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回溯曆史,重建儒教
欄目:意義理論
發布時間:2011-06-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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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
作者簡介:任文利,筆名溫厲,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內(nei) 蒙古錫林浩特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為(wei)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東(dong) 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心學的形上學問題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曆史之維: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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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是有兩千多年曆史綿延的傳統宗教,重建儒教,須回歸於曆史。
儒教以“天”(包括“地”,或合而言之,曰“天地”)為最高信仰,“天”並非神,然“天”有其神聖性。“神聖”雲者,如孟子所詮釋,“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同時,不礙於天地大化之間,或有所謂“神”者在。此“神”則如今語之所謂“神靈”、“鬼神”(孔子所“不語”、所“敬而遠之”者,即此也),其意主於“靈異”,但它有沒有神聖性,或其神聖性是如何體現的,則並不在於此。“天”之信仰,非始於孔子,然儒教則為孔子所開創——“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天”的神聖價值為孔子所開顯,於儒教而言,孔子的神聖性與天的神聖性是合一的,所謂“與天地合德”。儒教之作為國人乃至儒教浸潤所及之人之信仰,未嚐一日或息於天壤之間,本無所謂“重建”。然以儒教之母國而論,自漢及清末之儒教組織形式幾已蕩然無存——所謂魂不附體,今日所欲重建者,乃其組織形式也。
回溯曆史,儒教之形態有三:國家宗教,民間宗教,士人宗教。士人宗教為儒教精神價值的核心所在,國家宗教與民間宗教——特別是前者,則為儒教“體”之所托,組織形式之所在。
儒教之作為國家宗教,以“天地”、“孔子”祭祀為核心的國家祀典,乃其象征性的表現。落實於政治治理而言,則國家之政治建製及其理念,須無悖於儒教——事實是否如此,另當別論。此即為一政教合一之國家宗教形態。
或者因儒教之聖王理想,而比擬其於歐州中世紀君權與神權之完全重合。此則不然,自漢而下,君主隻是世俗世界之元首,稱之以“聖”,僅為一種期許,而非現實之肯認。君主雖以“天子”而為“天”之大祀的主祭者,然僅因其“位”而如此。如宋儒張載《西銘》所論,君主隻是“天”之“宗子”,真正能與“天地”“合德”者,隻有儒教之聖人,落實而言,非孔子莫屬。後世儒教士人雖不以聖賢自認,然亦無不以聖賢自期,以傳承“道統”之“師”自任。此即為一君師分立的儒教之國家宗教形態。
作為“師”之士人,相對於“君”而言,又具另一重身份,即“臣”。或者以此而斷言,“士”依附於“君”,“道統”依附於“皇權”。此須區別對待,如子思子所言:“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也,奚可以與我友?”以後世之君主而論,或不免於視“天下”為一家一姓之“私天下”。以儒教士人而論,“天下”則為天下人之“公天下”,“天子”不過代天而理天下。二者於現實政治中始終處於相摩相蕩的複雜關係,從而形成餘英時先生所說的士大夫與君“共治”天下的政治格局。
至此,我們不得不對於作為士人宗教之主體的士人群體有所審視。此所謂“士人”,並非如“士農工商”所指稱之社會身份。此“士”即孔子所說的“誌士仁人”,“誌士”雲者,“誌於道”之人也。所謂“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首先是指以擔荷儒家“道統”自居之群體。
在儒教國家,士人群體亦因學校、選舉、科舉製度而進入權力機構,成為國家官員。在這一點上,士人是可以選擇的,所謂“出處”之大節,即指此而言。士可以選擇晉身為國家官員,也可以選擇“處”,成為“處士”。選擇的標準則在於天下“有道”、“無道”,或者更為準確地說,在於能否“行道”。雖然現實之“出處”問題遠為複雜,然其根本處不外於此。
換一個視角而言,在儒教國家,學校、選舉、科舉製度亦成為培養儒教士人群體之主要途徑——但非唯一途徑。於儒教國家攻舉子業之生員而論,在舉子業與學為聖賢之間,本身即有價值取向不同之緊張。當學為聖賢在官學教育為舉子業所淪埋之時,儒教士人出於“道統”之焦慮,而別創書院,以防止生員儒教精神價值之淪落。
以君主政治而論,權力世界不外乎為君臣兩極。在儒教國家,勿論君主是怎樣產生的,在表麵上,他都會承認儒教的價值理念,以體現其統治的合法性。在君主的精神世界中,不乏如佛道之所謂異端的信仰,然其信仰隻能止於其私人的生活世界中。在國家之公共領域,他需要按照儒教所規定的儀節行事。此乃從儒教之抽象價值理念層麵對於君權的一重約束。
以臣而論,生員等通過修習儒家經典而晉身權力世界。或不免於汩沒沉淪於權力世界之中無法自持,從而成為皇權或其他權力中心的附庸,此無足怪。然以傳承道統自認、恪守儒教價值理念而參與政治治理者,同樣不乏其人。古之所謂“士風”者,有賴於此,“士風”所體現者,乃儒教士人作為群體對於以君權為代表的權力世界的另一重約束。
儒教對於君權的製約,尚表現於製度,前兩重約束亦往往以某種製度得以落實。至如言官、史館對權力之監察,行政、司法、政令頒布等權力之分流,於儒教國家而言,非無其製。然在現實政治中,以君權不能得到有效的安頓,儒教國家政治建製能否得到良好的運轉,則多取決於君主之是否開明。事實上,此政治建製也往往為絕對權力所打破,由此而成一治亂循環的格局。
晚清以降,儒教逐漸從國家政治建製中剝離,伴隨著晚清之覆亡,國人視其為“專製”之附庸而對儒教之精神價值展開全麵清算。實則如上所論,如我們肯正視自己的曆史的話,傳統之君主製社會,如果說對於君權這一絕對的權力有什麽製約的話,非儒教莫屬。
近年以來,儒教之精神價值在人們的頭腦中逐漸複蘇,儒教重建也成為國人開始關注的話題。儒教重建之關鍵,則在於儒教士人自我養成機製的建立。在古代社會,當君主權力對於儒教士人之精神價值打壓越來越強烈之時,士人已開始考慮獨立於政治製度的儒教建製。前所言書院,即此方麵的體現。而晚明泰州學派以王艮、何心隱為代表的回向孔子的儒教改製運動,更是儒教自我建製的集中表現。
但是,儒教之獨立建製不可能走向政教之完全剝離。儒教獨立建製,或儒教士人階層自我養成機製成熟後,同樣不能無視於現實政治秩序的安頓。以儒教的神聖世界在此岸,他所關注的是我們生活的世界(天壤之間、天人之際)的價值安頓,藉參讚化育而達到萬物各得其所的秩序安排。其關鍵,首先在於政治秩序的安頓。脫離開這一點,所重建者,或非儒教。至如以何種形式參與政治建製,則是另外一個問題。然今日世界之儒教重建,必然走向多元化,對於各種形式的儒教(包括民間宗教)重建,樂觀其成。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