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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鋒作者簡介:任鋒,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晉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代政治理論,政治文化。著有《道統與(yu) 治體(ti) :憲製會(hui) 話的文明啟示》《治體(ti) 代興(xing) :立國思想家與(yu) 近世秩序思維》《儒家與(yu) 憲政論集》(杜維明、姚中秋、任鋒合著)等。 |
放逐君主與(yu) “以儒立國”
作者:任鋒
來源:原載《立國思想家與(yu) 治體(ti) 代興(xing) 》,任鋒 著,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9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九月十一日己卯
耶穌2019年10月9日

對於(yu) 近世學術思想的透視,可以幫助我們(men) 重新思考現代中國思想興(xing) 起中的一些重要源起問題。
黃梨洲《明夷待訪錄》是現代中國曆史上影響非常巨大的近世著作,在中國走向共和民主革命的曆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對於(yu) 這本書(shu) 的思想詮釋和學術分析也向來爭(zheng) 議紛紜,一個(ge) 典型話題就是按照西方現代政治標準,對其進行民主判教意義(yi) 上的衡定[1]。這裏不妨將其置於(yu) 近世政治思維的演變脈絡中,從(cong) 中國政治智慧自身出發來理解其蘊涵。
我們(men) 主要從(cong) 治體(ti) 論視野來展示其幾點特質。
首先,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裏主要發揚了理學治體(ti) 論的精神,同時吸取了經製事功學的治法智慧,思想精神上以宋學彰顯的變革思維為(wei) 主導[2]。其弟子全祖望稱“公以濂洛之統,綜會(hui) 諸家:橫渠之禮教,康節之數學,東(dong) 萊之文獻,艮齋、止齋之經製,水心之文章,莫不旁推交通,連珠合璧,自來儒林所未有也”,可以看出梨洲對於(yu) 宋學中理學和經製事功學的繼承和整合傾(qing) 向[3]。
梨洲高揚“法三代”進路,對於(yu) 祖宗之法代表的“法祖”心智進行了激進否定。《明夷待訪錄》意在為(wei) 善治重立大經大法,思維上注重以理立國、三代立國,更勝於(yu) 以事立國、現實立國本末[4]。
梨洲對於(yu) 君、臣、法這些根本政治要素采取了一種“原”即追究本原的論理方式,這個(ge) 方式主要依據其對於(yu) 三代道法的理解和發揮,而沒有或較少進行對於(yu) 曆史政治經驗演進即曆史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追根溯源。這種選擇能充分展示理學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義(yi) 理優(you) 勢,論說鮮明,但勢必帶有強烈的非曆史、非傳(chuan) 統精神。試比較《明夷待訪錄》與(yu) 陳亮、葉適、呂祖謙對於(yu) 君主、士人、法度傳(chuan) 統的單篇分析,這種重義(yi) 理歸原、輕曆史脈絡的特質是比較明顯的。
他發揚了理學關(guan) 於(yu) 三代和後世高下立判的思想立場,問題意識端點是“三代而下之有亂(luan) 無治”,在君、臣、法這些問題上大力突顯後世政治的罪惡和墮落[5]。這一點顯示出與(yu) 經製事功學治體(ti) 論在是今非今態度上的基本不同。換言之,梨洲是在非今立場上激進否定秦漢以來現實政治傳(chuan) 統,或曰,他對明代祖宗之法的批判擴大至秦漢以降的政治代興(xing) [6]。這也使得他沒有采取以現實立國傳(chuan) 統為(wei) 本位的立國思維。
因此,梨洲直截斷定,“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原法》)。這與(yu) 一代治體(ti) 自有一代家法的立國思維顯為(wei) 不同。這個(ge) 判定來自理學家嚴(yan) 格的公私區分,“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變封建而為(wei) 郡縣,以郡縣得私於(yu) 我也;漢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於(yu) 我也;宋解方鎮之兵,以方鎮之不利於(yu) 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為(wei) 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謂之法乎?”(《原法》)秦漢以來現實政治傳(chuan) 統的法度沒有一毫為(wei) 公精神,所以不能稱作“法”。
