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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作者簡曆:盛洪,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於(yu) 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經濟學博士。現任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著有《為(wei) 什麽(me) 製度重要》《治大國若烹小鮮》《在傳(chuan) 統的邊際上創新》《經濟學精神》《分工與(yu) 交易》《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尋求改革的穩定形式》《以善致善》(與(yu) 蔣慶合著)《舊邦新命》(與(yu) 宇燕合著)等。 |
反對憲政就是傷(shang) 害自己
作者:盛洪
來源:中評網
時間:2013年10月18日
前一段時間出現的反對憲政的聲音,頗有些陰謀論的味道。其基本含義(yi) 是,憲政改革的主張,是誤導執政黨(dang) 的陷阱,最終會(hui) 導致執政黨(dang) 的下台(“取消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甚至有人說,清朝講憲政改革,所以垮台了;國民黨(dang) 講“軍(jun) 政、訓政、憲政”,所以也垮台了;共產(chan) 黨(dang) 不講憲政,所以成功了。這種論調不僅(jin) 在道德價(jia) 值上存在嚴(yan) 重問題,即使從(cong) 功利角度,也是不符合事實的。
首先要定義(yi) ,什麽(me) 是“成功”。一個(ge) 政治集團,如果僅(jin) 把獲得政權或維持政權作為(wei) “成功”,從(cong) 整個(ge) 社會(hui) 看,就不是成功。一個(ge) 社會(hui) ,僅(jin) 因為(wei) 需要提供保護安全與(yu) 產(chan) 權、維護秩序和公正裁決(jue) 糾紛的公共物品,以及補救市場失靈,才需要設立政府。所以,政府是為(wei) 社會(hui) 的最大利益而存在的,而社會(hui) 是由所有的個(ge) 人所組成。人,社會(hui) ,是目的,政府是手段;人與(yu) 社會(hui) 是根本,而政府是派生的。這種看法,在東(dong) 西方的主流文化傳(chuan) 統中都長期存在。
反憲政會(hui) 加速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喪(sang) 失
孟子說,“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在這裏,“君”即政府。孟子的這一表達,按照社科院法學所前所長夏勇的解讀,就是一種人民主權的本體(ti) 論表述。荀子說,“天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立君,是為(wei) 民也”。誰是目的,誰是手段,已很清楚。如果已經掌握政權的人不能履行它的為(wei) 民的職責,就不再有執政的合法性。《論語》中記載,舜對禹說,“四海窮困,天祿永終。”即如果政府侵害百姓,讓他們(men) 陷入貧困,就沒有資格再去治理社會(hui) 了。即使仍賴在台上不下來,也已失去了“君”的資格。所以,當孟子回答武王伐紂的問題時說,“隻聞誅一獨夫紂,未聞弑君也。”就是認為(wei) ,紂的暴政已經使他失去了政治合法性。
在西方世界,源於(yu) 古希臘斯多葛學派和基督教傳(chuan) 統的憲政主義(yi) 思想,已將人民主權的觀念深入人心。加爾文主義(yi) 者根據《聖經》內(nei) 容指出,“統治者的權利是上帝賦予的;但上帝是通過人民賦予統治者權力,人民選擇政體(ti) 並選擇特定人選取擔任他們(men) 的統治者,統治者按照上帝指示行事。”(撒母爾.盧瑟福,1644;轉引自艾茲(zi) 摩爾《美國憲法的基督教背景》,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第19頁)與(yu) “天立君為(wei) 民”之意頗為(wei) 相近。阿奎那指出,“暴政的目的不在於(yu) 謀求公共福利,而在於(yu) 獲得統治者的私人利益,所以它是非正義(yi) 的。……因此,推翻這種政治,嚴(yan) 格地說來並不是叛亂(luan) 。”這與(yu) “誅一獨夫”的說法真是異曲同工。
