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石林】你若沒有知錯就改、及時道歉糾錯的修養,就別輕易衝人發火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5-11-09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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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林

作者簡介:許石林,男,陝西蒲城人,中山大學畢業(ye) ,現居深圳。國家一級作家、中國作家協會(hui) 會(hui) 員,深圳市文藝評論家協會(hui) 副主席、深圳市雜文學會(hui) 會(hui) 長、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專(zhuan) 家、中國傳(chuan) 媒大學客座教授,曾獲首屆中國魯迅雜文獎、廣東(dong) 省魯迅文藝獎、廣東(dong) 省有為(wei) 文學獎。主要作品:《損品新三國》《尚食誌》《文字是藥做的》《飲食的隱情》《桃花扇底看前朝》《幸福的福,幸福的幸》《清風明月舊襟懷》《故鄉(xiang) 是帶刺的花》《每個(ge) 人的故鄉(xiang) 都是宇宙中心》等。主編叢(cong) 書(shu) 《近代學術名家散佚學術著作叢(cong) 刊·民族風俗卷》《晚清民國戲曲文獻整理與(yu) 研究·藝術家文獻》《深圳雜文叢(cong) 書(shu) ·第一輯》。

你若沒有知錯就改、及時道歉糾錯的修養(yang) ,就別輕易衝(chong) 人發火

作者:許石林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許石林”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九月十六日戊寅

          耶穌2025年11月5日

 

 

 

宋仁宗慶曆中,郎官呂覺奉旨按察巡視,事畢回朝交差,殿上登對,仁宗對呂覺的工作很滿意。呂覺便順勢奏請,自陳穿緋衣太久,請求皇帝恩準其改穿章服。仁宗言語溫煦,說:等下次辦好別的差事再給你換吧。朕不想因你按察辦案有力而表彰你,避免那些刻薄之徒,迎合朕意,故意深文周納、卷,治人罪太苛。(“朕不欲因鞫獄與(yu) 人恩澤,慮刻薄之徒,望風希進,而入人罪耳。”)

 

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斯信矣!

 

自古仁者司法掌刑,無不百計活人,而非算計羅織、深文周納以殺人。司法者,不當於(yu) 嚴(yan) 處逞權使才,而當於(yu) 寬諒處顯仁心。

 

明儒薛瑄與(yu) 太監王振同鄉(xiang) ,終不肯與(yu) 王振同流合汙,被王振陷害羅織,中以危法,當刑。王振有老仆,抱薪伏灶下哭,振詰之。仆曰:“聞今日薛夫子當刑,故哭。”振感悟,知誅薛瑄必失人心,遂得釋。一個(ge) 壞透了的太監,也因良心未盡泯滅,於(yu) 要緊時,遇激言而複萌,得以宥人。

 

舊時秋決(jue) 前,天子親(qin) 自登樓慮囚,即將重大案件過濾複核,重新偵(zhen) 審,意在盡量慎刑慎殺。而且此舉(ju) 本身就有警醒天下、戒懼後來的教育作用。明代夏元吉掌司法,每至秋決(jue) 前,閱案卷徹夜慘惻,輾轉不安,夫人問何故徘徊廢寢?答曰:一筆勾決(jue) ,人命關(guan) 天,是以慘惻不寧,須反複查閱,不使冤枉屈殺一人。明朝周忱嚐審一案,見當死之人,其情有可憫可恕者,乃令人高聲通篇誦其案卷,至某處,忽大叫:是也!得不死矣!為(wei) 一人案件,不惜煩勞如此。

 

連中三元的明代官員商輅,退休養(yang) 老,同僚劉文安拜訪,見商家子孫多且賢,歎曰:我與(yu) 您一起工作幾十年,從(cong) 未見您辦案斷事妄殺一人,所以,您的子孫如此多且賢,是必然的。商輅說:不是我不妄殺一人,實在是不敢讓朝廷枉殺一人。

 

昨日被某平台提問:中國古代有法治嗎?做如上答複。

 

 

 

今天從(cong) 大學畢業(ye) ,直接進入司法係統的年輕人,多知識單一,尤缺世事人情體(ti) 認,唯律例精熟,而未諳仁恕之道,多刻板機械,唯逞峻嚴(yan) 苛狠,以為(wei) 得司法之要,未知法律之深義(yi) ,在為(wei) 天下涵養(yang) 之計。

