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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再對錢穆先生的一個(ge) 觀點提出反對意見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正月廿四日丙申
耶穌2019年2月28日
作者按:錢穆先生是我敬佩、並且影響了我曆史觀的一位前輩大家。但有意思的是,我是一名宋朝文明的鼓吹者,錢先生則對宋朝評價(jia) 不高。我曾寫(xie) 過一篇與(yu) 錢先生論宋朝政製觀點商榷的文章,有興(xing) 趣回看的朋友可點【這裏】。今天再貼一篇也是反對錢先生觀點的文章。

錢穆先生對宋朝製度給出的評價(jia) ,是“差評”。他認為(wei) ,從(cong) 政治製度上來看,宋朝是最沒有建樹的一個(ge) 時代:“論中國政治製度,秦漢是一個(ge) 大變動。唐之於(yu) 漢,也是一大變動。但宋之於(yu) 唐,卻不能說有什麽(me) 大變動。一切因循承襲。有變動的,隻是迫於(yu) 時代,迫於(yu) 外麵一切形勢,改頭換麵,添注塗改的在變。縱說它有變動,卻不能說它有建立。宋之於(yu) 唐,隻好說像東(dong) 漢之於(yu) 西漢,有事而無政。有形勢推遷,而無製度建立。”
錢先生進而提出,宋製之所以沿襲唐舊、毫無建樹,“隻因宋初太祖太宗不知大體(ti) ,立意把相權拿歸自己,換言之,這是小兵不放心大臣,這也罷了。他們(men) 種種措施,自始就不斷有人反對。但因宋初承襲五代積弊,社會(hui) 讀書(shu) 人少,學術中衰,反對的也隻曉得唐製不如此而已,並未能通覽大局,來為(wei) 有宋一代定製創法”。
趙宋立國,確實繼承了前唐舊製。但若說宋朝在政製上全無建樹、立國者缺乏創製之智慧,則未免有失公允。須知趙匡胤“黃袍加身”,從(cong) 後周之手接過來的盤子盡管不太差,但放眼中國,麵對的卻是一個(ge) 無論政治現狀還是政治製度都混亂(luan) 不堪的爛攤子。
就現實層麵而言,且不說當時北方有大遼國虎視眈眈,周邊尚有後蜀、南漢、南唐、吳越、北漢諸多割據政權,單說趙宋立國之基的中原大地,也是藩鎮擁兵自重,兵變習(xi) 慣性發作,五十年間已經走馬燈一般換了五代王朝:後梁、後唐、後晉、後漢與(yu) 後周。宋太祖在建製上若無過人之智慧,隻怕大宋已成“後宋”,五代湊為(wei) “六代”。
就製度層麵而言,趙宋接手的政製也是如同一團亂(luan) 麻,三省六部舊製、使職差遣製、各路軍(jun) 閥私自設立的私製,交織在一起,良莠莫辨。後世學人總結的“唐宋變革”,在晚唐時已拉開序幕;殘唐五代更是製度亂(luan) 變之時,朱溫建立的後梁,廢除舊唐之繁文縟節,焚毀前朝之《律令格式》,修訂新的律法製度;取而代之的後唐則以恢複唐朝舊製為(wei) 標榜。
當此政製與(yu) 時局均變動不居之際,“黃袍加身”的趙匡胤當如何收拾爛攤子,建立大宋王朝的基本製度?

擺在趙匡胤麵前的,似乎有兩(liang) 條路徑:
一是完全推倒唐—五代亂(luan) 糟糟的政製,另起爐灶,重新設計一套全新的製度。但即便人有天縱之聖明,也是理性有限,如何可能設計出完美製度?考中西諸史,設計理想製度的衝(chong) 動集中出現於(yu) “軸心時代”,在西方有柏拉圖之《理想圖》,在中國有托名周公創製的《周禮》。《周禮》並非現實製度之匯編,而是先哲基於(yu) 理性想象設計出來的理想製度藍圖。曆史的經驗表明,將人為(wei) 設計之理想製度強行施之現實,必致禍亂(luan) ,新朝王莽仿《周禮》托古改製而天下大亂(luan) ,便是深刻教訓。可知優(you) 良、合宜的製度,並非源於(yu) 完美設計,而是來自傳(chuan) 統的損益演進。
一是因循承襲既有製度,蕭規曹隨。但如前所述,唐—五代之政製雜亂(luan) 無章,為(wei) 亂(luan) 世產(chan) 物,又如何能夠維持長治久安?
