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壽澂】此意深微俟知者--呂誠之先生史識述論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13-06-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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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壽澂

作者簡介:嚴(yan) 壽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碩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博士。現執教於(yu)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國立教育學院教授,兼任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及美國克萊蒙研究生大學(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學院經典詮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約研究員。治學領域為(wei) 中國學術思想史與(yu) 古典文學,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學。撰有專(zhuan) 著《詩道與(yu) 文心》《近世中國學術思想抉隱》《近世中國學術通變論叢(cong) 》等。

 

 

 

 

此意深微俟知者

--呂誠之先生史識述論

作者:嚴(yan) 壽澂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62

 

 

 

光緒廿七年辛醜(chou) ,義(yi) 寧散原老人(陳三立)有詩贈其姻親(qin) 通州範肯堂(當世),首四句雲(yun) :[1]

 

     吾嚐欲著藏兵論,汝舅還成問孔篇。

     此意深微俟知者,若論新舊轉茫然。

 

義(yi) 寧父子(三立、寅恪)超越中西新舊之見,論治以世風民生為(wei) 重,論學以求真致用為(wei) 歸。武進呂誠之(思勉)先生,近世史學大家,篤舊者往往推重其國學根柢與(yu) 考證功夫,趨新者則喜表彰其采納西說,服膺馬克思主義(yi) 。凡此都是一偏之論。誠之先生論治論學,雖與(yu) 義(yi) 寧父子有所不同,然而同是融會(hui) 貫通,用意深遠,不立門戶,不求媚俗。“此意深微俟知者”,讀誠之先生書(shu) ,須體(ti) 會(hui) 其深微處。

 

誠之先生論近代學者,極重康長素、梁任公、章太炎。而他本人史學上的見解,其實與(yu) 三家均大有不同;所以深致推重者,在於(yu) 此三家為(wei) 學,規模廣大,以經世致用為(wei) 歸;尤其是梁任公,不僅(jin) 以通識見長,“最能以新學理解舊史實,引舊史實證明新學理”,而且是“侃侃直節”,“擁護真理”。除此三家外,誠之先生還推重嚴(yan) 幾道,認為(wei) 其學問的規模雖不如康、梁、章之大,然而頭腦很冷靜,思想極深刻;論政“斷乎不肯附和他人”,力反“徒憑感情,不察實際之論”,乃至“固執己見,力與(yu) 流行之論為(wei) 敵”;論學則以為(wei) 無論古今中外,學問實質都是一樣,“西學輸入,中學隻有相得而益彰”(以為(wei) 幾道對此,“在並世諸賢中,所見最為(wei) 深切”)。至於(yu) 並世學者,誠之先生以為(wei) ,“錢賓四先生氣象頗有可觀;唯覺他太重視了政治方麵,而於(yu) 社會(hui) 畸輕,規模微嫌狹隘而已。”總之,在誠之先生心目中,“如何則可為(wei) 真正的學者?絕去名利之念而已”(說到底,“名亦是一種利”);因此,“學問欲求有成,亦在嚴(yan) 義(yi) 利之辨而已。”[2]

 

誠之先生為(wei) 學的祈向,從(cong) 以上敘述可見大略。綜括而論,一曰嚴(yan) 義(yi) 利之辨:不可因名利之念而附和他人;若自信已堅,不惜與(yu) 流行之論為(wei) 敵。二曰經世致用:真正學者必有思想,有抱負,係心國族與(yu) 天下;此即所謂“氣象可觀”(不過,不一定要親(qin) 身付諸行動,因為(wei) 運籌帷幄與(yu) 決(jue) 勝疆場,本不能並為(wei) 一談[3])。三曰規模廣大:必須誌其大者遠者,不可流於(yu) 瑣碎纖仄;就治史而言,則政治與(yu) 社會(hui) 兩(liang) 方麵當並重。四曰頭腦冷靜:致用之本在求真知;“知道了事物的真相,應付的方法自然會(hui) 生出來”,否則“終必窮於(yu) 應付而後已”。[4]總茲(zi) 四端,一言可盡,即史德與(yu) 史識相輔相成。

 

誠之先生撰《中國民族史》(民國廿三年上海世界書(shu) 局初版,1997年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有新印本),其第三章<匈奴>後有一附錄<秦始皇築長城>,雖寥寥一、二頁,足破有關(guan) 長城的流俗之見。先生根據《漢書(shu) 》及《史記》有關(guan) 記載,以為(wei) 匈奴人口本少,而頭曼以前的匈奴,分為(wei) 眾(zhong) 多的小部落,更無長驅直入的能力。然而此等小部落,常入漢族地區抄略,“大興(xing) 師討之,則遁逃伏匿,不可得而誅也;師還則寇抄又起;留軍(jun) 戍守,則勞費不訾;故惟有築長城以防之。”戰國時秦、趙、燕三國,因此都有長城;齊國之南有淮夷,亦是小部落,常為(wei) 寇抄,所以齊之南境亦有長城。“若所鄰者為(wei) 習(xi) 於(yu) 戰陳之國,則有雲(yun) 梯隧道之攻,雖小而堅如偪陽,常懼不守,況延袤至千百裏乎?然則長城之築,所以省戍役,防寇抄,休兵而息民也。”戰國秦時的匈奴,若是像漢時那樣統一,控弦數十萬(wan) ,入塞者常是千萬(wan) 騎,則應付之方,決(jue) 不會(hui) 是築長城。因此,謂長城“足立夷夏萬(wan) 古之防”,或“責其窮民而不足立夷夏之防”,“其論異,其不察史事同也。”[5]可見始皇築長城,隻是一時權宜之計。曆史上的長城,從(cong) 來沒有,亦不可能隔斷夷夏。近年有所謂擁抱海洋之論,譴責築長城是阻絕中外,其論與(yu) 前二者均異,其不察史事、師心立論則同。

 

《呂思勉讀史劄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以下簡稱《劄記》)有一則論屯田之弊。屯田常為(wei) 昔時論史者所稱頌(近世史家亦然),然而誠之先生以為(wei) ,曆代的屯田,利弊相較,未必常是利勝。“屯田之效,莫著於(yu) 後漢之末。以是時海內(nei) 凋敝已甚,野無可掠,即擁兵者亦多‘無敵自破',故群思致力於(yu) 此,而又有嚴(yan) 明之上以督之,故其效易也。”然而據《三國魏誌》<袁渙傳(chuan) >,當時的屯田,有強民移徙者,而被迫遷徙之民,“安知其非故有業(ye) 之民哉?”“蓋欲見屯田之功,即不恤廢其舊有之業(ye) 也。”先生進而說:“蘇軾曰:'今有人為(wei) 其主牧牛羊者,不告其主而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則隱而不言,五羊之得,則指為(wei) 勞績。'蓋官之所謂功,如是者多矣。此政事之所以難言,亦考績之所以不易也。”由此得出結論:“天下之弊,莫大於(yu) 名實之不副。”(頁85354)政事考績如此,讀史書(shu) 亦是如此,故切不可為(wei) 表麵言辭所炫惑,必當綜核名實,究其內(nei) 容。近時學者,頗喜談所謂宏觀,往往將上下數千年的史事,納入其理論架構中(如“大曆史”、“超穩定結構”之類)。且不論其於(yu) 史籍本疏(如談“超穩定結構”者,隻知參考坊間通史,根本缺乏基本史學訓練),即使能運用原始史料,對於(yu) 如何綜核名實(曆來官文書(shu) 所言,頗有東(dong) 坡所謂一牛五羊之事者),則尚未夢見。與(yu) 誠之先生相較,識見的高下,真是不可以道裏計。

 

誠之先生識見之精,從(cong) 上引二例,可見一斑。以下分三章論述先生史識之原委。

 

一、基本史學觀

 

一般人的看法是,曆史是前車之鑒,即觀察前人行事的成敗,成者以為(wei) 法,敗者以為(wei) 戒。然而仔細想一想,史事豈有兩(liang) 件真相同的?“執著相同的方法,去應付不同的事情,那有不失敗之理?”在社會(hui) 變遷較緩慢之世,前後的事情,相類似的成分較多,執陳方以醫新病,貽誤尚淺,到社會(hui) 情形變化劇烈時,就更難說了。”中國近世應付西力東(dong) 侵,“幾於(yu) 著著失敗,其根源就在於(yu) 此。”誠之先生舉(ju) 二例以明曆史知識的誤人。一是鹹豐(feng) 十年,僧格林沁被英、法兵打敗了。薛福成有一文記其事(按:指<書(shu) 科爾沁忠親(qin) 王大沽之敗>),深致惋惜。以為(wei) 鹹豐(feng) 八年,僧格林沁已打敗了英、法兵,這次若能再勝,則他們(men) 遠隔重洋,不易再來第三次。先生說,以當時情形論,英、法兵怎會(hui) 不來第三次?在今日看來,可謂洞若觀火。然而當時號稱開通的薛氏卻不能知。原因在於(yu) 照前史成例推測,相去數千裏,遠隔重洋,要興(xing) 兵至於(yu) 三、四次,確是不易。無怪薛氏有此推測了。[6]二是袁世凱稱帝。先生當日看到籌安會(hui) 諸人的通電,不信袁氏真想稱帝,以為(wei) 其中別有原因;生於(yu) 現今世界而還想做皇帝,袁氏和籌安會(hui) 諸人,豈有如此淺薄?然而後來事態發展卻出乎所料,袁氏確在籌備帝製。原因亦在於(yu) 這些人的曆史知識。曆史上如此而做成皇帝的本有前例,他們(men) 於(yu) 是依樣畫葫蘆,放膽做去。然而儻(tang) 使這些人多知道一點外國近代的曆史,或是明白曆史上豈有二事真相同的,則不至於(yu) 如此失著。因此,說到底,不是曆史知識的誤人,隻是曆史知識的不足。

 

於(yu) 是問題變為(wei) :如何求得曆史的真知?誠之先生的看法是,“要注意於(yu) 學與(yu) 術之別”。“學是所以求知道事物的真相的,術是應付事物的方法。”[7]曆史所求的,是人類社會(hui) 的知識,進一步說,是人類社會(hui) 所以然之故。先生申述說:

