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增光】公天下的隱沒與忠君的凸顯——唐《孝經注疏》的批判性考察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5-22 14:15:02
標簽:《孝經注疏》
劉增光

作者簡介:劉增光,男,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山西襄汾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著有《晚明<孝經>學研究》《<孝經>學發展史》等。

公天下的隱沒與(yu) 忠君的凸顯——唐《孝經注疏》的批判性考察

作者:劉增光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孔子研究》2023年第2期


    要:《孝經注疏》在唐代有著經典的地位,注、疏一體(ti) ,共同構成了一部頒行天下的政治教科書(shu) 。唐玄宗以至高無上的聖王姿態為(wei) 《孝經》作注,因而《孝經注疏》也就體(ti) 現出不同於(yu) 儒者或經學家注疏的思想特色:一是引儒歸道,尊道德而抑仁禮。玄宗《孝經序》與(yu) 元行衝(chong) 疏看似遵從(cong) 鄭玄,實則以道家無為(wei) 改易儒家德禮之治,參照以玄宗《道德經》注疏即一目了然。二是擺落古禮,刪削《孝經》所含公天下的政治精神。《孝經注疏》刻意排除舊注,對最能體(ti) 現以孝治天下的三老五更之製棄而不言,體(ti) 現出鮮明的尊君意識。三是強化尊君,從(cong) 德禮之治滑落為(wei) 律法之治。《孝經注疏》隱沒《孝經》中作為(wei) 行孝最高境界的“立身行道”之義(yi) ,以遵守現世禮法為(wei) 孝,強調“以順移忠”的忠君之義(yi) 。有鑒於(yu) 此,宋世理學蔚興(xing) ,轉而強調《大學》“修身”之義(yi) ,於(yu) 此可窺唐宋思想轉折之一斑。

 

作者簡介:劉增光,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哲學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宋明理學、《孝經》學。

 

《新唐書(shu) ·元行衝(chong) 傳(chuan) 》載:“玄宗自注《孝經》,詔行衝(chong) 為(wei) 疏,立於(yu) 學官。”唐玄宗於(yu) 開元十年(722)、天寶二年(743)兩(liang) 次注解《孝經》,相應地,元行衝(chong) 疏亦再修。列於(yu) 《十三經注疏》者為(wei) 天寶重注本,開元初注本則見於(yu) 《古逸叢(cong) 書(shu) 》之《覆卷子本唐開元禦注孝經》。作為(wei) 帝王禦製的《孝經注》,以及秉帝王之命撰作的疏,二者為(wei) 一整體(ti) 【1】,共同構成了一部頒行天下的政治教科書(shu) ,此教科書(shu) 的閱讀者顯然主要是唐玄宗治下的臣民,而非唐玄宗本人。【2】《唐會(hui) 要》卷三十五載禦注製成後,“令天下家藏《孝經》一本,精勤教習(xi) ,學校之中,倍加傳(chuan) 授,州縣官長,明申勸課焉”【3】。以此作為(wei) 天下士庶官長的教本。唐玄宗《序》自言嚐三複《孝經》“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之言,“景行先哲,雖無德教加於(yu) 百姓,庶幾廣愛形於(yu) 四海”。元氏疏直白雲(yun) :“此上意思行教也。”4而玄宗不僅(jin) 僅(jin) 是以帝王的身份行教,其言“夫子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yi) 乖”,故作《孝經注》,欲達“至當歸一,精義(yi) 無二”之境,正如元氏疏所發揮:“(玄宗)歎夫子沒後,遭世陵遲,典籍散亡,傳(chuan) 注踳駁,所以撮其樞要,而自作注也。”【5】據此,玄宗更是以繼承和揭明孔子微言的身份注經與(yu) 行教,集權位與(yu) 道業(ye) 於(yu) 一身。李齊古《進禦注孝經表》言:“開元天寶聖神文武皇帝陛下,敦睦孝理,躬親(qin) 筆削,以無方之聖討正舊經,以不測之神改作新注,朗然如日月之照邈矣。”【6】將玄宗自許的集道、治於(yu) 一身的教化者身份昭然揭出。開元初注卷首為(wei) 《元行衝(chong) 序》,而天寶重注與(yu) 《石台孝經》中皆代之以玄宗自撰《孝經序》,正是要為(wei) 《孝經注》附著一層更高的權威。【7】簡言之,為(wei) 《孝經》作注的玄宗,所持的不是學者的姿態,而是至高無上的聖王之姿。因此,《孝經注疏》也就體(ti) 現出不同於(yu) 儒者或經學家注疏的思想特色,其著者有三:一曰引儒歸道,尊道德而抑仁禮;二曰擺落古禮,刪削《孝經》所含公天下的政治精神;三曰強化尊君,以律法治國。

 

一、崇道德而抑仁禮

 

在注解《孝經》的同時,唐玄宗也在注解《道德經》,《禦注道德真經》(四卷)約在開元二十至二十一年間成書(shu) ,《禦製道德真經疏》(十卷)則稍晚於(yu) 此,約成書(shu) 於(yu) 開元二十三年。8從(cong) 時間上看,《道德經》注與(yu) 疏之成書(shu) 正在兩(liang) 次注解《孝經》之間。從(cong) 形式上看,《道德經》注、疏互補之模式亦同樣見之於(yu) 《孝經注疏》,即玄宗《孝經序》所言:“具載則文繁,略之又義(yi) 闕。今存於(yu) 疏,用廣發揮。”【9】玄宗《道德經》注疏與(yu) 其《孝經注》二者內(nei) 容多存相互印證影響之處,這一點在《孝經序》中體(ti) 現得最為(wei) 明顯。可見,此序很可能是玄宗注解《孝經》與(yu) 《道德經》之前即定下的思想綱領。今人因天寶重注《孝經》在天寶二年,便以為(wei) 玄宗《孝經序》之作亦在此前後,然《孝經序》實作於(yu) 開元二年三月【10】,早於(yu) 開元初注的成書(shu) 。及至天寶重注,玄宗將此《孝經序》置於(yu) 篇首,取代開元初注開首的元行衝(chong) 序,以增加《孝經注疏》的權威性,而這也說明玄宗對《道德經》與(yu) 《孝經》思想及二者關(guan) 係的認識前後並無大異。《唐大詔令集》卷八十一《政事·經史》載開元七年(719)五月《行河鄭所注書(shu) 敕》曰:“朕以全經道喪(sang) ,大義(yi) 久乖,浮感之性浸微,流遁之源未息,是用旁求廢簡,遠及缺文,欲使發揮異說,同歸要道,永惟一致之用,以開百行之端。”【11】玄宗主張河上公《老子注》與(yu) 鄭玄《孝經注》可“仍舊行永”,而王弼《老子注》與(yu) 《古文孝經孔傳(chuan) 》則“宜存繼絕之典”。敕文所言與(yu) 《孝經序》“夫子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yi) 乖”“五孝之用則別,而百行之源不殊”“舉(ju) 六家之異同”等敘述基本一致。這段話也表明在唐玄宗看來,道家《老子》和儒家《孝經》二者可以並存,以達教化之用。玄宗《頒示道德經注孝經疏詔》:“道為(wei) 理本,孝實天經,將闡教以化人,必深究於(yu) 微旨。”【12】亦明確將二書(shu) 作為(wei) 教化之用。【13】元行衝(chong) 受詔為(wei) 《孝經注》作疏,正是對玄宗思想的推闡和發揮,二者是一整體(ti) 。清儒簡朝亮指出:“唐,李氏也,故尊老子而封之,於(yu) 是乎諸經唐疏皆尊老子矣。《孝經》為(wei) 唐《禦注》、元氏《疏》尤尊老子,其勢然也。”【14】

