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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複旦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師範大學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師。出版專(zhuan) 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yu) 華夏製度文明的構建》《幹戈之影:商代的戰爭(zheng) 觀念、武裝者與(yu) 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曆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
作者:李競恒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南方周末》2020年9月17日
民政部、全國婦聯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通過引導結婚當事人讀誓言、領取結婚證,在“莊嚴(yan) 神聖儀(yi) 式”中締結婚姻,“推廣體(ti) 現優(you) 秀中華文化的傳(chuan) 統婚禮”,讓當事人感悟家庭蘊含的責任擔當。

筆者認為(wei) ,這個(ge) 出發點很好,家庭是公共生活的最小細胞,通過對家庭價(jia) 值的重視以及擔當,是培育社會(hui) 責任感的重要組成和訓練部分。
不過,婚姻的“神聖性”恐怕不是來自於(yu) 民政登記或領取結婚證等現代世俗程序,而恰恰應該是落腳在“中華文化的傳(chuan) 統”上。
實際上,世界各民族的婚禮最初都具有傳(chuan) 統禮俗甚至宗教文化的背景,這些根植於(yu) 古老禮俗的文化,都是自帶“神聖性”的。如古希臘、羅馬的婚禮,被視為(wei) 家族宗教聖火、祭祀關(guan) 係的內(nei) 容,是神聖的禮儀(yi) 。
“婦人加入了夫家的宗教,這誠如柏拉圖所言,是由神所使然的”,“這種神聖婚禮在印-歐族中,大約與(yu) 家庭宗教有著一樣的古老曆史”([法]庫朗熱:《古代城邦》)。

在歐洲中世紀,婚姻被視為(wei) “七聖事之一”,但這種“聖事”的聖性,不是基於(yu) 世俗機關(guan) 的民事登記或程序,而是基於(yu) 傳(chuan) 統禮俗、社區教堂舉(ju) 行儀(yi) 式之類的。
婚姻的民事機關(guan) 登記,其實是很現代的產(chan) 物,起源於(yu) 法國革命,1791年《憲法》宣布婚姻是純粹世俗化的民事契約;1792年規定新婚夫婦的結婚必須首先到居住地的市政府登記,才受法律承認。
所有市政府,必須有一名副市長專(zhuan) 門負責婚姻登記。此後的《拿破侖(lun) 法典》規定,結婚應在政府工作人員處登記,登記簿在簽名後送存於(yu) 當地法院的書(shu) 記課。
這種覆蓋全民的婚姻登記管理,從(cong) 現代國家的治理角度,當然是必要的,因為(wei) 這對於(yu) 戶籍信息的管理、財產(chan) 權的保護、稅收的清晰、對民族國家想象共同體(ti) 的認同等都是有意義(yi) 的。
但是,這些部分,卻和婚姻古老的“神聖性”關(guan) 係不大。

對於(yu) 中華文化傳(chuan) 統來說,婚姻的“神聖性”同樣是具有非常古老的淵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
《禮記·昏義(yi) 》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意思是,婚禮的意義(yi) 是將兩(liang) 個(ge) 家族小共同體(ti) 凝聚為(wei) 合作者,通過婚禮建立的家庭,要對祖先的神廟負責,也要開枝散葉,養(yang) 育子嗣,形成一個(ge) 死者、生者與(yu) 未出生者的神聖共同體(ti) ,也是一條生命的河流,所以君子認為(wei) 婚禮是有“神聖性”的。

這種基於(yu) 家廟禮俗的婚禮儀(yi) 式,有繁複的內(nei) 容,《儀(yi) 禮·士昏禮》就包括了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qin) 迎等六個(ge) 主要程序,稱為(wei) “六禮”,前五個(ge) 部分,是在女方家的家廟中舉(ju) 行的,也是帶有神聖性的。
最後確定下來,要舉(ju) 行親(qin) 迎,時間選定在黃昏,婚禮古稱“昏”就是因此,現在江南一帶,還保留著黃昏時候舉(ju) 行婚禮的傳(chuan) 統習(xi) 俗。
因為(wei) 這個(ge) 時間點,既不是白天,也不是黑夜,而是陰陽交匯的時間,對應著人倫(lun) 的陰陽合作。
女家在家廟為(wei) 祖先準備了竹席,還有神靈坐的憑幾,新郎親(qin) 迎之後,對席共牢“三飯”。
這一禮儀(yi) ,簡樸而肅穆,新人夫婦都是穿以黑色為(wei) 主體(ti) 的服飾,乘黑色馬車,也沒有大紅大紫的吹吹打打,甚至有一點淡淡的哀傷(shang) ,女方家三天不熄滅庭院的火炬,男方家三天不演奏音樂(le) 。
古老的莊重肅穆之禮,也是神聖性的體(ti) 現。
後世婚禮多用大紅蓋頭,其實是元朝以來不斷湧入西北外來遊牧文化的結果,中亞(ya) 很多族群都有婚禮紅蓋頭的習(xi) 俗。
很多人對“傳(chuan) 統婚禮”的想象畫麵是“紅蓋頭一拜天地”,這其實並不是中國傳(chuan) 統古禮。

當然了,紅蓋頭之類在民間既然已經成了“民俗”的一部分,作為(wei) “俗”當然可以用,以至於(yu) 現在要穿西裝、婚紗拜天地、拜父母,作為(wei) 一種俗,也未嚐不可,反正拜拜天地,也還是有點“神聖性”的。
“推廣體(ti) 現優(you) 秀中華文化的傳(chuan) 統婚禮”、在“莊嚴(yan) 神聖儀(yi) 式”中締結婚姻,當然是好事,但需要注意的是,從(cong) 法國起源的現代國家婚禮民政程序,本身無法提供這種“神聖性”的根本來源,它的根基隻能是追溯到古老習(xi) 俗和小共同體(ti) 的禮儀(yi) 文化之中。
民政和禮俗之間,不能混淆。前者提供現代法律的信息登記,以便於(yu) 民事管理和財產(chan) 保護等,後者則提供基於(yu) 家族或禮俗支撐的莊嚴(yan) 、神聖、肅穆。

當然,“禮俗”之間,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禮是大傳(chuan) 統的經典,是神聖來源。
但後世無法複用古禮,隻能從(cong) 權,有了朱子家禮之類,其實也是禮。俗,則是民間大紅蓋頭之類,是小傳(chuan) 統。
對於(yu) 俗,當然需保護,但破壞婚禮神聖性的一些“俗”,如《漢書(shu) ·地理誌》《風俗通》佚文等都記載有,至遲從(cong) 漢代開始就有的“鬧婚”民俗,這些很可能起源於(yu) 史前的原始狂歡。
作為(wei) 一種“俗”,自然古老,但卻是消解婚禮神聖性的,因此需要“禮”加以匡正和改變。
【上一篇】陳力祥 著《王船山遵禮之道研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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