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鋒 沈蜜】立國傳統中的禮法與立事:以蘇軾治體論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5-21 10:57:42
標簽:蘇軾
任鋒

作者簡介:任鋒,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晉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代政治理論,政治文化。著有《道統與(yu) 治體(ti) :憲製會(hui) 話的文明啟示》《治體(ti) 代興(xing) :立國思想家與(yu) 近世秩序思維》《儒家與(yu) 憲政論集》(杜維明、姚中秋、任鋒合著)等。

立國傳(chuan) 統中的禮法與(yu) 立事:以蘇軾治體(ti) 論為(wei) 中心

作者:任鋒 沈蜜

來源:《天府新論》2022年第2期


摘要:蘇軾對宋代政治中任法特征的批評,顯示出來自治體(ti) 論傳(chuan) 統的思維啟示,這一點從(cong) 他對賈誼、陸贄之學的推重中可以得到印證。任法與(yu) 任人的治體(ti) 類型辨析,對應著蘇軾關(guan) 於(yu) 三代、漢唐與(yu) 宋代曆史政治的解讀,蘊涵了一套由公私政治原則、政治主體(ti) 養(yang) 成、職官法度及治理績效所構成的治體(ti) 邏輯。蘇軾強調在多重立國傳(chuan) 統中形成時政立場,對於(yu) 立國之初政權建構的前提性肯認折射出禮法政治心智的成熟,以“規摹”先定為(wei) 導向的立事論展現出治體(ti) 的實踐行動維度。追求富強的新政如何避免政治社會(hui) 的結構性震蕩、尊重立國成憲、優(you) 先政治主體(ti) 養(yang) 成而非大規模變法,是作為(wei) 立國思想家的蘇軾超越黨(dang) 爭(zheng) 時潮的政論特質。這既指向重審中國政治思想傳(chuan) 統的關(guan) 鍵線索,也為(wei) 理解國家治理傳(chuan) 統提供了豐(feng) 富資訊。


關(guan) 鍵詞:蘇軾;治體(ti) ;任人;任法;立國;立事

 

作者簡介:任鋒,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沈蜜,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博士研究生。


 

蘇軾(1036—1101)是北宋中後期士大夫群體(ti) 的代表人物,後世多推崇其文學風流,對其国际1946伟德關(guan) 注不足,認識尚待深入【1】。筆者曾以蘇軾與(yu) 司馬光為(wei) 例,透過與(yu) 王安石政治思想的比較,嚐試勾勒出傳(chuan) 統立國思維的基本特質。本文在進一步解讀蘇軾思想的基礎上,深入探討其政治思維及其治體(ti) 論蘊涵,希望推進學界的相關(guan) 認知。


一、治人與(yu) 治法:以批評任法為(wei) 標誌的治體(ti) 論反思

 

要了解思想家的貢獻,我們(men) 應當首先把握思想家對其所處時代的關(guan) 鍵認知和評判,警惕依據後世時代意見而形成的“抽離”。蘇軾生活在北宋中後期,對宋代百年來的政治演進特質形成了一個(ge) 重要判斷,指出了當時以任法為(wei) 取向的政治風尚。我們(men) 先來了解這個(ge) 判斷,再剖解其背後的觀察視野和思維架構。

 

《應製舉(ju) 上兩(liang) 製書(shu) 》(1061)概括舉(ju) 出當時政治的兩(liang) 大弊病,第一個(ge) 就是“用法太密而不求情”,具體(ti) 表現為(wei) “今自一命以上至於(yu) 宰相,皆以奉法循令為(wei) 稱職,拱手而任法,曰:吾豈得自由哉!法既大行,故人為(wei) 備位。其成也,其敗也,其治也,其亂(luan) 也,天下皆曰:非我也,法也。法之弊豈不亦甚矣哉!”這段描述生動刻畫了當時政壇盛行的流俗風氣,政治主體(ti) 優(you) 先認定的是任法下的循規蹈矩,而非“自由”。“奉法循令”似乎是法治範例,貌似建立起了一套整齊有序、自動運行的法治秩序。而蘇軾認為(wei) ,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行動主體(ti) 隻是“備位”,逐漸喪(sang) 失了能動精神,易於(yu) 把治理效果不彰歸咎於(yu) 法度。“今天下泛泛焉莫有深思遠慮者,皆任法之過也。”【2】《策別課百官》 (之二)聚焦宋代官製重資格,指出“為(wei) 近之患,正在於(yu) 任法太過。是以為(wei) 一定之製,使天下可以歲且必得,甚可惜也”,不利於(yu) 挑選出真正的人才。【2 】蘇軾在《省試策問》三首中對“宰相不當以選舉(ju) 為(wei) 嫌”批評道,“今自宰相不得專(zhuan) 選舉(ju) ,一命以上,皆付之定法,此何道也?”【2】政事都付之定法,不重視政治主體(ti) (治人)的積極作用,這是任法治理模式的最大弊端。

 

現代中國以法治為(wei) 政治秩序的要義(yi) 之一,時人也樂(le) 於(yu) 回溯傳(chuan) 統思想汲取法治資源,蘇軾的諸多論法之作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得到了不少關(guan) 注【3】。雖然古今在法治建構上存在不少重要差異,但是這一麵向的確值得我們(men) 進一步探究其間的深刻關(guan) 聯。

 

宋代以降的近世政治凸顯出注重法度的取向特征,這一點筆者曾有闡發。我們(men) 可以看到,南宋浙東(dong) 學者陳亮、葉適,以及張端義(yi) 、呂中等人對此均有明確論述【4】。明代的陳邦瞻縱論宇宙風氣演進,也指出宋代治體(ti) 不同於(yu) 三代和漢唐的以法度為(wei) 治的特征。【5】就北宋來看,關(guan) 於(yu) 當世立國任法、以法為(wei) 治,這個(ge) 判斷可以說在蘇軾政論中已經比較清晰了。值得注意的是,蘇軾怎樣觀察和理解這一特點,他的觀察視野和思維架構又是什麽(me) ?

 

可以看到,當蘇軾在指陳宋代任法政治特質的時候,他往往將任法與(yu) 任人並舉(ju) ,並且將後者視為(wei) 克服前者弊端的有效資源。換言之,人與(yu) 法、治人與(yu) 治法的關(guan) 係,是他在評析宋代政治以及曆史政治現象的一個(ge) 基本著眼點。筆者曾指出,治體(ti) 論是中國政治思維傳(chuan) 統和實踐傳(chuan) 統的一條主線,著眼於(yu) 治人、治法與(yu) 治道三類秩序要素之間的辯證整合關(guan) 係,關(guan) 注政治主體(ti) 、製度方略與(yu) 政治原理的憲製構成方式。蘇軾正是在這條演進線的脈絡中展開了他的政治思考【6】。

 

在應製舉(ju) 所作二十五篇《進策》的《策略三》中,蘇軾指出, “夫天下有二患:有立法之弊,有任人之失。二者疑似而難明,此天下之所以亂(luan) 也”,而時政的根本弊病在於(yu) 任人有失【2】。在《私試策問》三首中,蘇軾把“人與(yu) 法並用”作為(wei) 首問,強調任人與(yu) 任法的關(guan) 係。他概括道,它們(men) 代表了曆史政治中的兩(liang) 個(ge) 治理類型。

 

