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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戶口冊(ce) 上的中國
作者:吳鉤
來源:新浪博客
時間:2013年10與(yu) 18日
中國的戶籍製度至遲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諸國征戰,人口成為(wei) 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夫役、兵丁,皆出於(yu) 人口。秦國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嚴(yan) 密的戶口登記製度,“四境之內(nei) ,丈夫女子,皆有名於(yu) 上,生者著,死者削”。並禁止民眾(zhong) 自由遷徒,“廢逆旅”、“使民無得擅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須持有官方開具的介紹信,否則客人與(yu) 店家一塊治罪。通過建立嚴(yan) 密的戶籍製,秦國獲得了強大的財稅汲取能力與(yu) 全民動員能力,在爭(zheng) 霸戰中勝出。秦末,劉邦的軍(jun) 隊攻入鹹陽,諸將忙著搶金銀財寶,搶美女,蕭何則搶先收繳了秦王朝的戶籍檔案,這體(ti) 現了他過人的政治遠見,後來“漢王(劉邦)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也,以(蕭)何具得秦圖書(shu) 也”。
戶籍製度有兩(liang) 個(ge) 最重要的功能:一是保障征稅征役,二是實現社會(hui) 控製。曆代王朝建政之後,首先必做的事情之一便是統計、登記全國人口。
漢代:從(cong) 私民到公民
大漢王朝的某年仲秋(八月),西北,萬(wan) 裏晴空。張掖郡居延縣的縣衙門口,排了長長一大溜人,那是居延縣的居民,按照國家的法令,扶老攜幼,前來縣衙登記戶口,並接受官府的驗查。這個(ge) 過程叫做“案比”。
居延縣西道裏的一名燧長(邊疆哨所所長)徐宗,也夾在人群中。他今年五十歲,家有七口人,家產(chan) (包括住宅、田產(chan) 及耕牛)共值一萬(wan) 三千錢。這些戶籍信息,他必須如實報告衙門,由衙門登記造冊(ce) 。
漢代繼承了秦朝的全民戶口登記製度,將全國的地主、自耕農(nong) 、雇農(nong) 、傭(yong) 工、商人,全部編入國家的戶籍,這叫做“編戶齊民”。國家要求各縣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進行“案比”,更造戶籍,戶籍登記的信息包括:戶主姓名、性別、年齡、身份、籍貫、家庭成員的數量、性別及其與(yu) 戶主的關(guan) 係、財產(chan) (包括奴婢數目),等等。然後,縣衙將各戶戶籍造冊(ce) 上報郡國,郡國匯總又上報朝廷,朝廷則設立“計相”與(yu) “戶曹”,管轄全國戶籍。
從(cong) 法律意義(yi) 上說,所謂“編戶齊民”,是指所有編入戶籍的大漢居民,不論東(dong) 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國家的公民(請注意,“公民”一詞,早在先秦時已經出現了,意為(wei) “國家的人”,與(yu) 隸屬於(yu) 貴族的“私民”相對),具有平等的權利與(yu) 義(yi) 務。其中最重要的義(yi) 務是向國家提供賦稅與(yu) 徭役。漢代實行過按家貲多少“算貲”的財產(chan) 稅,但主要還是征收人頭稅,包括“算賦”(向15歲至56歲的成年人征收)、“口賦”(向未成年人征收)和“戶賦”(按戶征收)。另外,每一個(ge) 成年男丁,還必須為(wei) 國家服“正卒”役二年、“戍邊”一年,並在本縣服一個(ge) 月的無償(chang) 勞役。徐宗所擔任的燧長,應該就屬於(yu) “戍邊”的徭役。漢代也限製自由遷徙,人戶要遷移戶籍,須經“鄉(xiang) 嗇夫”批準。脫籍流亡是觸犯法律的。所有賦稅與(yu) 徭役的征收及社會(hui) 控製的實現,都必須有發達的戶籍製度來支持。
