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淡寧】認真對待精英主義:有儒家特點的民主(上)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5-04-28 22:19:37
標簽:
貝淡寧

作者簡介:貝淡寧(Daniel A. Bell),男,西曆一九六四年出生於(yu) 加拿大蒙特利爾。 一九九一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政治學)。現為(wei) 山東(dong) 大學政治學與(yu) 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清華大學教授。著有《賢能政治》(中信出版社,2016年)《社群主義(yi) 及其批評》(牛津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二〇〇一)、《中國新儒家: 變革的社會(hui) 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上海三聯書(shu) 店二〇一〇)、《超越自由民主》(上海三聯書(shu) 店二〇〇九年)等。

 

 

認真對待精英主義(yi) :有儒家特點的民主(上)

作者:貝淡寧

           李萬(wan) 全 譯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當代大陸新儒家文叢(cong) 《儒家政治哲學:――政治、城市與(yu) 日常生活》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初十日甲戌

           耶穌2015年4月28日

 


在新加坡政界元老李光耀看來,一種“儒家關(guan) 於(yu) 治理者與(yu) 被治理者之間關(guan) 係的觀點在一個(ge) 快速轉型的社會(hui) 中會(hui) 有所幫助……換言之,你去適應這個(ge) 社會(hui) ——與(yu) 美國式的個(ge) 人權利觀點正好相反。”[1]更準確的說,一個(ge) 現代的、由英明而且有道德的精英所治理的儒家社會(hui) ,可以提供快速的經濟增長與(yu) 社會(hui) 安寧,但這必須以犧牲民主政治權利為(wei) 代價(jia) ,而正是對這些權利的要求使得西方政府的管理如此困難。一位重要的美國政治科學家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更加坦率地表示:一種儒家民主是“術語上的自相矛盾”。[2]對一個(ge) 思考自己的未來的社會(hui) 而言,似乎前景最終隻有兩(liang) 種:要麽(me) 西方式的民主,要麽(me) 儒家的威權主義(yi) 。[3]

 

讓我們(men) 換個(ge) 角度,即假設西方與(yu) 儒家的政治價(jia) 值並不一定在根本上不兼容。事實上,想象如下可能性是很具有誘惑力的,即對儒家對由英明而有道德的精英進行治理的重視與(yu) 重視公眾(zhong) 參與(yu) 、責任和透明性的民主價(jia) 值進行協調。但是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一種現代儒家民主的政治製度是什麽(me) ?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進行治理,還是由受過教育的精英進行治理?如果都是的話,這兩(liang) 者怎麽(me) 可能同時在一個(ge) 社會(hui) 中存在?本章提出了一種解決(jue) 這一困境的答案:一種兩(liang) 院製的立法機構,包括一個(ge) 由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的下議院以及一個(ge) 由競爭(zheng) 性考試為(wei) 基礎選出的代表組成的上議院。[4]但是首先讓我來論證一下容納精英政治對現代民主政體(ti) 是有益的。

 

政治精英主義(yi) 與(yu) 民主:兩(liang) 種重要的價(jia) 值

 

儒家傳(chuan) 統中對處於(yu) 領導地位的、受過教育的精英的尊重

 

儒家倫(lun) 理中一個(ge) 基本假設對那些在以才能為(wei) 標準的教育體(ti) 製中取得成功的人們(men) 有著特別的意義(yi) ,即認為(wei) 對每個(ge) 人而言,最高的善在於(yu) 公職之中:

 

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5]

 

柏拉圖的哲學王在未開化的“穴居者”中肩負著公共義(yi) 務,亞(ya) 裏士多德認為(wei) 理智的沉思是最高的幸福,“以色列與(yu) 西方的先知似乎更加獨立,更少地忠於(yu) 這些世俗功能”,[6]與(yu) 這些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孔子心中的君子在履行公共職務中達到完全的自我實現。[7]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隻有道德與(yu) 文化精英才有責任去領導社會(hui) ,而大多數人並不被視為(wei) 有能力完成這種目標。[8]孔子確實提到過“教”民,[9]但是史華慈指出,所“教”的內(nei) 容“大概不超過有關(guan) 家庭關(guan) 係的入門知識。這些人無法進行廣泛的學習(xi) 以達到完全的自我實現,很明顯隻有那些擔任公職的人才能做任何治理社會(hui) 的實質性事情。”[10]

 

簡而言之,隻有那些具有知識與(yu) 品德的人才應當參與(yu) 到政府中來,而普通人並不被認為(wei) 具有參與(yu) 實質性政治活動所必需的能力。這種政治精英主義(yi) 並沒有將儒家思想與(yu) 其它的理論——比如柏拉圖《理想國》中的——區分開來。但是儒家社會(hui) 製度化了某種穩定的機製,它至少有時候能夠達到通常所說的“由最好的、最聰明的人組成政府”:中國著名的、有著兩(liang) 千年曆史的科舉(ju) 製度。除了少數例外之外,所有的男性都可以通過競爭(zheng) 性的考試獲得公職,而隻有那些最終成功地通過考試(常常要花去半輩子的時間)的人們(men) 被視為(wei) 具有對公職而言所必需的道德與(yu) 文化修養(yang) 。換句話說,學者/官員不是僅(jin) 僅(jin) 在討論政治理論的環境中、在大學、教堂等地方聲稱自己具有非同一般的品德,而是通過在公平、公開的考試體(ti) 係中的成功來證明自己的能力,他們(men) 被賦予非同尋常(以西方標準看)[11]的合法性、尊敬與(yu) 權威。[12]在中國的民間傳(chuan) 說中有著無數這樣的故事,有才能的、勤奮的年輕人成功地通過科舉(ju) 考試“朝為(wei) 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儒家賢人統治在當代東(dong) 亞(ya) 的表現