 

史也者,事也。而史學之所求,則為(wei) 理而非事。是何也?曰佛家之理事無礙觀門言之矣。事不違理,故明於(yu) 理者必明於(yu) 事。然則徑求其理可矣,何必更求其事。曰:此則理事無礙觀門又言之矣。事外無理,故理必因事而明。然則明於(yu) 事者,亦必能知理。明於(yu) 事理,則不待講應付之術,而術自出焉。[8]

 

簡言之,致用之本在求真知,欲獲真知,必明於(yu) 理,而理又必因事而明。先生治史所追求的,正是此理事無礙境界。

 

曆史所求的是過去,由過去即能知現在。然而過去、現在、未來,莽莽遷流而不息,本無界域之可分。此即所謂進化。欲知此進化的定則,必明事物的因果。史學與(yu) 史料之別,即在史學所求者,在事物的因果,在進化之則。不僅(jin) 史事流轉不息,曆史本身亦“非一成不變之物,而時時在改作之中”。而改作不僅(jin) 是糾謬補闕而已。時代變遷,人對曆史的著眼點亦隨之而不同;所見既異,所取材料不得不異。[9]可見誠之先生治史,是以著新史為(wei) 鵠的,與(yu) 新舊考證派祈向不同。

 

在先生看來,古人作史的宗旨,有三點與(yu) 今人不同,即偏重政治、偏重英雄、偏重軍(jun) 事。“政治軍(jun) 事,古多合而為(wei) 一。而握有此權者,苟遭際時會(hui) ,恒易有所成就,而為(wei) 世人目為(wei) 英雄也。此最大之弊。”政治對社會(hui) 的影響,愈至近世而愈輕(政治轉移社會(hui) 之力,近代實遠不如機械發明)。而軍(jun) 事的勝敗,“初不在勝敗之時”。[10]須知凡事“總是發生在一定的環境之內(nei) 的,如其不知道它的環境,這件事就全無意義(yi) 了”。先生以韓信與(yu) 戚繼光將兵事為(wei) 例。韓信驅市人,背水列陣,竟打勝仗。戚繼光重視訓練,所部紀律嚴(yan) 明,亦所向有功。二事恰相反。重視戰術的人,以為(wei) 韓之將才勝於(yu) 戚;重視訓練的人,則說韓信成功是僥(jiao) 幸。其實都不其然。戰國時代,本是舉(ju) 國皆兵。韓信生於(yu) 漢初,一般人民承戰國之風,都有戰鬥技能,所以隻要置之死地,就能人自為(wei) 戰。戚繼光的時代,人民全不知兵。“若不加以訓練,置之活地,尚不能與(yu) 敵人作戰,何況置之死地呢?”[11]足見欲知史事真相,必須明了其環境。

 

若不知環境,對任何事情,乃至任何時代,都不能明白。所以現代史家最重要的事,是“再造既往”,亦即“綜合各方麵,使其時代的情形,大略複見於(yu) 眼前”。史事可分“特殊事實”和“一般狀況”兩(liang) 類。就特殊事實而言,和普通的見解相反,往往隔相當長時期,然後真相大白。因為(wei) 事情有其內(nei) 幕,當時秘而不宣;而且當時人論事,難免因利害和感情關(guan) 係,見解不能平允,故真相曆久乃明。至於(yu) 一般狀況,則與(yu) 之相反。以上海的情形而論,“現在的上海,物質生活是怎樣?人情風俗是怎樣?將來的人,無論是怎樣一個(ge) 專(zhuan) 家,無論研究得如何精密,其了解的深切,總還不如現在久居上海的一個(ge) 無甚知識的人。”往者既不可追,當時一般狀況,如何能再現呢?“所謂一般狀況,乃是綜合各種事情而推想出來的,並不是指某一個(ge) 人或某一件事。”“所以現在史學上的格言,是'求狀況非求事實'。”現在史學所異於(yu) 昔日的,是尋求“足以使某時代某地方的一般狀況可借以明白的事實”。因此,昔日史家所重視的,現在看來倒是無關(guan) 緊要;而前人所忽視而不加記載,不過因他事而附見的,今日反而是至關(guan) 重要。“所以求狀況的格言是'重常人,重常事'。”[12]

 

從(cong) 這一角度看,舊史之弊顯然。“且如衣、食、住、行,是人生最切要的事”;若欲對某一時期的曆史知其大概,此類生活情形不可不知。然而讀舊史,這類事的記載非常有限。[13]誠之先生因此極用力於(yu) 此。《呂著中國通史》,半部是文化史;文化史中,大量篇幅是關(guan) 於(yu) 衣食住行等生活情形的。四部斷代史,各有上下二編,上編政治史,下編製度文化史,情形亦相似。與(yu) 並世史家相比,先生在文化史研究方麵,成績尤為(wei) 顯著,尤其是在婚姻、族製、財產(chan) 、衣食、住行等方麵,更是勝義(yi) 繽紛。人在社會(hui) 中生活,經濟可說是一個(ge) 最重要的條件;不明白一個(ge) 社會(hui) 的經濟狀況,其它生活情形自然難以理解。誠之先生之所以有取於(yu) 馬克思主義(yi) ,原因在此。他說:“以中國史事證之,可見其確者甚多,大抵抹殺別種原因則非是,然生計究為(wei) 原因之最大者。”[14]可見先生所取於(yu) 馬氏者,在其重視生計,不在其階級鬥爭(zheng) 、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這一套意識形態。(西方社會(hui) 學家,如韋伯[Max Weber]、塗爾幹 [Emile Durkheim]等,均有取於(yu) 馬氏之說,然而不能因此便把他們(men) 歸入馬克思主義(yi) 者之列。)先生思想與(yu) 馬克思主義(yi) ,可謂其同不勝其異。(近時頗有學者強把先生馬克思主義(yi) 化,是否有曲學阿世之嫌?)

 

先生論史之卓識,可概括為(wei) 三點。一曰究事象之原委,一曰明社會(hui) 之情狀,一曰通古今之變遷。三者實為(wei) 一體(ti) 。治史為(wei) 求鑒戒;欲得鑒戒之用,必求真知。然而一件曆史上的事,“所能看見的,總隻是外形,其內(nei) 容如何,總得由觀察者據著外形去推測。”[15]隻有從(cong) 各方麵詳究一事的原委,方能得其內(nei) 容。而欲推測準確,必須明其社會(hui) 情況。然而社會(hui) 決(jue) 非靜止,而是刻刻在變化之中(隻是古今變化之速不同而已);若拘於(yu) 一時一地之見,一件事尚不能完全明了(因為(wei) 任一事必有其近因與(yu) 遠因),更何況曆史進化之則(此乃史學家的終極關(guan) 心處)?因此,必須通古今之變遷。誠之先生識見之精,正在此三者合一的史學觀。

 

二、史識之基礎

 

誠之先生論史的卓識,有其學問與(yu) 性分兩(liang) 方麵的基礎。以下分四端論述。

 

(一)浸潤新知,根柢舊學

 

先生舊學根柢之深厚,從(cong) 其著作遍涉四部、縱貫三千年而可知。而他有別於(yu) 舊式考證派及博涉派學者的,是深刻而有條理的思想,及孜孜不倦地吸納新知;有別於(yu) 一般新式學者的,是以域外新知與(yu) 中國史實相參照,權衡其利弊得失,以我為(wei) 主,消化吸收,絕非視西人若帝天,奉西籍為(wei) 神聖,削足適履,生硬搬用。

 

先生說:“現在要想研究曆史,其第一個(ge) 條件,就是對於(yu) 各種科學,先得要有一個(ge) 常識。”不僅(jin) 社會(hui) 科學重要,自然科學同樣重要,因為(wei) 二者本可相通,如生物學之進化論可通於(yu) 社會(hui) 。“所以治史學的人,對於(yu) 現代的科學,都不能不略知大概”,否則“和一二百年前的人無以異了”。各種社會(hui) 科學,如政治、經濟、法律諸學,當然和史學的關(guan) 係更為(wei) 密切。除此之外,有幾種學科尤須加意。第一是社會(hui) 學。曆史所研究的是整個(ge) 社會(hui) 的變遷,與(yu) 別種學科相比,“惟社會(hui) 學才可謂能攬其全”。其次是考古學。有了考古學,就能把曆史的年代延得更長。在自然科學方麵,地理學與(yu) 史學關(guan) 係最密切,因為(wei) 各時代地麵上的情況頗有和現在不同之處。文學亦甚重要。訓詁、古文法為(wei) 治古史者所必須掌握,自不待言;“普通的文學程度尤其要緊,必能達到普通的程度,然後讀書(shu) 能夠確實了解,不至於(yu) 隔膜、誤會(hui) ”。[16](按:筆者曾見某西方知名學者所譯《抱樸子》,凡遇一段四六句子,必錯誤百出,因其不諳駢文文氣,故對段落起訖一片茫然。更可悲的是,不少華人學者,自命為(wei) “中國的”[故無“東(dong) 方主義(yi) ”之嫌],且掌握了最“先進”的理論與(yu) 方法,生雲(yun) 氣於(yu) 腕底,吐蓮花於(yu) 舌上,大談其中國曆史文化如何如何,可惜遠未達到昔日普通的文學程度。其所言足信乎?不足信乎?)