治體(ti) 論傳(chuan) 統正視曆代典章成憲,發展出祖宗之法的政治心智。經製事功學特別從(cong) 立國本末去透視祖宗之法,探討國本成憲,闡釋太祖故事、藝祖法度,注重立國政治家與(yu) 立國規模的複雜關(guan) 係。這些,在梨洲看來,並不具有正當性。“論者謂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孫以法祖為(wei) 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創之,後王或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壞之。壞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創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於(yu) 此膠彼漆之中,以博憲章之餘(yu) 名,此俗儒之剿說也”(《原法》)。
沒有“東(dong) 萊之文獻,艮齋、止齋之經製,水心之文章”這一近世治法論傳(chuan) 統,梨洲對於(yu) 紀綱法度的高度重視是難以出現的,雖然具體(ti) 處理方式是采取了理學將三代和後世截然對峙的激烈立場。這樣的法度論調,可以說把朱子以來理學家以公私道德品論政治的思路推進到極致。朱子與(yu) 陳亮論辯王霸,以心和法為(wei) 關(guan) 鍵,朱子主要側(ce) 重闡發“心”所代表的德行批判視角。至梨洲,對於(yu) 三代之後法度傳(chuan) 統的批判得以大顯。就現實政治傳(chuan) 統來說,這個(ge) 態度可以說是十分激進的,勢必尋求合乎三代理想精神的大變法。梨洲提出“有治法而後有治人”,是把近世治體(ti) 論中治人與(yu) 治法的關(guan) 係推進到了以治法為(wei) 本位的極致一端,並且以三代理想治法為(wei) 重構治體(ti) 的基礎根據。近世治體(ti) 思維中以治人為(wei) 本位的理學主流勢必對此提出異議,晚清以來一些守舊派批評《明夷待訪錄》往往出於(yu) 此[7]。
第二,在這種激進否定現實政治傳(chuan) 統的基礎上,梨洲對於(yu) 秦漢以降君主的理解評價(jia) 趨於(yu) 最惡化認定,這個(ge) 分析極大削弱和窄化了對於(yu) 政治係統中元首角色的正當認知。
由於(yu) 並非在一個(ge) 相對具體(ti) 的曆史政治脈絡中分析君主角色,梨洲的“原君”論極大貫徹了他的某種先在假定。“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xing) 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wei) 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wei) 害,而使天下釋其害。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wan) 於(yu) 天下之人。夫以千萬(wan) 倍之勤勞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從(cong) 這種文明狀態的人性論認定,即所謂“好逸惡勞”,來解釋君主角色的特質(“勤勞”“為(wei) 公”、超乎人情)。確保三代君主勤勞為(wei) 公的,是“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的基本格局。
