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樸論”是存在和成立的,且意義(yi) 重大而深遠;但在邏輯上,依然不可以把“性樸”看成是與(yu) “性惡”同等層級的概念,因為(wei) “性樸”原本即是作為(wei) “性惡論”的前提、要素和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荀子和荀學這裏,“性樸論”是“性惡論”的一部分,而“性惡論”又是荀學人性論的一部分。一個(ge) 完整、真實的荀學人性論體(ti) 係其實是由兩(liang) 大部分組成的:一是以“性樸”···
本文基於(yu) 華夏治道的天下觀分析了大一統的幾種曆史形態。以夷夏之辨為(wei) 中心,提出國史上的三種大一統形態:周製、秦製和唐製,並對南北朝時期的正統論進行了研究。“修文德以來之”的儒家理想最終在唐朝製度下得以確立,而以後的元清兩(liang) 朝皆奉行不悖,這才使得儒家文教能夠超出中原農(nong) 耕文明而及於(yu) 草原,也打破了“拉鐵摩爾詛咒”。
“曆史結合點”的提出,是蕭萐父先生在繼承侯外廬“早期啟蒙說”基礎上的進一步深化,其現實關(guan) 懷是尋找中國近代以來曆史轉型的內(nei) 在理路和根據。這種認識既克服了曆史虛無主義(yi) ,又立足現代接引傳(chuan) 統,是後發現代化國家積極融入世界的一種自覺意識和能動性選擇。
“形上之氣”這種說法的出現與(yu) 牟宗三等將“形上”、“形下”的涵義(yi) 界定為(wei) 超越與(yu) 經驗的區分有關(guan) 。但是對形上、形下概念的如此界定與(yu) 蕺山自己對“形上”、“形下”涵義(yi) 的使用有很大的差別;在蕺山以“有形”論“形下”,“無形”論“形上”的自身語境下,根本不會(hui) 存在“形上之氣”這樣的說法。
綜觀《儀(yi) 禮》學史,其大勢在兩(liang) 次轉型:第一次是將社會(hui) 上活態傳(chuan) 承的周代典禮儀(yi) 式著之竹帛,轉換成凝固態的文本——《儀(yi) 禮》;第二次,是將晦澀的《儀(yi) 禮》文本還原為(wei) 活態。利用多媒體(ti) 技術,將《儀(yi) 禮》之《士冠禮》《士昏禮》《士相見禮》《鄉(xiang) 射禮》拍攝成真人實景的影視片,使固態的《儀(yi) 禮》以具活力的形式走出書(shu) 齋、走向世界,擴大了國際···
區別於(yu) 經典的原義(yi) 和朱子之說,陽明之學更具思想個(ge) 性。「龍場之悟」使陽明將格物致知的用功方向由事物轉向此心,意為(wei) 心之所發,而物是意之所在,此時格物主要是正其意念之不正,是誠意之功,致知被融攝於(yu) 格物之中而不具有獨立的工夫地位。致良知宗旨標揭之後,陽明以知為(wei) 良知,意為(wei) 良知之動,物主要仍訓「意之所在」,但也兼具了良知明···
本文所討論的就是,在法律儒家化背景下,傳(chuan) 統法律理念下的多元法源結構對司法審判模式的影響。本文的理論思路就是試圖以刑法為(wei) 視角,解釋中國傳(chuan) 統法律理念中的多法源結構。
中華儒教文明獨有的政教相通理念,使得“師”在中國曆史上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儒家是中國傳(chuan) 統政教理念的奠定者,儒家政教思想的特色,可以通過對“師儒”的溯源得到解釋。兩(liang) 漢以後儒家政教文明的發展,漢學講師法與(yu) 宋學講師道,均分別淵源於(yu) 先秦荀子與(yu) 孟子,與(yu) 他們(men) 對“師”的政教責任與(yu) 身份認同有密切關(guan) 係。
一百年前,五四新文化運動提出了“科學與(yu) 民主”的口號,國人將其稱為(wei) 中國的“文藝複興(xing) ”。但這場運動並不以複興(xing) 自己的古典文化為(wei) 己任,而是顯示出徹底否定傳(chuan) 統的特征。這幾乎代表了百年來中國人的基本自我定位:拋棄舊傳(chuan) 統,迎接新文化。無論迎接哪一種新文化,否定自身傳(chuan) 統是一個(ge) 共同前提。一百年過去了,世界有了極大變化,中國也發生了···
荀子天論的主題有二,一是要否定神學天,批判宗教迷信,二是為(wei) 禮義(yi) 尋找形上的根據。他一方麵提出“天行有常”,從(cong) “天人之分”的角度批判了天有意誌,肯定“治亂(luan) 非天也”,同時又提出“天職”“天功”,以說明經驗世界的整體(ti) 秩序與(yu) 和諧運行。前者是一種經驗天,後者則是指經驗現象背後的原因和根據,是一種本體(ti) 天。