 

曆史既旨在說明全社會(hui) ,因此,“在今日,則曆史與(yu) 社會(hui) 兩(liang) 學,實相附麗(li) 。曆史所以陳其故,社會(hui) 所以明其義(yi) 也。”在誠之先生看來,中國今日所需求於(yu) 西方最迫切的,是社會(hui) 科學,而自然科學次之。原因主要有二:(一)“近世西人。遍曆世界,遇野蠻人之風俗使異於(yu) 己者,始未嚐不色然驚。久之,加以研究,乃知其中自有原理,而自己社會(hui) 之所由成,亦可借鑒於(yu) 他人而知之矣。”(二)“西方社會(hui) 近世之進化,又為(wei) 我所不逮,正如我方弱冠,彼已壯年。故西方今日之社會(hui) 知識實非我所能及,非天之降才爾殊,其所憑借者則然也。”[17]先生進而聲稱:“能明乎社會(hui) 學,則研治史學,若探驪而得珠。”[18]

 

另一方麵,社會(hui) 科學的原理必廣證之以史事:“治社會(hui) 科學者最怕的是如嚴(yan) 幾道所說的'國拘',視自己社會(hui) 的風俗製度為(wei) 天經地義(yi) ,以為(wei) 隻得如此,至少以為(wei) 如此最好。此正是現在治各種學問的人所應當打破的成見,而廣知各國的曆史,還可以互相比較呢。”[19]在誠之先生意中,吸收域外新說,必驗之以吾國史事。任何公例,必由大量材料而得:“凡事不知古則無以知今(今古二事,作前後解),而各種學問,皆貴實驗;非搜集多數之材料,紬其公例,以為(wei) 立說之基,遊談無根,終必自悔。”[20]由此可以推知,先生決(jue) 不會(hui) 暖暖姝姝於(yu) 泰西一先生之言,以為(wei) 天下之美盡在於(yu) 是,強行運用於(yu) 中國曆史。一個(ge) 例子是對所謂中國奴隸社會(hui) 的看法:

 

我以為(wei) 中國開化,始於(yu) 東(dong) 南,其地於(yu) 斷發文身之越族為(wei) 鄰,戰爭(zheng) 頗劇。得俘虜則以為(wei) 奴隸,故黥麵在彼族為(wei) 文飾者,在我族則以為(wei) 刑罰。蓋視犯罪者如異族,故加以異族之標識也。黔為(wei) 五刑之一,相傳(chuan) 起於(yu) 蚩尤。傳(chuan) 說又稱蚩尤為(wei) 作兵。此亦其時之漢族好戰之證。犯罪者後世多相沿以為(wei) 奴隸,可見此時之受黥刑者及文身之俘虜,亦必用為(wei) 奴隸。此等好戰之族,或用奴隸為(wei) 生產(chan) 之主力。中國之奴隸社會(hui) ,史失其紀,可憑以推測者,惟此而已。(<擬編中國通史說略>[21]

 

此文撰於(yu) 一九五二年,當時正是“一邊倒”之時,所謂社會(hui) 發展五階段說,乃“老大哥”蘇聯共產(chan) 黨(dang) 所製定,豈可不亦步亦趨?編中國通史者又焉能不“欽此奉行”?然而誠之先生在此,則對中國奴隸社會(hui) 之說,委婉地加以拒絕(若中國奴隸社會(hui) 史無明證,則五階段說自非放之四海而皆準)。這段話所闡發的,是奴隸為(wei) 戰俘及刑徒,至於(yu) 是否用於(yu) 生產(chan) 之主力,並無堅強的證據,隻能是推測(若奴隸為(wei) 生產(chan) 主力一事無確證,則中國曾有奴隸社會(hui) 之說不攻自破)。可見先生對於(yu) 應用西方社會(hui) 學說,必以吾國史事證之,決(jue) 不盲目接受,即使在曠古未有的思想專(zhuan) 製之下,仍是如此。

在中國而言社會(hui) 科學,當然必須取材於(yu) 中國舊書(shu) 。先生曰:

 

說到本國的材料,比來自外國的要親(qin) 切一些,就可因文而及於(yu) 史了。我現在且隨意舉(ju) 幾個(ge) 例,如:(一)外國人有肯挺身作證的風氣,所以其定案不一定要靠口供。中國就頗難說了。任何罪案,在團體(ti) 較小,風氣誠樸,又法律即本於(yu) 習(xi) 慣之時,罪名的有無輕重,本來可取決(jue) 於(yu) 公議。《禮記》<王製>篇說:“疑獄泛與(yu) 眾(zhong) 共之”,還是這種製度的一個(ge) 遺跡。外國大概和這風氣相去還近,所以能有陪審製度,中國又較難說了。舉(ju) 此兩(liang) 端,即可見中國研究法學的人,不能但憑外國材料。(<論文史>[22]

 

可見不僅(jin) 運用域外新說於(yu) 國史研究之時,不可以理限事;在中國而言社會(hui) 科學,更不可但憑外國材料而發為(wei) 議論,甚至付諸實施。當時的學界,趨新者易浮,竺舊者易拘。誠之先生之所以卓越,正在不浮不拘,植新知於(yu) 深厚舊學之上。

(二)貫穿史料,識其大者

 

誠之先生<自述>雲(yun) :

 

少時讀史,最愛《日知錄》、《廿二史劄記》,稍長,亦服膺《十七史商榷》、《癸巳類稿》;今自檢點,於(yu) 顧先生殊愧望塵,於(yu) 餘(yu) 家差可肩隨耳。今人之屑屑考證,非顧先生所不能為(wei) ,乃顧先生所不欲為(wei) 也。今人自詡搜輯精博,殊不知此等材料,古人既得之而後棄之者多矣,此意餘(yu) 亦老而後知。[23]

 

可見先生治史,所服膺的是亭林與(yu) 甌北。他以為(wei) :“前人讀史,能專(zhuan) 就一事,貫串今古,並博引史部以外的書(shu) 籍,以相證明(自注:此可見取材之廣),而深求其利弊的,莫如顧亭林的《日知錄》。”又說:“趙甌北的《廿二史劄記》,專(zhuan) 搜集一類的事實,將其排比貫串,以見其非孤立的現象而發生意義(yi) 。”[24]先生繁富的史學著作,基於(yu) 大量的劄記而成。而此類劄記,或就一事貫串古今,博考乙部以外各書(shu) ,而深求其利弊;或搜集一類的事實而貫串之,以見其意義(yi) ;所著眼的是有關(guan) 國計、民生、風俗之大者,決(jue) 不沉溺於(yu) 精巧細碎的考據之中。茲(zi) 略舉(ju) 數例以明之。

 

堯、舜禪讓之說,儒家引為(wei) 美談。誠之先生對此曾“極疑之,嚐因《史通》作<廣疑古>之篇”。後來博考周、秦古書(shu) ,且詳稽地理,知禪讓當有其事。“惟果謂堯、舜、禹之禪繼,皆雍容揖讓,一出於(yu) 天下之公心,則又不然。韓子所引史記之文,即其明證。古代史事,其詳本不可得聞。諸子百家,各以意說。儒家稱美之,以明天下為(wei) 公之義(yi) ;法家詆斥之,以彰奸劫弒臣之危;用意不同,失真則一。”先生以為(wei) ,“史事愈近愈相類,與(yu) 其以秦漢以後事擬堯舜,自不如以先秦時事擬堯舜也。”於(yu) 是據先秦伯夷、叔齊、泰伯、魯隱公、宋宣公、吳季劄諸人事推測,以證實禪讓之有其事;不過,“既非若儒家之所雲(yun) ,亦非若法家之所斥。”儒家之說,雖非史事之真,然而“國為(wei) 民有”之義(yi) ,賴此而“深入人心,卒成二千年後去客帝如振籜之局,儒家之績亦偉(wei) 矣。”由此得出結論:“劉子玄謂因其美而美之,雖有惡不加毀;因其惡而惡之,雖有美不加譽;(《史通》<疑古>)於(yu) 古人之說史事最為(wei) 得實。”[25]

 

先生對禪讓說的這一平議,由貫穿史料得來,理據是時代愈近,俗尚愈相類;亦即由一般狀況推斷特殊事實的可能性。所欲推求的是一類現象的意義(yi) ,包括對後世的意義(yi) 。

 

《劄記》中有<鄉(xiang) 校>一條:

 

公元一九四六年九月八日,上海《大公報》載徐頌九論移民實邊之文,述滇西之俗:謂其“村必有廟。廟皆有公倉(cang) ,眾(zhong) 出穀以實之。廟門左右,必有小門,時曰茶鋪,眾(zhong) 所集會(hui) 之地也。(中略)村之議會(hui) 也,公所也,學校也,禮堂也,殯儀(yi) 館也,而亦即俱樂(le) 部也。”予案此正古之學校也。

 

而後征引《公羊解詁》、《尚書(shu) 大傳(chuan) 》、《左傳(chuan) 》諸書(shu) ,證明此滇西之廟即古之學校。又引《新唐書(shu) 》<韋挺傳(chuan) >

 

挺上疏言:“閭裏細人,每有重喪(sang) ,不即發問,先造邑社,待營辦具,乃始發哀。至假車乘、雇棺槨以榮送葬。既葬,鄰伍會(hui) 集,相與(yu) 酣醉,名曰出孝。”以是為(wei) 風俗之薄。其實,此亦猶今滇西行喪(sang) 禮於(yu) 廟也。貧家營葬且不易,乃能假車乘、雇棺槨以為(wei) 榮,蓋由同社者之相助。

 

最後並引宜興(xing) 童斐所述其邑某鄉(xiang) 風俗,亦與(yu) 此相類。[26]

 

這一則劄記所用材料,從(cong) 先秦古籍直至現代報章,以及友人的見聞,目的不是獵奇,而是考風俗。這是上承顧亭林的傳(chuan) 統;有進於(yu) 亭林者,是不以固定的道德觀念來說風俗。先生治史,得出一個(ge) 看法,即“人全是環境所造成;有怎樣的環境,就成怎樣的人;無所謂世風不古,無所謂古今人不相及。”[27]

 