同樣在一種非曆史的理論建構狀態中,後世君主顛倒主客關(guan) 係,以一種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來對待政治。“後之為(wei) 人君者不然,以為(wei) 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yu) 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yu) 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yu) 人,亦無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wei) 天下之大公。始而慚焉,久而安焉,視天下為(wei) 莫大之產(chan) 業(ye) ,傳(chuan) 之子孫,受享無窮”。這種君主政治的治國邏輯,是對於(yu) 公共天下的最大化剝奪,“今也以君為(wei) 主,天下為(wei) 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wei) 君也。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chan) 業(ye) ,曾不慘然!曰“我固為(wei) 子孫創業(ye) 也”。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le) ,視為(wei) 當然,曰“此我產(chan) 業(ye) 之花息也”。然則為(wei)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後世君主被認為(wei) 是政治公共性的大敵。
梨洲指出,君臣本是為(wei) 天下公共服務的分工合作者,“夫治天下猶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後者唱許。君與(yu) 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執紼,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娛笑於(yu) 曳木者之前,從(cong) 曳木者以為(wei) 良,而曳木之職荒矣”,“臣之與(yu) 君,名異而實同耶”,“君臣之名,從(cong) 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wei) 路人。出而仕於(yu) 君也,不以天下為(wei) 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wei) 事,則君之師友也”。《置相》篇指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梨洲批評後世把君主看得絕對神聖,君臣關(guan) 係趨於(yu) 主仆。
君主作為(wei) 創製法度、保守和變革法度的角色,也在其私天下的認定下完全失去正當性,如前所引,“夫非法之法,前王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創之,後王或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壞之。壞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創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原法》)
這種君臣剖析,首先設定一個(ge) 理論基點,然後將其邏輯擴充到極致,趨於(yu) 以利益最大化下的最惡化來定位君主,長處在於(yu) 釋放理論批判的猛烈力量,突顯弊端缺陷。然而,與(yu) 立國思維下的治體(ti) 論相比,這種理解剝離了現實政治的具體(ti) 脈絡,對於(yu) 人性複雜、政治德行、法度技藝、情勢變化的理解都顯得單向化和去魅化,並不能體(ti) 現實踐中政治理解的多麵性和複雜性。朱、陳論辯中,朱子一方麵認定三代聖王是“金中之金”,另一方麵猶且認為(wei) 漢祖唐宗用心行事有合理處,稱得上“鐵中之金”。至梨洲這裏,後者完全成為(wei) 了“鐵爐邊查礦中”的爛鐵[8]。龍川是在公私混雜交戰的曆史脈絡中辨析漢祖唐宗,梨洲則徹底把這些立國政治家貶謫到罪惡之城。
這裏可以聽到朱子理想批判的遙遠回聲:不是每一個(ge) 傳(chuan) 世久遠的國度都能印證天理,立國政治家的優(you) 劣高下不在於(yu) 其“獲禽之多”[9]。
梨洲以此種態度處理三代之後的君主及其法度,這也使得他趨向於(yu) 消極對待諸如宰相、書(shu) 院這些傳(chuan) 統建製。在高揚近世公共精神的同時,《明夷待訪錄》樹立了一個(ge) 單向度的、非曆史性的、扁平趨惡化的君主角色。大體(ti) 上,書(shu) 中的君主形象包含三代聖王、現實君主和未來理想元首三者,三代聖王樹立了天下為(wei) 公的大經,創製了井田、封建、學校等大法,表現出勤勞為(wei) 公、惻隱愛人的美德;現實君主幾無可取。而未來理想元首除了回複到為(wei) 民眾(zhong) 共治天下的職分以外,似乎乏善可陳。
