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倫功問題”的思考(康曉光)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0-04-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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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曉光

作者簡介:康曉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遼寧沈陽人。現任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院長。著有《君子社會(hui) ——國家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研究》《陣地戰——關(guan) 於(yu) 中華文化複興(xing) 的葛蘭(lan) 西式分析》《中國歸來——當代中國大陸文化民族主義(yi) 運動研究》《仁政——中國政治發展的第三條道路》《起訴——為(wei) 了李思怡的悲劇不再重演》《NGOs扶貧行為(wei) 研究》《法倫(lun) 功事件透視》《權力的轉移——轉型時期中國權力格局的變遷》《地球村時代的糧食供給策略——中國的糧食國際貿易與(yu) 糧食安全》《中國貧困與(yu) 反貧困理論》等。

 
 
 
 
 
 
 
 
一、“法倫功問題” 的涵義
    
20世紀的最後10年,在中國發生的最具啟示意義的事件也許就是法倫功組織的興起以及政府與之進行的你死我活的鬥爭。可以有把握地預見,這一事件不會在本世紀終結,其生命和影響將延續到下個世紀。這一事件也提出了下個世紀中國無法回避的、至關重要的社會發展問題。何謂" 法倫功問題" ?所謂" 法倫功問題" 具有明確的、特定的內涵,它是指與法倫功事件相關的一係列問題,包括法倫功組織與政府的對抗,對抗的性質,對抗的淵源,對抗的社會及政治後果,以及如何緩解、化解乃至消除這種對抗。但是," 法倫功問題" 不包括" 法倫功是不是邪教 " 、" 政府對法倫功組織采取的各種措施是否得當" 之類的" 短期問題". 
 
" 法倫功問題" 也不僅僅局限於法倫功組織,而是覆蓋了" 法倫功之類的社會組織".這一概念強調,要超越一時一事的具體組織和具體事件,用更加廣闊的視野探尋此類事件的背景及其對未來的長遠影響,實事求是地尋找解決此類問題的切實可行的途徑。 
 
 " 法倫功問題" 是" 現代化" 向中國提出的問題,並將與中國的整個現代化曆史進程伴隨始終。" 法倫功問題 " 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執政黨麵臨的最嚴峻的挑戰,政府與法倫功之類組織的鬥爭將是一場漫長的持久戰。對於此類不可避免也無法回避的問題,隻能解決,無法繞過。解決問題的治本之策是實施廣泛、深刻的社會改革,建設一個健康的市民社會,在市民社會的框架下解決宗教問題,逐步開放結社,構建現代社會保障體係。
    
 二、“法倫功問題”不可等閑視之
    
對於" 法倫功問題" 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看法。一些人認為所謂" 法倫功問題" 無異於庸人自擾,法倫功組織是烏合之眾,成不了什麽氣候,根本不值得政府大動幹戈,政府的所作所為純屬" 小題大做".另一些人則把問題看得極端嚴重,認為法倫功組織對現政府形成了有史以來最嚴峻的挑戰。他們甚至提出為了一勞永逸地鏟除後患,必須取締一切類似組織如氣功組織,並對其他所有社團嚴加控製。他們認為非如此就無法解決" 法倫功問題". 
 
我認為法倫功組織決不可輕視,它向現政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法倫功組織對政治穩定的威脅主要來自這一組織的四個固有特征。其一,法倫功不同於一般的氣功學說,它有一套自己的世界觀。先不管它是不是歪理邪說,也不管它如何荒誕不經,李烘誌的這套說法確實為他的絕對權威奠定了合法性基礎,對信徒施加了有效的思想控製,也為法倫功組織提供了強大的凝聚力,還為它與政府的對抗建立了道義基礎。可以說,這種" 學說" 或" 思想" 賦予了法倫功組織頑強的生命力。 
 