先生幼時讀《經世文編》(賀長齡、魏源編),見其卷二三有上海喬(qiao) 光烈<招墾裏記>一文,記寶雞南萬(wan) 山中一村落,與(yu) <桃花源記>中情境絕相類。後來注意搜輯此類材料,得十餘(yu) 條,可惜遇倭寇而盡佚。不過尚有一則民國二十二年十一月某日上海《申報》所載是月十五日山東(dong) 費縣的通信,謂山東(dong) 緣海有一島,人民生活全自給自足,婚嫁儀(yi) 式與(yu) 明代無異,服裝亦似明代,尚不知有民國。足可與(yu) <桃花源記>所謂“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相印證,更可見環境對人的影響。[28]先生又將南北朝末史書(shu) 所載政府與(yu) 所謂山越、胡越交兵之事(此類記載在隋末唐初尚有餘(yu) 波)與(yu) 之對照,推知交兵之事實則僅(jin) 極少數,“其大多數皆過著和平生活,如桃花源、招墾裏者,必不少也,其人亦漢族多而胡越少,即少數胡越亦同化於(yu) 漢矣。觀其一出山即能充兵納賦,一切與(yu) 漢人無異可知。”更進而推論:“長江流域之開發,此等入山之漢人之力最多。即黃河流域,實亦經過此一時期,乃徹底開發也。”[29]可見先生考史所留意的,是社會(hui) 風俗的變遷、曆史文化的演進,絕非以纖巧的考證花樣自娛。

 

上文提到,誠之先生論長城,以為(wei) 隻能禦小寇,不能防大敵。《蒿廬劄記》中有<漢唐邊防之策>一條,申述此一看法,並進而論說漢唐迄明的邊防策略:漢朝雖勤北邊,然而終漢之世,從(cong) 無修築長城之事。因為(wei) 自冒頓崛起之後,形勢大變。匈奴入塞,“騎至數萬(wan) ,少亦數千,雖不長於(yu) 攻城,然猶足批亢搗虛,亦可時時肆擾,或遏絕外援,以困一堅城,斷非備多力分之長城,所能遏其焰也。”當時的邊防,“不在邊境之內(nei) ,而在邊境之外。”具體(ti) 說來,“一曰控其道路,今人所謂線也。若漢置西域都護,並護天山南北二道是也。一曰據其要害,今人所謂點也。若唐設諸都護府是也。”總之,漢唐對於(yu) 外夷,“利其弱不利其強,利其分不利其合,睹其強大也,必謀所以早摧挫之。”唐太宗遏止薛延陀諸部之互相並吞,後漢定西域後複其吞並前之舊,即是其例。默啜中興(xing) 突厥,中原士大夫為(wei) 之旰食,即為(wei) 殷鑒。“曆代盛時,邊防之策,大抵如此。唯明代武功不振,僅(jin) 恃築長城為(wei) 防守之計,為(wei) 統一後一變局。”[30]此一結論,乃從(cong) 貫穿史料得來,足見長城在中國曆史的大部分時間內(nei) ,並未用作邊防,更遑論隔絕中外了。(近年頗有人,將中國近代的不振,歸咎於(yu) 所謂築長城的心態。這類所謂知識分子,於(yu) 本國的曆史文化,其實是全無知識,卻偏要向社會(hui) “啟蒙”。其心茅塞,能使人昭昭乎?)

 

從(cong) 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誠之先生考史的旨趣與(yu) 方法,乃承亭林、甌北而來,而其史識,實更勝於(yu) 亭林。

 

(三)察勢觀風,深體(ti) 人情

 

近代西人東(dong) 來,中國人對之頗有排拒心態,最終釀成庚子義(yi) 和拳之亂(luan) 。這所謂“義(yi) 和團心態”,究竟從(cong) 何而來?或歸之於(yu) 儒教(如大名鼎鼎的美國“中國通”費正清。據餘(yu) 英時教授,此公“對中共發展的估計,幾乎沒有一次不錯”。[31]此其所以為(wei) “通”也。一笑),或歸之於(yu) 黃河(如《河殤》作者);至於(yu) 曆史實情究竟如何,則非此輩的知識所能及。誠之先生以為(wei) ,近代西人東(dong) 來,和中國人隔閡頗深,原因有數端。“其主要的則自五胡亂(luan) 華以來,中國人屢受異族的壓迫,民族主義(yi) 漸次萌芽,而未得正當發展的途徑,遂至激而橫決(jue) 。”先生指出,“漢代並不和外國爭(zheng) 什麽(me) 朝貢等禮節”;[32]“在隋朝,日本人致書(shu) 中國,自稱日出處天子致書(shu) 日沒處天子,隋煬帝覽之不悅,亦不過令鴻臚卿'勿複以聞'而已”;然而到了近代,“卻斤斤和外國人爭(zheng) 跪拜等虛文”。[33]這一論斷,是縱觀二千年史實而得出的。

 

先生更以為(wei) ,除此之外還有附隨的原因。“其(一)為(wei) 對異教的畏惡”:宗教本有排他性。兩(liang) 漢之世,中國未有大宗教,佛教得以輸入。近代情形則不同。基督教禁止祭祖、拜孔子,更為(wei) 中國人所不能了解。[34]“其(二)為(wei) 對於(yu) 海盜的畏怖”:中國曆代航海事業(ye) 不可說不發達,但都是民間事業(ye) (按:鄭芝龍、成功父子所統率的,正是一個(ge) 民間的軍(jun) 事與(yu) 貿易組織。前此的王直,後此的蔡牽,其實都是這一類軍(jun) 事-貿易組織的頭目)。國家在海上,遠不是其對手。明代經過倭寇的大肆騷擾後,恐懼海盜的心理更甚。“其(三)是對於(yu) 北族的畏怖”:中國曆來強敵,都來自北方;畏懼北族的心態,因此而形成。“所以甲午以後,還有說俄國形勢酷類強秦的(見當時之《時務報》),在此之前,此種見解之深入人心自無足怪了。”[35](按:甲午前三年,薛福成撰<再論俄羅斯立國之勢>,即為(wei) 此種論調的代表。)

 

上述三點(對異教、海盜、北族的畏怖)全是從(cong) 分析曆史大勢及體(ti) 察人情而得來。足見中國近代的排外,實有其深刻的社會(hui) 政治原因。套用時髦的文化衝(chong) 突理論,絕不能說明史實。

 

中國近代之反西教,主要原因亦不在文化,而在政治。誠之先生考察各外教傳(chuan) 入中國的曆史,指出:“前代的外教,教規亦何嚐不和中國風俗有異同?”明清之際反對西教最烈的,莫如楊光先。先生說:

 

試看他的《不得已》書(shu) 。他說他們(men) “不婚不宦。則誌不在小。”又說:“其製器精者,其兵械亦精。”又說:他們(men) 著書(shu) 立說,謂中國人都是異教的子孫,萬(wan) 一他們(men) 蠢動起來,中國人和他相敵,豈非以子弟敵父兄?又說:“以數萬(wan) 裏不朝不貢之人,來不稽其所從(cong) 來,去不究其所從(cong) 去;行不監押,止不關(guan) 防。十三省山川形勢,兵馬錢糧,靡不收歸圖籍。百餘(yu) 年後,將有知餘(yu) 言之不得已者。”因而斷言:“寧可使中國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國有西洋人。”原來中國曆代,軍(jun) 政或者廢弛,至於(yu) 軍(jun) 械,則總是在外國之上的。到近代,西人的船堅炮利,中國才自愧弗如。而中國人迷信宗教,是不甚深的。西洋教士堅苦卓絕的精神,又非其所了解。自然要生出疑忌來了。這也是在當日情勢之下,所不能免的,原不足以為(wei) 怪,然攻擊西教士的雖有,而主張優(you) 容的,亦不在少數。

 

康熙朝因禮儀(yi) 之爭(zheng) 而申令教禁後,基督教變為(wei) 秘密傳(chuan) 播的宗教。“中國人既不知道他的真相,就把向來秘密教中的事情,附會(hui) 到基督教身上。”“五口通商以後,(一)中國人民既懷戰敗之忿,視外國的傳(chuan) 教,為(wei) 藉兵力脅迫而成。(二)教民又恃教士的幹涉詞訟為(wei) 護符,魚肉鄉(xiang) 裏。(三)就是外國教士,也有倚勢妄為(wei) ,在中國實施其敲詐行為(wei) 的。(見嚴(yan) 幾道譯英人宓克所著<中國教案論>)於(yu) 是教案迭起,成為(wei) 交涉上的大難題了。”但在庚子事變以後,“中國人悟盲目排外之無益,風氣翻然一變,各省遂無教案。此亦可見中國人對於(yu) 異教的寬容了。”[36]

 

先生在《中國近世史前編》中更指出:

 

當時入教的人,(一)以訟案希冀教士為(wei) 之說項,(二)及欲倚勢淩人者實多。如鄉(xiang) 間酬神演戲及修神廟等事,教徒都不肯參與(yu) 。論者指為(wei) 民教不和的一原因。其實所以招致教外人反對的,並不因其謹守教規,而由於(yu) 其傲慢,甚至強橫而又帶有刁狡的態度,這也是我所親(qin) 見親(qin) 聞的事。古語說:驕諂隻是一事。此言確有至理,因為(wei) 惟不自重其人格,才會(hui) 蔑視他人的人格。所以此等惡劣的教徒,見了西教士,其態度格外馴謹。教士不知,就誤信為(wei) 好人了。這也是西教士對於(yu) 中國社會(hui) ,似了解而實不了解之處。[37]

 

這兩(liang) 段議論,證據確鑿,分析入微,足證先生察勢觀風、深體(ti) 人情的功力。(按:章太炎說,耶教的上帝,其實就是“西帝”。對於(yu) 西方基督教而言,未必完全公允,但是對於(yu) 當時入教華人而言,所信仰的實是西教。[現在恐怕仍是如此。]試設想一下,若是基督教從(cong) 埃塞俄比亞(ya) 傳(chuan) 入[耶教之傳(chuan) 入埃國,已有一千六百餘(yu) 年,較大多數歐洲國家為(wei) 早],有多少華人會(hui) 入教?)尤其是“驕諂隻是一事”一節,非深體(ti) 人情者不能道。(一九二零年代,有所謂反宗教大同盟的成立,矛頭所向,正是基督教;原因之一,則在於(yu) 耶教徒的驕諂一體(ti) 。)

 

誠之先生治史,有一卓絕處,即綜核名實,不為(wei) 表麵文辭所惑。黃霸是漢代所謂良吏,然而先生據霸本傳(chuan) 所載張敞的彈劾分析,揭出黃霸之所謂治績,多是弄虛作假而來:

 

大抵善於(yu) 邀名的人,必求立異於(yu) 眾(zhong) ——因為(wei) 不立異,則不過眾(zhong) 人中的一人,天下人如此者多,就不足以得名了——黃霸本是個(ge) 務小知任小數的人,論他的才具很可以做一個(ge) 漢朝的文吏,隻因當時的官吏競趨於(yu) 嚴(yan) 酷,為(wei) 輿論所反對,乃遂反之以立名,而適又有夏侯勝的《尚書(shu) 》以借其緣飾,又適會(hui) 宣帝要求寬仁之吏,就給他投機投個(ge) 正著,一帆風順,扶搖直上了。(中略)有手段的人,他要人家說的話,自然會(hui) 有人替他說的,他要人家不說話,自然沒有人敢說。他希望有什麽(me) 事,自然會(hui) 有人造作出來,他希望沒有什麽(me) 事,自然會(hui) 有人替他隱諱掉。(中略)聲名洋溢的人,往往經不起實際的考察,在千裏萬(wan) 裏之外聽了,真是大聖大賢,到他近處一看,就不成話了。但是社會(hui) 是采取虛聲的,一個(ge) 人而苟有手段造成了他的虛名,你就再知道他是個(ge) 壞人,也是開不得口。不但開不得口,而且還隻能人雲(yun) 亦雲(yun) 的稱頌他。不然人家不說他所得的是虛名,反說你所說的是假話。(中略)然而張敞居然彈劾盛名之下的黃霸,我們(men) 就不得不佩服法家綜核名實的精神了。[38]

 

如此鞭辟入裏的分析,非冷靜觀察、深體(ti) 人情者不能道。

 

這一綜核名實精神,不僅(jin) 用於(yu) 評騭人物,也用於(yu) 考察史事。漢初實行休養(yang) 生息政策,史稱“家給人足”。然而綜合各記載,又常發現當時兼並盛行。先生說道:

 

兼並總是行於(yu) 民窮財盡之時的,果真家給人足,誰願意受人的兼並?又誰能兼並人?然則《史記》所述富庶情形,到底是真的呢,假的呢?從(cong) 前有人說清朝盛時的富庶,全是騙人的,不然為(wei) 什麽(me) 當時的學者如汪中、張惠言等,據其自述未達之時,會(hui) 窮到這步田地,難道這些學者都是騙人的麽(me) ?我說兩(liang) 方麵的話,都是真的。大抵階級社會(hui) 裏,都有個(ge) 不受人注意的階級,他就再困苦煞,大家還是不聞不見的。所謂政簡刑清,所謂家給人足,都隻是會(hui) 開口的、受人注意的階級,得些好處罷了。[39]

 

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思有一部近著,題為(wei) 《心滿意足的文化》,[40]提到現今的西方社會(hui) ,有一個(ge) “功能性的底層”(functional underclass)(按:加氏用此詞,有其原因。布什總統即曾說過,美國不似歐洲,無階級之分。而加氏以為(wei) ,在西方各國,這一最底層的階級,為(wei) 社會(hui) 運作所不可或缺。),永久處於(yu) 貧困之中,不會(hui) 開口,亦不為(wei) 家給人足的社會(hui) 群體(ti) 所注意。可見此事今古皆然,不論發達不發達。誠之先生觀察之深刻、識見之超卓,於(yu) 此可得一證明。

 

(四)懷抱理想,洞察現實

 

凡治曆史與(yu) 社會(hui) 之學者,若不抱理想,則往往視當時的社會(hui) 組織為(wei) 天經地義(yi) ,不可改易;或是視為(wei) 自然進化的產(chan) 物,無從(cong) 改易。於(yu) 是目光不能遠大,對眾(zhong) 多社會(hui) 病象熟視無睹,以為(wei) 不是問題,不加深入探討。另一方麵,若太過執著於(yu) 理想,又不免以理限事,用一套主張宰割曆史事實,乃至以其一瞥之見為(wei) 真理,欲以此易天下,甚或生靈塗炭而不恤。誠之先生治史所以有卓識,在於(yu) 既懷抱理想,又能洞察現實。因懷抱理想,故不為(wei) 一時的是非標準(不論是當時的還是現在的)所囿,而有高遠之見,能窮本探源。因洞察現實,故眼中無金屑,能究事實以明真理,不削足以適履。二者合一的境界,正是先生所祈向的理事無礙觀門。

 

民國二十三年,先生作《大同釋義(yi) 》,相信“世界進化到極點”,“人類是隻有相親(qin) 相愛,相扶相助,而沒有鬥爭(zheng) 殘殺的,人類有餘(yu) 的勢力,要求消耗,都將用於(yu) 對自然的抗爭(zheng) 。”[41]以此眼光考察中國社會(hui) 的變遷(此書(shu) 原名《中國社會(hui) 變遷史》,見卷首<自序>),對於(yu) 製度、文化的種種,便極富洞見。對婚姻與(yu) 家庭的看法即是一例。

 

先生自言服膺孔子與(yu) 儒家,以為(wei) “若以全社會(hui) 的文化論,則中國確有較印度、西方為(wei) 高者。”[42]而一般人以為(wei) ,儒家是家族製度的維護者。現代提倡儒家倫(lun) 理的人,所著眼的往往也是所謂“家庭價(jia) 值”,而誠之先生對中國傳(chuan) 統家族及婚姻製度,卻有深刻的批判,對於(yu) 現代的婚姻製度,也別有一番開明而合理的看法。

 

首先,先生以為(wei) ,“人類的性質,本來是多婚的,男女皆然。”因此,現代的一夫一妻的家庭,“與(yu) 其說是原於(yu) 人的本性,倒不如說是原於(yu) 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於(yu) 習(xi) 慣,習(xi) 慣原於(yu) 生活。)”至於(yu) “禮經所說的婚禮,是家族製度全盛時的風俗,所以其立意,全是為(wei) 家族打算的。”即使如此,禮經所說的婚姻製度,仍遠較後世為(wei) 疏鬆。據《禮記》<曾子問>及《公羊傳(chuan) 》成公九年之文,“古代的婚禮,是要在結婚三個(ge) 月之後,才算正式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內(nei) 分離,照禮意,還隻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離婚。”亦即“在結婚三個(ge) 月之後,兩(liang) 造的意見覺得不合,仍可隨意解除,這在今日,無論那一國,實都無此自由。”[43]不僅(jin) 如此,先生根據《公羊傳(chuan) 》和《左傳(chuan) 》,指出:“昏禮精義(yi) ,在於(yu) 男不親(qin) 求,女不親(qin) 許(今世婚姻適得其反矣。籲!)。”[44]亦即擇偶的主動權在女而不在男。直到漢代,“婚姻多出自願;大聚會(hui) 時,男女皆與(yu) ”,交際頗自由;“於(yu) 出妻改嫁,視之初不甚重”,“雖皇帝後宮,亦恒出之”;甚至“多從(cong) 母姓”,以外家姓為(wei) 氏(古代姓與(yu) 氏本有區別,氏可隨意選擇)。[45]可見即使家族製度已盛行,初期之時,婚姻仍相當自由,而且婦女地位亦不低。先秦時代,婦女多從(cong) 軍(jun) ,直至漢末,猶有女子從(cong) 軍(jun) 者。[46]即為(wei) 婦女在政治、軍(jun) 事方麵有相當地位之證。(美國學者Lisa Raphals 新著《共沐光華:早期中國女性與(yu) 婦德之表現》,[47]指出戰國秦漢時,女性在社會(hui) 上起重要作用,有關(guan) 記載頗多,後來這類記載逐漸不見,可見婦女地位在漢末以後的變化。其實早在一甲子前,誠之先生就已在多種著作中說明了這一點。)

 

後來家族製度愈益昌盛,“女子遂成為(wei) 家族的奴隸,奴隸是需要忠實的,所以貞操就漸漸的被看重。”男權愈行伸張,“則其壓迫女子愈甚。此可於(yu) 其重視為(wei) 女時的貞操,及其賤視再醮婦見之。”後世婦女的淒慘境況,皆由此而來。誠之先生因此斷言:“徹底言之,現在所謂夫婦製度,本無維持之價(jia) 值。”[48](按:如此論調,與(yu) 現代激進的女性主義(yi) 者相比,似亦無多遜色。可惜現在為(wei) 其同“性”仗義(yi) 執言的西方女鬥士們(men) ,絕不知六十年前,在常州的荒江老屋寂寞之濱,一位身著長袍、飽讀線裝書(shu) 的老師宿儒,已在為(wei) 家庭製度下女性之受壓抑而大聲疾呼了。)先生更引述羅維(Robert H. Lowie)所著《初民社會(hui) 》,指出:

 

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男女性交和結婚,並非一事。當其少年時,男女之間,早已發生性的關(guan) 係,然常是過著浪漫的生活,並不專(zhuan) 於(yu) 一人。倒是年事較長,性欲較淡,彼此皆欲安居時,才擇定配偶,相與(yu) 同居。案人類的性質,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本為(wei) 兩(liang) 性間的分工互助,實與(yu) 性欲無甚關(guan) 係。波洛洛人的製度,實在是較為(wei) 合理的。社會(hui) 製度,往往早期的較後期的合理。(這是因為(wei) 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態,時期愈晚,病態愈深之故。)中國太古之世,婚年較晚的理由,也可以借鑒而明了。人類性欲的開始,實在二七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閱數年,遂臻極盛。(此係中國古說,見《素問》<上古天真論>。《大戴禮記》、《韓詩外傳(chuan) 》、《孔子家語》等說皆同。)根於(yu) 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壓。抑壓之,往往為(wei) 精神病的根源。然後世將經濟上的自立,責之於(yu) 既結婚的夫婦,則非十餘(yu) 齡的男女所及;又教養(yang) 子女之責,專(zhuan) 由父母任之,亦非十餘(yu) 齡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將結婚的年齡展緩。在近代,並有因生計艱難,而抱獨身主義(yi) 的。性欲受抑壓而橫溢,個(ge) 人及社會(hui) 兩(liang) 方麵,均易招致不幸的結果。這亦是社會(hui) 製度與(yu) 人性不能調和的一端。[49]