因而,將一個(ge) 政治集團能否執政作為(wei) 是否成功的評價(jia) 標準,顯然是不恰當的。因為(wei) 這個(ge) 政治集團也可能采取違反正義(yi) 、損害社會(hui) 的手段,如暴力或暴力恐嚇,以及不公正地攫取社會(hui) 財富的手段,暫時得到或穩固政權;但在同時卻可能是民不聊生,社會(hui) 潰散。這實際上是不成功的。例如,利用蓋世太保或克格勃進行警察統治,壓製不同聲音,製造社會(hui) 恐怖,使人民不敢批評和反抗,即使一個(ge) 政治集團仍然維持了政權,對這個(ge) 社會(hui) 來說,也是重大失敗。孟子說,“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wei) 也”。對於(yu) 一個(ge) 真正擁有這樣道德價(jia) 值的政治家來說,不會(hui) 將以人民生命為(wei) 代價(jia) 的政權存在看作是成功。
更進一步,其實依靠損害社會(hui) 、侵奪人民維持政權的時間不會(hui) 太久。因為(wei) 這偏離人民設立政府的初衷,也就失去了政治合法性,“天”就要把他辭退。辭退的方法可能像湯武革命,也可能像民主選舉(ju) 。而按反憲政的主張,不管某一政治集團是否履行了政府職責,為(wei) 人民提供包括公正、安全和秩序的公共物品,隻是把自己的執政權放到第一位,就本末倒置。如果這個(ge) 執政集團真的相信這樣的主張,就不會(hui) 在意它自己是否履行了政府的職責和對人民的義(yi) 務,就會(hui) 加快失去政治合法性的過程。例如,當初商紂王無道,他的大臣勸他改邪歸正,否則老百姓就要造反了,他竟說“我有天命在身,看哪個(ge) 敢造反?!”。不久,他就葬身鹿台。因而,反憲政的說法,看似為(wei) 現執政黨(dang) 說話,其實才可能是誤導執政黨(dang) 的真正陰謀。
“憲政之爭(zheng) ”的核心是對權力的外部製約
具體(ti) 而言,所謂“憲政之爭(zheng) ”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要不要對一個(ge) 執政集團設立外部的製約機製。這涉及到對人的基本假設。憲政主義(yi) 認為(wei) ,所有的人都是有缺陷的,而政治領域中的具體(ti) 職位又不得不讓具體(ti) 的人擔當;所以就要有一套製約機製,使得掌握公權力的人既能夠發揮他們(men) 的正麵作用,為(wei) 社會(hui) 和人民服務,又能夠避免他們(men) 的弱點導致的對社會(hui) 的損害。而反憲政的主張認為(wei) ,一個(ge) 執政黨(dang) 可以在沒有外在約束的情況下自我約束,即使出現了錯誤也可以自我糾正。
這種主張實際上假設人可以完全實現自律。但如果真是如此,也就否定了政府的存在。正如詹姆斯.麥迪遜所說,“如果人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沒有必要存在。”反憲政的主張又可以退一步說,執政黨(dang) 是一批特殊的人,他們(men) 可以做到完全的自律,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做到自我糾錯。但如果進一步追問,這批人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特殊呢?回答是,他們(men) 出身於(yu) “先進的階級”。那麽(me) ,出身於(yu) 同樣的階級的人是否也同樣可以做到完全自律、從(cong) 而替代他們(men) 擔任公職呢?反憲政主張又會(hui) 說,這些出身於(yu) “先進階級”的人又掌握了“真理”。而這個(ge) “真理”又是某個(ge) 學者開創的某種理論傳(chuan) 統。進一步的問題是,為(wei) 什麽(me) 這個(ge) 凡人開創的理論傳(chuan) 統就沒有錯呢?關(guan) 於(yu) 他的特殊性就無法解釋,除非說他是神。
實際上,曆史已經告訴我們(men) ,以某個(ge) “先進階級”為(wei) 主體(ti) 的掌握了某種理論“真理”的執政黨(dang) ,其主要領導人不僅(jin) 會(hui) 犯錯誤,而且會(hui) 犯大錯誤,甚至是特大錯誤,如,為(wei) 了證明自己主張的正確性,而不及時修正錯誤的製度和政策,導致饑荒長達三年以上,餓死數千萬(wan) 人。而正是將他宣傳(chuan) 為(wei) 神的年代,他對中國社會(hui) 和中國文化傳(chuan) 統的破壞,對中國民眾(zhong) 權利與(yu) 自由的剝奪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他的這種嚴(yan) 重錯誤已經為(wei) 執政黨(dang) 所正式承認,並在總結經驗時指出,“禁止任何形式的個(ge) 人崇拜。一定要維護黨(dang) 的領袖人物的威信,同時保證他們(men) 的活動處於(yu) 黨(dang) 和人民的監督之下。”這就是在明確強調,任何人,即使是黨(dang) 的領袖人物,也應處於(yu) 外在的約束之下。
文革後的改革開放就是憲政變革