從(cong) 治體(ti) 論的視野來看,任人和任法分別是以治人與(yu) 治法作為(wei) 政治上優(you) 先或主導方法的途徑。任人即突出政治主體(ti) 的中心運用,這會(hui) 導致“法簡而人重”,其弊端是“請謁公行而威勢下移”,有政治能量的人物善於(yu) 利用人脈結黨(dang) 營私,政治權威有可能轉移到君主之外;而任法即突出政治製度法度的絕對地位,會(hui) 導致“法繁而人輕”,其弊端是人們(men) 輕視主體(ti) 的能動性,賢愚區分失去意義(yi) 和重要性。治人和治法是政治的兩(liang) 個(ge) 基本要素,偏重其中一方就會(hui) 形成某種偏執政治的弊端,蘇軾認為(wei) 這是“古今之通患”【2】。也就是說,這並非宋代特有的問題,而是在長期曆史演進中逐漸形成的普遍現象,我們(men) 應當基於(yu) 觀察和比較去辨析這兩(liang) 類治體(ti) 模式的長短。

 

這篇策問再次舉(ju) 出選任製度的例子,批評選舉(ju) 官員的過程並沒有充分發揮六卿之長的能動性,“六卿之長,不得一用其意,而胥吏奸人皆出沒其間。此豈治世之法哉!”7對於(yu) 實踐者來說,“夫欲人法並用,輕重相持,當安所折衷?”怎樣才能維持好治人與(yu) 治法的平衡關(guan) 係,以及是否存在治人與(yu) 治法輕重得當的某種混合治體(ti) ,來避免各自偏執的弊端呢?

 

蘇軾透過對曆史和現實政治的剖析,闡發了對於(yu) 人和法、治人與(yu) 治法、任人與(yu) 任法的看法,並由此形成實踐政論中的具體(ti) 指向。

 

先來看經學和史論。《東(dong) 坡書(shu) 傳(chuan) 》解釋《周官》篇的“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nei) 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wan) 國鹹寧。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提出了人法關(guan) 係演變的曆史三階層說。堯舜是第一階層,實行官天下,政權屬於(yu) 公共,因此沒有患失之憂,人們(men) 充分發揚自主自由精神,涵括政治體(ti) 製和法律的法度也就簡要,官少而事省,屬於(yu) 任人而不任法的類型;夏商代表的第二階層是家天下,政治上的私意計量唯恐失掉政權,因此對政治主體(ti) 不能予以充分的信任,人和法“相持而行”,法度開始繁雜,官多而事冗;後世政治道德更加衰落,政治境界越發低下,對於(yu) 政治主體(ti) 缺乏信任,完全走向任法,官員不能任事,互相推諉責任,因此法度更加繁苛混亂(luan) ,官越多而事難成。【7】

 

這個(ge) 人法關(guan) 係的三階層說,在政治公私性、政治主體(ti) 信任、法度繁簡、職官數量和政事績效之間建立了因果邏輯鏈條。在任人的治體(ti) 類型一端,天下為(wei) 公,政治主體(ti) 信任度高,法度就相應簡明,職官數量相對少而政事績效高;反之,天下為(wei) 私,就走向任法治體(ti) ,官員數量多,而政事績效低落。任人是最佳治體(ti) ,人法相持的混合治體(ti) 是次佳,任法是不好的劣質治體(ti) 。人法關(guan) 係三階層的曆史觀背後,是天下公私二分對應任人、任法的二元類型觀。換言之,人法關(guan) 係的治體(ti) 類型區分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天下為(wei) 公與(yu) 否的治道原則。公或私是治道層麵的重要原理,治人指向對於(yu) 政治主體(ti) 的信任與(yu) 主體(ti) 自由等政治能動力,治法包括政治製度如職官製度、其他製度和法律事務,這三者是治體(ti) 論的基本要素。而最終政治運作的效果,體(ti) 現在“事”的省、冗、舉(ju) 否,是治體(ti) 實踐的效能表現。蘇軾基於(yu) 此,慨歎“人主知此,則治矣”【7】!

 

另外,三代以降,在家天下這個(ge) 治道原則主導下的世界,治人和治法的關(guan) 係導向任法這個(ge) 趨向看來是不可避免的。這也潛含著,如果政治體(ti) 能夠更多體(ti) 現公天下的治道精神,任法政治就可以得到任人政治的某種調劑和製衡。 在家天下不能完全廢除的時代, 人法相持而行是可能的, 某種混合治體(ti) 是可欲的。

 

文集卷一百五收錄的《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對這段話的解釋強調天下事務和職官從(cong) 簡要發展到詳冗,並非聖人有意於(yu) 其間謀劃,而是基於(yu) 客觀理勢(理之必然)。聖人能做的,是依據世變加以節文。蘇軾重申理想政治的標準在於(yu) 德,不在於(yu) 職官多少。“先王任人而不任法,勞於(yu) 擇人而佚於(yu) 任使,故法可以簡。法可以簡,故官可以省。古人有言,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至矣!”【7】

 

在《周官》篇“學古入官,議事以製,政乃不迷”部分,蘇軾聚焦法律進一步指出,先王世界人法並任,而任人為(wei) 多,因此法律僅(jin) 設大法,具體(ti) 裁決(jue) 的輕重交付給政治主體(ti) ,“臨(lin) 事而議,以製其出入,故刑簡而政清”【7】。這也是禮法傳(chuan) 統在政治思維上主張任人而以法為(wei) 輔的基本思路。蘇軾認為(wei) ,在唐以前刑法事務中仍能做到人法兼行,因為(wei) 律令的有限性不能完全跟上人類行為(wei) 的無窮演變,要做到“以有限治無窮”,必須同時發揮政治和司法主體(ti) 的能動性。蘇軾批評當世,科條律文已有數萬(wan) ,仍不足於(yu) 用。“有司請立新法者日益而不已。嗚呼,任法之弊,一至於(yu) 此哉!”【7】

 

在《論養(yang) 士》中,蘇軾認為(wei) 秦始皇任法而不任人,相信民眾(zhong) 可以“恃法而治”,不重視官吏才能,認為(wei) 隻要使其守法就行。這種政治方式不能有效處理政治社會(hui) 中的人才,終於(yu) 導致被壓製和邊緣化的士人群體(ti) 湧入伐秦大軍(jun) ,實屬缺乏政治智慧和理性【8】。

 

這裏也可見,蘇軾的人法三階層論在曆史適用上並不嚴(yan) 格,人法兼行不限於(yu) 上麵指出的夏商之世,任法狀態在刑法領域更多指向唐宋之後。這個(ge) 三階層論,更多的理論意義(yi) 可能在適用於(yu) 區分、比較和批判的治體(ti) 類型學上,其曆史分期尺度是比較靈活而富有彈性的。


二、接續實用導向的治體(ti) 論傳(chuan) 統

 

回到蘇軾的宋代政論,他大力批評宋代政治落入任法形態,這就需要辯證認知任人與(yu) 任法的關(guan) 係,在治體(ti) 論的架構中確定對治時代弊病的方法。

 

前文所揭《策略三》批評世人對於(yu) 任法政治的迷思,揭示出這種心智的曆史根源,“昔者漢興(xing) ,因秦以為(wei) 治,刑法峻急,禮義(yi) 消亡,天下蕩然。恐後世無所執守,故賈誼、董仲舒谘嗟歎息,以立法更製為(wei) 事”。賈誼、董仲舒變更漢代法度,這屬於(yu) 因仍秦代任法局麵的對應措施。蘇軾認為(wei) ,“後世見二子之論,以為(wei) 聖人治天下,凡皆如此。是以腐儒小子,皆欲有所變改,以惑亂(luan) 世主。臣竊以為(wei) 當今之患,雖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大不治者,失在於(yu) 任人,而非法製之罪也”【8】。

 

漢儒“立法更製”,是否代表了治天下的中心內(nei) 容呢?

