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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淡寧作者簡介:貝淡寧(Daniel A. Bell),男,西曆一九六四年出生於(yu) 加拿大蒙特利爾。 一九九一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政治學)。現為(wei) 山東(dong) 大學政治學與(yu) 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清華大學教授。著有《賢能政治》(中信出版社,2016年)《社群主義(yi) 及其批評》(牛津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二〇〇一)、《中國新儒家: 變革的社會(hui) 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上海三聯書(shu) 店二〇一〇)、《超越自由民主》(上海三聯書(shu) 店二〇〇九年)等。 |
有中國特色的民主:一項政治提議(上)
作者:貝淡寧
吳萬(wan) 偉(wei) 等 譯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當代大陸新儒家文叢(cong) 《儒家政治哲學:――政治、城市與(yu) 日常生活》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初九日癸酉
耶穌2015年4月27日
場景:2017年9月30日。中國,北京,北京大學。[1]山姆·德謨現在已經常駐北京了,他走進王教授[2]的辦公室,準備進行一場預約好的采訪。王教授今年四十多歲,是在北大廣受尊敬的一位政治哲學家,他已當選為(wei) 代表,即將參加明天在北京舉(ju) 行的一次製憲大會(hui) 。
德謨:(上氣不接下氣,氣喘籲籲地)感謝你今天的盛情接待。唉,到如今我才知道原來在這個(ge) 時段交通是這麽(me) 繁忙。(停頓片刻)很抱歉我遲到了,我可是塞了兩(liang) 個(ge) 多小時的車啊。
王:我覺得這是一個(ge) 社會(hui) 為(wei) 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jia) 。我們(men) 經常從(cong) 教科書(shu) 上讀到所謂現代化往往會(hui) 加快生活的節奏,可是與(yu) 此恰恰相反的情況不也經常發生著嘛?
德謨:(大笑):還可能會(hui) 更糟呢。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曼穀,普通的開車上班族不得不在自己的車內(nei) 帶上一個(ge) 便壺呢。但是經曆了經濟危機之後,交通情況倒是改善了不少。(歇了口氣)嗯,可是我現在仍然對我們(men) 在此討論中國民主政治改革前景而同時卻沒有秘密警察監視之虞深感難以置信!回頭想想,如果是在十幾年前,誰曾想見有朝一日竟能召開一次旨在通過一部適合中國的民主憲法的全國大會(hui) 呢?[3]
王:回顧過去,我們(men) 就會(hui) 發現原來變化並沒有你所想得那樣顯著。你應當記得,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期的政治風波之前,我國曾進行過一次關(guan) 於(yu) 政治體(ti) 製改革的相當公開的辯論。人們(men) 看來已經忘記了當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就曾建立過一個(ge) 政治體(ti) 製改革辦公室,該機構有時會(hui) 對一些主張政治變革的激進提議進行評估。而其後鄧小平的逝世看來提供了更多的變革契機。在1997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大上出現了新的寬容跡象,同時知識分子們(men) 又再次開始公開呼籲政治改革了。[4]而現在,政治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勢不可擋了。
德謨:嗯,還有更怪異的事情發生呢。有誰能料到蘇聯帝國會(hui) 一朝土崩瓦解,[5] 而南非種族隔離又能平穩地得到廢止呢?(短暫停頓)不過,我還是不大清楚您明天在製憲會(hui) 議上的提案究竟是怎樣的。聽說您傾(qing) 向於(yu) 建立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體(ti) 製,這種體(ti) 製意味著什麽(me) 呢?我深知中國改革者往往將民主視為(wei) 一種增強國力的手段[6]——而與(yu) 此相反,比如美國的理論家們(men) 更傾(qing) 向於(yu) 從(cong) 個(ge) 人自由的價(jia) 值方麵來論證民主體(ti) 製的合理性[7]——(可見)中國在論證民主體(ti) 製的正當性時仍然存在著較大的爭(zheng) 議。我必須得承認,對於(yu) 中國這塊土地而言,一種獨特的與(yu) 西方民主製度的主流模式有所不同的民主體(ti) 製類型是更為(wei) 適合她的。換言之,無論是亞(ya) 洲人或是西方人看來都認同民主的政治理想,盡管他們(men) 之所以擁護民主是出於(yu) 不同的理由。
王:那我就試著闡釋一下我的方案吧。的確,我力主一種與(yu) 西方不同的民主製度,這一製度是尤其適合中國國情的。明天我會(hui) 力圖說服其他與(yu) 會(hui) 同仁,當然了,我自信即使外國人也會(hui) 慢慢欣賞我對這一方案的辯護理由的。
德謨:願聞其詳。
1.限製民主的民粹主義(yi)
1.1. 論需要為(wei) 現代社會(hui) 尋找有能力、有遠見的管理者
王:好的。我們(men) 在這個(ge) 問題上應當有共識吧:一個(ge) 民主體(ti) 製至少必須包括基於(yu) 普選權之上的定期選舉(ju) ,這一製度的目的在於(yu) 給那些縱使深處邊遠的普通公民們(men) 以政治決(jue) 策中的發言權,同時還在於(yu) 促使政治管理者直到任期末都能對選民們(men) 負責。可是,這一製度恰恰也使得現代社會(hui) 政治體(ti) 製中的諸多有關(guan) 議題與(yu) 政策變得非常複雜,以至於(yu) 大部分普通公民甚至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街上那位仁兄難道真正懂得提高利率[8]或改革行政法規可能會(hui) 帶來的影響嗎?現代社會(hui) 中公共事務的極端複雜性決(jue) 定了絕大部分的政治決(jue) 策權力應當被置於(yu) 一部分智力秀異、能力超群的精英階層手中,這幾乎已成為(wei) 現代政治社會(hui) 的一項功能上的需要。政府已比以往任何時期更加需要精英的頭腦。
德謨:的確如此。不過從(cong) 另一方麵看,也有許多現代社會(hui) 在民主體(ti) 製之下看來運轉良好。
王:是的。可同樣是這些社會(hui) 或許基於(yu) 這樣一種認識,即有些事情最好還是留給更有資格的人去做得更好,從(cong) 而給民主的多數設置了諸多的限製。作為(wei) 研究生,我曾經用了六年的時間在美國讀書(shu) ,不得不坦言,在這六年時間裏,我不斷地被美國“人民主權”的言辭與(yu) 知識精英統治的現實之間的巨大反差所震驚。當然了,美國的一個(ge) 反民主的製度設計乃是由握有最終審查權的非選舉(ju) 產(chan) 生的大法官加以實施的憲法權利法案,你想必也知道,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否決(jue) 當選政客們(men) 的決(jue) 策,據說這些政客們(men) 的決(jue) 策違反了美國憲法。
德謨:嗯,不錯。或許你還可以用較少為(wei) 人所知的西方社會(hui) 裏的中央銀行作為(wei) 佐證,來支持你的論點。例如,在美國,聯邦儲(chu) 備局[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有權製定貨幣政策,這種權力可能具有重要的經濟影響,如影響人們(men) 購買(mai) 耐用消費品的決(jue) 定等等。[9]鑒於(yu) 自己必須擁有權力製定在長時期內(nei) 造福國家的重大經濟決(jue) 策,這一秘密機構明確絕緣於(yu) 民選政治家的幹預。因此,舉(ju) 例來說,美聯儲(chu) 有時會(hui) 通過增加利率防止通貨膨脹,即使這意味著增加失業(ye) 也在所不惜。而一個(ge) 更為(wei) 敏感的央行可能無從(cong) 違逆政治家的願望,在政治家們(men) 看來,與(yu) 失業(ye) 作鬥爭(zheng) 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不會(hui) 顧及此舉(ju) 會(hui) 對長遠的經濟發展產(chan) 生何種影響。似乎存在一種明確的觀點,即對於(yu) 成功的貨幣政策而言,相對於(yu) 政治壓力的秘密性與(yu) 絕緣性是不可或缺的,而大多數的民選政治家既不具備製定有效經濟政策的能力,也不具備相應的政治意願。[10]
王:不錯,這的確是個(ge) 好例子。
德謨:但你必須認識到人民仍然擁有最終權力。絕對多數擁有修正美國憲法的權力[11],盡管修憲無疑是件費時費力的事情。而美聯儲(chu) 的官員們(men) 乃是由美國總統任命並且必須得到參議院批準才可就職的。
王:我懷疑這種“最終權力”在現實中發揮的效力究竟能有多大。[12]而且,當我們(men) 觀察東(dong) 亞(ya) 的民主政治體(ti) 製時,不難發現相對那些選舉(ju) 產(chan) 生的官員而言,知識精英們(men) 擁有更大的發言權。在日本,從(cong) 精英教育體(ti) 製中選拔出來的官員們(men) 繼續掌控著權力與(yu) 威望,以至於(yu) 他們(men) 那些半虛構的[semi-fictitious]同僚們(men) 會(hui) 陷入一種《是,長官》[Yes,Minister]式的妒嫉之中。日本政治體(ti) 製授予精英文官製定該國絕大多數政策的權力,而他們(men) 可以有效地做到不必對任何人負責,甚至包括民選政治家在內(nei) 。[13]
德謨:可是你願意支持這樣一種體(ti) 製嗎?難道日本的政治體(ti) 製不需要更大的開放性與(yu) 問責性嗎?我想我沒有必要再提請你注意大藏省[the Ministry of Finance]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危機中扮演的那種火上澆油(如果不是始作俑者的話)的角色了吧。[14]更不用提日本厚生省[the Ministry of Health]的那群官僚了,直到1985年被告知具有HIV感染危險之前,他們(men) 一直拒絕進口消毒血液。作為(wei) 這幫官僚愚蠢固執的結果,數百名日本血友病患者死於(yu) 艾滋病。[15]
王:知識精英們(men) 的確會(hui) 犯下悲劇性的錯誤,但是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客也難免於(yu) 此啊。因此我更為(wei) 憂慮的還是這樣一種政治體(ti) 製,在該體(ti) 製下,自我感覺良好的政客們(men) 通過開出無數的空頭支票來換取選票從(cong) 而掌握政權。他們(men) 口口聲聲什麽(me) “我們(men) 將裁減稅收並增大公共投資”啦,什麽(me) “讓經濟全速發展”啦,許諾滿天飛,卻從(cong) 不慮及長遠的後果。讓後代們(men) 去擔心天文數字的赤字和生態災難吧!
