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然】“自衛反魯”之後:孔子對“樂”的重建與提拔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5-16 00:46:50
標簽:
王順然

作者簡介:王順然,男,西元一九八九年生,山東(dong) 榮成人,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深圳大學饒宗頤文化研究院副教授、特聘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先秦諸子學、現代新儒學。著有《先秦樂(le) 教:從(cong) 德性生命到理想社會(hui) 》。

“自衛反魯”之後:孔子對“樂(le) ”的重建與(yu) 提拔

作者:王順然(深圳大學饒宗頤文化研究院助理教授)

來源:《孔子研究》2019年2期


 

摘要:在以往的研究中,我們(men) 雖然對孔子重建“樂(le) ”、“樂(le) 教”之功績有普遍承認,卻對孔子如何重建、甚至提拔“樂(le) ”、“樂(le) 教”缺乏係統整理與(yu) 說明。有鑒於(yu) 此,本文將分三節展開對孔子重建“樂(le) ”、“樂(le) 教”的討論。首先,我們(men) 以“作樂(le) ”、“奏樂(le) ”、“賞樂(le) ”三分的結構,重建對先秦“樂(le) 壞”現象的解釋。進而,我們(men) 以《史記》、《論語》等文獻為(wei) 基礎,看“自衛反魯”後的孔子麵對列國“樂(le) 壞”的現象,如何從(cong) 客觀麵之“作樂(le) ”、“奏樂(le) ”活動上重建“樂(le) 教”傳(chuan) 統。最後,我們(men) 複歸《論語》所記孔子相關(guan) 言行,說明孔子如何立“仁”為(wei) 本,在主體(ti) 意義(yi) 世界中確立“賞樂(le) ”工夫。通過三節的論證,我們(men) 將看到孔子對“樂(le) 教”的複興(xing) 不單單是形式上的重建,更是精神層麵的提拔。

 

《論語·子罕》篇記孔子之言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le) 正,《雅》、《頌》各得其所。”這段話是孔子對其在魯複興(xing) “樂(le) ”、“樂(le) 教”[1]的一種自我肯認。可惜,學界對孔子如何重建、甚至提拔“樂(le) ”、“樂(le) 教”的係統性整理成果較少,使得我們(men) 不僅(jin) 不能真切地體(ti) 貼《子罕》篇所見孔子“正樂(le) ”之自信,更忽略了經孔子提拔後,“樂(le) ”之於(yu) 儒家德性工夫修養(yang) 的價(jia) 值。

 

一、“作樂(le) ”、“奏樂(le) ”、“賞樂(le) ”:先秦“樂(le) 壞”現象的分類

 

“樂(le) 崩”“樂(le) 壞”的說法見於(yu) 《論語》、《史記》等相關(guan) 文本之中,如《論語·陽貨》篇說:“君子三年不為(wei) 禮,禮必壞;三年不為(wei) 樂(le) ,樂(le) 必崩”。《史記·禮書(shu) 》篇記:“周衰,禮廢樂(le) 壞,大小相逾,管仲之家,兼備三歸。”從(cong) 文獻上看,“樂(le) 崩”“樂(le) 壞”常與(yu) “禮廢”“禮崩”連用。然而事實上,“禮崩”和“樂(le) 壞”各有其相應的社會(hui) 現象,不能一概而論。學界現在的討論,多偏重分析“禮”如何在西周以降的社會(hui) 變革中喪(sang) 失其作用,卻忽略了具有相對獨立之社會(hui) 形態的“樂(le) ”,在其“崩壞”過程中有何具體(ti) 表現。現在,我們(men) 想要討論孔子在“自衛反魯”後,對“樂(le) ”做了哪些重建與(yu) 提拔的工作。首先就要說清楚這個(ge) 相對獨立的“樂(le) ”具體(ti) 是一種什麽(me) 樣的社會(hui) 文化活動,在先秦社會(hui) 中出現過哪些問題。

 

其實,“樂(le) ”作為(wei) 先秦一種相對獨立的社會(hui) 活動,從(cong) 形式來看,它綜合了詩辭、歌曲、舞蹈等多種藝術形式。典籍記載的“六代樂(le) ”,除《雲(yun) 門》外,還有堯樂(le) 《鹹池》、舜樂(le) 《大韶》、禹樂(le) 《大夏》、湯樂(le) 《大濩》及武樂(le) 《大武》。而每一部“樂(le) ”都以聖王之功績的史實為(wei) 背景,“以聖王德性生命的展開曆程為(wei) 宗旨,通過語言、詩辭、曲調、操作表演等方式,在舞台上構建起一個(ge) 脫胎於(yu) 曆史情境的意義(yi) 世界”[2]。換言之,每一部“樂(le) ”都是基於(yu) 特定史實,經過不斷創作、修改、審定而後得以成形,進而得益於(yu) 樂(le) 師、舞者等精湛排演,將其主題、情節及思想內(nei) 容傳(chuan) 遞給觀眾(zhong) 。有鑒於(yu) 此,我們(men) 可以將“樂(le) ”這種社會(hui) 活動,從(cong) 其發生學的角度簡化為(wei) “作樂(le) ”[3]、“奏樂(le) ”和“賞樂(le) ”三個(ge) 環節,任何一部“樂(le) ”作為(wei) 一種特定的社會(hui) 活動,都大致需要經曆“創造產(chan) 生”“表演呈現”到“欣賞領會(hui) ”等三個(ge) 階段,而這三個(ge) 不同的階段因其分工的差異,區分出“樂(le) ”、“樂(le) 教”相關(guan) 問題討論中的三個(ge) 相對獨立的麵向。

