) 中即對此說道:
來教雲(yun) :“夫其所以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者,以夫天地之心之所有,是乃生生之蘊,人與(yu) 物所公共,所謂愛之理也。”熹詳此數句,似頗未安。蓋仁隻是愛之理,人皆有之,然人或不公,則於(yu) 其所當愛者,又有所不愛;惟公,則視天地萬(wan) 物皆為(wei) 一體(ti) ,而無所不愛矣。若愛之理,則是自然本有之理,不必為(wei) 天地萬(wan) 物同體(ti) 而後有也。熹向所呈似《仁說》,其間不免尚有此意,方欲改之而未暇。來教以為(wei) 不如《克齋》之雲(yun) 是也,然於(yu) 此卻有所未察。竊謂莫若將“公”字與(yu) “仁”字且各作一字看得分明,然後卻看中間兩(liang) 字相近處之為(wei) 親(qin) 切也。若遽混而言之,乃是程子所以訶以公便為(wei) 仁之失,此毫厘間,正當子細也。
又看“仁”字,當並“義(yi) ”、“禮”、“智”字看,然後界限分明,見得端的。今舍彼三者,而獨論“仁”字,所以多說而易差也。
南軒謂人有“愛之理”,故能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在朱子看來,此語有極大問題。因為(wei) “愛之理”乃人所俱有,而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驗則為(wei) 眾(zhong) 人所不能。然而,我們(men) 從(cong) 下麵朱子對仁與(yu) 公關(guan) 係的討論及前書(shu) (《答張敬夫》44書(shu) )來看,南軒實是徑直以公說仁,顯然,二人對“愛之理”的理解是不同的。
蓋朱子分心與(yu) 性二,性可以說是人所俱有之理,然而,對南軒而言,即主張“心即性”,便不能說性是人所俱有的。因此,南軒說“愛之理”,乃是就性之流行於(yu) 心處而言,即所謂“公”也。換言之,“愛之理”在南軒那裏即是“公”,即是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心。若我們(men) 如此理解南軒“愛之理”之說,則南軒關(guan) 於(yu) 仁愛的種種議論是可以說得通的。[11]
此外,朱子又主張將仁與(yu) 義(yi) 禮智三者一起看,反對隻是在仁包四者之義(yi) 上看仁,這種說法也與(yu) 朱子將仁與(yu) 心分開為(wei) 言有關(guan) 。
後來,南軒由於(yu) 朱子的批評,對自己原來所持的觀點作了相當大的改動。譬如,“愛之理”一說,本不見於(yu) 五峰,而係朱子之發明,南軒卻引之以論仁,然而,南軒究竟對朱子的意思還不是很明白,加上自己多少還未完全擺脫湖湘學術的影響,故其論仁愛,雖力圖靠近朱子,然與(yu) 朱子終有未合也。
次年癸巳,南軒亦作《仁說》。此書(shu) 可以看作南軒在朱子的影響下而作。大概南軒在與(yu) 朱子的交往中,逐漸改變了以前一些看法,而將自己關(guan) 於(yu) 仁的見解重新作了一番整理,是為(wei) 《仁說》。南軒在此篇中雖多取朱子說,然而卻未必真能契合朱子意也,對此,我們(men) 從(cong) 《答張敬夫》48書(shu) (即《文集》卷32《答欽夫仁說》)可以發現,朱子對南軒的批評大致同於(yu) 前書(shu) ,可見,南軒論仁與(yu) 朱子始終有一定距離,而朱子以為(wei) “隻一二處未合”實在有點一廂情願罷了。
《答張敬夫》48書(shu) 雲(yun) :
《仁說》明白簡當,非淺陋所及。但言性而不及情,又不言心貫性情之意,似隻以性對心。若隻以性對心,即下文所引《孟子》“仁,人心”,與(yu) 上文許多說話似若相戾,更乞詳之。
又曰:“已私既克,則廓然大公,與(yu) 天地萬(wan) 物血脈貫通。愛之理得於(yu) 內(nei) ,而其用形於(yu) 外,天地之間無一物之非吾仁矣。此亦其理之本具於(yu) 吾性者,而非強為(wei) 之也。”(原注:此數句亦未安。)蓋己私既克,則廓然大公,皇皇四達,而仁之體(ti) 無所蔽矣。夫理無蔽,則天地萬(wan) 物血脈貫通,而仁之用無不周矣。然則所謂愛之理者,乃吾本性之所有,特以廓然大公而後在,非因廓然大公而後有也。以血脈貫通而後達,非以血脈貫通而後存也。今此數句有少差紊,更乞詳之。愛之理便是仁,若無天地萬(wan) 物,此理亦有虧(kui) 欠。於(yu) 此識得仁體(ti) ,然後天地萬(wan) 物血脈貫通而用無不周者,可得而言矣。蓋此理本甚約,今便將天地萬(wan) 物夾雜說,卻鶻突了。夫子答子貢“博施濟眾(zhong) ”之問,正如此也。更以“複見天地之心”之說觀之,亦可見。蓋一陽複處便是天地之心,完全自足,非有待於(yu) 外也。又如濂溪所雲(yun) “與(yu) 自家意思一般”者,若如今說,便隻說得“一般”兩(liang) 字,而所謂“自家意思”者,卻如何見得耶?