 

在杜維明看來,“儒家學者/官員的觀念仍然在東(dong) 亞(ya) 社會(hui) 的心理構建中發揮著作用”。[13]這並不是要否認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文化大革命中竭盡全力根除由文化精英進行治理的儒家政治價(jia) 值。[14]在十多年的時間裏,推動政治的口號是“要紅不要專(zhuan) ”,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到來,意識形態開始重新考慮能力和才幹。現在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人更多的是清華畢業(ye) 生,而非老的革命幹部。多數家長夢想著將他們(men) 的子女送到頂尖大學就讀,[15]甚至連一些看起來很“瑣碎”的——例如有關(guan) 北京大學改革年輕教授的任職方式——討論也會(hui) 引發公眾(zhong) 的強烈興(xing) 趣。[16]從(cong) 小學[17]到大學,[18]包括博士學習(xi) 在內(nei) ,[19]在各級教育中嚴(yan) 格地實行著競爭(zheng) 性的考試體(ti) 係。那些想要成為(wei) 公務員的也必須參加競爭(zheng) 性考試。[20]

 

或許在那些幸運地沒有經曆大規模的“文化革命”的東(dong) 亞(ya) 社會(hui) 中,儒家政治精英主義(yi) 在當代表現得更加明顯。例如,在日本,那些在全國範圍的高等學校入學考試中取得最好成績的學生進入東(dong) 京大學的法學部學習(xi) ,而畢業(ye) 時他們(men) 會(hui) 獲得政府部門中最受尊敬的職務。[21]然後政治體(ti) 係賦予他們(men) 決(jue) 定多數國家政策的權力,而且實際上他們(men) 不用向任何人——包括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們(men) ——負責。[22]在韓國,體(ti) 係也相似。首爾國立大學法學院是通向重要政府職務的鋪路石。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最優(you) 秀的畢業(ye) 生並不爭(zheng) 奪私人企業(ye) 的重要工作,而是公職中的最好職位。那些在他們(men) 的大學入學考試中取得最好成績的人被給予政府獎學金到英美的頂尖學府深造,當他們(men) 回到新加坡時幾乎立刻被給予公共部門中的要職。作為(wei) 接受獎學金的條件之一,他們(men) 在法律上有義(yi) 務為(wei) 政府至少工作六年。在香港,優(you) 秀畢業(ye) 生爭(zheng) 相競爭(zheng) 行政部門中的“政務官”的職務,這一職務不僅(jin) 薪酬豐(feng) 厚,而且提供了在官僚體(ti) 係中快速向上提升的機會(hui) 。

 

由受過教育的精英治理在現代社會(hui) 中的重要性

 

更普遍地說,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賢人治理”很明顯適合當代“知識型”社會(hui) 。經濟、政治與(yu) 法律問題是如此複雜以至於(yu) 多數選舉(ju) 出的領導人——更不用說普通公民——不能夠試圖做出穩健而有效的判斷。換句話說,公共事業(ye) 的複雜性本身意味著很大部分進行決(jue) 策的權力必須置於(yu) 一群具有機敏頭腦的精英手上,這幾乎成了現代政治社會(hui) 的一種功能性要求。對政府中“腦力”的需求比之前任何時候都要急迫。

 

但並不僅(jin) 僅(jin) 是任何“腦力”都可以。今天的決(jue) 策者還必須表現出迅速適應一個(ge) 快速變化的現代社會(hui) 中的新環境的能力。政策製訂者遠非成為(wei) 一個(ge) 狹隘的、高度專(zhuan) 業(ye) 化的專(zhuan) 家,而應當眼光開闊、能夠提出並且執行解決(jue) 新問題的創新性解決(jue) 方法。這一點為(wei) 一些東(dong) 亞(ya) 政治體(ti) 係所認可。在日本,東(dong) 京大學法律專(zhuan) 業(ye) 的高材生被委任進行政治決(jue) 策的領域不是法律,而更多的是諸如金融與(yu) 國際事務。似乎是假定認為(wei) “最好的、最聰明的”可以學習(xi) 如何做自己的工作,將他們(men) 的才智從(cong) 一個(ge) 領域轉移到另一個(ge) 領域。[23]在新加坡,執政的人民行動黨(dang) 青睞那些能夠通盤審視問題的高級官員與(yu) 部長們(men) ,他們(men) 能夠擺脫詳盡的政策細節,而將問題置於(yu) 整體(ti) 社會(hui) 與(yu) 政治背景中並能夠預見環境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在香港,政務官是多麵手,他們(men) 每隔大約五年就要調換部門。這是認為(wei) 他們(men) 需要開闊的視野,發現不同領域中的新趨勢,並適應新的形勢。

 