其二,法倫功組織擁有有效的組織形式。組織形式的" 有效性" 首先表現為該組織擁有一個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它保證了教主對整個組織實施自上而下的控製,使一部分成員能夠根據教主的意誌采取統一行動。但是," 有效性" 的最突出表現並不是法倫功組織的垂直控製係統,而是它獨特的組織擴張方式。法倫功組織,既可以通過上級派遣人員建立新的基層單位實現組織擴張,也可以在沒有上級指導的條件下,通過基層單位的自動裂變實現組織擴張。當一個練功點的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時,就有人自動分離出去,當然分離出去的人不是脫離了法倫功組織,而是去建立新的練功點。建立一個新的練功點並不複雜,隻要有一個忠誠的法倫功信徒,再加上幾本李老師的書就夠了。此所謂" 人傳人,心傳心".這種原始簡單的平麵擴張方式,使得法倫功組織可以在中央係統被破壞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組織擴張。這一組織特征對政府的控製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其三,法倫功組織對政府的進攻具有自覺性、主動性和堅韌性。其" 自覺性" 表現為有意識地與政府作對。其 " 主動性" 表現為主動向政府發起進攻,幾乎達到了" 蓄意鬧事" 的程度,使政府忍無可忍。在法倫功組織的一係列行動中," 自覺性" 和" 主動性" 已經得到了充分表現。其" 堅韌性" 表現為在與政府對抗的過程中知難而進、百折不撓。頑固的鬧事者絕大多數是忠實的法倫功信徒,這些人往往沒有什麽文化,也不會算計利害得失," 認死理" ," 一條道走到黑" ,明知敵強我弱、寡不敵眾,也要以卵擊石,不怕坐牢殺頭。他們支撐了鬧事隊伍的" 規模".另一部分鬧事者是心懷不滿的社會成員,絕大多數是" 吃皇糧" 的離退休者,失落感和成分複雜的正義感促使他們加入鬧事隊伍。這些人" 知己知彼" ,而且極為" 富有鬥爭經驗" ,理所當然地充當了鬧事隊伍的" 領導".這兩類人的結合使得法倫功組織" 特別能戰鬥". 
 
其四,法倫功組織具有深厚的基礎。它滿足了人們對信仰、交往、安全和正義的需要,而且在短期內很難出現能夠取而代之的競爭對手。這一點將在第四部分詳細闡述。
    
三、“釜底抽薪”行不通
    
那麽,如何解決" 法倫功問題" 呢?社會學理論為我們指出了兩種可供選擇的基本策略。社會學的功能主義學派認為,隻有滿足某種社會需要的組織才能得以存在,換句話說,組織之所以能夠出現和發展是因為它滿足了社會的某些需要。這一學派也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分析問題的方法論——要理解一個組織為什麽會出現,首先要理解該組織具有什麽功能,而這些功能又滿足了哪些社會需求。 
 
為什麽法倫功能夠興起而且屢禁不止?對於這一問題,功能主義學派的答案是:因為它滿足了社會的需要,而且沒有其他組織能夠比它更好地滿足這些需要。既然如此,徹底解決" 法倫功問題" 的辦法也就隻有兩種:一是" 釜底抽薪".這一策略要求,首先搞清楚法倫功滿足了哪些社會需要,然後設法消除這些社會需要,鏟除法倫功得以存在的基礎。二是" 替代".這一策略要求大力發展與法倫功具有同樣功能的社會組織,以這些競爭對手取代法倫功。當然這些組織必須既是法倫功的" 天敵" ,又是政府的" 夥伴". 
 
一般來說,當某種社會組織已經出現的時候,它所滿足的那些社會需要早已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了,因此" 釜底抽薪" 策略常常無法實施,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實施" 替代" 策略法倫功到底具有什麽功能?它滿足了人們或社會的哪些需要?這些需要是否可以忽視、抹殺、乃至徹底消除?" 釜底抽薪" 策略是否可行?首先,法倫功滿足了一部分人對信仰的需要。什麽是" 信仰" ?簡單地說,信仰確立了人生的目標,賦予生活以意義,它也規定了是非標準和行為準則。值得指出的是,信仰不等於愚昧和迷信。用馬斯洛的話來說,信仰是人類的" 高級需要".因此,科學越是進步,教育越是發達,社會越是富裕,公眾對信仰的需要也就越強烈。 
 
其次,法倫功滿足了一部分人對交往的需要。人不同於一般的動物,不會僅僅滿足於吃飽喝足,相反一旦生理需要得到了滿足,其他" 高級需要" 便會急劇膨脹。人是社會性動物,需要相互交流,需要得到同類的愛和承認,也需要去關心和愛別人。他還需要認同,需要過有組織的團體生活,並且在這種集體生活中實現自己的價值。處於社會邊緣的孤苦無助的人同樣需要這一切,通過加入法倫功組織和參加集體修煉活動他們滿足了自己對社會交往的需要。 
 
再次,法倫功滿足了一部分人對安全的需要。" 安全" 是人類最基本也是最迫切的需要,是生命進化史賦予人類的本性。但是各種風險無時無刻不在威脅著人的安全。每個人都要麵對生老病死和各種各樣的天災人禍,處於社會邊緣地帶的弱勢群體更容易受到這風險的打擊,而且他們也更難於獲得家庭和政府的幫助。但是法倫功組織卻為其成員創造了互助的機會,提供了家庭和政府力所不及的社會保障,滿足了成員對安全的需要。 
 