又雲(yun) :“視天下無一物非仁。”此亦可疑。蓋謂天下無一物不在吾仁中,則可;謂物皆吾仁,則不可。蓋物自是物,仁自是心,如何視物為(wei) 心耶?
又雲(yun) “此亦其理之本具於(yu) 吾性者,而非強為(wei) 之也。”詳此蓋欲發明“仁不待公而後有”之意,而語脈中失之。要之,“視天下無一物非仁”與(yu) 此句似皆剩語,並乞詳之,如何?
南軒早在對五峰《知言》的討論中即提出“心主性情”之說,不知南軒《仁說》何以未曾言及,殊不可解。然而,在朱子看來,仁之所以為(wei) 體(ti) ,愛之所以為(wei) 用,正是因為(wei) 心之主宰作用貫乎性情之間,否則,仁何以能流行為(wei) 愛,愛又何以得為(wei) 仁之流行?故順著朱子的邏輯,僅(jin) 僅(jin) 說到仁體(ti) 愛用的份上,猶有未盡,須說到“心貫性情”,此理始圓。
此書(shu) 下文又論仁與(yu) 公之關(guan) 係,然不過重申《答張敬夫》四十六書(shu) 之意思。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後麵我們(men) 討論到心與(yu) 性之關(guan) 係時,當詳論之。
三 、湖湘學者以“知覺”、“大公”言仁與(yu) 朱子“仁以用言”之批評
前麵我們(men) 從(cong) 南軒與(yu) 朱子的書(shu) 信答問中可以看到,湖湘學者包括南軒在內(nei) (南軒後來雖然力圖靠近朱子“仁體(ti) 愛用”之說,但在具體(ti) 表述起來卻無法脫掉湖湘學者的色彩),對仁的理解是相當一致的,即皆讚同上蔡“知覺言仁”、明道“萬(wan) 物一體(ti) 之仁”的說法。
湖湘學者關(guan) 於(yu) 這方麵的表述甚多,後麵我們(men) 將會(hui) 專(zhuan) 題進行討論,在此,我們(men) 僅(jin) 須先澄清這樣一點:朱子“仁體(ti) 愛用”之說在最一般的意義(yi) 上並不為(wei) 湖湘學者所反對,湖湘學者隻是反對在朱子的闡述中對仁與(yu) 愛之作為(wei) 情,或者說,仁與(yu) 愛在發用上的不同的混淆。因為(wei) ,仁在未發時固可稱為(wei) 仁,此為(wei) 人所同具,但仁在已發上亦不可不謂之仁,此卻為(wei) 聖人所獨具。而朱子籠侗地以仁為(wei) 體(ti) ,以愛為(wei) 用,勢必混淆了仁與(yu) 愛在發用上的不同,而且,仁之所以為(wei) 仁亦蔽而不顯。因此,當湖湘學者祖述明道、上蔡之說時,反對將仁之發用看作是仁之本體(ti) ,而是要在仁之發用處即心之“知覺”處、心之“大公”處去體(ti) 會(hui) 仁之所以仁。
朱子似乎不能理解“知覺言仁”、“大公言仁”這種表述,其實,孟子“惻隱之心,仁也”亦是同樣一個(ge) 句式。蓋惻隱之心是仁之發用,而孟子在仁之發用處指名為(wei) 仁,絕不是要混體(ti) 用為(wei) 一談,而是要人於(yu) 仁之發用處去見得仁之為(wei) 體(ti) 。孟子的這個(ge) 說法與(yu) 湖湘學者對仁的表述可謂如出一轍,朱子何必厚此而薄彼呢?