一旦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在一個(ge) 人性論以自私自利為(wei) 第一設定的政治世界中,君主何為(wei) ?避免成為(wei) 侵害公共利益的最惡之人,似乎就是君道所在。對照近世立國思維中極為(wei) 關(guan) 鍵的立國政治家、大立法者們(men) ,《明夷待訪錄》幾乎完成了對於(yu) 君主的放逐。共治理念下對最惡化君主的放逐,潛在地為(wei) 群龍無首的屠龍術埋下伏線。這一點對於(yu) 現代中國的共和思維處理元首問題影響深遠,逐漸使人們(men) 難以正視政治係統中的元首一職[10]。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個(ge) 於(yu) 近世興(xing) 起的體(ti) 現公共精神的體(ti) 製外力量。這就是黃梨洲寄予厚望的學校製度。
梨洲的學校構想對於(yu) 近世治體(ti) 傳(chuan) 統可謂汲取甚多。我們(men) 可以從(cong) 中看到理學高度推崇的道統之二元權威意識、即以師道導君道,在這裏得到體(ti) 製化落實,成為(wei) 君主、宰相之外的治法重心。
我們(men) 可以看到,頗有意味的是,在近世治體(ti) 傳(chuan) 統中代表公論精神的良法美製如經筵、台諫,並未得到《明夷待訪錄》的弘揚,而代之以一個(ge) 新的治法創製。近世治體(ti) 論的教誨是,“然人主之公心,大臣之公道,一有所未至,而台諫之公論皆得以救其源而正其失也。蓋祖宗之重台諫,正以為(wei) 振紀綱之地也……然則人主有公心,大臣有公道,所以振紀綱以植公法者,又自重台諫之公論始”[11]。
陳亮、葉適等人反複批評宋代法度繁密,束縛人氣人心人才,在嚴(yan) 密控製治人的法度傳(chuan) 統下,“以儒立國”幾成偽(wei) 飾,終究難以施展共治主體(ti) 的德行才華。梨洲似乎已對“非法之法”中的經筵、台諫失去興(xing) 味,轉而開天辟地,於(yu) 放逐君主之後,透過學校這一創製構想將共治格局中的“以儒立國”推向極致。
在近世治體(ti) 脈絡中整合治法創製,本是理學和經製事功學的共識。不過,結合陳亮、葉適對於(yu) 近世政學尚議論的反省和克製,梨洲的這一創製還是更能體(ti) 現理學一脈的精神氣質,以道導勢,以理抗勢,以士君子主導的公論製衡君相體(ti) 製。
回到浙東(dong) 儒者群,他們(men) 對學校之法有更為(wei) 係統精密的剖析。
呂東(dong) 萊追根溯源,比較三代學校與(yu) 後世之大不同。“東(dong) 萊呂氏曰:"先王之製度,雖自秦、漢以來皆弛壞廢絕,然其他如禮樂(le) 法度,尚可因影見形,因枝葉可以尋本根;惟是學校,幾乎與(yu) 先王全然背馳,不可複考。且如禮,後世所傳(chuan) 固非先王之舊,如射饗、宗廟、明堂,雖是展轉參雜,而有識之者猶自可見;且樂(le) 如《韶樂(le) 》、《文始》、《五行》之舞,全然非舊,然知鍾律者尚自可以推尋,複先王六律五音之舊;且如官名,後世至體(ti) 統斷絕,然而自上臨(lin) 下,以大統小,左右相司,彼此相參,推此尚可以及先王之舊。惟是學校一製,與(yu) 古大不同。前此數者猶是流傳(chuan) 差誤,然學校不特流傳(chuan) 差誤,乃與(yu) 先王之學全然背馳。”後世學校之法與(yu) 先王之學全然背馳,在傳(chuan) 世製度中最為(wei) 嚴(yan) 重。
東(dong) 萊具體(ti) 分析,“且如唐、虞、三代設教,與(yu) 後世學校大段不同,隻舉(ju) 學官一事可見。在舜時,命夔典樂(le) 教胄子;在周時,大司樂(le)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何故?皆是掌樂(le) 之官掌教,蓋其優(you) 遊涵養(yang) 、鼓舞動蕩,有以深入人心處,卻不是設一個(ge) 官司。自秦、漢以後,錯把作官司看了,故與(yu) 唐、虞、三代題目自別,雖足以善人之形,而不足以善人之心,雖是法度具舉(ju) ,然亦不過以法製相臨(lin) ,都無深入人心道理。大抵教與(yu) 政自是兩(liang) 事,後世錯認,便把教做政看。若後世學校,全不可法”。關(guan) 鍵弊病在於(yu) 學校的官司化、行政化,無法真正深入人心、塑造人才。