德謨:說得好。不過我擔心你可能低估了某些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客的智商了吧。並非所有政客都會(hui) 讓長遠利益屈尊於(yu) 短期收益之下。舉(ju) 例來說,羅納德·裏根似乎太過聰明了,以至於(yu) 根本沒有抓住自己一度倡議之政綱的長期征兆。
王(微笑著):福禍相倚吧[For better or for worse]。他的確是在玩火,然而他也確實發起了一場拖垮了蘇聯經濟的軍(jun) 備競賽。不管怎樣,在我看來理想的政治體(ti) 製應當在讓那些聰明睿智、目光長遠之士進行統治的同時,使得他們(men) 對自己的作為(wei) 在一定程度上負責任。日本政治體(ti) 製的弊端即在於(yu) ,那些“官員們(men) ”——該國事實上的高層決(jue) 策者——在黑箱中秘密決(jue) 策。因此當事態惡化時無法追究其責任。
德謨:看來我們(men) 的話題距民主已經漸行漸遠了。一個(ge) 民主的體(ti) 製無從(cong) 保證該國的最高決(jue) 策者的“聰明睿智與(yu) 目光長遠”。民主製下的領袖是由選民們(men) 所決(jue) 定的,而這又假定了普通公民大概具有選擇正確類型執政者的能力。
1.2. 尊重知識精英統治的儒家傳(chuan) 統
王:你也看到了,這就是文化差異或許會(hui) 發生影響的情況。我們(men) 可以粗略地認為(wei) ,在東(dong) 亞(ya) ,一直以來傳(chuan) 統都把信任寄托在強幹而有道德的官僚身上。正如你或許知道的那樣,東(dong) 亞(ya) 政治文化是由儒家出仕以求自我之完全實現的理念所塑造的。在儒家的《論語》中有這樣一句話。(短暫停頓)且讓我說給你聽:“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14.45[《論語·憲問》第四十五篇——譯者注])[16]根據此種觀點,促進公共福祉乃是生活的最高成就,而這種觀念可能激勵了東(dong) 亞(ya) “最為(wei) 優(you) 秀和聰明”者競逐科舉(ju) 的功名。[17]美國自主創業(ye) 的企業(ye) 家足以贏得廣泛的社會(hui) 尊重,與(yu) 此同出一轍、不足為(wei) 奇的是,在東(dong) 亞(ya) 地區,官員也受到廣大人民的高度尊重。
德謨:如果我錯了的話還請糾正,柏拉圖也曾倡導過一種“智者統治”的政治製度。我可以向你保證,政治精英主義(yi) 對於(yu) 西方來說並不陌生。
王:不過二者還是有一種區別的。柏拉圖的哲學王背負著公共職責的重任——真正的自我實現存在於(yu) “洞穴之外”理想形態的國度。亞(ya) 裏士多德也持有同樣的看法,認為(wei) 知性的沉思[intellectual contemplation]乃是至高的快樂(le) 。而當我們(men) 轉而考察基督教的時候,就會(hui) 發現更為(wei) 深厚的反對從(cong) 事世俗公職的偏見——在“世人之城”[“the city of man”]裏,人生存和受難,以求得到“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中的幸福。(短暫停頓)現在,我並不想否認某些中國哲學體(ti) 係——正如道家[18]——同樣貶低政治的價(jia) 值,可是東(dong) 亞(ya) 主流的哲學傳(chuan) 統肯定是將從(cong) 事公職看成高於(yu) 其他活動之上的價(jia) 值。而其中的成功者足以被許諾得到整個(ge) 世界。
德謨:我想你或許誇大了哲學文本的社會(hui) 重要性。
王:或許如此吧。但是請注意,儒家社會(hui) 將一種穩定的機製製度化了,這一機製可以至少經常性地產(chan) 出被人們(men) 廣為(wei) 接受的“最優(you) 秀的人組成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best men”]——這便是中國著名的、具有兩(liang) 千年曆史的精英科舉(ju) 考試製度。除了少數例外,通過競爭(zheng) 性考試進入文官係統的機會(hui) 對所有男性都是開放的,而考試的最終通過者,為(wei) 此經常需要花費半輩子的光陰皓首窮經,當然他們(men) 被認為(wei) 具備了公職必需的資格,集知識與(yu) 美德於(yu) 一身。(短暫停頓)你想想,西方知識精英統治的捍衛者隻能通過在政治理論文本中、在大學和教會(hui) 等地方論證他們(men) 上乘的能力,而儒家信徒實際上隻需要在一種公平公開的考試過程中獲得成功,就足以證明自身的資格了。我想這有助於(yu) 解釋為(wei) 何東(dong) 亞(ya) 的學者-官員被給予如此非比尋常的(按照西方的標準)正當性、尊重與(yu) 權力。
德謨:可是,看看中國在過去發生過的事情吧——知識精英統治的傳(chuan) 統價(jia) 值和我想沒有必要提醒你注意“文化大革命”的曆史吧。
王:你說得沒錯,可是隨著經濟改革的到來,意識形態開始恢複對於(yu) 人才與(yu) 專(zhuan) 家的重視。在鄧小平改革時代,知識分子再度獲得了高度尊重,並被認為(wei) 是國家的領導階層之一。[19]而我們(men) 回顧1989年的政治風波,當時有超過百萬(wan) 名北京市民投身到一場來自中國最優(you) 秀大學的學生和知識分子領導的運動中,我們(men) 會(hui) 明白,尊重知識精英領導角色的價(jia) 值並沒有被“文革”完全扼殺。[20]當然了,在有幸未曾經曆全盤“文革”的其它東(dong) 亞(ya) 國家,我們(men) 更容易找尋哲學與(yu) 製度上的連續性。[21]在日本,全國性高校入學考試的最優(you) 秀者進入東(dong) 京大學的法學院,並在畢業(ye) 時得到政府要津中的職位。在新加坡,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優(you) 秀畢業(ye) 生們(men) 不會(hui) 競逐私有部門中的美差,他們(men) 更願意謀求上佳的政府職位。而那些學業(ye) 最為(wei) 優(you) 異的頂尖學生,可以得到政府獎學金去普林斯頓、哈佛等名校深造,可是一旦回到新加坡,他們(men) 就會(hui) 被委以公共部門的重任。更有甚者,作為(wei) 獲取政府獎學金的先決(jue) 條件,他們(men) 負有法律責任,必須為(wei) 政府工作至少八年。真地是才盡其用啊!
德謨:你是在暗示中國應當複興(xing) 以知識遴選政府官員的儒家實踐嗎?
王:並不全然如此。正如我所說,我希望在政治決(jue) 策中有更多的可問責性,而傳(chuan) 統儒家社會(hui) 以及現在的日本和新加坡所欠缺的正是這一點。而且我認為(wei) 與(yu) 目前的狀況相比,東(dong) 亞(ya) 的政治人才選拔程序應當更為(wei) 透明。可是我還是希望保持賦予知識精英尊重與(yu) 權力的儒家政治價(jia) 值,這是基於(yu) 這樣的假定,也就是說,若能得到精明強幹、目光長遠的公職人員治理,一般而言現代社會(hui) 將會(hui) 有更大的進步。所以問題就在於(yu) ,如何在當代中國的背景下,實現民主以及具備公共精神之知識精英統治的雙重承諾。
德謨(有了興(xing) 致,但仍有一些懷疑):那麽(me) 答案是什麽(me) 呢?
2. 選擇性提議
王:好的。多年來我殫精竭慮,一直在試圖解決(jue) 這一問題。我曾經想到過許多不同的方案,但還沒有哪一個(ge) 足以令人信服。(短暫停頓)奇怪的是,有一天我在天安門廣場的肯德基分店吃午飯時,突然找到了解決(jue) 之策。
德謨(笑):有什麽(me) 奇怪的?過去像盧梭這樣的哲學家曾在橡樹之下突發奇想,如蒙天啟,[22]可是在今天的北京,要找到塊綠色似乎越來越難了。
王:我當然沒有自況盧梭了,盡管我無法否認想到這種政治安排的時刻我是多麽(me) 的狂喜。
德謨(變得更為(wei) 好奇):好啊,快講給我聽吧。
王:如何在全盤性的民主背景下將知識精英統治予以製度化,這是問題的困難所在。對於(yu) 如何製度化迷局中民主成分的問題,我倒是從(cong) 來就沒有什麽(me) 迷惑——我認為(wei) 在現代社會(hui) ,任何行之有效且具備正當性的政治體(ti) 製都必須包含自由與(yu) 公平的競爭(zheng) 性選舉(ju) 。但是怎樣才能確保“最優(you) 秀的人組成的政府”的實現呢?