 

與(yu) 之對應,在周代“樂(le) 教”成熟階段,社會(hui) 政治、文化之相關(guan) 製度的設立,也對“樂(le) ”、“樂(le) 教”之發展產(chan) 生了影響。比如,根據《周禮》、《禮記》等相關(guan) 文獻,我們(men) 可以說:“采風”製度之設立,促進了樂(le) 師對各地風俗民謠進行收集、整理與(yu) 編排,為(wei) “作樂(le) ”提供素材;“樂(le) 官”製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奏樂(le) ”時樂(le) 師之間的調度協調;而“學校”製度促進了人才的培養(yang) ,提升了年輕學子的“賞樂(le) ”能力,加深了學子對“樂(le) ”的理解[4]。這些製度落實於(yu) 現實的社會(hui) 生活之中,促使“樂(le) ”“樂(le) 教”傳(chuan) 統的形成和延伸,也構成了我們(men) 討論先秦“樂(le) 壞”表現的基本框架。我們(men) 不妨就從(cong) “作樂(le) ”、“奏樂(le) ”、“賞樂(le) ”這三個(ge) 方麵,對先秦“樂(le) 壞”現象做一個(ge) 係統性的解釋。

 

先從(cong) “作樂(le) ”的角度看。與(yu) “作樂(le) ”緊密相關(guan) 的製度便是“采風”,一旦樂(le) 官采風所涉獵的題材或處理的手法流於(yu) 豔俗,就容易導致“淫詞豔曲”的出現。鄭衛之音、亡國之音就是其中的例子。《禮記·樂(le) 記》篇曰:

 

鄭衛之音,亂(luan) 世之音也,比於(yu) 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既然參與(yu) 到“采風”活動中的人是樂(le) 師,而樂(le) 師又必須將所采之各地風俗民謠按照不同的手法融合到大型樂(le) 章之表演中,所以,一旦這其中的手法處理不當,受誤導的自然是“樂(le) ”的欣賞者。

 

再說“奏樂(le) ”方麵的問題。“奏樂(le) ”所對應的,是“樂(le) 官”製度。建立一個(ge) 規範的“樂(le) 官”製度,是為(wei) 了讓樂(le) 官們(men) 在從(cong) 事相關(guan) 工作時分工更加明確。然而這個(ge) 製度的確立,卻導致了兩(liang) 種不為(wei) 人所喜的結果:其一、樂(le) 官的職業(ye) 化、甚至商品化,其二、樂(le) 官開始向追求技藝、器物的方向墮落。《左傳(chuan) ·襄公十一年》記曰:

 

鄭人賂晉侯以師悝,師觸,師蠲,……歌鍾二肆,及其鎛磬,女樂(le) 二八,晉侯以樂(le) 之半賜魏絳。

 

一如引文所記,正式“樂(le) 師之職業(ye) 化、甚至商品化”的表現。樂(le) 師、樂(le) 工之所以能被當作禮物贈送、甚至轉贈,也是因為(wei) 在“樂(le) 官”製度的形成過程中,樂(le) 工慢慢從(cong) “樂(le) ”的詮釋者淪為(wei) 一個(ge) 演奏“樂(le) ”的工具。“工具”之優(you) 劣自然依靠其質量、功能來衡量,那麽(me) ,追求“奏樂(le) ”技藝、樂(le) 器製造技藝之精湛與(yu) 華美,便成了樂(le) 師、樂(le) 工體(ti) 現自己作為(wei) 工具的價(jia) 值之唯一途徑。既然如此,僭越禮製地去演奏“樂(le) ”、或者製造一些不符合規範的樂(le) 器,便成了樂(le) 師、樂(le) 工展示自己高超技藝的不二選擇。

 

最後要討論的,是由“學校”製度支撐起來的“賞樂(le) ”環節。依照周代“學校”教育的設計來看,“樂(le) ”中不同的藝術形式,比如詩歌、樂(le) 曲、舞蹈等,在教學中的比重還是很高的。通過“學校”教育的培養(yang) ,學子“賞樂(le) ”的能力不斷提升,對“樂(le) ”的領悟也不斷加深。然而,當學校裏的教官、學子又同時成為(wei) 、或即將成為(wei) 國家的行政官員時,“學校”製度建立之初衷,便在其實現過程中出現了不可避免的障礙。掌握行政權力的天子、君主,與(yu) 掌握道義(yi) 、學統的“學校”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調和的衝(chong) 突。一旦天子、君主的意誌與(yu) “樂(le) ”所宣揚之道義(yi) 相悖,這種衝(chong) 突便顯現出來。“學校”製度不能對掌權者的行為(wei) 產(chan) 生有效限製,便無形中使得掌權者容易放縱、墮落於(yu) “樂(le) ”的不同藝術形式中。《戰國策·魏策一》記曰:

