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長李鴻忠因搶記者的錄音筆、事後又不道歉,遭到媒體的口誅筆伐,一時似乎成為天下罪人。這在我看來並不公平。因為這種行為並非李鴻忠獨有,而是一種普遍的、由來已久的政治風氣。君不見昆明城管粗暴執法,事後處置了一些城管人員,卻不見一句向被打人員的道歉;君不見黃川鎮因野蠻訴遷,逼使父子雙雙自焚,事後賠償90萬元,卻也不見一聲道歉。然而,我們還是不能責怪他們。
就在李鴻忠事件發生的同一個兩會期間,發生了一件比李鴻忠的表現惡劣得多的事情,公眾和傳媒卻視而不見。當記者就《選舉法》修改問李肇星,現在將城鄉選一代表的比例從以前的四比一改成一比一,是否意味著以前是不公平的,他回答說,在當時的情況下,這是合理的;當然現在改過來,也是合理的。這個句式我們聽著很耳熟。其實,李鴻忠所使用句式也是如此:當時搶記者的錄音筆是合理的,後來還了也是合理的。所以,不需要道歉。
隻是李鴻忠所搶的東西,與《選舉法》所搶的東西不一樣。一個是直觀的物質器械,一個是並不那麽直觀的權利;時間長度也不一樣,一個隻搶了半天,一個卻有幾十年。可歎的是,我們的傳媒更容易看到、或更看重物質器械,而不太關注人的權利;更注重短期內發生的事情,而對長期存在的不公正現象卻太麻木。大家對李鴻忠群起而攻之,卻對《選舉法》的修改缺少應有的熱情。
當然,我的這個批評也有點不公正。實際上,這都源於我們這個社會至今沒有對文化革命時期極左路線留下的傳統進行認真反思。文革以及文革之前整了那麽多人,到後來絕大多數人都被平反了,但很少有人出來說一句“對不起”。即使那些被平反的人,往往會被警告說,現在給你平反是對的,過去整你也是對的。以後不要再提這件事了。這是今天我們所熟悉的那個句式的經典形式。
仔細想想,從不道歉的行為反映了一種極端錯誤的認識,它的典型形式就是文革時期的將人當作神來崇拜的癡狂。如果把一個人當作神,他就永遠正確,就不會犯錯誤,所以就沒有必要道歉。文革結束後,中共中央對這種個人崇拜的扭曲做了糾正。陳雲說毛澤東是人不是神;既然是人,就會犯錯誤,他領導的文化革命就一個嚴重錯誤。隻可惜,這種糾正並沒有在全社會產生普遍影響,那個從不道歉的傳統並沒有被打破。
今天的中國社會,從上到下,無論朝野,都有著遠大的社會理想。執政黨發誓要“執政為民”。但是且慢。我們還是要從學會道歉開始。道歉之口難開,美好政治之路難邁;“對不起”三字易說,需知其中道理深刻。
會道歉意味著敢承當。道歉意味著道歉者宣稱他承擔錯誤的直接或間接(領導)責任,也意味著他願意接受由此產生的懲罰。這樣的領導人或官員才真正值得信任。因為那種“有榮譽就上,有責任就讓”的官員是不可能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的。
會道歉說明承認自己是凡人,會犯錯誤,但決心有錯就改。公眾不會夢想領導人或官員是神或完人,他們能夠原諒因人的弱點和局限性而導致的一時錯誤。曆史也告訴我們,最嚴重的錯誤,是那些知錯不改的錯誤。而道歉,就是一個改正錯誤的宣言。
有人會說,道歉可能會損害領導人的威信,讓他以後不好再擔任領導工作。此言大錯。古往今來,會道歉從來就是一個優秀政治領導人的重要品質。馬踏麥田違反了軍紀,曹操割發代首;馬謖失街亭,諸葛亮自貶三級。
即使是最高政治領導人,我國從來就有道歉的傳統,即《罪己詔》傳統。例如漢武帝晚年意識到自己過度倚重軍事征伐,導致民不聊生,就發布了著名《輪台罪己詔》。其中說道,“朕即位以來,所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由於漢武帝能夠“罪己”,及時糾正了以往的錯誤,使得他“有亡秦之失而無亡秦之禍”(司馬光語)。
可以看出,能否道歉決非生活小事,而是一條重要的政治文化原則。當初毛澤東回答黃炎培如何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王朝周期律的提問時說,我已找到答案,這就是“民主”。在今天,民主在中國雖有發展,卻艱難前行,還不能有效施行。我們還要借助於中國自古以來的這一政治文化傳統。其實,有關“興”“亡”之說比較完整的表達是《左傳》所言,“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
社會是一個複雜係統,變遷的因素多種多樣。左氏竟然將興亡更替的關鍵因素僅歸結為是否道歉,實在令人驚奇。但細細想來,還是頗有道理。我們知道,就社會演進的方式而言,經驗主義要優於建構主義。從經驗主義的曆史觀來看,人類發展的最好方法就是試錯,也就是“錯了就改”。但是能否改,取決於是否承認錯誤。因此,在會道歉的領導人的帶領下,一個社會會迅速崛起;在不會道歉的領導人的帶領下,一個集團會轉瞬衰亡。這已被中國曆史所證明。
實際上,道歉原則及其背後的文化傳統與民主製度的互補,可以成就一個長治久安的繁榮社會。聰明的選民知道,一個會道歉、願意承擔錯誤責任的領導人,要比一個宣稱自己一貫正確的領導人更可靠。
2010年4月9日於五木書齋
來源於:中評網()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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