 

筆者曾指出,賈誼是治體(ti) 論傳(chuan) 統在秦漢之際發端的關(guan) 鍵人物。值得注意的是,蘇軾自早年起就對賈誼高度評價(jia) 。蘇轍在《亡兄子瞻端明墓誌銘》中說:“公之於(yu) 文,得之於(yu) 天,少與(yu) 轍皆師先君。初好賈誼、陸贄,論古今治亂(luan) ,不為(wei) 空言。”【9】蘇軾推崇賈誼,曾說“使賈誼見孔子,升堂有餘(yu) 矣!”【8】賈誼早發於(yu) 科舉(ju) 之前,學有實用,“自漢以來,世之儒者,忘己以徇人,務射策決(jue) 科之學,其言雖不叛於(yu) 聖人,而皆泛濫於(yu) 辭章,不適於(yu) 用。臣嚐以為(wei) 晁、董、公孫之流,皆有科舉(ju) 之累,故言有浮於(yu) 其意,而意有不盡於(yu) 其言”【8】。東(dong) 坡晚年仍說,“儒者之病,多空文而少實用。賈誼、陸贄之學,殆不傳(chuan) 於(yu) 世。老病且死,獨欲以此教子弟”【8】。這是蘇軾熟稔治體(ti) 論的一個(ge) 重要條件。我們(men) 讀他的應製舉(ju) 策論,能感受到與(yu) 賈誼《陳政事疏》十分接近的論述風格。

 

《東(dong) 坡書(shu) 傳(chuan) 》卷十八《畢命》論到康王慎重處理殷民,蘇軾引用賈誼的《過秦論》予以印證,並加以評述,“古之知治體(ti) 者,其論安危蓋如此”【8】。可見,蘇軾熟知賈誼的治體(ti) 表述,並將治體(ti) 論上溯到《尚書(shu) 》這樣的元典。在蘇軾的視野中,賈誼的治體(ti) 論雖然包含了立法更製,但絕不僅(jin) 限於(yu) 此。他認識到賈誼之學以儒為(wei) 主,並吸收了法家和黃老。賈誼吸取法家學說,被蘇軾認為(wei) 不純,“太史公曰‘蓋公言黃老,賈誼、晁錯明申韓’。錯不足道也,而誼亦為(wei) 之,餘(yu) 以是知邪說之移人。雖豪傑之士有不免者,況眾(zhong) 人乎!”【8】立法更製當然不是法家專(zhuan) 利,蘇軾論法也不限於(yu) 法家的法、術、勢。蘇軾多處評論賈誼,尤其是後者的出處進退的不成熟之處。至於(yu) 政治思想,他認為(wei) “誼雖不遇,而其所言略已施行,不幸早世,功烈不著於(yu) 時”【8】。

 

具體(ti) 說來,賈誼的貢獻在於(yu) ,“孝文之所以為(wei) 得者,是儒術略用也。其所以得而未盡者,是儒術略用而未純也。而其所以為(wei) 失者,則是用老也。何以言之?孝文得賈誼之說,然後待大臣有禮,禦諸侯有術,而至於(yu) 興(xing) 禮樂(le) 、係單於(yu) ,則曰未暇,故曰‘儒術略用而未純’也”【8】。賈誼《新書(shu) ·階級》篇批評秦政以刑法待遇大臣,提出應該激活周禮中的敬禮體(ti) 貌精神,認識到尊尊原則與(yu) 賢賢禮治不可分離,著眼於(yu) 提升政治主體(ti) 素養(yang) 、培育敦厚的政治社會(hui) 風俗。賈誼強調治體(ti) 、主張確立經製,這些舉(ju) 措的確不限於(yu) 立法更製,而是涵括了治道政治原則與(yu) 治人政治主體(ti) 的廣闊深遠層麵。蘇軾在《思治論》裏著重批評了宋代政治反複措意於(yu) “變政易令”,以及後來批評王安石變法急於(yu) 將時政歸咎於(yu) 法製問題,他指出時人的政治心智似乎難以擺脫任法思維的束縛。蘇軾之所以能從(cong) 任人角度對此提出批評,開示出一個(ge) 統攝治法、治人、治道之辯證關(guan) 係的思路,可以說是基於(yu) 賈誼代表之治體(ti) 論傳(chuan) 統的啟迪。

 

元祐二年(1087),蘇軾為(wei) 防止時政矯枉過正,在擬定學士院館職策題時,引入了對宋代曆朝治體(ti) 的討論:“欲法仁祖之忠厚,則患百官有司不舉(ju) 其職,而或至於(yu) 偷;欲法神考之勵精,則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而流入於(yu) 刻。”【10】這個(ge) 剖析,就是綜合衡量比較仁宗、神宗兩(liang) 個(ge) 典型時代的治道取向(“忠厚” “勵精”)與(yu) 治法運作(百官有司、監司守令)、治人精神(“偷” “刻”)之間的關(guan) 係。蘇軾的這個(ge) 擬題引發了不小的政治爭(zheng) 議,“是日乙亥,三省進呈傅堯俞、王岩叟論蘇軾劄子,執政有欲降旨明言軾非者,太皇太後不聽,因曰:‘軾與(yu) 堯俞、岩叟、光庭皆逐。’執政爭(zheng) 以為(wei) 不可。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本無譏諷祖宗之意,又緣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ti) 評議者,蓋學士院失於(yu) 檢會(hui) 。劄子與(yu) 學士院共知,令蘇軾、傅堯俞、王岩叟、朱光庭各疾速依舊供職。’蓋從(cong) 右仆射呂公著之議也。”【10】

 

這裏提到的呂公著,就曾經與(yu) 君主“極論治體(ti) ”。元豐(feng) 元年(1078),呂公著建議神宗以知人、安民為(wei) 治體(ti) 之要,並重視納諫。“是日,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shu) 》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ti) ,至三皇無為(wei) 之道,釋、老虛寂之理,公著問上曰: ‘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 ‘堯、舜豈不知?’公著曰: ‘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wei) 難,此所以為(wei) 堯、舜也。’……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ye) 者,以其能屈己從(cong) 諫耳。’上臨(lin) 禦日久,群臣畏上威嚴(yan) ,莫敢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10】無為(wei) 、虛寂、知人安民和納諫,被作為(wei) “極論治體(ti) ”的對象。

 

在蘇軾館職策風波中,詔書(shu) 說政府考試傳(chuan) 統並不評議祖宗治體(ti) ,以此息事寧人,一方麵透露出日益激烈的黨(dang) 爭(zheng) 裹挾了難測的政治風險,另一方麵也說明政治精英群體(ti) 對治體(ti) 的思考在此之外並不少見。


三、多重立國傳(chuan) 統中的治體(ti) 辨析

 