西方國家的政治體(ti) 係同樣承認確定明智而且視野開闊的政策製訂者的需要。在法國,學生們(men) 爭(zheng) 相試圖進入國家行政學院。完成學業(ye) 的畢業(ye) 生隨之被賦予在政治與(yu) 商業(ye) 世界中進行決(jue) 策的權力,他們(men) 往往既在私人也在公共部門中任職。而在美國,主要是有聲望(高薪酬)的私人公司招收那些在學術上取得成功的人,他們(men) 有能力從(cong) 一個(ge) 領域轉移到另一個(ge) 領域去學習(xi) 與(yu) 發展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在行業(ye) 中領先的商業(ye) 谘詢公司麥卡錫公司向所有求職的羅德獎獲得者提供工作機會(hui) ,而對工作經驗沒有任何要求。一旦受雇,麥卡錫的谘詢人員使用他們(men) 的才能來幫助顧客解決(jue) 商業(ye) 世界中的不同問題。像高盛這樣的投資公司雇傭(yong) 那些頂尖學府中的博士畢業(ye) 生,他們(men) 的專(zhuan) 業(ye) 與(yu) 銀行業(ye) 風馬牛不相及(例如物理學),這裏同樣是認為(wei) 真正的才能並不狹隘、可以從(cong) 一個(ge) 領域轉移到另一個(ge) 領域。

 

現代社會(hui) 的經濟與(yu) 政治決(jue) 策有時會(hui) 對環境與(yu) 下一代的經濟前景造成嚴(yan) 重的長期損害,所以政治上的治理者還必須考慮現在的決(jue) 策的長期後果。這可能會(hui) 限製選舉(ju) 產(chan) 生的、感謝特定選民的政治家的權力,並加強非選舉(ju) 產(chan) 生的決(jue) 策者的自主權。[24]在美國,主要由成功學者組成的美聯儲(chu) 在管理宏觀經濟方麵有著比總統以及國會(hui) 都要大的發言權。這一保密的機構明確完全不受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的幹預,理由是它必須有權做出艱難的、但從(cong) 長期來看對整個(ge) 國家有利的經濟決(jue) 策。比如說,美聯儲(chu) 有時會(hui) 調高利率以防止通貨膨脹,哪怕這意味著增加失業(ye) 率。一個(ge) 對其它機構負有更多責任的中央銀行也許無法違背政客們(men) 的意願,而後者會(hui) 發現降低失業(ye) 率對他們(men) 是有利的,不管長期影響是什麽(me) 。似乎存在著某種明確的認識,即精英的、不向他人負責的決(jue) 策對於(yu) 金融政策的成功執行是關(guan) 鍵的,而且多數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們(men) 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政治意願去做出穩健的經濟決(jue) 策。[25]

 

保護不受歡迎的人以及容易受到損害的少數群體(ti) 免受民主製度中多數人決(jue) 定的傷(shang) 害也是很重要的,[26]這或許意味著賦予一群受過良好教育的精英以權力去考慮他們(men) 的利益。一種反民主的設計就是憲法中的權力法案,它是由非選舉(ju) 產(chan) 生的法官強製實行,並且具有終審的權力。例如,美國的最高法院有權推翻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做出的違反憲法的決(jue) 定。[27]

 

不用說,政治決(jue) 策者還必須表現出一定的道德敏感性。他們(men) 應當熱心公益而且對他們(men) 決(jue) 策對那些承受後果的人造成的影響很敏感。這不僅(jin) 包括公民,還包括受特定政策影響的非公民,比如說由於(yu) 富國的農(nong) 業(ye) 補貼而變得更貧困的第三世界的農(nong) 民。考慮非公民的利益對那些政治生命取決(jue) 於(yu) 特定選民的決(jue) 策者而言是很成問題的。

 

簡而言之,當代社會(hui) 的政治決(jue) 策者應當具有才智、適應性以及長遠眼光而且熱心公益——這些品質與(yu) 傳(chuan) 統的儒家君子的品德並非有很大不同。當然,與(yu) 傳(chuan) 統儒家關(guan) 於(yu) 君子觀念的一個(ge) 關(guan) 鍵區別在於(yu) ,不管在法律上還是在實踐中,女性不應當被排除在現代社會(hui) 的政治職務之外。[28]

 

對民主的需要

 

正如當代社會(hui) 需要賦予“聰明的人”以權力一樣,同樣極為(wei) 需要對問責、透明與(yu) 平等的政治參與(yu) 這樣的民主美德進行製度化。例如,最近日本發生的事件暴露了賦予非選舉(ju) 產(chan) 生的官僚以過度權力的危險。大藏省(現名財務省)被指責延長了——如果不是導致了——日本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經濟衰退。[29]在已經得知HIV感染的危險之後,厚生省的官僚仍然在1985年前抵製進口消毒的血液。這導致了數百名日本的血友病患者死於(yu) 艾滋病。[30]

 

“儒家威權主義(yi) ”的缺陷在新加坡更為(wei) 明顯。新加坡在名義(yi) 上是民主製的,但是反對派候選人會(hui) 麵臨(lin) 各種報複,這包括破產(chan) 、侮辱以及被驅逐,結果是在選舉(ju) 時很少有合格的候選人敢於(yu) 挑戰執政的人民行動黨(dang) 。在選舉(ju) 時期之間,政府對那些批評其政策的專(zhuan) 家與(yu) 宗教組織采取嚴(yan) 厲的手段。可以預料到的結果就是整個(ge) 國家中普遍存在著恐懼氣氛,並且厭惡社交的、精明的自私自利的行為(wei) 受到了鼓勵。[31] 