德謨:讓人民來決(jue) 定,你覺得怎樣?
王:對此我不敢過於(yu) 確定。有時候政客們(men) 隻能靠允諾平民的短期利益才有望當選。在發展中國家,通過許諾創造使經濟快速增長的條件,而不顧後代將要付出的生態代價(jia) ,要更容易拉到選票。在發達國家,選民希望政治家能夠施行有利於(yu) 中產(chan) 階級與(yu) 富人的政策,而不顧其對於(yu) 窮人的影響。或者,他們(men) 會(hui) 許諾施行在經濟上不具持續性的福利措施。
德謨:民主並非完美無缺的。可是如果解決(jue) 方案是給予知識精英更多的權力,那麽(me) 在東(dong) 亞(ya) 民主選舉(ju) 就可能解決(jue) 問題[do the trick]。正如你所言,普通民眾(zhong) 都接受尊敬儒家“君子”的倫(lun) 理觀念,因此有理由相信公民們(men) 會(hui) 投票給這樣的人士。
王:這是可能的。例如在韓國和台灣地區,最高層級公職的候選人經常會(hui) 在自己的教育資曆上大做文章,很明顯這是出於(yu) 一種希望,認為(wei) 人們(men) 更有可能把選票投給擁有名牌大學博士頭銜的家夥(huo) 。不過總體(ti) 來看,情形不容樂(le) 觀。日本的選民看起來更易被短期的物質福利所誘惑,直到現在大多數政治幹才都青睞行政官署而不是立法部門。而且即使假定人們(men) 都努力尋求“儒家式的”政治管理者,卻不一定總是能夠找到這種德才兼備的人才。為(wei) 了提高找到合適人選的把握,新加坡政府對人民行動黨(dang) [PAP]的候選人進行一係列的測試,包括一場智商測驗以及其它的心理測驗,後者乃是為(wei) 了淘汰那些自私自利的候選人。[23]
德謨:可是新加坡並沒有真正競爭(zheng) 性的選舉(ju) 。在新加坡,政府同時還采取種種措施控製“壞”統治者當選的可能性,例如給選票編號、侮辱反對黨(dang) 候選人並使之破產(chan) 以及在大多數人口中營造恐怖氣氛等。你可不希望在中國發生這些個(ge) 事情,不是嗎?
王:當然不希望了。但是我也不希望將優(you) 異管理者的選擇完全交於(yu) 人民之手。這隻是因為(wei) ,在中國這樣做實在是很冒險的。絕大多數人口隻是未受過教育的鄉(xiang) 下人,而且……
德謨(打斷王的話):請稍停一下。在中國,鄉(xiang) 下人[peasants]——或許“農(nong) 民”[“farmers”]是一個(ge) 更為(wei) 政治正確的詞兒(er) ——已經開始選舉(ju) 了。你肯定很熟悉村級民主的計劃,農(nong) 民可以在競逐村民委員會(hui) 職位的候選人之間做出選擇。到了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甚至中共都出於(yu) 使基層領導者更為(wei) 負責的考慮而采納了這一計劃。[24]對此你並不反對,不是嗎?
王:當然不反對了,你可別這麽(me) 想。“農(nong) 民”當然應當選擇村委會(hui) 的領導人,他們(men) 應當有權把那些腐敗的地方負責人趕下台去。可是你覺得“農(nong) 民”有能力選擇全國的政治領袖嗎?要知道國家領導人必須處理諸如宏觀經濟管理以及外交政策這樣的複雜問題啊!我對賦予教育水平相對低下的人們(men) 過多權力的作法表示懷疑,而且我知道許多“民主派”人士也懷疑一個(ge) 由農(nong) 民主導的立法機構的可能性。[25]我們(men) 在中國麵臨(lin) 的問題是如此嚴(yan) 重——人口膨脹、環境汙染、與(yu) 日俱增的經濟不平等、打內(nei) 戰的危險——以至於(yu) 在每四年或五年一度、人人免費的政治盛宴中,將我們(men) 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大部分是農(nong) 村人口的選民反覆無常的好惡之上,實在無異於(yu) 一場豪賭。
德謨:但是又有什麽(me) 樣的替代方案呢?
王:當然有了。請記住,我對於(yu) 民主本身並沒有什麽(me) 異議。我的意圖隻是,用對於(yu) 遴選富有才幹之決(jue) 策者的關(guan) 注來調節民主過程。我還想重申,即使美國這樣的西方社會(hui) ,也在實踐中對選舉(ju) 產(chan) 生之政治家的決(jue) 策權力施以限製。但是你們(men) 的解決(jue) 之道在我國不一定能夠行得通。問題在於(yu) 如何能夠在中國背景之下,將民主與(yu) 一種穩定、正當且有效的知識精英統治體(ti) 製結合起來。
2.1. 複票製方案
德謨:這讓我想起了李光耀對一種複票製方案的倡導。或許你也知道,李光耀不相信一人一票製乃是選拔“最優(you) 秀的人”組成之政府的最佳方案。所以李光耀發表看法,認為(wei) 應當給予有家室的中年男子兩(liang) 張選票,因為(wei) 他們(men) 更有可能認真謹慎,同時也為(wei) 自己的孩子投票。李光耀還認為(wei) 那些追求及時行樂(le) 的年輕人更有可能在選舉(ju) 中表現得反覆無常,對別人的利益視若無睹;而老年人同樣隻是關(guan) 注短期目標,因而支持諸如免費醫療之類政策,這些政策或許會(hui) 危及後代經濟前景。[26]這就是你所構想的方案嗎?
王:不是。我曾考慮過李光耀的觀點,以及約翰·斯圖亞(ya) 特·密爾在假定受教育者更少可能遵循物質利益行事的基礎上給予其額外選票的倡議。[27]但我拒絕接受上述方案以及其它賦予特定公民群體(ti) 以額外選票的倡議。
德謨:為(wei) 什麽(me) 呢?
王:我的總體(ti) 看法是複票製方案簡直是任意恣行。我接受這樣的假定,即並非所有人都具有同等明智的投票能力,可是遴選“理性”選民的目標團體(ti) 卻是一個(ge) 粗糙而不可依賴的程序。而且那些被剝奪了平等民主權利的人士,有可能把這種剝奪視為(wei) 以公共權威的名義(yi) 對自己進行的官方傷(shang) 害。[28]人們(men) 將會(hui) 反對在政治過程甫一開始就遭到不平等對待的作法。(短暫停頓)這將歸結為(wei) 這樣的現實,那就是自己永遠不可能在“誰來決(jue) 策”這一問題上發揮決(jue) 定作用。如果由政府來決(jue) 定誰能多填幾張選票的話,人們(men) 或許會(hui) 覺得政府之所以這樣做,是出於(yu) 選擇最有可能維係執政黨(dang) 優(you) 勢地位之團體(ti) 的願望。回想一下最近幾年在新加坡發生的事情——李光耀試圖推行自己的提議,但是政府卻受到了來自反對黨(dang) 新加坡民主黨(dang) 的挫敗,後者的武器乃是新加坡國立大學一位社會(hui) 學家(可憐的家夥(huo) 因其研究而獲得報酬)的研究成果,證明中產(chan) 階級家庭男子投票給李光耀所在政黨(dang) 的幾率要比人口的其它任何部分高出一倍。當然了,對反對意見的新加坡式壓製使這一提議變得問題叢(cong) 生。
德謨:可是在一個(ge) 更為(wei) 民主的背景下,給予人們(men) 額外的選票也會(hui) 帶來問題。各政黨(dang) 會(hui) 對擁有額外選票的團體(ti) 允諾特別的恩惠,[29]而當選的官員也會(hui) 對自己選民額外的選票知恩圖報,而不管其品質如何。讓政治家們(men) 決(jue) 定此類事情就是一個(ge) 錯誤。
王:我同意。可是除了讓政治家們(men) 決(jue) 定這類事情之外,並沒有任何明顯的替代方案。誰能夠相信一個(ge) 社會(hui) 科學專(zhuan) 家的“獨立”實體(ti) ,能夠辨別出最有可能選舉(ju) 出幹練且具有公共精神之管理者的團體(ti) 呢?就算這是可行的,誰又可以委任這樣的實體(ti) 呢?
德謨:我對你的看法深表同意。事情或許會(hui) 變得更為(wei) 複雜。明智選民的目標團體(ti) 會(hui) 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改變,因此我設想這種社會(hui) 科學專(zhuan) 家實體(ti) 在每次選舉(ju) 時都不得不修正“額外選票”的規則。
王:沒錯,無論是在中國抑或別處背景之下,這種權力都不能被托付給任何人。因此我放棄了複票選舉(ju) 製的設想。
2.2. 社團主義(yi) 式立法會(hui)
德謨:好的,讓我們(men) 轉向討論你自己的提議吧。
王:這個(ge) 問題我們(men) 最終會(hui) 討論的。有段時間我還曾被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Philosophy of Right]中論述的理想國家吸引。
德謨:你是指黑格爾關(guan) 於(yu) 在競爭(zheng) 性考試基礎上選拔超然無私的文官並賦予其權力的論述嗎(第291節)?[30]我能想到你為(wei) 什麽(me) 會(hui) 被黑格爾的政治觀點所吸引。
王:實際上,以中國人的視角觀之,黑格爾關(guan) 於(yu) 中立文官係統的論述沒有多少原創之處。我最感興(xing) 趣的,還是黑格爾通過具有代表社會(hui) 各部分意見之關(guan) 懷的專(zhuan) 家官僚獲取和諧政治統治的企圖。他讚同實行一種兩(liang) 院製的立法製度,其中地產(chan) 階級組成上院,社會(hui) 團體(ti) 與(yu) 同業(ye) 公會(hui) [guilds]組成下院。通過提供關(guan) 於(yu) 特定選民群體(ti) 之緊迫和特別需求的詳盡信息,立法機構可以發揮協助文官進行理性決(jue) 策的功能(第301節)。同時,他認為(wei) 立法機構應當當眾(zhong) 進行協商,借以發展立法者的政治美德與(yu) 能力,並教育“群眾(zhong) ”[“the mass”]各政治部門幫助提升本政體(ti) 公共善的不同方式(第315節)。黑格爾意識到個(ge) 人現在已對國務之管理產(chan) 生興(xing) 趣,並且想要在政策決(jue) 斷中發言,他得出結論,認為(wei) 隻有一個(ge) 公開和透明的大會(hui) 才能為(wei) 各種政治製度贏得尊重。
德謨:可是他反對直接選舉(ju) !