 

魏文侯與(yu) 田子方飲酒而稱樂(le) 。文侯曰:“鍾聲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奚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則樂(le) 官,不明則樂(le) 音。今君審於(yu) 聲,臣恐君之聾於(yu) 官也。”文侯曰:“善,敬聞命。”[5]

 

對照《禮記·樂(le) 記》篇所謂“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shou) 是也;知音而不知樂(le) 者,眾(zhong) 庶是也;唯君子為(wei) 能知樂(le) ”之論,君子知“樂(le) ”,便要統籌安排那些掌管“樂(le) ”的官員,注重演奏、表現出“樂(le) ”本來要傳(chuan) 遞出的主要精神意涵;眾(zhong) 庶知“音”,則隻關(guan) 心詩辭、樂(le) 曲的效果,獲得韻律的美感;禽獸(shou) 知“聲”,就隻能辨別聲音的高下參差,獲得聽覺的快感。魏文侯能如此精準地把握音高的細微差異,就說明他在“賞樂(le) ”時所關(guan) 注的就是“聲”而忽略了“音”,更遑論對“樂(le) ”之精神核心的不斷體(ti) 貼。而這裏出現的、分別重視“聲”、“音”、“樂(le) ”不同藝術層麵的三種情況,就是參與(yu) “賞樂(le) ”活動中的三重境界。“賞樂(le) ”之重心若是置於(yu) “聲”“音”之上,便是對“樂(le) ”的一種不恰當領會(hui) 。

 

綜上,我們(men) 以“作樂(le) ”、“奏樂(le) ”和“賞樂(le) ”三分的結構,簡要地梳理了周秦時期的“樂(le) 壞”在社會(hui) 政治、文化生活中的表現與(yu) 相關(guan) 製度的關(guan) 係。這一討論,一方麵方便了我們(men) 對先秦“樂(le) 壞”問題形成一個(ge) 係統而直觀的印象,同時,也為(wei) 我們(men) 下麵討論孔子“正樂(le) ”中的重建工作做好了準備。

 

二、“刪詩”“立製”:孔子對“樂(le) ”之重建

 

魯哀公十一年冬,六十九歲的孔子“自衛反魯”[6]。麵對“樂(le) 壞”之情況在春秋各國的漫延,孔子針對魯國之“樂(le) 壞”現象做出了撥亂(luan) 反“正”的工作,這便有了《論語·子罕》所記“吾自衛反魯,然後樂(le) 正,《雅》《頌》各得其所”的說法。比照前文我們(men) 針對“樂(le) 壞”提出的“作樂(le) ”、“奏樂(le) ”和“賞樂(le) ”三分的結構,孔子返魯後的“正樂(le) ”工作也可分為(wei) 三個(ge) 相應部分,而這三個(ge) 部分又可總結為(wei) “重建”和“提拔”兩(liang) 類[7]。本節討論,我們(men) 就借助對《史記》《論語》《左傳(chuan) 》等相關(guan) 材料的梳理,看一看孔子“正樂(le) ”中對崩壞之“樂(le) ”的“重建”工作。

 

《史記·孔子世家》記曰:

 

古者《詩》三千餘(yu) 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yu) 禮義(yi) ,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yu) 衽席,故曰:“《關(guan) 雎》之亂(luan) 以為(wei) 《風》始,《鹿鳴》為(wei) 《小雅》始,《文王》為(wei) 《大雅》始,《清廟》為(wei) 《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

 

孔子“正樂(le) ”的第一步工作,主要落在對《詩》的刪減編訂上[8]。“詩”作為(wei) “樂(le) ”之文辭自古有之,傳(chuan) 至孔子時代,林林總總的詩共計三千餘(yu) 首。孔子先將其中重複的部分去掉,采錄從(cong) 殷周的先祖契、後稷,經殷周之盛世,至幽、厲二王所流傳(chuan) 的篇章,從(cong) 夫婦之道編起。孔子編訂詩文的順序大有深意,比如:作為(wei) 《小雅》首章的《鹿鳴》幾篇是周代“大學”的入學綱紀,旨在為(wei) “俊士”樹立恰當的政治理想;《左傳(chuan) ·襄公四年》記“穆叔如晉”,魯穆叔說《三夏》是“天子所以享元侯”的,說《文王》是“兩(liang) 君相見之樂(le) ”。由此可知,《清廟》為(wei) 《頌》之首、《文王》為(wei) 《大雅》之首也是有據可依;又,孔子盛讚《韶》樂(le) 而謂之盡善盡美,《韶》樂(le) 亦終於(yu) 《關(guan) 雎》之詩,故此《關(guan) 雎》描述之和美景象自然可以作為(wei) 《國風》的首章。值得強調的是,《關(guan) 雎》不僅(jin) 是《國風》的首章,更是《詩經》之開篇,個(ge) 中緣由可以從(cong) 《論語》中看出一二:

 

子曰:“《關(guan) 雎》,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八佾》)

 

子曰:“師摯之始,《關(guan) 雎》之亂(luan) ,洋洋乎!盈耳哉。”(《泰伯》)

 

尤其是《八佾》一句,孔子以對《關(guan) 雎》的評論,立定樂(le) 師采風之原則——“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9]。讀者若能透過詩文把握到其中所透顯出的“哀”、“樂(le) ”之情境,進入到、體(ti) 貼到“哀”、“樂(le) ”的情感狀態便恰到好處;然而,若是進一步因詩文、曲調之渲染,放縱自己的所思所感、落入念念相生的狀態,難免因情傷(shang) 身。可以說,孔子認為(wei) “樂(le) ”就應該是如實、恰當、不過分地描繪人之實情。“哀”“樂(le) ”之情實有,則應坦蕩地描述之;能夠如實地描述,才是清平世界之象[10]。

 

樂(le) 師“采風”不但要符合孔子設定的相應原則,達到合理規範的標準,更需要對其理想的“目標”、“境界”有所追求。那麽(me) ,孔子認為(wei) “樂(le) ”應表現何種境界呢?《八佾》說: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韶》之“盡善盡美”便是“樂(le) ”所要表現的“境界”。而所謂“盡善盡美”,體(ti) 現在“樂(le) ”之主旨思想的確立(即“善”),體(ti) 現在每個(ge) 樂(le) 章之編排、連結的設計(即“美”),同時又滲透在舞台布景、舞步、樂(le) 曲、文辭等等細節之中,是所有樂(le) 師、樂(le) 工的集體(ti) 合作才能達至的境地。

 

前文說過,“奏樂(le) ”這一環節所產(chan) 生的問題始於(yu) “樂(le) 師之職業(ye) 化、商品化”,逐漸導致樂(le) 師對技藝炫耀、諸侯對華美之追求,這使得“奏樂(le) ”中的僭越行為(wei) 屢屢發生。孔子在《論語》中對這種行徑所作批評也最多,《八佾》雲(yun) :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yu) 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yu) 三家之堂?”

 

魯國大夫季氏在《論語》中向來是以僭越禮製的形象出現,而《八佾》篇更以首節記錄其以大夫之位僭用天子之樂(le) 的事情,亦可見孔子及弟子對季氏之行徑的憤怒。根據《國語》和《左傳(chuan) 》的記錄,春秋前期的“奏樂(le) ”活動中還隻見諸侯的僭越,而到了孔子的時代已經是大夫之僭越橫行,以至於(yu) 魯國的大夫竟然以天子之樂(le) 祭祀自家的先祖。要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孔子認為(wei) 首先就要重立周天子的權威,而重振周室綱紀才是杜絕僭越行為(wei) 的必要保證。《論語·季氏》篇載: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

 

《論語注疏》解“天下無道,則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一句,曰:“天子微弱,諸侯上僭,自作禮樂(le) ,專(zhuan) 行征伐也”[11]。天子式微,“奏樂(le) ”的規矩就會(hui) 被諸侯僭越;魯國國君式微,“奏樂(le) ”的規矩直接被大夫忽視。所以,強化天子、國君的地位以正君臣的名分是解決(jue) 僭越問題的首要辦法。同時,這種“正名”要自上而下,在上位者首先就不能“自甘墮落”。《左傳(chuan) ·成公二年》記:

 

新築人仲叔於(yu) 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yu) 之邑。唯器與(yu) 名,不可以假人,君子之所司也。”

 

孔子對衛國人的評價(jia) 是:“(衛國人)實在可惜可歎,還不如多給些土地城邦,這種關(guan) 乎名分的器物是最不能隨便賞賜給人的。”體(ti) 統、名分才是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標識;以關(guan) 乎名分的器物進行賞賜,就是在政治生活中的墮落。不能隨意丟(diu) 失了體(ti) 統,需要有一種自上而下的自覺,這種自覺也就是進行“奏樂(le) ”活動的原則。

 

如此一來,“奏樂(le) ”又要達到何種“理想境界”呢?《八佾》篇記“子語魯大師樂(le) ”,曰:

 

樂(le) 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cong) 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

 

如《左傳(chuan) ·昭公元年》所記:“先王之樂(le) ,所以節百事也,故有五節,遲速本末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於(yu) 是有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聽也。”相比市井之表演依靠滑稽、淫邪、奇技等方式吸引行人駐足觀賞而言,“先王之樂(le) ”的演奏要透顯“樂(le) ”中精深的生命體(ti) 會(hui) 。也因此,“樂(le) ”在演奏這一環節所要追求之“境界”,應該是將寓意深遠的情境、情節娓娓道來,而非靠精湛的技藝吸引人。如何達到這種“境界”,孔子有著“身體(ti) 力行”的表現。這些表現記錄在《論語·述而》篇之中:

 

子於(yu) 是日哭,則不歌。

 