治體(ti) 論辨析的一個(ge) 重要維度是多重立國傳(chuan) 統的比較,也就是在堯舜、三代、漢唐、宋朝曆代之間的多重縱向比較。蘇軾年輕時曾自敘,“自七八歲知讀書(shu) ,及壯大,不能曉習(xi) 時事,獨好觀前世盛衰之跡,與(yu) 其一時風俗之變。自三代以來,頗能論著”【11】。治體(ti) 辨析在蘇軾《師仁祖之忠厚法神考之勵精》的館職策問中就有典型表達【11】。策問一開頭,就舉(ju) 出“親(qin) 親(qin) 而尊尊,舉(ju) 賢而上功”,論述三代以來治體(ti) 。周代的齊魯分別側(ce) 重親(qin) 親(qin) 尊尊和舉(ju) 賢事功,享國久遠,而不免有走向衰弱和爭(zheng) 奪的後期政治弊端。漢代文帝寬仁,不至於(yu) 怠廢,宣帝綜核名實,不至於(yu) 督責過甚。宋代哲宗之前的六位君主“為(wei) 治不同,同歸於(yu) 仁”,仁宗和神宗分別代表了忠厚、勵精的治道取向。透過三代、漢、宋這三重立國傳(chuan) 統的治體(ti) 比較,如何實現“忠厚而不偷,勵精而不刻”,實現理想治體(ti) 類型的折衷調和是蘇軾提出的時政大問題。

 

從(cong) 宋之前的立國傳(chuan) 統吸取其治體(ti) 經驗,以及在宋代立國傳(chuan) 統內(nei) 部鑒別長短,這是蘇軾曆史政治運思的重要麵向,目的在於(yu) 構建實踐中的優(you) 良治體(ti) 。

 

三代是立國傳(chuan) 統的典範,三代之法是治體(ti) 辨析中的高級法。天下為(wei) 公、任人,法度簡明而事務績效高是三代立國之長。蘇軾在《三法求民情賦》中積極評價(jia) 《周官·司刺》的司法審慎,指出“法一濫舉(ju) ,則治道汩而不綱”,“君示天下公,法與(yu) 天下共”。秦朝嚴(yan) 刑峻法,很快走向崩潰。漢唐的約法三章、三覆其刑,部分恢複了三代慎刑傳(chuan) 統,“然其猶夷族之令而斷趾之刑,故不及前王之浹洽”【11】,先王文明是一個(ge) 不易企及的標杆。

 

蘇軾認為(wei) ,漢、唐立國,各自繼承了秦、隋舊製,但是治亂(luan) 安危都遠勝於(yu) 前朝。這說明長治久安自有其不限於(yu) 變製變法的奧妙。儒家認為(wei) ,善人為(wei) 邦百年,方能勝殘去殺。而有一種思路急於(yu) 獲取功效,把政治重心放在法製上(“急於(yu) 有功,而歸咎於(yu) 法製” “事變”)【12】。

 

多重立國傳(chuan) 統顯示出,法度政治隻是立國治體(ti) 的一個(ge) 部分。漢唐兩(liang) 代治體(ti) 中,有超越任法之處。如選舉(ju) 得人,與(yu) 周文、武兩(liang) 王相近,漢代“盛於(yu) 武、宣。皆拔之芻牧之中,而表之公卿之上,世主不以為(wei) 疑,士大夫不以為(wei) 嫌者,風俗厚而論議正也”【12】,社會(hui) 風俗和輿論觀念厚重正大,這是政治主體(ti) 得以自由施展的一個(ge) 重要條件。唐代崔祐甫任相,“不及一年,除吏八百,多其親(qin) 舊,號稱得人。故建中之政,幾同貞觀”,同期“常袞當國,雖盡公守法,而賢愚同滯,天下譏之”【12】。漢唐政治中政治主體(ti) 的養(yang) 成和施展,是宋代政治強化治人的重要借鑒資源。

 

蘇軾在知徐州時處理治盜、修軍(jun) 政問題,援引漢相王嘉的話,希望提高地方官員的地位和權威,改變“守臣權太輕” “威權素奪”的局麵,“稍重其權,責以大綱,略其小過”,在重點治理地區,“慎擇守臣,聽法外處置強盜”,並配備以賜緡錢、釀酒福利等激勵政策。這是著眼於(yu) 政治主體(ti) 的權望和法權謀略的建議。而更重要的方麵,蘇軾認為(wei) 是針對文詞取士的局限“特為(wei) 五路之士別開仕進之門”。按照經術和詩賦取士,吳、楚、閩、蜀地區有優(you) 勢,而在京東(dong) 、京西、河北、河東(dong) 和陝西五路,士人沉鷙果勇,更長於(yu) 任事,應該在科舉(ju) 以外拓寬選舉(ju) 治人的門道,“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12】。蘇軾特別援引了漢唐兩(liang) 代的得士製度,強調任人的重要性。“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趨,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ti) ,而鯢鰍為(wei) 之製。”【12】

 

這個(ge) 思路不限於(yu) 針對既有權力法度格局的損益修補,而是著眼於(yu) 具有拓寬統治基礎意義(yi) 的政治吸納、得士用人。蘇軾在史論和政論中多次強調士治的政治意義(yi) ,從(cong) 任人的角度凸顯其治體(ti) 價(jia) 值。《論養(yang) 士》指出春秋戰國禮賢下士之風盛行,從(cong) 原來封建等級結構遊離出來的士人對於(yu) 國家民眾(zhong) 而言未必是一個(ge) 積極因素,而蘇軾指出需要從(cong) 政治吸納的角度理解這個(ge) 問題。“國之有奸,猶鳥獸(shou) 之有鷙猛,昆蟲之有毒螫也。區處條理,使各安其處,則有之矣,鋤而盡之,則無是道也。”【12】如何對待社會(hui) 中的傑出人士(“夫智、勇、辯、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也”),蘇軾認為(wei) 這是一個(ge) 共天下的公共性問題,“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貴,與(yu) 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職,則民靖矣。四者雖異,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yu) 一。三代以上,出於(yu) 學;戰國至秦,出於(yu) 客;漢以後,出於(yu) 郡縣吏;魏晉以來,出於(yu) 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yu) 科舉(ju) 。雖不盡然,取其多者論之”【12】。

 

蘇軾從(cong) 社會(hui) 結構來剖解,認為(wei) 戰國君主以養(yang) 客方式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即使同樣待民殘酷,卻不至於(yu) 像秦一樣速亡。秦政任法而不任人,關(guan) 鍵在於(yu) 以私對待天下,沒有正視士治、士職問題,不能做到真正的共天下。治人和任人,其實直接關(guan) 係到政權的公共性問題。蘇軾認為(wei) 漢代雖然承秦舊製,但在任人問題上其實“少寬之”,養(yang) 客禮賢做得比秦好,也更有公道精神。

 

在策問《五路之士》中,蘇軾再次論及宋代山東(dong) 、山西等五路之士的人才問題,提醒思考相應教養(yang) 課試的方法【12】。這與(yu) 《徐州上皇帝書(shu) 》一樣,在宋代崇文抑武、強化科舉(ju) 的立國文治模式下,試圖依據公共性原則在科舉(ju) 以外切實夯實政權的統治基礎,可以說體(ti) 現出經由士治“共天下”的時代追求。

 

由於(yu) 與(yu) 政治主體(ti) 密切關(guan) 聯,取士、科舉(ju) 、學校等問題能夠集中反映蘇軾對於(yu) 治人與(yu) 治法關(guan) 係的思考。著名的《議學校貢舉(ju) 狀》就圍繞熙寧變法的政策,強調新政不能停留在法度層麵,製度上主張因循舊製即可。蘇軾的著眼點就是取士不能隻依賴科舉(ju) 和學校製度的自身內(nei) 在調整,“使三代聖人複生於(yu) 今,其選舉(ju) 養(yang) 才,亦必有道矣,何必由學?”【12】 政府獲得人才,需要知人並責實,從(cong) 政事中求取人才更為(wei) 著實(“施之有政,能否自彰”)【12】。後來元豐(feng) 元年(1078)的徐州上書(shu) ,就是這一思路的具體(ti) 展現,主張吸取漢唐法度的長處,重在從(cong) 實政中選拔人才【12】。