“編戶齊民”的出現,乃是中國自封建製進入郡縣製的一大嬗變。在西周封建製下,是不存在全國性戶籍製度的,全民登記戶口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為(wei) 周天子除了保留王畿的土地,其餘(yu) 的大部分土地與(yu) 人口,都分封給無數的諸侯國。而諸侯也是隻保留一小塊封邑,將其餘(yu) 土地分封給各個(ge) 大夫。也就是說,周天子能夠直接控製的土地,隻有狹小的王畿。雖然周朝設有“司民”之官,“掌登萬(wan) 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shu) 於(yu) 版”,但這裏“書(shu) 於(yu) 版”(計入戶籍)的人口,顯然隻是生活於(yu) 王畿的臣民而已。至於(yu) 各諸侯國的人口,周天子是管不著的;同樣道理,各大夫封邑上的人口,諸侯也是管不著的。這樣,經典封建製下的人口,分屬於(yu) 不同層次的貴族(周天子、諸侯與(yu) 大夫),他們(men) 是各級貴族的“私民”,而不是國家的公民。這樣的社會(hui) ,也是一個(ge) 多層次的塔狀社會(hui) 。
先秦封建製瓦解之後,社會(hui) 結構變得扁平化,不再有貴族,因而也不再有“私民”,全體(ti) 臣民都成了國家的編戶齊民。這可以看成是時代的進步,因為(wei) 編戶齊民意味著將國民從(cong) 隸屬於(yu) 貴族的人身依附狀態中釋放出來。但同時這也可能是一個(ge) 曆史的陷阱,因為(wei) 失去了貴族這個(ge) 中間階層,國家直接統轄無數的編戶齊民,極容易造成國家對國民的奴役、國民對國家的依附。
當漢王朝的居民徐宗在排隊申報戶口的時候,他應該想不到戶籍製度背後的深刻曆史變遷,但他一定知道,如果他漏報或虛報戶籍信息,則將受到官府的懲罰。兩(liang) 千年後,在中國西北居延等地出土了一批漢簡,其中便有徐宗的戶籍檔案。感謝這批在兩(liang) 千年的風沙中保存下來的文物,讓我們(men) 今日仍有機會(hui) 見識一下漢代戶籍檔案的麵目:
“徐宗,年五十;妻一人;子男(戶主兒(er) 子)一人;男同產(chan) (戶主兄弟)二人;女同產(chan) (戶主姐妹)二人。宅一區直三千;田五十畝(mu) ,直五千;用牛二,直五千。”
唐代:良民與(yu) 賤民並立
如果徐宗生活在唐朝,那他在申報戶籍信息的時候,還必須接受一道叫做“團貌”的程序。“團貌”,繼承自隋朝的“貌閱”製度,意思是說,縣衙門在居民登記戶籍時,要驗查戶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虛報年齡或假冒殘疾來逃避賦役。驗查無誤之後,便根據年齡大小在戶籍檔案上注明“黃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歲以下為(wei) “黃”,15歲以下為(wei) “小”,20歲以下為(wei) “中”,男性居民21歲以上為(wei) “丁”,60歲為(wei) “老”。成丁即意味著要承擔賦役。
包括“團貌”在內(nei) 的戶籍登記,每三年舉(ju) 行一次。因為(wei) 有了“團貌”的程序,唐代的戶籍檔案通常還記錄有人戶的體(ti) 貌特征,如膚色﹑身高﹑麵部有何特點。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帳殘卷中,就發現不少戶籍資料都注明了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麵有黑子”之類的文字。古代沒有照像技術,這些對體(ti) 貌特征的描述相當於(yu) 照片,可以防止作偽(wei) ,也可作為(wei) 民戶脫籍逃亡後的追捕線索。這也顯示唐代的戶籍製度已發展得更加嚴(yan) 密了。