 

玄宗序雖然簡約,但元氏疏對注的發揮,鉤沉索隱,揭示了序文的道家內(nei) 涵。唐玄宗《孝經序》言:“朕聞上古,其風樸略,雖因心之孝已萌,而資敬之禮猶簡。及乎仁義(yi) 既有,親(qin) 譽益著。聖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於(yu) 是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名之義(yi) 彰矣。”【15】玄宗注《孝經》,多據鄭注為(wei) 說,其以十八章今文為(wei) 定,亦是遵從(cong) 鄭玄。而序文開首即發揮儒道兼采、孔老相通之意,也正有本於(yu) 鄭玄《禮運注》,元行衝(chong) 疏直接揭示了玄宗是以“上古”為(wei) “五帝以上也”,“仁義(yi) 既有”為(wei) “三王時也”,並舉(ju) 《道德經》“失道而後德”之說,謂“道德當三皇五帝時,仁義(yi) 當三王之時”,前者“貴尚道德,其於(yu) 教化,則質樸疏略也”,後者則“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親(qin) 譽之道,日益著見”。【16】可見,元氏疏正是以《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與(yu)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wei) 家”之分別為(wei) 據,鄭玄注以前者為(wei) “五帝時也”,此時堯舜“禪位授聖,不家之”;後者為(wei) “用禮義(yi) 以成治”,是“禹、湯、文、武、成王、周公”之時,特點是“謹於(yu) 禮”,以禮義(yi) 為(wei) 根據確立五倫(lun) 、設置製度刑法。【17】鄭注不能不讓人聯想到《道德經》“失道而後德……失義(yi) 而後禮”之說,這一聯想絕非無據,因為(wei) 鄭注明確表示“大道既隱”的“禮義(yi) 以為(wei) 紀”就是“以其違大道敦樸之本也。教令之稠,其弊則然。”並不忘加上一句“《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18】

 

因此,元氏疏循鄭注《曲禮》“太上貴德”、《禮運》“大道之行”之文,認為(wei) 此便是《道德經》所言“太上,下知有之”,用玄宗自己的話說,大道行的公天下之世是“雖因心之孝已萌,而資敬之禮猶簡”;三王家天下之世則是“及乎仁義(yi) 既有,親(qin) 譽益著”,對應於(yu) 《道德經》“其次,親(qin) 而譽之”,即“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19】

 

然元氏疏所論,實則一本玄宗《道德經》注以為(wei) 說。《道德經》“太上”一節,玄宗注謂:“太上者,淳古之君也。……逮德下衰,君行善教,仁見故親(qin) 之,功高故譽之。”【20】《道德經》疏:“樸散則親(qin) 譽遂作,無為(wei) 則謂我自然”,“道德公行,親(qin) 譽焉設”。【21】又《道德經》“大道廢,有仁義(yi) 。……絕仁棄義(yi) ,民複孝慈。”禦注:“澆淳散樸,大道不行,曰仁與(yu) 義(yi) ,小成遂作。濡沫生於(yu) 不足,凋弊起於(yu) 有為(wei) ……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yi) ,則人複於(yu) 大孝慈矣。”【22】元氏疏解“仁義(yi) 既有”謂“仁者兼愛之名,義(yi) 者裁非之謂”【23】,正是本此。玄宗解《道德經》屢引莊子“道隱小成”“同於(yu) 大通”之說,此節禦疏即言“大道廢者,代俗澆漓,人人浮競,玄晏之風斯泯,穆清之化不存,失至道無為(wei) 之事,故雲(yun) 廢也。廢則有兼愛之仁,裁非之義(yi) ……故莊子曰:道隱於(yu) 小成。小成謂仁義(yi) 等,各自其成,不能大通,故謂之小成爾。”【24】以小成、大通分別對應於(yu) 仁義(yi) 之治與(yu) 無為(wei) 之治。而“道隱小成”一語亦見於(yu) 《孝經序》。鄭玄注《禮運》“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謂“孝慈之道廣”,此為(wei) 玄宗“複於(yu) 大孝慈”的由來。故其解“絕仁棄義(yi) ,民複孝慈”謂:“前章雲(yun) 大道廢,有仁義(yi) ,此雲(yun) 絕仁棄義(yi) ,民複孝慈者,明大道之世,所謂玄同,民無私親(qin) ,悉皆慈孝,故理至則跡滅,事當而名去。今六紀廢絕則孝慈名彰,若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yi) ,江湖無濡沬之進,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複於(yu) 大孝慈矣。”【25】這意味著自然慈孝或大孝慈正是太古之治的特點。孝慈與(yu) 仁義(yi) 不同,“慈孝有自然之素”,而兼愛與(yu) 裁非的仁義(yi) 則非自然,故前者更為(wei) 根本。正如《孝經》首章所言:“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孝才是本。故玄宗《孝經序》言“因心之孝”,據《孝經·聖治章》“其所因者,本也”為(wei) 說,元氏疏謂:“上古之人有自然親(qin) 愛父母之心。”【26】唐玄宗看重的是《孝經》言孝治所包含的天道自然、簡易無為(wei) 之義(yi) ,孝治天下即《道德經》自然無為(wei) 之治。此點在《三才章》和《聖治章》的注疏中體(ti) 現最為(wei) 顯著,因為(wei) 這兩(liang) 章均言“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yan) 而治”,而這兩(liang) 章元氏疏都援引玄宗《孝經製旨》,尤其是前者,《製旨》言“天無立極之統,無以常其明。地無立極之統,無以常其利。人無立身之本,無以常其德。……夫愛始於(yu) 和,而敬生於(yu) 順。是以因和以教愛,則易知而有親(qin) ;因順以教敬,則易從(cong) 而有功。愛敬之化行,而禮樂(le) 之政備矣。聖人則天之明以為(wei) 經,因地之利以行義(yi) 。故能不待嚴(yan) 肅而成可久可大之業(ye) 焉。”【27】玄宗對《係辭傳(chuan)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cong) 。易知則有親(qin) ,易從(cong) 則有功。有親(qin) 則可久,有功則可大”的無形化用,使得《周易》易簡之理與(yu) 《孝經》“不嚴(yan) 而治,不肅而成”之旨貫通無礙。這正呼應了《孝經序》的敘述——“朕聞上古,其風樸略,雖因心之孝已萌,而資敬之禮猶簡……聖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然而此“聖人”的身份卻是十分含混的,在玄宗心中,定然是以道家無為(wei) 的聖人居多,而作《孝經》的孔子也是與(yu) 老子思想一致的孔子,其《道德真經疏釋題》中即以“孔子問禮老聃”來說明孔子於(yu) 老子之旨“無間然矣”。【28】

 