王:沒錯。黑格爾擔心,不從(cong) 屬於(yu) 任何團體(ti) 或組織的個(ge) 人將會(hui) 成為(wei) ——用他的話來說——“自發的、無理性的、野蠻的、恐怖的”(第303節;同時參見第308節)。早在托克維爾關(guan) 於(yu) 市民社會(hui) 提升公民德性之重要性的論述之前,黑格爾就認識到,個(ge) 人隻有靠加入和參與(yu) 誌願性公會(hui) 與(yu) 社會(hui) 團體(ti) ,才能對公共事業(ye) 產(chan) 生興(xing) 趣並發展出特定的政治能力(第253節)。這就是黑格爾希望下院由社會(hui) 團體(ti) 與(yu) 同業(ye) 公會(hui) 組成的原因——個(ge) 人傾(qing) 向於(yu) 根據一己之私進行投票,而社團的代表很可能展示出一定程度的組織能力以及對於(yu) 公共善的關(guan) 注(第308節)。
德謨:必須牢記,黑格爾的計劃在墨索裏尼及其法西斯主義(yi) 者國家聯盟[National Union of Fascists]那裏得到了實現,這些人把社團主義(yi) 看成根據其所屬職業(ye) 團體(ti) 將人民整合進國家,進而消除社會(hui) 紛爭(zheng) 的途徑。[31]
王:我認為(wei) 那是不公平的。在反對普選權上黑格爾或許不是一位民主主義(yi) 者,但是他表達了自由賴以實現的社會(hui) 架構,因此仍然是某種自由主義(yi) 者。[32]他隻是認為(wei) ,現代對於(yu) 自由的熱望,隻有在一種非民主的政治背景之下才能得到最好的實現。
德謨:幸運的是曆史已經證明了他的錯誤。
王:我不敢那麽(me) 肯定。讓我們(men) 想想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香港立法會(hui) ,這可能是與(yu) 黑格爾的社團大會(hui) 性質最為(wei) 接近的所在了。[33]香港實際的權力,看起來更多地掌握在一群相對誠實能幹的“黑格爾式的”——或者我可以說他們(men) 是“儒家式的”?——殖民政府官員之手。[34]可是立法會(hui) 的組成則與(yu) 我們(men) 的目的更有相關(guan) 性。從(cong) 1844年一直到1985年,立法會(hui) 的所有成員都是由港督直接任命的。然而,為(wei) 了更具權威性地代表香港人民的看法,政府決(jue) 定圍繞其中若幹立法委員席位組織選舉(ju) 。可是擔心在關(guan) 鍵時刻導致不穩定的顧慮,破壞了引入建立在普選權基礎上之直接選舉(ju) 的理念。於(yu) 是政府決(jue) 定,大部分席位應當建立在基於(yu) 不同利益團體(ti) 之上的功能選區之間進行分配,在香港回歸中國之後,這一體(ti) 係仍然被保留了下來。[35]醫生與(yu) 牙醫正如教師、律師、工程師以及會(hui) 計師一樣,都擁有一個(ge) 議席。最大的功能選區議席歸商界諸公會(hui) 所有,例如中華製造廠商工會(hui) [the Chines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中華金銀業(ye) 貿易場[the Chinese Gold and Silver Exchange]以及香港旅遊業(ye) 協會(hui) [the Hong Kong Tourist Association]等。在立法會(hui) 的60個(ge) 議席中,共有21個(ge) 屬於(yu) 功能選區產(chan) 生;在1995年與(yu) 1998年選舉(ju) 中則上升到30個(ge) 議席。據我所知,這可謂一種真正獨特的“黑格爾式”立法大會(hui) ——同時期沒有其它任何國家或地區,在政府院中賦予商界團體(ti) 和同業(ye) 公會(hui) 如此多的議席。[36]
德謨:但這並非一種穩定與(yu) 正當的政治安排。香港人民渴望擁有投票的權利!
王:情況並不是那麽(me) 顯而易見的吧。當港人在1991年和1995年獲得機會(hui) 實現投票權,選舉(ju) 數目有限的議席時,隻有30%左右的選民撥冗參加投票。
德謨:可是在1998年這一數字上升到50%以上。而且若是人們(men) 被賦予選舉(ju) 產(chan) 生其社群最高決(jue) 策者的真實權利,相信投票率還會(hui) 攀升。記住,在香港恰恰是未經選舉(ju) 的行政部門成員進行決(jue) 策,而選舉(ju) 產(chan) 生的立法機構成員與(yu) 其說是立法者,不如說他們(men) 更像反對派批評者。[37]
王:實際上我讚成你的看法。我一直在扮演著——你怎麽(me) 說來著?——“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的角色。
德謨:沒錯。這個(ge) 術語來源於(yu) 天主教會(hui) 的一種成規。在聖徒追授[canonization]典禮上,教會(hui) 會(hui) 指定一位“魔鬼代言人”並認真聆聽之。此舉(ju) 的理念在於(yu) ,除非魔鬼對其所作的一切攻訐都已為(wei) 人所知、權衡輕重並加以駁斥,否則最為(wei) 聖潔的信徒也無法被追授死後的榮光。
王:我記得曾經在約翰·斯圖亞(ya) 特·密爾的著作中讀到過這個(ge) 。[38]儒家的對等物乃是“諫官”[“censor”],他必須對貪官酷吏和弊政提出抗議。這實在是一份危險的職業(ye) ,有一些高尚的儒家官員為(wei) 此犧牲了生命。[39](短暫停頓)無論如何,我都認為(wei) 投票權不論出於(yu) 何種原因,看來都已成為(wei) 現代世界公民不可取締的政治認同之象征。我覺得任何取締投票權的政體(ti) ,永遠都無緣達成一種穩定而正當的政治體(ti) 製。在這個(ge) 意義(yi) 上,黑格爾預見公民獲得參與(yu) 大眾(zhong) 選舉(ju) 的機會(hui) ,在個(ge) 人選票效果甚微的情況下將不可避免地變得漠不關(guan) 心,無法善加利用選舉(ju) 之價(jia) 值(第311節),這種預言是頗為(wei) 錯謬的。
德謨:我願意舉(ju) 個(ge) 例子來印證你的看法,據我觀察,像新加坡這樣的對選舉(ju) 過程施加大量限製的國家,其政治冷漠[political apathy]程度會(hui) 與(yu) 日俱增。[40](短暫停頓)不過我有一點點困惑,你看起來最終並不接受黑格爾社團主義(yi) 立法大會(hui) 的提議啊。
王:是的,我肯定不會(hui) 接受他的看法。香港嚐試在沒有完全選舉(ju) 之立法會(hui) 的情況下過活,但是在看重普選權的普通公民中間,這一體(ti) 製從(cong) 未獲得過多大的正當性。換言之,取締絕大多數人民的選舉(ju) 權是行不通的。香港的例子還可以生動地闡明黑格爾構想存在的第二個(ge) 問題。絕大多數功能選區規模很小,這就意味著選民可以密切監督其代表的言行,使後者該說些什麽(me) 、該投誰的票莫不惟本選區選民馬首是瞻。有這麽(me) 一個(ge) 例子,香港總商會(hui)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的主席曾經公開指責其選區的代表——我記得這位代表叫做麥克格雷格[McGregor]——在沒有總商會(hui) 支持的情況下於(yu) 立法會(hui) 上發表了自由主義(yi) 的觀點。[41]回歸之後同樣的一個(ge) 老生常談乃是——同業(ye) 公會(hui) 經常要求其代表保護本職業(ye) 安身立命的飯碗,而不要服務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福祉。[42]簡言之,大多數功能選區代表都服務於(yu) 香港社會(hui) 中富人和最富有名望部門的狹隘利益。關(guan) 於(yu) 這種情況對功能選區體(ti) 製在廣大香港社會(hui) 之正當性所產(chan) 生的影響,你應該可以想象得到。
德謨:嗯,正如黑格爾或許低估了選舉(ju) 權對於(yu) 現代社會(hui) 普通公民的重要性一樣,黑格爾看來也高看了“社團”代表作為(wei) 強勢利益團體(ti) 仆從(cong) 之外的能力了。
2.3. 士大夫議會(hui)
王:沒錯。因此我不得不尋求其它方案,以在中國借助一種製度化的知識精英統治對民主予以調節。我受到了黃宗羲政治改革倡議的啟迪。黃宗羲是17世紀中國王朝體(ti) 製的一位激進的儒家批判者。
德謨(打斷王的話):你是說中國王朝體(ti) 係的儒家批判者嗎?可我一直有這樣的印象,儒家官員好像一直是皇帝權力的忠誠擁護者。在家庭中學會(hui) 服從(cong) 的美德,乃是為(wei) 了養(yang) 成服從(cong) 統治者的習(xi) 慣,在《論語》中不是有這樣的說法嗎?