唐朝因承創自北魏的均田製,國家要按照戶籍上的丁口向每個(ge) 家庭授田,18歲以上的男丁每人授田100畝(mu) ,其中80畝(mu) 為(wei) “口分田”,受田之人去世之後,則由國家收回;另外20畝(mu) 為(wei) “永業(ye) 田”。口分田與(yu) 永業(ye) 田原則上都不允許自由買(mai) 賣,隻有在戶籍遷移或無力喪(sang) 葬時,才準許出賣永業(ye) 田。女性一般不授田,隻有當戶主時才得授田50畝(mu) ,寡妻妾也可授田30畝(mu) 。商人的授田數量是平民的一半。貴胄與(yu) 官僚則可以擁有從(cong) 200畝(mu) 至100頃的田產(chan) 。獲得了國家授田的百姓,需要為(wei) 國家納稅和服役。唐朝的賦役也屬於(yu) 人頭稅,每丁每年納粟二石,叫做“租”;輸絹二丈,叫做“調”;每年服徭役二十日,若不應役,則按每日三尺絹折納,叫做“庸”,合起來,就是“租庸調”製度。
均田製是一種比較均平的財產(chan) 製度,大體(ti) 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抑製了土地兼並。但農(nong) 民也因此被束縛在土地上,無法自由遷徙。老百姓要出個(ge) 遠門,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官方申請“公驗”(類似於(yu) 通行證),才可以出入關(guan) 津。我們(men) 以為(wei) 長安城可以來去自由,那是浪漫的想象。守城的門卒若放了沒有“公驗”的人入關(guan) ,要被罰服一年苦役。
但唐代戶籍製度跟秦漢時期的最大差異,並不是增加了“團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編戶”與(yu) “非編戶”兩(liang) 個(ge) 不平等的階級,編戶為(wei) 良民(自由民),非編戶為(wei) 賤民(非自由民)。換言之,國家的編戶齊民隻覆蓋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則屬於(yu) 賤民,沒有資格編戶,隻能附籍於(yu) 主家。唐代的賤民主要包括給官府服役的官賤民,如工戶、樂(le) 戶、雜戶;以及依附於(yu) 門閥世族的私賤民,即部曲、奴婢,他們(men) 是屬於(yu) 私人的財產(chan) ,可以像貨物畜產(chan) 一樣交易。
唐代良賤製度源於(yu) 魏晉南北朝的“第二次封建化”:一批士族慢慢演變成壟斷了政治權力、經濟特權與(yu) 社會(hui) 地位的門閥世家,他們(men) 十分重視譜牒的修訂,並隻在豪門中通婚,以保持高貴的血統;而另一批失去土地與(yu) 財產(chan) 的平民,則成了依附於(yu) 門閥的部曲、奴婢,喪(sang) 失了獨立的法律地位。這有點像先秦的貴族與(yu) 私屬的關(guan) 係,不過魏晉以降的“封建”並不是國家建製,而是表現為(wei) 一種社會(hui) 結構。
如果我們(men) 想穿越到唐朝,那請先祈禱:別降生在賤戶之家。
宋代:遷徙的自由
由唐入宋,中國社會(hui) 發生了一場天翻地覆的大變革,拉開中古與(yu) 近世的曆史分期。我們(men) 這裏隻介紹與(yu) 戶籍製度有關(guan) 的變遷:經過五代的廝殺,門閥世族土崩瓦解,消失於(yu) 曆史煙塵之中,原來的部曲也得以擺脫人身依附狀態,獲得良民的身份,納入國家的編戶齊民。即從(cong) 前的賤民,不管是部曲,還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或者說,都成為(wei) 自由民了。