最後,法倫功滿足了一部分人對正義的需要。善是人類天性的組成部分,即使是壞人也有是非標準,也能夠區分善惡曲直。追求正義是人的天性。社會秩序尤其是統治關係更需要合法性的支持。在貪官汙吏、不法奸商、流氓惡霸如魚得水的社會裏,一聲" 做好人" 的空洞呐喊就可以收到" 振臂一呼,應者雲集" 的效果。不是這個簡單的詞組具有什麽魔力,而是它使信奉者在心理上獲得了道德優勢,滿足了他們對正義的最起碼的需要。腐敗泛濫、道德淪喪也賦予了法倫功信徒反抗政府的道義基礎。他們不無道理地反問:" 我們不就是要' 做好人' 嗎,為什麽你們就是不讓?你們做你們的' 壞人' ,我們做我們的' 好人' ,咱們' 井水不犯河水' 還不行嗎?" 是啊,一個政府如果既不讓老百姓" 兼濟天下" ,也不許老百姓" 獨善其身" ,那麽你究竟想讓老百姓怎麽活呢? 
 
由此可見,法倫功滿足了一部分社會成員對信仰、交往、安全和正義的需要。而信仰、交往、安全和正義是人類正當的、合理的需要,也是任何一個健康的社會必不可少的組成要素,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它們的需要將日益強烈。這些需要隻能滿足,不能消除,因為一個沒有信仰、彼此隔絕、擔驚受怕、黑白顛倒的社會無異於人間地獄。一句話," 釜底抽薪" 策略不可行!
    
四、通過“替代”實現“禁止”
    
既然法倫功所滿足的那些需要不但不能徹底根除,而且還將日益強烈,那就隻能設法滿足。其實,解決" 法倫功問題" 的最好辦法就是" 替代" ,即在滿足上述需要的過程中,用" 溫和" 組織替代法倫功之類的" 激烈" 組織。當然要想讓" 溫和" 組織在競爭中淘汰" 激烈" 組織," 溫和" 組織就必須能夠比" 激烈" 組織更好地滿足上述社會需要。 
 
當今中國麵對的最深刻的挑戰是什麽?不是失業,不是通貨膨脹,也不是腐敗,而是沒有一個有效的意識形態!這是一個信仰全麵崩潰的時代。傳統早被我們掃進了曆史垃圾堆,馬克思主義也已經失去了提供合法性的能力。在一個急劇變革的時代,在一個擁有12億人口的國度裏,竟然沒有一個精神支柱,這是多麽可怕的現實!重建中國人的精神家園,尋找凝聚中華民族的精神寄托,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我認為中國必須正視宗教問題,應該允許正當的宗教組織獲得健康發展,逐步放開對宗教和宗教組織的限製。如果法倫功真是邪教的話,也隻能用正教去取而代之。實際上,任何宗教都是" 雙刃劍" ,既可能破壞穩定,也可能成為維護穩定的力量,關鍵在於政府和宗教組織如何處理雙方的關係。如果宗教始終是異己勢力,那麽過錯肯定不應該完全由宗教承擔,政府也難逃其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一種極為愚蠢但也是非常流行的邏輯認為,練法倫功是典型的迷信活動,而科學是迷信的死敵,因此隻要弘揚了科學也就能消滅法倫功。 
 
其實法倫功滿足的是人對信仰的需要,而弘揚科學既不能消除也不能滿足人對信仰的需要。當今西方發達國家的許多上層人士都信教,他們都受過良好的教育,都不是" 科盲".顯然,他們經常去教堂決不是因為他們相信人是上帝造的、夏娃是亞當的一根肋骨。對他們進行科普絕對不能使他們拒絕上帝。實際上,科學和信仰是兩回事,它們既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替代! 
 
人需要交往,尤其需要有組織的交往,這就是結社。在自願組成的社團中,人們的各種情趣獲得發展,得到關心、愛、尊重和承認,也能夠關心別人、愛別人和幫助別人,認同集體,形成共識,感到溫暖,作出奉獻,實現他們做人的權利。結社還可以使人們戰勝生活的重壓,超越隔閡、冷漠、麻木、機械和貧乏,使生活變得富有意義和生機。那些活躍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大秧歌隊、花鳥協會、棋牌協會、同鄉會、校友會、學會等團體就在承擔著這些重要的職能。它們是健康的社會所必需的。但是如果社團喪失了自願性和自主性,社團也就喪失了上述功能。現行的社團管理體製恰恰就立足於扼殺社團的自主性,一心要把它們變成政府機構的附庸,變成政府控製公民的工具。其結果是適得其反,既摧毀了社團應有的功能,也沒有達到政府預期的目的。因為沒有自主性的社團,也就沒有吸引力,也就不能像政府所希望的那樣成為控製公眾的工具。而且在這種體製下,遵紀守法的社團必然成為政府的附庸,隻有非法組織才有可能具備自主性,才能具有活力,而這樣的組織不是大秧歌隊式的非正式組織,就是令人頭痛的黑社會,當然那些能夠收買管理人員的社團也可以獲得發展。古今中外的曆史一再證明,打擊正教的結果就是邪教泛濫,壓製正當社團的結果就是黑社會猖獗。有鑒於此,我認為應該大力發展健康的民間組織,減少對社團的行政幹預,賦予它們充分的自主權,使它們成為真正的公民自治組織。但是,目前卻有人主張為杜絕後患必須對社團嚴加看管,比如提高登記" 門檻" 、民政部門嚴格" 年檢" 、業務主管單位切實" 管好" 或" 管死" 下屬社團、甚至提出要在社團中普遍建立黨組織。我認為這種思路是極端愚蠢的,其結果就是為法倫功之類的組織消滅天然競爭對手,從而為其發展掃清道路。 
 