 

然而,甚至連那些重視公民自由的社會(hui) 也可以從(cong) 表現為(wei) 普選權的政治參與(yu) 中獲益。考慮一下香港的例子。在1985年,香港政府決(jue) 定由選舉(ju) 產(chan) 生立法會(hui) 的一些議席以便更可信地代表香港人民的觀點,但是它輕視建立在普選權之上的直接選舉(ju) 的觀點,理由是這可能在一個(ge) 關(guan) 鍵的時期導致政治上的不穩定。解決(jue) 方法是將立法會(hui) 中最多的議席給予代表不同的利益群體(ti) 功能組別,主要來自商界以及專(zhuan) 業(ye) 組織。然而,這種體(ti) 係有著嚴(yan) 重的缺陷。大多數功能組別的代表明確地被指示服務於(yu) 他們(men) 的利益群體(ti) 的利益而非共同的善,結果是社群中最富裕、最有特權的一部分人對政治進程有著不成比例的影響力。[32]來自商界的功能組別代表明確質疑直接選舉(ju) 的價(jia) 值,理由是支持民主的政治家會(hui) 支持工人權利,將香港變成一個(ge) 福利地區,結果是商人“會(hui) 離開,換個(ge) 地方做生意”。[33]毫不奇怪,功能組別的代表在一般民眾(zhong) 中從(cong) 來沒有獲得多少合法性。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香港人要求投票權,而如果有機會(hui) 競爭(zheng) 立法會(hui) 中的議席的話,支持擴大賦予公民權的政治黨(dang) 派會(hui) 幹得不錯。[34]

 

簡而言之,現代社會(hui) 麵對的問題是要將對民主的肯定與(yu) 對由具有才能、熱心公益的精英進行決(jue) 策的思想的肯定結合起來。更準確的說,在東(dong) 亞(ya) 環境中,社會(hui) 必須試圖將由“儒家”君子的治理與(yu) 民主價(jia) 值和實踐協調起來。 .

 

製度化儒家民主

 

投聰明人的票?

 

一個(ge) 西方的民主主義(yi) 者也許會(hui) 支持由“人民”來決(jue) 定。這是認為(wei) 可以相信普通公民可以像有能力的治理者那樣做出明智的選擇。如果人民想要“儒家”的有才能、有品德的政治家,他們(men) 在選舉(ju) 的時候會(hui) 投票支持他們(men) 。

 

但是,這種觀點的問題在於(yu) 政治家往往因為(wei) 迎合人們(men) 的短期利益而當選。在工業(ye) 化國家中,人們(men) 常常為(wei) 他們(men) 的錢包投票,哪怕他們(men) 將經濟負擔轉嫁給了他們(men) 的子孫。[35]在貧窮的國家中,可能比較容易依靠承諾提供快速經濟發展的條件而獲選,而不管對將來的生態環境有什麽(me) 損害。政治家們(men) 因此將會(hui) 受到如下限製,即必須迎合特定的、當前的選民的利益,就算這與(yu) 他們(men) 關(guan) 於(yu) 共同的善的觀點相衝(chong) 突也是一樣。

 

或許東(dong) 亞(ya) 的情況不一樣。普通民眾(zhong) 似乎深受儒家倫(lun) 理中對受過教育的精英的尊重與(yu) 順從(cong) 的思想的影響,這可能使得我們(men) 認為(wei) 選民會(hui) 選擇有才能、熱心公益的政治家。中國有著長期的由學生領導為(wei) 政治變革進行抗議的傳(chuan) 統,這鼓動了大量的人跟隨:最近的例子就是1989年的5月至6月北京的民主運動,超過一百萬(wan) 普通民眾(zhong) 參加了由來自中國最負盛名大學的學生領導和組織的抗議遊行。事實上,在新加坡、韓國與(yu) 台灣,那些競選全國性行政職務的候選人常常標榜他們(men) 的教育經曆,明顯是希望人們(men) 會(hui) 傾(qing) 向投一位擁有名校博士學位的候選人的票,這說明在東(dong) 亞(ya) 對教育經曆給予了特殊的重視,認為(wei) 這是治理國家的一項條件。然而從(cong) 整體(ti) 上說,東(dong) 亞(ya) 的情況並不令人鼓舞。在日本,選民們(men) 看起來主要受短期的經濟利益的影響,而且大多數有才能的人進入官僚體(ti) 製而非立法機構。在台灣,選民似乎受狹隘的身份認同方麵的情感因素的影響(參見下一章)。在韓國,地區身份比實質的政策差異在競選上有著更大的重要性。就算假設選民受一種對“儒家”式政治領導人的認同的驅使,他們(men) 也可能無法在一場每隔四或五年舉(ju) 行一次的、人人可自由參與(yu) 的政治盛宴中識別出這樣的人。就中國而言,就算是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也對一種賦予農(nong) 民以平等投票權的民主規則表現出的僅(jin) 僅(jin) 隻是恐懼”。[36]似乎是認為(wei) 中國的問題——人口過剩、環境汙染、不斷增長的經濟不平等與(yu) 爆發內(nei) 戰的危險——是如此嚴(yan) 峻,以至於(yu) 許多改革家對於(yu) 給予相對沒有多少教育的農(nong) 民太多權力很不安。