宋朝的戶籍製度也不再將國民區分為(wei) “良民”與(yu) “賤民”,而是根據居城或居鄉(xiang) ,劃為(wei) “坊郭戶”與(yu) “鄉(xiang) 村戶”,這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戶口,意味著城市人口的擴張,市民階層已然形成。又根據居民有無不動產(chan) ,劃分“主戶”與(yu) “客戶”,再以家庭財產(chan) 之多寡,將主戶劃為(wei) 不同戶等。宋朝的戶籍檔案叫做“五等丁產(chan) 簿”,每隔三年編造一次,雖然帶著“丁”字,但實際上五等戶的劃分跟各戶人丁數目毫無關(guan) 係,而是以各戶財產(chan) 多少為(wei) 標準。這裏有個(ge) 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後,均田製已經解體(ti) ,宋朝立國,即承認土地徹底私有的現實,允許產(chan) 權自由流動,不抑兼並,於(yu) 是貧富分化並經常互相轉換。漢朝的那位徐宗,家產(chan) 隻有“一萬(wan) 三千錢”,按宋代的標準,最多隻能混個(ge) “下戶”。當然,如果他辛勤勞作,積累財富,購買(mai) 田地,以後上升為(wei) “上戶”也並非不可能。要知道,“貧富無定勢”,乃是宋代社會(hui) 的一個(ge) 特點。
按財產(chan) 劃分戶等,是出於(yu) 征稅、征役之需。宋朝的稅製,完成了從(cong) 以人頭稅為(wei) 主到以財產(chan) 稅為(wei) 主的轉變——建立在“均產(chan) ”理想上的“租庸調”此時已退出曆史舞台,代之“以貧富為(wei) 差”的“兩(liang) 稅法”,上戶納稅多,下戶納稅少,客戶由於(yu) 沒有田產(chan) ,則不用繳稅。因宋朝實行募兵製(雇傭(yong) 兵),國民也不再需要服兵役,隻剩下差役,從(cong) 前的徭役是按人頭攤派的,宋朝則出現了以錢代役的趨勢,並且跟戶等掛鉤,即富戶要承擔更重的服役義(yi) 務。從(cong) 人頭稅演化為(wei) 財產(chan) 稅,正是社會(hui) 從(cong) 中古進入近世的特征。
戶籍對於(yu) 老百姓的人身束縛,也正在減弱中。宋代商品經濟發達(來自商業(ye) 的稅收與(yu) 征榷收入超過了農(nong) 業(ye) 稅,這是史無前例的),寧靜而安定的小農(nong) 社會(hui) 秩序已被打破,農(nong) 民棄耕從(cong) 商的事很常見,如南宋初,嶽州農(nong) 民“自來兼作商旅,大半在外”。客戶沒有田產(chan) ,更不會(hui) 被束縛在土地上,“一失撫存,明年必去而之他”,而按宋朝立法,客戶要退佃離開,地主是不可以阻撓的。客戶因其飄浮不定,又被稱為(wei) “浮客”。一些地方,由於(yu) “主戶少而客戶多,往來不定,口尤難記”,連戶口登記都出現困難。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傭(yong) 工、流民,如建康府曾為(wei) “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於(yu) 此,皆無作業(ye) ”。
宋朝的戶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一個(ge) 人移居到一個(ge) 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今日在京城流浪多年仍未能取得一紙戶籍的“北漂族”,看後會(hui) 不會(hui) 生出幾分“羨慕嫉妒恨”呢?