由此可見,唐玄宗注解《孝經》背後隱藏的恰是道家的底色。他認為(wei) 《道德經》主旨是“理身理國,理國則絕矜尚華薄,以無為(wei) 不言為(wei) 教”【29】,亦與(yu) 其《孝經序》對上古樸略之風的推崇並無二致。但是不論《禮運》還是鄭玄注,強調的都是以禮治國,孝慈之道恰恰與(yu) 禮治相輔相成,《禮運》言:聖人之所以治人喜怒哀懼等十情、修父慈、子孝、兄良、弟弟等“十義(yi) ”,“舍禮何以治之?”以禮成治,可以天下為(wei) 一家、中國為(wei) 一人,此仍是公天下的太平之治。玄宗取孝慈之道而摒棄禮製,不合《禮運》之義(yi) ,亦違背鄭注之旨。

 

玄宗在對《道德經》《孝經》的注解中都表現出了對太平世的希冀,前者言“道德”,後者亦言“至德要道”,均為(wei) 演說道德之經典。他希望清理積弊,返本還淳,其注解二經正是欲究治道之源,內(nei) 含對於(yu) 政治統治的隱憂與(yu) 深思。然而他並不可能做到無為(wei) 而治,其注解中亦屢見強調君臣尊卑的治術之論。【30】以其伸張太古無為(wei) 之治的“太上,下知有之”注文為(wei) 例觀之,禦注:“下知者,臣下知上有君,尊之如天而無施教有為(wei) 之跡,故人無德而稱焉。”以“下”為(wei) “臣下”,似是取河上公之說。然河上公注言:“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質樸也。”【31】並不徑以“下”為(wei) “臣下”,突出的恰恰是“不臣事”,相反,玄宗強調臣事君“尊之如天”,凸顯上下尊卑的絕對之序,大違老莊哲學之精神。他一方麵以老莊思想貶抑儒家的仁義(yi) 與(yu) 禮製,另一方麵又引入法家式治術而強化尊君觀念,此於(yu) 《孝經注疏》中皆斑斑可見。


二、擺落古禮與(yu) 公天下精神的芟除

 

唐玄宗以老莊之道德貶抑儒家之仁義(yi) 與(yu) 禮製,故其注解《孝經》的一大特點即是擺落此前注解中涉及禮製者,一秉玄宗之意的元氏疏亦是如此。皮錫瑞批評說:“明皇注於(yu) 鄭引古禮以解經者,皆刊落之,專(zhuan) 以空言解經,實為(wei) 宋明以來作俑。邢疏依阿唐注,排斥古義(yi) ,是其蔽也。”【32】刊落鄭玄解經的古禮背景,其實非自玄宗始,劉炫《孝經述議》即多采玄理而有擺落古禮之處,然玄宗所為(wei) 確有過之而無不及。

 

唐注對禮製的刊落,在《孝經》首章已奠下基調。【33】鄭注言:“至德,孝悌也。要道,禮樂(le) 也。”【34】唐玄宗以至德要道同指孝,謂:“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35】由此,孝治就基本上脫離了禮製,失卻了“先王”之禮法的背景。正如上節所論,這種脫離與(yu) 玄宗深受道家影響有關(guan) ,《孝經序》區分三王與(yu) 五帝,玄宗之意圖是以五帝道德之治為(wei) 歸宿,而鄭玄注《孝經》卻是以“先王”為(wei) 夏商周三王,由此,孝治與(yu) 《禮運》所述“禮義(yi) 以為(wei) 紀”均指的是三王之治,其以至德、要道分屬孝悌與(yu) 禮樂(le) 的注解正表明了這一點。因此,玄宗《孝經序》與(yu) 元氏疏雖以鄭玄《禮運注》為(wei) 據,而其分割孝治與(yu) 禮治並貶抑後者的做法,從(cong) 根本上並不合鄭玄之意。無怪乎玄宗注《孝經》首章乃至全書(shu) 最為(wei) 重要的“先王有至德要道”一語時,置鄭注於(yu) 不顧。依其意,五帝時淳樸,並無三王時的禮,其注《孝經》即自然不用考索三王之禮。

 

唐玄宗擺落禮製最為(wei) 明顯者,是《廣至德章》涉及的三老、五更。經文言:“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wei) 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wei) 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wei) 人君者也。”玄宗注:“舉(ju) 孝悌以為(wei) 教,則天下之為(wei) 人子弟者,無不敬其父兄也。舉(ju) 臣道以為(wei) 教,則天下之為(wei) 人臣者,無不敬其君也。”元氏疏舉(ju) 《禮記·祭義(yi) 》“祀乎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yu) 太學,所以教諸侯之弟也。”又謂:“案,舊注用應劭《漢官儀(yi) 》雲(yun) ‘天子無父,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乃以事父事兄為(wei) 教孝悌之禮。案,禮教敬自有明文。假令天子事三老,蓋同庶人‘倍年以長’之敬,本非教孝子之事,今所不取也。”【36】明確表示不取先儒三老五更之說。此處所謂“舊注”正是指鄭注。而鄭注所言不僅(jin) 合於(yu) 應劭,而且與(yu) 緯書(shu) 、《白虎通》《公羊傳(chuan) 》等一致。這正表明,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是兩(liang) 漢時期儒者公認的先聖王所遺禮製,且是“漢代通行儀(yi) 製”【37】。而玄宗注與(yu) 元氏疏之說,則表現出唐人已經不能明了或不願理會(hui) 三老五更禮製本身的背景。元氏疏據《祭義(yi) 》指出,鄭注、應劭所言與(yu) 《祭義(yi) 》不合,認為(wei) 應當如《祭義(yi) 》所言,事三老五更皆是用來教悌,與(yu) 教孝無關(guan) 。因為(wei) “事三老”最多也就像庶人倍年以長之敬以養(yang) ,與(yu) 敬相關(guan) ,但並非是教孝。元氏疏斷章取義(yi) 之誤,實大背鄭玄注、孔穎達疏,此點皮錫瑞已指出【38】。此處所欲揭示的是,玄宗不取鄭玄之說,元氏疏在此基礎上更要進一步解釋其為(wei) 何不取,於(yu) 是咬文嚼字以《祭義(yi) 》作為(wei) 借口,恰表明疏文想要維護君主的至高無上地位,因為(wei) 君主不能以孝事三老,這不合君主的身份。

 