王:我想你指的是下麵的篇章吧:“有子曰:其為(wei)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人之本與(yu) ?”(《論語·學而》第二則)這裏強調的重點在於(yu) 家庭乃是學習(xi) 道德的主要教育機製。然而,即使在家庭背景下,道德也並不意味著盲目地服從(cong) ——在《論語》稍後的篇章中,孔子說道,“事父母,幾諫” (《論語·裏仁》第十八則)。[43]因此家庭或可成為(wei) 養(yang) 成尊重正當權威之美德的重要場所,可是即使是孝子也負有勸誡父母免於(yu) 犯錯誤的職責。[44]
德謨:我必須承認你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好像背誦過整部《論語》。
王:嗬嗬,近來在某種程度上出現了傳(chuan) 統複蘇的現象。你或許會(hui) 感到驚訝,因為(wei) 有那麽(me) 多教育良好的中國人能夠背誦“神聖”典籍裏的篇章。再者,《論語》隻有一百來頁長,它和《聖經》可不一樣。
德謨(微笑):簡潔也是一項儒家的美德嗎?
王:的確如此。儒家對於(yu) 華而不實的言辭有很深的偏見。正如孔子所言,“君子欲訥於(yu) 言而敏於(yu) 行”(《論語·裏仁》第二十四則;同時參見《論語·憲問》第二十九則[“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譯者注])。(短暫停頓)不管怎樣,我希望回到你提到的對於(yu) 儒家批判傾(qing) 向的困惑上來。請記住孟子——孔子最為(wei) 著名的後學——已經走得如此之遠,竟論述了誅殺無道之君的合理性。[45]
德謨:可是看起來你隻是拿儒家傳(chuan) 統中“自由主義(yi) 的”成分說事,卻沒有顧及其它成分。不幸的是,實際上存在的儒家思想更加傾(qing) 向於(yu) 從(cong) 傳(chuan) 統中支持威權主義(yi) 、等級製現狀的部分汲取資源。[46]
王:沒有那麽(me) 簡單。儒家的批判傾(qing) 向同樣在現實中發揮著影響。實際上,儒家的批評者恰恰在其不能培植政治順從(cong) 的問題上對它展開了批判。例如韓非子就曾再三攻擊儒家“遊士”[“wandering scholars”](第49節)[47]散布對抗國法的反對態度。
德謨:能否請你再講一遍?
王:我指的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韓非子的觀點。韓非是現實政治憤世嫉俗的堅定倡導者——與(yu) 他相比,馬基雅維利倒是顯得像一位天真的理想主義(yi) 者了。韓非為(wei) 統治者撰寫(xie) 了一部政治手冊(ce) ,主張通過嚴(yan) 刑峻罰增強國力。他的目的不是別的,正是為(wei) 了全麵的國家控製。他還強調道德考量不應阻礙其間。不足為(wei) 奇的是,從(cong) 公元前246年即位的殘暴秦王、後來接受韓非建議統一與(yu) 治理全中國的秦始皇嬴政開始,曆代統治者非常樂(le) 於(yu) 接受此類建議。(短暫停頓)無論如何,韓非子對於(yu) 儒家道德不過報以輕蔑的態度。例如,針對著名的儒家因捍衛孝道而不惜違反法律的教誨,不難理解韓非會(hui) 感覺到恐怖。
德謨:孔夫子真地有過那種教誨嗎?
王:是的。請允許我再次引用《論語》:“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第十八則)韓非重述了這一軼聞,可是他卻持有恰恰相反的觀點。他又增加了另一個(ge) 故事——或許是一樁假托的事件——孔子對一個(ge) 從(cong) 戰場上脫逃以照顧自己老父的人大加讚賞,結果會(hui) 使人們(men) 對投敵或脫逃的行為(wei) 視若無睹(第49節)。在韓非看來。“家在國上”[“family over state”]之原則與(yu) 戰爭(zheng) 的勝利格格不入;更為(wei) 一般的情況則是韓非子力勸政府不得推行儒家的價(jia) 值。
德謨:我懷疑韓非會(hui) 在一個(ge) 不成問題的問題上感覺到痛苦。要知道,沒有任何政府願意倡導一套為(wei) 違法行為(wei) 正名的道德體(ti) 係。
王:難怪你會(hui) 感到驚詫。作為(wei) 一種卓越的價(jia) 值,孝道事實上體(ti) 現在中華帝國的法律之中。漢代就已有規定,人們(men) 可被允準隱瞞其近親(qin) 的罪狀而不至獲罪,而且不得強迫他們(men) 出庭作證,參與(yu) 對自己家庭成員的指控。[48]在清代,向當局控告父母犯罪行為(wei) 的子女,一旦控告被證明是無中生有,就會(hui) 被處以絞刑;即使罪狀成立,檢舉(ju) 者也會(hui) 被處以三年苦役,杖責一百。[49]斥罵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者可被處以死刑。[50]
德謨(驚詫地):真的嗎?
王:千真萬(wan) 確。所以請你記住,我的觀點是為(wei) 了強調帝製中國的現實政治形態對於(yu) 儒家的批評,指責後者鼓勵人們(men) 的不服從(cong) 以及培植一種針對國家的批判觀念。儒家價(jia) 值遠遠沒有證明政治現狀的合理性, 卻經常為(wei) 社會(hui) 批評者提供知識資源。[51]
德謨:我對儒家的認知肯定是受到了李光耀的影響,他是在掛儒家羊頭,賣威權統治狗肉。
王:那是現實政治世界中的一種悲哀現實,統治者們(men) 經常對理念進行歪曲以適應其狹隘的政治綱領之需。毫無疑問,若是得知人們(men) 借用自己名義(yi) 的所作所為(wei) ,想必馬克思在九泉之下也會(hui) 驚怖不已。[52](短暫停頓)不管怎樣,或許我應當回到對於(yu) 17世紀儒家學者黃宗羲的討論。黃宗羲的著作《明夷待訪錄》[Waiting for the Dawn: A Plan for the Prince],體(ti) 現了儒家對專(zhuan) 製主義(yi) 的一種猛烈批判。且讓我征引書(shu) 中相關(guan) 的一段。(短暫停頓)好的,黃宗羲在全書(shu) 的一開始便說道:“古者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wei) 天下也。今也以君為(wei) 主,天下為(wei) 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wei) 君也”[“原君”篇]。[53]
該書(shu) 寫(xie) 成於(yu) 明亡之際。當時黃宗羲正在抵抗後來建立清朝的滿州人對於(yu) 中原的征服。
德謨:那麽(me) 剛剛君臨(lin) 華夏的滿族皇帝對此種觀點作何反應呢?
王:黃宗羲沒有愚蠢到將自己的思想公諸於(yu) 眾(zhong) 的地步。鑒於(yu) 黃宗羲對於(yu) 現存王朝統治的輕蔑描述,他不可能是在向當時的君主致意。[54]看來黃寄望於(yu) 將來的有道仁君汲取自己的思想,建立我們(men) 今天所謂正當的政治秩序。
德謨:那麽(me) 這部書(shu) 又是怎樣傳(chuan) 諸後世的呢?
王:這部書(shu) 一開始被分送給少數幾位黃宗羲的同仁與(yu) 學生。在兩(liang) 個(ge) 半世紀的時間裏,該書(shu) 是以“地下出版物”[“samizdat”]——請允許我使用這種年代錯亂(luan) 的[anachronistic]語言——的形式加以流傳(chuan) 的,並最終在清代中期之後國祚動蕩之時得見天日。黃宗羲逐漸被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改革者們(men) 稱為(wei) 中國本土“民主”觀念的早期提倡者。[55]例如梁啟超——20世紀初葉中國最為(wei) 優(you) 秀的作家——曾將該書(shu) 重新印行,從(cong) 而為(wei) 政治改革提供更為(wei) 充分的思想武器。[56]
德謨:黃宗羲有沒有為(wei) 王朝統治提供具體(ti) 的替代方案,抑或隻是對現狀予以批評?
王:這正是興(xing) 味盎然之處。與(yu) 大多數儒家士人不同,黃宗羲並不僅(jin) 僅(jin) 強調由具備楷模式品格之優(you) 秀管理者治國的必要性,而是對旨在限製帝權的特定法律與(yu) 製度進行了討論。黃宗羲希望設置強有力的宰相以平衡天子的權力[“置相”篇]。按照他的看法,如果說宗旨在於(yu) 服務民眾(zhong) ,則大臣之權力應予加強,而天子應當歡迎指出百姓苦難的大臣們(men) 的批評意見[“原臣”篇]。我還希望你特別關(guan) 注黃宗羲關(guan) 於(yu) 強化學校培養(yang) 儒家士大夫之政治角色的倡議。在黃宗羲看來,所有各級學校都應當成為(wei) 公共討論的舞台。他還提到,在公元25-220年間的東(dong) 漢,培養(yang) 士大夫的最高學府——太學——的學者們(men) ,可以不必恐懼當權者,暢所欲言朝政大事,而當時的高官非常害怕他們(men) 的清議。再者,黃還提議應當從(cong) 當時最著名的學者[“當世之大儒”——譯者注]裏選拔太學的校長[祭酒——譯者注],該職位應當與(yu) 宰相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而且天子每月都應到太學走訪,宰相和大臣們(men) 隨行。天子應當與(yu) 各級學生們(men) 坐在一起,由太學校長就國政對其進行質詢[“學校”篇]。
德謨:這聽起來像是議會(hui) 裏的質詢時間!