反過來,現執政黨(dang) 之所以獲得政權,以及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nei) 獲得民眾(zhong) 的支持,是因為(wei) 遵循了憲政原則,或至少在表麵上表示擁護憲政,或實際上進行了憲政改革。例如,在長征路上,中共中央在與(yu) 偽(wei) 中央的鬥爭(zheng) 中,沒有因第四方麵軍(jun) 的軍(jun) 事優(you) 勢而退縮,維護了“黨(dang) 指揮槍,而絕不容許槍指揮黨(dang) ”的黨(dang) 內(nei) 憲政原則;這對共產(chan) 黨(dang) 在以後的發展有著深遠影響。在1940年延安召開的“憲政促進會(hui) ”上,毛澤東(dong) 說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就是孫中山所說“為(wei) 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並沒有把“黨(dang) ”放在人民之前。這對支持憲政的知識分子和民眾(zhong) 有著很強的號召力。
文革之後的改革開放,實質上是一場憲政的巨大變革。其一是“人神分開”,即陳雲(yun) 所說的“毛澤東(dong) 是人不是神”,承認執政黨(dang) 領袖也會(hui) 犯錯誤;其二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即鄧小平所說的“不管白貓黑貓,捉住老鼠就是好貓”。把經濟發展和民眾(zhong) 利益作為(wei) 判別製度與(yu) 政策優(you) 劣的基本標準,從(cong) 而也就是用市場的反應來判斷民眾(zhong) 的福利。在市場化過程中,民眾(zhong) 獲得了經濟自由,也就限製了政府幹預的領域。這兩(liang) 項憲政改革措施,從(cong) 精神和物質兩(liang) 個(ge) 方麵解放了中國社會(hui) 和民眾(zhong) ,才會(hui) 有三十多年的改革奇跡,執政黨(dang) 也因此受益。
所以,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證明,堅持憲政主義(yi) ,用憲政框架和製度結構製約有缺陷的個(ge) 人,使其弱點不至於(yu) 為(wei) 害社會(hui) ,使其優(you) 點可以發揚光大,才能使一個(ge) 政治集團服務於(yu) 社會(hui) ,有利於(yu) 人民。如果偏離憲政主義(yi) ,使掌握的巨大公權力的人無所製約,就可能帶來巨大災難。如果再不及時糾正,這個(ge) 政治集團也就沒有資格繼續執政了。
缺少外部製約的政治結構滋生腐敗濫權
事實上,由於(yu) 缺少外在約束,現有政治結構已經顯現出極其危險的傾(qing) 向。一個(ge) 普遍的現象,是在具體(ti) 行政部門任職的官員或官員群體(ti) ,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民眾(zhong) 、社會(hui) 、政府甚至政黨(dang) 的利益之前,把這個(ge) 行政部門及其所包含的公權力變成自己牟利的工具,不管這個(ge) 行政部門是一個(ge) 地方政府(如重慶市),或中央部門(如鐵道部),或國有企業(ye) (如中石油),甚或是研究機構(如中央編譯局)。在這些被揭露的事例中,黨(dang) 政第一把手幾乎是為(wei) 所欲為(wei) ,不僅(jin) 貪腐金額巨大驚人,而且貪腐現象曠日持久,貪腐行為(wei) 甚至明目張膽,成群結夥(huo) 。劉誌軍(jun) 案的300多套房子,張曙光在美國的兩(liang) 千多平米別墅,中石油貪腐集團的巨額贓款,薄熙來的公然庇護老婆殺人,以及衣俊卿對局內(nei) 女員工的“潛規則”,其實都不是一兩(liang) 個(ge) 人在暗地裏可以偷偷完成的。
對於(yu) 這些行政官員,不僅(jin) 民眾(zhong) 與(yu) 社會(hui) 的監督缺位,就連中央政府和執政黨(dang) 的約束也變得軟弱無力。例如當薄熙來在重慶踐踏法治、草菅人命時,紀檢機構似乎隻能遠觀,任由薄熙來侵犯重慶人的基本權利。這充分說明了,如果沒有對執政黨(dang) 的外在約束,就會(hui) 演變為(wei) 缺少對執政黨(dang) 具體(ti) 掌權人的外在約束,也就會(hui) 變為(wei) 缺少對占據各個(ge) 行政部門職位上的官員的外在約束。這也再次證明,無論是什麽(me) 人,無論他出身哪個(ge) 階級,讀了哪種理論的書(shu) ,都不能完全克服自身的人性弱點,這在沒有外在約束的條件下必定會(hui) 膨脹起來。那種現執政黨(dang) 的“成員特殊論”得不到證實。
濫用公權者最終會(hui) 成為(wei) 權力濫用的受害者