 

簡而言之,以西方式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可能既缺少動力也缺少能力作出穩健的政治決(jue) 策。

 

黃宗羲關(guan) 於(yu) 一個(ge) 學者/官員式議會(hui) 的建議

 

一位17世紀的儒家學者黃宗羲提出了一種不同的機製來選擇有著“儒家”品德的政治管理者。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是對專(zhuan) 製政府的激烈攻擊。正如黃宗羲在第一章中所說的,“古者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wei) 天下也。今也以君為(wei) 主,天下為(wei) 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wei) 君也。”[37]

 

在黃宗羲看來,君主體(ti) 製不能僅(jin) 僅(jin) 依靠尋找到一位有著君子的品德、願意實施善政的君主來進行改變。與(yu) 孔子不同,黃宗羲要求確立一定的法律與(yu) 機製來約束皇帝的權力,比如設立強有力的丞相以及相對有權力的大臣。

 

黃宗羲提出的加強學校具有的訓練儒家學者/官員的政治角色的建議特別有意義(yi) 。在黃宗羲看來,各級學校應當成為(wei) 公開的公共討論的論壇。他指出,在東(dong) 漢時期(公元25-220年),太學——訓練學者/官員的最高學府——的老師和學生對重要問題進行坦率的討論,而不擔心那些掌權的人,而且最高官員們(men) 期望避免他們(men) 的責難。不僅(jin) 如此,黃宗羲提出,從(cong) 當時最偉(wei) 大學者中選出的太學的祭酒應對具有與(yu) 丞相一樣的重要性,而且每月皇帝應當與(yu) 丞相和一些大臣一起造訪太學一次。當祭酒評論管理國家的得失的時候,皇帝應當與(yu) 學生們(men) 坐在一起。[38]簡單地說,這一體(ti) 製的主要作用是要統治者對那些狄百瑞所說的“學者議會(hui) ”負責。[39]

 

【注釋】

 

[1] 引自《經濟學家》,1995年12月9日,第12版。

 

[2] 引自陳素芬,《儒家民主:一種杜威主義(yi) 的建構》(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3), 6.

 

[3] 有關(guan) 儒家與(yu) 民主價(jia) 值之間的兼容性的積極觀點,參見上書(shu) ;布魯克·A·阿克利(Brooke A. Ackerly), “自由主義(yi) 是通往民主的唯一途徑嗎?”Political Theory, vol. 33, no. 4 (August 2005), 547–76;以及肖恩·奧德懷爾(Shaun O’Dwyer), “民主與(yu) 儒家價(jia) 值”,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 53, no. 1 ( January 2003), 39–63。以上這些討論缺乏詳細的製度上的構想,而這正是本章試圖提供的。

 

[4]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提出過類似的建議,最近的描繪是在我的《東(dong) 西相會(hui) 》一書(shu) 的第五章中。然而,我對自己的觀點做出了重大修正,現在的版本是為(wei) 了克服任何可能發生衝(chong) 突的領域。我還更新了這一方案:我在《東(dong) 西相會(hui) 》中的文章設定的時間是 2007,認為(wei) 在那時中國會(hui) 有某種製憲會(hui) 議,在那時可以討論這樣的方案,現在我坦率地承認我的觀點確實是太樂(le) 觀了!

 

[5] 安樂(le) 哲與(yu) 羅思文,《論語》,14.42。

 

[6]  狄百瑞(Wm. Theodore de Bary),“儒家思想的問題”,Institute o f East Asian Philosophies (Singapore) Public Lecture Series, no. 13 (1989), 16。

 

[7] 有兩(liang) 本著作對認為(wei) 孔子本人將公共服務視為(wei) 生活的最高目標的觀點提出了質疑:布魯克斯兄弟,《<論語>的最初麵貌》;與(yu) 伊若白(Robert Eno),《對“天”的儒家建構》(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0), 特別是第二章。不管這些(相互矛盾的)看法是否真實,在這裏重要的是,在過去兩(liang) 千年中認為(wei) 公共服務是生活的最高目標的觀點是對儒家思想的主導性解釋。公益服務的重要性在中文特性中得到了體(ti) 現:例如,官癮這一用語指的是“從(cong) 事公共服務的強烈欲望”。

 

[8] 《論語》,8.9, 12.19, 與(yu) 16.9.

 

[9] 同上書(shu) ,13.9.

 

[10] 史華慈(Benjamin Schwartz),“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對立”,《儒家思想在行動》, ed. D. Nevins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53. 有關(guan) 學者與(yu) 普通人有著不同的道德規範的觀點,參見黃光國(Kwang-Kuo Hwang),“儒家思想的深層結構:一種社會(hui) 心理方法”,Asian Philosophy, vol. 11, no. 3 (2001), 179–204.

 

[11] 根據一些未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亞(ya) 洲社會(hui) 的標準也是一樣。例如,眾(zhong) 所周知的是,苗族對官僚沒有多少尊重,這在下麵的諺語中體(ti) 現出來,“遇虎則亡,遇官則困”(引自法迪曼,《鬼神碰到你,你倒下了》,184)。.