 

任人不僅(jin) 是對人才的重視和磨煉,也蘊涵著治法意義(yi) 上製度性的用意。人才的任用,應當超越政府體(ti) 係內(nei) 外輕重的區分。漢代公卿,免不了出為(wei) 邊吏,以責求其治效。這是曆試人才、考核事功的好方法13。“古者任人,無內(nei) 外輕重之異,故雖漢宣之急賢,蕭望之之得君,猶更出治民,然後大用。非獨以曆試人材,亦所以維持四方、均內(nei) 外之勢也。”【13】蘇軾批評唐代立國在這一點上重內(nei) 輕外,公卿名臣“非以罪責不出守郡,雖藩鎮帥守,自以為(wei) 不如寺監之僚佐,故郡縣多不得人”。安祿山之亂(luan) ,河北郡縣基本缺乏抵抗,蘇軾指出這是任人上的重內(nei) 輕外之弊端。政治主體(ti) 治人上的調度,實際上涵攝了治法上製度方略的內(nei) 外輕重平衡。

 

三代立國傳(chuan) 統的要義(yi) 在於(yu) , “三代聖人取守一道,源深而流長也”【13】。取天下與(yu) 守天下、打天下與(yu) 治天下,並不是截然二分,這是三代立國優(you) 勝於(yu) 秦漢後世的地方。賈誼批評秦不明白攻守形勢變化,蘇軾特別拎出這一點,認為(wei) 人們(men) 往往據此誤以為(wei) 攻守是兩(liang) 個(ge) 道理。蘇軾強調,三代立國代表了“儒者之極功”,陸賈和叔孫通區分進取和守成,是“儒術之粗”【13】。如果能夠把共天下的公共原理貫徹在家天下格局中,以任人來糾偏任法,是可以提升治理績效水平的。這提醒我們(men) ,不能把政權獲得與(yu) 政權治理的區分固化、強化,更要上通三代立國傳(chuan) 統來領會(hui) 兩(liang) 者在公天下精神下的貫通和持續發展。立國傳(chuan) 統在實踐曆程初始形成的國本,從(cong) 治體(ti) 的治道原理來看自有其義(yi) 理之本的價(jia) 值,實踐曆程的初始,與(yu) 立國義(yi) 理的原本,可以是相互涵攝的。

 

蘇軾反對任法,相對地更推重禮的優(you) 先價(jia) 值。他還是傾(qing) 向以刑法、嚴(yan) 刑酷法、唯製度主義(yi) 來理解任法,認為(wei) 這代表了對於(yu) 治國理政的一種非常狹隘且教條的看法。禮,或者以禮統法形成的禮法,注重的是忠厚仁義(yi) 與(yu) 公道直行。是把人民當作君子長者來對待,抑或當作小人罪徒來對待,究竟是仁義(yi) 優(you) 先,還是利字當頭,這是三代與(yu) 任法劣質治體(ti) 在立國精神上的基本區分。“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yu) 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13】基於(yu) 忠厚仁義(yi) ,為(wei) 政者可以根據變化了的時代情境製作合宜的禮法。三代與(yu) 後世的有為(wei) 立國者,在這一點上相通,因此禮的形式不必拘泥一時。禮的根本,就在於(yu) 尊重人情風俗,予以節製和規範,“執其無定以為(wei) 定論,則塗之人皆可以為(wei) 禮”【13】。蘇軾強調,禮的創製性是開放的,不能將其神秘化或教條化。在以平民化為(wei) 特質的近世社會(hui) 政治結構中,蘇軾對於(yu) 禮之開放創製性的遠見是頗具解放精神的,與(yu) 其任人主張背後的公共精神相一致,這需要我們(men) 結合近世趨勢深刻領會(hui) 。

 

另外一點,就是禮法注重政治主體(ti) 依據政治原理對紀綱法度進行不斷損益。君主任法,往往是假定法度固化確定,臣民隻要服從(cong) 遵循即可。這是對治國唯製度主義(yi) 的迷思。禮法政治的特點是基本原理和根本製度有相對確定性,而具體(ti) 內(nei) 容正是需要共治的政治主體(ti) 因應不斷變化的情境和形勢加以斟酌損益,因此才需要強調治人的重要性,強調任人的創製精神。在這一方麵,禮法又是緊密依存於(yu) 一個(ge) 具體(ti) 的立國傳(chuan) 統,有其國本,有其保守遵循,有其適當的維新損益。

 

因此,蘇軾在仁宗、英宗、神宗和哲宗時期的政論,既顯示出對宋代立國傳(chuan) 統在太祖時期形成國本基礎的強調,也表達出對仁宗時期忠厚立國精神和共治型治體(ti) 模式的推重,對於(yu) 這兩(liang) 個(ge) 時期的不足和弊政也多有批評。比如批評祖宗家法中對宗室出仕和禁軍(jun) 以外軍(jun) 事力量的猜忌,批評嘉祐年間取士任官太過寬鬆,違背祖宗家法本意【14】。從(cong) 太祖時期到仁宗時期形成的立國傳(chuan) 統模式,需要得到更為(wei) 充分的理解和辨析,這是蘇軾之所以審慎對待新政變法的基本立場,而這個(ge) 模式也可以放在與(yu) 三代和漢唐立國治體(ti) 的比照下加以優(you) 化。

 

總體(ti) 上,蘇軾論述多重立國傳(chuan) 統,往往是立足現實政治實踐的需要,靈活地、開放地從(cong) 三代、漢唐、宋朝曆代善政良法中汲取資源。他注重時代時運演變中事物客觀理勢的變化,如風俗和人心的積累演化對於(yu) 治法的約束、任人對於(yu) 治法輕重內(nei) 外的平衡。他不是一味地反對製度變革(變法),而是在一個(ge) 風俗、實政和製度的綜合秩序體(ti) 係中來思考政策和製度的運作。


四、立事:作為(wei) 實踐行動規摹的治體(ti)

 

我們(men) 再以蘇軾的幾篇代表性政論來深入了解其治體(ti) 論思維。

 

仁宗嘉祐年間,蘇軾應製舉(ju) 有二十五篇策論,其中“策略”五篇、“策別”十七篇、“策斷”三篇,“既明其略而治其別,然後斷之於(yu) 終,庶幾有益於(yu) 當世”。“策略”五篇的定位,按照蘇軾在“策別”篇首所說,“為(wei) 治者有先後,有本末,向之所論者,皆當今之所宜先,而為(wei) 治之大要也”,屬於(yu) 治體(ti) 政要15。二十五篇的剩餘(yu) 部分,具體(ti) 論述了百官、萬(wan) 民、財貨、軍(jun) 事和戰略主動權問題。

 