三代之法的原意精神與(yu) 此不同,“大率因枝葉可以見本根,今則但當看三代所以設教命官教養(yang) 之意。且如《周禮》一書(shu) ,設官設教所以便民,若師氏、保氏、大司樂(le) 、大胥、小胥之類,所教者不過是國子,然當時所謂鄉(xiang) 遂所以興(xing) 賢能,在周三百六十之官,並不見有設教之官,雖是州序、黨(dang) 遂略見於(yu) 《周禮》,然而未嚐見其州序是何人掌之,其法又如何。隻看此,亦是學者所當深思。且如周公設官,下至於(yu) 射夭鳥至微至纖之事,尚皆具載,豈於(yu) 興(xing) 賢能、國之大教不見其明文?其他大綱小紀,表裏如此備具。學者須要識先王之意,隻緣不是官司。凡領於(yu) 六官者,皆是法之所寓,惟是學校之官,不領於(yu) 六官,非簿書(shu) 期會(hui) 之事。”學校真正擺脫行政化,在於(yu) “非官司所領”。三公宰相和學校,他們(men) 在整體(ti) 經製中自有相對行政權力而獨立的重要性。這個(ge) 治體(ti) 精神,與(yu) 梨洲論置相和學校,有相通處。如東(dong) 萊概論,“其上者三公論道不載於(yu) 書(shu) ,其下者學官設教不領於(yu) 六官,蓋此二者皆是事大體(ti) 重,非官司所領。”
東(dong) 萊認為(wei) 國子與(yu) 學校又不同。“惟是國子是世祿之官,鮮克由禮,以蕩淩德,實悖天道,不可不設官以教養(yang) 之。然而所以教養(yang) 之意,上與(yu) 三公,其事大體(ti) 重,均非有司簿書(shu) 期會(hui) 之可領。要當識先王之意,雖非六官之所掌,而所以設教,未嚐有理無事、有體(ti) 無用,本末亦自備見,但不在官聯、官屬之中。舜之時,自國子之外,略不見其掌教之官,然‘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書(shu) 用識哉,欲並生哉。工以納言,時而颺之’如此之備。在周人,學官雖不領於(yu) 一屬,然而‘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誌,三年視敬業(ye) 樂(le) 群,五年視博習(xi) 親(qin) 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終始備具。至於(yu) 不率教者屏之遠方,終身不齒,這又見體(ti) 用本末無窮。”
東(dong) 萊概括道,“大抵學校大意,唐、虞、三代以前不做官司看,秦、漢以後卻做官司看了,所以後世之學不可推尋,求之唐、虞、三代足矣,秦、漢之事當束之不觀。今所詳編者,要當推此意。大抵看後世秦、漢一段,錯認教為(wei) 政,全然背馳”。
東(dong) 萊接著依據三代之法的政教精神對後世法度做出審慎考察,“自秦至五代,好文之君,時複能舉(ju) ,如武帝表章《六經》,興(xing) 太學,不足論;如光武為(wei) 諸生投戈講義(yi) ,初見三廱,亦不足論;如後魏孝文遷都洛陽,欲改戎狄之俗,亦不足論;如唐太宗貞觀之初,功成治定,將欲文飾治具,廣學舍千二百區,遊學者至八千餘(yu) 人,亦不足道。這個(ge) 都是要得鋪張顯設以為(wei) 美觀。惟是擾攘之國、僻陋之邦、剛明之君,其視學校若弊屣斷梗,然而有不能已者,見得理義(yi) 之在人心不可已處。今時學者,多是去看武帝、光武、魏孝文、唐太宗做是,不知這個(ge) 用心內(nei) 外不同,止是文飾治具,其去唐、虞、三代學校卻遠。卻是擾攘之時、剛武之君、偏迫之國本不理會(hui) ,如南、北朝,雖是草創,若不足觀,卻不是文飾,自有一個(ge) 不能已處,其去唐、虞、三代學校卻遠。惜乎,無鴻儒碩師發明之。這般處學者須深考,其他製度一一能考,亦自可見學校之所以得失,三代以上所以設教命官至理精義(yi) ,要當深考”[12]。東(dong) 萊批評“認教為(wei) 政,全然背馳”,學校在後世官司化,或者成為(wei) 權力意誌的裝飾品。這一點與(yu) 梨洲有相似。然東(dong) 萊對於(yu) 學校製度流變的分析,精密又超過梨洲。東(dong) 萊的洞見,結合了理學的古今二元論與(yu) 立國思維正視現實法度傳(chuan) 統的優(you) 長。
陳亮在《國子》論中比較國子學和太學,特別注重把“國家之本末源流”列為(wei) 學習(xi) 主題,論述了國子即公卿大夫之子弟在這方麵相對於(yu) 天下之士、山林之士、四方遊士的優(you) 越條件,將其看作培養(yang) 治國人才的優(you) 良途徑。對於(yu) 學校如太學,陳亮並不寄予厚望,“國家之本末源流非可以人人而告語之也”。天下之學在現實中實際上是利用規矩準繩“銷天下豪傑之心”,這與(yu) 東(dong) 萊上論相通。東(dong) 漢、唐代太學聚士囂囂,其實不足取法。“太學之加厚於(yu) 國子,猶美意也”,“集天下之士而養(yang) 之京師,非良法也”[13]。龍川這一點更接近賓四先生曾指出的中世門第事功風氣,重視政治精英的家世實踐養(yang) 成,與(yu) 梨洲高調憧憬天下之學的政治態度實則存在張力。另外,龍川在學風士風方麵,傾(qing) 向於(yu) 注重君主等政治家的引導鍛造之功,認為(wei) 這是相對於(yu) 學校課試之法更為(wei) 根本的政治因素。他有限度地肯定仁宗慶曆時期太學養(yang) 士之盛,然而更歆慕藝祖立國之初,振起士氣,不變科舉(ju) 卑陋之法而收用人之效的高超技藝[14]。