趙匡胤選擇了第三條道路:承認既成事實,沿用唐—五代形成的整體(ti) 製度框架,並在內(nei) 部作漸進之改良。
唐朝的經典政治製度為(wei) 《唐六典》。《唐六典》規劃出一個(ge) 整全的國家治理製度體(ti) 係:三省、六部、九寺、五監,權責分明。但中唐之後,這一經典官製已為(wei) 臨(lin) 時差遣所動搖,“省、部、寺、監之官備員而已,無所職掌,別領內(nei) 外任使,而省、部、寺、監別設主判官員額”,比如戶部尚書(shu) 並無執掌戶部之權,而由另一位領有“判戶部事”差遣的官員管理戶部。本官與(yu) 職事發生了分離。趙匡胤立國,官製襲用唐舊,官與(yu) 差遣兩(liang) 套係統並行,“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而差遣以治內(nei) 外之事”。但若僅(jin) 僅(jin) 如此,則不可言太祖有立製之智慧。趙匡胤的高明之處,是運用官與(yu) 差遣相分離的唐朝舊製,巧妙化解了晚唐—五代的積弊。
自晚唐—五代以來,中央權威喪(sang) 失,方鎮、武臣控製了一地軍(jun) 政、民政、財政與(yu) 司法大權,此為(wei) 五代禍亂(luan) 之源。建隆二年(961),趙匡胤曾問計謀臣趙普:“天下自唐季以來,數十年間,帝王凡易八姓,戰鬥不息,生民塗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wei) 國家長久計,其道何如?”趙普說:“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製其錢穀,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但如何“奪其權,製其錢穀,收其精兵”,也是一個(ge) 問題。
許多人都知道“杯酒釋兵權”的故事,但曆史上是否真的有過這麽(me) 一場戲劇性十足的宴會(hui) ,尚無定論;即使真有“杯酒釋兵權”,也僅(jin) 僅(jin) 是解決(jue) 了侍衛親(qin) 軍(jun) 統官的權力隱患。五代積弊又表現為(wei) 地方節度使權力太重——唐時節度使本為(wei) 使職差遣,後逐漸坐大,成一方諸侯。趙匡胤的策略是繼續保留節度使的建製,“偽(wei) 署並仍舊”,同時又將節度使的差遣性質轉為(wei) 榮銜性質,“節度、承宣、觀察、團練、防禦、刺史,俱無職任,特以為(wei) 武臣遷轉之次序”,朝廷另遣知州、知縣治理地方。知州、知縣均為(wei) 宋朝差遣。於(yu) 是唐—五代遺留下來的節度、觀察諸使,仍得以保持尊貴之地位、優(you) 厚之俸祿,權力卻收歸中央派遣之知州、知縣。這是太祖對唐—五代製度遺產(chan) 的不動聲色的改造,如此,新舊交替,自然過渡,不用推倒重來,避免了大破大立可能誘發的政治動蕩。
但官與(yu) 差遣兩(liang) 套係統並行,也有毛病,即宋人詬病已久的官製“紊亂(luan) ”。司馬光曾猛烈批評這一製度:“今之所謂官,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古之官也。官所以任能,爵所以酬功。今官爵渾淆,品秩紊亂(luan) ,名實不副,員數濫溢,是以官吏愈多,而萬(wan) 事益廢。”今人說起宋朝官製,也以“繁複”、“混亂(luan) ”相形容。但晚清的康有為(wei) 卻獨具慧眼,提出“宋官製最善”,其中一個(ge) 依據便是宋代實行“差遣易官”之製。
康有為(wei) 論證說,“官職以治事也,事惟其才,則能者任之,其義(yi) 在用也;爵位以酬勳舊年,德也,所以尊顯之,其義(yi) 在報。故有治事之才者,不拘資格可以任官,然未有積累之功,不必加尊顯之爵位也。有爵位者任事未必其能稱職,故不必用之當官。兩(liang) 者各有所宜,當並行之而不可合一。”宋朝的官與(yu) 差遣相分離,其實就是康南海所說的爵位與(yu) 官職並行。康南海認為(wei) ,在宋朝官製下,“事權輕重視其差,恩榮輕重視其位,兩(liang) 不相蒙,各有所得。才賢爭(zheng) 效其職,大臣不怨遺佚,權貴不至屍位”。