我們(men) 要理解朱子的批評,關(guan) 鍵還是要回到工夫論上去,即湖湘學者以“知覺”、“大公”言仁實在有以體(ti) 認仁體(ti) 為(wei) 功夫之意味,而朱子則將仁歸於(yu) 本體(ti) 而不論,學者唯能在仁之發用即愛上用功而已。湖湘學者所說的“知覺”、“大公”與(yu) 朱子所說的愛都可以看作仁體(ti) 之發用,仁體(ti) 對於(yu) 凡、聖而言是無甚分別的,而分別則在仁體(ti) 之發用上,即“知覺”、“大公”為(wei) 仁體(ti) 在聖人位上的發用,而愛則不過為(wei) 仁體(ti) 在凡人位上的發用而已。問題在於(yu) ,學者下手做功夫,初不過凡人而已,又如何能首先追求聖人位上才有的對本體(ti) 的經驗呢?這就是朱子的思路,也是朱子始終不能理解湖湘學說的根源所在。
關(guan) 於(yu) 湖湘學者在工夫論上的思路,我們(men) 留待後麵再詳加考察。
【注釋】
[1] 我們(men) 常常能看到這樣的情形:某人對妻子能盡愛,對父母亦能盡孝,然而,當他進入公共生活時,常常不顧及他人利益,甚至完全是一陰狠殘忍之小人形象。這似乎與(yu) 有子“本立而道生”之語不合。其實不然,小人之所以不仁,不是因為(wei) 他沒有愛,而是因為(wei) 他不能視此愛為(wei) 本,故愛亦不能擴充而為(wei) 仁。近世的小說家卻將這樣一種情形作為(wei) 人的一種矛盾性格來描寫(xie) ,欲以此表明社會(hui) 與(yu) 個(ge) 人之衝(chong) 突的必然性。然觀金聖歎評《水滸傳(chuan) 》,可知古時的小說家雖如此寫(xie) 法,其中卻寓有一種史家書(shu) 法:梁山好漢本性不差,皆孝友慈愛之輩,而作者所以敘其犯上作亂(luan) 之事,其目的卻不在於(yu) 暴官府之惡,而純出乎聖人一般痛惜之情,即惜乎民之不能“本”其良善之資以進於(yu) 仁,亦痛乎官之不能教民、撫民之過也。可見,《水滸》雖屬小說家者流,然推本孔子《春秋》之微旨,其目的亦在於(yu) 佐助王道,以成太平之治世而已。
[2] 當然,在西方人看來,朋友之情則未必是由兄弟之情派生而來。
[3] 我們(men) 在此僅(jin) 僅(jin) 是就中國人而言,而對西方人來說,男女之情是否具有一種擴充的性質,尚須進一步討論。至少,我們(men) 可以在西方的藝術作品中看到對男女之情的歌頌,這種態度在中國是幾乎看不到的,充其量也不過以情之自然的態度視之。而且,極富意謂的是,男女之情中那種“獻身”的精神在基督徒對上帝的關(guan) 係中得到體(ti) 現,這種精神還大量體(ti) 現在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中,如將世俗工作視作一種“職責”,以及將規範神聖化的態度,等等,都可以看作這種獻身精神的體(ti) 現。
[4] 古人常常強調先王製禮作樂(le) 乃本諸人情,其中的道理就在於(yu) 禮樂(le) 乃是由人情之自然擴充而來。正如男女之愛若不經擴充便不能體(ti) 會(hui) 出其中所蘊涵的獻身態度,父子、兄弟之情不經擴充便不能體(ti) 會(hui) 出其中的等級尊卑。仁在本質上不僅(jin) 是對此種情的一種擴充,而且將親(qin) 情中所蘊涵的理展露出來,即所謂差等之愛。差等之愛不僅(jin) 僅(jin) 強調對疏遠者的愛與(yu) 對親(qin) 近者的愛是有分別的(孟子批評墨子“兼愛”為(wei) “無父”,即取此義(yi) 。),同時,也強調仁在本質上是對自然之愛的提升,要求人們(men) 努力超出自然之愛的局限性。
[5] 我們(men) 常常說“有感而發”,這描述了人情最為(wei) 本質的特征。所謂“有感”,一定是某物之來而觸動我的心,使我產(chan) 生某種感受,因此,這種感受所及僅(jin) 僅(jin) 是此種產(chan) 生這種感受的對象。至於(yu) 與(yu) 之不相關(guan) 的其他物,則為(wei) 此種感受所不及,那麽(me) ,若將這種感受施諸他物,則需要一種“移情”作用,即所謂擴充的工夫。
[6] 西方人通過男女之間的性愛經驗,將這種關(guan) 係描述為(wei) 一種迷狂狀態。中國人雖不大看重這種情愛,但類似迷狂的經驗卻不能說沒有。對此,我們(men) 通過先秦典籍中對孝子的那種哀痛不已的描述,可以看到,中國人對親(qin) 情的理解與(yu) 西方人對愛情的態度有著非常一致的地方。