葉水心在《外稿》“學校”也有類似評論,“何謂京師之學?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誘天下。三代、漢儒,其言學法盛矣,皆人耳目之熟知,不複論。若東(dong) 漢太學,則誠善矣。唐初猶得為(wei) 美觀。本朝其始議建學,久而不克就,至王安石乃卒就之,然未幾而大獄起矣。崇、觀間以俊秀聞於(yu) 學者,旋為(wei) 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誤朝之臣,大抵學校之名士也。及諸生伏闕捶鼓以請起李綱,天下或以為(wei) 有忠義(yi) 之氣,而朝廷以為(wei) 倡亂(luan) 動眾(zhong) 者無如太學之士。及秦檜為(wei) 相,務使諸生為(wei) 無廉恥以媚已,而以小利啗之,陰以拒塞言者。士人靡然成風,獻頌拜表,希望恩澤,一有不及,謗議喧然,故至於(yu) 今日,太學尤弊,遂為(wei) 姑息之地。夫正誼明道,以此律己,以此化人,宜莫如天子之學,而今也何使之至此?蓋其本為(wei) 之法,使月書(shu) 季考,校定分數之毫釐,以為(wei) 終身之利害,而其外又以勢利招來之,是宜其至此而無怪也”。太學官司化,被權力意誌挾持,實際上成為(wei) 政爭(zheng) 的工具,對於(yu) 政治權威和平衡構成威脅。清議和橫議,都可以出於(yu) 學校,需考察其政製條件。
“何謂州縣之學?無考察之法,則聚食而已。往者崇觀、政和間,蓋嚐考察州縣之學如天子之學,使士之進皆由此,而罷科舉(ju) ,此其法度未必不善,然所以行是法者,皆天下之小人也,故不久而遂廢。今州縣有學,宮室廩餼無所不備,置官立師其過於(yu) 漢、唐甚遠,惟其無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俊秀者不願於(yu) 學矣。州縣有學,先王之餘(yu) 意幸而複見,將以造士,使之俊秀,而其俊秀者乃反不願於(yu) 學,豈非法度之有所偏而講之不至乎?”
水心提出學校的改進之道,“今宜稍重太學,變其故習(xi) ,無以利誘,擇當世之大儒久於(yu) 其職,而相與(yu) 為(wei) 師友講習(xi) 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其卓然成德者,朝廷官使之,為(wei) 無難矣。而州縣之學,宜使考察,上於(yu) 監司,聞於(yu) 禮部,達於(yu) 天子,其卓然成德者,或進於(yu) 太學,或遂官之。人知由學,而科舉(ju) 之陋稍可洗去;學有本統,而古人文憲庶不墜失。若此類者更法定製,皆於(yu) 朝廷非有所難,顧自以為(wei) 不可為(wei) 耳。雖然,治道不明,其紀綱度數不一一揭而正之,則宜有不可為(wei) 者;陛下一揭而正之,如此類者雖欲不為(wei) ,亦不可得也”[15]。紀綱法度對於(yu) 學校和治道的意義(yi) 極為(wei) 關(guan) 鍵。水心對學校的製度分析繼承東(dong) 萊,切合當世弊端,但其整頓法度大體(ti) 還在既有體(ti) 製之內(nei) 。梨洲將學校與(yu) 官製政府並立,幾成分庭抗禮之勢,可以說繼承此一思緒而進行了更為(wei) 根本的憲製重構[16]。
梨洲在《學校》篇解釋製度本意,“蓋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shu) 寬大之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wei) 非是,而公其非是於(yu) 學校”。具體(ti) 地,在中央政府,“太學祭酒,推擇當世大儒,其重與(yu) 宰相等,或宰相退處為(wei) 之。每朔日,天子臨(lin) 幸太學,宰相、六卿、諫議皆從(cong) 之。祭酒南麵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太子教育納入其中,“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則與(yu) 大臣之子就學於(yu) 太學,使知民之情偽(wei) ,且使之稍習(xi) 於(yu) 勞苦,毋得閉置宮中,其所聞見不出宦官宮妾之外,妄自崇大也”。太學養(yang) 士,既包括天下之士,也涵括大臣貴胄之子。陳亮優(you) 先肯定的國子,其世家政治經驗也得到梨州認可,在這裏被吸納到太學裏麵[17]。其養(yang) 士方案,更多體(ti) 現出宋代理學家倡導的士人主導權[18]。