我們(men) 可以看到,今天西方議會(hui) 製國家中,首相卸任之後,有時又會(hui) 被新一屆政府委任為(wei) 內(nei) 閣部長。其實這種“能上能下”的縱向流動在宋朝也很常見,如富弼於(yu) 至和二年(1055)拜“同中書(shu) 門下平章事”(差遣,即宰相),治平二年(1065)判揚州;文彥博也於(yu) 至和二年拜相,後判大名府;至和二年還有韓琦拜相,神宗即位後,又出判相州。這便是官與(yu) 差遣相分離的製度所表現出來的靈活性。秩輕而高才者,完全可以通過“參知政事”的差遣獲得副宰相之權;宰相下野之後也可以保留崇高秩位而出任比宰相職務低的差遣(如知州),沒有人會(hui) 覺得這是丟(diu) 身份的降職。難怪康有為(wei) 宣稱:“善哉!複古之製,未有如宋祖者也。”當然準確地說,宋太祖並未複古,隻是承襲唐舊、略加改造而已。
司馬光批評的“官爵渾淆,名實不副”,也確實是宋代官製的弊病,比如某人官授“吏部侍郎”,但他的職務可能完全與(yu) 吏部工作沒有關(guan) 係。所以方有後來的“元豐(feng) 改製”。元豐(feng) 改製以《唐六典》為(wei) 本,使官名與(yu) 職務名實相符,如吏部侍郎得治吏部事。但差遣製的“官階—職位相分離”精神還是保留了下來,那就是寄祿官與(yu) 職事官(含差遣)並行、分立,寄祿官用以定官品和俸祿,職事官(差遣)“仍不拘品位以任事,宋祖之良法仍存焉”。朝廷按寄祿官之官階高低發放俸祿,又依職事、差遣補貼職錢。

宋朝開國者對諸州“馬步院”的改造,更是堪稱中國司法製度上的“神來之筆”。按唐製,各州郡置司法參軍(jun) (或法曹參軍(jun) ),掌一州司法,《唐六典》規定:“法曹、司法參軍(jun) 掌律令格式,鞫獄定刑,督捕盜賊,糾逖奸非之事,……使人知所避而遷善遠罪。”但唐季以降,藩鎮專(zhuan) 權,私設馬步院,遣派親(qin) 信衙校出任馬步都虞候、馬步判官,架空州政府司法參軍(jun) 的司法權。馬步院以武人為(wei) 司法官,立即就成為(wei) 濫用酷刑、恣意殺人之所在,被逮捕入獄之人,“不問罪之輕重,理之是非,但雲(yun) 有犯,即處極刑。枉濫之家,莫敢上訴。軍(jun) 吏因之為(wei) 奸,嫁禍脅人,不可勝數。”馬步院之設,可謂是五代最黑暗的製度之一。
宋太祖開國,卻沒有一舉(ju) 廢除諸州已普遍設立的馬步院,而是保留下來,並加以改造:首先將其更名為(wei) 司寇院,太宗時又改稱司理院;又選派及第進士取代武人出任司理參軍(jun) ;複重新劃定司理參軍(jun) 的權限:“專(zhuan) 於(yu) 推鞫研核情實。”即負責審清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那麽(me) 原來的司法參軍(jun) 怎麽(me) 辦?宋朝立國者將其權力調整為(wei) “議法斷刑”,即根據司理參軍(jun) 審理清楚的卷宗,檢出刑事被告人所觸犯的法條,供定罪量刑。這便形成了中國曆史上獨一無二的“鞫讞分司”製度,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ti) 製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事實審”與(yu) “法律審”相分離。
唐—五代的州政府設有州院,是州郡的法院。趙宋立國,也將州院的設置保留了下來,於(yu) 是一州之中便出現了兩(liang) 個(ge) 法院:州院與(yu) 司理院。二院並立。有些大州還分設左右州院、左右司理院,一州有四個(ge) 法院。宋朝州一級的司法係統非常發達,與(yu) 這種複式設置有關(guan) 。但設置複式法院更重要的意義(yi) ,表現在“翻異別勘”的司法製度上。翻異,即翻供;別勘,即重新審理。宋代的刑事被告人在招供之後,乃至在宣判之時,都可以喊冤翻異。一旦翻異,案子便自動進入別勘的複審程序。按要求,翻異必須由不相幹的法官重組法庭別勘,原審法官全部回避。這個(ge) 時候,諸州設置兩(liang) 個(ge) 以上法院的意義(yi) 就顯示出來了:州院翻異的案子,可移交司理院重審;司理院翻異的案子,也可移交州院。
宋太祖(包括太宗)對唐—五代官製與(yu) 司法係統的繼承與(yu) 改造,體(ti) 現了宋王朝定製創法的一貫思路:陳陳相因,推陳出新。曾有人跟朱熹說:“太祖受命,盡除五代弊法,用能易亂(luan) 為(wei) 治。”朱子糾正他:“不然。隻是去其甚者,其他法令條目多仍其舊。大凡做事的人,多是先其大綱,其他節目可因則因,此方是英雄手段。”換成現代的說法,這便是漸進主義(yi) 的改良進路了。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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