 

[12] 在元代(由蒙古人統治,他們(men) 依靠恢複科舉(ju) 製來表現他們(men) 的“文明程度”),就算是佛教僧侶(lv) 也必須以通過考察文本的考試的方式來“證明”他們(men) 的價(jia) 值 。這導致了一位禪宗大師的抗議,他堅持認為(wei) 宗教真理無法通過詞句來考察,而且不可能說明誰有著最終的權威來解釋文本。狄百瑞說明了雙方最終是如何達成妥協的:“一種人們(men) 隻能夠想象存在於(yu) 一部喜劇、或者也許來自異想天開的明代小說《西遊記》[或者也許來自一個(ge) 傾(qing) 向於(yu) 根據誇張程度評分的當代大學]中的保存顏麵的方式,最終協議是‘考試將會(hui) 舉(ju) 行,但是沒有人會(hui) 不通過’”。狄百瑞,《高貴與(yu) 公眾(zhong) :亞(ya) 洲關(guan) 於(yu) 領導地位與(yu) 共同的善的理念》(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55.

 

[13] 杜維明,《東(dong) 亞(ya) 現代性中的儒家傳(chuan) 統》, 7.

 

[14]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也許受到了法家傳(chuan) 統中對知識分子的憎惡的影響。有關(guan) 中國官方的馬列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與(yu) 中國法家思想(以及法家化的儒家思想)的專(zhuan) 製傳(chuan) 統之間的連續性,參見傅正元,《專(zhuan) 製傳(chuan) 統與(yu) 中國政治》(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其它學者提出,不管官方說法如何,毛澤東(dong) 的意識形態與(yu) 實踐大量借鑒了儒家思想(參見,狄百瑞,《高貴與(yu) 公眾(zhong) 》,211–16)。不管這些理解是否真實,毫無疑問對儒家思想的研究現在重新得到了官方歡迎。例如,官方對曲阜(孔子的家鄉(xiang) )的一個(ge) 孔子學院提供了大量資助,江澤民以及其它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參觀了這個(ge) 學院。在這個(ge) 學院中的兩(liang) 種陳列品形成鮮明對比:一個(ge) 是收藏的毛澤東(dong) 徽章,一個(ge) 是對世界性孔子研究的詳細說明(根據2005年2月在該學院的訪問以及講座的經曆)。

 

[15] 當然,在非儒家社會(hui) 中——比如美國——也可能是一樣的。那些有著儒家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的與(yu) 眾(zhong) 不同之處在於(yu) ,社會(hui) 中的所有階層(而不僅(jin) 僅(jin) 是受過教育的資產(chan) 階級)都讓他們(men) 的子女在家庭與(yu) 學校中接受一種嚴(yan) 格的工作與(yu) 教育倫(lun) 理思想。一個(ge) 有趣的故事是:我家在北京的司機在休息的時候讀孔子的《論語》,而且讓她十歲的孩子每天背誦兩(liang) 段。

 

[16] 許紀霖,“一次不自覺的民主實踐:北大改革與(yu) 協商民主”,“協商民主理論與(yu) 中國地方民主的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hui) ”,2004年11月18至21日,杭州。這篇論文的英文版本將會(hui) 出版為(wei) “北大改革:協商民主的一扇窗?“《在中國尋找商議性民主》,ed. Ethan J. Leib and Baogang H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6)。許紀霖認為(wei) 關(guan) 於(yu) 北京大學所計劃的新任職體(ti) 係改革的廣泛公眾(zhong) 討論是協商民主在中國城市的一種表現形式(這次研討會(hui) 中所提交的大部分論文討論的是農(nong) 村環境中的協商民主)。

 

[17] 我的兒(er) 子現在(2006年初)在清華大學附屬小學上學。當我被叫到學校裏與(yu) 我兒(er) 子同學的家長一起坐在教室裏(在我兒(er) 子的座位上)一個(ge) 問題接著一個(ge) 問題地檢查期中考試的試卷時,我也很清楚地了解了考試體(ti) 係的重要性。在過去三十年中我從(cong) 來沒有感覺到這麽(me) 緊張過!

 

[18] 整個(ge) 國家為(wei) 了高考動員起來。我那些有著大學入學年齡子女的同事們(men) 會(hui) 提前幾周告訴我他們(men) 無法參加學術討論,因為(wei) 他們(men) 要幫助孩子們(men) 準備考試。在考試期間(2005年6月8日-10日),考場附近的建築工地都要停工,政府甚至為(wei) 那些不幸地困在北京出名的交通堵塞中的考生提供救護車。

 

[19] 想成為(wei) 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研究生的人必須通過包括政治學、英語以及馬克思主義(yi) 在內(nei) 的考試,而入學名額是嚴(yan) 格地依據考試成績來分配的。這也許看起來像一個(ge) 過於(yu) 僵硬的體(ti) 係,但是其它的替代方法也許會(hui) 更糟糕:一個(ge) 研究政治學的朋友告訴我,如果沒有這個(ge) 體(ti) 係,他會(hui) 受到同事、學校官員以及政府官員的壓力,要他對他們(men) 的子女放寬入學標準。現在他可以隻需要指指考試體(ti) 係,然後告訴他們(men) ,“沒有辦法“。

 

[20] 考試還覆蓋了中國日常生活中的令人驚訝(就一個(ge) 西方人看來)的廣泛領域。這裏有三個(ge) 例子:(1)我必須通過一個(ge) 考試才有權在清華大學遊泳池的深水區遊泳;(2)幾個(ge) 北京的餐館組織了對男女服務生的英語考試,他們(men) 的考試成績會(hui) 影響他們(men) 的工資;(3)一家高曼投資的合資企業(ye) 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通過一次考試才能參與(yu) 中國的證券市場。

 

[21] 在明治維新時期以及二十世紀初期的討論奠定了其後政治發展的基調。甚至連議會(hui) 民主的堅定支持者——比如吉野作造——也堅持“由一群受過良好教育(而非社會(hui) 中)的精英進行領導是關(guan) 鍵的,這樣的領導者會(hui) 表現出公共道德並且以此勸導普通民眾(zhong) ,這對於(yu) 任何層次的任何政府的運轉都是關(guan) 鍵的”(狄百瑞,《高貴與(yu) 公眾(zhong) 》,186).