王(興(xing) 奮起來):沒錯!他希望管理者向一個(ge) “學者院”[“Parliament of Scholars”]負責![57]
德謨(停頓):稍等一下,這就是你對當代中國的提議嗎?一個(ge) 學者院?你怎樣選拔這些學者呢?
王:標準的儒家作法是在公平公開的競爭(zheng) 性考試基礎上選拔出士大夫。
德謨:儒家式的考試對於(yu) 現代中國來說真的適合嗎?如果我錯了的話還請糾正,我記得帝製時代科舉(ju) 考試考查的是對於(yu) 儒家經典的記憶能力,我懷疑在當今社會(hui) 這並不是一種合理的政治精英階級遴選基礎。
王:黃宗羲的改革提議再度顯現出其相關(guan) 性。他譴責當時的考試製度隻能鼓勵膚淺與(yu) 抄襲,不能分辨出學者的“真才實學”。他並不反對考察經典及其相關(guan) 注疏,但他強調考生必須同時展示出自己對於(yu) 某一問題的闡釋。用黃宗羲自己的話來說——我想我有這個(ge) 權利——“使為(wei) 經義(yi) 者全寫(xie) 注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於(yu) 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取士上”篇]考試既應考核考生儲(chu) 存信息的能力。又應考核考生獨立思考的能力。
德謨:有意思。可是請允許我問你一個(ge) 問題:民主該怎麽(me) 辦?如果通過競爭(zheng) 性考試而非選舉(ju) 選拔管理者,民眾(zhong) 又該做些什麽(me) 呢?在你的計劃中,普通人該怎樣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呢?他們(men) 又該如何對政府行為(wei) 施加控製呢?
王:這正是黃宗羲構想[58]乃至整套儒家學說的問題所在。其政治學上的重點在於(yu) 民享[for the people],卻未能足夠重視民治[by the people]的重要性。[59]
德謨(感到泄氣):現在你可是把我搞糊塗了。你的觀點一直是前後反覆。你看似欣賞密爾和李光耀賦予更為(wei) 明智和富有公共精神的選民額外選票的觀點,接下來你又承認對相關(guan) 目標群體(ti) 的選擇可以成為(wei) 一種政治操縱之下的武斷過程。你看似青睞黑格爾由社團代表組成立法機關(guan) 的觀念,接下來卻又承認這種設計很有可能不公平地使富人和強勢團體(ti) 受益,正如香港發生的情況一樣。你看似讚同黃宗羲在競爭(zheng) 性考試基礎上產(chan) 生士大夫議院的提議,接下來卻又承認這種體(ti) 製在政治學上會(hui) 讓民眾(zhong) 的意願無從(cong) 表達。有時你是個(ge) 民主主義(yi) 者,有時你又成了儒生。你想擁有德才兼備的管理者,卻又隻想在民主的整體(ti) 框架之下做到這一點。魚與(yu) 熊掌,你可以兼得嗎?
王:我猜想,你是想聽聽我自己的提議了。
德謨:是啊!你可是讓我等得夠久了。
【注釋】
[1] 本章的一個(ge) 較早版本曾經在《東(dong) 西方哲學》[Philosophy East and West]第49期第四卷(1999年10月)發表,經編者允許重印。
[2] “王”是一個(ge) 很普通的中國姓氏,它的字麵意思是“國王”或“皇帝”。
[3] 盡管在一次提出“中國將民主化嗎?”這一問題的研討會(hui) 上,絕大多數與(yu) 會(hui) 者“發現自己不能找到任何足夠強大、有意願並可以結盟的團體(ti) ,以推進所謂不可避免的民主變革”,但是黎安友提到,“幾位與(yu) 會(hui) 者強調了中國令人驚異的政治振蕩與(yu) 突破的曆史,並指出了經常存在的可能性”(黎安友:“即使我們(men) 的謹慎也須有所限製”[“Even Our Caution Must Be Hedged”],第62頁、第63-64頁)。
[4] 參見,例如“北京之春”[“Beijing Spring”],《遠東(dong) 經濟評論》,1998年4月2日,第20-22頁。有兩(liang) 份期刊——《改革》[Reform Magazine]和《公共論叢(cong) 》[Res Publica]——都刊登了呼籲民主改革的文章。部分受到福特基金會(hui) 資助的《公共論叢(cong) 》刊載了本文提議的一份節略的中文版,倡導包括一個(ge) 賢士院作為(wei) 上院的兩(liang) 院製立法機關(guan) (“21世紀的儒家式民主”[“A Confucian Democracy for the 21st Century”],《公共論叢(cong) 》第四輯[1997年]:378-392頁;英文版刊載於(yu) 森際康友[Mrigiwa Yasutomo]主編的《法及社會(hui) 哲學叢(cong) 刊》[Archiv fuer Rechts-und Sozialphilosophie],第72卷[1998年],第37-49頁)。
[5] 的確有部分觀察者曾經預見到蘇聯解體(ti) 的發生。1986年巴黎國家人口研究所[Paris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graphic Research]的伊曼紐爾·托德[Emmanuel Todd]預言,“可以用醫學的精確性斷定蘇聯很快就會(hui) 解體(ti) ”(參見伊拉吉姆·考哈克[Erazim Kohak]:“尋找歐洲”[“The Search for Europe”],《異議》[Dissent],1996年春季號,第15頁)。艾塞克斯大學[the University of Essex]的彼得·弗蘭(lan) 克[Peter Frank]同樣預見到一些20世紀九十年代初發生的事情及其原因。可是更為(wei) 重要的事情在於(yu) ,在蘇維埃帝國崩潰之際,大多數政治思想家仍然在如何對付共產(chan) 主義(yi) 製度的“現實主義(yi) ”範式下思考問題,卻沒有具體(ti) 地構想在共產(chan) 主義(yi) 時代之後會(hui) 發生些什麽(me) ,以至於(yu) 他們(men) 的備選方案範圍非常狹隘,變成了一種在西方式民主以及“回歸共產(chan) 主義(yi) ”之間的抉擇問題(參見本章3.5節)。
[6] 參見,例如黎安友:《中國之民主》,第127頁;夏偉(wei) [Orville Schell]:《迪斯科與(yu) 民主》[Discos and Democracy],第198頁;以及本書(shu) 第2章第2.2節的討論。
[7] 就連一些美國的社群主義(yi) 者們(men) 也傾(qing) 向於(yu) 采取這樣的看法(也就是說,將社群看成實現自由之手段):例如,參見本傑明·巴伯[Benjamin Barber]:“對自由的要求”[“A Mandate for Liberty”],第194頁。
[8] 香港貨幣政策的負責人[monetary chief]任誌剛[Joseph Yam](香港薪水最高的公務員)舉(ju) 過一個(ge) 例子,以證明貨幣議題的困難性:“不幸的是,貨幣問題具有極高的技術性與(yu) 困惑性,但它們(men) 又會(hui) 對每個(ge) 人的生活產(chan) 生影響。錢是每個(ge) 人的心肝寶貝。因此,貨幣的價(jia) 格與(yu) 價(jia) 值乃是我們(men) 應予關(guan) 注的事情,這是再正常不過的道理了。在此,對外行和一般的政治家而言,我們(men) 都顯得過於(yu) 深奧了。何謂貨幣的價(jia) 格?何謂貨幣的價(jia) 值?兩(liang) 者之間有何區別?我們(men) 為(wei) 何應當對這些問題予以關(guan) 注?這些都是些正統的問題。而它們(men) 都不是容易表達的概念。因此,不妨試著解釋並獲取對於(yu) 下述提議的支持:‘通過重新界定貨幣基[the monetary base],以隔日回購協議[overnight repurchase agreement]方式容納香港金管局[HKMA]可貼現的[discountable]債(zhai) 務票據[debt paper],在外匯儲(chu) 備的全力支撐之下,不可背離通貨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隻有在外匯儲(chu) 備發生相應改變情況下才能改變貨幣基的貨幣規則,以抑製利率揮發性[interest rate volatility]並減輕利率苦痛[interest rate pain]。’這簡直就是詰屈聱牙的天書(shu) 。在某些人看來,我肯定是在講希臘語。不過我可以向你保證,提議中的用詞精確,在技術上是100%正確的。”(任誌剛:“我們(men) 貨幣的管理”[The Management of Our Money],《南華早報》,1998年10月22日,第19版)。
[9] 對那些將其貨幣與(yu) 美元綁定的國家,聯邦儲(chu) 備委員會(hui) 同樣發揮著直接的影響。正如香港金管局總裁任誌剛所言,“實行固定匯率製度的代價(jia) 乃是,你將自己的貨幣政策主權權利讓渡給了你綁定通貨的中央銀行。就我們(men) 的情況而言,為(wei) 我們(men) 決(jue) 定貨幣政策的乃是阿蘭(lan) ·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美聯儲(chu) 主席]。”(彼得·塞德利茲(zi) [Peter Seidlitz]、戴維·墨菲[David Murphy]:“任誌剛號召亞(ya) 洲采取靈活措施結束危機”[“Yam Calls for Asian Facility to End Crisis”],《南華早報》,1998年6月14日,貨幣部分,第4版)。同樣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新任工黨(dang) 政府授權英國中央銀行製定利率,其假定一如財政部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所解釋的,“政客們(men) [一度]過多地設定迎合自己需要的政策,結果使英國經濟深受破壞性的周期之苦”(埃裏克·易卜生[Erik Ibsen]:“工黨(dang) 政府授權英國央行設定利率”[“Labour Empowers U. K. Central Bank to Set Interest Rate”],《國際先驅論壇報》,1997年5月7日,第10版)。