如果這一意圖還不明顯的話,下一句的注解就顯得明白無疑了。對於(yu) “教以臣”,元氏疏:“案《祭義(yi) 》雲(yun) ‘朝覲所以教諸侯之臣也’者,諸侯,列國之君也。若朝覲於(yu) 王,則身行臣禮。言聖人製此朝覲之法,本以教諸侯之為(wei) 臣也。則諸侯之卿大夫,亦各放象其君,而行事君之禮也。劉炫以為(wei) 將教為(wei) 臣之道,固須天子身行者,案《禮運》曰:‘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yu) 下也,故祭帝於(yu) 郊。’謂郊祭之禮,冊(ce) 祝稱臣,是亦以見天子以身率下之義(yi) 也。”【39】細讀之下,即會(hui) 明白此處的疏文其實包含了兩(liang) 種對於(yu) “教以臣”的解釋,一種是其斷章取義(yi) ,以《祭義(yi) 》朝覲之說為(wei) 根據,另外一種是劉炫的觀點。元氏疏拘泥於(yu) “朝覲”之說,不解《祭義(yi) 》《孝經》所言不論是“教以孝”還是“教以弟”,皆是就君主或天子己身之示範性行為(wei) 而言,強調以身率下,而不是就臣子而言,此亦正合儒家反求諸己的思想。因此“教以臣”是說君主或天子也要身行臣道以作示範。故劉炫之說是正確的,而劉炫乃是本自鄭玄注:“天子郊則君事天,廟則君事屍,所以教天下臣。”【40】元氏疏之所以死摳“朝覲”二字而不放,是因為(wei) 這樣方能突出君臣上下的尊卑關(guan) 係,此正如玄宗之解《道德經》“下知有之”。

 

與(yu) 此相關(guan) 的是,《感應章》亦涉及三老五更禮製問題。為(wei) 了便於(yu) 分析,先列出此章經文與(yu) 玄宗注: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注: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言能致事宗廟,則事天地能明察也。】長幼順,故上下治。【注:君能尊諸父,先諸兄,則長幼之道順,君人之化理。】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注:事天地能明察,則神感至誠而降福佑,故曰彰也。】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注:父謂諸父,兄謂諸兄,皆祖考之胤也。禮:君宴族人,與(yu) 父兄齒也。】宗廟致敬,不忘親(qin) 也。【注:言能敬事宗廟,則不敢忘其親(qin) 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注:天子雖無上於(yu) 天下,猶修持其身,謹慎其行,恐辱先祖而毀盛業(ye) 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注:事宗廟能盡敬,則祖考來格,享於(yu) 克誠,故曰著也。】孝悌之至,通於(yu) 神明,光於(yu) 四海,無所不通。【注:能敬宗廟,順長幼,以極孝悌之心,則至性通於(yu) 神明,光於(yu) 四海,故曰“無所不通”。】【41】

 

今觀玄宗注,知其解釋此章多據《古文孝經孔傳(chuan) 》為(wei) 說,其要在於(yu) 以經文後半節兩(liang) 次出現的“宗廟致敬”一語為(wei) 中心理解全章,正如《孔傳(chuan) 》解釋首句所言:“孝謂立宗廟,豐(feng) 祭祀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這一理解不當之處頗多,即使是疏解孔傳(chuan) 的劉炫亦有駁正,皮錫瑞與(yu) 簡朝亮均認為(wei) 玄宗注解不合經旨,經文言宗廟是在下半節,上半節是指事生者而言,而非事死者。【42】正因玄宗之注以敬事宗廟貫穿全章,故而後半節之“有父”“有兄”就變成了“諸父”“諸兄”,而非“親(qin) 父”“親(qin) 兄”,同理,上半節之“長幼順”也是指“尊諸父”“先諸兄”而言。正是因此,玄宗天寶重注時,將上半節“長幼順”的注文由開元初注的“君能順於(yu) 長幼,則下皆效上,無不理也”【43】改為(wei) “君能尊諸父,先諸兄,則長幼之道順”。這一改動正是為(wei) 了貫徹敬事宗廟之義(yi) ,由此,“長幼順”與(yu) “必有尊也”“必有先也”就變成了元氏疏所雲(yun) 祭畢之後的“天子宴族人”。【44】

 

相較而觀,鄭注以三老五更製解“有父”“有兄”,謂:“雖貴為(wei) 天子,必有所尊,事之若父者,三老是也;必有所先,事之若兄者,五更是也。”【45】“事天明,事地察”指王者之“德合天地”,而王者之德性必然體(ti) 現於(yu) 具體(ti) 的政治實踐中,此實踐就是天子尊事三老五更的養(yang) 老之禮,此即聖王之孝治天下。唐玄宗於(yu) 此章依然黜三老五更之說,元氏疏亦完全不提。尤其是元疏既然已在《廣至德章》中做過辯解,那麽(me) 《感應章》自然就可以完全棄之不顧了。而玄宗注文“天子雖無上於(yu) 天下”也就極為(wei) 鮮明地道出了君主為(wei) 萬(wan) 人之上的心聲,既如此又怎麽(me) 可以說君主應事三老為(wei) 父以教孝呢?最高天子所尊的隻能是天子宗族之內(nei) 的諸父諸兄。玄宗注徹底將鄭注三老五更說這一《禮記》所謂“天下之大教”轉變為(wei) 一家之內(nei) 的宴飲之禮。鄭玄認為(wei) “三老五更”是“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三德、五事本出《尚書(shu) ·洪範》,故孔穎達疏謂:“三德,謂正直、剛、柔。五事謂貌、言、視、聽、思也。”【46】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體(ti) 現的是王者之尊德樂(le) 道、不獨親(qin) 其親(qin) 的公天下精神。而劉炫在批評孔傳(chuan) 時亦明言:“(天子)以孝道接臣民,尊德親(qin) 親(qin) ,貴老慈幼,使長幼順敘”,“孝之為(wei) 道,義(yi) 兼萬(wan) 行,明王事父孝、事母孝者,當謂盡力盡心,極愛極敬,德教加於(yu) 百姓,刑於(yu) 四海,然後可以動天地,致禎祥,非獨立廟豐(feng) 祀,即能使天地降福,神鬼效靈也。”【47】而唐玄宗注釋完全失卻這一政教精神,變成了王者宗族內(nei) 的“私事”,“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甚至是“私天下”。若此,則玄宗注所謂“神感至誠而降福佑”【48】即成為(wei) 降福於(yu) 王者自己之宗室。其結果是將《孝經》本身以及鄭注中所貫穿的儒家公天下的政治精神,一轉而為(wei) 家天下的君主獨尊,大違孝治天下之意,何以實現其《孝經序》所言“雖無德教加於(yu) 百姓,庶幾廣愛形於(yu) 四海”【49】,遑論發明孔子之微言。


三、《孝經注疏》中的“唐律”與(yu) 尊君的強化

 