 

[22] 我不是想說,強有力的政府官員無視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的意願這一現象是東(dong) 亞(ya) 地區所特有的(雖然也許在此地區比其它地區更常見)。英國社會(hui) 中的這種現象在電視節目“是的,部長”中的諷刺性描繪極為(wei) 著名。有趣的是,節目本身影響了現實,使政治家更加懷疑政府官員的行為(wei) 。一位高級加拿大政府官員告訴我,他在與(yu) 一位選舉(ju) 產(chan) 生的內(nei) 閣成員的會(hui) 談中不經意地說“是的,部長”。這位部長憤怒地回答:“不要給我來這套!”(在加拿大總理保羅·馬丁訪問北京期間與(yu) 加拿大政府高級官員的交流,2005年1月21日)。

 

[23] 製度上偏愛通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治維新時期(十九世紀後期)。參見傅高義(yi) (Ezra Vogel),“日本:適應性的社群主義(yi) ”,《意識形態與(yu) 國家競爭(zheng) :對九個(ge) 國家的分析》,ed. George C. Lodge and Ezra F. Vogel,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87), 150–53.

 

[24] 培養(yang) 官僚自主在最初階段沒有必要以犧牲民主參與(yu) 為(wei) 代價(jia) ,但是最終官僚機構所具有的聲望使他們(men) 可以違背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的意願。就美國的例子而言,參見丹尼爾·P·卡彭特(Daniel P. Carpenter),《培育官僚自主:行政機構中的聲望、網絡與(yu) 政策創新》,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25] 例如參見約翰·卡西迪(John Cassidy),“逃離聯邦官員”,《紐約客》,1996年2月19日,45–46. 這篇文章的標題指的是艾倫(lun) ·布爾德(Alan Blinder),由於(yu) 對中央銀行缺乏透明性與(yu) 對其它機構負責的狀況有異議,他被認為(wei) 是“逃離了聯邦官員”,但有趣的是布爾德本人自那後發表了一篇文章讚美聯邦工作人員的美德,並且建議將這種 “不關(guan) 心政治”的決(jue) 策方式擴展到其它領域。布爾德,“政府是不是太政治化了?”Foreign Affairs vol. 76, no. 4 (November/December 1997)。在另一個(ge) 極端,墨西哥報紙《每日報》(La Jornada)的一篇社論讚美烏(wu) 拉圭人民依靠公民表決(jue) 的方式推翻了一項允許石油產(chan) 業(ye) 私有化的法律。“烏(wu) 拉圭:不要走向私有化”,《每日報》,2003年12月8日,第2版。但是“人民”真的有能力就石油產(chan) 業(ye) 的私有化作出審慎的決(jue) 策嗎?

 

[26] 在香港,甚至連民主陣營的領導人也擔心“完全”的民主(例如,引入普選)可能導致無法給予對像同性戀群體(ti) 這樣的(不受歡迎的)少數群體(ti) 更多的保護。基思·布萊德什(Keith Bradsher),“當中國考慮香港的民主之時,支持者分裂了”,《紐約時報》,2004年4月6日,A9.

 

[27] 羅納德·德沃金認為(wei) “反對多數”的最高法院是民主的(而不是對多數人通過民主選舉(ju) 做出的決(jue) 定的限製),並不僅(jin) 僅(jin) 因為(wei) 人們(men) 有著最終的權利以修改憲法的方式來推翻法庭的決(jue) 定,而且因為(wei) 人們(men) 意識到多數人的決(jue) 定需要在一些環境下受到限製,所以支持最高法院以及它扮演的憲法監督者的角色。德沃金,《自由之法》,(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德沃金可以這麽(me) 說是因為(wei) 他沒有將民主定義(yi) 為(wei) 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進行決(jue) 策,而是定義(yi) 為(wei) 某種將“社群的所有成員視為(wei) 單獨的個(ge) 人並給予他們(men) 同等的關(guan) 注與(yu) 尊重”的決(jue) 策過程,但是他沒有提供任何理由支持如下說法,即這種“對民主目的的替代性解釋……對政府結構的要求與(yu) 多數主義(yi) 者的設想所要求的大體(ti) 是一樣的” (17). 如果在給予人們(men) 以同等的關(guan) 注與(yu) 尊重方麵,與(yu) 由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組成的政治製度相比,由非選舉(ju) 產(chan) 生的決(jue) 策者組成的不那麽(me) 民主的製度可以明顯地幹得更好,那麽(me) 德沃金應當支持後者。在我看來,德沃金應當說明他實際上在談的是正義(yi) 而不是民主,他讚成如果可以達到確保更多正義(yi) 的目的的話,對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的權力可以給予更多的限製。無可否認,這樣的論證在反對精英主義(yi) 的美國環境下達不到在政治上預期效果。