其實,某些行政官員的權力不受製約,必然意味著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因為(wei) 在一個(ge) 憲政社會(hui) 中,每個(ge) 人的權利都是平等的,他們(men) 之間有著均衡的權利邊界;政府與(yu) 社會(hui) 之間,與(yu) 民眾(zhong) 個(ge) 人之間也有著均衡的邊界。行政部門不受約束,在政府內(nei) 的立法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就會(hui) 受到擠壓;政府部門不受約束,民眾(zhong) 與(yu) 社會(hui) 的權利邊界就會(hui) 受到侵蝕。而任何一個(ge) 人,都不能保證自己永遠處於(yu) 掌握實權的地位上。當他在行政官員的位置上濫用公權的時候,就相當於(yu) 對這種侵害公民個(ge) 人權利的規則投了一票;但一旦他失去實際權力,他就可能失去最基本的權利,包括自由,尊嚴(yan) ,以至生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劉少奇。文化革命的規則顯然不是從(cong) 天上掉下來的,是劉少奇與(yu) 其他人一手打造的。隻是在原來,他是濫用公權者,到後來,他是濫用公權的受害人。
劉少奇作為(wei) 當時政治第二號人物尚且如此,誰能保證自己永遠處於(yu) 掌權的最高位置?即使第一號人物,也不能保證自己永遠處於(yu) 掌權位置。這就是他有生命大限,他終究要離開這個(ge) 世界。而在他掌握所有人的生殺大權之時,他也就損害了大多數人;而他的家人借用他的權力為(wei) 所欲為(wei) ,也會(hui) 不可避免地犯下罪行。一旦他離世,他的家人就必定沒有好下場。所以,不受約束、濫用權力,對濫權者本人也是沒有好處的。
反憲政的主張最終對執政黨(dang) 不利
其實濫權的目的就是要擴張自己的利益邊界,一旦一個(ge) 凡人獲得了遠超過自己需求的財富和自己能駕馭的權力時,就會(hui) 頭腦膨脹,忘乎所以,就會(hui) 不可避免地墮落下去。他的腐敗和對他人的侵害必然會(hui) 使他遭到報複和正義(yi) 的懲罰。因而從(cong) 長遠眼光看,反憲政的主張,即反對對權力的外在製約,實際上會(hui) 損害不受約束的人自己。例如石油壟斷企業(ye) 利用其政治資源獲得了全方位的壟斷權,並且不交地租、少交資源租,還經常獲得政府補貼,每年占中國人民的便宜高達6000多億(yi) ,同時又沒有嚴(yan) 格的製約機製,致使蔣潔敏等多位中石油高管的迅速垮台。他們(men) 一定會(hui) 後悔曾經身處中石油的壟斷而無有效監督的環境。
反憲政的主張還會(hui) 使政府中部門僭越全局,地方僭越中央。因為(wei) 既然反對民眾(zhong) 和社會(hui) 對政府的外在監督和約束,上級政府因而就無法反對下級政府做出與(yu) 自己一樣的僭越權力的行為(wei) ,也因沒有民眾(zhong) 和社會(hui) 的監督而使自己對下級的監督缺乏效率,就不能有效製約下級政府和部門的在位官員。反過來,那些在自己的行政部門或國有企業(ye) 中最受歡迎的官員或高管,就是最能僭越權力為(wei) 他們(men) 撈取利益的人,他們(men) 也越能夠在當下的政治結構中被推舉(ju) 為(wei) 在高層政治中的代表。因而政治結構就體(ti) 現為(wei) 利益集團的集合,而不是從(cong) 全局出發的政府整體(ti) 。
而這些分散在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集團濫用公權、侵害民眾(zhong) 和腐敗墮落的宏觀代價(jia) ,是現執政黨(dang) 政治聲譽的嚴(yan) 重受損。盡管貪汙腐敗的巨額資金沒有裝入政治高層的腰包,也要對此負政治責任。因此,反憲政的主張最終對執政黨(dang) 不利。這種自己占便宜、而讓執政黨(dang) 背黑鍋的作法,在政治倫(lun) 理上是無恥的;而如果執政黨(dang) 領導人真的認為(wei) 壓製民眾(zhong) 和社會(hui) 對他們(men) 的監督與(yu) 揭發對執政黨(dang) 有利,則是愚蠢的。
《聊齋》中有一則故事,說的是有一個(ge) 人在搬入新購置的宅第時,放火把院子裏的狐狸都燒死了,隻有一隻老狐狸逃脫了,臨(lin) 走時聲言報仇。幾年後,正值兵荒馬亂(luan) ,來了一位老者,說宅主人有真龍天子之相,勸他起兵造反。他起兵後,官軍(jun) 來剿了幾次,都被老者用法術擊退。官軍(jun) 看這麽(me) 厲害,就派大軍(jun) 前來。忽然那個(ge) 老者就不見了,最後宅主人被抓住殺頭。這個(ge) 故事是說,最“高明”的陰謀,就是勸人貪戀權力,尤其是不受約束的權力。仔細想想,誰更像這隻老狐狸呢?
2013年10月15日定稿於(yu) 學人大廈
責任編輯:李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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