子與(yu) 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

 

其一,“奏樂(le) ”必須不做作、不扭曲。若受到負麵情緒的影響,卻又偏要扭曲內(nei) 心的感受去“奏樂(le) ”,則必定難以將“樂(le) ”中之情實娓娓道來。其二,要在“奏樂(le) ”中使情感自然地流露。我們(men) 能夠體(ti) 會(hui) 到他人“奏樂(le) ”時傳(chuan) 遞出的情感,其實是在他人“奏樂(le) ”活動中展現出自家情感的過程。這是他人與(yu) “我”產(chan) 生的一種契合,是德性生命自證的良機,是一種當下的明悟。這種良機可遇不可求,故而連聖人都要“強迫”他人再演奏一次。

 

以上討論,是孔子針對先秦“樂(le) 壞”的表現,通過“刪詩”“立製”等過程強化了周秦以降已經慢慢遺失了的傳(chuan) 統規範,在“作樂(le) ”“奏樂(le) ”及其相關(guan) 製度上做出的撥亂(luan) 反“正”的“正樂(le) ”重建工作。然而,孔子對“樂(le) 教”的貢獻並不止步於(yu) 客觀麵的重建工作,更在於(yu) 孔子對“樂(le) 教”之於(yu) 主體(ti) 精神層麵的提拔。

 

三、立“仁”為(wei) 本:孔子對“樂(le) ”之提拔

 

如果說孔子的“刪詩”“立製”有效地強化了“樂(le) ”、“樂(le) 教”的傳(chuan) 統規範,那麽(me) ,孔子“立仁為(wei) 本”則是高屋建瓴地為(wei) “樂(le) 教”賦予精神內(nei) 核,而具體(ti) 的展開便是落在“賞樂(le) ”的活動之中。立“仁”為(wei) 本,將“樂(le) ”從(cong) 客觀的活動拉入到主體(ti) 的生命中來,所以,我們(men) 說這是孔子基於(yu) 客觀麵重建之上,從(cong) 主體(ti) 精神層麵對“樂(le) ”的提拔。

 

首先要明確的是,在孔子眼中,“賞樂(le) ”是關(guan) 切主體(ti) 之生命體(ti) 驗的,而非耳目之欲的擴張。《論語·陽貨》篇記:

 

子曰:“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

 

情同《樂(le) 記》所說“是故樂(le) 之隆,非極音也”。我們(men) 不能試圖通過追求“音”(辭章、曲調等)的極致來追求“樂(le) ”的“盡善盡美”,如果每時每刻把目光投入到客觀的樂(le) 器演奏、舞台表演之上,則“賞樂(le) ”不過是耳目之欲的擴張,離“樂(le) ”之真意越來越遠。既然要將“樂(le) ”拉入到主體(ti) 的意義(yi) 世界中來,“賞樂(le) 者”關(guan) 注的重心就不能落在客觀世界裏、不能落在耳目感官之中。

 

既然“賞樂(le) 者”要將“樂(le) ”拉入自家意義(yi) 世界之中,首先就要尋找到一座可以連通主客的橋梁。在孔子看來,這個(ge) 橋梁就是“樂(le) ”中之人,而找尋這座橋梁的依憑,就是能夠以己心體(ti) 貼人心的“感通”。《孔子家語·辨樂(le) 解》記“孔子學琴”曰:

 

孔子學琴於(yu) 師襄子。襄子曰:“吾雖以擊磬為(wei) 官,然能於(yu) 琴。今子於(yu) 琴已習(xi) ,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數也。”有間,曰:“已習(xi) 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誌也。”有間,曰:“已習(xi) 其誌,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為(wei) 人也。”有間,曰:“孔子有所繆然思焉,有所睪然高望而遠眺。”曰:“丘迨得其為(wei) 人矣。黮而黑,頎然長,曠如望羊,奄有四方,非文王其孰能為(wei) 此?”師襄子避席葉拱而對曰:“君子聖人也!其傳(chuan) 曰:《文王操》。”

 

“孔子學琴”記錄了孔子向樂(le) 師師襄學琴的幾個(ge) 階段,每個(ge) 階段都代表著孔子學琴的進境,而每一個(ge) 進境也有相應的理論支持[12]。技藝已熟悉,誌趣已把握,孔子便代入生命之體(ti) 驗,去體(ti) 貼、感通“樂(le) ”之中人的所思所感,這也是孔子“賞樂(le) ”的實踐工夫。孔子在學琴的過程中十分明確地要在“樂(le) ”中見到“人”,故而,他在學琴之初便立定“得其為(wei) 人”之目的。可以說,這就是孔子為(wei) “賞樂(le) 者”所立定的“賞樂(le) ”工夫。

 

當然,這裏有個(ge) 問題需要解釋:如何保證人人皆能“以己之心度人?”《八佾》篇記: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

 