治中哲者每以三教九流特有之模糊概念辯難問詰、切磋交流,彼此間心領神會(hui) 而不足為(wei) 外人道——言語之閉塞殆與(yu) 江湖切口一般無二。唯有賡續侯官嚴(yan) 氏連類格義(yi) 的未竟之業(ye) ,方能熔中哲之悟性與(yu) 西哲之量智於(yu) 一爐以成就無問西東(dong) 的愛智之學
《樂(le) 記》“禮樂(le) 之說”非“禮樂(le) 之悅(釋/懌)”,非“禮樂(le) 之說(言/談)”,更非“禮樂(le) 之脫”等,此於(yu) 《樂(le) 記》章句的文義(yi) 及語法不通。據《樂(le) 記》上下文及《荀子·樂(le) 論》對應的“禮樂(le) 之統”等,可確鑿推定《禮記·樂(le) 記》、《史記·樂(le) 書(shu) 》“禮樂(le) 之說”的“說”字實乃“設”字之訛(設→說)。《周易》“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句,古人即屢雲(yun) “說與(yu) 設通”,設說二字···
性無善無惡/非善非惡=性樸(〇禮義(yi) ),這是告荀儒派正理、先秦儒家常說;先秦儒家常說是陳來先生承認的,告荀儒派正理是康有為(wei) 、章太炎及說告子對的江戶儒揭發的。荀況既駁性仁義(yi) 類曰性無禮義(yi) 故性不善,也駁性善曰材性本資樸無善,措辭不同,實質一樣,無非A與(yu) 非A立場之辯而已。
在近代法律史知識體(ti) 係的背景下,瞿同祖用法律儒家化對中國刑律的發展趨勢做了描述,所解釋的是始自漢代但是興(xing) 於(yu) 魏晉的引禮入法現象,具體(ti) 就是用禮來修改刑律。法律儒家化的解釋前提是春秋戰國以來的禮、刑分離,當德、禮、政、刑從(cong) 周禮中分化後,禮融入法才有基本前提。
《論語》中孔子對管仲的評價(jia) 微妙而複雜。孔子一方麵肯定管仲有仁之事功,“不死糾難”並不構成對其“未仁”的質疑;另一方麵,亦未許管仲為(wei) 仁者,批評其“器小”。上述評價(jia) 凸顯了儒家政治思想中的兩(liang) 個(ge) 基本問題,即事君之義(yi) 與(yu) 內(nei) 外之辯。
西漢雖承秦的製度而立國,然而統治思想上卻極力矯正秦政的流弊,從(cong) 統治者自上而下對“孝”的推崇、踐行到以此為(wei) 基礎和標準形成“舉(ju) 孝廉”製度正是其中的重要舉(ju) 措。這個(ge) 過程折射出的不僅(jin) 僅(jin) 是所謂的儒學“獨尊”,更重要的是儒家政治觀念與(yu) 價(jia) 值取向對國家政治的多方麵滲透與(yu) 引領。“舉(ju) 孝廉”製度的推行,一方麵成為(wei) 政府選拔和儲(chu) 備人才、擴大政權···
有宋一代的道統論及所列道統譜係主要有兩(liang) 種,一是帶有官方性質的朱熹的道統譜係,二是以《諸儒鳴道集》為(wei) 代表的民間道統譜係。作為(wei) 北宋道學開山者之一的司馬光,在這兩(liang) 種道統譜係中有著截然不同的地位:朱熹未將司馬光列入其道統譜係之中,而《諸儒鳴道集》不僅(jin) 將司馬光納入其中,且在其人物序列中位居第二。
在人類曆史上,能夠持續的提供思想演進與(yu) 文明成長的共識性元素,是經典最為(wei) 重要的特征之一,而這些元素的增強和力量呈現,又是在永恒的解釋之中得以實現的。所以,我們(men) 對經學複興(xing) 的理解與(yu) 期待,隻能在更高的哲學詮釋的意義(yi) 上來進行,而不能退居或者堅守在文獻整理的古典學堡壘之中。
事實上,周敦頤並非立足於(yu) 太極揭示生生根源,同時也並非未反思元氣說,給予陽變陰合根源性的說明。他主要立足於(yu) “動靜互根”這一架構展開詮釋,進而揭示“太極-陰陽”的生生思想。“動靜互根”的詮釋直接彰示與(yu) 說明了極、神等根源性的內(nei) 涵,展示出“太極-陰陽”為(wei) 神妙的生生化成。
儒家有一個(ge) 遊離於(yu) 政治權力體(ti) 係之外的結社傳(chuan) 統,從(cong) 孔子攜門人周遊列國,儼(yan) 然流亡團體(ti) ,到東(dong) 漢太學生以名節相尚釀成黨(dang) 錮,再到宋明道學講學成風開宗立派,不絕於(yu) 史。宋儒歐陽修公然提出君子有黨(dang) 論,為(wei) 現實政治服務。至朱子,已慣於(yu) 以“吾黨(dang) ”“吾徒”號召誌同道合的道學同仁。朱子之喪(sang) ,即便遭遇政治高壓,仍有千人會(hui) 葬。