[7] 陳淳《北溪字義(yi) 》雲(yun) :“自孔門後無識仁者。漢人隻以恩愛說仁,韓子因遂以博愛為(wei) 仁,至程子而非之,而曰:‘仁,性也;愛,情也。以愛為(wei) 仁,是以情為(wei) 性矣。’至哉言乎!然自程子之言一出,門人又一向離愛言仁,而求之高遠,不知愛雖不可以名仁,而仁亦不能離乎愛也。上蔡遂專(zhuan) 以知覺言仁。夫仁者固能知覺,固與(yu) 萬(wan) 物為(wei) 一,然謂與(yu) 萬(wan) 物為(wei) 一為(wei) 仁則不可。若能轉一步觀之,隻於(yu) 萬(wan) 物為(wei) 一之前,純是天理流行,便是仁也。呂氏《克己銘》又欲克去有己,須與(yu) 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方為(wei) 仁。其視仁,皆若曠蕩在外,都無統攝。其實如何得與(yu) 萬(wan) 物合一?洞然八荒,如何得皆在我闥之內(nei) ?殊失孔門向來傳(chuan) 授心法本旨。至文公始以心之德、愛之理六字形容之,而仁之說始親(qin) 切矣。”這段話可以與(yu) 朱子此書(shu) 相發明。
[8] 這種批評屢屢為(wei) 朱子所提及。其《答張敬夫》第19書(shu) 雲(yun) :“至謂類聚言仁,亦恐有病者,正為(wei) 近日學者厭煩就簡,避迂求捷,此風已盛,方且日趨於(yu) 險薄。若又更為(wei) 此以導之,恐益長其計獲欲速之心,方寸愈見促迫紛擾而陷於(yu) 不仁耳。”《語類》上亦載有此類似語,“王壬問:南軒類聚言仁處,先生何故不欲其如此?曰:便是工夫不可恁地。如此,則氣象促迫,不好。聖人說仁處固是緊要,不成不說仁處皆無用!亦須是從(cong) 近看將去,優(you) 柔玩味,久之自有一個(ge) 會(hui) 處,方是工夫。如‘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聖人須說‘博學’,如何不教人便從(cong) 慎獨處做?須是說‘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始得。”(卷101)又,“某舊見伊川說仁,令將聖賢所言仁處類聚看,看來恐如此不得。古人言語,各隨所說見意。那邊自如彼說,這邊自如此說,要一一來比並不得。”(卷95)
[9] 觀朱子亦以“天地之心”說仁,據《答欽夫論仁說》雲(yun) :“大抵天地之心,粹然至善,而人得之,故謂之仁。仁之為(wei) 道,為(wei) 一物之不體(ti) ,故其愛無所不周焉。”(《文集》卷32)仁乃愛之無所不周,此語說得極是確當。朱子又言,仁乃“無所不體(ti) ”,此皆是說得好處。
[10] 《語類》卷101載:“問:‘先生舊與(yu) 南軒反覆論仁,後來畢竟合否?’曰:‘亦有一二處未合。敬夫說本出胡氏。胡氏之說,惟敬夫獨得之,其餘(yu) 門人皆不曉,但雲(yun) 當守師之說。向來往長沙,正與(yu) 敬夫辨此。’”朱子以為(wei) 最終南軒與(yu) 他的立場隻是“一二處未合”,這大概是朱子的一廂情願,殆朱子始終不悟其說仁體(ti) 與(yu) 南軒之不同。朱子此語極可笑,如彼所論,南軒終從(cong) 朱子之說便是得之五峰,而其餘(yu) 門人守師說便是不曉五峰之學,朱子一則攻五峰,一則又許盡背師說之南軒為(wei) 五峰正傳(chuan) ,真不知其如何為(wei) 言也。
[11] 朱子對仁與(yu) 公的關(guan) 係的處理頗近乎王陽明。據《傳(chuan) 習(xi) 錄》卷中,陸原靜曾提出如是問題:“良知,心之本體(ti) ,即所謂性善也,未發之中也,寂然不動之體(ti) 也,廓然大公也,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於(yu) 學邪?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屬心之二體(ti) ,則良知是矣。今驗之於(yu) 心,知無不良,而中、寂、大公實未有也,豈良知複超然於(yu) 體(ti) 用之外乎?”而陽明如是回答:“性無不善,故知無不良。真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ti) ,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於(yu) 物欲,故須學以去其昏蔽。然於(yu) 良知之本體(ti) ,初不能有加損於(yu) 毫末也。知無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盡去,而存之未純耳。體(ti) 既良知之體(ti) ,用即良知之用,寧複有超然於(yu) 體(ti) 用之外者乎?”(《答陸原靜書(shu) 》)陽明似乎沒有對陸原靜的問題作正麵回答,但其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即將良知之中與(yu) 中寂大公區別開來。因為(wei) 良知乃人所俱有(良知是合心與(yu) 理言,與(yu) 朱子在心外言理不同,此又為(wei) 二人不同處),而中寂大公則是在聖人位上的效驗。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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