[10] 例如,參見約翰·卡西迪[John Cassidy]:“從(cong) 美聯儲(chu) 逃脫”[“Fleeing the Fed”],《紐約客》,1996年2月19日,第45-46頁。這篇文章的題目指的是阿蘭(lan) ·布林德[Alan Blinder],由於(yu) 對中央銀行欠缺透明性與(yu) 可問責性持有分歧意見,據說布林德已經“從(cong) 美聯儲(chu) 逃脫”。不過很有意思、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如此,布林德曾經寫(xie) 過一篇文章,讚美美聯儲(chu) 的優(you) 點,並認為(wei) 有必要將這種“非政治性的”[“apolitical”]決(jue) 策實體(ti) 拓展到其它領域(布林德:“政府過於(yu) 政治化了嗎?”[“Is Government Too Political?”])。
[11] 羅納德·德沃金堅持認為(wei) “反多數規則”[antimajoritarian]的美國最高法院是民主的(而非扮演著限製競選產(chan) 生的政治家決(jue) 策的角色),這不僅(jin) 簡單地歸因於(yu) 人民可以通過修正憲法而可以推翻一項法院裁決(jue) ,同時還在於(yu) 人民意識到在某些情況下多數意誌必須加以限製,這便支持了最高法院及其作為(wei) 憲法守護者的角色(德沃金:《自由的法》[Freedom’s Law],第16頁)。德沃金之所以有這種看法,是因為(wei) 他並不把民主看成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家進行的決(jue) 策過程,而毋寧是“將社群中的所有成員看作應予平等關(guan) 懷與(yu) 尊重之個(ge) 體(ti) ”的決(jue) 策過程;可是,他並未對這一問題——即“這種對於(yu) 民主目的的不同表述……與(yu) 多數規則假定要求大致相同的政府架構”(《自由的法》,第17頁)——作出解釋。由賢士院[House of Scholars]這樣一類由非經選舉(ju) 產(chan) 生的決(jue) 策者組成的“不夠民主”[‘less than democratic’]的體(ti) 製,如果說在“給予人們(men) 以平等關(guan) 懷與(yu) 尊重”方麵比那些由民選官員執政的體(ti) 製更好的話,德沃金傾(qing) 向於(yu) 采納前者。在我看來,德沃金應當幹脆說出實話[come clean],坦承自己是在討論正義(yi) 而非民主問題;同時,若想更好地保障正義(yi) ,德沃金(與(yu) 王教授一樣)願意在民選官員身上加諸更多的限製。
[12] 我們(men) 可以思考羅伯特·萊赫([Robert Reich]1992年-1996年任美國勞工部部長)的一段話:“隻有他(指美聯儲(chu) 主席阿蘭(lan) ·格林斯潘)擁有提高或降低短期利率的權力。如同其前任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一樣,格林斯潘隻需稍稍加緊控製便可使經濟陷入不景氣狀態。1979年沃爾克曾經通過此種手段導致了吉米·卡特總統的倒台。比爾·克林頓對此可謂心知肚明。格林斯潘真地是城裏的大佬——比爾的命運握在他的掌心。”(萊赫:“鎖在密室中”[Locked in the Cabinet],《紐約客》,1997年4月21日,第44-45頁。)
[13] 參見,例如,卡雷爾·範·沃爾福倫(lun) [Karel Van Wolferen]:《日本力量之謎》[The Enigma of Japanese Power]。
[14] 參見,例如本傑明·福爾伏特(Benjamin Fulford):“日本勉強的改革者支持現狀”[“Japan’s Reluctant Reformers Backing in the Status Quo”],《南華早報》,1998年7月7日,商貿第5版。我們(men) 還可參見彼得·哈徹爾(Peter Hartcher)的《省》(The Ministry),該書(shu) 有對於(yu) 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大藏省政策失敗的長篇描述。但是若想進一步了解日本的官僚情況,可參閱本書(shu) 第2章注134中提及的書(shu) 目。
[15] 參見伍潔芳[Sheryl WuDunn]:“日本官僚摸索走出傳(chuan) 統權力中心”[“Japan’s Bureaucrats Fumble Away the Traditional Center of Power”],《國際先驅論壇報》,1996年5月7日,第4版。
[16] 除非另外注明,筆者在本書(shu) 中均采用亞(ya) 瑟·韋利[Arthur Waley]《孔子的<論語>》[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一書(shu) 的譯文(倫(lun) 敦:阿蘭(lan) 和昂文[Allen & Unwin]出版社,1938年版)。
[17] 然而根據白牡之[Bruce Brooks]的看法,我們(men) 稱為(wei) “孔子”的那個(ge) 人可能隻是直接表達了《論語》第四章傳(chuan) 達的理念,在第十二篇之前一直沒有出現對於(yu) 平民福祉的關(guan) 注,而這種思想的出現可能是孔子逝世150多年後的事情了(白牡之:《論語原本》[The Original Analects];感謝克裏斯·弗雷澤[Chris Fraser]提請我注意到這一參考資料)。不管這種觀點的真實性如何,事實乃是在流傳(chuan) 於(yu) 過去兩(liang) 千年的主流儒家闡釋中,投身公職一直被視為(wei) 生活的最高價(jia) 值所在。
[18] 然而,許多雄心勃勃的士大夫隻有在闈場失意之後才會(hui) 轉向道家,這也說明投身公職是他們(men) 的首選。
[19] 參見默爾·高曼[Merle Goldman]:“鄧-江時代參與(yu) 政事的知識分子”[“Politically-Engaged Intellectuals in the Deng-Jiang Era”],第38頁。
[20] 當我們(men) 思考這場學生運動與(yu) 其美國的對應物——在一百萬(wan) 波士頓勞工階層的熱情支持與(yu) 參與(yu) 之下,幾十名哈佛和麻省理工學院的大學生領導的一場要求社會(hui) 改革的群眾(zhong) 運動——的(不)相似性時,中國尊重知識精英統治之價(jia) 值的廬山真麵目就會(hui) 昭然若揭了。參見本書(shu) 第2章,第2.2節。
[21] 正如杜維明所言,“儒家的士大夫思想依然在東(dong) 亞(ya) 社會(hui) 的文化心理結構中發揮著作用”(見杜維明主編,《東(dong) 亞(ya) 現代性中的儒家傳(chuan) 統》一書(shu) ,15頁。)同時參見羅納德·多爾[Ronald Dore]:“精英主義(yi) 與(yu) 民主”[“Elitism and Democracy”],第70頁,以及傅高義(yi) (Ezra Vogel)所著《四小龍》[The Four Little Dragons],第101頁。
[22] 參見讓-雅克·盧梭:《懺悔錄》[The Confessions],J. M.科恩[J. M. Cohen]英譯(哈蒙茲(zi) 沃斯,英格蘭(lan) :企鵝出版社,1953年),第327-328頁。
[23] 參見希爾和梁寬飛:《新加坡國家建設與(yu) 公民權政治》,第192頁。同時參見本書(shu) 第3章第3節,以及第4章第3.3節。
[24] 參見“村民委員會(hui) :經濟與(yu) 政治改革之間的連接點”[“Village Committees: The Link betwee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Reform”],《中國發展簡報》[China Development Briefing],第4期(1997年1月),第18-20頁。最近四川省的步雲(yun) 鎮已經將直選領導人的實踐推廣到鄉(xiang) 鎮層級(“中國人的民主”[Democracy for Chinese][社論],《國際先驅論壇報》,1999年2月2日,第8版)。
[25] 根據舒秀文[Vivien Shue]的看法,某些民運領導人“對於(yu) 給予農(nong) 民平等投票權的民主程式隻是表露出恐懼之情”(舒秀文,“中國:轉型滯後?”[“China: Transition Postponed”],163頁)。黎安友在最近一次對中國政治改革提議的調查中,提到自己“並未發現有任何一人一票的提議”,農(nong) 民主導之立法機關(guan) 的可能性已經使一些改革者采納了目前不公平的議席分配[malapportionment]體(ti) 製,而這樣的體(ti) 製有利於(yu) 城鎮而非農(nong) 村地區的選民(黎安友:“中國的憲政選擇”[China’s Constitutionalist Option],第48頁)。同時參見本書(shu) 第2章第2.3節。
[26] 參見“與(yu) 李光耀的一場對話”。同時參見第3章第2節。
[27] 參見約翰·斯圖亞(ya) 特·密爾,《代議製政府》,收入其《論文三篇》(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1975年),第8章。
[28] 參見理查德·阿尼鬆[Richard Arneson]:“國家和工作場所層次的民主權利”,第137頁。
[29] 在這一點上,筆者要對劉彥方[Joe Lau]致以感謝。
[30] 參見黑格爾[G. W. F. Hegel]:《法哲學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艾倫(lun) ·伍德[Allen Wood]主編,H.B.尼斯比特[H. B. Nisbet]英譯,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91年。
[31] 參見史蒂文·史密斯(Steven Smith):《黑格爾對自由主義(yi) 的批判》[Hegel’s Critique of Liberalism],第142頁。
[32] 關(guan) 於(yu) 黑格爾的自由觀念,參見查爾斯·泰勒:《黑格爾與(yu) 現代社會(hui) 》[Hegel and Modern Society]。