孔子認為(wei) ,人隻有通過展開生而有之的“仁”、“仁心”才能明“樂(le) ”之理、體(ti) 貼“樂(le) ”之意義(yi) 。在這裏,“仁”有兩(liang) 層重要的含義(yi) :其一、“仁”可以表現為(wei) “愛人”的能力,其二、這種“愛人”的能力具有普遍性。所謂“仁者,愛人也”,“愛人”是主體(ti) 德性生命的表現,會(hui) 在不同的情境中應機而發。在“賞樂(le) ”的過程中,“樂(le) ”中之人所遭遇的情境呈現在賞樂(le) 者的眼前,賞樂(le) 者便可以用自家“愛人”之方與(yu) “樂(le) ”中之人相對參,看自家行為(wei) 與(yu) “樂(le) ”中他者差別之所在。同時,又基於(yu) “仁”“愛人”之普遍性,凡進入到“樂(le) ”中修養(yang) 之人都可以盡己所能地體(ti) 貼“樂(le) ”中之人的德性生命。孔子對“樂(le) ”中“見人”的體(ti) 證,可參見《述而》篇之言: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wei) 樂(le) 之至於(yu) 斯也!”

 

這句話充分反應出孔子“賞樂(le) ”的工夫達成之後的境界。孔子在齊地觀賞《韶》樂(le) 之所以能三月不知肉味,是孔子沉潛在《韶》樂(le) 所表現出的帝舜德行功績之中,不斷地琢磨、反省帝舜德行表現及其功績。孔子正是借助《韶》樂(le) 的演繹,從(cong) “詩辭”“樂(le) 曲”到“表演”“動作”等不同細節去領會(hui) 《韶》樂(le) 的意涵,充分地體(ti) 貼其中的精神,於(yu) 《韶》之中“見帝舜其人”。於(yu) 常人而言,遇到心靈震撼之“樂(le) ”或可引動一時的反思,之後便被各種紛擾打斷而難以再繼。其中緣由,便在於(yu) 常人“賞樂(le) ”容易落入歧途,不能體(ti) 貼“樂(le) ”中之人的德性心靈,亦難感通“樂(le) ”中之人的生命世界。換言之,孔子“賞樂(le) ”之工夫與(yu) 其達成的“三月”之境界是相通的。能於(yu) “樂(le) ”中“見人”,方能以己心體(ti) 貼他人之心;能體(ti) 貼他人之心,才能慢慢達至與(yu) 他人之心相感通;能感通他人之心,才能理解“樂(le) ”中之人德性生命的展開過程。

 

孔子對“賞樂(le) ”之工夫與(yu) 境界的點撥,將“樂(le) ”從(cong) 客觀世界拉回到賞樂(le) 主體(ti) 的生命世界中;而孔子立“仁”為(wei) “賞樂(le) ”工夫之本,則是對“樂(le) 教”精神內(nei) 核之提拔。正是因為(wei) 將“仁”立為(wei) “樂(le) 教”之精神內(nei) 核,“樂(le) 教”才真正成為(wei) 立人之教[13]。同時,這個(ge) “仁”字既是“樂(le) 教”工夫的起點處,又是“樂(le) ”達成立人的圓滿境界。如《憲問》篇所言:

 

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yi) ,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wei) 成人矣。

 

孔子將“成人”落在“見利思義(yi) ,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上講,就是將“成人”落在愛人之“仁”上講。有了這個(ge) 愛人之“仁”,就可以稱為(wei) “今之成人”。然而,此時的“成人”並非是圓融、圓滿,更需要如古之“成人”者兼具“知”、“不欲”、“勇”、“藝”、“禮樂(le) ”等表現。進一步說,即使兼具諸善行、成就於(yu) “禮樂(le) ”教化,其所修養(yang) 、擴充的亦不外於(yu) 此人心之“仁”。此人心之“仁”落到“樂(le) 教”裏講,就是“仁”在“樂(le) ”之教化中一步步地擴充,便如《泰伯》篇所記之“興(xing) 於(yu) 詩,立於(yu) 禮,成於(yu) 樂(le) ”。

 

“興(xing) 於(yu) 詩,立於(yu) 禮,成於(yu) 樂(le) ”一句所反映的內(nei) 容,正是西周學子為(wei) 學修身之進境。周之士,先於(yu) “學校”教育中學習(xi) 《詩》,初步地習(xi) 得詩中意義(yi) 與(yu) 德性生命間的關(guan) 係,這便是德性之覺醒,可稱之為(wei) “興(xing) 於(yu) 詩”。之後,在禮之教養(yang) 培育及日用倫(lun) 常的實踐中,明確道德本心發用,體(ti) 貼應機而發的德性行為(wei) ,匯通對禮之理的認識,這種德性之確立,可稱之為(wei) “立於(yu) 禮”。在此基礎上,通過“賞樂(le) ”深化對“樂(le) ”中人之德性生命的感通,通過體(ti) 貼、領會(hui) “樂(le) ”中表現的德性人格返照自身進而磨礪心誌。一個(ge) “成”字又代表了這種對自家的磨礪進一步落實於(yu) 實踐工夫中,反潤其身;最終達至德性之圓融,便是“成於(yu) 樂(le) ”,亦是人心之“仁”擴充之後的全幅展現。