擺落古禮,這並不意味著玄宗就不重視禮法,《諸侯章》“謹度”,唐玄宗注謂“慎行禮法謂之謹度”【50】。《卿大夫章》“法服”,注謂“卿大夫遵守禮法”。“非法不言,非道不行”,注謂“言必守法,行必遵道”【51】。值得注意的是,開元初注作“言必合法,行必順道”【52】。這一改動意味著唐玄宗突出了臣下對君的順從(cong) 。而此處“道”即指“禮法”,故下文注雲(yun) “言行皆遵法道”【53】。《五刑章》“非聖人者無法”,玄宗注“聖人製作禮法”【54】,亦與(yu) 此一致。但問題在於(yu) 《孝經》所言“禮法”並非指現實中帝王所製定的禮法,而是出自聖人的先王之禮法,也即“要道”,在此意義(yi) 上,後世帝王也要遵守此“禮法”,而玄宗既已不采鄭注三王禮法之說,其所言禮法自然就隻能是現世帝王——他自己——所製定的禮法。玄宗雖以孝治為(wei) 標榜,但其內(nei) 裏卻極為(wei) 強調律法。《五刑章》中即出現了直接以《唐律》之文作注者,玄宗認為(wei)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yu) 不孝”,是說不孝之罪是在五刑中的,此解釋與(yu) 前人舊注多以不孝之罪在三千條外截然不同,其原因在於(yu) 《唐律》正是將對不孝的懲罰放置在刑律體(ti) 係之中。【55】《五刑章》注疏所受《唐律》之影響不止於(yu) 此,元氏疏不僅(jin) 對律法做了非常豐(feng) 富的論證:“《易·序卦》稱有天地然後萬(wan) 物生焉。自《屯》《蒙》至《需》《訟》,即爭(zheng) 訟之始也。故聖人法雷電以申威刑,所興(xing) 其來遠矣。唐虞以上,《書(shu) 傳(chuan) 》靡詳,舜命皋陶有五刑,五刑斯著。案《風俗通》曰:‘《皋陶謨》,是虞時造也。及周穆王訓夏,裏悝師魏,乃著《法經》六篇,而以盜賊為(wei) 首。賊之大者,有惡逆焉,決(jue) 斷不違時,凡赦不免;又有不孝之罪,並編十惡之條。前世不忘,後世為(wei) 式。’”【56】元氏疏中宣稱律法、五刑是聖人法天而製,舜時即已顯著於(yu) 世,以此說明不孝之罪在五刑之中。據此,不孝之罪在五刑之中,不僅(jin) 有形而上的合理性,也有著聖王製作的曆史合理性。而這段文字在《唐律疏議》開首的序文中都能找到對應的敘述。【57】《五刑章》言:“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qin) ,此大亂(luan) 之道也。”玄宗注:“言人有上三惡,豈唯不孝,乃是大亂(luan) 之道。”元氏疏言:“卉木無識,尚感君政;禽獸(shou) 無禮,尚知戀親(qin) 。況在人靈?而敢要君,不孝也。逆亂(luan) 之道,此為(wei) 大焉。故曰:此大亂(luan) 之道也。”【58】“逆亂(luan) ”之說,正是本於(yu) 《唐律》“十惡”之罪的名例:“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四曰惡逆”“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在元氏疏的申發中,感君政、順君命才是孝的核心。卉木、禽獸(shou) 雲(yun) 雲(yun) ,則頗能說明律典施行的普遍化。

 

而禮法的有效性,正是以禮法施行的普遍性為(wei) 首要前提。因此,玄宗《孝經注》對孝的強調甚至不分公卿、庶人階層之別,其顯著之例至少有二:

 

第一,《庶人章》“自天子至於(yu) 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注曰:“始自天子,終於(yu) 庶人,尊卑雖殊,孝道同致,而患不能及者,未之有也。”【59】鄭玄以“患”為(wei) “患禍”,玄宗則以為(wei) “憂患”,取擔憂之意。清嚴(yan) 可均、今人陳鐵凡認為(wei) 《孝經》原文作“患不能及己者”,玄宗刪去“己”字【60】,陳壁生本此進一步說,唐玄宗的刪改“對《孝經》經義(yi) 的改變影響甚巨”,“把五等之孝的意思,變成作為(wei) 時王的玄宗,要求社會(hui) 上不同階層的人各自勉力行孝”【61】。這一判斷頗值得商榷:首先,即使刪去“己”字,也絲(si) 毫不影響對“患不及者”文義(yi) 的理解,清末曹元弼早已指出,鄭注即雲(yun) “行孝終始不備而患禍不及者,自古及今,未之有也”【62】,也就是說,不論是否有“己”字都不影響將“患”理解成“患難”,同樣,也不影響理解成“憂患”。其次,《漢書(shu) ·杜欽傳(chuan) 》即雲(yun) “不孝則事君不忠,蒞官不敬,戰陣無勇,朋友不信,孔子曰: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肩水金關(guan) 漢簡中這句話也是寫(xie) 作“不及者未之有也”【63】。可見,漢代所流傳(chuan) 的《孝經》文本中即很可能無“己”字,而非玄宗刪削。再次,觀玄宗《製旨》所言“朕窮五孝之說,人無貴賤,行無終始,未有不由此道而能立其身者。然則聖人之德,豈雲(yun) 遠乎?我欲之而斯至,何患不及於(yu) 己者哉!”【64】其中未嚐無“己”字,這也再次說明是否有“己”字並不影響對經義(yi) 文句的理解。而《孝經》本即要求不同階層的人都要行孝,玄宗注的問題在於(yu) :他將“終始”理解為(wei) 上自天子下至庶人,一方麵強調了行孝者的普遍性,如其《製旨》所說,每個(ge) 人都不用擔憂自己不能踐行作為(wei) 聖人之德的孝,人人都可以做到,且必然能做到,清儒於(yu) 鬯指出“玄宗注義(yi) 是言孝道之易能”【65】;另一方麵由於(yu) 脫離了《開宗明義(yi) 章》“始於(yu) 事親(qin) ……終於(yu) 立身”的語境,“孝無終始”之“孝”就失卻了具體(ti) 的內(nei) 容,真正的孝的標準隨即變得模糊不清,於(yu) 鬯謂依其注,“孝無終始一語,究不成義(yi) ”【66】。這樣一來,對於(yu) 作為(wei) 教化者的天子的行孝要求就降低了,對於(yu) 天子統治和教化對象的其他階層之人的行孝要求就相對地提高了。故元氏疏與(yu) 注文同聲相應,批評子夏“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之語,認為(wei) 若施化惟待有始有終之聖人,那麽(me) 孝治天下就成了“虛說”,此即明確降低了對教化者的要求。【67】元氏疏之說也交待了玄宗注解“終始”為(wei) 何要脫離《開宗明義(yi) 章》而另立新解的原因。

 

聯係本節開始所舉(ju) 玄宗對諸侯、卿大夫遵守禮法的注解,即可發現:當《孝經》所載聖人製法的行孝標準模糊之後,真正發揮作用的行孝標準即變更為(wei) 時王所製定的禮法與(yu) 刑律,簡言之,遵守現世的禮法即是行孝。《庶人章》“謹身節用,以養(yang) 父母,此庶人之孝也”,玄宗注:“身恭謹則遠恥辱,用節省則免饑寒,公賦既充則私養(yang) 不闕。”【68】玄宗未如鄭玄那樣緊扣經文作解,而是脫離經旨別立公賦之義(yi) ,今人朱海指出,其“教化含義(yi) 甚明”【69】。顯然,玄宗此注體(ti) 現的恰是公先於(yu) 私,並未落實在儒家對庶人孝養(yang) 生活的民本關(guan) 懷上。換個(ge) 角度看,若庶人未能充納公賦,等待他們(men) 的是否即是刑法的製裁?