 

社會(hui) 製度與(yu) 人性不能調和(婚姻製度的不合理以及隨之而來的對女性的壓抑,隻是其中一端而已),是誠之先生論史的一大關(guan) 目。由此自然得出結論:社會(hui) 製度必須改良,以蘄合理。在先生心目中,這正是儒家的主張,即所謂“大順”;“簡而言之,是天下的事情,無一件不妥當;兩(liang) 間之物,無一件不得其所”;此亦即所謂大同境界,人人養(yang) 生送死無憾。先生以為(wei) :“歐、印先哲之論,非不精深微妙,然或太玄遠而不切於(yu) 人生;又其所據者,多為(wei) 人之心理,而人之心理,則多在一定境界中造成,境界非一成不變者。苟舉(ju) 社會(hui) 組織而丕變之,則前此哲學家所據以研求,宗教家所力求改革者,其物已消滅無餘(yu) 矣,複何事研求?孰與(yu) 變革邪?”然而“養(yang) 生送死”四字,為(wei) 人生所不能免,餘(yu) 皆可有可無。儒家“以養(yang) 生送死無憾六字為(wei) 言治最高之境”,此其所以可貴也。[50]

 

不過,在誠之先生看來,儒家的政治思想,雖“頗為(wei) 體(ti) 大周密”,缺點是無法實現。“儒家的希望,是有一個(ge) ''(按:先生以為(wei) ,王與(yu) 君有別。君是荀子所謂“善群者”,王則是諸侯間公認的領袖,亦即部落聯盟的酋長),根據著最高的原理,以行政事,而天下的人,都服從(cong) 他。”但是儒家這一希望所依據的,是古代農(nong) 業(ye) 共產(chan) 的大同之世,社會(hui) 甚小,事情簡單。然而治大與(yu) 治小不同,對付簡單的問題和對付複雜的不同。“所以儒家的希望,隻是個(ge) 鏡花水月。”[51]後來宋儒之弊正在於(yu) 此。宋儒理學,“精微徹底”,“於(yu) 理求其至明,於(yu) 行求其無歉”;“凡事皆欲從(cong) 源頭上做起,皆欲做到極徹底”,然而“於(yu) 目前情形,有所不悉”。宋儒提倡恢複井田封建,欲行古冠昏喪(sang) 祭之禮,等等;總之,“拘守古人成法太過”,不知今昔社會(hui) 情形大異,此類成法如何能行得通。[52]

 

王安石即是懷抱理想而昧於(yu) 現實之一例。安石不僅(jin) 旨在富國強兵,而且抱有社會(hui) 改革的理想。如青苗法,立意是扶助農(nong) 民,然而辦法實是不甚合宜。“其最大的病根,即在以州縣主其事。人民與(yu) 官不親(qin) ,本金遂借不出去,而官吏又欲以多放為(wei) 功,遂至於(yu) 弊竇叢(cong) 生。”曆來由上麵主持的改革,往往弊大於(yu) 利,原因為(wei) 何?誠之先生在此數語道破。當時國民政府主持的農(nong) 民貸款,其弊亦正相類:“現在的農(nong) 貸,主其事者為(wei) 農(nong) 民銀行,與(yu) 其人民隔絕,自不致如地方官之甚,然其於(yu) 地方情形的不熟悉,亦與(yu) 官吏相去無幾,至少在他初辦時是如此。然亦欲以多放為(wei) 功,就有土豪劣紳,蒙蔽銀行,偽(wei) 組合作社,以低利借進,以高利轉借給農(nong) 民等的弊竇了。”[53]

 

誠之先生對人類大同,既深致向往之意,於(yu) 是對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亦頗有同情。《中國近世史補編》<財產(chan) 篇>引述王安石<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而後評論說:“蓋國不能貧富與(yu) 奪人,則貧富與(yu) 奪之權,操於(yu) 豪強,國家欲有所為(wei) ,其事恒不得遂。然國家所行,多為(wei) 公義(yi) ;豪強所行,多為(wei) 私利。國家所欲不得遂,而豪強則所為(wei) 必成,則公義(yi) 不伸,正道滅絕,社會(hui) 將永無太平之日矣。安石之言,自有至理,後人或訾其挾忿戾之心,以與(yu) 豪強爭(zheng) ,誤也。”如果僅(jin) 引述這一段話,盡可得出結論說,誠之先生讚成社會(hui) 主義(yi) ,對於(yu) 當時的政策自當擁護。其實不然。先生在同篇又說:

 

然借國家之力以均貧富,亦必行之以漸,而斷非一蹴所能幾。何也?藉國家之力,以均貧富,則國家之責任必大。為(wei) 國家任事者,厥惟官吏。服官之成為(wei) 謀食之計舊矣。監督不至,焉不脧民以自肥?監督苟嚴(yan) ,又懼廄長立而馬益臞也。況夫監督官吏者,亦官吏也。任事之官吏不可信,為(wei) 得可信之官吏,而任以監督之責者乎?借使大業(ye) 皆由官營,挾其權力,以為(wei) 身謀,民之疾之,猶其疾資本家也;猶其疾企業(ye) 者也。其自視,徒為(wei) 求食故而勞動,而絕無勸功樂(le) 事之心,與(yu) 今日之工人同也。安保其不反抗?而是時一反抗,即涉及政治。較之今日,勞資之爭(zheng) 鬥,愈可憂矣。且今日欲圖生利,必借外資。借用外資,必所興(xing) 舉(ju) 之事,皆有獲利而後可。否則有破產(chan) 之憂矣。[54]

 

對於(yu) 所謂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以後的事態發展,真可謂燭照數計而龜卜。其史識之精,即此可見。又,先生曾說:“大抵法家的長處,就在對於(yu) 事實觀察的深刻清晰。所以不會(hui) 濫引一種和現狀不合的學說來,強行施行。”[55]這段話亦可說是先生自己看法的申述。

 

三、中國文化診斷

 

誠之先生曾撰<中國文化診斷一說><續說>,刊載於(yu) 民國三十五年的《中國建設》雜誌。[56]先生既以致用為(wei) 歸,其治史的動機,亦可說是對中國文化下診斷,以期治療。而其診斷,頗有與(yu) 時下流行之說大相徑庭者。茲(zi) 略舉(ju) 數例於(yu) 下。

 

(一)帝政成功,君政廢墜

 

秦以後的政治,和前此不同。“君者,善群也。”原始的君,以其時的製度,可以把一國(相當於(yu) 後世一縣)之事安排妥帖。封建貴族政體(ti) 中,仍保留有原始“君”的製度之殘餘(yu) 。封建政體(ti) 逐漸破壞之後,此種製度亦逐漸變更。後世的縣等於(yu) 國,縣令等於(yu) 國君。郡守等於(yu) 方伯,大夫則是秦漢時的三老、嗇夫之類。士就是裏魁、什伍之屬了。說縣令是親(qin) 民之官,不過是相對於(yu) 郡以上的官而言,其實並非真的親(qin) 民。秦漢以後,三老、嗇夫之類職守,漸漸沒落,而寖至於(yu) 無。“所以做縣令的人,也一事不能辦;而隻得以坐嘯臥治,花落訟庭閑,為(wei) 為(wei) 治的極則。縣令如此,郡以上的官,更不必說了。所以說:‘帝政成功,君政廢墜。’”[57]

 

(二)君主勢位愈尊,實際影響力愈小

 

中國皇帝的尊嚴(yan) ,“可謂並時無二,然其與(yu) 臣下的隔絕亦特甚”。君主之所以尊嚴(yan) ,“乃由其地大人眾(zhong) ,而政治上的等級,不得不多。等級多,則不得不隔絕,隔絕得厲害,自然覺其尊嚴(yan) 了。再加曆史上的製度和事實,都是向這一方麵進行的。所以曆時愈久,尊嚴(yan) 愈甚。”在清代,自督撫至州縣,幾乎成為(wei) 五級。“總而言之,中國政治上的製度,是務集威權於(yu) 一人,但求其便於(yu) 統馭,而事務因之廢弛,則置諸不問。這是曆代政治進化一貫的趨勢,所以愈到後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這是怪不得什麽(me) 一個(ge) 人的。”[58]君主雖在理論上集權力於(yu) 一身,然而事實上,“秦漢以後,幅員太大了。中央政府的權力,無論其為(wei) 好為(wei) 壞,都不易無孔不入。這不是一個(ge) 君主如此,即將依附之之貴族(宗室、外戚、勳臣子孫等)、官僚(權奸)、嬖幸(包括宦官、女謁等)一並算入,亦還是如此。所以秦漢以後,中央政府之影響,所能及於(yu) 社會(hui) 者實甚微。”[59]                                             

 

若由此觀照,可知黃仁宇教授所謂唐宋帝國對社會(hui) 有一種“間架性的設計”,與(yu) 明清帝國不同之類“大曆史”觀點,[60]全是瞽說。黃氏所據以立論的,是《唐六典》之類政書(shu) 。然而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說,“開元時所修六典乃排比當時施行令式以合古書(shu) 體(ti) 裁,本為(wei) 粉飾太平製禮作樂(le) 之一端,故其書(shu) 在唐代行政遂成為(wei) 一種便於(yu) 征引之類書(shu) ,並非依其所托之周官體(ti) 裁,以設官分職實施政事也。”[61]有關(guan) 唐代均田製之類,皆當作如是觀。總之,欲知一時代的製度,必須綜合各種史料,不能但憑政書(shu) ;欲知製度的實施情況,更須參考當時人的言論,不能但憑官文書(shu) 。若於(yu) 此懵然,則窮盡心力以研史,往往差以豪厘,謬以千裏。黃氏正坐此弊。

 

(三)君主實際影響雖微,自有其作用

 