《策略一》指出,國家將近百年沒有大兵革,但是“天下有治平之名,而無治平之實,有可憂之勢,而無可憂之形,此其有未測者也”【15】。這個(ge) 判斷與(yu) 賈誼對於(yu) 漢文帝時局的憂惕十分相似。而蘇軾對時局病症關(guan) 鍵的判斷,是“嚐觀西漢之衰,其君皆非有暴鷙淫虐之行,特以怠惰弛廢,溺於(yu) 宴安,畏期月之勞,而忘千載之患,是以日趨於(yu) 亡而不自知也”【15】。東(dong) 坡曾在《易傳(chuan) 》解“蠱”時,指出“天下久安無為(wei) 而弊生之”,或“以天下為(wei) 無事而不事事,則後將不勝事矣”,都屬於(yu) “蠱”的情況。“器欲常用,體(ti) 欲常勞,天下欲常事事……治生安,安生樂(le) ,樂(le) 生偷,而衰亂(luan) 之萌起矣。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15】聯係到蘇軾評價(jia) 仁宗治體(ti) 時,提到“欲法仁祖之忠厚,則患百官有司不舉(ju) 其職,而或至於(yu) 偷”,策略的救弊意圖更加清楚。“人之情,無大患難則日入於(yu) 偷。天下既已治矣,而猶以涉川為(wei) 事,則畏其偷也。”【15】蘇軾號召君主法天之德行,“動而不息”,赫然奮振,這是要激勵最上層政治主體(ti) 的決(jue) 斷意誌。

 

《策略二》指出,當時政局困於(yu) 外敵主導的形勢之中,內(nei) 外進退失據。如果立國根本不穩固,政局被外敵牽著鼻子走,是不可能實現天下之治的。“蓋古之為(wei) 國者,不患有所費,而患費之無名,不患費之無名,而患事之不立。”【15】在整體(ti) 政局上,要做到“內(nei) 外不相擾,是以能有所立”【15】。具體(ti) 而言,在內(nei) 部要做到中書(shu) 之務清,真正確保宰相負責治要,關(guan) 切禮樂(le) 刑政之源。而為(wei) 了改變對待西夏和遼“過重”的外部牽製形勢,在對外事務上取法《周禮·行人》、賈誼治匈奴的屬國之策,特別設立相應的交涉職官,重任厚責,確保其權能、經費和自主空間,能夠收羅人才,研究政策謀略,由天子和宰相依據其總體(ti) 功效決(jue) 定黜陟。對外交涉的職官和機構確立專(zhuan) 責,統屬於(yu) 天子和宰相,但不至於(yu) 動搖內(nei) 政根本。這篇策略注重的是治體(ti) 論中關(guan) 於(yu) 政府治法的內(nei) 外關(guan) 係。內(nei) 與(yu) 外,既指中央和四方區域的關(guan) 係,也涵蓋“夷夏”關(guan) 係。內(nei) 外要相維相濟,內(nei) 是根本,不能錯亂(luan) 倒置,以外製內(nei) 。

 

《策略三》在立法和任人兩(liang) 者之間,強調天下不治的根本在於(yu) 任人有缺,而非法製有問題。“夫法之於(yu) 人,猶五聲六律之於(yu) 樂(le) 也。法之不能無奸,猶五聲六律之不能無淫樂(le) 也。先王知其然,故存其大略,而付之於(yu) 人,苟不至於(yu) 害人,而不可強去者,皆不變也。”【15】任人的關(guan) 鍵在於(yu) 君主對政治主體(ti) 的充分信任。蘇軾特別指出,慶曆新政失敗的緣由,正在急於(yu) 求治,一旦遇到波折阻力,君臣間的信任難以維持,導致統治集團苟且因循。“君不信其臣,而臣不測其君”,政治主體(ti) 之間的信任建立不起來,天下不可治。【15】

 

《策略四》以治水譬喻治天下,不僅(jin) 要引導水流奔湧,還要在其漲退之際疏故納新,使其不至於(yu) 腐敗。天下不平的時候,英雄豪傑之士人人盡其才,“喜事”而勇於(yu) 進取作為(wei) 。不過數十年,政治安定,人心怠惰,喪(sang) 失進取精神,這也是紀綱逐漸腐化的原因。在這個(ge) 時候,要善用方法,“使天下之心翹翹然常喜於(yu) 為(wei) 善,是故能安而不衰……如使天下皆欲不為(wei) 而得,則天子誰與(yu) 共天下哉?”共天下,必然要求政治主體(ti) 勇於(yu) 進取、善於(yu) 立事。蘇軾特別批評了士人好言中庸之道的風氣,指出中庸不是鄉(xiang) 願、隨波逐流、庸庸碌碌,而是要以善治為(wei) 理想,發揚狂狷精神,“盡萬(wan) 物之理而不過”,這也是《尚書(shu) 》“洪範”的皇極宗旨。【16】

 

《策略五》再次強調,天子如果要不失天下,應認識到深結天下人心比權位權勢更重要。天子與(yu) 天下,如同良工和器物,兩(liang) 者如果不相習(xi) ,勢必疏遠,天下難治。天子養(yang) 安無事,養(yang) 尊自高,務為(wei) 深嚴(yan) ,君臣相視而不相知如“偶人”,這就是危難之機。蘇軾再度以各代立國之初的國本為(wei) 例,指出創業(ye) 政治家、立國政治家能夠緊密團結並激勵統治集團。“昔我太祖、太宗既有天下,法令簡約,不為(wei) 崖岸,當時大臣將相,皆得從(cong) 容中日,歡如平生,下至士庶人,亦得以自效。故天下稱其言至今,非有文采緣飾,而開心見誠,有以入人之深者。此英主之奇術,禦天下之大權也。”【16】蘇軾建議天子與(yu) 將相大臣、太守刺史、侍讀侍講、上書(shu) 吏民等各方麵群體(ti) 積極溝通,保持上下情通,充分激勵政治社會(hui) 的主體(ti) 精神。

 

五篇《策略》顯示出,蘇軾認為(wei) 治體(ti) 的要義(yi) 首先在於(yu) 政治主體(ti) 取法天道剛健進取的有為(wei) 精神,避免治安日久而流於(yu) 偷惰。進取而有所作為(wei) 、善於(yu) 立事應當成為(wei) 仁宗晚期特定局勢下的政治主導精神和原則。在這個(ge) 治道的指導下,君主的政治意誌、君臣之間的政治信任和忠誠、士人民眾(zhong) 的狂狷有為(wei) 是蘇軾強調的任人重心,同時也從(cong) 治法上就外敵牽製下的政局提出了製度整頓和設置對外交涉之專(zhuan) 門機構的主張。宋代立國之初的國本故事在立國傳(chuan) 統的意義(yi) 上得到回溯,被視為(wei) 克服承平易偷之時弊的治體(ti) 資源。

 

稍後,蘇軾在陝西鳳翔判官任上所作的《思治論》(1063)更為(wei) 清晰而係統地揭示出了治體(ti) 論的立事實踐維度。蘇軾特別強調了成就事功的關(guan) 鍵在於(yu) 先要立事。人情常態,往往是一舉(ju) 無功就會(hui) 懷疑,轉而厭倦,最終放棄。忠義(yi) 慷慨的誌向和才術謀略的能力,必須放在一個(ge) 堅定穩健的實踐曆練過程中,始於(yu) 立事,才會(hui) 終於(yu) 功成。蘇軾概括五六十年間的時政發展特征,社會(hui) 輿論和政府變法聚焦豐(feng) 財、強兵和擇吏,成效並不理想的症結就在於(yu) “其始不立,其卒不成,惟其不成,是以厭之而愈不立也”【16】。

 