宋代社會(hui) 因其顯著的開放屬性與(yu) 商業(ye) 屬性,而呈現出遠遠強於(yu) 前代的流動性與(yu) 活力,一位宋朝人感歎說:“古者鄉(xiang) 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xiang) 土,轉徙四方,固不為(wei) 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比於(yu) 古亦輕矣。”
明代:職業(ye) 戶製的建立與(yu) 瓦解
曆史的發展並不總是向前進步,有時也會(hui) 倒退。宋朝時,農(nong) 民拋棄田產(chan) ,外出經商,地方政府提出將這些田產(chan) 收回,而受到戶部的批評和拒絕。也就是說,農(nong) 民的產(chan) 權與(yu) 經商權利,得到朝廷的承認。到了明朝初期,農(nong) 民就沒有這種擇業(ye) 的自由了,朱元璋嚴(yan) 禁農(nong) 人棄耕從(cong) 商,令民專(zhuan) 守田業(ye) ,“市村絕不許有逸夫”,否則,“逸民處死,裏甲四鄰化外之遷”。
開創明王朝的朱元璋重建了一個(ge) 以小農(nong) 為(wei) 本的寧靜秩序。體(ti) 現在戶籍製度上,明政府將全國戶口按照職業(ye) 分工,劃為(wei) 民戶、軍(jun) 戶、匠戶等籍,民戶務農(nong) ,並向國家納農(nong) 業(ye) 稅、服徭役;軍(jun) 戶的義(yi) 務是服兵役;匠戶則必須為(wei) 宮廷、官府及官營手工業(ye) 服勞役。各色戶籍世襲職業(ye) ,不容更改,農(nong) 民的子弟世代務農(nong) ,工匠的子孫世代做工,軍(jun) 戶的子孫世代從(cong) 軍(jun) 。
這一職業(ye) 戶製度,繼承自元朝的“諸色戶計”。元人入主中國之後,為(wei) 強化國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設立富有草原特色的“諸色戶計”製度,境內(nei) 居民被劃為(wei) 民戶、軍(jun) 戶、站戶、灶戶、匠戶、儒戶、醫戶、陰陽戶、打捕鷹戶等近百種戶籍,職業(ye) 一經劃定,代代相承,不得隨意變動。“諸色戶計”的本質是“全民服役”,各色職業(ye) 戶均要向官府提供不同的勞役,比之宋代出現的賦役向財產(chan) 稅轉化的近代化趨勢,“諸色戶計”無疑是曆史的逆轉。
朱元璋以明代元,於(yu) 洪武二年下詔:“凡軍(jun) 、民、醫、匠、陰陽諸色人戶,許以原報抄籍為(wei) 定,不得妄行變亂(luan) 。違者治罪。”戶籍登記完全照抄元朝的“諸色戶記”。次年,朱元璋下令進行全國人口普查,登記造冊(ce) ,一冊(ce) 兩(liang) 份,戶籍保存於(yu) 官府,類似於(yu) 今日的戶籍檔案;戶帖交給居民,類似於(yu) 今日的戶口簿。這一戶籍製度還是沿習(xi) 元朝“諸色戶記”,分為(wei) 各色職業(ye) 戶。同時,建立在戶籍製度上的社會(hui) 控製也進一步加強,明政府規定農(nong) 民的活動範圍限於(yu) 戶籍所在地的一裏之間,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離鄉(xiang) 百裏,“即驗文引”;商人外出經商,也必須領取官府頒發的“路引”(類似於(yu) 介紹信),否則按遊民處置,“重則殺身,輕則黥竄化外”;商人戶籍所在地的鄰裏被要求務必知道外出經商之人的歸期,若兩(liang) 載不歸,要向官方報告。
明初的戶籍製度,有利於(yu) 建立一種淳樸、安靜、井然的社會(hui) 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緊緊束縛在戶籍上,不得自由流動,社會(hui) 的活力也因此喪(sang) 失殆盡。直到明代中後期,隨著職業(ye) 戶製度的鬆懈,商品經濟的興(xing) 起,“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社會(hui) 才恢複了兩(liang) 宋時代的開放性、流動性及近代化色彩。
清代時,朝廷宣布“攤丁入畝(mu) ”,戶口不再作為(wei) 征稅的依據。但戶籍製度的社會(hui) 控製功能,還是一直保留著。這裏不展開細述。現在,我們(men) 來回顧一遍從(cong) 秦漢到唐宋再到明清的戶籍製度變遷,將會(hui) 發現,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並非如一些曆史學者所說的,是一個(ge) “超穩定結構”,是一段“停滯”的曆史,而是一直變動不居,曾經自發演進到近代的門口,又陰差陽錯出現倒退。大曆史的得失,也能從(cong) 戶籍製度這個(ge) 小小窗口,略窺一二呢。
刊於(yu) 《國家人文曆史》
責任編輯:李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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