 

法者禮也,禮之用,和為(wei) 貴。燧人氏教民火食,是以蒸民生生不息,而秦始皇以火焚書(shu) ,斷絕道統以亡。吳道子、閻立本繪地獄圖形以警戒凡庶,使愚蠢俗知因果報應而向善崇德,而酷吏仿其刑具以恣羅織。是知非博學無以廣識,非廣識無以培仁,非仁恕之人能掌刑司法。執法司刑,非以禮致和,是為(wei) 天下斂深怨而構死仇矣。

 

讀書(shu) 人司法,懷中庸之道,於(yu) 散漫無拘之世,能明通律義(yi) ,秉法執繩,盡量不苟且以阿世詭隨。而於(yu) 嚴(yan) 苛窒息之時,當善於(yu) 處處行寬緩,於(yu) 諒解通融處知權擅變。此正思維善司法之仁也。

 

知法既不可爛施,尤須先明曉法不可輕立。

 

聞某省立法,禁止詆毀、侮辱大齡未婚女性,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或者殘疾嬰兒(er) 的婦女以及不育婦女。

 

此法律被解讀為(wei) 今後對“大齡未婚女性”不能用“剩女”這種帶侮辱性稱呼。

 

鄙意此法不當輕易而立。蓋自古以來,對上述羅列,民間固然有歧視習(xi) 慣,但也有隨之而生的自然約束文化、風習(xi) 以及言語心理機製。即有教養(yang) 者,不會(hui) 輕易鄙薄他人,傳(chuan) 統教育,不以己所長,矜人之所短。正常人家教,力戒子弟不許以輕薄語侮慢欠缺之人。甚至因果報應以警戒雲(yun) ,不當嘲笑身體(ti) 殘疾、生理殘缺、境遇難堪、命運失意者等等。風俗習(xi) 慣、人心言語,也在不斷匡正補救之中,並無絕對的對錯。同一句話,用在不同的前提、背景、環境、語境下,意義(yi) 指向截然不同。郭德綱揶揄道:我剛才那段話,你把它寫(xie) 下來,它哪一個(ge) 字是錯的?可是,說出來就有了相聲所需要的調侃效果。所以,這個(ge) 問題,不宜立法,不應屬於(yu) 立法範疇的事。

 

簡單說,這原本就不是問題。把不是問題的事鄭重其事拿出來當問題,不僅(jin) 讓人斬斷習(xi) 慣性的教養(yang) 和風俗禁忌,而且無所適從(cong) 。

 

再說,法既立業(ye) ,執法若非苟且枉法,則必然行不通。最嚴(yan) 重者,容易教人奸偽(wei) 變詐,比如,禁止稱“大齡剩女”,難道就沒有別的非禁止範圍內(nei) 卻包含歧視之意的詞了?多的是!法之所禁有限,民之所犯無窮,口道夷齊而心許桀紂還不容易?

 

尤其在一個(ge) 長期嚴(yan) 重缺乏仁恕之道、習(xi) 慣計較無情爭(zheng) 鬥的社會(hui) 裏,最好不要輕易立法。施法者乏仁,則法必苛嚴(yan) 峻細,終致傷(shang) 人害世。最主要強勢力量永遠不認錯,也從(cong) 來不負責。若立法有錯,或世易時移,法不應時,久則生弊,則立法者必以修正為(wei) 恥,遂眼見錯謬叢(cong) 生,而堅執不改。如此,法如凝脂,若求些許寬鬆,必待枉法苟且也。法既為(wei) 政翼,苛政猛於(yu) 虎,管得太細,會(hui) 將社會(hui) 環境中的細微寬鬆徹底排擠壓縮掉。前鑒昭灼,暴秦因此而亡。

 

立法須有前提,社會(hui) 忠恕之道存焉。正如一個(ge) 人,你若沒有聞過則喜、知錯遽改的品格,無及時道歉賠不是的習(xi) 慣修養(yang) ,就不要養(yang) 成輕易衝(chong) 人發火的惡習(xi) 。別人發火,盛怒之下,旋即悔悟,誤而即覺,覺而不回護,猶不失聰明正直。你哪怕眼見自己犯下萬(wan) 謬千錯,也死強堅不認錯,一旦發火傷(shang) 人,便是萬(wan) 劫不複。

 

是知法不可輕立也。

 

2025年10月27日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