 

總而言之,孔子強調“賞樂(le) ”見“人”,是將展示於(yu) 客觀世界中的“樂(le) ”拉入到賞樂(le) 者主體(ti) 的意義(yi) 世界中來;同時,其確立人心之“仁”、“愛人”作為(wei) 賞樂(le) 主體(ti) 得以感通“樂(le) ”的普遍性原則,進一步以這個(ge) 愛人之“仁”的層層擴充解釋“樂(le) ”之成教過程。如此一來,作為(wei) “賞樂(le) ”之起點的“仁”經過“樂(le) ”之教化,達至以“仁”潤身、由仁義(yi) 行的境界,這便是“仁”之“成於(yu) 樂(le) ”,亦是人之“成於(yu) 樂(le) ”。一言以蔽之,孔子以“仁”攝“樂(le) ”,從(cong) 主體(ti) 本心構建、提拔了“樂(le) 以成教”的精神內(nei) 核。

 

四、結論

 

縱觀全文討論,我們(men) 首先以“作樂(le) ”“奏樂(le) ”“賞樂(le) ”三分的結構,簡單地梳理了先秦“樂(le) 壞”諸多現象。簡言之:“作樂(le) ”中,若樂(le) 官采風所涉獵的題材或處理的手法流於(yu) 豔俗,就容易導致“淫詞豔曲”的出現;“奏樂(le) ”中,樂(le) 師、樂(le) 工若一味追求高超技藝的展示,便會(hui) 僭越禮製地去演奏“樂(le) ”,或者製造一些不符合規範的樂(le) 器;同樣在“賞樂(le) ”之中,若是將“賞樂(le) ”的重心擺在“聲”“音”之上,便是對“樂(le) ”的一種不恰當領會(hui) 。

 

進而,我們(men) 又以《史記》、《論語》等文獻為(wei) 基礎,看“自衛反魯”後的孔子麵對列國“樂(le) 壞”的現象,如何從(cong) 客觀麵之“作樂(le) ”、“奏樂(le) ”活動中複興(xing) 、重建“樂(le) 教”傳(chuan) 統。可以說,“正樂(le) ”第一步就要落在對《詩》的刪減編訂之上,凡所有詩必須是如實、恰當、不過分的描繪人之實情。“哀”“樂(le) ”之情實有,則應坦蕩地描述之;能夠如實地描述,才是清平世界之象。說到“奏樂(le) ”的問題,孔子認為(wei) 首先就要重立周天子的權威,而重振周室綱紀才是杜絕僭越行為(wei) 的必要保證。所以,強化天子、國君的地位以正君臣的名分是解決(jue) 僭越問題的首要辦法。有鑒於(yu) 此,“樂(le) ”之演奏應該是追求將寓意深遠的情境、情節環環相扣地娓娓道來,而非以技藝吸引人。

 

最後,我們(men) 複歸《論語》所記孔子之言,說明孔子如何以“賞樂(le) ”與(yu) 主體(ti) 意義(yi) 世界之關(guan) 係為(wei) 切口,立“仁”為(wei) 本提拔了“樂(le) 教”之精神內(nei) 核,豐(feng) 富和完整了“樂(le) ”之成教的內(nei) 容和價(jia) 值。總之,作為(wei) 先秦“樂(le) 壞”之後重建“樂(le) 教”的代表人物,孔子對“樂(le) ”之成教的貢獻,絕不是單純地複興(xing) 重建,而是在複興(xing) 重建的基礎上賦予“樂(le) ”“樂(le) 教”一內(nei) 在靈魂,使得“樂(le) ”能夠切實地進入君子之德性修養(yang) 的生命世界中。

 

注釋

 

1、我們(men) 將“樂(le) ”翻譯為(wei) “musical-drama”,而將“樂(le) 教”翻譯為(wei) “musical-dramacultivation”。前者旨在強調“樂(le) ”並非時下所謂“音樂(le) ”(“music”),而是綜合“詩辭”“樂(le) 曲”“舞蹈”等藝術形式而近似於(yu) “戲劇”的一種社會(hui) 活動。後者旨在強調“教”主要是一種熏陶、涵養(yang) ,重在激發德性本心的呈現。為(wei) 指稱準確,“樂(le) ”和“樂(le) 教”在本文討論中稍作區別。前者指社會(hui) 活動,分為(wei) “作樂(le) ”、“奏樂(le) ”、“賞樂(le) ”等環節與(yu) 麵向;後者指“樂(le) ”於(yu) 賞樂(le) 者之教化能力,亦關(guan) 涉“樂(le) ”在社會(hui) 政治、文化製度的建立。

 

2、王順然:《從(cong) “曲”到“戲”:先秦“樂(le) 教”考察路徑的轉換》,載《哲學動態》2017年第5期。

 