在地方,“郡縣學官,毋得出自選除。郡縣公議,請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謝事者,皆可當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幹於(yu) 清議,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為(wei) 吾師也。”其下有《五經》師,兵法、曆算、醫、射各有師,皆聽學官自擇”,“郡縣朔望,大會(hui) 一邑之縉紳士子。學官講學,郡縣官就弟子列,北麵再拜。師弟子各以疑義(yi) 相質難。其以簿書(shu) 期會(hui) ,不至者罰之。郡縣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yu) 眾(zhong) 。其或僻郡下縣,學官不得驟得名儒,而郡縣官之學行過之者,則朔望之會(hui) ,郡縣官南麵講學可也。若郡縣官少年無實學,妄自壓老儒而上之者,則士子嘩而退之。”
從(cong) 中央到地方,學校建立起了一套與(yu) 政治行政權相互製約維係的製度,透過講學培養(yang) 治人,議政論政。同時吸取儒家鄉(xiang) 飲酒禮、憲老乞言、鄉(xiang) 賢名宦祠、朱子家禮等製度,樹立學官在禮法秩序中的權威[19]。
近世政治傳(chuan) 統對於(yu) 秩序體(ti) 製的解釋提出公道、公法、公論的多重維度。“行於(yu) 朝廷則為(wei) 公道,發於(yu) 士君子則為(wei) 公論。公道廢而後公論興(xing) ,公論息則天理滅”[20],“在下為(wei) 公論,在上為(wei) 公法。公法立則公論行而不顯,公法亡則公論顯而不行”[21]。政府和台諫若不能體(ti) 現公論,保障公道公法,則由學校,乃至田野市井的匹夫匹婦來申張天理。馬端臨(lin) 曾評論王安石變法控製學校言論,“子產(chan) 不以鄭人議執政之然否而毀鄉(xiang) 校,蓋以學校所以來公論也。今熙寧之建太學,蘇嘉言變法事忤介甫,則學官並坐其罪,而改用李定、常秩之徒,試文則宗新經,策時務則誇新法。今又立飛語謗朝政者以學規殿罰之條。則太學之設,乃箝製羅織之具耳,以是為(wei) 一道德,可乎?”[22]
梨洲將公論載體(ti) 之一的學校加以公法化,似乎宣告傳(chuan) 統公法已至斷港絕潢,新的大立法者攜近世公共衝(chong) 力破繭而出,學校公論被賦予立法源泉的地位,在新的紀綱法度中重申公道天理[23]。陳亮曾經指出,“本朝以儒立國”,卻法度繁密,束縛人氣人心[24]。梨洲重構法源,可以說是對於(yu) “以儒立國”的憲製重整。
可以說,梨洲在降低君相體(ti) 製重要性之際,受理學二元權威意識激勵,部分承繼經製事功學的製度分析,提出了一個(ge) 基於(yu) 近世共治理念的整合性法度創製。相對照他對於(yu) 君主角色的處理,這一學校創製凸顯出的是“以儒立國”、士人公論政治的中心性,也為(wei) 後世提供了進行新體(ti) 製詮釋的豐(feng) 富空間。
梨洲對於(yu) 現實法度傳(chuan) 統的解構、君主角色的放逐和學校公論的治法化,也反映出他對於(yu) 治人和治法關(guan) 係的新解,即《原法》所謂“有治法而後有治人”。
“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yu) 苟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網,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後有治人”。陳亮、葉適等立國思想家呼喚英雄豪傑振起事功,是在現實立國規模的本末脈絡中提出針對性建議。至梨洲處,三代後的傳(chuan) 統盡喪(sang) 其魅力,於(yu) 是直接承接三代,推倒重來,在新的治法係統下養(yang) 成治人。《明夷待訪錄》將宋學變革思維發揮得淋漓盡致,它的非曆史論理氣質使得治體(ti) 構想能夠截斷眾(zhong) 流,別開天地。這一別開天地,建立在抽掉現實立國傳(chuan) 統本末的基礎上,在轉向未來的時刻倚靠的是一個(ge) 虛無化的曆史世界和完美化的經學典範。從(cong) 這一點,我們(men) 可以理解晚清的變革浪潮引梨洲為(wei) 隔世先知,將其視為(wei) 中國的盧梭,由此奏響君主製傳(chuan) 統的祭歌,也打開烏(wu) 托邦精神的大門,為(wei) 接引現代轉型發掘出創製線索。
注釋