封建既廢之後,統治階級厥惟官僚。官僚階級包括:“(一)官之本身,即作官之人。(二)輔助官者:(甲)有高等智識技能之人,幕僚是也。(乙)知識較低,技術較淺,但能辦呆板之例行公事者,胥吏是也。(丙)程度最低,僅(jin) 能為(wei) 體(ti) 力勞動,供使令奔走者,差役是也。(三)與(yu) 官相結托者:(甲)其人亦有作官之資格,是謂劣紳。(乙)其人並無作官之資格,但在地方上有實際上的勢力,是謂土豪。(四)官僚之預備軍(jun) ,亦為(wei) 其理論上之支持者,即士。”官僚階級與(yu) 社會(hui) 的利害自不能完全一致,官吏欲壑已滿,可以奉身而退。惟獨天子無退路。故君主“地位極為(wei) 微妙”,其作用,“實能在官僚和人民之間,保持其平衡。”正因有此需要,所以“數千年來,中國的政治家,都不想推翻君主。”[62]

 

(四)中央政府權力極有限

 

中央政府的作用,理論上說,大體(ti) 有四點:保持政治之統一,保持法律之統一,經濟上保持一定限度的均平,文化上為(wei) 相當的提倡。所謂政治統一,“不過不許公然稱尊,與(yu) 皇帝對抗”;“一地方自擅的政權,則無論何時,實未嚐絕對不存在,不過或大或小而已”。所謂法律統一,家長虐待其家人,族長虐待其族眾(zhong) ,“明為(wei) 法所不許,事實上亦往往置諸不問”;“而各地方之習(xi) 慣,明與(yu) 法律相衝(chong) 突者,亦或以尊重習(xi) 俗等為(wei) 理由,而公然承認之。”在經濟上,“則所加以救濟者,不過甚大之水旱偏災;所加以幹涉者,不過甚大之兼並奢侈,而亦往往有名無實。”至於(yu) 文化上的提倡,“更必待國家閑暇之時,為(wei) 地方物力所容許,又主持政治者有此好尚,乃能較有實際。其由國家法令普遍設立者,則亦徒有其名而已(如明清時各府、州、縣皆設學)。“所以中國政府的統一性、積極性,說起來實極可憐。”然而正因如此,政府“所加以幹涉,求其統一者,隻在一極小的範圍內(nei) ,而其餘(yu) 則悉聽各地方之自由。”誠之先生稱之為(wei) “一種消極的民主”。“中國疆域廣大,各地風氣不同,原不能用同一之治法。”若必欲以畫一之法,施之全國,則居中央的人既不可能明悉各地情形,所定之法難免與(yu) 實際扞格不入,強求施行,勢必大亂(luan) 而後已。“中國曆代,所以行放任政策,尚可苟安於(yu) 一時,行幹涉政策,則不旋踵而召亂(luan) ,其根源實在於(yu) 此。而曆代之言治者,皆輕法治而重人治,其理亦於(yu) 此而明。”[63]

 

當時並非沒有通行之法,然而不過是“一籠統寬闊,不許逾越之範圍”,不可能與(yu) 各地方情形完全切合。若“昧於(yu) 實際的情形,而徒根據一種理論以立法,則其弊,正與(yu) 今日抄襲外國之成法,而欲行諸中國者同也。”外國成法不能照搬,是因國情不同。須知中國之內(nei) ,民情亦大有不同,求其深遠的原因,是由於(yu) 民族不同。“風同道一,必俟時機之成熟,而非可以強為(wei) 。”中國從(cong) 前雖無民族自決(jue) 、地方分權之類話頭,“其所行未嚐不暗合其理。此其所以能保持數千年一統之局,而不至於(yu) 破裂也。”[64](現代人所謂的“中華帝國”,其實是一國多製,豈僅(jin) “兩(liang) 製”而已。)由此可知,現代學者批評中國從(cong) 前隻知人治、不知法治之類的說法,大多是不明底裏之談。要治理舊時的中國,其實是隻能如此。這是為(wei) 社會(hui) 狀況所決(jue) 定,其勢不得不然。

 

(五)“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yu) 天下安”與(yu) 文法之治

 

舊日中國的政治是消極的,是放任主義(yi) 的。“中國地大人眾(zhong) ,政治上的等級,不得不多,等級多則監督難。辦任何事,官僚階級都可借此機會(hui) ,以剝民而自利。既監督之不勝監督,倒不如少辦事,不辦事,來得穩妥些。”[65]舊時政治家有一句格言說:“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yu) 天下安。”誠之先生解釋說:“治天下是興(xing) 利,安天下是除害;與(yu) 天下安,則並除害之事亦不辦了。因為(wei) 要除害,還是要有些作為(wei) ,官吏還可借以虐民的。”“但特殊的事件可以放棄,常務則不能不行,官吏又借以虐民,則如之何?則其所以控製之者為(wei) 文法。文法之治,僅(jin) 求表麵上與(yu) 法令的條文不背;而實際是否如此,則非所問。”然而文法之治自有其作用,“如計簿:下級政府不能不呈報上級,地方政府不能不呈報中央,明知所報全係虛賬,然既須呈報,則其侵吞總有一個(ge) 限製。”[66]

 

所謂文法,就是用繁複的法令條例來牽製任事的官員,所注重的是今人所謂“製約與(yu) 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而不是行政效率。這一想法的背後,是人性本惡,因而對官僚不可信任;其思路與(yu) 韓非、李斯之徒並沒有什麽(me) 兩(liang) 樣。隻是韓非等先秦法家主張積極的督責,而文法之治旨在消極的防製。而現在有學者認為(wei) ,中國昔時之所以沒有民主製度,是缺少所謂“幽暗意識”(原因是中國無基督教傳(chuan) 統,因而無“原罪”意識)。實際情形,恰巧是相反。近時學者,以其取自“西天”的理論來說中國事,而對吾族的史事所知極有限,流弊往往如此。

 

(六)政治控製不住社會(hui)

 

文法之治的結果,便是所謂“法勝”,即一切委之於(yu) 法,但求免於(yu) 督責。嘉慶年間,震澤張海珊(鐵甫)撰有<原弊>一文,說:“天下之所以常治者,曰法勝也。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而且大有隱憂者,曰法勝也。”[67]因“法勝”之故,官員不致虐民無度,導致大亂(luan) ,所以說是“常治”。另一方麵,庶務廢弛,一切聽其自然,所以說“不大治,而且大有隱憂”。秦漢以下二千年來中國政治的症結,即在於(yu) 此,而且每況愈下,至清代而極。誠之先生說,《論衡》<治期>篇是一篇“最值得注意的文字”:“此篇力言國家之治亂(luan) ,與(yu) 君主的賢否無涉。換一句現在的話說,便是政治控製不住社會(hui) ,社會(hui) 而要向上,政治是無法阻止的。若要向下,政治亦無力挽回,而隻好聽其遷流之所屬。這是我們(men) 論後世的政治所要十分注意的。”[68]可以說,這是貨真價(jia) 實的“小政府,大社會(hui) ”。若明白了這一點,可知所謂傳(chuan) 統中國實行“文化專(zhuan) 製”、政府隻知壓製之類說法,絕不符合事實。

 

誠之先生說:

 

中國往昔的治法,不能積極地有所作為(wei) ,而能消極地保持安寧。在閉關(guan) 獨立之世,政治上但求相安,而進步則待諸社會(hui) 之自為(wei) (社會(hui) 有變化,然後政治隨之變化),亦未始非賢明之策。但今日,世界大通,列國並立,斷不容我故步自封,並不能從(cong) 容雅步。當此之時欲求社會(hui) 之自行邁進,則人民不能自謀,欲借政治以操刀代戕,則又慮其反傷(shang) 其手,而其勢遂處於(yu) 兩(liang) 窮了。[69]

 

先生以為(wei) ,解決(jue) 之道在實行真正的民主,亦即鏟除官僚特殊階級,讓人民自謀改革與(yu) 進步。障礙在於(yu) 中國人所奉行的人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的道德準則,“太陳舊而不適合”。所謂五倫(lun) ,“實不過一家族倫(lun) 理的擴大而已”,在現代社會(hui) 必定“情見勢絀”。“儒家的重視人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並沒有錯,而其所製定的具體(ti) 的倫(lun) 理道德的條件,則多不適合。”必須使中國人超越家族倫(lun) 理,成為(wei) 國家民族與(yu) 世界的一員。(今日改革開放之時,貪官汙吏,國庫蛀蟲,對於(yu) 其家人親(qin) 戚,往往頗有仁者之風。曆來的貪官汙吏,大多亦是如此。)因此,“政治的解放,必先之以教育的解放。”[70]先生深信,沿此道路行進不懈,中國終能“大器晚成”。[71]

 

附記:

 

誠之先生生於(yu) 光緒甲申,距今一百一十餘(yu) 年;卒於(yu) 民國後丁酉,                                                                                                                                                                          距今亦已四十餘(yu) 年。嗚呼!光陰轉燭,桑海三遷。傀儡登場,龍蛇起陸。邯鄲學步,非馬非驢。億(yi) 萬(wan) 冤魂,旻天號泣。山重水複,柳暗花明。嗟我神州,或亦所謂大器晚成者乎。因成<百年>詩一首,其辭曰:

 

     化鶴歸來一夢遙,蓬瀛三淺感飄蕭。

     梅開不見標高格,燕語空聞說舊巢。

     樓閣莊嚴(yan) 藐姑射,洿池雜遝沸螗蜩。

     杳冥若有光風轉,渺矣春魂或可招。

 

                                己卯二月望日上海嚴(yan) 壽澄識於(yu) 星洲

 

(刊於(yu) 《百年》第四期,1999)

 

[1]詩題曰:“衡兒(er) 就滬學,須過其外舅肯堂君通州,率寫(xie) 一詩。令持呈代簡。”見《散原精舍詩》(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民國十一年),卷上。按:“衡兒(er) ”指散原長子師曾(衡恪)。

 

[2]<從(cong) 章太炎說到康長素梁任公>,載《呂思勉遺文集》(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以下簡稱《遺文集》),第385401;所引原文,見第398389391392401頁。

 

[3] 同上,第392頁。

 