[33] 然而,根據史蒂文·史密斯的看法,黑格爾的自由社團主義(yi) 形式“或許與(yu) 當代斯堪的納維亞(ya) 、法國以及英國的經驗最為(wei) 相近,這是基於(yu) 其利益團體(ti) 與(yu) 行政部門之間的高度結構化關(guan) 係”(史密斯:《黑格爾對自由主義(yi) 的批判》,第145頁)。可是西歐式的社團主義(yi) 仍然包含了一個(ge) 由個(ge) 人而非團體(ti) 選舉(ju) 產(chan) 生之代表組成的政府院。
[34] 參見本書(shu) 第2章第3節。
[35] 回歸後的香港政府大幅削減功能選區合格選民的人數,削減了250萬(wan) 之多(末代港督彭定康曾經拓寬了大多數選區的團體(ti) 範圍,將普通雇員包含在內(nei) ),但很有意思、值得一提的是,“民主派”並不總是樂(le) 於(yu) 拓寬功能選區的選民範圍——當“親(qin) 中”的民建聯[DAB]提議修正社會(hui) 福利功能選區使其包容街坊[kaifong]團體(ti) 及其它非營利性社會(hui) 服務提供者時,他們(men) 遭到了民主派的反對,這明顯是因為(wei) 上述新的團體(ti) 較少有投票給民主派的傾(qing) 向。更為(wei) 一般的情況是,“各政黨(dang) 提出修正案[改變功能選區的組成]、擴張自身權力,乃是出於(yu) 赤裸裸的一己私利”(“投票變革被證實”[Poll Change Approved],《南華早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這足以證明,要想以避免政治紛爭(zheng) 、避免破壞社團主義(yi) 立法機構的道義(yi) 信任度的方式,決(jue) 定功能選區合格選民的構成(並在各功能選區之間劃出界限),即使並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然而,用公正的眼光來看待民主派,就會(hui) 發現他們(men) 還是希望徹底取消整個(ge) 功能選區體(ti) 係,代之以一人一票製方式產(chan) 生立法機構。
[36] 參見諾爾曼·邁納斯[Norman Miners]:《香港政府與(yu) 政治》[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Hong Kong],第111-117頁。
[37] 看來德謨從(cong) 自己在本書(shu) 第2章第3.3節與(yu) 羅先生的談話中學到了東(dong) 西。
[38] 參見密爾,“論自由”,第28頁。
[39] 參見,例如“諫官控告太監”[“A Censor Accuses a Eunuch”],收入帕特利夏·巴克利·埃布雷[Patrick Buckley Ebrey]主編的《中國文明讀本》[Chinese Civilization: A Sourcebook],第263-266頁。
[40] 參見本書(shu) 第4章,第3.1節。
[41] 邁納斯:《香港政府與(yu) 政治》,第117-118頁。
[42] “死水微瀾”[Lone Voice in a Tame Wilderness],《南華早報》,1998年5月17日,第11版。1998年的稍晚些時候,香港人權監察[Human Rights Monitor]公開譴責“極不公平的”功能選區體(ti) 製,批評該體(ti) 製允許行業(ye) 巨頭通過其公司及選區控製大量的選票。人權監察列舉(ju) 了房產(chan) 大亨黃誌祥[Robert Ng Chee Siong]的例子,“據估計他總共控製了41張選票”(“人權團體(ti) 攻擊選舉(ju) 體(ti) 製”[“Rights Group Attacks Electoral System”],《南華早報》,1998年12月14日,第14版)。
[43] 參見劉殿爵英譯《論語》(倫(lun) 敦:企鵝出版社,1979年),第74頁。
[44] 參見陳祖為(wei) :“對人權的一種儒家觀點”,尤其是第222-226頁。
[45] 孟子“論政”[“On Government”],見埃布雷主編的《中國文明讀本》,第23頁。然而這一段話也有可能作此種解釋:“紂”理當被斬首,並不是因為(wei) 他未能為(wei) 人民做好事,而是因為(wei) 從(cong) 孟子視角看來他是一個(ge) 十惡不赦的壞蛋。易言之,在孟子那裏,“民”或許並非正當性的來源,而隻是正當性存在與(yu) 否的受益者或其操作的指標(筆者感謝黎安友在這一點上的提示)。
[46] 對於(yu) 儒家“陰暗麵”的描述,參見慈繼偉(wei) :“正當、善與(yu) 權利”[“The Right, the Good, and Rights”],1998年6月在北大舉(ju) 行的儒家與(yu) 人權研討會(hui) 上遞交的論文。
[47] 參見《韓非子:基本著作》[The Basic Writings of Han Fei Tzu],博爾頓·華茲(zi) 生[Burton Watson]英譯(紐約: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出版社,1967年),第108頁。
[48] 當代韓國還存在著類似的規定。例如,刑法第155條“在刑事犯罪中,允許對製止特定證據[suppression of evidence]、隱匿、偽(wei) 造或改造證據的行為(wei) 免予懲罰,隻要這些行為(wei) 出自嫌疑人的親(qin) 屬、家長或與(yu) 其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員之手,並且是為(wei) 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而行的。”盡管此類法律“或可被解釋為(wei) 維護審判公正的手段,但是也可以被解釋為(wei) 儒家維持親(qin) 密家庭關(guan) 係之家庭倫(lun) 理的殘餘(yu) ”(歐秉相:“文化價(jia) 值與(yu) 人權”,第235頁)。
[49] 參見卜德以及克萊倫(lun) 斯·莫裏斯:《中華帝國的法律》,第40頁。
[50] 參見陳弘毅[Albert Chan]:“儒家法律文化及其現代命運”[“Confucian Legal Culture and Its Modern Fate”],手稿,第17頁。值得一提的是,帝製時代的中國國家不止是對那些違背儒家美德的人施以懲罰:禮部[the Ministry of Ritual]同時還獎掖擁有美德者,例如,在這些人家門口掛起匾額,使之成為(wei) 所在社區的榜樣與(yu) 楷模(參見伊懋可[Mark Elvin]:《別史》[Another History],第10章)。
[51] 這並不是說每一項儒家價(jia) 值就其本身而言都會(hui) 鼓勵不服從(cong) 和培植批判精神,例如,隻要統治者並不要求人們(men) 對其父母不敬,孝道倫(lun) 理就不會(hui) 培養(yang) 出批判精神(筆者感謝邁克爾·沃爾澤在這一點上的提示)。可是如果將其它價(jia) 值——例如孟子為(wei) 用暴力推翻喪(sang) 失天道之君正名的觀點(參見郝大維[David Hall]、安樂(le) 哲[Roger A. Ames]:《先賢的民主》[Democracy of the Dead],第171頁),統治者首當其衝(chong) 的責任乃是為(wei) 人民提供福祉的觀點,對規範及禮儀(yi) 的遵守必須“發自內(nei) 心”[“from inside”](參見菲利普·J·伊凡霍[Philip J. Ivanhoe]所著,《儒家的道德修身》[Confucian Moral Self-Cultivation],12-13頁)的觀念,以及傾(qing) 向使用說服和改造性教育的方式而非強製力達成社會(hui) 與(yu) 政治秩序的看法(參見郝大維、安樂(le) 哲所著《通過孔子而思》[Thinking Through Confucius],第169-170頁)——共同加以考慮的話,就會(hui) 發現儒家的確提供了一套經常(或者說幾乎經常)與(yu) 政治現狀不太和諧共存的哲學。
[52] 參見拙文:“從(cong) 毛澤東(dong) 到江澤民”[“From Mao to Jiang”],第63頁。
[53] 參見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狄百瑞英譯(紐約: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出版社,1993年)。
[54] 參見狄百瑞:(《明夷待訪錄》)“引論”,第7頁。
[55] 同上注,第11-12頁。
[56] 參見黎安友:《中國之民主》,第68頁。
[57] 這是狄百瑞“引論”中采用的術語,第83頁。
[58] 在上注55頁,狄百瑞也持此種觀點。對黃宗羲反民主觀點的尖銳評論,參見W·J·F·詹納[W. J. F. Jenner]:“中國與(yu) 自由”[“China and Freedom”],第84-85頁。
[59] 對於(yu) 孫中山包括負責管理文官考試的考試院在內(nei) 的五權憲法,也存在同樣的批評。按照孫中山的設想,包括被選進立法院的議員在內(nei) 的所有官員,“在就職前必須通過考試”(《孫中山選集:拯救中國的方略》[Selected Writings of Sun Yat-sen: Prescriptions for Saving China],J·L·魏[J. L. Wei]、R·H·邁爾斯[R. H. Myers] 、唐納德·季林[D. G. Gillin]主編,斯坦福:胡佛出版社,1994年,第49頁)。孫中山希望避免“美國政治的腐敗與(yu) 鬆弛”,在那裏“天生口若懸河的人討好公眾(zhong) ,贏得選舉(ju) ,而具備學識和理想卻欠缺口才的人則被忽視”(同上注),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卻是將那些考試失敗的民選政治家排除在政權之外。很難想象一個(ge) 完全排除“民選領袖”的政府能夠在“人民眼中”獲取足夠的正當性(設想這樣的情景,某人獲得了80%的選票卻考場失意,因而被另一位隻得到20%選民支持的考試優(you) 勝者取代)。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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