一個(ge) 全局性的實踐行動規劃,應當是這樣:“先定其規摹,而後從(cong) 事,故其應也有候,而其成也有形,眾(zhong) 人以為(wei) 是汗漫不可知,而君子以為(wei) 理之必然,如炊之無不熟,種之無不生也。是故其用力省而成功速。”【16】這是從(cong) 政治主體(ti) 的行動視角來指示作為(wei) 實踐道路的治道是如何形成的。所謂“規摹”先定,就是對政治發展理想和目標有清晰的認定,不應受到一時好惡與(yu) 各種意見的幹擾。而時政卻往往在王政、霸道、偷安、惰殆之中搖擺不定。蘇軾在治體(ti) 比較時喜用太公、周公分別依據尚賢和親(qin) 尊來治理齊魯的案例,認為(wei) 兩(liang) 者雖各有執守,卻貴在專(zhuan) 一篤定(“其所施專(zhuan) 一,則其勢固有以使之也”)。管仲治齊,在霸政傳(chuan) 統中致力,就容易為(wei) 功。“規摹”先定,然後“發之以勇,守之以專(zhuan) ,達之以強,日夜以求合於(yu) 其所規摹之內(nei) ,而無務出於(yu) 其所規摹之外。其人專(zhuan) ,其政一,然而不成者,未之有也”【16】。這是“先定其規摹而後從(cong) 事”,蘇軾著重從(cong) 實踐治術的角度加以強調,古人“有犯其至難而圖其至遠者”,無論形勢和計劃如何,都應首先明確治體(ti) “規摹”。

 

在確定“規摹”時,應注意“事之行也有勢,其成也有氣”,特別是在天下、士大夫與(yu) 政府之間形成共信共識【16】。宋人風氣好議論,信服政府不篤,私意紛紛,這不是有利於(yu) 成事的社會(hui) 條件。蘇軾在這裏強調,真正的從(cong) 眾(zhong) 是要判別社會(hui) 中“所不言而同然者”(可稱之為(wei) 默定共識),這特別容易與(yu) 眾(zhong) 多之口混淆。“古之人,常以從(cong) 眾(zhong) 得天下之心,而世之君子,常以從(cong) 眾(zhong) 失之。不知夫古之人,其所從(cong) 者,非從(cong) 其口,而從(cong) 其所同然也。”【16】怎樣識別並凝聚、提煉一個(ge) 社會(hui) 的默定共識,因此就是確定“規摹”時應當特別注重的。

 

王安石變法時期,蘇軾在《上神宗皇帝書(shu) 》中集中論述了時政三大要點,就是結人心、厚風俗和存紀綱。這三個(ge) 要點,正是對應政治主體(ti) 、政治原理和製度方略的治體(ti) 論框架發出的,也可以看到從(cong) 實踐“規摹”來確立治體(ti) 謀劃的思路進一步延續。

 

蘇軾首先指出,君主的正當性來自天下歸往、凝聚人心,否則,失去人心,君主就會(hui) 亡天下。蘇軾接著指出,神宗變法,設置製置三司條例司、派遣特使糾察地方,樹立了謀利富強的國家政治取向。這對於(yu) 宋代長期穩定的政製架構、人心價(jia) 值結構形成了巨大震蕩。如果真要興(xing) 利除害,不如依靠既有的權力執政架構,確立“規摹”,堅定推行,而要避免另設名目、生事行跡過重,引發各種猜疑、憂懼。“智者所圖,貴於(yu) 無跡。……蓋事已立而跡不見,功已成而人不知。”【17】變法事務還沒有充分展開,人事和輿論紛擾已經洶湧難平,這不是推行新政的好辦法。至於(yu) 具體(ti) 變法政策,如水利興(xing) 田、推廣雇役、青苗法等,蘇軾擔憂其本來就並不適當,如果後世遇到君主多欲、大臣聚斂,就會(hui) 成為(wei) 搜刮民利、貪腐亡國的工具由頭。到那時,民不信服,君主就淪為(wei) 真正的獨夫了。

 

“厚風俗”論直指國家治安的政治原理,“夫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yu) 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yu) 貧。道德誠深,風俗誠厚,雖貧且弱,不害於(yu) 長而存。道德誠淺,風俗誠薄,雖強且富,不救於(yu) 短而亡”【17】。這是一個(ge) 被顧炎武在《日知錄》中高度推崇的立國論斷。道德風俗與(yu) 富強貧弱,是國家評價(jia) 的兩(liang) 個(ge) 不同維度,也是立國思想家在思忖國家實力與(yu) 命運時很容易感到糾結的兩(liang) 個(ge) 問題。蘇軾認為(wei) ,國家實現長治久安主要依據前者,而非後者。換言之,長治久安與(yu) 國家的強弱貧富,是兩(liang) 個(ge) 不盡相同、未必一致的價(jia) 值追求。要想實現國家長存,應當優(you) 先關(guan) 切道德風俗,“務崇道德而厚風俗”,而不是“急於(yu) 有功而貪富強”。蘇軾廣泛援引曆史經驗以證明這一點。尤其是引用仁宗祖宗家法,讚揚仁宗家法的寬大忠厚,大有利於(yu) 國家長遠存續。仁宗末年吏治因循的問題,不能用追求功利、大興(xing) 利藪來解決(jue) ,而應“以簡易為(wei) 法,以清淨為(wei) 心,使奸無所緣,而民德歸厚”【17】。

 

在“存紀綱”一節,蘇軾立足於(yu) 治法的內(nei) 外結構,強調了台諫製度作為(wei) 宋代政府紀綱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應當得到繼續發揚。宋代立國法度重內(nei) 輕外,蘇軾認為(wei) 應當防止內(nei) 部重權被君主以外的勢力如權臣把持。蘇軾稱讚了仁宗時期台諫對宰相係統的製衡,“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nei) 重之弊”【17】。在蘇軾看來,台諫代表了仁宗時期開始形成的天下公議公論,這是公共性原則在共治型治體(ti) 中的落實。政治應當體(ti) 現天下的公議公論,君主負責主持公論,大臣落實、踐行公論,而台諫就在前兩(liang) 者不能體(ti) 現公論時積極發難。即使台諫所言有偏差,也是在治法層麵發揮保障和震懾功能。尊重議政言論的自由空間,這是蘇軾推重的政治價(jia) 值,也是養(yang) 成忠誠政治主體(ti) 的製度條件。

 

綜合這幾篇政論來看,蘇軾警惕的是承平日久下的偷惰因循,他的出路主張首先是重視政治主體(ti) 的精神意誌、相互信任、積極進取,在確定“規摹”前提下的果勇、篤定和強毅,去探索確立積極有為(wei) 的政策和方法。在治法層麵,他主要傾(qing) 向於(yu) 繼承和維係立國傳(chuan) 統形成的穩定架構:麵臨(lin) 外敵嚴(yan) 峻的挑戰,要保證以內(nei) 禦外的格局不能顛倒,需要增設對外交涉的專(zhuan) 職機構以確保內(nei) 政穩定,不被外事牽著走;麵對變法路線,反對增設改變既定立國精神原則的非常機構,審慎對待功利汲取型的、存在潛在長遠缺陷的變法政策。無論是新政,還是變法,其成功之道都在於(yu) 能夠響應、激活和擴展立國傳(chuan) 統中的公共性(共天下、公論公議)、忠厚仁義(yi) 精神與(yu) 政治主體(ti) 的信任、團結和進取。宋代自立國之初形成的百年祖宗家法,在蘇軾看來已經形成了深厚的客觀理勢,變革政治家需要尊重這個(ge) 理勢。他相信,在維係既有製度架構的前提下,統治群體(ti) 透過主體(ti) 實踐的持久積極講求和審慎選擇,可以找到適當的新政道路。這條道路,不必然是大規模變法,甚至改變立國精神。