[4]《曆史研究法》,收入《史學四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以下簡稱《研究法》),第3頁。民國十二年,《白話本國史》由商務印書(shu) 館刊行。先生自言:“此書(shu) 曾為(wei) 龔德柏君所訟,謂餘(yu) 詆毀嶽飛,乃係危害民國。其實書(shu) 中僅(jin) 引《文獻通考》<兵考>耳。龔君之意,亦以與(yu) 商務印書(shu) 館不快,借此與(yu) 商務為(wei) 難耳。然至今尚有以此事詆餘(yu) 者。其實欲言民族主義(yi) ,欲言反抗侵略,不當在崇拜戰將。即欲崇拜戰將,亦當詳考史事,求其真相,不當禁遏考證也。”(見《自述》,載《遺文集》上冊(ce) ,第450頁)足見先生治史之際,決(jue) 不徇流俗,以庸俗的致用觀念蒙蔽事實真相。又,已故史家嚴(yan) 耕望先生作《治史答問》(現已收入遼寧教育出版社《新世紀萬(wan) 有文庫》第二輯,與(yu) 《治史經驗談》及《錢賓四先生與(yu) 我》合為(wei) 一編,題曰《治史三書(shu) 》[1998]),亦謂誠之先生“人生修養(yang) 極深,冷靜、客觀”(第184頁)。

 

[5]華東(dong) 師大版《中國民族史》,第7779頁。按:此書(shu) 頗有排印錯誤,茲(zi) 徑行改正。又,美國學者Arthur Waldron著有《中國長城:從(cong) 曆史到神話》(The Great Wall of China: From History to Myth)(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0),對長城的曆史,尤其是明代長城(九邊牆)之築,以及長城如何在現代成為(wei) 神話,有深入的研究。作者引證頗詳,可惜未見誠之先生此作,可謂千慮一失。

 

[6]《研究法》,第12頁。按:鹹豐(feng) 十年,僧格林沁兵敗大沽。誠之先生原文當作“僧格林沁被英、法兵打敗了”,而《史學四種》本“被”字作“把”,其誤顯然。

 

[7] 同上,第45頁。

 

[8] <《史學與(yu) 史籍》補編>,載《遺文集》上冊(ce) ,見第278279頁。

 

[9] 同上,第279280頁。

 

[10] 同上,第280281頁。

 

[11] 《研究法》,第2324頁。

 

[12] 同上,第2628頁。

 

[13] 同上,第1719頁。

 

[14] 見先生讀郭斌佳譯、英人Robert Flint著《曆史哲學概論》所作眉批,引自《蒿廬問學記》(北京:三聯書(shu) 店,1996年),第406頁。

 

[15] 《研究法》,第34頁。

 

[16] 同上,第3538頁。

 

[17] <中學曆史教學實際問題>,載《遺文集》上冊(ce) ,),見第479480頁。

 

[18] 同上,第482頁。

 

[19]<從(cong) 我學習(xi) 曆史的經過說到現在的學習(xi) 方法>,載《遺文集》上冊(ce) ,見第479480頁。

 

[20] <答程鷺於(yu) 書(shu) >,載《遺文集》上冊(ce) ,見頁地242頁。

 

[21] 同上書(shu) ,第526頁。

 

[22] 上書(shu) ,第466頁。

 

[23] 《遺文集》上冊(ce) ,第187頁。

 

[24] 《中國史籍讀法》,收入《史學四種》,見第79頁。

 

[25] 《劄記》,第6971頁,<禪讓說平議>

 

[26] 上書(shu) ,頁124748

 

[27] 《大同釋義(yi) 》,收入《遺文集》下冊(ce) ,見第261頁。

 

[28] 同上,第259261頁。

 

[29] <《史籍選文》評述>,載《遺文集》上冊(ce) ,見第915916頁。

 

[30] 上書(shu) 下冊(ce) ,第609611頁。

 

[31] 餘(yu) 英時<開辟美國研究中國史的新領域:費正清的中國研究>,收入周陽山編《西方漢學家論中國》(台北:正中書(shu) 局,1993年),見第43頁。

 

[32] 先生自注雲(yun) :“其最顯著的,如呼韓邪單於(yu) 入朝時,公卿議其禮儀(yi) 當如諸侯王,位次在下。蕭望之獨以為(wei) 單於(yu) 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外夷稽首稱藩,中國讓而不臣,此則羈縻之誼,謙亨之福也。如使匈奴後嗣,卒有鳥竄鼠伏,闕於(yu) 朝享,不為(wei) 畔臣。元帝采其議,下詔以客禮待之。這是何等寬大務實的精神。”見<中國民族精神之我見>,載《遺文集》上冊(ce) ,見第186頁。

 

[33] 同上。

 

[34]據《雨僧日記》,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陳寅恪與(yu) 吳宓在哈佛大學有一次長談。寅恪先生說:“惟中國人之重實用也,故不拘於(yu) 宗教之末節,而遵守'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之訓,任儒、佛(佛且別為(wei) 諸多宗派,不可殫數)、回、蒙、藏諸教之並行而大度寬容(tolerance),不加束縛,不事排擠,故從(cong) 無有如歐洲以宗教牽入政治,千餘(yu) 年來,虐殺教徒,殘毒傾(qing) 擠,甚至血戰百餘(yu) 年不息,塗炭生靈。至於(yu) 今日,各教各派,仍互相仇視,幾欲盡鏟除異己者而後快。此與(yu) 中國人之素習(xi) 相反。今夫耶教不祀祖,又諸多行事,均與(yu) 中國之禮俗行事相悖。耶教若專(zhuan) 行於(yu) 中國,則中國之精神亡。且他教盡可容耶教,而耶教(尤以基督新教為(wei) 甚)決(jue) 不能容他教(謂佛、回、道及儒[儒雖非教,然此處之意,謂凡不入耶教之人,耶教皆不容之,不問信教與(yu) 否耳])。必至牽入政治,則中國之統一愈難,而召亡益速。此至可慮之事。今之留學生,動以’耶教救國'為(wei) 言,實屬謬誤。”見吳學昭《吳宓與(yu) 陳寅恪》(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2頁。按:基督教,尤其是基督新教,最富排他性。事實昭然,不容抹殺(試看今日北愛爾蘭(lan) 及印度尼西亞(ya) 之事便可知)。基督教之有害於(yu) 中國,主要原因不在文化,而在政治,在其排他性,在其“以宗教牽入政治”。昔韓退之有詩雲(yun) :“隻今中國方多事,不用無端更亂(luan) 華。”今日而倡“耶教救國”(如某所謂思想家之所為(wei) ),隻能是“無端亂(luan) 華”,使中國喪(sang) 失自主精神,淪為(wei) 西方強權的奴隸。

 

[35] 《遺文集》上冊(ce) ,第187頁。

 

[36]《呂著中國通史》(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以下簡稱《通史》),見第304305頁。

 

[37]收入《呂著中國近代史》(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205206頁。

 

[38]《中國政治思想史十講》(以下簡稱《十講》),收入《遺文集》下冊(ce) ,第5657頁。(按:《劄記》<巧吏>條雲(yun) :“且使黃霸之事,而使張敞記之,其可發笑,必尤甚於(yu) 今之《漢書(shu) 》也。”見第522頁。)

 

[39] 同上,第4849頁。

 

[40] John Kenneth Galbraith. The Culture of Contentment (London: Sinclair-Stevenson, 1992).

 

[41] 《大同釋義(yi) 》,第150頁。

 

[42] 《十講》,第78頁。    

 

[43]《通史》,第 2291517頁。

 

[44]《中國文化史六講》,收入《遺文集》下冊(ce) ,第頁97頁。

 

[45]《劄記》,第545555頁。

 

[46]《劄記》引《商君書(shu) 》<兵守>篇雲(yun) :“壯男為(wei) 一軍(jun) ,壯女為(wei) 一軍(jun) ,男女之老弱者為(wei) 一軍(jun) ,此之為(wei) 三軍(jun) 也。”更引《墨子》<備城門>、《周官》<地官>“小司徒”、《商君書(shu) 》<竟內(nei) >篇、《史記》<田單列傳(chuan) >、《左傳(chuan) 》“哀公元年”、《周書(shu) 》<大武>、《尚書(shu) 》<費誓>孔疏、《三國魏誌》<武帝紀>、《三國蜀誌》<楊洪傳(chuan) >諸書(shu) ,證實古時女子從(cong) 軍(jun) 之事甚普遍。見第30305頁。

 

[47] Sharing the Light: Representations of Women and Virtue in Early China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8).

 

[48] 《通史》,第1618頁。

 

[49] 同上,第20頁。

 

[50] 《十講》,第287879頁。

 

[51] 同上,第363031頁。

 

[52] 《理學綱要》(北京:東(dong) 方出版社,1996年),第196201頁。

 

[53] <論文史>,載《遺文集》上冊(ce) ,見第466頁。

 

[54] 收入《中國近代史》,見第275276278頁。

 

[55] 《十講》,第91頁。

 

[56] 茲(zi) 收入《遺文集》上冊(ce) ,第316337頁。

 

[57] 《十講》,第4142頁。

 

[58] 《中國近世史前編》,收入《呂著中國近代史》,見第149152頁。

 

[59] <中國文化診斷續說>,見《遺文集》上冊(ce) ,第329頁。

 

[60] 黃氏大量著作都在鼓吹這一看法,欲見其概要,請閱<從(cong) 唐宋帝國到明清帝國>,載《九州島島學刊》二卷三期(1988年),第129138頁。

 

[61] 《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82頁。

 

[62] <中國文化診斷一說>,第319321頁。

 

[63] <中國文化診斷續說>,第329331頁。

 

[64] 同上。

 

[65] 《中國近世史前編》,第148149頁。

 

[66] 《研究法》,第5556頁,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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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收入《國朝文匯》(上海國學扶輪社編,宣統元年至二年石印),丙集卷一,頁一。

 

[68] 《十講》,第58頁。

 

[69]<中國文化診斷續說>,第4246頁。

 

[70] 同上,頁32426;《十講》,第4246頁。

 

[71] 《通史》,第491頁。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