3、值得指出的是,本文所用“作樂(le) ”一詞指的是包括聖人、君主、樂(le) 師樂(le) 工等人員參與(yu) 的“樂(le) ”之創作過程,與(yu) 《樂(le) 記》所說“聖人製禮作樂(le) ”中的“作樂(le) ”有一定差別。簡單來說,“聖人作樂(le) ”是落在對“樂(le) ”的主旨思想、素材運用等方麵的把握,大多技術層麵的處理還是需要樂(le) 師樂(le) 工等專(zhuan) 職人員進行。如《尚書(shu) ·益稷》記帝舜命夔、質等“修《九韶》《六列》《六英》以明帝(堯)德”;武王伐紂踐商後,周公作《武》“樂(le) ”紀念文王、武王功績,其采風、修樂(le) 等具體(ti) 工作也是由樂(le) 師樂(le) 工進行。參見王順然:《從(cong) 〈大武〉“樂(le) ”看戲劇教化人心之能效》,載《戲曲研究》2018年第1期。

 

4、三種製度不僅(jin) 僅(jin) 是如此,還涉及更複雜的社會(hui) 文化、政治考慮。單就三種製度間的關(guan) 係而言,教育中的“學校”製度與(yu) “樂(le) 官”製度緊密相連,使“樂(le) 官”製度中負責“學政”的樂(le) 官與(yu) 負責“樂(le) 事”的樂(le) 官不可分割;同時,“采風”其實代表著“樂(le) 官”的諫言職能,可分為(wei) 三種情況:了解各地風俗情況、提供策略意見和舉(ju) 薦人才,因這三種情況分別對應不同的樂(le) 官職能與(yu) “製度”安排,而使“采風”製度與(yu) “樂(le) 官”製度有著密切的聯係。文中簡單表述,旨在將問題討論集中在“樂(le) ”與(yu) 其製度之關(guan) 係上,不必牽扯過繁。

 

5、何建章:《戰國策注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0年版,第812頁。

 

6、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記:“魯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衛反魯。是時周禮在魯,然《詩》樂(le) 亦頗殘闕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參互考訂,以知其說。晚知道終不行,故歸而正之。”見《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113頁。

 

7、所謂“重建”工作,指的是將周秦時期原有的規範進行突出與(yu) 強化;而“提拔”一詞則指的是孔子賦予周秦“樂(le) 教”原本沒有的內(nei) 核,後者將在下一節中集中探討。

 

8、參見曹建國:《〈詩〉本變遷與(yu) “孔子刪詩”新論》,載《文史哲》2011年第1期。

 

9、龐樸先生將其總結為(wei) “憂樂(le) 圓融”說,參見龐樸:《憂樂(le) 圓融——中國的人文精神》,收錄於(yu) 張岱年等:《中國知識分子的人文精神》,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頁。又參見郭齊勇:《憂患意識與(yu) 樂(le) 感文化》,載《光明日報》2018年4月22日,第6版。

 

10、當然,這種清平之象不僅(jin) 僅(jin) 是具備對情感的呈現,更含有對周秦時期理想社會(hui) 政治製度實情的表述。此一點可參見孫作雲(yun) 先生《從(cong) 中周詩經中所見的西周封建社會(hui) 》一文,孫氏以《詩經》中的十幾篇文字為(wei) 基礎,詳細梳理周代封建土地製度,又在《讀〈噫嘻〉》和《讀〈七月〉》中深入剖析了《周頌·噫嘻》和《豳風·七月》的內(nei) 容,指出《周頌》和《大小雅》中的祭祀歌、典禮歌,都是周天子的樂(le) 歌。孫作雲(yun) :《詩經與(yu) 周代社會(hui) 研究》,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6年版,第75—185頁。

 

11、何晏、邢昺:《論語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頁。

 

12、孔子學琴的每一階段,都與(yu) 特定的心理活動有關(guan) 。這些不同的心理活動大致可以分為(wei) 六類,即腦幹神經反射(Brainstemreflex)、評價(jia) 性條件反射(Evaluativeconditioning)、情緒感染(Emotionalcontagion)、視覺想象(Visualimagery)、情境帶入(Episodicmemory)、情境期待(Episodicexpectancy)等,參看:PatrikN.Juslin&DanielVästfjäll,Emotionalresponsestomusic:Theneedtoconsiderunderlyingmechanisms,BehavioralandBrainSciences(2008)31:5。孔子從(cong) 琴曲的掌握、琴技的熟悉,到樂(le) 曲之“誌”的領會(hui) ,甚至曲中之人的肯認,一步步從(cong) 耳目感官之見推進至生命世界之感通。

 

13、此一觀點,楊向奎先生在《宗周社會(hui) 與(yu) 禮樂(le) 文明》一書(shu) 中也有闡發,楊先生認為(wei) ,孔子整理《詩經》的目的也是為(wei) 了“以樂(le) 配禮”,而孔子在刪改《詩經》的過程中,為(wei) 詩賦予了倫(lun) 理道德的內(nei) 容,這一倫(lun) 理道德內(nei) 容並不以“禮”為(wei) 歸宿,而是最終落在了“仁”之上。參見楊向奎:《孔子對於(yu) 禮樂(le) 的加工與(yu) 改造》,見《宗周社會(hui) 與(yu) 禮樂(le) 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8—4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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