 

進一步言之,玄宗注《庶人章》“孝無終始”不以《開宗明義(yi) 章》“始於(yu) 事親(qin) ,中於(yu) 事君,終於(yu) 立身”作解,還有另一層效果——架空《孝經》“立身行道”之義(yi) 。《開宗明義(yi) 章》言:“立身行道,揚名於(yu) 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玄宗注“言能立身行此孝道,自然名揚後世,光顯其親(qin) ,故行孝以不毀為(wei) 先,揚名為(wei) 後”。“始於(yu) 事親(qin) ”一節,玄宗注:“言行孝以事親(qin) 為(wei) 始,事君為(wei) 中。忠孝道著,乃能揚名榮親(qin) ,故曰終於(yu) 立身也。”【70】此處“忠孝道著”在開元初注中作“孝道著”,無“忠”字,這正表明唐玄宗天寶年間第二次注解《孝經》更加突出了忠君的維度。玄宗以孝為(wei) “至德要道”,故而此處之行道也就是行孝,由此一來,作為(wei) 孝之終的“立身行道”便和“始於(yu) 事親(qin) ”不存在差別,即注文所言“立身行此孝道”。故清儒簡朝亮直言玄宗根本就未對“立身”作注。【71】玄宗淡化經文“始於(yu) ”“終於(yu) ”之別,自然也就突出了“中於(yu) 事君”,“立身行道”被他解釋為(wei) 事親(qin) 和忠君——“忠孝道著”,據此,“立身行道”即被化約為(wei) 忠孝,經文中作為(wei) 行孝最高境界的“立身行道”在玄宗注中已然消失不見。玄宗注之不合經旨,參照他注可一目了然,比如劉炫所作形上化解釋:“道在人身,依道而言,則言自順也;依道而行,則行自正也;以道事君,則行自忠也;以道事父,則行自孝也……六合之內(nei) ,無處非道。”【72】簡朝亮則直言“孝子由事親(qin) 而事君之道,必以立身之道而行”,並認為(wei) 孔子“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孟子“進以禮,退以義(yi) ”即是“立身行道”的典範。【73】二人時代懸隔,但前後呼應,其旨皆以“道”為(wei) 事親(qin) 、事君的標準和基礎,行道高於(yu) 忠君,道高於(yu) 君。此正可見玄宗注隱沒“立身行道”之義(yi) ,是欲使臣民忠順,以達其教化目的。究其實,並未如其《孝經序》所言:“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名之義(yi) 彰矣。”昭者有之,彰者則未見。

 

第二,《孝治章》“治國者……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玄宗注:“諸侯能行孝理,得所統之歡心,則皆恭事助其祭享也。”元氏疏:“一國百姓,皆是君之所統理,故以所統言之。”【74】此處注疏完全違背經旨,簡朝亮批評玄宗不察經義(yi) ,“於(yu) 百姓而以助祭言邪?則禮無之也”【75】。這再次體(ti) 現出了玄宗注擺落古禮之謬,而擺落古禮必然影響到對經義(yi) 的理解,其注解基本不區分五等之孝的分別所在,《孝經》成了一部教人忠孝的倫(lun) 理書(shu) ,正因為(wei) 無視五等之孝的份位差異,才會(hui) 產(chan) 生百姓助祭的非禮說辭。

 

此外,玄宗凸顯尊君、忠君,故於(yu) 專(zhuan) 言事君的《事君章》格外留心,經文言:“君子之事上也”,玄宗注:“上,謂君也。”元氏疏:“此對《論語》雲(yun) :‘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彼‘上’謂凡在己上者,此‘上’惟指君,故雲(yun) ‘上,謂君也’。”“上,謂君也”一句,開元初注無,是玄宗天寶重注所增;相應地,此條疏文亦為(wei) 天寶修疏所增。陳鴻森謂:“本章章名‘事君’,‘上’自指君言,其理甚易明也;抑下句‘進思盡忠’,注已明言‘進見於(yu) 君’雲(yun) 雲(yun) ,天寶本加注‘上,謂君也’,反為(wei) 蛇足。”【76】其說不然。玄宗注實在回應《古文孝經孔傳(chuan) 》與(yu) 劉炫《孝經述議》之說,孔傳(chuan) 注謂:“上,謂君父。”【77】劉炫言:“此章所陳,雖是臣事,但子之於(yu) 父,匡救亦同。‘上’文可以兼之,故雲(yun) ‘上謂君父也’。”【78】孔傳(chuan) 與(yu) 劉炫之所以認為(wei) “上”指君父,是考慮到《事君章》與(yu) 前章《諫諍章》之關(guan) 聯,《諫諍章》即兼言君與(yu) 父的問題,故孔傳(chuan) 謂“臣子之於(yu) 君父”雲(yun) 雲(yun) 。然而此為(wei) 《古文孝經》之章序,玄宗所據《今文孝經》,《事君章》的前章是《感應章》,再前一章方為(wei) 《諫諍章》。觀此,知天寶重注增加此條注文,以及在疏文中明確寫(xie) “此‘上’惟指君”,自有其明確目的,絕非畫蛇添足。【79】玄宗注刪去“父”字,自然就突出了“君”。

 

再者,疏文舉(ju) 《論語》有子之言,是在結合《諫諍章》以及《五刑章》“要君者無上”以為(wei) 說。《孔傳(chuan) 》區分事父與(yu) 事君之不同:“父有過則子必幾諫,見誌不從(cong) ,起敬起孝。”“事君之禮,值其有非,必犯嚴(yan) 顏以道諫爭(zheng) ,三諫不納,奉身以退,有匡正之忠,無阿顏之從(cong) 。”【80】劉炫申之:“資父事君,義(yi) 無以異,而子則微切,臣則犯顏者,父之於(yu) 子,理無斷絕,若使犯顏而爭(zheng) ,或發非常之怒,去則不可,居則交恨,骨肉相惡,不可為(wei) 家……君之於(yu) 臣,義(yi) 有離令……故勸其犯顏,許其自退,所以獎直臣,匡暗主,為(wei) 義(yi) 重故也。門內(nei) 門外,恩義(yi) 不同,微諫、強諫,公私亦異,事勢然也。”【81】孔傳(chuan) 與(yu) 劉炫以微諫與(yu) 犯顏而諫分屬事父與(yu) 事君,其根據有二:一是《論語·裏仁》“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cong) ,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與(yu) 《論語·憲問》:“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兩(liang) 章;二是《禮記·檀弓》“事親(qin) 有隱而無犯,事君有犯而無隱”。而玄宗注則顯得極為(wei) 微妙,《諫諍章》首句“敢問子從(cong) 父之令,可謂孝乎?”注雲(yun) :“事父有隱無犯,又敬不違。”元氏疏則言:“臣之諫君,子之諫父,自古攸然。”【74】並不區分諫父與(yu) 諫君。元氏疏雖大段援引劉炫《孝經述議》之文,但與(yu) 玄宗注均完全無視關(guan) 於(yu) 事父微諫、事君強諫之別的論述,亦完全不提《憲問》《檀弓》之文,顯然是有意隱沒事父與(yu) 事君之別,而以“無犯”說事君,其意正在於(yu) 凸顯忠君,臣下不可“犯上”。此即《事君章》疏文特引《論語·學而》“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的根本原因。注疏所側(ce) 重仍在玄宗《孝經序》所言“以順移忠”。


小結

 