當中國人麵對各種人生風險的時候,除了依靠家庭,就是求助於政府,沒有第三條路可走。通過互助解決問題的道路被徹底堵死了!因此一旦家庭和政府都靠不住了,馬上就淪入無依無靠的悲慘境地。現代化摧毀了傳統的大家庭,也摧毀了它所提供的" 家庭保障".市場化改革瓦解了計劃體製時期建立的保障體製,但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保障體製卻沒有及時建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法倫功之類的組織便得以" 乘虛而入" 或" 應運而生". 
 
實際上,許多法倫功信徒都屬於典型的邊緣群體,他們的家庭沒有能力為他們提供保障,他們也得不到政府的幫助,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助是他們獲得社會保障的唯一途徑,而法倫功也確實沒有辜負他們的期望,為他們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安全感。目前,中國政府根本不具備包攬全部社會保障職能的能力,現代核心家庭也無力為個人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必須借助公民互助來解決社會保障供給不足的問題。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公民互助是提供社會保障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認為,解決中國社會保障問題的有效途徑,不是建設傳統意義上的" 福利國家" ,而是建設" 福利社會".在" 福利社會" 中,國家、公民互助組織、家庭和個人共同構築社會安全網。眼下的當務之急是大力發展互助性質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用" 民間保障" 彌補" 國家保障" 和" 家庭保障" 的不足。
 
關於" 正義" 不想做什麽討論了,不是因為沒有必要,而是因為已經說的太多。在這裏隻想談兩點:
 
第一,政府大張旗鼓地伸張正義,可以有效地降低反政府行動的必要性和正當性,也可以有效地腐蝕其道義基礎。第二,僅有經濟增長是不夠的,社會公正和政治清明也是政權穩定的必要條件。尤其是在意識形態喪失功能、而經濟增長又不穩定的情況下,政府更應該致力於保護弱勢群體、打擊腐敗階層,否則社會和政治穩定將受到更加嚴峻的威脅。
    
五、逐步開放結社勢在必行
    
法倫功問題" 與" 結社問題" 密切相關。
 
其一,法倫功組織與政府的公開衝突表現為" 登記問題" ,即該組織要求登記為社團法人,而遭到政府拒絕。
 
其二,現行的社團管理體製成功地扼殺了法倫功組織的競爭對手,消滅了它的天敵,為它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從而身不由己地成為了造就" 法倫功問題" 的主要功臣之一。 
 
其三,解決" 法倫功問題" 的各項" 替代" 措施,從放鬆對宗教的限製到發展民間互助組織,歸結為一點就是 " 開放結社".由此可見," 法倫功問題" 的" 症結" 在" 結社問題" ,解決" 法倫功問題" 的關鍵是逐步開放結社。從更廣闊的背景來看,開放結社也是勢在必行。沒有充分的結社自由,就不會有發達的公民自治組織;沒有發達的民間組織,也就不會有健康的市民社會。有效的市場經濟離不開市民社會的支持,有效的民主政治也離不開市民社會的支持。對於今日中國來說,推動社會領域的改革,建設市民社會,是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和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要前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中國曆史發展的大趨勢。因此,在市民社會的框架下,通過逐步開放結社來解決" 法倫功問題" ,就不僅僅是鼠目寸光的" 權宜之計" ,而是符合曆史要求的" 治本之策". 
 
可以有把握地預見," 法倫功問題" 無法在短期內解決,因為確立信仰、開放結社、建立社會保障體係、鞏固合法性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所以中國政府對法倫功之類組織的戰爭必將是一場" 持久戰".而且什麽時候這場戰爭結束了,什麽時候中國也就完成了現代化。可以說,這場戰爭也是一項社會建設工程,即建設現代社會的宏大工程。這一工程完工之日,就是" 法倫功問題" 解決之時。
    
1999年12月7 日,北京肖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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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www.biodynamic-foods.com)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