[1]關(guan) 於(yu) 這方麵研究狀況,可參見孫寶山:《返古開新:黃宗羲的政治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緒論”部分。
[2]梨洲對於(yu) 經製事功學學術傳(chuan) 統的繼承,主要體(ti) 現在取士、方鎮、田製、兵製、胥吏等第二義(yi) 製度問題上,從(cong) 漢唐經驗中擇取有益做法,主導思維精神仍以“法三代”為(wei) 要。
[3]《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全祖望集匯校集注》上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20頁。
[4]顧家寧博士係統闡釋了《明夷待訪錄·原法》篇的古典憲製精神,顧家寧:《法度精神與(yu) 憲製意識——《明夷待訪錄·原法》篇再探》,《浙江社會(hui) 科學》,2015年第2期。另見顧家寧:《秩序重建的政治之維——黃宗羲與(yu) 近世政治思維的突破》,《政治思想史》,2012年第2期。
[5]《明夷待訪錄》“題辭”。
[6]梨州之師劉嶯山處崇禎之世,仍以“法祖”為(wei) 政治思考的進路,主張恢複仁、孝之朝的法度。參見任文利:《治道的曆史之維: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第十章。
[7]參見孫寶山:《返古開新:黃宗羲的政治思想》,第五章,第284-5頁;顧家寧:《儒家政治現代轉型的初步探索——以清末傳(chuan) 統視角中的《明夷待訪錄》批評為(wei) 線索》,《哲學動態》,2018年第4期,第72-9頁。
[8]朱子《寄陳同甫書(shu) 》之九,收入陳亮:《陳亮集》卷二十八,第368頁。
[9]同上,第366頁。
[10]關(guan) 於(yu) 這一現代思維誤區,參見錢穆:《政學私言》,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年,《論元首製度》。
[11]《群書(shu) 會(hui) 元截江網》,卷十七《紀綱》“結尾”。
[12]文中呂祖謙觀點引自馬端臨(lin) :《文獻通考》,卷四十二,“學校考三”。
[13]陳亮:《陳亮集》,卷十二,《國子》,第130-2頁。
[14]陳亮:《陳亮集》,卷十二、十四,第135-6、157-8頁。
[15]葉適:《葉適集》,《水心別集》《外稿》卷十三,第800-801頁。馬端臨(lin) 《文獻通考》卷四十二“學校考三”予以全文引用。
[16]顧家寧概括梨洲學校製度的三個(ge) 要旨,是養(yang) 士、公論和基層社會(hui) 組織。參見顧家寧:《儒家經典政製中的政教關(guan) 係:以黃宗羲之學校論為(wei) 中心》,《政治思想史》,2014年第3期。
[17]顧家寧《儒家經典政製中的政教關(guan) 係:以黃宗羲之學校論為(wei) 中心》指出梨洲對待國子的處理,繼承了程顥等理學家的設想。
[18]參見上注,養(yang) 士的士權主導與(yu) 君權主導參見顧文所引的吳錚強:《科舉(ju) 理學化——均田製崩潰以來的君民整合》,上海辭書(shu) 出版社,2008年,第四章第二節。
[19]顧家寧《儒家經典政製中的政教關(guan) 係:以黃宗羲之學校論為(wei) 中心》指出了梨洲學校設想在基層組織建設上吸收了宋明社會(hui) 創製的經驗、尤其是明代中後期的新社會(hui) 因素,在曆史脈絡上有承接之處。
[20]黃溍,《文獻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本,第1209冊(ce) ,卷四,《跋朱椽辨誣詩卷後》,第360頁。
[21]王世貞,《弇州四部稿》,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本,第1281冊(ce) ,卷一百二十六,《奉樗庵先生》,第117-118頁。
[22]馬端臨(lin) :《文獻通考》,卷四十二,“學校考三”,“議學校貢舉(ju) 條”。
[23]任鋒:;顧家寧《法度精神與(yu) 憲製意識——《明夷待訪錄·原法》篇再探》透過對於(yu) “治具”的考察揭示出以“出天下治具”為(wei) 任的學校是創製立法機關(guan) 。
[24]陳亮:《陳亮集》,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三書(shu) 》,第14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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