玄宗注解《孝經》,借宣尼之口,發教化之令,名為(wei) 經注,實寓治術。禦注立於(yu) 學官,廣被天下,而此前傳(chuan) 習(xi) 之鄭注、孔傳(chuan) 則湮滅無聞,乃至在中土徹底亡佚。與(yu) 儒者經生注經之依文訓義(yi) 不同,玄宗則屢屢強經文以就己意。玄宗擺落古禮,使得《孝經》變成一部勸善的倫(lun) 理書(shu) ,然而其以居高臨(lin) 下之天子口吻進行教化,勸善之核心在於(yu) 勸忠,倫(lun) 理書(shu) 的實質是政治教科書(shu) 。儒家言政治之一大精義(yi) 在於(yu) 德位相稱,其含義(yi) 大致有二:一者,位愈高,對其德行的要求愈高,德治首先是對君主自我的要求,故而有聖王之觀念;二者,位之高下有賴於(yu) 禮治秩序,德位相稱即德禮相維,故孔子兼舉(ju) “為(wei) 政以德”與(yu) “為(wei) 國以禮”。故而儒家雖然強調自天子至於(yu) 庶人皆應修身行孝,卻又有五等之孝之別,以德教加於(yu) 百姓,對於(yu) 天子、諸侯之孝的要求則絕不能止於(yu) 謹身節用以養(yang) 父母。

 

就儒家義(yi) 理而言,道德要求若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不分階層差異,那麽(me) 孝治、德政的結果就是流於(yu) 空談,這樣的道德是虛偽(wei) 的道德;道德的普遍性要落實在現實中,必然有其禮序,有其差異性,這樣的道德方為(wei) 具體(ti) 的、真實的道德。玄宗《孝經注》責庶人以助祭,其強調公法,又在很大程度是將軟性的道德要求變為(wei) 了強製性的律法規範。最終由其所推崇的道家無為(wei) 之治滑落到了律法之治。以玄宗對《孝經》的重視及《孝經注疏》在唐代之後的廣泛影響,然而未終其身即遭禍亂(luan) ,這不能不為(wei) 後世儒者文士所注目和反思。故宋世儒學蔚興(xing) ,不論是司馬光、範祖禹抑或朱熹、吳澄均不取玄宗禦注所尊之《今文孝經》,轉而發揚包含《閨門章》的《古文孝經》,儒門治《孝經》者屢屢批評玄宗不修閨門之禮以致釀成後來的大禍。【80】玄宗注《孝經》隱沒“立身行道”之義(yi) ,而理學揚師道抑君道,乃以作為(wei) “孔氏之遺書(shu) ”【81】的《大學》為(wei) 內(nei) 聖外王之典,歸本於(yu) “修身”,於(yu) 此亦可窺唐宋思想轉折之一斑。


注釋
 
1群經之注家與疏家多為異代之人,故後來之疏一般對前代之注都有所違異辯駁。而玄宗注與元行衝疏則與此不同,元氏對玄宗注是“發揮”而無違異。(可參陳鴻森:《唐玄宗〈孝經序〉“舉六家之異同”釋疑》,《“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4本,2003年3月,第45頁。)天寶重注時,元行衝已身歿,但是儒臣所再修之疏文亦基本因襲元氏疏,故而仍冠以元氏之名。更重要的是,再修之疏亦是一秉玄宗之意而為之。下文的分析即涉及此點。
 
2陳一風認為,玄宗禦注“最適合用來教化天下臣民”。(陳一風:《唐玄宗〈孝經禦注〉的內容特點》,《南都學壇》2005年第2期,第24頁。)
 
3(宋)王溥:《唐會要》,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645頁。
 
4 據此疏文亦可見,位列十三經注疏中署名邢昺的《孝經注疏》並非邢昺所作,而基本是元行衝疏原本。阮元《孝經義疏》已據《宋史·邢昺傳》等文字指出,邢昺“實為校定,並未為疏”;簡朝亮亦認為邢昺“惟校而已”,於《孝經》“講經雲然,豈釋經雲然”?而舒大剛謂,《宋會要》記載邢昺等“取元行衝疏,約而修之”。但即便如此,邢昺所作,至多也是如陳鴻森所分析,“其書多仍天寶舊疏”。據此處“上意”之文,難以想象,身在宋代的邢昺仍稱唐玄宗為“上”。若元行衝《孝經注疏》確實經過了邢昺“約而修之”,那麽“上意”這樣的話語絕不應出現。陳鴻森斷言:“邢氏雖奉敕校定,實亦草率從事,其所增益者,蓋僅卷首玄宗《孝經序》之疏文而已。”此疏文即“禦製序並注”下的疏文。(陳鴻森:《唐玄宗〈孝經序〉“舉六家之異同”釋疑》,《“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4本,2003年3月。舒大剛:《〈孝經注疏〉雜考》,《宋代文化研究》第18輯,成都:四川文藝出版社,2010年。)
 
5 《孝經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3頁。
 
6 周紹良主編:《全唐文新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第4350頁。
 
7 參看長尾秀則:《玄宗〈石台孝經〉成立再考》,《京都語文》2000年第6期,第165頁。
 
8 參柳存仁:《道藏本三聖注道德經之得失》,《和風堂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75頁;董恩林:《道藏四卷本〈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辨誤》,《宗教學研究》2005年第1期。《道藏》尚收錄有《禦製道德真經疏》四卷本,董文指出此書非玄宗所作。
 
9 《孝經注疏》,第18頁。
 
10 莊兵:《〈禦注孝經〉的成立及其背景--以日本見存〈王羲之草書孝經〉為線索》,《清華學報》2015年第2期。自中土流傳日本的《王羲之草書孝經》前有玄宗禦筆《賜薛王業敕序》,除卻開首以及末尾落款年月三十一字之外,其餘內容正是《孝經序》的內容。依此看,陳鴻森認為《孝經序》作於天寶重注之後,就是錯誤的。
 
11(1)(宋)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北京:學林出版社,1992年,第423頁。
 
12(2)周紹良主編:《全唐文新編》,第393頁。
 
13(3)敦煌文獻中即有卷麵為《道經》,卷背為《孝經》者。(參見陳鐵凡:《敦煌本孝經類纂》,台北:燕京文化事業公司,1977年,第5頁。)可見玄宗以二書教化流播之遠。
 
14 簡朝亮:《孝經集注述疏》,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41頁。
 
15 《孝經注疏》,第12頁。
 
16 《孝經注疏》,第12頁。
 
17 《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660頁。
 
18 《禮記正義》,第660頁。
 
19 《孝經注疏》,第12頁。對玄宗《孝經序》的道家根柢,元氏疏能闡而廣之,其中一個原因是元氏本人精通鄭學,《舊唐書·元行衝傳》中載其言:“卜商疑聖,納誚於曾輿;木賜近賢,貽嗤於武叔。自此之後,唯推鄭公。王粲稱伊、洛已東,淮、漢之北,一人而已,莫不宗焉。”此足可見鄭學在元氏心中地位之崇高。
 
20 唐玄宗注:《太上下知章第十七》,《禦注道德真經》(四卷本)卷一,明《正統道藏》本。
 
21 唐玄宗:《太上下知章第十七》,《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十卷本)卷二,明《正統道藏》本。
 