 

透過針對變法的洶洶物議,蘇軾看到了大變法改變的不僅(jin) 是法度和政策,更意味著宋代立國精神原理的改弦易轍,而這會(hui) 帶來政治主體(ti) 與(yu) 風氣的異化,這是他在“厚風俗”一節特別提醒神宗的地方。在社會(hui) 秩序深層上並未明言而同然的公論公意,其實指向百年來立國傳(chuan) 統透過治道、治法和治人積累形成的默定共識、價(jia) 值與(yu) 認知共識。存紀綱、結人心,都是呼籲正視這個(ge) 立國傳(chuan) 統客觀存在的政治勢能,相較於(yu) 國家財富和軍(jun) 事力量的積累,這不是可以輕忽的理勢。蘇軾本人在變法政潮中的角色,很大程度上以其輿論影響力成為(wei) 公議公論和共治精神的某種人格化身,而且自覺地超越黨(dang) 爭(zheng) 興(xing) 替,堅守孤忠直行的“立朝大節”,這是其時命漲落的一個(ge) 重要原因【18】。

 

變法如果激起來自立國傳(chuan) 統的洶湧抵製,在實行中很難真正貫徹並取得預期效果,反倒會(hui) 步步加劇社會(hui) 政治結構中原本潛藏或弱化的對抗與(yu) 衝(chong) 突,撕裂共識,進而動搖國本。變法導致積久穩定的成憲紀綱被逐步破壞。即使以此為(wei) 代價(jia) 獲得富強,這種富強能不能持久,能不能確保成憲板蕩下的國家不會(hui) 成為(wei) 法度改革過程中利己投機者的獵物?蘇軾不是簡單地反對新政變法,他是在立國傳(chuan) 統的深遠脈絡中來理解國家的興(xing) 衰治亂(luan) ,這帶給他的政見一種超越一時一地的珍貴清醒,不苟同於(yu) 變法,也不將更化視為(wei) 教條。而王安石變法之後的北宋政治走向,也基本印證了蘇軾關(guan) 於(yu) 變法異化變質、進一步催化國家衰亡的憂惕遠見。

 

對於(yu) 蘇軾學術思想的認知,受理學主導範式和現代哲學範式的影響,往往不易把握其要義(yi) 。還原其在宋代政治和學術脈絡中的位置,明確蘇軾在立國傳(chuan) 統中的治體(ti) 思考,有利於(yu) 充分揭示出這一類人物的意義(yi) 。蘇軾成長於(yu) 宋學興(xing) 盛之際,當時国际1946伟德繁榮發展,且分化趨於(yu) 嚴(yan) 重。而圍繞王安石變法這一大政事的應對與(yu) 學思演變緊密纏繞在一起。蘇軾政學要義(yi) ,不在於(yu) 對大變法持異議,而在於(yu) 思考承平日久的國家如何審慎推行新政,在追求富強之際如何避免政治社會(hui) 的結構性震蕩或撕裂,在時代聚焦製度大變革的潮流外維係治道、治人和治法的通盤思考。在多重立國傳(chuan) 統中尊重立國成憲,在保障立國精神的前提下提升政治主體(ti) 素養(yang) ,審慎對待功利汲取型製度變革及其異化,是蘇軾作為(wei) 立國思想家的特質所在。這個(ge) 傳(chuan) 統在南宋的傳(chuan) 承尤其體(ti) 現在浙東(dong) 經製事功學之中,陳亮關(guan) 於(yu) 任人和任法的論述呈現出鮮明的蘇軾風格,與(yu) 理學的異趣折射出近世政治思維的多樣光譜【19】。明清之際的黃宗羲依據公私治道原則重構治法與(yu) 治人關(guan) 係、強調三代之法與(yu) 後世之法的二元對立,折射出蘇軾代表的治人優(you) 先思路走到了某個(ge) 極點,轉而對治法加以徹底整頓。依據公共性治道進行士治創製的解放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也代表了以治法為(wei) 中心的治體(ti) 邏輯上升到新的高度。蘇軾的立國治體(ti) 思維,對於(yu) 重新認知國家治理傳(chuan) 統的現代國人,在變革富強論、製度中心主義(yi) 之外無疑提供了珍貴啟示,也引導我們(men) 重思傳(chuan) 統政治思維中的多重張力。


注釋
 
1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1789-1791頁,第2688頁,第2663頁,第2678-2679頁,第2667頁。
 
2如《刑賞忠厚之至論》(1057)、《禮以養人為本》(1061)、《乞醫療病囚狀》(1079)、《辨黃慶基彈劾劄子》(1093)、《奏狀乞改居喪婚娶條狀》(1093)、《三法求民情賦》(作年不詳)等。
 
3任鋒:《立國思想家與治體代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二章。
 
4參見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中華書局,2018年,第1180頁。
 
5任鋒:《立國思想家與治體代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任鋒:《治體論的思想傳統與現代啟示》,《政治學研究》2019年第5期;任鋒:《中國政學傳統中的治體論:基於曆史脈絡的考察》,《學海》2017年第5期。
 
6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67頁,第3756頁,第3756頁,第2633頁,第3758頁,第3758頁。
 
7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10頁,第2678頁,第1813頁,第2673頁,第1816頁,第3774頁,第2358頁,第2360頁,第2731頁。
 
8蘇轍:《蘇轍集》,中華書局,1990年,第1126頁。
 
9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中華書局,2004年,第9564 頁,第9571頁,第7050-7051頁。
 
10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1779頁,第2660頁,第1096頁。
 
11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58頁,第2663頁,第2663頁,第1404頁,第1404頁,第2610頁,第2610頁,第2664頁,第1375頁,第1377頁,第1403-1404頁。
 
12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49頁,第2651頁,第2538頁,第2538頁,第2533頁,第2545頁。
 
13參見《省試宗室策問》《策別厚貨財(二)》《轉對條上三事狀》,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64頁、第2710頁、第1453頁。
 
14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85頁,第2674頁,第2674頁,第3432頁,第3432頁,第2675頁,第2676頁,第2678頁,第2679頁。
 
15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2681頁,第2683頁,第2592頁,第2592-2593頁,第2594頁,1786頁,第2595頁。
 
16 蘇軾:《蘇東坡全集》,曾棗莊、舒大剛編,中華書局,2021年,第1382頁,第1387頁,第1389頁,第1390頁。
 
17參見朱剛:《蘇軾十講》,上海三聯書店,2019年;王水照、朱剛:《蘇軾評傳》,長江文藝出版社,2019年。
 
18蒙文通:《古史甄微》,《蒙文通全集》第三冊,巴蜀書社,2015年;蒙文通:《中國史學史》,《蒙文通全集》第二冊,巴蜀書社,2015年;王水照、朱剛:《蘇軾評傳》,長江文藝出版社,2019年;任鋒:《立國思想家與治體代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
 
19 蕭公權先生認為,蘇軾政治思想不如蘇洵精彩,較近守舊,主要依據傳統儒家駁斥功利思想。參見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50頁。這並未把握蘇軾與宋代事功思想的重要關聯。盧國龍教授在《宋儒微言:多元政治哲學的批判與重建》中推重蘇軾“推闡理勢”的政治哲學,頗有洞見。參見盧國龍:《宋儒微言:多元政治哲學的批判與重建》,華夏出版社,2001年。另外,較為全麵深入的思想剖析,參見王水照、朱剛:《蘇軾評傳》,長江文藝出版社,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