 

[28] 另一個(ge) 關(guan) 鍵區別是傳(chuan) 統儒家觀點在家庭責任與(yu) 公共責任發生衝(chong) 突的時候會(hui) 強調前者,這對於(yu) 普通人以及國家官員是一樣的。孔子認為(wei) 對年老父母的關(guan) 心可以證明違反法律的合理性的論斷廣為(wei) 人知:“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13.18。但是這也許隻是意味著家庭成員不應當被迫相互控告,這與(yu) “西方式”保護夫妻之間在法庭上彼此之間不作不利證詞的豁免權並沒有很大區別(雖然儒家的論證會(hui) 訴諸於(yu) 孝的核心價(jia) 值而不是親(qin) 密性,而且儒家的豁免會(hui) 主要指的是成年子女與(yu) 其年老父母而非配偶之間)。孟子認為(wei) 一個(ge) 有德的君主應當關(guan) 心他犯下殺人罪行的父親(qin) 的觀點可能更成問題:“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le) 而忘天下”。(7A.35)。但是這一建議並不需要從(cong) 字麵上進行理解(有許多比“負”要有效的運輸方法)。也許孟子是想說,如果近親(qin) 屬犯下了嚴(yan) 重的罪行的話,國家官員應當辭職(首先,他們(men) 會(hui) 喪(sang) 失道德權威,治理將會(hui) 變得更加困難)。我在其它地方提出過,與(yu) (相對的)自由主義(yi) 觀點相比,儒家關(guan) 於(yu) 家庭責任高於(yu) 公共責任的觀點也許在實踐中有一些優(you) 點,參見“自由主義(yi) 正義(yi) 真的有用嗎?對自由主義(yi) 將公共責任置於(yu) 私人責任之上的意願的一種批評”,本文由張啟賢(Zhang Qixian)譯為(wei) 中文,收錄於(yu) 《公私領域新探:東(dong) 亞(ya) 與(yu) 西方觀點之比較》,黃俊傑與(yu) 江宜樺編(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5),243–78. 無論如何,清楚的是儒家政治理論的主要問題是家庭責任與(yu) 國家責任之間而非宗教與(yu) 世俗之間的緊張狀況。參見鹹在鳳,“儒家思想中的反諷”,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5, no. 3 (July 2004), 4 (網絡版)。

 

[29] 參見彼得·哈契(Peter Hartcher),《日本最有權力的機構是如何危及世界市場的》(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8).

 

[30] 參見伍潔芳(Sheryl WuDunn),“日本官僚笨拙地遠離了傳(chuan) 統的權力中心”,《國際先驅論壇報》,1996年5月7日,4.

 

[31] 參見我的《東(dong) 西相會(hui) 》,第二部分。

 

[32] 參見諾曼·邁樂(le) 斯(Norman Miners),《香港的政府與(yu) 政治》,第五版,(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111–17.

 

[33]田北俊(香港總商會(hui) 在立法會(hui) 中的代表),引自吉米·張(Jimmy Cheung),“企業(ye) 可能會(hui) 阻礙直接選舉(ju) ,田北俊警告”,《南華早報》,2003年8月4日,A3.

 

[34] 2005年12月4日,大約八萬(wan) 群眾(zhong) 參加了要求普選的和平遊行。

 

[35] 我不是想說,“實際中的多數”不可避免地會(hui) 通過民主程序實現他們(men) 的經濟偏好,因為(wei) 富人一般會(hui) 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特別是在沒有對競選資金進行實質限製的民主體(ti) 係中。一種常見的諷刺說法是,美國的政治體(ti) 係應當被形容為(wei) “一美元一票”而不是“一人一票”。事實上,這種觀點也許還不夠諷刺,因為(wei) 當選高級職務的費用在美國常常要高於(yu) 一美元一票。代議製民主的理想與(yu) 現實之間的巨大鴻溝有助於(yu) 解釋為(wei) 什麽(me) 在美國大多數關(guan) 於(yu) 哪個(ge) 機構最受尊敬的民意調查中,美國國會(hui) ——理論上最有代表性的政治機構——得分最低,而最高法院、武裝部隊與(yu) 聯邦儲(chu) 備銀行製度(所有都是任命而不是選舉(ju) 產(chan) 生的)得分最高。法希德·紮卡裏(Fareed Zakaria),《自由的未來:國內(nei) 外的反自由主義(yi) 民主製度》 (New York: W.W. Norton, 2003), 248.

 

[36]徐維恩(Vivienne Shue),“中國:轉變延遲了?”Problems of Communism, vol. 41, nos. 1–2 (January–April 1992), 163. 在一個(ge) 有關(guan) 中國的政治改革方案的調查中,黎安友(Andrew Nathan)指出他“沒有聽到任何提出一人一票的方案”。出現一個(ge) 由農(nong) 民控製的立法機構的可能性使一些改革者讚成現在有利於(yu) 城市居民的代表名額的不公分配。“中國立憲上的選項”,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7, no. 4 (October 1996), 48.

 

[37]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trans. Wm. Theodore de Ba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92。

 

[38] 同上書(shu) ,107.

 

[39] 同上書(shu) ,83.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