22 唐玄宗注:《大道廢章第十八》,《禦注道德真經》(四卷本)卷一。
 
23 《孝經注疏》,第12頁。此正可見,元氏受詔作疏,其疏與玄宗注之連為一體。
 
24 唐玄宗:《大道廢章第十八》,《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十卷本)卷二。
 
25 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十卷本)卷三,明《正統道藏》本。
 
26 《孝經注疏》,第12頁。
 
27 《孝經注疏》,第19-20頁。元行衝疏解唐注,共5次用《孝經製旨》,而這兩處的主旨都是針對“不肅而成,不嚴而治”而發,絕非偶然,顯係因為這一思想正與道家無為而治相通。對於《疏》文引《製旨》之處,學界諸多研究者均言共有4處,卻忽視了《廣要道章》亦有1處。蓋因此處文字有訛,誤作“製百口”,北大版《孝經注疏》整理者鄧洪波、錢遜認為,此處“疑為‘製旨曰’”,不作斷然肯定。實則清末大儒曹元弼《孝經校釋》早已指出“當為‘製旨曰’”。總共5處,卻有2處是談及無為而治,這一點正可透視出玄宗《製旨》的核心思想。
 
28 唐玄宗:《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十卷本),卷首釋題。
 
29 唐玄宗:《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十卷本),卷首釋題。
 
30此點,前揭柳存仁之文已論及,餘英時受此啟發,作《唐宋明三帝老子注中的治術發微》一文,《曆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7年,第77頁。
 
31 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68頁。
 
32 (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106頁。皮氏言“邢疏”,實則為“元氏疏”。
 
33 此點,可參陳壁生《孝經學史》(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31-234頁)。陳書亦詳細論及唐玄宗不言三老五更之製的問題,但細究此問題者實首見於朱海《唐玄宗〈禦注孝經〉發微》(《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9輯,2002年)一文,但二者均未意識到唐玄宗受道家影響的問題,亦未能結合《感應章》申述此問題,故仍有待發之覆。
 
34 (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第10頁。
 
35 《孝經注疏》,第3頁。
 
36 《孝經注疏》,第45頁。
 
37 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年,第180頁。
 
38 (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第106頁。元行衝對《禮記》鄭注、孔疏的違背恐不止此,《舊唐書·元行衝傳》記載開元年間,玄宗令行衝率其他學者為魏徵所注《類禮》撰寫義疏,以立於學官,書成,尚書左丞相張說駁奏,謂“行衝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絕,若欲行用,竊恐未可”。而玄宗則認可張說。
 
39 《孝經注疏》,第46頁。
 
40 (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第105頁。
 
41 《孝經注疏》,第51頁。
 
42 (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第117頁;簡朝亮:《孝經集注述疏》,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9頁。
 
43 唐玄宗:《覆卷子本唐開元禦注孝經》,《古逸叢書》本,第22頁。
 
44 《孝經注疏》,第53頁。
 
45 (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第117、118頁。
 
46 《禮記正義》,第1137頁。
 
47 [日]林秀一:《〈孝經述議〉複原に関する研究》,東京:文求堂書店,1954年,第271、272頁。
 
48 《孝經注疏》,第51頁。
 
49 《孝經注疏》,第13頁。
 
50 《孝經注疏》,第9頁。
 
51 《孝經注疏》,第11頁。
 
52 唐玄宗:《覆卷子本唐開元禦注孝經》,《古逸叢書》,第9頁。
 
53《孝經注疏》,第11頁。
 
54 《孝經注疏》,第40頁。此處注文,十三經注疏本作“聖人製作禮樂”,然而開元初注與《石台孝經》俱為“聖人製作禮法”,對照以《諸侯章》《卿大夫章》注,可知當以後者為是。
 
55 陳壁生:《孝經學史》,第244頁。關於玄宗注與舊注之不同,參看拙文《劉炫〈孝經述議〉與魏晉南北朝〈孝經〉學》(《複旦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56《孝經注疏》,第41頁。
 
57 《唐律疏議》卷一即言:“《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觀雷電而製威刑,睹秋霜而有肅殺。”“穆王度時製法,五刑之屬三千。周衰刑重,戰國異製,魏文侯師裏悝,集諸國刑法,造《法經》六篇……”(錢大群:《唐律疏議新注》,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2頁。)
 
58 《孝經注疏》,第40頁。
 
59 《孝經注疏》,第17頁。
 
60 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第71頁。
 
61 陳壁生:《孝經學史》,第221頁。
 
62 (清)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卷一,國家圖書館藏民國二十四年(1935)刻本。
 
63 此句經文,見黃浩波:《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孝經〉經文與解說》(《中國經學》第25輯,2019年,第25頁)。
 
64《孝經注疏》,第18頁。
 
65 (清)於鬯:《香草校書》,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026頁。
 
66 (清)於鬯:《香草校書》,第1026頁。
 
67 《孝經注疏》,第18頁。元氏疏之拘泥於文字已為皮錫瑞所批評。[(清)皮錫瑞撰,吳仰湘點校:《孝經鄭注疏》,第48-49頁。]
 
68 《孝經注疏》,第16頁。
 
69朱海:《唐玄宗〈禦注孝經〉發微》,《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9輯,2002年,第103頁。
 
70 《孝經注疏》,第4頁。
 
71 簡朝亮:《孝經集注述疏》,第12頁。
 
72 [日]林秀一:《〈孝經述議〉複原に関する研究》,第216頁。
 
73 簡朝亮:《孝經集注述疏》,第153頁。
 
74 《孝經注疏》,第25頁。
 
75 )簡朝亮:《孝經集注述疏》,第60頁。於鬯也注意到此問題,謂:“百官有助君祭享者,若民則無與也。”(《香草校書》,第1029頁。)
 
76 陳鴻森:《唐玄宗〈孝經序〉“舉六家之異同”釋疑》,《“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4本,第54頁。
 
77 《古文孝經孔傳·事君章第二十二》,《知不足齋叢書》本,乾隆四十一年(1776)刻本。
 
78 [日]林秀一:《〈孝經述議〉複原に関する研究》,第289頁。
 
79 與此相類,玄宗在有些地方則刪去了“上”字,《諫諍章》:“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開元初注:“言上雖無道,為有爭臣,則終不至失天下。”天寶重注則刪去了注文“上”字。正如陳一風所言:“因‘上’字專指君王,言‘上’無道,對玄宗來說就比較紮眼,故重注時並不對初注主體做改動,僅將‘無道’的主語‘上’隱去,弱化君王‘無道’的觀念。”(陳一風:《〈孝經注疏〉研究》,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26頁。)(1)《古文孝經孔傳·諫諍章第二十》,《知不足齋叢書》本。(2)[日]林秀一:《〈孝經述議〉複原に関する研究》,第287頁。(3)《孝經注疏》,第47、48頁。
 
80 此說實亦肇端於朱熹:“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朱子語類》,長沙:嶽麓書社,1997年,第2929頁。)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一書即以朱子此語開篇。(陳寅恪:《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183頁。)不過朱熹之說當是本於二程:“唐之有天下數百年,自是無綱紀。太宗、肅宗皆篡也,更有甚君臣父子?其妻則取之不正。又妻殺其夫,篡其位,無不至也。若太宗,言以功取天下,此尤不可,最啟僭奪之端。其惡大,是殺兄篡位,又娶元吉之妻。後世以為聖明之主,不可會也。”(《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05頁。)
 
81(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